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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法的基本概念范例(3篇)

发布人:网友 发布时间:2024-06-09

实践教学法的基本概念范文

关键词:法律教育法律教学方法法律思维养成

一、传统法律教育范式与学生法律思维培养的背离

1、教学理念与学生法律思维培养的背离

法学院在以往学生培养的过程中,一直较注重理论灌输,主要立足点在于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抽象议论,而未把培养具有较强法律思维及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正是这种教学理念,一方面使教师认为,只要把法律概念、逻辑体系、理论框架灌输给学生,学生们就自然而然地具有将法律概念、法律原则适用于具体的案例分析的法律思维能力,这实际上是误识。而且,教师把自己的注意力更多地放在理论研究中,对于实务中问题不太关注。这就导致教师缺乏法律运用能力,强调理论研究和课堂教学,但忽视了接触法律实务。没有法律实践,教师就很难把法律理论生动而适用地传授给学生,从而影响了解法律实务、掌握法律实务知识的人才的培养。

2、教学内容与学生法律思维培养的背离

我国法治建设发展很快,但由于教材撰写、出版、更新的周期较长,使不少学校所使用的教材却较陈旧,无法跟上法律得修改及理论的发展。[1]同时法律实践是一项创造性构建工作,但在许多法学院培养方案中却没有多少课程致力于这种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从而在教学实践中忽视了如何发现、发明和重构事实,忽视了如何在宏观正义与个案正义的关系解读中进行法律思维的训练;即使有一定程度的法律思维训练,方式也是传统的,谈不上培养。从而导致学生不能得到充分的训练,提升锻炼解决问题能力,以引起学生真正的兴趣。

3、教学手段与学生法律思维培养的背离

许多院校的法律教育基本上还遵循传统的讲授方法,尽管许多教师开始关注到案例教学法,并尝试着举办模拟法庭,但在案例教学法的运用中,有的将案例教学方法理解为在教学过程中多举几个案例,而缺少对案例的深入细致的法学理论分析,从而不能起到案例教学法的效果,有的则把案例教学法理解为知识介绍和案情举例的简单总和,把案例作为理论教学的点缀品和调味品,不能真正起到案例教学法的作用。尽管近年来,一些法学院正在试验诊所教学(cliniceducation),但对这种教学模式所蕴涵的内在法律教育理念、教学技术和教学训练方法的原理等还没引起高度重视。

二、学生法律思维培养是法律教育的内涵要求

1、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储备是法律教育体现实效性的根本保证

长期的法律实践锻炼固然有助于法律思维的养成,但是若要从根本上改变法律人的思维习惯,把法律思维从自发转为自觉,须经过专业的学习和训练,即只能仰仗高等法律教育的进行。这种深刻的职业背景决定了法律教育是一门政治性、社会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应用性学科,它要回答和解决社会实际问题,不是一套说着好听、看着不错的逻辑或话语。因此,法学教育须能解决社会的实际问题,这也就要求法律教育应是培养应用类法律人才。而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应是整个培养工程的前提取向。

2、学生法律思维能力提升是法律教育实现完善的重要内涵

从目前我国法律教育中的学制、入学考试、核心课程、公共基础课及就业分配等情况来看,我国的法律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出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和具有创造性、创新性和创业性的法律人才。一方面,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注重同法律职业的结合,以体现通识教育与实践的结合。另一方面,通过参加统一的司法考试,使受过专业本科法律教育的受教育者具备成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前提基础,从而通过参与这一“具共同的思维特征和科学的知识体系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彼此分享共同的法律思维、法律推理、法律语言及知识结构,以适应职业互通以及统一和规范社会法治的需要。在这个法律职业共同体中,人员是互通的,职业角色也是可以相互转换的,而法律教育是进入这个共同体的最初一步。

