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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预防措施范例(12篇)

发布人: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12

地震灾害预防措施范文篇1

关键词:地震灾害;防震减灾;措施

引言

地震灾害属于突发性的自然破坏,它的破坏力强大,给人们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尤其是城市地震,由于人口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聚中,地震灾害的危害更是巨大,因此,做好城市地震的减灾防灾工作对整个社会整个人类都具有巨大的意义。

1城市地震灾害的主要特征

1.1人口伤亡巨大

地震具有较强的突发性,发生时间几乎只有几秒钟,而且,一旦发生地震,人们不仅逃生时间短,逃生地点也很少,城市地震尤其严重。更槽糕的是,城市往往是人口密集的地方,即使地震不很强烈,造成的伤亡也将相当严重。如八十年代的唐山大地震,死伤数以千万计。而且,地震将同时引发水灾、火灾等,同样能造成巨大的人口伤亡。所以说,城市地震,尤其是大中型城市,必将伴随巨大的人口伤亡。

1.2经济损失巨大

城市地震灾害的另一特点是经济损失巨大,而且,城市越发达,现代化程度越高,灾害的经济损失也越大,这主要是因为现代化城市的财富集中度相对较高,现代化城市中的各种生命系统工程较多,相较于普通的乡村或山区,人们对现代化城市的投入巨大。若城市建筑等减灾工作不到位,更会加大城市地震的人口伤亡和经济损失。

1.3对生活环境的破坏严重

地震是从根本上进行破坏,不可避免地加剧环境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城市地震对城市环境的破坏严重,灾后几乎失去生存环境。

1.4地震类型别具一格

城市地震直接发生在城市下方或积蓄在城市下方的能量突然释放在地表,对城市地面的各类建筑和设施具有较强的破坏了。可以说,在很多其他的自然灾害中,地震对城市的破坏是最严重的,尤其是发达城市,地表负载本就巨大和不均衡,使得城市地震的震害无法估量。

1.5地震后往往伴随其他灾害

城市地震不仅能直接造成的巨大危害,还将导致其他灾害随即发生,如房屋工程破坏导致的火灾、水灾,特定工厂破坏造成的爆炸、有毒物质泄漏,环境巨大变化引发的瘟疫等等,都严重威胁了人类生存。

2城市地震减灾防震的有效措施

地震属于自然灾害,人类还没有能力阻止其发生,只能尽可能的降低发生的概率,同时做好预防,将灾害降至最低,发生后能够积极面对,做好抢险救灾工作。一下介绍城市地震减灾防震的几点对策。

2.1做好地震区划,科学预防震害

地震区划是预测地震灾害的方法,它是将研究地区根据发生地震的概率和地震强度进行区段划分,将地震多发区作为重点研究预防对象。地震区划越准确,对地震的预测越准确,带来的防御减灾效果越明显。

地震区划也是城市建设的指南,对于地震发生几率大的地区应降低城市化建设,增强城市抗震设计,尽可能的选择地质稳定的地区进行城市建设等,这样能有效降低地震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人口伤亡等。

2.2提高地震预报的管理和决策,加强短、临地震的预报水平

做好地震预防,能有效的降低地震灾害,尤其是短、临地震的预报更是减少损失的关键。短、临地震的预报难度很大,不可避免的出现漏报、虚报的情况,社会各界都应给予理解和帮助。地震预报必然带来大规模大范围的社会行为,需要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城市市民的配合,竟然有序的做好预防,即使预报出现失误,也应避免混乱,以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亡。

2.3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控制或减少灾害隐患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控制或减少灾害隐患,是地震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的重要途径之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城市建筑物的抗震性能

我国居民大多数的活动都是在建筑物内进行,因此,加强城市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和抗震强度,有助于降低地震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我国国情的实际情况,建设资金有限,应从实际出发,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做到有规划有重点的抗震设计建设。

(2)加固现代化城市结构

经济发达的城市,生命线工程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城市结构。一旦发生地震,伴随而来的其他灾害更多更严重,因此,加固城市结构,尤其是工矿企业、要害部门建筑的整体性和结构强度,对地震防御和减少震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3)合理利用土地和保护生态环境

城市化建设更是加剧了对自然环境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但后期治理和保护相对很差,致使屡有自然灾害发生。一些原本风景秀丽、环境保护良好的地区为加快经济建设,不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过多的开发土地和环境,这些情况对防灾、抗灾极其不利。所以,在现代化城市进程中应高度重视对土地的利用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减缓城市地震的发生。

(4)改善城市居民的不利于环境保护等的生活习惯和方式

我国融合了56个民族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虽然繁荣了社会文化,但随着社会进步,也出现了一些危害到自己生存的灾害隐患。如根据自己的喜好或其他目的,私自开凿门窗等,不仅削弱了建筑的抗震能力,而且还可能出现安全隐患;如随意侵占通道等,影响人流疏通等。很多不好的习惯和生活方式严重影响到抗震救灾等工作,因此,全国人民都应迅速行动起来,建立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习惯,降低灾害隐患。

(5)加强心理辅导和震后心理治疗

地震预报或谣言很容易击垮人们的心理防线,产生不安全感,即所谓的恐震心理,这种心理疾病得不到重视和及时治疗很可能造成人为灾害。因此,应加强对地震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对人们防灾减灾意识,提高人们心理和精神的抗震能力。

2.4加强全民族的总体防灾意识

加强全民族总体的防灾意识是具有战略性的防灾途径。个体和社会群体的防灾能力是防御城市地震灾害的重要力量。全民族都具有较强的防灾意识,有利于地震时采用自卫、互救等方式降低地震危害。

3小结

我国加快经济建设的同时,应高度重视可能出现的地震安全隐患。同时做好城市防震减灾工作,才是我国城市化建设的正确途径。

参考文献

[1]梁鸿光.减灾必读[M].北京:地震出版社,1990.248~407.

地震灾害预防措施范文篇2

5月下旬以来,南方部分地区多次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天气,洪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频发,造成了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气象部门预报,江淮、江南、华南等地今年汛期降雨将明显多于历年水平。近日,部分地区将有暴雨和大暴雨,并伴有短时雷电大风等强对流天气。为切实做好强降雨和汛期灾害防范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汛工作

当前,四川汶川大地震的抗震救灾仍处在安置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的紧要关头,防汛抗洪工作也进入了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防汛抗洪工作高度重视,总书记、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在继续抓好抗震救灾的同时,统筹兼顾,科学调配力量,切实做好防洪、防涝、防雷、防范山洪灾害和水库保安等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及时组织领导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制,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真正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严肃防汛纪律,坚决服从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调度命令。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及时通报信息,确保联络渠道畅通。

二、切实加强预测预报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雨情和汛情发展变化,加密监测次数,及时分析会商;特别要加强局部性、突发性灾害的监测预报,准确分析影响时间、程度和范围,及时预测发展趋势,将预报结果及时通报各级政府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为防洪指挥调度和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搞好群防群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无线广播、锣鼓号等各种途径,滚动播报雨情、水情和灾情,及时向群众灾害预警信息。

三、确保水库、江河防洪安全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堤段、病险和在建水库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各类隐患和险情。严格落实江河洪水防御方案和重要水利枢纽的调度方案,加强江河、水库的科学调度,所有水库、水电站都要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进一步加大对地震灾区堰塞湖、震损水库的处理力度,确保安全度汛。要落实好专业抢险队伍和民防队伍,备足防洪抢险物料、装备、运输工具等,确保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险情。加强军民联防,及时向部队通报情况,充分发挥人民和武警部队在抗洪抢险中的突击队和骨干作用。

