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338之规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为了正确认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本罪的构成要件。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客体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侵害客体,在研究中歧见纷呈。有人主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和国家为保护环境而颁布的一系列法律以及公私财产权、人身权[1]。有人认为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2]。还有人认为是国家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秩序[3]。以上观点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归纳出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客体的特征,既有合理之处,也存在一些不足。笔者认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属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污染环境犯罪,本罪的客体除国家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以外,主要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对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国家为了保护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安全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违反这些环境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行为,即是对国家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的侵犯。除此之外,笔者以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还严重侵犯了国家、单位、公民的环境权[4],虽然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环境权,但在《宪法》第26条关于环境方面的规定和《环境保护法》第1、第6条的规定可以清楚地看出,其实质内容与环境权是一致的,而且举国上下正实实在在的享受着由一整套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所保障着的环境权益,一旦有犯罪分子对环境造成污染危害也就侵犯了公民实际拥有的环境权。因此,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及国家、单位、公民的环境权益都是重大污染环境罪所侵害的客体。
(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侵犯性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事实特征。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的共同要件,而行为对象、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是某些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内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客观方面则囊括了以上三项内容。
1.危害行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危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这里的违反国家规定并未存在于《刑法》本身中,而是体现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相关行政法规、的决定或命令里。如《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禁止向水体排放或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含有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防护的规定和标准;排放含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后方能排放等。如《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应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气体和气溶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防护的规定,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等。又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的活动;禁止混合处置属于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等等。行为人违反上述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就是本罪的危害行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具体行为方式为排放、倾倒和处置。所谓排放是指把各种危险废物直接排入土地、水体、大气的行为,包括溢、泄、漏、跑等;所谓倾倒是指通过车、船、航空器或者其他运载工具,向土地、水体、大气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所谓处置是指以焚烧、填埋或者其他改变其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2.行为对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行为对象是危险废物,具体包括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所谓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放射性的废物是指放射性元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体、液体和气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是指含有传染病病菌的污水、污物、粪便等废物的统称;有毒物质是指那些直接或间接为生物摄入后能导致生物或其后代行为反常、遗传异变、生理机能失常、机体变形或死亡的物质;其他危险废物则是指上述列举之外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一般废物不能成为本罪的行为对象,如行为人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的是一般废物,则不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3.危害结果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为结果犯罪,构成本罪客观上要具备造成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即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加以认定,如该行为造成重大环境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则构成本罪;如该行为仅造成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则不构成犯罪,应依照环境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刑法第338条规定,可将“严重后果”分为两种情形,一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二是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如何认定“严重后果”,其标准刑法未予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未作出司法解释前,可根据司法实践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参照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颁布的《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作判定,该办法按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危害程序,分为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等四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1)由于污染与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可能导致伤残后果;(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犯罪主体是指依照刑事法律规定,能够对自己所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人,所以本罪的犯罪主体即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另外,根据《刑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可构成本罪,因此,本罪的犯罪主体亦包括非法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刑法》将单位作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对构成犯罪的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的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自然人犯罪论处,这对于惩治环境污染犯罪,打击单位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刑法》第30条规定,可以构成单位犯罪主体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那么此5种单位是否都可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体呢?笔者认为,除国家机关外都可构成本罪的犯罪主体。因为国家机关“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军队、警察、监狱等。”[5]它是依法从事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等工作职能的单位,这些单位或其代表人并不直接从事开发利用环境和生产经营的活动,因而不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在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的环境污染事故,都是伴随着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以,本罪的绝大多数犯罪主体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够产生危险废物并足以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那些与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直接相关的人员。
(四)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刑法规定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这种心理态度包括了故意与过失两种形态,两者合称罪过。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罪过形式,法学界有三种不同的认识:一是认为构成本罪必须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是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行为而仍然实施,过失不构成本罪[6]。二是认为本罪主观方面既可以出于故意,也可以出于过失[7]。三是认为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否则不能以本罪论[8]。笔者认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的,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本应预见,但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至于行为人对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处置危险废物这一行为本身,主观上既可能出于过失,也可能出于故意,但这并不影响本罪的过失犯罪性质。在刑法理论上,犯罪的类型可分为结果犯与危险犯。结果犯是以出现法定的危害结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其主观方面主要依据行为人对其行为所可能造成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来确定。而危险犯是以实施危害行为并出现某种法定危险状态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构成该罪并不要求出现某种危害结果,所以其主观方面主要看行为人对于实施特定行为的心理状态即可。从《刑法》第338条之规定可看出,本罪以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所以本罪属结果犯,其主观方面应根据行为人对某行为可能造成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来确定,认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罪过形式为故意是某些学者混淆了结果犯与危险犯对主观要件的不同要求而得出的错误结论。
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相似犯罪的界限
(一)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界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侵犯的是同一类客体,客观上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要区别在于:第一,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犯罪行为对象仅限于进口的固体废物;而本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属于危险犯,即构成该罪无须危害结果的发生,只需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将使环境受到威胁的危险状态就已足够;而本罪则为结果犯,必须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发生。第二,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违反国家规定,并可能污染环境而故意为之;而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二)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均为过失犯罪,客观上都造成重大事故且后果严重。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正常的生产安全;而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及国家、单位和公民的环境权。第二,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各种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第三,犯罪的主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三)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界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均为过失犯罪,所造成的重大事故都与危险物品有关,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危险物品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犯罪行为对象是特定的,即能够引起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物品,包括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品;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及国家、单位、公民的环境权,其犯罪行为对象是危险废物。第二,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危险物品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而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第三,犯罪的主体不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职工,而不能是单位;而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四)与投毒罪的界限因违反国家规定向水体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导致的重大环境污染罪与因向河流、水源等投放毒物导致的投毒罪于客观上的危害结果或危险状态极为相似,但两者在构成要件方面的差别是很明显的: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投毒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及国家、单位、公民的环境权。
