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由于全球气候变暖,极端气候事件频发,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明显增多。我市地处秦巴山区,属南北气候过渡带,气象灾害频繁,尤其以干旱、局地强降水、冰雹等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最为严重。因此,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对于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快新一代天气雷达业务终端系统、卫星接收站网、加密自动气象(雨量)站网和区域生态监测站网建设;加快乡镇、重要江河流域、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自动气象监测站网建设;全市建设1-2套应急移动气象观测系统。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做好重要部位的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的监测工作。基本形成地面、高空、太空相结合的综合气象灾害监测体系,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市县(市)两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建立气象灾害分类预报预警平台;加强对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等重大天气过程的会商分析,进一步提高预报预警准确率和预测时效。重点加强洪涝、干旱等灾害及暴雨(雪)、局地强降水、冰雹、雷电等强对流天气过程的中短期精细化预警预报,建立和完善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气象衍生灾害预报系统,提高重大气象灾害和气象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能力。
三、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内气象及衍生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根据分布、区域、致灾因子,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进行分析评估。要依法开展城市规划、重大建设、重点领域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各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评估,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二)抓紧制订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及时实施河道整治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抓紧进行病险水库、堤防的除险加固,保证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暴雨、山洪、滑坡等灾害易发区,要科学制订防治方案,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气象部门要做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并加强定期检测的组织与管理。
四、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气象、水利、民政、交通、卫生等部门,按照《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到位。
(二)及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工作,建立多部门相互配合、资源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与传播体系。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和电信部门要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根据气象变化需要,及时增播、插播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学校、医院、商场、车站、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等及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快组织农村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切实解决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传输"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各地乡村要逐步设立气象义务信息员。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四)切实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时分析其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影响,并视具体情况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并及时做好气象灾害上报工作。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
(五)切实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特点,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切实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及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抗旱和防雹作业,努力减轻灾害损失,改善生态环境,同时,要根据应急需要,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污染物扩散等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五、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建设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处置责任制。加快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防御体系和机制。
(二)加大气象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力度。各地要把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增加投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20****〕49号),进一步做好我省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气象灾害种类多、强度大。干旱、暴雨洪涝、低温冷害、大风、冰雹、雷电、雪灾、大雾、高温等灾害发生频繁,由气象灾害引发的滑坡、泥石流、山洪以及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等也相当严重,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以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随着全球气候持续变暖,极端天气事件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破坏的程度越来越大,造成的损失越来越重,各地、各部门务必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防御气象灾害思想,把防范应对气象灾害作为一项重要的历史任务,以科学、认真、负责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加强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并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防灾减灾业务系统和应急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指挥协调机制,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络,将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在建设好国家布局的气象观测站网基础上,全面推进我省布点到乡(镇)一级的中小尺度区域气象观测站建设和灾害预警工程建设,并根据防御地质灾害、山洪、交通事故及城市洪涝的需求,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江河沿岸、高速公路沿线、大中城市等加密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建设;在滇中粮、烟主产区和干旱易发多发地区建设一批土壤水分自动监测站;新建或更新大理、保山、西双版纳、楚雄、临沧、曲靖等州(市)的数字化天气雷达;构建全省雷电、土壤湿度、酸雨、臭氧、大气成分等专业观测网,逐步形成地面、高空、空间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气象部门要组织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测,特别要做好农村、重要江河流域、重点工程建设、森林、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气象灾害监测工作。
(二)提高气象灾害预测预报水平。建立和完善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完善省—地、地—县可视化天气会商系统,加强对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会商分析;提高对各类气象观测资料定量化应用能力,建设能够实现对灾害性天气系统和气象灾害适时连续监测、动态诊断分析的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系统;重点加强干旱、暴雨、低温冷害等灾害性或高影响天气气候事件的预测预报,单点性强降水、雷电、冰雹、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天气预报,建设分灾种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业务系统,提高灾害性、关键性和转折性天气的预警预报能力。
(三)强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与传播。依托气象综合业务服务系统,加快与“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省级子系统的建设,拓展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功能,建设针对不同群体的接收子系统,使其成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简明防灾避灾办法播发的重要渠道。气象部门要提高气象影视节目制作水平,丰富气象影视信息内容,积极开通气象手机短信、卫星广播与接收预警信息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等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功能。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通信运行企业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播发工作,扩大气象预警信息的覆盖面;充分利用学校、医院、车站、机场、商场、体育场馆、高速公路等场所设立的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警报器等设施接收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快气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进一步畅通广大农村、边远山区等预警信息渠道。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并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结合本地实际定期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对城市、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各级气象部门要在干旱缺水地区,积极开展增加河流流量、库塘蓄水、降低森林火险等级等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切实加快建设低纬高原地区(滇中、滇西)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科学试验基地和人工增雨防雹开放实验室,加强人工增雨防雹技术研究,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科技水平和作业效果;进一步完善人工防雹作业布局,发挥人工防雹系统的作用,减轻冰雹对各类农作物和农业设施的损害;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条件,积极开展抗旱、森林灭火、环境污染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
