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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产业发展方向范例(3篇)

发布人:转载 发布时间:2024-01-02

粮食产业发展方向范文篇1

关键词粮食生产区域布局探讨

1粮食生产区域优化布局的目标与原则

1.1目标

质量和效益目标粮食生产区域布局要以质量和效益为目标。要在切实保护耕地、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同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调整种植业的作物、品种,发展优质高产高效种植业;要积极发展粮食相关产品的生产,努力提高产业水平;全面提高粮食产品质量;大力发展粮食产品加工业,发展粮食产品销售、储运、保鲜等产业,向生产的广度和深度进军,提高粮食生产综合经济效益;注重粮食产品品牌,实施名牌战略。

经济平衡目标通过合理布局,既实现各地区经济的均衡发展,又实现农、林、牧、副、渔的协调增长。均衡发展并不是平均发展,而是最充分地利用各地区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并根据需要和可能,来具体研究各生产部门和各地区间的结合、联系形式,合理地布局粮食生产,从而逐渐形成各区域间粮食生产的合理分工。使粮食生产与工业、交通、科技平衡发展。

结构优化目标目前我国粮食产品结构还不适应市场需求结构,表现为“四多、四少”,即大路产品多,低档产品多,普通产品多,原料型产品多;优质产品少,高档产品少,专用产品少,深加工产品少。品质差,质量低,是目前中国粮食产品生产和供给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粮食区域布局中要根据市场需求结构的变化,因地制宜地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粮食产品,促进我国粮食生产向区域化、专业化和产业化方向发展。

1.2原则

因地制宜原则粮食生产要根据自然条件、地理环境进行布局,就是贯彻因地制宜的原则。粮食作物在生长过程中,需要光、热、水、土、气等条件。这些自然条件是进行布局时必须加以认真考虑的。我国领土辽阔,自然条件复杂多样,不同地理环境具有光、热、水、土、气等资源的区域差异,而不同的粮油作物,对自然资源的需要又不一样。为了更好地发展粮油生产,必须认真研究各地的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地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充分发挥自然的有利条件,尽量减轻和避免自然条件的不利影响,从而使粮食的生产布局更加合理,达到持续稳产高产的目的。

生态系统平衡的原则贯彻这一原则要考虑各地区的生态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特别是西部地区和生态脆弱地区,要大力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和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国家生态安全。要重点扶持生态农业、特色农业、节水农业、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把特色农业和畜牧业做大做强。

市场调节与宏观管理相结合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管理是保证粮食生产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这是由市场机制的缺陷与粮食产品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其一,粮食是一个弱质产业,其具有高风险、易波动、市场竞争力弱的特点;其二,粮食是一个具有战略地位的产业,粮食产品安全是人类最基本的健康需要和安全需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其三,市场经济调节粮食生产具有局限性,市场机制的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具有滞后性,而粮食生产周期长,市场调节容易引起经济波动,需要政府进行事前调节,即通过一定的计划管理,对长期发展作出引导,才能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2粮食生产区域优化布局的影响因素

2.1资源因素

土地资源不同的土壤具有不同的肥力水平,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粮油作物的生长发育及质量,影响土地的利用方向和改良措施。而各种粮油作物对土壤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如水稻以“三沙七泥”的土壤机械组成最适,而且有耐酸性;玉米要求土壤性质,酸碱度适中,并要求有充足的水肥;花生宜于种植在偏沙性土壤中,即使是土质瘠薄也可正常生长;高梁和向日葵几乎可以种植在各种各样的土壤上,甚至包括盐碱土。因各种粮油作物对土壤的要求难以一概而论,应视其不同作物对土壤的具体要求来选择适宜地区布局。

水资源地表水的分布与粮油生产布局有着密切的关系。一般来说,水网密布,水量丰富,容易引灌耕地的地区,通常种植有较多的粮油作物,并能旱涝保收,如我国的长江流域、珠江流域等。相反,水网稀少,水量不足,不易引灌农田的地区,耕地往往少而易旱,不利于作物的种植,因而栽培的粮油作物一般较少且多为旱粮作物,生产的稳定性差,单产低,因此,粮油产品难以自给,如我国西北的绝大部分地区。我国地表水以降水补给,因此具有年际变化大、季节分配不均和地区分布不平衡的特点。地表资源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分配直接影响粮油作物的产量和分布。我国降水量在地区分布规律上是从东南向西北逐渐减少,河川水资源是南方多、北方少,水资源的时空分布与人口、耕地分布状况不协调。