四、严密防范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防御山洪灾害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要加强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巡查,及时排险除险,落实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等各项措施。震灾地区滑坡、崩塌隐患点较多,特别要加强余震与强降雨综合因素影响下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严防事故发生。一旦发现山洪、滑坡、泥石流灾害征兆,要迅速启动预案,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并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县、乡、村、组、户,不留死角。要宣传防雷电知识,认真落实各项防雷措施。

五、全面落实各项防汛避险措施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地势较低的城镇、乡村、学校、厂矿、重要工程设施防洪安全检查,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明确“防、抢、撤”的范围、地点和方式。要切实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及时疏浚排洪沟渠和下水管道,防止局部地区强降雨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工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汛措施,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暴雨期间不得进行井下作业,安全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沿海地区要针对今年台风登陆早、数量可能较多的情况,认真完善防台风预案,制订人员应急避风转移方案,尤其要落实好基层防台风措施,对抗风能力差的建筑物、广告牌、民居等要提前采取加固措施。铁道、交通、民航、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交通运输和通信安全畅通,确保电力供应。

地震灾害预防措施范文篇3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党的十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基础建设为主要抓手,切实贯彻中央、省、州关于加强防灾减灾工作要求,不断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全力推进防灾减灾事业向深层次、宽领域、高水平发展。

二、工作计划

(一)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应对自然灾害安全检查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对非煤矿山企业逐一开展应对自然灾害安全检查工作,重点对防洪设施、采场边坡、尾矿库坝体及下游人员设施等进行检查。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对矿区安全设施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自查,建立地质灾害监测制度,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具体负责防范强降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会同国土局,了解掌握辖区内地质灾害情况,对处在地震活动带、山区、河谷等易发生地质灾害重点区域的矿山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检查,真正把防范因强降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认真全面排查整治灾害隐患

在汛期等重要时期,积极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深入广泛动员和组织干部群众,深入居民住房和学校、医院、工厂等各类公共场所,对地质灾害防御、消防、抗震防雷、卫生防疫、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环境安全等重点领域,进行实地检查。同时,根据排查结果,区分轻重缓急,及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逐个消除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深化公众对防灾减灾工作的认知度

(一)抓重点,利用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抗震设防宣传进企业,增强企业抗震设防的责任意识,规范施工。

(二)抓机会,建筑抗震设防宣传进头脑

结合“5.12”防灾减灾日活动、“4.18”地震日的宣传,以地震灾害实例向社会公众大力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地震灾害常识、防灾避震知识,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和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公众应对和处置地震突发事件和地震谣言的能力和水平。

地震灾害预防措施范文篇4

一、适用范围

(一)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二)临震应急

(三)有感地震

(四)地震谣传

二、事件等级

Ⅰ级(红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

Ⅱ级(橙色)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临震应急

Ⅲ级(黄色)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有感地震

Ⅳ级(蓝色)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地震谣传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设立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局地震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2、局指挥部组成

指挥部按照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宣传报道、后勤保障、次生灾害防御等职责,设立5个工作组;由局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

成员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城管执法局、城维总公司、海云公司、城建公司、东部开发办。

3、局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全局地震应急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和监督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

(2)向区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3)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二)组织体系框架

1、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局指挥部的决策和下达的任务,协调各部门地震应急工作。

2、抢修救灾组:责任单位局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城管执法局、城维总公司、海云公司、城建公司、东部开发办。负责灾区抢险救灾,组织灾区自救和互救,控制灾害扩大。

3、宣传报道组:责任单位局政工科,成员单位包括城管执法局、联动中心。

按市、区、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统一宣传报道口径,宣传防震、避震知识,鼓励、动员群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4、后勤保障组:责任单位局综合科,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办、环卫办。

负责抗震救灾所需各项物资的保障和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抗震救灾有关物资保障方案;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

5、次生灾害防御组:责任单位监理科,成员单位包括城维公司、城管执法局、市政办、绿化办。

负责对因地震可能引起的次生灾害,如火灾、水灾、爆炸、(气)泄露、放射性污染等进行监视、控制及预防,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

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Ⅰ级红色):当我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系统,各工作组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临震应急(Ⅱ级橙色):当接到我市临震预报,宣布进入临震应急期时,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进入应对破坏性地震的准备状态。

有感地震(Ⅲ级黄色):当我区发生有感地震时,迅速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宣传报道组等2个组应急。

(二)基本响应程序

1、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的应急反应

局机关的应急反应

(1)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及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在第一时间由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通知指挥部有关领导及各组组长;同时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系统。

(2)各组组长立即通知本组有关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应迅速到达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局机关4楼会议室),最晚不得超过15分钟;

(3)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4)命令系统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开赴地震现场展开救灾工作;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1)按本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系统;

(2)抢险救灾组迅速开展灾区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害损失。

(3)宣传报道组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鼓励、动员民众战胜地震灾害,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重建家园;

(4)后勤保障组保障抗震救灾所需各项物资和资金的管理。

(5)次生灾害组对因地震可能引起的次生灾害进行监视、控制和预防,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负责城市基本设施抢险与应急系统的恢复;协调力量对灾区城市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梁和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协调电力部门,迅速调集电力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联络系统;优先抢修和恢复区政府首脑机关、抗震指挥机构电力设施,保证用电供电。

2、临震应急的反应程序

局机关的应急反应

(1)一旦接到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临震应急通知,在第一时间由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通知指挥部有关领导及各组组长;同时启动局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系统。

(2)各组组长立即通知本组有关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应迅速到达局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最晚不得超过15分钟;

(3)召开指挥部会议,通报震情,研究、布置临震预报区的防震工作;

(4)成立和派出防震监督检查小组,检查督促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反应

(1)迅速接受地震速报、灾情速报以及上级震情趋势判断,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局抗震救灾指挥部;

(2)向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反应建议;

(3)实施本部门及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准备工作;

(4)组织派出现场工作队伍,开展地震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有关部门的应急准备

(1)抢险救灾组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次生灾害组对预报区的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抗震防范或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3、有感地震的应急反应程序

局机关的应急反应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按照职责,部署开展全局的抗震救灾工作。

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反应

(1)获知有感地震发生的信息后,立即上报;

(2)接收上级震情会商情况通报,迅速报告局领导。

五、地震应急重点保障与准备

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千斤顶、起重机械等救援器材由城维总公司负责准备;

地震灾害预防措施范文篇5

l.1编制目的

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l.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l.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含火山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1.4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有关各级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省级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中国地震局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经国务院批准,由平时领导和指挥调度防震减灾工作的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中国地震局。

2.2中国地震局

中国地震局负责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汇集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级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含火山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群测群防网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对全国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

3.2预警预防行动

中国地震局在划分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基础上,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预测区所在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省(区、市)人民政府决策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中国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预测区所在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省(区、市)人民政府决策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所在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地、州、盟)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市(地、州、盟)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震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国务院民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民政部。

中国地震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地震信息后,应在4小时内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地震局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3通信

及时开通地震应急通信链路,利用公共网络、通讯卫星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

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海事卫星、VSAT卫星地面站等设备赶赴灾害现场,并架通通信链路,保持灾害现场与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灾区信息产业部门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4.4指挥与协调

4.4.1Ⅰ级响应

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1)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省(区、市)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国务院并抄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民政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2)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和灾情并建议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履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派出联络员参加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4.4.2Ⅱ级响应

