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乡村旅游精品村寨创建工作要求,积极有效地推进城镇规划建设和乡村一体化建设同步发展,进一步优化我镇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提升全镇生态文明水平,促进环境资源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在2016年底达到乡村旅游精品村寨创建指标考核要求,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二、创建乡村旅游精品村寨的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5月1日)
召开创建工作筹备会议,发动各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村大力宣传乡村旅游精品村寨创建的目的和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分解细化考核指标,明确要求完成期限,落实岗位责任,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以元顶村为示范建设点,形成创建乡村旅游精品村寨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完成编制《镇乡村旅游规划》并报县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阶段(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15日)
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完成创建乡村旅游的规划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将规划报县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5月15日至2016年10月15日)
多层次、多渠道筹措创建专项资金,按照规划要求对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项目组织实施。
(四)完成资料上报阶段(2016年10月15日至2016年12月1日)
达到乡村旅游精品村寨考核指标要求,由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批准,申报材料报县旅游局进行初审后并按程序逐级推荐上报。
(五)正式验收阶段(2016年12月——)。
邀请省、市、县旅游部门有关专家对创建工作进行调研,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补充完善申报资料,确定正式验收的时间、形式和方法,确保乡村旅游精品村寨创建验收一次通过。
三、创建乡村旅游精品村寨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乡村旅游精品村寨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由镇长赵怀舜任组长,分管副镇长蒲晓丽任副组长,镇相关部门和所在村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由王坚、杨洲同志负责日常事务。形成党委、政府领导、人大监督、部门分工协作、所在村具体协调落实、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建立严格的工作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对照创建指标,对目前没完成的考核指标要分析原因,制定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建立创建工作例会和监督制度,定期上墙公布创建进度,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创建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创建氛围
采取多种形式,在不同层面开展创建乡村旅游精品村寨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利用短信、微信、“月月红”文化汇演、新闻媒体等大力宣传元顶村乡村旅游示范区以及创建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好经验,从而增强全民的创建意识,调动全镇干部群众创建省级乡村旅游重镇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四、工作分工
为明确职责,使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除创建工作办公室和各村(社区)创建领导小组外,设立宣传报道、环境整治监督、考核指标落实整改、资料收集与申报材料编制等工作小组。
(一)创建工作办公室
在镇创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协调各工作小组和有关责任部门,收集汇总各项指标数据和有关资料,编写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组织安排迎检验收。
1、制定创建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对各项考核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进行认真分析,将各项工作责任分解到各相关职能部门、村(社区)和镇属企事业单位。
2、督办各工作小组的工作开展,定期收集各工作小组工作情况,组织有关工作会议,形成会议纪要。
3、组织各阶段的工作检查和组织预检。
4、定期向镇创建领导小组汇报全镇的创建情况。
(二)宣传报道组
组成部门:创建办牵头,镇文化站配合
1、制定宣传计划,对创建乡村旅游精品村寨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使该项工作深入人心。
2、在创建期间,及时报道创建工作进度和创建信息。组织宣传材料向上级传媒报送。
3、及时收集创建工作图片和其他宣传材料,并作为申报材料之一。
(三)环境整治监督组
组成部门:社区办牵头,元顶村村委会配合
1、对创建村、社区街道居委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制导。
2、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对不符合环境整治要求的各保洁责任区、各村及各责任人及时予以曝光,表扬先进,批评落后。
(四)考核指标落实整改组
组织部门:创建办负责实施
1、对照标准要求,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开展各项整改专项工作。
2、出具相关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五)资料收集与申报材料编制组
组成部门:创建办牵头,元顶村村委会配合
1、按要求及时、全面、准确收集编制规划所需的各种资料提供给编制单位,保证规划按期编制完成。
2、收集各部门、各工作组的创建资料,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建立健全档案。
一、完善机制,为文明创建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制订精神文明创建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写入人代会报告,制订了2012年镇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完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制度和责任制度。调整了镇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定期会议制度。
二、加大投入,为文明创建提供稳定资金支持
