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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安全应急预案(6篇)

发布人:网络 发布时间:2024-08-07

环保安全应急预案篇1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安全生产条例》、《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概念与分级

1.3.1安全生产事故的概念

本预案所指的安全生产事故,是指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2安全生产事故分级

⑴一般(Ⅳ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下同),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⑵较大(Ⅲ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⑶重大(Ⅱ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⑷特别重大(I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⑴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Ⅳ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⑵超出乡镇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跨多个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⑶县政府认为需要县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和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管理体制。各生产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5.3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等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和基地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1.5.4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施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规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领导机构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武部、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广播电视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质监局、县药监局、县工商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教文广新体局、县粮食局、县供销联社、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公司、县网通公司、县人民保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县安委会按照国家和本县有关规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县政府直接指挥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2.2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县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主要应急管理职责是:

(1)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县本级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编制和管理县本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5)建立、维护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数据库。

(6)承担县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2.3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与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承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县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演习,负责县直有关部门、乡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工作;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

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的灭火抢险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灭,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控制和有关设备容器冷却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搜救伤员。

县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预案。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事故救护应急预案。确定救护定点医院和受伤人员专业治疗方案,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环境危害监测控制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现场遗留危险物质。

县交运局:负责制定公路、水路运输抢险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县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加救援行动。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需要。

县民政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波及人员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事故信息。

县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县人武部:必要时做好部队救援的协调工作。

2.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职责

当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县政府应当根据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成立由县长或主管县长任指挥长、有关部门参加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负责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救援;组织确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强制措施;负责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紧急指挥调度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组织有关善后事宜。必要时,逐级向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请示启动市、省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2.5专业救援组的组成与职责

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2.5.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县卫生局等部门组成,负责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和事故报告工作。

2.5.2安全疏散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当地乡镇政府有关人员和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负责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和物资转移等工作。

2.5.3抢险救援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县安监局、县质监局、企业应急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抢险作业和伤员搜救实施方案,指挥、协调警力和消防及其它抢险队伍开展现场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5.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医疗救护实施方案,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紧急救治受伤人员,并做好防疫工作。

2.5.5现场监测组。由县环保局牵头,县气象局和县疾病防治中心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污染情况和疫情进行检测,制定、实施环境恢复方案,提供事故发生地当时的详实气象资料。

2.5.6后勤保障组。由县民政局负责,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供电公司、县网通公司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保障事故现场抢险物资的供应和通信、供用电安全。

2.5.7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现场勘察、取证,搜集、整理与事故有关的各种物证和资料以及证人证言,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5.8善后处理组。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及相关保险机构等单位组成,负责安抚受灾群众和遇难者家属,维护社会稳定。

2.5.9专家咨询组。由县安监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型拟定专家组人员名单,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

县安委会应当加快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建立全县应急救援资源管理和信息管理数据库,保证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能够随时掌握、查询应急资源的地点、数量、性能等信息和有关人员、队伍的培训、演练情况。

3.2监测

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全县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管理系统,形成全县的安全生产事故监测网络,对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监测,并按规定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风险信息。

3.3报告

(1)县安委办统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2)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有关乡镇政府、县直部门和个人均应及时通报县安委办。

(3)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县安委办要及时通报有关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同时上报县政府,必要时上报市政府。

3.4预警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预警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预警:

(1)重大危险源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2)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

(3)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它事故发生的;

(4)其它县区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影响本地区的;

(5)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组织抢救,并在1小时内向县安监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县安监局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县政府,由县安委会决定启动本预案。

(2)发生Ⅳ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向市安委办报告。

(3)发生Ⅲ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并逐级向市、省安委办报告,必要时请求市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4)发生Ⅱ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并逐级向市、省、国家安委办报告,必要时请求省启动有关应急预案。

(5)发生Ⅰ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当启动本应急预案并逐级向市、省、国家安委办报告,必要时请求启动国家有关应急预案。

4.2指挥和协调

进入应急状态后,县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做好下列指挥协调工作:派出有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参与、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指挥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对伤员进行医疗救助;协调有关部门对灾区人员进行疏散、转移;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建立现场通信联络方式。

