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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党建工作总结范例(3篇)

发布人:其他 发布时间:2024-08-12

私营企业党建工作总结范文

去年以来,**县在党员私营业主中开展“四争先”(组织建设争先示范、党员发展争先带头、党建活动争先开展,模范形象争先树立)活动,积极引导党员私营业主在企业党建工作中树标立杆,以点促面推进非公企业党建工作。

一、组织建设争先示范。**年全县符合组建条件的党员私营业主企业率先建立了12个非公企业党组织;通过采取“交叉任职,双向进入”的方式,共有6名党员私营业主实行了“一肩挑”。在今年企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中,五丰木业等企业支部在党员业主的配合支持下,按照“六个有”的要求,高标准配备了办公用房、党员电教等设施,并在企业管理费中列出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为其它业主支持党建工作树立了标杆。

二、党员发展争先带头。针对企业员工入党积极性不高、企业支部党员发展滞后现状,12名党员企业主按照“结对培养1名以上企业员工、联系培养1名普通私营业主”要求,鼓励、带动了26人向企业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其中航盛公司总经理邹正平等3名企业业主已先后进入发展党员政审阶段。绿海油脂等企业的党员业主还制订了“招聘员工党员同等优先、培训学习党员同等优先”等激励关爱措施。

三、党建活动争先开展。以党员私营业主“一肩挑”的企业党组织为重点,组织开展“”、“两培一推”(把生产骨干培育成党员、把党员培育成生产骨干,把党员骨干推荐担任企业管理人员)和“三比三带”(比谁为企业献计多,比谁为企业解困多,比谁为企业增效多,带头学习、带头完成任务,带头搞好班组管理)示范活动,总结完善后在全县38个非公企业党组织中普遍推开,取得了企业经营与党建工作互促双赢的效果。

四、模范形象争先树立。去年以来,企业规模较大的12名党员私营业主,带动30多名企业老板出资105.5万元,成立了“**县民营企业扶贫助学基金”,积极开展扶贫、助孤和关爱留守儿童系列活动,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此外,部分党员业主还受邀担任了偏远山区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名誉理事,对三清六改、发展特色产业提供资金和信息支持,并在抗冻救灾中慷慨解囊,不仅较好地展示了党员私营业主的良好形象,而且在全县广大私营业主之间营造了“当党员光荣、作奉献光荣”的党建工作氛围。

私营企业党建工作总结范文

近年来,在省局党组正确领导和各处室大力支持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完成了各项任务,省个私协会被中个协评为全国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单位”,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优秀社团组织”,被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评为全省非公党建先进单位”。

一、大力推进非公党建团建工作。积极推动党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研究草拟了《全省个私协系统推进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指导意见》(草案);积极培育在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专业市场开展党建工作的典型经验,总局全国个私协会非公党建现场会”在山东召开,学习推广了我省的经验,总局、省委组织部领导和与会人员给予一致好评。积极争取团省委在省个私协会成立了省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团工委;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鸿志就山东省个私经济组织团建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党建带团建是巩固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有效途径,山东省工商局、个私协会积极推进个私经济组织团建工作,在机制建设、组织保障、工作推进上取得显著成效,为工商系统进一步深化非公党建工作作出有益探索,经验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二、努力完善五抓五送”服务体系。深入开展走企业、听建议,解难题、促发展”活动,紧紧围绕会员需求提供融资、人才、就业、培训、维权等各项服务。我省五抓五送”的经验做法得到总局和中个协领导同志的高度肯定;在总局召开的全国首届工商工作创新论坛上,山东个私协会作为全国个私协系统唯一代表,就五抓五送”的理论与实践作了专题演讲,得到总局和兄弟省局领导高度评价。与省人社、工商局等部门,组织全省17市同步举办牵手民企——全省民营企业大学生招聘活动”,有效发挥了个私企业在吸收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缓解了就业压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夏耕副省长做出重要批示:这次活动很有意义,很有效果,望省工商局能与有关方面合作,多举行类似的活动。同时采取措施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自谋发展”。省局牛启忠局长、王建副巡视员也先后作出批示。联合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成立了山东省个体私营企业律师服务团,开展维权进企”、网上维权和法律体检,提高了维权水平,深受民企欢迎。开展联手助企促发展活动”活动,积极组织银企对接,帮助企业融资数十亿元,有效缓解了民企融资难题。省个私协会全面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经验,得到时任山东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军民批示肯定,并殷切期望再接再厉,总结推广基层先进典型,紧密贴近最基层个体工商业户的需求,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实际问题,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为发展全省民营经济,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积极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围绕省委、省政府区域发展战略,为会员企业搭建交流与合作的平台。联合省黄三角建设办公室、省工商局、滨州市政府共同主办了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滨州)项目对接活动,21家会员企业找到了合作项目,意向签约额15.69亿元。积极争取中个协和省发改委支持,在全国组织了110家优秀民营企业,赴我省青岛、烟台和威海三市,开展了蓝色有约”——全国百家民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考察对接活动,有60家企业达成合作意向,签约投资金额达56.9亿元。总局周伯华局长、滕佳材副局长,省政府张建国副省长,省局牛启忠局长,都对蓝色有约活动”作出重要批示,予以高度肯定,并提出殷切期望。积极组织我省民企参加西洽会、兰洽会、青洽会等展会和赴台考察,一批企业实现走出去发展。

