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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研究(6篇)

发布人:整理 发布时间:2024-03-03

生命科学研究篇1

近年来生命科学的飞速发展过程中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其研究空间的扩大化,它不仅在宏观方面研究各个生物体内的器官以及组织结构联系;自然界个体与群体、群体之间及其与外在环境间的内在联系;生态系统及其内部物质循环、能量交换。同时由于生物体存在物质层次性,各个生物大分子中又包含着碳、氢、氧等各种各样的原子,甚至原子内又存在电子、质子和中子等物质。因此分子生物学研究应运而生,现代生物科学日趋向微观世界进军,并出现了一门新的电子生物学学科。由此可知,随着生物科学理论与其相关实验的多方面结合,诸多生命物质疑团将在微观分子研究中得到合理解释,人类对生命的认识将进一步深化,其控制和改造生物的能力也将显著提高。

2多学科相互渗透

生物科学的另一个特点在于其与数学、力学、化学、物理学、天文学、地质学以及工程技术等多学科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彼此之间相互渗透,互为一体,这种渗透与反渗透作用便推动了现代生命科学的重大发展。举例来说,力学、化学以及物理学对生物科学的渗透作用产生的结果便是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系列有重大影响作用的边缘学科,例如生物力学、生物化学以及生物物理学,由此开创了现代生命科学的研究新方向。同时生物科学对力学、化学以及物理学的反渗透作用产生的结果便是新形成类似化学仿生学以及物理仿生学等新兴学科。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量子力学、信息论以及控制论等新兴学科有了飞速的发展,再其强大的影响力下电子生物学、生物信息论以及生物控制论等边缘学科也得到了更多学者的关注与研究。现代生命科学与多领域、多学科之间相互渗透的新特点促使人们学习更多的知识来充实自己,不断汲取多方面知识扩大视野显得尤为重要,那种只局限于研究自己专业领域的科技人才将逐渐被社会所淘汰,隔行如隔山的状况将不再适应于社会发展。

3实验手段更先进

随着人们探索空间与认识领域的不断深化,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也结合的越来越紧密,实验手段日趋先进与现代化,这是生物科学现代化发展的又一个重要特点,更是其不断进步的必要条件与重要标志。换句话说,生命科学只有依赖于实验技术与手段的不断更新才能有飞速的突破与长远的进步,科学实验的技术水平与方法手段决定着生命科学的发展高度。假如现代生命科学缺乏先进的现代化实验仪器,那么其发展进程将受到停滞,甚至一事无成。由此看来,不断汲取新方法,创新新技术,完成生物科学实验手段的现代化任务显得尤为重要。在生命科学领域,尤其是应用化学、应用物理学方面的新技术、新方法创新,不仅方便人们从细胞水平上进行生物规律的探究,更有利于推动人们从分子水平上对生命物质的微观结构以及运动规律研究分析,这不仅是现代自然科学领域对生物的新认识,更是人类社会的历史性进步。

4结束语

生命科学研究篇2

Abstract:Withthecontinuousimprovementoftimes,lifesciencesinthenewerahasachievedcertainprogressinstudyingnewresults,andallsectorsofthecommunitypayattentiontoresearchanddevelopmentoffourlifesciencesatpresent,includingdirectedevolutiondevelopmentbasedonbiologicaltechnology,geneticengineeringpharmaceuticals,plantgeneticengineeringandclonetechnology.Theirfuturedevelopmentmodeisputforwardtentatively.

关键词:生命科学;创新;实践

Keywords:lifesciences;innovation;practice

中图分类号:Q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0-0276-02

1以生物技术为基础,推动定向进化开放的新热潮

什么是定向进化(directedevolution)?其实直观来讲是以一个或者多个已经存在的亲本酶(可以通过人工方式或者天然方式获得)为出发点,通过在基因上发生变化或者进行重组,从而形成一个新的人工突变的酶库,经过相关的筛选方式,在最后得出预期希望得到的某些方面的进化酶。生命科学中,定向进化需要保持这样一个基本原则:“得到你筛选的突变体”。直观来讲:随即出现的突变、对正向方面进行重组再加之筛选结合在一起形成定向进化。定向进化与自然进化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定向进化顾名思义是经过人为而引发出来的,而自然进化是基于客观环境而用于突变的分子群,其实是对某一特性的进行进行合理的选择,而逐步排除其他特性突变的作用。在人为完全的控制之下,酶分子进行定向进化的全过程,最大限度的让酶分子可以成功的向预期特定目标实施进化。而最早开始使用定向进化方法进行研制的就是一种酶,将它与传统的洗涤剂成分进行各方面的对比,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通过这种酶的使用可以将衣物上的污垢更好的取掉。这里我们可以认识到定向进化的在商业用途上的经济效益,另外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在对生物进行诱导实现快速进化的方面也取得了时间上的进步。例如:根据我们从实际资料中得出,一部分细菌会经过长达几十年进化中的时间,才能形成对抗生素的抗药性。而目前的生物技术最短只需要通过几天的时间就可以创造出新的超级细菌,并且成功的适用于试验新型抗生素。关于另一项定向进化的成果是,科学工作者经过不断的努力,发现可以利用基因重组的技术进行定向培育,从而可以制造出不仅能经起与强化学物质进行混合或者能承受更好的沸点的酶。还有一项关于定向进化成功的实验,基于血液之中的分子而制造出能有消除作用的酶,通过这样成果使得献血者的A型与B型血可以顺利的转化成可以让任何人都能使用的O型血。著名的Maxygen公司,在众多科学工作者的努力下成功研发了将α-干扰素的药力提高了20万倍。这类干扰素适用于抗病毒药与抗癌方面,但是由于毒性的控制线无法把握迫使在医学上只能限量使用。还有诺和诺德公司的科学工作者将蘑菇中存在的一种酶提炼出来进行处理,使其有助于跟好的消除排入水染料的活性,这种酶常用的之处是防范有颜色衣服的染料沾染白色的衣服。最近伊利诺大学出了一分关于“运用定性进化的技术可以是部分免疫系统细胞得到进化”的研究,这份研究的推出,有助于提高体抗力免疫更多疾病,甚至能具有抗艾滋病的能力。相关专家对生物技术出现的新潮定向进化所取的一定成果时提出:目前的技术手段完全可以让人们通过对试管的利用进行高速进化,制造出超级洗涤剂、各种新型药物等产品。因此,定向进化的手段,被认为是基因工程出现以来生物技术领域中不可替代的一部分。身为科学工作者要尽最大的努力筛选出最优良的基因,然后将它结合为更优良的“字基因”,并且广泛推行到各种药物或生化产品领域中去。

