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渔业养殖者合法权益保护对策
《渔业法》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工作。”为了大力发展水产养殖业,提高养殖效益和水产品质量,规范养殖行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执法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效率,创造和维护良好的渔业养殖秩序,依法打击侵害养殖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努力增强养殖者的法律观念和维权能力,积极鼓励养殖者充分利用现有水域滩涂资源发展水产养殖业。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发展思路,用科学发展观实现依法兴渔、科技兴渔、以渔富民的目标,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在当前新形势下,保护内陆水域养殖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养殖渔业的健康发展,需要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增强养殖者的法制观念,依法规范养殖行为
为了促进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减轻养殖者的负担,增加渔民的收入,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养殖者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指导,开展送法入户活动,让养殖者懂法、守法和依法养殖,强化养殖者的渔业安全生产意识;让养殖者明白国家鼓励发展养殖业的方针、政策和对水产养殖水域滩涂实行养殖证制度的重要性。只有持证养殖,合法权益才受法律保护。养殖权是养殖者依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水域滩涂从事水生动植物养殖的权利,为了保护水域滩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养殖者在取得租赁、承包、使用养殖水体的养殖权时,应当签定承包合同或养殖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必要时可聘请律师代为办理并进行公证,依法完善养殖措施,以有效规避养殖纠纷,减少麻烦,放手大胆地从事养殖生产。只有不断提高养殖者的法律意识,使其熟知国家发展养殖渔业的政策,养殖者的合法权益才不会受到侵害。
2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心,努力创造良好的养殖环境]
渔业养殖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水产业的发展,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力。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坚持勤政清廉、亲民安民富民;做养殖者维权的使者,不辜负渔民的期望。对国家确定的重点养殖水域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利用广播、电视、电影等媒体,宣传大力发展养殖渔业的重要性,提高人们自觉尊重他人养殖权的法律观念,对干扰养殖渔业生产秩序,偷捕、抢夺他人养殖水产品,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造成他人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对养殖水体造成的污染事故,要及时采取行政措施、法律措施、经济措施,并按照《渔业污染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调查取证,核算损失,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为养殖者挽回损失。努力维护良好的养殖环境和渔业生产秩序,真正体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积极为养殖渔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3增强养殖者的技术水平,转变养殖效益的增长方式
渔民的养殖效益提高了,才有推动养殖渔业快速发展的源动力,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科技扶持力度,对养殖大户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抓点促面,带动整体,发挥部门优势,把先进的养殖技术和管理模式送到渔民手中,强化高效渔业基地建设。抓住3个转变不放松:即从产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从无标生产向标准化生产转变;从分散单一型向规模集约型转变。让养殖渔民从中受益,坚持以养为主,推广生态养殖,指导养殖者科学防治鱼病,禁止滥用药物,影响水产品质量,以渔养水,以水养渔,优化养殖结构,发展特色渔业、高效渔业、品牌渔业,改变渔民传统的养殖模式,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庭院渔业和日光温室渔业,全方位、多渠道转变养殖效益的增长方式。
4增强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提高养殖渔民市场化运作能力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要求,加强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推行水产健康养殖。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经济建设和环境建设并举的理念发展养殖业,增加渔农民收入,促进渔业生态环境改善,达到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稳定养殖面积,通过推进健康养殖方式的转变,增加设施投入,促进产业、品种结构的调整和提高养殖技术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质量安全的水产养殖业。
二、工作目标
**年通过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行动,实现以下目标:一是通过创建健康养殖示范区,创造良好的养殖环境,**年计划创建6个示范场(区),使全市示范场(区)达到20个以上,达到辐射带动周边养殖户的作用,促进养殖技术水平全面提升,水产养殖生产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目的。二是通过技术引进,技术创新和普及,明显提高水产苗种质量和养殖技术水平,在降低能耗的基础上,提高经济效益,增加渔农民收入。三是强化水产品质量的源头治理保障质量安全。全年对养殖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测样品400个以上,药残检测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四是加强养殖生产基础设施、水产良种繁育和水生动物防疫等支撑体系建设。五是加强养殖行业的管理。严格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继续推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养殖权制度建设,全市养殖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的编制和颁布有新的突破,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率达到80%以上。
三、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
(一)进一步推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区)创建工作
主要内容:**年创建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示范场2个,示范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创建循环节水池塘养殖示范场3个,示范面积600亩以上;创建大水面养殖示范场1个,面积1000亩以上。严格健康养殖示范区的申报工作,从严筛选,优先从优势水产品养殖示范园区选择一些积极性高、带动力强的园区,通过强化基础设施、水循环利用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减少养殖用水的排放;通过技术培训、技术支持,达到依标生产的目的;通过健康养殖管理制度的建立,提高管理水平。引导生产者树立生态渔业的观念,在发展精养高产健康养殖的同
时,提倡利用生物特性多品种生态养殖,发展水库生态渔业、利用湿地进行大水面生态养殖。以南美白对虾养殖为重点,保护南美白对虾产业的健康发展。在创建第三批健康养殖示范场(区)的同时对第
一、第二批健康养殖示范场(区)进行监督和检查,保持其示范带动作用。
实施步骤:4月底前,市局选择确定第三批农业部水产健康示范场(区)申报单位名单并报农业部;5月至10月对第三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申报单位的创建工作组织培训、进行指导和检查,并对第
一、二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区)的示范工作进行复查,发现不合格单位上报农业部取消其称号;10月至11月按照农业部部署组织对示范场进行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上报农业部。
(二)继续深入开展科技入户及示范推广活动
主要内容:重点示范推广我市水产养殖主导品种南美白对虾,选择一个海水、一个淡水主养南美白对虾的区县作为**年渔业科技入户示范县。海水养殖主推小面积高水位高盐度海水兑淡水全封闭健康养殖技术,淡水养殖主推以微生态制剂水质调控技术为主的健康养殖技术。通过“科技入户工程”的实施,使示范区良种覆盖率达到100%,普及先进、适用养殖技术、防病技术和质量安全保障技术,先进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均达到90%,示范户依标生产率达到90%。示范户平均亩产250公斤/亩,亩经济效益5000元以上。总产量比原水平提高10%,亩经济效益比原水平增加10%。
实施步骤:1月~3月为筹备阶段,确定汉沽区1.2万亩和津南区1万亩作为渔业科技入户万亩健康高科技养殖示范区。在示范县各选择25个科技示范户作为科技入户实施点,为示范户提供先进实用、配套集成的产品与设施设备,使示范户的养殖能力和养殖水平得到更加快捷有效地提高,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同时辐射带动周边养殖户500户。渔业科技入户工作主要围绕优势水产品南美白对虾产业带养殖示范园区及健康养殖示范区来进行,成立科技入户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科技入户专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科技入户工程实施方案和健康高效科技养殖示范方案,并对方案进行评审和论证;确定入户指导单位,指定入户技术员,制定技术指导工作方案,做好对示范户的技术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4月~10月为入户指导阶段。以实施春季、夏季、秋季行动为重点进行入户指导,春季行动主要以实施养殖池水盐度的控制、健康无病虾苗的淡化养殖技术、虾苗的中间培育技术为主;夏季、秋季行动主要以实施养殖水环境的调控技术、微生态制剂水质调控的研制与推广、病害防治技术及鱼病防治药物的监测、健康养殖生产管理技术为主进行。11月~12月为总结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进行项目总结、抽检、验收,总结典型经验,形成验收总结报告,初步制定2009年渔业科技入户工作方案计划。
(三)加强良繁体系建设,搞好苗种生产管理
主要内容:组织做好部级水产良种场工程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监督指导部级水产良种场和遗传育种中心建设工作,组织做好市级水产良种场监督检查工作。积极争取资金建立
良种补贴制度,鼓励引进、选育新品种、良种。规范和完善市级水产良种场管理。继续做好苗种生产的监督和管理,重点做好南美白对虾、良种鲫鱼苗种繁育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
实施步骤:4~5月根据项目指南组织部级水产良种场工程项目申报、验收工作;5~6月监督指导部级水产良种场和遗传育种中心建设工作及市级水产良种场的监督检查工作;4~5月对《市级水产良种场管理办法》(讨论稿)征求意见;4~6月对苗种生产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主要检查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检疫证、生产记录、渔药使用情况。
(四)进一步推进水生动物防疫工作
