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1决策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建设项目决策是选择和决定投资行动方案的过程,是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及做出判断和决定的过程。项目决策对工程造价以及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建设项目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涉及的行业较多,且包括诸多经验数据,工作量大,具体操作时参加的人员应由经济专家、市场分析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土木工程师、企业管理人员、造价工程师、财会人员等组成,且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实践经验;必须保证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可靠性,从而保证造价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2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工程设计是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具体描述实施意图的过程,是处理技术与经济关系的关键性环节,是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的重点阶段。
在设计阶段进行工程的计价分析可以使造价构成更合理,提高资金利用率。通过设计预算可以了解工程造价的结构构成,分析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并可以利用价值工程分析项目各个组成部分功能与成本的匹配程度,调整项目功能与成本,使其更合理。
在设计阶段进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分析便于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工程设计工作往往是由建筑师等专业人员来完成的,他们在设计中往往更重视工程的使用功能,力求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实现项目所需的功能,而对经济因素考虑较少。应该在设计阶段就让造价工程师参与进来,使设计从一开始就建立在健全的经济基础之上,在做出重要决定时充分认识其经济后果。另外,投资限额一旦确定,设计就只能在限额内进行,有利于建筑师发挥个人创造力,选择一种最经济的设计手段实现技术目标,从而确保设计方案能较好地体现技术与经济的结合。
在设计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直接效果显著。国外专家指出,虽然设计费占工程全寿命费用的比例不到1%,但它对于工程造价的影响却高达70%以上,所以无论从造价管理系统环节看,还是从投资利用、投资控制方面看,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不但必要而且很重要,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3招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3.1招标形式
可以说,要想在招标的时候真正能够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只有把招标方式公开才能做到,能够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但是如果在细节上的招标工作没有处理好,也一样会造成工程造价失控.
3.2计量方法
在公开投标中,设计的施工图计量和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量是工程量的两种计算方式。投标单位各自计算施工图中的分部分项目工程量,运用相应的定额对工料机数量进行分析,并且得到直接的费用,然后对相关费率进行计算并结合投标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和竞争实力进行适当的让利后再报价。清单报价除暂不计算施工图工程量、而是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之外,其余均同施工图计量方式。
3.3评标时标底的参与力度
通常认为,标底是建设单位对招标项目所需费用的自我测算价或控制值,也是建设单位对招标项目造价的期望值;标底应该是社会平均造价。但由于具体编制标底的单位或个人有时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够熟悉、对设计图纸缺乏理解、对不断变化的工料机市场信息掌握不准等,均会对所编制的标底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标底有时会偏离了社会平均造价这一基础,从而成为带有个人主观意向的个别造价。
4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
4.1尽最大的可能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以此来对招标进行加强管理
建设单位在控制工程造价时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是通过招投标来提高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保证,对建设投资缩短回报的周期,建设部第107号部令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在此办法中对于招投标中采用提供工程量清单是很明白的指出的。这样就对建设单位在进行招标工作时有一定的要求,一些通常的内容是在招标文件中要包括的,但是还有务必要提供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以此来作为投标报价参考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是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该要遵循的原则。
4.2要严格的把好审核关,以此来对结算进行加强
在工程竣工结算的时候,竣工图的审查是要建设单位的现场人员来执行的,那么要按照合同办事的就由审核人员来坚持执行,对于未按图纸要求完成的工作量及未按规定执行的施工签证一律核减费用;凡合同条款明确包含的费用,属于风险费包含的费用,未按合同条款履行的违约等一律减费用,严格把好审核关。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进行审核,不能多算或不按规则计算,在要求施工企业报送相应的工程计算式和材料用量明细表的同时,建设单位也要编制一份完整的结算书和材料用量明细,这样比照审核,才能做到客观、公正、合理,准确地进行计量审核。其次,在结算审核中,还应注意审核项目的单价、结算书中分项的正确性及程序的准确性,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分析计算。
5工程造价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5.1市场供求关系失衡
市场供求关系失衡造成市场竞争不规范,影响了合理定价。近几年来,在宏观政策调控下,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从事建筑施工的队伍也以更大幅度增加,供不应求局面使得本已激烈的市场竞争更趋激烈。一些施工企业为争得施工任务不得不面对难以接受的招标条件,面对不规范的市场交易,施工企业只有压低价格承包工程,长此下去,企业缺少更新改造的劲头,冲击了正常的工程造价管理,而现行政策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这样也就更加助长了建筑市场竞争中的不规范行为。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在造价管理与控制上,造价管理观念落后,政府过分干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国家对材料市场价格的监管已经由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控制转为市场调节,市场现行材料价格随市场的波动而波动,市场起主要的调节作用,但是市场具有盲目性和滞后性的特点,其自身调节机制不是万能的,完全依靠市场不可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这就要求政府在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建筑行业的价格调整上改变落后的观念和思想,发挥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杠杆作用,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干预.
