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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逻辑思维的特点(6篇)

发布人:转载 发布时间:2024-06-08

非逻辑思维的特点篇1

关键词:研究性教学非逻辑思维创新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12)03-0041-04

收稿日期:2012-02-06

作者简介:王龙(1959-),男,安徽安庆人,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课程与教学论研究。一、非逻辑思维是创新思维的源泉

一些心理学研究发现,人类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完全遵照形式逻辑的规则来思维,在许多时候都表现出非逻辑的一面,似乎有另一种大家公认的心理逻辑。但是,非逻辑并不意味着非理性,从生态学的角度来说,很多时候心理逻辑具有理性的一面[1]。非逻辑思维可分为形象(直觉)思维和灵感(理悟)思维。从直觉能力的层次上来考察直觉思维,可把直觉思维划分为可能性直觉思维、联想性直觉思维和美感性直觉思维。所谓可能性直觉思维是指一个新想法、新结论从直觉上看是否可能达到,是否有价值,是否值得去发展等等;联想性直觉思维是指需解决的问题是不同领域之间的相似性问题,是已知领域与未知领域之间可能联系的问题,特别是如何最简洁、最快速地沟通二者之间的联系的问题;而美感性直觉思维是指要解决的数学或其它学科问题或一个新的想法是否满足“美感”的问题。显然,从层次上来看,此三者是由低到高、由弱到强的思维能力。灵感思维是指“形象思维扩大到潜意识,从显意识扩大到潜意识……人的中枢系统是有层次的,而灵感可能是各个自我,是脑子里的不同部分在起作用,有时僵直不动,有时却忽然接通,问题即告解决”[2]。事实上,灵感的很大成分就是顿悟,是人在科学或文艺创作过程中的高潮,是突然出现的、瞬间即逝的短暂思维过程。进一步地说,灵感就是在人的脑海里将相关的现象、期望进行“浓缩”,并在瞬间“闪电般”地将“阻塞”研究目标的通道打通,同时在思考问题的途径或方向上有所创新,是方法论方面上的“飞跃”。灵感思维在整个科学发展的历史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因此,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应该高度重视学生的灵感思维在学习知识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创造是人类发展、科技进步的根本动力,创造过程是逻辑思维和非逻辑思维协作的过程。逻辑思维主要运用在创造过程中的准备和验证阶段,其作用是引导思维的深入,在创造完成后对创造结果的证实。而非逻辑思维则是创造的源泉,是产生创造的必经环节。在创造过程中发挥作用的一切形式的思维活动总称为创新思维。创新思维主要经历了新思想的提出和新思想的论证这么前后两个基本的思维阶段。前一阶段以非逻辑思维为思维活动的主要形式,后一阶段则以逻辑思维为思维活动的主要形式。从本质上来说,创新思维是一种综合性很强的思维方式,是多种思维方式的综合运用,也是多种思维方式的互补和有机组合。显然,创新思维是相对于传统性思维而言的。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创新思维是人人都有的,但因人而异,如果常规性的思维占主导,那么其创造力就发挥不出来。因此,非逻辑思维是创新思维的关键,只有提出了新思想或新问题,才有逻辑思维求证或解决问题的起点和动力。

二、培养创新思维是大学研究性教学的主要目标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中明确提出高校“要积极推动研究性教学,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3]。研究性教学是教师以培养学生的研究意识、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通过教学过程的研究性,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从而让学生掌握知识、培养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教学[4]。研究性教学理念的产生有其思想渊源和长期的发展历程。从孔子“不愤不启,不悱不发”的启发式教学到苏格拉底的“层层诱发”与辩驳的“产婆术”,无不蕴含着研究性教学的萌芽。学界对现代大学研究性教学的关注发轫于美国的博耶委员会1998年《重振本科教学:美国研究型大学的蓝图》报告中提出的“基于研究的学习”,其理论来源相当丰富,人本主义教育理论、建构主义教育理论、后现代教育理论、终身学习和终身教育理论都包含了研究性教学的思想,共同构成大学研究性教学的理论基础[5]。哈佛大学校长陆登庭认为,从学生一入学,大学的主要努力方向就是使他们能够成为参与发现、解释和创造知识或形成新思想的人。这正是研究性教学的最基本的价值观。在研究性教学中,学生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思中学、做中学、失败中学,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学习的主题和步骤,把握学习的节律,成为学习的承担者和反思者,使学习成为学生有意义的生命存在及其活动,促进学生知识、心理、品质、自然天性和生命意义的自我建构,利于学生的可持续发展,由此衍生出大学研究性教学具有自主性、开放性、过程性、探究性、体验性、生成性等特征。这些特征突显出学生的主体地位,也标示着研究性教学形态的复杂、灵活与不确定性[6]。研究性教学坚持以学生为本,着眼于学生发展、学生的成长和完善。教学内容一般是具有研究价值的,是值得师生共同去探讨、探究的一系列具有不确定性的问题,学生在老师引导下敏锐地发现问题,主动地提出问题,积极地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研究性教学和学习既有利于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有利于形成学生的科学涵养,培养研究意识与研究能力。

可以看出,实施研究性教学的根本目的就是培养创新型人才。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宽广的视野,这是创新型人才的知识基础;具备创新的勇气、想象力和表达的能力,这是创新型人才的文化基础;富于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和实践能力,这是创新型人才的方法论基础。因此,培养创新人才除了要考虑智力性因素外,意志品质、思维模式、文化素养等非智力因素格外重要,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还真正需要从鼓励学生提问题、发表不同见解开始[7]。研究性教学让学生参与探究,为学生提供运用创新能力的机会,对学生的创新成果表达前所未有的尊重,认同学生的创新价值,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而且,研究性教学是把学习建立在学生能动性的层面上的。能动性使学生的学习状态从被动到主动,从消极到积极,从他律到自律,它尊重学生、信任学生、极力张扬学生的主动性。所有这些,都有利于学生非逻辑思维的培养,有利于大学生创新能力的提高。

尽管如此,目前大学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仍普遍存在“偏重知识传授,忽略思维能力培养;以教师讲授为主,以教为中心;教学内容陈旧不适应时代变化”等等弊端。调查研究发现,大学开展研究性教学的状况并不乐观,大部分教师和学生认为进行研究性教学的范围不广,质量不高。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管理者认识偏差、重视不够,教师认识错位和积极性低、传统心理定势和行为习惯制约、素质滞后、工作时间和精力限制,学生学业负担重、依赖授受式教学、缺乏科学研究素养、实践中的畏难心理,学校教学管理不完善、评价机制不合理、教师培训不到位、课程与教材体系僵化[8]。因此,大学研究性教学以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为主要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研究性教学中非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途径

创造学有两个基本观点:一是创造力人皆有之;二是创造力可以训练。非逻辑思维能力是人类的一种非常复杂和高级的能力,这种能力的获得主要取决于人们后天的习得或培养。培养非逻辑思维能力必须遵循的一条根本原则是:思维活动要建立在较少的、不充分的知识材料的基础上[9]。研究性教学正好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以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目标的教学法,不仅符合大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也契合了非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之正道。一方面,教师是引向理解的前导;另一方面,学生是走向理解的实践者[10]。大学教师应树立以生为本的教学理念。传统的教学观把学生当作“工具”和“容器”,研究性教学观则应树立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实施研究性教学,教师要实现三个转变:第一是教育教学观念的转变,要深刻理解研究性教学的重要意义,提高开展研究性教学的自觉性;第二是教学模式的转变,要改变传统教学中“我讲你听”的灌输模式,在课堂教学中努力培养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学习的能力,注意启发学习的非智力因素,知识不惟课本,评价学生不惟分数,真正发挥好自身的主导作用,切实达到在教学中提供信息、启发思路、补充知识、介绍方法、引导学生质疑、探究和创新;第三是实现由经验型到研究型的转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科研能力。研究性教学具有开放性、探究性的特点,单靠教师积累的传统经验很难有效地实施研究性教学,因此教师必须善于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11]。

