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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德育教育论文(6篇)

发布人:网络 发布时间:2024-01-20

音乐德育教育论文篇1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教师应当把德育贯穿和渗透到教育和教学全过程中,并以自己的楷模作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音乐教学含有丰富的德育内容。音乐教学中的德育是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中心展开的。此外,音乐教材中还教育学生爱家乡、爱自然、爱学习、爱劳动、爱科学,树立远大理想、继承革命传统,尊敬师长、互相友爱等,从多种角度帮助学生形成高尚的道德品质。

音乐教学应通过生动的音乐形象,在进行审美教育的同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寓德育于美育之中,不断发展学生德育上的自我教育能力。

一、增强德育意识,从备课入手,挖掘教材中的德育因素。

教师应当牢固地树立德育意识,以教材为内容,以课堂为阵地,认真钻研教材,分析和挖掘教材中的德育因素,做到每堂课都能有德育的侧重点。

有些教材具有明显的思想教育目的,属显性教材,如:《我们多么幸福》、《颂祖国》、《咱们从小讲礼貌》等。而还有一些教材,如:《到小熊家里去》、《金扁担》,《小乌鸦爱妈妈》、《看龙船》等歌曲,被称为隐性教材。这些教材丰富的德育内涵和深刻的哲理需要教师在备课时去挖掘、发现和理解。如:歌曲《看龙船》表现了端午节热烈紧张的赛龙舟场面和兴奋激动的心情。在学唱时,除了让学生了解爱国诗人屈原的故事外,还应联系祖国美好的今天,引导学生分析歌词,理解“屈原爷爷看见了也会笑得胡子翘”的深刻含义。

二、寓德育于音乐艺术美之中

《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中音乐教学大纲》明确提出:“音乐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还特别提出:“音乐教育应寓思想教育于音乐艺术之中。要注意音乐知识教学、音乐能力培养,思想品德教育的配合。”

作为美育手段之一的音乐教育,它对于陶冶情操、品行修养,树立正确的审美观起到独特的作用,教师应紧紧抓旋律、节奏、音色、拍子、曲式、和声等音乐要素所塑造的形象,诱导学生进入歌(乐)曲意境,抒发美好的情感。让学生在理解美、表现美、鉴赏美中培养高尚的情操和道德。

在学唱《国歌》时,除了让学生了解它的歌词意义、时代背景、作者生平外,更要抓住歌曲中号角式的呼喊,再三强调的“前进”,后半起的急切呐喊及三连音的运用等音乐本身的特点,既准确地表现了歌曲,又激起对祖国无比热爱之情,进而树立时代责任感。同学们在演唱时严肃、自豪、情感真挚,可谓是情不自禁,寓理于情、情理交融。

《放学歌》是一首以教师护送学生放学离校为题,尽情抒发了学生对教师热爱之情的歌曲,在教唱时,应注意到三拍子的叙事性及抒情性,引导学生充分投入感情,动情地歌唱。“教师辛苦了,教师再见了……”学生在演唱时情真意切,充满了对教师满腔的爱。在生动的感情体验过程中,受到艺术的感染、熏陶和教育。

三、寓德育于教学的全过程

教师要认真设计教学中的各个环节,使德育渗透在教学的全过程。不追求形式生硬说教,要见缝插针联系实际。

要制定切实可靠的音乐常规来训练学生讲文明、有礼貌的好习惯。从学生步入音乐教室、师生问好、坐站姿势等都要养成一定的规范动作,以培养遵守纪律、举止文明、尊老敬师的良好行为,基本训练要通过发声练习、节奏训练,听音练耳等培养学生和谐统一的良好心态,新课教学要结合教材采用多种方法,使德育内容有机地渗透在教学中,课堂小结要面向全班各类学生,鼓励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通过这些使学生逐步养成良好的习惯和高尚的行为。

四、寓德育于各种课型之中

小学音乐教学的内容主要包括唱歌教学、读谱知识,欣赏教学和综合训练等,教师要分析这些课型的特点,寓德育于各种课型之中。

课本中的唱歌教学所选用的歌曲内容丰富题材,体裁广泛,演唱风格多样,歌曲的优美旋律与生动活泼的语言学生爱听爱唱,教育内容最容易被儿童理解和接受。如:《到小熊家里去》、《生日》等歌曲,学生在学会歌曲的同时,也懂得了人与人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团结友爱,和睦相处,整个唱歌教学的过程,就是通过歌曲,艺术形象的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情操陶冶的过程。在进行乐理、视唱、练耳教学时,要注意在传授知识,培养技能的同时,加强对审美能力的培养。在逐步了解音乐语言及表现情感的过程中,激发音乐的兴趣,陶冶学生的情操。

音乐欣赏教学通过对古今中外音乐作品的欣赏,培养学生健康的情趣,开阔视野,提高鉴赏能力,培养高尚的情操。特别是通过对我国民歌、民族音乐的欣赏,使学生热爱祖国民族音乐文化激励爱国热情和民族自豪感。如:欣赏《歌唱二小放牛郎》一曲时,结合今年抗战胜利五十周年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激起学生的爱国之情。欣赏教学时,要使学生身临其境,去享受欢乐,感受痛苦,去愤怒地遣责,去激情地歌唱。一旦学生全身心地投入到美妙的音乐世界,就能唤起他们爱国主义的感情,让他们感到劳动的自豪,学习生活的愉快,英雄行为的可敬可佩,在不知不觉中受到心灵的净化。

五、寓德育于各种教学手段之中

结合教材讲音乐故事,将古今中外音乐家传记,名人与音乐,趣闻轶事,作品珍闻等用故事形式讲给学生听或让学生讲,在学生细小的心灵中留下深刻的印象,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

