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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范例(3篇)

发布人:转载 发布时间:2024-02-05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范文

一、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青岛市民营经济呈现出规模膨胀、质量提高、作用增强的良好发展态势,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发展主要体现为十个特点:

第一是发展速度较快。98年以来,我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分别以年均4.5%和25.7%左右的速度增长。2002年与1998年相比,私营企业增加了1.9万户、18.5万人,分别翻了1番、增长了87.9%。到今年6月底,个体工商户已达20万户,私营企业达4.5万户。

第二是规模实力逐步增强。民营经济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已经从1998年的13%提高到2002年的26.3%,总量达399亿元。全市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本则从98年的63万元提高到目前的91万元,总额从154亿元增长到374.46亿元,增长了1.4倍。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规模私营企业达1528户,其中千万元以上的517户,过亿元的5户。私营企业集团从无到有,达77户,年产值或销售收入过亿元的私营企业已超过40户,免冠行政区划名称的私营企业集团2户。

第三是效益、贡献提高。2002年,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实现工业总产值454亿元,销售总额650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2亿元,分别是1998年的11.6倍、6.4倍和5.3倍,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已占全市总量的52.98%。五年来,个私经济税收平均以30%的速度增长,共完成64多亿元,其中2002年完成20.87亿元,相当于地方财政收入的两成。在就业方面功不可没。1997年以来,通过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吸纳从业人员近25万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6万多人。民营经济成为实施“再就业工程”重要渠道。

第四是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目前,全市个体工商户一、二、三次产业的比重为1:12:87,私营企业为1:43:56,与98年相比,产业结构明显优化。个体工商户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私营企业则呈现出二、三产业并重的局面。部分私营企业在生物技术、新型材料、电子技术、精细化工、医药等领域形成一定优势,IT产业、现代高效农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等行业和领域也都有私营企业涉足。私营投资公司从无到有,现已发展到79户,私营信息咨询服务业发展迅猛。

第五是品牌意识逐步增强。涌现出一大批品牌和企业,带动了企业产品质量和社会形象的提高。目前全市私营企业已经拥有5件省著名商标和36件青岛市著名商标,有15种产品被评为青岛市名牌产品,大大提升了我市的城市品牌和城市形象。私营企业“守信用、重合同”单位已达289户,占全市“守重企业”总数的26%。

第六是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有了明显提高。目前,全市科技型私营企业已达1162户,比1997年的512户翻了一番。私营高新技术企业占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比例明显提高。

第七是外向型经济有一定发展。1998年至2002年间,拥有自营进出口权的私营企业从无到有,发展到294家,占全市获权企业总数的30%。2002年私营企业(不含私营企业与外商合资)外贸出口3.9亿美元,同比增长74.7%,高出全市平均增幅58.1个百分点。私营企业累计利用外资4.85亿美元。

第八是园区等载体经济渐成气候。全市已建民营经济园区100余处,入园私营企业占全部入园企业的近四成。市场总数达915处,专业村390个,专业镇16个。其中,欧美、红领等10个私营企业园区初见雏形,吸引大批个私业户向园区、市场和小城镇集中,形成了良好的集聚效应。

第九是地域之间发展各有特色。从个体工商户户数、从业人员、注册资金等数据情况看,截止到2002年底,五市及城阳区占当地个私经济总量的六成以上,而私营企业仅占总量的四成左右,显示出私营企业向市区集中的特点。其中市南区由于其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各项指标增幅均居榜首。从生产制造业占私营企业总数的比重情况来看,即墨、平度、胶南、胶州、城阳、莱西分别占到76.38%、70.85%、61.86%、58.41%、54.33%和47.13%,生产制造业占据了主导地位,而市区则以贸易、餐饮、房地产业为主。显示出服务业向市区集中的趋势。

第十是社会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进一步优化。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构建政策体系,切实转变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扶持引导,强化监督管理,保证了民营经济的正确发展方向,民营企业政治经济地位进一步提高。到去年年底,先后有90余人被选为县级以上人大代表,240余人被选为县级以上政协委员,在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已有90%左右建立了党组织。

二、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纵向比,我市民营经济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发展较快;但横向比较,特别是与南方经济发达的地区相比,无论是发展速度、经济总量,还是企业规模、科技含量、外向度,还是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发展环境等方面,都存在比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经济权重偏低。2002年,我市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399.2亿元,占GDP的比重为26.3%,低于全省29%的平均水平;而浙江、广东、江苏等地民营经济的比重均在50%以上,温州甚至达到90%;即使地处我国改革开放前沿、经济外向度非常高的深圳市,民营经济的比重也达到了40%。民营经济总量偏小,强势民营企业过少,是造成我们经济发展落后于南方先进地区特别是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重要原因。一定程度上讲,民营经济发展滞后,城市经济发展的后劲就会乏力,解决社会就业问题就会面临巨大困难,实现全市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就可能落空。

