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是由低碳经济的发展而催生出的一个全新的金融概念。世界银行对碳金融的定义为:“碳金融是指向可以购买温室气体减排量的项目提供资源”。①由于其“可以购买温室气体减排量的项目”将碳金融局限于《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约机制(JI),而只有这两个机制才能获得“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因此世界银行的对碳金融的定义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索尼亚•拉巴特(SoniaLabatt)和罗德尼•怀特(R•R•White)从环境金融的角度出发,认为碳金融是指在碳约束社会下的一种对金融风险与机会的探索,并通过市场机制转移环境风险并实现环境目标。
笔者认为,狭义的碳金融是指各利益主体(包括政府、企业以及环境保护组织等)间对温室气体(尤指二氧化碳)的排放权或排放配额进行交易的金融活动;广义的碳金融则是围绕“碳排放”的一切金融活动,既包括碳金融的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也包括财政、金融、监管等各方面的政策支持体系。
研究碳金融在农业经济中的理论意义
1碳金融研究的理论意义
现代金融理论从诞生至今已经具备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理论框架,确立了其在经济金融领域中的正统地位,并且在此基础上逐渐向其他领域渗透。碳金融是现代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它是对传统金融的延伸和升华。碳金融研究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本文的研究定位在碳金融如何在农业经济中发挥作用,以期在这方面发现其价值。
2碳金融是应对全球气候危机问题的双赢解决方案
碳金融是全球各国政府、各利益集团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公共问题的博弈结果,它创造性的将温室气体排放量转化为一种金融产品,并通过金融市场相互交易机制使买卖双方获益,从而将环境保护的义务转化为一种经济活动,使其具有盈利性,大大削弱了各国经济发展与温室气体减排的矛盾,刺激各国以经济利益为目的,将温室气体减排由呼吁和倡导转变为实际行动。
3碳金融是我国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核心支柱
我国的经济快速增长给环境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尤其是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不甚合理,直接导致我国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若我国继续保持快速的经济发展,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将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要保证我国经济的长足发展,必须发展“低污染、低能耗、低排放”的低碳经济。
碳金融研究对中国农业经济发展的意义
中国是一个农业生产大国,现代经济的崛起虽然改变了重农轻工的经济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然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仍是举足轻重的,因为它为人民提供满足最基本需求的食物,是其他行业无法取代的。中国近几十年来的经济发展迅速,但是粗放发展模式也带来了资源枯耗和生态环境破坏等严重的负面效应,这些负面效应不光严重影响到城市生活环境,对农村的影响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农村生态环境本就脆弱已成为环境保护的盲区。
在全球的环保主题下,我国在节能减排方面刻不容缓,一直坚持不懈。一款能帮助个人记录自己的节能减排行为,和刺激个人节能减排的碳排量控制工具显得尤为重要。针对此,笔者团队设计了一款基于ios平台的节能减排碳排量控制工具,主要通过记录用户的节能减排行为,以积分换碳币再换奖励的制度,激励用户节能减排。该工具针对改变完善现有一些环保类手机应用的功能,主要是知识普及或者分享交流,并结合环保、金融、电商、互联网等几个方面,使学生群体或者个人群体更有动力去进行节能减排行为,并且促进环保行动,改善社会环境,呼吁社会节能减排。
一、研发背景及意义
1.1研究现状及趋势
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从一开始的企业碳排放交易,到《京都议定书》中定义的碳金融概念的产生,到现在包括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在内的两家银行推出低碳信用卡,碳金融理念可谓逐步深入人心。但是目前有关低碳排放的金融类产品在我国是很少的,只有少数银行推出类似低碳产品,例如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在内的两家银行推出低碳信用卡等。可以讲,适用人群数量相对我国人口来说依然是少之又少,并且目前该两款低碳金融产品针对的目标群体依然是企业或团体,极少针对个人。尽管各个政府部门、各大金融机构、商业企业等都在利用各种方式大力推动人们的环保行为,但是效果却不尽人意,比如碳普惠平台。碳普惠平台是最具影响力的低碳经济官方门户,推动低碳产业、低碳生活、低碳城市及低碳技术、低碳融资、低碳项目,并鼓励大众在日常生活中要尽力减少能量的消耗,从而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减少大气污染,减缓生态恶化。尽管平台在多方面鼓励人们节能减排,但是,根据平台给出的数据,平台会员约为一万人。这个数量相对其他公众平台来说是比较少的。而且很明显,该平台的合作商家、活动、统计规则等其实是简单而又少数,不能起到很好的激励每个人节能减排的作用。而在我国,像碳普惠这样的低碳平台只有少数,更不用说应用软件。目前国内外开发的节能减排应用工具的数量都非常少,像国外Pollution、Greenme等一些环保类软件,都是简单的以知识普及和分享交流为主的应用软件。而本工具则是结合节能减排和金融产品的助手式软件,除了帮助个人记录自己的节能减排行为,还有刺激个人节能减排的功能。
1.2研发意义
为激励个人的节能减排行为,促进社会节能减排意识的养成,通过结合节能减排和金融产品的助手式软件,帮助个人记录自己的节能减排行为,还有刺激个人节能减排的功能,“让节能减排,从我做起”。响应我国“十二五”节能减排发展规划,响应全球节能减排发展趋势,积极迎合环保应用软件发展趋势。
二、设计方案
该工具的原型使用mvc框架进行结构化设计,使用UIkit框架进行界面的搭建,后台拟使用coredata数据库进行数据的持久性储存开发流程可以简单的概括为应用规划、架构设计、界面设计、数据操作与存储、业务实现以及页面跳转。该工具具体需要包含六个功能。
排碳量和减碳量计算的智能统计功能,包括衣、食、住、行、用等多个方面。排碳量:其中衣包括购买衣服件数、洗衣用品使用量;食包括吸烟数量、喝白酒数量、喝啤酒数量、肉类消费、粮食类消费;住包括用电、煤气、天然气、燃煤、集中取暖、装修用品;行包括飞机、火车、轮船、地铁、公共汽车、低油耗小轿车、中油耗小轿车、高油耗小轿车;用包括塑料袋使用量、纸制品、一次性筷子;减碳量:步行里程、骑自行车里程、使用环保袋次数等等。资讯推送功能。进入app会请求用户是否进行定位,在app首页会有大学城公共自行车点,公交车站的地图,点开可查阅离自己最近的站点。还有当天大学城的PM2.5值和天气。并且在软件的首页,设有经过专业筛选的环保新闻推送窗口。环保知识普及。采取知识问答冲关的的形式,普及环保知识。同时,及时推送环保相关的新闻。个人成长计划。用户注册账号后,会有属于自己的一个环保成长计划。用户可以每个星期给自己安排需要参加的环保活动或者需要达到的节能减排指标,每完成一个任务,会给用户以积分形式累积,之后可换取碳币。当达到累积积分为一定数目后,会有一个荣誉称号。换物栏目中的部分商家可能会对所出售的低碳商品设置购买权限,比如要拥有哪个荣誉称号的用户才可以购买。除此之外还包括特色活动,有换物、众筹、拼车、其他活动等四个部分。其中,换物是指当用户积累一定碳币之后,可以用碳币去换取一些低碳产品,这些低碳产品由合作商家提供。又或者可以换取公共自行车的租用权等等。当然,如果碳币不够,可以换折扣券,然后用折扣券购买低碳产品。众筹是指学生团队或者社团等组织或学生个人有关于环保的创新想法或者环保活动,希望通过众筹募集资金。拼车是指统一出发点到同一目的地的两个用户拼车活动。其他活动是指其他一些由学生或组织发起的环保活动,希望征集参与者。当然,活动时会通过系统审核,也会标明时间地点等详细信息,还有是否属加碳币活动。
三、未来效益
关键词: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信息披露
一、引言
温室气体的过度排放所带来的危害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很多国家都在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做出努力。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联合国于1992年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154个国家在会议上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了第三次缔约方会议并达成了《京都议定书》,该议定书规定了41个发达国家(即附件I国家)的减排义务,同时提出了一种通过市场机制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方法,即碳排放权交易。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即非附件I国家),在2022年以前不需要承担强制性的减排义务,但目前我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居世界之首,如果不加以控制,在未来很可能需要花费更高的成本购买碳排放权,因此减排势在必行。我国政府也根据国情不断提出新的减排目标,在“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目标是到2022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国除了采取增加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增加森林碳汇、倡导低碳生活等一系列措施以外,还希望市场发挥其主导作用,使企业自愿减排。2011年,国家批准了北京、天津、上海等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经过一系列准备后,这些试点省市陆续实施碳排放权交易,为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打下基础。2015年,我国的碳交易市场雏形已基本形成,7个试点省市的碳交易累计成额达到3786万吨,共计交易额10亿元。随着试点省市碳排放交易市场发展良好,我国计划将在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及完善必然要求有一系列相关的会计准则与之相匹配,但目前我国尚缺乏统一的碳排放会计处理规范。在实践中,7个试点省市分别制定了本区域的碳排放会计处理规定。在理论上,学术界对碳排放权属于何种资产,如何进行初始计量及后续计量等会计处理方法意见不一,这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也将影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因此,我国应尽快出台一套相应的会计准则。本文针对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展开探讨,以期为更深入的研究提供参考。
二、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
对照现行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来分析碳排放权。首先,企业取得碳排放权可以通过政府免费分配、购入、拍卖等方式,这些途径都是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其次,企业取得碳排放权配额之后,可以自主支配其用途,对该项资产享有控制权;最后,企业持有碳排放权的目的分为出售和自用,出售时可以直接获取经济利益,当企业将碳排放权留作自用时,能够避免因过度排放温室气体而受到巨额处罚,降低生产成本,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综上所述,碳排放权具备资产的特征,应当确认为资产。
学术界对于将碳排放权确认为何种资产有以下字止鄣悖旱谝恢止鄣闳衔应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因为它没有实物形态,可辨认且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第二种观点认为应将其确认为金融资产,因为它可交易;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将其确认为存货,因为它可以在生产中被耗用。但从严格意义上看,碳排放权不属于上述资产中的任何一项。企业持有无形资产主要是想让它为生产经营服务,而不是为了获利,但碳排放权是企业可以用来出售以获取利润的资源,这与无形资产的持有目的不符,将其计入无形资产缺乏合理性;另外,企业取得的碳排放权并不是全部为了出售,有一部分是留作自用,因此将其计入金融资产或存货都不恰当。本文认为碳排放权具有特殊性,将它归类到任何一个现有的会计科目下都缺乏充足的理论依据,应当专门设置“碳排放权”会计科目对其进行核算,在该科目下分别设置“自用碳排放权”和“交易碳排放权”两个二级科目来核算企业留作自用的碳排放权和用于出售的碳排放权,还应设置“应付碳排放权”科目来核算企业需履约碳排放义务而应支付的碳排放权价值。
三、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
现阶段,我国企业取得碳排放权的主要方式是通过政府免费分配,本文认为,企业应将无偿取得的碳排放权作为政府补助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政府补助》第六条规定:“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随着试点省市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发展及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即将启动,我国已初步具备了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所需的市场环境,因此,对于政府免费分配的碳排放权,企业应当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当企业取得政府免费分配的碳排放权并打算留作自用时,可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借记“碳排放权――自用碳排放权”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当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碳排放配额时,如果实际排放量没有超过配额,则按实际排放量配额的账面价值,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应付碳排放权”科目,同时分摊递延收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在期末进行清算时,将事先确认的应付碳排放权与其所持有的碳排放权资产进行结转,借记“应付碳排放权”科目,贷记“碳排放权――自用碳排放权”科目。企业可将剩余的碳排放权配额留待以后年度自用,也可将其出售,出售之前,应先按剩余配额的账面价值将自用碳排放权转为交易碳排放权,借记“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权”科目,贷记“碳排放权――自用碳排放权”科目,出售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剩余配额的账面价值贷记“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权”科目,差额借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递延收入的账面余额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如果实际排放量超过免费分配的额度,那么企业需要从碳排放交易市场上购买超额排放部分配额,应针对超额排放的部分按公允价值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应付碳排放权”科目,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则按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应付碳排放权”科目,若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则作相反会计分录,即按差额借记“应付碳排放权”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当企业从市场上购买超额排放的配额用于清缴时,按应付碳排放权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付碳排放权”科目,按购买日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差额借或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除了政府无偿分配以外,企业也可以从碳交易市场上购买碳排放权配额,当购入的配额准备自用时,应按照购买日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碳排放权――自用碳排放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实际使用时,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碳排放权――自用碳排放权”科目。