结合教材做音乐游戏。游戏是儿童最感兴趣的活动之一,它使儿童的个性得到充分表现,有助于培养儿童坚毅的性格及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的品质。如:“捉迷藏”、“小青蛙找家”,“跟我一起去旅行”,“数哈蟊等游戏,不仅使孩子们感受到愉快的音乐气氛,而且还从游戏中受到启迪。

结合教材做律动、歌表演,这是儿童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特别受低年级同学的喜爱。它通过形体动作表现音乐,加深了对音乐作品理想,如把各民族音乐用这个民族典型的舞蹈动作来表现,加深对民族音乐的理解和热爱。而集体舞表演更是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

音乐德育教育论文篇2

因此,音乐艺术领域对直觉、想象、灵感等创造性思维特殊形式认识中的一系列新突破,由此使人类正在超越逻辑思维和传统理性主义的狭隘智力观,开拓全方位、多层次智力研究的新天地。在这种崭新智力观的指引下,音乐智育观正面临一系列跨世纪的历史性变革。这必将引起智育王国价值尺度的变革。音乐教育内容非常广泛,如音乐记忆、音乐想象、音乐才能,以及音乐技能的训练和音乐表演的心理状态等。中国传统文化将音乐与美学的理论联系起来,构成音乐学中的一个部分。1883年,施通普夫发表了《音乐心理学》,他着重研究人对协和音与不协和音的感觉。在他之后,雷维斯由研究听觉病理障碍而进入音乐心理,尤其重视音乐天才方面的研究,并且提出了“音高的双重成分理论”。这与古人的雅俗音乐观念十分相似。

2.“音乐——德育”机制:人类所面临的不仅有高科技和高情感的挑战,而且有生态危机、道德危机等一系列全球性重大问题的挑战。在迎接挑战的各种对策中,最有效又最紧迫的对策文化价值观念,品格、能力、思维与行为方式,“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完整的人格,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先哲孜孜于探求人如何乐仁乐智、成贤成圣的道理。按照西方伦理学的历史经验,品德不仅指向至善,同时也应兼含责任和权利。在高度组织化的现代世界中,品德必须转化并提升责任、功利和权利,才能真正发挥效用。而按照中国哲学智慧的启示,责任、功利和权利,必须以德性为归。当代西方伦理学由于过分强调权利的利用而忽视其形而上学基础的问题,结果反而丧失了权利,因而萌发了回归品德伦理的需要,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而当代中国伦理学的建设,也亟待从德性的立场接纳责任、功利和权利,进行哲学性的整合,并能施之于用,这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成中英《21世纪中国哲学的走向:诠释、整合与创新》)

德育范畴的澄清与德育模式的现代化德育在个体教育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是,人的行为不仅受理性、道德支配,而且受个体感望和眼前利益所驱使,在许多情况下,感性与理性、利益与道德往往处于尖锐的矛盾冲突之中,怎样才能保证用道德战胜利益和欲望,取得对个体行为的支配权呢?这一方面需要有强烈的道德信念和道德理想追求,另一方面则需要坚强的意志力。道德理想、道德信念和道德意志是个体调节自身行为的个性心理品质,而培养和发展这种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正是道德教育的实质所在。

现代化使人类的物质生活富足起来。但西方现代化的模式却在解决物质生产领域的矛盾时激化了精神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中的矛盾冲突,当年席勒深刻批判与揭露了在工业革命开始时便显露出来的严重社会冲突与人格分裂,把美育视为治疗的一剂良药,马克思则从人的本质高度理解技术,从而将各派救世主眼中需要超渡的芸芸众生看作是历史的创造者,引导他们驾起技术革命和社会革命一体化的命运之舟,开始了向真善美统一之“彼岸”趋近的现实航程。一百多年的文明进程充分肯定了席勒的天才和马克思的明智。如今,情感世界和美育王国的探秘对各门学科都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甚至被移植到人以外的生命学科。哺乳动物的“音乐胎教”和绿色植物的“音乐欣赏”研究令人信服地揭示出:和谐的音乐不仅是人类的特殊需要,而且是一切生命的共同节奏!

3.“音乐——社会”文化和谐:现代社会中人类需求发展最复杂、最丰富的层次莫过于情感。情感是人类文明的凝聚、内化与升华,又是衡量个体与社会文明水准的重要尺度。培养个体情感的手段和途径正是广义的美育。当代美育早已超出艺术教育的狭窄范围,以情感教育所特有的魅力,成为科学教育之入口和开发科技创造力的重要教育途径,音乐成为现实生活之艺术化形态和孕育美好道德行为的必由之路。从爱因斯坦等伟大科学家丰富的艺术细胞中,人们认识到美育对创造性思维的深刻影响;从文明个体道德自律的美妙乐曲中,人们体验到美育对个体品德行为和社会道德风尚的巨大陶冶作用。现代美育不仅广泛渗透在智育、德育之中,成为沟通真与善的情感桥梁,而且有自己独立的生存空间与时代使命。

有人认为:“认真研究和总结这些与美育有关的新进展和新成果,必将导致美育和教育价值尺度中的一系列深刻变革。用新世纪要求的新美育观指导教育实践和教育改革,将会大大提高中华民族的审美鉴赏力和创造力,这显然有助于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克服个体自我中心化与民族自我中心化,并从外来文化中清除有害的毒素,吸崐取宝贵的营养,有效地防止各种现代化相伴而来的“现代病”,实现美化个体、美化社会、美化自然的高度统一。“(桑新民《跨世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目标模式的理论思考》)

4。“音乐——学校”素质教育:音乐是一种善于表现和激发感情的艺术,那么音乐欣赏的过程也就是感情体验的过程。一个从儿童时期到成为社会的人,对音乐感情的体验会随着社会实践、生活积累的不断丰富,而得到提高,同时也将会从中丰富自己的情感。如果一个人从小就开始接触音乐,那么他未来的情感是丰富的,他的心理素质是趋于完善的。所以,对音乐的欣赏不仅能直接体验音乐音响,还可以起到唤起人们的想象联想。提高注意力、记忆力的作用。