主要内容: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组织开展水生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做好重大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继续组织做好鲤春病毒病的监测工作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组织开展渔业职业兽医试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编写职业兽医资格考试相关资料,组织开展培训及考核工作。做好水产苗种检疫,从源头控制病害传播,加强水产养殖病害监测工作。**年继续采取机场和产地检疫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放在产地检疫,进出市苗种检疫率达到90%以上。发挥区(县)人才和技术在水产苗种检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经由各区(县)进出市苗种的检疫,原则上委托给区(县)进行检疫。市病害防病中心负责机场检疫和全市检疫人员的技术培训,依据每年的病害监测和疫病流行情况,制定检疫方案、检疫项目,指导区(县)的检疫工作,对区(县)目前没有能力检疫的项目由市防病中心协助检疫。年底根据各单位检疫的实际工作情况下达检疫经费。
实施步骤:4月组织水生动物防疫法律知识培训、下达鲤春病毒病专项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出台《重大水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4~5月研究制定《**市渔业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市渔业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工作会议》,安排布置执业兽医相关工作;5~6月出台《**市渔业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试行)》、《**市渔业处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编写培训教材;6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培训及资格考核工作,7月颁发**市渔业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并完成渔业执业兽医和水生动物诊疗机构注册,8月公示注册机构和个人,10月对执业兽医制度建设工作进行总结。4~7月组织开展水产苗种检疫工作讨论会,安排布置检疫工作,组织检疫培训工作,全面开展水产苗种检疫工作。
(五)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证水产品质量安全
主要内容:**年在做好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的同时,鼓励和推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将重点放在生产管理和产品质量监测上。计划全年新认定无公害产地20处、面积4500公顷;推荐产品认证45个。**年认证绿色水产品和有机水产品各1个。创建4个“无公害水产品基地区县”、10个“无公害水产品基地乡镇”。组织全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改进抽检方法,加大水产养殖环节药残监测力度,计划全年组织2次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残留监督抽查,抽检样品数量增加到400个以上,同比增长50%。加强检测机构建设,增加样品检测项目和提高样品检测速度。
加强用药管理。以鲫鱼出口项目为重点,加强水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管理。采取以下管理措施:一是建立
药残监测制度。投放苗种做到来源清楚,在生产中期或后期进行药残检测。二是严格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市水产局组织技术部门和渔政部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无生产记录及违规用药行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实施步骤:全年开展无公害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7月组织开展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强化行政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产地环境是否污染、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对存在问题坚决依法予以查处。7月对鲫鱼出口生产基地进行药残检测并检查。10月组织开展“**市中秋节、十一黄金周节日期间水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监测”活动,对全市水产品生产基地、部分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超市进行监督抽检。11月下旬开展“元旦、春节节日期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活动,将对全市水产品生产基地、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全面开展水产品监督抽检。
(六)积极推动养殖证制度建设
主要内容:制定《**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组织制定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要从渔业生产现状出发,充分考虑渔民所需空间,处理好水域、滩涂养殖功能与其他功能的关系,统筹安排好养殖功能布局。同时要将适养的浅海、滩涂、水库和盐碱地资源尽可能纳入规划,报政府批准。落实《物权法》要求,继续组织核发《养殖使用证》,作为渔民确权使用凭证,保护广大养殖生产者的自身权益,**年全市养殖证发证率要达到80%以上。
实施步骤:4月制定《**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4月下旬召开全市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动员会议,指导区(县)编制《水域滩涂规划》。5~8月全市组织核发《养殖使用证》。9~10月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检查养殖证制度建设情况,养殖证发放落实情况。11月召开养殖证制度建设工作总结会议,对成绩突出的区(县)予以表彰。
(七)全面开展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
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年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完善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职责和任务,突出抓好养殖证、苗种生产许可证和养殖过程中的药品使用的执法检查,取缔无证生产和查处违法用药行为。切实加强执法人员和养殖生产者水产养殖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增强养殖生产者的守法意识,加强各部门的协同配合,逐步建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以渔政执法机构为主,技术推广、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环境及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协作配合的水产养殖业执法工作机制。
实施步骤:3月底下发《**市**年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并做好执法前的准备工作。4~6月市渔业执法机构组织各县渔业执法部门检查部级、市级水产良种场和苗种场,并到机场对外省市进入我市的苗种检疫情况进行检查。7~10月检查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优势水产品养殖示范园区、无公害生产基地渔药使用情况。4~10月市渔业主管部门将组织2次以上督查,4月下旬至5月上旬组织第一次督查,8月上、中旬组织第二次督查。11月由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组织区县渔业执法部门对全市水产养殖专项执法行动进行总结,于11月20日报市水产局。
四、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
各区(县)渔业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制定本区(县)的实施方案。为保证本“行动”实施,做到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市成立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行动领导小组:
渔业管理处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健康养殖示范场(区)的申报、检查、验收,养殖证制度建设、水生动物防疫、良繁体系建设、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管理工作。
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项目申报、督促检查、协调,组织验收。
科技市场处负责技术方案的制定,组织技术培训,科技入户和技术推广工作。
渔政环保处负责组织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执法检查。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负责执法工作。
市水产研究所、技术推广站负责技术培训、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工作。
农业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测。
市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中心负责水生动物病害防疫检疫,健康养殖示范场(区)技术指导工作。
各区(县)成立相应的由局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责任到人。
市、区(县)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相关问题,督促、检查工作执行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区(县)的健康养殖推进行动实施方案,将推进行动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积极完成推进行动的各项目标。在工作中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为水产健康养殖创造良好社会条件。
关键词:海水养殖;海水养殖保险;区域产量保险;气象指数保险
中图分类号:F84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3)10-0075-04
一、引言
世界粮农组织(FAO)的统计资料显示,我国海水养殖业总产量1955年仅10万吨,此后逐步提高(见图1)。海水养殖作为我国渔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展我国多元化的农村经济具有重要作用。但海水养殖业也是受自然灾害影响比较大的高投入、高风险产业,我国海水养殖业频繁遭受自然灾害损失(见图2)。其中,2012年我国共发生138次风暴潮、海浪和赤潮等自然灾害,各类海洋灾害(含海冰、绿潮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5.25亿元,死亡(含失踪)68人①。为了应对海水养殖面对的自然灾害,建立健全的海水养殖保险保障机制和完善的风险防范、理赔机制可减少渔民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使渔民利益得到相应保障。
二、海水养殖保险界定
海水养殖保险是指以人类利用海水资源进行人工养殖的动植物为保险标的而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广义的海水养殖保险保障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养殖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台风、海啸、异常海潮等)、海水淡化、海水污染以及疾病等原因造成养殖的动植物死亡或流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是针对渔业生产、加工设施设备开设的渔船保险、渔业码头等渔业生产资料;三是针对渔业从业者设立的雇主责任保险和渔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狭义的海水养殖保险保障的是针对海水养殖的动植物。目前,国内开办的针对海水养殖的动植物的保险主要是针对集中在沿海地区的浅海和滩涂的对虾、扇贝等养殖保险。
