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思路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抓好源头防范,注重风险管控,全面排查调查,有序治理修复,加强跟踪评估,强化监管执法,严格考核问责,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努力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年度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全县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全县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取得明显成效,“政府主导、市场驱动、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全县土壤污染防治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
主要目标:到2022年底,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积极配合省市做好全国人大《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准备。根据市上工作安排,做好执法检查相关工作准备。对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分解各条款部门职责,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情况自查,梳理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的薄弱环节。(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参与)
2.对标冲刺《土十条》各项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土十条》和“十三五”终期考核自查评估,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全面梳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项目标指标和工作任务,重点推进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等工作,全力冲刺“十三五”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目标任务完成。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按季度调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51号)和市级安排,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市上做好“土十条”实施进展季调度和报表报送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二)努力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
3.继续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持续做好调查对象核实增补与基础信息调查质量提升工作,配合市上选取的代表性地块开展试点工作。2022年9月底前,配合市上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样品分析测试、数据上报、审核与入库。(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各乡镇、县西城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县西城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4.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结合市上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继续做好国控点位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完成省控点位布设工作,建立覆盖县域内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数据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三)加快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5.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贯彻落实《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实施方案》(甘农科发〔2019〕3号),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全面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2022年底前将划定结果上报有关部门审定,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绘制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结果图件,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参与)
6.积极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以农艺措施为主,重点推广“低积累品种+水肥科学管理+酸碱调节”、“低积累品种+原位钝化(固化)”、“秸秆离田+深耕深翻+土壤调理剂施用”、“超积累植物与低积累作物轮作(间作)”等安全利用模式;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以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为主,重点采取调整种植结构、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分、退耕还林还草、轮作休耕等风险管控措施。(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参与)
7.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参与)
8.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要求,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生物防治比例,减少农药使用量。优先将污染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全面开展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四)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9.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监管。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县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河道、山区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参与)
(五)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0.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推动实施《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继续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
11.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制定《县2022年度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工作方案》,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继续实施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加大新肥料新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推进秸秆养分还田,减少化肥用量。开展新型农药引进、筛选、试验、示范、推广,推荐适宜高效低风险农药新品种及配套使用技术,优化农药品种结构,降低化学农药使用风险。2022年,实现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林业和草原局参与)
12.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继续贯彻《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严格农膜市场准入,大力宣传落实国家地膜质量新标准(GB13735-2017),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加强农膜市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创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示范县,积极开展废旧农膜捡拾回收机械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易回收地膜的示范推广,推进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2022年,全县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力争实现废旧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13.严控畜禽养殖污染。推动实施《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草畜资源条件、土地对畜禽粪便消纳能力等,优化调整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促进科学使用。加强禁养区监督管理,禁止在禁养区内审批新建养殖场(小区)。新(改、扩)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合作社)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2022年,力争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14.减少生活垃圾污染。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原则,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试点,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继续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水务局等参与)