近年来,我镇在财政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先后筹资500多万元完成了滨江路、七屯西路、工农路新修和滨湖街延伸工程,投资40多万元对集镇主干道进行了修复。投资30万元新增集镇路灯18盏,更换路灯50盏,石套子村集镇新装路灯31盏。集镇新栽绿化树苗2150棵,集镇面貌得到较大改观,集镇管理不断加强,集镇形象得到提升。
三、加大宣传,为集镇营造文明向上的精神氛围
注重对外宣传工作,通过加强对外宣传,集中展示镇的良好形象。在各单位明确了新闻信息员,印发了《镇信息新闻调研考核奖励办法》,大力开展对外宣传活动,及时反映了我镇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抗洪救灾、新农村建设等工作。
四、突出重点,全力打造良好的镇容镇貌
(一)加强集镇创建。重点加强集镇乱搭乱建行为整治和门前门内环境卫生整治。制订了《实行门前三包,争创环境优美乡镇倡议书》下发到集镇每个居民家中。
(二)加强单位创建。重点加强政府机关、学校、医院、超市等单位、行业的创建力度。镇财政所、派出所、沈家店村、兴隆山村、李家岗村先后被评为宜昌市文明单位;国土资源所、卫生院、鲜家港村等单位先后被评为枝江市文明单位;一中、二中投入资金5万多元对门道场地进行了整修硬化。
(三)加强文明新村创建。开展以“清洁街道、清洁村庄、清洁家园、清洁沟塘、畅通道路”为主要任务的集中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在村党支部书记中开展了争做新农村建设示范户活动。突出抓好了沈家店、兴隆山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建设和石套子、东林集镇环境治理工作。
(四)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大力开展文化科技中心户建设,全镇文化科技中心户达到47户。积极争取上级文化部门的帮扶,以村文化中心户为依托建立农家书屋,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利用超市推广广场舞,不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干部群众积极参加市组织的“三八”庆祝活动、“爱我中华”歌咏大赛、元旦长跑、广场舞比赛、灯展等活动,全面展示镇精神风貌。
五、加强文明创建,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
一、组织领导
这次调查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建设局牵头负责,县房改办组织实施,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共同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调查、统计及建档等工作。
二、调查方案
(一)调查的范围和对象
全县范围内所有持有本县城镇户口的低收入家庭。
低收入家庭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788元以下。
(二)调查的方法:全面调查的方法。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1、以县政府的名义下发关于开展我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并将宣传资料张贴到每个社区,确保全县家喻户晓。
2、县政府召开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参加的工作动员会,具体安排布署此项工作。
3、县房改办组织召开业务培训会,对全县各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发放和具体业务培训。
4、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指定时间内,到户主所在单位进行登记,无业人员到所在社区进行登记,并提供户籍、收入、住房等相关证明,由单位或社区工作人员对登记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情况,对确实符合条件的家庭统一造册上报。
具体资料如下: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收入证明:家庭成员中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工资证明;离退休人员提供银行工资的存折原件、复印件;无业人员由社区提供收入证明;在校学生由所在院校提供就学证明,可不提供收入证明;学龄前儿童不需提供证明;
(4)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租赁证、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5、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扎实的安排好本乡镇、本部门的调查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群众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完成登记,对基层单位上报的入户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对经审核无异议的家庭予以确认盖章,进行电子档案的录入工作。
6、各乡镇、各部门将《调查表》及《汇总表》以磁介质和纸介质的形式上报县房改办(电话:84812419)。
7、县房改办对上报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后,上报市、县政府,为制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参考依据。
(四)调查内容:
1、家庭基本情况和人口情况:包括户籍地址、家庭人口数、城镇人口数、家庭成员情况等;
2、家庭收入情况;
3、家庭住房情况:家庭住址、房屋类别、人均住房面积等;
4、住房保障意向选择。
三、时间安排
这次调查工作从20*年10月20日开始至12月5日结束,共计45天,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
1、落实调查经费;
2、由县政府组织召开调查动员会议,县建设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及相关部门领导参加;
3、以县政府的名义下发关于开展调查工作的通知,进行宣传动员;
4、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调查机构及人员,并于11月5日前将调查机构及人员名单报县房改办;
5、县房改办制定培训计划,组织有关单位及调查人员进行培训,讲解调查要求、步骤、内容,了解入户调查基本知识,及《调查表》、《汇总表》填写要求。
(二)第二阶段:入户调查阶段
1、*,符合条件的家庭准备证明资料,并到所在单位或社区登记。各单位及各社区对登记的家庭,逐户进行入户调查,核对户口、身份证、收入及住房等证明材料,被调查人签字确认。
2、*,对调查后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单位或社区公示3天,不符合低收入条件的家庭资料和《调查表》由单位或社区存档;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属于部门职工的由基层单位进行汇总,将《调查表》、证明材料及《汇总表》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盖章,统一汇总报县房改办;属于社区职工的由社区汇总,上报乡镇政府,由乡镇审核无误后盖章,统一汇总报县房改办。
(三)第三阶段:复核汇总阶段
1、*,各乡镇、各部门进行核实及电子录入。
(1)各乡镇、各部门对上报的《调查表》进行认真核实,确保不遗不漏,准确无误。核实后在确认无差错的《调查表》上盖章,并汇总形成《汇总表》;
(2)将《调查表》及《汇总表》录入电子表格;
(3)将《调查表》及《汇总表》的纸介质材料以及调查有关情况书面材料,上报县房改办。
2、*,县房改办对上报数据、资料及有关情况书面材料进行汇总,根据调查情况和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撰写调查报告,上报市、县人民政府。
四、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