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计划安排

消费主义的现状(6篇)

发布人:转载 发布时间:2024-03-15

消费主义的现状篇1

关键词:失业;有效需求;政府投资

1引言

1929-1933年以美国为主的西方资本主义强国爆发了严重的经济危机,社会经济几乎陷于瘫痪状态,失业剧增,比如美国共有4000多万工人长期失业,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失业率大都在20%以上。传统的以均衡为特征的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对此的解释显得苍白无力,人们对传统的经济理论产生了怀疑,需要一种新的理论来解释和帮助人们摆脱经济危机。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提出了有效需求不足理论,他认为由于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资本边际效率递减和流动性偏好定律的交互影响下导致社会有效需求不足,该理论以主张政府在非常时期干预国家经济,以政府通过加大公共投资拉动社会投资、扩大消费需求来提升社会有效需求为突出特征。

在凯恩斯就业理论出现之前,传统的就业理论占据着支配地位,其主要代表就是萨伊的“供给自动创造需求理论”和马歇尔等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派提出的“市场均衡理论”。萨伊断言“生产给产品创造需求”以及“一种产物一经产出,从那时刻起就给价值与它相等的其他产品开辟了销路”,即他认为资本主义经济本质上不存在任何矛盾不会发生经济危机,只要市场充分自由发挥作用,市场上的总供给总是会自发的等于总需求,不存在任何的生产过剩,这样就不会发生危机,市场总是处于充分就业的状态,不会出现失业的情况。市场均衡理论认为只要市场是完善的那么市场就总是均衡的,即供给和需求是均衡的,除了固有的“自愿失业”和“摩擦性失业”外不会存在任何形式的失业。在今天我们看来这种就业理论明显的不符合事实,但是在当时由于资本主义发展还不是很完善,市场开发不完全,资本主义的市场还有很大的潜力可挖,随着生产力不断发展,生产的不断增加,市场的需求总是会达到供给的水平,一般不会发生生产过剩的情况,也就不会有危机出现,就业也就总是充分的。

凯恩斯早期其实还是传统经济理论(新古典主义)的坚定追随者,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生产力水平的不断上升,由于资本主义市场经过多年的开发,特别是世界市场还没有真正形成,那么对于不断上升的生产供给来说市场的需求相对实现了饱和。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垄断资本主义大发神威,资本主义步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经济高速发展,市场逐渐显现出超饱和状态,生产过剩初现端倪。凯恩斯也逐渐认识到了生产相对过剩的现状,所以他背弃了过去所信奉的“均衡理论”,随着《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的发表,标志着凯恩斯主义的正式形成,凯恩斯彻底与萨伊定律和“看不见的手”决裂。凯恩斯认为市场的非均衡是常态,而均衡状态只是偶然现象也是经济发展的目标,市场的非均衡主要体现在生产过剩而引发经济危机,那么就不可能实现充分就业,除了“自愿失业”和“摩擦性失业”外还存在“非自愿失业”。凯恩斯否定萨伊的“供给自动创造需求理论”他认为恰恰是需求创造和决定供给,市场的非均衡主要就是由于市场的有效需求不足造成的,由于有效需求不足,市场的供给总是大于总需求,那么就会出现生产相对过剩,出现经济危机,那么大量失业也就在所难免。

基于对经济危机产生的原因的分析,凯恩斯主张要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进而消除经济危机政府就必须干预经济,因为市场经济本身所具有的一些特性注定了其必定围绕均衡而波动,如果没有政府的干预那么经济的任何波动都可能形成经济危机,政府干预的作用一方面是为了防止这种波动过于剧烈而造成危机,另一方面是在危机形成以后通过政府行为缓解危机的程度,尽量减少危机造成的损失。所以凯恩斯主张使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逆经济风向”行事,使得经济发展总是朝着均衡的方向行进。比如经济萧条之时,生产过剩、失业剧增,依靠市场本身的力量的话,这种状态持续的时间可能很长,造成的破坏也将超乎想像,那么就必须由政府的干预来促使经济尽早走出萧条回归均衡的轨道。

2凯恩斯就业理论的框架以及政府投资的作用

凯恩斯经济理论总体上看就是非均衡经济理论,这里的非均衡指的是市场上供求总量的不均衡,市场总是总供给大于总需求,存在生产长期过剩的特性,那么失业的大量长期存在就在所难免。凯恩斯分析失业的突破口就是需求方面即“需求控制理论”,他认为市场上“非自愿失业”的原因主要就是有效需求不足,有效需求指的是使市场上总供给价格等于总需求价格的社会需求量,换句话说就是指能够满足市场均衡的消费者的有购买能力的社会需求量。有效需求不足的原因涉及到以下三个方面。

2.1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规律

凯恩斯消费理论认为消费是可支配收入的函数,即C=F(Yd)=a+bYd=a+MPC?Yd,a为自主性消费,Yd为可支配收入,b(MPC)为边际消费倾向,且MPC介于0和1之间,即是说消费支出随着收入的变化而同方向变化,但是变化的量要小于收入变化的量,换句话说就是随着收入的增加边际消费增加的幅度是下降的,即边际消费倾向是递减的。消费支出是社会有效需求最直接的构成部分,那么随着社会经济水平不断的发展,尤其是总供给的不断增加,由于边际消费倾向递减而造成消费逐渐萎缩,最终导致对消费品的需求随着收入的提高而下降,那么最后肯定会出现生产过剩、失业增加的小于充分就业的经济状况。

消费主义的现状篇2

关键词: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知情权;消费者

中图分类号:F830.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2-0108-02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金融市场不断的发展,金融创新不断的加快,银行理财产品也日益增多,同时也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消费者的知情权屡屡遭受侵害,商业银行隐瞒真实信息或者虚假告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制度不足,以及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消费者基于其弱势地位无法与商业银行在维权层面进行抗衡。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界定