生命科学研究篇3

2011年5月5日和9日,《科学时报》连续发表了《第六次科技革命的机遇与对策》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截至5月26日,共收到108位院士的反馈意见,意见充分显现出两院院士崇高的民族责任感、爱国使命感和科学精神。

一、院士意见的统计

关于第六次科技革命的“专家意见表”主要包括五个部分和22个议题。院士对22个议题的看法,分为同意、反对和不确定三种;22个议题的支持率在12%至83%之间,反对率在0%至37%之间。统计结果显示,院士对第六次科技革命相关内容的支持程度比较高。

1.关于22个议题的专家意见的统计

在“专家意见表”列出的22个议题中,21个议题的支持率高于反对率,1个议题的反对率高于支持率;14个议题的支持率达到或超过50%,10个议题的反对率约为0%或1%。

关于第六次科技革命的主体部分的支持率约为46%~72%,反对率约为0%~6%。关于第六次科技革命的扩展和带动部分的支持率约为36%~81%,反对率约为0%~4%。

2.关于5个方面的专家意见的统计

首先,关于主要标志的看法。信息转换器和人体再生的支持率最高,分别为72%和69%。两性智能人的支持率最低,仅为12%;反对率达37%,反对率超过支持率。合成生命、新生物学和人格信息包的支持率分别为39%、34%和29%,它们的支持率都高于反对率。

其次,关于主体部分的看法。信息和仿生工程的支持率最高,达到72%。思维和神经生物学、纳米和仿生工程、生命和再生工程、整合和创生生物学的支持率分别为64%、61%、58%和46%。关于主体部分五个方面的反对率为0%~6%。

其三,关于扩展和带动部分的看法。生命科学的相关学科、材料科学和生物材料的支持率比较高,皆为81%。地球和环境科学、绿色超级制造和超级运输的支持率分别为79%、50%和36%。关于扩展和带动部分五个方面的反对率为0%~4%。

其四,关于受影响的学科的看法。空间科技、能源科技、海洋科技、国防科技等的支持率为83%。社会科学和行为科学等的支持率为69%。科技伦理学和现代化科学等的支持率为60%。

其五,关于政策建议的看法。中国战略技术研究院的支持率为51%,反对率为10%。中国现代化研究院的支持率为34%,反对率为13%。中国高等科学研究院的支持率为33%,反对率为18%。

二、院士的具体建议

关于第六次科技革命的“专家意见表”的第六部分是请院士对前五个部分(第六次科技革命的主要标志、主体部分、扩展和带动部分、受影响部分和政策建议)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院士们的看法和建议,存在一定的多样性,不同部分之间有一些交叉。

1.关于第六次科技革命的内容建议

部分院士认为,第六次科技革命的主要标志应包括:再生生物学、合成生物学、脑科学和认知科学的突破、延长人类有效生命、人的平均寿命提高、人的健康和医药方面的成就(包括人类各种慢性病、遗传病等)、攻克癌症和艾滋病、人类更健康和更有智慧、生命延续和再生技术、生物工程技术大发展、未来人体系统、知道人思维发展的极限、智慧化感知+认知+用知(自适应)、高级机器人、智能机器的革命、机器智能重大突破、解决能源危机、新能源与资源学革命、能源变革、绿色能源取代既用的石油煤矿、清洁能源为主的能源体系、材料科学拓展、降低人类社会生产发展风险的科学、部分环境控制和预报、强震预报和抗震设施的研究突破、地球科学、人与自然更趋和谐、新农业革命和新工业革命等。

部分院士认为,第六次科技革命的主体部分应包括:生命科学、再生工程、生命生物信息工程、生命与仿生、生物医学、药学、癌症预防和治疗、神经生物学、脑科学、认知科学、智能科学(心智科学)、信息与电子学、信息和仿生学、信息科学与材料、纳米、仿生学的结合、纳米材料学、材料科学、能源科技、核聚变能源的成功和商业化、绿色低碳、能源创生和能量再生的技术革命、地球表面系统科学、地球和环境科学、巨大天灾的应对、人工部分气候控制、地球物理灾害、宇宙灾害控制、制造工程科学和复杂系统科学等。

部分院士认为,第六次科技革命的扩展和带动部分应包括:生命科学、细胞生物学、发育生物学、遗传学、分子生物学、生态学、合成生命、生命科学中的生命电子学科、生物医学、未来医药学、医学工程学、种植业养殖业能够持续发展、人类赖以健康和幸福生存的相关学科、信息综合技术、材料科学、材料与环境、环境科学、地球和环境科学、地球科学带动水灾、旱灾、地震、海啸等预测、空间科技、航天国防、海洋科技、能源科学、深海给取、干泳技术、超深勘探科学、绿色制造和绿色运输、气象、物理化学、宇宙学、天文学、工程技术、自然哲学、人口科学和现代化科学等。

