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白华在《中国美学史中重要问题的初步探索》一文中,论述到“中国美学史上两种不同的美感或美的理想”时说:“错彩镂金的美与芙蓉出水的美……代表了中国美学史上两种不同的美感或美的理想”宗先生提及的“错彩镂金”的美与“芙蓉出水”的美这两种说法,源自魏晋南北朝时期诗歌理论家钟嵘的《诗品》和唐李延寿撰《南史。颜延之传》。钟嵘《诗品》(卷中)评南朝宋诗人颜延之时记述了一段故事:“汤惠休曰:'谢诗如芙蓉出水,颜如错彩镂金’,颜终身病之。’《南史颜延之传》亦记此事,更详细,提法略有出入批评者不是汤惠休,而是鲍照。原文说:“延之尝问鲍照,己与谢灵运优劣。照曰:'谢公诗如初发芙蓉,自然可爱。君诗如铺锦列绣,亦雕喷满眼’,延年(引者按:颜延之字延年)终身病之。’宗先生进一步指出:
这两种美感或美的理想,表现在诗歌、绘画、工艺美术等各个方面。
楚国的图案、楚辞、汉赋、六朝骈文、颜延之的诗、明清的瓷器,一直到今天的刺绣和京剧的舞台服装,这是一种美,“错彩镂金、雕睛满眼”的美。汉代的铜器、陶器,王羲之的书法、顾恺之的画,陶潜的诗、宋代的白瓷,这又是七美,“初发芙蓉,自然可爱”的美。
汉魏六朝是一个转变的关键,划分了两个阶段从这个时候起,中国人的美感走到了一个噺的方面,表现出一种新的理想。那就是认为“初发芙蓉”比之于“错彩镂金”是^更高的美的境界。
宗先生在此文中还详细列举了我国先秦以来历代很多著名艺术家、理论家的相关论述,说明人类对不同的“美”的境界的追求,都与拓展新的生活领域、追求思想的解放和加深对真、善、美的关系的理解有关。宗先生的论述告诉我们:人类的美感、美的理想乃至艺术的审美形态可以有多种,但随着社会生产实践和审美实践的发展,人们的审美追求,是会向着“新的境界”或新的“更高的美的境界”推进的。比如,在中国古代审美创造和审美鉴赏过程中,“错彩镂金”、“芙蓉出水”之美是两种重要的美感和美的理想形态,而且,在我国历代艺术和审美实践中,这两种形态都在发展,不断推陈出新。但在汉魏六朝以来中国历代传统文人(今所谓精英阶层)的深层审美心理中,还是更向往那种“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绚烂之极,归于平淡”的审美境界或艺术境界,这里有一个“美感的深度问题'宗先生的论述启发我们去思考一个问题,即:人类的审美心理结构的生成、发展具有历史的具体性(包括民族性)、丰富性、复杂性和多层次性,不可简单对待。有时,在某一民族或某一民族群体的审美心理结构中,其审美理想可能有多种,表现出复杂性或多元取向;乃至在某一民族或某一民族群体的审美心理结构中,不同的审美追求会居于不同层次,形成深浅有别、多样统一的关系芙蓉出水”的美与“错彩镂金”的美之于中华民族,就表现出这种复杂关系。
那么,在中国美学史或艺术批评史上,为什么对“芙蓉出水”之美,或曰“初发芙蓉,自然可爱”、“天然去雕饰”的审美形态(美的理想)如此重视呢?为什么“芙蓉出水”或“绚烂之极,归于平淡”的审美形态与“错彩镂金”或“铺锦列绣”、“雕喷满眼”的审美形态相比,会居于“更高的”层次?笔者以为,要认真地而不是一般地回答这一问题,就必须进一步研究中国美学史上“自然”这一重要美学范畴的生成及其东方生命美学特征,并从这一特征出发,去解释“自然”作为审美理想在中华民族审美心理结构中的重要地位和对中国传统艺术创作与批评实践所产生的重大影响。
二、“自然”范畴的东方生命美学特征
在中国哲学史和审美理论发展史中,“自然”这一概念(范畴)与西方传统哲学及自然科学史中把“自然”视为一种在“人”之外、与“人”相对而存在的作为客体呈现出来的“自然界”(natue或曰“自然环境”的观念有所不同。它一开始一在中国先秦哲学中就与天人合一的大宇宙生命及其本体“道”(笔者按:在中国道家哲学中,“道”被视为宇宙生命之形上本体或终极本体)关系非常密切。“自然”在中国传统哲学中是一个天人合一的范畴,是一个表示天人合一的大宇宙生命及其本体“道”的存在状态的元范畴。“自然”指天地人合一的大宇宙生命自然而然地生成发展的根本属性(首先指“天地之性”,也包涵属于“天地之性”的有机组成部分的“人之性”,或曰符合“天地之性”的“人之性”的内容),在中国思想史上有非常深远的影响。
关于中国传统哲学与美学中的“自然”范畴的含义,20世纪80年代以来己有相当多的文章与专著作出了比较系统的探讨,亦有对中西“自然”观“生态”观作出比较研究的。本文仅从“自然”范畴的东方生命美学特征及其对中国传统艺术创作与批评实践的影响略陈己见。
愚意以为:“自然”范畴的东方生命美学特征,举其大要,有三方面似应引起今天的研究者进一步重视:
(一)“自然”范畴是一个天人合一的概念,它的基本理论内涵是指天人合^大宇宙生命自然而然地生成发展的根本属性。它首先是指“天地之性”,即指天地万物(相当于今人说的“自然界”)自然而然地生成发展的根本属性,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当然,“自然”又可指称符合“天地之性”的“人之性”,因而也可包括人类社会和人心中符合“天地之性”的“人之性”的内容——这部分内容是具有主观认定性的,是我们应当认真研究和对待的内容。
先秦时期,在中国道家哲学——一种把“道”提升为大宇宙生命终极本体的哲学中,“自然”范畴就是明确作为一个表示天人合一的大宇宙生命及其本体“道”的存在状态的重要理论范畴提出来论述的。老子的《道德经》共有五处论及“自然”:
“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十七章)
“希言自然。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孰为此者?天地。天地尚不能久,而况于人乎?”(二十三章)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
“道生之,德蓄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五十一章)
“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六十四章)
其中每一处都无一例外地把“自然”作为天人合一的大宇宙生命的根本属性,即天地人及宇宙万物自然而然、非人为地生成和发展这一根本属性和客观规律来进行论述的。其中,有“天地”所为的自然现象——“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又有“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及圣人“辅万物之自然”而达成的符合“天地之性”的另一种“自然”因而,中国古代哲学中的“自然”是一个天人合一的概念。重视“天”,也重视“人与天一”(《庄子。山木》)老子上述五处论述中最著名的理论命题自然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一命题其实便是一座沟通天人关系的桥梁。其中明确提出了“人”、“地”、“天”和“道”都“法自然”,即都以“自然”为法,应当和可以以“自然”为“法'对这一命题人们不解的是:“道”既然是道家确认的大宇宙生命的最高本体,为什么还要“法自然”呢?是否“自然”是位于“道”之上的更高的元范畴?对这一问题,学界有不同解说„比如,一种看法认为:“道法自然”,即“道”取法自身,“自然”的“自”是“自己”,“然”是“如此”一说“自然”即指“大自然”,而老子的“道”正是存在于“大自然”的现象与本质之中的,因而,“道法自然”便是法“大自然”的非人为的“本性”等等②当代学者蒙培元在《人与自然——中国哲学生态观》一书中对这一问题作了颇具现代性的新阐释——“道以‘自然’为法则”他说:“在老子看来,道是以自然的方式存在的。反过来说,‘自然’不是别的,就是道的存在方式或状态。’“老子哲学是一种功能哲学或过程哲学而不是实体论哲学。‘道法自然’不是以‘自然’为对象,更不是以‘自然’为实体,而是以‘自然’为功能、过程就是说,道只能在‘自然’中存在。这里的‘法’是效法的意思,同时又包含着法则的意思,即道以‘自然’为法则,‘自然’就是法则。’③此说颇具新的启发意义。其实,“道法自然”是指“道”以天地万物“自然而然”的生成状态为法。这种“自然而然”的生成状态,正是天人合一的大宇宙生命之“性”(根本属性),可总称为“天地之性”早在汉代,王充《论衡自然篇》就指出:“天地合气,万物自生,犹夫妇合气,子自生矣。……不合自然,故其义疑,未可从也。’“天地不欲以生物,而物自生,此则自然也又说:“儒家说夫妇之道取法于天地,知夫妇法天地,不知推夫妇之道以论天地之性(重点号为引者所加)可谓惑矣。……物自生,子自成天地父母,何与知哉?……拂诡其性,失其所宜也。’王充这些论述,实际上己明确提出了“自然”乃“天地之性”,具有客观性的观点(但是人是可以效法的)魏晋时期,王弼在《老子注》中进一步指出:“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也是把“自然”视为“天地”万物及“道”之“性”(根本属性)可见,“自然”作为中国传统哲学及美学的重要范畴,是一个高度重视天人合一的大宇宙生命的整体性的元范畴。
这里,还有一点应特别指出,即从认识论的角度看,人们对大宇宙生命(天地人)之“性”的认识,原应是从对宇宙生命(天地人)存在、发展中之“象”的普遍观察、体悟过程中产生的。说具体些,即古代哲人对“天地人”及万物自然而然地生成、发展这一根本属性的认识,其实是从中国人对客观地生成的宇宙生命之“象”的切身观察、感受与体验中产生的(这与中国古代农耕社会的生产方式有关)因而,中国哲学史上“自然”这一范畴的发展,就包含着一种“象”、“性”互动的现象。即:由对天地之“象”的普遍观察,到对天人合一的大宇宙生命之“性”的深层认同,再由对天人合一的大宇宙生命之“性”的深层认同,回到对天地之“象”(尤其是宇宙生命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现象)的更广泛的观察体认,形成一种循环反复、辩证统一的体验与思维过程,使“自然”范畴呈现出丰富的历史内涵与时代特色。这样,在中国传统哲学和审美理论的发展史中,“自然”这一概念(范畴)的发展,便具有了一种恒常性和与时俱进的开放性相统一的特点,呈现出绚丽多彩的历史景观。
(二)中国古代哲学中对“自然”范畴的理解,具有鲜明的重“生”(重视宇宙生命生成发展)与尚“和”(崇尚宇宙生命和谐共济)的特征,因而,重“生”、尚“和”也就成为“自然”范畴中众所瞩目的重要的内容。当然,“重生”、“尚和”也要以符合“天地之性”为原则。违背“天地之性”的“重生”、“尚和”,当然就不能称之为“自然”了。