四、推动专业行业协会建设。积极倡导在全省新兴产业、优势行业和传统产业建立专业协会,进一步提高了协会专业化服务水平,促进了行业健康发展。总局和中个协领导对我省以行业协会为平台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经验予以高度肯定,批示在全国推广。积极争取在条件较为成熟的铝型材、陶瓷等行业成立省级行业分会,总结、推广行业分会建设经验,更好地发挥其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五、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协调省委组织部、省文明委、团省委等部门,共同开展了文明诚信企业”、青年文明号”等评选活动,进一步树立个民营企业的社会形象,促进了个私企业的科学发展;通过新华社、大众日报、山东卫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民企创业事迹和优秀品牌,树立了一大批先进典型;认真办好《山东工商教育报》、《山东民营经济》杂志和省个私协会网站,进一步扩大了协会的社会影响。

六、弘扬先进企业文化。一是通过举办各种培训、交流活动,培育会员文化兴企、文化强企”新理念;二是举办民营企业书画、摄影等文体活动,展示新时期个私企业崭新形象;三是组织送文化送温暖进企业”大走访活动,邀请中个协、省局领导带队深入困难会员企业走访慰问,进一步密切了与会员的联系,激发了会员的创业热情;四是积极推动传统文化进民企”,为打造百年企业提供文化保障。

私营企业党建工作总结范文篇3

私营企业党建工作所存在的问题,有的是企业党建工作中碰到的共性问题,但更多的是我们过去未曾遇到过的问题,是党建工作在拓展新的领域、发展新的空间而出现的新矛盾和新挑战。私营企业党的建设总的指导思想和应把握的原则,与国有、集体及股份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总体上是一致的,在国有、集体、股份制企业加强党组织建设的各项任务也同样适用于私营企业。但是,私营企业的运行机制有着自己的一些特点。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基本上与这些特点有着直接的关系。

一、私营企业自身发展中的一些特殊性制约着党建工作

1、在不同类型的企业中,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的基础最为薄弱。在国有、国有控股和城镇集体企业,党组织与企业是同步组建的,而私营企业基本上是在较长时期没有建立党组织的情况下运转的。因此,在私营企业,无论是业主还是职工,对企业党组织的建立、地位及作用的认识与国有、国有控股或集体企业相比,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同时,国有和集体企业党组织一般都比较健全,党员和工人的主人翁意识较强,因此党建工作的基础比较稳固。而私营企业资本属企业主个人所有,职工普遍存在受雇意识,这种意识比少数大股东控股的股份制企业职工还要强。私营企业主与普通职工的地位不平等,工人甚至党务干部都有随时被业主炒鱿鱼的可能。因此,党建工作的组织和思想基础与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存在明显差异,与股份制企业比也有差异。

2、在国有、国有控股、集体和股份制企业,党组织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尽管这一规定由于种种原因在这些不同类型的企业受到了程度不同的制约,但只要我们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健全配套的制度措施,特别是在实施细则上加以完善,这一问题还是可以得到逐步解决的。但在私营企业,由于财产完全归业主个人所有,具有自主经营自主决策的特点,就连企业能否建立党组织在很大程度上都要取决于业主对党建工作的态度。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私营企业党组织根本无法参与企业的决策,甚至党组织要不要活动和怎样活动都往往要视业主的态度。

3、私营企业利益主体的特殊性,给开展党建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在国有企业,国家作为独立的投资主体,党和国家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是一致的。企业党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的目的性与企业自身发展的目标具有同向性。在股份制企业,利益主体是多元的。而在私营企业,其利益主体是企业主个人,同时又是多元的。加上市场经济趋利性原则的作用,这必然带来国家与企业、企业主与职工之间的利益的不协调性和矛盾性。企业党组织既要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又要保证企业最大利益的实现。当双方利益发生矛盾时,相当多的私营企业党组织感到无所适从。而企业员工对于党组织所代表的利益与自身利益的一致性也有不少疑惑,这影响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

