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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发展的建议范例(3篇)

发布人:转载 发布时间:2024-03-28

对农业发展的建议范文篇1

【关键词】低碳农业;困境;对策建议

一、低碳农业概述

(一)低碳农业的概念

“低碳农业”这个名词是在倡导低碳经济的大环境下被众多学者逐步发掘并流行起来的。王昀[1]在《中国农业信息》2008年第8期发表的“低碳农业经济略论”一文中最早提出“低碳农业”一词,认为低碳农业经济应该是低耗能、低污染、低排放的“三低”经济;是在农业生产、经营中排放最少的温室气体,同时获得整个社会最大收益的经济;其本质是节约型、效益型、安全型经济。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低碳农业”这个名词被越来越多的学者所关注,成为解决高碳农业、低效农业问题的关键。

所谓低碳农业,即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农业,是指在农业发展过程中,通过改进管理,技术创新等手段,尽可能地减少资源的消耗,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实现最大经济产出,达到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发展和谐的一种农业经济发展模式。显然,发展低碳农业才是中国特色的“低碳道路”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2],低碳农业是我国未来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和主导模式。

(二)低碳农业的特征

从低碳农业的定义上我们可以看出,它主要应具备五大特点:一是低耗性;二是安全性;三是高效性;四是和谐性;五是统筹性。

二、我国发展低碳农业的必要性

在我国,由于人为的过度排放温室气体,碳排放量日益增多,气候变暖问题日趋严重。而传统农业作为巨大的温室气体排放源,由于常年的单一连续耕种和高强度耕种、无机化肥的大量使用等“高碳农业”模式,必会导致一系列农业高碳问题的发生。下面我们首先来看一张1997—2009年农业碳排放量、农业总产值、化肥施用量、农业能源消费总量的表格[3]。

数据来源:(1)农业机械总动力,农业总产值,化肥施用量,农业能源消费总量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历年)(2)农业碳排放量来自2010年中国可持续发展报告——探索中国特色低碳道路。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我国农业总产值的稳步提升,农业机械使用量、农用化肥施用量和农业能源消费总量相应增长,并引起农业碳排放总量的逐步增加,而低碳农业是追求高效低能的新生产方式的农业,是生态、循环、绿色、有机、观光和体验式农业,是人类为保证能源安全,应对气候变化,着眼现代农业建设,改善人民生活质量而开创的综合性农业。因而我国发展低碳农业的形势已刻不容缓[4]。

三、我国发展低碳农业面临的困境

(一)政府职能缺位,政策机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部分地方政府没能把握住政府职能的含义,不能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职能来给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工作重心被放在那些可以凸显自己政绩却不能对低碳农业带来良好发展势头的领域,而发展低碳农业所需要的资金、政策和科技要素却远远不达标。

在政策和机制方面,进一步完善、执行低碳农业政策也受到阻碍。虽然我国已经推行了一系列推动低碳农业的法律法规,但是执行起来却是不尽如人意,尤其是一些法规只考虑到眼前利益,对低碳农业的技术和财政支持方面还有所欠缺,在执行准则和执行力度上也没有一个量的把握和规定[5]。

(二)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

首先,我国目前各地区农业内部产业结构不合理。据中国统计年鉴2010统计,农业生产总值中,农、林、牧、渔产值的比例为48:6:42:4。传统种植业比重过大,且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结构不合理,导致碳排放量剧增,生态环境日益恶劣,极大程度的影响了低碳农业的发展。其次,我国低碳农业能源结构亟需调整。目前我国低碳农业高碳能源排放过大,可再生能源研发力度不足,同时旧有农业机械没有完全淘汰导致温室气体大量排放和对土壤和植被的严重破坏;最后,资金结构不合理导致农业低碳化步伐滞后。

(三)资金不足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低碳农业的财政支持不断加强,但是距离发展低碳农业所需要的资金数量还相去甚远。同时,目前我国采用的是高度集中化的资金管理体制,这也使得对低碳农业资金的投入缺乏协调性。长此以往,这种情况会导致农村金融供给主体不足,涉农贷款期限过长影响农村金融的流入,农村金融服务品种较少造成资金短缺[6]。

