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诚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用管理机制;实施途径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2-0230-02
信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是维持社会正常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石,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们反观现实生活中整个社会的信用状况不免让人产生一份担忧。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中国企业每年因为信用缺失而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信用缺失所造成的国家财富资源的浪费和损失,已经达到十分惊人的地步。
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如此普遍的社会信用缺失现象?我们又如何去解决这样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呢?下面,我们不妨从形成信用缺失的社会原因和法律根源两个方面来加以分析,并就如何打造诚信环境,构建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问题发表一下个人的建议。
一、形成信用缺失的社会原因和法律根源
回顾新中国的发展历程,我们从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直接步入社会主义的新时代。从原有的计划经济时代到如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其间只是经过了短短的数十年时间,转型期的短暂必然会引起新旧制度间的矛盾冲突。信用缺失只是诸多矛盾中的一个。从形成信用缺失的社会原因和法律根源方面来探讨,无非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习惯思维使人们缺乏对信用问题的足够重视。建国以来,中国的经济体制经历了数次重大的变革。新中国成立后,所有的经济组织享受着相同的权利和承担着共同的责任,相互之间不存在本质意义上的利益冲突。在那样的经济环境下,人们根本无须为所谓的信用问题去感到担忧,因此,企业间也基本上不存在信用缺失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的到来,多种经济成分并立,产生了不同的利益集团,社会各方的利益矛盾日益凸现。但是,由于长期形成的习惯思维,使人们(尤其是国有企业)缺乏对信用问题的足够重视。一方面他们缺乏对自身信用的主动维护;另一方面又对信用风险的危害缺乏必要的重视。于是,信用缺失的现象大量产生,并由此对社会经济产生巨大的破坏。
2.转型期的短暂导致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滞后。过去,在计划经济时代,政府除了管理国家政治和国防外,在经济上也起着主导的作用,国民经济在政府的全面主导下按计划发展,这种经济模式在新中国的发展历史上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化,整个市场的运作格局和交易规则都将随之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由于转型期的短暂,导致政府职能的转变来不及彻底转型,以致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滞后。
3.管理理念的落后造成信用管理水平的低下。由于中国进入市场经济时代的时间不长,同发达的“征信国家”相比,信用交易的比重在整个市场交易总量中还处于较低水平,人们对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信用对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理解不深。因此,众多企业对信用管理缺乏必要的重视。这种管理理念的落后造成信用微观管理水平的低下。由于整体信用管理水平的不高,由此造成了中国高信用风险的市场特征。
4.产权不清晰造成信用立法的困难。信用风险的产生除了信用信息的不对称原因外,还有另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产权问题。由于中国特殊的经济体制形式,特别是国有企业投资主体与经营主体的分离;出资主体同受益主体的不一,类似的企业产权的不清晰,为法律上认定信用责任带来了很大的障碍。因此,需要法律界从民法的法理上寻找信用立法的依据,制定符合现实社会状况的信用法律和法规,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提供强大的法律保证。
5.信用法制的滞后缺乏对失信行为的威慑。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度经过漫长的发展历程通常都建立了完善的信用法律法规制度。但是,在中国虽然一些地方和部门出台了一些信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但国家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有关信用方面的专门法律。因此,社会需要信用立法对失信欺诈行为进行严厉的法律惩处。
二、社会信用管理机制的目标
社会信用管理机制的建立,是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信用管理机制的建设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符合科学的发展观、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社会信用管理机制的目标主要包含下列几个方面:
1.监督、管理的法制化。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社会信用体系的管理、监督必须纳人法制化的轨道。从征信国家的法治管理经验得知,一个国家信用立法主要体现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调控信用工具发行、强制开放征信数据、促进信用管理行业发展、指导征信机构的工作方法,使其提供真实信息以及法律相容性等法律原则,而社会信用管理和信用咨询服务机构要自觉接受来自法律法规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2.信用观念的普及化。由于信用带有浓重的道德色彩,信用行为的实现必须有道德水平来维系。因此,要提高社会的信用程度,信用观念的普及就显得十分的必要。另一方面,信用风险的觉察和防范也得益于信用意识的提高。由此可见,信用观念的普及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3.运行管理的社会化。遵循小政府、大社会的思路,通过运行管理的社会化道路改善对企业信用的管理,如组建诸如信用管理协会、追账协会、信用联盟等信用管理民间机构,充分发挥这些民间信用管理机构联系同人、沟通政府、协调行动、培训员工、学术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4.信用记录的公开化。信用记录的公开化是所有征信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信用信息管理的重要原则。通信国家对企业的任何信用信息都不提供保护,政府也对掌握的信用信息实行信息公开的原则。而对企业和消费者的失信记录公开更是社会失信惩戒机制发挥作用的最主要手段。因此,信用记录的公开化是建设征信国家的不二选择。只是授信组织机构在公开信用信息时必须注意遵守法律规定的对消费者个人隐私和国家机密的保护。
5.信用服务商业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产品的交易和服务应当实行市场化、商业化运作。信用服务商业化有助于培育征信市场规模,有助于提高信用产品的专业化水准,增加信用信息的公正性、客观性、及时性和科学性水平。而且实现信用服务商业化还有助于运用专业征信机构和咨询服务机构的专业经验帮助企业提高信用管理的水平。
