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概况
***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各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保存着浓郁古朴的民族风情,民族文化保存较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丰富。目前,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4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4个,州级民族村寨1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20个。**县从2006年开始“非遗”普查工作至今,已普查到资源总量120项,其中:民间文学27项,以苗族《刻道》歌、苗族《古歌》、苗族十二路《大歌》和苗族十二酒歌等高坡苗、河边苗等传统的叙事民歌为主,忠实记录了古代苗族的历史风貌、风俗和进化过程;民间音乐19项,最有代表性的是苗族的“飞歌”、“情歌”和“游方歌”,其价值主要表现为以歌动人、以歌传情,以“口传心授”的方式代代相传;民间舞蹈8项,最具代表性的是苗族的芦笙舞、板凳舞、踩鼓舞和捞虾舞,是集祭祀性、欢乐性、参与性和娱乐性为一体的舞蹈,是苗族群众精神上的释放和凝聚力的具体表现;民间美术5项,分别是苗族服饰、银饰、挑花、刺绣和剪纸;民间手工艺15项,以苗族服饰制作、苗族银饰制作和苗族织锦制作为代表,代表苗族最古老的民间艺术之花;民间曲艺2项,分别是苗族便哦和苗族嘎百福;传统戏剧1项,是当地汉族群众在春节前后表演的一种传统剧花灯;民间竞技5项,目前保存较好的端午节龙舟竞赛和苗族斗鸡、斗牛、斗鸟;民俗29项,最具代表性的是苗族姊妹节、独木龙舟、二月二架桥和祭桥、丧葬、****地区玩水龙等5项,展现了**祭祀文化和民间崇尚;传统知识11项,主要是***境内民族医药,多数具在自己的特色。
2、传承与保护现状
在信息高度发达的现实社会,**非物质文化也承受着外来文化和现代文明的冲击。首先在民文学方面,除苗族《刻道》歌已得到专项保护外,其余的都面临失传的危险。其次在口述文学方面,40岁以下的人基本上都不知道如何讲述那些美丽的故事,动人的歌谣,富有哲理的谚语。三是多数民间音乐和舞蹈将面临失传的危险。如苗族的许多古歌,60岁以下能传唱者已寥寥无几。民族舞蹈除板凳舞、芦笙舞和踩鼓舞仍在节日活动中进行表演外,其余舞蹈大多数没人会跳了。四是民族民间美术的传承面临诸多困难。由于南下打工潮流的影响,20岁以下的青年女性都不愿意刺绣、挑花,因为手脚慢的几年才绣好一件,不如去打工挣钱,待钱凑够了,直接买一件穿在身上。五是民间手工艺老年的传承人所剩无几,中年的传承人相对稳定,但后继的传承人有很多不愿从事此项工作,传承前景令人担忧。六是民间曲艺和传统戏剧已后继无人,面临消失的可能。七是民间竞技和民俗具在很强的互动性和参与性,能适应不同时代,普遍保存得比较好。八是民族医药为主传统知识方面,因自古以来都比较保守,一般传内不传外,传男不传女,部分已经正在消失。
二、传承与保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人们对非物质文化不了解、不认识、不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淡薄,忽视管理现象普遍存在。
2、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受到威胁,大批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同程度地受到损害,甚至由于传承人的逝去而濒于失传和消亡。
3、随着农耕文明的削弱,民众生活方式以及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改变,加之外来文化的影响等等,全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文化传统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使之逐渐失去了生存与繁荣的土壤。
4、没有专门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工作需要时临时抽调人员应付,难以保障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5、没有工作专项经费,给工作带来极大地困难和不便,无法保障此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建议成立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给予编制,明确职责,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费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并认真督查落实。
2、对现在还在流行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调查,登记采录、录像、建档并按照全国统一的编码进行登记并分级建档,形成资料库。
3、从濒危项目,重点项目入手,加强这些项目的传承培训,同时给传承人发放一些生活补贴费,提高其积极性,从而带动其它项目的保护,最终实现全面保护的目的。
