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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医骨伤科的认识(6篇)

发布人: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07

对中医骨伤科的认识篇1

关键词:尚天裕;学术思想;名医经验

中图分类号:R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349(2007)06―0003―02

尚天裕教授是我国中西医结合治疗骨折理论和实践的创造者,他的学术思想影响了一代中西医骨科界学人,对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的发展仍然起着巨大的学术影响。

1尚天裕教授治学严谨,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做起,为我们治学树立了榜样

尚教授从大处着眼――创我国中西医结合诊治骨伤疾病特色理论和方法;从小处做起――在外固定用具、复位手法、内外用药的治疗等方面进行归纳、总结、研究。这正是目前我们后学者所要继承的学术思维之精髓。在外固定器具中,选择了具有弹性、韧性,可塑性并能透过X线的柳木,创新设计出了适合于肢体不同部位骨折的小夹板。在复位的手法上,他在学习中医正骨传统八法基础上,总结出了后来主导全国骨折复位的十大手法即:手摸心会、拔伸牵引、旋转回旋、伸屈收展、端挤提按、摇摆触碰、成角折顶、夹挤分骨、对扣捏合、推拿按摩。并按照骨折部位、类型、受伤原因、移位方向、复位质量、稳定程度和患者的主观能动性,指导病人进行及时合理的功能锻炼。这样,一套集内固定为主导、以手法整复为特点,小夹板固定和功能锻炼为一体的整复方法。提升了西医治疗骨折整复、固定、功能锻炼三原则的、全新内容的中西医治疗骨折新疗法就初步形成了。1963年在罗马召开的第20届国际外科学术大会上,首次向世界医学界报告了“中西结合治疗前臂骨折”受到国际骨科界的同道极大赞赏。他先后攻下了前臂骨折、肱骨髁上骨折、肱骨髁间骨折、踝部骨折、脊柱和骨盆骨折等治疗的难题,使骨折愈合时间较单纯西医疗法加快了近1/3,疗程缩短了近1/2,同时,骨折的不愈合率由过去的5%~7%下降到0.4%,骨折的手术率也有所下降。

2在继承的基础上,找准中西医结合点,辨证地求创新、求发展

尚教授通过大量的临床实践及反复总结,纵观古今中外医学的区别和联系,各自的长处与缺点,认识到骨折治疗中存在着“动与静”、“筋与骨”、“内与外”和“人与物”4对矛盾中,固定与运动是主要矛盾,而后者又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假如:只强调固定,而忽视了活动;只重视对骨折的处理,而忽视了周围软组织在骨折中的作用;只强调骨折局部而忽略了整个肢体及全身;只想借助外力来整复固定骨折,把肢体当做一般“用具”来修理治疗,而忽视了肢体本身内在的固定力和人在治疗中主观作用。其结果是:束缚了伤肢及整体的功能活动,影响或破坏了肢体自身的内在固定力;减低或损伤了骨折局部的自然修复能力,增加了病人的肉体痛苦及精神负担;约束了人在整个治疗中的能动作用。所以,在骨折治疗中,不能强调一面而忽略另一面。在处理骨折时,应根据具体骨折的病理、生理变化,选择合适的固定形式和练功术式。在此基础上,尚天裕教授提出了影响整个骨伤科界的创造性革命性骨折治疗原则,即动静结合、筋骨并重,内外兼治,医患结合原则。

3不断探索、不断进取,完善和深入研究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出新观点、新看法,并在临床实践中不断求证

对中医骨伤科的认识篇2

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在相处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这些纠纷常会发生肢体上的冲突,造成人体损伤。在民事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中,需要对人体损伤进行认定,从而帮助案件的公正解决。法医损伤鉴定是伤害案件损伤程度的重要判断标准,比临床医学资料更具有严谨性,本文从法医损伤鉴定角度对临床医学资料的缺陷进行探讨,以寻求有效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法医损伤鉴定;医学资料;缺陷

当今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当发生人身伤害案件和交通事故时,都需要进行损伤鉴定。法医鉴定是解决纠纷案件的一个认定标准,但在实际中,第一时间接触到受害者的都是医院的医生,因此医院的临床资料就成为法医确定受害者损伤程度的重要依据。然而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医院的临床资料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对于伤情的正确认定带来不利的影响。为保证损伤鉴定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总结,以找到最佳的解决办法。

一、医院临床资料存在的缺陷

(一)创口的测量值不准确在医院对受害者的创口长度进行估算时,常出现记录的创口长度大于实际测量的长度,使得在判断受害者是否存在外伤时会存在不一样的说辞。受害者往往认为自己的伤势已经足够重,而这时就要与伤者进行详细地沟通以便让伤者接受。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受害者应第一时间去就医,临床医师需要在检查伤口时详细并准确地记录伤者的创口情况,包括大小、长度、数目、特征等,尽可能详细地记录,以为案件的损害鉴定提供有力的证据。