三、文献综述
王海华、除厚民(2003)认为渔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一是渔业保险管理体制不顺,互保机构存在政社合一现象,互助的性质和保险形式没有明确;二是渔业保险的公益性作用,尚未被各级政府充分认识,政策扶植力度偏小;三是渔业保险投保率低、展业面窄与我国渔业生产发展的形式不适应。因此建议我国借鉴国外渔业立法经验,加快渔业立法,建立渔业保险制度,实现由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对渔业的支持,转变为符合WTO规则允许的“绿箱政策”①[1]。金鳞根、李娟(2003)认为财政补贴型的渔业保险不适合我国国情,应建立国家支持型渔业保险,即利用财政、税收、金融保险等手段间接支持渔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促使其稳健发展[2]。陈添林(2004)在分析海洋渔业风险的原因和分类时,提出在自然风险防范上采取渔业保险和政府救济相结合,在市场风险上采取市场预期、信息服务和期货交易等措施,以及在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上应注重提高渔业生产者的综合素质[3]。徐小怡、宁凌(2010)对广东政策性渔业保险进行分析,并根据广东实际情况,建议政府加强对渔业保险的财政补贴[4]。
陈自强(2008)综合考虑我国渔业发展状况、国家财政能力、社会制度等条件,分析国外政策性渔业保险制度运行的主要模式,认为我国应确立在政策性渔业保险,建议发展“政府支持下的互助保险为主,商业性的渔业保险为辅”的渔业保险模式[5]。储瑛奂(2004)在分析当前我国海洋渔业保险现状和国外海洋渔业保险经验时,认为互助供给保险能够实现我国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6]。
四、我国海水养殖保险可行的运作模式
海水养殖保险是具有正外部性的准公共产品。如图3所示,假定在没有海水养殖保险时,水产品供给曲线是S0,需求曲线是D,此时的消费者剩余是P1AP0,生产者剩余是。养殖户购买海水养殖保险后,由于海水养殖保险导致水产品供给增加,致使供给曲线向右下方移动到S1;这时消费者剩余为P2BP0,生产者剩余为P2BD。引入海水养殖保险后,保险人的生产者剩余并不一定为正;而被保养殖户可从中获得利益,消费者剩余增加了P2BAP1为正,从整个社会来说,社会福利的增量为ΔABO的面积是正的。那么,在海水养殖保险市场上,市场均衡的供给量必小于社会需要的最优量。此时,单独依靠市场实现均衡是不太现实的,即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我国海水养殖保险市场的正外部性表现为:第一,在宏观层面上,海水养殖保险对整个国民经济会产生正外部性。海水养殖保险作为海水养殖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为海水养殖业的稳定和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和我国乃至世界的粮食安全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第二,在中观层面上,海水养殖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将有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海水养殖保险可有效促进农村信贷的快速发展;第三,在微观层面上,海水养殖保险为养殖户灾后的生产恢复和养殖户生活的安定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海水养殖是具有正外部性的准公共产品。国外一些国家的实践也证明,海水养殖保险的开展与推广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其中,政策性海水养殖保险是由政府在保费补贴的引导下,采取政府、企业、组织和个人共同负担保费的经营方式,由专门的经营主体通过众多投保人收取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以法律合同形式确立当事人确立义务关系,实现风险调节,保障海水养殖业的稳定发展。其经营主体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模式:
(一)渔业互保模式
政府支持下的渔业互保模式有以下优点:
1.政策支持和互助共济。作为政策性的非盈利组织,渔业合作组织少不了政府的组织推动以及法律法规对其巩固完善。如日本农协共济保险就是在政府的支持下搞起来的,而我国的山西太谷、天津静海和广东中山的农民曾经组织过保险合作社,但因缺乏政府领导支持和专业管理经验而失败。互助共济的优点是不以盈利为目的、政府不收税,并坚持“一人为众,众为一人”原则,互保组织成员间自我组织、自我管理、风险共担和互助共济,不以股东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是为组织成员提供风险保障。
2.促进风险防范和降低经营成本。互保模式在功能上和保险机构很相似,由于在互保组织里,投保人又是保险人,因此其自身根本利益和互保组织是一致的。互保成员为了自身利益会主动采取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进行防灾防损和核保理赔,抑制减少灾害事故。同时互保组织与保险机构相比,减少了不必要的运营管理成本,降低了保费。
3.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成本。海水养殖是在广阔的海面上生产,受自然状况影响大,而且风险分布及程度在各主体间分布也不均衡。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容易面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因此商业性渔业保险供给不足。但是对于互保组织,由于互保成员之间比较熟悉,对养殖过程中面临的风险都有清楚认识,在有共同利益条件下,成员之间互相监督的积极性强。这使得某一方利用信息优势损害另一方利益的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的行为成本降低。
(二)商业保险模式
商业保险公司资金实力雄厚,风险管理能力专业化。政府可通过支持商业性保险公司兼职经营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业务来支持农业经济的发展。商业保险公司在独立经营前提下,由政府提供部分资金补贴和税收优惠,政府负责为政策性渔业保险提供统一制度框架支持。从图4可知,补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对购买海水养殖保险的养殖户进行补贴;二是政府对经营海水养殖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提供补贴;三是政府再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作巨灾风险准备金。政府借助商业保险公司强化自身的政策,刺激了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渔业保险的积极性。
(三)渔业保险公司
专业化的保险公司是未来保险业发展所需要的。西欧国家的渔业保险是由专业的渔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独立经营,即渔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模式。但前文的论述证明我国海水养殖保险是具有正外部性的准公共产品,目前在我国单纯依靠商业性渔业保险经营是行不通的,因此仍需要政府的扶植。
五、我国海水养殖保险现阶段主要存在的问题
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首先开办商业性渔业保险,在一些地方试点后发现赔付率平均在80~90%,远高于70%的盈利临界点,不得不停办,形成养殖户想投保,商业保险公司不敢承保的尴尬局面。现阶段我国海水养殖保险发展较海水养殖发展而言仍然比较缓慢,主要原因在于海水养殖作为高投入、高风险的行业,有着更大的风险,经营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少法律支持
海水养殖保险在安定渔民生活,促进渔业生产发展,实现渔业经济增长上发挥积极作用。但是目前政策性海水养殖保险存在法律缺失为主要特征的政府失灵问题,其中主要表现在海水养殖保险缺乏法律保障,迄今没有完善的海水养殖保险法律,尤其是渔业相互保险组织立法滞后,渔业互保组织缺少相应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护,经常遇到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质疑和养殖户的误解。
(二)保险费定价困难
由于海水养殖的动植物收获和损失的准确数据比较难以搜集、整理,同时有关海水养殖的多年精确的统计资料也不是十分完整。再加上每年海水养殖的损失波动比较大,加大了保费定价的难度。
(三)查勘定损困难
海水养殖动植物的现场查勘也比较困难,需要潜水员去潜入水中调查,同时由于海水养殖的动植物在海水中流动性大且不断成长变化,因此动植物流失或死亡也无法准确确定。同时养殖标的的价格受市场需求影响波动较大,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理赔的难度。
(四)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海水养殖保险的投保人和保险标的本来就高度分离,而且保险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难以受到保险人的控制和监督。同时投保人一方拥有对保险标的及其风险环境状况,例如保险标的的自然、水文条件等较多的信息。如果投保养殖户没有按照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在签订保险合时未进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并未实现在整个养殖生产过程中,按照正常经营管理规范进行照料和管理的保证,保险人在缺乏对保险标的风险状况熟悉了解情况下,厘定费率和制定承保条件,就必然会因此而遭受不合理的损失。而且由于海水养殖保险的标的都是活的动植物,其组织、器官和整个机体在发生损害后,一般都具有自我恢复的能力,其灾害事故与损失后果并不一定具有必然联系。在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灾害事故后,被保险人是否进行合理的及时的施救与海水养殖的动植物的损失大小关系极大。如果在灾后不作为,不该发生的损失也会发生,可能的较小损失也会成为巨额损失。
六、发展我国海水养殖保险的政策建议
(一)效仿日、韩等国制定政策性海水养殖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
渔业保险的经营不能完全以追逐盈利为目的,渔业保险具有一定的正外部性,其政策目标应该与国家农业基本政策相一致。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使渔业保险与国家农业基本政策相一致的重要保证。日本、韩国等国家开展渔业保险早于我国,他们对于渔业保险立法极为重视,两国均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渔业保险法律法规,极大促进了农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因此,我国应尽快在修改的《渔业法》中加入养殖保险的内容,及时改变政策性海水养殖保险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二)创新海水养殖保险产品,尝试引入区域产量保险和气象指数保险
针对海水养殖保险容易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可以尝试引入区域产量保险和气象指数保险。保险公司按照海水养殖业地域分布规律及风险区划内实行不同的保险费率。同时,保险机构可以尝试推出以风暴潮、赤潮、海浪、海冰等为触发条件的气象指数保险来应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来满足海水养殖保险的需要。
(三)加快海水养殖保险方面的人才培养
与陆地上饲养的动植物相比,海水养殖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复杂性。它不仅受水质、温度、海流等自然因素影响,还受到养殖环境、养殖品种和养殖技术等因素影响,其勘察、理赔的专业性较强。经营海水养殖保险需要既懂得保险经营管理技术和业务运营流程,并能将其熟练运用,又要懂得水产养殖方面的复合型人才。而现阶段海水养殖保险方面的高素质复合型的风险管理人才较少,高校和保险公司之间可共同培训这方面亟需的人才。
(四)建立海水养殖巨灾风险的保障机制
由于我国海水养殖领域辽阔,某一区域面临的巨灾风险可能具有同质性,为了避免保险机构因为巨灾导致亏损,除了运用再保险手段外,国家应尽快建立巨灾风险的保障基金。巨灾保险基金可以有以下三部分组成:政府财政出资部分资金,并由财政部统一拨付;地方政府出资部分支农资金;通过巨灾债券等方式筹集的专项基金。同时,应建立健全巨灾保险基金管理、运用制度,保障基金的合理、安全使用
参考文献:
[1]王海华、除厚民.我国渔业保险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立法建议[J].农村经济,2003(2):36-37.
