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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减灾体会范例(3篇)

发布人:转载 发布时间:2024-02-20

防震减灾体会范文篇1

一、深入持久地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长效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机制,通过各类媒体在防震减灾纪念日等重要时段集中强化宣传,把防震减灾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内容,加大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力度,动员公众参与防灾减灾活动,强化全社会的减灾意识。坚持深入、持久的地震防、抗、救知识宣传教育,让广大干部群众全面了解防震减灾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有效提高干部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切实增强各级领导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急决策能力,充分认识防震减灾的重要性和各自在防震减灾中的地位、职责和义务,并自觉承担责任,履行义务,来形成防震减灾的社会合力。通过领导的重视和群众的自觉参与推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水平的提高。

二、积极推进地震监测等基础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实施省防震减灾体系二期工程,协助做好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地震台站征地、建设等工作,确保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完善优化我市地震监测台网布局。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的保护,保障地震监测台网正常运转。地震部门要不断完善地震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地震信息网络资源,健全地震信息报送机制,及时调查核实宏观异常,防止地震谣传,保持社会稳定。加强群策群防,因地制宜开展地下水、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不断完善地震宏观观测网、灾情速报网、科普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队伍建设。加强地震科研和我市及周边地区的地震活动形势跟踪分析,密切关注古田水口震情动态,认真组织开展地震会商。

三、不断加强城乡建设抗震设防

各地在城镇规划中,要重视城镇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特别是生命线工程规划应从城镇的配套系统进行规划,增强其抗灾能力,保障安全良性运行;对新建基础设施,要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特别是生命线工程更应做到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已建的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工作,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要加快实施加固或改造。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民心工程。建设、地震、民政、国土、农办、扶贫、移民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宣传引导,整合项目资金,加强对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的指导管理,确保新建农居和乡村公用设施达到抗御6级左右地震或相当于本地基本烈度的能力。建设部门要严把工程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关,落实乡镇的抗震设防主体责任。工程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要认真进行工程基础、主体、竣工验收,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验收。

四、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律法规

各地要把现行分散于政府各部门的防灾减灾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进一步完善安全减灾管理体制,把减灾安全责任逐级分解,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和优势,密切配合,互相协调,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地震部门要按照《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认真履行地震监测、综合防御、行政监管等工作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把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规定落到实处,保证达到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要求。发改、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要认真履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严把建设工程立项审批、设计施工、验收关。

防震减灾体会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全面提高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目标任务

我县地处西海固地震带北端,辖区处在8烈度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县的防震减灾工作,要立足于抗大震,防大灾,把最大限度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宗旨,努力推进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设,大力提高防震减灾的能力,不断开创我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新局面。

(一)防震减灾纳入议事日程。各乡镇要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成立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领导,靠实责任。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履行好部门承担的防震减灾工作职责。

(二)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县财政在年度财政预算中以逐年递增的方式,列入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确保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专业人员装备和培训及群测群防、应急准备、宣传教育等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认真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县政府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听取关于震情形势汇报和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四)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实施地震观测网络建设,完善宏观观测点管理,健全防震减灾助理员和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地震宏观测报网的“三网一员”体系,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建立制度,加强管理,保证工作扎实开展。

(五)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形成责任明确、程序规范、监管有力的抗震设防管理机制,促使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标准。

(六)鉴定加固公共建筑设施。对2012年以前建设的城乡中小学校舍、医院、道路桥梁、生命线工程、水库及水利设施等重点建(构)筑物进行抗震性能排查。达不到抗震要求的,要分期实行抗震鉴定加固。

(七)建立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模拟演练,明确各级指挥人员的应急程序,熟知各种情况下的有效处置方式,提高指挥调度能力。同时建立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

(八)修订各级地震应急预案。各乡镇、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本乡镇、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适时修订,落实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和应急流程。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抓好地震应急基础装备建设。

(九)建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成功能齐全、标志明显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逐步完善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因地制宜制定应急避难疏散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开,提高公众的知晓率。

(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做到有居民疏散安置方案和伤员救护、疫情防治方案,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方案,有短缺应急物资调拨和紧急配送渠道,有基本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

(十一)推进地震应急队伍建设。组建地震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发展壮大乡镇、街道、社区地震应急志愿者组织。吸纳社会资金,拓展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投入渠道,强化装备保障。不断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积极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专业救援能力。

(十二)实施防震减灾素质工程。将防震减灾纳入全民素质教育之中,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工厂、进农村活动,不断提高公众对防震减灾的意识和自救互救的技能。

(十三)完善地震信息制度。提高新闻单位对地震事件突发新闻报道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应对地震谣言,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有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要求

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公益事业,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目前,我县辖区处在西海固地震断裂带之中,地震形式十分严峻。为此,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重视防震减灾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落实防震减灾工作职责,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促进防震减灾工作的正常开展。

防震减灾体会范文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对做好新形势下的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内在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对于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认清严重的震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依靠科技,依靠法律,依靠群众,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两大职能,全面提升防震减灾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年,基本形成专群结合、上下结合、宏观微观结合资源共享的震情综合观测系统,初步建成省、市一体化的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城乡抗震设防能力明显增强。社会公众基本掌握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健全。基本建立起以地震专业救援队伍为中坚、各有关行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救援队伍体系。地震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对防震减灾贡献率显著提高。

到年,全市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预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能够抗御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建成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具备应对大震巨灾能力;地震科技及创新能力居全省先进水平。

三、进一步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一)做好地震形势的分析研判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震情跟踪实施方案,完善专家为主、专群结合的震情监测和跟踪体系,切实做好震情跟踪和震情形势研判工作。坚持长中短临预测预报相结合,强化对地震群测群防观测资料的应用,完善地震预测信息会商机制,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完善地震预测预报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