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1)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省(区、市)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国务院并抄送中国地震局和民政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2)中国地震局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和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派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向国务院建议派遣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经批准后,组织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灾区的需求,调遣公安消防部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紧急支援。

当地震造成大量人员被压埋,调遣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当地震造成两个以上省(区、市)受灾,或者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并造成严重损失,国务院派出工作组前往灾区。

中国地震局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组和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支援队伍、保障队伍的活动进行协调。

4.4.3Ⅲ级响应

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地、州、盟)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1)灾区所在市(地、州、盟)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市(地、州、盟)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区、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地震局和民政厅,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市(地、州、盟)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2)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派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适时向国务院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当地震造成较多人员被压埋并且难以营救,派遣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经批准后,组织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

视地震灾区的需求,中国地震局与有关部门协商对灾区紧急支援。

中国地震局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组和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支援队伍、保障队伍的活动进行协调。

4.4.4Ⅳ级响应

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市(地、州、盟)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1)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县(市、区、旗)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地、州、盟)人民政府并抄送地震局和民政局;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2)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派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应急结束后,向国务院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组的活动进行协调。

4.5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4.6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中国地震局协调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国际搜救队的救援行动。

和武警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公安部门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队伍抢救伤员。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相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系,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当地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4.9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部门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水利部、国防科工、建设、信息产业、民航部门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环保总局加强环境的监测、控制。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发展改革、质检、安全监管部门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4.10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中国地震局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省的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4.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灾区所在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其他省(区、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灾区所在的市(地、州、盟)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灾区的市(地、州、盟)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灾区所在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4.12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中国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中国地震局负责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地方各级政府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13信息

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中国地震局、民政部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工作。

4.14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5.3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5.4调查和总结

由中国地震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及时上报。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各级信息产业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中国地震局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储存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所拥有的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

6.2.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6.2.3交通运输保障

铁道、交通、民航部门组织对被毁坏的铁道、公路、港口、空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2.4电力保障

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灾区所在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6.2.5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建设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6.2.6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发展改革部门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6.2.7治安保障

武警部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2.8物资保障

发展改革、粮食部门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商务部门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6.2.9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中央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民政部门负责中央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6.2.10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2.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城市和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的城市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2.12呼吁与接受外援

外交、民政、商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

民政部负责接受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中国地震局、外交部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国际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境外红十字总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包括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后备队伍的专家群体,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中国地震局各研究机构开展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防灾规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等方面的研究;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等的有关研究机构负责建筑物抗震技术研究。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6.5监督检查

由中国地震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7对香港、澳门和台湾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

7.1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

当香港、澳门发生地震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发生对于香港或澳门有较大影响的地震时,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并组织地震趋势判断。港澳办了解灾情并询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和省份进行紧急支援。

7.2祖国大陆对台湾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

当台湾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祖国大陆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视地震灾区需求提供地震监测信息和趋势判断意见,派遣救援队和医疗队,援助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8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包括有感地震应急、平息地震谣言、特殊时期戒备、应对毗邻震灾。

9火山灾害预防和应急反应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进行火山喷发实时监测和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必要时向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提出人口迁移的建议,开展火山灾害损失评估。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人口迁移,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地震局承担。

10.3国际沟通与协作

地震救援行动中需要与有关国际机构和组织进行沟通和协作。

10.4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地震灾害预防措施范文1篇6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5月11日至17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做好全市学校师生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和防震减灾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我市广大师生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现制订此方案。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

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主题活动,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各类自然灾害知识和防范应对措施的宣传普及,安排好防震减灾教育课、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答题竞赛等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发挥各类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的宣传教育和警示作用,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提高自救互救基本技能。要积极动员广大中小学生向社会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自救互救基本技能,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

二、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要深入开展校园灾害风险评估,针对可能带来的威胁,切实做好校园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要充分发挥校园合力,动员全体师生参与到隐患排查中来,集中力量对学校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确保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要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保证消防安全通道畅通。要切实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治,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师生安全。

三、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演练

各学校要针对校园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校园地震应急预案》及各类防灾减灾应急预案,要进一步强化综合防御防范措施,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位。要认真贯彻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中小学校每月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要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5月12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积极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可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特点,制定好《校园地震应急演练方案》,在显著位置标识《疏散路线平面示意图》,在楼道、走道、操场等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确保地震应急演练活动安全、高效、有序,强化广大师生对地震等灾害的应对防范工作。

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活动方案,细化实施环节;精心安排活动过程,保证确保演练不发生安全事故。

各校要以这项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我市广大师生防灾减灾应急综合能力的培养,使校园防灾减灾教育活动辐射到家庭和社会,促进我市平安城镇化的建设和发展。

地震灾害预防措施范文篇7

一、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依靠科技、法制和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

目标任务是:在全区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有效提高地震灾害综合抗御能力,到2022年基本达到抗御6.0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突出加强地震灾害预防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防震减灾工作必须坚持以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把各类建筑物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基础设施尽可能地建成抗震工程,做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审查。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必须依据地质情况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设计单位必须对抗震设计质量负责。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抗震设计审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进行施工,并对抗震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抗震设计的要求和规范施工,保证监理工程质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一般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由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承担人防工程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与该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人防工程标准。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发改、规划、水务等部门在收到项目选址申请时,确认该项目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同级地震部门。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由具备资质的单位依法编制。未达到地震安评报告确认的抗震设防要求的,相关部门不得进行工程各项审批。

2.加快推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建设、地震等部门要把防震抗震知识普及到乡镇、农村,使广大农民把建设安全民居变为维护自身生命安全的自觉行为。新建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必须按规范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地震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的指导,切实提高农居建设质量。

3.实施现有建筑和工程的抗震能力调查。建设部门要抓紧对城区建筑、村镇两层以上和跨度12米以上的建筑,进行抗震性能普查。对抗震性能差的房屋要采取积极措施,制定配套政策,进行抗震加固和改造。建设、水务、卫生等相关部门,应对水库湖泊、水务重点工程、易燃易爆易泄漏有害物质的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以及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加强地下活断层探测,按照规划序时进度,对我区范围内的断裂带进行探测和危险性评价。

4.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地震部门牵头,宣传、教育、广电文化、科协等部门配合,要按照“积极、慎重、科学、有效”的原则,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和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把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到千家万户。

(二)全面提升地震监测预报能力

1.加快地震监测预报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地震监测手段,重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保证辖区内地震监测台站正常运行。到2010年,争取新增监测手段或建立宏观观测点5个。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确保辖区内部级重点观测井苏*05井正常运行,监测资料连续可靠,信息传输及时准确,异常情况落实迅速,为全国、全省地震趋势预测分析提供更加及时、可靠的地震前兆观测数据资料。

2.完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建设。“三网一员”(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科普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体系是地震群防群测网络的重要抓手。每个乡镇要配备1名防震减灾助理员(由科技助理兼任),负责辖区内灾情及时上报、宏观观测点的联络以及异常情况的报送和落实。要做到网络健全,人员到位,信息畅通,报告及时,数据准确。防震减灾助理员的管理和考核由区地震局负责。

3.加强地震监测预报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地震部门及有关科研人员开展地震监测预报技术研究,积极探索有效的地震监测预报方法。发改、科技等部门在项目申报上予以优先支持。

(三)强化应急救援能力

1.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各乡镇,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大中小学校、医院、大中型企业,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重点工程等单位都要完成本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报区地震局备案,形成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并适时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区地震局牵头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2.提高地震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能力。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机制。落实以事发地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地震应急领导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和职责,进一步改善地震应急通讯条件,开展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检查,提高辖区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后的快速反应能力。