资产负债表日,要对该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若有确切的证据表明资产确实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碳排放权减值准备”科目。当企业购入配额以出售为目的时,应按照购买日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资产负债表日,若碳排放权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应按其差额借记“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权”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若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即按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权”科目。出售时,应按照交易日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碳排放权的账面价值贷记“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权”科目,差额借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中的金额转入投资收益,借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碳排放权的信息披露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日益重视及7个试点省市碳交易成交额的快速增长,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在迅速发展,相应的,碳排放权日益成为排放企业的重要的资产。企业取得碳排放权的方式、持有的数量、持有的目的等都会对财务报告造成重大影响,为了更好的让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排放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内容,企业应将碳排权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往往不重视碳排放权的披露,甚至不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这导致会计信息缺乏横向可比性。因此,我国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碳排放权披露制度,将与碳排权相关的财务信息在会计报表内列示,将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非财务信息在表外披露。
(一)表内列示
本文认为碳排放权的变现能力强于存货,因此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应收款”科目和“存”科目之间单独设置“碳排放权”科目,来核算企业购入及通过政府免费分配取得碳排放权配额的账面价值。还应在“应付账款”科目和“预收账款”科目之间设置“应付碳排放权”科目,来核算企业需履约碳排放义务而应支付的碳排放权价值。在利润表中,将计入“递延收益”科目中的金额在碳排放权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以自用为目的的碳排放权如果发生了减值,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以交易为目的的碳排放权如果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发生变动,应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中反映,出售时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将购买碳排放权发生的支出,出售碳排放权发生收入及超额排放缴纳的罚款都计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二)表外披露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取得碳排放权的时间、取得的方式以及每种方式下取得碳排放权配额的数量,碳排放权的持有目的,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方法,碳排放权的使用及交易情况,企业的减排目标以及当年是否达标,企业为了减排采取的措施和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等。这些信息能帮助利益相关者全面了解企业,为他们的决策提供依据。
五、结束语
碳排放交易市场是一种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温室气体排放量,从而实现减排目标的方法,这种方法已经被世界各国广泛认同。对企业来说,碳排放权是一项特殊的资产,对它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没有统一规范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供参考。随着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立在即,必须要出台一套统一的账务处理规范。本文尝试提出企业应根据获取碳排放权的方式以及持有目不同而分别作账务处理,并且将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在会计报表内及表外进行披露,以期为统一标准的制定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闫华红,黄颖.我国试点企业碳排放权会计核算问题探微[J].财会月刊,2016(25):12-15
在能源和环境容量约束严峻的背景下,既要保持经济增长,还要推进低碳经济转型和不断提高社会生产的环境友好性程度,是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课题。但是,在碳减排意义上如何理解和界定社会生产环境友好性的内涵?如何考虑历史累积碳排放责任与碳强度减排策略的关系?如何对一经济体的碳排放责任和碳减排努力作出更为合理的评价?这些都是需要深入探讨的重要问题。
因此,研究中既需要考察一经济体当前绝对碳减排量,也同时考虑经济发展要求、历史累积碳排放和实际作出的累积碳减排努力程度,进行综合评价和分析判断,在下一阶段国际碳减排磋商谈判和实际碳减排决策中,有助于理性把握各经济体实际碳减排努力程度和可能承诺,进行有效决策。
一、碳减排和环境产出
社会生产的环境友好性,要求纳入环境产出因素,建立社会“环境―经济”复合社会产出目标。假设社会产出包括经济生产和环境生产两个方面,两者之间存在替代关系,但又具有某种联合生产和范围经济特性[1]。其中,在本研究中,经济产出以一经济体GDP总量,环境产出以碳减排量(根据相对2005年基期2022年中国碳排放强度降低45%的相对减排目标,以2005年中国碳排放强度为基准参照强度,进行绝对减排量的换算,参考表1中计算公式)进行度量。借鉴生产可能性的概念,可知: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通过技术进步或提高技术效率实现同时提高经济产出和改善环境的社会生产调整路径。从碳减排意义上来说,也就是兼顾实现经济发展和碳减排的环境友好型调整路径。
在主流环境经济学理论中,通常把污染排放(包括碳排放)视为经济发展的外部性效应或负的非期望产出(undesirableoutput),然后,将其导致的社会负收益或正成本通过内部化而纳入经济分析框架,用以研究环境资源和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方式与调整过程。在采用DEA方法进行环境绩效和效率评价时,该理论假设隐含设定负的非期望环境产出具有弱处置性,降低非期望产出,就需要减少正期望产出,不能满足DEA模型产出最大化的要求,因而一般将求解目标调整为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为方便研究,对负期望产出的处理方法主要有负产出法、线性数据转换法和非线性数据转换法[2]。
根据IPCC定义,碳排放是7种主要大气污染物按一定系数加总换算得到的等当量碳排放值,主要与能源利用有关,依据环境经济学假设一般将其作为负期望产出。相对于一般污染排放的概念,碳排放与社会经济发展过程的关系更为紧密和广泛。根据IPAT模型,碳排放主要取决于人口规模(P)、经济发展水平(A,人均GDP)和技术水平(T,一般采用碳排放强度表征)。STIRPAT模型将IPAT模型扩展为C-D函数形式,将碳排放量的变化归因于人口数量、人均GDP、产业结构、城市化等指数化驱动因素的影响[3]。
不同于传统的环境管理,降低碳排放影响的努力,不仅包括“主动”降低生产生活过程中与能源消费直接相关的碳排放(即碳减排),如能源利用清洁化、能源结构低碳化、能源效率与节能、碳捕获/碳储存(CSS)等,还应包括通过产业结构低碳化、增加碳汇(如植树造林)、不破坏或不过度开发现有环境资源(或碳汇资源)、生活方式低碳化等“消极”或间接的碳减排和提高可排放容量的努力。该努力部份,特别是碳汇资源增量,具有长期的减排效应。该部分的减排努力不易测算,现有基于负期望产出假设的理论,对此未给予明确和充分的解释。
与一般负期望环境产出假设不同,非负环境产出假设[4]认为,给定经济生产和环境生产可替代,在社会生产可能性边界内,社会生产目标是追求相对实现社会环境产出(Q)和经济产出(P)的最优配置(即林达尔均衡配置)的“合意”目标,而不是一般意义上在径向距离上逼近经济生产前沿面。与碳减排概念相结合,把该“环境产出”概念界定为考察第t年及之前年份的累积碳减排量,满足正期望产出假设,表示为:
进一步,假设碳排放量本文中有关变量,在未特殊说明的情况下,一般是指年均量。直接取决于一经济体能源消费量及其含碳程度,碳排放量应当是实际发生的碳排放量。因此,与能源消费有关的碳排放量测算的基本方法,是采用各种一次能源消费与相应碳排放系数乘数再加总得到。碳减排量则是该变量的衍生概念,是指相邻年份的相对净碳减排量。作为累积碳减排量的环境产出概念,包括了对已实现碳减排成果(或环境存量)的保护。
采用环境方向产出距离函数的DEA生产效率测度理论,在有关研究[4-5]的基础上,借鉴采用切克兰德的“水平―结构―动态效率”三维度软系统评价方法,提出了评价一经济体社会生产环境友好性的指标集,对有关概念和评价指标及方法进行了进一步厘清界定、修正和拓展(表1),提取了有关评价指标集,用于对1980-2013年期间美国(USA)、欧盟(EU)、日本(JAP)、德国(GER)、印度(IND)与中国(CHN)的环境友好性进行评价、分析和比较。
同时,对其他国家水平指标的测算均以2022年中国经济产出目标和环境产出目标作为参照指标,结构指标和动态效率指标测算方式不受影响。在国际比较中,水平指标和结构指标本身已经是相对指标,而对于动态效率指标,统一以1980-2013年期间中国对应指标的t-1期值作为参照进行测算,形成可用于比较的相对动态效率指标。
二、数据准备
为了解中国环境生产水平及其效率相对国际水平的差异,选择了发达经济体美国、欧盟、德国、日本和同属金砖四国的巴西、印度作为参照,视为经济规模具有可比性的生产单元进行评价和比较。
2018年及以前各经济体(包括中国)经济产出数据,采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2013(IMFWEO2013)的美元单位购买力平价GDP及增长率数据;为预测2019-2022年各经济体GDP总量,采用二次指数平滑法(阻尼系数α=0.05)和IMF所预测2018年各经济体货币对美元不变汇率预测各经济体这两年的GDP增长率。其他数据采取与中国类似的测算方式。
碳减排方面,以2005年中国碳排放强度(约1.039tC/万美元)为参照基准。在碳减排量和环境产出测算方面,考察期(1980-2013年)内各经济体碳减排数据参考BP公司的《2014年世界能源统计年鉴》,减排目标参考值分别设定为:欧盟承诺2022年前碳排放总量相对1990年降低20%,美国承诺2015年碳排放总量相对2005年下降17%,印度承诺相对2005年碳排放强度降低25%。以此为依据分别计算各经济体2015年或2022年绝对碳排放量和环境产出。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采用中国2005年碳排放强度作为环境产出测算的基准强度,因部分环境产出指数测算不允许负值,因此采用各经济体各年份环境产出值减去1980年中国环境产出(负值),进行坐标变换。这种情况下,采用该算法和坐标变换后得到的1980年环境产出值是零,但其他经济体1980年环境产出值非零。该坐标变换会影响到中国相关指标考察期间的选择,但不影响国际比较。
三、环境生产和环境友好性评价
(一)环境产出、GDP和人均GDP
采用经济产出规模指标――购买力平价GDP(单位:10亿美元)为横坐标,根据新环境产出公式(式(1)),以2005年中国碳排放强度为参考强度,可换算得到美国、欧盟、日本、德国、印度与中国的环境产出值
因测算方法原因,结合滞后期影响分析,环境产出值均采用1986年及以后的数据。与环境产出有关的指数测算结果,也作相同处理。。将该环境产出作为纵坐标,可以看出新的“环境产出”(图1a)、碳排放量(图1b)与GDP的关系明显不同。
特别是,在图1a中,按新的概念测算,在同等约6.2万亿美元及以上GDP产出水平上,中国2007年环境产出水平略超过美国1994年的水平,而在图1b中,在同等约4.6万亿美元及以上GDP产出水平上,中国碳排放量(2004年水平)开始显著超过美国(1986水平)。显然,两者的涵义相反:实现同等经济产出水平,后者意味着中国碳排放更高,前者则意味着中国同时实现了较高环境产出(累积碳减排),以新的“环境产出”概念进行指标评价,中国作出了更多的环境努力。总的来说,实现同等经济规模,中美欧三者环境产出水平基本相近。
进一步,采用衡量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水平的人均GDP指标(作为横轴),分别以环境产出(以2005年碳排放强度为参考强度计算)和碳排放量作为纵轴(如图2),可知:随着人均GDP增长,欧美的环境产出水平高于德日巴3国,欧盟显著高于美国;考察期内,除中印外的其他经济体碳排放量增长明显趋于平缓,欧盟和德国甚至开始下降,呈现明显的“碳脱钩”[6-7]。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在人均GDP低于1万美元水平上,随着人均GDP增长,中印两国碳排放量和环境产出量都显著“双高”于其他经济体,中国的增长曲线更为陡峭。并且,同等人均GDP水平上,中国碳排放量远高于印度,环境产出则反之。
总体上,“环境产出―GDP(表征经济规模)”、“环境产出―人均GDP(表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两组变量数据分别呈现出明显不同的关系模式(如图1a和图2a)。
二、数据准备
为了解中国环境生产水平及其效率相对国际水平的差异,选择了发达经济体美国、欧盟、德国、日本和同属金砖四国的巴西、印度作为参照,视为经济规模具有可比性的生产单元进行评价和比较。
2018年及以前各经济体(包括中国)经济产出数据,采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2013(IMFWEO2013)的美元单位购买力平价GDP及增长率数据;为预测2019-2022年各经济体GDP总量,采用二次指数平滑法(阻尼系数α=0.05)和IMF所预测2018年各经济体货币对美元不变汇率预测各经济体这两年的GDP增长率。其他数据采取与中国类似的测算方式。
碳减排方面,以2005年中国碳排放强度(约1.039tC/万美元)为参照基准。在碳减排量和环境产出测算方面,考察期(1980-2013年)内各经济体碳减排数据参考BP公司的《2014年世界能源统计年鉴》,减排目标参考值分别设定为:欧盟承诺2022年前碳排放总量相对1990年降低20%,美国承诺2015年碳排放总量相对2005年下降17%,印度承诺相对2005年碳排放强度降低25%。以此为依据分别计算各经济体2015年或2022年绝对碳排放量和环境产出。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采用中国2005年碳排放强度作为环境产出测算的基准强度,因部分环境产出指数测算不允许负值,因此采用各经济体各年份环境产出值减去1980年中国环境产出(负值),进行坐标变换。这种情况下,采用该算法和坐标变换后得到的1980年环境产出值是零,但其他经济体1980年环境产出值非零。该坐标变换会影响到中国相关指标考察期间的选择,但不影响国际比较。
三、环境生产和环境友好性评价
(一)环境产出、GDP和人均GDP
采用经济产出规模指标――购买力平价GDP(单位:10亿美元)为横坐标,根据新环境产出公式(式(1)),以2005年中国碳排放强度为参考强度,可换算得到美国、欧盟、日本、德国、印度与中国的环境产出值
因测算方法原因,结合滞后期影响分析,环境产出值均采用1986年及以后的数据。与环境产出有关的指数测算结果,也作相同处理。。将该环境产出作为纵坐标,可以看出新的“环境产出”(图1a)、碳排放量(图1b)与GDP的关系明显不同。
特别是,在图1a中,按新的概念测算,在同等约6.2万亿美元及以上GDP产出水平上,中国2007年环境产出水平略超过美国1994年的水平,而在图1b中,在同等约4.6万亿美元及以上GDP产出水平上,中国碳排放量(2004年水平)开始显著超过美国(1986水平)。显然,两者的涵义相反:实现同等经济产出水平,后者意味着中国碳排放更高,前者则意味着中国同时实现了较高环境产出(累积碳减排),以新的“环境产出”概念进行指标评价,中国作出了更多的环境努力。总的来说,实现同等经济规模,中美欧三者环境产出水平基本相近。
进一步,采用衡量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水平的人均GDP指标(作为横轴),分别以环境产出(以2005年碳排放强度为参考强度计算)和碳排放量作为纵轴(如图2),可知:随着人均GDP增长,欧美的环境产出水平高于德日巴3国,欧盟显著高于美国;考察期内,除中印外的其他经济体碳排放量增长明显趋于平缓,欧盟和德国甚至开始下降,呈现明显的“碳脱钩”[6-7]。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在人均GDP低于1万美元水平上,随着人均GDP增长,中印两国碳排放量和环境产出量都显著“双高”于其他经济体,中国的增长曲线更为陡峭。并且,同等人均GDP水平上,中国碳排放量远高于印度,环境产出则反之。
总体上,“环境产出―GDP(表征经济规模)”、“环境产出―人均GDP(表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两组变量数据分别呈现出明显不同的关系模式(如图1a和图2a)。
二、数据准备
为了解中国环境生产水平及其效率相对国际水平的差异,选择了发达经济体美国、欧盟、德国、日本和同属金砖四国的巴西、印度作为参照,视为经济规模具有可比性的生产单元进行评价和比较。