应当做一点说明的是,这里说的重“生”的“生”,是指生命的生存、发展。中国古代哲学中的重“生”,即指重视大宇宙生命生存、发展这一根本属性(而非重点研究宇宙万物生命寂灭、终结方面的属性)一这一特点,彰显着中国古代哲学中藴含的生生不息的宇宙生命精神„《易。系辞》云:“生生之谓易。’“天地之大德曰生
“乾坤其易之縕耶?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乾坤毁则无以见易,易无以见,则乾坤或几乎息矣r又说:“易与天地准,故能弥纶天地之道“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孔颖达《周易正义》释“生生之谓易”这一重大理论命题时说:“生生,不绝之辞。阴阳变转,后生次于前生,是万物恒生之谓‘易’也„前后之生,变化改易,生必有死„《易》主劝诫,奖人为善,故云‘生’不云‘死’也。’程颢、程颐《二程集》释“天地之大德曰生”云:“天只以生为道,继此生理,即是善也丨’张载《横渠易说》云:“天地之心唯是生物。天地之德曰生也朱熹则云:“某谓天地别无勾当,只是以生物为心,一元之气,运转流通,略无停间,只是生出许多万物而己(《朱子语类》卷一)可见,重视大宇宙生命生生不息的精神是国人理解“天地之性”的重要内涵,也是“自然”范畴中包含的重要内容。
尚“和”的取向也是中国传统哲学中宇宙论自然观的重要内容。“和”、“和合”、“和而不同”或“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正是天人合一的大宇宙生命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和”的特征也就作为宇宙生命自然而然地生成发展的相关内容加以强调。
尚“和”有两层重要含义:首先是重视“和而不同”,多元共生。也就是《国语。郑语》载史伯与桓公论和、同说的:“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风长而物归之。’天地间万物如果趋同,则会导致“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这就没有天地了,叫“同则不继”“和”,不止指自然界,社会也必须如此。故《尚书。尧典》提出“协和万邦”,《国语。郑语》则云:“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荀子。正论》篇又进一步指出:“上失天性,下失地利,中失人和,故百事废,财物詘,而祸乱起。’尚“和”的另一层含义是重视“阴阳对待”、“冲气为和”老子《道德经。四十二章》云:“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冲气”之“冲”,意为激荡,《说文》:“冲,涌摇也。”老子在这段话中,指出了宇宙万物无不包含阴阳两个对立面,而阴阳二气,涌摇激荡,最终达到和谐统一,万物方能在新的矛盾中进一步生存发展。因而“冲气以为和”,实为大宇宙生命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特征。看不到天地万物间“负阴而抱阳”的矛盾对立的一面,固然不对;但只看到矛盾对立,看不到事物内部及事物之间由矛盾对立、相互转化最后趋于和谐统一的特征,则认识仍然不全面。中国古代哲学重“生”,因而尚“和'当然,不等于说中国古代“自然”范畴不包含、不研究“死”(寂灭、毁灭)或不包含、不研究矛盾对立与分裂方面的内容,只是对前者十分看重,这正是东方生命美学的特征之一。
(三)“无为而无不为'这是从“自然”是天人合一的大宇宙生命及其本体“道”的存在状态这一认识中引发出来的必然结论。因为“天”(即宇宙)的存在状态是自然而然的,但“天”又以“生物为心”,因而看起来“无为”,实际上则是“无不为”的。老子《道德经》云:“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七十三章)又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三十七章)《道德经》有时强调“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是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六十四章)有时则指出:“爱国治民,能无为乎?”(十章)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到:“无为而无不为”,是老子对大宇宙生命及其本体“道”的根本属性一“自然”的生命特征所作的全面概括和辩证表述。后来人们反对那种执意违背大宇宙生命生成发展规律的“人为”,特别是有私心、不合乎“天地之性”的种种“人为”行为对“自然”的破坏,便大力突出“天道”“无为而无不为”中的“无为特点,把“自然”直接释为“无为”,乃是一种有针对性的、强调人应当“顺物之性”(即“法自然”)方能合乎“天道自然观”的理论表述;并不等于提倡人类不要有作为。懂得这一点,才能明白为什么庄子反复论述:“无为而才自然矣”(《田方子》)但也明确主张“无为为之谓之天”(《天地》)“天地无为也无不为也,人也孰能得无为哉r(《至乐》)王充则明确论及:“虽然自然,亦须有为辅助,耒耜耕耘,因春播种者,人为之也”,“故无为之为大矣!本不求功,故其功立;本不求名,故其名成(《自然》)王弼提倡“圣人达自然之至,畅万物之情”(《老子二十九章注》),并非不重视人的主观能动性,更是众所周知的。
另外,细说起来,“无为”中还有“二义”应引起人们进一步注意。詹剑峰在《老子其人其书及其道论》一书中对此作了阐述,他指出:“无为的第一义是无私”,“应当不以私情临物,不以私意举事”,“消除私意,然后乃可复于无为'正如《庄子。应帝王篇》所说:“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而天下治矣《韩非子。解老》云:“所谓无为,私志不得入公道,嗜欲不得枉正术,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功,权自然之势,而曲故不得容者。”“无为”之第二义是“无执”“无执”,就是不要“用己而背自然”
(刘安释“有为”语)亦即不执于己意而违背自然。老子说的“为者败之,执者失之”(《道德经》二十九章)之“为”与“执”,即指执于己意而违背自然④在审美及艺术创作活动中,反对牵强,反对不自然的人工雕琢痕迹,追求“与道俱往,着手成春”、“妙造自然,伊谁与裁?”(司空图:《诗品》)强调“有法”与“无法”即“法”与“化”的有机融合(石涛:《画语录》)便是对“无为而无不为”的宇宙生命精神的向往。
三、“自然”论美学观对中国传统艺术理论中创作美学思想的影响
蔡钟翔在《美在自然》一书中曾明确指出:“'自然’是中国传统美学的元范畴,或核心范畴……浸润到美学和文学艺术的领域,便形成了‘美在自然’的美学观„‘美在自然’是中国美学的理论支柱,也是历久弥新的美学命题。自然’作为一种美学思想早己有之,但在先秦两汉毕竟没有脱离哲学范畴。自然论被运用于文艺领域,以文艺美学的理论形态出现则肇自魏晋时代……”⑤笔者以为,此论甚有见地。下面,试对“自然”范畴作为文学艺术的审美理想的理论内涵及“自然”论美学观对中国传统艺术创作与批评模式产生的影响作出说明,以便通过对话与讨论,加深对“自然”论的文艺美学观在文艺创作中的价值与价值尺度的理解。
愚意以为,“自然”论美学观对中国传统艺术创作、批评模式的影响,可以从创作美学思想、作品美学思想和接受美学思想三个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创作美学方面主要是主张艺术家既要懂得“立天定人”,又要善于“由人复天”,并在创作实践中达到二者的有机统一;作品美学则包括作品“象”之审美层次的自然而然、“气”之审美(即“气韵”审美)层次的自然而然及“道”之认同层次的自然而然——三层次既逐层升华又融通合一;接受美学方面的主张则表现为强调“作者得于心,览者会以意”(梅圣俞语)和批评家善于“博观”、“深识”,对作品“沿波讨源”,则作品的深层内涵“虽幽必显”(刘勰语)等要求,即:以作品为中介,实现作者、作品、读者三方面的合乎鉴赏与批评规律的自然而然的沟通、呼应与和谐,而不强调三方分离,或孤立突出某方或某方的某一因素,推到“某某决定论”(如读者决定论等)的极端。限于篇幅,本文先对“自然”论美学观对中国传统艺术创作理论—-尤其是中国传统艺术创作模式产生的影响作出说明。作品美学、接受美学方面的影响则留待以后再作深论。
(一)“立天定人”清代文艺理论家刘熙载在《艺概。书概》中说:“书当造乎于自然。蔡中郎但谓书肇于自然,此立天定人,尚未及乎由人复天也。’他说的蔡中郎指汉代著名学者和书法家蔡邕。蔡邕在《九势》中论书法源于自然(即“天”,亦即天人合一的大宇宙生命及其本体“道”)时说:“夫书肇于自然,自然既立,阴阳生焉。阴阳既生,形势出矣。……故曰:势来不可止,势去不可遏,惟笔软则奇怪生焉。’文学艺术“肇于自然”,是“立天定人”的代表性观点。因为懂得了文学艺术“肇于自然”,艺术家才能自觉确立“天”(即蔡邕在此说的“自然”,亦即天人合一的大宇宙生命及其本体“道”)对于“人”及人的创造活动的制约作用这一观点。不懂得“立天定人”,一是不懂得人及人文创造从何而来,二是不懂得艺术从何而来,三是不懂得艺术应当取法什么,四是不懂得艺术应当如何去创造才能产生真正的艺术作品。在这样的所谓“艺术家”笔下,艺术将不是艺术而是艺术的异化。比如今天中外一些自命为“艺术家”的人由于不懂、否定或不尊重上述规律而“创造”出来的非人性、反理性、反审美的所谓艺术“作品”(如部分反人性的恶俗的“行为艺术”作品)还有某些以“远离生活”、“表现自我”进行标榜的所谓艺术“作品”及无视内容追求形式至上的“作品等等文学艺术“肇于自然”这一根本原理,中国传统文学艺术创作理论一直非常重视„六朝时梁朝刘勰在《文心雕龙原道》中作了相当完整的表述,这在中国传统文论中具有典型性。他说:
文之为德也大矣,与天地并生者何哉!夫玄黄色杂,方圆体分,日月叠壁,以垂丽天之象;山川焕绮以铺理地之形,此盖道之文也。仰观吐曜,俯察含章,高卑定位故两仪既生矣;惟人参之性灵所钟,是谓三才,为五行之秀,实天地之心。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旁及万品,动植皆文,龙凤以藻绘呈瑞,虎豹以炳蔚凝姿;云霞雕色,有逾画工之妙;草木贲华,无待锦匠之奇;夫岂外饰,盖自然耳。至于林籁结响,调如竽瑟;泉石激韵,和若球鐘,故形立则章成矣,声发则文生矣。夫以无识之物,郁然有彩,有心之器,其无文欤!