二是规模实力偏弱。我市民营企业整体规模较小,缺乏主业突出、发展后劲足、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大企业、大集团。我市的民营企业户均注册资本不及广州市的1/2,甚至达不到全国102万元的平均水平,显示出平均规模实力不强。从单体来看,广州市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私企有16587户,是我市的2倍多。我市年产值或销售收入过亿元的民营企业只有40余家,过十亿的仅1户,广州、温州等市均有一批过五十亿甚至过百亿的大型民营企业。规模小、实力弱,相应的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就难以产生。温州民营企业拥有4件驰名商标,我市现有的6件驰名商标中没有1件是民营企业;西安、成都、宁波等市均有民营企业上市,我市民营企业上市一直未实现零的突破。

三是外向度不够。2002年我市民营经济实现出口3.99亿美元,同比增长74.7%,高出全市平均增幅58个百分点,远远高于其它经济成分的增长,显示出活力强劲,潜力巨大。但由于仍处于发展的初步阶段,基数太小,远远没有形成对全市外贸出口的强力拉动。而广东、浙江等地区的增长速度达到100%以上,宁波市去年甚至达到了5倍。去年全市私营企业出口额仅占全市出口总量4.7%,而同期全省为16%,浙江省出口的70%以上由民企创造,温州更是高达95%。

四是企业档次较低,产业产品结构不尽合理。我市民营经济主要集中在餐饮、服务等第三产业。第二产业则集中在技术简单、投资不大、易于模仿、便于进入的服装、鞋帽、食品、日用小商品等有限几个传统行业,自主知识产权缺乏、竞争能力弱,抗风险冲击能力较差。而江浙一带在IT产业、现代高效农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教育、物流等领域均打破限制,允许鼓励民资大规模进入。据了解,目前民间资本已占上海城市基础设施总投资的一半,全上海整个高速公路网投资中,七成左右直接来自民间资本。

制约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问题是:

(一)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还不够宽松。一是政策不平等的问题。不少企业反映与公有制经济甚至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不平等,有关优惠政策不能同等的施加于民营经济。二是政策滞后的问题。我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27”条和“23”条等政策出台于98年和99年,随着形势发展和上级相关政策的调整,有些内容已经滞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三是配套措施没有及时跟上。仍有不少单位行动迟缓,部门之间撞车的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四是政策落实不到位。一些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慢、拖、扣”现象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出台的政策得不到落实,不但挫伤了民企发展的积极性,而且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二)行政管理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一是行政审批不规范。一些办理前置审批的部门,审批标准不统一、条件不公开,期限无承诺、收费无依据,手续繁琐。二是执法行为不规范。个别部门存在对一般违章行为不择而诛、简单处罚现象;检查过多过滥,企业疲于应付,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三是行政服务不规范。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仍旧存在。

(三)“三乱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关于阻碍企业发展的主要原因,18%的企业认为是三乱,成为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第一,收费项目“杂”且“多”。大部分民营企业要应付30多个部门,上缴50余种税费,其中大部分是各种收费项目;少数区市收费种类多达70余种,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不合理收费。第二,收费负担重,甚至费重于税。第三,收费标准不统一、依据不公开。

(四)“融资难”成为制约企业做大做强的主要瓶颈。一是融资渠道狭窄。民营企业创业资金的来源主要依靠个人积累,在吸收外来资金中,大部分靠民间借款,这种半明半暗的借贷关系缺乏法律保护,引起了相当数量的民事纠纷。二是银企对接差距大。商业银行多考虑资金的安全,对民营经济贷款存在抵押担保难、跟踪监督难和债权维护难等问题。结果是民营企业难以获得信贷服务。三是“两证”难办,抵押难成。民企担保主要以土地、房产作为抵押,但不少区域因为国家政策或者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困难,使贷款受阻。

(五)人才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38%的企业认为是人才问题,仅排在资金问题之后。企业反映,人才“招不来、用不上、留不住”。究其原因,一是人力资源市场发育不充分。现有劳动力市场或人才市场主要是提供一般性的、初级的或通用型人才,有自己专门市场定位或网络专门人才的中介机构比较少,劳动力供求双方缺乏有效、便捷的沟通渠道。二是民营企业用人育人的机制没有形成。相当数量的民营企业过多的考虑成本和眼前利益,挖人才的办法想的多,自己培养人才的措施太少。家族化的管理,封闭了人力资源的引进,削弱了企业发展的后续力。