2018年及以前各经济体(包括中国)经济产出数据,采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2013(IMFWEO2013)的美元单位购买力平价GDP及增长率数据;为预测2019-2022年各经济体GDP总量,采用二次指数平滑法(阻尼系数α=0.05)和IMF所预测2018年各经济体货币对美元不变汇率预测各经济体这两年的GDP增长率。其他数据采取与中国类似的测算方式。
碳减排方面,以2005年中国碳排放强度(约1.039tC/万美元)为参照基准。在碳减排量和环境产出测算方面,考察期(1980-2013年)内各经济体碳减排数据参考BP公司的《2014年世界能源统计年鉴》,减排目标参考值分别设定为:欧盟承诺2022年前碳排放总量相对1990年降低20%,美国承诺2015年碳排放总量相对2005年下降17%,印度承诺相对2005年碳排放强度降低25%。以此为依据分别计算各经济体2015年或2022年绝对碳排放量和环境产出。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采用中国2005年碳排放强度作为环境产出测算的基准强度,因部分环境产出指数测算不允许负值,因此采用各经济体各年份环境产出值减去1980年中国环境产出(负值),进行坐标变换。这种情况下,采用该算法和坐标变换后得到的1980年环境产出值是零,但其他经济体1980年环境产出值非零。该坐标变换会影响到中国相关指标考察期间的选择,但不影响国际比较。
三、环境生产和环境友好性评价
(一)环境产出、GDP和人均GDP
采用经济产出规模指标――购买力平价GDP(单位:10亿美元)为横坐标,根据新环境产出公式(式(1)),以2005年中国碳排放强度为参考强度,可换算得到美国、欧盟、日本、德国、印度与中国的环境产出值
因测算方法原因,结合滞后期影响分析,环境产出值均采用1986年及以后的数据。与环境产出有关的指数测算结果,也作相同处理。。将该环境产出作为纵坐标,可以看出新的“环境产出”(图1a)、碳排放量(图1b)与GDP的关系明显不同。
特别是,在图1a中,按新的概念测算,在同等约6.2万亿美元及以上GDP产出水平上,中国2007年环境产出水平略超过美国1994年的水平,而在图1b中,在同等约4.6万亿美元及以上GDP产出水平上,中国碳排放量(2004年水平)开始显著超过美国(1986水平)。显然,两者的涵义相反:实现同等经济产出水平,后者意味着中国碳排放更高,前者则意味着中国同时实现了较高环境产出(累积碳减排),以新的“环境产出”概念进行指标评价,中国作出了更多的环境努力。总的来说,实现同等经济规模,中美欧三者环境产出水平基本相近。
进一步,采用衡量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水平的人均GDP指标(作为横轴),分别以环境产出(以2005年碳排放强度为参考强度计算)和碳排放量作为纵轴(如图2),可知:随着人均GDP增长,欧美的环境产出水平高于德日巴3国,欧盟显著高于美国;考察期内,除中印外的其他经济体碳排放量增长明显趋于平缓,欧盟和德国甚至开始下降,呈现明显的“碳脱钩”[6-7]。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在人均GDP低于1万美元水平上,随着人均GDP增长,中印两国碳排放量和环境产出量都显著“双高”于其他经济体,中国的增长曲线更为陡峭。并且,同等人均GDP水平上,中国碳排放量远高于印度,环境产出则反之。
总体上,“环境产出―GDP(表征经济规模)”、“环境产出―人均GDP(表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两组变量数据分别呈现出明显不同的关系模式(如图1a和图2a)。
二、数据准备
为了解中国环境生产水平及其效率相对国际水平的差异,选择了发达经济体美国、欧盟、德国、日本和同属金砖四国的巴西、印度作为参照,视为经济规模具有可比性的生产单元进行评价和比较。
2018年及以前各经济体(包括中国)经济产出数据,采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2013(IMFWEO2013)的美元单位购买力平价GDP及增长率数据;为预测2019-2022年各经济体GDP总量,采用二次指数平滑法(阻尼系数α=0.05)和IMF所预测2018年各经济体货币对美元不变汇率预测各经济体这两年的GDP增长率。其他数据采取与中国类似的测算方式。
碳减排方面,以2005年中国碳排放强度(约1.039tC/万美元)为参照基准。在碳减排量和环境产出测算方面,考察期(1980-2013年)内各经济体碳减排数据参考BP公司的《2014年世界能源统计年鉴》,减排目标参考值分别设定为:欧盟承诺2022年前碳排放总量相对1990年降低20%,美国承诺2015年碳排放总量相对2005年下降17%,印度承诺相对2005年碳排放强度降低25%。以此为依据分别计算各经济体2015年或2022年绝对碳排放量和环境产出。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采用中国2005年碳排放强度作为环境产出测算的基准强度,因部分环境产出指数测算不允许负值,因此采用各经济体各年份环境产出值减去1980年中国环境产出(负值),进行坐标变换。这种情况下,采用该算法和坐标变换后得到的1980年环境产出值是零,但其他经济体1980年环境产出值非零。该坐标变换会影响到中国相关指标考察期间的选择,但不影响国际比较。
三、环境生产和环境友好性评价
(一)环境产出、GDP和人均GDP
采用经济产出规模指标――购买力平价GDP(单位:10亿美元)为横坐标,根据新环境产出公式(式(1)),以2005年中国碳排放强度为参考强度,可换算得到美国、欧盟、日本、德国、印度与中国的环境产出值
因测算方法原因,结合滞后期影响分析,环境产出值均采用1986年及以后的数据。与环境产出有关的指数测算结果,也作相同处理。。将该环境产出作为纵坐标,可以看出新的“环境产出”(图1a)、碳排放量(图1b)与GDP的关系明显不同。
特别是,在图1a中,按新的概念测算,在同等约6.2万亿美元及以上GDP产出水平上,中国2007年环境产出水平略超过美国1994年的水平,而在图1b中,在同等约4.6万亿美元及以上GDP产出水平上,中国碳排放量(2004年水平)开始显著超过美国(1986水平)。显然,两者的涵义相反:实现同等经济产出水平,后者意味着中国碳排放更高,前者则意味着中国同时实现了较高环境产出(累积碳减排),以新的“环境产出”概念进行指标评价,中国作出了更多的环境努力。总的来说,实现同等经济规模,中美欧三者环境产出水平基本相近。
进一步,采用衡量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水平的人均GDP指标(作为横轴),分别以环境产出(以2005年碳排放强度为参考强度计算)和碳排放量作为纵轴(如图2),可知:随着人均GDP增长,欧美的环境产出水平高于德日巴3国,欧盟显著高于美国;考察期内,除中印外的其他经济体碳排放量增长明显趋于平缓,欧盟和德国甚至开始下降,呈现明显的“碳脱钩”[6-7]。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在人均GDP低于1万美元水平上,随着人均GDP增长,中印两国碳排放量和环境产出量都显著“双高”于其他经济体,中国的增长曲线更为陡峭。并且,同等人均GDP水平上,中国碳排放量远高于印度,环境产出则反之。
总体上,“环境产出―GDP(表征经济规模)”、“环境产出―人均GDP(表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两组变量数据分别呈现出明显不同的关系模式(如图1a和图2a)。
二、数据准备
为了解中国环境生产水平及其效率相对国际水平的差异,选择了发达经济体美国、欧盟、德国、日本和同属金砖四国的巴西、印度作为参照,视为经济规模具有可比性的生产单元进行评价和比较。
2018年及以前各经济体(包括中国)经济产出数据,采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2013(IMFWEO2013)的美元单位购买力平价GDP及增长率数据;为预测2019-2022年各经济体GDP总量,采用二次指数平滑法(阻尼系数α=0.05)和IMF所预测2018年各经济体货币对美元不变汇率预测各经济体这两年的GDP增长率。其他数据采取与中国类似的测算方式。
碳减排方面,以2005年中国碳排放强度(约1.039tC/万美元)为参照基准。在碳减排量和环境产出测算方面,考察期(1980-2013年)内各经济体碳减排数据参考BP公司的《2014年世界能源统计年鉴》,减排目标参考值分别设定为:欧盟承诺2022年前碳排放总量相对1990年降低20%,美国承诺2015年碳排放总量相对2005年下降17%,印度承诺相对2005年碳排放强度降低25%。以此为依据分别计算各经济体2015年或2022年绝对碳排放量和环境产出。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采用中国2005年碳排放强度作为环境产出测算的基准强度,因部分环境产出指数测算不允许负值,因此采用各经济体各年份环境产出值减去1980年中国环境产出(负值),进行坐标变换。这种情况下,采用该算法和坐标变换后得到的1980年环境产出值是零,但其他经济体1980年环境产出值非零。该坐标变换会影响到中国相关指标考察期间的选择,但不影响国际比较。
三、环境生产和环境友好性评价
(一)环境产出、GDP和人均GDP
采用经济产出规模指标――购买力平价GDP(单位:10亿美元)为横坐标,根据新环境产出公式(式(1)),以2005年中国碳排放强度为参考强度,可换算得到美国、欧盟、日本、德国、印度与中国的环境产出值
因测算方法原因,结合滞后期影响分析,环境产出值均采用1986年及以后的数据。与环境产出有关的指数测算结果,也作相同处理。。将该环境产出作为纵坐标,可以看出新的“环境产出”(图1a)、碳排放量(图1b)与GDP的关系明显不同。
特别是,在图1a中,按新的概念测算,在同等约6.2万亿美元及以上GDP产出水平上,中国2007年环境产出水平略超过美国1994年的水平,而在图1b中,在同等约4.6万亿美元及以上GDP产出水平上,中国碳排放量(2004年水平)开始显著超过美国(1986水平)。显然,两者的涵义相反:实现同等经济产出水平,后者意味着中国碳排放更高,前者则意味着中国同时实现了较高环境产出(累积碳减排),以新的“环境产出”概念进行指标评价,中国作出了更多的环境努力。总的来说,实现同等经济规模,中美欧三者环境产出水平基本相近。
进一步,采用衡量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水平的人均GDP指标(作为横轴),分别以环境产出(以2005年碳排放强度为参考强度计算)和碳排放量作为纵轴(如图2),可知:随着人均GDP增长,欧美的环境产出水平高于德日巴3国,欧盟显著高于美国;考察期内,除中印外的其他经济体碳排放量增长明显趋于平缓,欧盟和德国甚至开始下降,呈现明显的“碳脱钩”[6-7]。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在人均GDP低于1万美元水平上,随着人均GDP增长,中印两国碳排放量和环境产出量都显著“双高”于其他经济体,中国的增长曲线更为陡峭。并且,同等人均GDP水平上,中国碳排放量远高于印度,环境产出则反之。
总体上,“环境产出―GDP(表征经济规模)”、“环境产出―人均GDP(表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两组变量数据分别呈现出明显不同的关系模式(如图1a和图2a)。
二、数据准备
为了解中国环境生产水平及其效率相对国际水平的差异,选择了发达经济体美国、欧盟、德国、日本和同属金砖四国的巴西、印度作为参照,视为经济规模具有可比性的生产单元进行评价和比较。
2018年及以前各经济体(包括中国)经济产出数据,采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2013(IMFWEO2013)的美元单位购买力平价GDP及增长率数据;为预测2019-2022年各经济体GDP总量,采用二次指数平滑法(阻尼系数α=0.05)和IMF所预测2018年各经济体货币对美元不变汇率预测各经济体这两年的GDP增长率。其他数据采取与中国类似的测算方式。
碳减排方面,以2005年中国碳排放强度(约1.039tC/万美元)为参照基准。在碳减排量和环境产出测算方面,考察期(1980-2013年)内各经济体碳减排数据参考BP公司的《2014年世界能源统计年鉴》,减排目标参考值分别设定为:欧盟承诺2022年前碳排放总量相对1990年降低20%,美国承诺2015年碳排放总量相对2005年下降17%,印度承诺相对2005年碳排放强度降低25%。以此为依据分别计算各经济体2015年或2022年绝对碳排放量和环境产出。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采用中国2005年碳排放强度作为环境产出测算的基准强度,因部分环境产出指数测算不允许负值,因此采用各经济体各年份环境产出值减去1980年中国环境产出(负值),进行坐标变换。这种情况下,采用该算法和坐标变换后得到的1980年环境产出值是零,但其他经济体1980年环境产出值非零。该坐标变换会影响到中国相关指标考察期间的选择,但不影响国际比较。
三、环境生产和环境友好性评价
(一)环境产出、GDP和人均GDP
采用经济产出规模指标――购买力平价GDP(单位:10亿美元)为横坐标,根据新环境产出公式(式(1)),以2005年中国碳排放强度为参考强度,可换算得到美国、欧盟、日本、德国、印度与中国的环境产出值
因测算方法原因,结合滞后期影响分析,环境产出值均采用1986年及以后的数据。与环境产出有关的指数测算结果,也作相同处理。。将该环境产出作为纵坐标,可以看出新的“环境产出”(图1a)、碳排放量(图1b)与GDP的关系明显不同。
特别是,在图1a中,按新的概念测算,在同等约6.2万亿美元及以上GDP产出水平上,中国2007年环境产出水平略超过美国1994年的水平,而在图1b中,在同等约4.6万亿美元及以上GDP产出水平上,中国碳排放量(2004年水平)开始显著超过美国(1986水平)。显然,两者的涵义相反:实现同等经济产出水平,后者意味着中国碳排放更高,前者则意味着中国同时实现了较高环境产出(累积碳减排),以新的“环境产出”概念进行指标评价,中国作出了更多的环境努力。总的来说,实现同等经济规模,中美欧三者环境产出水平基本相近。
进一步,采用衡量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水平的人均GDP指标(作为横轴),分别以环境产出(以2005年碳排放强度为参考强度计算)和碳排放量作为纵轴(如图2),可知:随着人均GDP增长,欧美的环境产出水平高于德日巴3国,欧盟显著高于美国;考察期内,除中印外的其他经济体碳排放量增长明显趋于平缓,欧盟和德国甚至开始下降,呈现明显的“碳脱钩”[6-7]。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在人均GDP低于1万美元水平上,随着人均GDP增长,中印两国碳排放量和环境产出量都显著“双高”于其他经济体,中国的增长曲线更为陡峭。并且,同等人均GDP水平上,中国碳排放量远高于印度,环境产出则反之。
总体上,“环境产出―GDP(表征经济规模)”、“环境产出―人均GDP(表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两组变量数据分别呈现出明显不同的关系模式(如图1a和图2a)。
二、数据准备
为了解中国环境生产水平及其效率相对国际水平的差异,选择了发达经济体美国、欧盟、德国、日本和同属金砖四国的巴西、印度作为参照,视为经济规模具有可比性的生产单元进行评价和比较。
2018年及以前各经济体(包括中国)经济产出数据,采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2013(IMFWEO2013)的美元单位购买力平价GDP及增长率数据;为预测2019-2022年各经济体GDP总量,采用二次指数平滑法(阻尼系数α=0.05)和IMF所预测2018年各经济体货币对美元不变汇率预测各经济体这两年的GDP增长率。其他数据采取与中国类似的测算方式。
碳减排方面,以2005年中国碳排放强度(约1.039tC/万美元)为参照基准。在碳减排量和环境产出测算方面,考察期(1980-2013年)内各经济体碳减排数据参考BP公司的《2014年世界能源统计年鉴》,减排目标参考值分别设定为:欧盟承诺2022年前碳排放总量相对1990年降低20%,美国承诺2015年碳排放总量相对2005年下降17%,印度承诺相对2005年碳排放强度降低25%。以此为依据分别计算各经济体2015年或2022年绝对碳排放量和环境产出。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采用中国2005年碳排放强度作为环境产出测算的基准强度,因部分环境产出指数测算不允许负值,因此采用各经济体各年份环境产出值减去1980年中国环境产出(负值),进行坐标变换。这种情况下,采用该算法和坐标变换后得到的1980年环境产出值是零,但其他经济体1980年环境产出值非零。该坐标变换会影响到中国相关指标考察期间的选择,但不影响国际比较。
三、环境生产和环境友好性评价
(一)环境产出、GDP和人均GDP
采用经济产出规模指标――购买力平价GDP(单位:10亿美元)为横坐标,根据新环境产出公式(式(1)),以2005年中国碳排放强度为参考强度,可换算得到美国、欧盟、日本、德国、印度与中国的环境产出值
因测算方法原因,结合滞后期影响分析,环境产出值均采用1986年及以后的数据。与环境产出有关的指数测算结果,也作相同处理。。将该环境产出作为纵坐标,可以看出新的“环境产出”(图1a)、碳排放量(图1b)与GDP的关系明显不同。
特别是,在图1a中,按新的概念测算,在同等约6.2万亿美元及以上GDP产出水平上,中国2007年环境产出水平略超过美国1994年的水平,而在图1b中,在同等约4.6万亿美元及以上GDP产出水平上,中国碳排放量(2004年水平)开始显著超过美国(1986水平)。显然,两者的涵义相反:实现同等经济产出水平,后者意味着中国碳排放更高,前者则意味着中国同时实现了较高环境产出(累积碳减排),以新的“环境产出”概念进行指标评价,中国作出了更多的环境努力。总的来说,实现同等经济规模,中美欧三者环境产出水平基本相近。
进一步,采用衡量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水平的人均GDP指标(作为横轴),分别以环境产出(以2005年碳排放强度为参考强度计算)和碳排放量作为纵轴(如图2),可知:随着人均GDP增长,欧美的环境产出水平高于德日巴3国,欧盟显著高于美国;考察期内,除中印外的其他经济体碳排放量增长明显趋于平缓,欧盟和德国甚至开始下降,呈现明显的“碳脱钩”[6-7]。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在人均GDP低于1万美元水平上,随着人均GDP增长,中印两国碳排放量和环境产出量都显著“双高”于其他经济体,中国的增长曲线更为陡峭。并且,同等人均GDP水平上,中国碳排放量远高于印度,环境产出则反之。
总体上,“环境产出―GDP(表征经济规模)”、“环境产出―人均GDP(表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两组变量数据分别呈现出明显不同的关系模式(如图1a和图2a)。
二、数据准备
为了解中国环境生产水平及其效率相对国际水平的差异,选择了发达经济体美国、欧盟、德国、日本和同属金砖四国的巴西、印度作为参照,视为经济规模具有可比性的生产单元进行评价和比较。
