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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基数算法范例(3篇)

发布人:网友 发布时间:2024-05-27

公积金缴存基数算法范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

1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提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识,通过多渠道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作用,增强职工维权意识,促进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1.1可以利用当地电视、报纸等大众媒体进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等基本政策的的宣传,要做到简单、明了、易于接收。对于电视、报纸等媒体的宣传,人们即使对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问题不是很关心,也会被动地感受与认知,从而慢慢地接受与了解;

1.2可以通过网络宣传。在当今信息社会,网络无处不在,通过网络了解世界,是人们越来越普遍的生活方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可以通过与政府网链接或专门开通住房公积金网站,让广大职工通过网络及时准确地了解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法律、法规、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或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的规定。也可通过网络查询,了解自己住房公积金的相应信息,让广大职工做到心中有数。

1.3各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可定期进行上门宣传。通过到重点和难点单位宣讲住房公积金政策,我们要让广大职工和企业主及单位领导充分地认识到住房公积金与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同样是职工应享有的权益、是同等重要的,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企业主与单位负责人应尽的义务。

1.4也可通过公积金管理部门向各缴存单位、职工发放宣传资料或小册子(资料要简捷、易懂、易记),让广大企业法人、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及企事业职工书面了解自己应享有的住房公积金义务和应享有的权益。

1.5可以在街道等公共场所进行集中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与承办银行等相关单位定期地上街或到公共场所进行集中地宣传,这样可以起到以点带面、影响广泛、意义深远、事半功倍的效果。

1.6可以在城区主要干道或场所设置广告牌、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广告牌、宣传栏、宣传标语的内容要及时地更新,要作到准确无误、通俗易懂、主题突出。

1.7可以通过知识竞答、晚会、歌咏比赛、体育活动等方式进行宣传。

1.8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对外公布服务地点、咨询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公开办事流程、做好窗口服务建设,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

2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网站的开通与正常维护及更新工作。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始终把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2.1做好中心内部的信息化建设。

每一个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或管理部应开通了住房公积金业务和监管网络系统(内网),这样即满足了住房公积金“数据集中存储,业务分级管理”的要求,也实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管理的实时和同步,住房公积金归集模式也由过去委托银行单独管理转变成委托银行和“中心”共同管理。当然现在有些市与市之间、省与省之间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没有联网或系统的多样性及政策不统一也导致其必然具有一定局限性。最终的目标就是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监管系统的全国统一性与全国联网。

2.2做好中心外部的信息化建设

首先应开通住房公积金对外服务网站,作为为广大职工服务的信息化平台,网站必不可少,住房公积金网站可以集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业务咨询、数据查询、经验交流等功能于一体。凡单位开户、人员增减、基数调整、职工支取、转移、贷款等业务可以直接从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同时网站还可以通过“问题解答专区”,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缴存以及公积金的支取使用等问题做了详细的解答。

其次就是通过网络终端。管理部门可以通过与银行合作,通过银行柜员机、触摸屏、发行住房公积金卡等终端为广大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利益服务。例如: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行的住房公积金金穗联名卡,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量身定制,既具有金穗借记卡的所有金融服务功能,又具备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公积金贷款查询等特色功能。

其特色功能有:

2.2.1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明细查询功能:

持卡人可以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所有自助服务终端上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计息明细。

2.2.2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贷款明细、还款计划查询功能:

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持卡人可以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所有自助服务终端上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余额、每月的还款明细,以及未来还款计划,查询结果可通过自助服务终端打印。

2.2.3住房公积金支付功能:

对于符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支取的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划转至职工本人的联名卡,持卡人可在全国农行网点和ATM支取现金及消费。

2.2.4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卡功能:

公积金借款人以联名卡作为还款卡的,按照约定将月还款额在还款日前足额存名卡中,管理中心在扣款结算期内,委托银行从联名卡中扣款。

2.2.5住房公积金批量划付功能:

为方便公积金借款人还贷支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支取划付公积金申请,管理中心在贷款偿还期内依据还贷支取的有关规定计算申请人应该支取的公积金,在约定时间每年两次集中划付至借款人名下的联名卡中,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其他的如常德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该卡是面向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发放,集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审批后提取、贷款发放与还款功能及个人储蓄、结算和消费等功能于一身的多功能联名借记卡。其功能优势主要体现在: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与借记卡账户相关联,通过银行卡这一便利的支付工具进行住房公积金查询和专项应用,实现一卡多功能,满足缴存个人多样化金融需求。还有如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卡等。