三、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

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废除或修订体现所有制差别和不适应民营经济特点的政策,构建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平台。要放宽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解决民营企业在申请立项、进出口、用地、职称评定、办理证照、收费以及科研项目申报、政府专项扶持资金使用、进出口配额和出口退税等方面与其他类型企业的非国民待遇问题。要深化政府“五项工程”,优化政务环境。改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探讨建立民营企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增强为民营企业服务的主动性、自觉性,帮助解决相关问题。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对各部门服务情况进行评议。减少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实行审批项目时间限制制;全面清理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行为;加强对执法、司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严肃查处执法不公,贪赃枉法的事件。

(二)突出重点,大力抓好民营经济园区建设和外向型企业培育

认真抓好民营经济园区建设。总体要求是完善规划、强化功能、打造品牌、招商引资。对全市现有和规划筹建的各类民营经济园区建立台帐,实施动态管理,有针对性的强化分类指导。在继续完善青岛私营(民营)工业园等市级园区建设的同时,重点扶持和促进市内四区异地设置的经济园区建设,通过政策引导、招商引资和产业协作,促进市内四区经济发展和个私经济质量规模的提升。要认真培育欧美、红领、巴龙、金王、德意利等重点私营企业园区,通过企业园区发展带动上游、下游产品,关联配套产业,推动企业作大、作强。要进一步完善各级民营经济园区功能,认真兑现招商引资时承诺的各项优惠政策。要强化服务意识,为民营经济依托园区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大力培育外向型私营企业。要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走出去”、“引进来”,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到国际市场上去经风雨、见世面,求发展。要进一步加大帮助私营企业申办外贸经营权的服务力度,指导帮助其尽快创造条件获权。要抓好民营外贸企业队伍、贸易方式、出口市场和出口产品结构调整,努力实现民营经济外贸出口量的显著增长。各区、市要引导私营企业与外商开展合资合作,通过吸引国外投资带动私营企业的产品更新换代、管理技术水平提高和出口总量的扩大。要认真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扩大出口的各项优惠政策,对私营企业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三)加大服务力度,引导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1、加强资金支持力度,着力解决融资难问题。建议借鉴深圳、广州的作法,以资金支持为突破口实现民营企业数量的大发展。一是加强引导。引导商业银行将信贷资金定位在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层面上,提高对民营经济信贷支持的比重,对规模大、后劲足、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重点企业给予倾斜政策支持。有关部门在为民营企业办理“两证”时,应事实求是区别不同情况,设身处地为民营企业着想,给予优惠,率先办理。要指导帮扶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做好上市培训,加强协作配合。二是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逐步建立私营企业信用评估机制,保证信贷资金安全和效益最大化。以信用创建为载体,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整合税务、工商、银行、海关等部门业务信息,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建立“红、黑、灰名单”,利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示,弘扬诚实守信的信用观念。要充分发挥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的信用评估功能,密切银企联系和借贷对接。三是进一步完善担保体系。政府出资组建的各级贷款担保机构要逐步建立规范的公司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做,进一步简化手续,强化服务,提高效率。要积极促成按照互利互助原则、由私营企业自愿入股组成的民间互助型联保机构或担保机构。

2、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关键是提高私营企业决策者的水平。一是知识水平。要大力创造条件,组织民营企业家参加有关企业经营管理、外贸、法律等知识讲座或培训班,组织企业家外出参观考察,开阔眼界,增长见识,寻找差距,在提高他们知识水平的同时激发其事业心和责任感。二是管理水平。要增强民营企业家的爱才、用才意识,实现由家族式管理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靠完善的制度约束人,有效的机制激励人,丰富的文化凝聚人,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民营经济竞争力。三是经营水平。尤其是骨干企业,应当关注其资产经营、资本经营决策,对明显不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决策应尽量劝阻,对可行的决策应积极联系专家进行缜密地论证,项目一旦上马要尽最大努力进行扶持,确保项目成功。

3、引导民营企业加快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以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多元化为目标,有重点、分层次地引导民营企业跳出家庭经营、家族式管理的束缚,加快实施企业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通过控股、参股、兼并、联合和产业协作组建企业集团,探索走产权多元化和资本社会化的路子,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机构,推进企业由速度型向效益型、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要加强民营企业园区建设和民营企业文化建设,及时帮助其建立党工团组织,推动两个文明建设一起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加快国退民进改革。