刘勰在此表述了天地自然之“文”(华彩、文饰、美)“与天地并生”,而人文(包括文学艺术)的创造则肇源于“天地”,亦即肇源于天人合一的大宇宙生命及其自然而然的生成发展规律的观点。这是关于文学源于天人合一的大宇宙生命及其本体“道”的宣言书。在刘勰看来,既然土地自然之“文”作为天地万物的属性,与天地并生,人为“天地之心”,“五行之秀”,创造出文学,肯定是合乎自然之道的。当然,《文心雕龙》所原之“道”,主要是道家之“道”、儒家之“道”,还是佛家之“神理”,至今仍有争议。但即令刘勰在《文心雕龙》《原道》之后的《征圣》、《宗经》诸篇中,重点阐述了儒家的社会宗法伦理之“道”,其源头,则仍在天人合一的大宇宙生命及其本体“道”,即宇宙万物的“自然之道”,这一点则是无疑的。乐论方面,认为音乐源于“天地”的观点很早就提出来了,《乐记》中早己有“乐者,天地之和也”的根本性命题,早于刘勰的晋代著名文学家阮籍在《乐论》一文中承接《乐记》的理论命题,兼容儒道,作了进一步发挥。他说:“夫乐者,天地之体,万物之性也,合其体,得其性,则和;离其体,失其性,则乖。昔者圣人之作乐也,将以顺天地之性,体万物之生也。故定天地八方之音,以迎阴阳八风之和;均黄钟中和之律,开群生万物之情气;故律吕协则阴阳和,音声适而万物类;男女不易其所,君臣不犯其位;四海同其观,九州一其节……此自然之道,乐之所始也。”乐论之外,诗论、画论、舞论、园林建筑理论乃至中国传统武术理论中均有此类论述,而且几乎把不同部类的艺术创造以及与艺术人生有关的技艺、器物的品评都与“肇于自然”即“立天定人”的根本观点联系在一起从而确立起中国传统创作美学中艺术源于宇宙生命及其本体“道”的根本观点,从多角度揭示出文学艺术与宇宙生命包括自然界及社会生活之间的密切联系。
“由人复天'刘熙载在《艺概》中,详细总结了诗、文、词、赋、书法等传统文学艺术创作领域中艺术家们通过创作实践,体现出来的种种“由人复天”的努九讨论了很多至今仍然值得人们珍视的艺术创作规律和法则。其实,所谓艺术上的“由人复天”,用今天的话来阐释,即:人类通过文学艺术创造活动,在艺术作品中努力实现“人”向“天”(亦即向宇宙生命及其本体“道”)的回归,技艺上实现“人艺”与“天工”的合一,使作品达到“妙造自然”、“巧夺天功”或“笔补造化天无功”的理想境界,乃至使其中的优秀作品,产生“与天地相始终”的永恒的艺术价值。从理论上说,也就是要求作家、艺术家通过艺术创作,实现“人与天一”(即作家“与天为一”)和“艺与道合”(艺术与宇宙生命之“道”契合)的审美理想。
20世20年代广东地区岭南画派与国画研究会关于中国画改革问题而展开的争论(又称“方黄之争”),是20世纪美术史上罕见的学术交锋,新旧国画之间的论争没有胜负也没有休止,但它传递了一个如何继承、借鉴和创新的问题。在现实中,主张学习西画者往往会忽视传统的笔墨神韵,而守护传统者又难免会变成“现代的古人”,真正能够使得中国画起死回生的往往是那些立足于中国传统而又能兼收并蓄的国画家。着名画家范曾在这方面值得借鉴和学习。他在对徐氏学派进行继承、发扬的基础上,在笔墨和线的表现上大胆创新,在借鉴西画的表现手法的同时,强调骨法用笔,以线和水墨的变化来造型,在用线和笔墨的变化方面兼容了中国画和西画的优点,这对当代国画人物画创作具有重要的启迪作用。
研究文艺现象必须与一定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以及作者的经历联系起来
马克思主义的文艺思想,强调从社会现实出发,通过社会调查和对当时社会现状的分析,来认知当时的社会现象和社会文化。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反映社会存在。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是特定社会背景下的人,其思想和观念与当时的社会背景密不可分,只有了解作者本人,尤其其本人所处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才能对其作品有更深入的了解,才能了解作者的言外之音。在意识形态中,历史是特定的历史概念。每段历史都有之前的历史痕迹,又有新的发展和突破,因此,可以说每段历史都有共性,又有独特的历史痕迹,研究文艺史就要立足于历史的本来。文艺作品是特定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下,社会生产、社会生活和社会思潮密切交互作用的产物。它既反映当时的某种社会状况,又反映作者的基本立场和态度,因此,必须按照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来研究文艺作品,这样才能揭示文艺作品的深刻内涵。如在《三国演义》中,刘备具有皇叔气派,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血统很重要,血统决定了谁能怎样做的问题。但是,孙权拥有传钵玉玺,曹操挟君子令诸侯。在刘备、孙权和曹操三个人中,各自都找到自己是正统的理由,但是怎样才算是正统的问题却没有统一的标准,这给人们留下了许多悬念。在《三国演义》中,诸葛亮的人物形象也值得研究,如其家族分布在蜀、魏、吴三个国家中,但他只能忠于蜀汉,争取中原的统一,这是由他所处的客观社会环境决定的。又如明朝时期,文人非常自由和活跃,在这种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下,一部突出强调军事内容、反映男子汉气概的名着《水浒传》应运而生。在作品中,宋江仁义、正面以及后来接受招安的人物形象,反映了当时正统与非正统之间的思想矛盾和斗争,反映了宋江的两难选择以及其阶级的局限性。在文艺评论中,通过对作者生活、工作经历的研究,可以找出作者的创作思想和创作倾向与其生活、工作经历的某种对应关系。如在绘画创作方面,曹植《洛神赋》中的人物形象是曹丕的夫人甄姬,也是曹植的暗恋情人。作者通过不太世俗的表现手法,来形容洛神的高贵形象,来表达自己对情人的怀念。画家黄少强的社会经历比较贫苦,反映在其作品中是一种忧伤之美。画家刘子建从传统画的创作到当代新水墨创作以及到以“鬼”为题材的创作,这一系列的变化反映出作者心理状态的变化。达?芬奇的作品《岩间圣母》中的“圣母”有点像达?芬奇的后妈,作品中以达?芬奇的家乡最熟悉的情形为背景,从而找到作品与作者的生活经历某种来龙去脉的关系。又如在文学创作方面,作家贾平凹的作品《废都》就是他自己生活的反映。历史小说《康熙大帝》体现作者的历史观以及善与恶的立场。陈树人写了很多恩恩怨怨的诗,可能与他经常去西湖散步,触景生情有关。通过对社会历史文化的分析和判断以及对作者个人经历的研究,我们能更加全面、准确地理解作品的深刻内涵和作者的创作动机。
强调文艺的时代思想性,有利于社会主义文艺的创作和繁荣
恩格斯在评论一个作家和一部作品时,很注意从时代的需要出发,提倡某种积极的创作思想,或批评某种消极的、错误的创作倾向。他主张文艺作品的时代思想性和艺术性要有机地结合起来。社会主义文艺理论来源于社会实践。19世纪中叶,反映社会思想的主要是诗歌和散文。当时社会出现了小资产阶级的思想派别和社会主义思潮。在这样的社会文化历史背景下,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经典《诗歌和散文中的德国社会主义》发表了。恩格斯在书中批评歌德的作品缺乏时代思想性。关注社会底层是文艺工作者的责任,但是,仅仅注重了对下层等级人物的描写,并不一定能适应时代的要求。最典型的要数德国的所谓“真正的社会主义”诗人卡尔?倍克的诗作《穷人之歌》。它虽然以穷人为描写对象,但模糊了阶级界限,没有运用正确的观点来描写“穷人”的生活遭遇,没有从本质上揭露出社会黑暗的根本。在这里,恩格斯指出,只写王公贵族不写下层人物不对,而写下层人物只写他们的消极面也不对。马克思主义认为,应该把人放在当时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相互关系以及推动社会发展的力量来理解工人阶级,而不能把工人阶级当下层人物来看,这为坚持无产阶级的立场、观点指明了方向,也为社会主义文艺理论奠定了基础。社会主义文艺应该成为歌颂革命的思想武器。文艺的追求应强调社会实践,应充分体现时代思想性。如未来主义表达了对陈旧思想的憎恶,尤其是对陈旧的政治与艺术传统的憎恶,对速度、科技和暴力等元素的狂热喜爱。汽车、飞机和工业化的城镇等在未来主义者的眼中充满魅力,因为这些象征着人类依靠技术的进步征服了自然,体现了社会的进步,体现了文艺的时代思想性。促进社会主义文艺的大发展大繁荣,是文艺创作与生产的重要任务,值得深入探讨。文艺创作与生产是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文艺创作能否有发展空间,取决于作者对创作规律的把握程度,取决于作品的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结合程度。创作不能没有题材,把握好题材,关键在于作者对其所从事的行业以及对这个行业的理解和把握的程度。有些作者找到好的创作内容,获得专业人士的认可,却过不了群众这一关,这说明作品的生命力在于思想性和艺术性的辩证统一。文艺形式和风格的变化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期待。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有利于文艺的创作和繁荣。有人说,有什么物质环境就有什么样的创作是有一定道理的。如居廉的作品具有唯美的风格,这与他当时的生活环境有很大的关系。关注社会某方面题材的作品也跟个人的取向和环境有很大的关系。就当代艺术发展来讲,消费引导市场,市场影响艺术家。尤其在资本时代,资本可以左右艺术创作的方向,但是决定艺术方向的关键最终还是取决于艺术家,取决于艺术家对艺术门类的把握程度。哪一行都有哪一行的基本规律,谁掌握哪一行的基本规律,谁就是哪一行的佼佼者。技术性积累对于文艺创作很重要。如范曾在对绘画技术的掌握方面表现出非常扎实的基本功,他能随心所欲地运用各种线条和笔墨来表现自己的情感和观念。不管学哪个专业,文化知识的积累,尤其对文学题材的理解和把握程度,对于文艺工作者从事某些主题性创作具有很好的帮助作用。因此,作为文艺工作者要高度重视文学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学修养。范曾的创作题材以古代人物造像名震画坛,这跟他平时加强文学修养,强化对艺术的理解具有一定的关系。在文艺作品中,不论流行歌曲的叙事方式还是影视作品所表现出来的叙事性和故事性的结合,都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对某种场景的理解和把握,表现出某种文学的元素。而具有一定文学积累的人对场景的理解和思维会更加有理性,会更加有深度,这对丰富文艺思想,促进文艺创作和生产极为重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文艺理论探讨文艺现象,是时代的要求,我们要以高度自觉的时代责任感,分析、探讨文艺问题,按照“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推动文艺的发展,这是时代赋予文艺工作者的历史使命。