第二,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不同。投毒罪具体表现为行为人向河流、水源等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则表现为向水体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投毒罪是危险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物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为结果的加重犯。而本罪并不处罚危险犯,只有出现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时,才构成犯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以犯罪论。第三,投毒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第四,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投毒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既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
【参考文献】
[1]尹常庆.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探讨[N].环境导报,1997,(6).
[2]陈兴良主编.刑法全书[Z].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1106.
[3]王灿发.论新刑法关于环境犯罪的规定及其实施[J].政法论坛,1998,(1).
[4][6]周利平.试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8,(2).
[5]辞海[Z].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2010.
作为现代史上最为重大的核电站事故,1986年发生在前苏联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爆炸事故造成的破坏之大、对人们健康危害之深,导致人们在相当时间内谈“核”色变,核污染成为“看不见的魔鬼”。从这起重大灾难中,人们可以清晰而具体地了解到核电站损坏后会有哪些污染的途径及风险。
“切尔诺贝利大灾难”
1986年4月26日凌晨1时30分,在苏联白俄罗斯―乌克兰大森林地带东部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第4号机组发生的一次反应堆堆芯毁坏、部分厂房倒塌的灾难性事故。当场造成31人死亡,大量强辐射物质泄漏。由于这次事故,核电站周围30公里范围被划为隔离区,附近的居民被疏散,庄稼被全部掩埋,周围7000米内的树木都逐渐死亡。在日后长达半个世纪的时间里,10公里范围以内将不能耕作、放牧;10年内100公里范围内被禁止生产牛奶。
这起震惊世界的事故被定性为七级核污染,堪称“史无前例”,其污染程度是当年日本广岛核弹爆炸污染程度的400倍。
外漏放射性污染不仅影响苏联大片地区,还波及瑞典、芬兰、波兰等国,因此成为引起世界震动的一次核电站事故。
直到2006年,还有150多万俄罗斯人住在受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污染的土地上,其中有人还在吃受放射性污染的食物。
相比来说,此次日本的核泄漏并不严重,与切尔诺贝利事故的危害程度“完全不是一个重量级的”。
两种途径产生污染
核电站受损后,核污染是通过何种途径发生的呢?中国核能动力学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原主任温鸿钧说,一处损坏的核电设施会释放一定量的放射性物质,其中一些“寿命短”的放射性物质相对来说危害不大,另一些“寿命长”的放射性物质则要危险得多。这里的所说的“寿命”,是指“半衰期”,也就是放射性物质的原子有半数发生衰变时所需要的时间。
据了解,利用高温分裂铀的过程会产生一百多种新的化学物质。核反应堆完全熔解后,会释放一些较低毒性的放射性气体,包括氮-16、氚和氪。这些气体比重轻,会快速消散,对人类的危害不大。氮-16迅速转变为稳定的氧。氪气很轻,进入大气后迅速消散。氚气能量很低,半衰期为12年。当它衰变时,会以稳定的氦气形式存在。
然而,衰变也是核反应,也产生辐射。据了解,核反应堆完全熔解后,会释放出另一种危险物质铯-137。铯-137的半衰期为30年,人会通过食物和水将其摄入,或类似灰尘被人吸入。与其接触,会增加癌症的患病率。
核污染分为两种途径,一种是产生放射性气溶胶等放射性污染物,对呼吸系统及人体体表产生危害;另一种是随风向扩散产生的污染。但无论哪种,其污染程度都要视核泄漏严重程度而定。切尔诺贝利事故中,核燃料在爆炸中形成烟尘飘扬空中,危害面积非常广。
如何远离核辐射
核泄漏发生后,放射性物质可通过呼吸吸入、皮肤伤口及消化道吸收进入人体内,引起损害。一旦进入人体内,这些粒子就像会在健康的细胞间乱窜,会杀死或危害健康细胞。如果有毒粒子危害到骨髓,那么可能出现的其他健康风险包括骨癌和免疫系统受损。老年人、儿童尤其容易受到这些风险的伤害,因为他们的免疫系统更加脆弱。专家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防核辐射。
躲核爆炸时,马上卧倒,用一切可以遮蔽头部的东西盖住头部。不要看爆炸当时的情况,以防被强光和辐射损伤眼睛。人与辐射源之间加一层足够厚的屏蔽物,可以降低外照射剂量,住的楼房对辐射来说是很好的屏蔽体。发生核事故时,人们可以选择专门的民防工程、应急避难所进行躲避;在家应当紧闭窗门,关闭空调、换气扇等通风系统,防止污染物进入。如果可能,事先在地下室储备粮食和水,有危险时进入躲藏。
逃发生核泄漏,首先应该撤离,距离防护是第一位的。如果在室外,可以用面罩或湿毛巾护面,少吸入放射性沾染空气,远离爆炸中心方向,往上风口躲避。穿戴帽子、头巾、眼镜、雨衣、手套和靴子等,皮肤尽量不要外露,有助于减少体表放射性污染。最好随时携带一个收音机,按照有关部门广播的具体指令避险。
洗到达安全地域后,如果估计自己已暴露于核辐射中,应当废弃身上所有衣物,淋浴30分钟,彻底清除核污染,尤其是口鼻腔和毛发。同时,将暴露过的衣物放在塑料袋中,密封后掩埋到偏远深处。不要喝污染区的水和食品。
吃多吃一些海带、卷心菜、胡萝卜、豆芽、西红柿、瘦肉、动物肝等富含维生素A、C和蛋白质的食物。经常喝些绿茶,茶叶能改善造血功能,升高血小板和白细胞。还可以多吃含碘食物,可以促进正常碘代谢,避免核辐射带来的放射性碘元素在体内代谢。
喝在膳食中适量增加食盐,可促使人饮水量增加,加速放射性核素随尿液、粪便排出,从而减轻内照射损伤。
治人们暴露在强度很高的辐射中,会患上辐射病或急性放射性综合征。如果感觉眩晕和恶心想呕吐,就已经受到辐射伤害,马上去有医疗条件的地方寻求救治,早期辐射非深度伤害是可以治疗的。若放射性物质已进入体内,可服用促进其排泄出体外的药物。
链接:
世界上历次核污染事件
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
1986年4月26日凌晨1时30分,在苏联白俄罗斯-乌克兰大森林地带东部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第4号机组核污染发生的一次反应堆堆心毁坏、部分厂房倒塌的灾难性事故。当场造成31人死亡,大量强辐射物质泄漏。俄罗斯大约4300个城镇和村庄坐落在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后遭受放射污染的区域。联合国卫生机构评论说,大约9300人可能死于由放射性污染引起的癌症。
美国三里岛核电站事故
1979年3月28日凌晨4时,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三里岛核电站第2组反应堆的操作室里,红灯闪亮,汽笛报警,涡轮机停转,堆心压力和温度骤然升高,2小时后,大量放射性物质溢出。
苏联核动力卫星坠毁
1978年1月24日,苏联“宇宙”954号核动力卫星发生故障,核反应堆舱段未能升高而自然陨落,未燃尽的带有放射性的卫星碎片散落在加拿大境内,造成严重污染。1983年1月“宇宙”1402号核动力卫星发生类似故障,核反应堆舱段在南大西洋上空再入大气层时完全烧毁。
美国核动力卫星事故
美国在1965年发射的一颗军用卫星中,用反应堆温差发电器作为电源,由于电源调节器出现故障仅工作43天。以钚238放射性同位素作热源的同位素温差发电器,曾用于“子午仪”号导航卫星,“林肯”号试验卫星和“雨云”号卫星。这些卫星经过长时间的空间运行后,放射性同位素衰变殆尽,再入大气层烧毁。美国在1964年4月发射“子午仪”号导航卫星时,因发射失败卫星所携带的放射性同位素源被烧毁,钚238散布在大气层中并扩散至全球。后来改用特种石墨作同位素源外壳,以防烧毁。1968年5月“雨云”号气象卫星发射失败时,核电源落入圣巴巴拉海峡,后被打捞上来。
日本9.0级地震引发海啸导致核电站爆炸
2011年3月11日下午,日本发生了9级大地震,受11日大地震影响而自动停止运转的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1号机组中央控制室的放射线水平已达到正常数值的1000倍。这一核电站大门附近的放射线量继续上升,12日上午9时10分已经达到正常水平的70倍以上。
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第二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至第十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第三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一)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
(六)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
(七)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八)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九)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十一)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
(二)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
(三)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四)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实施前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以污染环境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第五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但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积极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第六条单位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七条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九条本解释所称“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以及为防止污染扩大、消除污染而采取必要合理措施所产生的费用。
第十条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物质”:
(一)危险废物,包括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二)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
(三)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
(四)《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
(五)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
第十一条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关键词:室内环境;空气污染;治理措施
Abstract:Thispaperanalyzestheclassificationandcharacteristicsofairpollutantsofindoorenvironment,discussestheseriousharmofthemajorpollutants,andthenproposesseveraleasybuteffectivemeasurestopreventindoorairpollutionandimproveindoorairquality.
Keywords:indoorenvironment;airpollution;managementmeasure
中图分类号:X5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室内环境一般泛指人们的生活居室、劳动与工作场所、以及进行其他活动的公共场所等。资料表明,城市居民每天有70-90%的时间在各种室内环境中度过,因此,室内空气质量的好坏,对人体健康影响越来越大。
由于室内引入能释放有害物质的污染源或室内环境通风不佳,导致室内空气中有害物质无论数量上还是种类不断增加,并引起人的一系列不适症状的现象,即为室内空气受到了污染。
一、室内空气污染特征如下
1、累积性:室内环境是相对封闭的空间,其污染形成的特征之一是累积性。从污染物进入室内导致浓度升高,到排出室外浓度渐趋于零,都需要经过较长的时间。
2、长期性:由于大多数人大部分时间处于室内环境,即使浓度很低的污染物,在长期作用于人体后,也影响人体健康。
3、多样性:室内空气污染物有生物性污染物,如细菌;化学性污染物,如甲醛、氨气、苯、等;还有放射性污染物氡气及其子体。
二、室内主要污染物来源及危害
2.1甲醛的来源及危害甲醛主要来源于室内装修使用的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木芯板等人造板材。其次是含有甲醛成分并有可能向外界散发的其他各类装饰材料,以及燃烧后会散发甲醛的某些材料。
2.2甲醛在空气中扩散对人眼、鼻、喉、皮肤产生明显的刺激作用,甲醛可经呼吸道吸收,引起流泪、咽喉疼痛、恶心、呕吐、咳嗽、胸闷、气喘甚至肺气肿,长期接触低剂量可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女性月经紊乱、妊娠综合征、新生儿体质降低、染色体异常,甚至诱发鼻咽癌,高浓度时会侵害人的神经系统、肝脏等。甲醛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致癌和致畸形物质;在我国有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名单上甲醛高居第二位。
2.3苯及同系物来源及危害苯系物包括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等。家装所使用的油漆、涂料、及其稀料中都含有苯系物。主要来自于合成纤维、塑料、橡胶等。
2.4苯及同系物为无色具有特殊芳香味的液体,已经被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强烈致癌物质,苯可引起白血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人在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的甲苯或二甲苯,会出现中枢神经麻醉的症状,轻者头晕、恶心、胸闷、乏力,严重的会出现昏迷甚至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慢性苯中毒会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长期吸入苯能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若造血功能完全破坏,可发生致命的颗粒性白细胞消失症,并引起白血病。苯对女性的危害比对男性更多些,育龄妇女长期吸入苯会导致月经失调,孕期的妇女接触苯时,妊娠并发症的发病率会显著增高,甚至会导致胎儿先天缺陷。
2.5氨的来源及危害室内氨污染主要来源于建筑施工中使用混凝土添加剂,冬季施工,为了防止混凝土冻结,在墙体混凝土中加入主要原料为尿素或氨水的防冻剂。另外氨还来自于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
2.6氨是一种无色而具有强烈刺激和腐蚀性臭味的碱性气体,氨对接触组织有腐蚀刺激作用。浓度过高时除腐蚀刺激作用外,还可通过三叉神经末梢反射引起心脏停止。短期内吸入大量的氨气出现流泪、咽痛、胸闷、呼吸困难,并伴有头痛、恶心、呕吐、等,严重者发生水肿、呼吸窘迫综合征。
2.7氡的来源及危害氡是由镭衰变产生的自然界唯一分布极广的天然放射性无色无味的惰性气体。放射性污染主要来自地下土壤和岩石,建筑材料如砖、瓦、水泥,装饰材料如地砖、陶瓷、大理石等。
2.8氡是导致诱发人类肺癌的第二大“元凶”,被世界卫生组织公布为19种主要致癌物质之一。常接触氡气表现为乏力、脱发、牙龈出血、白细胞降低,可能诱发不孕、胎儿畸形、基因突变等。
2.9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来源及危害。总挥发性有机物来源于各种涂料、胶粘剂、人造地板、壁纸等装饰、装修材料。总挥发性有机物是多种挥发性有机物共同存在于空间时,其联合作用及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不容忽视。
2.10总挥发性有机物常表现为毒性、刺激性,而且有些化合物具有基因毒性,能引起机体免疫水平失调,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出现头晕、头痛、嗜睡无力、胸闷等症状,还可能影响消化系统,出现食欲不振、恶心等,严重时甚至可损伤肝脏和造血系统,出现变态反应等。
三、室内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①物理净化:坚持打开门窗换气,使挥发出的有害气体不滞留在室内,新装修的房间每天通气换气至少3~5小时;在室内摆放有吸附作用的植物,如芦荟、吊兰、常青藤等;还可选用空气净化装置。
②化学净化:采用离子交换和光触媒技术让有害气体分解。③生物净化:使用特种酶让有害气体进行生物氧化。
四、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技术
1、掩蔽法。利用环保涂料的吸收、掩蔽作用来抑制污染源释放污染物的数量。
2、吸附法。利用污染物分子与吸附分子之间的物理作用,使得污染物在吸附剂表面富集,以达到去除污染物的目的。
3、吸收法。将空气通入液相溶液中,以达到除去相应污染物的目的。最常用的是水溶液,其价格便宜且能吸收很多污染物。
4、过滤法。过滤是利用空气净化设备过滤介质将空气中的颗粒物截留,从而起到净化空气的作用。
5、负离子空气净化法。通过人工强电场产生电子,它与空气中的中性分子以及带正电的尘埃、病毒细菌结合,达到提高空气质量的目的。
6、光催化氧化法。纳米TiO2在水和空气的体系中受到波长小于388nm的紫外光照射时,生成活性氧和氢氧自由基,特别是活性氧能与多数有机物反应,同时能与细菌内的有机物反应,生成CO2和H2O,从而在短时间内就能杀死细菌,消除恶臭、烟臭和油污等。
7、常温催化氧化法。这种方法又称冷触媒法,主要是利用一些贵金属特殊的催化氧化性能,使空气污染物变为CO2和H2O。
8、组合技术。将活性炭吸附与光催化氧化技术组合应用,利用活性炭的吸附能力使VOCs浓集,减少传质限制,提高了光催化氧化反应速率。被吸附污染物在光催化剂作用下参与氧化反应,活性炭可以吸附中间副产物,使其进一步催化氧化,以达到完全净化。
结束语
现代生活方式使室内环境的空气污染日趋严重,应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明确减少污染的注意事项,采取有效的防治对策,就能够有效地遏制室内环境空气污染,使人们远离灾害、污染,生活在清新的空气中,尽可能地减少室内环境污染给人体带来的伤害。
参考文献
[1]GB/T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2002.11.19.
