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__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煤矿、建筑等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治安、刑事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群众性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依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__县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严格按照《__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执行,是我县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预警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县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跨乡镇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乡镇政府处置能力,或需要县政府负责处置的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或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或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ⅰ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县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制定印发,并报县政府备案。
(4)各乡镇及其基层政权组织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各乡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重大节庆、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公众性聚集活动,主办单位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备案。
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县政府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县政府成立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由县长任主任,副县长和人武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以及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安监局、县食药监局、县规划局、县粮食局、县
局、县地震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局、县电信局、县邮政局、武警中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渊泉大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柳园大队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县应急委员会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主要研究部署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审定、修订本预案;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各专项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协商调动辖区驻军、武警部队组成救灾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2.2办事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总值室,下同),为县应急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承担县政府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
2.3专项指挥机构
县政府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设立33个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各类单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一、自然灾害类
1.设立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地震灾害应急工作。县地震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广电局、县粮食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局、县电信局、县保护处、小宛农场、县人武部、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设立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县国土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小宛农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3.设立县抗旱防汛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旱灾、暴雨洪水灾害和重点水库、重点区域、重点河流超标准洪水、特大局地暴雨洪水和大范围人饮缺水应急工作。县水务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双塔水管处、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局、县住建局、县广电局、县商务局、县国土局、县供销社、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电力局、县电信局、公路段、武警中队、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小宛农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4.设立县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全县因重大和特大病虫害、冻害等引发的农业灾害应急工作。县农牧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小宛农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5.设立县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暴雨、冰雹、暴雪、沙尘暴、寒潮、霜冻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县气象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电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6.设立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突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县气象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粮食局、县旅游局、武警中队、县电力局、县电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7.设立县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工作。县林业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保护处、县电信局、县气象局、市森林公安局__县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8.设立县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草原火灾应急工作。县农牧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保护处、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9.设立县处置重大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林业重大和特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农牧局、县保护处、县工商局、县邮政局、县气象局、县林果中心、小宛农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0.设立县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草原重大和特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县农牧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保护处、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邮政局、县气象局、小宛农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1.设立县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县林业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农牧局、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国土局、县新农办、县保护处、县电信局、小宛农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二、事故灾害类
12.设立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
门和单位参加。13.设立县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渊泉大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柳园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4.设立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矿山(不含煤矿)及工业、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县安监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检察院、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县质监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5.设立县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县安监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6.设立县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行业等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住建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7.设立县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爆炸事故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8.设立县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疾控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19.设立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疾控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0.设立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县质监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1.设立县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县林业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保护处、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2.设立县公共场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对社会开放的场所除外)发生的各类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人武部、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安监局、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3.设立县通信网络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通讯、信息、广播电视网络等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工信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广电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电信局等有关部门和各电信运营企业参加。
三、公共卫生类
24.设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以及相关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等事件的应急工作,县卫生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5.设立鼠疫控制应急指挥部,指挥突发性重大鼠疫疫情控制应急工作。县卫生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农牧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食药监局、县旅游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火车站、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6.设立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县农牧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7.设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食品(食物)在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县卫生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商务局、县食药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四、社会安全类
28.设立县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及较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9.设立县重大涉外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涉外事件的应急工作。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县民宗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火车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30.设立县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县粮食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
物价局、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31.设立县重大考试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各类重大和特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县教育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委宣传部、县保密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电信局及县内各电信运营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32.设立县突发金融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突发金融事件的应急工作。人行__支行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法院、县检察院、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和各金融单位参加。
33.设立县处置大规模应急指挥部,指挥处置大规模应急工作。县公安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民宗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局、武警中队、县人武部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2.4工作机构
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承担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指导和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5乡镇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2.6专家组
县应急委员会下设专家组,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建立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直接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县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城市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建设。
ⅰ级、ⅱ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见附件2。
3.1预测与预警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要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预测预警系统,按照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分析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及时向社会和公众作出预警。
3.1.1预测预警系统
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接警中心设在县政府总值班室。县政府总值班室依托各乡镇、各部门值班信息报送机制,对全县较大、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接警。各乡镇、各部门也要设立突发公共事件接警处警中心。
3.1.2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与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相一致,一般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3预警
当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所在地乡镇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报告情况,县政府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当达到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县政府立即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报告情况。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报告ⅳ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企业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强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ⅳ级及ⅳ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ⅲ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政府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和乡镇。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遇到特殊情况,县政府在向省、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国务院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在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市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2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县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在发生后2小时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应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核实上报的应急信息,重要信息和情况要及时上报,同时将省、市领导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批示、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乡镇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如涉及或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如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县政府要及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征求表态口径和处理意见,及时处理。
3.2.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3.2.3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在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乡镇政府要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当突发公共事件达到ⅳ级标准时,所在地乡镇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报告;当突发公共事件达到ⅲ级标准时,县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报告。3.2.4指挥与协调
需要县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县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乡镇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2.5扩大应急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如事态严重,难以控制,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由县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向县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由应急委员会主任(县政府县长)紧急命令,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接到命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加大应急技术装备、物资、资金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实施扩大应急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增援,市政府根据具体情况,调动相关力量参加抢险救援。
3.2.6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县专项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或县应急委员会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现场应急指挥部机构自行撤销。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机构要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ⅰ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省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乡镇,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并报县政府备案。
3.3.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提出请求,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4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事件发生的简要信息,随后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会、新闻通报会、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市上驻瓜和县内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信息。
4、应急保障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广播电视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队伍,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队伍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以乡镇和社会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中的重要作用。
军队、武警、预备役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2财力保障
各乡镇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
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公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物资保障
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县级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主要是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县级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县商务局及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县级应急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各乡镇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队伍,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
