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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研究(6篇)

发布人:网络 发布时间:2024-03-25

风险防范研究篇1

【关键词】国有煤炭企业;贷款风险;防范

近年来,“优化煤炭布局,调控煤炭总量”的国家政策建设格局为国有煤炭企业提供了外部宽松环境,各大煤炭企业资源整合、并购重组的发展形势愈演愈烈,创造了良好的企业发展前景。与此同时,煤炭企业建设周期长,资金投资大,贷款筹资成为企业主要的筹资方式,各种因素影响下的贷款风险成为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重点。因此,如何更有效地防范和降低贷款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是当前国有煤炭企业面临的关键问题。本文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在分析国有煤炭企业贷款风险因素的基础上,探讨了风险防范策略。

一、国有煤炭企业贷款风险因素分析

任何筹资行为都存在已有的和潜在的风险,尤其是国有煤炭企业,建设周期长,资金投资大,在筹资过程中也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因素。具体表现如下:

1.国家政策和外部市场环境的风险因素。受欧洲债务危机深化因素的影响,世界经济走弱态势明显,经济下行风险显著加大,企业所面临的国家政策和外部经济环境更趋严峻。而国家政策和外部经济环境对企业贷款的成本有直接影响,如产业政策、利率、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通货膨胀等。而当国家经济处在货币紧缩条件下时,企业可能会面临利息高、成本上升、贷款难及无法还本付息的风险,从而增加内部财务风险,造成贷款带来的损失。

2.贷款筹资行为综合分析误差因素。企业实际的资金需求量及其使用时间决定了贷款筹资的数量和资金投放使用时间。这就需要企业在进行贷款筹资项目时用行为金融学中投资者的认识和偏差理论对当前的贷款行为进行综合分析,制定合理、科学的贷款筹资计划,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然而实践贷款筹资过程中,因存在贷款筹资行为综合分析误差因素的影响,导致企业贷款筹资不当,一方面是筹资过剩,导致企业贷款成本增加,降低企业资金的有效使用率;另一方面则是筹资过少,不能满足企业的筹资需求。

3.贷款方式选择不当因素。贷款方式是影响企业贷款成本的又一重要因素。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开发程度的不断扩大,各种新型的贷款方式不断涌现。如何在众多的贷款方式中选择适合国有煤炭企业实际发展的方式,降低企业贷款成本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点。而因贷款方式选择不当造成企业贷款利率高、成本高的问题是企业重要的贷款风险因素。

二、国有煤炭企业贷款风险的防范策略探讨

企业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完善企业内部贷款筹资机制,加强贷款行为监督,将贷款风险防范工作落实在企业贷款筹资项目的各个环节。

1.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国家政策和外部市场环境的统筹分析。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的变化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市场环境和筹资形势产生一定的影响,而国有煤炭企业对外界经济环境的依存性较大。为有效防止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企业贷款带来的利率增加、成本扩大等风险,国有煤炭企业除对国家政策和市场环境有着较强的敏感性外,还应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认真分析和研究国家政策动向和市场环境规律,包括,政治、法律、人口、经济、社会文化、产品需求量以及金融体制等对企业贷款筹资具有影响的企业不可控因素。然后,评估这些因素中可能存在的贷款风险,探索出一套防范和控制贷款筹资风险的预警机制,通过对贷款规模、结构以及逾期违约情况的实时监控,分析判断企业负债的变动趋势,并据此对企业举债和偿债作出合理安排,以有效防范债务风险。从而促进企业的贷款决策适应市场环境变化,避免和克服国家政策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2.建立有效的贷款筹资分析模式,制定科学合理的贷款筹资计划。根据企业实际所需求的资金量和使用时间来确定最合理的贷款筹资量和投放使用时间是确保贷款筹资效益的关键。因此,企业在贷款筹资项目中,应建立有效的贷款筹资分析模式,制定科学合理的贷款筹资计划。一是加强企业贷款筹资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确定合理的贷款筹资量,使企业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比例关系(资本结构)最优化,同时将财务风险保持在适当的范围内,使企业价值最大化。二是对每一项贷款项目进行科学、严谨的可行性评价,建立经济业务处理的分工和审核制度,特别是严格规范财务工作体系,关注贷款成本,保证企业的资金清偿能力,降低筹资风险。三是对企业内外部信息进行收集、分析、研究,以掌握最佳的筹资时机。同时保证资金的筹资时间与资金的投放运用、转化紧密衔接,防止过早筹集资金形成的资金投放前闲置,及筹资资金取得时间滞后而错过资金投放的最佳时间。

3.合理选择贷款筹资方式,降低贷款成本。在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由于企业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信用水平、社会认可的程度等不同,需要不同的贷款筹资方式来帮助企业筹集资金。而在贷款方式上,国有煤炭企业应在贷款条件、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时机和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合理的选择,最大限度的降低贷款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企业贷款效益。