部分院士认为,第六次科技革命的受影响部分应包括:能源科技、海洋科技、空间科技、航天科技、宇航科技、材料科学、国防科技、环境科学、环境的控制和修复、演变规划、灾难规避、生态学和自然科学、人类进化科学、信息科技、先进制造、液化炔化工学科、二氧化碳储存利用技术、复杂性科学、科技伦理学、社会科学等。

2.关于第六次科技革命的政策建议

关于组建中国高等科学研究院、中国战略技术研究院和中国现代化科学研究院的建议,院士意见不完全一致。主要观点包括:三合一先试办;三个研究院应有一个组织负责协调,可以另起炉灶;对现有中科院的基础研究所彻底改造,不要另起炉灶;可建在中国科学院;利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社会科学院和现有各职能部门的研究机构进行综合研究,不必另设机构,否则机构重叠,职能难以划清。

有院士认为:针对科技革命的挑战,改变国家科技体制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效发挥科技人才的才能而不是浪费,改革教育体制,建设国家创新体系,设立科技性研究院,高级科学研究院(如美国的NIH在人类健康领域的成就),和本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组建现代化研究院等对策都是必要的。要注意研究生命科学中动物体内部信息传递及抗扰机制,量子阱器件的发展与细胞工程、基因工程等交叉融合。尽快建立相关研究机构和投入研究经费。有院士建议,组建中国能源和资源研究院、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和中国未来人研究院。

关于科技政策的院士建议包括:加强投入,集中一批优秀人才,深入探索研究;建议制订关于伦理、生物安全和生态平衡方面政策法规;纠正各种不利于科技创新活动的政策和规定;注意科技革命与社会科学的关系,科学技术与社会科学更好结合;完善评价机制、推进体制改革、科学学、教育学研究;中国在第六次科技革命中如何解决企业创新力差的关键问题;注意布局,择优支持,切忌扎堆;自由开放,反对垄断;从小学基础教育中加入文明进步史知识;联合全世界科学家研究减少工业化、城市化给人类生产带来的生存危机和风险,提高人类生存的幸福指数(而不是懒惰指数)等。

三、院士的三种观点

院士对“关于第六次科技革命的机遇与对策”的研究报告的看法大致分为三大类:支持类、中性类和反对类。其中,多数院士表示支持,有些院士持中性意见(没表示意见),少数院士提出了反对(或部分反对)意见。有院士对第六次科技革命提出了警示意见。

1.院士的反对意见

有院士认为:(1)21世纪人类生存最重要的问题,应该是绿色能源问题。(2)电子和信息革命只是刚刚开始不久,至少需要数十年才能达到下一个科技革命时代。(3)人类进入太空,探索宇宙奥秘是公认的,但提出开发太空和宇宙移民则是天方夜谭。(4)可能需要将第六次、第七次科技革命次序颠倒,或者交叉进行。(5)解决人类健康与生存,人类优生和永生,而不是人类个体的永生和人体再生,这不符合自然规律,人类没有生死循环,数量无限膨胀,地球空间、资源有限,地球无法承载,人类如何永生?

2.院士的警示意见

有院士认为:(1)我国已失去四次机会,而第五次机会成绩平平的主要原因是从上到下普遍的“实用主义”,若要不失去第六次机会,需力主从“实用主义”中脱身出来。(2)生命再生工程除涉及伦理问题外,还会带来不平等和人炸问题。(3)不首先解决能源供应及环境污染以及人类道德、伦理问题,人类文明有可能出现倒退危机。(4)过了极限,人类将否定自己,政策制定要防止挑战极限。(5)第六次科技革命到底是不是人类需要的?国家决策要慎之又慎!

3.院士的支持意见

徐光宪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认为:“这次科技革命是人类文明进化史的一次质的飞跃,由国家之间依靠战争来争夺天然资源,走向依靠科技来获得地球人的可持续发展。”谢联辉院士认为:“第六次科技革命”是以人为本,以生命科学为先导,兼融合其他科学文明,推动人类未来的思想和行为范式的质的突变。

生命科学研究篇4

1中国医学伦理学30年:逐步走向逻辑与历史统一的过程

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之所以能够作为考察一个具有哲学特性的学科建构的根据,是因为人类所构建的任何逻辑体系必须与人类认识史和人类发展史相统一才可能是正确的和合理的。

30年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过程所提供给中国医学伦理学进步的基础和条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医疗卫生实践伴随中国改革进程的加快而出现的多方面前所未有的现象和问题,比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影响下的中国医疗卫生逐步脱离原有公益化道路向市场化的迈进,导致诸如‘‘看病难,看病贵”等现代新的医疗危机初现端倪;生命和健康受到由于社会有限卫生资源不合理分配导致的不公平日益加剧;经济利益强大的驱动力量导致的医师职业精神的缺失也成为新形势下一种医疗行业的顽疾;科学主义和技术主义盛行导致的人文精神的缺失给医疗行业蒙上了一层“医学非人学”的阴影,如此等等。二是生命科学和技术在中国的快速发展,不断产生与30年前的美国同样的或者类似的生命伦理问题和难题,这些问题不仅对医务界和生命科学界是一个巨大的道德冲击,而且对整个中国社会的生命道德和生命道德心理都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中国医学伦理学界过去只是在学术信息和理论层面所了解的问题突然变成了身边不断涌现的现实问题和难题,中国的医学伦理学界不能不去面对。三是中国社会政治改革进程和法治进程的加快,带来了整个社会民主意识的进步和权利意识的增强,这种民主和权利意识从社会层面向医疗卫生领域的延伸和演化,所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患者自主意识、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升,对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标