2.2市场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初步形成了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集贸市场和其他零售市场为基础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发展,既为不同类型市场经营主体提供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有效地调动各种不同类型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不断推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改革和创新,促进了农产品流通逐步市场化;又使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得到发挥,引导广大农民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优势,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农业结构,发展跨区域甚至面向全国的大生产,形成了专业化经营、规模化发展的农产品商品基地。促进了农产品区域布局的优化。但是占农产品总价值量的比重很大的粮食产品的流通却仍处于计划控制之下,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在粮食生产中无法得以发挥,而粮食产品在农产品价格体系形成、农民收入结构、市场交易总量中又都占有基础地位,使得粮食流通的计划控制既影响了整个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形成和完善,又使粮食区域布局的优化缺乏市场基础。

2.3技术因素

粮油生产是社会经济、自然、技术三个因素相互作用的统一体。要发展粮油生产,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入,其中科学技术对促进粮油生产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世纪初一些发达国家粮油增长量的20%靠科学技术的力量,目前已占到80%左右。但我国目前农业科技与生产相脱节,技术进步慢。农业科技的总体水平存在着“四多四少”:即常规技术多,重大关键技术和高新技术少;产量技术多,品质技术少;生产技术多,加工技术少;知识形态技术多,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技术少。农业技术进步涉及科研、推广、生产应用三个环节,科技推广是中心环节。科技推广乏力是农业技术进步缓慢的主要原因。我国农业技术推广机制不活,推广手段落后,基层科技推广队伍素质不高,推广的后续服务不到位,尤其是技术推广与产品销售服务脱节,即只管推广技术而不管销售产品,这种做法已经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3粮食生产区域优化布局的措施

3.1按粮食主产区域实行专业化生产

按不同的粮食主产区特点实行各种明确分工的专业化生产。在各个地区只生产一种或几种国内、外市场所需的比较效益高的农产品,使粮食生产布局建立在地区间精细分工的基础之上,这一原则的前提是把一定的粮食生产品种固定在一定的地区,这些分工是根据各地的土地特性、气候条件、人口基础、生产水平和流通市场等多方面的综合条件,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地加以安排。它使粮食各品种的技术革新和生产效率的提高紧密地结合起来,在稳定粮食产量的基础上推动粮食作物品质的提高和结构的优化,提升粮食产业的综合效益。

3.2积极推进粮食经营的产业化

随着粮食生产区域化的形成和专业化的生产,分工不断加深,使不同区域之间的粮食经营联系更加紧密,这种联系是否有效取决于粮食经营的产业化程度。粮食经营产业化是指实行农、工、商或贸、工、农一体化。使粮食生产者由单纯生产粮食初级产品向粮食产品深度加工综合利用转变,由单纯务农向农、工、商综合经营转变。通过产业化经营形式,粮食的产前、产中、产后融为一体,把粮食的种植与粮食的加工和销售联系起来,使粮食产业与现代工业、商业、金融、运输等产业紧密结合及合作,构建一种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经济实体。

3.3完善市场体系,提高粮食的商品化水平

粮食生产区域化的实施要以社会市场体系和粮食商品化生产的发展为基础。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交通和运输能力的不断提高为实现粮食区域化生产铺平了前进的道路。推行商品化的粮食生产政策,生产的粮食产品具有很强的商品性,粮食产品就可以在全国市场范围内合理流通,甚至可以通过进出口调剂粮食产品的余缺。还可以在优化粮食区域布局的同时腾出一部分土地种植其它经济作物,同时大力发展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促进农、林、牧、副、渔的全面发展,这些会进一步加强粮食的商品化生产。随着粮食商品化生产的发展和粮食产品种类及其数量的扩大,粮食生产的商品化速度越来越高,为粮食的区域化生产和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3.4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粮食生产效益

降低粮食生产的成本和消耗,努力提高粮食生产者的生产效益是粮食区域布局优化的一个显著特征。随着粮食区域布局的逐步优化,使粮食生产各品种都相对地集中到生产条件最优越的地区,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各地的土壤、水源、交通、能源和劳力等资源,进行优化组合,提高生产效益;粮食生产区域化的形成还可以促进粮食生产者与科研机构之间的联系,不断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新问题,提高粮食生产的科学技术水平,使生产效益明显提高。另一方面,依靠现代科学技术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增强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大大减少粮食区域化专业生产的风险,保证各地的粮食生产都能达到高产、稳产、优质、低消耗的目的。

粮食产业发展方向范文

一、*粮食粮食流通产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粮食流通简要回顾

*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以后,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放开粮食价格,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制和重组,促进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发展,粮食市场体系框架基本形成,政府对粮食市场监管和调控能力增强。

1、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成效明显,粮食流通格局发生重大变化。2001年,按照国务院要求,*在全国率先实施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在加强粮食市场调控基础上,放开粮食市场,培育多元粮食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推动粮食流通向多元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同时,全市国有粮食企业“三老”问题在“十五”期间基本得到解决,消化粮食财务挂账12.65亿元,销售处理“老粮”104万吨,分流安置职工近4.2万人,职工人数减少75%。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过程中,国有粮食企业继续发挥粮食收购、粮食储备和粮食市场供应主渠道作用。