6.信息查询、的电子化。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一体化的发展,市场主体对信用交易和信息查询提出了快捷便利的更高要求。采用电子化手段管理社会信用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高速便利的服务,是“征信国家”的通常做法。电子化的信息查询、系统提高了信息流动的效率,降低了成本,这是今后社会化信息管理的发展方向。
三、社会信用管理体制的实施途径
确定了社会信用管理体制的目标,通过什么途径,采用何种方法。实现这一目标,也就成为我们思考的问题了。对此,个人的建议如下:
1.以政府政策为导向。根据中国的国体和政体,我们的政府是一个强势的政府。强势的政府就要有强势的作为。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已经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并立的局面,但是,国有经济成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始终还是处于核心地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国有资产的当然代表,理所当然地应该在社会信用管理机制建立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强调政府机构的作用并不是要政府包办代替而否定按市场规律办事,而是让政府职能部门更好地按市场规律依法行政。从市场的角度来考量,国有企业一旦发生信用风险,国家就要为此承担起全部的经济损失。而国有企业如果因信用原因对社会造成影响,势必会对国家信用造成巨大的伤害。由此,我们的政策对国有企业的信用治理也必须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指导。
2.以法律法规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因此,全社会的信用管理必须纳入社会主义法制化轨道,接受法律的制约和监督,同时得到法律的保护和保障。
由于中国市场经济起步较完,因此,同世界上其他“征信国家”相比,信用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还存在明显差距,至今为止国家还没有一部关于信用方面的专门法律。但是,我们正在大踏步地赶上,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信用方面的法规性文件,为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提供了法律上的指导。当然,我们要进一步加快信用立法的步伐,尽快消弭与“征信国家”的差距,全力缔造一个诚信、和谐、安详的社会。
3.以专业委员会为纽带。信用管理是国家、社会、企业、个人多层次的立体管理体系,如何管理和运作这样庞大和复杂的系统呢?一个简单而又有效的办法就是以专业委员会为纽带。
4.以集团公司为抓手。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原政府下属的主管局已由企业集团模式取代。但是,由于国家出资的关系,这些大企业集团同国资委又保持着相当紧密的联系。另一方面,这些大企业集团又在某种意义上代表国资委对下属国有企业实行业务上的管理和领导,形成政府部门和企业的“交集”。
由于企业集团的身份特殊,在推动国有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中,以集团公司为抓手不失为一种良策。
5.以单位企业为基础。单位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组织从事生产、经营、销售等经济活动,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活跃的因子。目前,大多数信用风险也主要来自于各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因此,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必须坚持以单位企业为基础。
6.以社会服务为支持。从信用管理的层次上看,社会信用管理属于中观层面。信用社会服务的作用在于通过信用中介机构的日常经营与及时的信息传播,监督与约束市场上的经济主体的信用行为。
诚信环境是一个社会的系统工程,通过政府的大力推动,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有理由相信一个诚信的环境必将形成,一个和谐、安详的社会就会展现在世人面前。
参考文献: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的公共信息资源管理长期以来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体制色彩,“条块分割”和“信息垄断”现象严重,信息共享程度低,公共信息资源的深度开发与利用严重不足。并且,由于政府在公共信息管理中的特殊地位,使得我国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缺少驱动力,造成了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社会效用低下。在信息资源飞速膨胀和信息的社会信息需求日益增强的信息社会,传统的以政府为唯一主体的垂直式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模式不仅严重地制约着我国公共信息资源的管理与利用水平,而且也不能满足社会对公共信息资源的多层次需求。为适应公共信息资源管理复杂性发展的需要,提高我国公共信息资源的管理与利用水平,必须建立一个以政府宏观规划为指导的多主体参与的多元化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模式。
1建立多元化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策略的必要性分析
保罗·乌勒(PaulUhlir)在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起草的《发展和促进公共领域信息的政策指导草案》中,把公共信息资源定义为不受知识产权和其他法定制度限制使用以及公众能够有效利用而无需授权也不受制约的各种数据来源、类型及信息。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目标是满足社会不同组织或个人对公共信息的普遍需求,具有公共性和共享性的内在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说,所有与公共利益相关的信息资源都可以归入公共信息资源范畴,并由此组成了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范畴体系。建立多元化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体系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实现我国公共信息资源管理多层次服务目标的必然发展趋势。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社会对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呈现明显的多层次化特征,公共信息的社会个性化需求日益增强。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在公共信息资源的采集和处理上,还是在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服务功能建设上,传统的以政府为唯一主体的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模式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不能满足社会对公共信息资源的多层次需求。因此,建立一套以政府宏观规划为指导的,社会各类企业、组织和机构参与的多元化的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体系,是适应现代社会对公共信息资源多层次需求的必然要求。