建议各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要提高企业改制信息的透明度,加强政企对接,收集和汇总改制项目等信息,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向民营企业和社会,搭建信息沟通平台,推进民营经济向国有经济退出的一般性竞争领域投资发展。大胆放开投资领域的限制,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或者有投资能力的个人以独资、参股、控股、合作、联营和特许等方式,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的投资与经营;支持民营经济投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区服务等社会事业的建设。要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登记注册和重新规范工作。凡是改制为自然人控股的国有、集体等企业,要纳入民营经济的登记范围,档案、注册号、数据库按民营经济管理;此前已经改制为自然人控股但仍以国有、集体企业名义存续的,要集中时间进行重新规范,工商、税务、海关、外贸、统计等部门要在规范的基础上将其纳入民营经济统计范围。

(五)加大典型骨干企业扶持力度。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范文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参与;私营企业主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要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障和推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政治参与,是促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有必要对新时期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参与,特别是对其中的私营企业主阶层进行研究,对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新时期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从性别上来看:1989年以前,男性占88.7%;1990至1994年,男性占87.3%;1995年至1999年,男性占85.9%;2000至2004年,男性占83.7%;2005年以后。男性占79.3%。可见,男性占私营企业主的多数,但女性比例正在逐渐加大。

从年龄上看,私营企业主大多在36岁至55岁之间,年富力强。

从文化程度上看,私营企业主的文化程度在不断提高,特别是近年来,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私营企业主的比重不断上升。2007年,大专及大专以上的私营企业主已经达到61.8%。随着我国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可以预测到,私营企业主的文化程度将会在未来的一定时期内持续提高。

从个人经历上看,2008年的调查显示私营企业主经商前在各部级干部、各类企业负责人、农村干部岗位工作过的占46.6%,各类技术人员占14.6%,企业供销人员占9.0%,个体户占8.5%,各类企业职员、工人占13.4%,纯粹农民占5.6%,从事其他工作的占0.7%,无业、失业人员占1.6%。[4]

从资产规模上看,2007年,全国私营企业主所有者权益(中位数)为300万元,其中超过1000万元的占29.9%,超过5000万元的占8.0%,超过1亿的占3.3%。私营企业户均注册资本170.3万元,同比增长11.6%,但规模大小悬殊,超过100万元的仅133.6万户,占24.2%,75.8%的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下。[5]可见,现阶段的中国私营企业,大多经营规模小,资本投入低,只有少数私营企业规模较大。中国私营企业规模分化严重,私营企业主阶层中也存在“贫富差距”。

二、新时期私营企业主的不同层次的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

政治参与作为民主的一种实现形式,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公民可以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和途径参加政治生活,并影响政治体系的构成、运行方式、运行规则和政治制定过程。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政治参与,特别是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属于我国日渐扩大的公民的政治参与。私营企业主在其发展中独有的复杂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由于新时期私营企业现状存在着不少差异,特别是从文化程度、个人经历、资产规模上存在着差异。私营企业主内部存在一定的分化,这些分化使新时期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表现出不同的层次,各个层次都出现不少问题有待改进。

私营企业主在政治参与上的表现出不同的层次,主要有三个:

第一个层次表现为关心政治,对国家制定的政策都会及时留意,但对政治诉求要求较低。这类的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目标层次较低,他们的文化程度一般不高,往往在经商前的社会地位较低,并且在资产规模上规模相对较少,但人数占相对较多。

第二个层次是私营企业主将他们关心的问题提升为一种政治要求,这类的私营企业主阶层有一定的政治参与的愿望。他们开始由个体的、分散的参与,逐渐转变为团体的组织性的参与趋向。

第三个层次私营企业主阶层的表现私营企业主是积极参与政治,并争取一定的政治安排。他们参政意识不断增强,并且积极参政议政。

三、进一步改善及规范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

针对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存在的种种问题,要进一步发挥广大私营企业主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体制建设的积极作用,从提升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的能力、拓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渠道、优化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外部环境、注重发挥工商联的作用等多项措施,有效引导他们有序的进行政治参与,使他们在各个方面的合理诉求和迫切需要得到最大程度的解决,进而达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升政治参与能力

非公有制经济占有较高的经济比重,我国有一支很大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其中的私营企业主是政治参与的重要主体。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诉求,应具备相应的能力,要加强对私营企业主的政治思想教育,把他们引导好、团结好,就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使它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思想政治是行动的先导,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应该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特别应该在私营企业主阶层中普遍开展起来,加强理论指导,使他们清楚地认识到要善于学习了解当前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是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非公有制经济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作为私营企业主应该要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国家、个人与群众、局部与整体的利益关系,服从党的领导,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拓宽政治参与渠道,加强政治参与引导

