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国部分省区发生了严重灾害。年初,冰冻雨雪灾害造成很大损失。3月份,黄河发生了十分严重的凌汛。4月份,1号台风“浣熊”在海南登陆,较历史最早记录提前半个月,较常年首次登陆时间早了两个多月。5月份,汶川发生了特大地震灾害。6月份,珠江发生流域性较大洪水,其中西江干流发生20年一遇较大洪水,珠江三角洲地区发生了超过5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西江支流桂江及柳江支流洛清江等发生超历史纪录的大洪水。太湖出现本世纪以来同期最高水位。长江鄱阳湖水系乐安河、昌江、赣江,洞庭湖水系湘江、资水上游支流,兰江、新安江以及浙闽诸河等发生超警戒或超保证水位洪水。6月下旬,北方的嫩江支流霍林河、洮儿河,西辽河干流及其支流乌力吉木仁河、西拉木伦河发生超警戒或超保证水位洪水,其中霍林河洪水重现期超过20年,乌力吉木仁河洪水重现期接近20年,西拉木伦河接近历史最高水位,洪水发生之早、量级之大都是多年来少见的。
总的看,今年凌汛水位高、险情重;台风登陆早、登陆多;洪水来得早、量级大;洪涝灾害重、范围广。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今年防汛抗洪工作,总书记、总理、xx副总理多次对防汛抗洪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回副总理6月上旬在××主持召开南方抗洪减灾工作会议,对防汛抗洪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统筹兼顾、科学调配,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防汛抗洪。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动员和组织广大军民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虽然今年防汛抗洪形势严峻,任务艰巨,但由于超前部署、措施得力,洪涝灾害死亡人数比常年同期少六成多,农作物受灾面积少两成多,倒塌房屋少五成多,防汛抗洪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
从7月1日开始,北方地区全面进入主汛期,全国防汛抗洪工作进入了关键阶段。今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家防总总指挥xx同志亲自视察海河流域防洪工程,参加这次北方防汛工作会议并将作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xx市委书记张高丽同志亲自莅临会议指导,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防汛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做好当前防汛抗洪工作的极端重要性。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和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xx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分析北方防汛抗洪形势,进一步安排部署防汛抗洪减灾工作。国家防总部分成员、海河、松辽流域8省市和国务院研究室、国家防总办公室及海委、松辽委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今天的会议有四项议程:
一是请xx市市长黄兴国致辞;二是请xx、xx、xx、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8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海委、松辽委汇报;三是请中国气象局郑国光局长介绍下一阶段天气预测预报防汛工作情况;四是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家防总总指挥xx作重要讲话。
同志们,刚才,黄兴国市长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xx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海委、松辽委汇报了防汛工作,郑国光局长介绍了下一阶段天气预测预报情况,讲得都很好。xx副总理深刻阐述了做好今年防汛抗洪工作的重大政治意义和重要现实意义,系统总结了今年以来我国洪涝灾害的主要特点,充分肯定了前一阶段防汛抗洪工作的成绩,深入分析了当前面临的防汛抗洪形势,从十个方面对做好北方防汛抗洪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同时也对做好当前经济工作、农业和农村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xx副总理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总揽全局,指向明确,重点突出,对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洪减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抓好落实。
今年,全国的大事多、要事多、难事多。当前全国已全面进入主汛期,防汛抗洪工作进入最为紧张的阶段。再过35天,举世瞩目的奥运会将在xx开幕,我们要全力以赴做好防汛抗洪工作,确保不在防汛上出现大的问题。下面,我就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讲几点意见。
一要强化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xx副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领导,建立上下联动、协调有力的防汛抗洪组织领导体系。及时协调和解决防汛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海河防总和松花江防总要充分发挥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作用。我们要把困难估计得更严重一些,把问题想得更复杂一些,把准备做得更充分一些,把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切实做到有备无患,确保万无一失。
二要强化措施。xx副总理在讲话中明确要求“突出重点,应急有备”。今年奥运会举办期正值北方河流“七下八上”的防汛关键期,要把海河、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防洪安全作为重点,要把水库安全度汛和山洪灾害防御放在突出位置,要把城市防洪和工矿企业防洪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搞好军地协同作战,落实各项防汛措施。
三要强化预案。落实好各项防汛应急预案,是提高防汛抗洪减灾成效的关键,也是xx副总理对我们的要求,必须着力抓紧、抓实、抓好。要依法细化、实化山洪灾害防御和城市、工矿企业防洪预案,落实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预案和防汛调度方案,确保防洪安全。
四要强化预警。北方河流,特别是海河流域的预报预警工作至关重要。xx副总理在讲话别强调要“加强监测、及时预警”。要密切监视天气和雨情、汛情、工情变化,突出做好极端天气事件预测预报工作,加强水文、气象部门的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和分析会商,努力提高测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防汛决策和科学调度提供准确、及时、可靠的依据。
五要强化避险。各地各部门在防汛抗洪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以人本为本,生命至上、科学防控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防、抢、撤”避险体系,一旦发生重大汛情,一旦出现重大险情,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迅速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六要强化责任。各级防汛责任人要按照xx副总理的要求,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做到职责到位、思想到位、指挥到位,切实负起责任。要全面掌握有关情况,提高突发事件处置和防汛指挥调度的能力,及时解决防汛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此外,北方地区水资源严重短缺,缺水问题十分突出。各地在抓好防汛工作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旱情的发展,切实做好抗旱工作。特别要做好城市抗旱工作,分析城市用水形势,及时提出应对措施,确保重要城市特别是奥运承办城市的供水安全。