4.3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应急处置方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医疗卫生救助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现场救护、伤员转移和现场防疫工作。负责调配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及时报告救治伤员和需要增援的医药、器材情况。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指导。确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启用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开展群众的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4.7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调动事故发生地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8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

4.9新闻报道

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县安委会办公室会同事故处理有关部门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公众和媒体事故伤亡、损失、救援以及其它情况的信息。

4.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并报县政府或县安委会批准,终止实施本预案,应急救援队伍撤离事故现场.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5.2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的受理、赔付工作。

5.3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

由县本级负责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县安委办会同事故处理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本预案终止实施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县安委办。

6.保障机制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安委办负责组织建立全县统一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告系统。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主要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公安消防部队负责。

6.2.2应急队伍保障

县安委办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的企业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县政府建立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

6.2.3交通运输保障

由县政府统一协调指挥,县交运局和县公安交警大队具体负责,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应急救援人员运送及时到位。交通管制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应急救援车辆要有专用标识,在执行任务时不受交通管制,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护,根据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及时协调落实专用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

6.2.5治安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6.2.6物资保障

县、乡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在保证一定数量必须的救灾物资储备的基础上,实现救灾物资的动态储备。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县政府常备物资经费由县财政负责;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负责,列入生产成本。

6.2.7资金保障

县政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有关投资和经费的落实。事故单位应保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

6.2.8社会动员保障

县政府根据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保障工作。县安委办负责调用事发地以外的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县政府为其提供各种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安委办组织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提供多种联系方式,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4宣传、培训与演习

6.4.1公众宣传教育

县安委办和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灾难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宣传、新闻部门提供相关支持。

6.4.2培训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课程;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应急救援队伍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

6.4.3演习

县安委办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

6.5监督检查

6.5.1县安委办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应急状态下通讯系统能否正常运作;现场人员能否安全撤离;应急救援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有关抢险设备能否到位;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6.5.2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高危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预案的要求,做到人员、资金、物资到位,保障措施有力。

7、附则

7.1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牵头制定,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各乡镇应当参照本预案,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乡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县安监局备案。

7.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监局共同负责解释。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环保安全应急预案篇2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领导

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川环办发[XX]123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我局立即成立了由樊晓鹏局长为组长的沿江沿河企业环境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详细部署,并制定下发了《绵竹市沿江沿河企业环境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竹环发[XX]126号),提出工作目标,明确排查范围及重点,落实工作责任,迅速对辖区内辖区内沿江沿河企业认真开展检查,确保全市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迅速排摸

按照沿江沿河企业环境安全检查工作要求和部署,我局迅速抽调各科室、站、大队人员组织两个专项检查组,对我市辖区内绵远河、石亭江流域的排污企业进行集中摸排检查。检查组重点查看了企业执行相关环保政策、制度情况、应急预案及演练、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等相关材料,并对企业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污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应急池容量、应急储备物资、应急设施、应急措施的落实状况进行现场检查。

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生产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手续完备,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能规范处置,环境应急预案都已制定,建立了应急池、应急阀门,配备了一定的应急物资,并落实了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专门负责,企业的环境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三)成效显着

本次沿江沿河企业环境安全检查,我局出动执法检查人员70余人次,检查辖区内沿江沿河企业16家,发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2家,危险废物未规范处置的企业1家,在线监控存在问题的企业2家,个别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演练记录不全或未建立环境应急预案等问题。现场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明确提出了整改要求,并对7家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截止目前,检查中存在问题的11家企业已基本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通过全面细致的开展沿江沿河企业环境安全检查,有效消除了环境隐患,保障了我市区域环境安全。

二、存在问题

(一)环境应急预案演练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未得到有效落实,应急演练过于简单,实战性、针对性不强。

(二)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不够充分。现场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应急物质匮乏,并且有些应急物资和设备过期失效。

(三)危险废物标识标牌设置不全。部分企业未按危险废物规范化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标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未有效落实。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检查工作。结合此次沿江沿河企业环境安全检查成果,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进一步加大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消除环境隐患。

(二)进一步控制源头,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沿江沿河区域和环境敏感区域的新建项目,对于未来新建的化工项目,要严格审查环境安全保障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批准。