通畅的渠道是政治参与有序化的基本要求,把多渠道的参与纳入制度化范畴,在畅通参与渠道的同时,实现参与的有序化。我们要在巩固的同时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会议制度,适当扩大人大、政协代表大会中私营企业主人数的比重,同时要注意私营企业主阶层年龄层次,性别比例的发展变化,让更多优秀的、爱国的、年轻的私营企业主具有参政议政的机会;要积极主动吸引私营企业主加入到中国共产党和各派中来,为其提供政治参与的平台;要积极鼓励私营企业主建立和加入各种行业协会,进一步提高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的组织化。

(三)优化政治参与外部环境,制造良好政治参与氛围

要实现私营企业主有序的政治参与,除了需要加强对私营企业主的思想政治教育,提升私营企业主的自身素质以及拓宽政治参与渠道外,还必须优化政治参与的外部环境,为其政治参与创造良好的参政条件,制造良好的政治参与氛围。各级党委必须保障私营企业主有平等的话语权,确保反映意见的渠道畅通;必须善于倾听私营企业主的利益表达和诉求,让不同观点、不同意见能得到充分表达;另外要制定相应的规则,从程序上保证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规范有序。

(四)注重发挥工商联的作用

工商联是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政府部门要加对工商联的领导,指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特别是私营企业主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其统战性。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要切实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工作,将政府一些不宜管理的职权下放给工商联解决,比如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评先进、评劳模以及私营企业主协会管理等事宜。

私营企业主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重要主体,他们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培养广大私营企业主秉持爱国情怀、砥砺敬业品格、恪守诚信美德、强化守法意识、树立贡献理念,做民族振兴的推动者、敢为人先的开拓者、义利兼顾的实践者、依法经营的自律者、共同富裕的促进者,使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历史进程中建功立业,是新时期交给我们的重要工作。我们要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依靠私营企业主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内的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和奋斗,才能最终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

参考文献

[1][2][3][4]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中国私营经济年鉴(2006.6~2008.6)[M].中国: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8:32,32,33,34

民营企业与私营企业范文篇3

[关键词]私营企业主;阶层;阶级;社会属性

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作为剥削阶级的资产阶级实际上已经被消灭,这就意味着工人阶级与国内资产阶级的对立和斗争不再存在,由此形成了“两阶级一阶层”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的社会阶级阶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最突出的变化之一是出现了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私营企业主阶层。怎样看待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社会属性,是关系到能否正确把握我国现阶段社会结构状况,实现私营企业主阶层与其他社会阶级阶层和谐相处、协调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私营企业主阶层具有独立性

在如何看待私营企业主阶层的问题上,我国学术界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四种主要观点:(1)私营企业主还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它“依附于”工农阶级;(2)私营企业主已形成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但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阶级;(3)私营企业主以后也不会形成一个独立的阶级;(4)私营企业主正在形成为一个资产阶级,或私营企业主就是资本家,已形成了一个新的资产阶级[1]。我的观点是:私营企业主已形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它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阶级,但不排除有形成阶级的潜在可能性;不能把现阶段私营企业主阶层定性为资产阶级,也不能断言私营企业主群体最终会形成一个资产阶级;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条件下,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社会属性具有动态“可塑性”,经过努力完全可以把私营企业主塑造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

私营企业主是改革开放中出现的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对此学术界没有争议。但有些学者认为它是一个非基本和非独立的社会阶层。如董明认为,私营企业主是一个处于中间状态和过渡阶段的非基本社会阶层。理由是:每一个社会都有一种基本的生产方式,在它的基础上产生的则是基本的阶级、阶层和社会群体。然而,每一个社会除了基本的生产方式外,同时还存在非基本的生产方式,与它相联系的,既有非基本阶级、阶层,也有处于中间状态、过渡阶段的社会群体。因此,从整体上看,在我国现阶段,基本的生产方式仍是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在其基础上产生的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等基本的阶级和阶层;而建立在生产资料私人所有、雇佣劳动基础上的私营经济,无论从其数量还是质量来说,尚未能成为一种主要的生产方式,与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则是非基本的社会阶层。[2]再如全颖华认为,私营企业主还不是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因为私营企业主虽然有逐年扩大的趋势,但作为我国现阶段社会阶层的一部分,他们在全体社会劳动者总数中所占的比例不过千分之一左右,因此他们只能作为一个很小的阶层而“依附于”工人、农民两大基本阶级。[3]我认为,关于私营企业主是一个非基本和非独立的社会阶层的观点值得商榷。