工程肢解发包,行业垄断严重。由于建筑市场缺乏规范的法制管理,某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中不是从工程的整体利益出发,而是肢解工程多方发包。也有某些行业依靠特权垄断发包。造成现场的总包单位无法协调安排进度和对现场的统一管理,造成施工中的浪费。工程肢解发包和行业垄断增加了中间环节,抬高了工程造价,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5.2法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在对建筑工程造价的管理上,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条款,对建筑行业的工程造价问题进行规范。但事实上出于各种原因,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在许多方面还不能应对市场经济下复杂多变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许多法律法规条款没有涉及到影响建筑工程造价方面的内容,出现法律法规盲区,在实际操作中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此外在法律法规的执行上,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法制的不完善严重地影响了建筑工程造价的真实、合理、有效。
5.3对造价中介组织管理力度不够
近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标底编制等工作的中介组织发展很快,而相应的管理制度却不配套,各种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定和审批未能严格执行,造成从业人员素质不一。某些中介组织不按规定办事,缺乏公正性。中介组织对承担的咨询服务不负经济责任,也没有完善的赔偿制度和回避制度。特别是标底编制中,错算、漏算时有发生,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6深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举措
6.1加强宏观调控,完善法制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要依法管理,尤其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更应加强法制建设,要健全法制、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一个以《建筑法》为核心的建筑法律体系,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走向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法制轨道;要继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招投标法、施工合同法、质量管理法等法规制度;要明确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法制建设要结合实际,便于操作,对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要有相应的约束机制。
6.2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是建筑工程客观存在的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所决定的。它不仅是优质、高速完成建设任务,获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方法,也是合理确定造价的科学依据。为了合理确定造价,必须在建设全过程进行多次性计价,即按基本建设程序合理确定不同阶段的造价,以充分体现造价的合理性。
6.3建立约束机制,规范业主行为
在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业主贯穿于建设全过程的始终,建设过程的各个阶段离不开业主的参与。因此,业主的行为对工程建设起着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各主管部门应对业主在建设阶段的行为依法加以规范和约束,要强化施工总承包职能。总承包单位有能力和资质的,严禁建设单位强行分包工程任务。
6.4规范管理,建立有形工程造价咨询市场
成立有形市场后,由于工程结算审核要进入该市场,政府代表的监管力度和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从而形成一种全新的监管机制;企业如不自律,政府可绳之以法,从而更充分地发挥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职能,真正起到维护造价咨询工作严肃、公平、公正性的作用,确保实现高质量的工程造价控制。有形市场的建立能为所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6.5规范中介服务,提高竞争能力
(1)对中介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不合格的要清除。(2)应实行回避制度,咨询实体应与行业主管部门脱钩,避免利用行业特权承揽标底。标底编制实行市场竞争、信誉取胜的原则,对中介机构要实行资质年检、标底抽查,惩罚结合的制度。(3)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咨询服务单位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专业技术资质等级,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4)制定咨询服务机构的行为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以优质的服务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搞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崔.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J].建材技术与应用,2009(3).
