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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企业履职报告(6篇)

发布人: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27

危化企业履职报告篇1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会议精神及市局通知要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领导带头、主管主抓、科室协助、全员支持”的职业健康工作机制,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强化监管,加大执法检查监察力度,严厉打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突出职业危害治理工作重点,夯实职业健康基础工作,有效遏制以粉尘为主的职业病事故的发生,逐步提高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度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按照市安监局《关于建立职业健康监管“三联”工作制度的通知》(巴市安监发〔2015〕4号)的要求,县局党组成员每人联系一个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科股室人员每人联系一个职业危害企业,争取在本年度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申报率达90%,对职业危害一般的企业开展职业健康体检达50%、检测达60%,对职业危害较重的企业要求体检率达80%、检测率达70%,对职业危害严重行业的企业要求体检率达90%以上、职业危害检测工作开展达90%,职业危害现状评价达50%以上;2015年度完成30家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建合格。

三、重点工作

(一)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主体责任的监管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卫生主体责任的监管,督促用人单位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高职业危害事故应急能力,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设置公告栏和警示标识,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防护设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

(二)加强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宣传周”等活动,联合集中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有关知识宣传工作,并积极探索其他有效宣传形式和手段,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保证宣传效果。要积极组织开展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并督促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全员职业卫生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能力。

(三)继续扎实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要求,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按照市安全监管局《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方案,积极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确保完成2015年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目标任务。

(四)深入推进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落实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县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依照规定要求建设单位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我局将根据企业建设的进度及时组织专家依照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和现场验收。

(五)继续抓好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要作为职业健康监管的基础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凡是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必须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8号令)的相关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力争做到应报尽报。

(六)继续深入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劳动者公布。对2014年度已经检测的企业,要在本年度到期后督促企业继续开展检测工作,对尚未检测的存在较重以上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要督促用人单位抓紧落实检测工作。

(七)大力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按照省、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今年将在我县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重点在煤矿及非煤矿山开采、水泥及制品、石材加工、烟花爆竹生产、木质家具制造等存在严重职业危害行业且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职。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将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局党组成员每人联系一个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责任人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深入到联系行业监督检查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督促“三联”工作的落实。认真开展督查和调研,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放在安全生产的重要位置。

危化企业履职报告篇2

[关键词]社会责任内部控制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于2010年4月26日了包括18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在内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笔者在学习之余发现,这些规范不仅可以应用于企业,同时也可以应用于医疗系统。在此,笔者结合学习体会,就《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在医疗系统的应用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社会责任及其内容

对于社会责任,《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给出的答案是: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社会职责和义务,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含服务)、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我们认为,医疗系统也存在社会责任问题,也就是说,医疗系统的社会责任,是指医疗系统在医疗事业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社会职责和义务,主要包括安全服务、服务质量、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医疗系统的社会责任与企业社会责任相比,会更大、更多。

二、医疗系统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

如前所述,医疗系统的社会责任,包括安全服务、服务质量、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就业、员工权益保护等。上述医疗系统的社会责任是就一般医疗单位来说的。医疗系统的医疗单位不同,其社会责任可能不完全一样。

(一)安全服务

医疗单位如何安全服务,医疗系统的社会责任控制规范应该作出明确规定。具体规范方法如下:

1.建章建制,建立健全安全服务监督管理机构。近年来,国家立法部门相继制定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草案)》等近30部关于医疗服务的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医院及其他医疗服务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医疗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医疗服务的特点,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方面的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建章建制的关键是落实到位。近年来的重大医疗事故频发,原因并不是没有建章建制,而是因为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和有关人员责任心松弛,无视规章制度。人为因素往往是重大医疗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这是值得深思的。如果将国家和医院制定的一系列涉及医疗服务的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就能够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

2.不断加大安全服务投入和经常性维护管理。医疗系统,特别是高危行业的医疗单位,应当将安全服务投入列为首位,“磨刀不误砍柴工”,急于求成、急功近利是不足取的。

医疗单位一定要重视安全服务投入,籽员工及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视为头等大事,加大安全服务的技术更新,保证投入安全服务所需的资金、人力、财物及时和足额到位。医疗单位还应组织开展服务设备的经常性维护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切实做到安全服务。

3.开展员工安全医疗服务教育,实行特殊岗位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服务及服务安全培训教育至关重要。通过培训教育,让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他们防范灾害的技能和水平。培训教育应当经常化、制度化,做到警钟长鸣,不能有丝毫放松和懈怠。对于特殊作业人员和特殊资质要求的生产岗位,因工作接触的不安全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容易发生事故,必须依法实行资格认证制度,持证上岗。