三、总结

随着煤炭行业的不断崛起,国有煤炭企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热点。贷款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筹资方式,而筹资风险则是影响企业筹资效益和经营运行的重要因素。因此,企业在贷款筹资活动中,应加强相关风险因素的深入分析,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完善企业内部贷款筹资机制,加强贷款行为监督,以最大限度的降低贷款风险,保证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风险防范研究篇2

一、问题的提出

通常而言,在非理想社会运行状态下,契约是非完全合约。我们也可以合理推论,会计师事务所与其员工(包括合伙人)签订的劳动用工契约也是非完全合约。在合约的实际签订中,会计师事务所应用的契约多是要式合约,即契约往往是某地区劳动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定的具有相对比较固定条款和格式的书面合约。显而易见,这种契约缺少会计师事务所所固有的劳动用工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将带来不可估量的审计风险,使得审计成本无限放大。虽然我们可以通过外生的约束力量来控制,比如通过审计人员对自己出具的审计报告签字从而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当其无需签字时,这时候对审计人员的约束更多的只能依赖职业道德因素。特别是在审计实务中,审计外勤负责人不签字的现象是比较普遍的。本文拟就此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为了更好地分析问题,本文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运行的三级审核制架构提出研究的基本假设条件:

(1)所有合伙人都拥有该会计师事务所,而且都是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经营者;

(2)合伙人和主管某审计项目的负责人(部门经理)都在审计报告中签字;

(3)审计外勤负责人不在他所审计的项目报告中签字;

(4)审计外勤负责人知悉其所审计项目中的所有重大事项;

(5)审计外勤负责人的助理人员不可能隐瞒审计重大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中非完全合约产生的原因

假设我们可以推知,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劳动用工合约的不完全性,会计师事务所一般存在两层风险比较大的委托关系合约。

第一层委托关系合约是A,即会计师事务所与合伙人之间形成的委托关系合约。一方面虽然从理论上说,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合伙人,但需要强调的是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全体合伙人而不属于单个的合伙人。然而单个合伙人又恰恰是某个审计项目的经营者。这就存在由于合伙人之间的风险偏好不同导致合伙人之间的不同行为。例如某审计事项实际上风险是比较大的,但该合伙人却认为该事项风险可以接受,并私自决断而不提交给合伙人委员会或类似机构讨论,最后该事项却引发了整个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危机。于是其他非当事合伙人却不得不被动地搭这趟苦涩的便车。

从另一方面分析,单个合伙人作为一个理性经济人,对于其所拥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尽心尽力,尽量避免风险。但从经济学角度上说,合伙人对于自我的行为,作为风险偏好者,只是用效用最大化来替代利润最大化,这种替代收益与费用由他享有和承担。但由于事务所特殊的组织框架,其他合伙人在无形中承担了部分溢出风险。因为,毕竟公司章程或合伙人协议等合约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而且我国很多会计师事务所都是改制而来,起始就可能存在着事业单位遗留下来的后遗症,很多合约签定是利益妥协的产物,这也积聚了非完全合约所致使的审计风险。

第二层委托关系合约是B、C、D,即委托方--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部门经理与方--审计外勤负责人之间形成的委托关系合约。由于审计外勤负责人直接面对客户,因而对客户的经营成果和各种信息的拥有,相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人而言,是最完备的。如果审计外勤负责人能力素质低下,或者存在故意败德行为等,甚至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合谋隐瞒重要审计事项而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而此时委托方由于信息不对称完全不知晓,那么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就存在巨大的控制真空,相应的潜在审计风险就凸显出来。特别是对审计外勤负责人缺乏强有力的刚性契约约束时,他就可能存在逃避责任的机会主义行为,甚至把审计风险成本全部转嫁到会计师事务所和合伙人身上。

可见,会计师事务所非完全合约所隐藏的风险是很大的。其中引起会计师事务所合约的非完全性主要原因如下:

1.人类的有限理性。由于人类在神经生理和语言方面的局限性以及外在事物的不确定性、复杂性,虽然从事经济活动中的人在愿望上是追求理性的,但会计师事务所对员工所从事的审计活动的故意消极性不可能全面预见。而且,审计风险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即使再高明的管理者也不可能在合约中对员工的审计活动进行完善的细化。自然这就肇始了合约的不完全性。当然,这除了人的思维和行为是有限理性外,还与交易成本息息相关。

2.交易成本的存在。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合约中描述大量外在的随机状况要耗费大量成本。如果把这种情况细化,描述员工在审计时所应遵守的行为标准等特性,或者合约当事人各方为此必然采取行动,都需要花费成本。而且当劳动合约的限制条款太多,可能阻止某些业务精专、品德高尚的人才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就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这就可能与初衷背道而驰,甚至阻碍会计师事务所的良性发展。正因为博弈双方完善合约可能要耗费大量交易成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员工只好作次优选择,省略与主要情况相关条款,使之处于模糊状态。这种不完备的合约却从一开始就累积了后发审计风险。