工程名称:最高****新建业务用房
建设单位:最高****司法行政装备局
编制单位:北京市****咨询服务公司
二一年八月
一总论
受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我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建业务用房投资概算申报进行了审查。
1、审查范围
①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
②建设投资概算。
2、审查依据
①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简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②《最高****办公楼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
③新建业务用房初步设计图纸。
④其它造价文件、资料。
二审查内容
1、建设规模
该工程总建筑面积17114m2,其中地上结构七层8941m2,地下结构两层8173m2,建筑密度37.1%,容积率2.2,绿化率33%,汽车停车位155,檐高30m。
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该工程归类于一级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业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为26~30m2。本业务用房编制定员为280人加13位院领导,总建筑面积应控制在7618m2~8790m2,考虑到除去该工程地下停车场部分、为其他建筑服务的部分、公共用房以及高级领导的较高标准等因素,审查认为基本符合规定。
2、建筑标准
本业务用房主要作为最高****院领导办公用房、重要部门办公用房、审判委员会会议室、外宾接待室、党组会议室等,包括一个公共中庭。建筑使用面积64%,满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不能低于57%的规定。各功能房间标准亦满足规定。建筑标准层高按照规定不宜超过3.6m,本工程为3.9m,考虑到使用要求,较为合理。
本工程内装修重要部位采用中、高级装修,其余部分为普通装修,内装修造价1900万元,占建安工程总造价20%,未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25%限度。
外装修与旧办公楼和法庭建筑改造统一规划设计,是该工程的重点,同时考虑到该工程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标志性建筑,且位于天安门周边重要区域,因而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城市规划、建筑立面特征与周围环境的关系等,适当精心设计,按照中、高级标准装修是适宜的。
3、造价指标
3.1总投资指标
该工程总投资范围包括新建业务用房全部工程、旧办公楼和法庭部分外立面改造装修、旧法庭部分新建加层、前期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费用等。总造价30889万元。
3.2前期费用指标
前期费用10319万元,占33%,属于实际发生的费用。基于该项目位于北京市中心特殊位置,土地价格及拆迁费用均属最高,此项费用与同位置工程相比,已属于较低水平;
3.3配套费用指标
市政管线及配套工程费用3378万元,占11%。该项费用包括整个院内市政、道路、电力、热力、绿化等改造费用,并为下步旧楼改造提供基础条件;
3.4建安工程费用指标
建安工程费用14626万元,占47%,单方造价8545元/m2,属于较高标准,但该部分包括了土建部分的旧楼外立面改造费用、旧法庭上部新建加层,数目较大,同时本工程结合了“最高****审判手段现代化工程”的建筑智能化建设,提高了弱电工程的造价,故除去旧楼外立面费用,新建业务用房的该项费用约5400元/m2,属于中高价位。结构工程造价1600元/m2,合理。建议优化外装修(如外挑檐等)设计方案,适当减少造价;
3.5其他间接费用指标
其他间接费用1499万元,占8%,属于合理范围。
关键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现状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工程造价的确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尤其是建筑工程,建筑工程自身造价所涉及内容广,这就决定了建筑工程造价方式的多样化和复杂性。本文主要分析了建筑工程重要环节的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从而确保建筑工程顺利完成。
一、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现状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系统即使取得了较快发展,但依然缺少全面综合的管理与控制,没有将决策环节、初步设计环节、技术设计环节、施工图设计环节、施工环节的工程造价统一结合起来,当前的工程造价也具有一定的全面性、统一性和指导性的特征,在招标环节,依旧存在企业之间不正当竞争的情形,当前的工程造价控制的重点依然还是施工环节,经过审核施工图预算来确定最终的工程造价,并没有将决策和设计环节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对于竣工工程缺少造价控制的系统评定,这就导致了工程造价的局部性和盲目性。现将建筑工程设计环节与施工环节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进行简单阐述。
二、设计环节是工程造价前期控制的重点
工程造价的控制重点在于工程设计环节,建筑工程的设计费用偏低,但是其引起的影响确实十分强烈的,其费用大约在1℅,但是产生的影响却达到了75℅,这就要求我们要高度重视,注重建筑设计,增强工程造价控制水平。
(一)设计招标的开展是关键
竞争促进发展,只有相互竞争才能一直发展,而开展设计招标是选取最好方案的主要法师,这是控制工程造价的第一步。设计招标需要经过以下步骤才能完成。
1、广泛宣传,使得社会最大范围都了解到招标的内容、招标形式和招标标准。
2、邀请专家对于招标方案提出自己的意见,根据经济、适用、美观的标准对每个方案进行评定,评定出最合理的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在评定过程中要吸收多方已将,选择最优的设计,招投标有助于控制工程造价。
(二)价值工程在设计方案中优化
有些相同的建筑工程会出现不一样的工程造价,这就需要设计人员积极参与到建筑工程中,尽可能杜绝在设计过程中发生忽略成本的情况,在确保建筑工程能够发挥其功能的前提下,设计人员充分发挥创新能力,制定出可操作的方案,选择最优的方案,符合用户的要求,从而有效控制建筑工程出现造假现象。
(三)实行限额设计的管理模式
限额设计是指根据最初的规划开展涉及,在设计过程中根据工程造价预算开展施工,作出最明智的决策,所以限额设计师是工程项目投资中主要构成部分,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措施,在整个设计过程中就需要设计人员与管理人员联系紧密,积极配合,技术融入经济,设计方案时充分予以考虑。增强设计人员的造价意识,想方设法优化方案,另外,要求经济管理人员实施科学的造价计算,为设计人员提供准确数据,确保设计内部的统一性,避免脱节的情形,达到静态与动态的协调发展,
三、加强施工环节工程造价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合同管理
1、强化合同意识,这不仅是对建筑工程的决策者、执行者,也是对合同管理的要求。引导他们注重合同管理,全面掌握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牢固的专业知识,在制定施工合同时严格把关。
2、重视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根据企业的实际状态,制定合同的管理规则,确定有关人员的权责,制定出既维护企业自身利益又符合业主要求和投标承诺的施工合同规定。
3、实行合同会签机制,合同签订后,认真开展交底,施工人员尤其是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该系统学习合同知识,按照合同内容开展施工。
(二)优化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施工前,根据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实际状况、机械设备、施工整体能力、管理水哦和技术验收规则,制定出、可操作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由于施工准备甚至是施工全过程的技术指导不同而不同,一份优质的施工方案能够很好地引导项目部充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从而投入最低的成本实现合同的要求。所以,施工方案是施工过程中行动指导。因为中标或设计概算不合理的原因,这就需要施工企业必须优化组织,节省成本,正确从管理中获得效益。