2、粮食供求基本平衡,粮食市场持续稳定。2006年,本市年粮食总产量111万吨,年粮食总需求量550万吨,其中口粮370万吨,饲料用粮140万吨,工业用粮40万吨。近5年来,全市粮食收购83.88万吨,年均收购粮食16.78万吨。为有效掌控粮源,平衡粮食供求,除了粮食批发市场稳定吸纳粮源以及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参与市场调节外,*年起市政府与黑龙江、吉林省政府签订省市间粮食产销长期合作协议,协议购销量逐年增加,2006年达到85万吨,本市还与江苏、河南等地建立长期粮食产销合作关系,初步建立了粮食产销合作平台,为本市粮食市场稳定起到了保障作用。

3、粮食储备机制不断完善,政府调控能力增强。按照国务院要求,本市地方储备粮规模由原来***万吨调整到***万吨(贸易粮,下同)。地方储备粮运行建立轮换新机制,合理调整储备粮品种结构,保持地方储备粮规模基本到位。加强储备粮费用管理,推进储备粮轮换竞价交易。地方储备粮发挥了稳定粮食市场供应、保护农民售粮利益的积极作用。

4、粮食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大市场、大流通格局基本形成。坚持“市场吸引流量、价格引导流向”的原则,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基础性作用,建成10个粮食批发市场,2006年粮食交易量达到150万吨,其中粳米交易量达到120万吨,占年粳米消费量的57%。粮食批发市场发挥了吸引粮源、稳定市场、搞活流通的重要作用。本市超市、大卖场、便利店已经成为粮食零售供应主渠道,专业粮油商店、菜市场粮食经营不断规范,帮困粮油供应点和军粮供应站更加完善,多业态、多形式的粮食零售供应网络方便居民购买,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粮食消费需求。

5、粮食部门依法行政,初步建立粮食流通监管体系。*年5月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后,本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依法管粮,粮食流通管理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市政府《*市粮食收购资格暂行规定》,公布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条件。本市还制定、实施粮食流通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统计报表制度、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配套制度,初步建立起粮食流通监督管理体系。

(二)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采取了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等一系列重大决策,为确保我国粮食市场稳定和粮食安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也为*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按照中央要求,*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和建设“四个中心”,并加强与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区域协调发展。长江三角洲地区将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实现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增强综合实力、创新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力。这是本市粮食流通产业面临新的难得的发展机遇。

与此同时,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作为特大型粮食消费城市,土地资源紧缺、粮食需求刚性增长、粮食产需缺口较大是本市确保粮食安全面临的严峻挑战。本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是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与*现代化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物流设施与国家实施粮食流通“四散化”要求不相适应,东北铁路运输瓶颈问题对本市掌控粮源形成一定制约,仓储设施配置与地方储备粮规模不相匹配。

二是粮食市场运行方式较为粗放,流通产业的信息化水平以及粮食流通服务功能与现代化粮食流通产业发展不相适应。

三是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不快,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新技术运用、新产品开发与国内外先进企业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二、*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本市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总目标,努力推进本市粮食流通产业现代化发展,以增强本市粮食流通安全保障能力为主线,把市委、市政府对本市粮食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全力推进落实“完善四个体系”、“建设三个平台”、“健全一个网络”等八项主要任务,促进粮食流通产业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本市粮食安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基本物质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确保粮食安全为中心。*是我国特大型粮食消费城市,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稳定是城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础,是粮食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也是粮食流通产业自身发展的基本要求。全市各类粮食企业要围绕增强本市粮食安全保障能力这个中心和维护粮食市场供应稳定这个大局,开展粮食经营,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

2、坚持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根据*粮食流通主导型的特点和消费需求变化的要求,要继续坚持以“市场吸引流量,价格引导流向”的原则,不断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增强粮食流通吸纳和辐射能力,进一步加快粮食产销合作平台建设,稳定和开拓粮源渠道,保障本市粮食供应。

3、坚持发挥国有粮食企业和连锁经营企业的市场主导作用。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扩大连锁经营企业规模,发挥其规范、稳定市场和保障政策性用粮的主导作用,使其成为政府调控市场的重要载体。同时,继续鼓励多元粮食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4、坚持企业自主创新主体作用,提升粮食流通产业科技水平。始终坚持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增强粮食企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运用先进技术能力,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水平。要重点突破粮食产后减损、绿色储粮、科学储存和综合加工关键技术,为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5、坚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方向。注重挖掘粮食流通各个环节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潜力。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推动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绿色营销”和“绿色消费”,提倡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粮食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减少粮食流通环节的损耗,降低粮油加工能耗,防止粮油加工及包装对环境的污染。

(三)主要目标

今后三年,*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总体目标是: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粮食行业整体发展,粮食流通产业现代化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粮食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粮食市场供应确保持续稳定。主要目标如下:

1、保持粮食供求基本平衡。本市年粮食总产量稳定100万吨,年粮食需求量基本稳定550万吨左右,其中,口粮增长2%左右,饲料用粮减少5%左右,工业用粮增长1%左右。外省采购和进口粮食保持在450万吨左右,其中粳谷为220万吨左右。

2、确保地方储备粮充足有效。地方储备粮做到规模到位、结构合理、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宜存率达到88%以上,进一步完善地方储备粮运行机制,增强储备粮调控市场的关键作用,确保地方储备粮调得动、用得上。

3、稳定与加强粮食产销合作。重点发展与东北等粮食主产区以稻谷、玉米为主要品种的长期稳定产销合作,年合作规模达到100万吨,其中粳谷65万吨,不断探索产销合作新方式,逐步完善产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

4、优化粮食加工结构布局。粮食加工布局要适应粮食市场需求和应急保障供应的要求,适当扩大大米和面粉加工能力,坚持科技领先、自主创新,提升粮食加工产业能级,发展粮深加工,建成10家省市级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降低能耗,注重环保,大力实施品牌战略,争创5-6个*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1-2个中国驰名商标或名牌产品。

5、基本实现粮食物流现代化。优化粮食储备库布局,加快实现粮食流通“四散化”,建设粮食物流及配套设施平台,增强粮食流通辐射能力,全市粮食总流通量达到900万吨左右,逐步使*成为“北粮南运”和粮食进出口的重要枢纽,为*粮食安全和长江三角洲及周边地区粮食流通服务。

6、粮食流通保持畅通便捷。粮食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合理,软硬件设施明显改善,交易服务功能齐全,经营管理严格规范,成为吸引国内外粮源的重要通道,年粮食交易量达到170万吨以上,其中粳米交易量达到130万吨左右。实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粮油零售网点布局合理,方便消费。

7、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健全有效。全市建立800家以上粮食应急供应指定零售网点,实现应急保障供应粮源、加工、配送和零售网点各环节无缝对接,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确保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供应稳定。

8、节粮节能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大力提倡节约粮食,注重粮食产后减损,注重粮食流通每个环节节粮措施,粮食仓储保管年自然损耗控制在0.2%以内。粮油加工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达到全国行业先进水平,努力完成粮食流通产业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粮食市场体系

1、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进一步转换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机制,积极培育多元化市场主体,规范市场经营活动,完善粮食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营造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环境。积极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充分发挥粮食批发市场的交易平台作用,吸引国内外众多粮商到*从事粮食经营,带来更多的粮源,稳定和丰富粮食市场供应,满足粮食消费需求。

2、推进粮食批发市场现代化建设。按照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合理调整粮食批发市场规划布局,重点建设外环线以外大型现代化粮食批发市场,建成1个区域性中心粮食批发市场、4-5个大米交易量较大的区域性骨干粮食批发市场,稳定提高批发市场年粳米交易量。完善市场基础设施,提升市场服务功能,发展电子竞价交易、电子商务、网上交易,使本市粮食批发市场成为设施现代化、交易规范化、管理信息化的粮食交易平台。

3、进一步完善粮食零售供应网络。以全市各类大卖场、连锁超市、便利店为骨干,以专业粮油商店和社区菜市场为基础,不断完善本市粮食零售供应网络,鼓励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利用品牌优势、特色服务到社区设立粮油专卖店(柜),服务市民,方便购买。指定帮困粮油供应点和军粮供应站要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供应政策,保质保量供应粮食。

(二)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不断完善粮食储备体系

1、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运行机制。抓紧地方储备粮管理立法工作,规范储备粮管理运行程序,健全储备粮管理评价考核体系,提高储备粮管理水平。储备粮轮换要注重市场运行机制,与粮食加工企业经营相结合,与市场供应相协调,有利于储存质量安全,有利于提高科学储粮水平,有利于降低储粮成本。继续推进储备粮轮换公开竞价交易,注重完善“藏粮于企”储备方式,强化制度建设和严格管理,提高监管透明度和运行效率。

2、进一步优化储备粮结构。储备粮品种结构要与市民粮食消费结构相一致,在稳定地方储备粮总规模***万吨的基础上,粳谷品种比例不少于50%,适当增加成品粮储存比例。储备粮布局结构要与市场应急保障供应相适应,储备库要布局合理,有利于调运轮换,有利于仓储保管,有利于市场应急供应。在有效利用本市现有粮库前提下,探索公开招标、选择周边地区粮库承储地方储备粮。

3、切实加强储备粮库存管理。加强储备粮库存质量管理是确保储备粮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要推行储备粮仓库质量认证体系建设,所有储备粮仓库必须达到“一符四无”的标准,逐步提高储备粮宜存率。创造条件采用低温储粮技术、绿色储存技术,提高库存粮食品质,保持储备粮常储常新。要加强库存质量监管,完善储备粮监测和出库质量检验制度,确保储备粮出库质量安全。