4、与该县优势产业旅游业相对接,借助旅游业的发展,积极开拓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市场,在实现旅游产品销售和文化旅游市场开拓中寻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一系列关于抢救、发掘与保护的活动也全面展开。通过对日本《文化财保护法》中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探究,期望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所借鉴。
关键词:《文化财保护法》;无形文化遗产;人间国宝
中图分类号:D9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1)01-0234-01
1日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
1.1人间国宝的认定
在日本,“重要无形文化遗产保持者”被国民称为“人间国宝”。法律规定,如果被认定为“人间国宝”就有义务将其技艺、技能及其作品等进行公开和传承给后世,如果拒不外传,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传承其技能,将被解除或者取消其资格。对“人间国宝”的认定,必须依据《文化财保护法》所规定法定程序展开。指定及认定工作通常是不定期地在文部科学省下面的文化厅组织进行的;由数十位专家和有识之士组成的文化审议会就“人间国宝”因死亡等原因而解除认定的情形,就其艺能和工艺技术领域的发展状态等,进行专业性的调查与研讨,其结论将最终成为文部科学大臣认定人间国宝或重要无形文化遗产保持团体的基本依据。上述指定程序一经完成,国家就会依据《文化财保护法》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对文化遗产实施保护。
1.2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登录制度
在日本,对历史文化遗产实行保护的历史已有100多年。多年来,日本保护文化遗产一直采用的都是指定制度。这种制度实行的是有局限的重点保护政策。2004年,日本《文化财保护法》通过新的改订,进一步扩充了保护非物文化遗产的登录制度。所谓登录制度就是将文化遗产进行注册和登记,以此来认定其资格,确定历史文化价值,然后用一定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并通过媒介公布于众,进行大量的舆论宣传,来提高民众的保护意识。日本正在积极推进“文化财登录制度”,通过这种新的“文化财登录制度”,它有“保护10万件历史遗产”的决心。现在,登录制度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式。实践证明,它也是一种有效的方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采用的也是登录制度。
1.3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
日本《文化财保护法》经过几次重大修订,逐渐完善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机构。文部省在1950年组建“文化财保护委员会”,并任命5位国内一流的文化专家担任委员。委员会之下设有四个文化财保护审议会,专职负责文化财保护的技术咨询、专业指导、调查审议和相关的事务性工作。日本在1954年,又明确规定各地方必须组建“地方公共团体及教育委员会”,来负责地方的文化财保护工作。1986年,日本将“文化财保护委员会”废除,其承担的指定与解除国宝的工作由文部大臣直接担任,文化厅长官决定其他事务性工作。地方政府亦设置“文化财保护审议会”,和民间团体共同保护本地的文化财产。研究工作方面,日本成立了国立文化财研究所和奈良国立文化财研究所,还有许多民间研究机构主要分布在日本的大学和图书馆,它们除了做有形文化财产和无形文化财文献资料的保管工作外,还做一些启蒙和推广活动,成为日本有形文化财和无形文化财保护、研究和教育的基地。
2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泱泱中华,拥有灿烂文明的五千年历史,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当丰富,所以对其保护的任务也十分艰巨。笔者认为,在学习与借鉴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经验上,主要是逐渐将保护法制化,通过法律来确定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1)创建具有中国自身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制度。考虑通过法律法规来明确传承人的法律地位,并对传承人的各种传承活动给予支持。每年支付其“特别助成金”以改善其生活和培养后继传人的条件,支持其保持和提高专业技能或培养传承者的各种努力。对于由重要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持者团体或地方公共团体所进行的旨在培养无形文化遗产后继者的事业,或有关重要无形文化遗产的公开表演等事业给予部分经济资助。
