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国在20世纪末基本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的战略目标后,人们比以往更加关注义务教育发展中的差距问题。在理论研究和媒体舆论相结合并对国家政策和社会稳定的影响日益扩大的情况下,从理论上科学地分析义务教育发展中的差距问题,对国家制定正确、可行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政策十分重要,对引导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也十分重要。
一、关于分析义务教育发展差距的方法论
在调查和论证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差距时,既可以应用整体数据的基本统计方法,也可以应用抽样或个案等调查方法,还可以援用国际上通行的反映人们生活水平及其差距的分析方法如恩格尔系数、基尼系数等。不可否认,这些方法本身具有一定程度的科学性。但是,方法不等于方法论。当所应用的研究方法忽略了科学方法论的支撑时,即使方法本身具有一定程度的科学性,其研究结果或结论仍有可能存在偏差甚至严重的错误。
研究与分析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差距的科学方法论,最根本的就是唯物辩证法。
(一)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差距的现象及其本质
在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中,目前存在着区域之间的差距、城乡之间的差距和学校之间的差距。社会各个阶层的人们都能够直接观察到并切身感受到此现象。对上述差距进行研究,仅仅较为细致、精确地描述存在差距的现象是不够的,重要的是还必须分析此现象的本质。
如果将20世纪末我国基本实现“普九”作为一个临界点,那么我国义务教育在质上经历了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在20世纪后期,我国的义务教育就存在着差距,但那时的差距在质上表现为中西部地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存在着数量巨大的失学人口,尤其是初中阶段失学人口,也就是“普及”与“未普及”的矛盾。进入21世纪,我国的义务教育仍存在着差距,如占全国总人口约10%的地区至今尚未实现基本“普九”的目标。如果将此类尚未“普九”的地区与全国大多数已实现“普九”目标及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进行比较,可以说目前少数地区的义务教育状况与全国大多数地区存在很大差距,但这决不是全国的普遍状态。从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和绝大多数人口的角度看,目前的差距在质上已经不是“普及”与“未普及”的矛盾,而是如何巩固“普九”成果与提高“普九”水平的矛盾,是其发展水平高与低、快与慢的矛盾。因此,尽管在前后两个历史时期,义务教育都存在差距,但它们是完全不同质的差距。不同质的差距根本不存在可比性,所以仅通过对不同历史时期义务教育不同质的差距进行比较,是不能断言目前的差距比以往更大的。如果不能正确认识这一点,在研究中就不能公正评价我国在实施义务教育方面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也就不能公正评价各级党委和政府为之所做出的巨大努力,并会无意或故意地混淆义务教育发展不同阶段的差距在质上的根本区别,误导理论研究与舆论,甚至误导公众对我国义务教育形势的判断。
也许人们关注的主要是现阶段义务教育发展水平高与低、快与慢的差距是否在扩大,即同质的差距问题。但是,既然是同质的差距,那么此类差距的产生一定存在特定的、与以往不同的原因,因而只能采取与以往不同的对策。
(二)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差距的因果关系分析
在理论研究中,仅仅指出差距是不够的,还应当追溯其原因,而且需要对其原因进行正确的判断。造成我国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差距的原因既有历史因素又有现实因素,既有客观因素又有主观因素。
1.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延续关系
包括义务教育在内的整个教育在现实上的差距,是其在历史上的差距的延续,其中的影响因素也部分地由历史延续到现实之中。从历史角度看,尽管我国具有重视教育的传统,但教育发展在古代就存在着差距。在古代经济发达的地区,人们重视教育的理念较为浓厚、稳定,文化繁荣,各级教育设施较多。从清末洋务运动开始,近代教育发展的重心开始向沿海地区和城镇转移。在中华民国阶段,虽然大力推进国民教育体系的建设,但教育发展较好、较快的仍多集中在经济富庶的地区和城镇。这种非均衡状态在建国以后虽然得到很大改变,但仍不同程度地延续下来,因而使一些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缺少历史基础,客观上造成义务教育目前的非均衡状态。