(三)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
科学恰当、时机成熟和秩序井然的工程变对工程建设是有益的,能够有效推动工程建设质量的提升,使得工程能够达到其使用功能以及安全功能,另外不仅减少成本又提高了外观美化等等。然而,众所周知,那些随意更改、时机不对和秩序混乱的变更将很大程度上引起工程的质量下降,拉长建设进程,从而造成了成本的增加。
1、加强FIDIC条款监理,注重增加建立团队的整体质量,监理工程对承包企业传达的任何指示都必须是文字文件为标准,变更指示中要详细说明变成的工程数目、单价以及变更的金额。任何落实这项工作可实施以下两个方面的方法:
(1)制定文件收费机制,对每个文件都要实行验收程序。
(2)要求总监办计量支付管理机构必须严格对每项费用计量进行全面客观上审查,没有变更指示的坚决不予允许,对变更指示是否规划化操作进行定期检查。
2、监理与承包方都应该构建专业统计的部门,建立办要配置专业工程师,承包办配置专业统计工作人员。业主需要开拓创新,勇于对承包方提出自己的要求,并在监理合同中要求配置统计人员和相应的资金,其中包括管理网络的资金。
3、制定一套全面的项目网络计算机管理系统。硬件主要包括业主办、总监办、驻地办、承包方各方计算机系统联合成同一网络;软件主要包括形成管理子系统、文件管理子系统、质量管理子系统、费用管理子系统、进度管理子系统、合同管理子系统财务管理子系统、设计子系统等。变更统计费用也要纳入到费用管理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非重要,所以,建筑工程项目无论是决策者、执行者,还是管理者都要注重对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造价控制,达到实现投资效益,从而实现预期投资目标的完成。
参考文献:
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信息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近年来蓬勃发展的建筑产业已经成为我国目前的第一支柱产业,伴随着这一产业的发展为工程造价管理带来了广阔的管理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工程造价一般来讲是指工程价格。即为建成一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以及承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格和建设工程总价格。工程造价管理的含义
一是指建设工程投资费用管理,二是工程价格管理。对于区域造价管理的主要部门:滨州市标准定额站首要的是理清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范畴,即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管理和工程造价专业队伍建设的管理则是为这两种管理服务的。
1深入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
通过有奖知识竞赛、组织人员走上街道散发标准宣传材料5000余册、施工现场悬挂千条横幅、媒体采访报导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出全社会学标准、讲标准、用标准的良好氛围。对4家水泥生产企业进行了建设工业产品备案的办理,保证了工程的建设质量。起草了《滨州市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并争取尽早出台,力求使标准化管理工作有据可查、有据可依。按照省建设厅及省公安厅要求对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全市共检查项目80项,单体工程个数190个,建筑面积160万,下达书面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40份,提出消防安全隐患150条,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施工现场火灾多发势头,确保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工程造价日常管理工作扎实推进
完善了各种计价依据解释和政策法规咨询制度,以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的态度协调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出具定额书面解释60余份,口头答复500余人次,维护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利益。对全市范围内39个新开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行统一收缴、统一管理、统一拨付,上半年预缴金额达1284万元,有效保障了施工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对我市范围内191个竣工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行了审核,审核工程金额达5.6亿元,实现了对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对我市范围内39个工程项目进行了施工合同价备案,备案金额6.4亿元,规范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计价行为。
对我市范围内191个工程进行了工程类别核定,有效制止了高估冒算和压级压价的行为,保障了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了《关于竹(胶)板模板制作的结算办法》,有力的解决了建设双方主体结算难的问题,给建设市场提供了可靠地数据。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了《滨州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市场指导单价》,保障了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建设市场经济秩序。组织编制、了2011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滨州市价目表》(电子版)(以下简称本价目表),进一步加强了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滨州市预拌砂浆计价办法》,认真做好全市建设工程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召开“《山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意见征集座谈会”,就目前计价依据的使用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汇总,并整理成书面资料报省定额站。召开了《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宣贯会议,参加人数520余人次,为新计价依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滨州市市区2009-2010年度建筑工程造价指标,作为2011年度市区建筑工程报建时参考指标。
3扩展、整合网络资源,创建多元化信息服务新模式
整合、扩展网络资源,及时快捷的补充和更新标准造价管理工作的最新动态。每月深入施工现场,对建设工程(建筑、安装、市政、园林、仿古)的材料价格进行现场调查、摸底,汇总、测算后在“滨州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6000余种滨州市工程建设材料市场指导价格。加强了工程造价信息网网络会员的管理,发展会员近百家。向省站信息中心按季度上报滨州市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4万余种,滨州市60余种建筑工种人工成本工资单价,真实反映我市建设市场人工、材料价格水平。
4加强监管,强化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