(三)加快推进粮食产销合作平台建设,建立长期稳定粮源通道

1、进一步稳定和加强粮食产销合作。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符合国家“北粮南运”战略布局,符合粮食产销双方长远共同利益,也是保持本市粮食供求平衡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与黑龙江、吉林等主产区的粮食产销合作,积极拓展与河南、江苏、安徽等地的粮食产销合作,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粮食产销合作,扩大合作规模,促进粮食产销合作向深层次发展。

2、进一步完善粮食产销合作机制。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机制、企业运作”的原则,建立粮食产销合作稳定协调机制,深化合作方式,鼓励和支持本市粮食经营企业采取转让、参股、租赁、承包、投资改造等多种合作方式,参与粮食主产区的粮食生产、收购、加工、物流等项目建设,建立本市粮食经营企业的粮食采购、储存、加工货源基地,形成本市长期稳定粮源通道。

3、进一步畅通粮食产销合作运输渠道。“北粮南运”的关键是进一步畅通铁路运输,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大力支持,根据调运需要安排运力;另一方面要发挥本市区位优势和港口优势,实行铁水联运,扩大水路运输,减缓铁路运输压力。同时,加强产销衔接,尽可能均衡调运。

(四)加快推进现代粮食物流平台建设,增强本市粮食集散辐射能力

1、推进本市粮食流通“四散化”建设。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现代科技为支撑,通过政府规划和适当投资引导,加强粮食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与功能改造,重点对现有储备粮库配置机械化设备,完善散粮接卸设施,推动粮食进出库的机械化和自动化,解决从东北铁水联运到沪散粮接卸转运,使本市大型粮食储备库与区县骨干粮食储备库基本实现粮食流通“四散化”对接,形成本市快捷高效、节能降耗的现代化粮食物流体系。

2、发挥本市大型粮食物流设施对长三角地区粮食流通辐射服务功能。加快外高桥粮食储备库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使其成为本市粮食储存、加工和中转中心,成为我国东南沿海承担“北粮南运”、实行“四散化”粮食物流集散地和重要枢纽港。要不断强化外高桥粮食储备库物流信息服务功能和运行能力,发挥其沟通南北、辐射东西、多式联运最大效能,服务于长三角及周边地区。

3、加强郊区骨干粮食储备库建设,优化本市粮食储备库布局。本市较大规模的全市性储备粮库建设已基本结束,粮库建设的重点要转向加强郊区粮食储备库的调整和建设。各区县要合理规划,调整布局,重点加强区县骨干粮食储备库建设,储备库规模要与所承担的区县级储备粮任务相适应。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形成本市两个层面、不同规模、分布合理的粮食储备库布局结构,适应本市粮食供应稳定和储粮安全的需要。

4、推进社会化第三方粮食物流发展。为了保持本市粮食流通渠道畅通,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加强社会化第三方粮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社会化第三方粮食物流配送企业发展。建立跨省市及市内粮食物流“绿色通道”,重点建设粮食加工企业和粮食经营企业与各区县粮食应急供应零售网点之间的粮食配送物流“绿色通道”。

(五)大力推进粮食产业化发展平台建设,增强粮食加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积极推进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重点培育一批起点高、效益好、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构建以粮食购销、加工企业为龙头的粮食产业化体系。发挥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品牌效应、市场优势,不断完善粮食订单收购,建立与农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推动粮食生产基地和农户发展粮食生产,鼓励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运用国际先进技术发展粮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2、实施粮食企业品牌发展战略。粮食加工企业要树立品牌意识,培养和发展粮食加工企业核心品牌产品,形成企业品牌产品发展系列,创立企业品牌形象。要注重企业品牌的宣传和保护,提高品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要不断提高本市粮食产品的社会认知度,努力培育区域性名牌,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或名牌,带动本市粮食加工行业共同发展。

3、提高粮食加工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粮食加工企业要加强与科研机构合作,推动本市粮食加工实现“产、学、研”联合发展,瞄准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技术,大胆创新和应用新技术,大米和面粉加工要应用生物工程技术、膜分离技术、高效干燥技术、超微技术、自动化工艺控制技术、微胶囊技术、计算机技术等高新技术,油脂加工要应用气体萃取工艺、酶技术、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大力发展粮深加工,努力开发新产品,按照不同消费需求,发展优质绿色大米、营养强化米、方便米饭和全麦粉食品等精深加工产品,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大力促进粮食加工综合利用,开发以稻谷、米糠、小麦蛋白、淀粉、胚芽、麸皮、大豆蛋白、大豆皮为原料的粮食延伸产品。