4.建立安全服务事故应急顸警和报告机制。医疗系统必须要建立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专门的应急指挥部门,配备专业队伍和必要的专业器材等,在发生安全服务事故时做到临危不乱,按照预定程序有条不紊地处理好发生的安全服务事故,尽快消除事故产生的影响,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不得迟报、谎报和瞒报。安全服务必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服务质量

服务质量是医疗系统长久发展的生命线。如何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结合社会责任内部控制规范指引要求,医疗系统至少应做到以下方面:

1.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标准体系。服务质量的危害不言而喻,一害自己,二害他人,“损人不利己”。为了更加有效地提升服务质量,医疗系统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医疗服务特点,制定完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及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及医疗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等,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医疗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顾客的需求,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2.严格质量评价和医疗服务反馈制度。从顾客进医疗单位,到等各个环节和流程,都必须有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作保证。医疗单位应当加强对服务质量的检验,严禁未经检验的医疗用品用在客户身上,造成医疗事故。如果每个医疗单位都能把好服务质量关口,严防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市场,不仅对医疗单位自身有利,而且能够推动社会进步。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评价反馈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医疗机构不断提高卫生医疗服务质量和保障顾客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通过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与反馈,不断促进各医疗机构提高卫生服务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医疗服务。

3.加强医疗服务跟踪制度。医疗跟踪服务不仅是一种服务,更是一种文化、一种理念,是医疗单位与客户、消费者沟通、联系的一个纽带。各医疗单位通过优质的跟踪医疗服务,促进与客户、消费者的关系更加紧密,树立医疗单位形象,提高医疗信誉,扩大医疗服务影响,培养客户的忠诚度。医疗单位应当把跟踪医疗服务作为医疗单位采取有效竞争策略、提高医疗服务增值的重要手段,重视和加强跟踪医疗服务,创新服务方法,力争做到项项有结果、有分析、有整改、有考核。

(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

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医疗单位,医疗系统内部控制规范对医疗系统各单位社会责任提出的要求,也符合医疗系统社会责任的要求。其内容主要有:

1.转变发展方式,实现清洁服务和循环经济。医疗系统要加大对环保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和技术支持,不断改进服务流程,加强节能减排,降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实现清洁服务。重点要加强对医疗垃圾的自行回收和处置等综合治理,推动医疗服务过程中对资源的减量化、资源化,以最小的资源消耗、最少的废物排放和最小的环境代价来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建立完善监测考核体系,强化日常监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只有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监测考核体系,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格监督,落实岗位责任制,才能保证医疗系统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医疗系统要加强日常监控,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发生紧急、重大环境医疗污染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同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上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促进就业与员工权益保护

医疗系统应当依法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贯彻人力资源政策,保护医务人员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保持工作岗位相对稳定,积极促进充分就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医疗系统各单位应当避免在正常经营情况下批量辞退员工,增加社会负担。具体要求如下:

1.医疗系统应当与员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建立科学的员工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员工薪酬。同时,医疗系统各单位还应当建立高级管理人员与员工薪酬的正常增长机制,切实保持合理水平,维护社会公平。

2.医疗系统应当及时办理员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员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同时,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健康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按期对员工进行非职业性健康监护,对从事有医疗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监护。另外,医疗系统还应当遵守法定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3.医疗系统应当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建设,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员工职业教育培训,创造平等发展机会。同时,各单位应当尊重员工人格,维护员工尊严,杜绝性别、民族、宗教、年龄等各种歧视,保障员工身心健康。

4.医疗系统应当按照医学研用相结合的社会需求。积极创建医学院校学生实习基地,大力支持社会有关方面培养、锻炼社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医院在做好医疗服务工作的同时,要注意抓好单位与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医疗合作,联合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及学生实习基地,做到优势互补,激发科研创新活力。另外,医疗系统也要注意与高等院校的人才交流和培养,注重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及就业能力。

5.医疗系统应当积极履行社会公益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关心帮助社会弱势群体,支持慈善事业。当然,关心社会弱势群体,支持慈善事业,对事业单位并不一定是支出,有时可能带来很大收益。5.12汶川大地震无情地夺走了数万同胞的生命,给13亿人民带来了无尽的伤痛,同时也对企业进行了一次大考:什么社会责任,什么以人为本、顾客至上,在灾难面前的表现就是最好的评判。与万科老总王石的拙劣应试相比,王老吉可以说是最优秀的考生。网民们发出的“要捐就捐一个亿,要喝就喝王老吉”的网上留言,就是王老吉事件营销的得分,也给公司带来50亿元的收入。