[2]金鳞根、李娟.关于建立国家支持型渔业保险体制的构想[J].中国渔业经济,2003(6):35-37.
[3]陈添林.海洋渔业风险的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J].现代渔业信息,2004(9):19-21.
[4]徐小怡、宁凌.广东省渔业保险财政补贴问题研究[J].中国渔业经济,2010(6):152-159.
关键词:渔业,全要素生产率,Malmquist指数,江苏
一、引言
渔业是我国的一个重要产业,在农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渔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于提供食品安全保障和食品营养、解决农民就业和增加农业收入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从产量上看,我国是世界第一渔业生产国,2010年水产品总产量达到5373万吨,约占世界总量的36%。其次,渔业发展十分迅速,在过去的30年间,渔业总产值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79年的1.5%增加到2009年的9.3%,年均增长率为6.27%,而同期农业、林业和牧业所占比重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43%、0.27%、2.2%。第三,渔业也是解决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2010年,渔民人均纯收入为8962.8元,而同期农民人均纯收入为5919元,渔民收入是农民收入的1.5倍。第四,渔业还是我国的一个重要的出口创汇产业。2010年我国水产品出口额138.3亿美元,贸易顺差72.9亿美元,水产品出口额继续位居大宗农产品出口首位。
在过去的30年,我国渔业以较快的速度增长。按不变价格计算,渔业总产值的年均增长率达到了10.4%,远快于农业(4.6%)、林业(5.4%)和牧业(8.2%)的增长率。然而,我国渔业在取得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首先是转变渔业增长方式的问题,我国渔业在过去30年的增长主要是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即主要依靠的要素投入的增加而不是科技进步来推动渔业的增长,而粗放型的增长由于受到资源的约束以及边际收益递减规律的制约必定是不可持续的。其次是产业结构不合理、产业化发展水平低的问题。目前我国渔业经济总产值中,大部分是科技含量相对较低的第一产业创造的,二、三产业的发展严重滞后,而且品种单一、结构雷同、养殖方式落后、新的优良品种少使得主要产区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区域性、结构性的产品过剩和价格下跌等问题。此外,我国渔业还面临着资源与环境的约束。在资源方面,渔业资源衰退状况未得到根本扭转;在生态环境方面,局部水域污染的存在,制约渔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以上分析表明,当前我国渔业正处在由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如何调整渔业经济发展思路,彻底转变增长方式,全面提升渔业的科技含量已经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生产率变化是评价产业绩效的一个重要指标,理解生产率的变化对于渔业管理十分重要。生产率和效率的测量在农业经济领域已经有了大量的研究和应用,但在渔业经济领域的应用还很少。准确地评估和测算渔业的生产率和效率对于理解我国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将DEA方法和MalmquistTFP指数方法相结合,对江苏渔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化进行测算,并将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化分解为技术效率、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率三种成分,为转变渔业增长方式提供参考依据。
二、江苏省渔业发展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苏省的渔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多、从弱到强,长期保持持续快速发展的势头,渔业总产出大幅增加,渔民收入稳步提高,人均水产品消费日益增多。渔业的发展在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居民食物供给安全、提高居民食物营养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渔业经济总量
在过去的60年中,江苏渔业经济总量持续快速增长,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尽管是历史上有名的鱼米之乡,江苏在建国之初的渔业经济总量也极为有限。根据《江苏统计年鉴》的数据,1949年江苏的渔业经济总产值为0.16亿元(当年价),在整个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仅为0.7%。2010年,江苏渔业经济总产值达到了805.25亿元(当年价),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上升到18.7%。而同期,农业的比重由85.9%减少到52.8%,林业的比重由0%增加到1.8%,畜牧业的比重由13.4%增加到21.5%(见表1)。
表2给出了按照该总产值指数计算的分阶段年均增长率。可以看出,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苏渔业经济的发展呈现出几个明显的阶段性特征。首先,新中国成立以来的60年中,江苏渔业的年均增长率为8.62%,略低于全国渔业的增长率(9.69%)。其次,在改革开放前30年和后30年,江苏渔业增长率表现出显著的差异,前30年的年均增长率相对较低(只有4.14%),而后30年的年均增长率则达到了11.2%;全国渔业的增长率在改革前后没有明显的差异,均以较快的速度增长。第三,在改革开放之后的30中,江苏和全国的渔业都出现了先加速后减速的发展趋势,但是江苏渔业的增长率要高于全国渔业的增长率,尤其是最近十年,江苏渔业仍然保持着较高的增长率(7.13%)。
2.渔业经济结构
就渔业生产方式而言,江苏省的渔业以养殖为主;在渔业生产水域方面,江苏渔业则以淡水生产为主。因此,淡水养殖产出在江苏渔业总产出中所占的比重最大。以渔业总产值为例,2010年江苏省渔业总产值为804.7亿元,其中养殖产品产值为647亿元,占总产值的80.4%,捕捞产品产值为131.3亿元,占总产值的16.3%;淡水产品产值和海水产品产值分别为598.2亿元和180.2亿元,占总产值的比重分别为68.6%和11.8%。
2010年淡水养殖、海水养殖、海水捕捞和淡水捕捞产品产值在江苏渔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依次为68.63%、11.78%、10.61%和5.71。这一产出结构与全国相比没有太大差异,但是与除江苏以外的其他10个沿海省(市)相比却存在较大差异。在江苏渔业产值中,淡水养殖所占的比重非常大(近70%),而在其他沿海省(市)的渔业产值中,淡水养殖、海水养殖和海水捕捞所占的比重非常接近,基本呈“三足鼎立”的格局(见图1)。
从渔业经济结构的变化上来看,近年来江苏渔业经济结构呈现如下的变化趋势:(1)“养殖增捕捞减”,养殖产品所占比重由2003年的71.75%增加到2010年的80.41%,而同期捕捞产品所占比重则由26.69%降至16.32%;(2)“淡水增海水减”,淡水产品所占比重由2003年的70.52%增加到2010年的74.34%,而同期海水产品所占比重则由27.91%降至22.39%;(3)具体而言,增加的主要是淡水养殖(比重由2003年的60.11%增加到2010年的68.63%),减少的主要是海水捕捞(比重由2003年的16.27%减少到2010年的10.61%)和淡水捕捞(比重由2003年的10.41%减少到2010年的5.71%),海水养殖基本保持不变。
三、研究方法及数据来源
1.研究方法
(1)MalmquistTFP指数。对生产率的度量通常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对生产率水平的度量,二是对生产率变化的度量,而后者在生产率研究的文献中更常见。由于生产率通常指的是全要素生产率,生产率的变化也被称作全要素生产率指数(TFP指数)。文献中有多种测量生产率变化的方法,其中MalmquistTFP指数是应用最为广泛的方法之一。
MalmquistTFP指数首先由Caves,Christensen和Diewert(1982)提出,他们使用Malmquist投入和产出距离函数来定义TFP指数,因此被称为MalmquistTFP指数。该方法通过测算时期s和时期t所观察到的投入和产出相对于参照技术(生产前沿)的距离来计算TFP指数。由于距离函数有投入导向和产出导向之分,MalmquistTFP指数也有投入导向和产出导向之分。
(2)DEA模型。对效率以及生产率变化的度量是建立在生产前沿的基础之上的,因此要具体测算某一经济活动的效率和生产率变化首先必须知道该经济活动的生产前沿,这就需要收集该经济活动的样本数据,并利用这些样本数据估计该活动的生产前沿。在生产率和效率分析领域,用于估计生产前沿的方法主要有两种:数据包络分析方法(DataEnvelopmentAnalysis,DEA)和随机前沿分析方法。由于不需设定生产函数的具体形式以及可以用于多产出的情况,DEA方法在生产率研究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DEA方法利用线性规划技术构造一个非参数的生产前沿,该方法的基本思想如下:对于多投入、多产出的经济活动,我们希望得到一个所有产出相对于所有投入的比率(全要素生产率),其中u和v分别表示把产出和投入进行加总的权重向量。最优的权重可通过求解数学规划问题得出。
(二)变量设置