应该说,目前在课程教学中还存在一些误区,主要是忽视培养非逻辑思维能力的重要性。要么就是以传授知识为主,照本宣科,要么就是过分强调逻辑思维,强调纯演绎式的教学,把直觉、想象、顿悟等非逻辑思维当作可有可无,由此导致了课程教学仅赋予学生的“再现性思维”而忽视“创造性思维”的误区。为此,在研究性教学实践过程中,可以结合以下途径着力培养大学生的非逻辑思维能力。

1.鼓励想象,进行联想性直觉思维训练。爱因斯坦曾说过:“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力概括着世界上的一切,推动着进步,并且是知识进步的源泉。”想象是人们在头脑中对已有事物的表象进行加工改造而创造新形象的心理过程。因为想象没有任何框框,可以任意飞跃、演变,甚至是无中生有,所以是一种非逻辑思维。在教学中,关键是要破除知识的权威,解除思维定势和惯性思维的框条,教师应以亲切和蔼的态度,充满激情的鼓动语言,创设学生大胆想象的氛围,运用比喻和联想等方法,使学生的想象思维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形成创新思维的习惯。

2.启迪猜想,培养灵感思维。猜想是一种想象力,是科学想象与形象思维的巧妙结合而产生的一种直觉结果,是“灵感”的化身。而直觉思维恰恰是指不受某种固定的逻辑规则约束而直接领悟事物本质的一种思维形式。它也是很多自然科学创造、发明的基点。灵感思维是一种高度复杂的思维活动,它是因创造力突然达到超水平发挥的一种特定心理状态。灵感思维具有突发性、偶然性、新奇性、独创性和忽逝性等特征[12]。要培养学生的灵感思维,首先要培养学生勤于思考、勇于探索的习惯,因为它决不是天上掉馅饼,而是在一定知识信息储备的基础上,对疑难问题久经沉思之后不同知识信息之间的突然沟通。其次,还要帮助学生捕捉灵感爆发的最佳时机和环境。灵感往往出现在长期的紧张的思索之后的暂时的松弛状态,所以,要培养学生劳逸结合、有张有弛的生活和学习习惯,在长时间紧张的思考之后,适当放松一下,开展一些有益的文体活动,不仅可以使身心得到休息、调整,而且往往也是灵感爆发的良机。

3.变式教学,培养学生逆向思维能力。变式教学法的核心是不断地变换问题。变式教学要求通过变式的过程,展示知识发生、发展、形成的完整过程;它通过运用不同的知识和方法,对问题进行不同角度、不同层次、不同情形、不同背景的变式研究,有意识地引导学生从“变”的现象中发现“不变”的本质,从“不变”中探求“变”的规律;它使学生在理解知识的基础上,把学到的知识转化为能力,形成技能、技巧,完成“应用——理解——形成技能——培养能力”的认知过程[13]。逆向思维是有意识地从常规思维的反方向去思考问题的思维方式,教师通过变式教学能有效训练大学生的逆向思维能力。

四、结语

大学教育,不仅是要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同时还担负着为社会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之重任。创新思维的关键是直觉、灵感、顿悟等非逻辑思维。非逻辑思维实质上就是一种经由不充分的前提材料就得出结论的思维活动。非逻辑思维能力在研究性学习中可以得到有效培养,教师在研究性教学中要以生为本,鼓励想象,创设情境,经常采用变式教学等途径,着力培养大学生的非逻辑思维能力。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只有将思维方法的教学与具体的课程教学紧密地结合起来,以思维方法为载体,才能促进课程知识内容的教学;只有深入地探讨和揭示隐藏在具体课程知识背后的思维方法,才能提高教学的有效性,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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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钱学森.关于思维科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6-8.

[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EB/OL].moe.省略/edoas/website18/31/info139...37K,2008-05-28.

[4]姚利民,史曼莉.大学研究性教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8(6):62-65.

[5]姚利民,等.大学研究性教学理论基础研究[J].大学教育科学,2008(4):55-59.

[6]严启英.关注高校研究性教学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J].高教论坛,2009(3):73-77.

[7]李延保.对“研究型大学”和“研究性教学”的再认识[J].中国高校科技,2011(6):7-9.

[8]姚利民,康雯.大学研究性教学现状与原因分析[J].中国大学教学,2009(1):19-23.

[9]余华东.创新思维的关键是非逻辑思维[J].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2(1):1-9.

[10]胡弼成,陈小伟.对话—理解:大学教育的本真意蕴[J].教育研究,2010(8):50-52.

[11]刘智运.论高校研究性教学与研究性学习的关系[J].中国大学教学,2006(2):24-27.

非逻辑思维的特点篇2

关键词:初中数学教育思维探讨

随着素质教育的进一步推行,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数学教育不仅仅是向学生传授数学知识,让学生背诵枯燥的公式、运算繁杂的数据,要发展学生的智力,提升学生的数学素养。影响学生数学学习能力高低和效果好坏的因素很多,但是其核心因素是数学思维。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是数学教育的核心,是全面提升学生数学学习能力的关键所在。

一、对数学形象思维的分析

在数学教学中,思维是非常重要的,R.柯朗在《数学是什么》中这样解释:“数学,作为人类思维的表达形式,反映了人们积极进取的意志、缜密周详的推理及对完美境界的追求。它的基本要素是:逻辑和直观、分析和推理、共性和个性。”我们常说的数学思维。主要包括形象思维、逻辑思维、直觉思维等。形象思维是指借助数学形象或表象。反映数学对物象的本质和规律的一种思维能力。在数学形象思维中,表象与想象是两种主要形式,其中数学表象又是数学形象思维的基本元素。

1.数学表象

数学表象这一概念。是指对已经感知过的观念形象的一种重现。数学表象常常以反映事物本质联系的特定模式。即结构来表现。例如,数学中“球”的形象,已是脱离了具体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等形象,“球”这个概念在数学概念中是表示定点距离相等的空间内点的集合。这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它所涵盖的内容包括:集合内的点(球面上的点)与定点(球心)之间的本体联系,距离相等。数学的表象就是对事物的本质联系用一种可以分解的结构模式进行拆分和重组。从而分析其形式和特征。

数学表象在人的头脑中是通过对客观事物、模型、几何图形、代数表达式、数学符号、图像、图表等的重现而形成的。而数学的形象思维恰恰是以数学表象为主要思维材料的一种形象思维。因此。在初中数学教学中,教师要重视发展和培养学生的表象思维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学生更好地接受课程中抽象的内容。善于利用表象思维能力去分析事物的性质特点等。从而利用这些特征学会解题、学会认知。培养学生的表象思维就是要使学生在几何学习中。对基本的图形形成正确的客观的表象,抓住图形的形象特征与几何结构。辨识不同关系的各种表象,在代数、三角、分析等内容的学习中。重视各种表达式和数学语句符号等所蕴含的构造表象。