(二)诊断缺乏科学性一方面,受害者在受到外伤之后,在跟医生描述病情的时候,会故意夸大实情,隐匿自己的疾病,医生在听完受伤者主诉之后会认定为外伤所导致。另一方面,在经过诊断性治疗之后的复查中对伤者的伤情已经有了明确的诊断,但是在病历上却没有进行改正。

(三)伤者故意隐匿之前的外伤史和病情在被鉴定人受伤之后,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和心理平衡,伤者故意对之前的病情或者外伤史有所隐瞒,加上医生在检查时不够彻底全面,临床记录的数值与实际伤情有偏差,使得临床资料不能成为鉴定当事人伤情的准确依据。

(四)医疗费用存在不合理的问题因为有些医院药价过高,即使是在纠纷中造成的损伤较轻,但是在诊治过程中花费的医药费却很高,一些伤者认为住院的时候伤情严重,住院时间越长伤情则越重。当就诊的费用超出伤情程度,那么势必会引起当事人双方的争执,不利于案件的调解。

(五)医院的检查记录不准确在伤者入院时,由于某些医生对于专业医学名词的概念不清,在记录的时候使用不准确的名词,而造成检查记录缺乏准确性。比如上颌骨额突和鼻骨相邻,两种骨折在骨质结构和治疗手法上,都比较相似,在临床诊断中容易造成误诊,医师也不会太注意,但是在法医鉴定中,这两种骨折却是差别很大的。因此,如果医生在检查记录中用错了一个医学名词,那么势必会降低法医鉴定结论的公正性。

二、临床医学资料存在的缺陷成因

鉴定标准是鉴定结论的根本保证,是将科学、技术、方法应用于鉴定实践获得具有科学性的鉴定结论需要具备的条件,鉴定结论是否正确,基本上是由鉴定标准来衡量的。在实际案件中,一般涉及到伤情程度鉴定的案件,基本上都会存在结论冲突的问题。造成这些冲突的成因主要有三个,分别是:

(一)伤情鉴定存在的问题根本原因是由于鉴定机构的设置问题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存在的情况是,没有独立的活体损伤程度鉴定机构,各个鉴定机构依附于公安局、法院和检察院,省级、市级和县级通常都设置有公检法三家鉴定机构,在部级还有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其中还有部分政法院校、各大医学院,还有法医学研究机构内设的鉴定机构,可见我国的相关鉴定部门是十分复杂的。这些部门之间因为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加上缺乏交流沟通,对同一个问题往往意见不一。在这种情况下,对同一伤情的判断不一样,同时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在实际案例中,经常存在当事人在不同机构得到的鉴定结果不同甚至得到了完全相反的结论,而在司法活动中,当事人会将对自己有利的鉴定拿出来,这就导致法院在对同一个案件进行审理时莫衷一是。

(二)对于不同的鉴定结论,缺少一个法律认可的权威的裁决机构在现阶段,我国对于同系统内的下一级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只有上一级的鉴定机构才能够进行复核,这就导致了相同的案件和伤情在同一级不同部门中的鉴定结论不一,且这些结论是并存的。缺少这样一个法院可以有所依据、救济当事人的裁决机构,是造成这些问题的第二个成因。

(三)各个地区对鉴定标准的实践惯例不同、理解也不同比如有些地方将还没有达到轻伤的损伤鉴定为轻微伤,采用的轻微伤标准没有损伤下限,而有些地方则按照《人体轻微伤鉴定》来进行鉴定,这里采用的鉴定标准则设置了损伤下限。在我国,主要的伤情鉴定主要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但是这两个法律制定的不够周详,实施的时间较早,其间医学在不断进步,经济也在不断发展,这就导致其中的很多条款与现实存在一定差异,不适用于现阶段。而且很多先进的医学技术已经应用到了鉴定领域,很多在以前做不了的鉴定现在都能够做到。

三、医学临床资料缺陷的解决方法

针对上述临床医学资料常出现的问题,可以看到其在法医损伤鉴定中的重要作用,不管是临床医生还是法医,都需要从法律的角度上认识到临床资料的客观性,才能够保证当事人损伤鉴定的真实性。