2005年9月中国银监会颁发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是商业银行在进行个人理财业务中推出的产品,根据客户的不同特点,推出适合不同人群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对投资消费者而言具有一定的高风险性、复杂性。第一,商业银行对资金的完全支配能力。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能够实际的对资金进行占有、处置,并且根据合同的内容由商业银行对资金如何支配进行设定,以致于银行处于主导地位,消费者处于被动地位。第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涉及状况复杂。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不仅涉及风险状况复杂并且还涉及多方利益关系。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在设计时可将风险收益结构在不同投资者之间进行差别分配,导致它的风险高于储蓄存款,高于股票等投资行为,并且流动性差。涉及多方利益是指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一般是买卖双方即商业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但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设计的过程中,可能有融资对象、担保人等参与,所以导致其状况更加复杂。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银行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理财业务的高速发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日趋多样化,同时也导致了矛盾纠纷的增多。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揭示理财产品的风险,不得对消费者隐瞒事实或进行虚假销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消费者的知情权体现在金融消费者在进行金融产品交易之前、之中及之后所享有的要求金融机构向其全面、准确、及时、透明地披露有关信息的权利。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义务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消费者的知情权需要通过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才能得以实现。

由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自身的高风险性、复杂性,使得消费者充分理解理财产品的内容并有效行使知情权,从逻辑上讲必须具备两方面的要素:一是要求消费者能够获知全面、真实、可理解性强的信息;二是商业银行合适的告知方式。然而,事实却是消费者在理财产品消费过程中与经营者商业银行的信息不对称状况难以消除,经营者商业银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屡屡发生。其常见的侵权手段主要表现为:一是向个人理财产品的消费者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或告知虚假信息;二是商业银行告知消费者的即便是真实无误的信息,但鉴于理财产品的复杂性、专业性,而消费者又欠缺理解该信息所需要的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此时商业银行负有更高程度的告知义务,而商业银行往往无视自己信息披露过程中的解释说明义务,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实质意义上的侵害。基于此,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规范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和满足消费者的信息需求,实现真正意义上的金融消费者与金融经营者之间的信息对称。

信息披露义务则是商家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所要履行的基本义务,存在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而消费者需要获取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作出是否进行消费的决定,并且信息披露义务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出于审慎监管的目的,监管机构要求银行披露银行的风险状况、公司治理、重大事项等信息;二是出于诚信、公平的目的,银行在与消费者从事交易中应向消费者披露有关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明确商业银行所应尽的义务,但在我国的金融法规上体现不充分,致使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消费者的知情权得不到保护,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制度层面的不足

(一)法规的空洞化

1.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直接规定消费者知情权保护问题的主要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具体言及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问题的主要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第5号令《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以及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中适当性原则精神已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有所体现,适当性原则是最早产生于美国大萧条之后旨在提升证券业的商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金融行销规制手段,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与完善后,已成为证券市场中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但适应性原则是在说明义务的基础上提出的更高要求,要求适应消费者的知识、经验及财产状况。但过于原则化,这些原则性的规范在实践中并不能明确解答怎样为“如实告知”、如实告知该到何种程度,具体内容并未明确。

另外,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制度规范将商业银行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认定为“委托关系”,但这一关系的认定并不符合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实际操作状况。随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兴起,也增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仅仅是涉及这一方面,模糊不明,这也体现了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完善。

2.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说明义务的缺失。说明通常是指为弄清事物与事情的形态进行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与说明义务相关,笔者认为说明义务是以信息披露义务为基础,是对信息披露义务的继承与发展。不同于信息披露义务,简易地将银行理财产品信息传达给消费者,而是使消费者充分理解产品的信息,说明义务有着更高的要求,如银行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将产品的弊端风险全部告知,但也有可能消费者对产品的风险理解错误并进行购买产生相关纠纷。

3.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规范,一般以部门规章和相关法规性文件的形式出现,其立法层级低,法律效力也远远低于法律法规。在法院审理相关诉讼时,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法庭中不能作为直接依据,法官仅仅可能参考相关文件,也证明了在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层面其保护力度较为薄弱。

(二)监管的缺位

商业银行种类繁多的理财产品交叉融合的趋势导致理财市场的专业化分业监管模式与新形势下市场化需求不相适应。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监管存在监管标准不协调、监管权权属不清等明显问题,最终造成有效监管的目标无法实现。仅仅依赖于某一监管机构的专业化分业监管不能实现金融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我国现有机构中,对理财产品的消费者负有保护职责的,主要是各级金融监管机构和消费者协会。就金融监管机构而言,多数机构中至今未设置由专门部门负责消费者保护的事务;同时,监管机构理财产品消费者的投诉和解决纠纷的处理机制相对缺失。就消费者协会而言,鉴于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知识结构、认识能力、专业技能等多方面的限制,消费者协会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较为薄弱,基本处于缺位状态。

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消费者知情权制度的完善

(一)加强立法和司法裁判标准精确化

由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银行违规销售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纠纷频发。商业银行在对个人理财产品的宣传中基于策略的考量可能会极力夸大自己产品的优势,而在司法认定中,商业银行的夸大其词与理财消费者的知情权本身又难以准确界定。立法规范的空洞化造成司法裁判中的裁判标准不明确,造成了司法实务中对理财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混乱状态。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促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完善相关立法使之能够给予司法以正确性的指引,我国应尽快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借鉴国外的相关法律条文与经验,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充实我国有关知情权保护的立法内容。引入说明义务,说明义务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披露有关产品的不利事实和有利事实,使消费者全面理解产品的内容。引入适合性规则,使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能够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双方因为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知情权行使的限制,这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改进监管模式

我国金融业实行“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模式,针对各自监管领域的理财产品,各个监管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监管规则,导致其规章制度混乱。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涉及银行、保险、证券等多个领域。金融市场混业趋势越来越明显,为了弥补监管缺位的漏洞,设置维护消费者权利的专门机构,以避免理财消费者知识匮乏所带来的理财风险。同时,向理财消费者提供透明的、可以充分理解的交易信息。该机构除了行使监管等各项金融服务职责及权能之外,同时应当承担推行理财消费者金融知识教育这一职能,以此加强理财消费者对金融体系的认知,确保其知情权能得到正当、有效的保护。

