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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工作方案范例(3篇)

发布人:转载 发布时间:2024-01-22

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一、总体要求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必须坚持一个原则,即:取缔马路市场、培育集贸市场、扩大专业市场、搞活城乡流通;做到六个结合,即:统一领导与部门协作相结合,宣传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改(扩)建与新建相结合。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全县城乡市场建设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这次整治范围包括全县沿国道212线和通乡公路上以路代市、占道经营的哈达铺、临江铺、官亭、两河口、沙湾、阿坞、南河和理川、南阳、好梯、兴化等十一个乡镇集贸市场。

三、整治目标

总体目标是:全面取缔马路市场,规范管理农贸市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维护良好交易秩序。对于已建有市场的乡镇,要加强管理,做到划行归市、坐商归店、行商归市;没有经营场地的,要在划定区域、规范管理的同时,加快建设步伐,尽快解决交易场所。通过加快市场建设,强化市场管理,活跃城乡流通,树立宕昌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

具体目标是:

1、九个乡镇,要解决货物交易有场不进,车辆在公路上无序停放,垃圾乱堆乱放,场内排水不畅、卫生状况差等问题。对在公路两侧占道经营、有市不入的全部予以取缔,及时组织进入市场,对现有市场的场地、基础设施积极进行维修,培育规范的集贸市场。

2、按照划定的交易区域,实现各类商品划行归市、入场交易,从根本上解决无固定交易场地、占道严重、车辆乱停乱放、垃圾乱堆乱放等问题,同时结合乡镇建设规划,合理选择市场建设用地,通过各种融资途径,抓紧解决市场建设问题,确保年内建成规范的农贸市场。

四、整治时间

从年6月开始,到年底结束,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1、集中整治阶段(6月15日到8月15日),召开有县、乡镇、相关部门和重点村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由县政府公告,制定并印发《宕昌县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整治乡镇张贴通告,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大力宣传县政府通告以及整治内容和要求。县政府要从相关部门和乡镇干部中抽调人员,分乡镇成立由乡(镇)长担任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组成人员不少与20人(哈达铺、沙湾不少于50人)的工作组,在县政府的统一协调下,由乡镇具体负责开展集中整治,对各乡镇集贸市场开展巡查,推进工作扎实开展。

2、规范管理阶段(8月16日到10月15日)。各乡镇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完善本乡镇集贸市场管理、取缔马路市场的规章制度,理顺市场建设管理机构,制定市场建设管理办法,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建立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的长效机制。

3、巩固提高阶段(10月16日到12月30日)。继续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在农产品交易的旺季不出现反弹,各项整治措施充分落实到位。基本建成确定的集贸市场、专业市场,达到彻底根治马路市场的目的。整治工作结束后,由各乡(镇)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之后,向县马路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工作总结,县上组织全面考核,进行总结和表彰奖励。

五、整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马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马路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政府副县长为组长,县商务局、工商、交警大队、公路、交通、运管、公安、建设、广电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马路市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具体责任,组织专人做好工作,常年负责市场管理。整治工作要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县负责、乡镇主抓、部门配合”的原则,各乡镇要从维护宕昌对外形象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确保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强化舆论宣传。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由县市场整治办负责每周向市整治办报送全县市场整治情况信息,广电局负责在集中整治期间开设专栏,及时报道整治动态,宣传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县电视台要全文播发县政府通告,县工商局要将县政府通告下发到所有经营户,张贴到有关集镇乡村,让政府开展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乡镇都要利用标语板报开展宣传,教育群众自觉遵守市场管理的各项决定。