四、我国低碳农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从宏观角度出发,坚持政府导向机制

从宏观角度出发,就是要从政府以及政策机制角度出发,加强政府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我们要大力强化政府职能,切实推行低碳农业的各项政策机制,不断的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并通过一些新机制、新方法、新路子来解决低碳农业的财政问题。

1.规范政府职能,完善低碳农业政策机制

政府应该把低碳农业进行中和进行后所可能出现的问题纳入到自己的考虑范畴,加大对低碳农业的财政支持,对低碳农业技术进行大力投资。同时大力扶持落后地区,减少贫困农民因为“积贫”而对生态的破坏,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2.优化低碳农业产业结构

一是调整耕作方式。优先大力发展林业,高效合理发展传统种植业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林业作为巨大的碳库可以在有效减少碳排放的同时带来巨大经济效益,政府应该给予其充分的重视;其次,贯彻依法治林的方针政策,构建合体的林业法制体系;最后加大科技兴林力度。在林木培育、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资源保存利用、林火控制等关键性技术上努力寻求重大型突破[7]。

二是优化能源结构。我国应逐步展开对太阳能、风能、地热、海能等新型能源的全面研究;大力推广生物能源,比如秸秆、沼气,开展大规模沼气建设工程;通过合理再利用农业废料,实现垃圾安全化、再利用化和生态化;在农产品器械选择上,要多使用耗能少,技术先进,对环境破坏小的农业器械以减少“石油能源”的排放,并加大对新型农业器械的开发力度。

三要完善金融结构。我们要在使政策性金融在农村拥有更大生存和发展空间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政策性金融的监管力度,在农村推行绿色小额信贷——政策性金融机制,形成稳健高效的农业金融结构,带动低碳经济有序发展。

3.绿色小额信贷——政策性金融支持机制

“绿色小额信贷”是将绿色农业和小额贷款结合起来形成的专用名词。绿色小额信贷具有以下两种明显的特征:首先是政策性;再次是信贷的资。由于绿色小额信贷针对的是那贫困地区微型企业,为一些低碳项目融资,因而这种贷款往往具有无息性与资的特征。

上面我们讲到,政策性是绿色小额信贷的一大重要特征。政策性金融在低碳农业发展中作用十分巨大,不仅可以优化整合生物资源项目、鼓励环保农资行业发展,还能够推动低碳技术项目的进一步发展[8]。

(二)从中观角度出发,走科学化、企业化低碳农业之路

从中观角度把握低碳农业,就是要坚定不移的走“科技兴农”道路,把科技作为低碳农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不断提高低碳企业技术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企业在低碳农业中的先导作用;同时大力构建农村信用社,让农村信用社为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1.科技兴农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农业的发展更是离不开科技的创新,将科学技术合理的运用到农业生产和销售中,是现代农业的要求,也是低碳农业取得更大收益和发展空间的必然选择。笔者通过查阅资料和总结,发现以下几种技术在中国发展低碳农业的过程中十分行之有效。

(1)节碳减排技术[9];

(2)免耕技术;

(3)秸秆技术;

(4)畜类家禽养殖技术。

2.确认企业主体地位,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内生能力

企业作为创新型农业和低碳型农业的主体环节,应继续推进技术创新、机制创新,为构建循环经济和低碳农业体系提供自身坚实的力量[10]。

首先,要始终确认企业在低碳农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为低碳农业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其次,注重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企业产业结构升级。再次,发展企业低碳模式还需要一批强有力的科研人才队伍。企业培养科研人才,要在全社会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培养造就一批低碳学科的带头人才和科研团队。

3.大力构建农村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11]

在低碳农业发展中,农业信用社应该主动调整信贷投向,坚持“有保有压、有扶有控”原则,将信贷重点投向于新能源产业、效益型和旅游产业型农业。只要切实贯彻“认识低碳农业、融入低碳农业、服从低碳农业”的思想方针,农村信用社就能不断壮大自己。