3、学生法律思维能力培养是法律教育体系建构的核心环节

法律教育体系的建构不仅在于传授法律知识和方法,更在于掌握法律思维方法,培育法律精神和法治信仰。对于法律人而言,思维方式甚至比其专业知识更重要,因为他们的专业知识是有据(法律规定)可查的,而思维方式是决定他们认识和判断的基本因素,且非经长期专门训练无法养成。具有理性法律思维,是真正法律人的内在要素之一,这种理性思维特点需经过专业训练而获得,且不能满足于职业者的匠气和定势思维,而需要使其建立在更坚实的社会与自然科学知识结构之上。这种思维须仰仗专业的法律教育来养成。

三、学生法律思维的促成与进化的路径

1、变革法律教育理念

传统教育模式没有把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思维能力作为其目标的理念,该理念直接影响到整个教学体系。因此须首先转变教育理念,树立全新的以养成学生的法律思维为目标的教育理念。摒弃那种只重理论教学或把学生培养成法学研究能力强的法学人才作为唯一教学任务的旧理念,而重新树立一种重知识输送更重法律思维培养的新理念。法学院教给学生的不应仅是知识信息,而应以培训学生的法律思维为主要目的,对“法学理论、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条文与法律的具体适用之间”的转化环节下功夫不够,需要加以调整。

2、完善法学教学课程体系

全面的法律思维应兼具学理性和实践性的思维能力。如前文所述,法律思维并不是单纯指法律推理等逻辑思维能力,而应是除了对法律的理论和应用能力的理解外,还应包括对法律职业的责任使命的感悟。因此,我们在开设课程中就应兼顾以上内容。一方面,为培养学生的抽象理论思维能力以及一种尚法的思维模式与法律理性修养,开设外国法制史、法哲学就很必要。另一方面,开设诸如法律语言学、法律解释学等方法类、工具类的课程也相当必要。法学方法的核心就是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而这也正是法律思维的关键部分。可见,开设法学方法论对于养成学生的法律思维至关重要。

3、整合法律思维运行流程

(1)法律概念的阐释。法律概念就是要把握概念的内涵、外延。对此,我们在教学过程中有很多方式方法,如识记理解法、同类概念比较法等。因此王泽鉴先生曾指出:在教学过程中应当传授给学生掌握法律概念的最好方法:[4]其一,整理不同的学说见解,在分析学者对法律基本概念所下的定义之后,应由学生自己整理,而后进行记忆。在记忆之后,应“举例”阐释法律基本概念,因为概念是“抽象”的,须具体化于个别事物。所以,“概念的理解”与“举例说明”应同时进行。其二,在理解概念的过程中,要善于运用分解方法,解构法律概念的构成要素,这样才能理解得更深刻。

(2)“法言法语”的传达。法律思维需要依靠一系列的法律语词(legallanguage),它包括法律科学概念、诉讼法律事务的用语、法律文书术语等。实际上,由语词所表达的概念是所有逻辑思维活动都不可缺少的环节。思维进行赖于语言,思维不仅通过语言表现,且通过语言固定下来,而且“法律思维过程中遇到的许多问题本身就是语言问题”[5]。所以“法言法语”的训练和正确适用对于法律思维的养成至关重要。法律是一种专门的技艺,而法言法语是是法律人区别于普通人的基本功。[6]正如一位外国法学家曾说过:法律是词语的职业。[7]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应采取多样的教学手段促使学生法言法语意识的养成,尤其实在实践教学环节中。

(3)法律条文的剖析。一个法律思维过程有一个“涵摄”的环节,而“涵摄”是一项严谨的法律思维过程,这个环节要求学生必须全面把握法律规范体系,同时深刻理解每个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在这里,我们可以以具体案例为基点以提升法律条文的识记与掌握的实际效果。因为,“背诵记忆法律条文,不求甚解,易于忘记。而经由深刻思考,亲身体验应用的条文,将成为一个法律人生命的法律细胞,终身难忘。”[8]

(4)多元实践性教学方式的运行

①案例分析课的运用。案例教学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运用具体案例来分析、说明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原则;二是运用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原则,分析解决具体案件。通过选择典型个案、自行设计情节与问题,组织学生讨论,让学生从分析个案中理解法律的基本理念、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并就案件背后的法学原理、诉讼观念、诉讼传统进行分析和评价,借此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能力。