4、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节能降耗粮食加工体系。要进一步调整粮油加工布局结构,在提高粮食加工企业单体规模的基础上,全市大米加工能力提高20%,面粉加工能力提高10%,油脂加工能力保持基本稳定。要提高粮食加工企业业节能降耗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行业节能降耗标准,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粮食加工设施设备的使用,逐步淘汰这类劣势企业,鼓励企业使用环保型包装物,促进粮食加工行业可持续发展,提升本市粮食加工行业的整体水平。

(六)完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增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

1、健全粮食应急供应零售网络。根据不同区域的人口、消费、网点设置、粮油供应、社区发展等实际情况,按照布局合理、方便购买、平战结合的原则,各区县在现有粮食供应零售网点中择优选择一批粮食零售网点,作为政府指定应急粮食供应零售网点,形成全市粮食应急供应零售网络。

2、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要着重加强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的加工、物流环节与粮源组织和供应网点之间的衔接。按照双向自愿、明确责任、有偿服务的原则,在现有社会企业中择优选择一批粮食加工企业,承担应急状态下政府指定粮食加工任务;选择若干物流企业,承担应急状态下政府指定粮食应急运输配送任务。粮源组织、粮食加工、物流配送和零售网点各环节要实现无缝化有效对接,以确保应急保障系统有效运行。

3、完善粮食应急供应协作机制。按照国家和本市《粮食应急预案》要求,市和区县政府建立相应指挥机构和工作班子,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工作,市、区县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加强粮食市场信息监测,按程序启动预案,组织协调各方人、财、物力量,确保应急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4、加强粮食市场信息监测。加强粮食市场信息监测,是做好粮食保障供应的基础性工作。结合粮食流通信息化建设,采用先进信息网络技术,着重加强对本市重点企业、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的及时监测,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和网络化粮食应急监测体系,为各级领导实施应急管理、采取应对措施提供可靠决策依据,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实施市场监管、加强企业指导提供服务。

(七)健全粮食流通信息网络,提高粮食行业信息化水平

1、把信息化建设作为粮食行业提升整体管理水平的突破口。大力推进计算机信息管理和网络技术在粮食行业推广应用,加快构建以“信息资源数字化、信息传输网络化、信息技术应用行业化”为主要标志的“数字粮食”基本框架,建立一批不同层次、不同功能覆盖全行业的粮食流通管理信息系统和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推动粮食行业降低成本、减少物能消耗的技术改造,实现信息基础设施先进、信息技术应用广泛、信息资源总量丰富、信息安全保障有力,不断提高本市粮食流通管理水平。

2、加快建设全方位监控的信息传输网络。基本建成粮食流通行业覆盖面宽、高效灵敏的信息传输网络,实现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全方位监控和对粮食安全的预警预报。加快建立*市粮食流通数据中心,逐步建立市与区县两级粮食预警和地方粮食储备管理信息系统、粮食物流、加工、销售和社会统计等信息化数据库管理系统,将粮食流通信息网络延伸到社区,增强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

3、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本市粮食电子政务和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坚持为民、便民、利民原则,积极开发利用面向社会公众的粮食信息化应用项目。加强和完善*粮食网建设,搞好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运用申请处理系统功能,实现本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外行政管理业务网上办理。同时,进一步加强粮食行政机关内部网络建设,逐步实现机关无纸化办公。

4、积极发展粮食电子商务。建立网上粮食交易平台,利用信息化技术降低粮食物流和交易成本,提高粮食交易效率。积极发展粮食网上购物平台,方便市民购买粮油商品,扩大市民网上粮食消费。

(八)完善粮食流通监督管理体系,提高粮食流通依法行政能力

1、进一步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网络。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网络要向区县延伸,向全社会、全行业延伸,进一步完善区县粮食流通监督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粮食流通监督保障机制,切实加强对粮食流通的监管,维护本市粮食流通秩序。

2、不断增强依法管粮能力。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库存监管、质量监管为重点,以确保粮食供应稳定和安全为目标,以人为本,严格监管,严格查处,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管理,使执法人员熟悉粮食流通有关法规、规章规定,掌握各种主要粮食品种的国家质量标准、仓储设施和粮食运输等技术规范要求,逐步提高执法人员执法能力。

3、加强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测。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对粮食收购、仓储、加工企业进行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测,建立健全库存粮食质量动态和原粮卫生状况报告制度,定期组织库存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专项检查,建立健全规范化、信息化、制度化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测网络,确保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

四、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围绕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创新粮食行政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更加注重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通过制定规划、政策指导、公开信息、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本市粮食安全。

(二)重点支持粮食产业化经营和粮食产销合作

加大对粮食产业化经营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以粮食购销、加工为龙头的粮食产业化企业与粮食生产合作组织建立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企业。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粮食储藏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充分利用仓储设施和管理力量,为农民提供服务,提高农民科学储粮水平,降低粮食产后损失。重点支持本市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与主产区采用多种方式建立粮食生产、收购、加工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

