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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型基金投资技巧范例(3篇)

发布人:转载 发布时间:2024-02-17

债券型基金投资技巧范文篇1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融资;结构

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组流动性较差但预计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系列的结构安排和组合,对其风险、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组,并实施一定的信用增级,从而将组合资产的预计现金流的收益权转换成可以出售和流通、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或收益凭证型证券的技术和过程。证券化所产生的金融商品大多属于固定收益型证券,其特征为现金流的可预测性比较高。也就是说,任何资产成为证券化的标的物,其现金流量可以在适当地切割、重组之后,达到相当的稳定性,这样才能利用标的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证券化所发行的债券的本息。由于企业在出售资产进行证券化的同时,由外部主要是资本市场取得资金的融通,因此证券化是一种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进行外部融资的过程。

一、境外成熟资产证券化市场介绍

资产证券化是在西方融资证券化、直接化的金融大环境下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起来的,资产证券化由最先的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到汽车贷款的证券化发展到信用卡贷款和应收账款的证券化,经历了一个从不动产证券化到动产证券化的过程。在证券化初期,证券化资产的品种主要限于住房抵押贷款一类信用特征简单、还款条件明确、期限相对较长的资产。而随着资产证券化技术的不断成熟,证券化资产的种类局限也不断缩小,即使那些还款资金流量不易确定、期限较短的资产,如贸易应收款、商业贷款、无担保消费者贷款、公用事业租赁等众多产生现金流量的债权领域等也被纳入证券化范围。

二、资产证券化的结构设计

资产证券化的一般过程包括:承做贷款的金融机构(或资产持有人)将取得的债权出售给特殊目的的信托(或公司),同时通过信用增级控制信用风险,并经信用评级机构验证评级后,由承销机构出售给投资人。

具体来讲,证券化的结构设计需要以下几个要素和步骤:

第一,确定证券化资产并组建资产池。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即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在分析自身融资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用来进行证券化的资产。尽管证券化是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但并不是所有能产生现金流的资产都可以证券化。

第二,设立特殊目的机构(spv--specialpurposevehicle),这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关键主体,是专门设立的一个特殊实体,组建spv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发行人的破产风险对证券化的影响,实现被证券化资产与原始权益人其他资产之间的破产隔离。spv被称为没有破产风险的实体,一是指spv本身的不易破产性,二是指将证券化资产从原始权益人那里真实出售给spv,从而实现了破产隔离。而证券化资产从原始权益人向spv的转移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一般要求这种转移在性质上是真实的,即资产的真实出售,其目的是为了实现证券化资产与原始权益人之间的破产隔离,及原始权益人的其他债权人在其破产时对已证券化资产没有追索权。这就要求证券化资产必须完全转移到spv手中,使资产证券化成为一种表外融资方式。

破产隔离是资产证券化交易中特有的技术,也是区别于其他融资方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在股票、债券等融资方式中,基础资产是与其他资产混在一起的,如果企业经营效益不好或破产,这些风险就会直接影响到股票、债券这些凭证持有人的收益。资产证券化则是将基础资产真实出售给spv,从发行人的整体资产中剥离出来,这样即使资产的原始所用人出了问题,其风险也不会传递给证券持有者,即资产的卖方对已出售的资产没有追索权。

第三,信用增级和信用评级。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为吸引投资者并降低融资成本,必须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信用增级,以提高所发行证券的信用级别。信用增级可以使证券在信用质量、偿付的时间性等确定性方面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要,同时满足发行人在会计、监管和融资目标方面的需求。

信用增级的方式主要包括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两大类。内部增级由基础资产中产生的部分现金流来提供,主要方式包括建立优次级档、超额抵押和利差账户等。外部增级的方式主要包括专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企业担保、信用证和现金抵押账户。

第四,发售证券。信用评级结果公布后,spv将证券交给承销商去承销,可以采取公开发售或私募的方式来进行。由于这些证券一般都具有高收益、低风险的特征,所以主要由机构投资者购买。