从20世纪80年代初起,研究者从技术和装置入手,开始解决音乐心理的非实时测量与音乐进行的时间性之间的矛盾,使音乐心理学和音乐治疗学的测量技术进入实时反应和记录的时代。研究涉及的音乐情绪反应和音乐认知反应的测量,多采用问卷、形容词核对表、单维度或多维度量表以及操作反应观察的方式。这些测量方式为音乐情绪和音乐认知的研究收集了大量的数据。但是,这类方法的最大缺陷,在于与音乐的时间性质相悖。它们收集的数据,是被测在聆听音乐之后依赖记忆所做的反思。另外,这些方法在音乐情绪和音乐认知反应的研究中,不能与音乐的进行过程实施实时的记录及再现,不能使研究者对音乐进行和被测反应之间的同步关系做出全面、反复、精确和深入的观察。简言之,这些测量及记录方法是非实时的。

结论:音乐与智育的关系一直是人们所关心的课题。一方面,它折射出教育观的基本理念,是教育哲学思想的一种体现。另一方面,它不仅涉及到音乐本质属性的科学合理诠释,而且也关系着音乐教育功能和价值的正确定位。因此,从古至今这一命题始终为世人所关注。

长期以来,由于受应试教育的困扰,升学率的高低成为评价一个教师一个学校教学成绩的主要办法。学校教育决策者们突出抓学生的德育和智育成为理所当然。如果他们认为音乐教育对其还算有用的话也仅仅是音乐教育的德育、智育功能。于是造成了中小学音乐课形同虚设、内容单

一、方法陈旧的教育现状。

我们呼吁音乐教育的审美功能并不否认其具有德育、智育的功能,但德与智决不能涵盖、包容音乐教育。音乐教育不是德育与智育的“殖民地”,音乐艺术应以其独特的形式美(节奏、节拍、旋律、和声、复调、调式调性、配器、曲式等)、丰富的内容美、深刻的理性美去塑造与发展学生的个性品质、气质修养等非智力因素。教育者还必须遵循音乐艺术规律引导学生从感性到理性的过渡,而又不把获取某些知识、解释某种概念或宣传某种思想视为音乐教育的最终目的。

雷默在《音乐教育的哲学》中指出:“当艺术被看作艺术,而不是社会或政治评说,不是一桩买卖,不是为了任何非艺术的目的时,那么它就首先是作为一种审美特征的承受者而存在的,虽然艺术也为非艺术的目的服务,但审美教育首先关心的应当是艺术的审美作用。”(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第56页)。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呼唤新的教育思想,打破传统的应试教育观念,树立素质教育的育人观尤为重要。音乐教育因其具有愉悦性、审美性、易接受性而决定了其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每一位音乐教育工作者必须树立正确的音乐教育观念,充分发挥音乐教育的审美功能,把学生引导进一个至美、至善的艺术世界中去!

因此,我们提出的结论是,教育与文化文明构成了内涵一体的体系建设,教育以及一切文化文明形态在教育上必须强调整体的教育,音乐知识在这个整体中具有自己的体系和特征以及社会形式。这个结论是否过于武断,还有必要听取广大教育工作者的批判。

音乐德育教育论文篇3

新音乐课程的价值是以审美为核心。思想品德教育是综合素质教育的灵魂,在培养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它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新的时期,高等师范学院思想品德教育的根本目标是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及共产主义道德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使学生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及高尚的道德情操。具有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树立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的思想观念,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感。

二、高校音乐专业学生文化素质的培养

高校学校音乐教育的教学目标,是培养未来的音乐教师。因此,除了要掌握一定的音乐专业技能外,还要具有比较全面的文化知识。如今的高校音乐专业学生的文化素质较低,不仅给高校音乐教学带来一定的困难,也使高校音乐教育课程的改革带来难度。有的学生注重技术的掌握,轻视理论的学习,认为只要能唱、能弹、会跳就可以了。其实,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对于学生以后在教学工作上将会有很大的帮助。除了专业知识的掌握还要对专业以外的知识进行系统地了解和学习。所以说高校音乐专业的学生不仅要把音乐理论知识学好,还要掌握音乐知识以外的技能。

三、高校音乐教育学生专业素质的培养

作为音乐专业的学生必须注重发展自身的专业水平,高等学校音乐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优秀的中小学音乐教师。在教学中,以每一个学生为教育目标,不仅注重学生专业技能技巧的掌握还要注重对学生个性及其潜能的培养。前苏联着名音乐理论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音乐教育不是音乐家的教育,而是对人的教育。”所以说音乐教育是以学生积极参与并心情愉悦为出发点,以此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审美意识的教育。音乐教育是其他学科所不能替代的,它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说到底,高等学校音乐教育还是以普遍性为基础,面对全体大学生的基础教育。在音乐教育理念的积极倡导下,教师要时刻关注学生人文素养的培养,使学生具备非智力要素的诸多要素,从而形成一种坚强的品质,这种品质又会使学生对学习产生自觉性,使他们懂得如何学习、如何生存,这将会在他们的人生中有着很大的积极作用及帮助。

四、高校音乐专业学生的教育实践素质的培养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新音乐课程中提出了“注重实践”的理念,只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是学生更好的掌握必要的知识,才能很好地完成教学任务。

1.改革高校理论教学模式

高校音乐教育专业的理论大多是采用以讲授法为主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有些单调。课堂教学可以诸如一些弹奏或是播放乐曲,以此来增强课堂的活跃性,提高教学质量。

2.课堂模拟并进行教学实践

目前高校音乐教育专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学生缺乏实践的锻炼,理论与实践不能相结合。这样学生难以感受到教师的角色,学到的理论知识也难以与实践很好地结合在一起。所以,尽可能地为学生提供教学实践的机会,让学生积极参与到课堂以外的教学活动中。社会实践要有详细的工作计划,要有得力的指导者和组织者,要让全体学生参与,要有评比和总结,要将它作为一门重要的文化素质教育课程来规划和建设。音乐教育的实习时让学生担任独立教学,以此使学生认识到实习的重要性,以此从中得到锻炼。

音乐德育教育论文篇4

人们所认识到的这些音乐教育的功能,实际上只是音乐教育的“副产品”,人们把音乐教育只是作为“其他学科”,是德育教育的辅助手段,纯属认识上的误区。音乐有其不可替代的社会功能,音乐教育同样有其自身的目的和价值。音乐作为一门学科进入基础教育的课堂,应当属于智育的范畴,而不应当用美育来淡化它,更不能用德育来统辖它。

为什么说音乐属于智育的范畴呢?