(三)从微观角度出发,提高农民低碳意识,推广农户规模经营

从微观角度出发,就是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和生产积极性;同时规范化运行农户的经营模式,将农民合作经营与土地流转经营模式有机地结合起来,为构建低碳生态环境提供更为良好的条件。

1.增强农户低碳意识

我们可以通过以奖代补、典型劳动、政策激励等方式,鼓励农户改进目前生产方式,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同时农户在生产中可以采取“一池三改”、秸秆产能等新型清洁生态模式,这样既节约了能源,又提高了群众生活质量。

2.农村规模化经营体系

农业规模经营是指通过综合分析不同地区的不同资源条件、经济条件和历史状况,从而逐步形成一种稳健的和持久的经营体系,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劳动产出率的经营方式。规模化经营体系可以大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合作化经营,即在政府给予财政支持的基础之上,农户之间相互合作,相互承包的一种经营体系。这种体系能有效调动农户参与生产的积极性,有助于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发展。另一种是集体化经营。即农户充分享有土地承包的权利,土地集体化性质不变。这样做有助于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农业生产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王昀.低碳农业经济略论[J].中国农业信息,2008,(8):12—15.

[2]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探索中国特色的低碳道路[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3]黄国勤,王兴祥,钱海燕等.施用化肥对农业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及对策[J].生态环境,2004,3(4):656—660.

[4]李荣生.我国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必然性及战略意义[J].中国农业科技,2005,(12):18—20.

[5]赵其国,钱海燕.低碳经济与农业发展思考[J].生态环境学报,2009,18(5):1609—1614.

[6]马友华,王桂苓,石润圭等.低碳经济与农业可持续发展[J].生态经济,2009,(6):116—118.

[7]周玉新.低碳经济时代转变农业经济发展方式探讨[J].农村经济,2010,(4):3—5.

[8]王曙光,乔郁.农村金融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267.

[9]马燕合,黄晶.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迎接低碳经济到来[J].中国科技产业,2008,(03).

[10]晁毓山.低碳经济:企业未来发展方向[N].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10-6-7.

[11]杨信.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法人地位及其财产权性质探析[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6.

对农业发展的建议范文

一、农业产业集群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推力

农业产业集群是由空间上比较接近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户、设备供应商、物流企业、金融企业、科研机构等不同组织由于产业分工形成的某种特定联系聚集而成的有机群体。农业产业集群往往是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为核心形成的。广义上讲,也可以通过向下延伸的方式将销售渠道及客户涵盖进来。上述大量不同性质的组织在空间上柔性集聚的结果是以分工加深、规模报酬递增、交易费用降低以及创新出现加快等方式促进产业的发展并为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

农业产业集群对于新型城镇化的推动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壮大城镇尤其是小城镇及新型农村社区的产业基础。农业产业集群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仅就其核心部分即农产品加工而言,因为涉及到众多生产环节,而不同的生产环节又可以由不同的企业来承担,众多专注于不同环节的企业因此而联结在一起。空间上的接近使这些企业能够降低采购、运输、库存等各种费用,产能得以扩大。产能扩大必然对销售、物流、金融、咨询等服务提出更高要求,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大型贸易体随之出现。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依附于农产品加工工业的发展而得到发展,由此奠定了小城镇及新型农村社区的产业基础。第二,吸收农业剩余劳动力。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及相关第三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使部分农村劳动力可以摆脱对土地的依附而转移至城镇的非农产业。于是,农村的分散人口聚往城镇,转变成工人和市民,为城镇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要素供给和市场消费力。人口的集聚以及消费力的提升再次促进当地产业尤其是第三产业的发展进而容纳更多的就业,形成良性循环的局面。

