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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传承调研(6篇)

发布人:整理 发布时间:2024-08-02

非遗文化传承调研篇1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原地区古老而鲜活的传统文化,是地域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资源,是民族精神、民族情感、民族气质、民族凝聚力的有机组成和重要表征。在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样化的大背景下,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方面获得了发展的机会,另一方面也受到了极大的威胁,大量蕴涵着独特民族精神和智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从人们的生活中消弱甚至悄悄消亡。因此,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就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

2、研究对象与方法

以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作为研究对象。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数理统计法和逻辑分析法等方法。

3、研究主要内容

3.1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在《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第三批代表作名录》公布的分类中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归为第六类“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依据这种分类方法我国第一批非遗名录里有17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河南占有5项,分别为“禅拳合一的少林功夫”、“缠绕螺旋的陈氏太极拳”、“形气合一的苌家拳”。还有广泛流传于河南境内的“勇猛短毒、急狠快利、拳功一体”的心意六合拳、“文有太极安天下,武有八极定乾坤”的月山八极拳[1]。河南省的传统武术作为“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的典型代表占据了主要地位,这些拳种是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中创造和积淀下来的民间传统文化,充分展现了河南省武术之乡的本色,体现了中原大地积淀出厚重的文化底蕴、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理念。

3.2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的当代意义

列入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说明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杰出的价值、突出的代表性,更重要的是它存在着生存的濒危性,因此,我们推动其在时代背景下传承与发展,肩负了更多的责任,赋予了更神圣的意义。

3.2.1获得更广泛的文化认同

文化认同就个体而言,意味着如何对自己进行定义,以及我作为人的本质特征的理解,自我感觉和认识并因此做出的适应。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对集体思维方式的整体化,同时也孕育这相互依存的自我,因此,我们的自我认同总是和特定的文化情境相联系[2]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生产实践、交往对话和艺术表现的载体,称为自我认同的重要途径。

文化认同就群体而言,意味着一种多元文化主义主张,即同一地区众多文化的共同体,都要保留自身的文化特征和独特的价值观,它与政治紧密相关。在全球化背景下,必须对外争取文化承认,获得文化认同,并重建文化自觉的路径。文化认同与个体自我和文化自我的本真性有极大的关联。因此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需要别人的承认与认可,更重要的是传承人和共享群体对自身文化传统的民众认同。

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有强烈的娱乐性、趣味性、民族性、实用的世俗性,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和教育功能,研究非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即是要河南民众乃至世界各地的受众了解中原文化历史并引以为傲,自觉、自主继承、创新并传播。

3.2.2具有深远的社会价值

3.2.2.1形成中原文化的品牌“标签”,建立文化特色

河南是中华文明和中华民族的重要发源地,中原河洛、三商文化源远流长,汉字文化、姓氏文化、跟亲文化、诗词文化等博大精深[3]。在文化自觉和国学复兴的大前提下,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和发展能够扩大中原传统体育文化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和普及程度。

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问题得到了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了中原文化的一个缩影,一张名片。由国家体育总局、河南省人民政府、郑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国际少林武术节已经连续举办了8届,焦作太极拳年会已经举办6届,来自世界56个国家和地区的武林高手云集河南,互相交流、切磋技艺共同促进武术的发扬与传播。少林武术的代表性传承人率团前往巴黎参加联合国教科文总部的多元文化周活动,少林功夫表演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扩大了中原文化在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影响力。

河南省的体育文化遗产体现了浓郁的地域文化特征,是中国武术文化的“集会中心”,是文化源发地的“文化地标”,称为河南省精神文化层面的一种符号。

3.2.2.2融入商业推广,大力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器物层面,推动经济发展

登封本地的武校林立、习练者数万,少林的相关产业年收益达十亿元,大大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器物层面的文化成果大大丰富,提供了更多的手工艺、建筑、丝织等行业的就业渠道,提升就业率,大大推动了当地旅游、商业的发展,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3.2.2.3为民众建立健康“生活方式”,改善民众生活质量,丰富大众文化生活。

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健身养生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与功能,是提高民众素质的重要方法和手段,防止“现代文明病”,缓解医疗经济压力;在技击的实用化方面,能够使练习者掌握防身、制敌的本领,锻练人的胆魄,提高人的生理素质和心理素质,同时还为部分民众提供了就业的技能。同时,它们都普遍具有极高的观赏娱乐价值,给人以美的享受,可以陶冶情操,修身养性。丰富多变、多层次的健身活动可以促和谐,建文明,改善民众的总体生活质量。

3.3制衡河南省体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的因素

3.3.1民众的文化自觉程度

西方体育“更高、更快、更强”的体育理念,“竞争、平等、拼搏”的人格特点,强调直观性、强调竞争、追求快速的文化价值取向,对国人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在注重技击能力的竞技时代,体育非遗文化一边萌动着西化意识,一边依托着民族情感,交织着文化错位、心态失衡的情绪焦虑,感受着价值分裂、认同丧失的本体痛楚,承受着无可回避的理想冲突与意义失落的精神迷茫[4]。体育非遗文化认识的深度缺失,禁锢了民众对武术健身、养生、修心等价值的全面认识,对自己的非遗文化产生了文化自卑,一定程度上造成对非遗文化发展的阻碍和民众对非遗文化认同度的下降[5]。人们生活在特定的文化生态环境下,经过亲身体验才能领悟地域武术的真正文化内涵,才会对民族文化的竞争有充分的识别力,才能加强民族精神教育。

河南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发展关键在于广大民众的自觉参与,人们对民族传统体育与中国传统节日有着同样的热衷,但传统节日中民俗的祭祀仪式、服饰、风物游艺等这些蕴含着民众精神传统和信仰的活动,越来越流于形式,有的甚至已然淡忘,致使年轻人对民俗文化的渊源、技艺、内涵等逐渐淡漠,在多样纷杂的现代文化冲击中,淡化了本土文化精神和信仰的传承。在祭祀和纪念日活动中,展示和观看传统的技艺和技能能够使民众倾注对本土文化的热爱,在传播武术技艺的同时,博大精深的医学、养生学、美学、佛家、道家、儒家文化及哲学思想更能展示中原多元文化魅力。只有将每个纪念的节日和民俗活动搞的生动、直观、鲜活、丰富,形成强烈的民族文化自觉,才能不需政府的命令,也不需要社团的组织,自发地参与到活动中来,才能将其植根于人们的文化心理之中[6]。