2018年及以前各经济体(包括中国)经济产出数据,采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经济展望2013(IMFWEO2013)的美元单位购买力平价GDP及增长率数据;为预测2019-2022年各经济体GDP总量,采用二次指数平滑法(阻尼系数α=0.05)和IMF所预测2018年各经济体货币对美元不变汇率预测各经济体这两年的GDP增长率。其他数据采取与中国类似的测算方式。
碳减排方面,以2005年中国碳排放强度(约1.039tC/万美元)为参照基准。在碳减排量和环境产出测算方面,考察期(1980-2013年)内各经济体碳减排数据参考BP公司的《2014年世界能源统计年鉴》,减排目标参考值分别设定为:欧盟承诺2022年前碳排放总量相对1990年降低20%,美国承诺2015年碳排放总量相对2005年下降17%,印度承诺相对2005年碳排放强度降低25%。以此为依据分别计算各经济体2015年或2022年绝对碳排放量和环境产出。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采用中国2005年碳排放强度作为环境产出测算的基准强度,因部分环境产出指数测算不允许负值,因此采用各经济体各年份环境产出值减去1980年中国环境产出(负值),进行坐标变换。这种情况下,采用该算法和坐标变换后得到的1980年环境产出值是零,但其他经济体1980年环境产出值非零。该坐标变换会影响到中国相关指标考察期间的选择,但不影响国际比较。
三、环境生产和环境友好性评价
(一)环境产出、GDP和人均GDP
采用经济产出规模指标――购买力平价GDP(单位:10亿美元)为横坐标,根据新环境产出公式(式(1)),以2005年中国碳排放强度为参考强度,可换算得到美国、欧盟、日本、德国、印度与中国的环境产出值
因测算方法原因,结合滞后期影响分析,环境产出值均采用1986年及以后的数据。与环境产出有关的指数测算结果,也作相同处理。。将该环境产出作为纵坐标,可以看出新的“环境产出”(图1a)、碳排放量(图1b)与GDP的关系明显不同。
特别是,在图1a中,按新的概念测算,在同等约6.2万亿美元及以上GDP产出水平上,中国2007年环境产出水平略超过美国1994年的水平,而在图1b中,在同等约4.6万亿美元及以上GDP产出水平上,中国碳排放量(2004年水平)开始显著超过美国(1986水平)。显然,两者的涵义相反:实现同等经济产出水平,后者意味着中国碳排放更高,前者则意味着中国同时实现了较高环境产出(累积碳减排),以新的“环境产出”概念进行指标评价,中国作出了更多的环境努力。总的来说,实现同等经济规模,中美欧三者环境产出水平基本相近。
进一步,采用衡量社会经济综合发展水平的人均GDP指标(作为横轴),分别以环境产出(以2005年碳排放强度为参考强度计算)和碳排放量作为纵轴(如图2),可知:随着人均GDP增长,欧美的环境产出水平高于德日巴3国,欧盟显著高于美国;考察期内,除中印外的其他经济体碳排放量增长明显趋于平缓,欧盟和德国甚至开始下降,呈现明显的“碳脱钩”[6-7]。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在人均GDP低于1万美元水平上,随着人均GDP增长,中印两国碳排放量和环境产出量都显著“双高”于其他经济体,中国的增长曲线更为陡峭。并且,同等人均GDP水平上,中国碳排放量远高于印度,环境产出则反之。
总体上,“环境产出―GDP(表征经济规模)”、“环境产出―人均GDP(表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两组变量数据分别呈现出明显不同的关系模式(如图1a和图2a)。
式(12)说明:环境产出与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当期与基期的广义技术差距(碳排放强度之差)和人口规模POPt有关。同时可以看出,环境产出与人口规模之间的关系,与碳排放IPAT公式的简单关系刻画有所不同。
基于以上关系描述,可以初步理解,中印“双高”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方面,因经济增长迅速和高碳能源结构等约束,两国碳排放增长迅速;另一方面,依据本文环境产出测算方法,两国环境产出增长迅速与人口规模增长、GDP/人均GDP双增长和年均碳减排量高等原因有关,说明考察期内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两国也同时付出了很大的碳减排和环境生产努力,GDP的能源消费及相关碳排放强度下降明显。
对应来看,美欧德日巴5个经济体环境产出增长与碳排放趋势在内涵上基本一致,即环境生产的增长主要是由碳减排推动。其中,美欧德主要是通过加大碳减排力度和促进碳排放脱钩,来实现环境产出提高;而日巴也呈现出一定的环境产出与碳排放“双略增”的趋势,原因在于两国因经济增长影响碳排放有所增加,具体而言是:仍未走出经济增长停滞“怪圈”的日本近年来的经济增长有所复苏,同时因暂停核电开发,增加了碳基能源消费;巴西则是处于经济追赶阶段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及其规模效应推动了碳排放的增长。
(二)基于“水平―结构―动态效率”三维指标的测算和比较
1.水平相对指标的测算和比较
由测算得到各经济体经济产出(EL)和环境产出水平指数(ENL)、“经济―环境”综合发展水平指数(EENL)(图3),可得以下发现。
经济产出水平指数(EL):结合IMFWEO(2014)预测,2022年前中国GDP(PPP修正)将一直处于快速增长过程,2022年美国和欧洲经济规模将相当于中国的约90.89%和83.33%,其他国家都被远远超越。
环境产出水平指数(ENL):考察期内,中国环境产出在2008年和2009年分别超过德国和日本,仅次于欧美位居第3。但是,在考察期内,德日两国环境产出水平相近且始终保持平稳,欧美分别在1983年和1993年才超过两国,说明德日始终保持较高的低碳化水平。
进一步,采用变异系数法测算不同经济体在发展过程中对环境产出和经济产出的权重(表2)。变异系数用以描述期内各经济体对于实现环境和经济产出目标的难易程度。结合本研究可知,变异系数越大,意味着对应环境努力程度更高。所测算得到的权重系数,可用于评价考察期内对该项指标实现的侧重程度。
由各指标结果可以看到:考察期内,中国环境产出水平相对最低,欧美水平较高,其他相近;欧美中的努力水平较高。由于基础相对较差,中国环境产出改善的效果最为明显。在经济产出方面,中美欧努力水平(变异系数)较高,但中国改善程度最大。整体看,中国对经济发展和环境的政策偏好与欧美相近,说明考察期内中国在致力于社会经济发展方面以欧美发展模式作为了主要参考,同时取得了经济环境“双快速增长”的良好成绩。日德巴印4国均相对侧重于经济发展,主要与这些国家环境基础条件保持较好有关。中国要真正实现环境和经济协调的低碳化发展,下一阶段应提高环境产出权重,加大环境努力。图3“经济―环境”综合发展水平指数
“经济―环境”综合发展水平指数(EENL):该指数测算采用Fisher指数构造方法。环境产出和经济产出的测算均以中国2022年目标水平为参照(标准化为1),因此,据此得到的中国2022年“经济―环境”综合发展水平指数也是标准化值1。
由图3可知,欧美发展水平明显高于除中国外的其他经济体,但中国追赶速度很快。印度增速也较快。从“环境―经济”协调程度改善(综合指数增速)的角度看,中国改善最快,欧美次之,印日德巴4国增长平缓。但是,需要说明的是,中国该指数的改善主要得益于快速经济增长的贡献。
2.结构指标的测算和比较
考察期内,依据碳排放强度指标,各经济体广义碳减排技术水平基本处于持续进步状态,即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与多数研究结论一致。但是,依据评价广义环境技术进步的环境生产强度(单位与碳排放强度相同)指标,结论却显然不同(表3)。
总体上,各经济体环境强度有趋同趋势,中国技术进步水平最低,但改善最为明显;欧美技术进步水平相对稳定;德日巴印的所谓“技术退步”状态,主要原因在于GDP增速高于环境产出增速,其中,印巴两国更多地强调了经济增长。
环境友好指数是社会产出和环境产出的无量纲化比值,说明的是一经济体在社会发展中趋于环境友好的程度。2022年中国该指数取值为1。虽然这并不完全标志着该年份中国的“环境―经济”生产满足目标“合意”配置,但不影响国际间比较。
由图4和表4看出,各国社会生产的环境友好程度呈现明显的趋同趋势。
考察期内,中国社会生产的环境友好程度底子薄,虽在整个考察期内呈提高趋势,但横向比仍最低。
德日欧美环境友好程度高,发展平稳。结合实际看,4经济体经济发展水平也较高,说明采取了较合理的社会发展方式。其中,美欧人口和经济规模与中国相近,在环境生产上采取“踩碎步”的改进模式,具有更高的可比性和借鉴意义。日德的环境友好程度一直好于欧美,指数略趋降的原因是考察期内总体上GDP增长超过环境产出增长。
图4环境友好指数国际比较
巴印两国则是在较低经济发展水平上实现的“高”环境友好性。并且,在考察期内,两国环境友好程度明显下降,应与两国侧重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有关。
3.动态效率指数的测算和比较
动态效率基本指数集包括对环境产出的总体绩效(DENP)、广义技术进步影响(DENT)和经济产出影响(DEEN)的3项评价指数,是基于相邻年份环比关系对单一经济体环境生产的动态评价。该类指标只能用于经济体自身动态效率的纵向比较。此外,为更便于辨析环境产出和碳排放概念及其应用的不同,也分别给出考察期内经济增长(DCEP)和技术进步(DCTP)对碳排放影响的动态指数变化情况,测算方法相同。
由测算结果(如图5)可得以下结论。
第一,对所有经济体,考察期内经济增长对环境产出的动态影响均基本为负向效应(DEEN
第二,在广义技术进步对环境产出动态影响方面,在整个考察期内对中国始终保持正向效应(DETP>1)且最为显著,但作用逐渐减弱;对欧美在多数年份保持平稳正向效应,变动很小,对欧盟作用强于美国;对其他4国均基本保持负向效应(DETP
第三,依据DCEP指数,考察期内经济增长对碳排放的影响,对发达经济体而言,对欧盟和德国在约1/2年份和对美日在约1/3年份呈现正向效应。
大体以1996年和2001年为两个标志性年份,经济增长对4个发达经济体碳排放的影响方式分为三个阶段:1980-1996年和2001年后4个经济体的影响模式相近,1996-2001年期间有所差异。对中巴印3国,经济增长的碳排放效应均呈负向效应(DCEP
第四,依据DCTP指数,在整个考察期内对各经济体,广义技术进步对碳排放均基本呈正向效应,对中国作用相对最为显著。
进一步,采用同年份中国环境产出及其强度、碳排放及碳排放强度、GDP数据作为参照,仅选取广义环境技术进步可比指数(正向指标,简写为RENTP,测算公式如式(13))和广义碳减排技术进步可比指数(负向指标,简写为RCTP,测算公式如式(14)),用于比较同期其他经济体与中国的广义环境技术和广义碳减排技术进步差距。
由测算结果(如图6)有以下发现。
其一,考察期内,各经济体之间及其与中国的广义环境技术进步差距,均呈现迅速缩小和趋同的趋势。依据RENTP指数,总体上,发达经济体均保持较高技术进步水平,德日两国高于欧美。仅依据表面指数值,巴印两国广义环境技术进步衰退明显,原因在于初期两国经济发展较低,碳排放水平低,近年来也采取了侧重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
其二,依据RCTP指数,考察期内,各经济体的广义碳减排技术进步影响的变化趋势趋同,且均明显高于中国。但是,巴西的广义碳排放技术退步明显。
4.基于2022年碳减排承诺的预期环境友好特征评价和国际比较
以2022年预期GDP标准化为参照值1,以及根据中国承诺测算的2022年碳排放量(1026652万吨),相应环境产出量(2962654万吨)也标准化为参照值1,可知2022年中国环境友好指数和复合产出水平指数也是1。
由表4可知,以2022年中国各环境生产相关指数为参照,日德两国环境产出水平最高,环境技术进步水平也最高。经济发展处于较低水平的巴印两国,环境产出水平和环境友好程度较高的原因在于既有的高环境存量,其环境技术水平较高内涵意味着对环境存量的保护工作开展得好。欧美两经济体与中国经济规模相近,但环境友好程度、环境产出水平和碳减排技术进步程度均高。比较可知,中国“经济―环境”复合生产水平高的原因,主要在于经济发展的贡献,在以碳减排努力为代表的环境生产领域仍亟待努力。
具体而言,测算得到的中国2015和2022年环境友好指数反而相对之前明显降低。以2022年环境友好为1,考察期内1990年至今的环境友好都高于1。这说明中国现有碳强度减排承诺目标偏低或经济产出目标过高,“环境―经济”生产目标制定的环境友好性偏低。
四、经济增长对碳排放和环境产出的影响分析
根据前述定义,可以将环境产出看作受经济增长、直接碳排放和影响碳排放的其他间接因素等影响的趋势性成份和周期性成分的叠加。HP滤波方法可以帮助剔出周期性成分影响,保留某一影响因素的趋势性成份。
这里,采用HP滤波方法,对各经济体,在碳排放和环境产出序列中分别剔出经济产出(GDP)周期性因素的影响,识别经济影响的趋势性成份(如图7),用以说明一经济体经济增长对于自身碳排放影响(DCEP)和环境产出影响(DEEN)的不同趋势特征。该趋势成份值大于1,说明经济增长对该方面影响呈正向效应;趋势成分值小于1,则说明呈负向效应。
依据结果可以看到,各经济体经济增长对环境产出的净影响总体呈负向效应,也就是说,经济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会抵消碳减排努力。而对碳排放则因经济体不同而不同。相应的趋势影响分析(表5)也能够说明经济与环境产出、碳排放存在不同的趋势效应。
五、政策建议和结论
本文采用基于正期望产出假设的环境经济分析理论,对中国和美欧等7个主要经济体的社会“环境―经济”生产的状况进行了比较和分析,与采用碳排放或年度碳减排指标的有关国际比较研究结论有所不同,本研究主要有以下结论。
碳减排与社会生产的环境友好性在内涵上具有一致性。经济增长对环境生产(累积碳减排)总体呈负面影响,有效的碳减排政策应与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相独立。考察期内,实现同等经济规模,中美欧3经济体环境产出水平相近,日德始终保持较高低碳化水平,巴印环境产出水平较高的原因在于较低经济发展水平上对环境存量的低消耗;中美欧对经济和环境产出的政策偏好相近,但中国未来需要更加重视环境生产;美欧德日巴5经济体环境生产与碳减排变化趋势一致,而中印两国环境生产与碳排放“双增长”的原因在于伴随经济增长的结构调整等政策导致的碳减排;各国社会生产的环境友好程度呈现明显趋同趋势,而中国相对仍最低,德日欧美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更为合理。但是,中国累积环境生产努力最大,改善也最明显。此外,从环境友好性角度看,按照中国2022年承诺测算的社会生产环境友好性水平偏低,甚至低于现阶段,需要进行调整。
从动态效率角度看,考察期内,经济增长对环境产出的负面效应,对较大规模的经济体影响也较大,但随时间推移趋于减弱,其中对中国影响最明显;广义环境技术进步影响对各经济体呈现趋同趋势,对中美欧体现为正效应,而对其他4经济体效应为负,对中国正效应最显著。但是与碳减排相关的单纯技术进步也没有遏止碳排放增长的势头。
由此,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政策建议:在当前放缓经济增长和建设生态文明的背景下,中国应在未来适当调高环境生产目标或降低经济产出目标,提高环境友好性程度,进一步加大环境和碳减排努力,促进经济低碳化发展;调整经济增长速率和节奏,控制经济增长的负面环境影响;采取与经济增长相独立的碳减排政策,加大该领域投入,推进“碳脱钩”进程;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有关制度创新,更加重视碳减排技术的实用化和推广;密切跟踪各国碳减排和社会生产调整进展,学习他国的先进技术和经验。
论文摘要传统财务管理主要研究如何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低碳经济的来临企业理财活动发生变化。本文通过财务管理目标及意义,深入探讨了低碳经济下财务管理改革的重要性。
低碳财务管理的任务是使企业通过对资本运作的管理达到既能满足消费者及社会的需要,又能为企业创造最大价值的目的。通过原财务管理与低碳财务管理的比较,我们可以进一步理解低碳财务管理的内涵。
一、财务管理的意义与新目标
1.低碳财务管理的意义
(1)会计与财务管理关系的要求
会计与财务管理是两个不同的学科,是相互独立的,但二者又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财务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必须依赖于会计所提供的信息,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都依赖于会计信息。由于会计和财务管理研究的领域都是价值运动,这就决定了它们在理论和方法上存在相互吸收、相互渗透的关系。因此,当前低碳会计的产生与发展必然要求低碳财务管理与之相适应。
(2)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企业要进行低碳管理必须实行低碳财务管理,这样才能有效地调度资金,而当前,企业主要是造成污染躲不过再安排治理资金,受到罚款再临时筹措资金,没有因环境意识而进行的整体的资金安排,这很容易造成企业资金周转不灵而陷入困境。所以,企业要想获得市场,取得社会的支持,只有应用低碳财务管理理论来分析产品成本费用和利润,才能使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
2.财务管理的新目标
经济形势不同,财务管理目标也存在差异,但是以往财务管理诸目标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环保责任和环境风险都作为外生变量对财务管理目标和财务管理活动产生影响。与环境相关的问题被归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但是,在低碳时代,与低碳、环保、节能有关的诸多要素将内化于企业管理与供应链管理的全过程。产品碳足迹的计量、企业碳资产和碳负债的披露将通过法律制度强制执行。在这种情况下,生态价值将成为企业价值的最高标准和终极体现。所谓生态价值,就是将碳风险与碳责任内化之后,企业及其各利益相关群体所创造的最终价值。企业生态价值的数学表达式为:生态价值=传统企业价值±环境价值。当企业实行节能减排等环境友好型生产及销售方式时,环境价值为正值,企业最终价值会提高;反之,当企业从事高耗能、高排放等环境破坏型活动时,环境价值为负值,企业最终价值会降低。生态价值最大化这一目标要求企业财务管理人员一定要形成低碳思维,用低碳思维考虑企业的生存和竞争力问题,包括怎样应对未来更加严厉的碳排放和环保政策法规,怎样应对未来产业内部低碳的标准,怎样应对未来消费者对低碳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倾向。
二、财务管理的新挑战