应该认识到,农业产业集群与新型城镇化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单向的。新型城镇化是农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最终结果。在当前大城市因过度膨胀而产生诸多负面效应的情况下,小城镇以及新型农村社区可以充当要素聚集地的角色,从而为农业产业集群的发展提供空间支撑、市场容量并且能够加快农业产业集群的高级化进程。因此,农业产业集群与新型城镇化之间存在着互动发展的关系。

二、我国农业产业集群的几种模式

随着分工的细化和专业化程度的提升,企业基于费用节约的考虑会发生集聚并形成产业集群。产业集群吸引要素向自身集中,并能够有效带动关联产业的发展,从而推动了城镇的发展。城镇中较为集中的要素市场以及良好的基础设施都有助于促进产业集群的良性演化。产业集群与城镇化之间的这种互动发展关系具有多样性,能够以不同的模式呈现出来。

(一)基于专业市场的农业产业集群

基于专业市场的农业产业集群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其产生发展是在产业与市场的相互作用下实现的,受政府部门的干预较少,得到政府部门的保护也较少。这种类型的产业集群形成的初始动力来自企业对于降低成本和增加利润的追求,也就是说这类集群的驱动力模式是自下而上的。第二,这种类型的产业集群中的企业主要以家庭企业及小规模非家庭企业为主,体现出较强的劳动密集特征。行业准入门槛低,在资本数量及生产技术等方面没有太高的要求,集群内部的企业规模小,竞争比较激烈。第三,这种类型的集群对于市场具有相当强的依赖性。专业市场上汇集了产业链各个环节的各种信息并能够实现低成本的扩散,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生产方向或改进生产技术。第四,生产要素不断融入专业市场所在地,人口、资金的集聚加速了城镇化的进程。

(二)基于龙头企业的农业产业集群

基于龙头企业的农业产业集群具有如下特征:第一,这种类型的集群运转呈现出产销一体化的龙型经济特征。龙头企业承担着开拓市场、引导生产、深化加工等综合功能,其经营水平直接决定了龙型经济的规模和活力。第二,产业链各个环节的要素围绕着龙头企业进行优化组合,形成合力,有助于实施品牌战略,将特色农产品的优势转化为更大的经济利益。第三,由于作为核心的龙头企业往往是具有良好声誉和强大实力的大型企业,容易获得集群内其他主体的信赖,因此,这类集群的内部结构往往是比较稳定的。第四,龙头企业作为这类产业集群的核心,一头连着农村、农业和农民,另一头连着城镇、工商和市民,具有统筹城乡的重大功能,对于推进农村的新型城镇化进程有重要作用。

(三)基于供应链金融的农业产业集群

基于供应链金融的农业产业集群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实施供应链金融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农业融资不足的问题。由于农业生产的高风险、低收益性质,商业银行对向农业经营提供资金的激励不足。通过供应链金融,将农户、农村合作组织、加工企业、经销企业等不同经济体的利益进行捆绑,降低贷款的风险,成功实现向商业银行的融资。第二,商业银行为了拓展贷款业务,会主动发挥自身的优势去有意识构建供应链金融或为供应链金融的构建发展提供各种帮助,从而在缔造产业集群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集群能够获得的金融服务因为商业银行的加入而更加的稳定和灵活。第三,在对供应链上不同经济体的利益进行捆绑的过程中,产业集群往往随之形成,这样的产业集群涵盖了供应链上从农户到消费者的所有环节,受益者众多,对新型城镇化的深入开展能够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我国农业产业集群发展存在的不足

我国的农业产业集群发展的速度很快,但总体水平仍然偏低,尽管许多地区都拥有丰富独特的农业自然资源,但农业产业集群发育程度的低下使当地小城镇及农村新型社区的建设缺乏足够的产业基础,农业产业集群对于新兴城镇化的推动力仍显不足。