3.3.2政府管理体系的亟待完善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保障上,河南省根据国际和国家的相关法规,在政策、法规也有一部分的指导意见,并在河南省文化厅专门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但有限的工作人员不足以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综合性、多部门协作性、专业性、广泛性、长期性要求。管理机构机构不健全,专业人才缺乏,细节工作不到位都直接影响着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序发展。城市建设失去了民间特有的韵味和特色,使与传统文化相辅相成的民俗空间遭到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发展需要资金作支撑,需要耗费人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国家和河南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投入实在是杯水车薪,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自然消亡的危机。

政府是河南省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守护者、承载者和实践者,地方文化政策和立法保护等的相关措施和分级保护机构的设立,是非遗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坚强后盾,亟待进一步完善。

3.3.3对传承人及团队的建立及保护不足,与时代对接的能力有待提高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武术技艺,其呈现方式和传承手段的多样性、复杂性、动态性,与人的思维、理念、情感、习俗、生活方式和环境有密切关系[7]。冯骥才指出:当代杰出的民间文化传承人是我国各民族民间文化的活宝库,他们身上承载着祖先创造的文化精华,具有天才的个性创造力。它存在与传承人及传承团体的记忆中,随着大量的民间老艺人的离世,使得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很多习俗、礼仪及民间技艺也濒临消亡;政府对传承人和传承团体的生活及社会保障已经给予高度的重视,但杯水车薪,使他们因生存压力而无法专注于研修和传播文化技艺和精神精髓。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吸收、交流和再创造。体育非遗文化对现有文化的挖掘、整理、理解都是历史的,但文化本身是动态的,活的文化,能否快速的发展取决于它与当下的社会语境、当代生活方式、思想理念、文化土壤和价值取向等因素紧密结合程度,与时代对接的能力。传承人及团队的创造力、想象力、信息吸纳和整合的能力是非遗文化传承和发展的核心动力。

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传承一般是个人行为缺乏有力的支撑,传承团体较分散且受到门第观念影响缺乏相互交流;主要传承人相对学历水平较低,文字描述的准确性、完整性等能力有待加强,在信息化社会迅速发展的今天,传承人及传承团体对网络、大众媒体的驾驭能力禁锢了非遗文化的畅通传播;传承人与传承团体缺乏必要的统计、逻辑分析等科研能力,缺乏对非遗文化进行高瞻远瞩的战略设计能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遗文化发展的进程;传承人及传承团体基本生活在相对闭塞的农村,不能及时了解文化源发地以外的广大民众对生活方式及健身方式的需求,缺乏针对性的创编思路。综上所述,主要传承人和传承团体与时代链接的渠道和能力有所欠缺,需要建立一个以主要传承人和团体为中心的研究、研修、传播、工业、旅游业、产业一体化的传承团队,通过强大的支撑团队定期的信息交流,合力推动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

3.3.4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内容的片面性

作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武术,历史上跟其他民族和世界文化交流较少,导致其固守本土民俗体育文化,体育研究的文化视野狭窄,使武术类体育科学研究工作失去动力,至今未形成系统、完整的功法、技法和理论体系,阻碍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现实步伐,使其发展陷入了低层次、封闭、无序的窘境。

河南省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的内容上缺乏系统、全面的整合,主要以武术技艺为主,但只模仿招数,不明就理,传形而不传神,且套路古板单调,缺乏创新,使练习的过程单调乏味,形成“喜欢武术却不练武术”的尴尬局面;随着全民健身运动的逐渐深入民心,河南全民健身意识也在不断的提升,但对于日益提升的健身要求,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技法传授缺乏针对性、实用性,并没有足够多的针对某一人群的习练套路得以传承和推广,表现出重竞技轻养生,使武术的养生功效流失或浅效;针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有的梳理和整合内容也多半束之高阁,进入博物馆、寺院、研究会等的展厅里,无法与普通民众进行身心上的密切交流,无形中切断了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中原子女的情感共鸣,使现有的文本、音像、道具等使用率不高,民众反映较为平淡;缺乏对文化本身的深层梳理,对文化内涵的传播,缺乏对武学知识、佛教、道教等文化的熏陶,缺乏对传统文化的思维方式、道德修为、行为操守;体育非遗文化的器物层较为贫乏,缺乏代表性的人物、形象、文字、视频、建筑、工艺品等有形的影响力,专业的设计人员和采编人员的匮乏造成非遗文化传承内容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

3.3.5河南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途径的利用有效性

河南省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途径上做出了艰辛的努力,并硕果累累,民俗空间的不断完善、旅游行业的兴起、武校的林立、多层次培训机构的建立、大型表演团队、竞赛、文化节系列活动的开展、太极学院或研究会的成立、社区文化广场的开展、学者的非物质文化研究论文会议等都在推动着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但也存在着各种制衡发展的因素,如:传播方式单一,渠道建设不通畅、传播人员专业能力参差不齐;源发地的人文建筑、旅游业开发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器物层面的成果设计与开发缺乏专业人员的组织与设计,商业推广缺乏计划性;信息化程度较低,缺乏专业的网络板块管理人员;大众媒体的宣传力度比较薄弱,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的使用频率及有效性无从考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普通民众的接触较单薄而片面,针对大众的传播渠道较匮乏,难于组织;教育传播的方式相对比较滞后,且教育层次性不强,学校教学教材及教学内容单一;学术层面的传播与交流相对滞后于非遗文化的发展,缺乏对非遗文化的直接推动力等情况。

河南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途径需要更广泛的畅通,让人们通过各种方式在生活中体会非遗文化的元素,参与其中,形成健康、时尚的生活方式,建构和谐、文明、动力十足的中原经济、文化发展中心。