2.数学想象

数学想象是组成数学形象思维的一部分。也是一种重要的形式。学科里通常把数学想象分为再造性想象和创造性想象两种类型。

首先,再造性想象指的是,根据数学的语言、符号、数学表达式或图形、图表、图解等提示,经过加工改造而成的新的数学形象的思维过程。再造性想象具有两个特征。一个是生产的新想象虽然没有感知过。但是并非是自己完全独立创造出来的,是根据别人描述或者示意再造出来的:另一个新形象是头脑中原有的表象经过再加工或改造。其中包含着个人的知识与理解能力的作用,因此又有创造的成分。学生在平时的数学学习中的想象,很多都属于再造性的想象。因为学生的心智发育还未完全成熟。很难对新的表象创造出独立的、全新的想象。所以,学生只能在教师的教导和自己的学习中。经过再加工、再现等方法去展开想象活动。

其次,我们要分析的是创造性的想象,它一般指不依靠现成的数学语言和数学符号的描述。也不根据现成的数学表达式和图式等方法的提示,只依据思维的目的和任务在头脑中形成独立的新的形象的思维过程。这种想象能力一般多出现在数学家和科学家的头脑中。一般中学生是比较难达到这个高度的,但是可以朝这个方向培养和发展学生的想象能力。

二、对数学逻辑思维的分析

形式逻辑思维和辩证逻辑思维是逻辑思维的两大组成因素。形式逻辑思维就是依据事物的形式。有规则、有逻辑地反映数学的对象、结构和它们之间的关系。这是一种对事物本质特征和内在联系的认识过程。这属于逻辑思维发展的初级阶段。对于逻辑思维的高级阶段——辩证逻辑思维,就是一种从运动过程及矛盾的相互转化中去认识物质客体。同时还要遵循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等规律去认识事物本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学生运用更多的是哲学的思考能力。坚持客观的评价和认识事物。因为。就数学这门学科来说,本来就具有极强的逻辑性和系统性,是一门论证严谨、逻辑严密的学科。数学中的公式、定律和法则等。都是通过严谨的逻辑思维才能推导归纳出来的。所以在教学当中,我们一定要教会学生层层论证、逐步证明、反向验证等方法,这是一种掌握数学学习的技巧之一。如果学生没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就很难把数学学好。所以,在平常的习题练习当中,教师一定要教会学生如何进行论证和检验,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三、对数学直觉思维的分析

直觉思维在数学学科的学习中也是非常重要的。它主要是指以一定的知识经验为基础的。通过对数学对象作总体观察,而在瞬间顿悟到对象的某方面的本质,从而迅速地对数学对象作出估计判断的一种思维。在表现形式上。一般有以下特征:直接性、快速性、整体性和不可解释性。数学的直觉思维是一种非逻辑的思维活动。是知识能力经过长期积累和反复思考以后,某一瞬间触发了灵感而不自觉地对事物本质作出的一种判断。这种思维能力在学生的身上常常表现为对某一问题的突发性的好奇发问。或者是对教学内容的一种直接的认识,这种认识不一定正确或者全面。但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学会如何尊重学生的直觉思维,懂得将其不全面的直觉思维,加以逻辑的锻炼,从而帮助学生从数学的学习中,体会到数学的乐趣和魅力,帮助学生更好地认识学习数学。

非逻辑思维的特点篇3

关键词:中国古代逻辑;西方古代逻辑;“思维中的逻辑”;逻辑;“悖”;反证法

中图分类号:B81-0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3)01—0117—05

近读中国古代逻辑史著名专家孙中原教授《中国逻辑研究中的几个问题求解》一文(以下简称“孙文”)①,发现有一些问题。由于这些问题关系到中国古代逻辑史研究的重大原则问题,特撰写此文,将我对这些问题的主要看法加以论述,以就正于我的老友孙中原教授及中国逻辑学界诸同仁。

一、中国逻辑(学)与西方逻辑(学)的同与异

“孙文”说:“不能说‘中国逻辑与西方逻辑有本质上的共同性(共性、普遍性)外,还有本质上的不同性(个性、特殊性)’。”又说:“说‘不同民族有不同的逻辑’,‘中国逻辑与西方逻辑除有本质上的共同性(共性、普遍性)外,还有本质上的不同性(个性、特殊性)’都是虚假命题。”我们认为,首先必须把存在于人类逻辑思维中的逻辑(可简称为“思维中的逻辑”)和由逻辑学家对“思维中的逻辑”进行研究、总结形成的“逻辑”加以严格区分。②前者乃是人类通过长期的实践,逐渐正确地认识了客观世界的某些最一般的性质和关系(如:客观事物在相对稳定状态下都具有一定的质的规定性,决不可能既具有某种性质,同时又不具这种性质;类与类之间的相容或不相容的关系,等等。当人们遵守这些事物的一般性质和关系时实践就可能成功,反之,则一定失败),从而在进行思维时,能够逐渐不自觉地遵守客观事物的这些最一般的性质和关系。这样,也就是客观事物的某些最一般的性质和关系,逐渐反映到人类的思维中,成为人类逻辑思维中的逻辑规律和思维形式(亦即人类逻辑思维中的逻辑——“思维中的逻辑”)。后者乃是人类经过长期的发展,逐渐地由不自觉的逻辑思维发展到自觉的逻辑思维,这样就会有一些逻辑学家对人类思维中的某些逻辑规律和思维形式,进行科学总结,从而形成一定的逻辑知识或逻辑系统——这就是逻辑(逻辑学)。③存在于人类逻辑思维中的“思维中的逻辑”和存在于一定逻辑著述中的“逻辑”既有一致性(逻辑学是从“思维中的逻辑”中总结出来的,二者当然有一致性),也有一定的根本差别:“思维中的逻辑”乃是人类思维对客观世界某些最一般的性质和关系的正确反映。全世界事物的一般性质和关系、全人类的认识器官是一致的,决定了全人类的“思维中的逻辑”也是一致的。但是逻辑学则不然,由于人类不同民族科学发展水平和科学研究重点的不同,特别是在古代,世界各民族呈隔绝状态,各民族、国家在逻辑研究方面基本不可能相互交流,因此,各民族、国家逻辑学的内容、体系必然存在重大的差异。

从“孙文”的论述上看,他显然是把上述两者“思维中的逻辑”和“逻辑学”加以混淆了。试看“孙文”下面的话:“同样是人类,有同一本性、同一认识器官(眼耳鼻舌身和大脑),面对同一世界,必然拥有同一逻辑……”显然,“孙文”说的同一“逻辑”指的乃是“思维中的逻辑”。如上所说,由于客观事物规律和人类思维器官的一致性,“思维中的逻辑”的同一性乃是必然的。但是,全人类“思维中的逻辑”的同一性,决不意味着全人类各个民族、国家之间逻辑学也是同一的、无差别的。而事实也正是这样。例如,中国古代逻辑(存在于墨家辩学、荀子、公孙龙名学之中)和西方古代逻辑(如:亚里士多德逻辑)之间就存在着根本的差别:前者所讲述的推理形式主要是类似于“类比推理”的“推类推理”,而推类推理属非必然性推理、归纳推理,逻辑学者对之也无符号公式的刻画。严格来讲,中国古代逻辑还未形成一个完备的逻辑系统。后者讲述的推理形式则主要是三段论。三段论乃是必然性推理、演绎推理,亚里士多德对之进行了符号公式的刻画。亚氏三段论逻辑已经初步形成了完备的逻辑系统。不仅如此,即使中、西古代逻辑所论述的是同一个逻辑规律,其论述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和学术水平也还是有根本差别的。试以矛盾律为例:众所周知,中国古代具体论述矛盾律的有墨家的《墨经》和韩非的《难一》。前者的内容是:“(辩)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不当若犬。”④后者的内容是:“楚人鬻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⑤而西方古代具体论述矛盾律的是亚里士多德,他是这样说的:“相反叙述不能同时两都真实。”因为,“同样属性在同一情况下不能同时属于又不属于同一主题”,“任何事物不可能在同时既是而又非是”。⑥试将上述中西古代逻辑关于矛盾律的论述相比,不难看出两者在论述的表现形态和科学的深刻程度上都是有本质的差别的。其实,关于中西古代逻辑的这种根本差别,“孙文”也是不得不承认的。“孙文”不是也说“西方逻辑是系统、发达、完善和典型的逻辑系统……中国古代逻辑系统、发达、完善和典型的程度,远逊于西方逻辑”吗?!