(一)对鉴定标准进行修订目前,对损伤的鉴定标准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这些等级的损伤伤情跨度过大,即使是相同等级的损伤,但实际上伤情具有很大的差距。比如引起血胸或气胸且并发呼吸困难的胸部损伤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中属于重伤,在这一条款中的胸部损伤是否存在肺破裂和是否需要进行开胸手术等情况,这些情况对伤者的健康损害程度都有很大的影响。又比如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中属于轻伤,这里的骨折是指单处骨折还是多处骨折,是粉碎性骨折还是横断骨折,这些情况的差别也很大。因此对于现行的鉴定标准,应根据伤者的损伤程度进一步细化损伤分级,这样才能让当事人损伤对健康的损害程度更为准确地反映出来,提高法律的公平性。根据我国现阶段发展情况,结合医疗水平、司法实践、科技发展等因素完善现行法律,提高法律的适应性。在对法律进行修正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损伤程度的法律标准之间应具备良好的过渡衔接性;二是在归纳损害后果时应具备广泛性。针对《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法医学损伤鉴定以及司法工作实践,要尽快全面地审视现行鉴定标准,作出修订。重点研究损伤程度分级的细化、规范损伤大小的度量方法、各类损伤的医疗终结期限、损伤照相的执行标准、鉴定轻微伤的统一标准以及衡量损伤严重程度的量化指标等问题,制定出可行性更强的鉴定标准以及相关的条款说明,让修订后的鉴定标准更具科学严谨性,并且有利于鉴定人的操作,使鉴定标准在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加强临床医师的培训在临床医师的培训课中加入法医学的内容,在大学本科培养课程中将法医学加入必修课程,或者是在临床医生进入医院后,在实践过程中开设法医学的培训课程。不仅可以使临床医生在工作中增强责任心,还能提升医生的业务水平,同时避免在日后遇到医疗纠纷和事故时发生上述问题。通过法医学的培训,对于受伤入院的患者能够进行正确的诊断,有利于当事人全面了解自己的损伤情况。刑事诉讼法规定,临床医生或者从事与医学相关工作的人员可以作为鉴定人,对专业性比较强的医学问题予以鉴定,这就要求鉴定人要具备一定的法医学专业知识。也正是如此,临床医生需要对相关的鉴定程序有一定的掌握。

(三)通过录像、拍照等掌握受伤人的第一手资料在接到报案时,民警要及时用照相机和摄像机进行录像,要尽可能掌握双方受伤的第一手资料,避免伤者在鉴定时故意夸大事实或者是采用自伤等手段获得与事实不符的赔偿,也能为法医鉴定提供更多资料。在处理案件时要注意对伤者进行安抚,让当事人了解纠纷处理的流程,对纠纷进行适时的调解,避免不合理的医疗费用问题。

(四)提高鉴定人的整体素质在进行司法鉴定中,因为对案件的相关真实信息会有所涉及,因此法医鉴定人员需要具备较高的素质。在医学知识的不断更新以及法律的不断完善下,法医鉴定人员需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医学和法律知识,对伤者的就诊材料要认真详细地审阅,仔细核实临床医生的就诊记录,比较前后的检查报告,确认伤者的损伤是否与案件直接关联。要仔细分别擦伤、挫伤、创口、瘢痕,规范测量,遇到临界标准的损伤,依照从旧和从轻的原则。对于疑难损伤,要向医学专家及上级部门寻求帮助。在认定伤者的损伤程度时要严格遵照相关鉴定标准,必须有严格的依据。

(五)对鉴定程序进行规范基层法医应该在人身损伤程度鉴定受理之前及时介入,对当事人的受伤经过深入了解,对体表损伤予以印证,在体表擦伤、挫伤等伤口消失之前及时拍照记录下来,将损伤之后的原始资料保存好,以便于医学检查时提供依据,有利于及时对伤情进行明确的诊断,提高受理鉴定的准确性。由于目前国内对损伤鉴定的法律规范还不够完善,因此在对损伤进行鉴定时,应广泛征询公安系统、法院、检察院、鉴定从业人员以及高等院校专家等的意见,对鉴定人员的从业进行规范。

四、结语

对中医骨伤科的认识篇3

厚积乃薄发巾帼胜须眉

“罗氏正骨法”是中医骨伤科中手法治疗的一个流派,同时也是罗氏家族几代从医人员临床实践的经验结晶。作为中医悠久历史的文化载体,它成为中国传统医药学骨伤科方面的典型代表,具有很高的历史认识和医学研究价值,因而在2008年“罗氏正骨法”被评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医药类保护项目。

罗素兰从6岁开始,就跟着奶奶“双桥老太”罗有明出诊。在奶奶治病的时候,罗素兰经常会被叫去帮忙,或是抻一下手指,或者抻一下脚趾,虽是简单的工作,她对此却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正是看到孙女对“罗氏正骨法”天生的悟性,罗有明决定将“罗氏正骨法”传给她。