3、加强督促检查。集中整治期间整治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市场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促进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4、搞好协作配合。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取得实效。为了全面集中整治阶段的工作任务,全县上成立乡镇巡回工作组,由工商局局长范朱生任组长,工作人员从工商局抽调5人、商务局2人、城市执法队2人、公安局1人、运管局2人、交警队2人、广电局1人,共16人组成,全面配合乡镇开展整治工作。按照乡镇主抓、部门配合的原则,镇组建20人的整治工作组,九乡镇组建15人的工作组,在每个逢集日由乡镇巡回工作组配合乡镇开展市场整治工作。在整治工作中,要坚决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队伍、统一标识、统一执法口径。各部门在积极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在巡回整治过程中,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和工商、商务、市场服务中心负责摊位的整治、安排,运管局、交警队负责车辆的停放、疏通,公路段负责侵占公路搭建物的拆除,广电局负责宣传报道和整治场景的拍摄,公安局负责保障市场整治工作的正常有序执法。整治期间,各乡(镇)政府要将当天的整治情况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上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近期,受气候、季节、供求关系的影响,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生鲜乳紧张、企业争抢奶源现象,由此易产生乳品企业降低生鲜乳收购标准、掺杂使假等潜在质量安全问题。为保障全县奶源市场有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部门联动、突出重点、检打结合、着力治本”的工作思路,对全县奶源和乳制品安全进行全面排查、治理。

二、明确责任

(一)县农牧部门

要对全县的奶站和运输车进行一次集中专项检查,重点核查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奶站生产经营条件,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的奶站。要核查奶站进货台账档案、生鲜接单以及收购、销售、检测、不合格生鲜乳处理记录等。奶站收购和运输的生鲜乳要来源清楚,流向清晰,防止出现不合格生鲜乳被企业拒收后再次流入市场。要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加大对重点企业奶源基地、重点奶站、重点养殖场的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监测要覆盖全部奶站和运输车,覆盖三聚氰胺等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要对可能违禁添加物质进行隐患排查,做到人盯人、人盯场、人盯站、人盯车,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坚决打击收售拒奶、不合格奶源及违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对其予以从重处罚,并及时向县食安办汇报。加强会商和沟通,协商确定生鲜易参考价格,切实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规范生鲜乳收购秩序,维护奶农、企业合法权益。要畅通乳品质量安全监督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凡有举报,必须核查,加大对举报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县质监部门

重点检查全县乳品及乳制品企业原料进厂、生鲜乳三聚氰胺批批检验、索证索票等制度落实情况,特别要检查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中,是否存在降低收购标准、或者购进无证奶站非法经营和运输车运输的生鲜乳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风险排查力度,防止出现乳制品质量安全问题。

(三)县公安部门

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对收购和倒卖不合格生鲜乳、违法违规添加、违法人员逃窜或销毁证据、销售金额或货值数额大、购进或使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案件,要主动配合、提前介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控制涉案人员,固定证据、深入侦办。严厉打击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从严查处。保持严惩重处的食品安全高压态势。

(四)各乡镇、街道办

专项整治期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高度重视本次奶源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各自行政区划内奶源安全的监管,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县相关部门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奶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要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和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对专项整治措施不力、不依法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县食安办也将适时对奶源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充其责任。

治理工作方案范文篇3

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具有较好的环境效益、安全效益和经济效益。油气回收治理也是实施蓝天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节能减排的有力抓手,也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需要,对改善空气质量、维护群众健康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按照“安全有序、稳步实施、系统推进”的原则,从2014年6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县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治理后要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标准要求。

三、工作部署

(一)调查摸底

县商务局认真摸清我县加油站数量、规模和是否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等基础信息,建立管理台账。

(二)时间安排

1、社会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分两批,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批(10个):9月底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名单:

第二批(9个):12月底前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名单:

2、中石油、中石化片区自行合理安排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于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所属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三)组织验收

完成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应向商务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商务局会同县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据相关技术要求,及时组织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加油站,准予恢复营业;对验收不合格的加油站,责令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1、各加油站根据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安排表,在实施油气回收系统改造前7日内,将改造方案以书面形式报至商务局备案。

2、加油站在实施油气回收系统改造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落实好防爆和防火工作,确保安全施工环境。

3、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或设施须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油气回收治理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4、加装油气回收装置(系统)不得影响税务、计量、消防、车辆安全等性能。涉及税务、计量、消防(包括安全距离)、建设、规划、安全运输、安全生产等问题的,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5、中石化、中石油片区应合理安排本片区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系统改造工作,应在保障地区油品有序供应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实施,按时保质完成,避免因改造工程安排不当而对社会正常用油造成影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好此次工作,成立“县商务局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监察大队。

(二)积极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让广大油品经营单位和群众充分了解治理的意义,定期公布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