第一,我国在制定教育方针的时候就提出了使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很显然,德智体三育就概括了当时已经设置的课程。体育的概念是很明确的,并且学校所开发的课程也用此名。德育显然包含了思想品德课和政治课,尽管许多人认为音乐教育具有德育功能,是进行德育教育的辅助手段,但我们不能将实现某一目的的辅助手段混同于其目的本身。因而,音乐不能属于德育范畴,应当属于智育范畴。

第二、音乐具有其他智育学科的共同属性。智育,没有人给它下一个准确的定义,这样我们要判断一门学科的教育是否属于智育只好把它与“典型的”的智育学科进行类比?这个问题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所有的智育课程都有作为劳动技能的基础知识属性,音乐课同样具有这方面的属性。如今,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不仅需要充实的物质生活,更需要丰富的精神生活,音乐已成了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东西。音乐方面的消费成人们生活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的商业化,音乐工作的职业化,使得音乐人的工作与其他职业没什么区别。所以音乐教育在基础教育中的功能也就同其他诸如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等智育一样是为了提高受教育者的文化素质,这种素质是提高劳动技能的基矗?2.在音乐学科中,无论是音乐创作、鉴赏、表演、评论都有其自身的研究领域,并有着完整的理论体系,是完全独立的一门学科。而无论从事其中哪一项的学习,学习者都需要理解、想象、联想、记忆、创造诸思维功能的参与。多种思维功能的参与,说明了音乐学习具有与其他智育学科一样的脑力劳动特征,即具有智育特征。(若不同的话,那是在学习器乐过程中,还需要眼、耳、手、脑甚至嘴各身体器官的精密协调。)遗憾的是人们习惯上以音乐作品的演唱、演奏教学来衡量、看待整个音乐教育,认为音乐教育就是教学生唱几首歌,奏几首曲,其教学方式是“匠人传艺”式的,无须思维,更无须创造性。这实在难免有以偏概全之嫌。在音乐课中学习演唱、演奏技能、技巧,同其他应用学科的基本技能一样,仅属于研究和应用的基本手段,不是音乐教育的全部内容和目的。?3.音乐同文学一样部属于艺术领域,既然文学跟语言联系在一起属于智育课程,那么,音乐依理应当纳入智育课程。从本质上讲,音乐作为一门学科,其特征与其他“智育学科”没什么两样。

第三,音乐教育的目的在于使受教育者加强音乐审美来培养应有的音乐能力,这是文化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文化素质则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人的最基本的素质。所以,它是基本素质教育之一。

音乐有娱乐、消造和修身养性的作用,因为,音乐作为一门艺术,其作品的社会功能之一就是愉悦情绪和陶冶情操,给人们以美的享受。但它不是音乐的社会功能的全部,更不是音乐学科本身。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这一点。虽然很多音乐作品具有消遣、娱乐的功能,但音乐课的讲授和学习并不比其他“智育课程”轻松和愉快。至于一直倍受人们重视的音乐教育对于陶冶情操、提高道德修养所起的作用,当属音乐教育的另一作用。当然,这也是音乐教育所担负的任务之一。

音乐德育教育论文篇5

关键词:德育教育;音乐教育;整合;理论支持

作为一个颇具规模的学校教育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德育教育在社会教育需求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也在被相关的教育机构与教育工作人员所重视,并且在很多学校中已把德育教育工作摆在了整体教育体制中的首位。国家对于这一方面的工作也出台了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必要的保障,使德育教育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教育改革发展战略主题,基于此情况也提出了一大部分的重要意见。在这样的情况中,音乐教育属于一种典型的艺术教育形式,同样也需要划分到德育教育的范围之内,并且对于一个学校的完整程度来说尤为关键。在多数情况下,德育教育与音乐教育之间的联系密切,有着极大的联系,其中也能较为准确的揭示出德育教育的现实意义,并且也具备一定的音乐教育意义。将德育与音乐教育整合,并对这一方面的理论支持进行必要的分析也将在极大程度上改善我国的教育综合实力,完善我国的教育体制。

一、加强德育与音乐教育的整合程度

在传统的教育体系中,德育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教育工作者的难题。很多的教育机构与学校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也相对缺少正确合理的德育教育方式手段,对教育的内容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缺少教育创新,因此也就导致了我国在德育教育上的效果不佳。我国的相关学者对此方面也投入了一定的研究,总结了出现这一问题的具体原因,发现我国社会经过现代化改革的洗礼,并没有走出自身的有一定特色的教育道路,更多的是在重复西方发达国家曾经的道路。在很多的情况下,不道德的事件在社会中频有发生,造成了社会德育的一种缺失现象。因此,在教育中加强对德育教育的重视也显得刻不容缓,可在根本上对很多不良现象进行改进。长期以来,德育教育与学校的音乐教育之间就存有极强的联系性,二者相互作用生存,并且也经历了多次的教育改革,成为比较完整的教育体系。从音乐学科上来看,音乐学科本身就具体有很多的情感性、体验性以及生命性,在学生的人格教育中可体现出极大程度的现实意义,并能陶冶思想情操。因此,透过这一情况可以发现音乐学科中隐藏着的丰富的德育教育资源。尤其在学校的德育教育资源的紧缺情况下,就更应当对德育与音乐学科进行必要的整合,使之形成一种新型的德育教育体制,也能更好的将德育的作用进行合理的发挥,也保证的学校音乐学科的教育水平,将教育向协调稳定的方向带动,提高教育综合实力。