在奶奶的悉心传授下,罗素兰勤恳、刻苦、认真地钻研罗氏正骨医技,掌握了“罗氏正骨法”的手法精髓。正如罗素兰所说,学习正骨法不仅需要反复的大量的临床试验,而且需要很强的悟性。所以她在学习的过程中,总是仔细揣摩病人的具体情况,并通过临床试验来确定自己的判断。

1975年开始,罗素兰先后在北京医院骨外科等地进修深造。罗素兰把这些理论运用到她从事的正骨医疗实践之中,临床结合实践,再学习理论,然后再临床实践。通过这种有效的学习和实践方式,罗素兰的罗氏正骨技术得到质的飞跃。

坚持探索路传承继创新

三十多年的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让罗素兰对“罗氏正骨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见解。她针对病情的轻重缓急,辩证施法,主张治疗手法与辅助手法相结合,减少患者的痛苦,从而达到治疗的目的。针对骨折、脱臼、腰椎间盘突出症、颈椎病、骨质增生症、筋出槽、骨错缝等骨伤疾病的治疗,在多年的行医实践中以“稳”、“准”、“轻”、“快”与两轻一重、三定点、正骨、正筋和正肌肉相结合为特色,疗效显著,深受广大患者的信任与赞誉。

稳,就是要求正确检查,以识别损伤的类型、程度,以及是否有合并症的发生,以避免误诊。准,就是在稳的基础上对症治疗或辨证施治。轻和快,是用巧妙熟练的手法调整人体各种伤患生理机能的不平衡因素。

在正骨治疗中,罗主任认为,要准确施治,“哪个地方有病就治哪个地方”。例如,软组织损伤,并不为人所注意,然而除了骨头之外,还有韧带、肌肉、神经、关节缝隙和骨关节连接面等容易出现损伤,而且症状不明显,常不为人重视。但由于粘连、硬化等常造成病人生活的不便,罗素兰增加了筋出槽、骨错缝的诊断,做到有效诊断和治疗,解决病人潜在的隐患。

对于手法的“轻”、“重”,罗素兰的理论见解是:无论病情轻重,在诊治开始时,手法均需“轻”。这样做既可以避免浅层组织损伤与遗漏,又可以防止病情恶化,同时还可以消除患者的紧张情绪,有利于医患配合。

罗素兰这双经过长年临床治疗磨练的手,凝聚了“罗氏正骨法”的智慧与力量。她用这双手准确无误地检查、诊断,并成功地治愈了一个个骨伤病患。这就是集手法检查、手法诊断、手法治疗为一体的罗氏手法。

2011年7月的一天,一位二十多岁的年轻人,从两米高的地方坠落,造成前臂尺挠远端骨折,移位严重。当看到这位病人的时候,他的前臂呈严重餐叉畸形伴肿胀,患者面色苍白、渗汗、不止,疼痛的感觉让上半身蜷缩在一起。在患者坚持保守治疗的情况下,罗素兰用传统手法整复,用传统的小夹板固定,通过正骨,患者的疼痛感立即减轻了许多,面色也由黄白变为正常。一段时间后,观察整复后的片子,发现对位对线非常好,治疗结果让患者很满意。

罗素兰曾经说过:“对病人如果没有正确诊断,非但症状不能减轻,反而会因误治而使病情加重。所以医生对于临床诊断决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盲目性。而对于疾病的正确诊断,来源于多方面的知识和临床经验,更要有一颗高度负责的心。”

夕阳依旧红风云再起时

1993年,罗素兰被指定为罗有明老中医的学术继承人。这骤然增加了她的压力,为了不辜负奶奶的希望,她更加努力学习、勤奋工作。所谓天道酬勤,不懈的努力换来的是病患的认可。

多年来,她获奖无数。2011年,罗素兰荣获中航工业“十大风云人物”,这是对她无私奉献精神的最佳赞誉,正如中航工业的评奖原则所说,罗素兰是一位业绩突出、贡献卓著,事迹感人、引起共鸣,内外公认、影响较大的中医科主任。

疗效神奇的“罗氏正骨法”使罗素兰声名远播,许多北京、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的患者慕名而来。经常超负荷工作的她,常常累得腰酸背痛、大汗淋漓、双脚肿胀。为了给病人看病,罗素兰没有周末、休假的时间;有时下班刚回到家里,便有急症的骨伤病人登门求治,也有行动不便的病患等着她上门去诊治。

正因为她理解患者的痛苦,才为自己定了“四个一样和四个不计较”的原则。即病情轻重一样仔细;所内、所外病人一样热情;论病人职位高低一样认真、来自国内、国外的病人一样负责。为病人治疗不计较时间、不计较地点远近、不计较报酬、不计较条件优劣。