②模拟法庭训练法的选择。模拟法庭训练法以较复杂的案件为素材,通过组织学生的模拟法庭训练,获取如同律师那样处理、分析实际案件以及出庭辩论等经验和技巧。在英美法系国家,它包括两种形式:“模拟法庭”(Mooting)和“辩论技巧”(Advocacy)。[9]模拟法庭一般是低年级学生的必修课,是所有法学院学生都要参加的模拟法庭训练。辩论技巧课则是为有意成为出庭律师的学生开设的高级训练课程。在模拟法庭中,学生须像律师那样接手模拟案件,在老师指导下不仅处理法律问题而且要处理事实问题;同时还要学会如何在庭前形成法律意见和开庭时进行法律陈述和辩论。

③法律诊所式教育的展开。法律诊所式教育是以提问、讨论式教学为主,以面向社会的法律诊所为依托,将学生的实践范围延伸到学校以外的司法机构、律师事务所、社区街道等。使得学生学会如何把抽象法律条文使用到具体实际案件之中,从而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为学生法律思维的养成奠定基础。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不仅可以学到律师的基本职业技巧,而且这种‘隐性课程’的诸多方面对他们能像律师那样思考和行动十分重要’[10。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一种实践教育,其特殊性不仅在于教育方法大不同,更在于从根本上改变教育模式,从单纯的理论指导实践的演绎式模式转到通过实践获得知识技能的归纳式模式,从而学会从实际个案中探索法律的社会意义。

当然,我们在采用以上不同范围层次的教学方式中,可兼而采用多种方法。但学生法律思维培养环节的重要性不容置疑,它将直接决定法律教育的进化与否。

参考文献:

[1]张卫平:《法学教育的反思与改革》,载《检察日报》2002年8月16日。

[4]王泽鉴著:《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0页。

[5]葛洪义:“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中的语言问题”,载《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第二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7页。

[6]孙笑侠:《法官是怎样思考的?》,载“法理与判例网”。

[7]转引自王洁主编:《法律语言学教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8页

[8]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97页。

[9]滕丽:《试论法律教育中法律思维的养成》(硕士学位论文),第35页。

[10][印]马海发・梅隆主编;《诊所式法律教育》,彭锡华等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页。

实践教学法的基本概念范文

那么如何寻找合适学生学习数学概念的切入点,让学生更轻松地学习新概念,更容易理解新概念,下面就谈谈本人的一些做法。

一、通过生活的感性材料,给学生直观形象地引出新概念

我们的日常生活处处有数学,在进行数学概念教学时,要善于把日常生活中熟悉的事物作为感性材料,引导学生通过对这些感性材料进行认真观察、仔细比较、深入分析并且总结归纳,从而去获取新概念。

如,要指导学生学习“平行线”的概念,首先可以让学生观察生活中的牛奶盒、食品袋、窗户、桌子、椅子等带有对应的两条边的“平行线”生活用品。这些生活用品其实就藏着关于“平行线”的数学信息,这些数学信息或分散或隐蔽,但都切切实实存在于我们身边,需要我们在进行“平行线”概念教学时引导学生去观察、去比较。在比较分析了牛奶盒、窗户、桌子、椅子上下边的属性的基础上,引导学生找到这些物品上下边存在的关系:两条直线,在同一个平面内,两条边可以无限延长,永不相交,等等。在师生的共同比较分析总结中让学生发现它们的共同属性:可以抽象地看成两条直线;两条直线在同一平面内;彼此间距离处处相等;两条直线没有公共点;等等。最后抽象出本质属性,得到平行线的定义。

通过感性材料入手归纳新概念,是建立在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的基础上开始概念教学的,教师要善于从生活中的感性材料入手,引导学生从表到里进行观察并分析,这样就能让学生轻松地从熟悉的事物中找出事物的共同本质属性,从而帮助学生形成概念。

二、运用旧知识,引导学生归纳总结新概念

在进行数学概念教学时,要善于运用学生已经掌握的一些相关的旧知识来讲授将要学习的新概念,这样学生是比较容易接受的。数学知识不是独立存在的,它们是相互联系的,教师就要充分运用学生已学的旧知识来引出新概念。