起草并出台了《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的通知》,从执业行为、收费标准、重复审核等方面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中暴露出的主要问题进行规范和约束,有效的促进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出台了《滨州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并组织了全市23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签约仪式。自律公约的签订和履行,有益于规范执业行为、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提升执业质量,真正实现“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进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的通知》,并对11家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滨承揽业务办理了备案,严格规范外地进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执业行为,净化滨州市工程造价市场秩序。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要求,对全市23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对200份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进行了备案,纠正不规范合同条款近500条。咨询合同备案结果将作为业绩登记,资质年检和资质晋级审批的重要内容。对全市1255名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进行了业务工作考核,发放了《滨州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文件选编2002-2010》,并进行了业务工作考核考试,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组织全市327人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等级报名、培训、考试工作,对考试通过的175人次颁发了《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等级证书》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不断督促和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办理全市造价人员换领、变更证章人员25人,组织全国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15人,延续注册18人,规范了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5积极拓展腾飞造价事务所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拓展腾飞造价事务所业务范围,壮大造价业务实力,相继承揽了滨城创业园、山东惠民康和制药厂、滨州市卫生局、滨城区财政局等多个工程,委托工程总额近三亿元。
6结论
工程造价管理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方法,在统一目标、各负其责的原则下,为确保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和有关各方面的经济权益而对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及建安工程价格所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符合政策和客观规律的全部业务行为和组织活动。如何有效地利用投入建设工程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尽量少的劳动和物质消耗,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保持我国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就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马楠,张国兴.工程造价管理.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
[2]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中国计划出版社,2012
一、推进全文强制标准的制定
批准《城镇燃气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完成《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的修订;加快《工程防火规范》、《城市给水排水规范》编制;启动《公共建筑技术规范》编制前期工作;开展强制性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机制研究。
二、继续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
以能源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城乡规划、建设工程安全、工业建设领域标准制定修订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实施在编标准项目的动态管理,加快编制进度;完成《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部分)》修订和《城镇轨道交通标准体系》编制;细化并完成《建筑节能标准体系》、《节能建筑评价标准》审批。完成对2000年及以前国家标准和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复审,开展对2001~2002年标准规范的复审,加强现行标准的修订,提高标准的水平。
三、继续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
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体系。加快计价规范修订工作;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正文部分),组织开展技术交底宣贯工作;启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附录部分)修订工作;开展工程量清单计价体系和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中低价中标的研究工作。
四、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经济技术规则编制进度
紧密围绕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及投资体制改革的需要,突出重点,加快建设标准、建设用地指标和方法参数的编制步伐,不断提高覆盖率,编制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专项规划,制定各行业实施细则,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实施情况的调研。加快更新速度,开展建设标准清理及体系修订的前期准备工作,继续开展战略研究,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建立跨部门的建设标准协调工作平台。促进项目编制、管理和实施的科学有效性发展。
完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市政工程估算指标》(垃圾处理册)、《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编制工作。按照建筑节能有关标准的要求,制定和补充相应的计价依据,为推动“四新”和节能技术提供服务。
五、完善工程造价咨询的许可和监管制度
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两个部令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的监管办法。建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造价工程师工作质量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企业和个人的诚信监管,通过行政和行业监管,社会监督,逐步形成诚信奖惩机制。
六、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支撑体系建设
开展技术支撑体系研究,筹建全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技术咨询委员会和全国工程建设标准技术管理委员会;完成《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咨询委员会换届。