3.非对称信息。根据非对称信息理论,市场上买卖双方各自掌握的信息是有差异的,通常供方是有较完全的信息,需方有不完全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就希望通过输出对自己有利的信息使自己获利,从而存在机会主义行为。这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合约中其实是内生的非对称信息,即会计师事务所在合约签订后无法完备地观察和监督到审计人员的所有行为。也就是在合约中,无法推测审计人员在合约后的行为而导致信息不对称。另外,在合伙人之间,正是因为信息的非对称而使合伙人对风险的判断产生差异,直接导致了会计师事务所第一层委托关系的形成。

4.违约成本低廉。由于审计外勤负责人没有签字承担责任的约束,他就有可能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甚至与管理当局合谋增大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但他可能获得大量造假收益。如果事件败露,在目前的市场和文化环境中,受到的处罚可能仅是被会计师事务所解雇。可见,合约的不完全性造成违约成本非常低廉,甚至会诱致某些审计人员铤而走险。

5.对合约认识的局限性。绝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合约只是把劳动局所制作的要式合约直接运用,而对要式合约中的可自由发挥的部分视而不见。例如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书,其中第九条第三款和第十一条就分别有如下文句:“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空白)、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或对原对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空白)。”会计师事务所本来可利用这两条弹性款项进一步完善合约,但大部分合约双方都是一叉了事,没有发挥合约应有的作用。正是缺乏对合约效力的充分认识,从而在某种意义上先天决定了合约的非完全性。

三、不完全合约所产生的审计风险防范

鉴于在中国目前所存在的经济发展环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门槛很低,行业人员良莠不齐,那么通过合约的完善来对审计人员进行约束就显得很必要了。但在注册会计师实务中,这方面常常被忽略,会计师事务所通常很少关注用劳动合约去约束审计人员的行为,而过多地依赖职业道德。既然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两层风险比较大的委托关系合约,则我们可以根据不完全合约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对于第一层委托关系合约

1.建立审计风险硬性约束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各合伙人应统一认识,建立以风险基础审计模式,对审计风险的评估尽可能数量化。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审计重要性水平,按不同客户、不同资产分门别类的确定重要性金额,以便各合伙人在一个相对固定的重要性水平上确定应提交给合伙人委员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同时,因为审计重要性受到以往审计经验、相关法规、客户的经营规模和业务性质、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的评估结果以及会计报表各项目金额性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所以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制定本所的重要性水平时,应尽量遵循谨慎性原则。对另外一些与金额无关,但性质非常重要的非期望出现的错报和漏报,如管理层舞弊等,则可以采取列举法,把可能发生的性质严重影响审计报告的事项分类列举出来,形成条款,并可以在会计师事务所与合伙人之间的合约中提及,以便合伙人不因偶然的疏忽而铸成大的审计风险后果。通过对审计重要性水平的相对书面化,使合伙人的风险偏好形式化,从而更好地规范审计风险控制,而不因个人偏好因子影响整个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

2.会计师事务所实行合伙制。由于有些名义上的合伙事务所实际上工商登记的是有限责任制,使得外部环境约束合伙人的资源减少。真正的合伙制度可以使得合伙人的审计行为更为谨慎,每一个合伙人都有互相监督的意识。因为每个合伙人都要对其他合伙人的业务活动负责,每个合伙人也就有互相监督的内在动机。这种相互监督增强了单个合伙人的风险意识,而承担无限责任的巨大风险更是使合伙人对审计风险更加敏感。因而,如果要降低第一层委托制度的成本,根本的解决方案是实行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第二次改制,把有限责任制改为合伙制,以避免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先天不足造成合约的非完全性而衍生审计风险。

(二)对于第二层委托关系合约

1.完善相关法律。由于目前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不好,因为有必要通过法规对审计外勤负责人的审计行为作出约束,规定审计外勤负责人也需要对其所审计的项目承担一定的相应责任。如果行为特别恶劣,则可以规定已经有该种行为的人为财务审计职位的市场禁入者,当他被解雇后,其再寻找职位的成本无穷大,从而加大审计外勤负责人的违规成本。

2.完善劳动合约。在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人员签订审计劳动合约时,双方可以充分讨论,并尽量挖掘合约刚性约束潜力,以便在风险收益中相互求得最佳平衡点。从而做到合约既可以尽可能降低审计风险,又能够吸引优秀人才加盟会计师事务所。

风险防范研究篇3

关键词:金融企业;低碳金融风险;碳交易

随着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于是人们提出了低碳的理念,金融企业也相应的产生了碳金融业务,而这些业务给金融企业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风险,这些风险与那些传统风险相比更为复杂,更加难以防范。因此,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对促进我国整体碳金融业务健康发展以及提高我国金融企业竞争力、研究碳金融风险、全面把握碳金融风险形态、制定合理的风险防范对策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低碳金融风险的定义

低碳金融风险相比较来讲是一种特殊的风险。风险一般被认为是在某种规定环境下,规定时间内,发生某种损失的可能性。而关于低碳金融风险定义,随着低碳金融的发展,一些专家学者对其有不同的定义:国外的专家学者对低碳金融风险的研究比我国要早很多,并且研究得更为深入全面。比如:Larson.D.F.和Parks.P早在1999年就公布了他关于碳金融交易风险的研究,他认为碳金融交易风险应该是存在于碳项目整个发展周期之中,按照影响因素分为履约风险、价格风险和政策风险。而另一位学者-索尼娅.拉巴特,罗德尼.怀特则是从企业的角度将碳金融风险分为监管风险、实体风险、商业风险三类。