(六)切实加强源头预防和监管
15.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管理。更新2022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督促重点监管企业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设施防渗漏管理、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备案、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工矿企业自行监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控、企业退出土壤和地下水修复”等8项制度。同时,将重点监管企业相关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建立在产企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预防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参与)
16.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推动落实《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落实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措施。进一步规范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完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制度。推进涉重行业企业隐患排查和污染治理,严厉打击涉重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涉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推行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和工艺,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参与)
17.做好涉镉污染源排查整治。按照“边查边治、以治为主”的原则,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努力切断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产品的途径。(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粮食局参与)
18.规范工业废物处置过程。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继续落实国家清废行动有关要求,结合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等指出问题整改,进一步摸排工业固废堆存场所存在的问题,消化问题存量场所,巩固整治成效,建立长效机制,2022年底前完成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工作总结。(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参与)
19.严格土壤环境监管执法。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参与)
20.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重点对黄灌区灌区水进行抽查监测。对农田、蔬菜基地、果园灌溉水水质超过《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增加监督监测。(县水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发挥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统筹推进落实省、市和我县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大事项。贯彻落实《省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办法》,完成2022年度实施情况自查评估。(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参与)
(二)定期开展工作调度。各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工作任务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计划,制订本年度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完善保障措施,并分别于6月25日、12月25日前将辖区内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及证明资料反馈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对资料汇总整理,将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报县政府和市上有关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参与)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乡镇应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土壤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按期完成,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调查、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工作。(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参与)
(四)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积极推广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加大推广应用。(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精细化管控推进“蓝天行动”
控煤、治气、管车、降尘、减排,大同市多措并举保“蓝天”。狠抓采暖期燃煤污染控制,持续推进城市集中供热,淘汰建成区20蒸吨/小时、各县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对古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平房实施散煤清洁化替代;全面完成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削减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对全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开展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管理;加强秸秆禁工作;全面供应国V车用汽柴油,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建成区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围挡、苫盖、冲洗、硬化、喷淋“五个百分百”要求,最大限度抑制扬尘;强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措施,突出抓好重点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运营工作,严惩违法行为;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加强雾霾预报预警及防治;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洗煤、炼油、造纸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土小”企业和“十小”企业。
涵养生态实施“净水行动”
多措并举推进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县区水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水环境整改任务,全面推行“河长制”;扎实推进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加强对涉水重点企业监管,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执法巡查,严查环境违法企业;加强劣五类断面督查工作,重点督查御河生态湿地、利仁皂应急工程、十里河人工湿地、十里河流域引污治污工程、裴家窑应急工程、恒安新区(6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同煤集团治理工程等消除劣五类断面治理工程,确保水环境考核目标。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
对资源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实施综合补偿;完成全市矿山生态环境详细调查,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示范项目和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检查;选取4家煤炭企业进行沉陷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试点工作;制定全市土壤治理实施方案和规划,加强对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的监管,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地块与土地再开发利用协同一体的管理与政策体系,探索经济可行的土壤修复技术模式,并在全市逐步进行预防和治理。
坚定不移开展“铁腕治污”