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4.6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部门和交警大队、收费站、汽车站、火车站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县公安部门和武警中队要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市场秩序维护
县商务、工商、价格、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市场秩序维护工作。依法打击、查处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倒卖救灾物资及调拨物资流入市场销售的行为。
4.9人员防护
各乡镇政府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10通信、广播电视保障
县工信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不断增强公用电信网络抗毁能力;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广播电视系统,确保通信、广播电视播出畅通。要明确应急情况下行业内部各自的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指挥调度机构与实施保障企业协同运作。
4.11公共设施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2科技支撑
县科技、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各类科研教学单位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逐步建立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分析决策提供支持,同时,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5.2宣传和培训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统一的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通俗读本。县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协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公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关键词:应用气象;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社会综合治理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DOI:10.11974/nyyjs.20150508001
“创新气象为农服务机制,推动融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中央一号文对气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多年建设“广覆盖、普适性”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的基础上,江门转型升级气象为农服务,以周郡村为试点,局村合作,将气象灾害防御深度融入农村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切实提升村庄应对风险能力和气象服务品质,村民满意。总结借鉴试点经验,对于基层气象部门适应改革发展新常态,探索新途径,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推进平安和谐村庄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1立足乡情,明确防灾目标
1.1村庄概况及防灾基础
周郡隶属江门市蓬江区,是广东省乡镇企业“百强村”、省级卫生村、生态示范村和江门市标兵文明村,有6条自然村共20个村民小组,常住(驻)人口近万人[1]。原属粮食水稻区,以丰产田、基塘农业、种植养殖加工一体化而闻名。现属鱼塘区和经济作物区,发展“三高”农业和乡村工业,走强村富民之路。有已征地未开发的100多hm2鱼塘和耕地,“农商工学医”自成一体,有贸易市场和大量店铺、有100hm2海滩围工业小区和80多家厂房等。2014年全村工农业产值16亿元,村民人均纯收2万元/a[1]。村组经济实力强,城乡一体化程度高。
周郡地处珠三角西南部的西江河网区,属广东十大堤围江新联围的天河围系,田沃物丰,水风旱多发。城镇化后,周郡因鱼塘日渐填埋、难以调蓄,依然是敏感脆弱的承灾体。村民重视防灾,将电动排涝泵站建在鱼塘区,总装机容量为350kw,排涝流量共6.7m3/s。排涝标准按10a一遇24h暴雨所产生的径流量1d排干[2]。该工程措施有灌溉、防洪、排涝、供水等多种功能。
1.2主要灾害风险分析
1.2.1城镇化后旱涝
周郡集水面积5.5km2,主要靠3km长的排洪水道排入天沙河。地势低洼,地面硬底化面积大,每逢强降雨,村内多积涝。小时累积雨量70mm的降雨,30min内足已使村庄地面积水超过40mm,房屋受淹,交通阻断、村民焦虑,村干救灾,水患成为困扰周郡的一大难题。秋冬春三季,又因鱼塘调蓄渐弱而干旱,影响农业生产。
1.2.2水产养殖风险
苗种、水质、天气是水产养殖的三大因素[3]。村民在100多hm2鱼塘里养殖了经济附加值高的对虾和白鳝,需根据生物品种适温和天气变化,控制水温、水质、
盐度和投饲,需处理环境因子突变引发的应激性游塘;暴雨或内涝时,还需检查进排水口及拦逃设备,以防鱼塘漫顶、虾鳝游走。
1.2.3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
周郡依山傍水,厂房多、人口密集,易受暴雨、冰雹、雷电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影响;学校沿山而建,山势倾斜,“龙舟水”降雨集中期和台风暴雨期间,易使土壤含水量饱和,诱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需校内千余名师生重点防范。全村800多名老人、残障和低保人员等弱势群体[4],易受高温寒害等极端天气影响。
2找准切入点,推进试点建设
针对特定目标的气象灾害风险,气象局与村委会加强合作,着眼于风险预报预警服务和防灾非工程措施,着重解决了村民最关注的内涝和公众预警服务等关键性问题,找准了试点建设的最佳切入点。
2.1预警预排,防治洪涝
依村而过的滨江大道地势偏高,下水道排水设计对周郡排涝影响大,受地权产权和人力财力限制,较长年限内难以实施整改工程。因此,治涝须在非工程措施上下功夫。周郡村增建了电排设施,强排雨洪入天沙河;排查易涝“黑点”及成因,清挖主河冲河床淤泥,整改流通量[1];定期检查泵站,潜查水下设施隐患和清障,在平水期和枯水期年检岁修;主汛期加强巡查,疏浚清淤,使水道符合排灌标准。气象局把周郡村干部和排涝站负责人纳入应急决策服务短信平台,加强气象预警短信服务。村干部在收到强降水等天气预警信息和镇政府指示的第一时间,立即落实应急值班,预排水道,提高过流能力;强降雨集中期,雨势迅急积水过深,或雷电影响跳闸停电,泵站无法抽排时,则报请镇政府协调,调用机动水泵、消防车对重点地段抽水作业。实践证明,这种重预警、抓预排、善应急、解难题的措施,是让群众得到实惠、促进村庄和谐的智慧。
2.2公共预警,全村受益
考虑村庄人口集聚,气象局对周郡学校门口的大型显示屏进行了技术改装,实现了数据自动传输,365d每天不间断播放“三天预报”、“天气实况”等本地气象信息,广受师生、村民欢迎。校门显示屏位于村干道和中心区最显眼的位置,人流量最大,是播发预警信息的最佳场所。长效的无偿公益,增强了村民主动防灾的意识,提升了村委会组织防灾的效果,扩大了气象影响力。
3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形成本土化的风险管理常态机制
牵住风险防范的“牛鼻子”,并固化防灾长效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和社会影响。为此,气象局向周郡推荐全国先进农村社区的经验和素材,加强与民政局沟通,推动周郡以创建全国综合防灾减灾示范社区为契机,结合农村网格化管理,完善了气象应急组织、经费保障、应急预案、风险评估和灾情档案管理,发挥好村民自治机构、农村社会组织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构建村企联防、全民参与的群防群治网络,形成了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平战结合、专群结合的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机制,实现了应急管理向风险管理的转变。
3.1应急组织纵向到底
按“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原则抓好应急队伍建设。村委会专门设有治保会,专职承担应急保障工作。各自然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小组组长任信息员,上传下达防灾信息和组织应急处置等。村委会书记担任村级应急信息联络员、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人。目前,周郡村委会防灾应急管理队伍有13人,义工队伍21人,每逢重大灾害天气,都能迅速响应、抢险救灾。2014年台风“威尔逊”、“海鸥”影响期间,周郡村委干部和防灾应急管理队伍20多人24h轮流值守,井然有序[4]。
3.2制度完善经费到位
制定了涵括洪水、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村级应急预案。重点突出暴雨、台风应急处置,形成了主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恶劣天气预警时,采取“户看户、人盯人”的方式,通知到每村每户;应急临时庇护场所根据预警信息有序开闭。村委会斥资兴建了3层高的治保会大楼,加强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在应急防灾人员、技术装备保障、办公场所、物资保障、通讯条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补助,发放信息员的固定月补贴。
3.3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组织开展了周郡灾害综合风险排查,形成了灾害风险隐患清单、灾害脆弱人群清单、灾害脆弱住房清单等,拟制了灾害风险地图,标示危害类型、强度、风险点或风险区的时空分布及名称等。根据村内公园、球场、学校、医院和企业的分布情况,按照就近疏散安置的原则,制作了周郡村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图,方便村民合理选择避险场所[4]。
3.4加强气象灾情档案管理
周郡村委会已通过江门市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村的考核验收,档案工作基础好,气象灾害资料数据可追溯至上世纪中叶。现依照全国气象灾害收集上报的规定,规范了灾害记录档案管理。根据历年灾情记录,研判本村的主要致灾指标,确定防御重点部分,设置安全标志;重视整改防灾基础设施,定期巡查并建巡查记录,为排查灾害隐患提供依据。
3.5防灾教育细分人群
倡导“自救互救、互助互济”的救灾方针,针对不同年龄、身份的群体,分类组织防灾教育,有利于防灾优势互补。周郡学校每周开展安全教育,每学期有安全疏散演练;幼儿、老人和残障人士分别由幼儿园、老年人服务中心、残疾人服务中心提供指引和帮助,经验丰富的老人在防灾中发挥智慧性的余热。本村青年和4600多名外来务工人员,由辖内各民资、外资企业和法人单位依法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培训;村委干部和治保会队员重点学习宣传各类防灾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救灾、保险等常识;气象部门针对农村信息相对滞后的现状,适时为村民自治机构、农村社会组织和村内企业提供气象法规文本、防灾安全资讯、气象报刊等,向种养农户推荐天气自助查询方式等。现在,村民的风险意识更浓厚,企业、集市随处可见安全标识;50%的村居、民房都安装了防雷设施等。
4村民对试点建设的评价和期待
经过调查和访谈,周郡村民对“气象入村”公共服务,普遍持赞赏和欢迎的态度,认为气象为农服务有成效。学校希望开展“特色学校气象科普”活动,培养学生高度的防灾意识;村民、商户期待更多生动的防灾知识宣传和更准确长效的天气趋势预报;种养大户希望能接收到长效详细的手机气象短信服务,以科学减少农药、化肥用量,节约灌溉用水、提高产量,旱时能人工增雨;村干部希望更多地了解防灾政策法规和先进的防灾措施,发挥骨干力量。这些期待,正是基层气象防灾工作的内生动力与源泉。
5体会与思考
5.1试点应有综合示范意义
1958年7月3日,霄衣旰食、人格光辉的总理到周郡视察并题词“冲天干劲周郡社,英雄人物数今朝”,可见周郡作为“最早版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典型意义。他视察、听课的周郡学校,如今是九年制学校和区级爱国主义德育基地。因有这段珍贵的历史记忆,周郡村在“三农”发展、社会服务、文化传承教育方面有明显的优势,一直是江门市新农村的先进典型,现要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滨江生态村庄。选其为试点,公共服务发展潜力大,示范性更强。
5.2农村灾害防御要“大道至简”
要充分考虑农村受众因素,做到预案手册简明实用,防灾科普喜闻乐见,预报预警精细化。预案、操作手册和气象防灾明白卡,要简明易记,使现有的应急资源找得到、调得动、用得好;防灾科普“进村入户、进学校上课堂”,应生动有趣,可结合农村书屋、特色学校活动开展科普,或与村委治保会、社会组织合作培训,提高村民自救能力和科普传播效果;预报预警信息传播越广,意味着越多的人在检验和应用预报产品。气象产品越精准实用,防灾效果越好,美誉度越高。
5.4全面融入、参与发展
借助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已有的防灾救灾应急组织和制度,突出功能互补,添加监测预报预警、跟踪服务、灾情直报和风险评估等气象元素,提供准确及时的预报预警产品,指引民众正确使用气象信息和村委会增置必要防灾设备设施,强化风险管理,是村集体最易接受的融入发展模式;突破行政壁垒,融入“大农业”、“大民政”,实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平台与农村信息直通车、农村社区综合公共服务平台、“村村通户户通”农村广播电视通信工程等公共服务系统的对接,形成为农服务科技创新链,让防灾机构、人力、资金、项目都充分活跃起来,是解决气象服务有限供给能力与无限需求之间矛盾的最佳途径。
6结论
气象灾害防御融入农村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必须抓住几个关键点:以群众满意为目标,解决目标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而不是追求大一统的服务模式;清楚农村发展定位,气象服务的发力方向要与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保持一致;探索协同服务模式,共享社会资源,不要局限于单一的气象主体思维;突出村集体组织、企业、村民的防灾主体作用,尊重乡土知识和群众技能[5],建立伙伴关系;充分考虑农村社区侧重社会综合治理和生活共同体建设的特性,坚持广覆盖的普适与微观主体的针对并重,提高气象服务品质;借助社区网格化管理成果和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数据,分析农村自治组织的经济基础和防灾需求,尊重村民的意愿,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让气象在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价值。
参考文献
[1]邓国佑,卢有协.打造富裕文明和谐新周郡[J],周郡刊物.
[2]百度文库-专业资料-工程科技-电力水利.排涝流量计算/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EB].关于蓬江区棠下镇大岭美电排站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013.
[3]林瑞强.养虾与养水[Z].中国水产频道,2011.
[4]周蔼娆,李荣满.周郡村委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周郡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及应急认证工作方案[Z].
1.1目的
建立健全社会自然灾害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自然灾害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自然灾害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自然灾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府发〔**〕1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自然灾害总体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府办函〔**〕116号)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1.3分类分级
自然灾害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发生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灾害事件。根据其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并结合实际情况,我县自然灾害分为以下8类:
(1)农作物病虫害。
(2)森林病虫害。
(3)森林火灾。
(4)干旱灾害。
(5)洪涝灾害。
(6)气象灾害,包括暴雨、冰雹、雷电等。
(7)地质灾害,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8)地震灾害。
按自然灾害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自然灾害。各类自然灾害的具体分级标准在各专项预案中明确,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自然灾害的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2。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社会参与。
(2)依法规范,科学指导。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4)条块结合,资源整合。
(5)平战结合,反应及时。
1.5预案体系
我县自然灾害预案体系分为3个层次,即1个专项预案,8个自然灾害单项预案和乡镇保障预案。
(1)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2)县自然灾害单项应急预案。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县农作物病虫害应急预案》、《**县森林病虫害应急预案》、《**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县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评审与,报县政府备案。
(3)乡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4)企事业单位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5)县城和集镇社区也要制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重点体现操作性。
各类自然灾害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各类特别重大、重大或者需要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较大、一般的自然灾害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县的自然灾害应对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成立**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农作物病虫害应急指挥部、森林病虫害应急指挥部、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干旱灾害应急指挥部、洪涝灾害应急指挥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及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
2.1领导机构
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是我县常设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对我县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实行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其成员单位由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附件1)。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办主任和县民政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应急办等单位(附件1)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办主任兼任。
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是研究制订贯彻国家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负责审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审定全县自然灾害总体应急预案;研究制订全县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根据其性质、规模和影响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各自然灾害单项应急指挥部、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社会组织、机构参与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县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统一规划、调配全县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资源;商请军队、武警部队或请求省、市有关自然灾害应急机构实施应急增援。
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职责:指挥长或受委托的副指挥长召集县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会议,负责全县各类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指挥、协调和决策,下达应急处置工作指令;副指挥长除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外,重点牵头处置分管系统或地区的自然灾害;其他成员参与应急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
2.2指挥机构
(1)农作物病虫害应急指挥部。由县农业局牵头,负责《**县农作物病虫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县农作物病虫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局局长兼任。
(2)森林病虫害应急指挥部。由县林业局牵头,负责《**县森林病虫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县森林病虫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
(3)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由县林业局牵头,负责《**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县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
(4)干旱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水利局牵头,负责《**县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县干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
(5)洪涝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水利局牵头,负责《**县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县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
(6)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气象局牵头,负责《**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局长兼任。
(7)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县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
(8)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县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
各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救援队伍并公布报警电话等联系方式。
2.3工作机构
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我县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县应急办,在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办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各自然灾害专项指挥部牵头单位的局长兼任。必要时,可视自然灾害情况确定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县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担任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县有关部门抽调。
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接受和办理向县政府报送自然灾害的紧急事项,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承办县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事项;组织编制、修订全县自然灾害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检查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和部门自然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县自然灾害应急培训和演习;负责全县各类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披露、新闻以及与乡镇人民政府、县级部门的联系沟通;督促检查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负责与自然灾害专家咨询机构的协调联系并提供相关服务。
2.4乡镇应急组织机构
各乡镇政府成立相应自然灾害应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自然灾害应急机构在县委、县政府以及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较大、一般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各乡镇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自然灾害的应急机构。
2.5自然灾害专家咨询机构
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为全县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提供具体技术方案指导。
2.6应急联动机制
在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包括民政、公安、交通、消防、卫生、食品药监、供水、供电、供气、市政、疾病防控、防汛、地震、国土资源、气象、环保以及人防等部门)以及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为有效、快速控制事态发展,在依靠全县基本应急救援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无法控制事态时,由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商请部队、武警和我县行政区域内省、市有关单位进行应急增援,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增援。