参考文献:

[1]薛良磊,河南省部级武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与对策研究,河南大学硕士论文,2010.5。

[2]王天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与研究[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2006(4):25-27。

[3]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河南概况[EB/OL].http://。

[4]李吉远,谢业雷.困惑与征途:对21世纪中国传统武术发展定位的思考[J].山西师大体育学院学报,2008(2)。

[5]张祝平、冯艳,文化自觉视域审视太极文化的勃兴,河南省教育厅科研论文二等奖,2012.5。

非遗文化传承调研篇2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党委书记王天凯、党委副书记陈伟康,文化部非遗司副司长王晨阳,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副司长钟廷雄等纺织行业领导、专业机构专家和致力于纺织非遗传承的有关人员参加了座谈会。会议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纺织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孙淮滨主持。

会上,中国纺织经济研究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主任张家洲首先介绍了我国纺织类非遗保护现状和自身特点。截至目前,我国政府分四批公布了1372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纺织类82项,分布于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和民俗三大类。纺织类非遗具有自身显著特点,一是底蕴深厚、品种丰富;二是促进就业、精准扶贫;三是精工细作、彰显个性;四是亲和百姓、融合生活;五是绿色环保、拓展性强。

文化部非遗司副司长王晨阳就文化部关于非遗保护工作的重点规划和任务做了全面介绍,他强调,尊重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同时融入现代生活、满足大众需求是传承非遗文化的关键。希望纺织行业、企业积极参与非遗保护与创新工作,加强文化领域与产业领域的交流合作。

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副司长钟廷雄重点谈了在少数民族地区如何开展纺织类非遗生产性保护。他指出,在82项纺织类非遗项目中有52项为少数民族项目,一方面说明少数民族非遗项目内容丰富、不可或缺,另一方面也说明国家对少数民族纺织类非遗的重视,希望纺织行业、企业能够共同参与少数民族非遗的传承与保护。

广东名瑞集团董事长蔡民强、北京皇锦品牌创始人张雪梅、北京雪莲集团董事长孟泽、著名中式服装设计师顾林,以及孙颖、王国英、郑芬兰等非遗传承人,都是对中华优秀文化及传统技艺有着深深情怀、执著坚守、不断创新的人。这些与会嘉宾认为,纺织行业开展非遗生产性保护工作具有明显优势。首先,产业链条完整;其次,企业品牌资源丰富;此外,成功模式可供借鉴。

之后,与会嘉宾就如何有效开展纺织类非遗生产性保护工作形成几点共识:市场专项调研、培育共建基地、丰富产品设计、规范生产标准、增强产权意识、发挥网络优势、建立专项基金、推进跨界合作。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党委书记王天凯在总结发言中指出,纺织非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其工作的根本是保护,工作的难度是传承。

非遗文化传承调研篇3

Abstract:Inrecentyears,the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tourismhasgraduallybecomeanewformofculturaltourism.Thispapermainlycollectsthedatafrom2015to2006,usesUCINETsoftwaretoanalyzethedevelopmentstatusofthe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tourisminthepasttenyears.Theanalysisfindsthat,theresearchemphasisofthe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tourismismainlyabouttherelationshipbetweenthe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protectionandtourism,thestudiesonthedevelopmentmodelof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tourismandthe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tourismareless.Basedonthis,thepaperputsforwardthesuggestionontheprotectionandinheritanceanddevelopmentmodeofthe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tourism.

关键词:非遗;保护;开发模式;原真性

Keywords: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protection;developmentmodel;authenticity

中图分类号:F5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6)12-0024-03

0引言

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10月颁布了《保护非遗公约》,公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概念,学术界开始了对非遗各方面的研究。非遗的学术研究主要涉及到非遗的理论研究、非遗的保护与传承、非遗的利用。非遗作为一种文化资源,其旅游开发利用逐渐受到学者的关注。近十年关于非遗旅游开发的相关研究逐渐增多,众多学者对非遗旅游的保护与传承、非遗旅游的开发模式等方面进行了研究。

1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1.1数据来源

文章选择的数据来源于中国知网的期刊库,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为检索项进行主题检索,以2006年到2015年为时间节点,共检索到相关文献2318篇,其中期刊共1505篇,核心期刊和CSSCI期刊文章共375篇,博硕论文共482篇。

1.2研究方法

文章选取375篇核心期刊和CSSCI文章中的关键词进行整理,提取词频高于5的20个关键词运用UCINET软件进行社会网络分析,得到结果如图1。

通过图1分析可以看出,非遗、旅游开发模式、旅游开发、旅游资源的连线较密集,即对非遗旅游开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旅游开发、开发模式、旅游价值、原真性、旅游的保护与开发以及传承上。

2非遗旅游的研究内容

2.1非遗保护与旅游研究

关于非遗的保护与旅游的研究,尤其是关于非遗原真性的保护问题是众多学者最关注的方面。马育倩、左晓丽[1]认为非遗和旅游是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通过发展旅游促进非遗的传承与发展。在发展旅游的同时要注重保持非遗的原真性,并且提出了“前台―后台”的发展模式,既要不断创新非遗的舞台表演形式,又要保护非遗的原生态环境。徐茜[2]以凉山彝族火把节为例,提出了火把节原真性保护与旅游开发和谐发展的具体策略,突出了旅游专业人员、原住民与当地政府在火把节原真性保护和旅游开发中的作用。雷蓉、胡北明[3]从保护和传承的视角分析了非遗旅游开发的必要性及对非遗保护的作用,他提出旅游开发可以为非遗提供保护资金、为其发展提供生存空间、为其传承提供群众基础,同时还可以提升遗产旅游地的品牌与价值。顾金孚、王显成[4]提出了保护性旅游开发应该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并提出要科学规划非遗,合理分区,分类保护。适度引进高科技术对非遗进行保护。赵悦、石美玉[5]通过分析非遗的价值和多种保护途径,提出了对非遗的保护性开发对策,并提出了一些开发模式以解决非遗保护与开发的矛盾。华春霞、贾鸿雁[6]从旅游系统的三大主体即旅游者、旅游资源和旅游业三个方面论述了非遗开发的必要性,并且提出了旅游开发对非遗的保护意义。但是并没有提出具体的开发措施。邓小燕运用了建构主义原真性理论,既注重旅游客体的原真性,又强调旅游主体即旅游者的自身的体验。通过建构非遗原真性模型以土家族摆手舞为例,指出理解原真性的概念要从动态和互动的角度出发,理解其是动态的复杂过程[7]。通过构建非遗原真性模型来分析非遗与旅游开发之间的互动和动态关系可以直观的为非遗的保护和旅游开发提供指导方法。贾鸿雁[8]指出要实现非遗旅游的保护性开发,需要建立行政机制、经济机制、规划机制、教育科研机制、法制机制共同组成的保障机制来实现非遗的保护性旅游开发。但是作者并没有提到高新技术对非遗保护性旅游开发的作用。非遗的保护与旅游的关系研究一直是学者们研究的重点。关于非遗旅游开发的冲突主要集中在旅游开发带来的利益和破坏。