在我国,一些专家学者则是近几年来才真正开始重视和研究这一概念的,但他们对低碳金融风险的理解和划分也是众说纷纭、各有所长,主要原因是他们所站的角度不同,所以对同一个事物或概念的认知和划分也不同。比如:张宁将碳交易风险分为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时间风险和财务风险四类。而王留之、宋阳(2009)则指出,金融衍生工具操作风险、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都属于碳金融风险。

综上所述,在其他学者的研究基础上,作者认为低碳金融风险应该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故将其定义为:低碳金融市场在运行过程中存在大量的不确定因素,所导致低碳金融交易市场的参与者甚至整个社会经济状况造成损失的各种可能性。

二、金融企业在开展低碳金融业务中可能产生的风险

站在金融企业的角度,其在发展低碳金融业务中则会面临各种新的风险。金融企业在低碳金融业务办理中有利有弊,常常在创造经济与环境保护增加值的同时,也存在着各种风险因素。

1.市场风险。它是指由于种种市场因素而对低碳金融交易产生影响从而产生的风险。比如:汇率、利率等因素的变化而带来的风险。尤其是在跨国交易中,一些交易的周期短则几个月,长则数年。在此过程中,一旦供求不平衡、市场利率变化,碳排放价格的波动是无法估计的,这些可能导致低碳金融市场产生各种风险,这些都是市场风险。

2.政策风险。顾名思义该风险即随着国内、国外各项政策的变化给低碳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对国内市场来讲,通过立法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政策改变,会对低碳金融市场带来较大的影响;还有一种主要是一些优惠政策或是机制上的变化,同样也会对低碳金融市场风险带来影响,不同的是前者为强制的,后者是趋利的。还有就是在国内低碳金融市场与国外乃至国际产生交易或是接轨时,外国的低碳金融交易方面政策如果发生一些改变,则对我国的风险的波动影响也会较大。

3.操作风险。该风险是指由于员工、过程、基础设施或技术或对运作有影响的类似因素的失误而导致亏损的风险。低碳金融业务本身是一个比较专业的范畴,我国本身起步较晚,这方面的认识和研究还不够深入和全面,操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及专业能力还不够好。加之低碳金融业务的操作相比较其他的金融业务更为复杂和困难,如果有任何不恰当的操作流程或者系统的失误,都有可能带来风险损失。两个方面的的因素再一叠加,最终产生的操作风险则更大。

4.法律法规风险。该风险是指由于一些碳交易、业务不符合相关法律或法规的要求而带来的各种风险。因为银行等金融企业会受到银监会等外部监管和上级行的内部监管,还会受到社会各界相关部门和公共大众的监管。从监管低碳环保的法规到有关如何恰当审核是否达标的限额规定,到有关报告经营活动的详情以满足环保部门的要求。但是法规的实施是必要的,它能为金融企业提供一个安全、顺利执行低碳金融交易业务的环境条件。但如果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信息传导再不畅通,则会带来这种风险。

5.项目风险。根据《京都议定书》,我们可以知道主要有三种灵活的履约机制来参与低碳金融,分别是:联合履约机制、排放贸易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我国到目前为止主要的减排方式还是清洁发展机制。所以在研究项目风险时,还是以清洁发展机制的项目风险来分析。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从一开始的项目识别到最后的项目签发是一个很漫长也很复杂的过程,无论是项目的批准、审定、注册、实施检测,还是排放量的核查,每一个小小的环节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签发,都存在着风险。

而对于银行等金融企业来讲,关于低碳金融业务有很多的项目需要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比如:建立低碳金融相关的理财产品,给开发新的低碳企业进行贷款等等。由于项目的流动性,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风险管理。项目风险管理必须要面对项目可能无法执行、项目的进度可能产生变化、项目成本的可能变化等风险。

6.声誉风险。该风险是指金融企业的声誉受到负面影响而产生的风险。对于金融企业来讲声誉是至关重要的,任何负面的影响都会导致产生严重的后果。要大力倡导环保、可持续发展相关理念,积极的、多方位的宣传低碳金融产品。就目前来讲这些工作是迫在眉睫。

三、金融企业针对低碳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低碳金融风险防范的基本流程

因为不同的金融机构、不同的管理人员对于风险的认识和态度不同,所以即使面对相同的风险,他们采取的风险防范策略也可能有所不同。但是他们在进行风险防控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却是一致的。一般可以将风险防范的基本流程分为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等几个程序:

1.风险识别。指企业风险管理人员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在风险发生之前对企业风险形成的潜在条件和潜在诱因进行分析,识别。在低碳金融市场中,人们会通过自已对发生的风险进行认知和总结,然后对发生的类似低碳金融风险性质是怎么样的进行判断,发现碳金融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再通过分析前期材料总结数据,归纳风险产生的诱导因素,整理出风险损失规律和识别方法。对于金融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来讲,对于相关风险的识别显得更为重要,会提前预警所面临的风险,避免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和危害。