(1)产出指标。渔业经济活动是一项典型的多投入、多产出的生产过程。渔业经济活动的产出通常按照获取产品的方式分为养殖产品和捕捞产品,按照产品的生产水域分为淡水产品和海水产品。另外,根据2008年开始执行的渔业统计指标体系(国统制[2008]27号)中关于远洋渔业产量单列的要求,目前在海水产品中已将远洋渔业单独列出。这样就有五种类型的渔业产出:淡水养殖产品、淡水捕捞产品、海水养殖产品、海水捕捞产品和远洋渔业产品。但是由于远洋渔业在渔业总产出中所占的比重很小(2010年,全国远洋渔业产量仅占水产品总产量的2.1%;就单个地区而言,除了北京和上海,其他省(市、区)远洋渔业所占的比重均不超过4%),本文将不对远洋渔业单独进行分析。
本文采用产出的数量指标,即水产品总产量、淡水养殖产品产量、淡水捕捞产品产量、海水养殖产品产量和海水捕捞产品产量分别进行全要素生产率的测算。
(2)投入指标。渔业经济活动的投入主要包括有形的水产养殖面积、水产苗种、渔船、渔业劳动力,以及无形的技术或管理。考虑到数据的可获性和质量,本文选取水产养殖面积、渔船、渔业劳动力和水产技术推广作为投入指标。
水产养殖面积是指在报告期内实际用于养殖水产品的水面面积,分海水养殖面积和淡水养殖面积,单位为公顷;渔船是渔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主要物质资本,按有无推进动力分为机动渔船和非机动渔船,按生产性质分为生产渔船和辅助渔船,本文采用生产性机动渔船的数量作为渔船投入指标,单位为千瓦;渔业劳动力指标为渔业从业人员中的专业从业人员(全年从事渔业活动6个月以上或50%以上的生活来源依赖渔业活动)数;水产技术推广用推广业务经费表示(单位为万元)。
水产苗种也是渔业生产过程的一种重要投入,但是由于苗种是以生产单位而不是以实际使用单位进行统计的(见《中国渔业统计年鉴》中的指标解释),这一统计原则可能会对生产率和效率的测算带来一定的问题。因此,本文的投入变量不考虑水产苗种。
3.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的数据均来自《中国渔业统计年鉴》,大体上包含了1999-2010年全国各省(市、区)的渔业投入和产出数据。但是考虑到数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在测算不同类型的渔业生产活动的全要素生产率时,所涉及到的地区和时间跨度不尽相同。
上述投入和产出指标中,推广业务经费为价值变量,为保证在不同年份之间具有可比性,采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对其进行折减,其他变量均为数量指标,在不同年份间可以直接进行比较。
四、江苏渔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测算结果
由于渔业生产活动可分为不同的类型,而不同类型的渔业生产活动的产出和所使用的投入要素不尽相同,因此本文分渔业总产出、淡水养殖渔业、淡水捕捞渔业、海水养殖渔业、海水捕捞渔业分别进行全要素生产率的测算。
1.渔业总产出
表3报告了江苏渔业生产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变化的测算结果。测算结果表明,2000年-2010年,江苏渔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年均增长4.1%,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主要得益于技术效率的改进,其次是规模效率,再次是技术进步。技术效率、规模效率和技术进步的年均增长率分别是2.2%、1.2%和0.6%。
图2比较了江苏及全国渔业2000年到2010年平均的全要素生产率指数及其分解。从图中可以看出,近年来江苏渔业的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率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在技术进步、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的改进方面的表现也要好于全国平均水平。
2.海水养殖产品
表4报告了江苏海水养殖渔业生产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变化的测算结果。测算结果表明,2003年-2010年,江苏海水养殖渔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年均增长2.5%,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主要得益于技术效率的改进,而规模效率和技术进步率几乎没有变化。技术效率、规模效率和技术进步的年均增长率分别是3.3%、-0.2%和-0.5%。
从与沿海地区的比较来看,江苏海水养殖渔业的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率要高于沿海地区的平均水平,其中技术效率和技术进步的增长要快于沿海平均水平,规模效率的增长率则低于沿海平均水平。
3.海水捕捞产品
表5报告了江苏海水捕捞渔业生产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变化的测算结果。测算结果表明,2003年-2010年,江苏海水捕捞渔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年均增长0.8%,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主要得益于技术效率的改进,规模效率略有增长,技术进步率则有所下降。技术效率、规模效率和技术进步的年均增长率分别是2.7%、0.2%和-2.1%。
与沿海地区平均水平相比,江苏海水捕捞渔业的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率要高于沿海地区平均水平,其中技术效率和技术进步的增长要快于全国平均水平,规模效率的变化则与全国基本持平。
4.淡水养殖产品
表6报告了江苏淡水养殖渔业生产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变化的测算结果。测算结果表明,2003年-2010年,江苏淡水养殖渔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年均增长5.2%,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主要得益于技术效率的改进,其次技术进步,规模效率则有所下降。技术效率、规模效率和技术进步的年均增长率分别是7.5%、-4.6%和2.6%。
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江苏淡水养殖渔业的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率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在分解成分中只有技术效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技术进步率和规模效率的变化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5.淡水捕捞产品
表7报告了江苏淡水捕捞渔业生产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变化的测算结果。测算结果表明,2003年-2010年,江苏淡水捕捞渔业的全要素生产率下降较为明显,年均增长率为-9.5%。全要素生产率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规模效率的恶化和技术退步,尽管技术效率有着明显的改进,但是仍抵消不了规模效率下降的技术退步的影响。技术效率、规模效率和技术进步的年均增长率分别是14.3%、-11.7%和-10.4%。
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江苏淡水捕捞渔业的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率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在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率的改进方面的表现均不如全国平均水平,只有技术效率的增长快于全国平均水平。
为了更准确地描述江苏渔业全要素生产率变化在全国所处的位置,表8给出江苏渔业全要素生产率指数及其构成成分在全国的排序。从表中数字可以看出,江苏渔业总体的全要素生产率指数位居全国第一,说明在所考察的期间江苏渔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在全国是增长最快的。技术进步率和技术效率的增长在全国也处于领先水平(均排在第2位),规模效率的提高相对较慢(排在第11位)。
从分类型的渔业生产活动来看,海水养殖、海水捕捞和淡水养殖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均处于较高的水平,分别居第2、第2和第3位;淡水捕捞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则落后于全国大部分省份。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利用全国各省(市、区)渔业投入和产出的面板数据,借助MalmquistTFP指数和DEA模型对近年来江苏渔业的全要素生产率进行了测算,并将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化分解为技术进步、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三种成分的变化。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1)改革开放以来,江苏渔业经济总量取得了持续快速的增长,年均增长率达到了10%以上,最近十年增长率虽有所下降,但仍达到了7%以上。江苏渔业经济在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结构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淡水养殖所占的比重明显增加,海水捕捞和淡水捕捞所占的比重下降较快,海水养殖的比重基本保持不变。(2)总体上看,近年来江苏渔业的全要素生产率取得了较快的增长。渔业总产出、海水养殖、海水捕捞和淡水养殖的全要素生产率年均增长率分别为4.1%、2.5%、0.8%和5.2%,但是淡水捕捞的全要素生产率下降较为明显,年均减少9.5%。(3)江苏渔业全要素生产的增长主要得益于技术效率的提升,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率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甚至为负。各类渔业生产活动的技术效率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海水养殖、海水捕捞、淡水养殖和淡水捕捞的技术效率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3.3%、2.7%、7.5%和14.3%。