3.加强应急和救援队伍建设。充分依靠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人防专业队伍,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壮大地震灾害救助力量。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灾情,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交通部门要保障救灾物资的紧急运输,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卫生部门要协调组织好震灾发生时伤员的抢救、转运和治疗,及时开展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红十字会要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人道主义救援。建设、电力、水务等部门要根据灾情及时组织救援修复,确保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行,减少次生灾害发生。积极组建企业、社区、学校、农村等基层单位的救援队伍,逐步形成多层次、全社会参与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

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结合城区广场、绿地、公园、人防工程的建设,按照“平灾结合”的原则,规划和建设必要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所,设置明显的标志,配备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和应急避险预案,确保应急避险指挥有序、疏散快速、群众能够得到及时合理安置。

突发性的大震后,外部的救援力量很难在短期内到达,应急物资储备是应对包括地震在内的突发灾害的重要手段。民政部门要加强救灾储备物资体系建设,增加救灾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满足应急救灾需要。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留有一定数量的救灾资金。相关部门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建立自身的物资和设备储备。

(四)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

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财政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逐年增加对防震减灾的经费投入,对开展工作所需增加的办公条件、仪器设备和工程项目予以优先安排。

重视防震减灾机构和队伍建设,尽快健全机构,理顺职责,充实人员。要注重专业人才培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确保防震减灾事业持续健康开展。

地震灾害预防措施范文

针对当前防震减灾工作的严峻形势,近日市政府做出了明确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县防震减灾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面临的地震形势,进一步增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历史经验和教训表明,地震是预测难度最大、破坏程度最强、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最重的自然灾害,做好防震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大事要事,是最大的民生工程。近年来,我县防震减灾工作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变化,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援、地震知识宣传等方面都有较大提高,但还存在许多差距和不足,主要是:地震监测基础薄弱,地震预测能力较低,地震预警与紧急处置系统基本没有建立,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还有待加强,社会民众防灾自救常识和技能急待提高,防震减灾专业技术力量较弱等。我们必须认识到,我县是国家确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境内地质构造复杂,且处于南北地震带中北段区域,这里的地质构造环境就决定了我县是一个地震多发区,具有地震的活动性强、频度高、强度大、震源浅、灾害重的特点。近年已在我县及周边地区发生了多次中强地震,尤其年11月1日清晨与我市文县交界发生5.4级强感地震,11月2日01点18分岷县与漳县交界又发生4.5级强感地震,更说明了我县周边区域目前面临的震情形势依然严峻。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坚持以人为本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坚巨性,把防震减灾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提升地震监测、震害防御、应急救援三大能力,进一步增强震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要全力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是科学预防地震灾害、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重要前提。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加大监测预报投入力度,加强监测预报基础建设,不断提高监测预报工作水平。要牢固树立防大震、救大灾的思想,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高效率的工作、高标准的要求,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一)进一步完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要把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监测台网建设、运行经费的支持力度,要保证对监测预报所需经费的投入,开展地震监测预报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促进地震监测与减灾技术成果的应用。同时要积极向上争取台网建设项目,加快设备更新,提高监测台网数字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要为地震监测台网引进专业人才,充实技术力量,健全监测队伍和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监测台网在地震预测预报中的基础作用。要加强企业地震监测台站建设,逐步推进宕昌开源矿业等矿山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努力提高监测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监测预报机制。要完善地震预测预报会商机制,建全内部震情会商制度,及时研究我县及周边震情变化趋势,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监测预报工作,地震部门要加强省市联动跟踪监测、市县互动监测、专群结合监测,定期会商震情形势,积极抓好地震预测基础研究工作,提高监测预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同时在地震预测和震情会商工作中,要把握对地震趋势的严格控制和知情范围,严防地震传闻发生,做好震情保密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工作。要加快推进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的“三网一员”建设,完善群测群防体系。要加强地震网站建设,设立地震知识宣传平台,各乡镇都要配备防震减灾助理员,一般乡镇配备1名助理员,重点乡镇配备2名助理员,还要在社区和各村特别是重点村村干部中确定防震减灾信息员,确保队伍稳定。要建立地震信息报告制度,畅通群测群防信息通道。积极支持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建设,科学规划、优化台网布局,建立覆盖全县区域的宏观地震监测网络。

三、切实提高城乡建设工程防震抗震能力

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能力,是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前提基础,是防震减灾取得实效的决定性因素。一是要把抗震设防依法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工程,一律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从源头上杜绝地震安全隐患。二是要抓紧完成全县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依据活断层探测结果和震害防御等基础性工作进行合理避让,科学设防。三是要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抗震设防措施,大力推进农村民居防震工作,切实改善农村抗震设防现状。要有针对性的加强重点监视防御能力,要加强地震应急救灾基础数据的排查摸底和更新收集工作。四是全面掌握城乡建筑设施抗震能力,建立城乡建筑设施抗震能力档案。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高于当地普通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要组织开展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逐级建立抗震能力档案。要求积极稳步实施城镇危房改造和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程,抓紧落实公共服务设施抗震加固措施。四是交通、水务、电力等部门要切实落实各类工程的抗震设防措施,对排查出的薄弱环节,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除险加固,拆除重建等方式限期解决,力争做到大震不倒塌、中震可修复,小震无损伤,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四、大力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和处置机制

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是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着力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一)加强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各乡镇都要成立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设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办公室,指挥部及办公机构人员职务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补充,确保指挥部及办公室在地震应急工作启动后,迅速有力地发挥指挥协调作用。县地震部门要承担指挥部办公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准备、应急检查、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等管理制度,特别是对应急准备的具体内容、应急检查的重点方面、指挥调度的程序、协调联动的方法、信息共享的渠道、社会动员的方式,都要提出详细可行的操作办法,建立切实管用的地震应急指挥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各乡镇、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一要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地震应急预案。交通、电力、通讯、水务等部门要结合我县基础设施抗震能力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基础设施地震应急预案,对震情发生时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抢修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调度,抢险救灾工作指挥协调制定具体措施。二要大力推动地震应急预案向学校、医院、社区、乡镇、企业延伸。教育部门要指导县级中小学,乡镇初中、学区、中心小学都要制定科学完整的地震应急预案。县卫生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县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站、乡镇卫生院都要制定以伤员救治、药品器械调运为重点内容的地震应急预案。县工信局等有关部门要指导各类企业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县地震部门要指导各乡镇和社区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县文体、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制定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地震应急预案。三要加强地震应急预案演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机构、乡镇、社区、企业地震应急预案演练,查漏补缺,切实增强地震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各级各类预案在地震发生时都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最大程度地减轻地震造成的损失。

(三)着力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要积极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形成以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和紧急救援队为中坚力量,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地震救援体系。要在现有防灾救援队伍基础上,整合人力、物力、财力,建立具有承担多种灾害救援能力的紧急救援队伍。县政府将为紧急救援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和设施。县地震局要加强与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地震紧急救援工作的联系与协调,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调用和协同配合机制。要定期组织开展地震紧急救援分散演练和联合演练,全面提升地震紧急救援能力,确保地震救援队伍在应急抢险中能够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救援,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大力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结合广场、公园、学校等公益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县教育、卫生、体育、运管等部门要在学校、医院、体育馆、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必要的避险救生设备。对已经建成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县体育中心),要加强对设施的管理,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在地震等灾情发生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