2.风险评估。该程序是对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进行评估、量化的过程。具体包括风险概率和负面影响评估、风险承受力评估和风险优先级分析等内容。对于风险的评估方法多种多样,如定量评估方法、定性评估方法等,应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一般情况下,除了政策风险外,其他各种风险都可通过一定的方法进行评估。从而了解风险所带来的影响的大小。

3.风险控制。该程序是风险防范的是最后一步,它必须在前面两个程序完成的基础上才能完成,它是风险防控整个流程中的核心步骤。在此过程中,相关风险管理人员会运用多种手段、采取各种措施来降低低碳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以达到减少经济等各方面损失的目的。具体的控制措施需要企业、政府和社会共同努力,通过一系列具体的方法和手段才能做好该程序的工作。

(二)金融企业针对低碳金融的风险的具体防范措施

面对低碳金融的各种新的风险,金融企业要坚持风险接受、风险规避、风险分担及风险减轻的大原则。在这个大原则的思路下,金融企业风险防范的基本思路有以下几点:首先,要从风险的源头入手,尽量将风险控制或消除在萌芽状态下,或者采取一定措施将风险降低和改善;然后对于风险带来的无法改变的不利影响,金融企业自身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进行妥善的处理,力争将这些不利的影响降到最低。

1.强化对低碳金融的防范的意识

金融企业应从上而下强化风险意识,要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加强风险防范的知识的宣传,让企业上下时时刻刻重视这一问题,从而贯彻到企业日常工作中去,更好的适应新的经济发展时期所带来的变化,降低企业新的业务项目风险。

2.成立专门的风险防范机构。金融企业应选择专业的人员成立专门的风险防范机构,本机构专门负责对低碳金融风险进行研究,如对国家的政策进行研究,制定风险防范的对策;制定对风险防范的操作的流程;制订对风险防范的政策、具体流程;对各项低碳金融业务进行风险的预警和分析,并负责向专业机构进行风险防范的咨询等。从而有效的防范政策性风险和操作性风险。

3.注重信息的沟通。企业要正常与有关环保部门、低碳项目实施企业、国家其他相关部门等保持信息的沟通与合作。对有关信息进行统计与记录,对各企业在环保和污染方面情况记入金融企业的信息中,并注意对各企业的这方面信息的督查与更新,以便在发放贷款、项目投资、贷款的收回等工作中查阅与参考。有效防范项目风险、操作风险等。

4.进行套期保值。金融企业可在实施低碳业务时,可以通过签订一种“套期合同”来达到保护自己免受利率及汇率波动的影响的目的。尤其是通过套期保值进行衍生品的相关交易,通过相互抵消的方法来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可说是堤内损失堤外补,从而有效的防范市场风险。

5.严格控制贷款项目。企业要严格控制贷款项目,对高碳和低碳项目的贷款要区别对待。我国目前金融企业发展低碳金融业务,要增加绿色信贷的投放数量,并且要使绿色信贷投放到更多的行业和项目类型。重点开拓节能环保、新能源、低碳行业等低碳领域的业务和涉及水处理类、大气污染治理类、固体废弃物治理类传统领域的业务,增加对创新型小微企业以及能够进入普通民众生活的环保产品的关注。比如:可以优先考虑风力、水力、太阳发电领域、新能源汽车、生活垃圾处理与利用等行业和项目。

6.成立政策性金融机构。我国目前尤其是在商业银行领域,可以考虑发展政策性金融机构,如设立政府基金、专业性的绿色投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机构,为交易双方提供充分的供求信息,形成多层次、更完善的低碳金融体系,以达到对商业信贷的补充,并有效的分摊风险。

建立健全声誉风险危机的预警机制,积极培育以声誉为导向的企业文化。该项工作可以在各种风险发生前进行预测,并通过对风险产生的原因的分析和研究,来帮助企业的领导者在事前对可能发生的声誉危机事件有比较充分的估计,并在此基础上提前进行风险处理和危机预控,以降低这些突发事件所带来的危害程度甚至可以阻止其发生。

总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金融企业要生存就必须开拓和创新业务,而随之而来的会带来各种新的金融风险。但我们不能因咽废食,要重视和化解这些新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当然需要一个探索和适应的过程,需要金融企业本身和社会各界、政府部门共同的努力。

参考文献:

[1]王燕.试析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低碳金融的风险及对策[J].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2).

[2]王晓茵.低碳金融:问题突出,空间很大[J].当代金融家,2013(04).

[3]饶敏,杜文婷.对我国商业银行低碳金融发展的探索[J].金融保险,2013(03).