(三)强化维权意识

面对复杂专业的个人理财产品,金融知识缺乏的理财消费者难以根据自身风险认知偏好和财务状况对理财产品运作原理、成本收益和理财风险做出适合自己的理性判断。加之理财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淡薄及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导致其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时,难以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利益。据调查研究表明,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消费者的权利意识淡薄,这也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消费者合法权利被侵害的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对理财消费者进行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提高理财消费者的风险认知能力,提高其相关理财知识水平以及对理财产品的理解能力,增强理财消费者维权的法律意识,这对于保护理财消费者的知情权,防范理财纠纷的产生和促进理财市场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消费主义的现状篇3

【关键词】西安市中学生体育消费

一、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消费层次、消费意识和消费方式正在发生着显著变化。体育消费已成为现代生活消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伴随着体育活动功能作用的主观认识基础上的新型消费类型。体育消费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体育消费指一切与体育活动有关系的个人消费行为,狭义的体育消费是指与从事体育活动有直接关系的个人消费行为。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文以西安市中学生体育消费状况为研究对象,调查对象为西安市在籍初高中学生(电子一中、西安市第46中学、高新一中、西安市第14中学初中部、陕建一中初中部、西安市第85中学)研究对象的抽样采取若干学校随机抽取原则,中学中抽取初高中各三所,共六所学校,每校随机抽取40名学生男女各20名,共240名学生作为调查对象。(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本文在研究过程中,翻阅了有关的社会学、统计学、体育经济学、中学生心理学、消费心理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相关书籍,并通过上网和资料查询,参阅了自80年代以来的许多与体育消费有关的文献资料。

2.访问调查法

本文在进行问卷调查研究的同时,同所抽取学校的部分学生进行了当面访谈。通过访谈,直接获取了部分相关信息,对中学生体育消费行为的调查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

3.问卷调查法

(1)问卷设计

在查阅了有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之上,并遵照有关问卷的设计要求,初步制定了相应的调查问卷。

(2)问卷调查时间2013年9月一10月。

(3)问卷回收率

本研究共发放问卷240份,回收235份,剔除异常问卷2份,有效问卷233份,有效率为97.1%。

4.数理统计法

对问卷调查所得数据进行数理统计,分析我市中学生体育消费状况。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西安市中学生体育消费动机现状与分析。

1.体育消费动机的确定

中学生体育消费的主要动机为:实物需要消费动机;休闲娱乐消费动机;明星效应动机;强身健体消费动机;审美消费动机;从众攀比消费动机;体育成就消费动机;、西安市中学生体育消费动机主要以实物需要消费动机和休闲娱乐消费动机为主要消费动机,其次是从众攀比消费动机。实物消费动机为主,占36.5%。

2.主要动机分析

中学生处在各方面管理和规章制度都比较严格的学校环境当中,学校的许多条令都是必须执行的。从目前来看,各城市中学都要求学生在上体育课时必须穿着运动服装,有的学校甚至要求学生自备一些体育器材,因此,即使中学生主观不想购买这些体育实物消费资料,也要从被迫的意义上使其产生购买动机,而城镇居民与大学生群体多数情况下不会产生这种被迫的实物需要行为。

(二)西安市中学生体育消费结构总体现状与分析。

通过对调查样本的统计分析显示中学生总的体育消费金额为600元,运动服、运动鞋等体育服装是西安市大多数中学生体育消费的最主要内容消费金额为335元,占所有体育消费方式总金额的55.8%比例最高。其次为体育器械用品消费金额为80元,占总体消费总金额的13.3%,而其余各类消费金额相对于前面这二类则明显减少。其中体育书报画音像费用为60元占总金额的10%,去体育健身场馆健身的费用为50元占总金额的8.3%,观看体育比赛的门票费用为40元占总金额的6.7%,而参加体育培训班的费用为35元仅占总金额的5.8%。

可以反映出,在西安市中学生的体育消费行为中,实物型消费的比例高于观赏型和参与型的比例。

四、结论

目前西安市中学生体育消费的动机倾向主要有8类,按先后顺序依次为实物需要消费动机、休闲娱乐消费动机、明星效应消费动机、强身健体消费动机、审美消费动机、从众攀比消费动机、体育成就消费动机和求取知识消费动机。

参考文献:

[1]骆秉全等.体育经济学概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05.

消费主义的现状篇4

[关键词]农民工消费行为社会参与社会地位利他主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城市中逐渐形成了一批新的职业群体,城市农民工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形成的一个特殊群体。农民工的消费行为是伴随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的出现而产生的,其消费行为受到农村传统消费观念和城市居民消费观念的影响。农民工的消费行为在社会参与和社会地位上处于边缘态势,通过家庭利他主义的消费行为,农民工建构起了属于自己的消费观念;通过模仿城市居民的消费模式,农民工寻求着社会地位的不断提升。

一、农民工消费与社会参与

社会参与一般是指个人在社会团体或社会事件中的一种生活体验或活动状态。对农民工的消费行为来说,表现为参与某种共同的快乐或基本福利的体验。缺乏这种社会参与体验,意味着个人遭到某种形式的社会排斥,并因此而陷入某种形式的社会孤立。这种社会参与还直接影响到人们的自我认同感和社会认同感,影响到人们对自我与群体或社会的关系的定义或态度。

从我国目前农民工消费的总体情况看,农民工在消费行为上,受工资水平低限制,大部分农民工的月消费几乎全部用于住宿和食品消费,而每月的文化娱乐支出很少,主要靠睡觉、闲聊和看电视打发工余时光,而在生病时,只有少数人会选择去正规医院,其他人大都选择自己买药治疗或去个体诊所。由于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户籍壁垒,造成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市民种种不平等。地方政府把农民工列在服务对象之外,他们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正式工人,享受不到当地的城市居民待遇,无法融入城市社会成为和城市居民平等的市民。农民工消费的社会参与受到种种制度障碍的阻隔,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农民工工资水平普遍偏低,并时常伴随欠薪现象的发生。农民工工资标准普遍偏低,且标准调整缓慢,一些企业主往往把最低工资标准当作实际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水平与物价和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不成比例,与社会平均工资的差距不断扩大。二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待遇普遍缺失。由于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是针对城市居民做出的安排,在加上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存在认识上的偏见,致使绝大多数农民工享受不到基本的社会保障。三是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困难。农民工子女上学难是农民工面临的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很多地方没有将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义务教育体系。四是农民工居住条件恶劣。很多农民工处于居无定所的状况。在一些工矿企业上班的农民工,他们往往居住在企业的集体宿舍,居住拥挤不堪,经常是几十人拥挤在同一个棚屋里,卫生安全条件脏乱差;从事建筑工地工作的农民工,一般居住在建筑工地的简易工棚、地下室和未竣工的房屋中;大量自找住房的农民工住在相对廉价的“城中村”和郊区农民搭建的棚屋中,环境卫生和食物安全条件很差。五是农民工生活质量低下。他们穿最廉价的衣服,用最廉价的商品,吃最廉价的食物,住最廉价的房子,业余文化生活贫乏单调。