“孙文”说“中国逻辑与西方逻辑除有本质上的共同性(共性,普遍性)外,还有本质上的不同性(个性,特殊性),都是虚假命题”。我们认为,恰恰相反,“孙文”的这种说法违背辩证法关于事物类与类之间“本质”的“同一性”与“差别性”的关系的原理,因而乃是错误的。

什么是事物的“本质”?事物的本质就是决定该事物之所以为该事物以及该事物之所以不同于其他事物的性质。例如:“人”的本质就是“能够制造生产工具的动物”,亦即凡是具有“能够制造生产工具的动物”这种性质的都是“人”,而凡是不具有“能够制造生产工具的动物”的性质的就不是人。根据事物之间的本质的相同和相异,就构成了世界上类与类之间相同或相异的关系。根据辩证法的观点,类与类之间的这种“同”、“异”关系乃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例如,“男人”和“女人”,由于两者都具有“人”的共性(能够制造生产工具的动物),因而同属于“人”一类,又由于两者各自具有“男性”与“女性”的根本特性,因而又分别属于“男人”和“女人”不同的类。扩而大之,世界上的各种事物之间既可以由于具有这样或那样的共同性质,而同属于这样或那样的类,又可以由于具有这样或那样的不同性质,又分别属于这样或那样的类。这也就是说,世界上事物之间或事物的类与类之间既具有“同一性”,又具有“差别性”。这就是事物同、异关系的辩证法。我国古代的辩证法家惠施说:“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⑦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懂得了事物同、异关系的这种辩证法,那么中、西古代逻辑的“共同性”和“差别性”的道理也就很清楚了。中、西古代逻辑具有共同性:它们研究的对象都是人类思维中的逻辑——存在于人类思维中的思维形式及其规律,这些思维形式及其规律都是客观事物最一般的性质和关系的正确反映。中、西古代逻辑也有其差别性:两者所研究的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重点不同,刻画这些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方式、方法不同,成熟程度、科学水平不同,当然还有语言形式不同。这就是二者在本质上有所不同的所在。

二、“孙文”的有关论述完全无法证明中、西

古代逻辑只有共同性,没有不同性

“孙文”认为中、西古代逻辑只有本质上的共同性,没有本质上的不同性。“孙文”对此又是如何论述的呢?试看“孙文”:

从墨子活动的公元前5世纪,到《小取》产生的公元前3世纪,时代跨度200年。在当时的百家争鸣中,出于论证说服的需要,墨子具体、形象、生动地说明议论中自相矛盾的荒谬和背理,创造性地使用各种比喻。

《公孟》载墨子说:“教人学而执有命,是犹命人包而去其冠也。”“执无鬼而学祭礼,是犹无客而学客礼,无鱼而为鱼罟(网)也。”《非攻上》载墨子批评攻国者“小为非,则知而非之,大为非攻国,则不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是自相矛盾……

我们认为,上述所引《公孟》、《非攻》中墨子所讲的话,只说明当时的墨子已经是一个自觉的逻辑思维者,也已经意识到“自相矛盾”乃是错误的,并以揭露论敌的自相矛盾驳倒对方。但是“孙文”的这种论述完全不能证明中、西古代逻辑只具有同一性而无差别性。因为,墨子这里只有对矛盾律的运用,而无对矛盾律本身的论述。因此,这些谈话根本谈不上中国古代的逻辑科学问题,自然也谈不上中、西古代逻辑的同、异问题。“孙文”说:

墨子率先在辩论中总结出元语言语义概念“悖”,表示对方自相矛盾,荒谬和背理。《耕柱》载墨子说:“世俗之君子贫而谓之富则怒,无义而谓之有义则喜,岂不悖哉……

《墨经》熟练运用“悖”概念和归谬法,反驳百家争鸣中的自相矛盾议论。《经下》说:“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即“一切言论是虚假的”自相矛盾,论证的理由,在于“一切言论是虚假的”本身是言论……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批评克拉底鲁论点“一切命题是假的”:“说一切为假的人就使自己也成为虚假的。”

古希腊有“说谎者”悖论。克里特岛人爱庇门德说:“所有克里特岛人说的话都是谎话。”如果这句话真,由于它是克里特岛人说的话,则这句话本身是谎话,即假……

“说谎者”悖论,后表述为“我说的这句话假”,这是典型的语义悖论:由真推假,由假推真。悖论是矛盾的恒假命题。语义悖论是涉及语言意义、断定和真假概念的悖论。中国、印度、西方三大逻辑传统,对语义悖论有相同思考的事实,是对中西逻辑同一性的证明。

我们认为,“孙文”所说中、西逻辑传统对语义悖论有相同思考这一论断是不符合事实的。首先,“孙文”对上述引文中“悖”这一语词的语义解释是不准确的。什么是悖?悖即悖谬,是错误、荒谬的意思,不应该把“悖”解释为“自相矛盾”。试看《墨经》中《经说下》对《经下》“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一句话的解释:“悖,不可也。之人之言可,是不悖,则是有可也。之人之言不可,以审必不当。”这话是说,所谓悖,就是谬误。如果这人说的这句话正确,这句话就不是谬误,那么就是存在有不谬误的言论了。如果这人说的这句话不正确,对这句话加以审视(把这句话和天下的言论相对照),就必然会发现它的错误。我国中逻史著名专家周云之著《墨经校注·今译·研究——墨经逻辑学》一书中对《经下》这句话中“悖”这个司的解释也是:“悖:谬也,错也。”⑧再看《墨经》中另一处有关“悖”的论述:“《经下》假必悖,说在不然。”《经说下》对其中“假必悖”的解释则是:“假必非也而后假”,也就是说,“悖”是“非也”,亦即“谬误”的意思。所以,“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准确的解释应该是:“认为‘一切言论是虚假的”,是虚假的,理由在于这句话本身也是言论”,而不应该像“孙文”那样解释为:“‘一切言论是虚假的’自相矛盾”。当然,“孙文”作者可以认为,《经下》作者之所以认为“以言为尽悖”,悖(错了),是因为他认识到“以言为尽悖”这句话是自相矛盾的。但是,《经下》作者认识到“以言为尽悖”自相矛盾是一回事,“以言为尽悖,悖”中后一个“悖”字是不是“自相矛盾”的意思是又一回事。决不能因为《经下》作者认识到“以言为尽悖”这句话自相矛盾,就把“以言为尽悖,悖”解释为“一切言论是虚假的,自相矛盾”。更何况,这种解释把“以言为尽悖,悖”中的前一个“悖”字解释为“虚假的”,后一个“悖”字解释为“自相矛盾”,本身也就是一种自相矛盾呢。其次,也不能把“以言为尽悖”这样的语句简单地称为“语义悖论”。“以言为尽悖”和西方的“所有克里特岛人说的话都是谎话”一样,充其量只能算是“半个悖论”。因为,悖论不仅要由其真可以推其假,还应该可以由其假推其真,而“以言为尽悖”和“所有克里特岛人说的话都是谎话”都不能由其假推其真。在西方就有人发现了这个问题,公元前4世纪麦加拉学派的欧布里德就把“所有克里特岛人说的话都是谎话”改为“我说的这句话是假话”。这句话是可以由真推假和由假推真的,乃是典型的悖论式语句。然而在中国古代就没有哪一位学者将“以言为尽悖”进一步修改为完整的悖论式语句。仅此一点就足以证明,在中国古代人们只是把这句话作为一个自相矛盾的谬论看待的,并没有真的把它作为什么“悖论”来研究的。进一步说,“以言为尽悖”不过是一个悖论式语句,并非就是有关悖论的逻辑理论。悖论、语义悖论的逻辑理论乃是近、现代西方逐步形成的逻辑学的一个新的科学分支——逻辑哲学的科学内容,它包括悖论的本质(悖论的定义、公式以及它究竟是逻辑矛盾还是辩证矛盾等)、悖论的分类、消解悖论的方法等等丰富的内容。⑨悖论式语句与悖论逻辑理论根本不同,前者只是可以供后者研究的对象,没有前者固然不会有后者,但有了前者却未必就有后者。在中国古代仅仅有悖论语句(何况还只是“半个”呢),并没有悖论的逻辑理论。因此,仅就中、西古代都存在这类语句来说,根本就不存在中、西古代逻辑的对比问题,更不能因此断定中、西古代逻辑只有同一性而无差别性。“孙文”说:

墨子率先在辩论中总结出元语言语义概念“悖”,表示对方自相矛盾、荒谬和背理……《贵义》载墨子说:世之君子,使之为一犬一彘之宰,不能则辞之。使为一国之相,不能而为之,岂不悖哉?用“悖”概念揭示对方自相矛盾、荒谬和背理,以驳倒对方,即归谬法。

我们认为,“孙文”把《贵义》所载墨子的话“世之君子……岂不悖哉”说成是“用‘悖’概念揭示对方自相矛盾、荒谬和背理,以驳倒对方,即归谬法”是不恰当的。人所共知,归谬法是一种假言推理形式——假言推理否定后件式。正像“孙文”自己文中所说,该推理形式具有“如果P则q;非q;所以非P”这样的结构,而“世之君子……岂不悖哉”一句话根本不是推理,而是由两个具有矛盾关系的命题的合取命题的否定命题。这一命题形式的公式应是:(P∧P)。如果把“使之为一犬一彘之宰,不能则辞之”作为假言命题,这一命题形式的公式当为:((Pq)∧(Pq))。这一命题形式的公式结构和归谬法推理形式的公式结构显然不同,怎么能说它就是归谬法呢?当然,归谬法在否定后件从而否定前件时运用了矛盾律,墨子的上述命题中也运用了矛盾律(对两个相互矛盾命题的合取命题进行否定运用了矛盾律)。但决非凡是运用矛盾律(揭露对方自相矛盾)的就是归谬法。

我们认为,退一步说,即使墨子在论辩中使用了归谬法,也完全不足以证明中、西古代逻辑只有同一性,没有差异性。因为,使用归谬法,只说明墨子逻辑思维的自觉性,说明中、西思维中的逻辑的同一性,并不足以说明墨子对归谬法的逻辑理论有所创造,因而也完全涉及不到中、西逻辑的同、异问题。

三、研究中国古代逻辑的基本道路和指导思想

对于我国古代逻辑的研究,我国逻辑界有这么两派人士,一派人认为只有西方逻辑是逻辑,中国古代逻辑根本不是逻辑。他们对中国古代逻辑的“研究”,就是以西方逻辑为标准,认为既然中国古代逻辑与西方逻辑不同,因此,中国古代逻辑就不是逻辑。因此,中国古代无逻辑。他们实际上是中国古代逻辑的虚无主义者。另一派是肯定中国古代逻辑的存在,但是他们只承认全世界逻辑科学的同一性,完全否定中国古代逻辑的特殊性。他们对中国古代逻辑的研究,就是以西方逻辑为唯一标准,用西方逻辑改造中国古代逻辑——以西方逻辑为框架,把中国古代逻辑的内容生硬地填入这种框架中。这两派人物的观点表面上看来很对立——一派否定中国古代逻辑的存在,一派肯定中国古代逻辑的存在,但实质上却是一样:通过他们对中国古代逻辑的研究,抹杀中国古代逻辑的实际存在。我个人对这两派都持否定态度。我认为,研究中国古代逻辑,既要承认它与西方逻辑的同一性,又要承认它与西方逻辑的区别性。研究中国古代逻辑,当然可以借鉴西方逻辑,但决不是要以西方逻辑为指导、方法来改造中国古代逻辑。研究中国古代逻辑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方法,要揭示它与西方逻辑的同一性,更要充分揭示它与西方逻辑的差异性。要掀开其古代语言的面纱,用现代语言给予恰当的解释,从而全面地、准确地总结出其逻辑的实际内容。

“孙文”说:“当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近现代,中国古代逻辑研究,必然以弘扬西方逻辑为主轴,以传承中国古代逻辑为辅助。”我们认为,当今我国走向现代化之机,研究中国古代逻辑,决不能以弘扬西方逻辑为主轴,而是要以弘扬我国古代文化为主轴(中国古代逻辑是中国古代文化的重要内容),从而更好地传承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发展我国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文化。当然,研究中国古代逻辑以传承中国文化为主轴,决不意味着拒斥西方逻辑。发展新时代的中国文化也是以汲取、引进西方科学文化为前提的。但汲取西方文化,决非是以西方文化为主轴,用西方文化来改造中国文化,使中国文化西方化。这是要切切牢记的!

非逻辑思维的特点篇4

【关键词】创造性;思维能力;高中数学

【中图分类号】G4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071(2012)01-0357-01

思维科学研究表明,思维能力的核心是思维品质,敏捷性、灵活性、深刻性、独创性和批判性是构成思维品质的五大要素。其中独创性即创造性思维能力,创造性思维是人的思维中最可贵的一种思维品质,只有具有这种思维特点的人,才有可能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急需的开拓型人才。但长期以来,在“应试教育”下培养出来的学生恰恰缺少的正是这一点。针对当今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成了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教学改革的方向,是素质教育的核心。而数学课是一门富有创造性内涵的学科,如何在数学教学中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便摆在我们每个数学教师的面前。下面就这一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

1非逻辑思维能力培养的观念

非逻辑思维包括形象思维、直觉思维、灵感思维和数学审美等。研究表明:形象、直觉、灵感思维在人的创造思维能力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数学审美能力在数学学习过程中,起着非智力因素与智力因素之间的桥梁和中介作用,它有助于培养创造性思维能力。法国数学家彭加勒认为,数学创造性思维是逻辑思维与非逻辑思维功能的综合。真正有创造力的人,就必定既是善于严格思维,又是善于不严格思维的人。这实质是说在数学戗造发明的过程中,既包含非逻辑思维,也含有逻辑思维,且非逻辑思维占据优势,是逻辑思维主导下的非逻辑思维,两种思维的有机结合,互相补充和作用,创造力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数学的创造发明过程往往是先通过形象、直觉、灵感、审美等非逻辑思维迅速找出问题的突破口,再通过逻辑思维做出严格的证明。非逻辑思维是打开数学创造大门的钥匙。中学数学虽然对社会来讲,一般不会有客观上的创新结果,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发现探索对于培养其创造素质是极为有利的。长期以来,人们在数学教学中,非常重视逻辑思维,过分偏重于演绎推理,过分强调形式论证的严密逻辑性的严格作用。数学教育仅赋予学生以“再现性思维”的严重弊病,对非逻辑思维的认识不足,忽视形象思维在创造中的作用,忽视直觉思维的顿悟作用,忽视数学审美的桥梁纽带作用。