三、医疗系统履行社会责任的途径

(一)医疗系统各单位负责人是否高度重视强化医疗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负责人的意识和态度

单位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树立社会责任意识,把履行社会责任提上医疗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和部署社会责任工作,加强社会责任全员培训和普及教育,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努力形成履行社会责任的新型社会价值观和医院文化。

(二)建立和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体制和运行机制

要把履行社会责任融入单位发展战略,落实到医疗服务的各个环节,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预算安排,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疗单位社会责任指标统计和考核体系,为其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坚实的基础与保障。

危化企业履职报告篇3

区卫生局、安监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

成立红花岗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区的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监督所,由胡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方案的制定,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信息收集、汇总以及总结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一)各镇、办职责

1.全面领导辖区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辖区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总责;

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制定符合辖区实际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并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4.建立职责明确的职业病防治监管协调机制,强化监管力量,完善监管手段;

5.定期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辖区内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相关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检查;

6.将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

7.制定本辖区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8.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进行查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

(二)各有关部门的职责

1.区卫生局

(1)负责对区内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

(2)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3)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

(4)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宣传教育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应急;

(8)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2.区安监局

(1)负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

(3)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4)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3.区劳动保障局

对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职业危害岗位津贴的发放进行监督;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4.区总工会

定期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进行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指导和督促企业工会行使《职业病防治法》赋予的职责。

5.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建设局

负责建设项目中有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前的预审批。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事前到区卫生局申报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该建设项目。

6.区乡企局

负责督促、指导涉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7.各用人单位

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机构,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及监管机制,严格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义务。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企业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承担本企业职业卫生责任。

三、加强预防性卫生监督,严把职业危害准入关

各镇、办和职能部门在招商引资和工业开发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区卫生局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相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在竣工时,由卫生行政部门对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企业必须对所用的设备和生产材料进行全面清查,严禁使用不明毒性的化学品。对没有明确名称或以代号来代替的不明毒性的化学品,一律要向供应商索取相关成分、安全说明等中文资料,同时加贴注明有“危害事项、卫生防护与应急处理”的中文标识。

区政府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加强监督,涉及到有关部门的信息要及时通报,密切配合,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建立职业病防治体系,推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力建设

根据工作需要,发挥区疾控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作用,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

危化企业履职报告篇4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公布2009年度“中央企业优秀社会责任实践”征集活动结果,研究部署下一步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年多来,中央企业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要求,切实抓好《指导意见》的落实,方式推动多项工作,社会责任的理念、要求和统一思想,积极行动,探索以社会责任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建立社会责任工作体系,加大社会责任管理力度

中央企业紧密结合企业实际,积极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大多数中央企业转发了《指导意见》,要求下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中央企业积极将社会责任融入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积极探索建立与现有管理体系相融合的社会责任工作体系。大部分中央企业明确了社会责任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归口管理部门,部分企业还专门设立了社会责任工作机构。

中央企业加强了社会责任沟通工作,不少企业了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报告的中央企业已从2007年底的11家增加到目前的35家。一些中央企业还了国别报告,中钢集团了可持续发展非洲报告,中国石油了哈萨克斯坦可持续发展报告。近日中国社科院公布的“中国100强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指数(2009年)”显示,中央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遥遥领先。

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中央企业按照国家“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要求,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强化管理,增强了可持续发展能力,保持了持续稳定发展,在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增加财政收入、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贡献。许多中央企业加强精细化管理,强化风险管控,进一步提升了管理水平。

中央企业积极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努力突破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2008年,中央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总额为2152.9亿元,同比增长21.4%(其中研发经费投入总额1210.6亿元,同比增长22.7%,相当于全国研发经费投入的26.5%)。2008年,中央企业申请专利30894项,同比增长44.5%。

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切实履行环境责任

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建立领导体制,落实工作责任,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6至2008年,石油石化、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行业的中央企业提前完成了国资委下达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中央五大发电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2008年比2005年减少170.1万吨,占国家“十一五”总减排量的70.9%,为国家实现“十一五”二氧化碳排放目标做出了重要贡献。