(2)适应社会分工专门化和组织分化程度不断提高的环境发展需要。随着社会分工专门化和组织分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过去集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和社会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等功能为一身的政府行政结构正在面临分化,并在事实上形成了多样化的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渠道,这为社会各类组织和机构参与公共信息资源管理开辟了新的道路。
(3)适应公共信息资源管理复杂性发展的要求。现代社会人们对公共信息的需求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既包括对衣食住行等物质类信息需求,也包括对科技、教育和文化等领域精神类信息的需求,还包括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险、扶贫救济以及家政服务等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公共信息需求等。从总体上看,社会公众对公共信息的个性化需求日益增强,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具有明显的多层次性。因此,无论是从公共信息资源自身,还是从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社会服务目标上看,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复杂性越来越强。除此之外,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信息科学、信息技术以及社会科学等多个领域的理论知识与专业技术体系的支撑。
总之,建立多元化的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模式不仅是全面实现信息社会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目标的要求,也是适应公共信息资源体系复杂性发展的需要
2建立多元化的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模式
在传统公共信息管理模式下,不同部门和组织之间信息交换的不流畅导致了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上的“体内循环”效应明显,而“共享效应”得不到充分体现。在新形势下,公共信息资源管理必须走政府行政型管理、市场经营型管理和社会自发型管理相结合的、功能互补的多元化管理模式。
2.1转变政府的公共信息管理职能
2.1.1推进政府信息管理机构改革,促进政府政管理理念的转变。首先,改变传统的垂直式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一个以政府宏观规划为主导,其他社会各种组织、团体和公众参与的扁平化的、灵活的公共信息组织管理体系。该体系的建立应以推进公共信息运动周期中各个环节的有效实现为目标,尽量减少中间管理层的设置,并且可以根据信息运动规律和社会需求的变化,动态设置一些管理机构,以适应信息动态变化的需要。其次,改变政府的行政管理理念。政府可以通过职能转移方式将公共信息管理的部分权力转移给其他社会机构和团体,政府对公共信息资源的管理由过去的垄断管理转向有限管理和服务社会的社会宗旨,充分发挥社会其他组织和机构在信息管理上的优势。
2.1.2发挥政府在公共信息管理中的宏观规划作用。公共信息资源主要来源于社会,社会各级组织机构、团体和个人均有权参与公共信息资源的建设。但是,政府在宏观规划和政策法规的制定等方面仍然要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在公共信息管理中的宏观规划作用主要体现在:①建立国家层面的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宏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该层面公共信息资源管理和使用的安全有序进行;②建立适合新形势下公共信息管理的政策规范,对多元管理主体在公共信息资源管理过程的责、权进行明确的划分,以保证不同层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公共信息资源获取和管理上的公平性;③从宏观上建立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标准规范,以促进公共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共享与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宏观规划需要一套科学的体系和不同行业与部门之间的充分协调,不是哪一个组织和机构可以单独完成的,需要发挥政府的权力优势和社会协调能力。
2.2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多元化发展
在新形势下,根据公共信息资源的开采方式、开放性程度和社会需求的不同,可以分别利用社会各种力量实现对不同层次公共信息资源的无缝管理和综合利用。公共信息资源来源于社会的各个层次,发挥和调动社会各种力量在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方面能够有效地解决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复杂性问题,满足社会需求的多层次需要;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在参与公共信息管理过程中可以提供一些政府难以收集的信息,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公共信息资源体系中的空白,从而满足公共信息资源体系建设的复杂性和完整性要求。社会各类组织机构和个人在参与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过程中,政府可以以社会公众对公共信息资源服务的满意度为标准,在不同的主体之间引入竞争机制,并由政府负责为不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平台。
2.3充分发挥专业组织机构在公共信息深层次开发与利用上的优势
深层次开发与利用不足是我国在公共信息管理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公共信息资源的深层次开发与利用是一项难度大,系统性和专业性强的任务。在公共信息资源管理过程中,可以借助社会各个领域的专业机构或团体,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一些商业的专业技术公司等在理论知识、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来完成专题性、预测性、决策性和创新性等公共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或实现对公共信息资源的二次开发与利用,以提高我国公共信息资源的深层次开发与利用水平。:
2.4建立一套适应多元化发展战略的公共信息资源管理评价体系
社会对公共信息资源的消费和使用取决于所提供的公共信息资源的数量、质量和服务水平。在传统的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模式下,公共信息资源的控制权和使用权大都掌握在政府手中,政府是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唯一主体,缺少有效的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在多元化的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模式下,不同主体从事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能力和专业化水平通常存在很大差异,并且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是每个竞争主体的最终目标。“评价”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公共信息资源管理评价体系的建立一方面可以从资源建设水平、共享程度、综合利用程度、服务质量以及带来的社会效用等多个方面对每个竞争主体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进行科学的评价,从而保证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还可以为不同的社会组织和机构参与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提供一个公平的、开放的竞争平台,并可从宏观引导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合理化和科学化。