因此,在分析义务教育目前的差距时,不应忽略其历史因素所起的作用,不能割断历史因素的延续。正如任何对现实与未来不利的历史积淀都需要在现实与未来的发展进程中逐步改变、祛除一样,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利的历史因素也需要在其现实与未来的发展进程中逐步改变和祛除,同时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利因素也需要逐步形成。于是,尽管我们必须“只争朝夕”,但也必须认真地意识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进程。
2.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的辩证关系
从客观角度看,造成我国义务教育目前差距的现实原因主要有:(1)自然地理因素。在山区、牧区以及广袤的高寒地区,人类生存环境恶劣,人口密度小,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居住地极为分散,使义务教育学校难以形成适度规模,增加了教育成本。(2)人口迁移因素。上述地区的居住人口多为少数民族,其民族文化、生活习俗以及人权因素等使他们难以集体迁移到其他地区,也难以根据劳动力的市场调节而实现个人的区域流动。此外,庞大的农业人口携家在全国范围内的城镇间流动,一方面使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的规模缩小或生源不稳定、布局调整困难,并由此严重影响教育成本,另一方面造成城镇义务教育学校的诸多困难。同时,农村留驻人口和流动农业人口的“超生”又加剧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公共财政压力。(3)经济及义务教育财政体制因素。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建立在此基础上的以行政区划为主的公共财政体制,虽然可以避免“平调”的平均主义,但它在客观上造成各行政区划之间公共财政资源的很大差距。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体制又建立在以行政区划为主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基础之上,这就在客观上导致各行政区划之间义务教育公共财政资源的很大差距。
从主观角度看,造成我国义务教育目前差距的现实原因,主要是许多地方政府未能真正认识到义务教育及其“均衡化”的战略重要性,未能将其放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战略高度,未能切实落实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的战略地位,政府不能依法执行义务教育公共财政预决算制度,学校经费严重短缺。更有甚者,有的地方政府人员挪用义务教育公共财政资金,非法占用、转移、拍卖公立义务教育学校资产等。此外,政府某些教育政策的失误如集中巨额公共教育财政资金用于少数“窗口学校”、“示范性高中”等建设,也导致了义务教育发展中的差距。
在承认上述两者都是影响因素的前提下,需要确定的是:究竟是客观因素还是主观因素在根本上造成了义务教育的差距?如果用“物质与精神相互关系”的哲学思想来解释,那么答案应当是清楚的:一方面,主观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变客观因素、最大限度地利用客观因素中的积极方面并限制消极方面。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同样是经济困难地区,主观因素使有些地方的义务教育发展得好些,而有些地方的义务教育发展得就很差;为什么同样是经济发达地区,一江之隔的两片地区义务教育的发展水平却存在很大差距。另一方面,客观因素是造成义务教育差距的根本原因。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尽管有些经济困难地区做出了巨大努力,但是其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及均衡状态仍然落后于不甚努力、根本不努力甚至主观上反向而行的某些经济发达地区。因此,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在政策制定中都不能夸大人的主观因素在义务教育发展中的作用。
3.经济上的差距与义务教育上的差距之间的因果关系
一般情况下,当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体制建立在以行政区划为主的公共财政体制的基础之上时,经济上的差距导致了义务教育上的差距。而义务教育上的差距又导致了弱势群体发展起点的不公平,进而维系并扩展了人们在经济上的差距。从逻辑学角度看,两种差距互为因果关系,但从哲学角度看,经济上的差距是义务教育上的差距的决定性因素。正因为如此,即使在发达国家,当它们实行以行政区划为主的公共财政体制时,经济的区域差距也使其义务教育存在区域差距、城乡差距和公立学校之间的差距。虽然它们也实行中央财政的补贴,但那只能保障弱势地区的义务教育不低于最低标准或基本标准,却不能保证弱势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水平都接近或达到发达地区的同等水平。如果忽略经济差距对义务教育差距的决定性作用,而过分强调义务教育差距对经济差距的作用,那么在研究中就会违反哲学的基本原理,在政策制定中就会产生不切实际的理想主义。