准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高要求。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患者群体文化和道德素养的参差不齐,带来医患关系不和谐局面的凸显。四是中国城乡、区域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带来的卫生经济伦理问题大量出现。五是公共卫生事件和公害事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带来的公众健康受损,公共健康伦理成为不可忽视的伦理问题。六是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程的磕磕绊绊和社会的漫长等待,让公众面对“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表现出的无奈和无助引发的管理层面和政策层面的伦理问题突出。七是生命科学和技术领域研究进程和速度的加快,带来的各类研究和试验对受试对象的保护等一系列伦理问题,甚至从人与自然关系视角引发的对动植物生命关注的伦理问题,都成为生命伦理学的课题。总而言之‘30年前中国的社会现实没有给中国医学伦理学的产生提供孕育和生长的条件。而30年后的今天,中国社会急剧转型中所出现的问题,同样让社会产生了一种对医学道德的强烈需求,因为当年发生在美国社会的很多问题,同样出现在今天的中国。医疗卫生市场化的问题、现代医疗危机的问题、医患关系的问题、临床医疗中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的问题、医疗科研商业化的问题、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问题等等。加上当代生命科学技术在中国医学领域的发展和应用,带来的生命伦理问题就显得异常突出和尖锐。当然还要看到,中国社会具有自身特色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其社会转型过程中会产生包括当年的美国社会在内的其他社会形态可能不会出现的新问题,如社会和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的社会医疗卫生资源分配悬殊过大而产生的不公平问题。如果说30年前的中国没有提供让中国医学伦理学在理论和实践上迅速成长和不断成熟的条件,中国今天的社会现实,不仅给中国医学伦理学提出了层出不穷的课题和问题,而且从中国医学伦理学自身到整个学术环境和学术氛围的不断优化,中国医学伦理学界未来也许没有理由再把学科发展的责任推给历史。1

在中国医学伦理学发展的30年中,学科自身的演化呈现出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不断探索医学伦理学自身的逻辑结构和学科框架。尽管这个问题到现在还是没有能够解决好,但是很多学者在这方面的积极努力和大胆尝试,也许初衷并未是建立完备的学科体系,但是厘清了医学伦理学多方面的基本问题和基本概念,对学科的基本建设不无裨益。二是研究方法呈多样化发展态势。医学伦理学发展的最初阶段,在研究方法上呈单一化和简单化,一方面是深受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方法的深刻影响;另一方面零散编译国外学者相关的研究成果,介绍国外一些主要的观点和问题,因为当时国外的生命伦理学研究同样起步不久,很多学术成果尚在形成过程中,一些有重要影响的著作—162和思想尚不能系统和全面介绍。中国式的研究和对国外相关思想的介绍构成当时中国医学伦理学研究的主要方法形态。

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的学科发展过程中,中国社会的转型和生命科学技术发展带来的医学伦理和生命伦理问题曰益凸显,原有方法无法解释和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答案,加之国外学者的思想和一些重要著作的系统翻译引进,在中国对该领域的研究也不断扩展,多个学科和不同领域的学者开始关注这个学科的进展,根据个人兴趣和知识结构以及工作环境而选择的研究角度和方法开始进入多样化和系统化的阶段。甚至可以认为,中国学界因为研究方式选择上的不同,开始出现地域性的和学术共同体性的学术性初期分化,从问题出发的研究开始形成一种学术力量,特别是与国际学界联系密切的一些学者和组织,完全采用与国外研究同步的方法,研究国内的问题和力求解决国内的问题。也有学者注重理论层面的学科基础性建设,大胆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学科思想基础和寻求本体论承诺,将学术研究的重心放在学科得以成立的文化精神和哲学根据的构建和探索上,这些学者并没有完全脱离对中国现实问题的关注,但是试图能够从区别于现代西方生命伦理学思想的哲学根据的中国思想传统中寻求思路与方法。

中国医学伦理学研究不断走向繁荣,也需要多种研究路径的选择和相互间的协同与交流。三是研究内容的不断拓展和不断深化。经过30年的努力,中国医学伦理学在研究内容上日益丰富和广泛,学科已经发展到可以用伦理视角和医学道德尺度观察和衡量所有与生命和医学相关的问题,从国家政策层面到个体的行为层面,从医疗卫生的要素到医疗卫生行业内部运行,从精神、思想和理论的形而上层面到医学伦理的可操作层面,医学伦理学无不加以渗透和深入。

正如笔者在总结中国医学伦理学发展30年成就所认为的那样,医学伦理学这个学科因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性,可以被认为具有了初步的学科形态。一是从对传统的医学与道德关系的关注,扩展为对医学与伦理、生命与伦理关系的研究,这种研究不仅统摄在医学伦理学这个学科概念下,而且力求建立逻辑自洽的学理性的认识和知识体系。二是不断探索和试图形成完整的形而上学承诺,力求建立一整套能够作为学科体系的哲学、道德哲学支撑的本体论、认识论等形而上的理念、精神和思想系统。从学科发展过程看,这种生命伦理文化构建和理论上的终极承诺所获得的进步在不同阶段表现为不同程度。三是中国的医学伦理学一直力求建立自身的伦理公理,并把这种公理用医学伦理原则的形式通过学科体系表现出来,最大化地让原则渗透到医学伦理学各层面所关注和研究的问题中去。尽管这些原则构建更多的是移植和借鉴,但是对

完善中国医学伦理学理论系统具有重要的过程性价值。四是中国医学伦理学从没有放弃建立与形而上学承诺统一起来的医学伦理学方法论的努力。但是因为如前所述的形而上学承诺本身尚存差距,加之当代医学伦理学关注范围的不断扩大和研究重心向生命伦理现实问题的下沉,方法论对层出不穷的具体研究方法的统摄作用不断被突破,方法论的形成总是处在一个过程之中而尚未构建成理论系统。五是中国医学伦理学在发展中越发凸显其应用性,对医学及整个生命科学领域现实、具体问题的审视和关注更加深入,涉及生命科学和技术操作的诸多制度和规范越来越多地体现出伦理精神,诸如伦理审查委员会、医院伦理委员会等机构如雨后春笋般的建立,都是对中国医学伦理学学科建设的肯定。此外,中国医学伦理学30年间,这个学科的教学已经在各级各类医学院校拥有了一定的学科地位;学术组织、学术共同体、学术交流、学术刊物等标志学科建设的社会性要素都不断成熟;医学伦理学概念和医学伦理问题越来越受到更广泛的关注,医学界和生命科学界特别是有些具有人文情怀和哲学思想的学者对这个学科的作用有了较强烈的认同感,媒体能从医学伦理角度报道相关的新闻事件和典型个案;公众对医学伦理学知识特别是有关案例通过各种信息传播方式也开始有所了解和参与讨论。所有这一切都表明,30年历史造就的中国医学伦理学已经基本上构成了相对成熟的学科形态,1而这种相对的成熟,正是逻辑与历史不断趋于统一的过程使然。