贵州省防洪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江河、湖泊、水库洪水防治和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有计划地进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水库治理,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做好防汛抗洪工作和洪涝灾害的恢复与救助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汛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防汛抗洪工作。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负责全省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防洪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与教育,提高防汛抗洪意识,对在防汛抗洪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防洪规划
第六条防洪规划是江河、湖泊治理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设施建设以及与防洪安全有关活动的基本依据,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综合性、专业性规划以及进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时,必须进行防洪除涝方面的专项规划或者论证,确保防洪安全。
修改防洪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七条江河的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按照下列分工,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备案:
(一)长江流域的乌江、三岔河、六冲河、清水河、芙蓉江、赤水河、清水江、氵舞阳河;珠江流域的黄泥河、北盘江、濛江、都柳江、南盘江、红水河,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组织编制;
(二)跨行政区域的江河,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组织编制;
(三)其他江河,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组织编制。
第八条城市的防洪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部门、建设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经批准的城市防洪规划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山洪灾害多发地区进行全面调查,划定山洪灾害易发区、危险区,予以公告,并编制防治规划、采取防治措施。
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厂、矿山、铁路、公路、电力和通信设施等布局应当避开山洪灾害易发区、危险区。已经建在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搬迁或者采取防御措施。
第三章治理与防护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治洪水措施,建立健全水文、气象、通信、预警以及洪涝灾害监测系统,提高防御洪水能力。
防治江河洪水,应当蓄泄兼施,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和湖泊、水库调蓄洪水的功能。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管护,提高防洪能力;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护、扩大及科学利用林草植被,涵养水源,减轻洪涝灾害。
第十一条防御山洪灾害,应当采取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山洪灾害通信报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整治河道和修建堤防、拦水坝、码头、桥梁、公路、铁路等对河道有影响的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防洪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
防洪规划治导线按照下列程序拟定和批准:
(一)本条例第七条第一项所列江河的防洪规划治导线,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本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所列江河的防洪规划治导线,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本条例第七条第三项所列江河的防洪规划治导线,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河道、湖泊、水库的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划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护堤地的管理范围宽度为堤防内堤脚线外水平距离5米至20米。
第十四条在河道、湖泊、水库的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妨碍行洪、排涝、水文测报、水工程正常运用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倾倒垃圾、渣土、废料;
(三)其他危害河道、湖泊的行为。
第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侵占、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排涝泵站、排洪渠系等防洪排涝工程和防汛、气象、水文、通信等设施以及防汛备用器材、物料。
第十六条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水库大坝的安全运行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对病险水库应当事先制定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安排资金,采取措施除险加固。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尾矿坝、灰坝、拦沙坝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安全。
第四章防汛抗洪
第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防洪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有关防洪规划和措施;
(二)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
(三)按照防洪规划,加强防洪工程建设和山洪灾害防治;
(四)部署和组织汛前检查和清障,做好安全度汛的各项准备;
(五)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命令,开展防汛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组织抗洪抢险,及时安全转移受灾人员;
(六)负责落实防汛抗洪经费和物资;
(七)组织开展灾后救助,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程;
(八)鼓励、支持开展洪水保险。
第十九条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国家防汛指挥机构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全省的防汛抗洪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二)负责实施汛前检查和清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影响安全度汛的有关问题;
(三)制定防御洪水方案;