许多中央企业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南方电网开展绿色行动,打造绿色电网,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辅助关停高耗能企业和小火电机组,累计对2743家企业开展节能诊断、节能培训等一条龙节能服务,为推进南方五省区节能减排做出了积极贡献。

积极吸纳就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面对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就业特别是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的局面,中央企业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保民生、保稳定,关键是保就业”的号召,克服金融危机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困难,积极采取措施,尽最大可能吸纳就业,为缓解全社会就业压力做出了贡献。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99家中央企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20多万人,比2008年增长7%。

中央企业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面对金融危机冲击,中央企业按照“减薪不减员、歇岗不失业”的要求,采取多种灵活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保证了企业和社会的稳定。模范遵守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依法合规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大类基本保险”基本实现了全员覆盖。

在关键时刻发挥顶梁柱作用

中央企业积极参与扶贫助教、慈善捐助等社会公益活动。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中央企业捐赠支出57.5亿元,比上年增长90%,有力推动了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

在去年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和抗震救灾过程中,中央企业的卓越表现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在去年筹备举办北京奥运会中,中央企业在奥运场馆建设、电力通信保障、安保系统、气象检测服务等方面,提供了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为北京奥运会圆满成功做出了积极贡献。在今年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筹备举办过程中,中央企业以崇高的政治责任感和一流的技术水平投入装备研制,确保装备零失误、零缺陷,高水平完成了武器装备生产任务;以装备保障零故障为要求,圆满完成了国庆阅兵的装备技术保障任务;以安保服务零失误为要求,圆满完成阅兵安保和服务任务。

在海外树立负责任的良好形象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走出去”的中央企业越来越多。截至2008年底,已有117家中央企业对外开展了直接投资活动,在全球127个国家(地区)共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1791家。投资所在国、国际组织对中央企业在海外投资贸易中履行社会责任问题也越来越关注。中央企业在海外投资贸易中,模范遵守所在国法律,尊重所在国习俗,保护当地的环境,维护当地员工权益,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中国石油在并购重组哈萨克斯坦PK石油公司中,尊重和保护当地员工的权益,制订了招聘、培训和奖励激励等20多项政策,实施了一流水平的环境保护,有效实现了不同文化的融合,获得了所在国政府和民众的高度赞扬。中央企业在国际业务中模范履行社会责任的实践,极大提升了企业的美誉度,树立了负责任的良好形象,对树立我国政府负责任的大国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

提升央企社会责任工作水平迫在眉睫

当前,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的冲击尚未结束,世界经济复苏仍不稳固,全球气候变暖和低碳经济发展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出了挑战,给企业可持续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各界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同时,全球企业社会责任也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大企业大集团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金融危机对央企可持续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当前,我国经济增长明显下滑的趋势得到遏制,经济形势总体呈现企稳向好势头,但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定、不巩固、不平衡,国际国内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很多。中央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骨干和中坚,在应对金融危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各界对我们保持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预期越来越大。中央企业使命光荣,责任重大。

危化企业履职报告篇5

201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乡实现零事故目标,力争全乡安全生产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达到100%;违法行为查处率100%;高危行业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根据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和省市文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全面系统的要求,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把文件精神贯彻到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二)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一是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八行业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检查覆盖面达到100%;二是事故隐患整改复查率达100%;三是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四是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五是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三)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意识。指导乡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工作,督促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提高各部门“依法监管、责任法定”的法制意识。

(四)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内容、形式,打造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安全文化活动。

(五)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工矿商贸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我站在岗人数3人(其中1人兼内勤),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规定,我站从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确定为3×90%=2.7人。

1、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645天)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全年天数-全年法定假日)×执法人员数量=(365-126)×2.7=645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的确定(212天)

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日+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举报查处工作日+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执法行动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工作日+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日+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工作日=20+24+40+20+32+20+20+24+12=212天。

(1)实施行政许可(20天)

工作日=延期企业5家×2人×2天=20天。

(2)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的确定:上年度事故为“0”。

(3)举报查处工作日的确定(24天)

工作日=查处举报案件数×参与调查处理人数×调查处理天数=6×2×2=24天。

(4)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执法行动工作日的确定(40天)

工作日=参与执法行动次数×执法人员人数×每次所需天数=10×2×2=40天

(5)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工作日的确定(20天)

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次数×排查报告参与人数×每次完成报告所需天数=5×2×2=20天

(6)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日确定(32天)

工作日=报告、制度、安全措施数量×每次所需天数×执法人员人数=4×4×2=32天

(7)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的确定(10天)