在农民工消费的社会参与上,农民工一直处于一种无保障、低福利的状态。他们大都从事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待遇低的工种;劳动辛苦,收入较低,这无疑是限制农民工在城市消费能力的重要因素。正是这种无保障和低福利的状态,农民工要比城市居民支付更多的经费用于基本消费。受着种种条件限制,农民工享受不到城市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他们在城市消费的社会参与度低,导致农民工对城市社会的认同度低。农民工在城市消费中强烈的挫败感,加上在城市生活中遭到市民的歧视,使得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城市生活遭到城市社会排斥,处于一种“社会孤立”的状态。

二、农民工消费与社会地位

社会地位是指个人在社会体系里所拥有的地位、权势、财富或声望,亦指个人可以用来影响或支配他人的资源。在社会学中,马克斯・韦伯是最早也最为系统地阐述身份和身份群体概念的社会学家。韦伯认为,身份指的是在社会声望方面可以有效地得到的肯定或否定的特权,是建立在生活方式、正式的教育过程、出生或职业等因素基础之上的。在现代社会,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和消费方式以及对服务所需求的层次,体现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从凡勃伦的“炫耀性消费”和布尔迪厄的“趣味消费”理念中,都说明了消费模式对社会地位的重要影响。在消费行为上农民工受着农村传统消费观念与城市现代生活方式的双重影响。农民工在城市和农村的往返中,经历社会地位和消费角色的转换,这种社会角色的转换直接影响着他们在城市和农村不同场景中的消费行为。

在传统农村的社会关系网络中,人们的社会关系是建立在以血缘、亲缘和地缘基础之上的,人们彼此熟悉每一张面孔和每一个人,费孝通先生把这样的社会称为“熟人社会”。由于农村社会所具有的乡土性,在“以己为中心”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网络中,人们的消费行为遵守着共同的规范,成员之间的交换和消费是有限的。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甚至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就可以从村庄的关系网络中获得一些常用的农产品。村民的交换更多的是建立在交情上,受城市经济利益关系和权利的影响较小。在农村,家庭成员的消费是严格按照家庭的实际需要来进行总体预算,家庭消费在总体上表现为一种集体消费行为,而对成员个体人的消费需求考虑较少,但往往家庭的集体消费能够满足成员基本需求,个人也不需要提出另外的消费需求。在乡村这样的熟人社会里,人们的消费行为与社会地位的关联表现得不明显,或者说没有更多的关联。

受着收入水平和乡村传统消费惯习的影响,农民工在城市的消费行为呈现出复杂性和多元性。原有的消费经验、消费模式深刻地影响着他们的消费行为,他们认为自己的消费模式,应符合乡村和现在农民工群体成员的消费规范。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户籍壁垒,农民工虽然居住和工作在城市,但城市主文化并不接纳他们。他们自己也在方方面面存在着许多与城市不相融的惯习,如在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等方面与城市居民有着较大的差异。在离开乡村的熟人关系网络后,农民工在城市生活遇到了重重障碍,他们的消费行为由于现实环境的变化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原有的消费模式已不能适应新的消费环境,他们必须拿出一部分薪水来维持自己的基本需求,而又不得不把收入的大部分积攒下来寄(带)回家乡,用于家庭的消费。在这样的现实环境下,形成了一个以农民工自身文化背景、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为基础的群体消费文化。通过这样的群体消费文化,农民工在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上寻找到了在城市生存的平衡点,对自己的角色与地位有了清晰的认识,群体的自我认同感增强。

在城市社会里,农民工是推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的中坚力量,但是他们不认识每一个人,而是逐渐进入一个松散的社会关系网络,分享着比较直观的认识,即人人都有所属的群体,每个群体都有其标志性的人物。农民工候鸟式的生活方式不断改变着他们自身的生活现状,大批农民工徘徊在农村社会与城市社会的边缘,他们不断调整着自己的角色也适应不同的生活方式。在城市生活时,农民工羡慕富裕阶层的奢华生活,从服饰,首饰、家具、食品、商业服务和休闲,无不反映出富裕阶层的身份和地位,这是农民工可望不可及的,这样的消费观念对农民工的冲击是很大的。就是一般的城市居民,在消费的观念上也与农民工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城市居民往往在日常生活上的开支只占很小比例,而在住房、轿车以及其他的耐用消费品方面开支却占很大比例,在文化和娱乐方面的消费也是城市居民消费不可缺少的主要项目,这些消费方式对农民工的消费起着重要的示范性作用。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在消费模式上不断模仿城市居民的消费,如在崇尚品牌、人际交往、分期付款消费等态度上,与城市居民的消费态度逐渐趋同。农民工通过模仿城市居民的消费习惯来寻求社会地位的提升,也正是通过模仿这样的消费习惯逐渐适应城市社会生活。

三、农民工消费的利他主义行为

利他主义是指一种有利于他人,却有损于个人之助人行为。一种以他人利益为出发点的无私的行为或动机。对于绝大部分农民工来说,他们来城里的直接动因就是为了赚钱、养家糊口、送子女读书、修建房屋,改善家庭生活。因此进城农民工在城市里的消费行为是有选择的,他们通常节衣缩食、量入为出、追求实用,不盲目从众购买;他们千方百计积攒更多的钱,并将大部分的收入寄(带)回家乡。