环保安全应急预案篇3

2014年6月16日-22日

二、演练目的

通过应急演练,进一步检验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的可行性和灵活性,提高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现场组织指挥水平和救援专业水平,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完善相关事故应急预案,维护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稳定和公共安全。

三、演练内容

(一)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各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企业、本部门实际需要,通过“安全生产月”咨询活动、应急管理专题讲座、应急队伍救援演示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事故预防、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宣传培训活动,向本企业和本部门工作人员提供应急管理政策法规、逃生装备使用等方面的宣传服务。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墙报、文化长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辟应急知识和技能宣传园地,大力开展应急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农村、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常识、树立应急意识、教育社会公众,提高全社会事故预防和防灾减灾意识,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二)结合工作重点开展演练活动。督促企业把“演练周”活动与日常演练、汛期等特殊时期的演练相结合,按照演练工作计划和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和应急队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和现场处置演练。要针对重大危险源、重点车间和班组及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强化班组和岗位演练,使职工掌握事故发生时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提高职工自我防护、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事故预防,注重应急准备和应急物资保障,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制定防护措施,完善应急工作机制。要注重应急响应程序和现场处置演练,确保所有参演人员得到培训和锻炼,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其他行业企业也要针对生产安全事故易发环节,组织开展好应急演练活动。

(三)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各企业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应急演练活动,分析评估应急预案各个环节所存在的不足,针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同时,要进一步充实应急救援队伍,补充应急装备器材,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演练工作的组织领导。应急演练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安全管理人员负全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精心谋划,狠抓落实,务实重行,务求使应急演练贴近实际。

(二)要密切配合,协调作战。应急演练中涉及到的各职能部门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互通情况,形成合力,确保演练工作取得成效。

(三)要在应急演练中不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通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救援人员对应急预案程序的了解程度,不断充实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新情况进行补充,使应急预案更具有应变性和实际操作性,确保应急预案体系更加完善。

(四)要通过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装备建设。结合应急演练工作的开展,要及时发现本部门应急工作程序和应急资源准备中的不足,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一批器材装备,提升作战能力,以满足应急处置的实战需要。

环保安全应急预案篇4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我国正进入污染事件高发期,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仅2011年全国就发生不少重大环境事件,包括渤海溢油事件、曲靖铬渣污染、大连PX项目险酿重大泄漏事故以及在安徽、浙江、广东、江苏、上海等地相继发生血铅中毒事件(1月,安徽怀宁县高河镇新山社区228名儿童血铅超标;3月,浙江台州市椒江区上陶村发现163名村民血铅超标;同是3月,浙江湖州市德清县300多人血铅超标;5月,广东河源市紫金县136人血铅超标;9月,上海康桥地区25名儿童被测出血铅超标)总之,环境突发事件呈多发态势,直接影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安全。频繁爆发的环境污染事件以及由此而引发的,给人们敲响了警钟,也给我环境监管这提出了严峻挑战。据有关资料统计,国每年环境损失、生态破坏损失、资源耗竭损失和环保资金中因环境问题而纯消耗的费用,四部分之和占GDP20%左右。就我市而言,环境安全风险也还是客观存在通江大规模的天然气和石油钻探、陕西和南江县的矿产资源开发,比如去年发生的通江诺水河上游陕西南郑县尾矿库泄漏跨界污染事件、金津食品厂氨气泄漏及两次洪灾,都对我环境应急是一个考验。

同志们保障辖区环境安全。适应新形势,环保部门的根本职责所在要抓住大好机遇。迎接新挑战,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务实的思想作风,高昂的工作热情,团结奋进,乘势而上,进一步强化环境应急监管,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维护社会稳定,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环境安全保障。

二、查找差距。进一步找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短板

第一。没有把环境监察执法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放到生态文明、和谐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中去思考,思想认识与环境监察执法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日常工作中。放在保民生、扩内需、稳增长和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创建的大环境下去实践,工作的主动性、适应性不强。面对全市经济社会蓬勃发展的新形势,个别领导思想产生了迷盲,个别同志认识走进了误区,工作出现了迟疑。个别单位对环境监察执法和应急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环境监管工作力度存在层层衰减问题,执法不严、监督不力现象突出。有的地方“一案三制”建设基础不牢,环境应急能力还很脆弱,环境应急处置过程中,重事中应对,轻事前防范和事后处理,安全隐患排查不力,对企业应急工作指导监督不深、不细,整改措施未能完全落实;有些地方应急值守形同虚设,信息报送不及时,迟报现象比较突出。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环境监察执法和应急管理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在各地不同程度存在