低碳经济既催生了节能减排、清洁能源等商业机会,也给企业带来了新的挑战:碳风险。“低碳”标准一旦实行,不仅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削弱某些产品的竞争力,一批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还将被淘汰。面对低碳经济,跨国公司已率先行动并通过各种方式降低自己的碳排放。沃尔玛公司已经要求旗下的10万家供应商必须完成商品碳足迹验证并贴上碳标签,这将影响全球超过500万家工厂,其中大部分在我国。这意味着我国大量相关企业必须进行碳足迹验证,承担减排责任,否则将无法获得跨国公司的订单。从国家层面上,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行动将通过世界经济贸易的传导机制,给发展中国家相关企业带来影响。按照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2012年起凡是进出欧盟机场的航空公司,将被分配给一定的温室气体排放限额,排放总量低于限额的航空公司可出售剩余部分,排放总额超标的则必须自掏腰包购买超出限额的部分,这对于我国航空业来讲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三、企业融资的新导向
银行业同样是参与低碳经济的一个重要主体,未来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将是在借鉴赤道原则等国际金融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行“碳金融”政策,服务并引导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项活动。判断、评估并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风险与社会风险将成为碳金融时代银行信贷业务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全球已有包括花旗、渣打、汇丰、中国兴业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宣布进行碳金融改革,在贷款和项目资助中强调企业的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为从事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和环境保护的企业及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除此之外,各金融机构还在不断进行金融创新,陆续推出cdm项目开发咨询服务,前期项目融资、汇款和资金管理,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等产品。可以预见,未来金融资源将重点流向积极发展低碳经济的企业,从事低碳经济的企业也更容易得到战略投资者的青睐。
四、信息披露的新要求
现行的财务报告体系提供的只是以货币计量的影响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而对于企业碳排放量、环境成本和环境绩效以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的或有负债和潜在风险则鲜有披露。而未来,这一切都将发生变化。当碳排放权可以用来交换时,碳资产和碳负债的价值就必然反映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
在企业利润表中,可能会在传统成本之外增加一项新内容,即减排成本。按照欧盟碳排放交易计划的要求,符合欧盟排放交易指令要求的企业均被认定为排放源企业,必须强制实施减排责任,通过购买碳信用指标以抵偿自己的减排义务。该笔支出即构成了排放源企业的减排成本,直接抵减当期利润。在低碳经济下,减排成本可能会构成高能耗企业利润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关键词:低碳汽车税制;低碳经济;二氧化碳税;燃油税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能源问题、二氧化碳排放问题、环境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这一经济模式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和政策加以保障,其中税收政策是最为重要的手段。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汽车产业一直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已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这一产业的发展也主要是以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为代价的。因此,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低碳汽车税制有其深刻的必要性和深远的意义。
一、低碳汽车税制的涵义及建立低碳汽车税制的意义
本文所阐述的汽车税制并非是把与汽车有关的税种进行简单的集合,而是专门针对汽车产品开征的税,具体包括对汽车的生产、购买、保有、使用、养护、转让和报废开征的税。有些国家将汽车税制按照三个阶段设立:一是汽车购置阶段,如汽车购置税、消费税、增值税等;二是汽车保有阶段,如汽车重量税、汽车税、车船税等;三是汽车的使用阶段,如燃料税、燃油税等。由此可见,汽车税制是指在汽车产品(包括整车和零部件)生产和流通的不同阶段征收,彼此间又具有内在联系的不同税种构成的体系。低碳汽车税制则是指在汽车税制的构建中,应当出于低碳经济之考虑,设立相应的税种或者做出相关的规定,以达到节能减排、提高燃料的经济性、鼓励新能源研发和使用之功效。
我国当前的汽车税制主要是由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税种构成。在以上税种中,仅有汽车消费税考虑到了低碳的因素,即依据乘用车不同的排量征收不同的汽车消费税,同时对汽油、柴油、汽车轮胎征收消费税。除此之外,鲜有考虑低碳因素的。笔者认为,设立低碳汽车税制具有如下意义:首先是促进汽车的生产者节约能源,减少排放,提高能源使用的经济性和效率。低碳的汽车税制可以鼓励汽车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减少污染,加大研发投入;对使用新能源的税收优惠,更能够促进汽车产业转变增长方式,提升技术,加快节能环保汽车产品的开发。其次是增加财政收入,专款专用,用于环境的治理。在现有的汽车税制中,如车船税、汽车消费税本身还属于环境税的范畴;在将来可能新增的一些税种中,如汽车企业的排污税(费)、固体废弃物税、汽车尾气排放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税等亦属于环境税。征收环境税所获得的收入有两种使用方式:一是专款专用,用于特定的环境保护活动,这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二是纳入一般预算收入,制订补偿计划,用于抵消环境税可能带来的累退性,或者补偿对其他税的削减,即用环境税代替那些影响劳动所得和劳动成本的税种。第三是有助于人们养成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的低碳生活方式。低碳汽车税制的建立,新的汽车税种如二氧化碳税、燃油税的开征,以及鼓励购买使用新能源和小排量车的税收政策的出台,必然会影响到人们购车的选择和汽车的使用,尽可能减少私家车的出行,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或更加节能环保的交通运输工具,养成低碳的生活方式;同时,也有助于建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
二、低碳汽车税制的构建
一、CDM下林业碳汇的确认
(一)林业碳汇项目的交易对象及交易流程在清洁发展机制下,CDM项目的完成需要一个复杂的程序,即包括七个基本步骤:项目设计和描述,国家批准,审查登记,项目融资,监测,核实、认证,签发排放减量权证(CER,专用于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从申请到批准最顺利也需要3到6个月时间,不论是否注册成功,前期的设计、包装等费用至少需要投入10万美元,CDM项目的交易成本较高。在国际范围内,CDM项目的实施由CDM执行理事会(EB)负责监管,执行理事会授权某些经营实体(DOE)对申报的CDM项目进行审查,通过核实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并签署减排信用文件证明使这些减排量成为CERs之后,一个CDM项目就完成了。林业项目一样必须经过这些步骤成为CERs之后才能进行交易,当林业碳汇项目排放减量权证签发后,林业碳汇项目的核证减排量的价值即被承认,因为其被确认的复杂性以及后续减排空间的有限性,使得核证减排量成为一种稀缺的经济资源,有了商品的属性,并在林业碳汇交易中以一种全新的交易对象出现。林业碳汇项目的核证减排量做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应当做为生产要素在会计系统中予以确认和计量。林业碳汇核证减排量的交易流程是这样的,土地所有者雇佣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者在自己的土地上植树造林,不管林业碳汇核证减排量如何分类,通过造林产生的林业碳汇核证减排量属于他们共有的产品,土地所有者可以把树木确认为自己的资产。项目开发者可以把获得核证的减排量出售给基金公司。具体交易过程如图1:
(二)林业碳汇的会计确认关于林业碳汇的会计核算,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等都在进行积极的探讨,并提出一些有建设性的成果,但是目前还没有完整的征求意见稿。普华永道(PWC)和国际排放交易协会(IETA)在2007年5月也做了一项调查,调查发现29%的参与者认为作为存货来确认,13%的参与者认为作为无形资产来确认,还有29%的参与者认为核证减排额必须等到出售时才能确认,另外29%的参与者认为采用其他的方法。但是有一点不管林业碳汇核证减排额出售与否,林业碳汇核证减排额可以用于交易并且是企业能够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因此林业碳汇核证减排量肯定属于资产,到底是属于何种类别的资产还存在诸多的争议,主要形成三种观点:确认为金融资产,确认为存货,确认为无形资产等。本文比较倾向于作为无形资产来确认。
首先林业碳汇核证减排量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从以上定义可以总结出无形资产的特征主要有以下五点: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无形资产是可辨认的;无形资产是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应该是被企业所控制或者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可以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把林业碳汇核证减排额与无形资产的定义和特点进行比较,可以看出林业碳汇核证减排额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同时也具备无形资产的特点,林业碳汇核证减排量是没有实务形态的,因为参与交易的是CERS,而且每个CERS等于一公吨二氧化碳,它有清楚的界定和额度度量单位,这个额度度量单位可以用货币进行交易,因此,林业碳汇核证减排额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可以由企业拥有和够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其次,与林业碳汇核证减排量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现阶段,我国CDM(项目所产生的碳减排量是以交换为目的,其自身的市场价值只能通过出售来实现。同时,CDM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且碳减排量还要通过专门机构每年的核证才能出售,其中只要有一个环节出问题,碳减排量就不会产生,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自然就不可能流入企业。所以,CDM项目的建设并不意味着碳减排量的产生,只有当CDM项目经由联合国注册成功,每一年经联合国专门机构核证为一定数量的碳减排量之后,企业的碳减排量才随之产生,与之有关的经济利益才很可能流入企业。
最后,与林业碳汇核证减排量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我国碳减排量的确认金额是可以合理估计的,符合可计量的确认条件。碳减排量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企业通过每一年的开发所得,与其相关的开发支出包括相关的核证费用、手续费和相关人员工资等,是能够可靠计量的,也是符合无形资产资本化的相关条件的。
二、CDM下林业碳汇的计量
(一)林业碳汇的初始计量林业碳汇项目从研究、开发及注册核证等过程需要一些列的费用,这些费用构成林业碳汇项目的成本,这些项目成本具体包括:土地产权的购买费用或租金、林业碳汇项目设计和技术费用、林业碳汇项目的实施和执行费用、监测、核证和报告以及交易费用等。这些都符合无形资产资本化的确认条件,应当计入林业碳汇核证减排量的初始成本。
(二)林业碳汇的后续计量国际上,对于项目减排量的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那是因为排放权交易市场比较活跃,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受政治经济环境的影响,没有一个稳定的交易市场,在国际上也没有定价权,所以我国大都采用的是固定定价合同交易方式,在与发达国家进行碳衍生品交易时,不适合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所以对林业碳汇项目的核证减排量也只能采用发改委规定的价格进行交易,由于林业碳汇项目是一种没有实物形态的商品,其产生和持有的最终目的是出售,因此对这类特殊的无形资产不需要进行摊销,也不需要在年末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提取减值准备。
三、CDM下林业碳汇的会计处理
林业碳汇项目在一个核证周期内,将所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计入开发支出,借记“开发支出”科目,贷记有关成本、费用类科目。在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得到确认以后,再将所归集的开发支出结转至林业碳汇减排量的成本,借记“无形资产――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科目,贷记“开发支出”科目。林业碳汇项目出售取得收入扣除林业碳汇项目的成本后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同时转销其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贷记“无形资产――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
参考文献:
[1]涂毅、郝玲:《IASB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回顾及影响》,《财会通讯(综合)》2008年第7期。
[2]王艳、李亚培:《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与计量》,《管理观察》2008年第12期。
内容摘要:贸易保护措施历来就是附着在新概念和新措施之上不断更新和涌现的。当前,气候变化日益严峻,低碳经济受到重视,但如果贸易保护主义者以气候变化为幌子,借低碳经济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则全球经济将受到严重影响。本文从碳关税着手,思考碳关税对全球减排的有效性,分析碳关税在多边贸易规则下的地位,讨论碳关税名义下的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贸易的影响及我国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碳关税多边贸易规则贸易保护主义
历史经验表明,每次金融危机过后,贸易保护主义都会掀起新风潮。本次全球性金融海啸也不例外。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为了摆脱危机,恢复经济,努力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寄希望于绿色产业,以期能够在危机后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维护经济霸权。将贸易保护和气候变化问题结合在一起可谓一箭双雕,既可以掌握未来低碳经济发展的主动权,又可以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弥补财政赤字,减少贸易逆差。
碳关税在全球减排中的特性
近年来,气候变化问题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国际共识。第一个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公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该公约基础上又产生了《京都议定书》、《巴厘岛路线图》、《哥本哈根议定书》等具体的减排规定。但上述国际协定不具有强制效力,因此有些国家积极地承担了减排义务,也有些国家拒绝接受这项义务。承担义务多的国家,会在国内将减排权予以分配,由于减排权的限制,企业需要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工艺或设备,而这势必增加其成本。因此,一些国家认为,积极制定并履行减排承诺的国家,由于减排义务较重而使国内商品的竞争力减弱,应当进行适当修正,否则会减弱国家减排的积极性。基于这一观点,一些国家提倡采取边境税收调节,包括对进口高耗能产品征收二氧化碳排放关税、而对出口的低碳产品进行补贴以保持国际竞争力。碳关税(CarbonTariffs)是指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目前世界上并没有征收碳关税的先例。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依据该法案,美国将从2022年起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未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碳关税。