第五,向发起人支付资产购买价款。spv从证券承销商那里获得发行的现金收入,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向发起人支付购买证券化资产的价款,并向其聘请的各专业中介机构支付相关费用。

第六,管理资产池。spv要聘请专门的服务商来对资产进行管理。服务商的作用主要包括:收取债务人每月偿还的本息;将收集的现金存入spv在受托人处设立的特定账户;对债务人履行债券债务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相关的税务和保险事宜;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实施有关补救措施。

第七,清偿债务。按照证券发行时说明书的约定,在证券偿付日,spv将委托受托人按时、足额向投资者偿付本息。利息通常是定期支付的,本金的偿还日期及顺序因基础资产和所发行证券的偿还安排不同而有所差别。当证券全部被偿付完毕后,如果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还有剩余,这些剩余将返还给交易发起人,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全部过程结束。

三、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

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先于理论的探索。早期的资产证券化实践可以追溯到1992年三亚地产投资券。在此之后,资产证券化的离岸产品取得了很大的成功。所谓离岸资产证券化是指跨境的资产证券化运行模式,一般认为,国内融资方通过在国外的spv在国际市场上以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向国外投资者融资的方式即为离岸资产证券化。

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上尽管还没有出现实质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操作,但各方面都密切关注着这一广阔市场,纷纷推出资产证券化方案和产品构想。最引人注目的是在信托产品创新、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不良资产的证券化处理等领域的准备工作,产品的创新和开拓为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经过多年的努力,2005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的abs和中国建设银行的mbs产品已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标志着我国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工作正式启动了。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看到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下,资产证券化仍然面临着许多操作上的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方面障碍较多。资产证券化是以能在未来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为基础,以规定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合同为载体,形成一个以spv为核心的环环相扣、严密而又完整的融资结构。我国目前在资产证券化实践中的法律制度限制主要表现在资产转让过程中优先权益的确定和真实销售的鉴定;在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证券定义、税收、会计、产品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法律政策不够完善,这就造成了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要求与中国现行法律之间的诸多矛盾。《公司法》中缺乏专门针对资产证券化成立spv的条款;《税法》中也没有针对spv的免税规定,税收负担也大幅度抬高了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成本;《会计法》中没有明确的条款规定资产证券化相关的资产、负债的转移和确认方法。因此突破法律和制度上的障碍及中国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当务之急。

二是缺乏权威的信用评级机构。中国目前尚缺乏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也缺乏权威信用评级机构,这也将限制中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信用体系的缺位导致大多数企业和个人没有足够的信用记录和现成的信用评级,在实施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必须对大量关联企业和个人进行相应的信用评估,这将直接提高处置大规模的分散的应收账款或不良资产的成本。

三是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尚不完善。中国目前尚缺乏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其中的债券市场尚不发达,缺乏专门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中介机构和交易市场。另外,对保险、企业、个人等各种投资主体的投资行为也有诸多限制,这将使资产支持证券缺乏足够多元化的投资方。对于整个经济体系而言,如果没有完善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二级市场,资产证券化只是将流动性风险进行了转移,也难于实现对标的资产相关风险地有效分散。

总之,资产证券化既是一种金融产品创新,更是一种融资体制的创新。从微观上讲,资产证券化为不同的参与主体带来了不同的收益:作为原始权益人的企业和银行可以获得新的融资来源,节约了成本,获得了表外收益和新的风险管理手段;而作为中介的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托机构等则获得了服务收入;从宏观的角度来看,资产证券化有助于提高融资体制的完备性,改善金融结构,促进金融发展,提高金融安全。

参考文献:

[1]李曜.资产证券化:基本理论与案例分析[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59-86.

[2]沈沛,许均华,刘敏.信贷资产证券化:原理与操作技巧[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48-62.