(2)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登录制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注册、登记;通过登录,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格;确定它们的历史文化价值,用一定的法律、法规的条例加以约束。
摘要:非遗称号经历了一个演变的过程,以前它被称为无形文化”和人类口传及无形遗产”等等。后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才正式定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存在较大的困境,重庆市黔江区积极探索出非遗传承的123”路径,总结提炼并完善这种路径对于民族地区非遗传承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非遗;传承;路径;探析
中图分类号:G1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5-0167-02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民族记忆的背影”和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本文理清了非遗的含义和特点,梳理了黔江非遗传承的现状,并提出了完善黔江非遗传承路径的措施。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和特点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含义
非遗称号经历了一个演变的过程,以前它被称为无形文化”和人类口传及无形遗产”等等。后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才正式定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没有统一的概念,目前最权威且使用最多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的定义。《非遗法》认为非遗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同时,《非遗法》指出非遗的六大类型: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游艺和其他非遗。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
非遗从本质上来讲属于文化,具有文化的特性。首先,非遗具有实践性的特点,它来源于人类长期的生产等实践活动,是实践的产物,并随着实践不断演化。其次,非遗具有无形性的特点,它是看不见和摸不着的,只能通过具体的形式表现出来。再次,非遗具有传承的特点,它在特定的环境中通过特定群种的具体活动传承下来,绵延不止。最后,非遗具有活态性的特点,通过人的活动传承下来,活态性体现出非遗的生命力。
二、黔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路径
黔江探索出非遗传承的123”模式,即为每一个传承项目出台一套政策,并建立动态保护”和静态保护”两个保护模式,打造传承基地、传承舞台、传承人三个传承体系,实现了在保护中传承”和在传承中保护”双目标。其非遗传承的路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建立传承基地
近年来,黔江先后在新华中学、民族中学等建立14个传承基地,将7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别落实基地进行传承。
(二)舞台传承
黔江组织专业人员和文艺团体,对非遗项目进行提炼、升华和包装打造,以舞台表演方式进行推广和传承。经包装打造《八宝铜铃舞》和《白虎神鞭赶太阳》在第八届、第九届少数民族运动会分别获金奖、银奖;大型土家族民族歌舞诗《云上太阳》代表文化部参加了中国巴西文化月”活动,并在巴西9大城市演出17场,赢得广泛赞誉。
(三)博物馆和文化馆开展静态传承
黔江修建了重庆市民俗生态博物馆,博物馆集展示交易、旅游休闲、情景购物和互动体验为一体,完整保存了土家民族的风土人情、民俗民物。黔江又规划15层、用地13亩、总建筑面积约为18000平方米的民族文化宫,是该区民族文化建设标志性建筑。
(四)群众活动传承
黔江区委、区政府设立了专项基金扶持民族民间文化;实施了一乡一品”文化工程,鼓励群众重拾唱山歌、喊号子、织西兰卡谱等民族技艺;定期举行乡村文化艺术节、武陵文化广场群众文艺展演等活动,每两年评选命名一批特色文化乡镇、民间艺术大师。
(五)旅游传承
黔江是重庆市旅游发展的重点地区。《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渝东南地区旅游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指出:把渝东南地区建设成为重庆旅游第三极”、大武陵山区旅游经济高地、国内重要的民俗生态旅游目的地和旅游扶贫开发示范区。重庆市文化委员会《关于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强调:重点发展渝东南三民”特色文化旅游带。非遗逐渐成为黔江旅游的活力要素,目前,黔江的帅氏莽号、小南海后坝山歌、濯水后河戏等非遗项目成为景区主演项目。
