1、各单位党组织需要选拔任用属于县委或县委委托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在正式呈报之前,必须先由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根据党委(党组)酝酿的情况,向县委组织部部长或分管部长口头汇报任用意向。
2、县委组织部根据拟呈报单位口头汇报情况,经过充分酝酿后,由分管部长向拟呈报单位口头回复是否正式呈报的有关事项。拟呈报单位必须按县委组织部答复意见办事。
3、拟呈报单位在正式呈报干部前,必须与县委组织部协商,确定并组织好民主推荐会。县委组织部派人参加民主推荐会或委托单位党组织主持进行民主推荐。否则,重新按要求进行民主推荐。
4、拟呈报单位党组织根据反馈的民主推荐情况,与县委组织部进一步沟通,确定拟呈报人选。拟呈报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5、各单位党组织向县委组织部呈报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材料时,必须呈报党委(党组)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干部本人档案、党委(党组)会议纪要(含票决情况)、会议讨论记录复印件和民主推荐材料。呈报材料要注意保密,须由组工干部当面呈交县委组织部干部科(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为综合干部科和经济干部科,下同),不得转交、代交。干部科对各单位呈报的干部任免材料要及时登记。
6、干部科对各单位呈报的材料应当严格审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①呈报材料不齐全的;②呈报属于县委管理的干部拟任人选,没有经过分管的县委常委和县政府领导签字的;属于县委委托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拟任人选,拟呈报单位未向分管的县委常委和县政府领导汇报的;③未经县委组织部派人参加或委托进行民主推荐的。
7、干部科对各单位呈报的干部任免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部长审定,然后提交部长办公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8、根据部长办公会意见,分管部长会同干部科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组建考察组。考察组一般由2人以上组成,并至少保证有1名组织部机关干部。
9、考察组到达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后,先向单位主要领导商定考察事宜,并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考察预告。
10、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一般可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全面考察拟任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考察组通过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11、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对考察对象的任免建议,向部长办公会汇报。
12、分管部长会同干部科综合分析考察组汇报情况,并参考平时掌握的有关情况之后,拟定干部任免的初步方案,提请部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13、部长办公会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部长、副部长必须全部到会。干部科长、干部监督科长列席会议。
14、对干部任免事项,部长、副部长在听取情况汇报后,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应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在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作出决定。
15、对于县委管理的干部拟任人选,部长办公会讨论议定方案后,由部长、分管部长适时向书记办公会汇报,经过充分酝酿,再提请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16、县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分管部长列席会议,一般情况下,由分管部长向常委会汇报,并作好记录。县委常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一律实行票决制,县委组织部负责制发票决表,做好计票工作,并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17、县委常委会作出任免决定后,由分管部长及时向干部本人所在单位(主管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县政府领导通气,对于县委委托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拟任人选,部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其中副局级职务拟任人选报分管干部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审批。部长办公会决定任免的干部由干部科长及时向干部本人所在单位(主管单位)主要领导通气。
18、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在部长办公会或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属提拔重用的干部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按《关于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的意见》(监组发[2001]12号)执行。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19、办理任职或免职手续前,属县委直接管理的干部,由县领导或组织部领导与拟任免干部谈话,属县委委托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委托单位(主管单位)主要领导与拟任免干部谈话。
一、会议多
参加县里召集的各类会议是乡镇领导人工作的重要形式。会议是接受任务和汇报工作的基本渠道。根据访谈估算,乡镇主要领导人参加县(市)召开的会议,整体来说一年在60次左右,每周一或两次。其中最少的每年30次,基本上每月两次;最多一年80次,每月六七次。绝大部分会议都是半天。
一个乡党委书记说,“我经常到县里开会,开会次数太多了,大会、小会、长会、短会,一个月至少四五次,有时候星期天开会,有时候晚上开会,有时候今天刚开完这个会,明天又开那个会。会议名目繁多,有政法会、组织会、基建会,有工业的、农业的、水利的、通水泥路的、临时安排的、迎接检查的、布置工作的,什么会议都有。”有时候县委不同的领导同时开会,但是都要求一把手参加。有的乡镇书记说:“报纸、电视上总说要精简会议,我们好像也没有感觉到有什么效果。”
二、文件繁
乡镇要接受大量上级文件。大致而言,一个乡镇一年中接受的文件总量在300-500种之间。这些文件主要来自县(市)领导部门,也有少量的来自地区(市)或者省级领导部门。如河北的一个镇,2003年接受的上级文件是470种,其中来自县级的有451种,来自市级的有12种,来自省级的7种。来自县级的文件半数以上是部署工作任务的。
在通过文件接受任务的同时,乡镇也大量向村庄等单位下发文件。大致来说,每个乡镇一年中下发的文件在100种左右。根据我们在浙江一个镇的调查,该镇2003年一年下发的文件(意见、通知)是180个。在一些地方,所谓“落实”成了“文件对文件”的落实。
三、汇报滥
这里的汇报是指书面形式的汇报总结材料。在这些乡镇中,通过党政办公室系统向上报送的汇报材料一年在70-100种之间,这还不包括计划生育系统的汇报材料。几乎凡是有检查、有考核的工作,都需要有专门的书面汇报。为了应对这个工作,每一个乡镇都有专门人员负责写材料,有的不止一个人。