太和镇城区内自然灾害由太和镇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机构负责处置。在难以有效控制或无法控制事态时报请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增援。
3预测、预警
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信息监测与预测
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对自然灾害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本行政区、本系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自然灾害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自然灾害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通过对自然灾害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2小时内报县政府和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
3.2预警级别及
按照可能自然灾害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全县自然灾害的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类自然灾害预警级别的具体标准在各专项预案中明确。一般(Ⅳ级)、较重(Ⅲ级)自然灾害的预警由事发地自然灾害指挥部。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自然灾害的预警需经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后,由县自然灾害办和县级各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向事发地或全县。预警信息包括自然灾害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措施。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由气象、水利、农业、林业、国土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按程序报送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暴雨、干旱、风雹、雷电等灾害性天气由县气象局报送预警信息;洪涝灾害由县防汛指挥部报送预警信息;农作物病虫灾害由县农业局报送预警信息;重特大森林火灾、病虫灾由县林业局报送预警信息;地质灾害和地震灾害由县国土资源局报送预警信息。
3.3预警处置
对一般(Ⅳ级)、较重(Ⅲ级)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事发地区县政府分别启动相应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应急机构。对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县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及其相关应急机构。
3.4信息管理
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政务内网、外网资源的前提下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综合信息系统,做到资源共享、运行规范。同时加强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服务系统和信息技术支持平台建设,制定科学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准确、高效、有序传递信息并符合信息的有关规定。各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建立自然灾害常规信息数据库以及信息交流、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监测并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自然灾害信息。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可在按程序报告的同时直接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较大(Ⅲ级)以上自然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如实向县政府和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后要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对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的自然灾害,由县政府相关自然灾害应急主管部门指导事发地政府进行处置,视情况向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报告;对于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的自然灾害,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及时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告分管县长、协助分管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主任,必要时直接向县长报告,同时将县政府领导作出的处置自然灾害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地区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按照《分级标准》及时向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县委。自然灾害可能涉及或影响本县行政区外的,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相关县政府应急办公室通报情况,同时上报市政府应急办。
4.2先期处置
发生或即将发生自然灾害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自然灾害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事发地政府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波及其他乡镇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事发地区政府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向县政府、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县级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机构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4.3应急响应
各级应急机构应当及时掌握自然灾害的发展状况,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自然灾害达到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标准时,由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或县各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报请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县级应急预案。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可能难以控制事态时,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商请军队和武警部队或请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并申请市政府批准宣布事发地进入紧急状态。各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专业应急队伍、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有关领导、专家等在接到命令后应迅即到位。
4.4指挥与协调
(1)指挥与协调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自然灾害发生后,事发地政府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①抢险救援组:由公安、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②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畜牧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③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水陆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④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⑤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规划建设、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⑥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政府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⑦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发改委、经委、财政、民政、商务、食品药监、粮食、供销社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⑧应急通信组:由通信管理、信息产业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⑨综合信息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⑩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1新闻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制订新闻报道方案,适时向媒体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作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12涉外涉台工作组:由外事、侨务、台办、商务等部门组成,负责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
应急状态时,事发地政府根据自然灾害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并通报上级应急机构,上级应急机构接到信息和出动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助配合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处置队伍必须在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协调帮助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自然灾害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对全县各类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自然灾害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②启动县级相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指令;
③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
④责成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及市政府和市有关应急机构报告情况并同时向其他相关领域应急机构通报情况;
⑤协调事件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
⑥协调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
⑦协调对伤员的急救;
⑧协调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⑨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
⑩必要时商请并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行动;
11协调事件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4.5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县政府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市有关方面以及军队和武警部队支援,必要时向市政府申请进入紧急状态。实施扩大应急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4.6应急结束
自然灾害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对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自然灾害,由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综合各方面意见,报经县应急委同意并作出终止县级应急预案的指令后,由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新闻发言人宣布应急结束。紧急状态的终止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5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自然灾害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或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调查和总结
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形成书面调查总结报告报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有关应急机构,重大事项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自然灾害进行全面评估,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5.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事后政府救济、司法救济,根据损失及危害情况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救助,按照有关程序、要求组织协调境外机构的社会救助。红十字会等社会公益组织要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并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广泛吸纳国际非政府援助。民政部门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管理。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保险赔付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派员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的受理、赔付工作。
6信息
全县各类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自然灾害发生后8小时内应向社会有关信息。新闻部门要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负责处置事件的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及县级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提出新闻报道意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规定办理,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负责处置事件的县级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主动联系、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对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自然灾害的新闻报道,由县新闻主管部门按以上原则进行。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
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应建立相应专业自然灾害应急队伍并加强协调配合;充分依靠军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以及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以社区为单位的社会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以及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
7.2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多方筹集”的原则,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自然灾害应急经费保障机构。县、乡镇政府负责本级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统筹安排自然灾害应急所需经费。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调剂资金并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社会资金专项用于自然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处置。有关部门应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确保自然灾害应急资金及时拨付。有关单位要合理使用自然灾害应急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每年对自然灾害应急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应急状态时的基本经费保障。同时,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建立自然灾害应急专项贷款机制和应急资金快速拨付通道,确保在自然灾害应急状态时正常资金到位前的应急需求。对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县政府审批后施行。
7.3物资保障
事发地政府负责应急救援行动时的基本物资保障。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提出特种物资储备的规划建议,县发改委、县经委、县商务局协调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建立常备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自然灾害应急所需的物资供应。
各乡镇政府、专项自然灾害应急机构和各部门、有关单位的物资储备应坚持合理规划,统筹安排,规范管理。物资储备的数量、种类应当满足区域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需要,实现动态储备。要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与维护,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资缺失或报废后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新。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应急物资征调及管理办法,确保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物资储备不足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县民政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援物资的社会捐助工作。必要时,由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县应急委向市政府或市有关部门申请调拨救援物资。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7.4基本生活
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治疗。
7.5医疗卫生
县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县食品药监局协调配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7.6交通运输
公安、交通等部门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
7.7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负责制订并实施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种工作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重点、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武警部队参与治安维护。
7.8人员防护
各地要规划和建设重大自然灾害的人员避难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确保在紧急状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
7.9通信保障
根据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电信公司负责协调组织各电信运营商架设临时专用通信线路、启动应急通信车或其他特种通信装备,建设现场应急处置机动通信枢纽,实现现场应急指挥部与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及时传输,确保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时的通信通畅。各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并维护本系统通信数据库,保证信息畅通。通信数据库应包括县级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应急机构负责人及专家的手机、固定电话、传真联系方式等。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机构应明确参与应急活动的所有部门通信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各应急指挥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8大类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应急处置力量信息数据库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相应信息系统分别连接到上述指挥部并通过指挥部连接到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为应急规划、决策和指挥处置提供文字、电子、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和数据。同时,要确保信息共享,通达快捷。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自然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并按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要求定期向各应急指挥部分别报送信息。各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各类信息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并上报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
7.10社会动员保障
在处置自然灾害时需要大规模疏散或转移人员、物资和在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需要增援人力、物力的情况下,由事发地政府社会动员令,动员当地社会组织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
7.11抢险装备
各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各乡镇建立本系统、本地区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用。
7.12技术储备与保障
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应建立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要依托科研机构建立应急技术信息系统,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
8监督管理
8.1预案演练
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全县性自然灾害应急演习并对演习进行评估和总结。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负责组织日常应急演习。
8.2宣传和培训
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公布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报警电话等。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
8.3责任与奖惩
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制定并实施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维护社会稳定的奖惩办法。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对处置自然灾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处置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可分别采取检查述职、一票否决、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追究其责任;对处置不当、贻误战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要立即劝其引咎辞职或责令其辞职,或给予免职处理。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县各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各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和负有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所担负的灾害事故应急处置任务,组织制定相应的预案和保障计划,报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9.2监督检查