根据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促进江苏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如下:
(1)进一步转变渔业增长方式,努力提高渔业生产的科技进步贡献率。根据增长核算方程,产出的增长率等于生产要素的加权平均增长率加上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率。尽管过去十年江苏渔业的全要素生产率以4.1%的速度增长,但是仍低于渔业总产值7.1%的增长速度,这说明江苏渔业的增长仍然在较大的程度上依靠要素投入的增长,因此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在渔业增长中的贡献率。
(2)加快渔业结构转变,提高渔业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2006年国务院《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要求把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与转变渔业增长方式、优化渔业产业结构结合起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实现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资源保护相统一。从江苏渔业的内部结构来看,尽管捕捞渔业所占的比重已经有所下降,但仍占渔业总产值的16.32%。而且根据本文的测算结果,江苏捕捞渔业的全要素增长率远低于养殖渔业的全要素增长率,因此今后还需要继续优化渔业生产结构,把渔业结构调整和转变渔业增长方式结合起来。
(3)加大渔业研发和推广力度,推动渔业技术进步。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有多个来源,既可以来自技术的进步也可以归功于技术效率的提升。从本文的测算结果来看,近年来江苏渔业全要素的增长主要利益于技术效率的提高,这一方面说明江苏渔业在充分掌握现有的生产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了某种不足,因为技术效率的提升是有限度的,而长期的持续增长最终靠的是技术的进步。因此必须加大渔业的研发和推广力度,不断地提升渔业生产的前沿面。
参考文献
1.杨林.资源与环境双重约束下中国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J].渔业经济研究,2005(1).
2.王爱香,韩立民.我国渔业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建议[J].农业经济问题,2003(9).
3.杨林.资源与环境约束下中国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J].农村经济,2004(8).
4.孟庆武.我国渔业经济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J].中国渔业经济,2010(4).
5.DaleSquires.Productivitymeasurementincommonpropertyresourceindustries:anapplicationtothePacificcoasttrawlfishery.RANDJournalofEconomics,1992,23(2).
1、规范管理,服务海洋经济发展
我区规范管理,服务海洋经济发展。认真编制完成《普陀区海洋功能区划》中期评估与修编、无居民海岛甄别、海底管线普查等工作,成立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委员会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专家评审委员会,规范本级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和评审工作程序。及时办理围填海项目验收,做好海域使用证换发土地证,加强用海项目的监督检查,遏制非法占用海域的现象。
2、实施工程,优化渔业产业结构
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百千万”工程推进渔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文件精神,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大力推进渔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设立十百千万工程专项补助资金,实现在三年内实现打造5个渔业强镇、50名渔业发展领头人、500艘捕捞示范船和5000亩生态高效养殖示范基地的目标。严格执行捕捞渔船“双控”制度,有计划地推进渔船更新改造、渔具渔法创新、渔船节能产品安装、捕捞作业结构调整,继续稳定北太平洋和东南太平洋鱿钓作业,通过改造标准养殖围塘,积极推进水产品精养、高产、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优化提升海水养殖业充分发挥海岛地理位置的优势,深刻挖掘渔村文化底蕴,大力扶持休闲渔业,通过这些措施,在受伏季休渔政策调整和鱿钓生产不佳的影响下,全区渔业生产基本保持平稳发展。
3、落实精神,推进标准渔港建设
我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标准渔港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主动与上级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大力推进标准渔港建设,沈家门中心渔港一期与二期、蚂蚁渔港前期、台门渔港前期、虾峙一级渔港前期、月岙渔港前期、桃花渔港和东极渔港等7个标准渔港建设项目已全面启动,有的已进入施工,有的在编制项目建议书。这些标准渔港的建设,极大地加强了我区的渔业基础,为渔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4、三大创新,建设社会主义新渔村
一是推进渔业经营体制创新。积极引导渔民走规模化发展道路,扎实推进渔业经营体制改革创新,对专业合作社依法加强业务指导,通过加快推进渔民专业合作社“五化”建设,提升渔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质量,加强对渔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指导、管理、审计工作,建立了70个经济合作社财务档案,与其他部门联合对渔村村务公开、财务进行了二次检查,促使渔业产业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从而提升渔业产业化水平,增加渔业效益和渔民收入。二是推进渔业技术创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开展“渔业科技入户”工作,组织科技下乡,大力培训养殖户,开展提高梭子蟹养殖成活率和配合饲料应用技术攻关,对全区2404艘渔船安装了防碰撞系统终端,2226艘渔船安装了卫星信息服务系统终端,全面启动渔港重点水域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对全区31个渔港重点水域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点进行了现场探测,以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开拓生产新领域,开发高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新服务,占据新市场,取得新效益。三是推进渔业服务机制创新。成立普陀区渔业行业协会渔船渔机分会和朱家尖分会,提高为渔服务能力。通过推进双转渔民及家属培训工作,渔业柴油补贴发放工作,调减渔业互保费率,组织干部职工参与百名干部进企业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大力开展招商引资,从而全面提升渔业互保的覆盖面和入保率,确保柴油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发放到应享受渔民手中。
二、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工作存在的问题
1、渔业养殖空间受到压缩,养殖面积大量减少,推进浅海开发难度加大。今年我市遭遇连续高温和特大干旱,给我市水产养殖生产带来严重影响,部分地区养殖产量明显下降。
2、海洋开发活动带来了一系列资源与环境问题,临海工业和港口建设发展迅速,倾废入海污染物逐年增加,控制陆源污染物的排放量,减少海上船舶污染物的排放,防止对海域的污染损害是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面临的严峻问题。
3、海洋综合管理意识不够强,执法合力不足