“铁腕治污”助力生态环境。大同市加大力度,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督促各县区加强监管;进一步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企业的检查频次,坚决打击超标排污、偷排偷放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执法与环境司法有效衔接,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完善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有效利用按时计罚、限停产整治、查封扣压等手段,依法处理环境违法案件;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提升公众参与度,畅通12345政府热线、12369环保热线、环保微信举报3个平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一、充分肯定去年工作取得的成绩
去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采取一系列举措,认真抓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是生态市建设扎实推进。去年,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要发挥自然生态优势,努力干在实处,力争生态市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全市生态建设做到了四个“有”:有规划,全面完成了市、县区、乡镇、示范村的生态规划,形成了由上至下的规划体系。有典型,安吉县、德清县积极推进生态县建设工作,安吉县已通过省级验收;全市有5个乡镇被授予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占全省的41.7%;31个村通过市级生态村验收。有抓手,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等生态城市创建活动为抓手,努力营造“天蓝、地绿、水净、人和”的生态人居环境,**中心城市通过“创模”、“创园”验收,安吉县被命名为国家园林县城。有机制,市、县区政府相继出台有关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财政保障、干部考核、建设管理等工作措施和办法,有力地推动了生态建设工作。
二是污染整治成效明显。各级各部门按照省“811”环境污染整治、省市人大环保执法检查和国家六部委环保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开展了重点污染源、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长兴蓄电池行业污染、区域环境污染和居民饮用水安全等专项整治,较好地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中心城市开展了“百日环境大整治行动”,有力地推动了城市环境建设和管理。继续以“四铁”精神推动矿山整治工作,矿山生态环境有较大改善。通过严格整治,长兴县铅酸蓄电池行业175家企业关停125家,省级重点监管区实现了“摘帽”。
三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以项目为载体,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力度。加快了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在省内率先实现中心城市和所有县城建有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明显提高,已建成运行集中式污水处理厂12座,日处理能力28万吨。坚持城乡统筹,加快环保设施向农村延伸,按照建设农村垃圾“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区集中处置”网络的模式,加快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建设了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垃圾收集率和生活污水处理率有了新的提高。加快环保监控设施建设,全市新建成水质和大气自动监测站各2个。
四是循环经济加快发展。在全省第一个编制了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出台了《关于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启动了“3911”工程(围绕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3大任务,提高纺织、建材等9大行业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组织100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实施100个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安吉县在竹资源开发中,对竹子实行全面综合利用,以占全国1%的竹林面积创造了15%的竹业产值,成为循环经济的一个亮点。水泥行业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不仅减少污染排放,而且腾出了大量土地和用电量,为经济发展拓展了空间。
五是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通过下达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签订环境污染整治目标责任书等方式,明确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市人大常委会对生态市建设和环保工作十分重视,连续两年开展环保法执行情况检查。市政协把生态市建设列入政协委员视察和调研的重点。各级建立了环境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特别是在旄儿港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级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形成合力,保证了污染事故的及时有效处置,取得较好的效果。
六是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通过生态市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加强,全市环境质量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有所改善。全市空气质量基本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市各主要河流水质达标率、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均比上年有所提高,中心城区新增绿化面积200.63万平方米,城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进一步提高对生态市建设的认识
建设生态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执政为民的实际行动,是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今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经济社会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关键之年,我们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生态市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一)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来看,加强环保和生态市建设十分必要。去年底,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站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在生态和环境建设方面做出的重大决策。《决定》在认真总结吸取国内外环境保护经验教训,深刻认识环境与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今后5至15年,我国环境保护的目标、方针和任务进行了规划,是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重要指南,也是指导我们开展生态市建设的一个纲领性文件。学习贯彻国务院《决定》,关键要切实把握其精神实质,就是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痛下决心解决环境问题”,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环保工作和生态市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重大历史任务,摆在十分重要的战略位置。
(二)从我市环境保护的形势来看,加强环保和生态市建设形势十分严峻。在“长三角”城市群,**有山有水,生态环境优良,这是我市最为优越的资源禀赋。但是,同时也面临着环境基础脆弱、环境隐患增加的形势。从具体问题来看:我市境内无大江大河且无直接排海口,河网纵横,水文条件复杂,水环境容量十分有限;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城镇化发展水平,环境承载能力跟不上发展要求;工业污染防治任务非常繁重,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还刚刚起步;各级各部门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还有不够到位的地方,一些领导干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经济轻环保、重开发轻保护、重当前轻长远的意识;部分干部群众特别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环保意识和法制意识还有待于增强。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市环境形势将更为严峻,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制约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突发性环保事件进入高发时期,因环境污染引发的呈迅速上升趋势,污染问题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导火索”。去年在生态省工作考核上,我市因“天能事件”被一票否决,确定为不合格。旄儿港水污染事件也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威胁。全市上下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环境形势的严峻性,一定要提高抓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环境保护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努力在发展中保护环境,在保护中促进发展。