(三)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逐步在乡村设立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和灾情,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四)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及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要认真落实减灾救灾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气象灾害防御、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做好灾前保险防范、灾后及时赔付救助工作。
四、全面加强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组织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级气象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组织下,会同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结合当地气象灾害特点抓紧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旅游等发展规划时,应当统筹考虑防御气象灾害的需求。
(二)积极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充分考虑当地自然灾害特点,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历史上发生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造成的损失以及可能引发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灾害分析评估,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为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办法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深入查找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大中型水库、学校、医院、敬老院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三)强化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基础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建设,加强江河堤防、水库、城市排水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及时疏通河道,抓紧病险水库、堤防重要险段的除险加固,保证用于防灾抗灾的工程设施有效发挥作用。
(四)加强雷电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气象部门要切实加强雷电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时雷电监测预警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防御雷电灾害的工程性措施,按照国家规定的防雷标准和设计、施工规范,在各类建筑物、设施和场所安装防雷装置并加强定期检测;依法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落实好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最大程度地减轻雷电灾害损失。
(五)积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级气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开展对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以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五、不断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措施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加快以提高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的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报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大力加强适合****省情的数值预报产品释用技术、集合预报技术及灾害监测评估中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应用研究;深入开展气候变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省科技厅和有关部门要把气象领域的相关科学研究列入科技计划,加大对气象灾害防御相关科学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
(二)加强气象灾害相关配套法规和标准建设。加快完善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相关的地方配套法规以及实施细则和制度,制定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地方性规章,促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法制化。气象部门要根据全省气象灾害特点,研究制定各类气象灾害防御的地方标准,规范气象灾害监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与传播等活动。
(三)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统筹安排,保障投入。要发挥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随着财力的增长,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基础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
六、加强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2部门主要职责
2.3应急指挥场所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信息来源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
4应急响应
4.1气象部门的应急响应
4.2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4应急通信方式
4.5重大暴雪评估
4.6新闻
4.7应急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灾害保险
6应急保障
6.1指挥系统保障
6.2资金保障
6.3通信保障
6.4装备保障
6.5应急队伍保障
6.6技术储备与保障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7附则
7.1术语说明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3预案管理
7.4制定与解释
7.5预案实施时间
8附件
8.1规范化格式文本
8.2暴雪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齐齐哈尔市重大暴雪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重大暴雪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重大暴雪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重大暴雪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绿色食品之都,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气象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大暴雪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暴雪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3.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重大暴雪应急工作.
1.3.3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重大暴雪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用于重大暴雪,包括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灾害.
1.4.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齐齐哈尔市内的重大暴雪监测,预报预警,救灾等应急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重大暴雪应急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齐齐哈尔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县(市)人民政府参照市级建立相应的本级指挥体系.
2.1.1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
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重大暴雪发生后,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重大暴雪现场应急指挥部.
2.1.2市重大暴雪应急管理办公室
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主管业务副局长担任.
2.1.3成员单位
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水文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民政局.
2.2部门主要职责
2.2.1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对重大暴雪监测,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2.2应急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重大暴雪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重大暴雪防御方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完成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1)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的,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为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重大暴雪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以专报的形式,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负责重大暴雪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江河,水库等受灾信息.
(4)市水文局:负责提供江河流域水文信息.
(5)市农委: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农田与农户受灾信息;负责组
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
(6)市林业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草原)信息和受灾信息;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7)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汛期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信息,供气象部门预警信号使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抗灾抢险工作.
(8)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与污染信息;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件的抢险工作.
(9)市民政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负责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10)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1)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发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12)市财政局:负责重大暴雪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13)市建设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14)市交通局:负责保障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以及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及时抢修被毁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
(15)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预防控制灾区疫情的流行;预防各类中毒事件的发生.