关键词:室内环境污染;人体健康;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X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7-0360-02
目前建筑室内的环境污染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我们有七成以上的时间留在家中、办公室或处身其它室内环境。室内环境的污染可导致身体不适(例如头痛、眼睛痕痒、呼吸困难、皮肤过敏、疲劳或呕吐等),而在工作中,更会引致高缺勤率及低生产效率。孕妇、儿童、工作压力大的白领、老人、患有呼吸系统或心脏毛病的人更会较易受到不良室内环境质量的影响。所以我们非常有必要了解室内的环境污染以及一些防护措施。
1污染的来源
室内环境污染物的来源非常广泛,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建筑物自身污染。此类污染正在逐步检出,一种是建筑施工中加入了化学物质(如北方冬季施工中加入的防冻剂,渗出有毒气体氨);另一种是地下土壤和建筑物中石材、地砖、瓷砖中的放射性物质氡。
(2)室内装饰材料及家具的污染。这是目前造成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方面。油漆、胶合板、刨花板、泡沫填料、内墙涂料、塑料贴面等材料均含有甲醛、苯、甲苯、氯仿等,以上物质都具有相当的致癌性。
(3)室外污染物转移到室内。主要包括:①地层中故有的,如氡及其子体;②地基在建房前已经受到的工农业废弃物的污染,而又未得到彻底清理,如某些农药、化工燃料、重金属等;③质量不合格的生活用水,淋浴、冷却空调、加湿空气等,可能存在各种致病菌和化学污染物,如军团菌、苯等;④人为带入室内,如将工作服带入室内,另外干洗的衣物带回家后可释放四氯乙烯等挥发性有机物,养猫养狗养鸟也带入有害生物污染物;⑤从邻近家中传来的厨房油烟或下水道的腐败气体进入室内;⑥室外工业废气和汽车尾气以及飘尘侵入室内。
(4)燃烧产物造成的室内空气污染。做饭与吸烟是室内燃烧的主要污染,厨房中的油烟和香烟中的烟雾成分及其复杂,目前已经分析出3800多种物质,他们在空气中以气态、气溶胶态在。其中气态物质占90%,他们中有许多物质具有致癌性。
(5)家用化学品和床上用品的污染。人类日常使用家庭卫生用品,如消毒剂、干洗剂、香水、洗涤剂,蚊香等,可产生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甲苯、二甲苯等有毒物质;人类使用的化妆品、纸张、纺织纤维中也可能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被褥、地毯中孳生的尘螨、细菌会诱发皮肤过敏呼吸道等疾病。
(6)人本身带来的污染。人体自身的新陈代谢以及各种生活废弃物的挥发成分也是造成室内污染的一个原因。例如人每小时可呼出25升CO2,人肺可排出25种有毒物质,除此之外,人体还会通过呼吸道、皮肤、汗腺排出各种病毒和细菌。
(7)家电和办公设备的污染。家电及现代办公设备,如冰箱、电视、电脑、打印机等,可产生四氯化碳、四氯乙烯、乙苯、苯等有毒物质;而且产生的噪声、静电、电磁辐射等带来的室内污染已逐步上升。
(8)全封闭建筑物设计带来的污染。全封闭建筑物设计带来新风量的不足,使室内有害气体大量积累难以消散,加剧室内污染程度。特别是空调房内形成一个封闭的循环系统,易使室内的细菌、病毒、霉菌等大量繁衍。
2室内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
室内污染物对人体的健康主要表现为不明致病因素的头疼、焦虑、失眠、孕妇流产、哮喘、肺炎、皮炎、咽喉炎、过敏、眩晕、食欲下降、遗传物质突变等等恶疾,现在认为:甲醛、苯、甲苯、二甲苯、苯并芘、氨、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细菌、氡、家电辐射、室内温度、湿度等等,这些环境污染因子相互作用,构成我们居室的小环境安全程度的大小。并通过呼吸、进食和皮肤接触对我们的肌体发生作用。暴露在这样环境里的时间的长短,污染因子强度的大小也直接导致受害人的疾患爆发时间和轻重程度。下面列举一些主要的污染物对人体的危害。
(1)室内装修产生的甲醛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对人体的危害。这是目前室内最主要的一类危害。甲醛是一种无色但具有强烈气味的刺激性气体,对人的眼睛和呼吸系统有着强烈的刺激作用,其症状主要表现为流泪、打喷嚏,甚至出现结膜炎、咽喉炎等,甲醛能使蛋白质变性,对人体细胞具有强大的破坏作用,能致人死亡,甲醛对人体还有很强的致癌作用,并且还是导致胎儿畸形和妇女不孕的潜在威胁物;挥发性有机物(TVOC)主要包括如芳香烃(苯、甲苯、二甲苯)、酮类和醛类、氨和胺类、卤代烃、硫代烃、不饱和烃类等,能引起人体免疫功能失调,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受损,使人出现头晕、头痛、嗜睡、无力、胸闷等症状,还会影响人的消化系统,使人食欲不振。
(2)电磁辐射对人体的危害。电磁辐射对人体具有潜在的危害,能够诱发癌症并加速细胞增殖,能影响人的生殖系统,表现为男性质量降低、孕妇自然流产和胎儿子畸形等,还能影响人的心血管系统,表现为心悸、失眠等,电磁辐射还是造成儿童白血病的原因之一,并可导致儿童智力残缺;静电可使人体受到电击,严重时还可引起痉挛,静电还可引起信号失误、控制失灵,导致恶性事故的发生。
(3)生物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细菌和病毒均属于微生物,建筑室内一般存在着溶血性链球菌、肺炎双球菌、结核杆菌、脑膜炎球菌、流感病毒、麻疹病毒等这几种细菌和病毒。尘螨是一种强过敏原,它随着人们的卫生活动如叠被等飞入空气中,被吸入人的肺内后,可诱发各种过敏性疾病,如过敏性哮喘、过敏性鼻炎、支气管炎、肾炎和过敏性皮炎等。
(4)放射性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室内放射性污染主要是氡的污染,房基的土壤和岩石中释放的氡气通过泥土地面、墙体裂缝、建筑材料缝隙渗透入房间;建筑装饰材料如水泥、石材、沥青等,本身含有微量放射性元素而源源不断地释放出氡气;天然气也是室内氡的来源之一。人体吸入氡后,衰变产生的氡的短寿命子体呈微粒状,进入呼吸系统堆积在肺部,沉淀到一定程度后,会损坏肺泡,进而导致肺癌。
3提高室内环境质量的措施
(1)建筑的选址要合理。新建房屋选址,首先考虑的是作为地基的地质环境质量如何,历史上是否有地质变化和含有有害元素的记录,假如有记录,要弄清这些数据的变化规律、现在的状态以及发展前景预测;再就是新房屋周围的大的环境质量怎么样,比如了解经济发展规划,可以避开一些污染企业产生诸如噪声、异味、烟尘和辐射源等的影响;参考社区发展前景,对于水源、河流、湖泊、绿化、植物种类、区域小气候等的影响,有一个全面的考虑。
(2)选择环保的装修材料和家具。室内材料主要包括石材瓷砖类、胶漆涂料类、木质板材类等,这是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在选用石材时要注意放射性物质的危害,在选择胶漆涂料和复合地板、胶合板,纤维板、大芯板等装饰装修板材及家具时,应把甲醛和挥发性有机物释放量作为选择的主要条件之一。尽量选用无毒和少毒的材料,最好是选择天然材料或接近天然材料的产品。总之,室内装修材料的选用不能只图便宜,要尽量使用经过有关部门认证的绿色环保合格产品。
(3)采用合适的空气净化技术。目前的室内净化技术主要包括:以活性炭作为吸附介质的吸附法,这种办法成本低廉,无毒无副作用,但是见效较慢,可以作为室内空气轻微超标的房间长期治理采用;以TiO2为催化剂的光催化氧化法,这种技术对于大部分室内有机物有很好的降解作用,但是在污染物浓度低和非紫外线照射下催化反应效率较低;臭氧氧化技术,利用臭氧强氧化性,净化空气,杀除空气中的有害成分。这是目前国际公认的室内空气治理的一种常用、安全的物理方法,适用于中度、轻度污染。这一技术已被医院等公共场所广泛采用。其最大的特点是不会生成任何残留物及二次污染。高压电负离子,利用高压电离分解苯、甲醛等有害气体的办法,这种办法有见效快,无污染,不留死角的特点,可以作为室内定期集中治理的一种措施。
(4)室内种植花卉植物。在居室内放一些抗污染的花草,也能起到“空气净化器”的作用。花卉对室内不同污染物的吸收作用不同,其中较强吸收甲醛的花卉有吊兰、芦荟、非洲菊、虎尾兰。能吸收苯类物质的花卉有长青藤、铁树和类,它们不但能吸收存在于地毯、绝缘材料、胶合板中的甲醛,还主要吸收隐匿于壁纸或封闭在墙体中不易清除、而对人体肾脏极为有害的苯类化合物,能分解其他有害气体的花卉有巴西铁、雏菊、万年青等,可有效消除三氯乙烯、硫化氢及乙醚等有害气体。红鹤花可吸收存在于化纤、油漆中的氨。
(5)科学使用家庭或办公电器。①尽量远离电磁场源,使其影响相对减弱。②限制在电磁辐射环境中的停留时间,以减少其对人体的危害。儿童处于发育期,尤其需要注意。③安装防护装置,削弱电磁辐射的强度。④不用不合格或不合适的产品。⑤食用具有抗辐射、保护视力、抗疲劳、具有补充脑力营养素的保健食品。
(6)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①要充分发挥抽油烟机的功能。无论是炒菜还是烧水,只要打开灶具,就应把抽油烟机打开。②马桶冲水时放下盖子,平时不用时尽量不要打开。③勤晒被褥,换下来的衣服要勤洗,不给微生物提供繁殖的空间。④在打扫卫生时,有条件的最好使用吸尘器,或者用拖把和湿抹布,避免起灰尘。⑤经常通风换气。使用空调的家庭,最好能启用一台换气机,或定期开窗通风。
日本9.0级大地震引发的日本核电站危机在国内持续发酵。网络上盛传“补碘可以防止核辐射”,加之担忧海水可能受核污染,“今后产的盐不安全”等谣言,各地纷纷出现了一股抢购食盐的风潮,像一阵风一样,从北刮到南,许多人纷纷到大小超市和商店“批发”食盐,甚至有人连夜开车到城区商店买盐。以至于平日里宁静的调味品货架前人头攒动,食用盐货架上空空如也。
此次抢盐事件最先从比较靠海的城市传来。抢盐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我国目前的食盐全部是加碘盐,其中含有碘酸钾,关键时刻用来防辐射。另外一种就是一些沿海城市的居民,担心海水被日本核辐射污染。
我国食盐绝大部分是井矿盐
“核辐射将会污染海水,进而污染海盐,导致今后的食盐不安全。”这是引发食盐抢购风潮的传言之一。对此,中国盐业总公司食盐专营部有关人士明确表示,这种说法毫无科学依据。首先,目前中国市场上销售的绝大部分食盐是井矿盐,资源充足,即使海盐受到污染,不生产了,也不会影响食盐的生产供应;其次,国家对于食盐生产有一套严格的标准,会确保食盐的质量安全。
我国食盐大部分是矿盐,海盐的量不会超过20%,而且我国矿盐资源充裕。缺货只是短时抢购引发的,中盐总公司已启动应急工作机制,要求各地盐业公司确保市场供应。
食盐含碘量低不能防辐射