(三)鼓励多元投资主体参与粮食市场和粮食物流建设

鼓励多元投资主体参与粮食批发市场和现代粮食物流项目建设。重点支持粮食批发市场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建设。各区县要重点支持本区县骨干粮食储备库建设,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区域内粮食储备库布局调整的指导和协调。

(四)支持应用科学技术提升粮食企业发展水平

对坚持粮食科技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注重节约粮食和能源、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粮食流通现代化发展的建设项目,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五)把握粮食产业发展导向

统筹规划和安排粮食流通建设项目,各区县对辖区内粮食应急保障供应定点加工企业和物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对符合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方向的建设项目予以支持。要清理整顿不符合节能减排标准和达不到食品卫生质量要求的小型大米加工企业。优化和调整油脂加工产业结构,扩大单体产能。

粮食产业发展方向范文

(一)切实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要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进一步规范政府调控与企业经营之间的关系,政府可根据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委托具备资质的粮食购销企业承担相关政策性业务,并按确定的标准给予补贴。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增强政府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

(二)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组织结构创新。在粮食主产区的产粮大县,可以现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为基础,通过改制重组,因地制宜地组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公司制粮食购销企业。在非粮食主产区和主产区的非产粮大县,也要保留必要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企业改组改造,以资产为纽带,逐步培育若干个大型粮食企业集团。对小型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通过改组联合、股份合作、资产重组、授权经营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

(三)规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各地在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要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经营和监管的有效形式,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改制后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实行规范运作。农业发展银行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促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信贷管理措施。

(四)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以粮食购销、加工企业为龙头的粮食产业化体系建设,鼓励和发展粮食订单生产、订单收购,引导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加大对国有粮食企业、大型粮食加工企业和其他多元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发展粮深加工,延长产业链,增加产品附加值。对以粮油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特别是骨干龙头企业,各级人民政府要给予重点扶持。

(五)研究建立新型粮食仓储管理机制。加快制(修)订适应新形势的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粮食储存标准和粮食卫生标准。加强粮食储藏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升粮食仓储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降低粮食的数量、品质损失,保证库存粮食安全。结合粮食企业改革和人员分流安置,鼓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利用现有的仓储设施和技术力量向社会提供粮食仓储和技术服务,国家在政策、资金、税收上给予适当支持。加强对农民储存粮食的技术指导,降低粮食产后损失。

(六)做好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发放和管理工作。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发挥政策性银行的职能,积极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对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所需信贷资金,要按计划保证供应;对粮食企业受政府委托收购粮食以及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收购粮食所需的信贷资金,在落实收购粮食的费用、利息和可能出现的价差亏损补贴来源的前提下,应及时足额发放。按照企业风险承受能力,积极支持各类具有收购资质的粮食企业入市收购,加大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精深加工和转化企业、工商联营企业及其他粮食企业、粮食生产基地和粮食市场建设等贷款扶持力度。

二、加快清理和剥离国有粮食企业财务挂账,妥善解决企业历史包袱

(七)认真做好粮食财务挂账的清理、审计和剥离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抓紧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剥离到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为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和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创造条件。对经清理、审计的企业经营性亏损挂账,按照债务与资产一并划转和防止逃废银行债务的原则,结合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行有效管理,因地制宜地逐步消化或依法处置,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审计、财政、发展改革、粮食、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强对各地粮食财务挂账清理、审计和剥离工作的检查、指导。

(八)继续做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职工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考虑和多渠道筹集的原则,切实解决好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安置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所需资金。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安置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等所需资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同时,继续在中央批准的限额内从粮食风险基金中专项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企业分流安置职工。粮食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和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的收入,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国有粮食企业要改善经营,加强管理,增加盈利,做好自筹资金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规定将国有粮食企业分流职工纳入当地再就业规划和社会保障体系,并对符合条件的分流人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收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做好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移交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工作,为其再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国有粮食企业要充分发挥现有购销网点和产业化经营的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面向农民、方便居民的服务业务,努力增加就业岗位,为分流人员创造更多的再就业机会。

(九)认真做好现有库存中按保护价(含定购价)收购的高价位粮食的分步销售工作。对这部分粮食要继续实行“新老划断、分步销售”。对销售后发生的价差亏损和尚未销售粮食发生的利息以及必要的保管费用,继续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具体办法,根据市场情况把握节奏,按计划适时销售。要抓紧完成库存陈化粮的定向销售工作,坚决打击倒卖陈化粮的违法行为。

三、积极培育和规范粮食市场,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粮食市场体系

(十)继续培育、发展和规范多种粮食市场主体。鼓励各类具有资质的市场主体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培育农村粮食经纪人,开展公平竞争,活跃粮食流通。引导多元投资主体投资各类粮食交易市场、粮食物流设施以及高科技粮油加工企业。

(十一)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继续做好粮食收购企业入市资格审核工作。对已经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管,定期进行审核。