风险防范研究篇4

关键词:融资融券风险防范动态保证金比率VaR模型

一、引言

融资融券交易的引入为我国证券市场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其高杠杆特点使风险随着利润的扩大而加倍放大。因此,合适的保证金比率的设定是防范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最关键的一步。有效的保证金机制可以减少由市场风险或者其他杠杆作用带来的一些风险。市场需要杠杆机制,杠杆作用会刺激证券市场的活跃性,加速市场的完善与成熟。杠杆过大或过小都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有效的保证金制度会使杠杆作用得到积极发挥。

二、我国现有固定保证金制度的缺陷

固定的初始担保比例、维持担保比率、可充抵保证金折价率是我国融资融券交易的显著特征。在高比例的固定保证金制度中,保证金比率仅似于一种合约条款性质的规定,在这种规定下,融资融券的初始保证金与维持保证金都将按照固定比例来收取。在业务推V试点期间制定一个高比例的固定担保比例及较低的证券折算率可以很大程度上预防融资融券交易风险的发生。

三、实证分析

数据选择上:依据国外学者使用VaR的经验,使用1000组以上的数据可以最有效反应股价波动。文章选择蓝筹股浦发银行(600000)为研究对象,选取2012年3月1日至2016年7月12日之间交易日的1062组复权收盘价数据。

持有区间选择上:由于我国有涨跌停板这一特殊制度,选择一天作为持有期计算出的VaR值很不合理。国外的券商选择标的股票时明文规定:标的证券连续出现三个跌停板的概率要低于某一特定值,因此,把三天作为持有期更加合理。

数据样本正态性检验上:通过浦发银行三日收益率描述性统计显示:浦发银行的峰度6.47>3,表现出尖峰后尾的这一现象;偏度0.19为正,融资风险较大;JB统计量1%的显著性下,拒绝正态分布的原假设。

(一)动态保证金比率的计算

浦发银行三日收益率不符合正态分布,而且具有典型的“尖峰厚尾”特点,因此本文将使用基于GARCH模型的T分布来拟合残差。基于对Akaike信息准则越小越精确的判断,我们认为GARCH(2,2)对序列拟合效果是最理想的。由维持担保比例的计算公式,我们可推出最低的融资维持担保比例(MR):四、结论与建议

目前,我国规定了一个较高并且固定的保证金比率来防范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这样基于主观判断下设定的保证金比率不能准确的反映有价证券在某一时刻的风险状况,相比而言,动态保证金比率制度采用了VaR方法评估标的证券的风险,并得出实时动态保证金制度具有明显优势:

(1)标的证券价格波动程度及其他相关因素不同,其风险大小也必然不同,根据各个有价证券的风险程度制定出的保证金制度及比率具有时效性,既能有效地防范风险,又能保证融资融券交易的有效进行。

(2)如果要建立一个有效的保证金制度,就必然要对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所产生风险准确的识别和评估。动态保证金比率制度对标的证券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进行了风险评估,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全与完善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Fortune,Peter:Marginlendingandstockmarketvolatility[J].NewEnglandEconomicReview,2010(4):20-23.

[2]Lee,Mike:Efficiencyandthebear:Shortsalesandmarketsaroundtheworld.Workingpaper,YaleInternationalCenterforFinance,2004(4):52-56.

[3]Woolridge,J.R.&A.Diekinson.Short-sellingandcommonstockprice[J].FinancialAnalystsJournal,2013,January/February:20-28.

风险防范研究篇5

一、引言

今年作为国家十三五规划实施第一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的颁布,各级地方政府也相应的出台了相关的实施意见,这些信用建设规划的制定都在不断推动着我国的法制化社会的进程。企业作为市场最基础的组成单元,其信用建设及信用风险的风范机制将直接影响信用市场的建设,作为社会的重要部分也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然而目前我国企业的信用建设仍存在很多问题,企业如何建设有效的信用风险防范对策将是本文主要研究的部分。

二、文献综述

JohnMoody首次于1909年进行信用评级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关注于信用风险的研究。WilliamBeaver(1967)在对98个失败企业及同等规模成功企业的对比研究,提出单变量的信用风险分析模型。由于单一的财务指标存在局限性,Edward.I.Altiman(1968)提出了多种变量模型,根据不同的财务指标进行加权合并来评价企业信用风险。由于市场经济并非完全开放,存在信息的不对称,Stiglitz(1985)认为会出现特征隐瞒、逆向选择、行动隐瞒以及道德风向等信用缺失问题。

张维迎(2004)认为当一方没有遵守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时,另一方将只会选择最优于自己的策略,即为非合作博弈。秦学志(2005)在对2007年的上市的中小企业进行调研,实证分析后认为主观违约风险为最主要的信用风险,企业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以及不想偿还债务都将影响企业自身的声誉及信用,最终导致企业无法长足发展,这种现象也将阻碍我国的经济发展。魏大鹏、陈心仪(2010)认为药品企业需要构建企业信用文化制度,改变理念、制度缺失以及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三、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薄弱

在市场经济中,虽然存在双方的合同约束,但是信用风险是跟随交易过程一直存在的。而很多企业仅仅追求短期利益或者是合同上的账面利益,没有对合作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其交易成交记录或者信用评价,直接给企业带来潜在的经营风险,最终导致逾期付款或者坏账现象,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利润及流转率。另外,企业对于信用风险的防范意识也较弱,没有对其进行足够的重视,没有建立相应的信用数据库,也没有对客户进行及时的信息更新,尤其对老客户的定期信用审查,认为一次交易成功则始终可以作为安全的老客户,从而很多企业出现大交易额的坏账现象,这很多一部分对象都是发生在老客户身上。这些因素都会导致企业的信用风险增加,最终削弱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信用风险防范体制不完善