二、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对性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心在于“发展”
经过20世纪后期的奋斗,我国已基本实现了“普九”目标,形成了由近百万所各种水平的学校组成的义务教育体系。随后,尚未基本完成“普九”目标的地区如西部地区,在中央政府及发达地区的支援下,继续为实现“普九”目标而实施“攻坚”工程。迄今为止,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水平至少可以划分为以下层次:其一,尚未基本完成“普九”的地区要基本实现“普九”目标;其二,“普九”水平出现下滑的地区要巩固“普九”成果;其三,“普九”水平原先较低的地区要提高“普九”水平;其四,原先水平较高的地区要提高教育质量,并逐步提高普及义务教育的年限。其中,处于前两个层次的多为农村地区。此外,无论处于上述哪一个层次的地区,都面对着义务教育城乡差距的挑战,面对着一定数量的农村学龄人口以一定的规模和速率向城镇转移的挑战,从而面对着义务教育“属地化”的挑战。因此,我国义务教育在21世纪前二十年的发展,不是全局性的“有或无”的问题,也不是在同一层次上的“同速发展”问题,而必然且必须是根据“分层、分类、分区、分段发展”的原则提高发展水平、质量和效益的问题。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在于“均衡”
“均衡”是发展的指导原则与价值标准。但“均衡”的目的必须是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其结果必须是实现义务教育的发展。这就是“均衡”与发展之间的逻辑关系。应根据上述逻辑关系,来研究与确定“均衡”的含义、指标和标准。
1.“均衡”至少有以下两种含义:(1)在全国各地的城乡地区,义务教育都得到发展,而不是有的地区发展,有的地区停滞甚至倒退;也不是仅仅城市的义务教育发展,农村的则停滞或倒退。(2)在全国各地的城乡地区,义务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控制在合理区间或义务教育发展达到相近水平。如果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分层、分类、分区、分段”的话,那么在今后数年中对“均衡”的规定应取上述第一种含义,然后到21世纪前叶结束时,对“均衡”的规定应当体现上述第二种含义。无论对“均衡”做出上述哪一种规定,都意味着“均衡”的相对性,意味着在“均衡”状态下某种差距的存在。
2.“均衡”的关键性指标必须包括:教育资源(其中必须包括生均教育财政资源、物力资源、教师资源和信息资源等)、教育质量和教育效益。上述指标既涉及“均衡”的外在形式,即通过学校外部各方的努力所形成的教育资源状态,又涉及“均衡”的内在本质,即受教育者素质的普遍提高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教育资源的合理、有效使用。这意味着尽管教育资源的供给与配置是“均衡”的关键性指标之一,但不是唯一指标。如果没有义务教育质量的普遍提高或没有质量的“均衡”,资源供给与配置的均衡就仅仅是表面的,并反而可能导致教育资源的浪费。当教育资源相对均衡时,义务教育质量的普遍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校长、教师和学生们的主观努力,难以通过外部的强制性力量来实现。人们在主观努力方面的差距是绝对的,这就决定了义务教育质量的“均衡”是相对的,进而决定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相对的。
3.“均衡”的标准可以从多种角度予以研制,但无论有多少种角度,关键是要从学生及其家庭受益和公共教育资源的承受能力与需求的适当性的角度来确定。(1)就教育机会而言,“均衡”的标准至少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适龄人口都能够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第二个层次是逐步使尽可能多的适龄人口都能够享有充分、良好甚至优质的义务教育公共资源;第三个层次是使尽可能多的适龄人口能够接受更长年限的优质义务教育。(2)就教育结果而言,“均衡”的标准也至少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适龄人口都能够合格地完成义务教育;第二个层次是使尽可能多的适龄人口能够得到更多、更高水平的发展。
1.关于"办学特色",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去认识它的含义。