工作运行机制不够规范,缺少沟通协调,指导县级开展工作还缺乏主动性。执法人员结构素质偏弱,人员少,年龄大,任务重。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救援力量仍然比较薄弱。
三、解决存在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审批管理,提高海洋综合管理水平
一是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力促政务规范高效。积极推进审批、审核制度改革,简化办理程序,把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中涉及审批、审核的项目进行梳理,在项目用海审核、审批过程中,采取备忘录的方式,一次性告知审核、审批程序和需要准备的材料,避免因手续不全造成延误,增强工作人员责任感。实行专人项目负责制,工作积极主动,定期与单位联系沟通,通报办理进度,提醒注意事项。防止相互推诿、相互扯皮,提高办事效率。将办事的法律法规依据、所需资料文本、负责人、监督电话等政务内容公开上墙,上网上报,并印制填写样式便于服务对象索取,方便群众办事,不断改进局机关的工作。二是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使海域使用管理有序进行。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用海项,实施执法检查,配合国家海监总队对普陀区海岸带部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依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扎实推进海洋综合管理工作。三是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检测,净化渔业用海环境。在原来海洋环境监测站建设的基础上,为适应新形势下海洋环境保护的要求,完善一系列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措施,及时赤潮信息和海洋生态环境通报,及早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核(核准)关,继续强化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的“环评”、“三同时”、“竣工验收”管理,防止工程建设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对全区入海排污口实施高频率、多要素、多站点的监测。积极开展海洋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预警能力,对主要海域浅海养殖区进行科学规划,净化渔业用海环境;严格执行伏季休渔管理制度,联合环保、边防等部门开展近岸海域污染治理,切实保护海洋资源生态环境。
2、加强渔业建设,确保渔业增效渔民增收
一是全面推进渔业“十百千万”工程,优化渔业产业结构。我区要在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渔业“十百千万”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部署,继续推进5个渔业特色强镇和50名渔业发展领头人的培育创建工作,在打造5000亩生态高效养殖示范基地中,将建设1000亩浅海养殖示范基地和4000亩海水围塘养殖示范基地作为重点。在浅海养殖示范基地建设中,贝类养殖示范基地要求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藻类等品种养殖示范基地要求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网箱养殖示范基地要求有各种规格网箱养殖水体1万立方米以上。海水围塘养殖示范基地将朝着大棚集约化精养示范基地和露天高标准水产养殖示范基地方向发展。在09年打造的1650亩示范基地涉及东极镇浅海贝类养殖200亩和朱家尖街道围塘1250亩、浅海贝类200亩上,努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单位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每年小型老旧渔船的更新改造率实现15%以上,拥有远洋渔船50艘以上,远洋渔业年产量3万吨以上,养殖型渔业强镇(乡)要求养殖面积发展到2000亩以上,标准化设施程度达到70%以上,拥有2家以上市级养殖示范基地,养殖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综合型(渔港经济区)渔业强镇(乡)要求形成以渔港为依托,以渔业产业为基础,集渔船避风补给、水产品物流集散、水产品加工、渔区渔村城镇化为一体,辐射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更为明显的渔港综合经济区。二是全面提升渔业的产业素质,着力构建现代化渔业体系。在减船减人的同时,大力引导渔民发展资源节约型渔业,限制资源破坏性生产工具,改革传统渔具、渔法,推进资源环保型作业,大力开展渔船节能降耗行动,千方百计提高经济效益。远洋渔业方面,要着力巩固探捕项目,五年末远洋渔船总规模保持在300艘以上。海水养殖方面,继续推进水产养殖优势产业带建设,加快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标准化示范养殖模式,不断扩大无公害养殖面积,海水养殖总面积保持在15万亩左右。休闲渔业方面,把发展休闲渔业作为社会主义新渔村建设的重要手段,积极扶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五年末休闲渔业示范基地达到60个,认真搞好具有鲜明渔文化内涵的特色渔村建设,切实抓好休闲渔船和海钓资源管理。水产加工方面,进一步发展精深加工,搞活流通,扩大出口贸易,使我区水产品出口继续保持在全省和全国的领先地位。三是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不断创新渔业体制和机制。积极鼓励引导渔民群众对现行渔业经营体制中的消极因素进行改革和创新,对渔民群众在经营体制方面的创新性实践,要总结经验教训,帮助完善提高。积极探索捕捞渔船实施企业法人制度建设,根据渔业生产的实际和渔民意愿,适应市场化、法制化取向,本着因地制宜,尊重群众,分类指导的原则,对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将捕捞渔船进行法人化改制,突破渔业发展体制性、机制。支持和促进新型社区建设,研究制定新型社区建立后渔业管理和服务措施。继续加大渔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努力实施捕捞渔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加强舆论引导和宣法教育,不断增强渔民自觉参与和社会保障的舆论氛围。四是抓好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积极推进生态市建设。继续加强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能力,逐步完善我区海洋环境监测和预报体系,全面开展全市海岸带、海岛资源、海洋环境质量、渔业生态、自然灾害以及污损事件的动态监测、监视和科学研究。结合生态市的建设,积极推进我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积极推进普陀中街山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建设。继续深化海洋环保法规的实施,抓好涉海工程的海洋环境评估,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继续抓好渔业资源的保护,搞好伏季休渔管理,努力实现零违规的目标。大力开展人工鱼礁建设,继续扩大投礁规模,加强对人工鱼礁的管理和跟踪调查,提高人工鱼礁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实施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程,加大放流力度,增加放流品种,使渔业资源得到有效增殖。
论文摘要:人工放流、移植驯化、繁殖保护是我国内陆水域增殖渔业资源的主要方法。本文对我国江河、湖泊、水库采取的增殖和利用现状进行了概述,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渔业资源增殖具有增加种群数量、恢复已衰败种群和重建渔业的作用(刘海映等,2000)。我国内陆水域的增殖渔业始于上世纪50年代,即从“四大家鱼”人工繁殖取得成功、大量苗种成功获得而发展起来的(邓景耀,1995)。近几十年来,人类对江河、湖泊的不合理利用或过度开发,普遍带来了水域污染、环境恶化、物种濒危、渔业资源衰退等一系列问题(杨秋玲和刘其哲,1992;陈文祥等,2002),亟待对水生生物资源采取增殖和保护措施。本文概述了增殖渔业资源的主要方法,并拟对内陆水域增殖渔业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一些探讨。
1增殖渔业资源的主要方法
1.1增殖放流
增殖放流是在对野生的鱼、虾、蟹、贝类等进行人工繁育种苗或捕捞天然苗种后,将其释放到自然水体中进行增殖,同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使其自然种群得以恢复,再进行合理捕捞的渔业方式。人工放流是世界各国增殖渔业资源的普遍方法,也是恢复和重建濒危物种的重要手段(张缉,2006),还可以为养殖提供优质的天然种苗(姜浪波,2005)。70年代的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表明,采取人工放流、有计划的增加和补充鱼类种群数量,可以有效地增殖我国大水面的鱼类资源。进入80年代,许多大中型湖泊、水库采取人工培育的苗种放流到水体,以充分利用天然饵料生产大型经济鱼类,放流苗种获得的产量已经成为大水面渔业产量的主体。
1.2移植驯化