碳关税只具有政治经济意义,对减排的实质性影响并不大,想要利用碳关税来真正解决全球气候变暖的环境问题较为困难。此外,这种碳壁垒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极不公平,发达国家在经济积累的阶段也有过高排放、高耗能的阶段,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发达国家对气候变化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因此应在进一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方面承担主要义务。若在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阶段施加此种技术贸易保护措施,将严重阻碍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碳关税只是一项以环境保护为外衣的贸易保护措施,其无法真正实现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公平贸易”,也难以减缓全球的气候变化问题。
多边贸易体制下的碳关税实施分析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为目标,通过减缓全球气候变暖以逐步解决气候变化问题。而多边贸易体制WTO以贸易自由化为目的,以世界贸易自由化来提高经济福利。两者之间目标的不一致导致其在实践中冲突很大。
WTO规则要求对成员国实施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和普惠制原则,这意味着对成员国一律平等,对发展中成员要给予适当的优惠待遇。然而,在碳税实践中由于各国的减排要求和环境标准不同,不同国家会遇到不同的碳税征收问题,导致发展中国家享受不到降低环境标准的优惠,这违反了WTO基本规则,也违反了《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在现行多边贸易体制下,实施碳关税的问题还在于对进口产品征税与国内相同产品或其投入品征收的间接税相匹配,而且对制造产品所消耗的能源所征税(碳足迹)是否为可边境调节的这一问题尚且处于WTO的争端解决考虑之中。另外,不同的生产流程导致不同的CO2排放量,对于同一产品,不同企业间甚至同一企业内部的排放量都会有所差别,如果再考虑附属产品,现行贸易安排则无法进行额外追踪。
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时,各国借助贸易措施以增加国内受影响商品的竞争力,本身无可厚非,但此举措的合法性受到质疑。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为应对气候变化而采取的措施,包括单方面措施,不应当成为国际贸易上的任意或无理的歧视手段或者隐蔽的限制”。事实上,WTO一直努力为实施减排温室气体政策提供规则空间,从1947年GATT成立初第二十条允许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必要措施,到1993年WTO成立时将世界资源的最适当地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列入其六大宗旨,直至WTO设立专门的环境和贸易委员会(CTE)以及贸易争端解决机构来对贸易与环境案件进行裁决。WTO规则逐渐放宽对于GATT第20条一般例外下的环境规则的解释,加之《SPS协定》与《TBT协定》等环境规则的具体化和标准化要求,使得WTO表现出寻求环境保护和贸易便利相平衡的态势。
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拉米说过,一项涵盖了所有主要温室气体排放者的多边环境协定,也是指导类似WTO的其它机构的最佳工具”。这意味着若想真正解决全球减排问题,还需要各国通力合作,任何单边的措施,如边境调节税等都只会被贸易保护主义所利用而无法实现真正的目的。
征收碳关税对我国贸易的影响
碳关税作为新型的绿色贸易壁垒,一旦付诸实施将对全球贸易自由化的危害远超出其在减排上所做的贡献。我国现今已成为全球第一大碳排放国,每百万美元GDP所消耗的能源数量是美国的3倍、德国的5倍、日本的近6倍。2007年美国进口的高碳商品中,有11%来自中国,包括15%的进口钢铁、6%的进口铝制品、12%的进口纸品、19%的进口混凝土(吴玲琍,2009)。鉴于这样的比例,碳关税对我国出口和经济发展将带来很大的打击,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我国出口额将大幅缩减。美欧等发达国家是我国主要的出口对象,碳关税一旦开征将使我国的企业受到整体上的打击。能达到国外环境技术标准的企业需要采用减排技术,投入更多的研发成本和设备,竞争力有所减弱;对无法达到国外环境技术标准的企业来说,碳关税将封闭其国外出口市场。
我国制造业整体将受到冲击。碳关税虽直指高耗能产业,如造纸、钢铁、水泥、化肥等,但这些产业的变化将影响其上下游产业的利益,因此我国若不能找到新产业来替代原先的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则制造业产业链条将出现断裂,以及制造业整体将受到冲击。
我国就业率将呈下降趋势发展。我国产业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依靠低廉的劳动力获取竞争优势。而碳关税的实施势必会改变未来国际贸易格局,我国企业将不得不被迫进行产业升级,这势必会减少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影响我国就业率。
导致贸易保护主义的多米诺”效应。碳关税很可能引起发达国家的迅速效仿。同时,碳关税很有可能引起发展中国家的报复性贸易壁垒,从而进一步助长贸易保护主义的滋生,导致国际贸易规则的失灵以及贸易格局的混乱,影响我国对外贸易的健康有序发展。
我国应对碳关税的策略调整思路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主要贸易大国和制成品出口国,还是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之一。基于以上分析,碳关税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考虑到未来低碳经济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这些因素共同决定了我国必须在碳关税征收前做好准备,从国内和国际层面进行策略调整。
从国内层面上来说,政府应该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贸易结构。企业应当在政府引导下,自主实现升级改造,逐渐加大新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积极开发绿色新能源,从根本上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在顺应国际趋势的前提下提高自身的产品竞争力。同时,政府还应该鼓励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发展,降低产品碳排放密集度,实现国家产业整体向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转化,以绕开国际贸易壁垒。此外,我们还应当注意,我国的外贸依存度偏高,而经济增长应依靠国内经济的发展,只有把握住国内需求,才能提高我国对外贸易抵御外部风险能力,充分发挥消费增长这架马车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从国际层面来说,在未来谈判中我国必须掌握一定的话语权,必须坚持以下基本立场:第一,坚持和进一步落实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黄志雄,2010)。由于发达国家在经济积累的阶段也有过高排放、高耗能的阶段,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发达国家理应承担比发展中国家更多的减排要求,因此我国不能接受与发达国家相当的强制减排义务。第二,反对少数发达国家企图在后京都”国际协定谈判中为采取单边贸易措施提供便利,坚定维护自由贸易的立场。由于尚不存在温室气体减排的统一标准,与环境相关的贸易措施的实施会增加贸易壁垒,对全球经济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国在进行贸易时必须谨慎对待碳关税。
参考文献:
1.YanDongandJohnWhalley,Carbon,tradepolicy,andcarbonfreetradeareas
2.吴玲.WTO体制下的绿色贸易壁垒法律问题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
关键词:碳金融;挑战;金融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3309(s).2012.02.26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2-61-03
一、碳金融的起源
(一)碳金融的起源及定义
近年来,随着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很多金融机构开始涉足碳市场,因而诞生了一个碳交易为主要内容的新金融模式。碳金融目前没有统一的概念,但目前国内的表述基本一致。碳金融是指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银行的绿色信贷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碳金融的兴起源于国际气候政策的变化,确切地说源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这两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国际公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也是国际社会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一个基本框架[1]。1997年,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加入《联合国变化框架公约》的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在日本京都签署了《京都议定书》,明确规定了发达国家率先减排温室气体的责任:在2008年至2012年的第一承诺期内,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由于各国减排成本有明显差别,发达国家比发展中国家高5倍到20倍,这使得部分发达国家无法只靠自身减排能力满足该目标,《京都议定书》规定了“联合履行”(JI)、“清洁发展机制”(CDM)、和“国际排放权交易”(IET)3种灵活的履约机制,允许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国与国之间进行减排单位的转让或获得,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碳交易”[2]。
(二)发展碳金融的意义
碳金融的发展大力促进了低碳经济的发展,为抵制全球气候变暖和全球气候政策的执行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我国,发展碳金融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碳金融发展能够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的转型。碳金融的发展通过市场化的减排激励和排放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污染总成本最小化,同时,金融机构通过开展碳金融业务,将资金配置到低碳产业上,激励企业开发低碳技术,加快低碳产业的发展,同时实现短期保持经济增长速度和长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双重目标。其次,碳金融发展蕴藏着巨大的商机,同时促进商业银行创新能力提升和经营战略转型。碳交易特别是“清洁发展机制”(CDM)在降低发达国家减排成本的同时,能够促进减排的资金和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据世界银行估计,从2007年到2012年,CDM每年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大约40亿美元的资金,而这些资金一般会形成6倍到8倍的投资拉动效应[3]。我国每年碳减排交易额可高达2215亿美元,而在2012年以前中国通过CDM项目减排额的转让收益可达数十亿美元。因此,依托CDM的碳金融在我国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CDM项目中蕴含着对金融中介服务巨大的需求,商业银行通过提供资金账户管理、基金托管、财务顾问等业务,拓宽中间业务收入来源,逐步优化我国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同时,碳金融作为一项全新的业务,要求商业银行创新业务运作模式、金融产品服务和风险管理方式,客观上促进了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提升和经营战略的转型。
二、碳金融在中国的探索实践
中国是碳市场发展潜力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且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具有很多减排量大、减排成本低的潜在“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资源。由于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项目的交易,因此,在我国碳金融更多的是指依托于CDM的金融活动。
(一)我国已初步形成碳交易市场
发达国家温室气体的减排成本在100美元/吨碳以上,我国仅有20美元/吨碳。这种巨大的减排成本差异,促使发达国家的企业积极进入我国寻找合作项目,由此促进了CDM项目的快速发展。据世界银行统计,自2006年至2008年,我国CDM项目占全球该项目的比例分别为54%、73%和84%,CDM项目远期交易是我国参与低碳经济运作最多的一类项目[4]。另外,我国自2008年以来陆续成立了包括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三家环境交易所,初步形成了碳交易市场。
(二)绿色信贷项目取得较快进展
2006年5月,兴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合作,针对我国在节能技术运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融资需求特点,在境内首创推出节能减排“绿色信贷”项目贷款[5]。另外,北京银行也注重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其发放的节能减排贷款包括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贷款和节能减排融资项目贷款。
(三)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逐步发展
国内民生银行将节能减排贷款与碳金融相结合,创新推出以CDM机制项下的CERs作为贷款还款来源,为寻求融资支持的节能减排企业提供了新的选择。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则先后推出了收益率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的理财产品。农业银行总行成立投资银行部,与多家企业达成了涵盖小型水力发电等CDM项目合作意向书,采取组建专业队伍、培训筛选客户、加强制度建设等措施,确保CDM业务平稳发展。
三、中国碳金融发展面临的挑战
虽然我国积极参与碳金融的发展及探索,但是在这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和挑战。主要是对碳金融认识不足、专业人才及机构不能满足需要和碳交易市场还不够成熟等。
(一)对碳金融的认识不充分、政策激励不足
目前,国内很多企业对CDM和碳金融缺乏充分认识,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价值、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等尚不熟悉,除少数商业银行关注碳金融外,其他金融机构很少有涉及。政府在政策激励方面也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政策扶持不到位。由于缺乏有效的风险补偿、担保和税收减免等综合配套政策转型企业的经营成本大幅上升,盈利能力下降,有社会效益而没有经济效益,导致银行信贷风险上升,削弱银行支持力度。在信贷和其他融资支持不力时,财政政策也没有发挥引导作用,使注册CDM项目的企业失去了发展机遇。同时,低碳金融的法律规范及其实施细则尚未成熟,没有形成强制性要求,法律环境欠佳。
(二)开展碳金融业务的专业人才和机构匮乏
相对于传统业务而言,碳金融业务的开展对具备化工、金融、外语、法律等专业知识的综合性人才的依赖比较大,而我国目前相关综合性人才的储备尚不足。CDM项目由于合同期限较长、涉及国外客户、开发程序比较复杂等原因,通常仅有专业的机构才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执行能力。在国外,项目评估及排放权购买大多是通过中介机构来完成的[6]。而在我国尽管在2008年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能源环境交易所及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相继成立。但此类中介机构尚处于初始阶段,还没有形成标准化的交易体系。
(三)碳交易市场还未真正形成,碳金融产品种类单一
目前,尽管我国已形成了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为主体的碳交易中心,但这些交易所还主要以清洁发展机制为代表且基于项目的交易,尚未开展标准化的合约交易和金融服务,与发达国家真正意义上的碳交易市场还有相当大的距离[7]。此外,我国碳金融主要体现为绿色信贷对低碳产业的支持和对高碳产业的限制,但绿色信贷在银行信贷总规模中的比重仍然比较小,更缺乏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产品。
(四)缺失碳交易定价话语权