第一,私营经济是一种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生产关系,不同于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生产关系,这一点是无可争辩的。目前私营经济已具有较大经济规模,私营企业已占我国企业总数的一半以上,是就业的主渠道,2007年注册资金达93873.14亿元,产出占GDP的1/3以上;第二,2007年全国私营企业达到551.31万户,投资者已有1000多万人,其数量规模已远远大于上世纪50年代“对资改造”时的民族资本家数量;第三,在私营企业内部,私营企业主处于支配地位,而雇工处于被支配地位,这也是一个客观事实;第四,与工农阶级相比,私营企业主阶层虽然人数上占少数,但在当前我国社会分层中,无论采用什么方法衡量,私营企业主都属于“强势”阶层,这是有目共睹的。当然,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农民阶级是同盟军,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代表着由工农为主要构成的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国家的性质和党的性质决定了私营企业主阶层不可能上升为统治阶级,所以在政治意义上可以说,私营企业主阶层具有“依附性”。但是以人数多少来论证“依附性”进而否认其独立性,则依据不足。总之,在我国私营经济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方式,因而作为私营经济人格化代表的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独立性是显而易见的。

从社会实际来看,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独立性也是很明显的了。李春玲通过当前中国人的社会分层意识的分析指出,从人们对社会结构基本形态的想像中,我们可以感觉到,有几类人在人们的意识中已经凸显出来,他们所具有的特殊的社会经济特征使他们从芸芸众生中被剥离出来。他们是处于社会两端的人,即:处于社会顶端的人——有实际权力的干部和私营企业主;处于社会底端的人——因工作和收入无保障而生活贫困的人;私营企业主在对自身进行类别归类时,对于“私营企业主”这一身份名称标签的认同程度相当高,高于其他各类人群如“个体工商户”、“干部”、“知识分子”、“工人”和“农民”等对自己的身份标签的认同。[4]事实上,尽管目前许多学者所作的社会分层划分的阶级阶层各不相同,但都无一例外地把私营企业主划为一个独立的阶层或基本的社会阶层。

可见,无论是客观标准划分,还是社会评价或主观认同,私营企业主都已是一个独立或基本的社会阶层。否认这一点,不利于科学分析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社会地位及其属性,也不利于正确把握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发展走向。

二、私营企业主阶层具有形成阶级的潜在可能性

我国现阶段的私营企业主队伍已初具规模,形成了一个有着独立的经济地位、利益要求的社会阶层。那么,它是否已是一个阶级,或以后是否会形成一个阶级呢?有些学者认为,私营企业主现在不是一个阶级,以后也不会形成一个阶级;他们最终将形成为一个力量较为强大的中产阶层。[5]我认为,目前私营企业主阶层虽然还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阶级,但不能否认它有形成阶级的潜在“可能性”。

在这里,有必要与一些学者的观点商榷。如一程认为,尽管私营企业主阶层与资本主义社会里的资产阶级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我国的私营企业主阶层具有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产生条件不充分、雇佣劳动不典型、劳资矛盾不尖锐、发展形态不完备、阶层意识不成熟,他们只能是一个阶层。因为:第一,他们产生和形成的时间短,还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经济基础。他们经营规模小,多数企业还是建立在技术很不发达的手工业或半机械的生产基础上。第二,他们的前身是劳动人民,或是乡镇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工人、农民、国家职工等,还没有彻底割断同原来社会身份相联系的脐带。第三、他们没有组成任何一种政治组织,更没有联合起来形成一个有组织的力量。第四,他们没有形成独立的阶级意识。[6]青连斌持类似的看法,认为新生的私营企业主阶层“不是也不可能”发展为一个独立的阶级,他们是从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中分离出的并保持联系的一个新兴阶层,是处于“中间的和过渡的阶段的社会阶层”。[7]我同意这些学者关于私营企业主阶层不是或没有形成一个独立阶级的有价值的分析,但对他们关于私营企业主阶层“不可能”成为独立的阶级的论点却不敢苟同。因为不能把“现在时”和“将来时”混同起来。就目前情况看,确实不能说私营企业主阶层已形成为一个阶级。但从时间纬度看,即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会不会形成一个阶级呢?我认为不能否认存在这种潜在可能性。

第一,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阶级是生产关系的人格化。经过20多年的发展,私营企业主阶层作为非公有制生产关系的人格化代表已开始显露出来了,随着私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经济基础的不断巩固,将具备起形成阶级的经济条件。目前私营企业主基本上属于创业的第一代,没有割断与原来工农或国家干部等社会身份的联系,但若干年后会出现因财产继承而来的第二代乃至第三代私营企业主,其社会身份的独立性就比较彻底了。