(三)从增强“三力”、率先崛起来看,加强环保和生态市建设十分重要。生态市建设不仅是环境问题,而且是发展问题。生态优市是我市增强“三力”、实现率先崛起的四大战略路径之一,也是我市加快发展的后发优势。要通过生态优市,不断拓展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域和空间,进一步增强实力、激发活力、彰显魅力,加快实现在杭湖宁发展带中间率先崛起。生态优市,就是要努力发挥生态优势,实现加快发展。“十一五”期间,我们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汇聚一切发展资源,为增强“三力”、率先崛起提供有力支撑。**生态优势与区位、人文等优势的叠加效应明显,在长三角中“绿岛”、“后花园”、休闲度假胜地的功能和魅力凸显。绿水青山是**的金山银山,生态优势是**的最大优势。实现生态优市,关键要坚定不移地举生态旗、打生态牌、走生态路,把生态作为经济发展的立足点、增长点,努力将潜在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生态优市,就是要加强环境保护,实现科学发展。科学发展就是坚持以人为本,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我们要努力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积极推动以环境换取经济增长向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转变;要发挥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调控作用,以环境保护来优化资源配置、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生态优市,就是要着力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实现和谐发展。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当前,环境污染已成为人民群众最关心、社会各界最关注的问题之一。这个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关键要靠加快发展来解决。我们在发展中必须进一步强化生态建设理念,努力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探索“在开发中保护、边开发边保护”的机制和办法,切实把经济发展带来的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别是要解决当前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逐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认真做好今年环境保护和生态市建设各项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今年我市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大环保宣传和环境执法力度,深入整治环境污染,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生态城市、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培育生态文化,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增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增强“三力”、率先崛起提供环境保障。
(一)加快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从根本上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约束矛盾和环境压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战略举措。一是要通过强化循环经济理念来促进发展模式转变。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原则,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要求,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企业、园区、社会三个层次互动的发展循环经济新局面。要按照我市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作部署,加快实施工业“3911”、农业“4612”、服务业“3551”行动计划,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提升经济发展水平。二是要通过大力发展生态产业来优化产业结构。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等产业,促进生态与经济互相融合、生态与社会互相协调,推动生态经济加快发展,提升产业结构。特别要重视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环保节能等高新技术产业。要坚持生态优先原则,以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重点城镇工业功能区三级平台为载体,打造生态和循环经济园区,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三是要通过加快自主创新来缓解环境要素制约。科学技术对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污染防治水平、推动生态经济发展至关重要。要把自主创新作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特别要加大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组织开发和推广使用替代技术、减量技术、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零”排放技术等,努力突破技术瓶颈,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技术支撑体系。
(二)加快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保基础设施是环境承载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更重,对环境承载能力的要求更高,因此,必须进一步抓好建设和管理,不断提升环保基础设施水平。一是要狠抓项目建设。“十五”期间,我市建成了一批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在污染防治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十五”期间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工程没有按期完成(菱湖、双林、煤山等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十一五”又规划了一批新的项目。因此,建设任务非常繁重,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完成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二是要加强运行管理。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既是污染处理的重要载体,又是重点污染源,如果不严格管理,一旦出现问题,将对环境造成较大威胁。因此,环境监管部门一定要加强监督,切实强化运行管理,努力提高环保设施的运转率、处理率、达标率,确保环保基础设施规范运行、达标排放,发挥最佳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加快推进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我市是太湖上游的主要水源地,是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做好污染治理工作不仅对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对太湖全流域的环境保护具有重大意义,一定要高度重视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一是要着力抓好重点区域的整治。要结合省“811”环境污染整治,大力实施市“225”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年内要完成200家限期治理和限期改正企业的污染整治任务,完成20家重点企业整治,挂牌督办5个市级环保重点监管区),加快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整治。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该限期治理的必须限期治理,该停产整治的必须停产整治,不能达到整治要求的坚决关停,努力改变“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二是要着力强化污染源头控制。采取各种预防性环境管理措施,对一切可能造成生态环境不良影响的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从源头上加以控制,从根本上预防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产生。切实把好环境准入关,坚持环保审批一票否决制,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树立“绿色招商”理念,变“招商引资”为“招商选资”,从项目源头控制污染源的引进。进一步加强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控制排污总量。三是要着力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我市地处水乡,饮用水源地众多,特别是市区各大水厂直接从平原河网中取水,水源易受污染,水源地保护形势相当严峻。各级各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污染项目,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企业的检查,保护饮用水源水质,确保饮用水安全。