债券型基金投资技巧范文

更多的对冲基金开始在亚洲市场扎根,迄今为止,新加坡已批准了4个零售对冲基金,而香港有13个。其中至少有一半的基金是“对冲基金的基金”,这样的话,投资者的资金就分散在该基金投资的多个对冲基金中了。

国内了解对冲基金的投资者并不多,这也限制了投资者的选择。专家告诉记者,对冲基金其投资目的仍然是以资本增值为主,这方面它与传统的基金区别不大,只要了解了对冲基金的特点,它一样能成为得心应手的投资工具。

初识庐山真面目

所谓对冲基金(HedgeFund),从字面意义上解释,也就是避险基金,又称套利基金、套头基金。它是流行于美国的一种私人投资管理体制下的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形式简单、费用低廉且隐秘灵活的私人投资管理方式。

某外资银行资深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与特定市场范围或工具范围的商品期货基金、证券基金相比,对冲基金的操作范围更广。对冲基金可以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包括运用各种衍生工具如指数期货、股票期权、远期外汇合约,乃至于其他具有财务杠杆效果的金融工具进行投资,同时也可在各地的股市、债市、汇市、商品市场进行投资。著名的对冲基金有乔治・索罗斯领导的“量子基金”和朱利安・罗伯特森领导的“老虎基金”等。

按其不同的投资策略和风险高低,对冲基金可以分为五大类:

第一类是具有较低风险预期的投资策略。包括市场中立套利型、市场中立证券对冲型、抵押背景证券型、可转换套利型和分跨期权组合套利型;

第二类是具有温和风险预期的投资策略。包括组合策略型、基金的基金型、10%限额型、攻击成长型和定价型;

第三类是内有中度风险预期的投资策略。分别为数量分析型、特殊情势型、合并套利型;

第四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预期的投资策略。分别是加倍对冲型、新兴市场型、宏观或全球政策转变型、国际型和不景气债券型;

第五类是具有极高风险预期的投资策略。分别为财务杠杆型、卖空型和波动型。

对冲基金三大特点

追求绝对回报传统基金一般为投资者提供相对回报,所谓相对回报是跟市场指标比较,是指基金跑赢市场的指标,可是在市况惨淡的时候,市场指标下跌,即使基金能跑赢指标,结果也可能是亏本。由于对冲基金没有指标可以跟随,因而市场称之为绝对回报。绝对回报跟相对回报不同,并非与市场指标比较,无论在升跌市均能获利。

进行买空卖空这是对冲基金的最大特点,它们以数额不多的资本作底数,然后到银行或证券交易所筹集巨额资金,再在金融市场上大肆进行各种投机交易。在选准市场或项目后,对冲基金往往集中大量资金进行"歼灭战"或"狙击战",要么大赢,要么大输。经典案例是索罗斯的量子基金在上世纪90年代初成功狙击英镑,迫使英国退出了欧洲货币联盟,的确干得漂亮。反面教材则是梅里韦瑟的长期资本管理基金在俄罗斯等地投机失败,高达40亿美元的资产在短短数周内萎缩至5亿美元。

严格控制风险因为商品市场存在不确定性,交易的任何一方为了减少由于商品价格或货币汇率的变动而产生损失的风险,往往看涨和看跌并做,或通过对应的期货、期权等金融操作,消除投资组合暴露在市场中的风险,从而达到避险的效果。

对冲基金和传统基金分别之处,在于对冲回报多少要看基金经理的技巧和策略,而不是资产类别。风险也是看技巧和策略,而不是市场。投资对冲基金的风险相对传统为低。以过往10年为例,对冲指数波幅大约是7%,而恒生指数则为31%,所以风险实在不算高。

当利率上升对股票及债券市场不利时,对冲基金反而可藉机抛空股票,甚至于以借贷来达到杠杆效应(LeverageEffect),去加强投资策略的效果。因此,无论股市上升抑或下跌,对冲基金都能把握机会为投资者赚钱。