第二。执法文书、执法案卷管理不规范,日常工作与新时期环境监管的新任务不相适应。一方面是环境监察执法与应急工作不规范。有些地方基础工作不扎实。各类执法信息报送不及时;有些地方环境监察执法不严肃,不按规定程序和制度组织巡查,不如实填写现场监察记录,对违法案件不做现场笔录,有的甚至处罚之后才补证据。另一方面是环境监察执法与应急工作不到位。有些地方环境监察执法不严,执法措施不硬,执法震慑力不强,从轻处罚的现象较为普遍;有些地方环境监管不严,安全隐患排查不力,环境安全形势严峻;有些地方应急管理的隐患排查、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信息等环节缺乏有机衔接,仅仅满足于非常态应对。

第三。普遍缺乏应急防护、监测设备和环境应急处置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些地方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思想僵化,队伍素质与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不相适应。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还存在较大差距。缺乏宏观思维和长远眼光,只注重个案办理和具体事务工作,对影响环境监察工作的全局性问题思考不够,对如何以环境执法促进环境管理和法制建设考虑不多。部分执法人员日常工作作风浮躁,应付了事,现场检查不认真,日常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上面一查就查出了问题,日常监察中为什么发现不了问题呢?这要引起在座的各位同志高度重视。还有部分执法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熟视无睹、不闻不问,对违法问题视而不见、见而不管。有的甚至充当保护伞,站在环境违法违规者一边,替其说话,帮其打圆场。更有甚者,帮助环境违法违规者隐瞒事实真相,避重就轻,教授其如何规避环境监管手段等。还有部分人员素质较低,面对违法排污企业手足无措,接待靠“躲”处理投诉靠“拖”现场查处靠“抹”导致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市环境监察机构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瓶颈,极大增加了环境执法的难度。

同志们既然我工作中还存在这么多的不相适应。学习借鉴好的经验,这就需要加强学习、积极探索、善于总结、不断创新。加强与友邻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的交流。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加主动,更加扎实,更加科学,更加有效。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我环境监察执法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增强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提高全市环境监察执法和应急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三、开拓创新。进一步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各项工作

一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各县区环保部门要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的监管,集中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对重点减排项目的日常巡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深入开展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排污口的执法检查,规范排污口设置,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加强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的检查,督促污染企业全面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建立污染设施运行台帐。各地环境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建设项目及试生产期间的环境监察工作,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强化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全过程的监管,要严把新建项目的试生产、三同时”验收前的现场核查关,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未验收投入使用、超期试生产、批建不符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现场监察,进一步摸清辖区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和存在环境风险隐患,针对不同的环境风险落实相应的措施。特别是对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要及时提请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二是强化环境应急值守。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值班制度。严格管理,落实各项措施。各地环保部门分管应急的领导、应急队伍、应急值守人员要保证24小时联系畅通,遇事要能联系得上。12369举报热线要24小时畅通,必须杜绝目前已经出现的举报电话无人接听的状况。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警后,详细、准确记录有关信息,按有关要求做好信息调度和报告工作。要根据事件的初始情况、发展态势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判定事件的等级,第一时间报送事件各阶段的信息,同时要根据事件的发展不断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强化环境应急演练。预案管理是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础性工作。环保部印发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各地要将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内容,也是预防工作的核心。2010年9月。不断提高预案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并以此推动整个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这里要强调的预案编制、评估的主体是企业,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要在安全生产预案编制和排查周边环境敏感点的基础上完成,一定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环保部门要对企业预案进行审查后备案。各地环保部门要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通过规范应急预案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预案编制、评估与演练等工作,确保企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熟练掌握预防预警、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积极防范环境风险隐患。