(十二)加强粮食市场监管执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市场以及市场开办者和粮食经营者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收购、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各种违法经营行为,对粮食市场经营实行分类监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质量的监管。质检、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粮食加工和销售的质量管理、卫生检验检疫。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形成管理合力,维护粮食交易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三)完善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做好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布局规划,规范市场交易规则,完善市场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入市交易。重点扶持大宗粮食品种的区域性、专业性和成品粮油批发市场,加快大中城市成品粮油交易市场建设。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购销和轮换,原则上通过规范的粮食批发市场采取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大力推广电子商务等先进的交易方式和手段,增加交易的透明度,发挥引导粮食市场购销价格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粮食期货交易,为企业和农民提供发现价格、规避风险的服务。

(十四)加强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全国粮食现代物流设施建设规划,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现代科技为支撑,通过各级人民政府的适当投资引导,重点建设从粮食主产区到主销区的跨省区粮食物流通道和物流节点,实现跨省区粮食物流主要通道的散装、散卸、散储、散运和整个流通环节的供应链管理,形成快捷高效、节省成本的现代化粮食物流体系。

四、加强粮食产销衔接,逐步建立产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

(十五)大力发展长期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的原则,积极支持和鼓励产销区双方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形成多元化的合作格局,发展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鼓励主销区粮食工贸企业在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和收购基地。鼓励主产区粮食企业在主销区粮食市场经销粮食,建立集收储、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粮食经营企业。

(十六)建立有利于产销区协作发展的支持体系。到主产区建设粮食生产、收购基地的企业,可享受农业产业化优惠政策。铁路、交通部门要优先安排履行产销合作协议的粮食运输。农业发展银行要对产销区之间开展购销协作提供贷款和更加便捷的跨省结算服务。

(十七)逐步建立产销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经济发达的粮食主销区要调整粮食风险基金的支出结构,将中央财政补贴的粮食风险基金专项用于粮食产销衔接的资金需要,支持主产区的粮食生产和流通。对主产区到主销区建立粮食储备、参与主销区粮食供应并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主销区可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对到主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参与主产区粮食生产和收购、将粮食运往主销区销售且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企业,主销区也可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

五、进一步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十八)健全粮食宏观调控体系。粮食宏观调控的目标是基本立足国内保障粮食供给,探索建立中长期粮食供求总量和品种结构基本平衡的长效机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充分发挥储备粮的调节作用和进出口粮食品种的调剂作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有关部门要健全粮食监测预警系统,进一步完善粮食价格监测体系和粮食供求、质量、价格信息制度,健全粮食应急机制。

(十九)完善粮食直接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要坚持向产粮大县、产粮大户倾斜的政策。年,13个粮食主产省、自治区的粮食直接补贴资金,要全部达到本地区粮食风险基金总规模的50%以上。其他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继续完善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执行预案,健全最低收购价启动机制、补贴机制和监督机制。对不实行最低收购价的主要粮食品种,在出现供过于求、价格下跌较多时,政府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调节供求,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和“谷贱伤农”。有关部门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的政策措施。

(二十)进一步完善中央储备粮管理体系。要充分发挥中央储备粮在调节供求平衡、稳定粮食价格、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立符合市场化改革要求的中央储备粮调控机制。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对中央储备粮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完善中央储备粮的轮换和有关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对承储中央储备粮的代储企业实行资格认证,未取得承储资格的企业不得存储中央储备粮。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专职从事政策性业务,具体负责中央储备粮(含食油)的业务管理,对中央储备粮的总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总责,除经营与储备粮油吞吐轮换直接相关的业务外,不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加强中央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建设,确保中央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确保在国家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一)进一步充实地方粮食储备。要按照“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核定和充实地方储备粮规模。粮食供给比较薄弱的产销平衡区,可比照销区确定地方储备粮规模。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和督促地方储备粮充实到位。地方储备粮要严格管理,及时轮换,确保质量合格、数量真实。改善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大中城市要适当增加成品粮油储备。

(二十二)保证粮食供给和市场稳定。大中城市的地方人民政府应重点掌握或指定一部分粮食加工和批发、零售企业,服从成品粮油供应宏观调控的需要。稳定军粮供应渠道,继续做好军粮供应的服务工作。对粮食供应比较困难的山区、牧区、水库移民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疆地区,当地人民政府要保证粮食稳定供应。

六、加强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二十三)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订和出台粮食流通监管的相关配套办法。有关执法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体系。

(二十四)切实做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制度,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和手段。统计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用粮企业自觉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履行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销存等基本数据和情况的义务。

七、加强领导,确保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二十五)全面落实粮食省长负责制。省级人民政府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切实对本地区的粮食生产、流通和安全负起责任,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保持市场粮食价格的基本稳定,保证市场粮食的有效供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负责本地区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的管理,确保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部分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