2.2非遗旅游开发模式研究

非遗的保护与开发是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如何进行非遗的开发,众多学者提出了一些开发模式。总体来说,非遗的开发模式可以概括为四种模式:静态开发模式,即静态的展示方式,包括建立博物馆、展览馆等;活态开发模式,即包括大型舞台剧、生态博物馆、民俗村、文化村、情景体验等反方式;商品旅游开发模式,主要是通过纪念品、工艺品等形式来凸显非遗的特色;综合旅游开发模式,将非遗的类型结合起来进行组合开发,通过旅游资源的异质性特点来吸引旅游者。此外,阚如良[9]等提出了主题村落再造的开发模式,以主题村落为载体,保护非遗的原生态环境,主要通过活化传承的方式,突出文化旅游的功能,并采取集聚开发的手段形成生态文化博物村落,为传统的手工技艺类的非遗旅游开发提供了借鉴意义。

雷蓉、胡北明[10]根据我国非遗的分类将其分为六大类,针对不同的非遗项目提出了各自有针对性的开发对策,为非遗的旅游开发提出了具体的开发模式。为其他非遗的开发也提供了很好地借鉴意义。

非遗的旅游开发模式已经初具模型,可以为各种非遗的旅游开发提供理论依据。在借鉴各种开发模式的过程中,要注重非遗的原真性保护和活化传承,保护非遗的原生态环境,促进非遗的保护与传承。

2.3非遗旅游评价研究

对非遗的旅游开发的评价包括适宜性评价、价值评价、开发潜力评估等方面。

肖刚等[11]指出非遗的旅游价值包括文化、审美、教育、科考、经济和历史价值。尹华光[12]等通过调查问卷提出了非遗旅游开发潜力评估的指标,这些指标包括利益相关者、旅游产品开发、遗产本身价值、遗产承载力共4项一级指标29项二级指标,为非遗旅游开发奠定了理论基础。顾金孚、王显成对非遗旅游资源价值评价的体系进行了初步研究。通过遗产旅游开发价值、遗产生态敏感度[13]等5个指标构建了旅游资源价值评价的体系,并通过实证研究对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了等级分类。

2.4非遗旅游多主体的研究

随着对非遗旅游研究的深入,许多学者开始寻找不同的角度对非遗旅游进行研究。

虞阳、戴其文[14]从游客的角度来分析桂林非遗旅游开发的重点。通过对旅游对桂林非遗旅游和旅游产品的偏好,发现旅游者对传统音乐类非遗很感兴趣,其次是传统舞蹈类。并且得出了旅游者最喜欢的非遗旅游产品是主题公园的结论;游客基本上认同保护非遗的重要性并对以上几点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策略。这些理论分析为桂林非遗旅游的开发提供了积极地指导意义。

王红宝、谷立霞[15]从旅游体验的角度分析了非遗的旅游开发问题。文中突出了非遗的原真性和活态性的特点,构建了旅游体验与非遗旅游开发的关系模型,强调非遗是旅游体验的重要内容,以旅游体验进行旅游开发是保护非遗的有效途径。作者提出了基于旅游体验的非遗保护性旅游开发策略,更加关注游客的个性化需求和情感需求,并且要深入挖掘非遗的活态性。

周丽洁、易伟新[16]从消费者响应的角度来分析非遗的旅游开发。消费者响应实质上是指消费者对非遗旅游产品和服务的反映效果,及消费者对非遗产品和服务产生的共鸣,使旅游者达到满意的体验效果。消费者响应重在强调旅游者对非遗产品和服务的体验效果。作者提出了提高消费者响应的措施,即挖掘非遗的活态性,保护原真性,增加体验性,关注消费者需求,注重非遗的教育和当地居民的参与性。作者从消费者响应的影响因素入手,为提高旅游者体验满意度提供了具有可行性的建议和措施。

邓小艳从文化传承的角度来探讨社区参与的非遗旅游开发。社区参与的研究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社区旅游是以社区为依托的旅游方式,“社区+旅游”是社区旅游的基本特征[17]。社区参与旅游开发有利于保护非遗的生存空间,可以凸显传承主题的文化自觉意识,是当下非遗旅游开发的一种新的有效的方式。

朱晗、赵荣[18]运用RMP理论以济南市为例对非遗的旅游开发做出了研究。作者通过对济南市非遗的旅游开发资源(R)、旅游开发市场(M)以及旅游开发产品(P)的分析,得出了三者是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一种相互作用、相互推动的关系,并对此提出了具体的旅游开发措施。

秦美玉[19]从遗产地居民的旅游感知和态度方面入手,以西昌彝族火把节为例,分写了当地居民旅游感知和态度对非遗旅游开发的影响。通过调查问卷和SPSS分析法对问卷中的5个一级指标和22个二级评价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地缘条件差异导致火把节遗产发源地居民的旅游影响感知差异。