完成《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条例》的修改论证和上报;完成《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修订,印发《工程建设标准翻译出版管理办法》;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宣贯培训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管理办法》论证。逐步建立健全标准计划、制修订过程、标准备案和强制性标准的网上管理制度。
七、认真做好《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贯彻落实工作
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的宣贯培训和使用情况检查,强化标准的实施监管,普及标准化知识,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
完成《建设工程劳动定额》的报批和工作;组织劳动定额的宣贯和培训工作;指导各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结合新形势要求,做好劳动定额的贯彻落实工作。
八、不断提高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实物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的测算和制度;为加强对城市住宅建造成本的监测和指导,制定城市住宅建造成本信息数据标准,指导各地开展城市住宅工程造价信息的;组织制定《党政机关办公楼造价信息标准》;完成《建设工程人材机数据标准》的编制工作。
九、加快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化战略
启动工程建设国际化战略研究,并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重点开展建筑工程行业主要标准的翻译,年内完成不少于30项建筑工程标准的英文版本翻译出版。同时,加强有关部门和行业间的协作,促进水利、电力、石化、铁道等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翻译工作的开展;认真落实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化合作协议。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等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
对本区内实施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进行建造、装修装饰及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前,要依法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招投标、监理备案、质量监督备案、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劳保统筹、造价管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建设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还应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以前办理《开发经营权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擅自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责令立即停工,依照法律法规对相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处罚,限期补办建设手续后方可重新开工,并按规定记入不良记录。工程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办理竣工结算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手续,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二)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
1.强化招标信息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依法进行工程招标,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格式招标公告,且要合理均衡划分标段。
2.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逐步按规模标准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直至过渡到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3.加强招标监管工作。严格对外地入博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一级(甲级)以上且具有AA级以上诚信等级的高水平、高资质实力雄厚企业集团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对低水平、低资质企业从严把关,提高准入门槛。
(三)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资质(资格)管理
1.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认真核准企业资质条件,规范完善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数据库,对企业专业技术和经济人员实行动态监管,流动人员及时变更清出。新申请资质企业或专业技术、经济技术人员变更企业,先录入数据库确认,无重复使用方给予办理,杜绝人证不符、在职不在岗等问题的存在。
2.定期开展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及建筑类中介机构资质考核。对业绩不达标、提报资料弄虚作假的企业(机构)依法降低或取消资质;对一定时期内屡次违法或屡教不改或采取各种方式对抗执法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行业内过低压级压价扰乱市场、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对低资质、低水平不能起到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对企业诚信等级评价A级以下的,依法限制其市场行为,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降低、取消其资质、资格(外地企业清出我区建筑市场),净化全区建筑市场环境。
3.加强建设监理市场监管。监理企业应严格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资质许可范围承担业务。监理企业承接到监理业务后,必须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保证项目监理人员专业配套,到岗到位。监理企业必须按照监理组织机构备案表制定人员进退场计划。工程监理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监理机构备案表人员名单,实际到岗的监理人员,应当与项目监理机构备案表人员名单一致。监理机构人员调整时,需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并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工程实施阶段,监理企业应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严格落实“旁站监理”、“平行检验”、“巡视”等监理工作制度,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施工企业资质、作业人员资格、施工方案、建筑材料、隐蔽验收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因监理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依法追究监理企业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实行总承包制度
1.实行施工总承包单位责任制。施工单位按法律法规要求对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确需分包的,应在工程主体封顶前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专业承包队伍。监理单位要对总承包、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人员资格等内容依法审查。