卫生部疾病防控中心告知公众,食用含碘食盐对防辐射基本没有意义。碘盐中的碘以碘酸钾形式存在,在人体转换成碘离子而被甲状腺吸收利用。我国规定碘盐的碘含量为30毫克/千克,按人均每天食用10克碘盐计算,可获得0.3毫克碘。若发生较严重核污染,推荐成年人的服用量为100毫克碘,孕妇和3岁~12岁的儿童服用量为50毫克,3岁以下儿童服用量为25毫克。成人需要一次摄入碘盐约3千克,才能达到预防的效果,远远超出人类能够承受的盐的摄入极限,而且碘酸钾不同于碘片里的碘化钾。所以,通过食用碘盐预防放射性碘的摄入无法实现。
卫生部公告,为了防止吸入放射性碘同位素,服用一片剂量的稳定碘就足够了,它在含放射性碘同位素的烟云来袭时可以对甲状腺起到24小时持续保护作用。而大量的碘摄入对人体反而有害,在紧急情况下食用碘片,必须在公共卫生专家和医生的指导下服用。
受到辐射才能吃碘药
微博上传言,吃碘盐、提前吃碘药能有效保护我们不被核辐射危害。对此,浙医一院职业病科主任医师高慎永提醒:“千万不要盲目购买碘盐、碘药服用。”
“日本地震之后,更多的人开始关注核辐射。但一些常用的防辐射措施,比如喝绿茶、吃木耳、戴口罩、穿孕妇防辐射服,根本起不了作用。受到辐射污染,最好的方法是紧闭家里的门窗、勤洗手洗澡。吃碘药也必须在受到污染危害之后,一天一次,每次一颗碘化钾。自行购买提前吃,反而会对自己身体造成危害。”高慎永说道。
而科学松鼠会也提醒:普通民房虽无法保持微正压,但紧闭门窗仍能避免部分放射性微尘进入。若身处放射性区域,进入室内后可将外套外裤集中放置,然后使用清洁水源冲洗身体。冲洗法可去除核沾染物,当然必须保证冲洗水源没被污染。勤洗手,避免内照射也是关键。
抢购碘盐的心理传染更恐怖
不管核辐射会不会污染海水,进而影响到今后食用盐的提取。但可以肯定的是,面对核辐射的巨大危害和相关说法面前,人们的这种不自觉的“过度作为”的心理“辐射”所产生的影响已经显而易见。
据研究,在面对灾难时,75%的人会出现恐慌心理,极少部分人处于理性的状态。对于大部分恐慌人群,需要正确地引导他们去认识灾难的本质。专家表示,主要还是依靠政府和主流媒体及时官方正确、透明的灾难信息,让人们充分了解,以消除心理疑虑。
关键词室内污染物污染源污染控制
室内空气污染是指因建筑材料、装饰物、家具、日常用品和生活等排放有害的化学因子、物理因子和生物因子聚集室内达到对人体身心健康产生直接、间接、或者潜在危害,从而改变室内某些原有成分的含量和增加某些有毒有害物质,导致室内空气质量下降并威胁人体健康的现象。
如果将交通工具也算在室内环境中的话,一天在室内环境中度过的时间将会超过85%。因此,可以说室内环境对人体影响最大的是大气环境,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健康。污染的危害日益彰显,了解污染物的种类及其来源和它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采取必要的措施已显得非常必要。
一、室内主要污染物及污染源
1.有害气体的污染
(1)甲醛。甲醛是―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无色,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室内甲醛有多种来源,可来自室外的工业废气、汽车尾气、光化学烟雾等。室内来源主要有两方面:a.来自燃料和烟叶的不完全燃烧;b.来自建筑材料、装饰物品及生活用品、化工产品,但主要来自家具和室内装修材料的胶粘剂――一脉醛树脂,以及作为保温隔声建筑材料的脉醛泡沫塑料。此外,某些化纤地毯、塑料地板砖、油漆涂料等也含有一定量的甲醛。
(2)苯及苯系物。苯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确认为是有毒的致癌物质,苯、甲苯、二甲苯是室内主要污染物之―。苯及同系物甲苯和二甲苯都为无色、有芳香气昧、易挥发、易燃、燃点低的液体。苯、甲苯和二甲苯是以蒸汽状态存在于空气中,中毒作用一般是由于吸入蒸汽或皮肤吸收所致。苯属中等毒类物质,急性中毒主要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毒害,慢性中毒主要对造血组织及神经系统有损害。
(3)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TVOC在室内空气中作为异类污染物是极其复杂的,而且新的种类不断被合成出来。由于它们单独的浓度低,但种类多,一般不予以逐个分别表示,以TVOC表示其总量。TVOC中除醛类外,常见的还有苯、甲苯、二甲苯、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二异氰酸酷类等,主要都来源于各种涂料、粘合剂及各种人造材料等。
(4)氨。氨为无色而有强烈刺激气味的气体,氨气可通过皮肤及呼吸道引起中毒,嗅阈0.1mg/m3-1.omg/m3,引起嗅觉反应的最低浓度为2.7mg/m3。氨气因极易溶于水,对眼、喉、上呼吸道作用快,刺激性强,轻者引起充血和分泌物增多,进而可引起肺水肿。长时间接触低浓度氨,可引起喉炎、声音嘶哑。重者,可发生喉头水肿、喉痉挛而引起窒息,也可出现呼吸困难、肺水肿、昏迷和休克。
2.浮游粒子的污染
浮游粒子中危及人类健康的主要是粒径小的所谓飘尘。浮游粒子的发生源主要有:(1)人体头皮、皮肤屑、衣物上的污垢和人体活动如室内步行、扫除等;(2)燃料燃烧煤烟;(3)建筑材料和设备石棉纤维、玻璃纤维、螨虫等;(4)吸烟烟雾烟尘、焦油等;(5)其他空调系统产生的粉尘等。
3.香烟烟雾的污染
香烟烟雾是室内空气的主要污染源,烟雾中既有气态分子状污染物(占91.8%),又有浮游粒子状污染物(占8.2%)。这些粒子状污染物还会吸附在墙壁等地方,随着低沸点成分的挥发和气态污染物一起构成室内的臭气源。香烟烟雾中的污染物有一氧化碳、氧化硫、尼古丁、各种苯并比、醛类、酚类、亚硝酸胺、氟和镍的化合物、放射性元素等2000多种,其中已证明有致癌性的物质至少有40多种。
4.放射性污染物及其危害
室内放射性污染物主要是氡。氡是一种惰性气体,多用做保护气,它是自然界中唯一的天然放射性气体,室内空气中的氡来源于建筑水泥、矿渣和装饰石材。世界上每年发生的肺癌病例中,6%到15%是由氡气引起的,氡对吸烟者的危害尤重。
5.生物性污染物及其危害
生物性污染主要是细菌。细菌主要来源于地毯、毛绒玩具和被褥等。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规定室内菌落总数为2500cfu/m3。
二、预防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措施
1.污染源控制――消除或控制室内污染源
首先装修设计时要进行预评价,充分考虑板材的种类和用量。其次改进施工工艺。在施工工艺的选择过程中主要应考虑三点:a.注意所用材料的最优组合(包括板材、涂料、油漆等),既要使材料的质量符合国标要求,又要最经济最实惠;b.提倡接近自然的装修方式,尽量少用各种化学及人工材料,尽量不要过度装修;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工艺手段对建筑材料进行处理,以减少污染。
2.通风控制――提高新风的稀释效应
首先,开窗通风换气,通风换气是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最简单、经济、有效的措施,当室内平均风速满足通风率的要求时,可减少甲醛的蓄积。其次,合理使用空调。所谓空调器的附加功能,如负离子发生器、高效过滤等功能,对改善室内空气品质有一定的作用,但所起的作用有限,不能完全依赖。
3.净化处理――用物理、化学、植物法降低室内污染
(1)物理法:用活性炭的吸附性,吸附室内有毒、有害气体。
(2)化学法:利用化学反应,使用化学试剂进行化学吸收室内有毒、有害气体。
(3)植物法:在室内种植一些绿色植物,如常春藤、铁树等可吸收苯和有机物,吊兰、芦荟等可吸收甲醛,从而起到一定净化空气的作用。
第一、空气污染我国城市的空气污染仍为煤烟型为主,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硫和烟尘。
第二、水域污染造成水体污染的物质种类有:有机有毒物质;无机有毒物质;耗氧污染物;植物营养污染物;病源微生物;放射性污染物等。我国城市及其附近河流仍以有机污染为主,主要污染指标是石油类、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
第三、固体废物污染包括工业废弃物、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
第四、噪声污染我国多数城市的噪声处于中等污染程度。
第五、土壤污染土壤的污染源包括烂施化肥农药,工业废水和废渣以及生活污水和垃圾等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具体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污染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大气污染是指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达到有害程度,以致破坏生态系统和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对人和生物造成危害的现象。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现象。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例如,超过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排放污染物的标准,超种类、超量、超浓度排放污染物;未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措施而装载运输油类或者有毒货物致使货物落水造成水污染;非法向大气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等等。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污染也在增加,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成为世界各个国家的共同课题之一。
由于人们对工业高度发达的负面影响预料不够,预防不利,导致了全球性的三大危机: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人类不断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质。但由于大气、水、土壤等的扩散、稀释、氧化还原、生物降解等的作用。污染物质的浓度和毒性会自然降低,这种现象叫做环境自净。如果排放的物质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质量就会发生不良变化,危害人类健康和生存,这就发生了环境污染。
环境污染有各种分类:
按环境要素分: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