(一)农产品生产加工链条短,无法为新型城镇的发展提供雄厚的经济基础

从根本上讲,产业集群的效率源自更加细致的分工所导致的专业化协作。然而,由于农业的生产对象是有生命的动植物,生产的过程无法像工业品那样分离、拆解、间断,且一般不会有中间产品产生,所以尽管农业生产耗费的时间比较长,但生产链条却非常短。由于农业生产在上述的先天局限之下无法实现有效细密的分工,所以其产业集群的外部经济性就显得十分有限。要发挥集群优势,就必须立足农产品加工环节,大力开发农产品的附加值。问题是,我国农产品加工的基础比较弱,多年来一直都以农产品的初级加工为主,科技贡献率比较低,农产品加工环节的产业链条由于后天的局限同样无法实现有效细密的分工。简单生产和加工所形成的经济规模及其微薄的利润都使其对新型城镇化建设难以形成大的推力。

(二)农业产业集群分布零散,无法对要素形成足够吸引力

我国的农业产业集群大多是以当地的特色优势农产品为基础形成的,除了个别以为数较少的大型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为核心形成发展起来的农业产业集群以外,大多数的农业产业集群规模小,分布零星,科技含量较低,附加值也比较低。这些零星分布的小型产业集群无力做强整个产业链,不能有效形成合力,集聚效应难以发挥,很难打造出共同的区位品牌。因此,这种零星分布的小规模农业产业集群对于生产要素的吸引力有限,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也比较有限,因而无法创造出太多就业机会,对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推动力就显得比较有限。

(三)集群内部契约安排不合理,降低了城乡之间的关联

就我国目前农业经营的现状看,农户从事农业经营的独立性比较强。农户可以不依赖其他组织力量独立完成农业生产的过程并实现自销。因此,农户对于关联企业的依赖十分有限,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合作关系缺乏稳定的基础。在被普遍采用的“企业+农户”模式下,收购价格是企业与农户事先约定的,当收购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时,农户就表现出强烈的违约动机。另一方面,由于同一种农产品的品质及上市时间基本趋同,激烈的竞争只会在农户之间展开,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处于主动地位,企业与农户处于不对等的交易地位。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以及企业对于自身利益的追求,使得集群内主体之间的关系松散且容易破裂,难以形成真正的竞争优势。农户和企业、农村和城镇之间无法通过农业产业集群来建立起紧密的联结。

(四)支持性作业体系不健全,难以通过经济网络联结壮大新型城镇

农业产业集群应该是由多种不同性质的组织关联形成的网络结构。这个网络结构中不仅仅包括企业和农户,还要包括支持性作业体系。所谓支持性作业体系是指由为农业生产提供必要的产前生产资料或在产后实施收储、加工、销售等行为的个人和企业联结而形成的网络。目前,我国支持性作业体系的发展处于一种失衡的状态。农产品营销机构数量少,规模小,难以满足农业产业集群发展的需要,成为制约农业产业集群进一步发展的重要短板。而农资部门则处于垄断或寡头垄断的状态,对农业产业集群的发展形成了很大的阻力。支持性作业体系的不健全导致农业产业集群的网络结构扩散效应不足,制约着城镇规模的扩大。

四、促进我国农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对策建议

大力发展农业产业集群既是我国未来农业现代化的重点工作,也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必由之路。通过发展农业产业集群,并在统一的产业集群规划指导之下逐步形成农业产业集群体系,可以为新型城镇化工作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

(一)延长农业产业链,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更加深厚的经济基础

做好农业产业集群的关键就在于能否彻底改变农业产业目前比较“粗放”的发展模式,把握住农副产品加工尤其是精深加工这个环节,真正提高农产品的加工转化能力。政府应该在政策上予以积极引导,将更多的优质资源向农业产业集群倾斜,引导民间资本向农产品加工方向投资,加强农业科技投入,鼓励技术创新,努力提高农业产业链上的产品附加值。应该仅仅抓住绿色食品产业,依托龙头企业,积极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并以此提升产业化、市场化、基地化的水平,打通加工、经营、销售各个环节,发挥优良的资源条件和农业产业基础优势,打造知名品牌,加快休闲观光产业发展,将农业产业链向横向、纵向不断拓展延伸。农业产业链的延长带来的高附加值,能够为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提供物质基础。