一现代民族国家的想象:苏联文学理论在中国的传播
苏联文学理论在中国的传播和扎根,有其社会的和文化心理的土壤,这就是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任务以及对国家乌托邦的想象。在苏联文学理论引入之前,存在着学习西方文明的五四传统。五四新文化运动是争取现代性的启蒙运动,这场运动并没有完成自己的历史任务,而被争取现代民族国家的革命运动取代。五四传统的中止,存在着深刻的历史根源。在中国,争取现代性与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任务存在着冲突,由于中国的现代性缺乏本土文化传统的支援,只能从西方引进,而中国作为半殖民地,为了建立现代民族国家必须进行反帝斗争。这样,就产生了历史的悖论:要建设现代性,就必须学习、引进西方现代文化,而要建立现代民族国家,就必须反对、批判西方现代文化。救亡的紧迫性,决定了中国由启蒙转入革命。五卅之后,中国的社会走向发生重大转折,现代性神话让位于国家乌托邦。历史在此处迂回。重建民族自信心,寻找一条中国化的革命道路,建立一个东方式的民族国家,成为大多数中国人的梦想。正当此时,苏俄这个新兴无产阶级国家正从东方冉冉升起,使他们从中获得革命的灵感。文学也开始了历史的迂回。从“革命文学”时期开始,苏联文学理论就涌入中国,拉普派的理论成为激进左翼的文学团体“创造社”、“太阳社”的纲领。在苏联革命文学理论的指导下,对五四文学及其代表人物鲁迅、茅盾、胡适以及叶绍钧、冰心、郁达夫、周作人等人进行了批判,五四被认定为资产阶级的文化运动,其代表人物被指斥为资产阶级的代言人。革命文学论争以双方和解,共同接受苏联文学理论收场。这标志着五四开辟的争取现代性的启蒙主义文学运动的中止,由革命文学运动取而代之。左联成立之后,苏联文学理论全面引入,被苏联阐释了的马克思、恩格斯的文艺理论,普列汉诺夫、列宁、斯大林、卢那察尔斯基、波格丹诺夫等人的文艺思想得到大力译介和推广,很快取得在中国文坛的主导地位。苏联文艺理论的凸起和独霸,与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需要密不可分。当时国民党虽然取得了国家政权,但在文化上依然遵循准儒家式的民族表述方式,既缺乏最广泛的民众基础,又无法提供关于国家未来的乌托邦式的想象空间,注定了其在意识形态争夺中的劣势地位。五四文学思想作为启蒙时代的历史回声,与新的历史要求发生冲突,它必然随着现代性的落潮而遗落在空漠的历史时空中。中国传统文学思想,已经难以承载民族国家的文化想象。唯独苏联革命理论包括文学理论,凭借着本国的成功经验长驱直入,一路播洒国家理想主义的理想,适时填补了中国人的心理空缺,故而很快取得文化阵地的制高点。
苏联文学理论是特殊地缘文化的产物,具有两重的文化身份。一方面,俄国文化受到欧洲文学传统的影响,形成了认识论传统。欧洲文学传统包含人道主义和认识论两个方面。苏联文学理论继承了欧洲的认识论传统的“摹仿自然”说,经“别、车、杜”阐发,形成了“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形象认识”观点,后来在列宁的反映论的基础上,最终确立起“文学是现实的形象反映”的经典论断。反映论强调主体对现实的摹写和镜映,摒除主观性,突出文学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另一方面,俄国文化属于东方文化,带有“东方****主义”的特征。苏联文学理论继承了东方文化传统,强调文学的意识形态本质和教化作用,具有群体本位主义的性质。它提出文学对现实的反映是受历史条件、阶级条件决定的,文学不可避免地带有阶级性。作家只有拥有正确的世界观、进步的阶级意识,才能如实地反映现实,揭示现实的本质,达到真实性与革命性的统一。这是典型的意识形态论,它与反映论构成了内在的悖理。可见,苏联文学理论本质上是一种认识论和意识形态论的二元论。苏联文学理论虽然继承了东方文化传统,中断了人道主义的西方文化传统,但又不可能完全清除西方文化的影响,它潜伏在文学思想的深层,顽强地影响着文学的发展。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在“非斯大林化”以后,“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得到肯定,文学的人道主义精神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恢复。
苏联文学理论的引进,颠覆了五四文学思想,使中国文学思想史发生重大转折。
首先,对文学本质的认识发生改变,由文学独立转向文学依附意识形态。五四文学虽然主张发挥文学的启蒙功用,但仍然反对“文以载道”,主张文学独立,“文学本非为载道而设”。而苏联文学理论则强调文学属于意识形态,具有阶级性,是革命的武器。
其次,苏联的“社会主义现实主义”即新古典主义取代五四启蒙主义文学,并成为唯一正确的“创作方法”。欧洲新古典主义发生于17世纪,其历史任务是为建立现代民族国家提供想象,因此理性和规范成为其基本主张。“社会主义的现实主义”于1934年全苏第一次作家代表大会上确立,它除了强调文学要真实地、历史地反映现实外,还突出了两个要点:其一,革命理想性,即用本质的、发展的眼光看待现实、描写现实,表现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的历史规律,体现更高的能动性和革命性。其二,意识形态教化性,即以社会主义精神改造和教育人民,增强人民对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的必胜信心,推进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可见,“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把文学的倾向性、革命性、典型性置于真实性、批判性、创作个性之上,脱离了现实主义的传统,体现了新古典主义的创作理念,属于特殊的新古典主义——革命古典主义
最后,形成了文学大众化倾向。苏联文学理论为了革命的需要,提出文艺大众化策略。30年代左翼文学也开始深入探讨大众化问题。从形式上看,大众化问题讨论似乎延续了五四平
民文学的思想,事实并非如此。五四平民文学反对贵族文学、士文学,其主体是城市平民知识分子。平民文学以城市平民为接受群体,开创了新的审美范式和新的雅文学传统。胡适提倡“文学的国语”、“国语的文学”,意在建立雅文学规范和雅语言规范。而左翼文学提倡的“大众化”实质上是一种“化大众”,借助俗文学的形式传达政治理念,达到教化大众的目的。
苏联文学理论在左联时期的崛起,与民族国家想象密不可分。但那时并没有形成普遍的革命形势,因此苏联文学理论也没有成为全民族的文学思想。但随着抗战的爆发,内忧外患加剧了中国人对现代民族国家的迫切愿望和归属需求,民族主义情绪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大多数有良知的中国人都愿意服膺于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伟大使命,投身于“民族革命战争”的斗争中去。于是,爱国主义的历史主题主导了文学思想的时代风潮,文学被加上了国家主义的重轭。在这种形势下,苏联文学理论获得了空前的强化和普遍化。在抗日战争中,苏联文学理论实际上获得了合法性,取得了统治地位。苏联文学理论的一些基本观点,诸如意识形态的文学观(演变为文学为抗战服务)、革命现实主义(演变为抗日
的现实主义)、革命的大众文学(演变为工农兵文学)等,都成为文艺界和全民族的共识。
二苏联文学思想的中国化:毛泽东文艺思想
前面已经说明,苏联文学理论具有认识论(反映论)和意识形态论的二元化性质。而几千年来中国盛行的“文以载道”的文学思想,具有意识形态论的一元化性质。同时,中国革命更需要文学的鼓动、宣传,要求文学成为革命意识形态的载体。可见,苏联文学理论与中国文学传统之间存在差别,苏联文学理论的二元论体系不能完全适应中国国情。于是,历史选择了苏联文学理论的中国化,即在革命形势下,对苏联文学理论进行改造,建立一个更强有力的、更适合中国国情的文学思想体系。毛泽东文艺思想由此诞生。
毛泽东文艺思想是苏联文学理论的中国化产物。1942年毛泽东发表了《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从中国革命的实际需要出发,修正了30年代前期引进的苏联文学理论,加入中国传统文化的因子,重组成带有中国特色的革命文学理论,并借助整风之机在解放区加以普及,确立了毛泽东文艺思想的权威性。与苏联文学理论相比,毛泽东文艺思想加强了意识形态性、理想主义和民间化倾向。
首先,在文学的本质问题上,苏联文学理论循着欧洲认识论传统建构体系,建立了反映论的文学观,同时又强调文学的意识形态性,存在认识论和意识形态论的二元论的内在矛盾。而毛泽东文艺思想继承中国传统文学思想的意识形态论传统,弱化文学的认识功能,强化文学的载道功能,是一元化的文学思想体系。
(一)音乐文学形象的概念文学语言紧密结合音乐形成音乐文学,它是充分呈现文学内容以及歌舞形式的一种文学作品,也是音乐与文学艺术的完美结合,尽管其本身属于文学,但却必须具备音乐性,所以要求运用特定的创作方式。音乐文学在广义上通常涵盖了戏曲、歌剧、曲艺(各种说唱艺术)、歌词、民间小曲等。而狭义上的音乐文学指的就是歌词。音乐文学形象指的是利用歌词所体现出来的十分感性的、具备很强的艺术气息、蕴含了非常丰富的情感、包含了审美价值的各种人物形象、有着具象事物的有形表现,充分反映了对现实生活进行艺术加工、提炼并不断升华,通常指的是歌词的各种形象,主要包含了所传承的历史文化,所描述的地域特色、风土人情,所诠释的十分细腻的情感以及心情等等。其实质是它所具有的音乐属性,其表象是它的文学特性。古代诗歌是我们国家最初的歌词文学形象,比如我们国家的第一步诗歌总集《诗经》、汉魏六朝(即曹魏、晋朝以及南朝)的乐府民歌等等这全部是一些可以唱的歌词,诗歌创造出来的形象在本质和歌词形象并无区别。
(二)音乐文学形象的基本特征
1.特定的研究对象:音乐文学形象是一门属于音乐紧密结合文学的交叉学科,歌词是其重点研究的对象,而普通文学形象所研究的对象通常是文学文本,在创作歌词时要受到音律的制约,并需要符合节奏性与审美性的要求,传递出让人们充分体会到诗意以及乐感的双重享受。与单纯的文本表现形象进行对比,歌词和音律有机结合展现出来的音乐文学形象具有更强的美感以及欣赏性。
2.审美功能更具协调统一性:创作音乐文学是灵活运用各种艺术形式以及技巧把那些自然的、处于游离状态的生活元素转化成严谨有序的艺术形式,从而使得那些无序的原生态的具体形象升华为规范有序的艺术形象,使得体现出来的文学形象更为集中,进而达到外在与内在形象的协调统一。