3认真受理缴存方面的职工投诉,加强行政执法、督促单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排除困难,不受干扰,不循私情,对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未缴或少缴的单位要及时进行处罚,维护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4坚持实行缴贷互促机制,利用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审查时机,通过计算职工在购房时的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督促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三明市2011年的可贷额度为借款人及其房产共有权人离、退休年龄内所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当职工缴存基数低时,其按2倍计算的可贷额度就少。

可贷额度=(借款人当前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距离退休剩余工作年限×12+借款人已缴纳住房公积金金额)×可贷额度计算倍数+(房产共有权人当前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距离退休剩余工作年限×12+房产共有权人已缴纳住房公积金金额)×可贷额度计算倍数。

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倍数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调整的。

5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联系,确保财政补助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应缴尽缴。

财政部财综[2005]52号文第四条明确指出:“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的长期住房储金,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财政补助行政事业单位依法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要按照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缴存比例,安排财政补助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算支出,并确保预算安排的住房公积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于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财政补助行政事业单位,要尽快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不得拖欠住房公积金;对于历年因财政困难拖欠的住房公积金,要采取措施逐年予以补齐,确保财政补助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应缴尽缴”。对于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按月或季反馈给财政各职能科室,通过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拨款加强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进行日常监督。

6建立跟踪催缴制度,确保单位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

住房中心可按上年度已缴交单位,按银行或按单位总数比例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人,通过每月月末查询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情况,发现已欠缴或到月末当月应缴还未缴存的单位,可通过本部门相应责任人员用电话或到单位走访的方式,督促单位及时地缴存。

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也可与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签订相关协议,通过制定相应的激励和考核机制〔例如:可以通过考核承办银行的每月归集率(每月单位实际缴存额/每月单位应缴存额)或每月公积金的到位率(每月实际缴存单位数/每月应缴存单位数)〕对承办银行进行住房公积金归集考核以加强单位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另外也可通过考核承办银行的每年新增开户数以达到住房公积金归集面的扩大。

7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的省内联网和全国联网。

随着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和住房公积金的用途的增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已深入人心,如何维护职工权益、方便职工办事及住建部对全国住房公积金和各省级监管部门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全省联网及全国联网已是当务之急。

首先,2011年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余额已高达2.1万亿元,通过联网监控有利于上级部门从根本上确保住房公积金安全运行。

其次,联网监控有利于维护职工权益,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事项。联网监控后,住建部能够每月公布每座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进度,并对不能够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重点城市和单位进行督办,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通过我们住房公积金内网的联网,可以防止在这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另一城市不认的情况。在另一城市购房贷款时不能取得公积金贷款.

8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人民银行之间的协作。

公积金缴存基数算法范文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模式

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任务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不是投资资金,只是暂存资金,是属于居民(职工)个人的。作为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运作机构的管理中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经营机构,而是代替政府执行管理和协调职能,协调政府、职工个人、单位、银行、开发商等多方利益关系,替职工个人管理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按现行体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会计核算涉及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公积金业务的核算,二是中心自身业务的核算。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工作就是要根据自身的特点遵循其固有的原则并不断探索会计核算的新模式。

一、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既要遵循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和普遍原则,同时又因其自身的特殊性而具有新的特点。

第一,住房公积金的核算要实现两个分账。一是管理中心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要实行分账核算。管理中心自身业务的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管理中心管理费用应严格实行分立账户,单独核算。

第二,管理中心要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实行三级明细核算。住房公积金总账核算(一级科目)、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核算(二级科目)、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核算(三级科目),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三,对住房公积金收入和支出的核算采用对应的核算原则,即权责发生制或收付实现制。目前,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收支业务一般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在收入和费用实际发生时进行确认,不必等到实际收到现金或者支付现金时才确认。其要点是,凡在当期取得的收入或者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或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到或已经当期支付,都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或费用。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对应。收付实现制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根据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和费用,才能更真实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经营活动的成果。

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管理模式

(一)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管理模式的分类

住房公积金是结合住房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而实行的一种政策,是通过强制性的储蓄方式,建立的一种义务性的个人住房消费专项资金,是职工工资的一部分。其目的在于通过长期强制性储蓄政策,筹集和融通住房建设资金,不断提高和改善城镇职工家庭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目前,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模式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归集模式;另一类是委托归集模式。

这种分类的依据是看归集审核前台由谁承办,如果是由管理中心直接承担,如北京、杭州、青岛、桂林,就为直接管理模式;而委托由银行承担的,如上海、南京、重庆、天津、武汉、成都,则是间接管理模式。但也有从归集信息采集的直接性来分类的,即看中心能否直接从归集业务前台采集到第一手归集信息,若能够直接采集信息的,如北京、杭州、南京、重庆、青岛、桂林,则为直接模式;若是滞后的,如上海、天津、武汉、成都则是间接模式。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侧重点与一般会计核算有所不同。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科目分为四大类14个科目,即资产类6个、负债类3个、净资产类3个和收支类2个,会计处理相对于工业企业来说较为简单,既不需要对生产费用进行归集,又不需要按产品进行分配,成本核算不是住房公积金核算的主要方面。由于保证住房公积金归集资金的运营安全、保值增值是其主要目标,其会计核算注重的是准确性和及时性,财务管理注重的是风险的防范以及保证资金的安全。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的责任主体