(二)推动农业产业集群整合,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更加广阔的要素

基础针对农业产业集群零星分散、专业化程度低的问题,需要政府从整体上进行科学布局,统筹规划。应该充分利用各地区的独特优势,走差别化发展的路子,构建区域特色鲜明、分工布局合理、产业体系完备和梯次规模推进的现代化大农业发展新格局。对于那些在空间上接近,以相同种类农产品加工为核心发展起来的规模较小的农业产业集群应加强整合,通过制定通用的标准、规范等来统筹这些原本相互独立的农业产业集群的产品外运及异地营销等工作,从整体上降低农业产业集群体系的营运成本,在农业产业集群之间形成合力。集群之间的这种合作更容易通过各集群中核心企业或龙头企业之间的合作来现实。产业集群体系的壮大能够大大提升对生产要素的吸引力,为新型城镇化建设聚拢人气和资金。

(三)加强农业产业集群内部联系,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更加稳定的关系

基础对于农户的机会主义行为,很重要的原因在于集群内的企业尤其是核心企业缺乏凝聚力。政府应该选择实力雄厚、辐射力强的龙头企业加以重点培育,并通过投资入股、并购等多种方式,增大其规模,增强其对其他企业以及农户的带动力及辐射力。而对于农产品上市期间农户与企业交易不对等的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推进农产品物流中心的建设。农产品物流中心的建设可以形成涵盖农产品集散、配送、贮藏及营销等环节的信息系统,缓解市场饱和所带来的问题,进而消弭农户的劣势地位。农业集群内部一旦形成紧密联系,农村和城镇之间也会随之形成更加紧密的联系,使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面临的二元障碍更易破解。

(四)健全支持性作业体系,为新型城镇化提供更加多元的网络基础

支持性作业体系是第一产业与第二、三产业联系的桥梁,通过它可以实现规模化生产。支持性作业体系包括农资部门、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企业、金融机构及科研机构等,这些机构相互联结成为农业产业集群。支持性作业体系越复杂,农业产业集群就越高级。政府应致力于健全支持性作业体系,尤其是要积极鼓励农产品营销服务中介机构的发展,逐步探索增强农资部门竞争的方法,鼓励在集群内部建立协会,鼓励成立产学研联盟。支持性作业体系带来的社会交易网络能推进城镇经济活动及社会活动的复杂化、高级化,为新型城镇化工作的开展提供更高的起点和平台。

五、结语

对农业发展的建议范文

关键词:喀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

中图分类号:F3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2)06-0045-02

近些年来,中央、自治区多次提出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使南疆喀什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了解农民最深切的愿望,能够在农民与政府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互助合作拉近汉族与少数民族同胞之间的距离,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喀什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近几年,喀什地区在各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特别是2010年国家发改委设立喀什经济特区,率先在新疆进行资源税费改革,使农村经济步入了快速、高效发展的新阶段,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得到了迅速发展。

1.数量持续增长,产业集中于种养业。截至2009年底,喀什地区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71个,同比增加了97个,其中已在工商部门登记的89个;合作社成员数25024人,是整个南疆合作社发展较好的地区(见表1)。种植业68家,占40%;林业45家,占26%;畜牧业36家,占21%;服务业和渔业所占比重很少。从中可以看出,喀什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占八成以上比例,这主要是由于种养业的商品率较高,农户承担的市场风险较大,加上喀什大部分地区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偏低,因而对合作社的要求动机就较强。

2.以农民牵头创办为主。由农民牵头创办的有129家,占75%,其中由村组干部牵头创办的有57家;由基层农技服务组织牵头的有23家,占13%;由企业牵头的只有4家。由此可见,喀什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绝大多数是农民自发、政府引导的方式逐渐发展起来的,而由农民大户、龙头企业牵头出资兴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却寥寥无几。