对于非遗旅游开发的研究已经不再局限于对非遗与旅游开发的保护性开发关系、开发模式的研究,对于不同主体和不同角度以及运用新理论对非遗的旅游开发的研究更有利于非遗的保护以及旅游开发的顺利进行,以期促进非遗的保护与旅游开发的互动关系。从消费者响应、旅游体验、社区参与、旅游者感知、旅游体验、旅游者、传承人等多个利益主体等多角度研究非遗的旅游开发可以更好地分析非遗的旅游开发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3结论

3.1非遗保护与开发的互动关系

大部分学者都认同旅游开发是对非遗的一种保护途径,有针对性地对非遗进行旅游开发,可以为非遗保护提供需要的资金、技术支持,增强群众保护非遗的意识,为非遗提供发展空间,促进非遗的传承。非遗保护的重点是要保留非遗的原真性。如何处理好各利益相关者的矛盾,保持非遗的原真性和活化性,使非遗处于原生态环境,需要非遗传承人、当地居民、当地企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

3.2非遗旅游开发模式多样化

非遗旅游的开发模式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将多种非遗综合开发,一类是按照非遗的分类进行个体开发。如表1、表2。

3.3研究主体的多样性

学者从多个主体角度研究非遗旅游。从多个角度入手,可以更全面的反映非遗旅游开发的价值与应用。如表3。

3.4非遗旅游价值评价是基础

非遗旅游价值评价体系的构建是非遗旅游开发的重要前提。非遗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和精神价值,是否具备旅游价值是决定对非遗进行旅游开发的重要依据。非遗价值评价指标的选择也是决定非遗旅游价值的关键。

4建议

①我国非遗的资源丰富,但并不是所有的非遗都可以开发成旅游产品。在开发非遗旅游之前,要先建立合理的评价体系,进行非遗旅游价值的评估,不能盲目地开发非遗。②非遗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众多。政府或企业在开发非遗旅游时,要注重参考各利益相关者的建议与意见。尤其是传承人和旅游者的意见,一个涉及到非遗的传承,一个涉及到非遗旅游项目的顺利开展。③非遗的开发模式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模式。在开发非遗旅游时可以参考相关成功的案例,但是同时也要注意求同存异,针对不同的非遗项目创新开发模式。社区参与是非遗旅游开发的一种重要模式,要注重对民俗村和原始村落的开发与保护。④非遗的保护与旅游开发应该是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在进行旅游开发的同时要注重保护非遗的原真性,尽量恢复非遗的原生态环境,通过非遗旅游的开发促进非遗的传承与保护,达到保护与开发的共赢。非遗是世界人民的精神财富,非遗能否进行旅游开发,需要非遗旅游价值的评估。非遗的旅游开发已经具备成型的开发模式,保护与开发形成良性互动,创新非遗的保护形式,同时促进非遗的旅游开发。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要注重保护非遗的原真性和活化性传承,同时要注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尤其是传承人在非遗旅游开发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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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赵悦,石美玉.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中的三大矛盾分析[J].旅游学刊,2013(9):8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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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传承调研篇4

一、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本情况

市民族众多,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勤劳智慧的各族人民在这块土地上繁衍生息,共同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大量的神话史诗、民间传说、诗歌、谚语、服饰、绘画、建筑、工艺、习俗以及民歌、舞蹈、音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宛如祖国民族文化百花园中的艳丽奇葩。为抢救与保护、传承和开发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宝贵资源,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关怀,文化等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斐然的成绩。

年3月至年,全市各级政府和文化等相关部门对九县一区90余个乡镇的430余个自然村,组织开展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普查,共调查3100多人,拍摄录像资料3600分钟,拍摄图片资料3000余张,编纂成《思茅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共491项。通过细致普查和精心编纂,年,我市第一批共向省级申报的项目220项,其中,保护区14个,传统文化之乡19个,传统文化传承人113人,其他民间文学、舞蹈、音乐等类74项,所申报的项目数量为全省各地(州)、市同期之最。年,在国家、省、市公布的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我市分别有部级1项、省级14项、市级491项入列。年,在国家、省公布的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中,我市又分别有部级4项,省级11项入列。

截止年8月,我市共有829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列入各级名录,其中:部级名录5项、省级名录25项、市级名录491项、县级名录308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152人,其中:部级3人、省级51人,市级98人。各级政府对传承人给予了经济扶持,其中部级每年补助5000元/人、省级每年补助3000元/人、市级每年补助1500元/人。

二、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措施

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普查工作全面,整理工作扎实,申报工作积极,保护工作有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领导重视、建立机构、打牢基础

年以来,我市市、县(区)两级政府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了工作议事日程,先后成立了不同名称,工作指向一致的专家小组、专家委员会、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机构。县除成立工作机构外,还在我市率先成立了专业保护机构——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制定了《县民族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在专业保护机构建设和制定地方法规推进保护工作方面走在了全市各县(区)前列。

市、县(区)政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普查工作安排了正常的工作经费,、等县政府还安排专项经费单独建设传承基地、配套上级项目资金加快推进保护项目建设、发放传承人和学徒的生活补助费等。县建成了8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县建成了佤族文化博物馆,县实施了宣抚司署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等,我市其余各县(区)也先后实施了各具地方风情和民族特色的保护项目建设,为进一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打牢了基础。

(二)扎实普查、积极申报、成效明显

自年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以来,我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清了家底,开展了富有成效的申报、保护工作。

县共组织普查人员684人次,对全县20个乡镇、155个自然村寨、100余个项目、2763人次进行了普查和登记,形成文档20万字、摄录音像资料1925分钟、拍摄图片2300余张,编制了《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入列国家、省、市级保护名录分别为2项(占全市的40%)、9项(占全市的36%)、54项(占全市的11%),分别有3人、9人、7人被命名为国家、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

县全面完成了5乡2镇36个行政村、2个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区、1个传统文化之乡、21位民间传统文化传承人、2项民族民间濒危项目、60余首民间音乐、6个民间舞蹈、91个民间故事(传说)等项目的普查工作,完成民族民间文化分类保护名录9类54项。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列入国家、省、市级保护名录分别为1项、3项、86项,分别有6人、6人被命名为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