移植驯化是将其它水域中优良的,又适于在这一水域繁殖生长的种类移植进来,经过驯化后使其在新的水域中繁衍后代,形成相当规模的自然种群。将物种从一个国家引进到另一个国家则称为引种。我国已引进了百余种经济品种,最具代表性的有淡水的罗非鱼和海水的扇贝、牡蛎,极大丰富了我国的水产资源(胡晓龙,2006)。国内地区之间移植较为成功的例子有团头鲂、银鱼、池沼公鱼、鲴、鲤、鲫等优良品种。
随着水产养殖业的发展,自开展鱼类的移植驯化以来,由于理论基础研究滞后、缺乏科学引导和有效管理,频繁地进行鱼类的人工繁殖、近亲,导致多种鱼类的经济性状退化、遗传多样性丧失、爆发性疾病频发;或由于引种不当导致外来种入侵,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系统、威胁土著种类。典型的例子是:云南一些水域的原有土著鱼类中,有30%难觅踪迹,有34.7%由常见种变为偶见种,余下的1/3也面临着衰退的趋势(郑王亚明和曹文宣,2006)。
1.3繁殖保护
过度捕捞和环境恶化是渔业资源衰退的主要因素(陈大庆2003),其后果是:为了延续后代,鱼类进行自我调节,性成熟提前以增加补充量,导致种群结构趋于个体小型化和低龄化,渔产品的经济价值大大降低(李明德,2001)。我国自70年代便开始重视水产资源的保护问题,1986年《渔业法》的实施使得我国的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繁殖保护、渔业水域环境和渔业管理都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制定各种鱼类的最小起捕规格、杜绝有害渔具渔法、划定禁渔区和禁渔期、捕捞限额制度等一系列控制捕捞的措施,对鱼类资源起到了直接的保护作用。对鱼类实施繁殖保护还可以通过人为地保护和改良水体中经济鱼类的栖息条件和环境来实现。如:闸坝修建过鱼设施,保证江河洄游性鱼类的繁衍;调整水库调度方式,在鱼类繁殖季节通过人造洪峰刺激鱼类集群繁殖;鱼类产卵场遭到破坏的情况下,通过模拟天然繁殖的某些条件,建立半人工或全人工的鱼类产卵场;实行关键栖息地保护,如已设立的湖北宜昌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就是对天然繁殖场的保护。针对我国长江上游特有鱼类面临资源衰竭的状况,有专家呼吁在赤水河或特有鱼类大多栖息、繁殖的支流上建立长江上游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并对一些濒危鱼类实施迁地保护(曹文宣,2000)。
2我国内陆水域增殖渔业的发展现状
2.1江河增殖
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切断了鱼类的洄游通道,阻碍了溯河产卵的洄游和半洄游性鱼类的繁殖产卵。欧美国家普遍采取的方法是在大坝建造鱼道、鱼梯、升鱼机等过鱼设施。然而,我国拥有独特的鱼类区系组成,且洄游性鱼类不多,曹文宣院士强调:修建鱼道不是我国长江流域鱼类保护的有效手段。在沿江或坝下建立孵化场繁殖鱼苗,在主要江河设立经济鱼类放流站,进行人工放流是恢复江河渔业资源的有效措施之一。如,中华鲟人工繁殖放流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目前,我国江河流域的放流品种有四大家鱼等鲤科经济鱼类和鳜、中华绒毛蟹、中华鲟、胭脂鱼、罗非鱼、大麻哈鱼等名贵珍稀种类。一些特有鱼类如黑尾近红?、厚颌鲂、岩原鲤、华鲮等人工繁殖技术的研究和相继攻破,对珍稀鱼类的保护和养殖开发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鉴于我国长江流域渔业资源令人堪忧的状况,刘建康和曹文宣(1992)提出,应针对长江不同江段制定相应的资源保护措施。如:上游江段以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特有种为主,有必要建立鱼类自然保护区;中游应保证主要经济鱼类的自然繁殖条件,加强珍稀鱼类的人工繁殖放流工作;下游应注意保持江水质量,控制水体污染;河口江段应规定幼鲟保护期,保护幼鲟资源。基于河口区主要渔业资源(凤鲚、、刀鲚、蟹苗、鳗苗、幼鲟)锐减的趋势,陈渊泉等(1999)指出应大幅度削减渔船数量,实施新的渔业生产和管理措施。陈大庆(2003)提出应加强长江流域的渔政管理、保护渔业环境、建立更多长江鱼类人工繁殖放流站。近年来,各级政府和科研部门开展了持续的增殖放流活动和长期的渔业资源监测和增殖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2湖泊增殖
通江湖泊对维持长江中下游鱼类的种群丰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常剑波和曹文宣,1999),江湖之间建闸阻隔了江河中的鱼类进入湖泊肥育,直接影响了湖泊的鱼类资源。湖泊围垦使得湖泊面积日益缩小,环境容纳量减少势必会影响鱼类的资源量。70年代中期,针对江湖阻隔导致湖泊鱼类组成简单的问题,灌江纳苗作为补救措施得到了广泛的研究和应用(胡德高和潘隐和,1979;李恒德和王勇,1987)。常剑波等(1995)总结了灌江纳苗的生态效益,并提出应将灌江纳苗作为恢复长江江湖洄游性鱼类资源的措施之一。湖泊采取人工放流可促进定居性鱼类的资源增殖。60年代中期在长江下游湖泊人工放流河蟹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使得几乎绝迹的河蟹资源得以恢复。70年展了以四大家鱼放养为主的渔业模式,获得了很高的产量。进入80年代,太湖新银鱼的成功移植是湖泊资源增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典范,此后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移植银鱼的热潮。
物种保护的最佳途径是保护原有环境,维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就鱼类资源而言,其核心是保护水域环境及资源持续利用(戴解林和李亚白,2003)。湖泊可采取建立繁殖保护制度,坚持湖区增殖与科学捕捞相结合;湖区种植水生植物,恢复水草群落结构;运用生物操纵、生态调控防治富营养化;采取退田还湖、污水截流、生态清淤等措施来改良水体环境。
2.3水库增殖
我国现有各类水库8600余座,总体上呈现分布不均、发展不衡,库区鱼类组成简单、自然资源量偏少的情况(范明生,2002)。一些水库的渔业利用不合理,渔产潜力未得到充分发挥,这使得我国的水库渔业尚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马波和熊邦喜,2002)。为了提高鱼产量、改善品种结构,水库鱼类的增殖显得尤为重要。
水库一般以放养滤食性的鲢、鳙为主,通过移植碎屑食性的鲴类和杂食性的鲤、鲫等经济鱼类,可使饵料资源在不同层次上得到充分利用,同时又能改善水库鱼类的品种结构。对于凶猛鱼类,以往都作为敌害和清除的对象。而现研究表明,利用凶猛鱼类控制非经济鱼类的种群数量,一方面有利于经济鱼类的增殖,实现从低值鱼向高值鱼发展;另一方面可通过营养级的联动效应来调控水库生态系统。如:?鱼种群强烈的生态作用与种群数量的快速操控性能,在具适宜自然环境的大型水库可用作维护良性水库生态系统的有效操控手段;大型水库适度增殖鳜鱼,抑制底层及沿岸杂食性鱼类种群数量,对延缓水库富营养化进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梁旭方,2006)。90年代以来,依据水库类型和生态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增殖途径:小型水库通过施肥以提高初级生产力,投饵精养为主;大中型水库以资源保护与人工放流相结合,同时采用水面分室利用的生产对策,发展围栏、流水、网箱养殖;开发新品种的驯养,移植驯化优质的短食物链种类,如公鱼、银鱼、匙吻鲟等(乐佩琦,1994)。胡传林等(2005)指出,水库渔业今后应朝着与生态系统多功能协调的方向发展:即依据水库的功能定位,选择合适的水库渔业发展模式,既能充分利用水体生物资源,又保护水质,同时取得最佳的生态效益和持续稳定的经济效益。
3结论和建议
3.1结论
近年来,我国内陆水域增殖渔业取得了蓬勃的发展。但发展中带来的问题和后果应当引起重视。其一,不合理的增殖或盲目移植驯化导致天然水域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渔业资源逐渐衰退;其二,一些珍稀濒危物种资源必须借助于人工增殖放流的手段来恢复和重建,但有关的基础研究和技术手段滞后,使得渔业资源的增殖现状与资源恢复的需要还有所差距;其三,管理机构分散、体制不健全等因素使得一些开放或半开放的水域得不到有效管理和充分利用;其四,过度养殖和水环境的恶化普遍导致了水体渔业功能和产量的退化,保护环境与发展增养殖之间的矛盾日趋显著。
3.2建议
3.2.1加强科学研究合理增殖渔业资源
渔业资源的增殖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在前期调查、对象选择、增殖技术、效果评价、配套管理等各个环节都涉及到科学技术问题。科研单位应继续深入增殖放流的科学性研究,在苗种优选、放流跟踪评估、种群遗传资源保护、种质管理等方面有所突破;建议生产单位和科研部门建立合作关系,有利于进行科学地引导和示范;通过开展技术培训,帮助渔民掌握相关的科学技术知识,指导实践;加强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和鱼类资源动态变化的监测,以便管理部门及时制定和调整资源利用和增殖保护对策,更科学有效地增殖渔业资源。
3.2.2完善科学管理促进增殖渔业发展
科学的渔政管理应该保证种群的再生能力,合理利用天然饵料资源获得优质高产的渔获物,保证种群遗传多样性和遗传结构稳定性。我国出台了《渔业法》等法规和政策,但执法不严、管理困难的问题使得渔政混乱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完善管理体制、提高渔民素质将是今后工作的重点。一方面,要遵循生态学原理,深入基础理论研究,制定和完善科学的渔政管理对策;另一方面,各地各级有关部门应尽快明确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职责,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创新管理,严格执法;此外,加强公众宣传和教育,使基层渔民了解到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资源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