专家建议

初次投资者宜选择基金组合投资。利用基金组合的形式来投资对冲基金有很多优点。其中之一是组合可以结合另类投资中不相关的策略,得以提供额外的风险分散。另外,组合中不同的对冲基金,是由专人经过详细的分析和研究所挑选出来,可节省投资者进行分析的时间。最后,每档对冲基金若以单一的形式购入,投资金额较高,这也可能会妨碍有兴趣的投资者。不过透过基金组合的形式来购买,入场费会相对较少,一般投资者也可承受。

基金经理要慎选。对冲基金的特点是没有一定的投资目标,并不像主题基金或地区基金般有明确的投资路线。因为这个原因,对冲基金的回报主要是由基金经理本身的投资策略所带动,所以了解基金经理的个人背景、投资理念和投资经验等是相当重要的。以香港为例,一般香港证监会认可的对冲基金经理,需具备最少5年的相关工作及投资经验。

债券型基金投资技巧范文

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与前景一、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过去十年来,国际证券市场突飞猛进,急速发展。在1984到1998的十五年间,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累计额年平均增长12.34%,而全球GDP年平均增长3.37%,国际贸易额年平均增长6.34%。在规模持续扩张的同时,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在资本市场,资金开始大范围地跨过边界自由流动,各类债券和股票的国际发行与交易数额快速上升。整个90年代,主要工业国家企业发行的股票增长了近6倍。1975年,主要发达国家债券与股票的跨境交易占GDP的比重介于1%到5%之间;1998年,此比重上升到91%(日本)到640%(意大利)。其中,美国由4%上升到230%,德国由5%上升到334%,各国该比重增长最快的时期几乎都集中在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国际债券市场的二级市场蓬勃发展。债券市场信息传递渠道、风险和收益评估方式以及不同类型投资者的行为差异逐渐减小,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和对冲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以复杂的财务管理技巧,根据其信用、流动性、预付款风险等的差异,在不同货币计值的不同债券之间进行大量的"结构性交易",导致各国债券价格互动性放大,价格水平日趋一致。海外证券衍生交易的市场规模快速提高。几乎在所有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都在进行大量的海外资产衍生证券交易。在新加坡商品交易所,既可以从事日经225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也有部分马来西亚的衍生证券交易;美国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对象则包括了布雷迪债券和巴西雷亚尔、墨西哥比索、南非兰特、俄罗斯卢布、马来西亚林吉特、泰国铢和印尼盾等多种货币计值的证券和衍生产品。二、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发展在席卷全球的证券市场一体化潮流中,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悄然启动。1992年,我国允许外国居民在中国境内使用外汇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特定的股票,即B股。有关管理部门对于B股市场的总交易额实行额度限制,超过300万美元的B股交易,必须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1993年起,我国允许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到香港股票市场发行股票,即H股。部分企业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称为N股。境外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必须汇回国内,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设外汇帐户,筹集的外汇必须存入外汇指定银行。进入2000年后,部分民营高科技企业到香港创业板和美国NASDAQ上市筹集资金,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在债券市场,我国对于构成对外债务的国际债券发行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由经过授权的10个国际商业信贷窗口机构和财政部、国家政策性银行在国外发行债券融资,其他部门可以委托10个窗口单位代为发行债券,或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特别批准后自行发债。债券发行列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并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必须汇回国内,经批准开设外汇帐户,存入指定银行。三、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前景随着我国加入WTO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证券市场正在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国际化进程将明显加快。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达成的双边协议,加入WTO后,中国将允许外资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享受与国内基金管理公司相同待遇;当国内证券商业务范围扩大时,中外合资证券商亦可享有相同待遇;外资少量持股的中外合资证券商将可承销国内证券发行,承销并交易以外币计价的有价证券。显然,随着金融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我国证券市场将逐步走向全面的国际化。这种全面国际化含义是:以资金来源计,国外资本以允许的形式进入我国证券市场,国内资本则可以参与国外有关证券市场的交易活动;以市场筹资主体计,非居民机构可以在国内证券市场筹融资,国内机构则可以在国外证券市场筹融资;国外交易及中介机构参与我国证券市场的经营及相关活动,国内有关交易及中介机构获得参与国际证券市场经营及相关活动的资格和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