四是强化环境应急管理效能。要完善外部应急联动机制。加强对高污染、高风险行业的环境安全管理,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推动与交通运输、公安消防等部门建立应急协作机制,切实提高综合应对效能,进一步落实与安监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的协议,主动与安监部门开展更具有实质性的联动合作。积极依托大中型企业建立专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督促环境应急救援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建立和完善区域流域联合预防、联合执法、信息通报和同步监测等制度,切实形成协同应对合力。会同人保公司在相关行业开展环境污染保险试点工作。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风险评估和控制,督促和协助企业加强风险监管,减少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要鼓励民众和社会团体积级参与环境应急管理,维护群众知情权,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要完善环保部门内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环评审查、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时,要对环境风险防范提出明确要求。要把环境应急管理作为日常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切实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中,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环境监测、污染控制、宣教法规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做好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是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突破口。环境风险源的排查要抓好组织培训、调查登记、核查评估、统计汇总四个环节。通过全面调查,准确掌握各类风险源的数量、生产、储存及风险防范措施。对威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尾矿库、危险废物贮存和处置企业,防患于未然。五是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未雨绸缪。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及运输工具和医院、学校、风景名胜区、集中居住区等敏感区域,要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和企业及时整改,消除隐患。要做到四个清楚”即“风险源物品底数清楚、环境安全隐患清楚、检查记录清楚、整改落实情况清楚”发现问题后,切实做到三个‘不能不’即“不能不报告问题、不能不解决问题、不能不事后督查问题”

六是强化风险源动态管理。各地环保部门要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的基础上。研究并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充分利用污染源普查、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的工作成果。实现全市风险源动态管理。要建立环境风险预警机制,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级、分类、评估制度,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提高科学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水平。加强对重点区域流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特别是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重点加强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发现异常超标现象,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要开展重、特大和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案例分析,深刻汲取经验教训,提高应急工作效能。要研究建立环境风险源分级标准并实施动态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水平。

七是强化应急物资储备。环境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应坚持“定额储备、专业管理、保障急需、服从调度”原则。各个环境风险源单位是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的责任主体。指定专人管理。应急物资的购买、保管、维护、更新、使用等要建立台账。各地环保部门要根据辖区内环境风险源分布、特性等实际情况,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环境风险源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环境应急物资管理制度。指导环境风险单位科学布局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全面掌握辖区内应急物资储备动态情况,确保应急物资调用渠道畅通。

八是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更是薄弱。一方面,应急能力建设基础较差。要逐步武装自己,另一方面要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支持。环保部已下发《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各地环保部门要按照环境应急标准化建设要求,积极争取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支持,成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增加人员编制,配备基本装备,保证业务用房,落实运行经费,同时要加强环境应急处置人员日常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队伍。建立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环境应急体系。

环保安全应急预案篇5

2022年上半年,在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引和大力支持下,安环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精神,狠抓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有效地预防了各类事故的发生。截止6月底,全公司未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火灾事故、重大经济损失事故以及任何人身伤害事故。圆满完成了公司交给本部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有关工作总结、计划如下:

一、安全管理方面工作总结:

1、完成了2022年度与各部门、作业区安全环保消防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工作。

2、组织学习传达《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市安委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企业用户排查治理的若干措施》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对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整改的通知>的通知》,并将自查情况汇报市、县应急管理部门。

3、组织安全、环保、消防综合检查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共27次,所有查出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迎接省、市、县等上级监管部门安全检查4次,查出的安全隐患均能及时完成整改。

4、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向金昌市应急管理局、工信委、国资委汇报丰盛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安全状况。

5、完成了下半年防爆区域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现场检测并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

6、职工培训方面,一是对八岗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了2022年安全生产职责考试;二是完成了奔马公司35名转岗人员的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考核合格后交作业区、班组开展了后续“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三是组织新入厂20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取证。四是完成了西北民族学院、兰州城市学院的300余名实习学生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五是各作业区按照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完成了各月份教育培训内容。

7、制定《公司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先后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宣誓签名启动仪式、安全警示教育周观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生命重于泰山专题片、组织各作业区开展应急演练周等活动,全员参与“链工宝”全国网络知识竞赛,同县应急管理局协同开展了化工园区重大危险源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举办了公司安康杯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

8、组织对2022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体系》进行了评审,并根据相关评审意见重新修订了双体系建设的相关资料台账,如:部分岗位增加了风险点;提高部分风险点的风险等级;增加风险管控措施等。