对中医骨伤科的认识篇4

**县中医院20**年被**省总工会评为“职工思想教育先进单位”,20**年被**省中医药局评为“文明中医院”和**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单位,20**年被**县委评为“先进党支部”,医院有四个科研项目分别获得汕尾市科研成果进步奖一、二、三等奖。今年又有一个科研课题经省中医局批准立项。

**县中医院有着四十年的建院史,但在发展的道路上并不平坦,一九九八年的时候,全院业务收入372万元,医院处境十分艰难,为摆脱困境,医院领导班子明析发展思路,发挥本院骨伤科有一定基础的长处,我们针对薄弱环节,一步一个脚印,做强做大骨伤科,使**县中医院在困境中走出低谷,业务能力快速发展,硬件环境逐步改善,主要的做法是:

一、明确认识,发展骨伤专科

**中医院位于县城的城北九都山下,“九都山”的接骨在当地有一定的名气,但由于条件的限制,往往也只能四肢的手法复位,如小夹板固定等。医院对一些较复杂的病例如股骨颈骨折的病人、关节骨折病人都采用送广州医治的办法,这样不但增加病人的痛苦和经济负担,又影响医院的经济收入。在县级以下的农村,骨伤的病源是较多的,随着交通事业的发展,高速公路网的形成,高速交通工具的出现,各种各样的骨伤病人还会逐渐增多,为了减轻病者的痛苦,减少群众的经济负担,增加我们的业务收入,我们分析后认为发展骨伤科是当地人民群众迫切愿望,也是符合医院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经过多次会议的研究,讨论,对职工的反复动员,大家一致认为中医院做强做大骨伤科,虽然有许多问题和困难,但也有许多有利条件。只要全院上下一心,任何问题和困难都会逐步得到解决。

二、下大气力,培养骨科人才

**县中医院成立于六十年代初,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水平低,师带徒的从医人员比较多,在计划经济情况下,照顾安排的人员也不少,“”前毕业的大专、本科生相继退休,“”十年中,大学毕业生少;我院大学本科、大专毕业的人员都很年轻,卫生人才出现了断层现象。中医院的待遇不如其它医院,高学历层次的人才不愿意到中医院工作,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面对低学历层次的人员不愿走,高学历层次的人员不愿意留的情况,如何发挥中医院的特色,发挥自己优势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我们领导班子清醒地认识到:房屋的建设,设备的引进虽有些难度,最难难不过人才培养,正是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要造就一支用得上,留得住的中医药人才队伍,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任务,而应该有长远的计划,从医院的发展趋势着眼,朝着建设一个学历高、业务强、技术专的人才目标而努力。还应该培养适应本单位业务发展的专才,为此我们制订了《卫技人才培养规划》;《关于做好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采取了六条措施:一是积极创造条件引进高学历的人员,提高卫技人员的文化层次。二是坚持现有人员的在岗学习,鼓励医务人员参加自学考试,近几年已取得大专以上后续学历的有21人,送大学读本科的有二人。三是把好进人关,敢于顶住社会各方面的压力,限制中专以下从事临床工作,严格把住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保证卫技人员的专业化,按岗选人,择优用人。四是计发奖金与职称和业务两挂钩,体现人才的价值。五是结合贯彻《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四名没有执业资格的人员撤下来,进行转岗安置。六是由医院选派外出进修的人员,工资照发,发给在岗人员一半的奖金,另加伙食补贴,进修费、住宿费全部在单位报销。

三、专科人才,重点培养

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的竞争,许多医疗卫生单位都看到骨伤治疗这块“肉”。争着搞骨科,作为骨伤科有一定影响的**中医院,如何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关键就是能否与时俱进,能否使自己有跨越式的发展,走在当地骨科发展的前头,我们为了保证本院能够在当地抢占制高点,首先从培养人才入手,在四年的时间里,选派了36名医疗骨干分别到深圳,惠州,广州、佛山,武汉,上海等医院进修半年以上,其中骨科的19名师以上人员就有17名到上级医院进修,占骨科医生的89%;进修过的医生,普遍提高了专业技术水平,这些人员不仅能用传统的中医手法复位治疗骨折,还能独立开展人工股骨头置换、椎间盘髓核摘除等手术,还应用了交锁钉、椎弓钉内固定术,外固定支架治疗长管状骨骨折。最近,我们又划分了骨科专病,例如椎间盘突出,髋关节专病等,有两位医生参加了全国髋关节手术治疗学习班,提高了医生对该病的诊疗水平,现任的急诊科主任庄科雄由于学习认真,刻苦钻研骨科,三个科研成果获得汕尾市科技成果进步奖,还被评为“汕尾市科技拨尖人才”。经过几年的努力,我院已有骨科专业的主治医师16人。培养了一支医疗骨干队伍,这些年,主治以上人员从没有一个人要求调走,也没有一个调走。