(16)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暴雪,及时插播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17)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2.3应急指挥场所
2.3.1基本指挥场所
基本指挥所设在市气象局.在市气象局建立指挥系统,通过气象通信网络指挥全市重大暴雪应急工作.
2.3.2机动指挥场所
机动指挥所设在重大暴雪应急指挥车(移动气象台)上.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重大暴雪应急工作的指挥.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重大暴雪预警信息来源
3.1.1各级气象局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暴雪监测,信息收集,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任务.
3.1.2重大暴雪发生后,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通过重大暴雪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有关重大暴雪信息.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各级气象局根据重大暴雪监测,预报,警报信息,对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的情况,立即进行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并上报本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
3.2.2各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对重大暴雪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启动预警命令,并向上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报告.
3.2.3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2.4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重大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见附件8.2)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重大暴雪可能造成的损失.
3.2.5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重大暴雪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暴雪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信息传输,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重大暴雪预警信息为主体的重大暴雪预警系统,提高重大暴雪预警能力.
(2)建立重大暴雪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重大暴雪信息资源共享.
3.3.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和完善本部门重大暴雪应急处置系统.
3.4预警级别及
3.4.1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重大暴雪的影响范围,重大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3.4.2IV级预警.市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1个县(市,区)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见7.4.2"重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的灾害性天气过程;或已经(及可能)造成10人以下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IV级预警时,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的较大重大暴雪.由事发地的县(市,区)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预警,并随时向市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3.4.3Ⅲ级预警.市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1个县(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大(见7.4.2"特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以上灾害性天气过程;或2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Ⅳ级预警标准的重大暴雪的;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Ⅲ级预警时,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重大重大暴雪.由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预警,并随时向省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
3.4.4Ⅱ级预警.市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1个县(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极大灾害性(见7.4.2"极大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天气过程;或4个以上县市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Ⅲ级预警标准的重大暴雪的;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人
以上10人以下,或者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Ⅱ级预警时,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的灾害性天气过程,并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市气象局将重大暴雪预警情况报告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和省气象主管机构,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再报告给省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省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预警后,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3.4.5I级预警.市内气象台站预报预警3个以上县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达到启动Ⅱ级预警标准重大暴雪的;或已经(或可能)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伤亡总数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I级预警时,可能特别重大危害的灾害性天气过程,市气象局将重大暴雪预警情况报告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和省气象主管机构,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再报告给省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市,县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
4应急响应
4.1气象部门的应急响应
各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后,同级气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应急响应:
4.1.1IV级响应
县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IV级预警后,县级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和市气象台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暴雪的跟踪服务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县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和市气象局报告重大暴雪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县气象局应当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4.1.2Ⅲ级响应
市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Ⅲ级预警后,市,县级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市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市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省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省气象台的指导产品,做好重大暴雪的跟踪预报预警服务工作;
——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市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和省气象局报告重大暴雪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灾害发生后,市气象局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市气象局应当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信息向上下游市气象局通报.
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的县级气象局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发生地县气象局应当根据市气象局的统一组织,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发生地县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
4.1.3Ⅱ级响应
接到省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Ⅱ级预警后,市,有关县(市)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市和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的县(市)两级气象部门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县两级气象部门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市和发生地的县(市)两级气象部门应当根据省气象局的统一组织,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和发生地的县(市)两级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信息向上下游市,县两级气象部门通报.
4.1.4I级响应
接到国务院应急办公室I级预警后,市,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市和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暴雪的县(市)两级气象局及其所属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市,县两级气象局所属各业务单位各业务岗位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跟踪服务;
——市和发生地的县(市)两级气象局应当根据省气象局的统一组织,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和发生地的县(市)两级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暴雪信息向上下游市,县两级气象局通报.
4.1.5各级气象台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社会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
4.2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
4.2.1IV级响应
事发地的县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县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2Ⅲ级响应
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3Ⅱ级响应
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省,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4.2.4I级响应
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国务院应急办公室,省,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应的
应急响应工作.
4.3信息共享和处理
4.3.1重大暴雪的监测,预报,服务,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由各级气象部门归口管理,实现共享.
4.3.2重大暴雪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当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当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4应急通信方式
各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同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报告.
4.5重大暴雪评估
4.5.1重大暴雪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气象局负责组织重大暴雪评估.
4.5.2跨行政区域的重大暴雪评估由共同的上级气象局负责或者由其指定的单位负责.