2中国医学伦理学界需要正视学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如何衡量中国医学伦理学的成就这一问题本身就需要讨论,因为这个学科是一个跨度大而涉及面广的学科,可以设定不同的评判标准对其进行评价。我们可以因为这个学科是具有应用特性的学科,而从其对医学发展的实际作用上衡量这个学科的成就如何;但是又应该看到,医学伦理学的道德哲学特性还决定了对它的评价不能只是具体和实际作用上的,还应该正视其思想和精神这个层面的无形价值和长远意义。‘‘因为医学伦理学在中国的发展,从伦理文化、伦理精神层面到自身的形而上学承诺,再到对现实生命伦理问题的认识、判断和解决,空间跨度之大和历史纵深之长,是很多学科无法比拟的。中国社会改革开放30年,不断地将很多的社会责任和科学责任赋予这个学科,医学伦理学的哲学本性和应用特性,决定了这个学科必须背负生命伦理理性和伦理精神构建的重任,也要将这种形而上学承诺连接到可触摸的现实生命伦理难题和问题上来。130年中国医学伦理学的学术研究成就和学科的社会和科学作用值得充分肯定,确有很多极具学术和应用价值的成果问世,活跃在这个领域的学者和专家,对中国医学伦理学发展的任何一点贡献,学科发展史都会铭记。但是整体地分析中国医学伦理学的发展状况,必须承认还有太多不尽如人意的方面。实际上,这些问题也是中国社会新的历史条件下,医学伦理学自身逻辑上需要调整和纠偏的一些问题。中国社会30年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为医学伦理学的发展提供了现实基础和条件,学界应该更多地从自身寻找问题和原因以及思考未来发展的一些问题。

笔者对中国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过这样几个方面的看法,概括起来说就是三方面问题和四种能力的不足。

首先,中国医学伦理学特别是生命伦理学的研究整体上视野受限、思维不够开阔。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延续了沉淀在中国医学伦理学界多年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的结果,以及生命伦理学最初介绍引进时所形成的零散乃至碎片化对待生命伦理学方式的惯性,导致中国医学伦理学一直没有能够形成比较雄厚的研究基础和本土化特征。甚至可以说中国医学伦理学界并没有能够形成一种对这个学科比较准确和全面的把握与定位。这与中国学界从事这个领域研究的主体构成有直接的关系。笔者认为,中国医学伦理学界有两种学术力量,一是没有受到过中国医学伦理学研究传统影响的哲学、伦理学乃至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科的学者对这个领域的关注,这些学者大多从事哲学、伦理学或者史学研究,他们是因为自身的研究涉及生命伦理学或者研究兴趣偶然转向这个领域,表现出对某些生命伦理问题的关注和研究。这个群体分散于中国的综合性大学或者研究机构,绝大多数人并不把主要精力放在医学和生命伦理领域的研究上。他们的研究往往局限在形而上学的层面,对生命伦理具体问题的研究,更多地注重理论论述和抽象地把握,因为他们中的多数人对医学、生命科学没有全面和深入的研究,也不具备与实践对象直接接触的条件和能力。但是这些学者的研究,对于完善中国生命伦理学的哲学和思想层面的研究具有观念的、精神的和理论的价值。再就是一批从中国医学伦理学多年的学术共同体走来的学者们,很多人的医学、生命科学背景以及中国医学伦理学研究形成的思维局限和惯性,使得他们极少关注生命伦理学这个概念之外的任何背景知识和学术信息,他们拘泥于对生命伦理学中具体问题的关注,不能将这些具体问题置于一个广阔的社会、人文和哲学背景中去思考和分析,他们的研究往往集中在他们所掌握的生命伦理学构成的主体要素和概念上。

其次,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只是作为学科而没有跃升至文化层面加以认识和研究。因此也就不能确立其在中国应有的文化意义上的地位。所以中国生命伦理学在把外来生命伦理文化与该领域的中国化或者本土化的研究很好地结合起来并没有取得显著的进展和成就。中国医学伦理学多年来并没有被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得到应有的关注和研究,学界对知识性和学理性的强调,弱化了对它的文化意义的认识和地位,这也是该领域研究视野受到局限的重要原因之一。生命伦理学的文化特征决定了这个学科本土化研究是学科发展的必然要求,这个领域只有作为中国社会伦理文化的构成才能完成学科的真正构建和从学科到社会作用的真正发挥。对于这个问题,中国学界并不是没有完全意识到,但是这个领域自身的成熟程度和影响力尚不足以以一种能够影响社会和科学的力量被社会和科学技术领域认可,也没有足够能力在应有的文化层面拥有话语权,也没有与相关文化领域开展对话的能力,导致社会整体文化对其认同上还有距离。

再次,受到上述两个方面即思维方式缺陷和文化层面研究缺失的直接影响,中国医学伦理学所形成的带有较大惯性的“学术范式”对这个领域的学术发展和学科教育等都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讨论