四、外引内联,掌握新技术

我县地处粤东,远离广州300公里,往往信息不灵,还由于过去经济条件不允许,外出参观交流的机会相对少,一九九八年起,我院的业务发展,人才培养,得到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骨伤科医院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他们派出专家教授轮流定期来我院,不仅在技术上指导,更多的是利用空闲时间给我院的医务人员上理论课,结合实际,我们的医护人员学习也有兴趣,骨伤科医院的领导还传授他们的管理经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我们缺的不是一般医生,关键是缺乏学科的带头人,为尽快培养自己的人才,我们采取“一带一”的拜师形式,给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目标,让中青年医师有危机感、紧迫感,形成内部竞争压力,把工作的压力变成学习动力,请进来,不仅仅是做一、二台手术,更重要的是带动一大片,还通过农工党**省委的联络,特邀省人民医院,中山医院等上级医院的专家来院举办学习讲座,进行学术交流,让本院医生了解当前的新信息,新技术。

对中医骨伤科的认识篇5

关键词:门诊护理;健康宣教;尺桡双骨折;功能锻炼

尺桡骨骨折是临床常见的骨折,稳定型的尺桡骨骨折主要在门诊采用手法复位和小夹板固定后在家庭进行治疗恢复,而患者在家里由于缺乏专业的医护人员的护理和康复指导,常出现一些并发症和愈合不良现象。我院门诊于2012年1月~2014年2月对门诊治疗的尺桡骨骨折患者144例随机分成两组,观察组69例,对照组75例,观察组由门诊医生进行整复固定及常规进行一些注意事项的指导后,由具有丰富骨科护理工作经验的门诊护士进行健康宣教,收到良好的效果,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在我院门诊治疗的经X线摄片确诊的稳定型尺桡骨骨折患者144例,均为骨折2w内的新鲜骨折。无其他外伤或骨折,周围组织无神经、血管、肌肉等方面病变,不需要住院治疗。采用随机分组法将其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其中观察组69例,对照组75例。观察组男49例,女20例,年龄19~50岁,平均28.5岁,受伤至就诊平均2.2d;对照组男57例,女18例,年龄20~49岁,平均29.1岁,受伤至就诊平均1.8d。两组患者性别、年龄、受伤至就诊时间、骨折类型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

1.2.1对照组患者由门诊医生行手法复位及小夹板外固定后,由接诊医生常规给予功能锻炼的方法、时机、注意事项及复诊时间的交待。

1.2.2试验组患者在对照组的基础上,由门诊有丰富骨科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对在门诊医生诊疗结束后的患者进行相应的健康宣教,健康宣教内容包括:①心理护理:患者多因意外事故突然发生骨折,担心疾病的预后及对未来工作和生活的影响,常表现为紧张、焦虑、恐惧的心理反应。针对患者的心理状况,向其讲解骨折治疗的有关知识及预后,以减轻其紧张焦虑等不良心理反应,给予心理上的支持,增强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②功能锻炼指导。在门诊骨科健康宣教室由具有丰富骨科护理工作经验的护士对患者进行有关功能锻炼的示范和指导,根据骨折的愈合过程分三期进行功能锻炼的指导[1]:早期(复位后至3w内)行反复、用力的握拳松拳运动,3次/d,15min/次。中期(复位后4~8w)除早期的动作外,增加肩关节、肘关节活动,3次/d,30min/次,活动范围视患者耐受情况逐渐增大,但不宜行前臂旋转活动。后期(复位后9~12w)解除固定后,可以增加练习前臂旋转活动,3次/d,30min/次。功能锻炼的指导采用宣教、示范及放映幻灯片相结合的方式,使患者易掌握;③发放健康教育手册,健康教育手册的内容包括:⑴骨折愈合过程的分期;⑵骨折愈合各期的饮食调护;⑶骨折愈合各期的功能锻炼方法及注意事项;⑷小夹板固定术后的注意事项、复诊时间及咨询电话;④饮食指导,根据骨折的三期进行相应的饮食指导,早期以清热利水,化瘀通络食物为宜,有利于瘀热清泄、宣散,气血流通,如冬瓜、鸭肉、鲫鱼等,冷冻和酸腌食物不宜,禁忌辛辣生火和油炸、煎炒食物;中后期以和血理气、接骨续筋、补气养血、滋补肝肾食物为宜,如鸡肉、牛肉、牡蛎、奶类等,禁冷冻、煎炸食品。