9、根据最新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22)要求,重新编制完成了公司《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并在金昌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10、完成了消防泵房、配电室、微型消防站、重大危险源等岗位消防电话的整改架设及人员的培训工作。

11、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2022〕12号文件要求,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明确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并在现场张贴责任制公告牌。

12、完成了公司安全仪表完整性等级评估(SIL)评级报告。

13、组织修订了各岗位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并装订成册,下发各单位组织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各岗位员工遇到突发状况时的工艺处置能力;组织开展了关于“防止误操作”有奖征文活动。

14、完成了丰盛公司年度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并报送河西堡消防大队。

15、完成了现场75台固定式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和6台便携式气体报警器的校验并取得检验合格证书。

16、刊发公司第一期安全环保周报,以落实主要负责人安

全生产职责为基础,从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特殊作业及检维修、交接班及巡检、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大型运转设备及特种设备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要求、一、二级风险点的管控、环保三废的排放等十个版块内容通报一周的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周报每周更新一期。

二、环保管理方面工作总结:

1、完成了2022年环境统计年报、2022年自行监测年度报告、2022年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2022年1季度环保税核算等各类环境管理统计数据的核算上报工作。

2、开展了2022年上半年企业自行监测并及时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实现2022年上半年企业自行监测及VOCS监测信息公开率及达标率100%。

3、完成公司排污许可证延续复证及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制的修订完善。

4、编制完成了《2022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并提交公司与各部门、各作业区完成了签订。

5、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在2022年度大修过程中计划产生的约241吨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移处置,持续办理废催化剂跨省转移的相关手续。

6、完成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评审及报备工作。

8、委托第三方对公司2台35吨/h循环流化床锅炉实施炉内SNCR脱硝改造。目前已完成2#锅炉炉内SNCR脱硝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

9、、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站对35吨循环流化床锅炉废气排放口开展废气监督性检测,确保有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10、督导作业区实施脱盐水浓水配制微盐水用于绿化用水技术改造方案。

11、开展污水站运行专项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对检查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确保规范化运行。

12、参与公司重大危险源液氨储罐泄漏中毒事故综合应急演练,进行演练总结评估。对演练准备、组织、实施及其安全事项等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评估,及时向演练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最终形成演练总结并归档。

13、编制完善2022年大修环保检修方案及2022年大修应急预案。

14、组织各部门及作业区8岗及以上管理人员参加2022年环保教育培训考试。

15、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程序,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顺利通过清洁生产验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三、安全、环保下半年工作计划及安排:

1、确保各类安全环保重、特大事故、一般事故、火灾、爆炸事故为零,全面完成公司安全、环保责任目标。

2、进一步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要求将安全环保责任进行具体落实,做到安全环保工作人人有责任、层层有分工、事事有人管,切实把安全环保生产目标责任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要求各部门、作业区结合生产实际,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为防止执行走样,必须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和量化考核,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强化安全环保风险分析,强化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环保管理水平。

3、加强安全、环保生产培训教育,强化员工安全环保意识。要求各部门、作业区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安全、环保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和预防活动,推动安全发展理念的落实。认真执行持证上岗的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危化品生产特种作业证的培训取证工作,实现危化品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全员持证上岗,进一步提升危险工艺操作人员的整体水平,完善各种安全培训教育的档案管理工作。

4、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继续做好现场安全、环保、消防的日常管理及现场检查工作,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力争将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切实抓好隐患排查工作,为生产运行提供保障。

5、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结合公司生产特点,加强安全及环境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各单位的现场处置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以及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加强预案培训,让员工熟悉本单位、本岗位应急预案内容,掌握基本的事故预防、避险、处置、自救、互救等知识,强化应急意识,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6、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重点工作的要求》和《丰盛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方案》文件要求,持续推进公司2022年度重点整治工作。

7、做好七月份停车大修前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及大修期间的安全措施的落实,制定完善大修安全环保方案大修应急预案,并向上级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报备。

8、全面完成公司2台35吨/h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外脱硫、脱硝改造工作并投入试运行;完成循环流化床锅炉废气排放在线监测装置的验收及联网工作。

9、继续加强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完成大修期间产生危险废物(废催化剂)的规范化跨省转移。