因工作的不确定性,按全年总工作日的3%安排,需用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规定比例=645×3%=20,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为20天。

(8)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日的确定(20天)

工作日=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次数×所需工作日×执法人员数=2×5×2=20天

(9)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工作任务工作日的确定(24天)

工作日=安排任务次数×参加人数×工作天数=6×2×2=24天

(10)生产经营单位网上申报隐患审核工作日的确定(12天)

工作日=审核天数×审核人员数=12×1=12天。

3、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325天)

非执法工作日=机关值班天数+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病事假和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天数+参加党群活动天数=108+115+12+50+40=325天

(1)机关值班天数的确定(108天)

工作日=值班天数×值班次数×值班人数=3×12×3=108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天数的确定(115天)

学习16天,培训30天,考核9天,会议60天。

(3)病、事假(12天)

(4)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天数的确定(50天)

(5)参加党群活动天数的确定(40天)

4、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108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645-(212+325)=108天

(一)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11家

(二)一般监管行业企业4家

(三)重点监管非煤矿山企业5家

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阶段患排查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二看企业安全生产内务资料台帐;三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检查。

1、我站对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八行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安排:

今年执法检点放在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行业分布情况如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0家;非煤矿山生产企业5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家;八行业4家;共计20家企业。

2、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基本情况,对以下生产经营单位适当增加监督检查次数:违章违规作业的;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上年度发生伤亡事故的;有新建、改建、扩建和资源整合项目的。

(三)拟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时间安排、工作日(共108天)(详见附表1)

①10家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每家检查4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10×4×0.5×3=60个工作日。

②5家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每家检查4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5×4×0.5×3=30个工作日。

③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每年每家检查4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1×4×0.5×3=6个工作日。

④4家八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每家检查2次,每家次0.5个工作日,每次3人,安排4×2×0.5×3=12个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事项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一般情况下,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可以重点检查下列事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6、从业人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企业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负责人、管理人员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演练、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如根据相关规定,对本站直管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行业企业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同时通过检查综合监督消防主管部门依法履职情况,并向消防主管部门通报)。

(一)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科学合理地具体设计并严格规范现场执法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正确。

(二)规范自由裁量行为。要严格依据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行行政处罚。

(三)规范记录与完善案卷。要严格执法程序,切实规范监督检查记录,充分完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

(四)本计划实施中,如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并符合《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检查工作实行责任负责制,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

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危化企业履职报告篇6

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年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77人,其中工矿企业不超过3人;事故起数比去年有所下降;遏制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标分解情况详见附件1)。

三、目标考核主要内容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有落实、有成效。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并通过签定责任状(书)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三)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各乡镇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作经费有足够保证。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各乡镇安全生产达标;各企业按《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

(五)加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管理,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进行全面普查、建档。当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知情率、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重特大事故隐患根治率均达到100%;重大危险源监控率100%。

(六)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知识竞赛”等宣传教育活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率达100%;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七)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评价和评估率不低于9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审查验收率100%。

(八)深入开展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城市燃气和液化气瓶、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整治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九)完善本辖区或本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逐步建立健全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

(十)严格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各类事故,发生事故在规定期限内处理结案,结案率达100%。建立和完善事故统计上报制度,及时准确向县安委会上报各类报表。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县安委会已制定下发)。各责任单位上半年和年终,应对照《考核细则》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书面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办公室在年底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按“考核细则”和签订的责任书内容进行考核。县安会办公室在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将考核结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由县安委会书面通知被考核单位,同时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和相关主管部门。

(二)考核等次考核按满分1000分计,分四个档次:

优秀:等于或高于900分;

合格:等于或高于800分、低于900分;

基本合格:等于或高于600分、低于800分;

不合格:低于600分。

(三)奖惩方法根据考核等次,决定奖惩办法如下:

优秀:返还全部风险抵押金,奖励风险抵押金数额的40%,并在全县通报表彰。

合格:返还全部风险抵押金;

基本合格:扣减40%风险抵押金,返还60%风险抵押金;

不合格:扣除全部风险抵押金。

奖励资金来源为:县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返还各单位的风险抵押金和奖励资金作为各责任单位的安全奖励资金使用。扣减的风险抵押金纳入县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被考核责任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及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责任单位或其管辖范围内当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乡镇安全生产管理不达标;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五、强化目标管理

(一)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责任单位要根据与县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及目标管理主要内容,以层层签订责任书的方式进行分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