3建立一个多层次的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体系
信息资源共享的实质是各经济行为者从不同角度分享信息资源的效用,目的是实现最大化的社会经济福利。共享程度低是我国公共信息资源建设过程中一个不争的事实。根据科学数据共享的观,信息共享体系是一个以共享数据为中心,包括技术标准、政策规范、人员、组织机构以及各种服务功能所组成的一个复杂系统。因此,建立一个完备的公共信息共享体系需要从技术规范、组织机构和人才以及共享数据中心等多个方面人手。本文将公共信息资源的共享体系建设分成两大部分:共享环境建设和信息共享服务网络建设。
3.1共享环境建设
共享环境是实现公共信息资源有效共享的基本保障。共享环境建设主要包括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律环境以及技术环境等建设。共享环境建设的主要目标有:
(1)为公共信息资源的整合和优化建立一套科学的数据标准和规范;
(2)为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与使用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技术支撑体系;
(3)为多层次共享体系的建立提供一个公平、开放的宏观调控的政策平台和组织管理体系;
(4)为社会各种组织和个人参与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建立一套有效的市场调节机制和政府激励机制。我国公共信息资源建设的共享环境目前还没有正式开始,信息立法和推动信息共享的数据标准和规范体系建设还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阶段,这已经成为我国公共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使用过程中的一个巨大障碍,并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信息化进程的推进。共享环境是实现公共信息共享的基础,也是实现对不同层次公共信息资源有效整合与利用的必要条件。共享环境建设不是哪一个社会机构和团体所能够单独完成的,它需要社会不同领域的理论和技术支持以及不同领域之间的协调。因此,共享环境建设应归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另外,共享环境建设应着眼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长远发展,遵循从宏观到微观,先全局后局部的建设思路。
3.2建立多层次的公共信息共享服务网络
公共信息资源的广泛性和多层次性决定了其共享管理的多层次化。从总体上看,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本身具有多层次化的特点,并且在社会的不同领域和区域的分布和使用上很不均衡。因此,从实现共享管理的可行性、实用性和高效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应建立一个能够适应社会不同层次需要的多层次公共信息资源服务网络,具体包括:
(1)部级信息共享服务网络建设。部级信息共享服务网络建设是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信息共享硬件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信息共享环境建设,以及国家层面的共享信息资源体系建设。在这里,国家层面的信息主要是指由政府掌握和控制,并能够面向其他社会组织和团体提供共享使用的国家基础信息和政府信息等。当前,部级信息共享服务网络建设的重点应从硬件基础设施的建设转移到公共信息的共享环境和国家层面的公共信息资源体系的建设上来,以便为基层信息共享服务网络的建设提供基础和保障。
(2)区域信息共享服务网络建设。区域共享服务网络主要是指适应某个地区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和服务需求所建立的公共信息共享服务网络。区域信息共享服务网络建设的主要包括区域内各个领域和行业的,如财政、经济贸易和科技教育等各种公共数据库和元数据库和面向区域服务的资源体系和服务网络建设。区域信息共享服务网络在整个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它向上应能够实现与部级信息共享服务网络的互通,并承担为部级信息服务网络提供信息资源的任务,向下应能够与本地区的企业级信息公共服务网络互连,并能够实现与企业级信息资源的集成与共享。
(3)企业级信息共享服务网络建设。在这里,企业级信息共享服务网络是指以追求信息管理的增值服务为目标,通过市场运行机制为社会各个层次提供信息服务的共享服务网络。企业可以依靠自身的专业和技术优势,广泛收集社会各个层次的信息资源,进行信息的深加工,并根据信息市场的需求变化,为社会各个层次的需求者提供信息服务功能。企业级信息服务网络的建设,一方面可以解决社会急需信息资源的建设问题,另一方面,企业级信息服务网络是以市场为驱动力的,它可以根据市场上的个性化信息需求提供动态的、灵活和多层次的公共信息管理与服务。因此,企业级信息共享服务网络的建设不仅能够提高公共信息资源管理的社会效用,还能够解决公共信息资源管理所面临的复杂性问题。
[关键词]档案;资源管理;建设模式;对策
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社会化建设,是各级档案部门在经济社会条件下所必须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社会化直接关系到档案部门开展社会公共服务的功能定位、关系到各级档案部门对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的参与支配程度。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社会化既可以有效地推动档案工作服务社会功能的合理实现,又可以全面地促进整个社会公共管理、尤其是适应社会需要的档案信息资源社会管理模式的形成与完善。
一、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社会化的建设模式
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社会化,有助于逐步培育形成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自主管理的良性循环机制,缩减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的运行成本,可以更好地为档案馆实现履行社会公共服务的基本功能,扩大档案信息资源的社会“流通”、“覆盖”范围为档案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共建共享模式――即通过某种形式或机制将社会急需的、分散保存在不同领域、行业、部门的档案信息资源进行系统整合,形成集约化的档案信息管理体系,供社会各方面共同享用,使档案信息资源得到充分的开发与利用;
2、委托模式――即有条件、有选择地将部分难以通过正常“流通”渠道进入各级各类档案馆进行管理的档案信息资源委托给社会化的专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与开发,并形成制度、使之接受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达到扩大档案信息资源的社会辐射面,使档案信息资源的作用效能实现最大化的目的;
3、自主管理模式――即由公民个人或公民自治组织接受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建立具有某种形式的社会“自治”机构,接受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形成“藏档于民”、“自我管理”档案信息资源的管理模式,达到有效减轻社会、政府投入负担、提高社会公众生活的质量、丰富社会档案信息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社会公众档案信息需求的目的。