例如,从求几个数的“倍数”引出与旧知识“倍数”有关的“公倍数”、“最小公倍数”等新概念。上课初始,给出“分别求出2、4、8、16这几个数的倍数”,让学生把这些数的倍数列出来:2的倍数有2、4、6、8、10、12、14、16、18……4的倍数有4、8、12、16、32……8的倍数有8、16、24……16的倍数有16、32、48……列出数据后,再让学生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谈谈自己的发现,从而让学生在已有概念“倍数”的基础上,归纳总结出“公倍数”、“最小公倍数”的概念。这种体验过程是学生锻炼自己的观察能力、分析比较能力、归纳概括能力的过程,也是学生从已有的知识出发,在旧知识的基础上学习新知识的过程,这是建立数学概念的一种很有效的教学方法。

因此在进行新概念的教学时,教师就要在备课上下工夫,先分析要学习的新概念与学生已掌握的哪些旧知识有着内在的联系,再运用这些内在的联系进行从旧概念引出新概念的教学。把已有的旧知识作为学生学习新知识的基础,用旧引新,再化新为旧,循环往复,促使学生明确了概念,又掌握了新旧概念间的联系。

三、通过学生的动手实践,揭示新概念

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数学概念是构成数学知识的基础,是对客观事物的数量关系、空间形式或结构关系的特征概括,是对一类数学对象本质属性的真实反映,让学生形成概念,最好能让学生动手实践后再揭示新概念。

让学生动手实践是小学数学教学中最常见的教学形式,对学生学习新知识起着很大的作用。动手实践能使学生积极主动参与教学过程,能让学生自己通过观察、实践、探索发现新学知识的规律,揭示新概念的本质。

例如在进行“梯形的面积计算公式”的讲解时,教材在编排上不同于平行四边形和三角形面积的计算,没有用数方格的方法来求出梯形的面积,而是直接给出了一个梯形,引发学生思考怎样用求三角形面积的方法把梯形转化为已学过的图形来计算面积。在教学中,我鼓励学生大胆地动手操作,允许学生把自己手中的2个梯形任意剪拼、摆拼,通过动手实践,探索梯形面积的计算。回顾操作过程,师生共同总结出:根据长方形、正方形是平行四边形的特例,两个完全一样的梯形可以拼成平行四边形。所拼成的平行四边形的底=梯形上底+梯形下底,所拼成的平行四边形的高=原梯形的高。因为平行四边形的面积=底×高,而它又是所拼的等腰梯形面积的2倍,所以等腰梯形的面积=(上底+下底)×高÷2。

这样的教学方法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更大的创新思维空间,使学生的创造力得以发展,不仅学生理解了所学的新概念,而且动手操作能力也得以提高。

四、重视概念中字词的教学,让学生准确理解新概念

在数学概念中,重要的字、词就是一个条件,教师在教学中应从多个层次、多个角度去引导学生分析概念,从而帮助学生准确地去理解概念。

如何重视概念教学中的重要字、词?教师在教学时,应尽可能使用平实的语言去分析关键词语。例如,在指导学生理解平行线概念的教学中,我就注意抓住课本中“像这里的几组在同一平面内永不相交的两条直线互相平行”这句话,利用这句话对平行线描述的关键词“同一平面,两条直线,不相交,互相平行”进行教学。首先运用教学课件出示不相交的情况的图形,然后教师讲述“像图中的几组在同一平面内永不相交的两条直线互相平行。”,着板书:“同一个平面内,不相交的两条直线互相平行。”结合板书提问:“为什么要说互相平行呢?”让学生理解互相平行的意思:平行是相对的,是同一平面内,一条直线与另一条直线的相对位置关系。接着提问:“我们能把一条直线叫做平行线吗?”引导学生说出:其中一条直线是另一条直线的平行线。根据前面学生的理解,教师继续紧抓概念中的关键词语不放,追问:“你认为平行线这个定义中,哪些词是关键词,缺少某个关键词行吗?为什么?”从而再次强化了关键词:同一平面、两条直线、不相交、互相平行。这样,学生对平行线概念的理解也就更清楚准确了。