10、做好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自行监测开展完成率、达标率及信息公布率“三率”均达到100%;做好各类环境管理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

环保安全应急预案篇6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中煤龙化哈尔滨煤化工有限公司暂存池(以下简称哈煤化工事故池)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将污染突发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环保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哈煤化工事故池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1.分级

按照哈煤化工事故池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可能出现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预测分析以及事故认定标准,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一般环境事件(三级)。

Ⅰ级为事故池坝体多处管涌、滑坡、出现溃坝迹象;Ⅱ级为暂存事故池坝体出现管涌,两侧溢洪沟出现滑坡;Ⅲ级为汛期自然启动。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科学施救

保障公共安全尤其是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为本预案的主要目标。既要依靠科学,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与

破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又要加强保障措施,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

1.5.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哈煤化工事故池特别重大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实行由县政府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调度,达连河镇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时配合的管理机制。根据污染事故类别、事态发展情况实行三级预警、三级响应,对突发事故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

1.5.3平战结合,预防为主

实行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处理有机结合,按照战时的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机防范水平。

1.5.4系统联动,科学应对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实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预警、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预案中涉及的各职能部门应步调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故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同时,充分发挥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和预备役部队的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处置救援。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成立*县哈煤化工事故池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事故池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组长: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县公安局、卫生局、行政执法局、财政局、建设局、水务局、农委、林业局、气象局,*经济开发区,达连河镇政府主管领导。

在哈煤化工事故池环境污染应急响应期间,县哈煤化工事故池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设立应急总指挥部,由领导小组组长任总指挥,副组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设在县政府。主要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遇到事故池重大突发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并向上级汇报;按照上级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下设现场监察组、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技术咨询组、检查督导组、宣传教育组,分别负责具体工作。

2.2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协调事故池环境破坏事件的应对工作,各专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对工作,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调、组织对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县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所需的通讯和信息化设备、监测食品、防护用具、应急交通工具等经费,确保重大和特大突发事故池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奖金的使用。

县建设局负责确保达连河镇城镇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安全正常运行。

县交通局负责为应急交通工具提供便捷畅通的运输通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迅速到达。

县水务局负责配合县应急指挥部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县农委负责配合县应急指挥部做好涉及草场、农田、渔业水域、野生水生生物、畜禽养殖等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配合县应急指挥部做好涉及森林、林地、野生陆生动物及林业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的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向县应急指挥部及时提供环境应急所需的气象数据。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处理

县环保局要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池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事故池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3.2预防工作

结合日常工作,县环保局将环境监测部门事故池日常环境监督性监测情况实行定期报告,对环境监察部门监督监察情况(每月二次)、工业企业污染物申报情况(每月一次)、生产装置异常报告情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情况等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对比,及时发现污染隐患,并形成预警信息,12小时内报送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机构按照分级原则分别报送局领导、县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县政府主管领导。

3.3预警及措施

县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在得到可能发生污染事故信息后,立即向有关领导发出预警信息,并通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同时向环境监察大队及环境监测站发出出警指令,相关人员要求30分钟内组织完毕,出警。

进入预警状态后,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之用。

3.4预警支持系统

3.4.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哈煤化工事故池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

3.4.2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哈煤化工事故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档案库、生态安全数据档案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政府、环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按哈煤化工事故池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一般(Ⅲ级响应)三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求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4.2应急响应程序

4.2.1、重大、特别重大污染事故响应

(1)环境污染事故举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或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后,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即时成立,预案即时展开。指挥中心迅速调集应急救援力量、应急监测力量集结出警,同时调动各应急相关部门及后援力量做好响应准备。

(2)接到指令后,现场监察组立即执行环境监察联动程序,由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带领环境监察人员快速出警,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保护现场,及时反馈指挥中心。

应急监测组在环境监测站站长的带领下携带相应应急咨询资料同时到达现场,对事故原因、性质进行初步分析、取样、送样,并做好样品快速检测工作,及时提供监测数据、污染物种类、性质、控制方法及防护、处理意见,并定期应急监测简报。

技术咨询组由环保局管理股股长负责,迅速召集有关专家到达事故现场,为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支撑;提供事故池中主要污染物的毒性及消解处理方法,分析污染现状、污染趋势。