大量的实践表明: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阶段,如果仍然采取单纯依靠政府“统包统管”的方法,继续实行将数量浩大、内容丰富、类型复杂、载体多样的档案信息资源一概纳入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管理体系之中,既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也不可能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还将成为桎梏档案事业健康发展的“枷锁”。可见,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社会化是有效改变上述现象、完善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的基本选择。
二、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社会化的对策
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社会化是档案馆事业发展中的新事物,必须加强研究探讨,确定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社会化建设的对策:
1、努力提高认识、完善制度体系
在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社会化建设过程中,要清醒地认识到:知识经济与信息时代的影响、市场经济体制的冲击,带来了社会的巨大变革,迫使档案馆必须从转变工作理念入手,坚持走社会化管理的发展道路,采取科学有效的方式对传统的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模式加以变革。充分考虑社会化进程中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社会化的属性、作用及功能定位,结合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社会化建设需要,重视相关制度的制订工作,形成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社会化的制度体系,在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社会化与档案信息资源服务社会化的内容确定、对象选择、手段更新以及利用效果反馈渠道建立、获取经费投入方式采用以及赢得社会支持的方法举措等方面做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以制度体系的完善保障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社会化建设能够始终沿着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健康发展,推进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社会化的有效实施。
2、强化完善职能、调整业务方向
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社会化的核心,是使档案信息服务更好地适应现实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强化档案服务功能、拓展服务领域。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打造“公共服务型”档案馆,必须首先强化档案信息服务功能。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社会化,有利于采取“互动”的方式,起到尽可能地吸引社会公众、政府机构及档案利用者的“眼球”、激发其参与互动的强烈“欲望”、搭建互动“对话”平台的基本目的:一方面充分调动社会公众、政府机构及档案利用者等多方面的积极参与意识,鼓励他们献计献策、资助支持档案信息管理与档案信息服务工作,使档案馆能够及时了解社会需求的特点、重点与领域,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另一方面则可以使档案馆本着强化社会化管理与拓展社会服务领域的需要,苦练内功、强化能力提高,重视特色服务,以追求社会公众的满意度为档案工作社会价值评价的基本标准,研究社会公众的需求趋向、增进社会公众的认可程度,满足社会公众档案信息的利用需求。以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赢得社会公众、政府机构及档案利用者的支持与参与。形成一种内外联动、左右衔接、上下兼顾的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社会化建设的发展格局。
3、加强调查研究、更新管理理念
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社会化是具有创新性的工作内容。必然要求对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社会化建设的影响、限制因素进行必要变革,也必然在客观上对传统的档案馆管理方法、模式、理念造成冲击。因此,档案馆要主动争取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搞好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社会化建设的调查研究工作;结合档案馆的具体业务工作实际、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社会化建设的政策体系,解决关系到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社会化建设发展方向的实际问题;如档案信息产业模式的确立、赢得社会资助途径的选择、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社会化运作的方式应用等等。以政策规定作为开展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社会化建设的基本导向,确保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社会化建设的长效性,力求使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社会化建设的作用功效得到持久地发挥。
【关键词】五险合一社会保险运作模式社会保障体系信息系统
社会保险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有所保、伤有所托、育有所障,可以说人的一生都离不开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既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国社会保险覆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简称“五险”。“五险合一”,体现了一种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从管理向服务转变。这种运作模式的建立,扩大了社会保险覆盖面。而且,随着“五险合一”的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将真正成为老百姓生活的“安全网”、社会的“稳定器”。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对于改善服务手段,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决策水平,加速社会保障管理科学化进程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实现“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体系是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由于社会发展和历史原因,导致了社会保险的五大险种各立门户,并且始终处于分离的状态。