4.5.3重大暴雪评估结果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局.
4.5.4重大暴雪评估结果可作为重大暴雪救助,赔偿的依据.
4.6新闻
4.6.1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重大暴雪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4.6.2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的通报及时报道.向社会公众报道或的重大暴雪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的信息.
4.7应急终止
4.7.1I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启动I级预警的国务院应急办公室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启动Ⅱ级预警的省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
4.7.2其他级别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启动预警的市,县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决定终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4.7.3应急响应终止后,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应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重大暴雪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5.1.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重大暴雪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
5.1.3各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统计重大暴雪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重大暴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报上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5.1.4气象部门组织专家对重大暴雪成因进行分析总结,并报本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
5.2灾害保险
5.2.1气象部门应当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
5.2.2保险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
6应急保障
6.1指挥系统保障
6.1.1基本指挥所通过可视化电视会商系统实现实时指挥和调度.
6.1.2流动应急指挥车通过已配备的计算机网络指挥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卫星定位系统和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实现现场指挥.
6.2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重大暴雪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重大暴雪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3通信保障
6.3.1以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无线传输方式作为备份,及时接收各类气象资料,确保预报,警报,天气实况和灾情的传输.
6.3.2应急救援现场应与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为现场重大暴雪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事发地的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4装备保障
6.4.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暴雪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料,器材,工具的储备,应当组织建设应急指挥车和应急流动气象台.
6.4.2气象部门应当加强重大暴雪应急装备的储备,包括气象仪器备份,维修维护设备,灾情收集设备和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等.
6.5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应急处置队伍应由大气综合监测人员,天气分析预报服务人员,气象通信人员,设备维护和保障人员,后勤保障人员,宣传人员等构成.
6.6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本部门的专家咨询机构,为重大暴雪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重大暴雪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各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应当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重大暴雪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重大暴雪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重大暴雪应急技术储备.
6.7宣传,培训和演习
6.7.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重大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相关知识.
6.7.2各级重大暴雪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
定期组织应急演习.
7附则
7.1术语说明
重大暴雪预警: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重大暴雪,为避免其影响,气象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重大暴雪警报,提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
重大暴雪预警信号:是指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重大暴雪的符号语言.通常由符号,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符号表示重大暴雪种类,颜色表示重大暴雪的强度级别,一般按四个级别预警信号,并按重大暴雪重大程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本预案有关量级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级别在内.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1)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3)对因参与重大暴雪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2责任追究
(1)各级气象部门及有关气象工作人员由于,导致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发生重大暴雪后,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重大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7.3预案管理
7.3.1本预案将根据重大暴雪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7.3.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暴雪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7.3.3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急预案》实施.
7.4制定与解释
7.4.1本预案由市气象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7.4.2按照灾害性天气强度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市气象局依据中国气象局《突发重大暴雪预警信号与传播办法》和省气象局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齐齐哈尔市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分为重大,特大,极大三级.
重大级别:暴雪橙色;
特大级别:暴雪红色;
极大级别:暴雪红色.
7.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之日起实施.
8.附件
突发重大暴雪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进行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储备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二)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要备足饲料,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
5.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
(三)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3.减少不必要的户外活动;
4.加固棚架等易被雪压的临时搭建物,将户外牲畜赶入棚圈喂养.