(五)加强救助保障体系建设。县民政、商务、供销、粮食等部门要紧密配合,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形成跨部门、跨行业的物资存储、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以及抢险救灾工程机械调用机制,有效保障救灾工作应急需求,确保各类救灾物资能够在震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发放到灾民手中,确保受灾群众在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安置。县卫生、民政、疾控、交通、通信、电力、气象、国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伤员救治、灾民安置、疫情防控、工程抢险、气象服务、次生灾害防范等地震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体系,确保震情发生后救援有力、救治及时、安置迅速、疫情防控有效、气象服务到位,确保各类受损基础设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使用,确保重点区域不发生地震次生灾害。

五、全面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防震减灾工作制度

防震减灾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专门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我县防御和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要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要不断完善工作机构,把防震减灾工作分解细化到有关部门,强化措施,靠实责任,加强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发挥政府职能作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乡镇和各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加强监管、资源共享的协调配合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常议常抓,充分发挥敢于负责,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要着力解决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中的问题。

二要加大防震减灾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县财政要加大对防震减灾工作经费的投入,并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工作需要逐年递增,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正常业务的开展。

地震灾害预防措施范文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地进行,提高对地震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江苏省地震应急预案》和《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南通市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港闸区境内包括长江流域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区政府立即按照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报请市政府实施地震应急。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地震应急工作的首位,建立政府主导、专家支持、群众参与的应急救援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

建立协调一致的应急救援体系,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强化监测、预警、预防工作。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培训和演练。

2灾情分级

2.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上年地区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人员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上地震、其他地区5.0级以上地震、周边地区6.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2.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员伤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4.0-5.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2.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下伤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O-4.0级地震,或其他有感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组织体系

3.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较大地震及其以上灾害,经区政府批准,成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3.1.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区政府领导

副指挥长: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区人武部、区发改委、区安监局、区建设局、公安港闸分局负责同志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商贸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港闸分局、区农经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广电港闸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3.1.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区地震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受灾地区进行抢险救灾;派遣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必要时提出采取紧急应急措施的建议;及时将震情、灾情向上级政府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指导和协调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配合街道、乡镇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大事项。

3.2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建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上级的指示和部署;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和评估;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组织新闻会,审核有关新闻稿件,开展抗震救灾宣传活动;起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宜。

3.3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后,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决定成立现场指挥部。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现场总指挥一般由区主要领导担任,较大地震灾害现场总指挥一般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现场副指挥由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和灾区所在街道(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震区应急指挥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和相关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

现场指挥部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和若干工作组,分别负责灾情评估、抢险修复、物资供应、灾民安置、通讯保障、安全保卫、医疗防疫、宣传报道等方面的工作。

现场指挥部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宣传部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沟通、联系、协调工作。

灾情收集评估组。由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调查人员伤亡和地震破坏情况,确定震区地震烈度,进行经济损失评估。

抢险与次生灾害防治组。由人武部、公安、消防、环保、发改委、安监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国家重要财物、文物;预防和扑救火灾;对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交通运输与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组。由建设、农经、电力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铁路、港口及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受损重要水利、电力等设施及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

物资供应与灾民安置组。由发改、商贸、民政、财政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抗震救灾物资(包括救灾款)的组织调拨、供应和管理,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转移和安置工作。

通信保障组。由通信主管部门、电信运营企业等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安全保卫组。由公安、武警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交通秩序;负责震区机关、金融、救灾物资等的安全保卫。

医疗防疫组。以卫生部门为主,负责医疗防疫队伍的组织安排;部署、组建震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组织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等,指导和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

救灾捐赠与涉外工作组。由民政、外办、旅游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国内外捐赠物资、资金的接受和安排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涉外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宣传、建设、广电、新闻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宣传报道;按规定及时向公众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4预警预防

根据上级政府的临震预报,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各街道(乡)、各部门单位,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的各级单位做好防震动员,采取应急防御措施: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等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5应急响应

5.1灾情报送和处理

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区发改委、民政局、公安分局、安监局等部门对人员伤亡、财产、经济损失、社会治安等情况迅速进行调查、统计;区建设、农经、文化等部门对建筑物、水利工程、文物等破坏情况进行现场踏勘、调查;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对工程破坏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各方面灾害信息要及时报区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地震局和民政局。根据救灾需要由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通报各应急指挥机构和有关单位。

5.2震情、灾情公告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规定,在地震发生1小时内公告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在地震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公告,并适时组织后续公告。根据需要,公告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形式。

5.3指挥协调

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根据震情和灾情,决定启动I级响应;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根据有关部门所报的震情和了解到的灾情,决定启动Ⅱ级响应;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根据有关部门所报的震情和了解的灾情,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地震应急I级或Ⅱ级响应启动后,一般由区长担任总指挥。指挥场所设在区民政局。Ⅲ级响应启动后,一般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指挥场所设在区民政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全区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地震应急I级、Ⅱ级或Ⅲ级响应启动后,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地震现场抢险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所在地和相关单位负责提供现场指挥技术系统。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按职能分工开展工作,并相互协作。

地震现场人员抢救、工程抢险、次生灾害防御、重要目标警卫、灾民转移安置、地震监测、灾害损失评估、呼吁和接受外援等工作遇到困难时,通过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尽快协调解决现场的救援问题。

为确保抗震救灾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的联络畅通无阻,建立地震应急固定和移动指挥系统,固定指挥系统设在区民政局,配置地震应急指挥车,保障总指挥对地震现场实时监控指挥和全市地震应急处置资源的及时调度安排。

5.4紧急处置

地震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尽快沟通、汇集和上报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及时采取防御措施,消除次生灾害后果,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的安全鉴定;组织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5.5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现场指挥部根据灾害种类和分布情况,迅速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搜救被压埋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公安消防部队扑灭火灾,参与抢救被压埋人员;医疗救护队伍抢救伤员;各种专业工程队伍抢修被破坏的道路、供水、供电设施等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地震废墟生命搜索与营救按照程序实施。一是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二是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三是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等方式开展营救,使受难者脱离危险。四是医疗救护行动。在现场安全区域设立临时急救医疗站,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医生,采取各种医疗救护手段对现场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伤病情复杂或较重的,迅速就近转送医院抢救。

5.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抢险救援中,现场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对震损的建筑物进行危险评估,确定抢险人员能否进出和破拆,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范围,监测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疾病传染、滑坡、崩塌等灾害,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5.7群众的安全防护

当地政府及时制定具体的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行动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并分区分片逐一落实。

现场指挥部及时组织建筑工程、地震等方面专家对受损建筑进行安全性技术鉴定,分类定级,初步确定能否入住,或拆除、修复、加固,并及时通知当地政府和群众。

5.8次生灾害防御

根据现场指挥部对次生灾害防治的部署,公安部门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区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发生;农经、建设、通信等部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工程、生命线工程、通信等设施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加强监控;环保部门加强对饮用水源、环境监测,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安全处理;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和预防;安监等部门对化工生产地区、行业和生产设施、仓库等采取紧急措施,防御次生灾害发生。对已发生的各类次生灾害事故,要采取一切有效处置措施,防止次生灾害蔓延。

5.9社会力量动员和参与

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各级政府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动员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根据需要开展捐款、捐物活动。

5.10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在各级政府组织协调下,区政府会同上级政府部门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开展地震强烈度、影响范围、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确定发震构造,并全面调查收集房屋建筑、工程设施、设备、物品等方面的破坏情况及地震社会影响,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5.11信息