目前,现在的市场经济作为诚信市场经济,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提升自身综合实力,必须要有完善的风险防范体制。由于我国的市场中中小企业较多,虽然已经有企业建立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但是很多企业目前还没有建立信用风险防范体制,企业自身对风险的抵抗能力也弱,这将导致企业不能正确的对潜在的客户进行科学、有效、系统的信用风险评估。特别在较大交易额的情况下,企业需要慎重考虑客户,不管是老客户还是新客户,都应该对其目前的客户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尤其是其信用状况等相关方面,而这些都需要企业有完善的信用风险防范体制。同时,当国家的相关政策条例进行调整时,企业的信用管理条例也未及时跟进调整。这些种种不健全的信用风险防范体制,都给企业经营带来的严重的风险。

(三)社会信用环境较差

企业需要靠诚信经营,市场更需要维护好诚信环境。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起来,直接会推动企业信用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但是目前,我国社会信用环境以及企业的信用管理都落后于发达国家。由于市场中的交易信息的不对称,很多行业仍然无法开发其可公开的信用信息,导致企业在获取信用信息的时候带来不便或者不全面。另外我国社会信用方面的政策法规仍不完善,关于个人及企业的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及失信惩戒等方面的信用法规都不明确,或者是已经颁布但是地方政府并未提出相应的实施方案,从而这些政策法规并未发挥其真正的作用,企业由于信用风险等原因导致的合法利益不能得到保护,最终常常是很多讲信用的企业利益损害更大。上述情况将导致企业将不在敢讲诚信或者不敢于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也将大大延长。

四、企业信用风险防范对策

(一)强化企业信用风险防范意识

企业需要从管理层到员工加强企业信用风险意识,重视企业的信用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近几年来,我国法制化社会进程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行业及企业这都需要重视信用体系建设。不仅仅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公司发展需要的制度规范,甚至可以把它融入了企业文化中,建设适合企业自身情况的信用文化。同时,企业应该对公司的全体员工进行阶段性的信用风险意识教育,邀请政府或者第三方信用机构的信用风险管理的专家,对公司的信用风险管理基础、财务管理等与信用风险防范相关的课程进行现场的讲解,从而不断让公司全体员工感受到企业信用风险是时刻存在于企业中,让员工在实践中不断提升信用风险防范意识。

(二)健全企业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企业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作为企业管理的预防机制,企业应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有专门员工负责客户信息的归集、录入及评估、后续交易更进等相关信用信息管理,及时查询政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并及时更新客户信用信息管理数据库,并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和分级管理。信用管理部门应在选择客户前对客户的信用进行审查,根据数据库的信息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尤其要根据不同的销售额进行严格的评定。对于金额较大的交易,信用管理部门应审查一下该客户最新披露的财务报表,了解该客户目前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结合该客户的信用评级,最终确定该客户的信用额度,超过了该额度企业应该进行严格把关甚至可以采用先交货后付款以及担保等保障方式。对于交易后期的应收账款,要时刻更进,及时催收账款,以加快资金回笼。

风险防范研究篇6

[关键词]企业;纳税;法律风险;风险防范

[DOI]10.13939/ki.zgsc.2017.01.143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其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众多风险,而纳税中的法律风险尤为突出。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基本义务,而在纳税风险管理中,如果处理方法不当,可能给企业带来重大影响。为此,认识到企业纳税风险的重要性,着力从规避和降低纳税风险上来保障企业运行平稳。

1企业常见的纳税法律风险表现

企业纳税是一项义务,依法纳税也是企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企业纳税风险的划分,主要从少缴税、多缴税两个层面来探讨。在少缴税方面,如果企业故意不依法纳税,或者伪造、变造、擅自销毁账薄等方式来逃避缴税义务,税务机关将对其少缴税款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企业少缴税,还存在漏税行为,同样也会根据《税收征管法》中的规定,加收补税、滞纳金等罚款;当然,在企业纳税义务方面,如果存在未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未及时办理纳税申报,未及时取得、领用、使用、缴销发票,及未及时报送纳税审批事宜等影响纳税义务的瑕疵行为时,也要给予税收补税、加收滞纳金等处罚。对于企业来说,故意不履行纳税义务,也会给企业声誉带来风险。如企业涉嫌偷税、漏税金额巨大,将给企业的正常运行带来影响,也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刑事责任处罚。在多缴税方面,有预缴税款、重复征税等问题。根据《税收征管法》要求,对于多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应该退回,并按照银行同期利率进行还息。但对于企业自身因素造成的多缴税款,则予以退回税款,但为明确对资金利息的规定。由于税务机关在征管、纳税评估、税收稽查等方面存在滞后性,对于企业多缴税款、重复纳税问题,在时效上存在滞后性,如果超出税法规定,则不予退回多缴税款。当然,对于企业多缴税款,主要是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收益,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2企业纳税法律风险成因归纳