按人类活动分: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
按造成环境污染的性质、来源分: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电磁波)固体废物污染、能源污染。
环境污染会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如沙漠化、森林破坏、也会给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造成间接的危害,有时这种间接的环境效应的危害比当时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难消除。例如,温室效应、酸雨、和臭氧层破坏就是由大气污染衍生出的环境效应。这种由环境污染衍生的环境效应具有滞后性,往往在污染发生的当时不易被察觉或预料到,然而一旦发生就表示环境污染已经发展到相当严重的地步。当然,环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类环境的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例如城市的空气污染造成空气污浊,人们的发病率上升等等;水污染使水环境质量恶化,饮用水源的质量普遍下降,威胁人的身体健康,引起胎儿早产或畸形等等。严重的污染事件不仅带来健康问题,也造成社会问题。随着污染的加剧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由于污染引起的人群纠纷和冲突逐年增加。
9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使我国的环境评价范围由单个建设项目扩大到区域发展规划,为从源头预防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提供了法律保障;
10月1日起实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止法》填补了我国在环境污染方面的法律空白。环境保护在更加强调法律手段的同时,经济手段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越来越多的城市通过提高污水处理费用、强化垃圾处理费收取等措施,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城市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基础建设中来;在二氧化硫的防治中,排污权交易在山东、山西、江苏等地开花结果,显示出市场机制的巨大作用。
从这些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政府的决心,也看到了环保的希望。然而在现在这个时代里,毕竟是一切都以经济为中心的,所以要环保同时也要发展经济才能适应这个社会的需求。当今城市经济发展中一个新名词备受关注------循环经济。与其说这是一个新的经济理念不如说是一个新的生态文化概念。因为它所提倡的由资源---产品---废物为特征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向以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为特征的新发展模式转变,包含了人类发展观的变革。可以说将来的环保事业将溶入更多高科技的手段和更合理有效的管理方法,未来的前景还是十分让人振奋的。
关键词:电磁辐射污染电磁辐射污染机理电磁辐射污染防范
1831年英国科学家法拉第应用电磁感应的方法,使磁场中的导体在一定条件下产生了感应电流。这是19世纪最伟大的发现之一,随即世界上第一座发电站的建成标志着人类迈进了电磁辐射的应用时代。一百多年前,电磁辐射已经深入到了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当今更是进入了一个电磁辐射的高利用时代。
不过,科学历来都是一把双刃剑,时代的进步常常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这种二律背反的现象已经得到了历史的多次验证。人们在充分享受电磁辐射带来的方便舒适的同时,也日渐感受到了它的负面效应。如各类各类办公自动化设备、移动通讯设备、家用电器迅速进入我们的生活,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丰富了我们的精神和物质生活。就在我们的生活前所未有的便捷的同时,我们所使用的高科技产品所产生的电磁辐射,又成为继室内空气污染、放射性污染和噪音污染之后的又一室内环境污染。特别是近些年来,国内外媒体上屡屡报道的有关电磁辐射对人体有害,更是让人们感觉到了来自电磁辐射的威胁,以致于很多人一提起它,就有一种莫名的痛恨和恐惧。
1电磁辐射污染:
所谓电磁辐射污染是指高压电、变电站、电台、电视台、雷达站、电磁波发射塔和电子仪器、医疗设备、自动化设备及微波炉、收音机、电视机、电脑、手机等工作时产生的各种不同波长频率的电磁波。人体如果长期暴露在超过安全的电磁辐射剂量的电磁辐射下,细胞就会被杀伤或杀死。随着信息技术产品的不断丰富,电磁辐射污染已经成为危害人们工作和生活的辐射污染的重要类型之一。另一个方面,信息技术要依靠电磁波,而电磁波极容易被干扰和破坏,由此会带来一些垃圾信息、有害信息的侵害,这也是电磁辐射污染的一个方面。电磁辐射会造成所谓的“电磁污染”,人们也叫它电子“烟雾”或电子垃圾,即电磁辐射的强度超过人体或环境所能承受的限度所产生的危害现象。它无色、无味、无形、无踪,无任何感觉,可穿透包括人体在内的多种物质,无处不在,被科学家称为“电子垃圾”或“电子辐射污染”,有专家称这是继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噪音污染的第四污染。
2电磁辐射对人体作用机理
人体是导体,可以吸收电磁场的能量。在电磁场的作用下,人体的分子会发生取向排列,在分子排列过程中相互碰撞消耗磁场能而转化为内能,引起热效应。电磁场强度越大,则热效应越明显;电磁振荡频率越高,热效应越明显,即电磁辐射对人体的作用:微波>超短波>短波>中波>长波。而且干扰人体生物电信息的传递。科学实验已表明,电磁辐射污染对人体的危害主要为两个方面——致热作用和非致热作用。
致热作用致热作用是指电磁波穿透生物体表层,直接对肌体内部组织“加热”(如同微波炉加热食品一样),即在高频电磁波作用下,物质的温度会发生改变。高频电磁波的致热作用会对生物体产生影响,从而对人体造成严重的伤害,导致乳腺癌、阳痿、流产、胎儿畸形等疾病。
非致热作用非致热作用主要是指电磁波对人体植物神经系统的危害,造成心悸、脱发、心动过缓、血压降低和妇女月经失调等疾病。有一个典型的实验是这样做的:从鸡雏、猫的体内摘取出大脑皮质,用调制后的特高频、甚高频电磁波对其进行照射,发现有钙离子析出。钙离子是生物体内信息传递、免疫系统工作和细胞繁殖不可缺少的物质,它的浓度变化必然会对生物体产生影响。
3生活中电磁辐射污染的防范
现代生活,处处离不开与电子设备打交道。能制造电磁辐射污染的污染源无处不在,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手提电话、无线电仪器等无不产生对身体不利的电磁辐射波;与日常生活有关的如电视机、音响、洗衣机、电冰箱、空调、微波炉等均能产生各种数量不等的电磁干扰,我们如何防护呢?
生活中怎样才能防止和减少室内电磁辐射污染呢?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的专家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点:
在购买电子产品是应注意证实该产品是否已经通过了CCC认证(国家对电子电磁兼容性的安全认证);尽量减少对高辐射产品的使用;尽量使用低辐射的产品,如低辐的电视机、微波炉、电脑等;尽量使用坐机拨打电话,少用手机拨打电话。手机接通瞬间释放的电磁辐射最大,最好在铃声响过一两秒或两次铃声之间接听,使用时头部和手机天线的距离尽量远一些。
有人说了,不买家电或是有也束之高阁不再用,污染不就没有或减少了嘛。好倒是好,可是要没了它们,咱们的生活就该倒退回从前的艰苦时代了。恐怕没人愿意放弃好生活而去过苦日子吧,多学几招防范措施才是现实可行之策。例如:
不要把家电摆放得过于集中,以免使自己暴露在超限量辐射的危险之中。特别是一些易产生电磁波的家电,如电视、电脑、冰箱、收音机等,最好不要集中摆放在卧室里。
要避免长时间使用家用电器、手机等,还要尽量避免同时启用多种家电。与家电保持安全距离很有必要。距离越远,受电磁波侵害就越小。
彩电的安全距离是荧光屏宽度的5倍左右,日光灯为2~3米,微波炉开启之后要离开至少1米远,孕妇和小孩应尽量远离微波炉。电器暂停使用时,最好不让它们处于待机状态,因为此时可产生较微弱的电磁场,长时间也会产生辐射积累。
还有一招就是吃东西。多食用胡萝卜、豆芽、西红柿、油菜、海带、卷心菜、瘦肉、动物肝脏等富含维生素A、C和蛋白质的食物,加强机体抵抗电磁辐射的能力。
居住、工作在高压线、雷达站、电视台、电磁波发射塔附近的人,佩带心脏起搏器有条件的应配备阻挡电磁辐射的屏蔽防护服。
电视、电脑等有显示屏的电器设备可安装电磁辐射保护屏,使用者还可配戴防辐射眼镜。显示屏产生的辐射可能导致皮肤干燥,加速皮肤老化甚至导致皮癌,因此在使用后应及时洗脸。
OntheLegalCountermeasuresofElectromagneticRadiationPollutioninChinaQIUQiu(PoliticandLawDepartment,HubeiUniversityofEconomics,Wuhan430079,China)
KeyWords:electromagneticradiation;pollutionprevention;legalcountermeasures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美国和欧洲,由于流行病学的大量研究结果表明电磁辐射与某些疾病之间可能存在联系,公众对于电磁辐射可能造成的健康危险高度关注,以暴露在电磁辐射污染环境中受到了人身伤害和不良健康影响为由,针对企业和雇主的诉讼不断增加[1]。在我国,随着城市人口、建筑密度不断加大,电磁辐射成为一种新的城市污染源。而农村居民家用电器的迅速增加和电力、通信、交通事业的发展,使电磁辐射污染由大城市迅速向中小城市及农村扩展。1997年国家环保总局《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正式对电磁辐射活动进行管理。2000年,国家环保总局完成首次全国电磁辐射污染源调查,结果表明无线电通信和广播电视发射系统发出的电磁辐射已成为一种新的隐形公害,其对环境的污染及人体健康的危害不断增加[2]。2001年8月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第9号消费警示:日常生活需防电磁辐射[3]!