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地震灾害信息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根据有关地震信息与新闻报道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本部门职责,本着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拟定信息和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内容和形式组织信息和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一般情况下,现场指挥部按有关要求在第一时间权威信息。

5.12应急结束

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小组和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应急达到以下条件: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地震灾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临时住所和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各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归还相应物品,对伤亡人员、应急处置人员、征用物资等及时进行抚恤、补助或补偿。

6.2调查和总结

区建设局积极配合市地震局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政府。参与地震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各自应急工作的总结并逐级上报。

7奖惩

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生命线设施: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电力、交通、通信、供水、排水、热力、燃气、输油系统以及公用设施。

次生灾害: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泥石流、滑坡、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政府批准,报市地震局备案,日常管理工作由区建设局承担。

区有关部门及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部门地震应急预案。

为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8.3制定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震灾害预防措施范文1篇10

关键词:地震;山岭路基;防震原则;防震减灾

中图分类号:TU973+.212文献标识码:A

我国是个多地震的国家,提高综合防御地震灾害能力非常重要。预防和减轻震灾的工程性措施有地震安全性评价、重大工程与生命线工程的抗震设防等工作,非工程性措施有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制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等。

1地震对山区公路的影响

地震产生的地震波可直接造成建筑物的破坏甚至倒塌;破坏地面,产生地面裂缝,塌陷等;发生在山区还可能引起山体滑坡,雪崩等。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主要有建筑物倒塌,山体滑坡以及管道破裂等引起的火灾,水灾和毒气泄漏等。此外当伤亡人员尸体不能及时清理,或污秽物污染了饮用水时,有可能导致传染病的爆发。

2地震对公路的危害分析

根据四川省交通厅《“5.12”汶川地震灾后公路调查、检测报告》,以及对各种文献分析总结,得出地震对公路交通造成的灾害很多,主要的危害分析如下:

2.1路基沉陷、扭曲变形

这是较为普遍的震区危害,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因地震造成的断裂错动或地下岩层受挤压、扭曲、拉伸作用发生变形而表现出路基路面变形,二是破坏平原区桥头路基沉陷变形破坏。路基沉陷、开裂或滑移破坏。由于填方与挖方路基的基底软硬不一致,密实度不一致,易沿填挖交界面出现裂缝并与岩土分界面或填土与原状土界面地震时形成贯通性软弱面造成滑移破坏。

2.2滑移破坏、路基开裂

由于填方与挖方路基的密实度不一致,基底软硬不一致,多表现在斜坡半填半挖路基,地震时易沿填挖交界面出现裂缝并与岩土分界面或填土与原状土界面形成贯通性软弱面造成滑移破坏,地震时,路基边部出现松散滑落。

2.3路基路面挤压破坏、隆起

受地震面波的影响,路基路面相互挤压、隆起变形,形成波浪状、拱翘状、错台开裂,地表波浪起伏,使路基随之起伏变形,在鼓起地段,产生众多横向张裂缝,严重者将路面面层结构挤走。

2.4防护工程破坏、路基支挡

地震时地基承载力降低、土压力增大、地基不均匀沉降、墙体材质、施工质量等因素的影响,震区路基挡墙出现坍塌、外倾、侧移、墙面鼓胀、基础脱空等现象较多。

2.5滑坡

在强大的地震力作用下引发的山体滑坡是由于大量土石方顺岩层的结构面滑动,导致公路被推移或掩埋。一般常见的是余震发生时山体断裂面上各种规格的土石被震落,在滑坡体后缘顺坡面滚落不断地堆积。

2.6泥石流

在雨水作用下,地震产生的大量松散堆积物加上陡峭的地形条件将会出现规模不一的泥石流。泥浆顺坡四处流淌,导致公路通行中断。在破碎体、堆积物充分的地段。

2.7崩塌、落石

在地震力作用下,风化严重的陡峭山体上、裂隙发育的、或岩体松散破碎的高路堑边坡路段,各种重量规格不一的岩石会突然崩裂,并伴随山坡堆积物的坍塌,再一起向山下滚落,最后几十吨或数百吨的巨石将公路、桥梁、隧道洞口砸毁,而规格小的岩石和松散的坍塌体则将公路或隧道洞口掩埋。在风吹、草动、降雨、余震的影响下,往往会突然下落,直接危及到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危,令人防不胜防。

3地震灾害公路的恢复重建

3.1公路路基的养护和预防

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重于抢”、“防治结合”的思想,把隐患消除在日常养护中,因此,公路养护部门要把防治当作一件大事来抓。

(1)时刻关注地质信息,做好监测工作。调查和动态监测所辖公路路基、路面、桥梁、桥涵等设施。同当地气象部门联系,随时掌握气象动态,做好局部地震、山洪、泥石流的监控和防范工作。

(2)制定救灾预案,常备救灾物资。备好足够的水毁抢修物质和材料,资金有限时可采取与沿线料厂或物质供应商签定汛期即时供货保证协议的方式储备物质。

(3)全面抓好预防,落实好日常性养护。根据不同公路、不同季节、不同气候制定预防}生养护措施。每年震期前应对所辖公路进行拉网式隐患调查,查出的隐患应在震期之前处治完毕,尽可能把公路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加大保护公路的宣传力度,提高沿线居民护路爱路意识。调动沿线居民积极陛,参与到维护路产路权的行动中,保持公路及公路防护构造物的完整性。增加植被,改善自然环境,达到减少水土流失,稳固边坡的作用。

3.2山岭地区公路路基的防震原则

(1)沿河路线应尽量避开地震时可能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的地段。

(2)尽量减少对山体自然平衡条件的破坏和自然植被的破坏,严格控制挖方边坡高度,并根据地震烈度适当放缓边坡坡度。

(3)在山坡上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半填半挖路基,如不可能,则应采取适当加固措施。

(4)在>Ⅵ度的烈度区内,挡土墙应根据设计烈度进行抗震强度和稳定性的验算。干砌挡土墙应根据地震烈度限制墙的高度。浆砌挡土墙的砂浆标号,较一般地区适当提高。

3.3地震灾害公路的防灾减灾预案

当灾难发生后,交通是抗震救灾的生命线、生存线。时间就是生命,必须按时间要求来制定公路交通防灾减灾预案。

(1)第一时间段的公路抢通预案

地震发生后的1周内,特别是72h黄金时间内为第一时间段的公路交通抢通的关键期。这一时间段救灾工作主要以生命救援为主,第一时间段的公路抢通工作主要就是保障救援,不惜一切代价抢通公路,不间断昼夜抢通公路。

(2)第二时间段的公路抢通预案

抢通公路就是抢救生命,保障通行则是延续生命。地震发生一周后至一月内为第二时间段的公路交通保通阶段。在生命搜救继续进行的同时,危及广大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险情主要有堰塞湖和疫病,既要保证大灾之后无大疫,也要及时开展堰塞湖的排险工作。

(3)第三时间段的公路抢通预案

地震发生一月后至三年内为第三时间段的公路交通重建阶段。第三时间段主要是恢复重建,为地震灾区的长远发展打下基础。这一时段的公路重建的指导思想是与全面恢复路网功能相结合,为重建家园创造条件。

结语

目前国内外对于预测地震何时发生的技术还尚不够成熟,因此抗震救灾也己经转入灾后重建阶段。但是,如何从每次地震灾害中汲取教训,如何提高我国公路抗震能力,是我们需要认真总结和反思的的重大问题。我们系统分析了地震对公路的影响及破坏程度,以期认识了解地震对公路交通影响,探讨防灾减灾预案。

参考文献

[1]ZHANGDQ,CHENSC.Learningthekernelparametersinkernelminimumdistanceclassifier[J],Patternrecognition,2006:133-135.