(四)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
1.适用范围
市发生冰雪天气灾害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时,应当遵循本预案。冰雪天气灾害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管理、分级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原则。
2.冰雪天气灾害分类和分级
影响**的冰雪天气灾害,主要有道路结冰和降雪,而道路结冰也是由于降雪、降温形成。气象部门将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分为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将暴雪预警信号分为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2.1道路结冰预警信号
2.1.1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2.1.2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2.1.3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2.2暴雪预警信号
2.2.1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2.2.2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2.2.3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2.2.4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3.组织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冰雪天气灾害应急工作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市政府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应急办主任)
(市建设局局长)
成员: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发展改革委、建设局、交通局、气象局、公安局、公用事业局、卫生局、民政局、教育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环保局、农业局、商务局、供电公司、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镇、公安交警大队、铁路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建设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4.指挥机构组成单位及其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冰雪天气抢险救援的宣传发动和思想稳定工作。
市应急办:负责冰雪灾害信息收集、汇总;负责向指挥长报送重要紧急事项;承办应对雪灾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上级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市人武部:按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协调驻**部队、武警、民兵分队参加冰雪灾害抢险救援,并协助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把救灾工作纳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特、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协调落实城市煤电油运保障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建设工地积雪的清除及抢险工作;组织城市道路、城市广场、主次干道两侧行道树、绿化带的冰雪清理,以及地面断枝残叶的及时清理和桥梁路面积雪的清除工作,保障道路畅通;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设计施工等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组织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等交通工具;开展疏导灾后公路清雪除冰和滞留车辆、人员的疏通、饮食、防寒等工作;运输救灾物品;做好灾后公路恢复重建和公路冰雪清除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冰雪天气预测、预报;及时通报冰雪灾害天气实况,提出应对建议,为应对冰雪灾害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市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安全;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热力供应、燃气、自来水等公用设施的抢修和排险工作,保障生命线通畅;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用气等。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筹措拨付,保证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市卫生局:负责冰雪灾害天气卫生防疫工作,及时救助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生命安全。
市民政局:负责救灾款物的筹措以及救灾款物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组织灾民转移安置工作;指导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检查督促受灾地区救灾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救灾救济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意识;做好全市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和供应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及受灾学生、教职员工转移安置工作;组织灾后恢复教学工作,做好灾后校舍重建工作,确保灾区学生不因灾辍学。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等级鉴定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做好灾区农用物资供应和灾区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相关设施的抢险保障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各类生产企业加大救灾物资生产力度,确保救灾物资满足救灾需要。
市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抢修工作,保障重点部门、部位电力设施完好和线路畅通。
市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组织指挥灾区通讯设施抢修工作,保障重点部门、部位通讯设施完好和畅通无阻。
市火车站:负责做好冰雪天气铁路设施积雪清除工作,保障铁路设施完好和铁路安全运行。
**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桥梁积雪清扫工作;组织、指挥、协调辖区厂矿、企业、社区参与本单位以及全市积雪清扫,并动员居民参与全市积雪清扫。
5.救援专家
我市应急救援专家为各有关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冰雪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专家负责为应急救援提供专业咨询,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5.1救援专家应在各所在单位待命,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
5.2救援专家的调用,由主管委局、单位负责。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予以调整,并上报市应急办备案。
6.应急救援设备
6.1坚持除雪专业设备和辅助设备相结合的原则。市建设局负责建立应急除雪设备档案,储备专业的除雪除冰设备,明确设备存放地点和具体负责人,并保障设备使用正常。同时,负责与主要除雪辅助设备所属单位签订协议,确保冰雪灾害发生时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及时调度。
6.2市交通局除雪机械设备: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
6.3应急救援设备调度程序:
6.3.1应急办汇集冰雪灾情,提出需要机械设备的数量和急需清理的区域。