(四)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今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环保工作如何服务于新农村建设,关键是要坚持城乡统筹,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一是要继续深化村庄环境整治。我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作基础比较扎实,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农村“脏、乱、差”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特别是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任务艰巨。要加快垃圾中转站等农村环卫设施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区集中处置”的垃圾收集处置体系,提高农村垃圾收集率和处置率。要认真总结农村因地制宜处理生活污水的各种有效办法,并在更大的范围进行推广。二是要大力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各地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安吉县在报福镇深溪河流域启动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采用森林、湿地系统进行生态化治理,为全国首创,成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样板。但是农业面源污染面广量大,治理难度很大。今年省里下达了完成2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治理的任务,各县区要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加强督促和指导,一家一家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要进一步研究和落实资源化、能源化、生态化治理措施,逐步减轻种养业面源污染。三是要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加快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要以生态、特色、品牌、规模为取向,以特色资源为依托,抓好资源的深度开发和高效利用,培育发展一批具有本地优势的生态农产品,减少产业发展对环境的污染。
(五)加快推进基层生态创建工作。今年的生态创建工作,重点是实施“122”生态建设工程(即安吉县建成生态县、全市创建20个生态乡镇和20个生态村),必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一是要大力推进生态县创建工作。根据生态市建设规划,2007年底前安吉县、德清县要基本完成生态县建设,2010年所有县区要建成生态县区。安吉县今年进入全国首批生态县的希望很大,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通过国家验收。其他县区也要按照有关要求,突破重点难点问题,加快创建工作进度。二是要着力抓好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是基础,必须抓紧抓好。今年,要着力完成创建20个生态乡镇、20个生态村的工作任务。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地的新鲜经验,以点带面,不断提高全市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工作水平。三是要广泛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生态建设离不开群众的积极参与,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绿色创建是群众广泛参与的有效载体,要围绕生态产业、生态环境、生态人居和生态文化建设,广泛发动群众,发挥大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开展生态创建活动,形成创建生态市的良好氛围。
四、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市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环境保护和生态市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体系。各县区生态市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是党政“一把手”,必须对生态市建设全面负责。要坚持生态环保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严格的考核督查制度。今年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已向我市下达了生态建设工作任务,刚才市政府和各县区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请各县区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完成任务到位,确保不该发生的事情坚决不能发生。各级生态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的作用,协调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并加强对县区、乡镇工作的指导和督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督促、指导基层抓好工作。要充分发挥环境执法部门的职能,为加强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以学习贯彻国务院《决定》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为契机,加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保法制的宣传力度,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环保知识学习,增强环保意识,提高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自觉性。要树立一批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保诚信的典型,引导企业切实抓好环保工作。要加大对环境污染案件的查处力度,充分利用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通过绿色系列等各种生态创建活动,提高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社会参与率,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进一步完善环保政策措施。要按照国务院《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完善加强环境保护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环保诚信评价制度,进一步增强环境监督管理的力度。在进一步加强和落实财政投入的同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探索建立市场化运营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市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工作。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力以赴抓好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市贯彻落实安徽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了四大类68个整改任务,细化了整改措施清单,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验收单位、分管市领导以及整改时限,“清单式”管理,“压茬式”推进,“销号式”整改。截至目前,整改方案明确的68个整改任务中,已完成整改53个,其余15个正在全力推进整改,整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提高站位,扛起责任,坚决抓好反馈意见整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汇聚整改合力。成立市委书记、市长共同担任组长的整改领导小组,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先后40余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深入一线,实地督导问题整改工作;分管负责同志现场督办,协调解决整改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心协力,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抓好问题整改。
二是压实整改责任,严肃追责问责。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都必须管环保”,全面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市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建立了市领导联系县区环保整改核查制度,完善了工作调度、信息报告、督查督导、整改销号等多项整改机制,动态管理,清单销号,以责任压实倒逼整改落实。同时,严格责任追究,针对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5个问题线索,按照省环保督察相关要求,对20名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其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11人、其他干部5人。
三是狠抓问题整改,力促环境质量改善。坚持统筹兼顾,将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与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边整改边治理,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2019年度,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80.8%,位列全省第三;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7.3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75.3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1天;县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3个国控断面水质保持稳定达标,地表水水质位居全省第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全力以赴,以改促治,持续抓好生态环境治理
