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意识形态理论;国外研究现状;国内研究热点
中图分类号:A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6-0195-02
一、国外研究现状
自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问世后,国外学者对意识形态理论的研究进入了一个空前的鼎盛时期。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根据马克思思想中的不同内容来分析马克思意识形态的观念。麦克里兰认为,在这段时间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在三个方面取得了较大的发展。首先,第二国际把马克思主义直接等同于经济决定论。而这便会更加突出意识形态与虚假意识之间的相等关系。其次是列宁提出了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和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这两种意识形态形式之分,并称前者是统治的意识形态,后者是科学的意识形态。再者是“由于革命运动在西方未能获得充分的发展,在诸如葛兰西和阿尔都塞等西方的马克思主义者当中,意识形态是比迄今可以想见的更为强大而独立的力量的印象逐渐增强,并因此给予了它更多的注意和重视。”也就是说,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破产后,诸如卢卡奇、葛兰西等一些思想家不光总结了革命失利的经验教训,并且开始把研究的重点变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
从上述对国外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研究现状的分析来看,国外研究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对意识形态与政治、科学技术以及文化关系的研究。
首先是对意识形态与政治关系的研究。在20世纪20年代,西欧工业革命相继破产,卢卡奇、葛兰西等人便把目光转向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积极论证了意识形态与政治的关系问题。他们立足于无产阶级的革命需要,发展研究了意识形态革命理论,认为忽视意识形态领导权是革命失败的深层原因。在葛兰西看来,无产阶级要想资产阶级的统治,就必须重视意识形态的作用。而在法兰克福学派的眼中,意识形态同样富有浓厚的政治内涵,但与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不同的是,他们对意识形态概念的使用基于否定意义上的。他们认为一切意识形态都是统治阶级编造出来的,是为了维护和巩固自身的阶级利益,也就是说意识形态对维护统治有着重要作用。然而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以学者雷蒙・阿隆、爱德华・希尔斯、李普赛特和贝尔等为代表的“意识形态终结”论逐渐形成。终结论者认为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世界即将到来,因而无需再有对政治方面的要求。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特里・伊格尔顿认为,意识形态是利益斗争和权力斗争的产物。所以意识形态的问题都关乎到利益与权力问题,即在意识形态中的斗争虽说并不全是权力的斗争,但并非与权力斗争无关。
其次是对意识形态与科学关系的研究。在这个问题上一般有两个观点:一是予以否定的回答。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意识形态体现为多种具体的形式,例如哲学、宗教、艺术等,但并没有包括科学技术。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看来,科学技术是被排除在意识形态概念之外的。实证主义学派认为应当把意识形态和科学放在两个互相对立的位置上,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阿尔都塞也明确区分了二者之间的区别。可以说,除法兰克福学派之外,大多数学者都把意识形态和科学技术的对立作为研究的出发点。二是予以肯定的回答。比如列宁将意识形态分别划分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并称后者是科学性与阶级性的统一体,是科学的意识形态。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马尔库塞认为,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工业社会,技术以自身为基础和核心,已经具有相应的意识形态功能。哈贝马斯将马尔库塞的这一观点进一步发展,他曾提到,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科学技术不但是一种生产力,同时也成了发达资本主义工业社会的意识形态。