据2006年8月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次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专项调查显示,2005年农民工平均寄(带)回家乡的钱为4485元,其中,18.78%的农民工没有寄(带)钱回家,12.90%的农民工寄(带)回家乡的钱为4000元~5000元,10.88%的农民工寄(带)回家乡的钱为2000元~3000元,10.41%的农民工寄(带)回家乡的钱为1000元~2000元。农民工之所以将自己所挣的钱的大部分寄(带)回家乡,是因为农民工的消费预算是以家庭为核算单位的,家庭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使农民工消费的利他主义行为成为必然。由于家庭消费对农民工个人消费的制约,就促使农民工在考虑自己的消费需求时首先要考虑家庭的消费需求,并不断限制个人的消费欲望和规范自身的消费行为。通过这样的消费行为,农民工获得了家庭的长久支持,并建立起稳固、密切而持久的家庭关系。

尽管农民工与家的密切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在城市的消费水平和消费质量。但农民工与家的稳定密切的关系,一方面有利于家庭的持久稳固,维持家庭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农民工在遇到各种风险和危机时寻求家的支持。对于农民工与家的这种关系,李强教授分析认为,把农民工的高比例汇款原因理解为是一种双方平等交换的、信守合同的“契约安排”,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中国家庭历来重视家庭内部关系,即使没有外出和汇款,家庭成员之间也保持着高度的目标一致性和密切的互动关系。中国人更注重家庭的整体利益,而不是某一个家庭成员的个体利益。农民工以家庭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在城市消费的节衣缩食、量入为出、追求实用,不盲目从众购买的消费观念,充分说明了农民工消费是一种天然的家庭利他主义行为。

参考文献:

[1]尼古拉・埃尔潘:消费社会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2]李培林主编:农民工:中国进城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分析.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3]李强:农民工与中国社会分层.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消费主义的现状篇5

本研究以辽宁营口地区230名中小学生为调查研究对象,发放问卷《关于营口地区中小学生消费状况调查》,进行调查研究。在了解营口地区中小学生消费状况的同时,分析其形成的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营口地区,中小学生,消费观念,消费状况

Abstract:withthedevelopmentofeconomy,theimprovementoflivingstandard,people'sconsumptionideaandconsumptionlevelinimperceptiblehappenedchanges.Atthesametime,asapuresexcouplesprimaryandmiddleschoolstudentsfromthegroupconsumptionwasalsothemajorityofeducatorsconcerned.Thisstudysuggeststhatthecurrentyingkoudistrictofprimaryandmiddleschoolstudentsinliaoningprovinceofconsumptionexistinthefollowingphenomena(a)yingkoudistrictatpresentofprimaryandmiddleschoolstudentsinthemajorityofthehighconsumptionphenomena,especiallyhighschoolgroupperformanceismoreoutstanding.(2)themaincauseofprimaryandmiddleschoolstudentsphenomenonisFeiLiangXinghighconsumptionconceptofconsumptionandconsumereducationandfinancialeducationshortage.

Theliaoningyingkoudistrict230primaryandmiddleschoolstudentsastheresearchobject,aquestionnaireontheprimaryandmiddleschoolstudentsinyingkoudistrictconsumptionconditioninvestigation",toinvestigate.Understandingofprimaryandmiddleschoolstudentsinyingkoudistrictconsumptionatthesametime,analyzesthereasons,andtargetedtoputforwardthecorrespondingsolutions.

Keywords:yingkoudistrict,theelementaryandmiddleschoolstudents,consumptionidea,consumption

中图分类号:C91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消费者不仅是一个社会人,而且是一个具有特定的社会位置和群体归属的人。社会生活中的人们必然要对人的群体归属进行划分,而且每个人也会为自己找到群体归属。

消费在社会学上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既是用于建构认同的原材料,又是认同的体现和表达。正如人类学家弗里德曼所说,“在世界系统范围内的消费总是对认同的消费。”消费是个人塑造个体认同的原材料,同时又是个体认同的指导、支配和影响。人们消费什么和不消费什么,并不仅仅是对自己可支配的货币的反映,而且是对某种有价值的东西的认同反映。这种认同包括: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首先,自我认同的表现即“我”消费什么、怎样来消费,这实际上体现和贯彻了“我”对自己的看法、定位和评价,其次,支配攀比消费行为的还有社会认同。社会认同是有关集体的认同,强调人们之间的相似性以及集体成员相信他们之间所具有的某种相似性。社会认同既是群体成员寻找相似性的过程,也是群体在社会认同中寻找差异性的过程。这种差异性是群体得以划分的“界限”,也是群体之间互动并产生冲突的根源。青少年消费者在受到群体的暗示或提示时,就会产生模仿行为。因为其产生是个体追求群体的认同感和安全感的结果。因此,消费具有符号象征性,即指消费不仅是满足人的基本需要的过程,而且是社会表现和社会交流的过程。人们借助消费向社会表达和传递了某种意义和信息,包括自己的地位、身份、个性、品位和情趣等。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各种思想、观念纷至沓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策,使部分人先富起来成为事实。这就使大部分还没富起来的人产生不平衡心理,加上富起来的一部分人用金钱为自己营造豪华的生活,这对还没有形成健全个性的学生难免会产生不良影响,会对金钱形成崇拜心理。而随着经济的深人发展,消费已经成为了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的社会现象,而这种现象也直接影响到中小学生思想观念,在他们的消费行为中也出现了许多不良现象和有待规范的不良行为。因此,如何引导学生正确消费和培养良好的消费观念,这对于学生健康成长有着重要的意义。

心理学理论认为,目的和需要决定人的动机,有什么样的目的和需要,便会有什么样的行动。于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势必严重侵蚀学生的灵魂,使他们形成对金钱的畸形追求。如果我们的教育工作者不因势利导,不积极开展对学生的消费教育,那么后果无疑是非常严重的。所以,直接对学生进行消费教育,是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同时,认真开展有关消费教育的研究和探索,对于丰富素质教育理论体系,促进社会消费行为健康化,其意义十分深远。

