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计划安排

小学武术教学教案范例(3篇)

发布人:收集 发布时间:2024-08-11

小学武术教学教案范文

关键词:武师;进课堂;建基地;实践探索

武术是我国传统体育的文化精粹,由于师资、领导忽视等诸多原因,武术在体育课教学中并没有很好选用。今天,武术的学校推广还需要探索。

一、普及武术进校,意义深远,困难突出

武术乃中华体育之瑰宝,是中国人引以自豪的"功夫",是观众喜爱的电影电视素材。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李连杰主演的《少林寺》轰动全国,让多少青少年开始钟情少林武术,从此少林武校、文武学校在各地诞生;李小龙的故事和主演的电影,让中国功夫令世界刮目相看;成龙的功夫片更是把中国武术表现得妙趣横生;少林寺武术表演,更成就了嵩山观光游览胜地、产业;少林武术团的国内外表演,让中国武术名扬四海……一批批外国友人追捧来华学武。然而,电影艺术武功表演以飞檐走壁的夸张,让现实的武术黯然失色,让急功近利的武术爱好者大失所望,加上传统武师收徒授艺循旧保守的局限,除了专业队、武校、中老年太极拳,门派众多的中国武术没能在普通学生和社会大众中传承。相反,经济发达地区的外来体育文化兴盛,跆拳道、空手道、柔道等培训班却引起了国人的追捧和青睐,甚至进了少数学校。武术需要传承、发扬光大。今天的武术进校园、进课堂,意义深远。抓好武术进课堂,无论是江苏《方案》,还是对教育部的力推,都可与教育部办公厅的《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紧密结合。

在江苏全省中小学推广武术教学进程中,从媒体和学校各方反响较大的问题主要来自师资。本人作为一名有着近二十年体育专职教师经历,十多年担任校领导的教师,深为共识。要在课堂上教好武术,靠现任万能型体育教师不行;要让学生崇尚武术,领悟真谛,产生兴趣,形成爱好,必须有教师的引人入胜;要让武术在校园红红火火,必须有高水平的武术教师、学校领导重视和经费支持。

二、拓展师资渠道,机制创新,值得探索

本人先后在小学、中学、小学担任了16年专职体育教师。在曾经的教学中也安排过武术操、武术简单套路教习,感觉通过教师课前认真研习,也能把学生教会,但很难体现武术的神韵,很难让学生产生兴趣,更别说让学生形成特长。然而,我国民间武林门派众多,各地高手、武师却苦于无用武之地。多年与民间武术健身俱乐部的合作,让我找到了解决学校武术师资的双赢佳径。

1998年,笔者开始在一所实验小学任副校长。偶然的机会,结识了学校附近的武术健身俱乐部总经理兼主教练彭碧波。交谈中,得知彭教练是自小祖传习武唐手拳,武艺高强,长期任拳师、保镖走南闯北,最后定居苏州,以创办武术健身馆经营谋生。彭教练的经历和俱乐部的教习理念让我产生了兴趣。通过现场考察、汇报校长同意和进一步磋商,由俱乐部教练担任教师的课外武术班在我校顺利开班,并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欢迎。至今,办班已有十五年历史,在对外交流表演、参赛和建树体育特色取得了可喜成绩。

两年前,笔者因工作需要,来到一所农村小学担任校长,着手独立办学。在体育师资缺位的情况下,通过论证和取得上级支持,校方聘请俱乐部武术教练任教,在各班每周安排一节武术专项体育课,开始了武术进课堂的实践与探索。其中,教练课时费由学校支付,政府补贴。