五险分立的局面造成了分散经办,管理混乱的状态,直接导致社会保险管理效率低下和行政成本过高等问题的出现。因此,健全和优化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险“五险合一”管理模式成为目前社会保险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大课题。上海市作为全国率先实行“五险合一”征缴模式的地区,它目前实行的是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险的统一缴费基数、统一征收、分开管理和支付的模式,虽然还并非真正意义的“五险合一”管理模式,但通过多年推行“五险合一”征缴模式的经验,上海市较之其他地区具备实行“五险合一”管理模式的先决条件。但是?由于没有建立全市范围内统一的网络环境和应用系统,社会保险信息难以统一,各经办机构信息系统不统一,不能共享,同一个参保对象的数据不同,不同险种的基本信息、缴费基数无法统一。经办机构之间缺乏沟通的渠道,无法保证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成为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的瓶颈。面对空前庞大的服务群体,需要有强大信息系统全面优化整合信息资源,提供更加科学、准确、快捷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因此,加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创新业务经办工作模式,实现“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体系,既是体制创新又是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提高社保系统信息化建设水平的对策
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就是集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信息技术及管理技术等多学科的高技术为一体,在各部门之间实现了联网和信息共享的基础上,通过统一集中的有效管理,建立起来的信息资源全方位、全包容的综合信息系统。信息化建设既是社保系统加快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技术支撑。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对于改善服务手段,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决策水平,加速社会保障管理科学化进程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拓展信息网络化建设
信息网络化建设是社保信息系统建设的一个发展趋势,网络化建设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信息化的水平。随着改革的不断深人,以及各地社保政策区域性差异的减小,必将进一步促进社保信息网络化建设的发展。基于目前的实际情况,一是充分发挥目前各地局域网的优势,进一步完善目前的信息网建设,实现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传递和信息查询无纸网络化办公;二是充分发挥社保信息网站的作用,充分发挥网页图、文、声并貌的优势,作为宣传保险制度政策的重要阵地,直接面向参保人员,向他们提供数据查询、政策咨询、办事指南等相关服务,将大大提高社保系统的服务水平;三是开发相应的应用软件,用于医院、药店等机构业务的监控,充分发挥社保系统监督稽查的职能,通过在线随机抽查和分类别抽查的方式,加大对各项基金的监管力度;四是应当适时地开展一些跨局域网业务的可行性研究,为将来社保信息联网的进一步扩大奠定技术基础。
(二)规范业务流程
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是以系统论的科学方法对各管理环节进行优化,在制定出规范的业务管理流程的基础上,计算机系统才能对业务实行严谨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
一要优化业务流程,对处理环节相一致的业务进行合并,以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二要规范办事程序,对各类业务的办事程序制定明确的秩序,各个环节紧紧相扣,相互制约,不要因人而异,任何人都不能擅自更改办事程序;三要规定管理权限,对所有操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业务管理范围、操作权限都要有严格的规定,谁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都要有明确权限,避免越权办事和推诱扯皮的现象;四要充分考虑政策的延续性,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参保职工能够及时了解掌握系统的工作流程,更好地服务于参保职工。
(三)建设高质量的资源信息库
针对目前数据库部分数据不准确的现象,应该全面开展一次彻底的数据库质量整治,充分组织动员所有参保职工及单位,对业务库信息进行彻底清理,校正错乱信息、补充欠缺项目;其次,加强数据的标准化管理,数据标准的统一是信息交换和共享的前提,只有基础数据和交换数据统一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来,才能实现不同系统间的数据交换和跨地区的信息交换,才能实现进一步的升级联网。三是树立数据安全第一的意识,从制度上和系统上来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建议建立一套数据安全应急保障对策方案,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及时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三、推进“五险合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实现途径
关键词:信用社会信用体系信用缺失信用立法
由于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起步较晚,发展速度比较缓慢,加入WTO之后,外国信用机构不断涌入,我国的信用建设面临更大的威胁和挑战。在这种情况下,积极探索并加快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便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现从法律角度就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谈谈自己的认识和建议。
一、信用及信用体系的基本理论
1信用概念
信用一词,最早源于拉丁文"Credio",原意为信任、信誉、相信,后被引入英文。汉语"信用"在《辞海》中有三种解释,一是"信任使用",二是"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对他的信任",三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多产生与货币借贷和商品交易的赊销或预付之中,其主要形式包括国家信用、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消费信用"。在伦理学上,信用主要是道德上的主张,是指诚实守信,遵守诺言,是一种好的德行、善的表现。
2信用体系的基本理论
"信用体系",顾名思义,就是各个方面的信用组成的一个集合。另外,信用体系还可以从"信用"在社会生活中的运行来理解。从这一角度,信用体系主要包括四个环节:信用关系的产生、信用的风险管理和分散、信用信息的服务、失信行为的惩戒。
二.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概况
1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内各类信用工具被推广使用,信用交易正在形成。全国整规办、国家工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都积极推进信用建设,个人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有了较大进展。上海、深圳、北京等一些城市积极开展信用制度建设,在改善信用环境,规范经济秩序,在促进经济发展上已产生积极的影响。