中国生命伦理学发展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并不是否定中国生命伦理学的学术成就;而是学界要清楚地认识到学科发展还存在的诸多方面的问题,以便确立起未来努力的方向。笔者认为,中国医学伦理学是一个走近而没有走进医学的学术状态,至少应该认为还没有完全走进医学。应该说走进医学是医学伦理学的目的,但是走不进医学,不能把责任推给医学本身的不接纳,还是要从医学伦理学自身几种对话能力不足寻求原因。从学科或者从领域整体上说,中国医学伦理学在学科建设上主要表现为这样几种对话能力上的不足。一是缺少能够与哲学、伦理学进行直接对话的能力。医学伦理学毕竟在出身上具有无法摆脱的哲学、道德哲学和伦理学的血统,医学和整个生命科学领域中的问题无论多么具体而微,只要具有道德诉求和纳入医学伦理学视野,哲学就一定会通过与之相连的胳带向它输送养分和提供‘‘生命”的支持。中国医学伦理学在自身不能构建起完整的形而上学承诺的情况下,就必须学会与哲学和伦理学对话。与哲学的对话本质上是文化意义上的对话。二是欠缺流畅地与医学直接对话的能力。中国的医学伦理学必须承认自己是应用伦理学的构成部分。而应用伦理学只有把“应用”作为自己的最终目标,将自身的人文特性通过解决实际问题体现出来,这个学科才有精神见之于现实的实在价值。医学伦理学必须直面现实的医学和生命道德问题并试图对与这些问题相关的决策和行动产生影响,所以医学伦理学的这一实践追求使其在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又与传统的伦理学相比不可同日而语,已日益成为人们进行医学生活抉择的理智力量。

生命科学研究篇5

【关键词】非重点大学;生命类研究生;培养现状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研究生招生和学位授予规模不断扩大,目前我国研究生培养规模已经位居世界前列。根据教育部统计,我国现在已经有研究生培养机构797个,2010年授予研究生学位总数已经高达379992人,其中授予博士学位47407人,硕士学位332585人,获得各种研究生学位的人数呈逐年增长态势。然而,当前我国研究生培养的质量却不容乐观,整体下滑趋势较严重。因此,如何提高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并对整个培养过程进行全程监控,成为摆在我国教育行政部门、研究生导师以及研究生管理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

国外研究生教育一般采用“宽进严出”的入学体制与学位授予制度、过程培养的淘汰制度、规范的导师管理制度和完善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形成了他们一整套完善了研究生教育体系。截止2012年,根据教育部网站信息,全国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一共844所,普通高职(专科)院校1288所,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共计298所,经国家审定的分校办学点共计62个。其中,根据最新统计发现,我国目前“211”工程大学共计112所,所以我国目前非重点本科院校大概在732所。其中我国目前具有研究生授予权的高校共计488所,去除“211”重点大学,目前我国具有研究生授予权的非重点高校大约376所,而具有生命类学科领域授予权的高校大约占一半左右,因此,如何提高我国非重点大学生命科学类研究生培养质量对提高我国整体研究生培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国当前非重点大学生命领域研究生培养现状堪忧。

一、研究生导师队伍整体水平不高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导师自身的思想道德水平、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工作作风对研究生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目前,我国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存在一些问题急需解决,尤其是一些非重点大学的生命科学领域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参差不齐。由于生命类学科包括范围较广,从而使得招收的研究生方向也非常杂,而且一些大学研究生培养阶段,学校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规模,在研究生导师队伍的遴选上相对比较简单、轻易量化,主要以其近年来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等作为主要衡量标准,对研究生导师的人品、学生评价以及近几届研究生培养质量等详细信息缺乏了解和考核,从而使得有经费、有项目的导师作为“老板”,其研究生作为“高级打工仔”现象泛滥。

二、研究生整体创新能力不强

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已经成为高等教育改革的一项紧迫任务,研究生的知识创新能力直接关系到国家知识创新能力的强弱,然而我国研究生目前的创新能力培养状况并不令人满意。一些重点大学生命类研究生由于走过了较长的摸索和发展道路,已经基本成型,然而较多的非重点大学研究生培养历程较短,经验不足,而且又急于发展,所以在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上都比较快,这样势必造成质量下降。虽然一些非重点生命类研究生毕业要求较高,但由于没有良好的实验室“传帮带”,从而使得他们大多应付毕业,导师也基本为了满足研究课题需要,所招来的研究生主要当作“实验机器或文章机器”,这样研究生的整体培养质量和素质就得不到保证。

三、研究生整体实验条件和平台较低

目前,在研究生培养阶段,一些重点大学已经建立了良好的实验室平台,相对比较固定化。然而一些非重点大学的研究生往往难以找到合适的实验室。因此,如何有效管理现代实验室以及合理分配和有效组合研究方向成为非重点大学研究生未来发展的一个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然而目前大多数关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文章,主要都是关注研究生招生、课程设置、导师指导水平、培养环节等问题,唯独关注实验室条件和平台共享类的思考较少,也成为目前生命类研究生培养质量改善的一个瓶颈。

目前,我校生命学院――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硕士点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同时在招生和培养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值得深思,以此来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培养水平,与我校快速发展和科研规模相适应,培养一批精干的科研后备力量,并形成良好、向上的科研环境和科研氛围,可以长久、可持续影响我校研究生培养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

[1]王颖,徐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促进措施介绍与对策建议[C].改革探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论文集,2011.

[2]高坤华,刘铭,陈亚滨.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方式改革的探索与实践[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7(2):31-33.

[3]杨俊利,郭艳利.澳大利亚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质量管理体系及启示[J].法学教育研究,2012.6(1):227-236.