(四)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和洪水调度方案,实施洪水调度并落实各项措施;
(五)根据汛情及时通告;
(六)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计划、管理;
(七)督促防洪设施水毁工程的修复;
(八)组织协调山洪灾害防治。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山洪灾害易发区的防灾避灾预案,落实监视、监测人员,做好监视、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及时转移危险地段的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有防洪任务城镇的防御洪水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审查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必须执行。
第二十二条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为防汛期。在特殊情况下,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长防汛期。个别地方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由市、州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宣布提前或者延长防汛期。
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防汛期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和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分级管理职责和防御洪水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投入抗洪抢险。
第二十三条水库(水电站)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由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编制,按照下列规定批准:
(一)总库容10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二)总库容100万至10000万立方米的水库(水电站)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由市、州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三)总库容10万立方米至100万立方米的水库(水电站)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水库(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关于编制水库调度运用计划、水库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以及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的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40日内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在建的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水电站)工程的汛期安全度汛方案,由工程建设单位编制,经项目主管单位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库容在100万至1000万立方米的水库(水电站)工程的汛期安全度汛方案,由工程建设单位编制,经项目主管单位批准后报市、州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水库(水电站)工程的汛期安全度汛方案,由工程建设单位编制,经项目主管单位批准后报县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
申报条件:
(一)位于城市或者县城上游的中型水库或者跨市、州中型水库;
(二)导流工程、围堰已按照设计要求完成;
(三)已按照规范进行截流验收;
(四)大坝主体工程已开工建设。
项目主管单位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审查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在防汛期,水库(水电站)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执行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未经批准,水库(水电站)不得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运用。
在防汛期,水库(水电站)泄洪前,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应当提前向有关部门通报汛情,不得擅自增大下泄流量;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下游相关部门和群众通报泄洪信息,下游受洪水影响的地区,应当及时做好防洪的准备工作,不得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道过水能力。
泄洪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第二十六条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制等方式经营与防洪有关的水工程设施,经营者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管理和防汛调度,保证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原设计的防汛、排水功能。
第二十七条在防汛期,江河、湖泊、水库(水电站)的管理单位必须加强对水工程的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排除,并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对在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依法组织强行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者承担;无法清除的,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对原有的在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编制拆迁规划,并组织拆迁。
在紧急防汛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对管辖范围内的阻水严重的桥梁、码头、拦河坝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
第二十九条在抗洪抢险期间,防汛指挥车辆和抗洪抢险救灾救济车辆免缴过路(桥)费;防汛指挥车辆和抗洪抢险救灾救济车辆免缴过路(桥)费的通行证,由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会同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部门核发。
第三十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在执行抗洪抢险任务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物资、器材等便利条件。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江河、湖泊治理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维护以及防洪监测、预警设施所需资金,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级承担。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受洪水威胁地区的重点单位应当自筹资金兴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防洪自保工程必须符合防洪规划。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防汛经费,专项用于防汛抢险、防洪工程运行维护、抢险物资储备、防汛指挥设备购置和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等。在遭受特大洪涝灾害情况下,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增加防汛专项资金用于抗洪抢险、防洪工程和水文、气象测报、预警设施水毁修复。