4、私营企业党组织的独立地位受到一定的制约。在国有、集体企业,党组织的地位是明确的。但在私营企业,相当多的党组织在企业中的地位未能得到应有的体现。不少私营企业主对企业党组织的功利倾向比较突出,有的是为对外摆样子,用来提高知名度;有的是把党组织作为一种需要时派用场的“工具”使用,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应有作用难以发挥。

5、受私营企业规模和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制约,企业党组织难以巩固和正常开展活动。私营企业目前还处在发育、发展阶段,呈现出“小、散、流、变、杂”的特点。“小”就是规模小。10年前,我省1.1万家私营企业平均每个企业只有15.4名从业人员。到2000年,企业家数增加到17.88万家,平均每个企业的人员规模仍只有16.8人;在这些企业中,职工100人以上的仅有5124家,占2.9%。(注: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资料选编》(2001年),第50页。)由于企业规模小,组织化程度比较低,带来了企业生产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的简单直接,在这些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就有一定难度。“散”就是分布散,特别是注册地与经营地相分离的情况比较突出。“流”就是流动性大,在私营企业,企业可以选择职工,职工也可以选择企业,职工队伍的不稳定性很大。私营企业中从事第三产业特别是商贸型的占了大多数,这类企业中的人员多数处于流动状态。相当多的私营企业生产的产品档次较低,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而且具有十分明显的季节性现象,客观上造成了职工的流动性大,特别是许多私营企业用工更多的是通过劳动力市场招募工人,人员的流动更是十分频繁,这就使企业党组织在发展党员以及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上比较困难。“变”就是变化快,企业不稳定性强,省内每年大约有10%的私营企业关闭或到异地经营。“杂”就是人员构成和经济构成复杂。虽然股份制企业也具有“小、散、流、变、杂”的特点,但私营企业表现得更为明显。这使得在时间和空间都要求相对稳定的党建工作难以适应,也使得党组织建设边建边瘫现象相当普遍。许多党组织的党员数刚刚达到党章规定的3名党员,这样的党组织很容易因个别人员的变动而引起反复。

二、一些地方党组织指导不够到位,影响了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的发展

一是有些地方党组织对私营企业党组织的设置还比较重视,但由于私营企业党建工作难度大,没有现成的成熟经验可借鉴,因此对如何经常性地抓好私营企业的党建工作,有畏难情绪,往往每年召开一、两次会议或发文件进行面上部署,很少深入私营企业针对实际进行指导。

二是理论研究的严重滞后对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形成制约。目前对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的理论研究还很不够,许多深层次的问题,没有从理论上进行科学分析,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层面,缺乏令人信服的理论支撑。从已出台的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的一些文件来看,有些思想和方法仅仅是嫁接于国有、集体企业党建的那一套做法,有些也仅仅是将实践中积累的一些经验进行简单的归纳。虽然一些相关指导文件都明确强调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地位是在企业职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有的还提出非公有制企业的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企业的战斗堡垒,但在理论上,私营企业党组织的这种地位和作用与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相比有什么异同,至今并没有完全搞清楚,也没有较为明确而稳定的政策规定和系统可行的操作程序,导致私营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缺乏理论指导和政策、制度上的支持和保障。

三是私营企业党组织的隶属关系还不够明确,党建工作的责任还不够清楚。私营企业是无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经济组织,其管理教育和经营方向受工商局私营企业家协会及工商联民间企业家公会指导,在经营活动上私营企业又受工商局等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存在着多头管理、指导关系错综复杂的问题。不少地方党务部门的工作手段比较陈旧,不能适应经济基础的客观变化和私营企业的特点,照搬照抄传统的党建套路,停留在党务部门自我封闭抓党建的层次上。

三、结合私营企业特点开展党建工作的若干思考

私营经济组织是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同样是党的组织活动,在私营企业中,它的活动空间、活动形式以及活动内容的安排,与我们的传统方式会有所不同。对私营经济的运转规律要积极的探索,要在此基础上探索出一套与私营经济运转规律相适应的党建工作运行机制。这就给各级党组织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