3.时代性特征:歌词形象有着强烈的时代性,在古代歌词通过诗歌形式表现出来,充分反映了那个时代人们的社会现实生活、思想理念以及情感价值。到二十世纪初,我们国家所创作的歌词形象逐步摆脱诗词格律的制约,朝着自由化、口语化趋势转变。所创作出来的歌词形象呈现出与时俱进的特点,有着较强的新时代的气息或者受到一些政治因素的影响,比如1926年赵元任谱曲的刘半农的白话诗《教我如何不想他》、徐志摩的《海韵》等都充分体现了时展的脉搏以及浪漫主义情怀,光未然的《保卫黄河》、李叔同的《祖国歌》等充分反映了人们的爱国革命情怀。建国之后涌现了诸如《祖国颂》、《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等众多歌颂新中国的歌曲,时期创作出了许多单一化、政治色彩比较浓厚的歌曲,比如《思想放光芒》、《思想传万代》等。改革开放之后是我们国家歌词创作的新高峰时期,尤其是跨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所创作出来的歌词形象呈现多元化的趋势,各式各样、丰富多彩的优秀歌词形象不断涌现。
二、塑造音乐文学形象的方法
(一)歌词在创作文学形象中的重要作用创作音乐文学形象的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创作歌词形象。歌唱所抒发出来的情感是最为感性的,且歌词的基本内容以及创作灵感往往源于现实生活,有很强的通俗性,所以歌词这种文学形式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和其它的文学形象进行比较,它更加通俗易懂、为老百姓所喜闻乐见。加上音乐所赋予的十分强大的活力,词因曲而更美,一首优秀的歌词形象所产生的影响力大大超过其余的文学形式。同时,普通的文学形象需要借助阅读者自己人生经历以及文化素养而对之加以想象得以构建,而音乐形象主要利用音乐的节奏、韵律以及和声等方式进行表现,无需借助外力、更加直观而深入人心。
(二)创作歌词形象的基本方法歌词和诗歌有很多相似的地方,比如均注重格律以及词语的相互搭配,重视情感的升华。所以,对于歌词形象的创作在方法上能够参考创作诗歌的基本技巧,不过歌词更加侧重通俗易懂,在表现音乐方面能够让人非常直观地获得情感的共鸣,而诗歌更加讲究意境以及诗眼,存有很大的想象余地,所以所创作的歌词在语言方面应当尽量避免晦涩以及跳跃性的语言。
1.准确把握音乐的主题是创作歌词的核心,也是音乐文学形象的前提,要想充分反映音乐主题就必须使得词曲实现协调统一,主题的组成要素主要有歌词、韵律、节奏、声调、伴奏以及音区等等。
2.歌词韵律充分结合曲调、准确掌握韵脚的尺度,避免在同样的段落中间转换韵脚,最好在段首或段尾转韵,并且段首与段尾的韵脚应不一样。
3.孙宁在创作歌词过程中对于词语的选择以及搭配方面,应当按照旋律的不同内涵选择力度不一样的词语,并注重创新,摆脱传统思维的束缚,让人有焕然一新的感觉。
4.还应当按照音乐自身的需要,对歌词仔细斟酌与修饰,针对不能满足韵律流畅性要求的部分进行剔除、修正或者弥补,以实现音乐文学形象的内在以及外在的协调统一。
(三)歌词形象的延伸与升华音乐文学形象来源于现实生活形象的进一步的延伸,歌词形象的基本素材同样取材于人们的现实生活,并在现实生活的基础上更具渲染力。创作歌词的人员根据自身的体会,通过创造性的思维活动对现实生活中的具象事物进行延伸,并进行自由发挥充分联想、想象,此外,还通过在精神层面的创造活动,从而在意识层面获得进一步的升华。歌词创作人员运用形象思维进行理性的拓展,使得众多的想象元素完美融入现实生活元素中去获得艺术的升华,从而实现创作内在形象的目的。用来进行思维的形象事实上是比较观念化的一种形象,通过这些思维活动,最终实现从文学形象到艺术的快速升华。
三、结束语
当新时期开始之际,对于文艺学界来说,所面对的是“”时期留下的“文艺是阶级斗争的工具”一套僵硬的理论和口号。文学理论的泛政治化泛哲学化是当时最为严重的问题。诚然文学理论是有政治性的,是必须以一定的哲学为基础的,但单一政治的或哲学的对文学问题的解决,把文学仅仅说成是政治斗争的风雨表,是社会生活的形象反映,并不能解决文学自身的种种复杂问题,尤其不能揭示文学固有的特征问题。文学理论是做政治的附庸,还是要寻找自己的学理的园地,成为当时在这一领域工作的人们必须作出的选择。我认为新时期的文艺学建设就是从这种选择开始的。
一、面对六种文学观念
新时期二十年来文学理论最大的变化莫过于文学观念的多样化。可以列出十几种甚至几十种不同的文学观念,但我以为影响最为持久和巨大的文学观念有以下六种:
第一,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或审美反映论。这种观念采用的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视角,但与传统的单一的认识论视角又不同。传统的认识论实际上是知识论,把文学仅仅理解为一种知识,这种观念的局限是明显的。审美意识形态论最重要的改变是引入“审美”这一概念,从而把文学看成是美的价值系统。在80年代初、中期的美学热潮中,它力图摆脱了对“文学政治工具”论的单一的、僵化的思想的束缚,力图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地平线上揭示文学自身的特征。这一观念二十年来历久不衰,在我看来,至今仍是文艺学的第一原理。当然这种观念的不足之处是过分看重作品,没有把文学理解为一种活动的过程。
第二,文学活动论。这种观念采用马克思早期人学的视角。它的新颖之处是把文学看成是区别于动物的生命活动的生活活动和精神活动,这种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自然的人化。这种观念的长处是揭示人与人性与文学的密切关系,揭示了主体的人的实践是文学活动产生的根源,进而说明人的自由是人的实践的收获。但这种观念立意在揭示人的文学活动与其他活动的共性,对于如何来确定文学区别于人的其他活动的特性,似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三,艺术生产论。这种观念采用的是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它的突出的特点是把文学看成是一个生产与消费的过程。在这种观念下面,作家从独特的创造者变成普通的生产者,作品从高雅的艺术品变成普通的商品。文学的商品价值被突出强调。文学消费等许多新的问题被提出来了。这种观念对于实行商品经济的社会来说,无疑是有时代性的。但是,文学被完全纳入生产与消费的视野,未免太狭隘了。这就必然要有许多不可缺少的补充,如说明艺术生产的二重性等问题,需要有更充分的研究。更重要的是,这种观念要揭示文学固有的特性也比较困难。
第四,艺术情感论。这种观念采用的是文艺心理学的视角。文艺心理学是新时期文艺学发展得比较好的一个部门。文艺心理学研究的中心是情感为核心的各种创作和欣赏的心理机制。文学是情感的表现(或自我表现),文学是体验,文学是回忆,文学是投射,这种种观念把文学主体性问题落到细微处。它在揭示文学的审美特质上也有不容忽视的贡献,因为审美的核心问题是情感的评价。但是这种文学观念往往忽视了文学的历史文化的维度,也是有弱点的。
第五,语言本体论。这种观念采用符号学的视角。其基本点是,文学是一种语言结构,语言是文学的直接现实,因而文学的本体是语言。语言不是媒介,不是载体,它本身就生成意义。写小说不是写生活,而是写语言。这种观念的长处改变了长期以来对文学语言本身的研究忽视,唤醒了我们对文学语言的重视,让人们理解文学所展现的生活与语言是无法剥离的,从而推进了文学文体学的研究,这是有很大贡献的。但这种观念一旦被推到极端,提出什么“不是人说话,而是话说人”,就似乎很难被人理解。而且语言论在揭示文学自身的特征上面,也缺少了有力的理论表述。
第六,文化论。这种观念采用社会文化视角。女性主义批评、新历史主义批评、后殖民主义批评、社会政治批评等,都属于这种观念下的不同流派。这种观念的基本点是把文学理解为与社会文化密切相关的事物,文学是文化的象征,文学必然有深厚的文化内涵,从而纠正了那种不注重文学的社会历史维度所谓“内部研究”的偏差。目前这种观念在国内外都逐渐成为“显学”。文化诗学是可能的。它的优势也是明显的。但是,这种观念也不是没有弱点,即它较难切入文学固有的审美特质,也有脱离文学作品的实际而单纯关注社会文化问题的可能。
上面六种文学观念能够在中国文论界同时流行,说明它们既从某一个方面切合文学的实际,同时又有某种理论依据。我们完全可以采取“亦此亦彼”的态度,容纳这多种的文学观念。
但是如果我们要确定文艺学的第一原理(既对文学作出第一规定)的话,那么我们就要找到一个参照系。如是这样,那么我认为这个参照系必须是能从文学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中,揭示文学的本质特征。譬如,起码从三个不同的层面来看确立文艺学的第一原理,1、文化的层面,把文学首先规定为一种文化形态;2、社会结构的层面,把文学首先规定为审美意识形态;3、语言的层面,把文学首先规定为一种语言结构。不同的层面给出文学的不同规定。文化的层面,可以揭示文学内容的社会文化的维度的许多特征,但难于深入到艺术区别于非艺术的特征。语言的层面,可以深入到文学形式的主要方面,但难于完全包容文学内容的特征。这样看来,审美意识形态论倒是更能从文学的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中揭示文学的本质特征。文学是意识形态,同时这种意识形态又与审美有机地融合为一,审美意识形态论就延伸到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中。我的意思是,各种文学观念都是有道理的,但其中必有一种更根本的、更具决定性的。在这里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导言》中所说人类“掌握世界”的“方式”,可分为“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论点,就具有了特别的意义。从掌握世界的方式上面,文学、音乐、绘画、雕塑、舞蹈等艺术,都属于“艺术的”。世界纷繁复杂,如何去切入它并进而掌握它,而“艺术的”的方式就是人类切入世界掌握世界的一种方式,与“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方式一样,具有根本的意义。所以把文学与其他艺术联系考察,认为文学与其他艺术都是审美意识形态,也就具有更根本的意义。正是基于这个理由,我们说审美意识形态论是文艺学的第一原理。作为文艺学的一个分支的“文艺美学”在新时期特别活跃,也是与我们对文学的这种“定位”密切相关的。最近出现了一些总结新时期20年来的文章,都不约而同提到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质。这种总结无疑是有意义的,必须予以充分肯定。但是在这类总结中又往往把当时提出的“审美反映”论、“审美意识形态”论,仅仅看成是对“政治工具”论的“冲击”而已,似乎只是一种“权宜之计”,时过境迁,现在已经失效,并不是什么理论建树。更有甚者,有的人把“文学反映”论、“审美意识形态”论说成是“审美”加“反映”、“审美”加“意识形态”的简单拼凑,说成是过时的“纯审美主义”等等。我并不认为他们这些说法是公正的,或者说他们并没有真正了解“审美意识形态”论的真谛。