2数学语言能力培养

数学语言是科学语言,它的符号与图形都是用来表示数量与空间形式及其关系的,是认识量与空间形式及其关系的有力工具。语言是思维的工具和载体,语言可促进思维,深化思维,思维又可创造语言。数学语言的发展与数学思维的发展更是相辅相成互为促进的。如数的发展产生了复数语言,而复数语言的发展又产生了复变函数论这门具有广泛应用价值的数学学科。数学语言所表达的创造性的数学思维过程,最能体现一个人的创造精神和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数学语言具有准确、抽象、简炼和符号化等特点。它的准确性可以培养学生诚实正直的品格,它的抽象性有利于学生揭示事物本质的能力的培养,它的简炼和符号化特点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概括事物的规律,也有利于思维。一个公式、一个图形胜过一打说明,符号公式的和谐与简洁美,有利于学生记。忆、有利于分析问题、有利于计算和逻辑论证。学习复数时,“1

3非智力因素培养

非逻辑思维的特点篇5

【关键词】逻辑/范围与性质/广义与狭义/一元论/多元论/工具主义

【正文】

一、广义的逻辑与狭义的逻辑

什么是逻辑?要清楚明确地回答这一问题,要将各种各样冠以“逻辑”的学科都统一在一个明确清晰的“逻辑”的定义之下,这是很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不妨先对逻辑发展史作一简单考察。

在西方,公元前4世纪,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集其前人研究之大成,写成了逻辑巨著《工具论》(由亚氏的六部著作编排而成:《范畴篇》、《解释篇》、《前分析篇》、《后分析篇》、《论辩篇》、《辨谬篇》)。虽然在亚氏的著作中他并没有明确地使用“逻辑”这一名称,也没有明确地以“逻辑”这一术语命名其学说,但是,历史事实是,亚氏使形式逻辑从哲学、认识论中分化出来,形成了一门以推理为中心,特别是以三段论为中心的独立的科学。因此,可以说,亚里士多德是形式逻辑的创始人。

亚氏之后,亚里士多德学派即逍遥学派和斯多葛学派都以不同形式发展了亚氏的形式逻辑理论——逍遥学派的德奥弗拉斯特和欧德慕给亚里士多德逻辑的推理形式增补了一些新的形式与内容,提出了命题逻辑问题,斯多葛学派克里西普斯等人则构造了一个与亚里士多德词项逻辑不同的命题逻辑理论。

弗兰西斯·培根是英国近代唯物主义哲学家,也是近代归纳逻辑的创始人,他在总结前人归纳法的基础上,在批判了经院逻辑和亚里士多德逻辑之后,以其古典归纳逻辑名著《新工具》为标志,奠定了归纳逻辑的基础。

18-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黑格尔等,对人类思维的辩证运动与发展进行了深入研究,建立了另一种新的思辩逻辑——辩证逻辑。

与此同时,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基础的形式逻辑在发展与变化中也进入了新的阶段——数理逻辑阶段。数理逻辑也称符号逻辑,或谓狭义的现代逻辑,奠基人是德国哲学家、数学家莱布尼兹。他主张建立“表意的、普遍的语言”来研究思维问题,使推理的有效性可以用数学方法来进行。莱布尼兹的这些设想虽然在许多方面并未实现,但他提出的“把逻辑加以数学化”的伟大构想,对逻辑学发展的贡献却是意义深远的,正如逻辑史家肖尔兹所说,“人们提起莱布尼兹的名字就好象在谈到日出一样。他使亚里士多德逻辑开始了‘新生’,这种新生的逻辑在今天的最完美的表现就是采作逻辑斯蒂形式的现代精确逻辑。”(注:肖尔兹著,张家龙译:《简明逻辑史》,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50页。)莱氏之后,经过英国数学家、哲学家、逻辑学家哈米尔顿、德摩根的研究,英国数学家布尔于1847年建立了逻辑代数,这是第一个成功的数理逻辑系统。1879年,德国数学家、逻辑学家弗雷格在《概念文字——一种模仿算术语言构造的纯思维的形式语言》这部88页的著作中发表了历史上第一个初步自足的、包括命题演算在内的谓词演算公理系统,从而创建了现代数理逻辑。之后,英国哲学家、逻辑学家罗素和怀特海于1910年发表了三大卷的《数学原理》,建立了带等词的一阶谓词系统,从而使得数理逻辑成熟与发展起来。

上述数理逻辑,以两个演算——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作为核心,被称之为现代形式逻辑或狭义的现代逻辑。在当代,以现代逻辑为基础,将现代逻辑应用于各个领域、各个学科,从而出现了广义的各种各样的现代逻辑分支。

从以上对古代、近代、现当代逻辑学说发展的简单考察可以看出,逻辑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它至少包括了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基础的传统演绎逻辑、以数理逻辑为核心及基础的现代逻辑及其分支、归纳逻辑、辩证逻辑等等,而这些逻辑相互之间的特性又是十分不同甚至十分对立的。所以,要用一个明确的定义把这些历史上所谓的逻辑都包含进去,确实是很难的。事实上,“逻辑”一词是可以有不同的涵义的,逻辑可以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英国逻辑学家哈克在谈到逻辑的范围时,认为逻辑是一个十分庞大的学科群,其分支主要包括如下:

1.传统逻辑: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

2.经典逻辑:二值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

3.扩展的逻辑: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识论逻辑、优选逻辑、命令句逻辑、问题逻辑

4.异常的逻辑:多值逻辑、直觉主义逻辑、量子逻辑、自由逻辑

5.归纳逻辑(注:S.Haack:Philosophyoflogic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78,P.4,221-231.)

在这里,哈克所谓的“扩展的逻辑”,是指在经典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中增加一些相应的公理、规则及其新的逻辑算子,使其形式系统扩展到一些原为非形式的推演,由此而形成的不同于经典逻辑的现代逻辑分支;至于“异常的逻辑”,则是指其形成过程一方面使用与经典逻辑相同的词汇,但另一方面,这些系统又对经典逻辑的公理与规则进行了限制甚至根本性的修改,从而使之脱离了经典逻辑的轨道的那些现代逻辑分支。“扩展的逻辑”与“异常的逻辑”统称为“非经典逻辑”。

以哈克的上述分类为基础,从逻辑学发展的历史与现实来看,逻辑是有不同的涵义的,因此,逻辑的范围是有宽有窄的:首先,逻辑指经典逻辑,即二值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不严格地,也可以叫数理逻辑,这是最“标准”、最“正统”的逻辑,也是最狭义的逻辑;其次,逻辑还包括现代非经典逻辑,不严格地,也可以叫哲学逻辑,即哈克所讲的扩展的逻辑与异常的逻辑;再次,逻辑还包括传统演绎逻辑,它是以亚里士多德逻辑为基础的关于非模态的直言命题及其演绎推理的直观理论,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词项(概念)、命题、推理、证明特别是三段论等。此外,逻辑还可以包括归纳逻辑(包括现代归纳逻辑与传统归纳法)、辩证逻辑。将逻辑局限于经典逻辑、非经典逻辑,这就是狭义的逻辑,而将逻辑包括传统逻辑、归纳逻辑与辩证逻辑,则是广义的逻辑。以这一取向为标准,狭义的逻辑基本上可以对应于“逻辑是研究推理有效性的科学,即如何将有效的推理形式从无效的推理形式中区分开来的科学”这一定义,而广义的逻辑则可以基本上对应于“逻辑是研究思维形式、逻辑基本规律及简单的逻辑方法的科学”这一定义。