从微观认识来看,"办学特色"可以认为是学校的教育特色。从这个角度出发,可以把办学特色界定为:学校在实施素质教育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独特的、优化的、相对稳定的教育特征和风格。或者可以概括为:一所学校在教育教学方面所表现出的区别于其他学校的独特的色彩和风格。但严格说来,学校的教育特色并不等同于"办学特色",因为虽然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重要的中心工作,但无论从内容和范围来看都不能与"学校特色"相提并论。
第二.从宏观认识的角度来看,我们的基础教育从其阶级属性来看是属于社会主义教育范畴,因而才有了关于我国教育方针的规定和具体阐述。这种认识是站在高维度上看问题,把"学校特色"的概念理解得相当宽泛,并把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为基础教育发展的一个战略思想。
第三.从中观认识来看,把学校特色看做学校办学的特征和学校整体的风貌,因而可将"办学特色"界定为:学校在较长时间的办学实践中,逐步形成的自己独特、稳定、优质、并带有整体性的个性风貌。这种从中观认识的"办学特色"的含义,涵盖了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首先它是学校在思想观念、价值规范上的特色;二是学校在制度、模式、结构等行为方式上的特色;三是学校在物质环境、校园建设等方面的特色。实际上它是一所学校各方面工作的综合反映。
很显然,对"办学特色"这三种不同的认识,主要是由于认识倾向和责任归属不同而产生的。宏观认识立足于基础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及其发展基础教育的整体思路,其主要责任归属是教育行政部门;中观认识是从学校办学中带有整体性的个性风格出发的,其主要责任归属是学校的领导者;微观认识则从学校在教育教学上的特征和风格出发,其主要责任归属为学校的教师。作为学校领导而言,要按照《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的"办出各自的特色"的要求办好学校,固然应有宏观认识的指导,然而更多的是要从中观认识出发,并结合微观认识去界定"学校特色"(或"办学特色")因而,我们可以说"办学特色"是指:学校在长期办学实践中逐步形成并通过教育教学活动在教育思想、教育管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成果以及校风、教风、学风等多方面综合体现出来的办学特点,它是校长的办学意图和管理风格的体现,是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状况和教学特点的体现,也是影响学生个体特性的形成及学生群体特点的综合反映。只有这样认识"办学特色"才有助于我们按照《纲要》的要求,把学校办出各自的特色来。
2."素质教育"的概念是相对于"应试教育"提出的,"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是两种不同的办学主张和运行机制,反映了两种不同的教育思想和价值取向,也是两种不同的教育模式。
关于素质教育的内涵,当前教育界有许多不同的提法,柳斌同志指出:素质教育"是以全面提高公民的思想品德,科学文化和身体、心理、劳动技能素质,培养能力,发展个性为目的的基础教育"。在国家教委《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素质教育"是以提高全民族素质为宗旨的教育,它是依据教育法规定的国家教育方针,着眼于受教育者及社会长远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态度、能力,促进他们在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简而言之:"素质教育"是"以提高人的素质为目的的教育",根据这一理解,素质教育所强调的是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的教育:1)"主体性原则"即素质教育是充分尊重人的主体性,注重开发人的潜能的教育;2)"全局性原则"即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而非少数学生的教育;3)"全面性原则"即要求学生的全面发展而非片面、畸形的发展;4)"发展性原则"即重视培养学生的终身自主学习的能力和自我发展的能力的教育。
二.关于"办学特色"与"素质教育"之间的关系
在弄清了上述两个概念的基本含义之后,我们不难看出"办学特色"与"素质教育"之间存在着既联系又区别的辩证统一关系,它们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两者的指导方针相同。无论是创建学校特色,还是推进素质教育,都必须以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必须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大前提下,形成办学特色,推进素质教育;
2.遵循的规律相同。即两者都必须遵循教育的各种客观规律;
3.培养的目标相同。创建"特色学校"和推进"素质教育",都必须以培养学生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的;
4.实施的原则相同。即无论是办学特色和素质教育,都必须执行主体性原则、全局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和发展性原则;