第二,阶级的产生不是突然出现的,而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李元书指出,阶级在形成过程中,首先是具有阶级的某一部分属性,而不是一下子就具有阶级的全部属性。我们把社会阶级在形成过程中已经具有阶级的某些属性,但还不具备一个阶级的基本属性阶段的社会集团称为阶层。一个新的社会阶级的产生也要经历同样的过程和阶段,当一个社会集团已经具有新的社会阶级的某些属性,但还不具备新阶级的基本属性,或基本属性还不稳定的时期,也以阶层的属性存在。事实上,阶级是通过阶层发展而来的,阶层是阶级形成的必经阶段,阶级的形成要经过阶层的发展阶段和过程。[8]所以,不能因为现在私营企业主阶层还不是阶级或还未形成为一个阶级,就否认将来有形成为阶级的可能性。

第三,阶级是与社会不平等现象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以科学的唯物史观为基础,抓住了社会结构及其分化中最本质的、具有决定性的因素——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它决定着人们在社会结构中的不同地位和其他社会活动领域中的差别。阶级是与社会不平等现象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以占有关系划分的阶级之间的差别是一切社会不平等的根源,在资本主义社会,正是因为生产资料私有制引起贫富两极分化,进而导致严重的社会不平等,社会才分裂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大对立的阶级。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现有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应,实行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实行“两个毫不动摇”方针,私有制能为我所用,增加社会财富,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服务。但在充分肯定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私有制的存在与社会不平等现象的内在联系。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存在带来了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差异,以个人对财产的占有状况来分配报酬的财产分层体系引起了我国社会阶级与阶层结构的分化与重组,随之而来的收入上的分化、贫富差距的扩大、阶级阶层之间利益矛盾的凸显就是这种分化的重要表现形式。可见,只要生产力水平没有达到建立单一公有制的程度,社会不平等现象仍然存在,并且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差异仍然是社会不平等现象产生的一个重要根源,那么我们就不能轻易排除私营企业主阶层有形成为一个阶级的可能性。可见,我们现在不能断言私营企业主阶层“不可能”形成为一个阶级,相反,要充分认识其形成阶级的潜在可能性,并密切关注其成长和发展过程。

与断言私营企业主阶层“不可能”成为独立的阶级或资产阶级的论点相反,另一种观点认为,私营企业主就是资本家和新生的剥削分子,私营企业主阶层已经形成为一个新生的资产阶级,他们利用资本剥削雇员的剩余劳动,因此是与雇工阶级对立的剥削阶级。在我看来,这种观点是同样陷入了单一性思维的误区,只看到私营经济具有资本主义因素的一面,因而走到另一个极端,把“可能性”变为“必然性”,进而等同为“现实性”了。这同样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也脱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

我国现阶段的私营经济固然具有资本主义经济的一些属性,私营企业主阶层作为资本的所有者和雇佣劳动的使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和收入来源等方面与我国社会其他阶级阶层存在着明显不同,并已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背景下,私营经济是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在根本利益和共同利益上具有一致性,这是占主导地位的方面;在具体利益上也存在矛盾性,但在经济和法律等手段的调节下,可以得到正确处理和协调。私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互利互补关系、私营企业主与其他阶级阶层的团结合作关系,大于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主同公有制经济和其他阶级阶层之间的矛盾和竞争关系。因此,不能把现阶段私营企业主阶层定性为资产阶级,也不能断言私营企业主群体最终会形成一个资产阶级,因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条件下,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成长和发展是具有动态可塑性的,即使在将来私营企业主阶层形成为一个阶级时,也不必然形成为一个资产阶级,而是有可能成为与其他阶级阶层友好相处,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共同奋斗的一个阶级。

三、私营企业主阶层的社会属性具有动态可塑性

私营企业主阶层社会属性的可塑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私营企业主阶层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应运而生的一个新兴社会阶层

私营企业主阶层产生的背景完全不同于我国历史上的资产阶级或国外资本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他们同我国历史上的民族资产阶级也没有血缘联系和财产上的继承关系。私营企业主阶层出现,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和国家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实行了允许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的产物。私营企业主勇于开拓、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和其他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私营企业主阶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应运而生,其成长和发展也将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大环境的影响,因而其社会属性具有动态可塑性。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定性有利于形塑私营企业主的阶层意识