我国虽然是最大的碳资源国家,是未来低碳产业链上最有潜力的供给方,却不是定价方。我国缺乏统一的碳交易平台,污染排放与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分散在各个城市及行业,交易往往由企业与境外买方直接去谈判,在谈判中常处于弱势地位,使最终的成交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相去甚远。另外,我国的碳减排额度往往是先出售给中介方,然后再由其出售给需要购买减排指标的企业,这样必然会造成成交价和国际价格的脱节[8]。
四、对中国发展碳金融的几点对策建议
低碳经济是未来经济发展的方向,碳金融市场为低碳经济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国际碳金融市场正在逐步完善和统一,我国应加快碳金融市场进程,积极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对于我国发展碳金融,现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提高价值认识,开展多方合作
应将发展碳金融纳入到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框架内,从宏观决策、政策扶持、产业规划等方面来统筹我国碳金融的发展,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企业充分意识到CDM机制和节能减排所蕴涵的巨大价值。企业和金融中介机构特别是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发展计划,积极参与CDM项目的开发,扩大国际合作,力争国家环境资源利益和企业利益最大化。政府、企业和中介机构分别发挥自己在政策、资金和人力等方面的优势共同合作发展我国的碳金融。
(二)构建交易平台,完善碳金融市场
尽管我国是碳排放权的最大供应方,但国际市场上关于碳金融交易的权威信息均来自发达国家的研究机构,这些信息不但不能充分反映我国碳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甚至还会误导我国企业盲目从事碳金融交易。因而,首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建立权威的碳金融交易信息平台定期碳减排的供求信息。其次,积极培育碳交易多层次市场体系。可以借鉴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的发展经验,逐步建立具有国际影响力、具有碳排放权定价能力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尽快建立独立的碳排放“账户”,以已建立的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北京环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为中心,推广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并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三)开展金融创新,发展多样化的碳金融服务和工具
目前,我国的碳交易比较单一,基本上都是基于项目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应在这一个前提下进行金融创新。例如,可以在抵押品上创新,对CDM项目可以采用碳排放权抵押贷款。发行碳基金产品,在现有实践的基础上,设立低碳产业投资基金,为具有良好的开发潜质的环保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开展融资租赁服务,CDM项目的开发建设往往需要投入使用较先进的设备,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可以利用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为项目企业购买设备,从而释放企业的流动资金,保持资金的流动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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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邹颖.影响我国碳金融发展的因素分析和政策建议[J].新金融,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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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万牍.我国发展“碳金融”正当其时[J].中国科技投资,2008,(07).
[5]汤小明.发达国家碳金融发展现状[J].企业导报,2009,(11).
[6]索尼亚・拉巴特、罗德尼・R・怀特.碳金融[M].石油工业出版社,2010,(01).
随着全球气候环境的不断变化,人类为了可持续发展,提出了低碳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试图在经济发展中寻找一个新的发展方向,传统的经济发展注重增长,在新世纪技术发展的前提下,低碳经济能够推动生态文明的不断发展,积极的保护生态环境,从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旅游是精神文明发展的重要产物,是人类在物质发展中进行精神发展的体现,响应低碳经济,发展低碳旅游,势必成为未来旅游业发展的主要形式。旅游业具有很好的低碳发展优势,可以作为低碳经济的前言方向,可以说低碳经济会成为现阶段旅游业发展的主要支撑,并且低碳旅游还可以带动低碳交通、住宿、观光等相关联的低碳化发展行业,从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低碳旅游的含义
低碳旅游指的是在旅游的过程中,通过倡导低碳理念和运用低碳技术等,提升旅游的质量,从而更好的提升旅游带来的经济,提升社会效益,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新型旅游方式。低碳旅游发展的核心思想就是使用更少的碳排放来获得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现代社会倡导低碳经济发展,因此低碳旅游是依靠生态文明思想来进行一种响应发展模式,通过在旅游中构建相关的旅游设施、旅游环境、旅游方式等,将低碳技术运用在其中,从而实现全方位的低碳发展。积极的构建旅游相关产物,利用低碳技术来形成可吸引游客的方式,采用现代化技术将产品包装成为旅游产物,在各种旅游服务设施中加入节能技术,从根本上实现低碳技术的应用,从而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对旅游环境体验的培育中,需要提升环境的生态化,增加绿色环境,减少碳的排放,并且通过提升碳汇的机制,从而提升旅游的体验质量,实现更大的旅游发展效益。在北京、天津等大城市中,人们物质生活得到提升,在进行消费选择的时候就会有多样的选择,这都会对低碳旅游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消费者在旅游中,要减少个人碳的排放,积极影响生态文明。在新时期全球生态经济文明的建设下,社会发展需要寻找可持续发展路线,低碳旅游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战略路线,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创建了一个新的发展路线。低碳旅游强调了低碳技术在旅游中的应用,努力构建出低碳的旅游风景区,向消费者倡导低碳的消费方式,打造出低碳的旅游吸引物,让更多人参与到低碳旅游中,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低碳旅游的意义
低碳旅游中的低碳指的是更少的碳排放量,这其中蕴含着一种更加深远的意义,就是往“零碳”的目标发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清洁发展。在现阶段的旅游发展中,温室气体的排放非常大,低碳旅游的重点就是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通过发展低碳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相关产业,从而减少各种低碳活动,减少碳的排放量,使得旅游中的温室气体得到更好的控制。低碳旅游的这种发展定位对于促进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世界旅游组织的相关调查显示,在08年的旅游发展中,碳的排放量在13亿吨,大约占据了同年总碳排放量的48%,并且旅游碳排放主要就来源于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相关产业,间接导致了全球气候的变暖。对北京、天津等大城市来说,减少碳排放量对于城市的发展非常重要,虽然现阶段旅游业造成的温室效益并不严重,但是根据现在旅游业快速发展的速度,未来几年旅游业造成的碳排放将成倍的增长,对于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就会更加严重。因此控制旅游业的碳排放量,积极的发展低碳旅游,是生态发展的必要选择,是关系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课题。
低碳旅游是一种可持续的旅游方式,与生态旅游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可持续旅游强调的是在旅游的过程中,在保持原有生态环境的同时,满足人类对于精神文明、物质审美追求的需要,为后代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生态旅游更加重视对旅游景区环境的保护,而低碳旅游更加注意的是在旅游景区产生的碳排放。低碳旅游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中的整体性控制,通过全球气候变暖、生态环境变差等相关的现象,来改善现有旅游产业的一种方式,每个人都会有碳排放的权利,因此每个人也具有减少碳排放的义务。因此从这角度上看,低碳旅游更多的是人类行为的一种改变,通过约束、自觉等行为,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实现碳排放的控制,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自己的一份力量,从而实现人类文明的可持续发展。
三、低碳旅游的发展措施
低碳旅游是一种可以看见的旅游方式,在实现低碳旅游的时候必须要依靠政府政策的支持,构建低碳企业,向消费者倡导低碳消费观念,各个旅游的受益者需要仅仅的围绕旅游产物、旅游设施、旅游服务等旅游发展中的要素,加入低碳技术,通过打造出低碳系列的旅游产物,从而构建出更加完善的低碳旅游路线。
(一)构建出低碳旅游吸引物
旅游吸引物指的是在旅游过程中,能够吸引游客来观光旅游的有形、无形、物质、非物质、人工、自然等旅游产物,可以是自然资源,也可以是人工打造出的旅游景点设施,低碳旅游吸引物指的是在原有吸引物中加入低碳技术,形成能够吸引游客的旅游产物。打造低碳吸引物主要有两种途径,首先是科学化的开发旅游景点,比如建设国家公园(森林、湿地、地质、生态旅游区等),充分的挖掘本国家所包含的自然资源,提升自然高碳旅游资源的价值,提升自然旅游区的观赏价值,其次是策划低耗损的旅游产品,实现碳的少排放,将低碳产业转化为低碳产业的支柱产业,最后是将生态化的技术手段融入到低碳旅游汇总,将一些受损的土地和人工技术相结合,形成一个综合性的低碳旅游景区。
(二)低碳的旅游设施
依靠低碳的技术直接或是间接的使用低碳产品来建设出旅游设施,在低碳旅游设施中主要包括叫交通运输、环境卫生、资源供应等方面,为旅游提供的专项服务主要有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旅游相关设施,建设低碳交通主要包括生态停车场,加大力度使用电瓶车、清洁能源车等交通工具,避免使用私家车,尽力发展低碳的交通工具。在对低碳旅游区设施的建设中,需要积极的使用低碳技术,使用可循环的水处理系统,建立生态垃圾桶等,加强景区的环境保护建设,完善旅游区的生态卫生设施建设;利用太阳能、水能等可更新技术来建立新型的能源供应系统;使用低碳建筑来为旅游区提供餐饮等设施,比如低碳酒店等,在酒店中建立低碳娱乐设施,比如健身房等,为游客提供多元化的低碳服务。
(三)宣传低碳的消费方式
低碳消费指的是在游客在旅游的过程中,通过各种方式来减少碳的使用,或是减少个人的碳排放足迹。在同一个旅游过程中,不同的消费方式产生了碳排放量存在着非常大的差异,这就产生了不同的碳排放足迹,比如旅游中的交通运输,以同样的距离作为衡量点,选择飞机这种航空出行的方式,虽然航空占据总旅游的时间短,但是却占据了总旅游碳排放的30%,而汽车、铁路等交通运输方式,虽然时间上占据旅游总运输量的比重大,但是仅仅占据了旅游总碳排放的1%左右。从这个计算上看,倡导合理的出行方式,对于减少旅游中的碳排放就有重要的意义。倡导低碳的消费方式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点进行,首先是倡导低碳的旅游出行方式,根据路线和距离来选择低碳的交通方式,比如徒步、自行车、公交车等相对低碳的出行方式,尽量减少自驾游、航空游等高碳的出行方式,在选择同一个类型的旅游景点时,要尽量选择个人碳足迹少的路线,从而为低碳旅游贡献自己的力量;其次是选择旅游中的住宿餐饮,尽量选择带有绿色环保标志的酒店或是饭店,采用绿色食物,杜绝一次性的餐具,积极的保护生态。最后是旅游活动方式的选择,可以优先选择运动、体育等低碳的旅游活动,从而更好的实现低碳消费。
(四)构建低碳旅游体验
构建低碳旅游体验指的是在自然碳排放环境中形成的一种和谐的旅游环境,在碳排放这一过程中,旅游者是最主要的碳排放发起者,游客排放出的碳最好能够对旅游景点中的碳汇总机制进行回收或是存储,从而实现碳排放平衡,最终目标就是实现“零碳”的旅游风景区。碳汇旅游体验能够将自然因素和人为社会因素很好的结合在一起,将各种可能影响碳排放和影响低碳旅游汇结在一起,分析导致碳排放的原因,最大程度的减少风景区碳的排放强度。构建低碳旅游体验需要政府、旅游企业、旅游者共同努力实现,政府要推行碳汇机制,从制度上为碳汇实行提供宏观的扶持环境,提供监督机构,制定碳汇指标的评价标准和监督机制,从而从基层上实现碳汇的机制主体。旅游企业要积极的宣传低碳旅游观念,培育碳汇旅游机制的理念,注重旅游企业的生态文明发展,从实施设备和技术、服务等方面来实现旅游业的转型,打造出低碳旅游模型。旅游景点社区要积极的影响政府制度,构建出和谐的低碳社区,从社区行动开始,为游客提供低碳的旅游社区环境。消费者要提升自我的旅游素质,规范旅游行为,树立低碳的消费观念,拒绝高碳出行,并且在旅游景点注意保护环境,最大限度的提升个人的碳汇能力,从而更好的减少旅游景点的碳排放。
四、结语
所谓低碳经济是指以低能耗、低物耗、低排放、低污染为特征的绿色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以最少的温室气体排放获得最大的经济产出。是人类社会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又一次重大进步,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低碳经济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和清洁能源开发,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和发展观念的根本转变,即摒弃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通过低碳经济模式与低碳生活方式,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对全球气候的影响,实现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今,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和后国际金融危机时期的竞争,低碳经济已成为许多国家谋划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和推动新兴产业发展的动力。从全国来说,目前正面临气候变化的巨大挑战和发展低碳经济的重大机遇。发展低碳经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既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突破口,又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新的平台。发展低碳经济不仅是缓解经济发展的资源约束矛盾、减轻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而且是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发展低碳经济和新兴产业”,将发展低碳经济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加快制定低碳经济发展总体思路与实施方案,建立低碳经济统计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探索发展低碳经济的有效模式,并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之一。国家已批准了专门针对生态、低碳经济的黄三角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此外,各主要区域发展规划的出台也都将环境保护以及节能减排摆在了重要位置。前不久江西省政府率先了《绿色崛起之路——江西省低碳经济社会发展纲要》,其生态经济以及低碳经济的发展影响范围绝不仅仅限于江西省内,无疑对各省区的发展起到示范作用;青海省委省政府提出了推动青海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统筹发展”新的目标要求,把发展低碳经济倡导低碳生活作为绿色发展的核心内容认真研究和谋划,使得低碳经济走到百姓身边,从口号的提出真正走到经济发展常态。可以说,低碳经济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低碳经济以及绿色生态经济的发展必将成为国家未来经济发展方向,这也是应对全球经济发展局势的正确选择。
二、工程咨询要在发展低碳经济中有所作为