1、关于私营经济组织党组织设置原则的思考。

我们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基本原则是“支部建在连上”。这一原则无论在战争年代还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都有坚持的必要。在战争年代,这一原则既保证了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也确保了党的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人民军队是我们党领导下的执行革命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组织严密、体系完整而且又相对稳定。在这样的军事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完全可以保证其自身的稳定性,并确保党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时期,我国的经济组织实际上是行政组织的附庸物。在当时的社会政治条件下,坚持“支部建在连上”的原则,党组织作为政治组织存在于以“抓阶级斗争”为中心工作、组织严密、体系完整且属于超稳定的经济组织中,也同样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私营企业的兼并、破产、重组非常普遍,私营企业中各类人员的流动也很频繁,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中国的入世,全球性激烈的市场竞争所导致的私营企业和人员的高变动性和高淘汰率更造成了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的不稳定性。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私营企业党组织的设置原则必须有大的突破和创新,唯其如此私营企业党建工作才能适应时展的需要。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必须讲求实效,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把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的重点放在那些真正具有发展前途的企业,而不应该把精力耗费在即将被淘汰的企业。同时,也不宜提倡在私营企业组建党组织工作中要“消灭空白点”。那些稳定性不强的私营企业显然还不具备建立党组织的条件,就不要硬性规定非得建立不可。在这个问题上决不能摊派数字,搞形式主义。

2、关于流动党员管理问题的思考。

由于私营企业大多数具有“小、散、流、变、杂”的特点,因此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方面的难度很大。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有关规定,凡在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将党员关系及时转入。工作6个月以下的党员可作为流动党员管理。但在私营企业,不少党员隐瞒党员身份。即使公开党员身份的,其中也有一些不愿及时转入组织关系。转贴于

党员流动要及时接转组织关系,这是一个党员党性的体现。作为一个纪律严明的党,我们认为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原则上应当及时转入现单位。但仔细分析不愿公开党员身份,不及时转入组织关系的原因,却是多种多样。其中确有一部分党员党性不强,甚至有的对是否继续留在党内都无所谓。但更多的人是出于利益方面的考虑。由于身份的限制和户籍制度依然存在,党员从原支部迁出可能意味着利益的损失。有些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党员到私营企业工作时采取停薪留职的形式把自己的组织关系留在原单位,一些农村党员也不愿意把组织关系迁出,确有自身一部分利益方面的考虑。私营企业大都有“小、散、流、变、杂”的特点,使得员工普遍对所在企业没有一种长远的组织归属感,而是抱临时的观念,所以相当多的党员并不愿意放弃既有利益而转入组织关系。这就给企业党组织对党员的管理带来了两难的困境。如果不及时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这就违背了党的有关规定;而要求所有党员都一律必须及时转入组织关系,那就势必影响到一部分党员的切身利益。对此,我们的看法是:党员必须首先考虑党组织的利益。我们党是纪律严明的党,在一般情况下所有企业工作6个月以上的党员,都应当及时接转组织关系。但同时要看到,现阶段出现的这种情况,不仅仅是党员个人的问题,而是一个由于经济和社会变迁所出现的结构性问题。既然我们承认党员也可以考虑自身的物质利益,那在实际工作中就应当考虑党员的切身利益。从党的组织角度来看,重要的是在社会变迁中,逐步完善党组织的各种管理制度和措施。党员参加党的某个支部,就要在这个支部内参加活动,这个规定从原则上说是必要的。但对于处在私营企业流动性比较大的党员来说,能否在强调原则性的同时,考虑一下某些党员的实际情况。能否考虑让其组织关系留在原支部;并由该支部出具证明或介绍信,再参加所在企业的支部活动。组织部门加强私营企业的党建工作,应该考虑到私营企业有别于国有、集体企业的特殊性,不能仅仅从形式上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更重要的在于更加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发挥党员的作用。当然,这只能是一种过渡性的选择。随着实践的发展,应逐步地加以健全和完善。

3、实事求是,明确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私营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其党组织体现党的性质和原则的途径与方式同国有企业党组织有差别。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如何定位?发挥作用的实质内容是什么?相应的工作机制如何建立、如何运作?这些问题都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以改革的精神、科学的态度,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去研究、去探索。我们认为,探讨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必须充分考虑党组织“应该干什么”与“能干什么”的辩证统一关系,注重可行性、可操作性与实际效果,不能从“本本”出发。公有制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党组织在不同性质企业的地位、作用的实现形式与途径也应该有所不同。

关于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地位,现在具有代表性的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私营企业党组织也应成为企业的政治核心;二是认为私营企业党组织只能在员工中处于政治核心。我们认为,第一种观点忽视了私营企业的特点,因此在实际中根本做不到。私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不同,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也应该有所不同。不能简单地套用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否则就会带来许多难题之题。所谓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有其特定的内容和要求,主要有:生产资料是公有制的,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同其他组织一样,都有权参与管理国有企业的财产和生产经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地位所遇到的主要矛盾,是国有企业的领导体制问题。私营企业的领导体制、领导原则是相当明了的,即生产资料归业主所有,企业就归业主领导,在生产经营上具有自主决策、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特点。私营企业党组织不具有国有企业那样的政治核心地位。第二种观点把党组织发挥作用的范围限定于“职工”,虽然从实践层面上看,这是比较切实可行的,但党组织与企业、与企业主究竟是什么关系并没有界定清楚,企业党组织怎么能在政治上起到保证监督企业经营方向的作用呢?