马克思主义认为,阶级首先是一个经济范畴,区分阶级差别的基本标志是他们在社会生产中所处的地位,也就是他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但马克思主义在强调阶级的经济标准时,也重视阶级意识的问题。如在谈及法国农民的阶级属性时,马克思又强调指出:“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共同关系,形成全国性的联系,形成政治组织。就这一点而言,他们又不是一个阶级。因此,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9]法国著名学者雷蒙阿隆在对马克思的阶级概念和阶级学说的评说中也指出,某些阶级处于潜在状态而不是现实状态,即虽有类似的社会经济条件,但阶级意识和共同行动的愿望并不伴随而生,阶级存在、阶级意识和共同行动三者是形成阶级斗争的一个整体条件即充分必要条件。如果说经济因素是阶级产生和存在的客观物质基础的话,那么,阶级意识则是一个自在的阶级成为自为的阶级的主观因素,包括一个阶级的价值观念、政治理想、政治态度和觉悟程度等。可见,判定阶级的形成与否主要取决于经济状况,但政治思想意识也是很重要的因素,只有在意识上达到一定程度,有自己独立的阶级意识才算是一个完整的阶级。

随着经济地位的明显提高和业主队伍的不断扩大,私营企业主开始形成其阶层意识。所谓阶层意识,是指某个社会阶层的成员对本阶层的归属感、认同感,亦即全体成员对本阶层的共同处境与共同利益的共识。[10]私营企业主阶层意识的形成具有两重性。一方面,私营企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大背景下产生和发展,私营企业主在总体上是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的。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和阶层队伍的扩大,私营企业主阶层一定会提出相应的政治诉求,但在目前主要表现为要求党和政府对私营经济的政策稳定、连续、完善并且落到实处,以及要求加强对私营企业财产的保护,而且大部分私营企业主是通过体制内的政治参与来表达其政治诉求。但也应该看到另一方面,私营经济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一种商品经济,私营企业主也不可避免产生商品拜物教和货币拜物教意识;一些私营企业主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很有问题,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表现得比较严重;由利润最大化动机所驱动,一部分私营企业主也滋生了钱权交易的强烈意识,并以非法的手段或者以贿选的方式来谋取政治资本和社会地位。私营企业主阶层意识形成的这种两重性是客观存在的,而且两者是此长彼消的关系,它的走向会影响这个阶层的发展趋势。

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定性,强调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私营企业主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建设者、爱国者的共同理想和共同利益所在,使私营企业主正确认识自己的处境和利益,引导私营企业主“致富思源”、“富而思进”,与其它阶级阶层和睦相处,一起为国家基本实现现代化、民族实现伟大复兴、人民过上宽裕的小康生活而共同奋斗。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定性的目的,就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共同理想和共同利益来凝聚和感召私营企业主,形塑私营企业主的阶层意识,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共同理想和共同利益而共同奋斗”成为其占主导地位的阶层意识。同时,最大限度地抑制其背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共同理想和共同利益的负面阶层意识的生长。

第三,经过各方努力可以把私营企业主塑造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

近年来,在经济上,我们党提出“两个毫不动摇”方针,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把私营企业主的生产经营行为纳入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轨道,大力推进私营企业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努力缩小贫富差距,克服社会不平等现象;在思想上,加强私营企业主的思想道德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和价值取向;在社会上,评选优秀私营企业主为劳模和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引导广大私营企业主争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在政治上,培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吸纳他们进行有序政治参与,并吸收优秀私营企业主入党,等等,都是在努力塑造私营企业主阶层。要求他们做到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并在企业发展以后能够“致富思源,富而思进”。

2002年以来我国一大批私营企业主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当选为全国和省市劳模,2004年以来一大批私营企业主被授予全国和省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光荣称号。他们是政治上有觉悟、经济上有实力、社会上有影响、对人民有贡献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在发展企业走向富裕的同时,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致富不忘国家,不断扩大再生产,吸纳更多的劳动者就业,同时自觉回报社会,踊跃参与公益事业,积极解囊赈灾、捐资助学、扶贫济困,[11]以实际行动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这对引导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条件下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成长和发展指明了方向。[12]

当然,把私营企业主塑造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是史无前例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个伟大创造。因此,要引导和塑造广大私营企业主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还需要各方付出长期和艰苦的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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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董明.政治格局中的私营企业主阶层[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29,40.

[3]全颖华.如何看待“私有制是万恶之源”的传统观念[J].生产力研究.2005(10).

[4]李春玲.当前中国人的社会分层意识[J].湖南社会科学,2003(5).

[6]一程.当代思潮[J].1992(2).

[7]青连斌.现阶段中国社会各阶层分析[J].理论前沿,1998(3).

[8]李元书.社会分层与阶级分层的区别、功能和意义[J].江苏社会科学,2005(2).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77.

[10]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