与此同时,我国的电磁辐射污染纠纷日益增多,投诉率居高不下,相关的诉讼也越来越多。常见电磁辐射污染纠纷有:因在居民区建设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引起的排除妨碍纠纷[4];因电磁辐射污染所致人身伤害要求侵权损害赔偿纠纷[5];因手机电磁辐射污染引发的纠纷[6];因开发商隐瞒有关电磁辐射污染的真实情况导致的商品房纠纷等[7]。
迄今为止,由于科学研究的不足,电磁辐射污染对人体致害的机制尚不清楚,电磁辐射污染与人体健康受损之间有多大程度的因果关系在科学研究上尚无定论,使得许多当事人误认为法律对电磁辐射污染纠纷的解决无能为力,一方往往对此不予理睬,另一方则常常采取过激手段,致使纠纷升级,危害社会的安定团结。
1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法律基础――风险预防原则
传统法律要求“损害的确定性”,即只有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在科学上得到了证实才能得到法律的救济,科学上的不确定是排除法律救济的正当理由。但随着科学的发展,科学研究和应用中的不确定性日益增加,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趋于复杂而模糊,风险往往作为新技术的副产品与之相伴而生。如果任由危害行为发生或者推迟对风险行为的控制,将带来极大的危害。在这种背景下,风险预防原则(precautionaryprinciple)应运而生。在法律上对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进行规范,就是突破了传统法律对“损害的确定性”的要求,采纳风险预防原则的结果。
风险预防原则反映了法律对科学上的不确定性进行防范的立法思想。它在许多国际条约、国际宣言及国内法中得到运用,其适用范围从最初的废物处理扩大到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卫生防疫等许多领域。尽管对此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但里约宣言的规定最有影响力,它指出,“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适用预防措施。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可见,风险预防原则是专门针对在科学上尚未得到最终明确的证实,但如果等到科学证实时才采取防范措施则为时已晚的环境损害风险而制定的,它重在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环境恶化的可能性,而不是制止环境损害的发生。虽然电磁辐射污染的危害性尚具有科学上的不确定性,但产生电磁辐射的设备和设施在人们生活中广为使用,如果等到科学证实其危害性时再采取防范措施,显然其损害后果极为严重。因此,根据风险预防原则的要求,对电磁辐射污染防治进行法律规范是各国的普遍做法。
风险预防原则确立了在法律上对电磁辐射污染进行防治的正当性。以电磁辐射污染的危害性没有得到科学上的证实为由,拒不采取法定预防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风险预防不等于完全消灭风险。电磁辐射相关产业是风险与收益并存的行业,既不能对风险视而不见,也不能为了预防风险而停止发展。首先,风险预防原则并不是对所有可能产生电磁辐射的活动都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各国一般都会确定风险程度临界标志线,只对一定风险程度以上的电磁辐射采取预防措施。其次,要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采取适当预防措施。采取何种程度的预防措施为适当,一般取决于对风险程度和收益的综合性评估。风险预防原则要求根据人体健康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将人为电磁辐射水平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而不是消灭电磁辐射。
2我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
2.1利用现有立法解决电磁辐射污染纠纷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现行立法主要在以下方面作出了规定:第一,环境保护立法。首先,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可以适用《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997年3月25日颁布)。该法是我国目前唯一针对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的专门立法。其次,综合性的环境保护立法。《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应防治电磁波辐射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故该法规定的原则、制度对电磁辐射污染均可适用。2003年9月1日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规定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能产生电磁辐射污染的规划和项目都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相关部门专项立法。除环境保护立法外,广播、电信、电力等部门的专项立法也对电磁辐射污染防治作出了规定,其方式主要有:①直接对电磁辐射进行规定,如《广播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一条。②出于保护本行业的设施、设备的目的而作出的与电磁辐射有关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四十七条,《无线电管理条例》、《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中也有类似的规定。第三,国家其他立法的规定。电磁辐射纠纷的当事人还可以充分利用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法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程序、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的规定,民法对财产所有权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利的规定等。2004年8月13日,北京市环保局根据《行政许可法》召开了全国第一例电磁辐射污染环保听证会[8]。听证会增进了争议双方的沟通和相互理解,有效地促进了电磁辐射污染纠纷的解决。第四,地方电磁辐射立法的规定。我国已有部分省市制定了电磁辐射地方立法,其模式有3种:①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放在一起进行综合性辐射环境立法,如《吉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②进行专门的电磁辐射环境立法,如《河北省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③就电磁辐射环境管理的某个方面进行单项立法,如《北京市移动通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
2.2尽快建立相关的电磁辐射国家标准体系。
首先,统一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国家标准。1988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和1989年卫生部的《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对环境电磁波容许辐射强度标准的规定不一致,其中,卫生部的规定更为严格。由于两个标准的法律效力相同,发生冲突时只好呈请两部委的上级机关裁决其适用性。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关检测部门和执法部门在援用标准时尺度不一。国家标准是电磁辐射风险程度临界标志线,应当尽快统一,并明确其适用范围。其次,建立相关产品的电磁辐射强度国家标准。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一个产品电磁辐射国家标准,当前最为紧要的是迅速出台手机电磁辐射强度国家标准,条件成熟时应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
与水污染等传统污染不同,由于科学上的不确定性,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应在风险预防原则指导下,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门立法。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不仅内容滞后,而且效力级别低,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在我国目前“谁主管谁起草,谁起草谁执法”的部门立法模式下,出于部门保护,由相关产业部门起草的立法很难主动考虑电磁辐射污染问题,《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许多制度在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并没有反映。根据《立法法》,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在实际的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常常出现电磁辐射污染纠纷中的各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各执一法的现象,《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许多规定形同虚设,无法实施。制定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是势在必行。与其他污染防治法相同,该法应为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应当在风险预防原则指导下,建立健全电磁辐射规划制度、电磁辐射设施或设备所属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公众参与制度及对儿童、孕妇的特殊保护制度。
参考文献:
MURRAYST.Comparativeapproachestotheregulationofelectromagneticfieldsintheworkplace[J].TransnatLawContempProb,1995,5:178.
《安防科技》辑辑部.职业安全应重视电磁辐射[J].安防科技,2004,3(5):33.
雪风.中消协关于电磁辐射的消费警示[J].法律与生活,2002,18(6):10-11.
孙思娅.高压线电磁辐射引纠纷四户居民状告华北电网[EB/OL].(2004-09-05).http://省略/tech/newtech.asp?id=2272.
杨昌平.全国首例电磁辐射人身伤害案在北京开庭[EB/OL].(2004-11-06).http://省略.
刘瑜.手机用户有权知道电磁辐射强度:一消费者状告摩托罗拉公司[EB].(2001-06-21).http://省略/channel/read.asp?id=6988.
余美英.困扰东润枫景业主的电台发射塔将异地迁移[EB/OL].(2003-08-28).http://house.省略/33/2003/08/28/227@1564093.htm.
竺效.环境行政许可听证庭座席布局的法理探究-以“北京西上六电磁辐射听证案”和“圆明园环评听证案”为例[J].法律适用,2005,19(8):80.