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重要战略位置,研究制定《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实施方案》,着力构筑沿江“1公里、5公里、15公里”三道防线,重点实施“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促升级、创品牌、统规划、强机制”十大行动,全力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样板。
二是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围绕产业、能源、运输、用地四大结构调整,大力实施“百日攻坚”、秋冬季综合治理、12月中下旬攻坚等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四尘”“四烧”“四气”,组织实施省级重点项目16类217项,积极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完成3家钢铁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15家水泥化工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城市面源扬尘综合治理和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大气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三是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紧盯长江**段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突出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组织实施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68个,已建成19个乡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市三水厂取水口及配套供水设施迁建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西湖、枞阳县2座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1.6%,水污染防治深入推进。
四是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开展全市1565个农用地点位详查和191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信息采集,建立并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完成65家企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核算,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全面启动,固体废物监管力度持续加大,“无废城市”试点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能力水平持续提升。
五是坚决抓好生态修复治理。编制了《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出台了《**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全市沿江两岸植树造林和沿江1公里范围内应绿尽绿实施方案》,扎实开展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一江两岸港口岸线整治项目180个(54个码头、126个非码头设施),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507.22平方公里(占比17.35%),湿地保护率达55.69%,森林覆盖率达24.93%,自然生态系统保持健康发展。
六是不断完善生态治理体系。按期完成生态环境部门机构改革,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大气、水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制定《**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草案),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全力推动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现代化幸福美丽新**绿色发展、生态发展、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紧紧抓住省环保督察交办的环境问题,进一步增强整改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环保督察整改作为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牢牢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整改决心、更硬的整改措施,坚定不移地抓好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确保整改任务不折不扣完成。
(二)进一步抓好问题整改。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深入抓好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对要求2022年完成的问题,按照标准不降、要求不松、力度不减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有序推进问题整改。对涉及到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推动,其他责任单位密切配合,验收单位主动督办指导,形成整改工作合力。
1技术与成效
1.1创新种植模式促进农业增效云和县属浙南山区,山多地小,造成本区域具有明显的垂直性气候差异,山区气候特征明显,形成了光、热、水、气不同的生态环境特点,为创新种植模式提供了生态环境条件。按照创新模式、产业循环发展的要求,推广轮作、间作、套作等农作技术和农牧结合、粮经结合等农作模式,研究示范推广了稻-鱼﹙鸭﹚、耳﹙菌﹚-稻、稻田养鸭、稻田养螺(甲鱼)、稻药轮作、果药套种等多种农作制度,年均推广耳-稻轮作面积150hm2,稻田养鱼230hm2,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其中耳-稻轮作栽培模式、浙贝-水稻模式分别获丽水市十佳和十佳优秀农作制度新模式。
1.2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根据减少农业投入品减轻农业污染的要求,实行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和清洁化生产,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规范农业生产和使用农业投入品。云和县年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5340hm2,占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7314hm2的73%。推广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和水稻统防统治面积1600hm2,通过推广应用生物、低毒、低残留农药,2013年化学农药单位面积使用量较常规减少20%左右,病虫危害损失率下降5%以下。据调查,水稻统防统治实施区全年平均用药防治3次,667m2农药用药量(有效成分)为258g,常规区全年平均防治5次,农药用药量为319g;水稻统防区平均节约工资84.1元;统防统治区平均667m2水稻产量497kg,比常规区增产9%;水稻统防统治实施区比常规区667m2节本增效124.5元。
1.3提高农产品质量积极“三品一标”认证按照质量安全、环境生态的要求,实行农产品安全、绿色生产。以提升品牌公信力为主题,围绕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加强“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企业生产管理、产品认证和证后监管开展工作,实行“三品一标”(一标指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2013年,云和县通过无公害生产基地认证(整体认证)1160hm2,通过“三品”认证的农产品5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4个、有机食品1个。开展“三上墙、两规范”,即安全责任制度、内检员责任制度、质量安全承诺书要上墙,生产记录、农资管理要规范。
1.4做好畜禽粪便处理促进畜禽清洁养殖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加快推进“五水共治”,不断优化生态环境,根据云和县委《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编制了《云和县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调整了云和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出台《云和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按照畜禽养殖“减量化、规模化、生态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全县范围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进行整治。通过建设沼气池或格栅式厌氧沉淀池,利用农田、园地、林地等就地和异地消纳畜禽排泄物等措施,使沼液和污水进入氧化塘,畜禽养殖场达到了雨污分流、干粪收集、固液分离等生产工艺标准。逐步实现养殖场排泄物达标排放。
1.5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和沼液(渣)综合利用近年来,云和县积极推广农村沼气建设,把农村沼气项目与“千万工程”、村庄整治工程、农村污水治理等紧密结合,实现了项目资金效益最大化,以“一池三改”(沼气池建设与改造圈舍、改造厕所、改造厨房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的模式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到2013年底,全县共建沼气2543户,服务网点31个。年处理养殖污水15.3万t,年产沼气100万m3,年提供沼渣沼液肥2.5万t。通过引导和扶持养殖户走向养殖-沼气-种植为主要模式的生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道路,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为保护农村生态环境,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1.6实施生态循环农业项目促进生态农业发展为进一歩促进生态农业发展,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标准化和经济生态化。农业部门积极争取生态循环农业项目,2012-2013年向浙江省农业、财政厅争取生态循环农业项目11项,争取项目资金280万元,2014年储备生态循环项目5项。通过项目实施,提高了云和县畜禽排泄物、作物秸秆、食用菌废菌棒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0.7万t,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2.56万t。