二、对德育与音乐学科教育的创新需要

作为实现德育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德育教育的方法也是在实际完成德育任务,在很长的发展过程中也是比较重要的一项德育理论内容。对于此方面的重要性,我国的相关学者也在很多的不同方面做了一定的论证工作[3]。首先来说,德育教育方式是我国实现最终的教育目标的一个重要条件;其次,其具体的德育教育方法也是对德育内容产生实际教育影响的一种必然手段;在德育教育中,德育教育的具体方式方法也是在教育者与学生之间的一个中介;其德育的实质也是影响着其中的人际关系的一个重要的因素。也正是在这样的情况影响作用下,德育方法也略显落后,并且教育形式单一,很多学校也在不同程度上面临着此方面的难题。针对这一问题进行德育教育的改革也是很多学校与教育机构所必须面临的问题之一,并且有必要对此进行一定的模式创新。在经历了一定时间的探索后。具体的学校德育的方式方法也变得科学完整,形成了一定的规律体系。在实际的教育过程中,有多项工作所共同决定,并且也比较普标,效果也比较平衡。也可以说,从某种角度来看,对德育与音乐学科的整合也是实际的教育创新需要。

三、对音乐教育功能的拓展

德育是教育整体模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音乐教育则恰巧是实施德育的一种重要途径。自从我国颁布《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以来,其中就对艺术教育面进行了具体的解释与规定。对于学校实施美育以及德育教育来说,艺术教育就是最为重要的一项内容以及实现德育与美育的重要途径与手段,对于整体的教育精神文明建设来说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整体上也可以加强社会的综合文明建设,从而对学生的道德素养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并提升学生的治理与身心健康水平。在教育的整体体制中,艺术教育的作用是其他学科所无法替代的,有着极大的特殊性。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应当对我国的音乐教育功能进行必要的拓展,使其向多样化发展。其中对于音乐教育的内涵也要有所重视,通过对音乐教育功能的拓展加强对于音乐教育的内涵灌输,使其具有的德育功能更加完善。综合当前的德育情况,音乐教育的作用是人们所无法忽视的,需要在这一教育领域中对这一方面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保证音乐教育在德育中能够发挥出自身的作用,整体上从教育入手,改善社会的德育情况,同时对德育与音乐教育进行合理的整合,保证其教育体制的完善与教育水平的不断提升。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当前社会的影响下,德育与音乐教育的整合工作还是十分必要的,可在最大程度上对我国的综合德育情况进行完善,并整体上加强社会的德育进程与水平。音乐作为传递德育的重要教育形式,还需被我国的学校以及教育机构所不断重视,以此保证我国综合教育实力。可以说,将德育与音乐教育进行整合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对我国的教育事业来说也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杨建,张浩.德育与音乐教育整合的理论支持[J].民族音乐,2014,No.24202:125-126.

音乐德育教育论文篇6

关键词:审美理念本质教育达成

“审美”内涵究竟为何?课标的“审美”理念是雷默的“审美”吗?这是2013年4月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博士生论坛时一位音乐学博士提出的问题。①“论坛之问”引发了笔者思考。20世纪80年代以降,美育观念恢复并逐步确立。2001年教育部音乐课程改革把“以审美为核心”置于课程理念之首,2011年课程标准再次视“审美”为第一理念。审美主义已成为中国音乐教育的官方哲学。如此,以“审美”统帅的音乐课程改革如何实现审美教育成为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审美教育的历史观念

在我国,一般认为审美教育即美育,美育即情感教育,故审美教育即情感教育。近代美学开拓者王国维首先提出美育观念,主张“美育即情育”说。②中国美育奠基者蔡元培倡导“美育代宗教”学说,认为“美育者,应用美学之理论于教育,以陶养感情为目的者也。”③此后,美育观念虽经历起伏但沿用至今。当代学者曹理认为美育就是审美教育,“音乐教育是以音乐艺术为媒介,以审美为核心的一种艺术教育形式,属于美育范畴。”④确切地说,即用艺术之美,育人之情。

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学者雷默(BennettReimer)的审美主义音乐教育思想(MEAE)影响中国⑤,他主张艺术教育不要在艺术之外寻找,即“艺术教育的主要作用就是帮助人们达到包含在事物的艺术品质中的感觉体验。”⑥雷默的“审美”囿于艺术体验,并不关注道德,是一种艺术之育而非性情之育。

“美学之父”德国学者鲍姆嘉通(A.G.Baumgarten)提出“埃斯特惕克”(Aesthetica)概念并创立“美学”学科⑦,他认为“美学的对象就是感性认识的完善(但就它本身来看),这就是美”⑧,其审美为“感性”之义。此后,德国古典美学奠基者康德(I.Kant)首次对审美范畴进行系统阐释⑨,康德用“判断力”⑩作为先天立法能力以建立审美,将其视为知性与理性中介的“愉快和不愉快的情感”。他认为“当与结合时,判断是审美的,而这种判断的运用领域,便是艺术。”康德用情感沟通认识与道德,视“审美”为连接自然与精神的桥梁,康德“审美”旨在艺术情感。德国启蒙主义者席勒(J.C.F.V.Schiller)受康德思想的影响并首次将审美置于教育语境。他在《审美教育书简》中阐述了审美教育是自然人走向道德人的中间桥梁,通过审美,将道德建立在感性之上。席勒的“审美”价值取向道德。将审美置于音乐教育的先驱者是穆塞尔(J.Meusel),他于20世纪20年代末至50年代的著述中探讨了审美音乐教育观念。作为后来者,雷默首次将审美音乐教育思想体系化,凸显音乐教育的纯粹体验性,这是对当时实用主义思潮下非音乐性教育的批判。