对于企业来说,因纳税而产生的法律风险是多方面的,其成因也具有多样性。归纳如下。

2.1税收立法层面因素

从目前我国税法现状来看,针对立法层面上的法律不完善问题突出。如《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等属于法律条款,而地方各税法多为行政法规。主体税种设置较多,直接税种较少。如流转税中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占比一半以上,所得税中只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税收征税方面,对流转额进行征税,对所得额进行征税,对财产征税,对土地等自然资源进行征税,对特定行为如车辆购置税、印花税等进行征税。其中流转税与所得税之间的并税现象突出。另外,对于税收文件规范性不足,如对一些问题的解释专用名词多,缺乏操作性,在税收文件上缺乏整体性,如增值税文件、营业税文件,所得税上有企业与个人之别等,缺乏有效衔接。

2.2税务执法层面因素

从税务机构行政执法来看,由于税务机关在税法基础上,多依照上年完成基数进行递增10%,且与各机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挂钩,使得对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等责任更加明确。如每到税务工作紧张时,通常要求企业认定抵扣进项税额,并预交税款,否则停止供应发票,进行税务稽查;还会以扩大征税范围方式来多收税款;对于一些减免税事项不审批、不执行;国税、地税之间可能存在重复征缴现象等。另外,对于税务人员自身职业素质等方面的风险,可能给企业纳税带来影响。如在税务审批、审核、税收优惠等方面,因缺乏税务专业知识,一些非税人员影响了税收征缴工作的专业性。

2.3企业自身层面因素

企业作为纳税主体,在纳税法律风险方面,因对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税收政策的理解不足,可能带来纳税风险。如一些工程项目在投资建设期间,有前期、准备期、实施期、投产运行等阶段,不同阶段在项目可行性、项目评估等方面需要进行研究。通常企业在项目投资分析时,多考虑项目的运营能力、盈利水平,而对于项目是否与税收、国家政策的扶持有关多忽视。一些企业在运营后发现纳税问题较多,企业负担较重,并寻求其他途径来减轻纳税负担。如研究税法政策、与税务机构协调沟通、咨询专家及其他机构等。从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税负情况来看,流通行业税负相对较轻,而工业企业税负较重,同时针对不同类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税负更重;在税款征收方面,核定征收税负较轻,查账征收税负较重,企业在财务核算上,因核算水平差异,其税负也不一致。

2.4社会层面因素

对于企业纳税法律风险,与社会方面的因素也有关系。如对于一些地方支柱产业、企业,因财政压力大,对企业税负风险影响较大。通常情况下,地方政府在财政收支上以税收为平衡基本原则,当企业增效、政府财政赤字时,则税收压力增大。同时,政府在推进教育、医疗、交通、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时,也需要从企业税负中来完成。从税法管理来看,执法水平不一也会给企业造成不同的税负。以增值税为例,对于大宗商品,索要发票则价格偏低,反之则偏高;从增值税计税原理来看,增值额高于额定值则征税,否则不征税。但对于某些环节存在断链,则影响增值税的管理。如“营改增”之后,对运输行业最高可以抵扣11%的增值税,对于企业抵扣的税金也有所减少,而企业增值税税负却上升明显。

3企业纳税法律风险防范对策研究

针对企业纳税法律风险表现及成因分析,在探讨企业涉税风险管控问题研究中,学者们也从不同层面来提出促进企业合法利益最大化的税收筹划研究。总体来说,企业在防范纳税法律风险中,要降低纳税涉税项目风险,从主要影响因素来制定措施,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3.1注重税收法律学习,明确企业纳税法律风险防范重要性

企业在防范税收立法层面因素时,要从企业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相关办税人员等方式,将税法学习放在首位,认真、全面学习企业税收法律,了解税收与财政、税收与社会、税收与金融等问题,并从税收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中,来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信息,解决企业纳税问题。同时,企业负责人及管理层,要参与税法学习,积极探讨税法政策对企业经营方面的影响;从企业管理层人员设置上,有必要设置懂税法的副总来处理与税法、纳税问题相关的问题,提升企业纳税管理科学水平。

3.2结合税收执法来提升企业税收法律防范能力

企业与税务机关的有效沟通与交流,是增进企业税收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的有效途径。一方面通过企业相关部门,通过与税务机关展开正面交流,以座谈会、专题讨论等方式,来探讨企业纳税问题,增强企业的税务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对税收相关证据进行收集,特别是对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财产损失备案、疑难税务问题等进行归类,避免因税企争议,提供重要纳税存档资料。另外,对税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通过正规渠道来反映违法执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3企业自身要做好纳税法律风险防范

从企业自身来加强税收政策学习,特别是对各税收优惠项目的研究,通过咨询税务机关,向其他专业税务人员进行咨询,委托投资咨询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咨询企业法律顾问等方面,来加强企业税务问题专业化能力,提升企I纳税风险防范能力。同时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做好企业财务管控,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来降低企业纳税法律风险。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