2工作措施
2.1加强组织领导云和县农业部门成立农业水环境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农业局领导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对县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工作的领导。以农业生态能源办公室为主,成立农业治水办公室,农作站、质监、畜牧等相关专业的技术骨干为成员,负责规划、指导全县农业治水各项工作。
2.2制定方案整治农业水污染根据浙江省农业系统水环境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云和县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结合云和农业发展实际,制定云和县农业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明确今后一段时期农业治水目标、任务及措施,有计划地开展农业水环境治理。
2.3政策激励积极推进农业水环境治理2007年以来,云和县出台的云和县粮食生产意见,明确对水稻开展统防统治给予600元·hm-2补贴,对全年统防统治33.3hm2以上的合作组织财政再给予150元·hm-2的奖励,有力地推进了统防统治工作和农药减量控害技术的应用。云和县政府出台了《云和县农业产业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云和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等政策措施,有力地推进了水环境保护和治理,通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使畜禽养殖逐步达到水污分流、干粪收集、固液分离等工艺标准。
2.4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认真总结和宣传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好做法、经验和好模式,以生态循环项目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生态循环示范项目辐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生态循环农业的健康发展。
3问题与讨论
一、“十一五”期间,生态省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为全省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提供了保障。黑龙江省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把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工程作为“经济区”和“十大工程”战略的中心任务,进行重点推进。“十一五”期间,全省重点实施了平原绿化、湿地保护、水土流失治理、草原恢复、矿山环境治理和松花江水污染防治等重点工程。五年来,全省造林绿化投资106.2亿元,完成造林1188.3万亩,其中退耕还林25万亩,荒山荒地造林269.5万亩,封山育林108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3.6%。在湿地保护方面,为湿地自然保护区投入项目资金近4亿元,开展退耕还湿和湿地恢复面积7000多公顷,新建湿地自然保护区20处,新增保护区面积70多万公顷,全省四分之一的湿地被纳入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扎龙等8个湿地保护区被纳入国家湿地保护首批试点范围,进一步加强了自然保护区创建和提档升级工作。目前,全省自然保护区总数达199个,其中部级23个、省级72个,市县级104个,面积达623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3.7%,比“十五”末增加4.25个百分点。在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方面,采取了禁伐珍稀树种、强化生态保护、停止采金作业等措施,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恢复和发展,实现了森林面积、林木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三增长”。
这些重点生态环境工程的实施,对促进全省生态环境功能的改善和恢复发挥了积极作用,良好的生态环境正在转化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成为黑龙江省的重要品牌。
(二)生态经济蓬勃发展,为经济快速平稳增长起到保障作用。在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同时,必须加快生产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从而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实践中,黑龙江省树立生态就是生产力的理念,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优势,通过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生态型产业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良性转变,为实现经济快速平稳增长起到积极作用。
一是以绿色(有机)食品为主体的生态农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全省绿色(有机)食品种植面积达6100万亩,认证数达1650个,生产总量达3120万吨,实现总产值750亿元。农民从种植绿色(有机)食品中人均得到纯收入1100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以上,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增长和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
二是生态旅游产业呈现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按照《黑龙江省北国风光特色旅游开发区规划》,在旅游开发中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进一步强化了景区的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生态旅游事业可持续发展,使其成为全省应对金融危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新引擎。
三是循环经济及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进展顺利,对改善环境、调整结构、拉动投资、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重点实施推进了一批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牡丹江市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等五个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试点单位达18个,涉及电力、化工、水泥、造纸等10多个行业。
(三)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推动了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一是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取得重大进展。《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推进机制逐步完善,规划项目进展顺利。目前,黑龙江省列入《规划》的116个项目,除8个调整项目外,有102个项目已经建成,6项在建,省辖城市已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实现了项目和指标双完成的成果;同江出境断面高锰酸盐指数达标率首次超过90%,达到91.7%,溶解氧指标处于一类水体水平。局部江段可以满足珍贵鱼类繁衍,鲟鱼和鳌花等稀有鱼类再现松花江中,干流生态环境明显恢复。在2009年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考核中,松花江流域位列第一。中俄两国政府首脑对治理松花江污染取得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二是节能减排工作扎实推进。实施了工程减排、管理减排、政策减排、结构减排、科技减排等一系列系统化措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五年来共实施重点减排工程400多个,淘汰焦化、造纸、水泥等落后产能416项,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2.60万吨。投资4.3亿元开展了“水专项”科研公关,11个水专项课题完成阶段性任务。2010年上半年,国家核定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5.25万吨,完成“十一五”任务的97.33%;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25.22万吨,完成“十一五”任务的234.82%。
三是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环境问题,加大环境民生问题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切实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2010年,省辖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国家二级标准的天数平均达到320天,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9%,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四)城乡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强化,人居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