私营企业党组织地位的确定、作用的体现,必须满足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体现党的性质和原则,二是充分兼顾私营企业的特点。这两方面的要求,忽视和缺少了哪一方面都不行。据此,我们认为应该把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定在发挥政治导向作用和在员工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这主要通过五个方面来实现:一是党组织通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澄清私营企业员工思想上的模糊认识,纠正其错误思想,保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在思想上的主导地位。二是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上,使企业行为符合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始终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三是利用自身密切联系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出谋划策,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四是引导企业正确处理好业主与职工利益的关系,切实加强群团组织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内在发展动力。五是教育党员保持党的先进性,在企业生产、技术改造及新产品开发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用自己的行动去感召企业主,去影响和带动其他员工。这样,既能体现党的性质和原则,又兼顾私营企业的特点。

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地位明确后,我们不能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层面,而应深入探讨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的有效方法、手段和途径。只有这样,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地位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客观地讲,前几年我们有关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的研究,往往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层面,对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没有作深入的分析和研究,而是采取回避的态度。理论研究的滞后是导致实践中问题较多的一个原因。私营企业党组织如何发挥政治导向作用就是一例。现在有一些文件规定私营企业党组织对本企业工作要承担管理与监督的职能,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党组织的作用。我们觉得这种规定在原则上是必要的,但不同条件下的私营企业,其党建工作所处的环境也有着程度不同的差异性,况且私营企业党组织作用的发挥又必然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对于不同条件下的私营企业党组织,其职能的定位和作用,应该有所区别。目前对于相当多的私营企业来说,监督职能实际上是虚设的。在明确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时,应该注意在政治上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方法上是团结、帮助、教育、引导私营企业主。在国有企业,党组织可以就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而在一些私营企业,党组织只能用团结、帮助、教育、引导的方式做好企业主的工作,以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即便是出现了企业违法经营的情况,党组织也是采取团结、帮助、教育、引导的方式使私营企业主合法经营。既然法律上对企业经营已经有规范性的文件的规定,政府的有关部门和执法部门更应当负起对私营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督这一主要责任。又如,私营企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特点,决定了私营企业中经常出现的是私营企业主与雇工之间的矛盾。一般情况下,私营企业党组织不宜直接介入私营企业主与雇工的矛盾之中,而应以《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领导企业中的工会组织并以其为基本依托,协调私营企业主与雇工之间的关系,调解纠纷,解决矛盾,鼓励和引导私营企业健康顺利地发展。这实际上是要求私营企业党组织既要体现党的性质和原则,通过党组织的工作保证企业健康发展,又要能够为企业主所理解和接受;既要协助党和政府的有关部门加强对企业主的团结、教育、帮助,又要特别注意工作中的方式方法。

在国有、集体企业,党组织是国家、集体和工人利益的代表。而在私营企业,利益主体多元化,既有国家、集体和工人利益,又有企业主利益。私营企业党组织要把握好自身的定位,发挥好作用,就必须妥善解决在企业主、工人、经营管理者等多种利益主体中党组织与各种利益主体的关系以及处理利益矛盾中的作用问题。党组织所代表的不应是哪一方单独的利益,党组织不同于工会,不是只代表工人利益;更不能只代表资产所有者的利益;党组织应代表国家、集体、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广大工人的总体利益,即从企业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根本利益上来考虑企业的发展问题,在企业中起一种利益整合、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凝聚人心、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这是私营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在实践中,私营企业党组织要独立地开展党的活动,保持党组织的独立性,这是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的重要前提条件。既然党的组织是政治组织,就不能成为私营企业主的“附庸”和“政治花瓶”。调查中发现,一些私营企业党组织被私营企业主当作解决劳资矛盾的工具,党组织唯业主利益是图,一味迎合业主的需要,当党的主张与企业眼前利益出现不一致时,往往将党的主张让位于业主的个人意志,缺乏党组织的独立性,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这是一个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