发展低碳经济是一种经济发展模式的创新选择,它意味着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的调整以及技术的革新,它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和各行各业乃至每个公民。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经济,它的支撑正是“低碳技术”。低碳技术包括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汽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二氧化碳捕获与埋存等领域开发的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新技术。涉及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等部门,可以说,低碳技术几乎涵盖了国民经济发展的所有支柱产业,从某种意义上说,谁掌握了发展低碳核心技术,谁就将占领发展低碳经济的制高点,赢得商机,获得话语权。总之,低碳经济发展为工程咨询业开拓服务领域,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为工程咨询这一智能服务行业搭建了展现智慧才能的平台。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是工程咨询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和光荣使命,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广阔天地里,工程咨询业是大有可为的,也应该有所作为。为此,我们紧跟时代步伐,充分认识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超前意识,加快人才培养,积极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借鉴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先进技术,研发符合国情、省情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技术、替代高碳能源的技术、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物质循环减量化技术、环保产业技术、清洁生产技术以及可再生能源技术、提高森林草原碳汇技术等。创新工程咨询理论和方法,切实为发展低碳经济服好务。青海省工程咨询中心要充分发挥咨询职能在以下几方面有所作为。
1、为政府制定发展低碳经济相关政策法规提供咨询服务。工程咨询机构要根据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大政方针、政策,结合青海省情,积极开展低碳经济发展思路研究,在认真分析发展环境的有利因素和存在的困难,确定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青海省发展低碳经济规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2、在接受政府和业主委托编制城市、区域发展规划中,要从大局出发,从国家层面、社会层面、企业层面、公众层面统筹考虑,把发展低碳经济目标、节能减排、采用可再生能源、先进技术、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人口布局等统筹科学规划、融入规划之中。要合理布局产业、交通、建筑、商贸,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立足省内优势资源,按照保护环境、多能互补的原则积极开发利用低碳能源,减缓对石化燃料(能源)需求的增长速度,减少依赖,推动能源生产多元化发展,优化能源利用结构。
3、在工程项目咨询中,要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凡涉及能源问题的,必须着眼于优化能源利用方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开发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按照国家和省政府部署,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一要以工业、交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进节能,提高能源效率;二要加强环境保护,积极推进重点区域环境治理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三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抓好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四是加强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大力开发低碳技术,推广高效节能技术,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强植树造林和环境绿化,增加森林碳汇。
4、在建筑工程咨询中,倡导绿色建筑,注重向低碳建筑转型。在建筑工程的选址、结构、材料、动力和照明用电、用水用气、供热等方面都要统筹考虑节能降耗,最大程度地开发替代能源,使建筑尽可能做到绿色环保。一要提高新建筑节能水平。严格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节能强制性设计标准与规范,对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进行项目设计和建设,大力推广适用的绿色节能建材,改善采暖保温性能,提高能源利用水平和建筑整体用能效率。二要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设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目标,明确改造比例和期限,加强改造项目示范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三要提高建筑采暖能效水平。优化采暖能源结构,推动建筑节能技术进步,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采暖中的应用。四要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再利用。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提高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尾矿等固体废物资源利用水平,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产生,减少废物的堆存量。五要加快市政建设和环卫管理政策引导。减少城镇废水和生活垃圾产生量,降低末端处理处置的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
5、在生态环境项目咨询中,要更加突出绿色低碳经济发展,增强森林草原碳汇功能。进一步加快实施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加快三江源二期工程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认真实施青海湖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工程,大力开展国土绿化,开展祁连山水源涵养区、黄土高原、柴达木盆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规划,适时启动工程建设。通过一系列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的实施,扩大森林面积,增加草原面积,提高植被覆盖度,增强碳汇功能;加大湿地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力度,保存土壤有机碳。积极探索森林、草原、湿地碳汇交易途径,为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奠定基础。
6、工程咨询机构要加强培养发展低碳经济所急需的专门人才。发展低碳经济涉及诸多的新理念、新领域、新技术、新知识。要加强相关的理论研究和技术研发,培养和积蓄低碳城市规划、绿色畜牧业、森林碳汇、节能建筑、生态学研究以及水电、风电、核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技术人才惟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为发展低碳经济服务。
一、引言
本文将采取与上述文献不同的分析进路,首先针对STIRPAT模型运用在产业层面上比较困难的情况,提出一种修正方法,即回到IPAT等式的原意上重新构造产业STIRPAT模型,以此来进行计量分析;其次,我们不仅分析了工业行业技术进步的碳减排效应,还考虑到行业异质性,发现技术进步在资本和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不同碳减排机制。为实现这一分析思路,本文的研究结构体现为,第二部分是实证策略、变量以及数据来源的说明;第三部分是本文的实证结果及分析;第四部分是结论并提出可行的政策建议。
二、实证策略、变量和数据
(一)实证策略
对环境或碳排放问题来说,STIRPAT模型(Dietz和Rosa,1994)将经典的IPAT等式随机化,[6]逐步发展成为常用的回归分析工具:
进行一阶差分消除个体效应(differenceGMM),利用InCi,t-2及更多滞后期项为差分方程式提供有效的工具变量来解决内生性问题。Blundell和Bond(1998)的系统广义矩估计(systemGMM)方法可以在上述差分GMM矩条件的基础上增加InCit的滞后差分项为方程式(4)的工具变量,从而会产生更加高效的估计结果[8]。除了全样本考察以外,本文还设置了资本、劳动密集型对照组,在一定程度上考察行业异质性下的碳排放特征,为了符合GMM的“大截面,小时间”数据要求,上述分组以劳均资本存量为判定指标从大到小排序并进行等分处理。资本密集型行业有: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劳动密集型行业有: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和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二)变量与数据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碳排放量,对此,我们利用《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提供的16种工业行业终端能源实物消费总量计算工业行业碳排放量,具体参考IPCC(2006)确定的计算公式为:
技术进步是本文的核心解释变量,它对于碳减排的作用,是一个在逻辑上很容易被认同的关系。然而本文更为关注的是基于行业异质性的技术进步对于碳排放的影响分析。我们选择由Cobb-Douglas生产函数测算的全要素生产率(TFP)以综合反映行业技术进步的情况。由于行业分类标准和工业统计口径在各时期并不统一,曹利战(2012)进行了极为细致的比较、劈分和估算,并最终形成36个工业二位数行业的1978—2010年的投入产出数据集。[9](pp56-58)因此,本文依照曹利战对工业行业的分类调整,并直接引用其36行业的TFP数据。为了避免TFP可能存在的测量误差,本文同时给出利用单位产出中科研经费占比作为投入型的技术进步变量。由于规模以上工业行业的科研或研发数据的统计并不连续,因此我们利用《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大中型工业企业科研或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行业总产值的比重代替。
由于中国工业统计口径在1998年发生了重大调整,之前为,按隶属关系统计,之后则按规模大小统计,因此,可比行业数据应选择1998年及之后区间,不过在本文的解释变量贸易开放度中,其原始数据自2001年才由《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为获取平衡数据,本文将样本期设定为2001—2010年。1998年之后的统计口径也发生了微小的变动,比如,1998—2006年的统计范围为全部国有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而2007年至2010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于这些微调不至于影响本文的定量分析,因此不予调整。
三、计量结果、检验及分析
(一)基本回归结果
表2中模型1为基于36个工业行业的主回归结果,模型2使用第二个技术进步指标检验技术进步作用的稳定性。首先,我们分析本文使用的系统GMM回归的两个重要的检验。一个是Arellano-Bond检验,表中报告的是常用的AR(2),它检验差分方程的误差项是否存在二阶自相关。显然,模型1和模型2的概率值(P值)表明拒绝二阶自相关的原假设。一个是Hansen检验,它检验工具变量的有效性,P值同样表明模型1和模型2不拒绝工具变量是有效的原假设。这两项检验从统计学上支持了模型估计结果的可信性。从对回归模型的结果可以看到如下的一些经济意义。
(1)技术进步。不论是全要素生产率(TFP),还是科研经费占比(S&T),其与行业碳排放量的关系都是负向的,这体现了工业技术进步的碳减排效应。由于我们使用的技术进步指标是综合性的,比如,TFP是去除要素投入量后的“索罗残差”,S&T也是科研或研发投入的总量概念并没有区分是生产技术还是节能技术。而我们的被解释变量为不含任何经济因素的碳排放量,因此,这个回归结果的意义在于工业行业广义的技术进步存在碳减排的倾向。
(2)资本规模和能源资本比。在实证策略部分,我们曾分析传统的STIRPAT模型在工业行业研究时应用的不足,建议使用资本规模和能源资本比替代人口规模和人均财富,模型1和模型2的估计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从统计上支持了我们替换的合理性。
(3)煤炭消费占比和出口开放度对碳排放的影响是正向的。前者符合预期,后者说明出口导向的贸易发展模式或许是引致碳排放量不断增长的原因之一,并且这一结论从碳排放的角度支持了“污染天堂假说”(Copeland和Taylor,1994)。CopelandBR,TaylorMSNorth-SouthTradeandtheEnvironment[J]QuarterlyJournalofEconomics,1994,109(3):755。企业规模指数的估计系数是负向显著的,这说明从整体来看,中国工业行业碳排放是存在规模经济的。市场化变量的符号为负,但是不具有统计显著性,因此,市场化改革与碳排放的关系需要更多的证据来探讨,至少在工业行业整体层面上还不十分确切。“十一五”虚拟变量的估计系数是正的,这一结论说明可能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我们设置的虚拟变量并没有很好地控制“十一五”期间的节能政策;二是如果被解释变量替换为碳排放强度或能源消费强度,政策性约束或许更明显一些。此外,滞后一期的碳排放量在两个模型里均为负向显著,说明工业行业当期碳排放至少受到前一期水平的影响,也就是存在所谓的路径依赖。
(二)对照组分析
为了发现中国工业行业技术进步与碳减排的更多经验性特征,我们设置了以资本密集度指标排序并等分处理的资本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型小组。通过对二者进行简单地比较,我们发现技术进步的碳减排效应存在行业异质性。下面我们对模型3和模型4的估计结果进行具体的分析。
首先,技术进步的碳减排效应在劳动密集型行业不仅存在而且在统计上显著,但资本密集型行业技术进步的碳减排效应还不能确定,因为尽管资本密集型行业中技术进步的估计系数是负数但是却不能获得统计上的支持。为了解释这一结果,我们可以先观察表1中的碳排放量,比较资本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我们发现前者的平均值要高于后者,这意味着资本密集型行业也往往是高排放行业。为了表明为什么高排放行业的技术进步效应会不显著,我们做了如下的辅助回归。
表3中的HCE为高排放行业的虚拟变量,我们将工业行业在2001—2010年的碳排放量均值进行降序排列,取前36/2=18个行业为高排放组,取值为1,其他行业为低排放组,取值为0。可以发现,技术进步的碳减排效应非常显著,高排放组的碳减排量也显著高于低排放组,而我们关注的重点,也就是技术进步与碳排放虚拟变量的交互项的估计系数为正值,这里的含义是如果工业行业的碳排放水平处于高位,那么其对于技术进步的碳减排效应会起到抑制作用。这可能是导致表2中模型3技术进步变量不显著的原因。
其次,劳动密集型行业中的市场化对于碳减排的作用变得显著。从表1中,我们发现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市场化水平更高,这意味着市场竞争更为激烈。随着能源价格逐步放开,非国有产权的企业会不断地调整其能源消费量和结构,而国有企业由于在能源获取和价格上的比较优势其调整幅度可能会比较微弱和缓慢。资本密集型行业在对外开放度指标上不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其出口开放度依然较低所致。
此外,资本规模、能源资本比、煤炭消费占比、企业规模指数、政策变量和滞后一期的碳排放量的结果与模型1是一致的,这里就不再赘述。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是对中国工业行业的技术进步与碳排放问题的经验分析。我们重新构造和解释了产业STIRPAT模型,在应用分析中,我们发现2001—2010年间的技术进步在总体上存在碳减排倾向,但从行业异质性出发却有不尽相同的结果,劳动密集型行业的碳减排效应明显,而资本密集型行业的碳减排效应并不能确定。不仅如此,市场化变量和出口开放度对碳排放的影响在资本和劳动密集型行业中也有差异。基于这些结果,我们提出如下的政策建议:
第一,加大对工业行业技术进步的支持和推动的力度,特别是加大对资本密集型工业行业技术进步的支持和推动力度。为此,要把对工业行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支持与实现碳减排目标挂起钩来,以碳减排的量确定对该行业或企业的税收、金融、进出口优惠支持的程度。
第二,深化国有经济改革,特别是打破行业垄断,这是实现碳减排的必要选择。为此,在政策上要加大对工业行业的民营经济支持力度,同时加快能源等资源价格的市场化改革进程。与此相适应,要打破工业行业的垄断,并对资源型行业的垄断采取打破垄断和抑制行业利益相结合的政策措施。
第三,优化工业出口贸易结构,构建有利于碳减排的工业行业结构。比如政府可以通过差别化的出口退税政策、征收出口关税等手段促使低能耗行业在全球价值链上的攀升。当然,政府更要在碳排放的核算问题上积极参与国际磋商,努力建立基于生产和消费共同承担碳排放责任的核算标准,为出口贸易结构的改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