二、“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整一性
我们说文学是人类的一种社会的审美意识形态。并非把文学看成是“审美”与“意识形态”的简单相加。当我们提出文学是一种“审美意识形态”的时候,就明确把“审美意识形态”自身当作一个相对独立的整一的系统。这里我想首先说明“审美意识形态”的整一性和独立性问题。
毫无疑义,在马克思的关于社会结构的理论中,社会经济基础制约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分成两类,一类是社会政治制度等,一类是社会意识形态。社会意识形态归根到底要寻找社会经济基础的解释。但是由于社会经济基础对意识形态的制约要经过多种“中介”,有时候这种制约作用并不是看得很清楚的。意识形态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特别是哲学、宗教和文学艺术等作为“更高悬浮于空中的思想领域”(恩格斯语),其相对独立性就更加明显。有时候我们很难找到最“上层”的艺术与最“下层”的经济的联系。马克思在其著名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所揭示“物质生产的发展对于艺术生产的发展的不平衡的关系”,至今仍值得我们深思。盛唐时期无论如何“昌盛”,其物质生产无论如何也没有办法与我们今天高科技时代的物质生产相比拟,但是却生产了魅力无穷的、无与伦比的盛唐诗歌。诗歌的生产不是直接与经济的发展的程度相联系的。物质生产存在着一条不断进步的规律,而文学艺术的发展却不存在这种“进步”的规律。诗歌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形态诚然是那个社会的产物,有产生它的独特的多种的社会条件,但一味把艺术的发展直接与社会的经济基础直接联系,是没有意义的。文学艺术作为审美意识形态自身有很强的独立性。这一些都是大家都熟悉的,我在这里旧话重谈,只是为了强调我们的讨论还未离开马克思思考的原野。
这里重点要强调一个观念,即所谓的“意识形态”是对各种社会意识形态的抽象,并不存在一种称为“意识形态”的实体。苏联著名“审美学派”的主将阿·布罗夫曾说过:
“纯”意识形态原则上是不存在的。意识形态只有在各种具体的表现中—作为哲学的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法意识形态、道德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才会现实地存在。[1]
这种对“意识形态”的理解是不但是正确的,而且是极有意义的。可惜布罗夫对这个问题未展开来论述。不过如果我们细细体会的话,这里有两点值得我们注意:第一,意识形态都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通常我们所说的“意识形态”只是对具体的意识形态的抽象和概括。请给我们指出那种所谓的无所不在的一般的“意识形态”来,这是不存在的。意识形态只存在于它的具体的形态中,如上面所说的哲学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法意识形态、道德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就是这些具体的形态。没有一种超越于这些具体形态的所谓一般的意识形态。第二,这是更重要的一点,所有这些具体形态的意识形态--哲学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法意识形态、道德意识形态、审美意识形态--都是一个完整的独立的系统。哲学意识形态不是“哲学”与“意识形态”的简单相加,政治意识形态也不是“政治”与“意识形态”的机械拼凑……,不是这样。当然所有这些形态的意识形态有它们的共性,即它们都是社会生活的反映。但不同的意识形态反映的对象是不同的。哲学意识形态是对社会生活的总体的根本性的反映,着重回答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的关系何者为根基的问题。政治意识形态一般而言是反映社会生活中不同集团之间的利益的冲突与妥协问题。法意识形态则是对于社会生活中统治集团按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所反映出来的思想领域……审美意识形态一般而言是对于社会中人的情感生活领域的反映。意识形态的不同形态的对象的差异,也导致它们的形式上的差异。这样不同形态的意识形态有自己独特的内容与形式,并形成了各自独立的完整的思想领域。自然,各个形态的意识形态是互相联系、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互相渗透的,但又互相独立。这些不同的意识形态领域,对于社会的经济基础来说,的确有靠得近与远的区别,但它们并无“高低贵贱”之分。它们之间并不存在谁为谁服务的问题。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不可避免的。但这里没有“老子”控制“儿子”的那种关系。例如审美意识形态在政治意识形态的关系,并不总是顺从的关系,相反审美意识形态对政治意识形态的“规劝”、“监督”、“训斥”等,也是十分正常和合理的。例如,西方的浪漫主义和批判现实主义,总的说就是对于资本主义的政治秩序表示不满,对于在资本主义政治意识形态主导下的人性的丧失、人的异化、人的悲惨的生存状况以及非人的生活环境等,进行“诗意的裁判”。在这种情况下,审美意识形态自身形成一个独特的思想系统,它的整体性也就充分显现出来。如果我们上面所说的能够站地住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文学艺术作为审美意识形态是意识形态中一个具体的种类,它与哲学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法意识形态、道德意识形态是有联系的,可它们的地位是平等的。在这里不存在简单的谁为谁服务的问题。像过去那样把文学等同于政治、把文学问题等同于政治问题的观念是不符合马克思的理论精神的。80年代初期,学术界提出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论、文学的“审美反映”论等,也就不是简单地把“审美”和“意识形态”嫁接起来,更不是什么权宜之计,是根植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完整的理论建树。
三、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复合结构
文学艺术的意识形态性,是文学艺术与其它形态的意识形态的共性。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则是文学区别与其它意识形态的特性。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作为独特的思想系统,并非现在某些人所说的“纯审美主义”或“审美中心主义”。与文学情感表现论也不相同。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是有丰富的完整的内涵的,总的说它是一种复合结构。这大致可以从下面几点加以说明:
第一,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从性质上看,既有集团倾向性又有人类共通性。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的确表现出集团的、群体的倾向性,这是无须讳言的。这里所说的集团、群体,包括了阶级但又不止阶级。例如,工人、农民、商人、官吏、知识分子等,都是社会的不同集团与群体。不同集团、群体的作家由于所处的地位不同,代表着不同的利益,这样他们必然会把他们的不同集团、群体的意识渗透到文学的审美描写中,从而表现出不同集团、群体的意识和思想感情的倾向性。如一个商业社会,老板与雇工的地位不同,他们之间也各有自己的利益,作家若是描写他们的生活和关系,那么作家的意识自然也会有一个倾向于谁的问题,如果在文学描写中表现出来,自然也就会有集团或群体的倾向性。
但是,无论属于哪个集团和群体的作家,其思想感情也不会总是被束缚在集团或群体的倾向上面。作家也是人,必然也会有人与人之间相通的人性,必然会有人人都有的生命意识,必然会关注人类共同的生存问题。如果体现在文学的审美描写中,那就必然会表现出人类普遍的共通的情感和愿望,从而超越一定的集团或群体的倾向性。例如描写男女之情、父子之情、母子之情、兄弟姐妹之情、朋友之情的作品,往往表现出人类普遍的感情。大量的描写山水花鸟的作品也往往表现出人类对大自然的热爱的普遍之情。这些道理是明显的,无须多讲。
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在一部作品的审美描写中,往往既含有某个集团和群体的意识,同时又渗透了人类共通的意识。就是说,某个集团或群体的意识与人类的共通的意识并不总是不相容的。特别是下层人民的意识,常常是与人类的普遍的意识相通的。下层人民的善良、美好的情感常常是人类共同的情感的表现。例如下面这首《菩萨蛮》:
枕前发尽千般愿,要休且待青山烂,水面秤锤浮,直待黄河彻底枯。
白日参辰现,北斗回南面。休即未能休,且待三更见日头。
这是下层人民的歌谣,但那种表达恋人对爱情的忠贞这种感情,则不但属于下层的百姓,而且也属于全人类的共同的美好感情。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集团倾向性和人类共通性的统一,是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性的重要表现。