住房公积金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法定的单位职工按月缴存的个人长期住房储金,管理中心作为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独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定主体,对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依法进行账目和资金管理,形成与缴存人之间的住房公积金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尽管管理中心一般不直接握持职工住房公积金,而采取在银行开设住房公积金资金账户,把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托存于银行的做法,但在法律意义上,管理中心承担着对每个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负债的法律责任。

住房公积金前台功能的承办机构主要有管理中心和银行两种做法。北京、杭州、青岛均是由管理中心自设前台网点,直接面向职工和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进行信息审核。而上海、重庆、南京则均采取委托银行柜面工作人员的做法。在法律意义上,上海、重庆、南京由于采取委托银行进行前台操作的做法,管理中心实际上没有在法律意义上自己直接履行审核缴存信息合法性的责任。换句话说,一旦发生缴存审核合法性争议,管理中心与银行之间的法律责任将按照合同法规定委托原则,即作为委托人的管理中心相对缴存单位和职工负有直接的审核法律责任。

总之,无论是直接归集模式还是间接归集模式,作为管理主体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的责任主体和法律主体。

(三)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是封闭性的专项基金。从缴交者角度看,其缴交的公积金不能随时“回赎”,只有符合购房等条件时才能使用,否则只有退休时一次性提取,在此之前,其资金实质上被用于帮助其他缴交者满足住房需求,体现基金内部成员间的互助和互济。从资金运作角度看,公积金从归集“入账”,到提取或者发放贷款“出账”,整个资金循环限于内部,没有和外面资本市场连通起来,因此保证资金“入账”与“出账”相称,实现资金收支平衡至为关键,否则就会出现“钱不够用”或者“钱无处用”的局面。因此,归集业务是保证提取和个贷业务正常开展,维持整个公积金资本运作的基础和前提。

另外,《条例》第四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由此可以看出管理中心只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保值和增值,但具体金融业务(开立公积金账户、缴存、提取、贷款、结算及归还)等均委托给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国有银行来办理。这种委托模式存在诸多弊端,如增加住房公积金的行政管理成本、使住房公积金面临的风险更大等。

不可否认的是,目前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还存在诸多问题。与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一般业务性问题相比,会计模式上的问题显得更为关键、更为根本。因此,解决会计核算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变得尤为重要。

三、住房公积金归集会计核算模式

(一)改革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模式

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的改革主要应该着眼于归集管理模式的改革上。因为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向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有明确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购建房提取、退休提取、个人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等。各地在使用住房公积金时基本是按照这个方向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保值增值的。所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模式改革的余地不大,要有改革和创新,也必须是国家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向作出规定。地方上特别是城市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向要有突破是比较困难的。所以,就地方来说,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的改革应该着眼于住房公积金归集模式的改革。

由于管理中心不是金融机构,但又要面对数以万计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资金管理,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手续”。这条规定实际上确立了管理中心和银行之间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进行分工协作的合法性。

为适应住房公积金管营分离的管理模式,强化以会计核算为主线的业务管理和操作,改革原归集、贷款核算的方式已势在必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核算包括公积金汇缴、补缴业务,公积金转移业务,公积金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归集核算的部门职能为受托银行和中心营业部、办事处(以下简称部办)、会计核算处,会计核算新模式流程如图1所示。

受托银行负责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转移、提取的银行金融结算业务。“中心”营业部、办事处负责与受托银行的公积金结算票据的交接;对公积金票据的复核、票据与公积金系统信息的核对;根据公积金票据编制财务记账凭证;核对公积金票据和记账凭证的一致性,同时,按日序时整理,装订公积金票据,并将财务记账凭证和银行流水对账单与会计核算处凭证交接。“中心”会计核算处负责根据业务处室交接的记账凭证和银行流水对账单,审核记账凭证编制的正确性,审核记账凭证相关科目与银行流水账勾稽关系的正确性,并在电算化财务系统中留下审核的痕迹;根据已审核的记账凭证,进行电算化记账,记录公积金财务账簿和公积金存款序时日记账;公积金存款账和各受托银行的“中心”专户进行资金对账,编制存款调节表;会计凭证整理、归档。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