二、研究过程

(一)研究对象

随机抽取辽宁省营口市区所属中小学生共计230名。共发放问卷230份,回收219份,回收率为95.2%;其中有效问卷为209份,有效率为95.4%。

(二)研究工具

采用自编问卷《关于营口地区中小学生消费状况调查》进行调查研究。

(三)研究结果

消费主义的现状篇6

关键词:生态生存;生态文明建设;根本理念

中图分类号:B82-05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13)01-0066-05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学术研究中,人们普遍关注生态危机并把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前提。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现实前提,但决不可忽视生态文明理念建设的重要性。理念是人们对世界的看法和认识。理念实际就是一定世界观的观念。理念来源于实践,但理念作为实践的目的、意图或理想,却能深刻地影响人们的生存方式和生活的实践方式。究竟何种世界观的理念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理念?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既不是人类中心主义“理性人”的理念;也不是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自然人”的理念。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理念是生态生存理念。只有树立生态生存理念,转变当代社会人们的生存方式和实践方式,才能建设一个真正的生态文明社会。

一、生态生存是人的根本存在状态

生态学(ecology)的“生态”(eco-)一词,源于古希腊,意思是指家(house)或我们的环境,生态的基本含义是指一切生物的生存状态。在我国古代,生态还有美好、和谐、健康之意。如《东周列国志》第十七回:“(息妫)目如秋水,脸似桃花,长短适中,举动生态,目中未见其二”。生态实际是指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环环相扣、和谐相处、相互依存、互相依赖的生存状态。人是生物中的高级动物,生态生存就是人的根本存在状态。

在我国学术界,通常把人的存在状态仅仅理解为社会存在。这是值得商榷的。在马克思那里,人的存在状态可以根据共时性和历时性两个视角来区分。根据共时性可以区分为人的自然存在、社会存在和精神存在三种状态。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501这能否说马克思并不承认人的自然存在与精神存在?这无疑是一种误读。事实上,所谓一切社会关系,概括起来,无非包括两种关系,即物质关系和精神关系。物质关系是精神关系的基础,而物质关系又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前提。马克思说:“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1]161在这里,“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指人的自然存在;人的存在就是人的社会生活过程,这是指称人的社会存在;人的精神生活,即人的精神存在。英国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也认为,人类不仅存在物理世界和一个意识状态的精神世界,还存在一个精神活动产物的客观精神世界。他说:“一开始就声明我是一个实在论者,有点象一个朴素的实在论者,我提出存在物理世界和一个意识形态世界,而且这两个世界是相互作用的。并且在我将要更充分地说明的意义上我相信存在一个第三世界”[2]。波普尔虽然是从共时性视角对客观知识世界的区分,但这种客观知识世界实际也是人的存在的世界状态。可见,这种从共时性的视角来区分,并非马克思独到之处。历史唯物主义创新实质,是历史性的理解。马克思在研究了政治经济学以后,对人的存在状态第一次进行历史性的规定。他说:“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小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3]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人类生存必然要经历三种状态:一是最初由原始社会“自然发生的”生态生存状态;二是人受人与物的支配非生态生存状态;三是扬弃了人对人、物对人的支配的生态存在状态。包括资本主义在内以前的阶级社会,无论是人对人的依赖或人对物的依赖,都是一种被异化的非生态存在状态。只有在未来共产主义,人从自然的统治、人对人的统治、物对人的统治中解放出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物和谐相处,人类才进入了一种真正的生态生存状态。可见,马克思对人类的生态生存状态规定具有更广的意义,它不仅包括人与自然环境、人与物的和谐,也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但他的核心思想是,人的存在不能仅仅就是一种社会存在,人的根本存在状态是一种生态生存状态。为了人的社会需要,而不惜以牺牲自然环境、物与他人(包括当代人与子孙后代)为代价,那就必然出现非生态生存状态。如果说,自然发生的原始社会是对人类生态生存状态的肯定,前资本主义与资本主义社会就是对人类生态生存状态的否定,只有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才是人类生态生存状态的否定之否定。因此,生态生存既是人的生存状态发展的起点,也是人的生存状态发展的理想目标。

生态生存是人的根本存在状态,这是德国古典哲学在黑格尔那里解体以后,马克思对青年黑格尔派批判与继承发展的一个重要思想成果。马克思说:“在黑格尔的体系中有三个要素:斯宾诺莎的实体,费希特的自我意识以及前两个要素在黑格尔那里的必然充满矛盾的统一,即绝对精神。第一个要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同人分离的自然。第二个要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同自然分离的精神。第三个要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以上两个要素的统一,即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1]341-342黑格尔把人变成绝对精神,这是唯心的。在黑格尔体系解体以后,青年黑格尔派各执一个片面,要么从自我意识出发,如鲍威尔、施蒂纳;要么从实体出发,如施特劳斯,这也是错误的。“费尔巴哈消解了形而上学的绝对精神,使之变为‘以自然为基础的现实的人’;费尔巴哈完成了对宗教的批判”[1]342。费尔巴哈的“以自然为基础的现实的人”,是相对神化的宗教人而言的,把人从天上降到了地上,人变成一个有血有肉可以感觉、经验的自然人。但是,人的存在不只是自然人,人的存在离不开社会关系。这就是说,现实的人既不是脱离自然的“理性人”,也不是脱离理性精神的所谓“自然人”。现实的人,是以自然人的生存状态为基础的存在与思维、物质关系与精神关系的和谐统一。既然自然人是现实的人的基础,那就是说,人的根本生存状态是自然的生态生存状态。

这一点,国外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理解有一定的合理性。他们认为,那种攻击马克思、恩格斯是一个着迷于生产和生产率的持续扩张的人类中心主义是毫无根据的。如奥康纳所说:“马克思在关于社会的观点中包含有人类不再异化于自然界,人类对自然界的利用不再建立在资本积累逻辑的基础上,而是一方面以个人和社会的需要,另一方面以我们今天所谓的生态学的理性生产为直接基础的思想。”[4]3-4奥康纳对马克思关于社会的观点的理解有其合理性。社会的物质基础首先是自然。在马克思那里,人类存在的根本状态就是“人类不再异化于自然界”的生态生存状态。人类对自然、环境的利用,不能遵循非理性的资本积累逻辑,而要以“生态学的理性生产为直接基础”。青年卢卡奇认为“自然是一个社会范畴”,无疑是错误的。因为劳动的第一对象就是自然,如果取消了自然概念,也就等于取消了马克思的劳动概念。正如后来卢卡奇在纠正这一观点时说,如果自然是一个社会范畴,那就等于“作为社会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中介的‘劳动’被遗忘了。”“它意味着,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最重要的现实支柱不见了”[5]。同样,如果取消人的自然生态生存状态,用人的社会存在来替代人的自然生态生存状态,那显然将重蹈青年卢卡奇的覆辙。