综上所述,“审美”的情感内质是公认的。追根溯源,王国维、蔡元培等先贤的美育思想均受之于康德美学。王国维曾深入研究过康德美学,蔡元培所谓“美学之原理”即指康德美学,其“美育代宗教”则受到席勒审美教育观念的影响。因此,中国近代美育思想之本源是德国古典美学。改革开放后,美育思想复苏,加之雷默审美哲学的引介,“美育”理念增添了新含义。

但从本质来看,这一思想是与中国传统音乐教育思想殊途而同归。中国文化中礼、乐不分,或言“乐是礼的附庸”,音乐的道德功能倍受重视,孔子“成于乐”的“乐教”观念与席勒的审美教育思想是内在契合的。因此,可以说当下所言审美音乐教育理念主要涵括三个层面,即德国美学思想、雷默审美主义以及中国传统乐教思想,三者有机融合为音乐层面—艺术层面—社会层面等三维度结构内涵,核心是“以美育人”。

二、审美教育的内质解析

前述可鉴,康德审美思想是中国近代美育观念的源头,雷默审美哲学是中国音乐审美教育思想的中坚。因此探讨“审美”内质必然要深入康氏与雷氏的思想。虽然“埃斯特惕克”(Aesthetica)是鲍姆嘉通创立,但讨论“审美”不得不直面康德。康德基于调和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认为两大哲学流派混淆了美及其相关概念。同时康德否认鲍姆嘉通的定义,并打通“审美的”与“感性的”双重意义,主张“鉴赏判断的是审美的”。鉴赏判断既非认识,也非逻辑,而是感性的(审美的)。这种判断其规定根据只能是主观的,或言美不是对象的一种属性,而是主观的。

(一)康德审美理念解析

1.审美与欣赏

“审美”作为哲学范畴,最初是探讨知性与理性之外的感性。康德用“判断力”统合二者,即不认为审美活动是单纯感官,也不同意审美判断是逻辑概念。审美主要内容是情感(),同时“完善”归于审美判断范围。美属于情感,或者是一种特殊情感。它距离术语最远,离解释或理论概念也最远。这种美是“通过想象力(也许是与知性结合着的)而与主体及其愉快或不愉快的情感相联系。”审美是情感判断内涵。作为概念的深化,康德把“情感”分为快适、善和美三类,并认为其中美只适于人类,唯有美的鉴赏的愉悦是无利害和自由的情感,即“愉悦的对象就叫作美”,事物的美与人的愉快相联系,不美的与不愉快相联系,这种情感判断是对象符合主观的“合目的”才能产生的。

由此可见,美是愉快情感的,审美是愉悦情感的判断。如此我们可以推论,审美即欣赏。亦即审美的内质就是艺术欣赏,进而音乐审美教育实现的本质途径就是以听赏方式为主的音乐欣赏活动。从中小学音乐课程与教学实践来看,音乐欣赏虽然是音乐课程结构的重要领域,但其课程位置是被弱化的。这一点,只要深入教学就能够发现。

2.审美与欲利

“审美”的历史观念不断重申着自身内涵。无论鲍姆嘉通的“感性认识”、康德的“关照”乃至克罗齐的“直觉”,都是审美本质的不同表述。为避免陷入经验主义感觉论,康德用“欲念”区分一般感觉和审美感觉,即美的超脱性。美直面感性,又始终体现唯心主义性征,在理念中构建审美的假象王国。康德说“关于美的判断只要是混杂有丝毫的利害在内,就会是很偏心的,而不是纯粹的审美判断了。我们必须对事物的实存没有丝毫持倾向性,而是在这方面完全抱无所谓的态度,以便在鉴赏的事情中担任裁判员。”这一论述康德是矛盾的,其根源在于:(1)客观实践中美与欲的融合性;(2)康德思想的唯心主义。

从社会层面说,黑格尔认为艺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这种“高于生活”是一种精神的升华,表现在艺术上是一种与对象的现实存在的某种距离化。这种距离化既是艺术本质,也是康德审美本质。但问题在于艺术与生活不是复合式的叠加,而是融合式的渗透。因此,艺术“特别是在意识集中到反映固定下来的对象映象上时,相对其现实存在并不是完全无利害的。”因为即便在完全空想描述或艺术与生活现实存在巨大差距的情况下,“这种映象与所模写的现实存在之间依然存在着联系。对各种‘艺术现实’的体验必然包含着实际现实本身的暗示因素。不论这两种‘现实’之间的距离有多大,绝不会完全排除这种两重性。”

从艺术层面说,审美除具有彼岸性,还具有此岸性,而艺术此岸性即现实客观意义。换言之,审美“不能失去对世界的感性统觉的直接接触”,艺术的内在规定性决定了审美的日常性。从唯物主义角度而言,即艺术具有此岸性,以艺术的、社会的、人的本质为基础,并反映着社会和人的本质。因此,审美不是纯粹超验的,它掺杂着、反映着日常生活。虽然审美无目的、无欲念,但是审美非利害关系的实践可能性如何,笔者认为,“人对音乐的感觉往往会混同于日常生活的其他感觉,甚至从生命的功利原则出发还可能对音乐做出回避、冷漠或厌恶态度和非审美意义的价值选择或判断。然而这是必不可少的,应视作音乐审美经验赖以构成的必要基础,是音乐审美判断力得以作用的必要前提。”