1、室内主要污染物种类、来源及危害
室内空气污染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的:一是人们在室内的活动产生的,可产生SO2、CO2、可吸入颗粒物、细菌、尼古丁等污染物;二是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和室内家具中所含的挥发性有机物,在使用过程中可向室内释放如苯、甲苯、二甲苯及甲醛等多种挥发性有机物。其中范围最广、影响最大的莫过于甲醛、苯、氨气和放射性氡这四类物质了。
1.1甲醛:化学分子式HCHO,也是近年来国内消费者及媒体最为关注的室内空气污染物。甲醛是一种无色且具有刺激性的气体,易溶于水、醇、醚,其40%的水溶液称为“福尔马林”,具备防腐作用。而正是由于它的防腐(防虫)作用,甲醛被广泛应用于各种建筑装饰材料之中。因为各种建筑材料使用甲醛树脂,包括胶合板、毛毯、隔热材料、木制产品、地板、装修和装饰材料,且因为甲醛树脂会缓慢持续放出甲醛,因此甲醛成为常见的室内空气污染之一。甲醛一般会从源头慢慢释出,新制产品在最初数月内所释出的甲醛量最高,一段时间后,释出的甲醛量便会渐渐降低。居室空气中甲醛的最高容许浓度为0.08mg/m3,当室内空气中的甲醛含量超过0.06mg/m3时就有异味和不适感,造成刺眼流泪、咽喉不适或疼痛、恶心呕吐、咳嗽胸闷、气喘甚至肺水肿;达到30mg/m3,会立即致人死亡。而长期接触低剂量甲醛可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引起鼻咽癌、结肠癌、脑瘤、月经紊乱、细胞核的基因突变,引起新生儿染色体异常、白血病、青少年智力下降。
1.2苯(苯系物):苯系物也是为人们所关注的室内空气污染物,苯(C6H6)、甲苯(C7H8)、二甲苯(C8H10)为无色透明油状液体,具有强烈芳香的气体,易挥发为蒸气、易燃有毒。苯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确认为高毒致癌物质,对皮肤和粘膜有局部刺激作用,吸入或经皮肤吸收可引起中毒,严重者可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或白血病。甲苯对皮肤和粘膜刺激性大,对神经系统作用比苯强,长期接触有引起膀胱癌的可能。二甲苯存在三种异构体,其熔沸点较高,毒性相对苯和甲苯较小,皮肤接触二甲苯会产生干燥、皲裂和红肿。神经系统会受到损害。还会使肾和肝受到暂时性损伤。
1.3氨气:氨是一种无色气体,有强烈的刺激气味,会对人体的上呼吸道有刺激和腐蚀作用,减弱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氨主要是来源于建筑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是为了加快混凝土的凝固速度,而违规添加了含有氨的添加剂。氨在短时间内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但是在温度升高时,会缓慢从墙体释放,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造成空气中氨含量超标。人体长期接触超标浓度的氨气,会出现胸闷、头晕、疲劳等症状,味觉、嗅觉减退,更严重的还会引起心脏停博和呼吸停止等,所以不得不防。
1.4氡:氡由放射性元素镭衰变产生的一种放射性稀有气体,无色无味。1982年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的报告指出,建筑材料是室内氡的最主要来源,如花岗岩、砖沙、水泥及石膏之类,特别是含有放射性元素的天然石材,易释放出氡。各种石材由于产地、地质结构和生成年代不同,其放射性也不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曾对市场上的天然石材进行了监督抽查,从检测结果看,其中花岗岩超标较多,放射性较高。一些釉面砖也会使室内空气中放射性氡浓度增高。人体吸入氡后,衰变产生的氡子体呈微粒状,会吸入呼吸系统堆积在肺部,沉淀到一定程度后,这些微粒会损坏肺泡,进而导致肺癌。但并不是说生活在这种情况下的人都会得癌,一般从受到氡的照射到肺癌发病之间可能要经过几年时间。
2、室内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以上本文分析了室内装修中污染物的来源、种类以及危害,为了减少危害,原来污染,给大家一个舒适、健康的家居生活,下面就来探讨一下对室内环境污染的防治方法:
2.1污染源控制
2.1.1选择合格的建筑、装修材料要从根本上消除室内污染,必须控制污染源。由于具有价廉物美、使用方便的特点,现在的建筑和装修材料大量的使用化学制品,而这些化学产品又多具有毒性和挥发性,我们在选择装修材料时,应尽量考虑环保和自然生态的建筑和装修材料。并尽量减少使用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物。改善室外空气品质,也可减少室外源带来的污染。
2.1.2改进施工工艺在施工过程中,可通过工艺手段对建筑材料进行处理,以减少污染。例如:对木制板材表面及端面采取有效覆盖处理措施,控制室内木制板材在空气中的暴露面积,从而可以减少板材中残留的和未参与反应的挥发性有机物向周围环境的释放等等。
2.2污染治理技术
2.2.1物理净化——通风首先应尽可能改善通风条件,减轻空气污染的程度,这样才能尽可能的减少室内环境污染。坚持打开门窗换气,使挥发出的有害气体不滞留在室内,新装修的房间每天通气换气至少3~5小时,如此保持通风3个月后再入住。开窗通风能使室内污染物物浓度显着降低,并使空气变得清新,让人感到呼吸顺畅,精神焕发。还可以在室内摆放盆栽花木,绿色植物是清除装修污染的“清道夫”。
2.2.2化学净化——光触媒法该方法是新近从国外引入,应用较多的一种,对重度污染具有治理见效快的显着特点,但价格也较高。光触媒通过紫外线催化,产生游离电子及空穴,进而产生具有极强氧化作用的活性氧和氢氧自由基,它可将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氧化为二氧化碳和水。此类清除剂对甲醛去除效果为70%左右,对苯的去除效果在80%以上。
2.2.3生物净化——生物酶生物酶就是对微生物的优选,驯化并进行提取,有针对性的添加了酶制剂以及营养物质和矿物质的一种生物工程复合产品。由于酶的加入,极大地提高了产品的性能。酶所起得两个关键作用就是酶本身对有机物有极大地降解能力以及酶还是一种能力巨大的生物催化剂。生物酶产品的许多是制剂,当按一定比例遇水稀释后,生物活性被激活。产品经喷雾器洒成的雾状液滴均匀地分布在污染物的表面,由于特选生物菌和酶的结合。有益菌群数量呈指数级增长,庞大的微生物菌及酶会极快地降解和分解掉有机物。生物酶产品采用天然菌种和酶复合而成,不含有任何化学药品或转基因产品成分,无毒,无腐蚀性,更无污染性,代表着生物环保产业发展的未来方向。使用生物酶进行室内环境的净化治理,既可以有效降解对人体有害的有机物(甲醛,苯等),又可以起到抑菌的作用,也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所以生物酶不仅可以用于居民家里,还可用于医院,宾馆,饭店,学校等公共场所。
关键词:室内污染;放射性污染;内辐射;装修材料
Abstract:studyofthepollutionofhouseairandit’sactuality,sourceandhurtofhumanbody,putinthescientificpreventionandcurecountermeasure.Makeuseofsummarizeafewtheinterfixauthorityinformation.Conclusionthroughadministrativeofmeasureingovernment,establishmentandenforceupholstermaterial’sstandard;Improveinghumanprotectedenvironmentofconsciousnessathouseair,makeuseofupholsterinreason,thehouseairwereenhanced,let’speoplecomeintobeingscientificthelivehabit.
Keywords:Indoorpollution,radioactivepollution,insideradicalization,fitment-material
中图分类号:X8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购房、居室装修已成为人们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但人们在追求居室完美的同时,却带来了室内空气污染,被称为“高楼综合征”、“装饰装修过敏症”等室内装修污染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最近国家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对北京、南京等地30套居民新装修房进行了监测,没有一家能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的要求。国际卫生组织的调查结果显示,当前人们所患疾病的68%都与室内空气污染有关[1]。
室内空气污染种类比较多而且比较复杂,同时有许多可以联合作用形成更严重的二次污染对人体造成较大的危害,有许多室内空气污染物质在人们生存的环境中引起普遍重视,如:甲醛,多环芳烃,噪声等,但是人们对感官觉察不到的放射性物质不太重视。在我们的生活中放射性物质无处不在,人们每天大约有80%~90%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所呼吸的空气主要来自室内,与室内污染物接触的机会和时间均多于室外[2]。所以对室内空气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具有较大的意义。
室内空气放射性污染是指该地段和建筑材料所含放射性物质的放射性气体---氡(Rn)超过了国家所规定的标准,并对人体产生了一定的危害作用。
室内空气放射性污染现状
1.1在国内放射性污染现状
在我国首届室内空气质量与健康学术研讨会上有关部门公布:目前发展中国家有近200万例超额死亡可能室内空气污染所致,全球约4%的疾病与室内环境相关。国内的监测数据也表明,近年来我国引起的超额死亡数可达11万人,超额门诊数22万人次,超额急诊数430万人次。
有学者对北京及附近区若干职工宿舍楼内已装修的普通居民进行调查,装修仅为低档水平,并选择同楼内未装修的居民作对照,楼内居民家家用燃料均为燃气,调查对象成人占近90%,老少占10%右。调查发现居民的不良反应主要是异嗅、眼痒、眼干、嗓干、鼻涕多、打喷嚏、胸闷、恶心等以刺激眼睛和上呼吸道为主的症状,这都是甲醛、放射性氡早期危害作用。调查中发现被查人群主要是用人造板家具、地板革、油漆涂料,大理石等使用含甲醛的粘合剂和放射形物质,这些家具和装修材料都是室内甲醛和放射性气体污染的主要来源[1]。
1.2国外的放射性污染现状
据美国国家职业安全与卫生研究所(NIOSH)统计,美国室内从业人员出现SB
症状的比例已由1980年的2%上升到目前的35%~65%,显示出室内环境污染带来的巨大危害。日本滨国立大学环境科学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报告也显示:竣工周后的房子,其室内污染程度比室外高出近40倍。即使在取换气措施后其污染程度可相差近10倍。
2.室内空气放射性污染来源
室内空气中的氡(Rn)及其子体有80%~90%来自地基土壤,氡气是铀、镭、钍等放射性元素的衰变产物,是一种无色、无味、唯一的放射性气体。氡主要来源于房基土壤、建筑材料、从户外进入室内空气、供水以及用于取暖和厨房设备的天然气等,但建筑材料是室内氡(Rn)的最主要来源,其具体的如下[3]:
2.1建筑材料
用量最大的砖石、混凝土、泥土以及石材、地砖、陶瓷制品等材料中都含有一定量的放射性元素镭,它可衰变出氡气,并进入室内。
2.2房屋地基下的岩石和土壤