由此可见,逻辑学的发展是多层面的,站在不同的角度,就可以从不同的方面来考察逻辑学的不同层面及不同涵义:

(1)从现代逻辑的视野看,逻辑学的发展从古到今的过程是从传统逻辑到经典逻辑再到非经典逻辑的过程。这一点上面已有论述,此不多说。

(2)从逻辑学兼具理论科学与应用科学的角度,可以确切地把逻辑分成纯逻辑与应用逻辑两大层面。可以说,纯逻辑制定出一系列完全抽象的机械性装置(例如公理与推导规则),它们只展示推理论证的结构而不与某一具体领域或学科挂钩,是“通论”性的,而应用逻辑则是将纯逻辑理论应用于某一领域或某一主题,从而将这一具体主题与纯逻辑理论相结合而形成的特定的逻辑系统,它相当于逻辑的某一“分论”。在纯逻辑这一层面,还可以分成理论逻辑与元逻辑,所谓元逻辑,是以逻辑本身为研究对象的元理论,是刻划、研究逻辑系统形式面貌与形式性质的逻辑学科,它研究诸如逻辑系统的一致性、可满足性、完全性等等。不言而喻,元逻辑之外的纯逻辑部分,统称为理论逻辑。以这种分法为基础,如果说纯逻辑是狭义的逻辑的话,则应用逻辑就是广义的逻辑。

(3)从逻辑学对表达式意义的不同研究层次,可以把逻辑分成外延逻辑、内涵逻辑与语言逻辑。传统逻辑与经典逻辑对语言表达式(词或句子)意义的研究基本上停留在表达式的外延上,认为表达式的外延就是其意义(如认为词的意义就是其所指,句子的意义就是其真值),因此,它们是外延逻辑。对表达式意义的研究不只是停留在其外延上,认为不仅要研究表达式的外延,也要研究表达式的内涵,这样的逻辑就是内涵逻辑。可以看出,外延逻辑与内涵逻辑对表达式意义的研究都只是停留在语形或语义层面,而实际上,表达式总是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下使用的,因此,逻辑对语言表达式意义的研究还可以也应该深入到语言表达式的具体的使用中去,对其进行语用研究,这一考虑,就促成了所谓的自然语言逻辑或语言逻辑的研究。所谓自然语言逻辑,按我的理解,就是通过对自然语言的语形、语义与语用分析来研究自然语言中的推理的科学。因此,如果说狭义的逻辑是一种语形或语义逻辑、它们只研究语形或语义推理的话,则广义的逻辑则是一种语用逻辑,它还要研究语用推理。

二、现代逻辑背景下的逻辑一元论、多元论与工具论

从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在当代,现代逻辑的发展呈现出多层次、全方位发展的态势,逻辑学正在从单一学科逐步形成为由既相对独立又有内在联系的诸多学科组成的科学体系的逻辑科学。现代逻辑发展的这一趋势,就使得一方面大量的、各种各样的现代逻辑分支、各种各样的逻辑系统不断涌现,比如,既有作为经典逻辑的命题演算与谓词演算,也有作为对经典逻辑的扩展或背离的非经典逻辑。另一方面,不同于传统逻辑或经典逻辑所具有的直观性,非经典逻辑系统越来越远离直观甚至在某些意义上与直观相背。在这种背景下,逻辑学家就必然面临如下需要回答的问题:

(1)逻辑系统有无正确与不正确之分?说一个逻辑系统是正确的或不正确的是什么意思?

(2)是否一定要期望一个逻辑系统成为总体应用的即可以应用于代表任何主题的推理的?或者说,逻辑可以是局部地正确,即在一个特定的讨论区域内正确的吗?

(3)经典逻辑与非经典逻辑特别是其中的异常逻辑之间的关系如何?它们是否是相互对立的?

对上述问题的不同回答,就区分出了关于逻辑的一元论、多元论与工具主义。

不管是一元论还是多元论,都认为逻辑系统有正确与不正确之分,逻辑系统的正确与否依赖于“相对于系统本身的有效性或逻辑真理”与“系统外的有效性或逻辑真理”是否一致。如果某一逻辑系统中的有效的形式论证与那些在系统外的意义上有效的非形式论证相一致,并且那些在某一系统中逻辑地真的合式公式与那些在系统外的意义上也逻辑地真的陈述相一致,则该逻辑系统就是正确的,反之则为不正确的。以这一认识为基础,一元论认为只有一个唯一地在此意义下正确的逻辑系统,而多元论则认为存在多个如此的逻辑系统。

工具主义则认为,谈论一个逻辑系统是否正确或不正确是没有意义的,不存在所谓正确或不正确的逻辑系统,“正确的”这个词是不合适的。就工具主义来说,他们只允许这样一个“内部”问题:一个逻辑系统是否是“完善的”(Sound)?即是说,逻辑系统的定理或语法地有效的论证是否全部地并且唯一地是在该系统内逻辑地真或有效的?(注:S.Haack:Philosophyoflogics,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78,P.4,221-231.)

多元论又可以分为总体多元论与局部多元论。局部多元论认为,不同的逻辑系统是由于应用于讨论的不同领域而形成的,因此,局部多元论把系统外的有效性和逻辑真理从而也把逻辑系统的正确性看作是讨论的一个特定领域,认为一个论证并不是无条件地有效的,而是在讨论中有效的,所以,逻辑可以是局部地正确的,即在某一特定的讨论区域内正确的。而总体多元论则持有与一元论相同的假定:逻辑原理可以应用于任何主题,因此,一个逻辑系统应该是总体应用的即可以应用于代表任何主题的推理的。

就经典逻辑与非经典逻辑特别是异常逻辑之间的关系而言,一元论者强迫人们在经典系统与异常系统中二者择一,而多元论者则认为经典逻辑与扩展的逻辑都是正确的。因此,一元论者断言经典逻辑与异常逻辑在是否正确地代表了系统外的有效论证或逻辑真理的形式上是相互对立的,而多元论者则认为经典逻辑与异常逻辑两者在某一或其他途径下的对立只是表面的。

就逻辑科学发展的现实而言,从传统逻辑到经典逻辑再到非经典逻辑的道路,也是逻辑科学特别是逻辑系统发展由比较单一走向丰富多样的过程。以传统逻辑来说,它来自于人们的日常思维和推理的实际,可以说是对人们的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活动的概括和总结,因此,传统逻辑的内容是比较直观的,与现实也是比较吻合的。而经典逻辑是传统逻辑的现展阶段,是以形式化的方法对传统逻辑理论特别是推理理论的新的研究,因此,与传统逻辑一样,经典逻辑的内容仍是具有直观基础的——经典逻辑的公理与定理大都可以在日常思维中找到相对应的思维与推理的实例予以佐证,人们对它们的理解与解释也不会感到与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实际过于异常。所以,在传统逻辑与经典逻辑的层面,用“系统内的有效性”与“系统外的有效性”的一致来说明一个逻辑系统的正确性是合适的,这种说明的实质就是要求逻辑系统这种“主观”的产物与思维的客观实际相一致。