本预案的监督检查主体为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和县监察局。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将有关应急预案的制订及执行落实情况作为本级政府和部门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9.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制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情况,结合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责成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适时进行修订、完善。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应急办(县自然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8个专项预案分别由相关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与解释。
11编制目的
为了全面、迅速、有序地对草原火灾进行应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扑救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草原资源,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农业部《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以及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的有关要求。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草原防火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靠群众科学预防和扑救草原火灾。
132加强草原火情监测预报,严格火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达到信息畅通、快速反应的目的。
133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实行各级政府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首长负责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做好扑救草原火灾的各项工作。
14火灾级别
根据草原火灾发生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将草原火灾分为四个级别。
141Ⅰ级(特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明火尚未扑灭的;
(2)造成死亡10人以上,或者造成死伤20人以上的;
(3)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
(4)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
142Ⅱ级(重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距国界5公里以内的境外草原火蔓延500公里以上或连续燃烧120小时以上的;
(2)受害草原面积2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明火尚未扑灭的;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伤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的;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
(5)省外大面积火场草原火距我省边界5公里以内,对我省境内草原造成较大威胁的。
143Ⅲ级(较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受害草原面积100公顷以上2000公顷以下;
(2)周边省区草原火灾对我省境内草原构成一定威胁的;
(3)超过24小时尚未扑灭的;
(4)位于省区交接区域具有一定危险性的。
144Ⅳ级(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受害草原面积100公顷以下;
(2)Ⅰ、Ⅱ、Ⅲ级草原火灾之外的。
本款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境内除林区和城市市区外一切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以及灾后草原恢复。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省草原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由分管农业的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农业的副秘书长和省农牧厅厅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农牧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气象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兰州铁路局、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省军区、武警总队、省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农牧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农牧厅分管草原防火工作的副厅长担任。
市州、县区市也应成立相应的草原防火指挥部。
22省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草原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安排部署草原防火行政措施等重大事宜。
(二)领导、组织和督导各市州、有关部门和牧场进行重大、特大草原火灾的指挥扑救、调查等事宜;协调解决涉及各行政区域之间、地方与驻地单位之间草原火灾扑救的重大事宜,指导和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三)负责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制定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和停止实施本预案,研究部署重大工作。
(四)协调落实草原火灾扑救经费,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五)负责落实有关领导决定的草原火灾扑救事项;根据火情,向省政府、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及时报告草原火灾情况。
(六)研究处理其他有关草原防火的重大事宜。
23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农牧厅牵头组织实施本预案,负责家畜的转移、疏散和疫病防治工作,负责火案调查,组织评估火灾损失,开展草原改良和植被恢复工作。
省发改委负责制定灾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争取落实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省经委负责安排和落实草原防火紧急物资储备、调运等计划。
省公安厅负责草原火灾危险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火案侦破、火灾扑救等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灾区农牧民生活救济工作,协助审定草原火灾受伤人员抚恤、补助标准。
省财政厅负责安排草原防火经费、防火储备金和紧急扑火所需资金。
省交通厅负责组织协调修复灾区道路,确保道路畅通,为保证扑火物资及时、快捷运往受灾地区提供便利条件。
省水利厅负责维修受灾地区水利设施,水情信息,确保灾区人畜饮水安全。
省林业厅协助草原防火部门开展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做好草原火灾向林区蔓延的扑救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做好火灾扑救中的伤员救治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做好灾区学校及师生的安全工作。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做好扑火物资市场的管理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草原火灾的动态遥感监测,提供火情资料及灾区气象资料,协助农牧部门开展草原火灾动态分析。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确保扑火工作的通讯畅通。
兰州铁路局、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优先运送草原火灾扑救物资和器械,协助农牧部门对扑火物资和扑火救灾人员进行快速运输。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为扑火飞机正常起降提供保障。
省军区、武警总队在做好本系统的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的同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有关规定,协调驻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队伍和民兵,配合和参加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
省农垦集团责任有限公司、马场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系统及驻地的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24省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及时汇总、核查、报告草原火灾和应急工作情况,提出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的建议;在省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牵头组织实施;提出草原防火工作计划,召开指挥部办公室会议,安排草原防火的具体工作;在草原防火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及时收集、反映与草原火灾有关的预测预报信息;了解和督导受灾区市州和县区市政府落实草原防火工作措施;指导草原防火工作和灾后草原植被恢复工作,推广科学合理的草原利用与保护技术;提出草原火灾救灾资金的分配建议,根据指挥部安排,负责全省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草原防火设备、车辆等抗灾救灾物资的储备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各市州、县区市、牧场和有关部门进行草原火灾的指挥扑救、调查等事宜;查处草原火案;负责省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3预警和预防报告机制
31草原火情信息监测
草原火情预警信息主要来源于卫星监测、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监测信息和市州、县区市等值班报告,其中卫星监测信息由兰州区域气候中心提供。如需飞机监测火场,由省政府或市州政府协商当地空军支援。
省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的日常火情监测组织工作机构。进入防火期(10月1日—次年5月31日),要加强值班工作,健全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
32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草原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尽快向当地草原防火组织或政府报告。草原火灾报告必须及时、迅速、准确,按照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要求就近就地报送。
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经纬度)、估测面积、地理气象状况、发展趋势和威胁情况、重要设施分布情况、扑救情况等。
市州指挥部接到火灾报告后,在2小时内报告省指挥部。
33预警预防行动
331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划定草原防火责任区,建立草原防火责任制度和联防制度,完善草原防火监测制度,加强草原防火设施建设,设立草原防火隔离带。组织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的草原防火意识。
332依照国家统一标准,实行四级预警标准,即Ⅰ级(特大)草原火灾、Ⅱ级(重大)草原火灾、Ⅲ级(较重)草原火灾、Ⅳ级(一般)草原火灾,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
34预警支持系统
重点草原防火市州要加强草原防火指挥系统建设,确保草原防火指挥协调有力、信息传递高效。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与等级
411当突发草原火灾时,所在地县区市政府要立即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达到Ⅳ级(一般)预警标准时,所在地县区市政府要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市州政府报告情况。超过Ⅳ级(一般)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Ⅲ级(较重)预警标准时,所在地市州政府要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达到Ⅲ级(较重)预警标准时,市州政府要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超过Ⅲ级(较重)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Ⅱ级(重大)预警标准时,省指挥部要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达到或超过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大)预警标准时,省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向省政府和农业部报告。
412省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州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火灾报告后,认为需要Ⅰ级和Ⅱ级响应时,报省指挥部,由省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火情,决定启动本预案。省指挥部应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对火情做出全面分析和评估,包括草原过火面积、财产损失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火源的现状、火灾发展趋势及控制情况、现场救援装备与队伍情况、现场环境监测情况等。
(2)对扑救工作做出总体部署,并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当地做好扑火工作。
(3)根据火情及市州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建议,批准调用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4)根据火情,建议省政府召集有关部门研究火灾扑救的紧急措施,调动扑火人员,调拨扑火经费和物资。对Ⅱ级以上(含Ⅱ级)草原火灾,省指挥部领导及成员必须赶赴火场,协助组织和督促当地做好扑火救灾工作。无论启动何级别的预案,扑救工作均由火灾发生的县区市政府负总责。
413重点牧区县区市政府应成立专业扑火队伍。扑火队伍以地方专业扑火队伍为主,义务扑火队和公安消防部队为辅,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由市州和县区市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就地就近调动。
(1)第一梯队为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和干部职工、广大农牧民群众;
(2)第二梯队为武警部队;
(3)第三梯队为人民。
42信息报送和处理
接到火灾报告后,由省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情起草《重要草原火灾摘报》,并由指挥部正、副总指挥签发后,报省政府应急委员会和农业部,并通报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
国界线附近的草原火灾,通报省外事部门;威胁林区的草原火灾,通报省林业部门;省(区)边界附近的草原火灾通报邻省(区)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本预案启动后,如事态继续扩大,难以控制,省指挥部报请省政府请求国务院启动国家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3通讯与信息保障
县级以上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卫星电话等通讯工具作为储备物资按照规定做好保养工作,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达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必要时,省指挥部设立草原防火指挥专线电话。
44前线指挥
草原火灾扑救的前线指挥部由县区市政府组建。
45救护医疗和安全防护
火灾现场救护、后方支援及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由县区市政府负责。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救护医疗工作。根据“分级救治”原则,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地带后,转入各医院抢救和治疗。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县区市政府或草原防火主管部门接到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当地军民扑救。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扑救草原火灾,不得动用未成年人、孕妇和残疾人参加。需要部队参与扑火的,由市州政府或省指挥部报省政府决定。
47新闻报道
新闻坚持实事求是、把握适度、及时全面的原则,由省指挥部审核。必要时省指挥部举行新闻会。新闻媒体的采访须经省指挥部批准。
48气象服务
由省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省气象局遥感中心和气象台,实施卫星动态监测预报火场火情状况,并将火场气象卫星资料通过微机等各种渠道及时传递。火场地区的天气预报,由市州气象局责成当地气象台、站提供。省政府向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下达指令,在具有气象条件的情况下派飞机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49应急结束
Ⅱ级(重大)、Ⅰ级(特大)突发草原火灾被扑灭、人员撤离火场后,由市州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无次生火、暗火等余火的情况下,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依次报省指挥部和省应急委员会,经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并向社会。
5应急保障
51物资保障
全省现建有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3个,要根据我省草原防火的实际需要,继续加强草原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实物资储备。
52资金保障
草原火灾应急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分别由省、市州、县区市财政予以保障,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火灾发生后,省财政、农牧部门联合向财政部、农业部申请国家牧业生产救灾紧急补助资金。
53技术保障
建立并完善草原火情预测预报系统,制定草原火险等级预测预报技术规程。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草原防火宣传,提高群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在防火期内,各级电视台气象预报中应加入草原火险等级预报。
加强对草原防火指挥人员、草原防火专职人员以及草原防火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和群众扑火队伍的培训,经常举行扑火实战演练,提高科学扑火能力。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灾后重建、有关人员的补偿和奖励、扑救火灾中牺牲人员的抚恤和褒扬、受伤人员的救治、社会救济等善后工作由市州、县区市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62火灾调查和总结
火灾调查、火案查处由县区市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负责办理。
火灾结束后,由市州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进行总结,建立专门档案,并报省指挥部办公室。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草原防火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草原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本预案及时修订与更新。
县级以上地方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参照本预案,制定由同级政府批准的本地区的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报省农牧厅备案。
一、充分论证,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在完善和修订预案过程中,紧紧围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认真研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规律,充分借周边兄弟镇的成功做法,注意吸取以往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经验教训,加强调研,广泛听取专家、管理部门和一线工作同志的意见,不断提高预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我镇先后制定了《桂圩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桂圩镇防灾减灾避灾应急预案》、《桂圩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桂圩镇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桂圩镇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应急预案。要求各村(居)委按照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办法,并切实开展预案演练、评估工作。
二、分级负责,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
为了确保有效控制和依法、及时、有序、妥善地处置好辖区内的突发公共事件,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我镇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严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分别制定了一系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了使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成立了桂圩镇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亲自负责,分别任正副组长,各镇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加强对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了应急机制建设的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我镇针对各个时期有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组织了有关领导、干部和应急专业人员开展了相应的应急教育培训工作和预案演练,同时按照这些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做好有关人员、物资准备工作,为这些应急预案在一旦发生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时得到迅速起动实施做好充分准备。这一系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构成了我镇应急管理预案体系,为我社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依法、及时、有序、有效地开展提供了保障。同时,我镇认真做好重要节日、重大事件期间的值守应急工作,国庆60周年大庆期间,严格执行值守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安排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同志值守,妥善处置各种矛盾纠纷,有效地确保了辖区在重要节日、重大事件的社会稳定。
三、强化监督,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
(一)加强对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建设的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和完善了村级各部门特别是村级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不断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共青团和民兵等队伍在应急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要求,抓好专业队伍建设,做好人力资源的统筹规划,形成统一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配全应急保障物资和装备,确保应急物资随时调用,便于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所需。
(二)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作用,努力加强对各村应急管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本年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各村、企业、学校、河堤、水库等重要部位的应急管理工作,做到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善后有措施,切实提高应急管理队伍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快速反应和协同应对能力,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三)坚持值班制度,认真做好日常值守应急和信息汇总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值班登记、交接班制度。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接收、采集和报送工作,通过良好值班制度的执行以及及时上报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来保障特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四、加强宣传,学习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相关法规及管理规章制度
我镇着力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相关法规及管理规章制度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依法开展应急管理的水平,不断增强趋利避害、化险为夷、转危为安的能力,牢牢掌握应对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镇主要领导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并认真组织好镇的学习宣传活动。一是要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学习贯彻落实的浓厚氛围。二是以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夯实管理基础,努力实现“无急可应、有急能应”的最终目标。三是要切实加强应急组织体系建设。要以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四是要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五、提高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宣教和培训体系建设