(二)加强和规范地震台网建设。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强化市、县两级地震台网建设。在完善现有地震监测台网的基础上,增加地震监测台项密度,提升专业监测水平,构建立体地震监测体系。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对于各类破坏地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的行为,公安、地震等部门要依法查处。

(三)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级财政、地震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加强防震减灾助理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三网一员”建设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支持群测群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稳定的经费渠道,切实做到人员、职责、经费、培训“四落实”。各级地震部门要重视民间地震预测信息的综合利用,畅通专家与公众的沟通联系渠道,广纳各方信息,建立合作开发的地震预测机制,增强地震信息透明度,提高公众对地震预报水平的认识。

四、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

(一)积极推进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按时完成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和震害预测工作,将项目成果向社会全方位公开。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要严把安全关,对国土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要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结果,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予以合理避让。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处于地震活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要抓紧组织搬迁、避让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积极推进城市地震小区划工作和各县(市)、区地震活断层探测工作,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提供基础技术依据。

(二)开展抗震性能排查和抗震加固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组织开展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工程,特别是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能源、交通、铁路、水务、广电、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次生灾害源工程等进行抗震性能鉴定,落实拆除、加固改造等防范措施,全面消除地震致灾隐患。

(三)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制度,依法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加强各个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新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地震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相关行业的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努力实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全面覆盖,做到应评尽评,不留死角。公路、铁路、空港、桥梁、水库、电力、通信、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满足国家规范标准。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要按照高于当地建筑物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四)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地震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要结合地震行政审批服务、地震行政执法和防震减灾专项检查等工作,积极推进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开展,把防御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特别是要强化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负责制。

(五)全面加强地震安全建设。建立健全社区防灾减灾体系。社区是防灾减灾的基础力量,是提高社会防灾减灾能力的关键。要大力推进地震安全社区建设,建立由居民组成的、条块管理相结合的全方位的地震宏观观测、地震灾情速报、地震科普宣传、地震应急救援网络,推动防震减灾社会化进程。各级政府要积极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教育、地震等部门要主动配合,确保新建和改建校舍能够科学合理地避让地震危险地段、依法按照抗震设防要求设计施工。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及建设、地震等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推广抗震技术,建立农村民居建筑抗震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各县(市)、区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与农村危旧住房改造结合起来,通过政府补助、落实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引导农民群众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

五、进一步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一)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各级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完善市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县级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年前,各县(市)、区要建成具备应急基础数据库、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应急快速响应、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管理等功能齐全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纳入省、市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地震应急信息共享。健全市级地震现场指挥部的应急装备,建立省、市地震现场联动机制,实现地震现场工作资源共享,提高地震现场指挥决策能力。各级政府及电力、交通、铁路、水务、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灾情速报网络建设,及时汇总和报送地震灾情信息。完善军地、部门、区域之间的地震应急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二)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健全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为中坚、行业救援队为骨干、志愿者队伍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伍体系,完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明确定位和职责。健全以市消防支队为主,吸取地震、医疗、工程技术专家参加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提升全面救援能力。各县(市)、区要依托当地公安消防等专业队伍,建立和完善县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推动各级卫生、公安、消防、交通、铁路、人防、通信、广电、电力、水务、矿山、化工、市政、山林等行业抗震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地震救援救助和抢险能力。进一步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争取到年,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覆盖到所有社区(村)及各类特殊行业单位。

(三)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检查和应急演练。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地震应急预案建设要向学校、医院、社区、企业等单位延伸。要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健全预案的备案、督查、评估和演练制度,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发改、民政、安监、应急办和地震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地震应急检查制度,加强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全市中小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地震应急演练。

(四)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救助保障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和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提高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应急避险通道,配置紧急救生避险设备。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快速拨付机制,加强各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完善救灾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的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大震巨灾的运输投送能力。各县(市)、区要在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通地震应急信息“绿色通道”,维护公众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加强通信、广电、电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确保震后快速恢复通信、广播电视和电力供应。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和地震、公安、民政、卫生、交通等救灾部门要配备能够应对公共通信、电力供应中断的应急通讯和应急供电设备。切实加强伤员救治、灾民安置、救助救济的准备工作,力争震后小时内使灾民得到基本救助安置,日内地震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

六、深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一)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各级政府及宣传、教育、科技、地震等部门要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纲要,并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学校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推进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进一步把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知识纳入学校课本教育,坚持开展地震应急避险演练。推进地震安全社区、示范学校和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等建设,充分利用国家防灾减灾日等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公众自救互救意识,提高防灾能力。

(二)加强部门合作,推动公众参与。地震、宣传、科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借助大众媒体,持续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使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家庭,实现全面覆盖和家喻户晓,提高社会公众的科学素养和防灾意识。要加强部门合作,创作一批公众喜闻乐见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作品,完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资源库,提高宣传教育效果。

(三)做好信息和舆论引导。各级政府及新闻、地震等部门要完善地震信息制度,加强信息、新闻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重大地震灾害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提高主要新闻单位地震突发新闻报道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地震谣言应对机制,及时澄清不实报道和传闻。

七、切实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各级政府要依法履行防震减灾管理职责,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影响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推进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研究建立符合实际的市县防震减灾工作指标体系和便于操作、评价的考核体系,把落实防震减灾工作措施作为改善民生、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中心工作同步部署、一同检查,充分发挥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作用。全面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健全军地相互协调支持、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机制。

(二)认真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编制和实施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好省、市、县三级防震减灾规划的衔接,统筹配置资源,加强基础防震减灾能力建设。

(三)增加防震减灾投入。各级政府要依法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增长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特别要加大对基层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力度。

(四)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各级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进一步落实防震减灾法定职责,明确防震减灾各个管理领域和环节的执法主体和工作程序。结合实际,推进防震减灾地方法规的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