第二,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从功能上看,它既是认识又是情感。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反映,无疑包含了对社会的认识。这就决定了文学有认识的因素。即使是那些自称是“反理性”的作品,也包含了对现实的认识,只是其认识可能是虚幻的、谬误的而已。当然有的作品,其认识表现为对现实的批判解析,如西方批判现实主义作品,就表现为对资本主义世界的种种不合道义的弊端的评价与认识;有的作品则表现为对现实发展的预测和期待的认识,许多浪漫主义的作品都是如此。有的作品看似十分客观、冷静、精确,似乎作者完全不表达对现实的看法,其实不然。这些作品不过是“冷眼深情”,或者用鲁迅的话说“热到发冷的热情”,不包含对现实的认识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说文学的反映包含了认识,却又不能等同于哲学认识论上或科学上的认识。文学的认识总是以情感评价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文学的认识与作家情感态度完全交融在一起。例如,我们说法国作家巴尔扎克的作品有很高的认识价值,它深刻揭示了他所生活的时代的法国社会发展的规律,但我们必须注意到,他的这种规律性的揭示,不是在发议论,不是在写论文,他是通过对法国社会的形形的人物及其命运的描写,通过各种社会场景和生活细节的描写,通过环境氛围的烘托,暗中透露出来的。或者说,作者把自己对社会现实的情感评价渗透在具体的艺术描写中,从而表达出自己对生活的看法和理解。在这里,认识与情感是完全结合在一起的。
那么,这样的认识与情感结合的形态,究竟是什么呢?黑格尔把它称为Pathos,朱光潜先生译为“情致”。黑格尔说:
情致是艺术的真正中心和适当领域,对于作品和对于观众来说,情致的表现都是效果的主要来源。情致所打动的是在每个人心里都回响着的弦子,每一个人都知道一种真正的情致所含蕴的价值和理性,而且容易把它认识出来。情致能感动人,因为它自在自为地是人类生存中的强大的力量。[2]
黑格尔的意思是,情致是两个方面的互相渗透,一方面是个体的心情,是具体感性的,是会感动人的,可另一方面是价值和理性,可以视为认识。但这两个方面完全结合在一起,不可分离。因此,对那些情致特别微妙深邃的作品,它的情致往往是无法简单地用语言传达出来的。俄国的批评家别林斯基在发挥黑格尔的“情致”说时也说:
艺术不容纳抽象的哲学思想,更不容纳理性的思想,它只容纳诗的思想,而这诗的思想—不是三段论法,不是教条,不是格言,而是活的激情,是热情……,因此,在抽象思想和诗的思想之间,区别是明显的:前者是理性的果实,后者是作为热情的爱情的果实。[3]
这应该是别林斯基在他的文学批评活动中把握到的真理性的东西。事实的确如此,文学的审美意识作为认识与情感的结合,它的形态是“诗的思想”。因此文学史上一些优秀作品的审美意识,就往往是难于说明的。例如《红楼梦》的意识是什么,常常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至今关于《红楼梦》的主题思想仍没有满意的“解味人”(曹雪芹:“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这是因为《红楼梦》的审美意识形态是十分丰富的,人们可以逐渐领会它,但无法用抽象的言辞来限定它。有人问歌德,他的《浮士德》的主题思想是什么,歌德不予回答,他认为人们不能将《浮士德》所写的复杂、丰富、灿烂的生活缩小起来,用一根细小的思想导线来加以说明。这些都说明文学作品的审美意识由于是情致,是认识与情感的交融,认识就像盐那样溶解于情感之水,无痕有味,所以是很难用抽象的词语来说明的。
第三,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从目的功能上看,是无功利性又有功利性。文学是审美的,那么在一定意义上它就是游戏,就是娱乐,就是消闲,似乎没有什么实用目的,仔细一想,它似乎又有功利性,而且有深刻的社会功利性。就是说它是无功利的(Disinterested),但又是有功利的(Interested),是这两者的交织。
在文学活动中,无论创作还是欣赏,无论作者,还是读者,在创作和欣赏的瞬间一般都没有直接的功利目的性。如果一个作家正在描写一处美景,却在想入非非地动心思要“占有”这处美景,那么他的创作就会因这种“走神”而不能艺术地描写,使创作归于失败。一个正在剧场欣赏《奥赛罗》的男子,若因剧情的刺激而想起自己的妻子有外遇的苦恼,那么他就会因这一考虑而愤然离开剧场。在创作和欣赏的时刻,必须排除功利得失的考虑,才能进入文学的世界。法国启蒙时代的思想家狄德罗(Diderur1713-1784)说:
你是否在你的朋友或情人刚死的时候就作哀悼诗呢?不会的。谁在这个当儿去发挥诗才,谁就会倒霉!只有当剧烈的痛苦已经过去,感受的极端灵敏程度有所下降,灾祸已经远离,只有到这个时候当事人才能够回想起他失去的幸福,才能够估量他蒙受的损失,记忆才和想象结合起来,去回味和放大过去的甜蜜的时光。也只有到这个时候才能控制自己,才能作出好文章。他说他伤心痛哭,其实当他用心安排他的诗句的声韵的时候,他顾不上流泪。如果眼睛还在流泪,笔就会从手里落下,当事人就会受感情的驱谴,写不下去。[4]狄德罗的意思是,当朋友或情人刚死的时候,满心是得失利害的考虑,同时还要处理实际的丧事等,这个时候功利性最强,是不可能进行写作的。只有在与朋友或情人的死拉开了一段距离之后,功利得失的考虑大大减弱,这时候才能唤起记忆,才能发挥想象力,创作才有可能。这个说法是完全符合创作实际的。的确,只有在无功利的审美活动中,才会发现事物的美,才会发现诗情画意,从而进入文学的世界。丹麦文学史家勃兰兑斯(G.Brandes,1842-1927)举过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例子:
我们观察一切事物,有三种方式—实际的、理论的和审美的。一个人若从实际的观点来看一座森林,他就问这森林是否有益于这地区的健康,或是森林主人怎样计算薪材的价值;一个植物学者从理论的观点来看,便要进行有关植物生命的科学研究;一个人若是除了森林的外观没有别的思想,从审美的或艺术的观点来看,就要问它作为风景的一部分其效果如何。[5]
商人关心的是金钱,所以他要算木材的价值;植物学家关心的是科学,所以他关心植物的生命;惟有艺术家是无功利的,这样他关心的是风景的美。正如康德所说那样:“那规定鉴赏判断的是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一个关于美的判断,只要夹杂着极少的利害感在里面,就会有偏爱,而不是纯粹的欣赏判断了”[6]康德的理论可能有片面性,但是就审美意识形态在直接性上是无功利的角度而言,他是对的。其实中国古代文论讲究文学创作和欣赏时的“虚静”说,也是审美无功利的理论。
但是,我们说文学审美意识在直接性上是无功利的,并不是说就绝对无功利了。实际上,无论是作家的创作还是读者的欣赏在无功利的背后都潜伏着功利性,在间接上看,创作是为人生的,为社会的,就是所谓的“无功利”实际上也是对人生、对社会的一种态度,更不必说,文学创作往往有很强的现实性的一面,或批判社会,或揭示人生的意义,或表达人民的愿望,或展望人类的理想等等,其功利性是很明显的。就是那些社会性比较淡的作品,也能陶冶人的性情,“陶冶性情”也是一种功利。所以鲁迅说:文学“给人的愉快与休息。是劳作和战斗前的准备”[7]鲁迅还说过,文学是“无用之用”。这意思就是说,文学意识的直接的无功利性正是为了实现间接的有功利性。
第四,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从方式上看,是假定性但有是真实性。文学作为审美意识与科学意识是不同的。虽然艺术和科学都是人类所钟爱的两姐妹,都是创造,都是对真理的追求,但他们创造的成果是不同的。科学所承认的意识,是不允许虚构的,科学结论是实实在在的对客观规律的揭示。文学意识是审美意识,它虽然也追求真实,但它是在艺术假定性中所显露的真实。这里,科学与文学分道扬镳了。
文学虽然有不同的对现实的把握方式,有的作品运用了神话、传奇、荒诞、幻想等(如《西游记》)来反映生活,有的作品则“按照生活本来的面目”(如《红楼梦》)描写来再现生活,但不论把握方式有何不同,文学按其本性是假定性的。所谓假定性就是指文学的虚拟的性质。所以文学的真实是在假定性中透露出来的。可以说是“假中求真”。一方面,它是假定的,它不是生活本身,纯粹是子虚乌有;可另一方面,它又来自生活,它会使人联想起生活,使人感到比真的还真。文学作品所显示的审美意识就是这种假定与真实的统一体。
文学作为审美意识形态,可以说是与读者达成的一种默契。读者允许作者去假定去虚拟,他们却津津有味地去看作品中的故事,并为它欢喜或落泪,可并不认为它是实有其事。作者却也“宽宏大量”,允许读者不把他的作品中的故事当作事实看待,允许读者把他的作品当作“谎话”(或者如巴尔扎克所说的“庄严的谎话”)。正是在这种默契中,文学放心大胆走到了艺术假定的这一极。文学之所以不是生活本身的实录,不是科学论文,不是通讯报告,不是外交协议,不是电脑说明,不是私人日记……,就在于它的假定虚拟性质。或者说文学作为审美意识的前提,就是它不是事实的记录,是假定的虚构。如果谁违反了文学的假定性的前提,把文学变成事实经过的流水帐,那么文学就要变成非文学。俄国著名戏剧导演曾说明戏剧的假定性:
在生活中太阳从上边射来,在剧场里则是相反,是从下边射来的。在大自然中不存在均匀工整的线条,在剧场里却设置了各个景次,树木被排成笔直的间隔相同的行列。在生活中一个人无法把手伸到巨大石屋的二层楼,在舞台上却是可能的。在生活中房屋、石柱、墙壁等始终屹然不动,在剧场里却由于最轻微的风吹而抖动起来。在舞台上房间的设置始终不像生活中那样,整个房屋建筑也完全不同。例如,我们在生活中,从来没有看见到过几乎在所有剧本中作者们都这样指示的房间:在前景上左边和右边都有门;后墙中间又有门;在后景上左右两边都是窗户,你就试来建筑这样的房间看看……在生活中这简直不可能的,然而为了艺术的、假定的真实,这个问题并不重要,可以自由地加以解决。[8]
斯坦尼斯拉夫斯基在这里谈的是剧场的假定性问题,其实这个问题对所有的艺术都是相同的。著名画家毕加索也说过:
艺术是一种使我们达到真实的假想。但是真实永远不会在画布上实现,因为它所实现的是作品和现实之间发生的联系而已。[9]
毕加索是从艺术本性的角度来谈艺术的假定性的,实际上把生活转移到书本上去这本身就意味着一种假定。这两位艺术家的论点同样蓍适用于文学。文学的假定性不但表现在那些描神画鬼、神奇幻想的作品上面,就是那些以反映生活本来面貌的完全写实的作品里假定性也是不可或缺的。没有艺术的假定性,也就没有文学。
文学的审美意识是假定的,但也是真实的。就是说,这假定是具有真实性的。鲁迅说:
艺术的真实非即历史的真实,我们是听到过的,因为后者需有其事,而创作则可以缀合,抒写,只要逼真,不必实有其事也。然而他所据以缀合,抒写着,何一非社会上的存在,从这些目前的人,的事,加以推断,使之发展下去,这便好象豫言,因为后来此人,此事,确也正如所写。[10]
鲁迅这里所说的创作可以“缀合,抒写,只要逼真,不必实有其事也”,意思就是文学是假定的,但这假定如果“加以推断”,那么就像预言一样准确,这就是艺术的真实了。
这就说明假定性如果不同真实性结合,那就成为虚假的谎言,那就没有价值了。艺术真实性是文学意识的一个基本要求。那么什么是艺术真实性呢?