(一)强化管理,加强演练。一是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各年级每学期开展不少于5个课时的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各中小学每周一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安全教育讲座,做到警钟长鸣。二是演练突发事件处置办法,各中小学每学期组织不少于2次的地震、火灾等突发的自然灾害疏散、撤离、安置的演练。三是加强了对安全隐患的排查与预防,各中小学每周由该校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织人员对学校食堂、小店、宿舍进行全面的检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解决,限时定人,强化责任,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消除。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利用电台、广播、宣传栏、明白纸等多种载体,主动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一是利用会议宣传,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经常性工作机制,逢会必讲,时刻提醒大家,警钟长鸣。二是利用镇有线电视台,定期滚动播放应急管理常识,使应急管理知识家喻户晓。三是利用宣传橱窗、印制宣传品,进一步扩大知识宣传面。四是利用学校教育宣传,我镇各中小学,规定每学期开展不少于5个课时的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努力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方群众的目的。
(三)妥善处理,突出亮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我镇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坚持预防为主。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和信息汇报制度,确保全面掌握情况和信息畅通。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对有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事项、区域分类管理,加强监控,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反馈网络,多渠道、多方面收集信息,建立预警机制,特别是在突发公共事件有可能发生重要敏感时期重点加强防范。三是坚持积极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一旦发生,立即起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深入现场调查处置。四是坚持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坚持镇委、镇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主要领导靠前指挥,部门密切配合,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程度及时作出处置方案,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展开,使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和逐步化解
六、保稳定、促和谐,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五个一”示范点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完善村级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实现了应急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报告信息员和协管员,组建了由30人组成的应急小分队,积极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
(二)切实加强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尤其在防汛、抗旱及防控甲型h1n1流感时期,落实镇村干部值班制度,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信息及时传递,重要情况及时向镇政府报告。积极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并给予适当奖励。建立健全预警信息通报与制度,及时将预警信息告知农民群众。
(三)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定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对农村土地征用及流转、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处理,避免发生群众性事件。关注农村留守人员的生产生活,切实保障他们的生产安全。建立健全各类风险隐患和社会矛盾排查监控机制,落实整改处置责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扎实推进农村应急知识宣教普及工作。
围绕洪涝灾害、地震灾害、交通及火灾事故、流行病疫情等广泛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等应急知识。通过村务公开栏、“农家书屋”等场所,设置宣传栏目或摆放应急知识读本,积极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农村群众的应急知识和自救互助能力。
七、2010年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当前,我镇公共安全形势虽然总体平稳,但各类公共事件的突发性、复杂性和特殊性仍然存在。对此,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基层应急管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稳步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要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社区、村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基层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要加强对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制订编制指南,明确预案编制的组织要求、内容要求和审批程序;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衔接、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要针对本辖区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
(二)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
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居(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队伍组建工作。要充分发挥卫生、城建、国土、农业、林业等基层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的作用。基层应急队伍平时加强防范,险时要立即集结到位,开展先期处置。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装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协调联动,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抓应急保障基础性工作
加强基层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加强抗御本辖区常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基础设备、设施及避难场所建设,提高乡村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公用卫生设备设施建设,防止农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配备必要装备,强化队伍训练,提高综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教育,使这支队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关键时候能拉得出、用得上、打得赢。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标语等多种渠道,针对各类易发的公共事件,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应急管理宣传教育。社区和村委要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开展员工应急培训,使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高危行业企业要重点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宣传和培训。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把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区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常抓不懈、依法规范、及时处置”的方针,立足防范,深入整治,强化监管,推进创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农机站工作职能,妥善处理重大农机事故,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二、编制目的
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工作原则
1.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
乡政府统一领导指挥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理工作,政府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机事故的处理工作。各村(社区),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及时救治,逐级报告;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预防为主的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到早预防、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四、应急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示,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3.制定本乡农机安全生产整顿措施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4.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
(三)工作组分工
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
(1)现场指挥组
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2)救护组
负责组织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制定抢救多人内外伤的救护方案,尽最大努力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减少死亡。
(3)事故调查组
负责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撰写调查报告,认定事故责任。
(4)后勤保障组
负责保证各种抢救物资、所需设备及时到位,保证所有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到位。
五、信息管理
1.事故上报时间
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乡党委、政府报告。
农服中心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通报乡党委、政府后,逐级上报。
2.事故上报内容
(1)发生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信息
农机事故发生后,由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决定是否对外信息,其他人未经指挥部同意不得擅自对外信息。
六、应急响应
1.当确认农机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村(社区)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成立村(社区)书记、主任为组长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前期救援行动。
2.事故发生后,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本预案。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乡政府,乡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区农机主管部门和区应急办。乡农机重、特大事故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各工作组人员迅速到场,参加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
3.参与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在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理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农机事故的处置和救援工作。
4.如果重、特大农机事故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本乡现有的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的,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报请区应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报请区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5.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经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村(社区)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机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农机事故认定责任
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乡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三)事故责任倒查
事故责任认定结束后,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倒查和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保障措施
1.健全农机事故救援信息网络,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电话。健全农机事故档案,做到一案一档。农服中心定期分析农机事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2.农服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农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1.1目的
为明确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渔区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海上搜救机构的指导下,与其他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依法规范、科学决策、积极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救助按照就近救助原则。无论事发渔业船舶所在地远近,离事发水域最近的县、地(市)、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出响应,协助海上搜救中心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2)善后处理按照船籍港管辖原则。无论事发水域是否在本省(区、市)管辖范围内,由事发渔业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善后工作。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农业部处置在我国管辖水域发生的渔业船舶水上重大和特别重大安全突发事件,指导省、地(市)、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农业部设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分管副部长兼任总指挥,渔业局局长、渔政指挥中心主任兼任副总指挥。成员由渔政指挥中心分管副主任、渔业局和渔政指挥中心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兼任。其主要职责是:
(1)及时向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2)指导各省渔业救助力量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救助工作。
(3)协调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4)协助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
(5)决定表彰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等事宜。
省、地(市)、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农业部的组织指挥机构设置,遵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处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
2.1.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其成员单位。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指挥、调配辖区内各种救助力量,处置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协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关系。
(2)保证现场应急指挥通信联络的畅通。
(3)决定向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情况。
2.2相关机构职责
2.2.1农业部在国务院领导下,积极协助交通部开展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海上搜救中心是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实施应急救助的专业力量。
2.2.2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接获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险情报告并经核实后,向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地(市)、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将事件情况逐级上报至农业部,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海上搜救机构。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至农业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农业部应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报告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2.3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组织事发海域附近的渔船、所辖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参与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下级单位要服从上级单位对应急救助工作的指导,其渔业行政执法船舶要服从上级单位的调动与指挥。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海洋、水文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可能威胁水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或造成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其他信息等。
3.1.1风险分级
本预案将预警信息的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风险信息(Ⅰ级):
1热带气旋、风暴潮、海啸等天气在24小时内造成海上风力10级及以上、内河风力8级及以上的信息。
2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100m的信息。
(2)重大风险信息(Ⅱ级):
1热带气旋、风暴潮、海啸等天气在48小时内造成海上风力10级及以上、内河风力8级及以上的信息。
2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500m的信息。
(3)较大风险信息(Ⅲ级):
1热带气旋、风暴潮、海啸等天气造成海上风力8级~9级及以上、内河风力6级~7级及以上的信息。
2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800m的信息。
(4)一般风险信息(Ⅳ级):
1海上风力7级及以上、内河风力6级及以上的信息。
2雾、雪、暴风雨等造成能见度不足1000m的信息。
3.1.2信息传报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及省级海上搜救机构应及时将获得的预警信息分别向农业部和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省、地(市)、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及时通过现有通信网络,最大限度地将预警信息向渔区和海上作业渔业船舶。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对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
3.2.2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对渔业船舶船员安全生产技能的各种培训,引导渔业船舶编队生产和联组作业,提高渔业船舶自救互救能力。
3.2.3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鼓励渔业船舶及其船员参加必要险种的保险。
3.2.4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制度,加大港口和水上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擅自改变船体结构、用途,违章载客、载货,维修保养不到位,通信导航、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不齐全的渔业船舶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2.5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为承担应急救助工作的有关工作人员、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及其船员购买必要险种的保险。
3.3预警支持系统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渔业安全通信网。承担渔业安全通信网值班任务的岸台(站),应将电台呼号、工作频率向社会公布;实行24小时全时守听,确保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通信及时、准确和畅通;及时转发灾害性海洋环境和天气预报。
3.4预警级别及
3.4.1按照预警信息风险等级相对应的原则,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3.4.2气象、海洋、水利等预报部门应要求从事监测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通过信息播发渠道向有关方面气象、海洋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公布预警级别。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指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2)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死亡(失踪)10人至29人,或危及30人至49人生命安全。
(3)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死亡(失踪)3人至9人,或危及10人至29人生命安全。
(4)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死亡(失踪)1人至2人,或危及9人以下生命安全。
4.1.2预案启动级别及条件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标准,应急响应级别分为部、省、地(市)、县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在49人以下,由农业部决定启动本级预案,并领导本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当造成死亡(失踪)人数在50人以上时,农业部除启动本级预案外,还应立即报请国务院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2)重大突发事件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启动本级预案,并领导本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较大突发事件由地(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启动本级预案,并领导本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启动本级预案,并领导本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5)发生任何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首先启动预案。
(6)省、地(市)、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启动本级预案时,由于能力和条件不足等特殊原因不能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时,可请求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信息来源与收集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渔业应急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网络畅通,及时接收不同来源的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