1.2.3统计学方法数据分析采用SPSS11.0软件处理,进行Z检验。

1.3评价方法①观察记录两组患者的并发症发生例数;②骨折治疗效果评价:判断标准参照《实用中医正骨手册》中的骨折的临床愈合标准,分为:治愈,骨折解剖对位或接近解剖复位,有连续性骨痂形成,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复;好转,骨折对位1/3以上,对线满意,前臂旋转受限在45°以内;未愈,伤肢畸形愈合或不愈合,功能障碍明显[2]。

2结果

2.1两组患者的并发症发生例数比较见表1。

2.2两组患者治疗效果比较见表2。

3讨论

3.1对门诊治疗的尺桡骨骨折患者进行健康宣教的重要性健康教育是一个提高患者自我照顾能力的学习过程和机会,健康教育符合护理工作的现代观念。护士是主要健康教育者,当前的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场所是在病房对住院患者进行,或者在社区或门诊进行一些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知识的宣教,而对门诊治疗的骨折患者的健康宣教被忽视[3]。尺桡骨骨折是一种常见损伤,对于稳定型的尺桡骨骨折主要在门诊由门诊医生完成包括复位、固定、药物治疗和功能锻炼。由于门诊患者较多,常出现"三长一短"现象,诊疗时间短导致医患沟通不到位,以及医生对健康宣教重视不够,所以医生对门诊骨折患者的健康宣教通常是三言两语一带而过,没有询问患者对有关小夹板固定的观察要点、注意事项及功能锻炼方法是否理解和掌握,导致患者对骨折缺乏正确认识,不能按照骨折愈合的分期进行针对性的功能锻炼和饮食调护,从而导致预后不佳,未能达到患者预期的效果,也可能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3.2对门诊尺桡骨骨折患者进行健康宣教可减少并发症的发生尺桡骨骨折在骨伤科最为常见,前臂解剖结构复杂,两骨之间有膜纤维组织,上端有肱尺关节、肱桡关节、上尺桡关节,下端有桡腕关节、下尺桡关节[4]。尺桡骨骨折复位后,固定常有一定困难,易移位,通过门诊护士的有效宣教,使患者掌握骨折康复的相关知识和功能锻炼的方法,避免因夹板松脱、骨折端移位、功能锻炼方法不当导致影响骨折愈合、神经损伤及前臂筋膜间隔区综合征等并发症的发生;通过宣教提高了患者对功能锻炼的重要性的认识而主动正确的进行功能锻炼,从而减少关节粘连的发生。

3.3骨折治疗的最终目的是达到骨折解剖复位或近解剖复位及功能恢复,功能恢复的关键是骨折后的正确的复位、有效的固定及功能锻炼[5]。通过门诊护士的健康教育,可提高患者及其家属对本病病因、病机以及疗程的认识,减轻其紧张恐惧心理并提高其对治疗配合的依从性,通过宣教,可提高患者对功能锻炼重要性的认识,从而积极、主动、科学、合理的进行功能锻炼和饮食调护。患者对治疗的配合程度和功能锻炼的主动性越高治疗效果越佳[6]。因此,对门诊尺桡骨骨折患者手法复位和小夹板固定后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对提高治愈率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施杞,王和鸣.骨伤科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351-352.

[2]李小群.实用中医正骨手册[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3:82-83.

[3]陈玉梅,梁银妹,韩月明.骨折早期门诊患者健康教育需求调查及对策[J].河南外科学杂志,2009,15(3):106-107.

[4]胥少汀.实用骨科学[M].第3版.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2005:447-448.

对中医骨伤科的认识篇6

[关键词]骨伤科;临床应用;益气化瘀法;疗效

[中图分类号]R2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742(2017)05(a)-0175-03

[Abstract]ObjectiveToexplorethetherapeuticeffectofYiqiHuayuDecoctioninclinicalapplicationoforthopedictrauma.MethodsRandomselection230cases(60casesofcervicalspondylosis,50casesoffrozenshoulder,50casesofankylosingspondylitis,70casesoflumbardischerniation)patientswererandomlydividedintoobservationgroupandcontrolgroup,thecontrolgrouppatientsweregivenroutinetherapy,theobservationgrouppatientsweregivenYiqiHuayucombinedwithroutinetreatment.Theclinicalefficiencyofthetwogroupswascompared.ResultsTheeffectiveratesoftheobservationgroupwerehigherthanthoseofthecontrolgroup(P