经检测发现,靠近地表的土壤中氡的浓度比靠近大气中氡(Rn)的浓度高出10倍以上。土壤中的裂隙及岩石中的断裂构造可使房屋地基下的岩石和土壤中的氡(Rn)向室内扩散。
2.3从室外空气中进入室内的氡(Rn)
在室外空气中,氡被稀释到很低的浓度,几乎对人体不构成威胁,可一旦进入室内,在通风不良的情况下,就会大量积聚。
2.4供水、燃煤及天然气等释放的氡(Rn)
1.供水、燃煤及天然气中都含有一定量的镭和氡。氡会随着水、天然气的使用进入室内,不过浓度很低。
2.氡气是含在土壤和岩石中的铀在衰变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无色无味具有放射性的惰性气体。氡主要来源于建筑材料、地基土壤、岩石和地下深处。国际癌症机构已确认氡及其子体对人体有致癌性。氡仅次于吸烟的第二个肺癌病因[4]。世界上大概有10%~25%的肺癌和白血病是由氡诱发的。由于无色无味,摸不着又看不到,因此它对室内环境的污染不易发觉。
3.氡(Rn)除存在于水泥、矿渣砖、装饰石材及土壤中外,煤也是氡(Rn)的重要来源,我国是一个燃煤大国,而且大部分集中在城市地区。煤中含有一定放射性元素铀,个别产地的煤和一些地质层位中的煤放射性元素铀含量很高,煤燃烧后的煤渣、飞灰相对煤而言体积减小了,但铀被浓缩,其铀含量大大提高了,这些煤渣与飞灰的堆放地也成了永久性的氡源。
3.污染机理
氡(Rn)222是a辐射体,是一种无色无味放射性惰性气体。由于Rn化学性质稳定,一般情况下很难与其他元素发生化学反应,在空气中是以原子状态存在,很少与空气中微粒飘尘相结合。但可被活性炭,硅胶,聚乙烯等物质所吸收。氡子体性质与母体Rn的理化特性全然不同,其子体是一种固体粒子有很强的附着力,能在其他物质表面形成放射性薄层,或与空气中的微粒形成结合态,成为放射性气溶胶。其衰变系主要有8个子代核素,其中4个子体的半衰期都比Rn的半衰期短,通常短寿命子体。另外4个子体的半衰期比Rn的长,称长寿命子体[5]。在整个衰变过程中,既有α辐射,也有β和γ辐射,所以氡的衰变系列是α、β和混γ合辐射。
氡(Rn)可以在房基下的土壤和岩石的空隙中自由的运动,氡可以通过混凝土地板和墙壁上的裂缝,地沟等途径进入室内,氡也可以从建筑材料中释放出来,建筑材料如水泥,石材沥青等本身含有微量放射性元素而源源不断地释放出氡气。氡气是含在这些材料中的铀在衰变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无色无味具有放射性的惰性气体。这些气体主要是通过扩散与对流的方式想空气中迁移。在断裂与构造发育区,即岩石,土壤中含量不高。由于氡有良好的运移通道,细小的氡流可以汇集,导致在这些地带的土壤、对应的空气及其建造在该地带上的建筑物的室内空气中的氡浓度偏高[6]。人们大部分时间是生活在室内,更应关注室内氡的危害。
4.影响因素及浓度分布特征
氡(Rn)及子体在环境中的分布,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即与衰变量和析出率有关,也与气象(温度,湿度,气压,通风,大气对流,逆温),地形以及地理位置有关。通常,花岗岩分布区高于沉积岩覆盖源,内陆地区高于沿海地区,山区高于平原,秋冬季节高于春夏季节。
5.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在一般环境里,室内外空气中也存在着氡(Rn)及其子体,对人体所产生的辐射剂量约占整个天然、辐射剂量的一半[6]。氡和子体总是相联系而存在。有氡的地方必然有氡子体,其给机体造成的危害总是两者相叠加,但是对机体的主要危害是氡子体而不是氡。氡被吸入人体,其中一部分衰变成附着在人体的呼吸器官内,另一部分则是通过呼吸器官又排到环境中。一旦离开高氡的环境,呼吸系统内氡浓度很快降低。而子体有较强的附着能力,进入机体后,很快沉积在呼吸系统表面,特别是短寿命高品质因子的α辐射体不仅把潜在能量完全转移到器官表面,而且可形成很高的局部剂量当置。估计表明,在氡与子体达到平衡状态时,给予机体的辐射剂量95%以上来自子体而对人体危害最大的,则是4种短寿命子体[7]。
6.放射性氡对人体的危害
6.1氡(Rn)对人体健康的体内辐射与体外辐射危害[5]
6.1.1.体内辐射
体内辐射主要来自于放射性在空气中的衰变而形成的一种放射性物质氡及其子体。氡是自然界唯一的天然放射性气体,氡在作用于人体的同时会很快衰变成人体能吸收的核素,进入人体的呼吸系统造成辐射损伤,诱发肺癌。
6.1.2.体外辐射
体外辐射主要是指辐射体直接照射人体后产生一种生物效果,会对人体内的造血器官,神经系统,生殖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伤。特别对儿童,老人,孕妇健康的损害,使身体免疫系统受到损害,并诱发类似白血病的慢性放射病。
6.2氡(Rn)对人类的健康危害主要表现为确定性效应和随机效应[5]。
6.2.1.确定性效应
确定性效应表现为在高浓度氡的暴露下,机体出现血细胞的变化,氡与人体脂肪有很高的亲和力,特别是氡与神经系统结合后,危害更大。如:氡气会引发人胸闷恶心,头昏目眩,并可能引起皮肤瘙痒等症状,都是与人体体内脂肪结合引起神经系统的异常表现结果。
6.2.2随机效应
随机效应主要表现为肿瘤的发生。室内氡的污染及危害建筑物中石材、地砖、瓷砖中放射性物质氡(Rn),是一种较严重的污染,氡是放射性元素铀、钍等衰变链的一个产物,具有极强的迁移流动性,凡是有空气的空间就有氡及其子体的存在,氡及其子体能附着于空气中的气溶胶粒上,悬浮于空气中,当被吸入人体内时,一些氡的寿命短的固态子体即可沉淀在气管壁或肺叶上,造成氡及其子体衰变时产生的粒子在人体内长期照射,使得身体受害组织或细胞发生电离化,引起细胞染色体的畸变,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已确认,氡是19种主要环境致癌物质之一,室内氡超标是引起肺癌、胃癌、白血病的元凶之一,尤其是对儿童和胎儿最敏感,美国环保局已将其列为最危险的致癌因之一[7]。我国在室内氡污染方面研究工作虽起步较晚,但从目前所获得资料足以说明我国室内环境氡的污染也十分严重。影响室内氡浓度因素很多,但对某一特定区域来说,总有一种或几种因素占主导地位,其中有效的防治措施就是住宅基建设应尽量避开氡本底含量高的地区以及尽快制定建材行业标准。
氡气污染在肺癌诱因中仅次于吸烟,排在第二位。医学研究已经证实,氡气还可能引起白血病,不孕不育,胎儿畸形,基因畸形遗传等后果。据测算,如果生活在室内氡浓度为200Bq/m3环境中,相当于每天吸烟15根。
但在肺癌方面,至今,对于居住区室内氡暴露与肺癌的关系仍处于争论阶段,美国的Field认为两者之间具有关联,而加拿大的Duport坚持两者之间无关联的观点。
7氡致肺癌的机理
氡致肺癌等疾病,主要是其子体在起作用。人类受电离辐射损伤致病,最早被记录的要算高氡及其子体照射下的矿工患肺癌。由于氡的半衰期较长(3.825d),且其在人体内停留的时间较短。经测试,在高氡场所工作时,经0.5h左右,人体吸入的氡与呼出的氡达到平衡,体内氡含量不在增加,且离开场所1h后,体内的氡浓度被排除90%。所以,在呼吸道内产生的氡剂量很小,危害相对也比较小些,而氡的子体则不然,氡多产生的2个218Po和214Po,呈固态吸附在空气中的微粒上和烟雾中[4]。当人们吸入后,它会停留或贮存在肺的组织内,通过α衰变时形成内辐射损害肺管,而且很容易被鼻咽和气管组织及肺部呼吸系统截留,并在局部区段积累,因其半衰期短(一般分秒量级)全部在原处衰变,是大支气管上皮组织细胞的主要剂量源。当支气管接受了大量的辐射后会受到损害,从而引发癌变的可能[11]。
8.防止污染对策
室内空气污染近年来有明显的上升趋势,虽然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但如何从根本上控制或解决却是相当困难的问题,现就如何控制室内空气污染提出以下几条措施:
1.从源头抓起
政府部门应采取行政手段,对不具备生产建筑装饰材料的厂家应坚决取缔,对具备生产建筑装饰材料的厂家也应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以监督、检测,并定期公布检测结果,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经营劣质建筑装饰材料的生产商、销售商严厉查处,净化建筑装饰材料市场。
2.加强管理
强制执行建筑装饰材料的环保标准,选用合格的建筑装饰材料,建立绿色环保产品准入制度,杜绝劣质建筑装饰材料鱼目混珠。
3.加大宣传力度
卫生、环保、技术监督、新闻等部门相互配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新闻等媒体进行宣传,以公益广告、卡通片、文艺宣传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市民传授防治知识;卫生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在各小区设宣传栏,不定期举办有关医学知识讲座,指导居民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1)提高室内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科学的生活习惯,每天定时开窗通风换气,保持有足够的新风量。
(2)合理使用建筑装饰材料,在施工时考虑室内空间的承载量及通风量,采用低污染的装饰材料。
(3)选用环保涂料封闭地面、墙体的缝隙及墙面用环保涂料涂厚加以遮蔽,减少氡气的放出;尽量减少使用石材、瓷砖等容易产生辐射的材料;所有建筑装饰材料购置前应向商家索取相关检测合格证明。
(4)刚装修后的居室不宜立刻居住,应在开窗通风30天左右再投入使用[14]。
(5)在居住之前请权威部门对装修后的居室进行室内空气检测,合格后方可居住。
(6)在家具的装修中为防止氡气从墙体漏出,应尽量使用防氡环保涂料涂抹墙体。涂料油漆应多做几遍,涂抹要达一定的厚度。
(7)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中的标准,才能建造绿色环保型的建筑物。
(8)慎重选择绿色建筑装饰材料,以低毒或无毒的绿色产品代替高毒物质,住宅地面装饰使用较多的材料为地面砖、装饰石材和木地板。地面砖无论是釉面砖或瓷质砖,本身都没有污染,至于装饰石材应首选用A类石材,我国产的大理石几乎都符合这一标准,对一些花岗岩如杜鹃红应避免使用。.
(9)购买建筑材料时按照环境辐射标准由环保监测部门进行检验,确保室内装饰材料符合环境辐射安全要求,避免用花岗岩做室内建筑材料,建筑选址一般不要建在放射性水平高的区域,从源头杜绝放射性积累。条件许可时,可定期使用空气净化器,负离子发生器降低室内氡浓度。
综上所述,室内空气污染防治的问题,已经越来越多地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了切实有效地防治室内空气污染,提高我国居民的室内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卫生部有必要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卫生标准,加强对相关产品、材料及室内空气质量的监督、监测,在进行我国室内空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方面,需要立法机构、政府机构、企业和居民几个方面的配合与协同一致的努力。
参考文献:
1.刘君卓等.室内装修与不良建筑物综合症[J],环境与健康,2000,1
2.崔九思.室内空气污染监测方法[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2,1(32)
3.宋广生.室内环境污染防治指南[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10
4.仲民.对居室内氡危害的关注,环境科学,1998,10(6)
5.吴忠标、赵伟荣.《室内空气污染及净化技术》,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年1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