二、生态生存理念是人类生存的根本理念

生态生存是人类的根本存在状态。人类要存在,就必须确立生态生存理念。生态生存理念是人类生存的根本理念。它是与当代社会非生态生存方式完全相对立的一种生存理念。生态生存理念包括四个基本理念,即生态存在的理念、生态生活的理念、生态生产的理念和生态消费理念。

第一,生态存在的理念。人们的生存方式是由人的存在理念支配的行为实践方式。生态存在是一切生物相互依赖的存在状态。达尔文的进化论和现代考古学证明,人和社会都是自然长期进化的结果。自然存在是人类存在的物质基础。以自然作为参照物,人的存在是社会存在,这不仅不是否定人的自然存在的根据,恰好相反,它只能说明,人的自然存在是人的社会存在无法回避的前提。人与自然是种与属的关系,人的社会存在只是作为属的自然上位概念的一个下位概念。人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没有自然,人的社会存在就失去了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在《反杜林论》,针对杜林“世界统一于存在”的错误,恩格斯特别强调:“世界的统一性并不在于它的存在”,“世界的真正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6]47。自然是物质的生态系统,它是社会存在的前提。人类社会由于历史的发展,就现象而言是一个独立于自然的系统。但不要忘记,社会“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一个现实部分,即自然界生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1]194。因此,人的社会存在的根本前提是人的生态存在,而不是唯意志主义的精神意志的存在,甚至是上帝的存在。极端人类中心主义以“人是万物的尺度”、人是世界的中心,即人在世界中的作用来否定人的自然存在,也是错误的。

第二,生态生活的理念。人们要生存,首先要生活,要吃、喝、穿、住。作为吃、喝、穿、住的物质生活,是维持人的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的物质基础。马克思说:“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1]525这里的“现实生活”,不是说社会生活可以决定自然生活,相反,人的自然生活始终是社会生活的物质基础和前提。而人的自然生活就是一种生态生活。因为人的所有食物不仅都来自于自然,而且人类处在生态食物链环环相扣的顶端。一种资源的枯竭与植物、动物的灭亡,就斩断了食物链的一个环节。处于生态食物链顶端的人类生活,就可能因为一个环节的中断而不能生存,比如水。除此之外,最为重要的还有呼吸。没有自然提供的氧和空气,没有自然吸收和消化由呼吸排出的废气所形成生态循环,人类哪怕一刻也难以生存和存活。所以马克思说:“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这就是说,人的生活就是一种生态生活。树立生态生活的理念是维持人类生存的基本理念。

第三,生态生产的理念。人与动物不同,动物是消极地适应自然,人是积极地适应自然。正如马克思说的,“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即迈出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这一步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1]519这就是说,人类生存的主要特点就是有目的的生产自己需要的生活资料。这种目的性的生产活动,既是人类之所以维持自己生存的优势,但也是带来当代生态危机的根本原因。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曾经认为,只有为自己需要之用而生产,才是正当的、合理的,而那些为了牟利而进行的生产,是不正当和不合理的。但现代社会的生产,恰好是古代的反面。尤其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获得剩余价值和不顾生态维度局限性的资本积累。奥康纳认为,“用加里·斯尼德(GarySnyder)的话来说,资本‘把它的经济支撑体系拓展到如此广泛的地步,以至于它足以毁坏整个生态系统,可它至今仍在不断地拓展’。”[4]290无疑,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的,即不惜牺牲自然、资源、环境、甚至人的代价的生产,是导致当代生态危机的根本原因。马克思的《资本论》对资本的目的逻辑作了深刻批判,认为,因为人类的生产的目的性,人类的生产才不应该是这种动物式的生产。“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但是,这个目的决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7]。人类的生产不是对自然的肆意掠夺、蹂躏和践踏。生产是人与自然在一个生态平衡系统中进行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变换。生产本质上就是一种生态生产。生产的目的必须以服从这一自然规律为前提。如果破坏和违背了这一规律,就必然要受到自然的报复和惩罚。如恩格斯所说:“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得到耕地,毁灭了森林,但是他们做梦也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而成为不毛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就失去了水分的积聚中心和贮藏库。”[6]560

第四,生态消费的理念。消费不仅包括生活资料的消费,也包括生产资料的消费。前一种消费本质决定于维持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而不是无节制的、永远也不可能得到满足的欲望的满足;后一种消费是获取生活资料支付的合理的生产资料资源代价,而不是不顾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的对资源的破坏。可见,无论是生活资料的消费,还是生产资料的消费,都是为了维持人的生命生存活动的一种消费。人的生命只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一种存在状态,以牺牲资源为高额代价的奢侈消费,不仅要损害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而且必然危害代内他人的生命健康或代际之间子孙后代的正常发育和生活等生命生存状态。生态消费的理念是人类维系自身存在和子孙后代延续的基本理念。令人惊异的是,在古代社会,人们以朴素的天真制造了自然的神话,而现代社会却完全将其颠倒过来,制造出了所谓“消费的神话”。鲍德里亚说:“正如中世纪社会通过上帝和魔鬼来建立平衡一样,我们的社会是通过消费及对其揭示来建立平衡的。”[8]不同的是,中世纪的魔鬼只是一些异端邪说和黑色戏法,而我们的社会却把“消费神话”当作一种所谓的社会时尚。这种与“黑色戏法”手法一致、仅只颜色不同的“白色戏法”,才是极其荒诞的,更可怕的。

生态生存理念虽然区分为四个方面,但它们又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确立生态存在理念是生态生存的本体意识,确立生态生活理念是生态生存的须臾不可缺少的自然存在观念,确立生态生产理念是生态生存的现实思想前提,确立生态消费理念是生态生存的可持续性发展合理代价的价值选择意志。