第三十三条防汛物资实行分级负担、储备、使用、管理和统筹调度的原则。
省级储备的物资主要用于省内重点防洪工程的防汛抢险;市、州和县级储备的物资主要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洪工程的防汛抢险;有防汛抗洪任务的乡、镇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本乡、镇和本单位的防汛抢险。
在紧急防汛期间,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有关单位必须配合。紧急防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规定进行补偿。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可以向堤防和排涝等防洪工程保护区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用于加强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具体征收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设立水利建设基金,用于防洪工程和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第三十六条防汛抗洪和救灾资金、物资,必须专款(物)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防汛抗洪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二)不按照规定编制防洪规划,不将防洪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擅自修改防洪规划的;
(三)不按照规定划定护堤地管理范围的;
(四)违法审批、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五)未按照职责对水库大坝、尾矿坝、灰坝、拦沙坝进行监督管理的;
(六)对山洪多发区、易发区、危险区和受山洪威胁的地区不进行监视、监测和预警预报,不采取防御措施的;
(七)不按照规定执行防汛期24小时值班的;
(八)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防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不及时排除和报告险情的;
(九)不按照规定及时通报汛情的;
(十)违反规定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的;
(十一)截留、挤占、挪用防汛、救灾资金和物资的。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抗拒、阻碍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水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二)紧急防汛期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工程建设方案未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以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服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的;
(二)不执行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的;
(三)未经批准,水库(水电站)擅自在汛期限期水位以上运用的;
(四)水库(水电站)泄洪时擅自增大下泄流量的;
(五)泄洪前,有关部门未及时向下游相关部门和群众通报泄洪信息的;
(六)下游受洪水影响的地区设障阻水或者缩小河道过水能力的。
防洪工程的研究①洪水研究:对复杂的洪水现象已由20世纪30年代的经验描述,逐步进入定量的理论推导来解释其因果关系。当前已开展地面水文观测和遥感技术,从单站测报系统发展为流域的全国的网化自动系统;研究数学物理成因理论,通过实验探索洪水规律。如洪水模型对复杂的洪水现象给出近似的表达,这在洪水理论研究和实用方面都受到重视;随机水文学研究用概率论方法描述和分析水文过程,研究资料的收集,水文随机模拟及预报;新技术的应用,如电子计算机求解河渠非恒定流方程组、洪水预报调度,用遥感技术准确测定降水分布、暴雨移动速度;绘制积雪覆盖图;分析洪水含沙量变化;估算洪水等。这些揭示洪水变化规律与运动特性的研究,对确定设计洪水位和洪水重现期,发展防洪科学有重要意义。
②河床演变研究:水流、泥沙与河床的相互作用,导致河床的冲淤变化,人类活动改变河床的水流和泥沙的状况,也改变河床的自然演变规律。河床演变直接影响到河流的防洪。如中国的黄河年输沙量16亿t,在下游形成游荡性的地上河,洪灾严重,20xx多年溃口1000多次,并多次改道。长江宜昌站年输沙量5亿t以上,长期演变的结果,使河道安全泄量在缺少湖泊调蓄的河段远低于上游来量,荆江河段尤为突出。因此需要运用河流动力学的理论,研究河床自然演变的规律以及防洪设施对演变的影响。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省防汛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去年防汛工作,分析防汛形势,部署今年防汛抗灾工作。前面,大家参观了村小流域防洪避险现场。刚才,气象局局长、水文站站长分别分析了今年汛期天气、水情趋势,局长代表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安排部署了今年的防汛抗灾工作,讲得很全面,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准确把握今年防汛工作形势
年连续遭受暴雨、特大暴雨袭击,先后引发三次洪灾。特别是月日,遭受特大暴雨袭击,站小时降雨量达到mm,是全省最大降雨点,全县条支流水位达到百年一遇,引发特大洪灾。这是近年来发生的降雨强度最大、洪水量级最强,形成洪峰时间最短的特大洪灾,比特大洪水来得更强更快更猛。面对特大洪灾,全县上下紧急部署,科学防控,合力抗灾,以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了水库山塘不跨坝、重要堤防不决口、不发生防汛责任死亡事故,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夺取了防汛抗洪的全面胜利,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乡镇、部门扎实工作的结果;是广大人民群众团结一致,顽强拼搏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政府、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向一直来奋战在防汛抗旱工作一线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这次抗洪战斗过程中,涌现出许多先进集体,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镇民兵水上抢险应急分队等一批先进典型受到了县政府记功嘉奖。在这次抗洪战斗中,我们的防汛指挥体系、救援抢险机制、基层防汛能力等经受了考验,得到了锻炼。并积累了一些宝贵的抗洪经验,同时,发现了一些问题与不足,这对做好今后的防汛工作具有启发和借鉴作用。
回顾总结历年防汛抗旱工作经验,特别是抗洪抢险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领导重视,指挥靠前。二是措施有效,基础扎实。三是科学调度,综合防控。这些经验,值得我们总结、坚持和发扬。
虽然我们在防汛工作中取得了成绩,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不可盲目乐观。当前,防汛工作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防范意识不够强,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厌战情绪、马虎应付的态度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二是防汛责任、物资储备、组织队伍等还没有落实到位。三是现有的水利工程抗灾能力还不够强,不少水利工程设施带病运行,存有安全隐患。四是基层防汛水平有待加强、应急抢险能力有待提高等。对这些问题,各乡镇、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据气象部门分析,今年仍属气象灾害偏重年份,强降水较集中。今年2月中旬以来,持续的阴雨天气,给今年的防汛工作增添了诸多不确定因素。从去年特大洪灾造成严重水毁来看,凸显了水利工程防灾能力不强,特别是去冬以来大规模修建的水毁工程,能否经得起洪水的检验,还是个未知数,中小溪流防御能力不足3年一遇标准洪水,小流域山洪易发难防等。这些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给防汛工作提出了新的严峻挑战,我们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总结经验,创新举措,整改不足,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明确今年防汛工作目标任务