(1)来源于海上搜救机构的信息。
(2)来源于本系统内上传下达的信息。
(3)事件渔业船舶的求救信息。
(4)其他渠道获得的信息。
4.2.2信息核实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于接获的信息要迅速进行核实,核实的内容应包括:
(1)事件性质(热带气旋、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海洋灾害、火灾、碰撞、触礁、触损、搁浅、机械故障或伤残等)。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发海域海况。
(3)事件渔业船舶资料、特征。
(4)遇险人数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5)事件渔业船舶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6)其他需要核实的内容。
4.2.3信息报告
(1)经核实,凡发生死亡(失踪)3人至9人的突发事件,接到报告的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逐级报告,每级间隔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农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经核实,凡发生死亡(失踪)10人以上的突发事件,接到报告的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上级部门快报的同时,应将事故情况报告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农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农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各级报告间隔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2.4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采取一切有效通信手段,与事件渔业船舶和渔业救助力量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最新信息,为救援决策提供依据。
4.2.5突发事件如涉及港、澳、台或外国人时,要及时向有关港、澳、台办或外办和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4.3通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汇编应急值班通讯联络名单、联系方式以及渔业电台呼号、工作频率,确保横、纵向通信畅通。
全国渔业安全通信网岸台呼号、工作频率表见附件二。
4.4紧急处置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渔业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救助行动的主体。
4.4.1应急救助工作应根据当时的气象条件与预报信息和海况,配合相应海上搜救机构,具体实施:
(1)指导事件渔业船舶开展自救。
(2)指挥、调度事发海域附近生产渔业船舶参与救助。
(3)组织本辖区内符合适航条件的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及有关力量前往救助。
4.4.2渔业船舶及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在接到救助命令后,必须按要求的时间出航并到达事发现场。救助期间必须服从指挥。因特殊原因需离开救助现场时,须经相应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4.4.3当就近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要时,由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邻近省(区、市)、地(市)、县的渔业救助力量协助救助。
4.4.4当事件渔业船舶需港、澳、台或他国海上救助力量协助救助时,应报请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或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4.5新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要求,区分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况,按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向外界进行客观、准确、及时的信息。
4.6应急结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以下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渔业救助力量中止或结束救助工作的建议:
(1)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再受到威胁。
(2)遇险人员不再有任何符合情理的生存希望。
(3)渔业救助力量自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止或结束后,相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事件的处理情况和损失情况进行评估。
5.1.2涉及人员伤亡的,按照船籍港管辖原则,由渔业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1.3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配合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好发生突发事件的渔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
5.2保险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结束后,保险机构应积极主动赶赴事发地,对相关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评估、理赔。
5.3调查报告
5.3.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结束后,相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整个过程进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5.3.2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结束后,相关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按渔船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对事件的性质、类别、成因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判明责任,并对事件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的工作人员(2人以上),并配备必要的移动通信设备,保证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保障。承担救助任务的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应根据事件情况携带必要的救生、消防设备和急救药品等。
6.2.2应急队伍保障
(1)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及其他执法工具。
(2)渔业船舶。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对本辖区的渔业船舶专门登记造册,作为水上救助的重要力量。
6.2.3经费保障。实施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所需经费,按财政部《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6.3宣传、培训和演习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最大限度公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向渔民宣传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同时对应急值班人员以及辖区内有关渔业船舶、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和有关人员进行突发事件救助知识的培训和演习。
6.4监督检查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预案启动后的执行情况,由农业部安全生产委员会监督检查。重大突发事件(Ⅱ级)预案启动后的执行情况,由农业部渔业局或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监督检查。较大突发事件(Ⅲ级)、一般突发事件(Ⅳ级)预案启动后,由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市(地)、县人民政府负责对预案的执行情况、救助力量的到位情况、现场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1.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指渔业船舶在航行、作业、锚泊及停靠等过程中因热带气旋、大风、大雾等气象灾害、海洋灾害、火灾、碰撞、触礁、触损、搁浅、机械故障或伤残等原因严重危及船员生命安全或造成船员死亡(失踪)的事件。
7.1.2渔业救助力量:指渔业船舶、渔业行政执法船舶和其他执法工具。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本预案有关通信联络的附件应随时保持更新。相关单位与人员的通信联络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
7.2.2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相应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分别报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3奖励与责任
7.3.1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在渔业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十一五”期间防震减灾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我区坚持防震减灾“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以《防震减灾法》等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为依据,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和工作体系,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步。
一是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十一五”期间,我区防震减灾工作从无到有取得了明显进步,年成立了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全区《地震应急预案》,加强了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增加了地震工作人员编制;2009年,制定下发了《区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规范了地震应急检查制度,建立完善了防震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全区防震减灾工作进一步加强。
二是监测预报水平进一步提高。狠抓“三网一员”体系建设,地震宏观测报网、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络不断完善,观测员业务水平显著提高,目前全区已建成7处地震宏观异常观测点,地震监测、地震速报和前兆信息监测水平进一步提高。建设完成了区地震监测台,并纳入国家地震观测台网。
三是抗震设防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积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全市率先实现重大工程地震安评全覆盖,“十一五”期间,我区共对9项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进行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评价结果进行了抗震设防,保证了重大建设项目的抗震安全。积极开展中小学校校舍安全排查,认真开展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和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王村镇苏李村新村被确定为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大街街道和平社区被评为省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
四是地震应急能力进一步增强。进一步健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和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各级各部门和人员集中场所均制定(修订)了地震应急预案。组建了200人的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成区人民广场和政务中心广场2处应急避难场所,遇灾可安置15万人。
五是防震减灾宣传进一步深化。以青少年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教育为基础,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不间断、多形式的开展防震减灾宣传,累计建成省级地震科普示范学校2所,市级地震科普示范学校5所,广大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和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不断增强。
二、我区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和今后一个阶段,我区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防震减灾意识不强。部分部门、单位和群众对地震安全问题重视程度不够,认为我区是平原地区,不会发生大地震,存在一定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民众防震减灾意识还较弱,缺乏自我防护与自救互救技能训练。二是防震减灾设施落后。地震监测、地震应急、通信、交通等方面设施相对落后,防震减灾经费投入相对较少,已建的应急避难场所缺乏必要的功能和物资储备。三是城区住房风险较高。国内外城市直下型地震经验表明,在地震中沿活断层一线的建筑物破坏最重,甚至许多抗震性能较好的建筑设施也未能幸免。我区城区很大部分民居建筑建设时间较早,房屋抗震设防标准低,有的房屋就建在断裂带两侧,一旦发生直下型破坏性地震,后果将不堪设想。四是农村民居抗震设防不到位。农村房屋缺乏规范管理,绝大部分的建筑特别是偏僻农村的建筑未经正规设计与施工,没有考虑抗震设防问题,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形势非常严峻。五是人才建设与防震减灾工作还有较大差距。目前我区尚无防震减灾专业人才,严重制约了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三、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我区防震减灾工作“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进步和群众参与,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导、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总体目标是:全面提升我区防震减灾水平,全方位、多渠道的防震减灾宣传服务网络基本形成,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进一步增强;年前,建成科学的地震宏观异常综合观测系统、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和区地震信息节点,地震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提高;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城市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小区划成果得到充分应用;地震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地震应急救援和救助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和专群结合的地震应急救援队伍进一步完善;基本具备抵御和应对6级左右即略高于本区地震基本烈度类型破坏性地震的能力。
具体工作目标如下:
1、专防结合,地震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提高。充分利用覆盖全区的宏观异常观测系统及信息,努力提高地震宏观观测水平,切实搞好区级信息节点建设,综合利用省市区地震台网监测数据,多措并举进一步提高地震监测水平。
2、搞好地震安全性评价,震害防御能力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按要求全部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农村民居改造或新农村民居建设项目按规定要求采取抗震措施,严禁在地震断裂带规划城市新区、学校、医院和重要基础设施工程。
3、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全面提升。进一步健全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和组织系统;坚持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搞好防震减灾责任单位协调配合;抓好地震应急专业救援力量建设及志愿者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地震应急实战能力。
4、搞好物资储备,灾后恢复能力明显提高。加强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切实抓好日常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确保灾民在震后24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救助,灾区社会秩序3日内基本恢复。
5、抓好普法教育,公众应对震害知识水平进一步增强。通过积极参加“法律五进”活动进行防震减灾教育,把中小学作为普法重点,力争中小学生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100%。广泛开展覆盖社区、企业、乡村、机关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使全民熟练掌握防震减灾基本知识和防震避震技能,科学应对地震谣传事件,灾害来临时能够做到自救互救。
四、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地震应急指挥中心
建立功能全面、反应灵敏的地震检测与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实现对地震监测数据的一体化汇集、显示、存储、管理、分析,并能通过视频实现与省、市地震部门同步进行震情会商,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报震害预测结果,提出决策建议。做好与公安、交通运输、安监、水务、人防等指挥技术系统的联网,实现信息共享,为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提供有利的技术保障。
(二)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建立完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和学校等教育阵地、广泛宣传普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地震监测、预防、应急常识,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充分发挥我区省市两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的作用,逐步补充地震培训教育设备和教材,完善工作制度,以青少年为重点,普及防震减灾知识以及自救互救知识,积极创建省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
(三)加大群测群防工作力度
制定全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方案,实现群测群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积极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努力搞好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镇、街道防震减灾助理员“三网一员”建设。全区每个镇(街道)至少建立1个地震宏观观测点或群测骨干点,尽快建立起横到边、纵到底的地震宏观观测网络体系。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和长效运行保障机制,使群测群防工作走向正规并健康发展。
(四)完善地震救援救助体系
建立由公安、医疗、住建、交通运输、消防、供电、通讯、地震等行业专业人员组成的紧急抢险救灾队伍,加强专业化培训、训练和演练,保证应急装备和必要的应急经费,建设统一指挥、专业性强、功能健全、反应灵敏的地震应急体系和救援队伍。做好紧急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区发改、财政、民政、贸易、粮食等部门做好地震应急所需食品、生活用品、抢险物资储备工作,保证灾民三天以上所需食品和物资储备。制定相应储备方案、保障制度、震后物资调拨方案和分发办法,有关部门要对救灾粮食、食品和物资存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更换。
(五)抓好工程抗震设防
按照要求,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依法进行抗震设防审批,积极协调发改、住建、规划、国土部门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2015年前全区达到全面抗御6级地震或本地基本烈度的设防标准,新建工程100%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对重点项目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责成不具备抗御6级地震能力的建筑单位制定抗震加固计划。对水、电、煤气、热力、通讯、交通、医疗、粮食等生命线工程系统和次生灾害源生产、储存设施进行抗震性能鉴定或震害预测,制定地震应急措施与抢险恢复方案、防范次生灾害源造成社会危害的有效措施和应急对策。科学合理利用城市活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成果,建立综合抗震设防数据库,为城市规划建设和工业经济项目选址提供科学合理的抗震设防依据。
(六)加快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
加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知识宣传和技术指导,推广经济适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各类农村民居建设图集和施工技术,培训镇、街道防震减灾助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使其掌握农村民居建设基本抗震设防知识和技术。选取有条件的镇、村进行“农居地震安全工程”试点,并给予适当补贴,引导和扶持农民建设地震安全农居。
(七)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
加大政府投入,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现状,集中整治校舍危房,使其尽快达到抗震设防标准。新建、扩建、改建的中小学校舍,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建设标准,确保校舍安全。建立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实时监控校舍安全状况,保障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八)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震应急指挥、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及工作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经常性的工作通报联络机制。不断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审批(备案)制度,进一步完善落实各级各部门单位,特别是中小学校、医院、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重点企业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以及应急保障措施。完善地震应急检查和培训制度,组织单位、行业、社区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地震应急反应能力。以“三网一员”为基础,形成区、镇(街道)、村(居)三级灾情速报网络,建立畅通的灾情速报渠道,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配备相应装备。做好地震应急疏散与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工作,并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建立以居民社区为核心的灾害应急疏散与避难场所示范点,以点带面,力争“十二五”期间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基本满足城市居民需要。狠抓城区、镇政府驻地、学校、医院、大型企业等人口密集区域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村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积极创建全省乡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典型经验和先进模式。
(九)加强防震减灾队伍建设
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配备相关人员,确定相应职能,安排适当经费,确保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的开展。区地震局按照上级要求增加编制,达到监测、防御、应急有专业科室或专人管理,专业人员构成50%以上,各镇、街道及部门有专人管理。要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在职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志愿者、群测群防测报员的地震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高防震减灾队伍素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防震减灾体制建设。
建立完善的领导责任制,形成集中统一、坚强有力的指挥机构。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发挥整体综合优势,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防震减灾工作合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防震减灾需求。
加大对防震减灾经费投入,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稳定可靠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和预算体制,在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企业抗震设防和城区抗震设防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