6.3.2指挥长根据应急请求向市建设局、交通局下达使用应急救援设备的数量和到达地点的指令。
6.3.3市建设局、交通局根据指挥部的指令立即启动应急救援设备调度分预案,确保应急救援设备立即启动,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区域开展作业。
6.3.4必要时,按签订的协议启用备用应急救援设备。
6.3.5使用应急救援设备的,有关单位每2小时向应急办报告一次进展情况。
7.应急预警程序与响应
市气象局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装备和手段,加强对冰雪灾害天气的监测。当出现较大气象灾害预警时市本级启动应急预案,各专业部门应启动部门预案。
7.1应急预案的启动。市气象局根据气象预报,当道路结冰达到黄色预警标准或暴雪达到蓝色预警标准以上时,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长,由指挥长下达指令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7.2应急预案启动工作程序:
7.2.1道路结冰达到黄色预警标准或暴雪达到蓝色预警标准时,第一副指挥长须到应急办现场指挥。第一副指挥长缺位时,按顺序由其他副指挥长现场指挥。同时,市应急办通知市气象、建设、公安、公用事业、园林、交通、环保、供电公司、火车站、**镇等单位主管副职到应急办值班。指挥部其他组成单位要有副职领导到本单位应急值班。
7.2.2道路结冰达到橙色预警标准以上或暴雪达到黄色预警标准以上时,指挥长须到应急办现场指挥。指挥长缺位,则由顺位指挥长到应急办现场指挥,同时指挥部全体成员到应急办值班室应急值班。
7.3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运转。应急现场指挥部成员到位后,按照职责分为应急值守组、文字材料组、舆情应对组、现场处置组。
7.3.1应急值守组按照指挥长的指令处置各种应急情况。
7.3.2文字材料组负责汇总各乡(镇、区)及各相关部门情况,按程序上报上级机关,并向市领导报告。
7.3.3舆情应对组负责回答市民、网民的情况咨询,在网上进行答复。
7.3.4现场处置组按照指令到现场处理突发事件。
7.4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将启动预案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办,同时开展以下工作:
7.4.1市气象局。要在30分钟内向市应急办报告全市各乡(镇、区)降雪情况和天气预测,每2小时向应急办报告一次最新天气预报。
7.4.2市建设局。立即制定城市区所有道路、桥梁冰雪清除的实施方案,并在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通知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同时,每2小时向市应急办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7.4.3市热力公司。立即组织人员对全市暖气管道进行检查,2小时以内将检查结果报市应急办。同时,加强网道监护,确保全市热力正常供应。
7.4.4市火车站。要在30分钟内向市应急办上报旅客滞留情况。妥善安排好滞留群众的食品供应,做好稳定工作。同时,每小时报告一次最新情况。新晨
7.4.5市交通局。要在30分钟内向市应急办上报汽车站的交通运营、道路封闭和道路疏通安排情况,以及各客运站旅客滞留、安排情况。同时,每小时报告一次最新情况。
7.4.6市供电公司。要在30分钟内向市应急办报告全市电路运行情况。启动保障、抢修应急机制,保障电力设施完好和重点部门供电畅通。
7.4.7市公安局。要在30分钟内向市应急办报告全市交通秩序情况。同时,立即制定保障全市交通秩序的实施方案;启动治安治理和安全保卫机制,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正常进行;随时报告突发事件。
7.4.8市公用事业局。要在30分钟内向市应急办报告全市水路管道情况。启动应急机制,做好暖气、燃气、自来水等公用设施的抢修和排险工作,保障生命线畅通。同时,每小时报告一次最新情况。
7.4.9市委宣传部。实行应急值班,根据指挥部命令随时应急有关情况,做好网络应对和引导工作。
7.4.10市公安交警大队。要在30分钟内向市应急办报告高速公路路况、车辆和旅客滞留情况,组织指挥交通、疏散车辆和滞留群众。同时,每小时报告一次最新情况。
7.4.11市卫生局。要在30分钟内向市应急办报告全市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卫生防疫情况,组织相关医疗卫生部门做好准备,根据指挥部命令随时做好受灾群众救治工作;尤其做好高速公路滞留旅客的基本医疗救治工作。
一、气象灾害基本情况
全市主要遭受了局地暴雨洪涝、干旱、风雹灾、雷电、低温霜冻、病虫害等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气象灾害具有影响范围广、强度大、损失严重、多灾并发等特点,部分地区经济损失巨大,其中局地暴雨洪涝、干旱灾害尤为严重。
二、应对工作总结评估
(一)工作经验及成绩
1、加强气象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为规范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保障公共气象安全及突发灾害天气的能力,按《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完善《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管理工作。2012年,市政府成立了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当政办函〔2012〕19号),我局内部建立了气象应急队伍,由各部门业务技术骨干组成并开展现场气象应急服务工作。“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系日趋完善,全市共发展气象协理员和信息员185人,建立气象信息服务站1个。
2、气象应急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建立2套部级自动气象观测站、20个区域自动气象站、1套CMACast卫星接收系统、1个GPS/MET观测站、1套土壤湿度自动测量仪等。常规观测资料传输及时率达100%,本级站及区域站数据传输及时率均达99%以上。观测精度和自动化水平明显提高,观测时效明显提升,信息网络和技术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3、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1)加强观测,紧密跟踪灾害性天气
密切监视各次天气过程,实时监测灾害天气发生发展情况。充分利用卫星、雷达、气象台站、自动站、土壤水份观测系统,对干旱、暴雨洪涝、寒潮、大风、沙尘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实时监控,预报服务人员24小时应急值班,密切监视每一小时的天气变化,对自动站、区域自动站数据进行分析,适时灾害落区预报。
(2)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报,及时预警信息
市气象台及时与市气象台进行会商,加强预报服务指导,积极做好短时、临近预报预警,及时预报,实时灾害天气临近预警。据统计,2014年,共专题气象服务27期1300多份,气象旬月报36期1200多份,农业气象服务信息5期,天气预警信息28期,预警短信近万条。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救灾一线及公众手中。
(3)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加强气象灾害应急组织领导,按照《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充分发挥了气象应急服务在防灾减灾中的“发令枪”、“消息树”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1、气象应急响应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优化。现有的合作机制存在效率不高、应急联动响应不到位的弱点,气象应急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发挥不足。
2、社会参与气象灾害防御的程度有待增强。目前气象灾害高风险区内的公众和单位缺少对防灾减灾的认识,缺乏基本的防御避灾常识,公众灾害风险意识差,基层各级应急管理人员缺乏系统的有关气象应急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忧患意识薄弱,气象应急处置能力不强等。
三、工作建议
(一)创新气象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各类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的工作效率。进一步研究和优化部门间的合作模式,加快形成和建立部门之间互联互通、实时充分共享应急信息交换机制,实现各有关部门包括应急工作信息以及应急科学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广泛应用。