由于彭教练是武术界当代唐手拳的代表性传人,教练班子武功高强,在国际武术邀请赛和全国武术比赛中屡屡获得金奖,开班仪式的教练表演,震撼了在场师生和领导,受到了学生钦佩。开班后,从武术基本功、武术操、简单套路的课堂教学,很快在全校各班教学的基础上,在大课间活动、课外活动中推广。为了提高武术水平,校方通过选拔建立了集训班,并建立了“唐手拳传承基地”“区武术协会训练基地”,全校掀起了崇文尚武的良好氛围。经过两年多的合作,本校的武术进校园、进课堂、建基地工作已经取得了丰硕成果。全校普及,学生人人学会了武术操、唐手拳组合动作、唐手初探套路,全校大课间武术操练声势浩大、气势喜人,已举办人人参与的两届武术大赛;学校编写了校本纸质教材《唐手初探》,拍摄了电子音像教学片《唐手拳之六合手》;集训队传承提高班队员,先后在全区武术表演赛上获得金牌,在全区全民运动会团体操表演暨闭幕式上精彩表演,在大市旅游节活动竞赛中获得优胜奖,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举办的2014年全国传统武术比赛及全国农民武术比赛中,一举夺得12项金奖、1项银奖、3项铜奖。一所学生全部来自本地农村和外来农民工子女,教师队伍严重老化,基础条件薄弱的学校,从此突破,一举成了一所特色鲜明的学校。

三、面对政策围城,加强研究,周全谋事

回顾校外武师进校园、进课堂的成功,需要双方合作热情,需要政策循守,需要上级支持和经费落实。立足双赢,是良好合作的基础。

首先,项目推进需要经费支出。学校事业需要校外武师向学生传授武艺,弘扬武术文化;武师产业需要授艺谋生,弘扬传授本门武术。事业与产业的交点则需要经费支持。武师需要生存,需要劳动的尊重。本校以武师进校承担的课时工作量和所需支付的兼课费用,与省下的这部分工作原需的体育专任教师数和工资费用做比较,显然经费相差不多;再列举兄弟校举办特色项目的经费投入……很快就取得了上级支持,增加性预算经费、具体支付标准和办法都得到了落实。其次,授课时间尽可能安排在集中的2个半天,以求合作双方的效率。其三,在校外武师进课堂中,虽然我们聘请的教练都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但对于学校教学来说,教师上岗均需要教师资格证。对此,我校在教练进班上课时,都派驻本校教师在场辅助教学,增强安全防范和师德规范督促。

实践告诉我们,在当今体育师资紧缺,武术师资更加紧缺的今天,聘请校外武林高手、大师进校授课、辅导,是一条可取之道。虽然会有这样那样的困难,但总可以设法克服。只要我们校方有心、用心去做,一定会取得成效。

参考文献:

小学武术教学教案范文篇2

微风轻拂,当我宣布学习的内容是“武术――太极拳”时,学生已经跃跃欲试了。我趁热打铁,开始教授太极拳的基本动作――抱拳和云手。随着练习时间的推移,学生的情绪逐渐发生了变化,队伍中不时发出窃窃私语声,动作也散漫、迟缓起来。我马上停下来问:“同学们,有什么问题吗?”“老师,这动作太慢了,没意思。”马上就有学生回应。这个问题我在备课时已经考虑到了,马上给学生解释:“初学时如果打得太快,很难体会到太极拳静心的用意,柔缓自然,连贯协调;而且太极拳要练皮肤的触觉,不慢不行,但用的时候不一定慢。”我看着学生一脸茫然的样子,就知道他们似懂非懂。于是就举例说:“比如太极拳练到一定程度后,用一只手轻轻搭在你身上,就能够判断你打算怎么攻击我,并能及时化解攻击动作。”“哇”!学生眼中立刻出现了敬佩的神情。

“老师,我打您一拳,行吗?”一个洪亮的声音从队伍后面传了过来。刹那间,课堂上一片寂静,我心里也是一惊,对班级的了解让我的脑海里立刻浮现出一个名字:张,一定是他!顺着所有学生目光看过去,一双略带挑衅目光的眼睛望着我,果然是他,张虽然刚上五年级,但是已经有好几次和六年级“较量”的结果。1.65米左右的身高,魁梧的身体,是他当“老大”的资本。这不是公开“叫板”吗?我的火一下顶到脑门,直视着他:“你真想试一试?”他发出一个坚定的声音“嗯”。这一下我更生气了,刚想拿出老师的威严来教育他一番,忽然我停了下来,何不利用这个机会来驯服这匹“野马”呢?于是我努力克制住自己的情绪,目光也变得柔和了,说道:“没问题,请你到队伍的前面来。”同学们立刻闪开一条道来,张犹豫了一下,还是迈步直到了我前面。