生命科学研究篇6

关键词:生命伦理;治理;

Abstract:Lifescienceandbio-technologyhavebroughtalotofseriousethical,socialandlegalIssues(ELSI)whileitbringsbenefitsforpeople.Becausethereareopendiscussionsandhotdebateaamongstakeholdersrelatedtobioethicalissues,governanceisusedtodealwiththeissuesintheinternationalsociety.Thepaperexpoundsthemaincontentsofethicalgovernance,andexaminestheprogressanditsprobleminthefieldofBioethicsandbiopoliticsinChina.Finally,theauthorsprovideseveralrecommendationsonthebioethicalgovernancecapacitybuildingconcerningtheoflifescienceandbiotechnologyresearch.

KeyWords:Bioethics;governance.

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以下简称生命科学技术)是21世纪最重要的科技领域之一,它们的发展将会给医学、制药和农业等领域的发展带来革命性的变化,为人们预防和治疗疾病,改善生活质量做出巨大贡献。但同时,生命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会引起一些不确定性和风险、甚至是负面效应,带来一系列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转基因技术、克隆技术、人类胚胎干细胞等生命科学技术前沿的研究引发的伦理、社会和法律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热点之一。为了使生命科学技术造福于人类,控制和减少其负面效果,需要解决相关的种种伦理问题,并制定相应的伦理规则、政策和法规。自20世纪50年代生命伦理学诞生以来,国际上已形成了解决生命伦理问题的各种理论、方法和机制。随着生命伦理问题重要性的日益显著,许多国家不仅制定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而且在国家宏观管理层面建立了相应的决策和咨询机制,例如,世界上约有50多个国家建立了国家政府一级的生命伦理委员会[1],并且形成了各种公众参与决策的机制。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随着生命科学技术的发展,对于生命伦理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相应的法规与准则也不断完善,但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需要改进的地方,特别是需要加强宏观管理和政策协调。由于生命伦理问题包含的领域广泛,影响面广,几乎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而且生命伦理问题已成为一个跨国界和跨文化的议题,因此有必要从国家层面上把生命伦理问题作为一个整体考察。本文在分析生命伦理问题本质的基础上,以伦理治理(EthicalGovernance)这一新概念为核心,分析我国生命伦理研究与管理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我国伦理治理机制的若干建议。

一、生命科学技术领域的伦理问题及其治理

(一)生命伦理问题的本质

生命科学技术发展带来一系列非技术问题,包括伦理的、法律和社会的问题(ELSI),这些问题主要有:对人类生命和健康的安全性问题;有关侵犯人的权利和尊严的问题;辅助生殖技术引发的家庭伦理问题;由基因歧视、商业机密泄漏和利益冲突等带来的社会问题;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问题;有关“扮演上帝”等议题的宗教问题;涉及到基因决定论、医学目的等的哲学问题;涉及到R&D资源分配、伦理审查制度的政策管理问题;涉及到生命科技立法和执法的法律问题;国与国之间的资源争夺与合作问题;生命科学研究和评价中的伦理学问题等。在这些问题中,伦理、社会和法律问题是相互十分复杂地交织在一起的,而不是简单的堆积,其中伦理问题处于核心地位。国际学术界一个基本的共识是:对伦理问题的认识及解决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其他社会和法律问题的理解和解决。

所谓生命伦理问题是指生命科学的研究及其成果的应用、医疗保健中的治疗和预防决策都涉及应该做什么和应该如何做的问题。[2]“应该做什么”或“该不该做”为实质性伦理问题,“该如何做”为程序伦理问题。其中,前者是生命伦理的根本问题,在生命科学研究和医疗实践所面临的道德难题中,追问最多的一个问题就是“该不该做”。例如:是否应该开展生殖性克隆技术研究?是否允许人与动物的嵌合体?该不该为了达到增强后代的记忆力(或身高)的目的而干预生殖细胞系的基因呢?人类是否应该为了科学研究而在14天内毁掉一个胚胎呢?该不该为了民族和国家的利益而强行采集珍贵的人类遗传样本呢?对于这些实质性伦理问题认识和解决的好坏直接关乎到对程序伦理问题及其他社会和法律问题的认识和解决。“应当如何做”是主要指技术和管理层面的措施,例如,在基因治疗中怎样保证受试者的权益、如何预防不良的事件,用于研究的人类胚胎干细胞应该通过什么样方式获得,伦理审查委员会应该如何权衡人体试验中的“风险”与“受益”,应该如何符合伦理地开展“治疗性克隆研究”。“该不该做”与“如何做”的问题是紧密联系在一起。当反对某项研究或治疗的实质性伦理成立时,在程序上,下一步的任务就是如何制定严格的措施来达到此目的;而当赞成某项研究或治疗的实质性伦理成立时,在程序上,下一步的任务就是在技术层面和管理层面上如何做好的问题。

生命伦理问题触及关于生命、人和社会之间的根本价值观念,其中最重要的包括生命观、安全观和公平公正观。

1.生命观:生命科学技术使人干预和改变生物体与生命的自然本性,触及到生命观的核心。例如,人类胚胎干细胞实验提出的重要伦理问题是早期胚胎究竟是不是“生命”?“生命”是什么?一个人何时成为一个“人”?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并不那么简单,不同宗教、文化价值的人有不同的答案。人类胚胎干细胞实验的反对者认为,胚胎干细胞来自早期胚胎,而从胚胎中提取干细胞必定会损毁胚胎,胚胎就是生命,就是人。因此,研究胚胎干细胞就是“毁灭生命”,甚至无异于“杀人”。以布什政府为代表的美国保守派就是这样的观点。这样的观点立足于他们的生命观。在他们看来,卵子受精的一刹那,就是生命的开始。而赞成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人则认为,胚胎干细胞只是胚泡中的内细胞群,没有滋养层的支持,不可能独立发育成胎儿,所以它们并不是胚胎。与生命观紧密联系的是人的尊严问题。生命是神圣的,敬畏人的生命体现了对人的生命尊严的维护和尊重。例如,在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中,天主教人士就认为,为了销毁人类胚胎而制造人类胚胎,这是对人类尊严的严重侵犯。