乡镇文字汇报的工作量很大,但是难度并不大。根据秘书人员的写作经验,编写这样的汇报有三个基本套路:第一是要依据当初的工作计划写,甚至直接把计划里的将来进行时改造为已经完成时态,数字指标则根据乡镇主要领导的指示办。第二是依据上级发来的文件写,通常上级文件会对这项工作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包括一些主要的口号提法和工作方法,诸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去抓”、“成立专门机构具体抓”、“责任到人”、“经费到位”之类。把这些上级文件强调的要求做法,直接结合进本乡镇的基本情况就可以形成书面汇报。第三是灵活运用“典型经验”,通常每个乡镇都会有某些典型事例,写汇报材料的关键是要善于“以一当十”来运用开发。比如本乡某村有农户养牛的典型经验,这样的事例在总结“调整产业结构”的经验时可以用,总结“科教兴乡”时可以用,总结“党支部带领群众致富”时也可以用。
四、接待奢
接待上级来人是乡镇日常工作的重要部分。县市有关部门的人员经常下乡镇,但频率各有不同。从工作内容来看,首先集中在林业、水利、税务、交通、农业、计生这些部门;其次是司法、土地、民政、宣传、组织、纪检等部门;再次是科技、审计局、财政局、人事、教育、计划、环保等部门。从时间分布来看,突出规律是年末的检查考核下乡镇多。
许多乡镇领导人谈到,若干县(市)部门的人员下乡镇,往往是在临近中午,目标是奔着吃饭,所谓工作,几分钟就可以谈定,或者打个电话也可以解决。基本上每个乡镇每天都有形形的来人需要招待,通常他们按桌来算,多数乡镇领导人的概括是,全年下来,平均每天一桌到两桌客人。有的乡镇书记谈到,2/3以上的上级来人没有任何积极作用。
接待应酬并不难,难的是需要时间和金钱。从乡镇主要领导人每年接待时间来看,乡镇之间差别较大,最少的说20天,最多的说300天。从费用来说,一般在账目上反映不出全部接待花费。有的乡镇书记说:“在决算报表上,我镇的招待费用是5万元,其实去年真正花费是16万元,我们的全部财政收入是120万元。”越是财政收入规模小的乡镇,招待费用比例反而越高。
为了刹住因应酬而起的不正之风,有关部门规定了若干“不许”、“禁止”。针对不良行为的禁令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如何改进政府运行机制,因为这些不良行为根本上是从政府运作体系中衍生而来的。
调查情况: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挡案是根据7年12月16日**省*届人大常委会**会议《**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的决定》修正的第四章第二十条要求:“各级文明单位和命名机关,要建立健全文明单位档案,并按国家档案工作的有关要求逐步规范化。”另外在《**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中,又对“各级文明单位要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创建活动挡案”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几年来,随着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和创建文明单位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单位在创建活动中形成了大量的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和声像资料。这些资料是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综合反映和真实的历史记载;是接受上级考察的重要内容;是研究和探讨创建活动规律的基础和条件。建立健全比较系统、规范的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档案,对于回顾历史、总结经验、指导工作,不断深化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促进文明单位各项事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建立健全文明单位档案是保持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连续性的需要;是推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需要。文明单位档案可以为开展创建活动、制定创建规划、总结工作、表彰先进提供参考资料和依据。文明单位档案可以作为宣传教育的生动资料,用我们收集到的图片资料、声像资料举办展览,以此来教育群众,方式新颖、真实性强,富有说服力和感染力。因此,加强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档案势在必行。
二、创建文明单位档案的主要内容
文明单位档案可分为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声像资料三种。
(一)、文字资料分为主卷、副卷。
主卷内容
1、创建文明单位规划:长远规划、(三至五年);年度规划(创建当年)创建规划应该按中央文明委的《暂行办法》、《**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组织内容:(1)、指导思想(应简明扼要,突出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条例》,以《暂行办法》、《条例》为依据、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主要内容);(2)、创建目标(三个文明目标一起制定,党建、中心工作、经济指标,其它考核指标最好量化);(3)、创建任务(三个文明任务一起下);(4)、保证措施(通过各种形式、方法学习贯彻《暂行办法》、《条例》,真正认识到三个文明一起抓的重要性)(5)、组织机构。
2、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基础材料:(1)、文明职工、文明班组、文明厂(队)、文明科(股)室等评比条件、考核细则、评比结果、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目标管理等(这些情况可在实施方案中体现);(2)、创建文明单位的申请报告、申报表,单位及人员的奖励、取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及处罚情况,文明单位的变化情况、重大事迹记实等;(3)、开展各种创建活动材料,学习贯彻《暂行办法》、《条例》、党风廉正建设、三个文明考核的标准等材料。
3、有关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文件:是指上级下发的文件,对上呈报和下发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文件。
4、精神文明建设会议记录:是指领导班子在研究三个文明建设方面的会议记录(至少每季度一次会议)。
5、共建共育:在创建活动中制定的各种共建共育材料,各项规章制度、签定的协议书、责任状等。
6、经验事迹材料:有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先进事迹,经验材料等。(含个人的)
7、总结报告:自查报告、年终总结或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汇报应该由迎检单位主要领导同志介绍本单位的基本情况。近几年来取得的主要荣誉称号;在创建活动中的主要做法、主要成果、基本经验或体会。如何贯彻《暂行办法》、《条例》做到一把手亲自抓(领导重视程度、工作推进机制、当地示范作用),三个文明有机结合协调发展,职工素质提高情况;基础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要结合本单位或本行业特点有自己的做法,要有生动的事例和说服力强的数字,工作过程应简明扼要,成果要充实。
以上七个方面为文字档案的主卷。
副卷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
思想道德建设、科学教育、文化事业、民主法制、公益事业、环境卫生、生产业务、党、政、工、团等有关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材料都可以列入副卷。
(二)、图片资料:
是在创建活动中积累的图片及取得的各类荣誉称号、奖牌、锦旗、证书等拍成照片,按照荣誉称号的档次、先后顺序,注明时间、地点、活动内容、责任者等装订起来。
(三)、声像资料:
是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的录音、摄像资料。(声像资料可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