[Keywords]Orthopedictrauma;clinicalapplication;YiqiHuayumethod;efficacy

骨伤科疾病是人体皮肉、气血、筋骨和脏腑出现疾患的症状。由于手术对骨伤性疾病的疗效不明显且创伤比较大,人们对骨伤科疾病的治疗视角转换到中医药调理。益气化瘀法在骨伤科中的应用具有悠久的历史,主要针对气血亏虚而又有瘀血等难治性骨伤疾病及其他疾病。医学家应用益气化瘀法治疗内伤的着重点是调理经络,外伤的着重点是筋骨[1]。然不管是内伤还是外伤,气血的调理不离其宗[2]。该研究随机选取2015年2月―2016年5月该院收治的部分骨伤科患者,现主要将骨伤科骨折和脑部疾病的患者治疗效果进行观察分析,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随机选取在该院骨伤科接受治疗的患者(颈椎病60例,肩周炎50例,强直性脊柱炎50例,腰椎间盘突出70例)共230例作为研究对象。颈椎病:男38例,女22例,年龄34~73岁,平均(46.67±5.38)岁;肩周炎:男28例,女22例,年龄33~74岁,平均(47.37±5.48)岁;强直性脊柱炎:男27例,女23例,年龄34~75岁,平均(46.37±5.28)岁;腰椎间盘突出:男42例,女28例,年龄35~75岁,平均(45.37±6.48)岁。所有患者的一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

对照组患者进行常规治疗,观察组患者在此基础上进行益气化瘀治疗,其方法为:针对每种患者的症状,采用相对应的传统中药组方或者验方,治疗1~3个疗程,根据临床症状判断患者的疗效,采用现代的科技手段判断患者是否有淤血块以及血块的消失程度[3]。

1.3观察指标

比较两组患者的治疗有效率:显效:患者临床症状完全消失。有效:患者的临床症状明显好转。无效:患者的临床症状无任何变化。临床总有效率=(显效+有效)/总数×100%。

1.4y计方法

所有数据采用SPSS18.0统计学软件处理,计量资料用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n(%)]表示,采用χ2检验,以P

2结果

2.1颈椎病患者的临床总体有效率

观察组颈椎病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为93.33%,明显高于对照组的66.67%(P

2.2肩周炎患者治疗后的临床有效率

观察组肩周炎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为88.00%,明显高于对照组的68.00%(P

2.3强直性脊柱炎患者治疗后的临床有效率

观察组强直性脊柱炎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为96.00%,明显高于对照组的76.00%(P

2.4腰椎间盘突出患者治疗后的临床有效率

^察组腰椎间盘突出患者的治疗总有效率为91.43%,明显高于对照组的68.57%(P

3讨论

在我国,中医的发展源远流长,对于骨伤病的认识深刻,治疗方案独特有效,《黄帝内经》中对于骨伤病用血气之间的关系有如下的记载:“入始生,先成精,精成而脑髓生,骨为干,脉为营,筋为刚,肉为墙,皮为坚而毛发长,谷入于胃,脉道以通,血气以行[4]”,详细清楚的记载了人体的每个部位与血气之间的关系,同时对于骨伤病的病因也进行了简单的介绍,提出了外治、内治、导引、针灸以及手术等治疗方法,每种治疗方法均有独特之处。

《医林改错》中记载到:“元气既虚,必不能达于血管,血管无气,必停留为瘀。”人们自古以来都特别重视活血化瘀的研究。最初人们用益气化瘀法治疗慢性损伤,随着时间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益气化瘀法在治疗骨伤科疾病中的价值。一般而言,骨伤科损伤分为实证阶段和虚证阶段,实证阶段时间较短,虚证阶段比较漫长而持久。患者的气在虚证阶段会有很大的消耗,使得症状加重。实证为标,虚证为本,标本兼治,才能根治[5],认识到病因,古代的医学研究者们总结出了很多的验方和古方,被传承了下来,例如,对于脑外伤疾病治疗效果明显的安脑汤[6]、对于创伤性休克和骨折效果明显的逐瘀承气汤和益气化瘀止痛方以及固本宣痹汤[7]等均能够改善患者的症状,辅以卧床休息以及营养补充,加快患者的康复进程。研究显示,对于骨伤病中表现为失血性休克,合并有骨折和内脏损伤的患者,给予口服中药治疗后,所有患者均康复出院。有学者[8]对40例脊髓型颈椎病患者采用益气化瘀补肾中药内服及外敷治疗,对患者进行随访发现患者治疗后临床症状明显改善,对患者症状及脊髓功能改善情况进行评价,其治疗有效率高达92.50%。该研究结果显示,采用益气化瘀法治疗的观察组患者治疗后临床症状改善明显,其治疗总有效率高达93.33%,明显高于仅采用常规治疗的对照组患者(P

综上所述,益气化瘀法在骨伤科临床应用中具有较好的临床疗效,能有效改善患者的症状,减轻疼痛,促进其肢体功能的恢复,进而大幅提高患者的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能力,效果显著且安全性高,值得临床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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