县是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普查试点县。年3-4月,省文化厅组织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普查组到县开展全省普查试点工作,县即成立了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助省普查组对全县重点项目进行了深入调查。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配备了6名专兼职人员和摄像机、照相机、录音机、电脑等必需设备。全县共普查4个民族、68个村寨、402人,组织整理和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179个,其中傣族孔雀舞、傣族传统制陶技艺等13个项目入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78个项目入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年,县宣抚司署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8年,县娜允镇被国家建设部、文化部命名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三个县共调查乡镇34个、村寨279个、调查3465人,入列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39个项目,占全市入列国家、省、市级保护名录总数的48%。宁洱、墨江、、景东等县(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普查、申报、开发工作也各具特色,成效明显。

(三)继承传统、重视研究、合理开发

各县(区)依托深厚、多样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重视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先后收集整理了一大批珍贵资料,并以此为素材,编辑出版了一批出版物,创作了一批富有边地风情、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精品,其中一部分荣获了国家和省、市的奖励。

县的拉祜族创世史诗《牡帕密帕》、民间舞蹈《拉祜族芦笙舞》入列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拉祜族迁徙史《亘古》等9个项目入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李扎戈等3人被命名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县还通过扶持酒井乡勐根村老达保演唱组合等民间艺人主动走入市场、与多家媒体和演艺公司合作展示拉祜文化等方式,积极探索保护、继承、弘扬、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路。

县依托丰富的佤族文化资源,定期举办木鼓节,联合沧源县举办“中国佤族文化学术研讨会”、“省佤族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等大型佤文化活动,在机关干部中大力传唱佤族敬茶歌、敬酒歌、迎客歌,营造了继承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的良好氛围。县启动了《中国少数民族大辞典系列·佤族卷》编纂工作,整理入录佤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规范保护与传承工作。县的民间文学《司岗里》入列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木鼓舞之乡等3个项目入列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佤族文化的迷人魅力已受到全国各地的广泛关注和喜爱,越来越多的佤族艺人走向了全国,越来越多的游客走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市场商机正在形成。

县充分利用傣文化特色鲜明、积淀厚重的优势,组织编写了《民间文学集》(傣族卷、拉祜族卷、佤族卷),出版了《娜允傣王秘史》、《天籁之音—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民族民间器乐集》、《边地绿宝石—娜允》、《勐马档案》(北京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丛书)、《十大名镇》(部分)、原创歌曲光碟《娜允之声》等文学、艺术作品,其中《娜允傣王秘史》荣获省第五届文学艺术创作三等奖、“省文化精品工程入选奖”。县的傣族宣抚司署土司礼仪乐舞《所喃窝罕》在省第五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中荣获彩云金奖、在市首届民族文化艺术节荣获表演一等奖,《蚌丙》荣获市原生态歌舞乐大赛舞蹈金奖,傣族民间舞蹈《架子孔雀舞》荣获市首届才艺大赛舞蹈类一等奖等。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成为开发旅游市场、提高知名度的重要的、不可替代的资源。

(四)建立基地、培养人才、壮大队伍

我市各级政府和文化等相关部门十分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建设,积极培养传承人才。县在拉祜族聚居的酒井勐根村老达保、木嘎乡勐糯村、富邦乡佧朗村、南岭乡勐丙村、东回乡班利村、县城“扎娜惬阁”等地建立了8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依托基地宣传和展示拉祜文化,培养拉祜文化传承人。县依托全县乡(镇)中小学具有艺术特长的佤族学生,组建了“佤文化传承小组”,年投资10万元,着力培养佤文化传承人才;在县民族中学开设佤文化传承特长班,向社会培养输送了200余名佤文化的传承人才。我市各县(区)分别恢复、扩建、新建了一批集地方性、民族性、文化性为一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校点、团队),积极推进县、乡、村、社文化设施建设,加强文化、艺术队伍建设,积极推广茶歌、酒歌,推进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全社会关心、重视、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的氛围正在形成。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保护机构不完善,职责不明,人员不稳定

目前我市九县一区中只有县单独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机构,其余各县(区)的保护机构基本都是在文化馆或文管所加挂一个牌子,称谓和职责不统一、不明确,人员临时抽调,工作多头兼顾,难于适应保护工作综合性、专业性、长期性的要求。

(二)认识不足,宣传不够,工作进展不平衡

少数县(区)和文化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不足,宣传工作不到位,人、财、物保障不力,工作滞后,成果较少。没有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存在重申报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等急功近利的问题。

(三)投入不足,设施不全,工作手段落后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持久工程,由于我市多数县(区)财政困难,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有限,导致部分县(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立保护机构、设施设备配置受制约,保护工作困难较多。部分县(区)开展保护工作的技术手段落后,缺少必要的设备,对资源的普查、资料的整理、文档的建立大多只能采用人工作业方式进行,影响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和传承利用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资源流失,后继乏人,市场运作困难

一是民族传统文化受现代多元文化的影响和冲击而淡化流失,原有生产生活方式、风俗习俗等传统文化被融合变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势严峻。部分地区在民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中,缺乏科学规划和制度规范,致使民族文化遗产遭受建设性破坏而流失。二是年轻一代接受现代文化教育后,对传统文化不了解、不熟悉、不感兴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后继乏人。三是由于保护规划和制度不健全,保护开发与市场接轨的机制不灵活、不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缺乏市场吸引力,市场运作困难。

(五)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现状与居民渴求提高生活质量的矛盾日益显现

部分县(区)的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内基础设施落后,生活条件较差,管理机制不顺,居民要求改善居住、生活条件的愿望十分强烈。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一是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和传承的领导责任,继续将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工作议事日程。二是加强文化部门与发改、财政、民宗、经贸、建设、环保、国土、教育、广电、旅游等部门合作联动,建立长效机制。三是广泛吸纳学术研究机构、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工作。