三、完善黔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路径的措施
(一)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
积极调动普通民众和学者积极参与,并从群体的角度扩大传承人的范围,完善传承人认定制度。将经费细化为用于改善传承人生活、自我提升、培养接班人、非遗普及教育等用途,通过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保障方式,探索完善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办法。通过专项资金和项目等形式,鼓励和吸引有志于非遗事业的年轻人通过学徒等形式,加入到非遗保护和传承中来;探索传承人在年龄、知识和社会认可度等方面的层级队伍,明确和拓宽传承人晋升”的渠道,加强梯队建设。积极组织传承人参加创新专题班,邀请非遗创新方面的专家授课,提高本区非遗传承人的创新和创作能力。加强对传承人的平时考核,至少半年对传承人考核一次,考核内容涵盖实际成果、专家论证、群众评价等方面,探索传承人退出机制。
(二)大力拓宽传承路径
1.教育传承。黔江要重点开展低龄段儿童非遗传承和保护宣传的教育工作,加大非遗教材的编写和课程的设置,进一步提升教育传承的系统性、科学性和效果性;提炼总结非遗传承教育的经验和启示,在全区范围内大力的推广。2.产业化传承。黔江开展非遗生产性保护传承可遵循分类、重构、培育几个步骤。首选是分类,有直接使用价值和一定文化价值的要求,把非遗分为可生产性保护和不可生产性保护。具体地,黔江可生产性保护的非遗有:濯水绿豆粉制作技艺,黔江珍珠兰茶罐窑手工制作技艺,黔江斑鸠蛋树叶绿豆腐制作技艺,西兰卡普,濯水石鸡砣土陶制作技艺,(渣)海椒传统制作技艺,黔江鸡杂传统制作技艺,黔江牛肉脯传统制作技艺和曾氏正骨术”。其次是重构,对选定的非遗项目进行建构,使其具有一定的时代因子,与大众的需求有一定的契合度。再次是培育,一方面培育该非遗的市场,扩大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利用该非遗引导民众审美,夯实该非遗的生存土壤。
3.非遗旅游传承。黔江首先要对非遗旅游的可行性进行评估。从审美性、独特性、传承人的影响力、地区象征力、休闲娱乐中和基础设施等20个方面分四个等级进行量化,从而得出整体等级及建议(见表1)。对于总值大于100的非遗,可以开发;分值在90-100之间的,要慎重开发;90分以下的,不建议开发;对于整体分数高、但是有些方面分数偏低的非遗,不建议开发。
黔江开展非遗旅游,要注意以下两点:首先,关注发展非遗旅游对非遗和环境的破坏。相关研究表明:旅游对非遗的产生和影响过程,可以划分为:原发区、影响区、消散区三个区域。可以探索在原发区边缘设置防火墙,对非遗进行近似原真性”保护。其次,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避免出现贵州为发展旅游业,当地居民曾一度被迫一年内过了四个萨玛节的现象。
4.档案和数字化传承。目前,黔江的非遗数字化传承与保护处于初级阶段,但应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首先,要组织文化等部门的人员到数字化传承做得比较好的地方参观考察,提高对数字化保传承重要性的可行性及效果的认识。其次,聘请相关专家对文化等部门的人员开展数字化传承专题培训,提高相关知识和技能。最后,最重要的是对较成熟的非遗项目可以先期进行探索式数字化开发,为后面大规模开展打下基础。
5.整体性保护传承。目前,黔江通过生态博物馆和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形式来开展整体性保护非遗。在发展生态博物馆的过程中,黔江要重点挖掘和保存民族文化,彰显少数民族文化内涵,避免成为形式上的博物馆。在建设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过程中,黔江要加大与周边区县的合作,尤其是与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区域合作,可探索建设跨区域的文化生态区保护试验区。
(三)加强非遗挖掘和申报力度
目前,重庆市有部级非遗项目44个,市级388项。而在渝东南的6个区县中(见表2),酉阳的非遗数量最多,其次为彭水,黔江非遗的总数量位列第三,但部级项目仅为一项。今后,黔江要加大非遗整理和挖掘的力度,让更多非遗首先进入区级的保护,同时,加大部级申报的力度,让这些项目得到更好地保护和传承。Dylw.net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地区非遗资料整理而成)总之,路径问题涉及黔江非遗传承的成效,关系到黔江文化发展和实现全面小康社会,黔江要及时推广非遗传承中好的做法,继续完善传承路径,更好地助推生态保护发展。
参考文献:
[1]谭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旅游开发的选择与控制[J].生态经济,2011(2).
[2]吕科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道路新探[J].人民论坛,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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