其次,利害(interesse),还有“兴趣”之意。在教学中,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教学的达成及有效性,必需要凭借兴趣。在音乐教学中,某种“诱惑”是必需的,甚至是一剂教学良药。总之,在教育环境中,审美纯粹性不是既定存在的,音乐审美教学是混合性的。我们只能从混合状态出发,并以此为基础去实现音乐审美判断力,实现音乐审美教育,而不能把“审美”视为已存的先验条件去运作音乐审美教学。简言之,“审美”是目标,而不是条件。

鲍姆嘉通把“埃斯特惕克”(Aesthetica)界定为“感性认识的完善”,就将“审美”置于感性与理性的拓扑关系中。虽然“审美”初义没有摆脱理性窠臼,但感性的哲学合法性获得了确立。卢卡契(GeorgLukács)则直接指出“在审美领域内并不存在康德的‘无功利性’。”可见,审美的纯粹无法掩盖其与现实的内在关联,因为日常生活和艺术所反映的是同一个现实。

3.审美与经验

康德主张“一个鉴赏判断只有当没有任何单纯经验性的愉悦参杂在它的规定根据中时,才是纯粹的。但这种参杂的情况每当某物应当借以被宣称为美的那个判断中有魅力或激动的成分时,总会发生。”康德的阐述表现出一种二律背反:审美判断不应参杂经验性的因素,而经验因素极易进入审美判断。康德一方面排斥经验在审美中的位置,一方面又承认经验的不可避免性。笔者认为,康德思想的讨论价值不在揭示其理论的矛盾性,而是从这种矛盾性中寻找教育意义。笔者认为,审美一则离不开经验因素,二则情感具有经验性质,亦即“当情感是特质时,它们是一个运动变化中的复杂的、具有意义的经验性质。”

总之,“美”属于情感,或言是一种独特情感。不幸的是,“它被固化为一个特殊对象;情感的专注从属于哲学上称之为实体的东西,并且美的概念成为直觉本质的结果。”如此,我们不妨从另一角度来解读康德,既然审美必然与经验相关,就不如认可经验,即审美具有经验性。康德言外之意是承认审美与经验的关系,只不过是处于审美的超脱性而在理论上加以纯化。所以,笔者认为康德审美观念是具有经验内涵的,只不过其审美经验的观念是僵硬的、静态的。康德的审美是唯心论的,他的思想是先验的,经验是静态的。“审美的形成类似于自我意识由日常生活实践中的自行分化。”因此,审美内涵,包括审美感受深置于生活及其所蕴含的经验之中,或言对现实审美反映的本质中。

总之,康德深邃的审美理念之下,其思想静态僵化。此外他在讨论中把音乐的绝大多数都排除在其理论范围之外,这一点对音乐教育而言非常重要。总之,“即使单纯的感受者也是作为整体的人来把握艺术作品的,在艺术作品对他产生的作用中,他的阅历和生活经验是审美不可缺少的前提。”同时,就音乐体验中想象力本身看,它依赖于提供经验材料的感觉,“正是由感觉提供的这些经验材料,想象才可能把曾是构成感觉材料和感官的对象和关系加以转化,而创造出想象的自由王国。……想象力无论设计出什么样的现实的美的形式,或崇高、快慰、恐惧的形式,它们都‘衍生’于感觉经验。”

(二)雷默审美理念解析

1.审美与形式

雷默“审美”音乐教育思想以音乐美学为理论基础。其根源上可溯至康德,下可涉及卡西尔(E.Cassirer)及其学生朗格(S.K.Langer),乃至杜威(J.Dewey)等。雷默深受朗格符号论美学思想的影响,认为艺术是有组织的具有表现力的材料。因此从这一意义上说,雷默的“审美”是形式主义的。当然,雷默有别于自律论的形式主义和他律论的表现主义,而是绝对表现主义,即艺术“是创造表现人类感受的可感形式的实践。”

音乐的形式论早已不新鲜。但雷默的形式主义音乐观念还是提示我们音乐教学要关注音乐的形式。音乐的艺术感性和直觉性是本质性的,但是要想达成这种直觉性,外在的形式性也是不能忽视的。尤其是音乐具有区别于其他艺术的材料特殊性,人对于音乐的直觉性的把握存在天然困难。雷默的形式主义音乐观念从理论上启示我们实现审美教学,音乐“形式”教学具有实践意义。

2.审美与感觉

“埃斯特惕克”(Aesthetica)意为“感觉学”。雷默沿用“感觉”范畴,并认为情感是范畴词,而感觉作为体验到的主体意识本身无法命名,因为“情感和感觉的区别是切切实实的——这是文字与体验的区别,其中一个只是另一个当中某些可能性的一个符号(或标志)”体验总伴随感觉,而情感作为范畴词范围极其有限。也就是说音乐含义或意境是语言无法表达的。的确,“感觉的本质根本无法表达”。因此雷默的音乐审美并非囿于情感,而是更广阔的“感觉”。所以雷默审美主义应确切称为“感觉”教育。

以上,我们澄清了一些审美本质,但理论梳理不在澄清,更在引发思考。审美情感的讨论已经在康德那里得到完满解答,但快适、美与善三分法在划清了审美的情感范围之后,也为自己所束缚。即美的情感一端延伸至“善”内,另一端渗透至快适中。三者层际样态不是剖切面而是融合面。美在实践中无法独善其身。这一点,席勒在《美育书简》中也明确指出了。因此,审美教育不能仅仅是艺术“美”的范畴,还有高尚的善、也有普通的快适。从音乐领域而言,康德美学中的审美达成的最佳形式是音乐欣赏。再则,雷默的音乐“感觉”告诉我们不要把教育仅停留在情感上,对艺术品质的感觉才是音乐审美的取向。至此,我们已从理论梳理中得到了一些启示,但这还不够,因为理论的澄清只更直接地有益于理论。我们更需要通过理论工作为教学实践带来启义。(待续)

注释:

①2013年4月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博士生论坛,笔者宣读的论文题目是《从纯粹体验到融合立场:雷默审美主义音乐教育哲学释论》。讨论环节,许冰博士提出音乐教育“审美”内涵的问题,并说在北京学习期间这一问题也困扰着很多音乐教师。

②王国维在1903年《论教育之宗旨》一文中认为:“教育之事亦分为三部:智育、德育(即意志)、美育(即情育)是也。……完全之教育,不可不备此三者。”原载《教育世界》第56号(癸卯年十四期)。转引自孙继南《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纪年(1840-2000)》,山东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333—334页。

③高叔平《蔡元培全集(第五卷)》,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508页。

④曹理《音乐学科教育学》,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4页。

⑤从1985、1998年两度访华,至2003年《音乐教育的哲学》(第二版)发行,再到2011年《音乐教育的哲学:推进愿景》(第三版)出版,雷默审美主义贯穿中国当代音乐教育近三十年。当然雷默审美哲学思想也在变化,从过去的纯粹体验转向一种“融合立场”。

⑥〔美〕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熊蕾译,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年版,第75页。

⑦鲍姆嘉通创立“美学”是针对理性主义霸权的表现。以德国理性主义哲学家莱布尼兹为代表,莱布尼兹(GottfriedWilhelmLeibniz)继承了笛卡尔的唯心主义,用认识论思维把审美限于感性范围。他有句名言“音乐,就它的基础来说,是数学的,就它的出现来说,是直觉的”(朱光潜《德国启蒙运动中的美学思想——鲍姆嘉通、文克尔曼和莱辛》,《北京大学学报》1962年第2期,第5页),沃尔夫(ChuristianWolff)继承了莱布尼兹的思想并加以系统化。他认为美是“一种适宜于产生的性质,或是一种显而易见的完善。”(朱光潜《德国启蒙运动中的美学思想——鲍姆嘉通、文克尔曼和莱辛等》,《北京大学学报》1962年第2期,第5页)鲍姆嘉接着沃尔夫的研究,并发现哲学体系“知情意”三方面存在漏洞,因为认识有逻辑学、意志有伦理学,唯独研究情感的感性认识没有相应学科。但受莱布尼兹和沃尔夫等人的影响,鲍姆嘉通还是把“审美”囿于认识论。

⑧鲍姆嘉通《美学》第一章,转引自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89页。

⑨康德处于近代西方哲学发展的转折点,以莱布尼兹和沃尔夫为代表的德国理性主义和英国的洛克、休谟为代表的英国经验主义两大哲学流派的对立,即唯物与唯心的哲学斗争。康德企图用主观唯心主义来调和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其方法就是“先验综合”。他从知情意三个方面展开阐发,其“三大批判”是这三者的分别阐释,并构成了康德哲学体系。《判断力批判》是康德晚年著作(前半部为美学、后半部为目的论),试图用判断力来连接前两个批判,联通知性与理性。虽然康德处于启蒙运动的高潮,但他逃离现实,其思想是主观唯心主义的。整体而言,康德哲学还是建立在神学教条之上。

⑩或称“反思性判断力”,即“从现有的经验材料里面,去反思它,看看可以找出什么样的普遍性。”(邓晓芒《康德释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其立法原则是“自然的形式的合目的性”。

〔美〕赫伯特·马尔库塞《审美之维》,李小兵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3页。

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否定鲍姆嘉通的概念,但在《判断力批判》中还是融合了鲍氏的定义。康德在《批判力批判》(第五节)中阐释了审美本质:“审美趣味是一种不凭任何利害计较而单凭或不来对一个对象或一种形象显现方式进行判断的能力。这样一种的对象就是美的。”

席勒借用康德审美判断“自由”、“游戏”等概念进行阐发,提出人意义完全的“游戏冲动”理论。

《音乐课程标准》这样表述:音乐审美指的是对音乐艺术没敢的体验、感悟、沟通、交流以及对不同音乐文化语境和人文内涵的认知。这一理念立足于我国数千年优秀的音乐文化传统,与我国教育方针中的“美育”相对应,彰显音乐课程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美好情操、健全人格和以美育人的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页。

康德既不同意经验主义把美与“愉快”等同,视美为感官,也不同意理性主义把美与“完善”等同,视美为低级认识。参见朱光潜《西方美学史(2版)》,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50页。

〔德〕康德《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7页。

康德说“凡是在一个客体的表象上只是主观的东西,亦即凡是构成这表象与主体的关系、而不是与对象的关系的东西,就是该表象的审美性状”。〔德〕康德《康德三大批判合集(下)》,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38页。

〔德〕康德《康德三大批判合集(下)》,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49页。

同,第256页。

这种说法其实是一种倾向性的表述。这一点在雷默审美音乐教育哲学中表露无遗。另外,托马斯(RegelskiThomas)也持这一观点,详见覃江梅《当代音乐教育哲学研究中的几个问题》,《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第140页。

同,第39页。

〔匈〕乔治·卢卡契《审美特性》,徐恒醇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42页。

同。

同,第198页。

韩钟恩《音乐审美判断——对音乐审美经验起点的构想与描述》,《人民音乐》1987第7期,第12页。

朱光潜认为鲍姆嘉通的“审美”是认识论,克罗齐也认为鲍姆嘉通沿用莱布尼兹“连续性”原则而未彻底把感性与理性分开。

同,第243页。

同,第59页。

JohnDewey.ArtasExperience.G.P.Putnam’sSons23rdNewYork,1980,pp41.

JohnDewey.ArtasExperience.G.P.Putnam’sSons23rd,NewYork,1980,pp129-130.

同,第193页。

卢卡契认为康德美学的极端主观唯心主义,僵化与形式主义,认为“它的丰富性却受到了快适与美之间对立的、形而上学僵化的损害”。〔匈〕乔治·卢卡契《审美特性》,徐恒醇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41页。

同,第242—243页。

同,第103页。

〔美〕贝内特·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年版,第126页。

同,第6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