[2]NIJIMAS,KUHARAS.Genesubsetselectioninkernel-inducedfeaturespace[J].Patternrecognitionletters,2008,27:1884-1892.

地震灾害预防措施范文篇11

一、解答技巧

自然灾害与防治部分的高考试题,一般会选择具体的事件作为案例,以分析某一突发事件的成因设计问题,命题特色明显。解题中考生首先要把握住考查的目标,是什么自然灾害?然后回忆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或危害,推测防御措施。突破方法在于对试题所给信息的准确分析,找出试题中灾害的分布特征、推测其产生的自然与人为原因,说明其可能产生的危害与相应的治理措施。

遇到“自然灾害与防治”类试题,要有正确的分析思路。要把具体的灾害放到中国或世界自然地理背景之中分析,孤立地分析会导致答题不全面。如地面沉降的问题,需要与我国水资源的利用状况相联系;城市内涝问题,需要与我国目前的快速城市化导致的城市容量相对降低联系;地面塌陷,需要与工程建设不当相联系;煤矿坑道突水、突泥、突瓦斯既需要联系自然特征,又需要联系目前中国能源需求的增加。

二、分类解答

近几年“自然灾害与防治”类的高考地理题常见的设问主要有三种类型:成因(自然、人为)、影响(正面、负面)、措施(生物、工程、技术),其中关于自然灾害成因的考查方式最多。自然灾害就高频考点而言,以下两种题型和考法最多。

(一)主要地质灾害的成因及防治

以某地的地质灾害事件为切入点,考查“主要地质灾害的成因及防治”,是高考的高频考点。这类考题要从题目给出的材料中挖掘信息,结合具体地区的实际情况,由问题找对策,如采用工程措施或非工程措施。以下是地质灾害问题的分析思路:

1.地震的成因及防御

(1)形成原因:位于板块交界处,地壳活动剧烈。

(2)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的原因可能有:①震级大,破坏性大;②震中附近城市分布多,人口集中;③浅源地震;④地面建筑的抗震能力差;⑤发生的时间可能在夜间;⑥震区交通不便;⑦诱发其他灾害等。

(3)减轻灾害的措施:①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②建立灾害监测和预报体系;③建立健全减灾工作的政策法规体系;④提高建筑物的抗震强度;⑤加强国际合作等。

2.造成滑坡的主要原因

(1)组成山体的岩石是一些古老的岩系,如千枚岩、片麻岩等,经过多次地质构造运动的作用,破碎严重,容易发生滑坡。

(2)岩层的倾斜方向和山坡方向一致,往往会造成顺岩层滑坡的现象。

(3)地下水和地表水浸湿坡面物质,使其软化,降低了黏聚力,所以在大雨后的地区和地下水丰富的地区容易发生滑坡。

此外,风化作用、人为因素和地震等也会促使滑坡发生。

3.形成泥石流的主要条件

(1)山坡上有松散的土层和风化物质覆盖,为形成泥石流提供了丰富的固体物质。

(2)陡峻的地形,沟谷上游有一定的汇水面积,下游窄小,沟床纵剖面坡度较陡直。

(3)在中、上游地区有暴雨或冰雪大量消融及湖泊的溃决等形成补给水源。

此外,强烈的地震、植被的严重破坏等都可能引起泥石流的暴发。

例1(2014年高考全国新课标文综卷Ⅰ)图1所示区域地处青藏高原东部边缘的断裂带。2013年4月20日,这里发生了7.0级强烈地震。2013年4月21日夜至24日,震区出现多次降雨。本次地震后,图示区域发生了严重的次生地质灾害。

说明本次地震后图示区域次生地质灾害严重的原因。

【参考答案】图示区域(地处断裂带)岩石破碎,山高、坡陡、谷深,强烈地震造成震区岩体松动、破裂,形成崩塌、滑坡等次生地质灾害;降雨致滑坡、崩塌加剧,引发泥石流

【解题思路】根据材料可知,图示地区发生地震,导致岩层破碎,土层疏松;地震后出现了多次降雨,加上该地区地势起伏大,为滑坡和泥石流次生灾害的发生提供了条件。

(二)主要水文灾害的成因及防治

我国危害最大的两种水文灾害有洪涝灾害和风暴潮灾害,其中洪涝灾害是造成我国经济损失最严重的灾害。答题要牢牢把握洪涝灾害的答题思路,即从“天、地、人”三个角度综合分析:我国东部地区处在季风气候区,降水变率大,而西高东低的地形地势特点又决定了我国河流自西向东流的水文特点,因此东部季风区降水多,且暴雨集中,加上地势低平,河流排水不畅,洪涝灾害严重,而东部地区是我国人口密集区,乱砍滥伐,植被破坏,导致水土流失加剧,泥沙淤积,河床抬高,围湖造田,使湖泊对干流的调蓄能力下降,洪涝灾害越来越严重。我国东部海岸地带同时还受台风带来的风暴潮的影响,这里人口密集、经济繁荣,又加大了灾情的严重性。以下是洪涝灾害的成因与防御措施的分析思路:

1.河流洪涝灾害发生原因的分析

(1)来水量大。影响因素:气候――降水多,降水变率大,如季风气候;水系――流域面积大,支流多,入海口少;植被――植被覆盖率低。

(2)排水不畅。影响因素:地形――地势低洼,不易排出;河道弯曲,排水不畅;河道淤积;占用河道。

(3)调洪蓄洪能力差。影响因素:围湖造田;泥沙淤积。

2.洪涝治理措施的分析

可从拦洪、蓄洪、行洪、分洪、泄洪等方面来思考,具体要求是:上游――修水库蓄洪和植树造林,保持水土;中游――利用低洼地建蓄洪、分洪工程;下游――整治河道,开挖新河、加固堤坝、疏通河道,加快分洪、泄洪。但对黄河的洪涝治理还要与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和防沙治沙相结合,对长江的洪涝治理还要与荆江河段的裁弯取直、中上游退耕还林、中下游退耕还湖结合起来。

例2(2012年高考山东文综卷)图2为我国某区域图。读图回答问题。

(1)指出A地洪水灾害多发的月份,并分析其气候原因。

(2)指出A、B两地预防洪涝灾害应采取的不同措施。

【参考答案】(1)6月份。受夏季风影响,进入梅雨季节,降水量大,多暴雨。

(2)A地:植树造林;修建水库。B地:退耕还湖,疏浚湖泊;修建排水、分洪、堤防等水利工程。

【解题思路】第(1)题,首先根据图中经纬网判断该地位于我国东部季风气候区,属于长江流域,再结合我国雨带移动规律判断其气候成因。第(2)题,结合A、B两地的地形、地势特征差异,以及人类活动对湖泊的影响等方面,从造成洪涝灾害的原因差异方面进行分析,可总结得出措施。

三、能力测试

不同区域受自然灾害的影响是不同的,同一种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也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异。据此完成1~2题。

1.导致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地域差异的原因主要是()

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②灾害强度的差异③自然灾害孕育在不同的地球表层环境中④个人对灾害的应急反应不同

A.①③B.②④

C.③④D.①②

2.在灾害强度相同的情况下,如果某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且防抗灾能力强,关于其灾害危害程度的描述,正确的是()