3.创办卓有成效,提高了特色产品的知名度。目前喀什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达13046.52万元,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为2147.8万元;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有12家,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有8个。全区已建立13个各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168个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覆盖了全区85%主要特色农产品。伽师瓜、莎车巴旦姆、英吉沙色买提杏和杏干、帕米尔冰川矿泉水、叶城薄皮核桃和喀什噶尔石榴等七个特色产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注册。

二、喀什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1.合作社成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不够。大部分的普通社员都是农民,农民虽然有合作意愿,但是限于对农民专业合作的发展前景认识不够,不知如何组织起来,因此在生产经营中大多数人都还存在较强的依赖政府的心理,希望政府能指导其生产经营、帮助销售农产品,导致了许多地区的合作社呈现出由政府“独揽独包”的现象。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大多数农户接受的文化教育程度不高,如新疆农民当中文盲及小学文化程度者分别占7.2%和42.8%,农民缺乏自我组织起来的知识和能力。二是由于当地缺乏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领农户致富的示范效应还未能发挥。

2.总体规模偏小,发展不均衡。从全地区来看,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专业合作社不多,大多都存在自身经济实力不强、自我发展能力较差、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足、对农户覆盖面积和带动作用有限的问题。从喀什地区12个县(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统计数据来看,有些县(市)合作社发展速度快,影响范围广,但有些也不太重视,如疏勒县有4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不多,仅有13957户;伽师县虽然只有2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但带动农户最多,有51957户。

3.资金瓶颈普遍,经营水平有限。很多合作社自身资金积累能力非常有限,该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注册资金只有11万元。还缺少有效抵押物,较难从银行获得贷款,发展后劲不足。由于合作社的参与者基本是农民,综合素质不高,缺乏真正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人,经营管理能力难以跟上新时期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很多合作社由于产品单一、档次低、产业化程度不高,直接导致效益偏低,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合作社的后续发展。

三、喀什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1.遵循规律,因地制宜的发展。喀什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扶持就显得尤为重要,待合作社发展趋于成熟时,政府应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规范方面,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由农民自主决定、自我选择。同时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贫困且无优势产业的地区,可以采取政府支持与农民自发相结合的发展模式,由政府部门或民间组织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有一定产业优势但尚未形成产业集群的地区,可以采取“政府+协会+农户”、“农户+合作社”的发展模式;对于已形成产业集群的地区,可以采取“农户+合作组织+企业”以及“农户+股份合作组织”等发展模式。

2.注重示范引导,调动农户的积极性。为了加快喀什地区“一村一品”发展,培育区域特色产业,各级政府应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在更大范围内选择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示范点,对已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重点关注,给予扶持,引导他们规范组织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抓好示范项目建设,并注意总结经验,从而在各县市进行交流、学习,发挥示范效应。让农民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认识自己的组织,增加对合作社的信心,消除心理顾虑,全身心投入。

3.鼓励专业大户、龙头企业兴办合作社。事实上,由农民大户、龙头企业牵头出资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生命力比较强,成功率也比较高。喀什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晚,规模小,由龙头企业领办的合作社很少,应鼓励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大户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该地区农产品主要作为产品或半产品,在别的地方加工后进人市场。如果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大户或龙头企业结合起来,可以提高农产品技术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带动周围农户发展当地优势产业或产品,并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开展农产品购销和物资供应等,形成一批专业村和专业生产基地。从而,大幅度增加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服务实力和专业大户的经济效益。

4.构建“农超”对接,完善销售体系。农超对接是现代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的一个新兴发展模式,即指农户和商家签订意向性协议书,政府部门在产地和超市中间起中介作用,由农户向超市、菜市场和便民店直供农产品的新型流通方式,主要是为优质农产品进入超市搭建平台,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喀什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具有加工、仓储和运销性质的合作社非常欠缺,这类合作社所占比重水平仅为6%,表明喀什地区流通领域发展落后,产业链条短。这种形式下非常适合积极构建“农超”对接,可以建立灵活、高效的销售体系,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同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后续发展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杨继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探讨[J].农业经济,2007,(10):3-7.

[2]何官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问题与对策[J].农村经济,2008,(4):125-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