2我国目前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社会普遍缺乏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
在中国,虽然诚实守信是我们的传统美德,但整个社会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却都严重的缺乏信用意识。失信行为只要不危害自身利益,多数人不会主动地去制止或举报,甚至对危害到自身利益的失信行为也不过于追究失,最终导致各种失信行为盛行。
2.2信用立法尚不健全
我国目前社会信用活动始终处于缓慢和混乱的发展状态。其实我国并非没有信用法规。此外,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使用制度等尚未建立。"总体来看,我国目前在信用立法方面做得远远不够,目前的信用法律法规根本不能适应日益变化的信用市场需求。
2.3信用管理不规范
目前我国对社会信用的管理很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政府领导机构"缺位"。其次,信用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不统一。最后,信用管理的效力不足。
2.4信用中介服务的市场化程度低
我国信用中介服务市场还存在严重的供需双重不足的局面:一方面信用服务行业的社会需求不足。另一方面,从信用服务的供给来看,国内有实力提供高质量信用产品的机构或企业还很少。
四、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的立法思考
鉴于社会信用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上述的种种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显得愈发重要。
1.尽快颁行民法典,确立保障社会信用的民事基本法。尽快颁行民法典,给予"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帝王条款的至高地位,理所当然地成为完善信用立法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同时,还应扩大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范围,并引申出各种附随义务。使这一基本原则贯穿于各种制度,各种单行法律之中。
2.建立并完善信用管理立法体系。信用管理立法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在立法中要明确信用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范围。在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府应是最主要的信用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进行规划和立法,规范和监督信用市场,鼓励信用工具投放和信用交易,对信用中介机构进行监管等等。在明确了政府职责的基础上应进对各部门行科学的分工,各负其责,不越位、错位,更不缺位。这样才能改变目前我国标准、方法不统一的信用管理局面,避免部门之间的重复建设、互不衔接,以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其次,明确政府对信用中介机构的管理。法律应对信用中介机构的信用服务行为予以法律上的认可,让他们有权采集信用信息,进行信用调查。再次,立法应明确每个社会成员都要加强对自身的信用管理,特别是企业。
3.制定关于信用信息开放法律法规。为了实现信息开放,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尽快建立,就必须对信用信息的开放,收集,使用和管理进行立法。我国应抓紧出台《信用信息公开法》、《信用信息保护法》等,这方面立法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在于:(1)明确信用数据的开放的范围,确立信用信息资源部分不公开和有偿使用原则。对于信用信息,该公开的必须公开,但鉴于对个人隐私权、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保护,部分信息不能公开,或者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部分信息必需要有合法身份的人才能使用;部分经中介部门系统征集、整合后形成的信用资源,应有偿使用,这里法律应明确中介信用机构的各项收费标准和幅度,使其中介行为更加规范。(2)明确信用机构采集信用信息的方法,可以是网络采集、书面采集、社会调查、向评估人索要相关信用数据等。(3)明确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公开信用信息的具体方式,以及对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过程中的具体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4.强化对失信行为的法律制裁,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失信的实质简单说来其实就是只想拥有权利而不想履行义务。因此,必须让失信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让他得不偿失,付出惨痛代价才能更有效的保障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目前我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中规定了所谓"补偿性责任原则",但实施结果始终流于形式。所以在对失信行为的惩戒上,法律规定应当更加明确,即怎样的行为属于失信,属于什么程度上的失信,应承担何种责任都应有明确规定,这样才更有利于适用。
总的来说,我国已经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融入了经济全球化之中,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刻不容缓。对于这样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程,我们既要考虑我国国情,又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起一套能有效规范和管理市场主体之间信用关系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所以,政府、企业、个人都应当积极参与其中,为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断协同努力,完善自我。
参考文献:
[1]马占方,符晓波.现代信用简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2]张文显.法学理论前沿论坛(第二卷)[M].科学出版社,2003
[3]沈品发,刘建德.中国信用建设法律法规汇编[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关键词:中国经济;信用体系;信用危机
所谓信用,就是建立在约定双方的彼此信任的基础上,受到信任的人无需立即付现即可获取商品或者服务,授信人对受信人的承诺表示信任。现代社会市场经济中,信用是一项重要的发展要素,良好的信用对于经济的稳定运行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加强经济发展中的信用问题的研究和分析,对于我国整体经济建设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1中国经济发展中信用危机所涉及的方面
就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不同主体之间的差异,产生不同形式的信任危机,主要体现在社会、企业及政府等多个方面。
1.1社会普遍缺乏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