一是全面启动“三供两治”工程,加快推进建设步伐。“十一五”期间,全省供水设施建设投资59.48亿元,城市新增供水能力218万立方米/日,供水普及率达91%,城市燃气普及率达84%,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59.4%,污水处理率达6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30%。“三供两治”工程建设已经成为优化人居环境、改善生活条件、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的强支撑。
二是城市生态建设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全省各地创建园林城市为目标,以改善人居环境和城市面貌为目的,强力推进了“五年绿化龙江大地”建设活动,城镇绿化量创历史新高,城镇新增绿地面积1.26万公顷,绿化覆盖率达36%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平方米以上,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面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组织实施了以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保护“161”工程和农村环境整治,国家及省累计投资2亿多元,实施农村环境保护200余项,有效地解决了农村饮水安全、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畜禽粪便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
(五)生态示范创建基础工作更加扎实,生态文明理念不断深化。全省各县(市)把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建设作为创建工作的基础和细胞工程,从优化镇村布局、美化环境入手,积极实施农村治污保洁工程,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使全省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得到了明显加强,在农村饮用水安全、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上成效尤为显著。截至目前,全省考核命名省级环境优美乡镇83个、省级生态村试点560个。全省已建成部级生态示范区38个,省级生态示范区17个,各类生态示范区建设和试点总数达345个。树立了阿城区、富锦市、杜蒙县、肇东市、海林农场等一批“生态显优势,环保促发展”的先进典型,有力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迅速发展。
二、制约生态省建设发展的几个问题
虽然黑龙江省的生态省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生态省建设的问题,主要表现是:
(一)在生态省建设重要意义认识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地方干部不甚了解创建生态省的重大意义和生态省建设的本质和科学内涵,甚至把生态省建设简单理解为一般性的生态建设、景观建设,甚至是简单的种树种草种花,因此在思想上缺乏创建生态省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缺乏紧迫感和责任感,未能把这项工作作为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条主线,摆上重要位置,未能把生态省建设与小康社会建设统筹兼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之中,而是把生态省建设当作附属性工作,由此导致了生态省建设和国民经济全局性、战略性布局存在“脱节”和“两层皮”的现象。也有个别领导干部把生态省建设当做一种说教,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延续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单纯追求政绩的老路,存在着“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而且这种现象越往基层越严重,存在着明显的“上热下冷”的问题。
(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农业生态环境整体的趋势恶化尚未得到完全遏止、水土流失、森林资源枯竭、湿地面积锐减、草原“三化”现象依然严重;不合理的耕作和开发用地以及不合理地开采矿产资源、毁草开荒、超载过牧等掠夺式经营方式依然普遍存在,加剧了水旱、地面塌陷等灾害的频繁发生;水资源匮乏,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黑土层变薄等问题日趋严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市政公用设施总量不足,农村环境质量脏、乱、差等问题亟待解决。特别是随着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进程的加快,黑龙江省面临的生态环境压力问题将更加突出。
(三)社会环境意识不强,全民环境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建设生态省(市)是长远大计,必须唤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但目前来看,全社会创建生态省的意识还不够浓厚,创建任务主要由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承担,没有形成全社会参与的机制和氛围。相当一些企业经营者只要经济效益,不要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逃避环境责任,钻法律空子,在生产经营中产生大量新的环境问题。广大社会公众虽然对环境质量有着较高的期盼,但是不知道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普遍缺乏保护环境从我做起的自觉意识。因此,按照生态省建设的需要,环境教育还需要加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全民环境教育的决定》仍要做大量工作。
三、“十二五”时期工作思路
生态保护与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十二五”时期,黑龙江省将继续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坚定不移地推进生态省建设工作,为推动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一)以提高生态系统功能为核心,继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全面提高环境承载力。在事关国家生态安全、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区域(重要的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与建设,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这些区域生态退化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生态功能得到恢复和改善。针对全省生态环境现状,实施必要的生态综合整治工程,加速生态恢复和资源更新,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和资源的高效永续利用。重点推进平原半平原和城镇村屯绿化、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嫩江源湿地恢复、松嫩平原草原保护和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一批工程和项目,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提高。
(二)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形成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和生物质能源产业,为生态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空间环境。全面推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引导企业开展环境体系认证,推进传统经济向生态经济的转变。
(三)积极推进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工作,改善环境质量,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强化环境管理,不断加大污染防治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认真落实《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各项任务,加强江河湖泊水污染和城市水污染治理,全面推行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城乡饮用水源的保护和建设,确保饮用水质达到国家要求;抓好大气污染治理,改变城市工业与民用燃料结构,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加强对老污染源的治理改造;搞好对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染治理,实现各类废弃物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
(四)不断完善城乡环境基础功能设施建设,不断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和生态乡镇为载体,把城乡居住环境的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全面提升城市生态功能;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尤其是省辖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如危险废物处置、城市污水处理、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以加大城市防治污染能力,加快城市综合整治步伐,进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噪声防治,确保安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