说句实话,我虽然从小喜欢武术,后来又专门学习太极拳,但是实践的机会很少,况且我现在面对的是学生,既不能伤他,还要让他感受武术的“魅力”,确实有点难办。我定了定神,脑子飞速旋转,基本上有了对策。我对张说:“你可用任意一只手打我,但是我的一只手要搭在你进攻手臂肩部以下的地方,怎么样?”“行,你随便,但是你可不许真打我啊”。这小子真是人小鬼大,够聪明,我想着,说道:“你放心,我只防守,不进攻。”张把右臂慢慢抬起来,我也把左手搭在了他的右小臂内沿。突然他用右拳猛击我的左胸,我左手顺势引领,他的拳打空了。旁边的学生发出了“啊”的声音,张也是很惊讶,他随即撤回右拳,又连续打了几下,都被我一一化解了(不是我有多大功夫,而是学生和我的年龄相差悬殊,我各个方面能力都比他强,所以才能化解他的攻击)。

通过我与张的“比武”,学生的兴趣一下子就被调动了起来,在以后的武术学习中,学生们更加专注、认真,顺利掌握了二十二式太极拳。学生们对武术的认识也有了很大的改观,逐渐明白了武术的真谛:首先是强身健体,其次才是实战技击。张也变得温顺了很多,尤其在体育课上非常认真,体育成绩也遥遥领先。

二、案例的透视

小学高年级阶段,学生在课堂上和教师“顶牛”或者“挑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在出现这种情况时老师处理不当的话,会使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受损,如果要是处理得当,因势利导,可能会成为一个强化教师威信的好机会,甚至可能会成为某些“顽固”学生的突破口。

学生对武术的认识多由武侠小说和影视作品而来,影视被艺术加工、特技处理过的武术对学生的认知有很大的影响,所以才有学生提出“老师,我打您一拳,行吗?”这样的问题说明学生的文化程度、理解能力有限,但同时也反映出他们率真,对武术充满好奇心的另一面。如果从学生的角度来说,这个学生想用实际行动来印证老师说的话是不是正确,这是可以理解的。我相信其实还有很多学生也想和老师较量一下,只是没有这个勇气而已。

这次师生之间的“较量”是理论在实践中一次有效的印证,是打开学生学习武术“心绪”的一把钥匙。不单单是武术,包括所有体育运动项目的教学,都要精讲多练。只有让学生亲身体验了,他们才能找到身体的“感觉”。所以说,勇于实践、善于实践,才能获得真正的知识。

三、安全反思

这场特殊的“比武”让学生喜欢上了我们的国粹――武术。同时这次“比武”后,我的武术教学思路也开阔了,我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在武术基本功的练习中设计了冲拳、推掌击打塑料瓶或者废弃纸张,用弹腿踢或蹬踢海绵包等游戏。在套路练习时采用分组,个人与个人之间比武的形式,同学之间互相讲解并示范每一招式攻防含义。学生“习武”的热情正被调动起来,再也没人说过“没意思”这种话了,学生也越来越喜欢武术了。

1.作为一名教师,要想从容应付学生的疑难问题,就必须加强学习,不断补充各方面的知识。小学生思维活跃,尤其是一些有个性的学生,他们提出的问题经常出乎教师的预料。体育教师更是个“杂家”,因为学生和体育教师比较亲切,总爱问教师“为什么”。所以除了自身专业知识以外,体育教师对其他方面的知识也要略知一二,这样才能从容不迫地面对学生的“刁难”。要给学生一碗水,自己要做长流水。

2.在体育教学中碰到和教师“叫板”的学生,要求体育教师必须有过硬的专业技能,广博的知识。你可以没有NBA球员高超的球技,但投篮、上篮的动作一定要标准;你可以没有专业武术运动员的形神兼备、飘逸、潇洒,但是通过练习一定要达到动作规范、精神饱满。

小学武术教学教案范文

论文关键词学位授予法律主体法律性质司法审查

案情简介:

何小强2003年9月至2007年6月就读于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通信工程专业,2007年6月30日,何小强获得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何小强本科学习期间,未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考试。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规定,以何小强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为由,未向华中科技大学推荐申请授予学士学位。2007年8月26日,何小强向华中科技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提出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申请。2008年5月21日,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书面答复何小强,因其没有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不符合授予条件,华中科技大学不能向其颁发学士学位。何小强以华中科技大学以其因未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为由,不授予其工学学士学位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诉请判令被告华中科技大学依法定条件授予其工学学士学位证书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讼。一审、二审原告何小强的诉讼请求均未获得支持。

一、学位授予的法律性质

学位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教育者个人,表明其所达到相应的专业水平的一种终身的学术称号。学位授予即是指享有学位授予权限的主体对符合授予资格具备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位的行为。首先明确学位授予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行政确认是对于某种能力或法律上特定地位、身份存在与否的认定,只在于宣示某种法律状态,可以依职权进行。学位授予行为不仅导致行政法律关系产生,且引起了行政法律效果。由于学位一经确定,就具有证明力、公定力和确定力,是学生具有某种学术能力和地位、身份的认定,因而属于行政确认性质。而作为法定权力的学位授予权具有行政权和学术权的双重属性。一方面,高等学校是以行政权力组织学校正常运行;另一方面,在这个过程中,又要尊重学术,维护学术自由。行政权力作为一种外在的结构形式维系着高等学校组织的存在和发展,学术权力作为一种内在力量发挥着支配作用。首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学位授予进行宏观调控,学位授予单位是获得学位授予权后,进行学位评定和答辩的实质性工作,专家学者在这个过程中具有决定力,并重视实质性审查,授予达到一定学术水平的申请者相应学位,所以,学位授予权具有学术权的性质。同时,学位授予权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依据法律管理国家学位授予事务,具有法定性。这对学位申请者是一种管理,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它有支配另一方的强制力量,它对学位的审视程序性,所以学位授予权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权力。学位授予是为了国家的教育事业,它是一种行政公务,因此,学位授予权又是一种行政权。

二、学位授予的法律主体

按照我国行政法的规定,学位授予主体有二:一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即职权行政主体,从宏观方面掌握我国的学位授予工作;二是授权的学校和学科研究机构,即授权行政主体,在现行法律的授权范围内,从微观角度负责学位授予的实质性工作。二者的行政主体的资格毋庸置疑。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快速增长,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院校高等教育机构逐渐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在学位授予中的法律地位一直是被社会关注的焦点。在本案中,原告何小强就读的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即是独立学院性质,属于国家承认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自开办到本案诉讼时尚未取得授予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的资格。因此,这也是本案的争议点之一,即被告华中科技大学是否为本案的适格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第二款“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院校,对达到学士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应当由系向学校提出名单,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就近向本系统、本地区的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院校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院校有关的系,对非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院校推荐的本科毕业生进行审查考核,认为符合本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的,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的规定,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对该校达到学士学术水平的本科毕业生,向被告推荐,由被告审核是否授予学士学位。因此,华中科技大学与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之间是一种接受委托审查授予学士学位的关系。由此可见华中科技大学作为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该独立学院的挂名高校,具有授予该独立学院符合条件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法定职责,因此原告何小强以该独立学院无根据未授予学士学位为由的,华中科技大学应为适格被告。与此同时,正是基于华中科技大学与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之间这种接受委托审查授予学士学位的关系,因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作出的对原告何小强不予授予学位的具有终局性的初审行为,对原告何小强的利益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亦应作为被告。但就本案而言,原告坚持华中科技大学,而不独立学院,因此法院应将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列为第三人。

同时需指出,本案诉讼时,并未援引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设置与管理办法》),其第三十八条规定:独立学院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独立学院名称具印。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根据该《设置与管理办法》以明确赋予了独立学院授予学位的资格,独立学院不再为非学位授予单位,其学位授予权限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是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本案仍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对于今后有关独立学院学位授予类的行政诉讼案件的主体资格认定,有其明确法律依据。

三、学位授予的司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