三、生态生存理念的实践逻辑是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

树立生态生存理念,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关键在于从根本上转变人们的生存方式。这就规定了生态生存理念的实践逻辑的指向与目标。黑格尔认为,实践逻辑的展开,包括目的、手段和结果三个方面。当然,黑格尔的实践是一种精神实践。列宁对其进行唯物主义改造后认为,黑格尔把人的有目的的活动纳入逻辑的范畴,“这里有非常深刻的、纯粹唯物主义的内容。”[9]这就是说,生态生存理念的实践逻辑,就是指以生态生存为目的,转变人们的生存方式,通过科学的经济手段,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过程。

首先,必须以生态生存理念规范实践的目的。人们的生存方式是由人的存在理念支配的行为实践方式,人的生活就是一种生态生活,因此,马克思说:“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1]163美是人们通过实践活动实现的主体与客体的互动而感受到的自然(环境)与人、自然与社会、人与社会、人格身心之间的协调与和谐。黑格尔认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黑格尔把这种理念看作是一种客观精神是错误的。其实,美的理念既来源于人类世世代代的生态生存实践,又是人们生态生存实践的根本理念。美的规律客观必然性说明,人类的实践目的必须以尊重与遵循这一客观规律为前提。但是,现代功利主义把肆掠、追求利润最大化和感性的享受作为了生存的唯一目的。这种生存目的就象澳大利亚土著人的“飞去来器”,在击中目标的同时,又飞了回来击中自己。当代自毁家园的生态危机证明,现代功利主义的目的论就是这种“飞去来器”。因此,人类要生存,就务必不能再使用这种“飞去来器”,就务必要以生态生存理念规范实践的目的。这就要求,一是加强美的哲学研究与教育。哲学是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学问。以生态生存的观念来规范实践的目的,从根本上来讲还依赖于人们美的哲学观的建立。针对我国不重视美的哲学研究与教育的现状,必须把美的哲学研究与教育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与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并逐步建构一门马克思主义美的哲学作为国民的基本素质教育。二是以科学发展观来规范实践的目的。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实现自然与人、人与人、人与社会等的协调与和谐,也就是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三是批判一切非生态生存的实践理念,以美的实践理念代替功利主义的利润最大化的理念,以美的生活观念代替动物式的感性享受的生活实践观念。

其次,必须以生态生存理念规范经济手段。实践的目的作为主观的东西是有限的,只有通过外在手段扬弃其有限性,才能在对象化的活动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一点既强调了经济手段的重要性,也说明经济手段不能与目的相分离。为了走出现代社会的生态危机,必须以生态生存理念来规范经济手段。

一是要改变对经济概念的误读,树立生态经济的理念。现代经济学,经济学的经济通常是指物资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经济就是一种典型的工具手段。其实,这是一种误读。经济(economics)在古希腊,本来就具有生态含义,eco就是生态之意,nomics在色诺芬的《经济学》中则是家庭经济的规则。生产是人与自然在一个生态平衡系统中进行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变换。生产本质上就是一种生态生产。经济手段的目的必须以服从这一自然规律为前提。

二是突出经济手段的目的价值,规范工具价值的合理性。生态生存理念是价值选择的前提。但是,在卢卡奇看来,物化成为了现代资本主义统治的普遍现象,物化的普遍化就是工具理性的普遍化。经济的合理化成为了一个可计算的原则。正如西方生态学马克思主义者高兹所言,“经济合理性突破了‘够了就行’的原则,而崇尚‘越多越好’的原则”[10]。我国的经济建设决不可重蹈资本主义经济的覆辙,必须坚持“又好又快”的原则。“好”就是将高消耗、高投入的粗放性经济转型为一种低消耗、低投入的低碳经济,以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目的价值。

三是要批判所谓的消费经济神话,树立生态消费的理念。消费经济既然是神话,那它就是经济的一种自我异化。因为,经济在我国古代本为节俭、节约、节省之意,而消费经济神话却用超前消费、奢侈消费、掠夺型等不计代价的消费来替换它。这是极其错误的。其实,无论是生活资料的消费,还是生产资料的消费,都是为了维持人的生命生存活动的一种消费。这就是说,消费是必要的,因为没有消费就没有生产,没有消费就不能维持生命生态生存。但是,消费的必要性也说明了人类生存的局限性。消费是一种代价。代价是指为实现某种目的所花费的成本与作出的牺牲。当一种事物的发展要以牺牲另一种事物为代价时,一方面说明这种事物本身是有限的,因而需要牺牲另一事物为代价来补充;另一方面,因为它是有限的,因而它的存在只是暂时的。当它用另一事物的代价来补充自身时,其自身也必将付出更高的代价。因此,所谓的生态消费的理念,实际上就是一种合理的正当的代价意识。换言之,如果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的消费都是人与自然的物质、能量的生态变换的低碳消费,这是合理的正当的。如果,消费的代价不是以维持人类的生态生存为目的,甚至破坏了这种自然(环境)与人的平衡,妨碍了人与社会的可持续性,就是不正当的、不合理的。

再次,必须以生态生存理念的实践结果作为检验实践行为的标准。生态生存理念的实践逻辑说明,生态实践的结果是检验实践行为的标准。既然生态生存理念的实践结果是检验实践行为的标准,这就要求对实践结果的检验必须坚持三个标准:第一,是否加强生态存在理念教育。公民是否确立了生态生存的本体意识,是否确立了生态生活、生态生产、生态消费观念,是否“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11]。第二,是否转变了人们的生存方式。生活实践是否以实现人与自然(环境)、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统一为前提。第三,是否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生产是否是一种低碳经济型的生态生产,消费是否是一种合理代价的可持续性的低碳型消费。坚持生态生存理念的实践结果作为检验实践行为的标准,是目的、手段与结果的统一,而不是“千锤打锣,一锤定音”的“GDP”崇拜。因此,必须批判功利主义不问目的是否合理、不计手段是否正当、效果好就一切都好的错误。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卡尔·波普尔.客观知识——一个进化论的研究[M].舒炜光,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115.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2.

[4]詹姆斯·奥康纳.自然的理由——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研究[M].唐正东,等,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

[5]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M].杜章智,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11.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08.

[8]让·鲍德里亚.消费社会[M].刘成富,等,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202.

[9]列宁.哲学笔记[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