利用“法律五进”等形式,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和科普活动,完善防震减灾宣传工作机制。利用广播、电视等阵地不断强化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努力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应急救援、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充分落实好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省市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培训,推动执法队伍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地震行政执法管理、责任追究、行政复议、行政监督检查等制度,明确抗震设防各个环节的执法主体和工作程序。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地震监测预报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的行为。
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之后,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认真传达学习了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并决定召开这次会议。刚才,分管市长传达了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通报了我市应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请大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市*局、安监局等县区和部门作了很好的发言,相信对大家很有启发。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总理在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指出: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就是要提高国家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这一重要论述对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任务已讲的非常明确,我们必须按照总理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
首先,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人民政府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人民的利益重于泰山。为群众谋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和损失,是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很多公共事件有突发性,有的甚至有不可预见性,但是如果我们没有尽到责任做出最大努力而造成人民群众财产损失,那就是最大的失职。关键是我们要切实正视各类社会矛盾,找到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形成妥善处理矛盾的体制机制,而不能让矛盾积累和发展起来,以致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把保障人民群众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管理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这是我们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出发点。
其次,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是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需要把应急管理作为政府十分重要的任务,摆到重要的位置。应急管理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这方面目前仍然是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我们的一些同志,不论在思维方式上还是在工作方法上,都还很不适应,还缺乏这方面的专门知识,很多突发事件最终暴露出的漏洞和问题就是最好的说明。因此,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理所当然成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也是检验我们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标志。
第三,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从世界范围讲,进入新世纪,人类面临的发展机遇增多,但挑战也在增加。各种传统的和非传统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安全风险交织并存;干旱、水灾、海啸、飓风等重大自然灾害频繁发生;“非典”、“禽流感”等重大疫情危害甚烈,传播范围扩大。公共安全事件的诱因和影响呈现较强的世界性特点,增加了预防和控制的难度。从国内来看,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新的阶段,改革和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工业化、城市化加速发展,社会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各种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在其危害性、突发性以及影响范围和损失程度上,都表现出了一些不同于以往的新特点,给我们各级政府及时有效地作好各种应急处置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从我们自身情况看,既有与全国、全省类似的问题,也有我们的特殊情况。自然灾害多,贫困面大,区域发展不平衡,国有企业改革滞后,这些特殊的情况,既给我们做好公共安全工作提出了特殊的要求,也给我们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增加了难度。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更加重视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城市、加快西部强市建设提供一个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高度关注全市应急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在抗击“非典”、控制禽流感、处置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故等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特别是去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通过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努力,我市在推进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组织编制了全市总体应急预案;确定了25个专项应急预案,大部分已印发实施;90个部门预案正在编制,其中部分已出台实施。全市应急机制初步建立,配合省上在县市区进行了防治禽流感专项应急演练。所有这些,对于政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由于我们的应急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还很严峻。
一是自然灾害频繁。近年来,雨水、冰雹灾害严重,且灾害区域南移,受灾范围扩大。今年先后发生大风、暴雨、连阴雨、冰雹、雷击等灾害,有11个县市区68个乡镇受灾,受灾人口100余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00余万亩,其中绝收面积30余万亩,倒塌房屋5000余间,损坏房屋1万余间,因灾死亡3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7亿元,农业直接经济损失6亿余元,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二是事故灾难不断发生。今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道路交通事故仍然偏高,火灾、煤矿等重点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上升,非公有制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占全市事故总起数约80%。1—11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1337起,死亡198人,重伤639人,造成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三是公共卫生事件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今年以来,全市发生公共卫生事件2起,均为中毒事件,涉及95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外来人口增多,人员流动日益频繁,流行性传染病预防难度加大,公共卫生应急任务十分艰巨。特别是农村地区,卫生基础设施落后,人才匮乏,服务能力偏低,农民群众缺乏健康保障制度,还存在着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四是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依然存在。目前,全市社会治安基本稳定,但社会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形势不容乐观。1—11月,全市共立刑事案件52*起,受理治安案件15066起,发案总量仍在高位徘徊,犯罪的暴力化、组织化、智能化、动态化、职业化特点日趋明显,维护稳定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此外,由于企业改制、拆迁安置、土地征用、复转军人安置、拖欠民工工资等因素引发的数量增多,总量有所增加。这些问题如果处置不当,就会引发新的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从我们的应急管理工作看,还有很多薄弱环节。一是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一些县区和部门的应急机构不健全、运转不畅、职责不明确,应急运行机制和工作责任制不完善,少数县区的政府领导忽视或轻视社会管理和公共安全,存在着侥幸心理;二是预案体系建设还刚起步,在制订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方面,各县区在进度和质量上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部分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有的停留在文字上,大部分预案未经演练和检验,存在着准备措施不到位、操作规程不完善、应急队伍不健全等问题;三是预测、预警和协调联动机制尚待完善。有的县区和部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分析工作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危险源情况没有很好掌握,应急信息网络建设相对滞后,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现象仍然存在,部门间协调机制很不完善;四是基础工作相对薄弱。有的县区和部门应急资源的家底不清,物资能源保障的能力建设有待于强化,群众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知识比较缺乏,一些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违章操作、安全措施缺乏等现象。
总而言之,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形势严峻,存在问题不容忽视,各级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任重而道远。我们必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借鉴松花江水体污染事件的教训,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针对当前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县市区、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切实把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推向深入。为此,要着重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抓紧建立和完善全市应急预案体系。我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批准下发实施。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专项应急预案和市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和时限要求,尽快制订、修订、完善各自承担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同时,要制定好演练方案,扎扎实实地组织好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管理和处置水平。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及时编制完善本县市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特别要注意的是,应急预案一定要管用,注重可操作性。在制订和修订预案的过程中,各级各部门都要围绕各类突发事件可能会出现什么情况、谁去处理、怎么处理这个重点,认真研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规律,充分借鉴国内外的成功做法,注意吸取以往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经验教训,广泛听取专家、管理部门和一线同志的意见。要明确预案的各项操作规程和运行流程,通过演练和应急实践,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动态预案修订机制,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增强应急能力,减少事故损失。
第二,切实抓好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本着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充实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应急管理机构的建设,要与应急管理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政府职能转变相结合,与各专业指挥机构相协调。市上已经成立了应急委员会,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挂靠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的作用,加强与各专业机构间的衔接和协调,加强对县市区和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建立应急管理机构,统一领导协调应急管理工作。各级应急机构的组建不是削弱现有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不是包办代替,而是通过整合资源,加强协调,进一步发挥现有各专业机构的作用。要充分发挥*、消防、交管、市政、医疗急救、森林防火、矿山建筑等队伍和武警、预备役民兵以及人民在应急工作中的骨干作用,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要求,抓好专业队伍建设,做好人力资源的统筹规划,形成统一高效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
第三,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运行机制。要按照统一领导、明确责任、整体推进的要求,抓紧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风险分析,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建立严格的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送要快速、真实、准确,规范报送要素和渠道。在利用好传统主流媒体的同时,更多地运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等网络媒体,发挥其在应急处置和应急管理中的信息传播、宣传教育作用。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做好纵向和横向的协同配合工作,明确各方职责,确保一旦有事,能够有效组织、快速反应、高效运转、临阵不乱,共同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第四,全面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一是建立健全应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完善基本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衣物、饮用水等调集和发放机制,确保一旦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二是建立完善物资、装备、技术保障制度。根据“整合资源、统一调度”的原则,开展应急资源普查工作,采取利用社会资源和政府必要投入两条腿走路的办法,切实解决应急处理所必需的物资、器材和装备,并建档建册,建立数据库,以备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三是建立健全应急资金保障制度。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保证应急工作的经费需要。四是不断提高公共设施的保障能力。各类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应考虑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和备用系统。经贸、煤炭、商务、电力、市政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做好煤、电、油、水、气等应急保障工作,交通、通信等部门要合理配置和调度运输、通讯资源,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狠抓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环节。预案完善的重点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也在基层。基层的应急能力,是全部应急管理的基础;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是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基层和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建设,做到应急管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社区是应急处理的第一线,要切实抓好社区的应急工作,使应急管理覆盖每一户家庭、每一个人。要结合我市农村特点,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应急管理工作的新模式。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的企业,更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坚决做到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善后有措施。学校、医院、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能源、运输等重点部门,是国际公认的应急管理重要部位,更要有完善的预案和应急管理措施,确保把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切实加强对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建设的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必须明确,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全面地负起责任来。各级各部门要将预案制定等应急管理工作,作为本部门的重要职责,部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要广泛宣传和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应急管理知识、灾害知识、防灾救灾和自救知识,提高群众参与应急管理能力和自救能力。教育管理部门要把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培养学生的自救互救常识。市上关于专项应急预案演练的意见已经下发,对今年年底前和明年的演练做出了具体安排,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注重实效,不走过场。要通过演练,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指挥水平和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技能,努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应对有力的全社会防灾减灾良好局面。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当前工作。时值年末岁尾,各项工作头绪繁多,各级各部门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专心致志地抓好当前各项工作,确保全面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同时,要进一步理清明年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确保新的一年开好头、起好步。
一要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要切实抓好冬灌、施肥和病虫害防治,争取明年夏粮获得丰收。抓好果园冬季管理,大力推广“四项”关键技术,完成“大改形”50万亩,巧施肥100万亩,力争明年全市优果率达到70%以上。继续加强禽流感等畜禽疫病防治工作,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要努力开拓农产品市场,切实做好以果品为主的农副产品销售工作,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要搞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加快实施以农业产业化和劳务输出为重点,以农村道路建设、小城镇建设、绿色家园建设、农村“四改”和扶贫帮困为主要内容的“2+5”工程,迅速掀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高潮。
二要加强工业生产调度。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业生产调度,加强督促协调,突出抓好重点企业、盈利大户和适销产品的生产,以促补产,以超补欠,确保完成年初既定的目标任务。要动员各企业开足马力,挖掘潜力,加班加点,千方百计完成年度计划任务。进一步加大市属企业改革力度,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要积极开展元旦、春节慰问活动,加强与驻咸大企业的联系,全力支持他们加快技术创新,实现产业升级,调整优化结构,开发新的产品,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三要不失时机地开展招商引资。继续坚持招商引资第一要务不动摇,切实抓好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实。已经完成全年任务的县区和部门,要总结经验,提前做好明年各项基础工作,并利用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的时机,采取寄一封贺年卡、发一条祝福短信、打一个问候电话等措施,加强沟通联系。没有完成任务的县区,要抢抓本市籍在外人员元旦春节期间拜年走访和回乡探亲的机会,主动出击,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特别是要密切关注和收集咸阳籍在外的经济界人士回乡线索,主动约见,登门拜访,宣传有关政策,邀请考察,推介项目,争取投资,并发挥他们交流广、信息多的优势,吸引更多的客商来咸发展。
四要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要加快在建重点项目建设,全面完成今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对市级领导包抓的21个重点项目,要狠抓落实、确保落实,并提早动手,认真做好计划新开工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同时,要加快“填坑槽、补凹陷”的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成计划任务。要加大“双创”工作的推进力度,加快城区拆墙透绿及绿化亮化、公厕改建、市场改建、城区道路改建和背街小巷、城中村改造,使城市尽快亮起来、绿起来、美起来、净起来,给广大老百姓营造一个舒适、干净、美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五要认真做好财税金融工作。要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防止跑冒滴漏,弥补市本级财政收入硬缺口,力争完成全年财税征收任务。要严格支出管理,过紧日子,防止年终突击花钱,减少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有关纪律规定,不准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等拜年活动,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活动,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风尚。
六要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要深入开展“携手慈善、共创和谐”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抓紧落实和下拨救灾救济物资,切实做好农村低保和移民搬迁工作,确保每一户困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安全过冬。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开展先进性教育,带头深入灾区、进村入户,走访慰问贫困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切实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手中。
七要全力维护“双节”期间的社会稳定。要在全市范围内对可能引起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彻底排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力争把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健全维护稳定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落实值班制度,遇到紧急、重要情况要立即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及时妥善处理,确保全市大局稳定。
关键词农业灾害;应急信息体系;应急预案;应急处置;问题
中图分类号S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12)03-0049-02
StatusandProblemsEmergencyResponseSystemofAgriculturalDisastersinChina
LIChang-hanQINYing*
(ResearchInstituteforHistoryofScienceandTechnology,YunnanAgriculturalUniversity,KunmingYunnan650201)
AbstractEmergencyinformationsystemandcontingencyplansofagriculturaldisasterswereintroduced,thecurrentgenericemergencyresponsesystemsinChinaweresummedup,andtheproblemswereanalyzed,soastoprovidereferrencesforemergencyresponseofagriculturaldisasters.