第三方面是对意识形态与文化关系的研究。这一研究主要是在法兰克福学派批判大众文化的过程中产生的。他们从文化角度对意识形态进行批判,主要是针对资本主义文化生产,认为其意图控制大众的意识。在他们看来,大众文化受到了商品社会的操作,因而它的实质是一种意识形态操纵。这一特点之所以难以被发现,是因为它有所谓的“民主”的掩盖。继法兰克福学派后,詹明信与伊格尔顿也认真研究了意识形态与文化的关系。詹明信从文化视角对意识形态进行初步研究,提出了“认知测绘”理论。他认为,意识形态和文化现象是借助思想体系来联系的。与詹明信一样,伊格尔顿也将意识形态研究置于文化的视阈中,进一步揭示了文化所蕴涵的意识形态本质。
二、国内研究热点
国内有部分学者持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主要是意识形态批判的观点。他们认为马克思原本谈及意识形态概念时,就是从批判的角度出发的,而继他之后的意识形态理论与之相比,则缺少了其中的批判性,逐渐演变成一般的文化建设理论。学者姚大志认为,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批判性可以从其实际运用途径和方法中看出。学者周宏将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理论概括为对资产阶级政治意识形态、资产阶级经济学以及资产阶级文化理念的批判。学者张秀琴则指出,马克思意识形态的批判主要集中于在哲学领域、经济学领域和资本主义政治社会领域的批判。
由此可见,国内学者对意识形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问题,二是关于意识形态功能的问题。
马克思对意识形态问题的相关阐述主要是在其创立唯物史观的过程中进行的,他从来没有完整明确的定义过意识形态概念,也没有系统论述过意识形态问题。因此,国内学者有相对较大的空间来界说意识形态的概念。总的来说,国内学者对意识形态的界定主要分为几类:“理论学说”、“价值体系”、“行为准则”、“知识体系”等。而关于马克思究竟在何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概念的问题,国内学者们对此有一番激烈的争论。学者俞吾金认为马克思对意识形态是持否定观点的。在俞吾金看来,意识形态就是一种表现、情感和观念的统一,代表了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学者季广茂同样认为马克思将意识形态看作是一个贬义词,他赋予其实质性的贬义色彩。与此同时,有些学者认为,马克思同时在肯定意义和否定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概念。一种是否定的、贬义的用法,即如前所述;另一种是中性的用法,认为马克思将意识形态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范畴来使用。学者宋惠昌就认为,意识形态是社会意识形式中的一种特殊的存在。
而关于意识形态功能的研究,国内外并无专著专门论述,而只是在相关著作和论文中零散的出现。然而意识形态对社会现实具有重要的作用。中国学者们立足于不同的视角对意识形态的功能进行了概括。国防大学姜汉彬教授从意识形态也是综合国力的角度,概括了包括理论指导力、法纪整合力、理想凝聚力、舆论导向力、道德教化力、艺术熏陶力在内的六种社会功能。宋惠昌认为,意识形态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政治“合法性”功能;二是“社会水泥”功能;三是“思想旗帜”功能;四是“价值导向”功能。毛寿龙将意识形态功能分为积极功能和消极功能两个方面。从积极方面来说,意识形态可以维护统治集团的团结与稳定,对政治集团的搭便车行为起到一种约束的作用,从而调节政治利益集团间的关系。而从消极方面来说,陈旧的意识形态会压制创新,破坏进步集团的合法性。学者郑永廷则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预测、整合以及调控功能做了重点分析。预测功能主要包括因果预测和趋势预测两种途径。而整合功能则是通过文化层面的分层整合、制度层面的规范整合、制约层面的强制整合方式来实现的。调控功能是通过观念、制度及权力的调控来实现。
总之,国内外学者在意识形态理论研究领域获得了丰硕的成果。他们的研究在理论上开拓了研究意识形态的新途径和新视角,在实践上有利于意识形态理论的合理建构与发展。但这些研究仍在存在着不足与缺陷,这就为我们的继续研究创造了空间并提供了思路。
参考文献:
[1]大卫・麦克里兰.意识形态(第2版)[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
[2]姚大志.现代意识形态理论[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3.
[3]周宏.理解与批判――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文本学研究[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3.
[4]张秀琴.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当代阐释[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5]俞吾金.意识形态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
[6]王晓华.关于意识形态的历史反思[J].浙江学刊,1995,(1).