艺术真实性是作家创造出来的。作家在创造艺术真实时有认识又不止是认识。作家在创造艺术真实过程中,投入了全部的心理动作—感知、情感、想象、回忆、联想、理解等。因此艺术真实既是客观的,又是主观的,既有理,又有情。简括地说,艺术真实性是指文学作品的艺术形象的合情合理的性质。
所谓“合理”,是指艺术形象应符合生活发展的逻辑,有了这种合理的逻辑,也就可以被读者理解,大家也就会觉得他真实。作家完全可以虚构,虚构是作家的权力,这是不容怀疑的。因此作家可以不写真人真事,关键是要写得合理,写得合乎逻辑。换句话说,一件生活中没有发生过的事情,由于作家揭示了它在假定情境中的内部发展逻辑,内在的联系,内在的规律性,也完全可以是真实的。对于艺术真实性来说,不在所写的人、事、景、物是否真实存在过,而在于所写的人、事、景、物是否展现了整体的必然的联系。例如,《红楼梦》中贾宝玉对真实性的看法,就很有意味。大家知道,稻香村是大观园的一景,若孤立起来看,那茅舍,那青篱,那土井,那菜园,都与真农舍十分相似,甚至可以说逼真极了。贾政看了此处后,说:“倒是此处有些道理”。但贾宝玉则不以为然。他说:“此处置一田庄,分明见得是人力穿凿扭捏而成。远无邻村,近不负郭,背山山无脉,临水水无源,高无隐寺之塔,下无通市之桥,峭然孤立,似非大观。争似先处有自然之理,得自然之气,虽种竹引泉,亦不伤穿凿。古人云:‘天然图画’四字,正畏非其地而强为地,非其山而强为山,虽百般精巧而终不相宜。”贾宝玉的这段话是很有见地的。在他看来,“天然”不“天然”(即真实不真实),不在事物布局的逼真,而在符合不符合事物的内在联系。稻香村作为一个农舍,放在大观园中,与那些雕梁画栋、楼台庭榭连在一起是不自然的,因而是不合理的。倒是“怡红院”、“潇湘观”等与大观园的景观有一种内在的整体的联系,所以有“自然之理,得自然之气”。贾宝玉的话给我们这样的启发,对于文学,当然是可以假定和虚构的,但在假定和虚构的情境中,则不可人为地编造,不可“非其地而强为地,非其山而强为山”,要充分注意到事物之间的整体的天然的联系,即要“合理”,这样才能创造出艺术真实来。
“合理”是艺术真实性的客观方面,艺术真实性还有主观方面,因此除了“合理”之外,还有“合情”。按文学的审美要求,“合情”是更重要的。因为文学审美意识不是直接用道理说出,而是主要以情感作为中介,所以“合理”必须与“合情”结合在一起,才能达到艺术真实性。所谓“合情”就是指作品必须表现人们的真切的感受、真挚的感情和真诚的意向。真切的感受、真挚的感情和真诚的意向可以把假定的虚构的升华为真实的。
真切的感受是很重要的,它可以把看起来不真实的描写提升为艺术的真实。例如李白的诗句“黄河之水天上来”,如果按事实来考察,这个诗句所描写的是不真实的。因为黄河之水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天上只下雨,而不下“河”。但是大家都觉得李白这句诗很真实,原来李白在这里写的是自己的真切的感受:黄河之水从高原奔腾而来,水流湍急,巨浪涛天,一泻千里,使人觉得这河水从天而降。黄河的雄伟气魄被这诗句淋漓尽致描写出来了。一个并不符合事实的描写,由于写出了作者的真切的感受而变得真实了。在文学审美描写中,真挚的感情更为重要。真挚的感情可以把虚幻的提升为真实的。汤显祖的《牡丹亭》中的杜丽娘因痴情,生而死,死而复生,这在生活中是完全不可能的,但由于作者在描写中灌注了浓浓的感情,虚幻之笔竟然也成为可以接受的艺术真实。在文学审美描写中,作者的真诚的意向,也十分重要。一旦这个真诚的意向成为作品的艺术逻辑,成为作者与读者之间达成了默契,那么十分怪诞之笔,也可以令人信服。如鲁迅的小说《药》,在革命者夏瑜的坟上,凭空添了一个花环,若隐若现。表面看是不可理解的,不真实的。但是由于作家的真诚的意向(同情革命者),得到了读者的认同,于是怪诞的描写也成为真实的描写了。
通过以上说明,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性具有艺术真实的品格。艺术真实性是客观的真理和主观的感情的统一,也就是艺术描写的合情合理性质。当然,在文学中,经常遇到的是情与理不一致,甚至发生矛盾,那么文学作为一种审美意识,应该牵情就理呢,还是应该牵理就情?一般来说,由于文学的意识的审美特性,十分重视感情的评价,如果遇到上面所说的情与理矛盾的情况,就应该牵理就情。上面所举的《牡丹亭》和《药》的例子就说明了这一点。
总而言之,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理论既着眼与文学的对象的审美特性,也重视把握生对象的审美方式,既重内容,也重形式。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不是所谓的“纯审美”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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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阿·布罗夫:《美学:问题和争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41页。
[2]黑格尔:《美学》第一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96页。
[3]《别林斯基论文学》,新文艺出版社1958年版,第53页。
[4]狄德罗:《演员奇谈》,《狄德罗美学论文选》,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05-306页。
[5]勃兰兑斯:《十九世纪文学主潮》第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161页。
[6]康德:《判断力批判》上卷,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40-41页。
[7]鲁迅:《小品文的危机》,《鲁迅全集》第4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443页。
[8]《斯坦尼斯拉夫斯基创作札记》,见《世界艺术与美学》第2辑,文化艺术出版社,第239页。
1.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第一,配合课程设置。连云港市农村小学美术专职教师紧缺,为了完成课程设置,学校从其他科目调配非美术专业教师担任美术教学工作。根据课题组的调查研究分析及对相关文献的分析,目前农村美术教师构成阻碍了课程改革深层次推进,基础教育面临新的发展问题,推进统筹城乡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工作担负着更为艰巨和复杂的历史使命。第二,体现课程性质。2011版美术课程标准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的美术课程强调美术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对乡土民间美术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使之成为美术课程资源,是对国家美术课程的补充,为美术教学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本课题是立足于连云港市板浦特有的民间艺术,让民间美术从艺术角度反映民族特色和本土艺术精神,反映民族文化意识与价值观。第三,提高教师素养。通过课题研究,引导教师深入学习教育教学理论,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师自身的教学水平和艺术涵养。本课题的研究将引发教师及学生转变创新观念,丰富和发展美术课堂教学的理论。第四,解决现存问题。本课题的研究以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为主,让学生在美术教学活动中得到锻炼和审美教育,调动每位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在实践中学习,把家乡的民间艺术发扬光大。改变以往的教学模式,让学生真正做到在学中做、做中学,理论与实践紧密相连。
二、在美术教学中运用连云港民间艺术的目标和内容
1.研究目标
第一,学生的美术素养。小学民间美术课程的开发既要把握民间美术资源的“民间”特性,又要注重与学生身心发展认识规律相结合,重在培养学生的技能与理解力,让学生多渠道地体验学习乐趣,逐渐认识民族艺术的价值,通过探索活动主动地在生活中传承、保护和发展民间艺术,实现民族文化多样性的活态传承。第二,教师的专业发展。教师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对连云港民间艺术进行全面的了解、学习、交流、探讨,与民间艺人直接接触,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让教师在广泛的文化情境中认识民间艺术的特征、艺术表现的多样性,以及美术对社会生活的独特贡献。在课题的研究过程中,课题组通过对连云港民间艺术的学习与探讨,据此确定课题研究的一些方案和策略,提高教师的综合能力。第三,学校的整体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家长和社区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积极参与民间艺术的传承和发展。创办特色艺术学校,形成健康的校园文化。全面贯彻落实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大力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的水平。
2.研究内容
乡土特色美术手工课教学,是根据农村经济相对滞后、学生准备美术学习用具较难而设计的。经过实施可以弥补农村基层学校教学方式的不足。第一,学生的学习方式和习惯。改变原有单纯接受式的学习方式,建立和形成充分调动、发挥学生主体性和探究式学习方式成为这次课题研究主要应解决的问题。让学生通过对连云港民间艺术进行全面的了解、学习、交流、探讨,在广泛的文化情境中认识民间艺术的特征、艺术表现的多样性以及美术对社会生活的独特贡献。第二,教师教学的方式与途径。在美术教学中有效地开展小组合作学习活动,在教学中让学生多看、多思,多讨论、交流和动手操作。第三,教师研究水平。教师在实践反思自己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以及教育教学行为。以人为本,依托课题教研,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三、在美术教学中运用连云港民间艺术的实践
“连云港民间艺术在乡村小学美术教学中的应用研究”这一课题不仅体现了美术课堂教学的人文性和工具性,也是衡量美术课堂教学优劣的原则和标准,研究的内容具有十分重要的实用价值。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逐步推广”的思路,进行科学、有序的研究,主要过程如下:
1.农村小学美术教师课堂教学单一化现状研究
第一,现象分析。根据调查发现,以往海州区农村美术教学的课堂随意性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部分海州农村地处偏僻,受客观条件限制。在海州农村,缺少美术馆、画廊、历史博物馆等设施。海州区部分学校经费紧张。教师缺少辅助设备、图片资料等。久而久之,学生很容易厌烦,从而对美术课失去兴趣。由于美术课对材料有一定程度的依赖性,导致美术课堂的教学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学生材料的准备情况。农村学生的学具很难齐全,常令教师犯难。学生在接触美术作品时,主要使用一些蜡笔、彩笔、水粉等常见的绘画材料,材料的单一使学生的作业带有明显的复制痕迹。第二,对现状的反思。通过调查分析,课题组发现要改变农村小学美术课堂教学现状,必须把提高教师业务素质、转变观念作为切入点。当前的教学在向实证研究的方向发展,靠经验的描述已不适应时代的发展,只有采用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对课堂教学中长期困扰美术教师的难点问题、症结问题进行实实在在的研究,才能有效地建构生态化的课堂教学。因此,必须积极引导教师针对教学中的困惑进行研究,让科学的理论指导教学实践,使教师的教学行为更加符合教学规律。
2.农村美术教师课堂教学“生态化建构”的实践研究
农村小学美术教师课堂教学民间艺术的实践研究过程中,课题组采用了实证研究法,从理论上弄清课题中民间艺术的内涵,明确生态化教学的特点、价值,初步形成生态化教学的理论体系。在实现生态化课堂教学的前提下实现课堂教学效益最大化。第一,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资源。如广阔的田野、蓝天白云、美丽的山川、河流、动物和奇花异草,还有天然的材料,如各种竹、石、木、土、草等,不仅自然风光美,而且物产丰富等,这些都是学生绘画的好题材。罗丹曾说过:“对于我们的眼睛,不是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因此,在特色化美术教学的探索中,笔者积极引导学生观察自己身边的事物,在熟悉的家乡寻美,在取材中欣赏美,在绘画中创造美。第二,独具特色的民间文化资源。传统的节日是民族文化的集中体现,也是民间美术的大荟萃。走进节日,参与民俗活动,亲身体验民间美术在这些节日中的特色,也是对学校美术教育的有益补充。在节日里,农民杀猪宰羊、走乡邻、访亲友、逛庙会。不同的时节,农民有不同的庆贺方法。古镇板浦有着悠久的舞龙、玩花船的风俗传统。每年农历正月十五是古镇传统的花灯节。这是全镇性的盛大庆祝活动。在活动期间,在家庭、学校、社会的配合下,笔者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画脸谱、糊龙鳞、龙头点彩、染彩车、舞大龙等活动。第三,方便利用的民间工艺资源。连云港市的服装业比较兴旺,自然废弃的布角料也很多。在教学中,笔者充分利用这一资源,指导学生用布角料进行布贴画的创作,收到了很好的艺术效果。当笔者把这些经济实用的材料作为美术学具引进课堂时,引起了学生的极大兴趣,调动了学生的创新思维,学生学得主动、愉快,课堂氛围生动、活泼。
四、研究的理性认识
第一,明确了乡土文化美术课堂教学的文化内涵与价值取向。乡土文化课堂教学有助于促进师生的共同成长。通过一年多的实践研究,农村小学美术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明显提高了,大大推进了教育的均衡发展。第二,明确了乡土文化美术课堂教学在课程改革中的应有地位。课程改革的目的是实现教学的最优化,借助生态学的研究成果,以农村小学所形成的教学系统为中轴,以连云港乡土文化渗入课堂教学为主线,从实践中探索农村小学美术课堂形式,建构农村小学美术课堂教学生态化的环境,达到了教学的平衡、协同、和谐,实现了课堂教学的优质化。第三,梳理了乡土文化美术课堂教学实施中的几个关系。一是处理好教师与学生的平等关系,不断丰富生态化美术课堂的内涵。二是处理好教师、学生与教学环境的关系,追求“乡土文化”的教学环境,追求乡土文化基础上的生态课堂。三是处理好学生与学生的关系,寻找生生之间“协同”的连接点,让乡土文化课堂更加完善。
五、研究尚存在的问题与反思
1.存在的问题
这两年多的研究过程,课题组虽然取得了一些收获,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第一,研究的动力尚显不足,课题研究活动还没有真正成为教师的自觉行为,课题研究还只停留在较为浅显的层次,未能建立完整的体系;第二,课题注重对农村小学乡土文化课堂教学特色化的研究,但对特色化课堂教学的构建研究还有欠缺。研究过程中关注乡土特色文化教学过多,对课堂教学过程中如何构建乡土特色课堂教学模式的研究尚不够深入。
2.对研究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