Keywordsagriculturaldisaster;emergencyinformationsystem;emergencyplans;emergencyresponse;problems
农业灾害是从承灾体的角度出发划分的一种灾害类型,以农业作物、设施和生产环境为其危害对象,凡直接危害农业生物、农业设施和农业生产环境,影响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并进而影响人类生存或利益的灾害。一般传统意义上的农业灾害,主要意指“天灾”――农、林、牧、渔等大农业所涉及的生物灾害;广义的农业灾害是指农业生物没有直接受害,但自然资源和环境条件的恶化,影响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并对以后的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具体包括农业气象灾害、农业地质灾害、农业环境灾害[1]。
人类向自然界索取的物质越多,改造自然界的能力越强,自然界对人类的报复也越重。人为因素造成的气候变暖、水土流失、大气污染、生态植被破坏等生态失衡现象,必将引起大自然的报复,体现较为明显的就是近年来的各种灾害事件,如:2006年北方7个省市酸雨事件、2007年各地湖泊蓝藻暴发、2008年南方冰冻雨雪灾害、2009年15个省特大旱灾、2010年西南地区特大旱灾和南方洪灾,2011年华北大旱,包括汶川、青海的特大事故等的发生源绝不只是单纯的自然原因,基本上源于“人祸”。灾害的主要表现为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土地沙漠化、土壤盐碱化等,直接后果就是对某一区域造成特别重大的影响,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极其严重的破坏,甚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近年来,我国农业灾害频发,几乎所有政府机构都制定了相关应急预案,这些预案都过多地关注灾害预警、灾害管理、灾后重建,对灾害应急处置本体研究却甚少;特别是在灾害发生以后,组织相关人员和机构进行应对的过程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分析研究农业灾害应急处置领域的问题,对防灾减灾工作的规划和落实将产生积极作用。
1农业灾害应急信息体系及应急预案现状
1.1应急信息体系
通过文献检索,目前研究农业灾害的文献很多,主要侧重灾害的产生和技术措施以及灾害的监测与预报,但研究应急处置领域的却甚少,对此,肖花等[2]在“基于本体的农业灾害应急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构建研究”一文中论述了农业灾害应急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应用前景进行了初步探讨,文中提出了应急处置目录的构建设想框架,农业灾害应急本体服务框架是信息资源的产生、组织和服务过程,目录体系的建立可以遵循统一的标准规范,以真正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管理,已然把应急处置上升到一个单独的组织构架。肖花等[3]在“基于本体的农业灾害应急处置领域知识表示研究”一文中则明确阐述了农业灾害应急领域知识描述基本内容及基于本体的农业灾害应急处置领域知识表示方法,主要有双形方法、XML表示框架、基于OWL描述本体知识等。在此基础上,指出农业灾害应急处置领域现存问题:农业灾害应急常规决策的不足、农业灾害应急知识无法有效表示与应急管理难以进行协同处置的问题,为研究灾害应急处置领域做好了铺垫。
1.2应急预案
为了全面加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提高防范应对自然灾害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国务院于2006年1月8日颁布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10日颁布实施5个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分别是《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是为了保证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4]。各省、市、县据相关法律法规均颁布了农业灾害应急预案,但工作原则都是以预防为主,防抗结合,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但是灾害通常都不会根据预案中编制好的灾害发展情况发展,因为制定了预案,便认为有了应对灾害的法宝,由此就忽视了灾害的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应急机制与分属不同责任部门无法同时获取一手信息,缺乏明确的响应级别评估以及机制的响应时间等,只是按照所发生灾害进行级别对应,这就是最大的技术盲点。
2我国当前通用应急处置组织体系
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防震、消防、防洪、气象、防沙治沙等30余部法律法规,减灾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健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初步建成,覆盖面和及时性得到有效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基本形成。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93%的市(地)、82%的县(市)都已制定了灾害应急救助预案[4],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中应急处置却不是核心,只是处理的过程,虽然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图1),但是每次在灾害面前效果显得渺小,最主要的缺陷在于缺少协调联动机制。从灾害发生的进程来看,一次灾害从发生到消失可分为孕育期、潜伏期、预兆期、爆发期、持续期、衰减期、平息期[5],现阶段的应急处置体系基本体现在爆发期之前和爆发期以后,其实应该将应急处置体系的核心放在爆发期,做好灾害的爆发期处置,可有效减缓灾害向深度和广度扩展。
3应急处置存在的问题
3.1乡镇区域先期处置权受限
农业灾害的发生地点以乡镇农村居多,尽管出发点均以应急为主,城市与农村相比,应该要有差异化,乡镇一级应该着重承担做好前期的预测预警响应级别的功能,不能等灾害发生后再根据灾害对应而启动响应等级。
3.2应急处置领导机构成员过于分散,权责不清
应急处置应突出强大的整合性与协调性。庞大的协调系统和机制,上报程序和评估程序较为复杂,虽然目前多数城市建立了应急处置救援队,但只是局限于城市,其灾害表现也单一化,这方面应该要有延伸性。
3.3基础设置与应急处置不完善,应急队伍及技术保障不稳定
意识的重视程度不够,基础信息监测与应急系统建设不够完善,以致无法匹配正确的应急决策系统,原则性的语言太多,而具体实操的内容少。缺乏稳固的专门机构,成员组人员由众多单位选调组成,没有应急处置的时间保证和专业素质保证,容易造成应而不急。
4结语
近几年的农业灾害应急处置中所凸显出来的问题,陈利华等[6]在“鸡东县农业灾害应急预警体系建设的思考”一文有所涉及,虽然只是1个县的个案,但还是应清醒地认识到建立灾害应急处置的必要性。专家学者们的研究都只是从宏观上进行论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地域特色及区域特点具体细化,应多角度研究灾害应急处置的原则,破解军地及各部门分割的状况;同时还应该考虑到应急处置中的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这对面临的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应急处置的有效性对应对各类灾害及降低灾害损失具有决定性意义。
5参考文献
[1]郑大玮,张波.农业灾害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0:1.
[2]肖花,刘春年.基于本体的农业灾害应急信息资源体系构建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1,39(24):15147-15149.
[3]肖花,刘春年.基于本体的农业灾害应急处置领域知识表示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1,39(27):16612-16614.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EB/OL].(2007-08-14)[2009-12-05].http://news.省略/a/200708141003227.htm.
冬季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期和事故高发期,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该局多措并举,突出重点,全面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工作。
1.狠抓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调整充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督查制度和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建立重点企业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和每个岗位。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单位重点工作内容。对因工作和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2.狠抓突击检查,强化隐患排查。突出源头治理,瞄准重点领域、关键和薄弱环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抓好农机、种植业、畜牧业、投入品、沼气、农产品质量等7个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标本兼治,及时消除隐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保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3.狠抓预案完善,强化应急管理。健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梳理、完善农业防灾减灾、农机监管、农兽药(饲料)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物疫情、农村沼气等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知识培训,提升应对灾害和疫情处置能力。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应急装备建设,改善应急处置条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1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突发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切实有效预防和控制农(牧、渔)业环境(以下统称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管理,分工协作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
1.2.2分级管理,属地负责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和危害程度,按照属地化的原则,进行分级管理,实行四级预警和应急处理。
1.2.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信息等进行有效的整合,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实现资源共享。
1.2.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建立预警和处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采用科学手段,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
1.2.5加强宣传,公众参与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鼓励公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加强防范。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业部的《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概念界定和适用范围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将某种物质和能量直接或间接引入农业生产相关区域,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农田土壤、农用水域、水区大气等受到污染,农业生产受到损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然性事件。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县农业局负责处置的较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或者需要县农业局参与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6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区域、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将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6.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Ⅰ级:
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造成5000亩以上农田污染的;
造成社会影响特别严重;
造成跨省污染的。
1.6.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Ⅱ级:
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造成30人以下10人上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造成1000亩以上50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造成社会影响严重的;
造成*省内跨设区市污染的。
1.6.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Ⅲ级:
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下中毒的;
造成300亩以上10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造成本市内跨县(市、区)污染的。
1.6.4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Ⅳ级:
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
造成100亩以上3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决策领导机构
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县农业局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县级应急指挥部由农业局局长任总指挥,成员由农业局办公室、农技中心、畜牧中心、土肥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水产站等有关部门组成。县级应急指挥部的职责:负责制定本县有关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全县性行动方案及其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之间的联系和行动。
各乡(镇、场、区)应急指挥部,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分级负责当地有关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决策领导工作。
2.2日常管理机构
农业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农业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成员由农技中心、畜牧中心、土肥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水产站负责人共同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与各部门信息沟通、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信息收集等;拟订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处理的有关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完成农业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2.3技术咨询机构
由*县农产品质量监测站、土肥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植保站、财务股等单位的专家、技术人员组成县级技术咨询委员会,作为全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理工作的技术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突发事件预警等级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建议;负责突发事件处理的技术指导;对突发事件的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提供技术咨询。
乡(镇)建立相应的技术咨询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咨询。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收集
在县农业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建立环保、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等相关行业间信息收集和交换机制,重点收集农区周围的工业污染源、农用水源水质、危险废弃物贮运等相关信息,为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源。
3.2监测报告
加强农业环境监测体系的设备、能力和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执行例行监测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及时填写《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报告表》,并逐级报送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遇特殊情况可直接报告。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靠现有监测网络,开展例行监测,
建立完善预防预警信息数据库,定期汇总、分析、评估监测信息,对突发事件的发生进行预测,提出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报告各级人民政府。
3.3预警预报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技术咨询委员会对预警报告做出分析判定后,报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3.4信息
对已经发生的较大、一般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县政府办公室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县农业局负责;对已经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信息,按照《*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办理。
3.5宣传与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深入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进行农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预防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公众意识,动员全社会参加与农业环境保护,做到群防群控、早防早治。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与处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4应急响应
4.1Ⅰ级响应
部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各地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Ⅰ级预警后,经省农业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响应,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突发事件所在地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农业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同时抄送省环保局。突发事件所在设区市、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2Ⅱ级响应
省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各地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Ⅱ级预警后,经市农业局、应急指挥部决定,报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部应急指挥部备案,启动Ⅱ级响应。突发事件所在设区市、县(市)有关部门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3Ⅲ级响应
设区市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各地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Ⅲ级预警后,经设区市级应急指挥部决定,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农业厅应急指挥部备案,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农业厅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决定进行支援。突发事件所在县(市)有关部门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3.1现场救助
根据污染情况,立即通知当地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排险、减害,实施现场救助。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或撤离。在污染区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有关警示通告。
4.3.2控制污染源
在明确污染源的情况下,立即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或排放。
4.3.3控制污染蔓延
对污染物质可能扩散或传播的途径进行分析、调查和勘查,采取必要措施,堵截扩散或传播途径,对受到污染的农畜水产品进行截留、追回并妥善处置,防止污染扩散和蔓延。
4.3.4应急监测
立即组织农业环境监测人员携带仪器设备赴现场监测,尽快查明污染物质、污染来源及其危害。
4.3.5调查评估
对污染事件发生原因、危害程度展开全面调查,对污染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综合评估。
4.3.6结束响应
在污染险情或危害排除后,由省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提出报告,经农业厅应急指挥部决定,本次应急响应结束。警示通告的,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警示通告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警示。
4.4Ⅳ级响应
县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Ⅳ级预警后,经县级应急指挥部决定,报设区市农业局应急指挥部备案,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设区市农业局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决定进行支援。突发事件所在乡政府有关部门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人员安置
遭受污染伤害的群众应由当地政府妥善安置,伤害较重群众要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抢救。大气污染毒害区域的群众要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饮用水源被污染地区的群众,要及时供应清洁饮用水和食品。
5.1.2经济赔(补)偿
对能够分清污染责任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污染事故肇事方负责赔偿损失;对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突发事件,由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按政策规定实施救济和救助。
5.1.3灾后重建
对由于污染突发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计划,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
5.1.4污染整治
查明造成污染事件的原因及污染物质后,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当地政府制定污染整治方案,对污染水体、土壤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治理与修复,使受污染的水体、土壤尽快恢复原有功能。
5.2法律援助
受污染损害严重地区的地方政府,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由民政部门统一负责接收国外救助机构的援助,接受企业和个人捐助等。资金和物资统一管理,及时发放到受害人,做好登记和监督,严禁将救助资金和物资挪作他用。
调动法律援助组织,为受害地区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授助,维护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5.3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完毕后向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
6保障措施
6.1物资保障
污染保护用品、化学药品、净化设备、检测试剂、监测仪器等。县发改委、经贸委协调跨市、县的物资调用。
6.2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县财政局《*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所致污染损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政策规定补偿、救济资金。
6.3技术保障
整合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健全县级农业环境污染检测系统,分级负责本区域的农业环境污染鉴定、诊断技术指导及污染物质的检测、诊断工作。农业环境污染检测实验室必须通过计量认证和农业部的考核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