一、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一)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定期报告机制
各坊每季度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各部门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机制
成立由成立了由村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每年开展4次以上专题研判。综合分析本村舆情和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准确把握村意识形态领域形式,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
(三)建立意识形态舆情风险评估机制
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舆情风险对应策略和预案。
(四)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机制
当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书记第一时间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应对之策,几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避免延误发酵。同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五)意识形态情况通报机制
每年在党员干部大会上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1至2次;及时报告本村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设性意见。
(七)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机制
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选派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八)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机制
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报旗委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九)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
党员干部有关办法规定的15种追责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二、建立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进一步落实主管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有效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一)新闻舆论阵地
1、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介入,做好信息报道、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会商、舆情监控。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网络阵地
按照《中共xxx市委关于深入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斗争再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的安排和部署,现结合xxx实际,党支部认真组织学习了有关必读篇目、广泛征求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从征求的意见上看,现领导班子团结务实,班子成员工作作风深入扎实,原则性强,民主气氛浓,廉洁自律意识较强,班子成员协调一致,团结一心,通过辛勤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单位领导班子结合实际,严格按照上级提出的“xxxx”,同时围绕“五个作风”建设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反思和检查,提出了整改意见,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系统地学习政治理论方面比较欠缺。二是领导班子满足与当前的事务性工作,而对探索新形势下xxxxxx工作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较少,工作的规范性和计划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班子成员的分工和责任不够明确。有时遇到不需要主要领导拍板的事也要找主要领导拍板;四是思想政治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五是在用人机制上,缺乏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致使一些干部学习业务知识的积极性不够高,工作不扎实;六是干部分工及干部工作量分配差别大,致使一部分干部过于忙碌,而一部分干部无所事事;七是领导班子与基层部门及服务对象沟通力度不够;八是领导班子深入基层调研少。
二、产生问题的根源
1、理论武装不够。新形势下,领导班子没有能像重视抓业务工作那样,时刻注重抓理论学习;主观上对加强理论学习的紧迫感认识不足。特别是班子成员普遍认为自己文化层次较高,自我感觉理论知识水平较高,因此缺乏进一步学习理论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总认为自己掌握的理论知识在实际工作中够用了,缺乏一种挤的精神、钻的精神、苦的精神,往往以工作忙为借口,不能很好地坚持学习制度,不能很好地用科学发展观解决工作发展中的问题,抓工作往往凭经验、凭热情,缺乏理论思考,以致有时处理问题时不能把握关键环节,造成工作开展达不到“争先创优”的要求。
2、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改造不够。面对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领导班子存在着忽视对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改造的倾向,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不够,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勇气不足,对企业内部思想、纪律、作风上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和苗头,缺乏足够的重视;个别领导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好人主义”和怕得罪人的思想,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缺少改革创新的勇气。
3、宗旨意识不够强。近年来,在改革开放和经济转轨的新形势下,领导班子在开展工作时,群众观点有所弱化,想问题、办事情,有时不能完全从群众利益出发。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我们还没能够很好地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4、制度建设和约束监督不够有力。在制度建设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到位。比如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往往要求别的人多了,自我监督的少了,领导班子没有很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也没有很好地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没有很好地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往往拉不开情面,不能很好地开展积极、健康地思想斗争,致使一些问题未能有效防范,未能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损害了领导的形象和威信,一定程度也影响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
三、整改意见
1、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领导班子成员的学习要按照年初制定的学习计划完成所规定的学习内容,结合各自分管的工作写出有份量的理论研究文章或心得体会。要完善学习制度,经常性地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政治理论,特别是要组织学习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好其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增强实践“三个代表”的自觉性。
2、加强工作的规范性和计划性。每季度召开总结会议,对季度性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对做得好的科室、部门及人员进行表扬,对做得差的进行批评,对下一季度的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和部署,并明确各科室、部门应实现的工作目标。
3、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的分工和责任。除重大事项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外,分管领导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分管领导应敢于作出决定。同时针对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领导干部做起,从班子做起,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制定严格的考勤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
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对上级下达的重要文件,要及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进行认真传达学习,对涉及干部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同时要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经常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政治理论学习。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申报和“三项”制度报告工作,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要做到常抓不懈。
5、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制定操作性强的党员领导干部德、能、勤、绩考核办法,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关心干部职工的成长进步,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6、切实加强两个《条例》的学习、在贯彻和落实,努力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下功夫。以学习贯彻落实两个《条例》为主题,以构建警示训诫防线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全面加强自律和他律,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从机制上、制度上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保证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切实做到自省、自警、自励、自重。同时,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强化监督,为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7、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与基层单位以座谈会、个别谈话的形式进行谈心交心活动,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群众排忧解难,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8、制定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调研计划,明确责任。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下基层调查研究工作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下基层部门调研不得少于6次。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