(二)加强宣传,注重传承,营造氛围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会议、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以及文化科技下乡、广场和社区文化活动、节庆文化活动等方式方法,积极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展示和交流活动,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氛围。二是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学校,把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传承给青少年一代。结合地方实际,组织编纂富含民族民间文化精华、生动有趣、可读性强的中小学乡土教材,纳入教学内容。三是科学规划和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心或基地,为展示宣传、讲学研究、交流推广、操作项目提供必要条件。

(三)保障经费,稳定人员,提高素质

一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大对研究项目的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县、乡、村、组文化设施和重点传承基地建设,制定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建立扶助机制。二是科学设置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机构,稳定工作人员。三是加强保护队伍建设,抽调、招录具有较高文化素质的人员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通过请进来、送出去等方式,加大对保护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四)深入研究,提升价值,注入活力

一是对市、县(区)保护项目和重点项目进行深入挖掘研究,建好资料库、数据库和网络服务平台,加强实物收集,建设专题博物馆,编写高质量的专著,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级保护项目,提升保护项目价值。进一步加强对佤族、拉祜族、傣族、哈尼族、彝族等主体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二是要做好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的扶贫开发工作,调整和改进保护区管理办法,提高保护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三是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市场资源,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与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生态保护的互动平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注入市场的生机和活力。

非遗文化传承调研篇5

关键词: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世代承袭的活态流变的无形文化遗产,是民族共同体记忆和族群身份认同的特殊载体,是民族文化的“活化石”。但其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日渐濒危,亟须加强保护。作为人类文化传习地和活态文化基因保护库的高校具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四重功能,更有利于保护、传承、研究与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因而,高校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势应将其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起来,融入教育教学中,通过课堂教学与课外校园文化活动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延续民族文化的生命记忆。

一、高校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势是将其融入教育教学

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人人有责,不仅需要依靠政府的公权力,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合力保护。高校具有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四大功能,能够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需要的人、物、科技等各种手段和文献资源。高校与政府、企业、文博、剧团等社会机构相比,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势是利用研究型人才、现代化技术手段、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资源、大学生传播群体等条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教育教学之中,通过教育教学延续民族文化的生命记忆,增强文化软实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优质教育资源。建立在高校基础上的系统科学的高等教育机制是人类文化延续的重要传播途径,具有天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势。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教育部门应将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和保护知识纳入教学体系,激发青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为了更准确地展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特有的文化高度,需要在高等教育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中最适合教学的元素提炼出来,在大学既定的教学框架和学科建构中嫁接这些本土元素,使传统文化、民族本土文化与教育教学规范对接,进而与人才培养等水融。高校作为文化保护与传承的重要基地,有一套成熟的教学科研系统,在文化产学研一体化方面有独特优势,两者互动整合将获得双赢,不仅有助于加强高校文化建设,拓展校园文化的内涵,提高校园文化的凝聚力,加深大学生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体认与感悟,促使文化资源转化为优质教育资源,推动优良学风的形成;还可以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改善传承人的年龄结构和文化知识层次,化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球化进程中被外来文化淹没甚至同化的危险,延续民间优秀文化的原生态血脉。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和精神家园,在校园中通过学生一代代传播,不仅能够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确保民族血脉有效传递,更能陶冶大学生的美好情操,塑造大学生的健全人格,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培育他们的爱国热情和民族精神。

高校大都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富的地方,所在地具有深厚的传统文化底蕴,而为地方经济文化建设服务又是我国高校的办学要求和职责,因此,高校必然要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普查、挖掘、研究、整合以及文化传承、发展、创新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教育功能。作为文化参与主体,高校在地方文化建设和服务中应提供人才、技术和智力支持,充分利用自己在科学研究中的知识创新优势和现代化技术手段,投入到非遗保护工作和优秀文化传承的行列中来。在尊重与传承民族文化创造力和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上,借助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进行吐故纳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出谋划策,从学理上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的理论问题,从科技研发层面推动政产学研用的有效结合,进而为政府部门提供专业保护人才和智力支持,为企业提供科研技术支撑。通过文化教育加强对青年学生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普及和传播,凝练并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知识生产力,提高科技创新力,培育文化竞争力,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仅为当今文化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养分和动力,还通过普及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培养复合型人才。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口传心授的活态文化遗产,需要保护和创新可观可感的各类文化载体,例如乐器、服饰、装饰品、工艺品、原始曲谱等原生态载体。这些原生态载体和通过网络、录音、摄像、光碟、摄影、多媒体留存下的现代影音资料都需要保护。高校已有的文化空间设施和信息网络设备都非常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献资料系统化的搜集、整理、保存和开发。因此,高校应充分利用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陈列馆等文化空间设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的载体作用,组织大学生在报告厅、展览厅、礼堂、广场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收藏、研究和宣传。

二、通过课堂教学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课堂教学是高校人才培养的主要手段和方式,也是高校的独特优势。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融入高校的育人体系中,就必须进入课堂教学,从而需要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拓展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方法,开发相关课程,建构校本教材等。