实践证明,把概念逐层解剖,抓住概念中的关键词进行引导,才能让学生认清概念的本质属性,对概念有清晰、准确的认识。

实践教学法的基本概念范文篇3

【关键词】概念目标实践原则

小学数学概念的创造性教学是指教师结合所要教学的数学概念,遵循创造性教学原则,运用创造性教学方法,以激发学生的创造动机,发挥学生的创造潜能,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为目的而进行的教学活动。下面就小学数学概念创造性教学的教学目标、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谈点儿自己的看法和做法。

一、小学数学概念创造性教学的教学目标

1、培养学生的发现能力。概念教学的基本目标是帮助学生形成概念,而学生形成概念的关键是发现事物或形的本质属性或规律。发现是创造的一种重要形式。现代著名心理学家布鲁纳认为:“发现不限于那种寻求人类尚未知晓的事物的行为,正确地说,发现包括着用自己的头脑亲自获得知识的一切形式。”由此可以看出,小学生用自己的头脑去亲自获得知识也是一种发现。因此,在数学教学中,教师要努力创造条件,给学生提供自主探索的机会,给学生充分的思考空间,让学生在观察、实验、归纳、分析的过程中去理解数学概念的形成和发展过程,进行数学的再发现、再创造,培养学生的发现能力。

2、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是一种实践活动。实践为创造提供要求,为创造提供成功的可能,为检验创造成功与否提供检验的标准,因此可以说实践是创造的基础和源泉。只有积极参与实践,才能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见解、新思想、新方法,才能把握创造的机会进行成功的创造,提高创造能力。同样,创造力的提高,会促使一个人把新的思想、新的见解落实到实际中去,在创造活动中养成实践的习惯,进一步提高创造能力。由此可以看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对于提高学生的创造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要抓住一切机会去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从而达到提高学生创造力的目的。例如可以引导学生从已有的知识出发去探究新的数学知识;可以让学生通过实际操作发现新概念;可以让学生用学到的数学概念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等。

二、小学数学概念创造性教学的教学原则

1、主体性原则。主体性原则,就是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在创造性教学过程中充分发挥教师和学生各自的主体精神和主体作用,教师创造性地教,学生创造性地学,使教、学的主体共同参与整个教学过程。教学是师生双方的共同活动,从知识水平、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对学生心理特点的掌握和教学规律的运用来说,教师是教的主体;从教学是为了实现学生知识、能力、思想品德的转化来说,学生是学的主体。教学中如果没有学生主动的感知、思维,单凭教师的灌输,学生的认识无法实现;如果只有学生主动的感知、思维,而没有教师的引导,学生的认识同样无法实现。因此在进行创造性教学时必须遵循主体性原则,因为它是实现创造性教学的的前提。实施主体性原则要注意:教师要尽量控制自己的活动量,尽可能多地为学生提供独立活动的机会、时间和空间;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激发学生创造性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唤起学生的主体意识,强化学生的自主精神,是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进而使学生潜在的创造力得到发展。

2、探索性原则、探索性原则,就是教师要努力使教学活动富有探索性,为学生创设进行观察、探索、发现的学习环境,鼓励学生质疑问难,大胆联想,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造兴趣,引导学生通过亲身体验获取新知,把教学过程转化为学生自觉进行探索新知的过程,使学生积极主动地在学习中体验探索的乐趣。探索性原则是创造教育培养创造型人才的根本目的决定的。这是因为,传统的教学活动以传授为主,以“告诉”的方式让学生“占有”人类已有的知识经验,造成了置学生于被动地位,只能形成对讲授传播的依赖性和被动性,无法经历探索发现的过程,没有求异思维、驰骋想象的机会,抹杀了学生在求知过程中主动探索、积极思维的潜在能力。实施探索性原则要注意:教师要精心设计问题,引导学生进行观察、实验、讨论、发现;要给予学生充分的思考时间,重视学生的思维过程;要鼓励学生大胆进行联想和猜测,发展学生的直觉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