相对而言,在经典逻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各种非经典逻辑,它的直观性、与人们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吻合性就大大不如经典逻辑,甚至与经典逻辑背道而驰。以模态命题系统为例(应该说,相对而言,模态命题逻辑在非经典逻辑中是较为直观的),如果说系统T满足对模态逻辑系统的直观要求,它所断定的是没有争论的一些结论的话,则系统S4、S5就难以说具有直观性以及与人们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吻合性了:在系统S4和S5中都出现了模态算子的重叠,因而象pp、pp这样的公式大量出现,而这些公式几乎没有什么直观性。至于非经典逻辑中的直觉主义逻辑、多值逻辑,它们离人们的日常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实际更远,更显得“反常”。同时,同一个领域比如模态逻辑或时态逻辑,由于方法和着眼点不同,可以构造出各种不同的系统。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学者作出逻辑系统无正确性可言、逻辑系统纯粹只是人们思考的工具的工具主义结论也就不足为怪了。应该说,工具主义的观点是有一定的可取之处的:它看到了逻辑系统特别是各种非经典逻辑系统远离日常思维与推理和作为“纯思维产物”的高度抽象性,看到了逻辑学家在建构各种逻辑系统时的高度的创造性或“主观能动性”。但是,另一方面,从本质来看,工具主义的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也是不可取的。它完全抹杀了逻辑系统建构的客观基础,否定了逻辑系统最终是人们特别是逻辑学家的主观对思维实际、推理实际的反映。这种观点最终的结果就是导致逻辑无用论,最终取消逻辑。这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科学发展的实际和逻辑科学的学科性质的。

而一元论对逻辑系统的“正确性”的理解过于狭窄,也过于严厉,这种观点难以解释在今天各种不同的逻辑系统之间相互并存、互为补充的现实。从本质上讲,尽管任何逻辑系统都是逻辑学家构造出来的,但是,它们是有客观基础的——它总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否则,它就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最终难以存在下去),所以,逻辑系统是有“正确”与“不正确”之分的——正确地反映了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逻辑系统就是正确的,反之则是不正确的。应该说,这一点是一元论与多元论都可以同意的,但是,在承认这一说法的同时,还应该看到,“正确地反映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的实际”是可以有不同的程度、不同的层次的:逻辑系统对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反映可以是比较普遍、一般的(比如传统逻辑与经典逻辑),也可以是比较特殊、具体的(比如某些非经典逻辑系统,它所反映的就是相对于某一特定主题或领域的特定的思维与推理);逻辑系统对人类思维特别是推理实际的反映可以是比较直观、与日常较为吻合的,也可以是相对来说较为抽象、远离现实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逻辑系统的“正确性”是多样的,不可绝对化和唯一化。所以,我认为,一元论坚持“只有一个正确的、唯一的逻辑”是不妥的,相反,多元论的观点则是可以接受的。

如果按哈克的分析把非经典逻辑分成“扩展的逻辑”与“异常的逻辑”的话,那么,很显然,扩展的逻辑是以经典逻辑为基础,将经典逻辑理论应用于某一领域或学科而形成的对经典逻辑的扩充,它们之间并不存在互斥、对立的情况,它们都可以是“正确的”。至于“异常的逻辑”,它的某些性质与特征确实可能与经典逻辑不同甚至相矛盾(例如在直觉主义逻辑、多值逻辑中排中律的失效等等),因此,它们有“对立”的地方,但就经典逻辑与某一异常逻辑分支相比而言,它们的对立或不一致只是在某些方面,而从整个系统的性质来看,它们的互通之处更多,因此,经典逻辑与某一异常逻辑分支之间的所谓“对立”之处,恰恰是该异常逻辑分支的独特之处,也是它对某一问题的不同于经典逻辑的处理和解决之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对经典逻辑的意义不在于“否定”了经典逻辑的某些定理或规则,而在于对经典逻辑忽略了的或无法处理的地方进行了自己的独特的处理。所以,经典逻辑与异常逻辑之间的“对立”是表面上的,其实质是它们之间的互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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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江天骥,等.西方逻辑史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非逻辑思维的特点篇6

关键词:逻辑思维;数学;培养

一、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1.逻辑思维能力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思维的范围非常广泛。思维的表现形式也是多样性的。每个人的思维方式不同,人们对待同一件事情的处理方式也不相同。在我们的小学教学的过程中,应当把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作为教学活动开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小学生创造性的逻辑思维是其发展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基础,同时也是提高小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基础。同时逻辑思维能力是学生会独立分析事情的根本。试想如果我们不培养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那么他们就不会有条理的去做事情,他们做任何事情都不会成功,会做的乱七八糟。逻辑思维能力强的人在遇到任何困难时都能有完整的思路,不被打乱。他们在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常常比别人更优秀。

2.怎样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是复杂的但逻辑思维能力却对我们很重要。所以我们应该对其引起重视。这对我们的教学改革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综合分析能力是逻辑思维的一部分。老师应该在教育孩子学习时,善于引导他们,让他们自己去分析问题所在。逻辑思维能力也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培养的,所以我们就应该从小培养。逻辑思维能力包括分析,综合等各种能力。我们应该进行学模式,学生养成找问题,好奇的习惯,同时注重将找到的原因进行科学的分析。

二、为什么要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培养

1.小学生的特点

逻辑思维能力归根结底为人们在平常生活对事物的了解,然后将其综合考虑的一种能力。小学生是身心发展的时期,是培养逻辑思维能力最好的时间。小学生年龄小如果不注重培养他们的能力,他们没有逻辑思维能力,老师的教学就会很困难。培养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可以使他们在学习中不感到困惑,枯燥,更好的学习。小W生的习惯等都没有养成,从小培养起来更容易,且这对他们以后都是有益的。如果小的时候不培养,那么他们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就困难重重。

2.数学课堂的本质

数学课堂本质上是充满意义的课堂,但是大多数学生都觉得数学课堂太过于枯燥。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因为我们的逻辑思维能力不强,不会利用已知的条件去寻求答案。如何改变这种现状就需要我们从小培养逻辑思维能力,善于分析问题。将数学课堂回归到他本该有的面貌。学生分析能力提高,对数学充满兴趣,是我们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最终的目的。小学数学老师应该用应用题进行辅助培养。应用题就是要对给的条件进行罗列,最后分析。

三、小学数学课堂培养的优势

1.学科优势

数学则是培养这一能力的最好学科。数学学科是逻辑思维能力要求最高的学科。这就对老师的教学目标提出了要求,老师应该让表面认识提高到形象思维上去。老师应该把公式等总结起来,让学生不仅记住它们,更要引导他们运用自己的终合能力去探究它们。数学学科本来就是一门逻辑思维能力极强的学科。不管是数学中的概念还是数学中的公式定理都是数学家们运用逻辑思维能力所探讨出来的。学生在学习数学中就潜移默化的培养了逻辑思维能力。而这种能力也让他们这一学科学得很好。在这个学科中培养逻辑思维能力是一件一举两得的事情。

2.时间优势

小学是我们培养他们良好逻辑思维能力的最佳时机,小学生的年龄和性格决定了他们的学习特征。小学生如果没有逻辑思维能力会对其学习的学科产生厌烦情绪,小学生是我们国家的希望,所以应该从小培养。

不管怎么说,在小学的教育阶段,我们都应该培养其逻辑思维能力。因为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对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有重要的作用。且小学数学教师在教学活动开展的过程中,也应积极采用多种教学方法,让学生在学习中提升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相信逻辑思维能力的提高,更能够激发学生对知识内容的学习,提升学习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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