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总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大力推进防汛抗旱减灾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应对水旱灾害的重大举措,切实强化防汛抗灾应急管理,全面提高水旱灾害防御能力,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努力减少洪涝和干旱损失,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总体目标:一是在防御标准内,确保小(二)型以上水库及重要山塘不垮坝、不失事,无责任伤亡事故;二是防御标准内,在建工程、重要堤坝、重点地段实现安全度汛;三是无灾情引发的重大疫病、疫情。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加强工程建设,提高防灾能力。完善的水利工程体系是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基础保障。这一点在去年特大洪灾中得到了有力体现,降雨量、流量都比更大更强的情况下,县城没有进水,工业园区没有受淹、经济重镇安然无恙,这些都得益于水利工程的综合防灾效益。然而,水库、堤坝等水利工程是一把“双刃剑”,在防御标准范围内是水利,超标准后发生漫堤、决口、垮坝等险情则变为水害,而且所造成的损失会更加严重。去年百年一遇的特大洪灾,给水利综合保障体系造成重创。全县开展了以水毁工程修复为重点的冬修水利攻坚战,各乡镇部门组织有力,推进有序,到目前已完成水毁修复任务的,基本实现了水毁工程一年修复的目标。但少数乡镇、村仍然存在工程启动迟、进度不快的问题,相关乡镇、部门要抓住主汛期到来之前的有利时机,倒排施工计划,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保质按期完工。千库保安工程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快则快,确保主汛前主体设施建设到位,汛前不能抢到安全高程的,要制订科学的防御方案和度汛措施,确保汛期工程安全。
(二)强化“三预”建设,增强防范能力。实践表明,预案、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的成效。在预案上,各乡镇、村、企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以等严重洪灾的受淹范围为界,开展洪水调查,修改防汛预案,调整防御重点,重新划定危险区域、安全区域,确定需要转移的人员和工矿企业,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预测上,要充分利用气象、防汛信息化网络系统,加强对中短期天气、水雨情预测预报工作,特别要加强极端灾害性天气事件的监测力度,提高灾害预报的超前性、准确性。在预警上,要强化信息瞬时,利用气象、防汛群发系统和农民信箱等短信平台,及时将预警信息以最快的速度发送给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汛情发生时,小流域预警员、水库巡查员要增加观察、巡查次数,及时掌握水雨情、工情,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及时预警,为安全转移赢得时间。
(三)狠抓内部建设,提升服务能力。防汛办是防汛的指挥、决策中心,肩负着防汛工作重要职能,发挥着关键作用。防汛工作的突发性、紧急性,决定着防汛办处理危机要反应迅速;领导决策需要准确的水情、雨情、灾情、工情以及人员、物资储备等情况,决定着防汛办掌握信息要及时全面准确;防汛抗旱工作涉及政府各部门各领域,决定着防汛办组织协调要高效有力。加强县、乡镇防汛机构的能力建设事关重大。一要完善防汛各项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程序、步骤,用制度规范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二要提高参谋能力,由水利、气象、水文方面的专家组成智囊团,及时分析研判,拿出准确可靠的汛情参数,为正确决策、科学指挥提供依据。三要健全应急响应机制,不断强化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形成管理规范、协调有序、权责明确、步调一致的联动机制。四要加强防汛应急物资储备,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实际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与管理,确保战时拉得出、用得上。最基本的要储备必要的麻袋、救生绳。
(四)注重队伍建设,提高抢险能力。防汛抢险队伍是抗洪抢险的突击队和生力军,目前共有县乡村三级防汛抢险队伍多人,各乡镇、村,要及时动态更新调整防汛队伍,确保队伍人员到位。县人武部、防汛办要抓紧抓好训练和演练,重点结合小流域山洪防灾避灾、水上抢险等项目,抓好预案演练,提高抢险队伍实战水平,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各乡镇、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在主汛前组织开展一次防汛演练,提高实战能力,要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拉得出、顶得住、战得胜。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增强防汛工作整体合力
防汛防旱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涉及全局,关系重大,必须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牢牢掌握防汛工作的主动权,形成防汛抗旱工作的整体合力。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抓好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的落实,这也是多年来抗洪抢险实践证明了的一条硬道理。各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担起防汛抗旱工作担子,做到“四个到位”。一是思想到位。要把防汛当作天职来对待,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二是职责到位。要对防汛工作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深入调查研究并解决好防汛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防汛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贯穿于防汛工作全过程。三是指挥到位。要坚持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团结抗洪,努力做到科学决策、正确决策。四是措施到位。要针对今年防汛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严肃纪律,依法防汛。要严格按照《防洪法》、《防汛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依法防汛,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决不允许推诿扯皮,讨价还价,大打折扣,确保政令畅通。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在防汛期间,实行领导带班、工程技术人员跟班、小时值班制度,汛情紧张时必须由乡镇主要领导带班,便于及时处理汛情、灾情。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及办公室要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抽查,发现整改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不过关、巡查检查不到位的要严格予以督办。对引发的责任事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