A.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高

B.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低

C.损失数量大,影响程度小

D.很难确定

读“自然灾害与中国奶牛业发展示意图”(图3)。据此回答3~4题。

3.关于草场自然灾害的叙述,正确的是()

A.草原雪灾、火灾直接损毁草场资源,对奶牛业的发展没有影响

B.草原雪灾、旱灾直接影响奶牛业的发展,对草场资源没有影响

C.草原鼠害、虫害通过破坏草场资源,间接影响奶牛业的发展

D.草原病害、酸雨对草场资源和奶牛业的发展没有直接影响

4.关于我国奶牛业发展的叙述,正确的是()

①过度放牧,使奶牛数量增多,促进奶牛业的发展②乱采、乱挖,导致鼠害猖獗,制约奶牛业的发展③奶牛业的过度发展,会加剧草原人为灾害的破坏④影响奶牛业发展的因素有草原灾害、社会化程度、奶牛品质等

A.①②B.②③C.③④D.②④

读长江流域水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年际变化图(图4)。据此回答5~6题。

5.从图中看,长江流域1950-1990年间水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较严重的两次是()

A.1954年、1990年B.1989年、1990年

C.1954年、1983年D.1967年、1971年

6.长江流域成为水文灾害多发地区的人为原因是()

①滥伐森林②围湖造田③位于我国经济核心地带④位于季风气候区⑤东部临海

A.①②③B.②③④

C.③④⑤D.①④⑤

GIS中,不同类型的地理空间信息储存在不同的图层上。叠加不同的图层可以分析不同要素间的相互关系。据此回答7~8题。

7.洪水前的某湖泊图层与洪灾期的图层相叠加,可以()

A.分析洪水灾害的成因

B.预测洪灾期结束时间

C.了解洪水淹没范围

D.计算洪灾损失

8.在发生地震灾害时,利用GIS可以进行()

A.预测地震灾害发生的时间

B.了解灾情状况

C.分析地震危害

D.计算灾害损失

9.图5为中国部分区域水土流失状况分布示意图。读图完成下列问题。

(1)图示区域中,水土流失地区的分布规律是什么?

(2)分别说明A、B两地区地质灾害类型及其成因;C地区为什么多洪涝灾害?

10.图6示意我国部分地区冷冻灾害发生频次分布,读图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冷冻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并分析图中P区域冷冻灾害高发的原因。

(2)简述该区域农业生产预防冷冻灾害可采取的主要措施。

【参考答案及解析】

1.D2.C

第1题,灾情是由致灾因子强度、受灾体特性共同决定的。灾害强度越高,导致的灾情越大。第2题,在灾害强度相同的情况下,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则损失绝对数大,对减灾防灾投入大则抗灾能力强,从而大大降低灾害影响程度。

3.C4.C

第3题,草场自然灾害对草场资源和奶牛业的发展均有影响。第4题,过度放牧会损毁草场资源,从而影响奶牛业的发展;乱采乱挖破坏草场,制约奶牛业的发展。

5.C6.A

第5题,结合图示可知直接经济损失较严重的两次是1954年、1983年。第6题,结合选项可知属于长江流域水文灾害多发的人为原因是①②③。

7.C8.B

第7题,洪灾期湖泊面积大于洪水前湖泊面积,因此可了解洪水的淹没范围。第8题,GIS的主要功能是空间数据分析,分析地震危害、计算灾害损失并非是GIS空间数据分析的范畴。

9.(1)多分布于第二级地形阶梯上;大致呈东北―西南方向延伸;最严重的地区集中分布在黄土高原地区。

(2)A地区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土质疏松,降水季节变化大。B地区地震、滑坡和泥石流等;地壳活动强烈,岩石破碎;暴雨集中。C地区因黄河从纬度较低处流向纬度较高处,在春初和初冬有凌汛;降水集中在夏季;地势低平,河道淤积。

地震灾害预防措施范文篇12

一、地震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

指挥长:区长

副指挥长:主管副区长及武装部、政府办、发改局、民政局、公安分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成员:宣传部、财政局、城管局、人防办、卫生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统计局、农办、商务局、安监局、教育局、团区委、土地分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质监分局、消防科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分析、判断地震趋势和确定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密切注视震情发展变化,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承担其它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科技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信息、灾情信息、新闻宣传、条件保障等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研究制定新闻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会,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监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

依托市地震局专业监测机构,构建由社会监测点、区值班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单位联为一体、覆盖全区的地震信息监测网络,实现监测信息共享。

(二)信息报告

区科技局加强与市地震局的联系,密切关注地震信息,及时上报震情和趋势判断意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所有部门要增强防震减灾意识,在接到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发生的地震信息后,应立即做出分析判断,及时上报。

(三)预警预防行动

上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划定我区为地震重点危险区,我区进入临震应急期。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将震情变化报告当地政府和市地震局;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言,保持社会安定。

(四)地震预警级别及

依据地震的紧迫程度,分为3级:“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是指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

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件的方式;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我市区域内已经地震短期预报,如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以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及省地震局和中国地震局报告。

三、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50人以上、30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5—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二)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区长。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区长。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区长。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负责人为区长。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1、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指地震系统内对地震灾情和地震影响情况的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区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负责迅速启动当地的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区政府和市地震局。

区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2、6、6、6、…小时间隔向市地震局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发灾情,应随时报告。

区防震减灾主管部门要做到“有灾报震灾,无灾报平安”。

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

震区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区民政、公安、安监、农业、城管、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国籍人员,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外办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3、震情灾情公告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时应符合保密工作规定。

(四)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防震减灾主管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系。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埋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紧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受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实施救援行动时,要执行党对少数民族的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体现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的关怀。

(五)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上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医护人员,对受难者进行救护,并迅速转送医疗站。

军队负责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区公安分局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区卫生局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消除疫情。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六)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建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七)群众的安全防护

区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区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八)次生灾害防御

商务、安监、国土资源、环保、公安、农业、城管、发改、教育、技术监督、消防等部门,对处在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九)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地震局及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进行损失评估,及时上报评估结果。

(十)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二)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三)保险赔付

协调保险机构及时核实受灾和损失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保险赔付。

(四)调查和总结

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配备相应设备、人员,确保应急通信系统畅通。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具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拥有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等特种救援设备,配备现场地震应急指挥车,并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以驻区军队和武警、民兵应急分队、预备役部队、企事业单位专项应急队伍为基本力量,以社区自救互救组织、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地震应急队伍体系,并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群众性自救互救组织和应急工作志愿者队伍。

(四)交通运输保障

城管、交管等部门负责交通工具、运输设施和运输秩序的保障及应急保障储备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按规定确定储备标准。

(五)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局建立医疗卫生保障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护队伍、医疗设施和物资调度等;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疫情等。

(六)治安保障

长安公安分局要加强对重要目标的警戒,对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七)物资保障

区发改局会同商务局、财政局等单位,制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方案。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数据库。

(八)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积极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做好区政府应急资金准备及应急拨款。

民政部门:积极争取上级的救济物资和资金支持,做好区政府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做好接受、调配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工作。

(九)社会动员保障

区民政局要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红十字会等组织,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建立应急社会动员的长效机制。组织动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与日常训练和演习,提高应急技能和心理承受能力。

(十)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有关部门要规划设计具备应急水源、照明和卫生设施的紧急避难场所,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停车场、体育场、学校操场和其它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十一)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教育、科技、文体、卫生、共青团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利用学校、企业、台站的基地建设,最大程度宣传和解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将培训经费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

演习: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六、附则

(一)奖惩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二)预案的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政府,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