信用经济在我国的起步较晚,发展也不够完善,导致社会主义经济时代下,社会对于信用经济并为足够重视,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规范普遍比较薄弱,有待于进行培养和加强。就国家和社会层面来看,缺乏合理的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守信的氛围也不够浓厚,缺乏可靠的守信社会环境,对于失信行为也并未采取可行的控制措施,导致我国信用缺失问题严重,这对我国社会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产生严重的影响。
1.2企业内部普遍缺乏基本的信用管理制度
我国企业内部的信用情况堪忧,不履行合约的现象频频出现,对于企业的信用经济的发展产生严重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企业在后期面临经济纠纷,对于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当前我国企业内部缺乏切实可行的信用管理制度,尤其是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解和掌握,对商品销售进行管理,对于企业的内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是保证企业经济往来的可靠性基础,信用管理制度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失信行为的出现。与此同时,我国企业缺乏系统化科学化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导致企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建立的信用评估机制和债权保障机制等缺乏可靠的时间经验,因而对贸易风险缺乏有效的掌控,从而流失了多元化的贸易机会,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经济发展。
1.3我国信用中介服务十分落后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信用服务仍处于初级阶段,尽管我国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也提供信用服务,以一些信用调查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以及信用产品等为主要体现,但是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规模仍然处于初级阶段,经营方式有待完善,信用服务行业的整体水平较低,企业的信用状况并不能够得到科学且准确的评估,不利于市场机制实际作用的有效发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自身的信用管理。也就是说,我国信用中介服务有待进一步提升,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企业的信用管理和经济运行也具有重要作用。
1.4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
当前我国信用管理体系明显存在弊端,相关立法及执法体系存在漏洞,严重制约着国家信用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失信惩戒机制的不健全,并不能够合理的规范信用行业的行为,导致对信用行业的监督管理缺乏可靠性和有效性。与此同时,政府对社会的信用教育和信用管理的研究和探索并不深入,不利于全社会守信氛围的塑造。我国关于诚信的法律法规对犯罪行为提出处罚,但是不足以对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制约和监管,因而我国信用制度和法规仍有待完善。
2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国际经验
2.1发达国家的信用体系
当前发展形势下,发到国家已经建立了相对比较完善的信用体系,尤其是美国,在信用体系的建设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信用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建立,为信用行业的稳定运行提供了可靠的基础。与此同时,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运行,促进了社会信用经济的发展,一定何曾堵上实现了对信用行业的科学化管理。
2.2发展中国家的信用体系
发展中国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逐步重视信用制度的建设,这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及金融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发展中国家建市信用制度的实践经验有以下几点:(1)由于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不够发达,其商业银行系统所承担的信用风险往往最大,所以多数发展中国家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都由银行推动。(2)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发展中普遍同国际大公司合作,这有利于提高发展中国家信用中介机构的技术、管理和服务水平。(3)虽然注重信用管理的法律体系建设,但信用立法仍不完善,因此制约了信用服务业的发展。
3建立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议
3.1要在全社会进行信用教育。树立起全民信用意识,培育良好的信用环境
讲信用、守契约,是市场经济对企业和个人的最基本要求,是市场经济道德体系最基本的规范。企业是市场主体,也是维护社会信用的主体。要加快企业改革,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使企业真正把信誉当成企业的生命,合法经营,讲究信誉。
3.2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构架
按照国家和市场主体在市场中的定位,我国信用体系的架构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市场交易人为主体的基础信用。市场是以合同为纽带、以信用为保障的资源配置机制。市场主体遵循诚信原则,建立相互信赖、遵守承诺的关系,形成诚实守信的健康环境是信用体系的基础。二是以法律制度、国际惯例和商业习惯为主导的制度信用。制度信用中的“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法规等以立法方式形成的规则之外.还包括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在长期国际商事活动中形成的国际贸易与投资等惯例和规则,以及在一些地区形成并沿用至今的商业习惯。三是以政府监管为主的监督信用。作为市场监管主体,政府行使广泛的监督职权.通过支持引导守信行为,及时惩戒失信行为,保障基础信用的健康发展,促进整个杜会信用的建立。
3.3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法制监管
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中,应当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信用经济的稳定运行。这就要求我国应当积极加强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这四个原则,促进信用法律制度的系统性建设,尽快弥补信用制度上的空白领域,建立健全信用相关的法律制度,全面提高信用制度的实际执行力,将道德建设落到实处。
结束语
对我国经济发展来说,信用经济的建设是发展的必要条件,加强信用经济的建设是当前我国所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国家的治理和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宏观层面来看,诚信社会环境形成之日,就是中国真真与国家社会接轨之时。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