2.加大对建设单位指定分包队伍和使用无资质队伍行为的查处力度。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分包单位支付分包工程款,不得以“三方协议”等类似方式变相指定分包单位。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3.实行施工现场建造师实名上岗制度。中标建造师必须与现场执业建造师一致。工程施工过程中,中标建造师不允许更换,确需更换的须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更换。
4.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工程建造师应确保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职业技能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人证相符。各建筑业企业要严格规范新入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经教育不得上岗作业。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人员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并自觉接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5.加大对施工企业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行为的查处力度。总承包施工单位未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但在施工现场的所设项目管理机构建造师及项目管理人员与总承包单位之间无注册执业关系、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整改,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6.加强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拨付环节的监管。建设单位办理建设手续时,应签订《建设单位履约责任承诺书》,否则,不予办理招标会签手续;建设单位每次拨付工程款前应优先100%拨付民工工资。对未按规定拨付民工工资、未监督施工企业发放的建设单位,竣工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新开工工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建设单位不按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而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及的,视情节轻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给予约谈单位法定代表人、通报批评、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及停止3个月、6个月或1年招标资格的处罚,对所建工程不予验收备案。
二、全面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一)突出建设单位第一责任人的地位,加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充分评估、论证,依据国家建设工程工期定额,科学确定勘察、设计、施工各个阶段的合理工期,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建设单位压缩建设工期的,必须通过工程建设专家的技术评审,并采取相应措施,增加技术措施费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单位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不得迫使施工单位低于成本价承包工程,杜绝因造价过低而导致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建设单位要将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费计入工程造价,列入专户储存,并监督安全生产措施费在施工中的使用。凡因参建队伍选择、材料采购供应、工程款拨付、工期要求等问题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隐患或质量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按处理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提高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逐步建立建筑职工培训基地,采取多种形式对企业经理、建造师、技术和管理人员、建筑工人等进行有计划、有目标的岗位技能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建设单位保证工程质量和保障安全生产的守法意识。
(二)依法加大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全区建筑活动参与各方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巡回检查、专项抽查和联动执法,依法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1.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巡查。对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应从原材料、施工过程、试验检测等多个层面对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实施严格监管,将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强化对现场质量管理人员资格和管理行为的监督,提升全区建设工程的总体质量水平。
2.实行建设、开发、施工、监理企业安全责任履行承诺制度。与建设三方签订《安全责任履行承诺书》。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责任主体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其落实安全责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开工前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措施备案、开工安全条件审核、现场安全评估、安全生产告知制度;建设项目开工后要严格实行施工现场每月安全运行状况评价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重要施工节点的安全监督,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
3.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项目,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工程项目;对不办理安全措施备案,不按标准和规范进行安全防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程项目,责令停工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维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正常秩序。
(三)健全监管体系,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完善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对工程项目从土地出让、立项、规划、承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竣工备案到交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完善覆盖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突出质量安全核心地位。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区实际不断完善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确保监管力量有效履行职责。严格执行问责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跟踪督查,确保监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