通过对整改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增强我局领导班子的团结协作,增进交流与联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改变工作作风,激发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工作热情,坚持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三个为民思想和正确的政绩观、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探索和寻求新形势下各项事业发展的新路子,新方法,紧紧围绕“以人为本,服务为民”这一主线,不断开拓进取,为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成绩。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依规治党、挺纪在前的管党治党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黄陵县纪委围绕“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勇于揭短亮丑,敢于动真碰硬,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在践行“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难点阻力,亟待我们研究和解决。
一、我县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具体举措
1、认真学思践悟,深刻领会内涵。县纪委向全县172名县级领导、县直部门党委(党总支)书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下发《学思践悟》读本,并采取集中学与自我学、专题辅导与相互交流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深入细致学习,使大家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四种形态”有更深的理解和掌握。县纪委通过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王岐山书记关于“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精神,使全体干部悉心领会、领悟中省市纪委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纪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传递给每位干部,准确把握“大多数”与“极极少数”、“治标”与“治本”、“严管”与“厚爱”等关系,并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四种形态”、推进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要求,
资料共享平台《领导干部意识形态调研报告》(unjs.com)。取得了“传上情、解疑惑,聚共识、促工作”的效果。
2、坚持抓小抓早,深化作风建设。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堵住源头初始,建立“咬耳朵”“扯袖子”的常态化机制,把“四种形态”真正体现和运用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在转变干部作风和纠正“四风”方面,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健全完善“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通报曝光、问责追究机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关于县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制定《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紧盯春节、“五一”等重要节点,开展监督执纪。自2012年以来,共开展重点督查和明查暗访34次,查处案件15起,党政纪处分13人,警示训诫41人,对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相继开展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公务机关治理“庸懒散”纪律作风整顿、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作风整顿活动,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组织实施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活动,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有效杜绝了“慵懒散”、“吃拿卡要”、“中梗阻”等现象,各级各部门服务质量普遍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在信访举报工作方面,找准服务纪律审查工作的落脚点,把好问题线索精准化筛选关口,突出抓早抓小,及时发现、核查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一般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及早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
3、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全县各级党组织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各级纪检组织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同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一是夯实各级责任。县委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分年度制定切合工作实际、操作性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在每年初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逐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二是规范督查考核。加强对“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2012年以来,安排检查考核60余次。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单独考核。在2015年年初召开的乡镇党委书记述职报告会上,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大会点评。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规实行“一票否决”。对落实“主体责任”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领导严肃问责,对21名领导干部分别实施了警示训诫,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先后约谈64名存在问题的个人和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相关领导,“一票否决”单位4个,有力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4、突出审查重点,严惩违纪少数。始终把纪律审查作为主业,建立健全大案要案发现、查处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着眼“大多数”,宽严相济“正歪树”,盯紧“少数”,动辄则咎“治病树”,严防“极极少数”,重典治乱“拔烂树”。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来信、来访、来电、媒体”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报送和快速处置工作机制。推行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出台《纪委副书记分片和常委、副局长包抓乡镇、部门联系点制度》,试行县纪委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周轮流在县信访大厅“民情直通车”窗口接访,乡镇纪委书记在本乡镇定点接访制度,不断拓宽案源渠道。二是注重办案质量。推行案件协作区制度,执行“一案双报告”、案件线索月报告和月报结制度。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出台《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案件协调工作暂行规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县检察院、公安局共向县纪委移交违法违纪人员37人,县纪委向公安局移交案件线索1件。三是突出办案重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今年重点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共收到各类问题线索30件(涉及农村基层干部23件),目前查结27件,正在初核2件,1件由检察院介入调查。2012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67件,初核169件,立案204件,结案204件,党政纪处分209人,挽回经济损失12.25万元。
二、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阻力
尽管我县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遇到了一些难点阻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长期以来,由于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了原有的工作模式,对“四种形态”在思想上还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加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宣传不够,致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
二是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滞后。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致使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还需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
三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从认识层面来看,“两个责任”作为一个全新的理念,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对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还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从机制层面来看,未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评价和追责办法,责任分解、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缺乏体细化的操作规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执行难的问题。从效果层面来看,县委和县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能够做到认识准确、执行到位,但个别乡镇和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存在不平衡的地方。在主体责任落实上,有的党组织执行标准不高,执行力层层递减;在监督责任落实上,有的乡镇纪委书记对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还没有完全理解,落实的力度还不够。
三、对如何更好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对策建议
针对践行“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和阻力,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努力在“四个新”上下功夫,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思想认识要有新提升。“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要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有新提升。要把纪委的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衡量纪委履职理念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是否真正做到管党从严、治党有效。我们既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又要持续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当前,要以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形成学习宣传党规党纪的浓厚氛围,教育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高线”,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干净做事。
二是执纪方式要有新转变。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要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要加强纪律审查信息化建设,及时分析“四种形态”结构特点,研判反腐败形势,提出对策举措。还要看到,“四种形态”并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的节奏,它凸显的是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只要违纪,动辄则咎,“四种形态”才能从理念变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