(3)县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收到各组信息反馈后,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召开情况碰头会,研究相关问题、布置下步工作。

现场监察组立即组织相关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事故分析工作,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并在技术保证的前提下对污染源进行紧急处置,防止污染进一步加剧。

应急监测组立即执行紧急监测预案,增加监测人员、设备,调整监测频次、范围,并启动化学品应急分析预测系统,根据不同污染物性质、浓度、毒理、作用范围进行预测分析,对事故出现后污染源周围的安全防护距离、应急人员进出现场的要求、群众的疏散范围和路线等提供科学依据,确保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技术咨询组根据现场技术力量需要,随时增加专家组组成人员。

医疗卫生部门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对人员伤亡或可能出现的人员伤亡情况进行紧急救治处理。

如污染事故有继续扩散趋势,指挥机构必须及时通告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科学检测、预测的基础上,按照污染物性质,划定需转移群众的范围及转移方向,依靠县、镇两级政府组织群众转移和疏散。

公安部门按照现场指挥机构的指示,迅速展开警力,做好安全防护距离内的警戒工作;交警部门迅速对通往事故发生地的道路进行交通管制。

农业、水产、林业等部门迅速对事故所产生的相关损失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指挥机构根据事故处理需要,将对人员、物资配备情况进行及时调整。

(4)污染事故基本控制稳定后,现场指挥领导小组根据专家意见,迅速调集后援力量展开事故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结束。

以上各步程序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可交叉进行或同时进行。

4.2.2一般、较大污染事故响应程序

(1)进入汛期后,现场监察组由达连河环保分局负责人带领环境监察人员立即执行环境监察联动程序,对哈煤化工事故池进行调查,对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等基本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形成初步意见,定期反馈县环境应急指挥中心。

应急监测组由环境监测站站长带领同时到达现场,对事故池进行初步分析、取样、送样,并做好样品快速检测工作,及时提供科学数据。

(2)指挥中心收到各组信息反馈后,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召开情况碰头会,研究相关问题、布置下步工作。

环境监测组制定详细跟踪检测计划,随时调整监测项目、监测频次。

综合协调组按照《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的要求,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向县政府及上级部门进行速报。

(3)在污染事故现场处置妥当后,综合协调组按照《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的要求,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向县政府及上级部门进行确报。

现场应急工作结束。

4.3指挥和协调

4.3.1指挥和协调机制

根据需要,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哈煤化工事故池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县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池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应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应急状态时,专家组组织有关专家迅速对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指挥部领导决策参考,并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对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作出科学预测,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为环境应急领导机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指导各应急分队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指导环境应急工作的评价,进行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估。

4.3.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4信息

县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向县政府指挥部汇报事故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工作;县政府负责对外统一的信息工作。突发事故池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5安全防护

4.5.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事故池环境污染事件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4.5.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事故池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6应急终止

4.6.1应急终止的条件

经现场监察组连续跟踪监察,事故池环境污染事故已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测组连续跟踪监测,在主要污染物质指标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前提下,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专家组意见,经请示应急领导小组签字同意,应急工作结束。

4.6.2应急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县政府有关批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直到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县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报县财政局审批后执行。5.2装备保障

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积极发挥现有现场检查、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具体监控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5.3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全县联动系统和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公开举报电话(0451-57228629)一部,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

5.4应急队伍保障

5.4.1现场应急力量

负责人:环境监察大队队长、副队长。

5.4.2现场监测力量

总指挥:监测站站长、副站长。

5.5技术保障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组建专家组,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环境应急数据库,建立健全各专业环境应急队伍。

5.6宣传、培训和演习

5.6.1公共宣传教育

结合全民环境素质教育工作,有重点的将哈煤化工事故池环境污染事故安全教育、防护知识宣传等内容纳入宣教工作当中。

5.6.2培训

结合事故池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组织不同层次人员的专业培训。

5.6.3演习

结合预备役工作要求,组织大规模防化军事演练,锻炼队伍。

5.7应急能力评价

为保障哈煤化工事故池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对哈煤化工事故池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附则

6.1奖励与责任追究

6.1.1奖励

在哈煤化工事故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事故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防止或挽救事故池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1.2责任追究

在哈煤化工事故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6.2预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