然而,"办学特色"和"素质教育"毕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差异也是十分明显的,主要表现在:
首先,概念所强调的重点不同。素质教育的提出是相对于"应试教育"而言的,重点在于提高学生的素质,而办学特色的提出主要是从各学校的差异为起点,强调的重点在显示学校的办学个性;
其次,概念涵盖的范围不同;素质教育作为一种教育观念、教育思想,它所涵盖的范围很广,不仅涉及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甚至涉及社会思想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而办学特色则是从学校的硬件设施和人文特点等软件出发,其概念涵盖的范围远远不及前者广泛;
第三.实施的主体不同。素质教育实施的主体,上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至每个学校的各科教师,都需要在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和教育管理的各个层面体现出来。而办学特色是从学校层面上提出的,因而其实施主体自然突出了学校领导的重要位置,作为学校的决策者、组织者和领导者的校长,在形成学校特色的过程中起者主导性的作用;
第四.评价的标准不同。素质教育的评价是以学生的整体素质发展的状况为基本内容,它着重考查学生的生理素质、心理素质(包括智力因素、非智力因素)和思想文化素质。而办学特色的评价则主要由学校独特的办学主题思想、教育行为方式和教育环境氛围三大要素构成。
广义的素质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可以说它包含了人本身物质的和精神的、外在的和内在的一切方面。具体可划分为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文化素质、美学素质、科学素质、技术素质、身体素质等许多方面。在主必个方面中思想素质起着基础的和决定的性的作用。学校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把学生培养面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目前的中学生是将来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不论他们从事倾听种职业,都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都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一个人的政治思想素质决定着其他素质的发展方向,并成为其他素质发展的精神动力。思想政治课既一门社会科学教育课,同时又是一门德育课。这就决定了它在素质教育所具有的独特的核心地位和基础作用及重大任务,是任何其他课程所无法取代的。这是由思想政治课的性质、目的、内容和特点决定的,同时好是我国学校教育与资本主义学校自由发展的本质区别。
二、思想政治课的内容决定了它素质教育中的重大任务
初中开设的各门课程都有某一个或某几个方面的素质教育任务,如语文、外语主要有文化素质教育并兼有思想、科学、美学等素质教育任务;数、理、化主要承担文化、科学素质任务;音、体、美汾别承担的素质教育方面多,任务重大。它的内容习定了要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道德素质,健康稳定的心理素质,高尚的美学素质,坚实的科学文化素质等,并且由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来推动和激励其他方面素质的健康发展。用通俗的说法就是,思想政治课的任务则要教育学生堂堂正正做人,兢兢业业做事。只有牢固树立堂堂正正做人的思想,才能由习心和毅力去学习兢兢业业做事的本领。通过兢兢业业做事,在将来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增砖瓦,才能体现出堂堂正正做人的思想道德素质。
三、目前现实决定了思想政治课完成素质教育任务的艰巨性
由于目前现实生活中各种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存在和制约,使人们对思想政治课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模糊,经常外于摇摆不定的状态,有时是抽象肯定、具体否定。这是社会上存在的“一手硬、一手软”在学校教育上的反映。目前学校教育仍然未摆应教育的束缚,素质教育的内涵和外延还没有被人们充分认识和接受,思想政治课在素质教育中的核心地位和基础作用也还未能被人们认识和肯定,因此便会出现抽象肯定,具体否定的现象。事物总是在矛盾中不断发展的,人们的认识出总是在实践中不断深的。随着党的十五大精神的贯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加强,相信全党全社会将对思想政治工作重新加以重视,这必将会为学校思想政治课完成素质教育创造一个更为有利的环境和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