1.制定相关法律。从国外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国家看,不仅有基本法,而且还有针对关键环节的与基本法配套的法律法规。但在我国,相关的法规尚未建立。在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各领域各项事业良好的运作效果必须建立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作为一种强制性储蓄制度,住房公积金的运行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唯一的政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只是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发,而没有经过严格的法律研讨和立法程序,难以保障公积金制度的有效实施。应在广泛调研和研讨的基础上,尽快建立相关法律,同时还要在总结本国经验教训和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运作过程中责、权、利这些关键环节立法。这样,才能依法督促单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及时为职工定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公积金的缴交率。

2.开展执法检查。各地政府要大力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强部门之间配合,采取行政、法律、建立信息系统等多种手段,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要充分发挥各单位工会的监督作用,把住房公积金建立和缴存情况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城市利用媒体向社会公布,提高透明度。同时还要重点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工作,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

【参考文献】

[1]季资荷.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若干问题探讨[J].财会月刊,2005(11).

[2]王梅华.建立住房公积金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的探讨[J].中国房地产金融,2004(4).

[3]陈丽华.优化住房公积金结构刍议[J].财会通讯,2006(11).

公积金缴存基数算法范文篇3

【关键词】公积金归集财务创新

一、我国目前住房公积金状况

我国现在的住房公积金是20世纪90年代借鉴新加坡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由直辖市和省、区政府所在地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县区设立分支机构,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管理费用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现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央、省市属企业基本上已全部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每年公积金缴存额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各个分支机构单独核算,有自己的账务。分支机构内部,归集、贷款、财务是分开的系统,之间需要对账。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蓬勃发展,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日益明显,极大地促进了城市房地产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民群众从这项政策中得到实惠,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住房公积金归集财务存在的问题

首先,行政事业单位都已缴存了住房公积金,但是有95%的民营企业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有的民营企业效益很好,也没有缴存公积金。其次,职工缴存基数差别比较大,不同部门和单位之间工资收入差距悬殊,造成缴存基数悬殊;缴存比例也不一样,5%到12%不等。再次,《住房公积金条例》没有把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纳入缴存范围。农业是国家的第一产业,农业是基础,农民为国家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贡献,从国家的长远发展角度农民也应纳入缴存范围。公积金财务核算分散,每个管理中心没有形成统一的核算制度。

三、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的分析

(一)对民营企业存在问题的分析

1.企业经营者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误区,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认识到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是国家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片面的认为只要为职工按月发放劳动报酬即可,职工的住房问题与企业无关。还有的认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公有制单位的事,与本单位无关。非公企业从成立之初就没有把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是为单位的事,认为职工的住房应由职工自己投资解决,其工资的收入中包括了住房工资。

2.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误区。有的职工维权意识薄弱,有的虽然想让单位给缴存公积金但由于受当前劳动力资源比较充裕的大环境影响,劳动用工的主动权主要在企业,对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为保住工作岗位只能是敢怒不敢言。

3.民营企业职工流动性大,工作不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难度大。

4.宣传力度不够。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行以来,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向非公企业法人代表宣传少,非公单位有许多不清楚建立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法规规定的,对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职工的政策不甚了解;另外,向社会宣传的广度不够,有许多职工不清楚企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自己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

5.地方政府领导重视不够。地方政府没有将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列入议事日程;其次,一些非公企业老总一听缴存住房公积金,就认为是向企业收费,给企业增加额外开支和负担,产生抵触情绪。虽然《条例》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费用于税前开支,但毕竟要增加单位生产或营业成本,减少单位的经营利润。等待观望心理严重,民营企业业主不愿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先头部队”,大多数业主表示,大家缴了我再缴,我再等等看。

(二)对农村缴存公积金存在问题的分析

对农村缴存住房公积金这个概念是一个新事物,《住房公积金条例》没有把农村列入缴存范围,国家没有意识到农村缴存住房公积金会给房地产市场带来广阔的发展前景,农民更不知道住房公积金是怎么回事,现在,农民已经享受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好处,其实,住房公积金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性质一样,都属于社会保障资金,国家得引起高度重视,并积极进行尝试。

四、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对策及创新

(一)加强加快立法,从制度上推进扩面

住房公积金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及国家立法部门,树立“以人文本”的理念,加快对住房公积金的立法研究和制定工作,从法律上为公积金制度重新定位,要求所有民营企业和农村为职工和农民必须缴存住房公积金,推动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在企业和农村中广泛建立和普遍实行,保障企业职工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宣传,转变认识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网站多渠道进行宣传《条例》及有关的各项政策,使企业法人和广大职工提高对公积金制度的认识,让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制度的职工得到实惠,扩大舆论,典型示范,做到以点带面,逐步建立完善。

(三)积极探索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公积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