文化强国首先要保护好文化,其次要运用好文化,因此,保护、传承与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都需要一大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但我国教育体系还缺少培养相关人才的专业设置。因此,地处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地区的高校,要卓有成效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到高校教育教学体系之中,就必须进行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的设置,调动地方政府和高校共同参与、推行学科改革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联合政府部门、文化企事业单位共同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通过新专业的设置,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人才奇缺和高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学习、传承创造等问题,培养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知识、拥有文化创造力、适应社会发展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同属于民俗学、社会学和人类学,高校要在这些传统课程和非遗专业的基础上改革课程的结构、性质和内容,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美学融入专业课程中,大力开发和构建必修和选修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课程,必修课侧重于社会学、人类学、民俗学和民间文学的基础课,选修课侧重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和地方区域文化实践的教学融入。此外,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独特的文化象征,能够反映出地方区域内鲜活的民族文化的精神风貌,因此,需要在教学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特点组织高校专家学者、文化保护人士、文化传承人编写非物质文化遗产校本教材,把本土的神话故事、歌谣戏曲、曲艺说唱、音乐舞蹈、皮影剪纸、刺绣编织以及传统民俗礼仪、节日庆典、游艺活动等遗产资源写入校本教材之中,提升当地的文化活力和文化公共空间,同时也培养高校师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趣与爱好,使传统文化在高校得以接续传承,进而保护本土文化资源。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融入到高校的育人体系中,还需要拓展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方法,进行现场演练教学。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独具特质的教育资源,教学手段、教学方法也要根据民间文化的特点而不断创新。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信息媒介的发展和普及,可以将传统的课堂讲授、田野观摩、实践体验与影视音像欣赏和博客创作结合起来,组织学生到村落、庙会、社区、传承人居住地、文化展演中心进行观摩、创作、演练,让学生在课堂传授、现场观摩、田野调查与原生态演练四维一体的文化空间中感受民间文化的美丽、粗犷与精致,通过现场演练开展各种各样的非遗技艺交流和才艺表演会,从而建立起立体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传承模式。同时,还可以建立师生博客,进行博客教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教师以文字、多媒体、图片等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心得、教案设计、课堂实录、课件、图片等上传博客,也可将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信息整合和转载,让全社会共享非物质文化遗产博大精深的文化底蕴;学生也可以将自己对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内容的心得、体会、经验等上传博客,培养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情感认同。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融入到高校的育人体系中,还要注重打造人才队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与教学研究,提高高校的科研水平和促进特色学科建设。高校要制订人才培养规划,积极引进高学历人才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鼓励教师和研究人员通过深造、进修、访学、学术研讨等,提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逐步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课程的科研支撑体系,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研究基地。同时,高校还应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建设新高地,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成为一个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中心,积极为地方政府机构提供非物质文化信息咨询平台,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展现活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高校教师也要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课题研究,一方面研究非物质文化的现状与发展情况,厘清它们的概念、内涵、意义和价值,研究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式、方法、规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提供理论支撑和理性的指导;另一方面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方面的课程设置、教学教法、教材建设等问题,申报教改课题,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融入高校教育教学的路径、优势、方法。如此,既可以为高校功能发挥做些基础性探索,拓展高校教书育人、科研、服务社会、文化传承的深度和广度,提升人才培养力度,促进高校学科发展和学术整合;又能够使广大师生和民众正确认识民族、民间文化的多样性与独特性,进而养成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觉保护与传承的行为认知模式,使之自觉保护与传承我国独特的文化遗产。

三、通过校园文化活动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高校要充分利用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整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以审美教育为核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大学生进行“展、学、演、练、研”,开展各种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展演活动,发挥文化教育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积极作用,从而在制度创新与人才培养上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提供支持。

首先,应多开展校园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活动。高校应该积极筹备资金,丰富校园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活动。如批准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协会类社团,积极开展校园非物质文化遗产节,鼓励学生进行相关文艺演出,同时,提供相关场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展演、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讲座、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比赛、知识竞赛、辩论赛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暑期社会实践等校园活动,加强学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延续中华民族文化密码,进一步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众化普及。

其次,组织大学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演练学习。学校可邀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入校园,聘请他们做兼职教师,让他们在高校进行表演和传授,编排舞蹈、美术、体育、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目,向学生传授非遗制作技艺,让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在场”的直接了解,从而使濒危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承人得以在校园中延续和发展。学生亲身参与演练舞蹈、美术、体育、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目,由观众成为演员,更具有吸引力从而更具有成就感。学生还可以把自己参加相关非遗学习和演练活动的过程发到自己的博客当中,技艺传承人的亲手调教可以让大学生亲身参与民族文化的延续,进而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专业素质。

最后,组织大学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研和创新性试验计划研究。高校是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力量,具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责任感和文化使命感。在我们的大学生尤其是农村大学生身边,有许许多多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例如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节日喜庆仪式、婚俗、葬俗、拜神、祭祀、满月、服饰、音乐、史诗歌舞等民俗仪式,成为一代又一代人的共同记忆。但是在现代化和全球化进程中,这些伴随大学生成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逐渐消亡,亟须大学生去保护。因此,高校应该组织大学生文化采风队,到农村去,到少数民族地方去,到偏僻地区去,进行实地田野考察,用录像、摄影、口述、笔录等收集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老师的指导和学校经费的支持下,申报相关课题,开展创新性试验计划研究,通过查询文献,设计课题,独立论证,进而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中的部分理论与实践问题,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非遗文化传承调研篇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18号)、《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甬政办发〔20*〕15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和保护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及文化空间。广大人民群众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各民族智慧和文明的结晶,蕴含着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文化意识;又是地域历史文化发展的重要见证和载体,为后人留存了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于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促进文化新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全球化趋势的深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区的文化生态发生着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传承后继乏人,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要求,积极构建科学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加大保护力度,强化保护意识,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文明、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重要作用。

(三)总体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区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扬。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工作任务

(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将普查摸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统一部署、深入推进。在充分利用已有普查工作成效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运用文字、影像等多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并把普查成果汇集成册,以供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和传承参考。

(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要组织辖区各类文化单位、科研机构及专家学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理论研究,注重科研成果和现代科技的运用。组织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科学认定、鉴别真伪,制订和落实保护方案。经区政府授权的公共文化单位等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防止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流失。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展示,有条件的街道可设立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六)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区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要制定科学、严谨的评审标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进行认定,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每两年评审公布一批,申报评定工作由区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七)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要重视建立以人为本、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对列入各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表彰奖励、资助扶持等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代表作传承人(团体)开展传习活动,并充分利用高等院校、文化机构等已有的研究成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专业人才的培养。有条件的街道,可在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保护以口传心授为主的传承方式,结合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

(八)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要研究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律,在已经开展普查的基础上,可选择具有独特历史文化价值、处于濒危状态、且工作基础较好的项目作为单项保护试点,针对性地制定保护标准和保护措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且较为集中的区域,也可探索实施综合保护试点。通过试点,积极总结符合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的经验和办法。

四、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

(九)建立协调有效的保护工作机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和目标。进一步充实调整区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委员会下增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统一协调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化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本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评审和管理工作,加强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指导;宣传、发展改革、财政、工商、民族宗教、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教育、科技、旅游、体育等部门要紧密配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广泛吸纳有关学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