(二)加强气象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增强处置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进气象预案体系建设,努力解决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三)加大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科普的力度,增强群众防御气象灾害意识和能力。
四、典型案例--“5.14”暴雨风雹灾害
(一)天气概况
5月14日18时10分至19时10分左右,我市玉阳办事处、坝陵办事处、玉泉办事处等五个镇处遭受雷雨大风和冰雹灾害,局部地区冰雹达到1厘米,最大风力25.8米/秒,玉阳城区1小时降雨量高达72.1毫米。
(二)灾情及影响
1、人口受灾情况。此次灾害人口受灾重灾区集中在城区三个办事处,全市受灾人口136000人,紧急转移安置2300人。
2、房屋受灾情况。据统计全市房屋进水1200户,揭顶1800户。坝陵办事处的及坝陵桥社区560户房屋进水,850户房屋屋顶被揭。
3、农田受损情况。受灾农田面积54000亩,成灾面积26200亩。绝收面积6300亩。
4、基础设施损毁情况。此次灾害造成电力、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不同程度损坏,城区大面积停电,主干道被淹,2万多居民出行受阻,部分机关厂矿办公楼门窗吹垮,冲毁通村公路12处,吹倒大树76棵,冲断树枝560棵,吹倒公共汽车站台11个。城区主要街道大道漫水到50厘米,沿街130多户商铺进水,坝陵办事处工业园区部分厂房进水。玉阳东门楼社区23户商铺被淹。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综合气象监测网络。气象、农业、水利、林业、国土、环保、旅游、电力、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合作。构建地面、高空、空间相结合的气象灾害立体监测体系,着力提高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完善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大力推广运用先进的预报预警技术,重点加雨、大雾、雷电、大风、冰雹等气象灾害的短时临近预报,全面提高预报的精细化水平。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的预报和趋势预测,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
二、全面落实各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措施
(三)切实抓好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认真做好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气象灾害分析评估,根据灾害分布情况、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深入查找在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及时整改到位。
(四)依法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象部门要依法开展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发展改革、水利、农业、林业、国土、建设、交通运输、能源等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
(五)抓紧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抓紧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六)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江河堤防、水库、城市排水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防灾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工程设施的防灾抗灾作用。气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并加强检测、监督和管理。暴雨、山洪、滑坡等灾害易发地区,要科学制订防洪、防渍涝、防滑坡等工程建设标准,提高综合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七)加强气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农业、林业、生态旅游、地质灾害、电力、交通、城镇环境、重点工程建设、人工影响天气等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建设。
三、努力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八)制订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县市区要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要求。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针对气象灾害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不断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经常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城市、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部位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九)及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完善多部门相互配合、资源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与传播体系。及时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和电信部门要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根据需要及时增播、插播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人员密集场所、关键街区、主要建筑物、公交设施上布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建立村级气象灾害预警传播网,组建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及时传递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
(十)加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建设。加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学校、医院、车站、码头、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要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定期开展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地接收和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增强气象灾害抗灾救灾能力。灾害性天气警报后。根据需要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主动予以应对。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查险排险,科学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避险,并及时上报灾情。认真落实减灾救灾措施,全力做好气象灾害救助、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充分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十二)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重点抓好烟叶、高山蔬菜、柑橘等农业特色产业基地增雨防雹作业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基础设施建设。
四、切实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保障体系建设
(十三)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各灾种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灾害易发地区要延伸到村、社区、学校和企业。进一步完善气象、公安、民政、国土、建设、铁道、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环保、民航、安全监管、林业、旅游等部门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真正形成防灾减灾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