2.安全观:这是贯穿于生命伦理各个领域的一个问题,像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基因治疗、干细胞的安全性问题等。安全性是由于技术的不完善或可能的负面效果带来的,但它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该不该应用、如何应用技术还是一个伦理和社会问题。例如,对于转基因作物和食品,尽管转基因食品可能会与天然食品同样安全,但并不能排除它们的安全隐患,事实上现在没有一个政府或联合国组织会声称转基因食品是完全安全的。如何对待和使用转基因作物与食品,不同国家的态度和做法是不同的,如美国和欧洲国家,起作用的就是伦理态度。对于安全性问题,需要根据“不伤害”的伦理原则制定技术安全性标准、安全性规程。

3.公平和公正观:生命科学的发展对公平和公正提出了严重的挑战,例如,在研究资源的分配、研究受益分享和风险承担等方面,带来了面向大众还是少数人或利益集团等尖锐的问题以及各国怎样分享利益等复杂问题。

其他重要的伦理、社会和法律问题还包括对生物技术对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影响问题、生物技术产品使用者的知情权问题,生物技术应用中的隐私和歧视问题、生物技术对专利权的挑战问题等。

对于这些问题必须做出伦理上的辩护,常常需要多学科的辩护,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规则和法律。

(二)治理——解决生命伦理问题的机制

现代生命伦理涉及的领域广泛(如人类基因组计划、基因治疗、人类干细胞研究、克隆技术、辅助生殖、转基因作物与食品等),而且每一个领域中,伦理问题与社会和法律问题缠绕在一起,影响面广,几乎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科学界、医疗界、学术界(哲学、法学等)、政府、私人团体、公司、公众等,各方在解决这些问题都有自己各自的立场和利益,这给问题的解决带来一定的难度。而且,随着国际科技交流和合作的深入发展,生命伦理问题成为一个跨国界和跨文化的议题。

根据国际趋势,解决涉及不同意见和观点、影响到各个方面的重要议题,越来越多是采取治理(governance)的方式,即通过各种相关利益者参与的方式,解决共同关心的问题。“治理”一词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得到广泛的应用。英文中“治理”一词源于拉丁文和希腊文,原意为“控制”、“引导”和“操纵”。长期以来它与“统治”(government)等同使用,主要是指政府的合法化的指挥和控制行为。90年代以来,学者们赋予了“治理”一词新的含义,与自上而下的“统治”一词明显不同。罗茨(R.Rhodes)在“新的治理”一文中指出:治理意味着“统治的含义有了变化,意味着一种新的统治过程,意味着有序统治的条件不同于以前,或以新的方法来统治社会。”[3]按照全球治理委员会(TheCommissiononGlobalGovernance)1995年给出的权威定义:“所谓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物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认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它有四个特征:治理不是一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门,也包括私人部门;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4]与统治相比,治理是一种内涵更为丰富的现象。它既包括政府机制,但同时也包含非正式、非政府的机制。治理的实质在于,它强调的是机制,强调的是不同社会角色为了共同目标的协调行为,而不只是自上而下的权威和制裁,强调非正式的合作、协调,同行的监督、公众参与等方式。

科学与治理议题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开始在欧洲兴起[5],出现了一系列著作,[6][7][8]它指的是以各种方式或机制把有关不同利益者带到一起,以使科学技术为保护和促进人民的幸福和安康服务为目的,管理科学技术带来的变化的所有决策过程。[9]

在治理的思想下,对于涉及不同意见和观点的生命伦理问题可以采取“伦理治理”(EthicalGovernance)的解决方式[10],即以各种方式或机制把政府、科研机构、医院、伦理学家(包括法律专家,社会学家等)、民间团体和公众带到一起,发挥其各自的作用,相互合作,共同解决面临的生命伦理问题以及社会和法律问题。这种机制的核心是坚持科学性与民主性的统一。

根据国际经验,从国家层面看,生命科学技术的伦理治理机制包括:(1)通过全球对话,建立共同的伦理准则;(2)制定伦理准则和法律法规;(3)加强决策服务的科学咨询;(4)设立伦理审查;(5)促进公众参与。

1.通过全球对话,建立共同的伦理准则

生命伦理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有赖于全球对话,使国际社会建立一些共同的认识基础和评价标准。事实上,国际上形成的一些伦理准则已成为各国公认的准则。例如,1948年颁布的《纽伦堡法典》为“二战”后人体实验的开展提供了最重要的伦理指南。1963年由世界医学协会的《赫尔辛基宣言》更是将《纽伦堡法典》细则化,此后不断更新的《赫尔辛基宣言》反映了新时期国际社会对医学研究的伦理要求。1978年,由美国政府发表的《贝尔蒙报告》所倡导的“尊重”、“有利/不伤害”和“公正”原则被多数国家采纳。1993年世界医学理事会(CIOMS)和世界卫生组织在日内瓦制订的《涉及人类受试者的生命医学研究国际伦理准则》(2002年修订)成为指导各国制定相关伦理审查办法的指南。虽然对一些复杂问题,各国并不能很快地达成一致意见,如2005年第59届联合国大会并没有就“治疗性克隆”达成一致意见,但是,解决这个问题仍然需要各国对话和相互理解。

2.确定伦理准则和监管

通过制定具体的伦理准则和法律法规:(1)明确科学家的责任,使生命科学界和医学界有章可循,保证负责任的科学研究,预防科学界的不端行为;(2)保证生命科技发展中的安全,降低研发中的风险;(3)保证研究参与者和公众的权益,促进公众对科学研究和应用的理解;(4)促进生命科技发展与国际规范接轨。

有了伦理准则和法律法规,还需要加强监管和执行。发达国家在生命伦理领域都有严格的监管机制,主要的特点是:(1)在政府机构设立新的专门机构,或者明确、调整现有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分工。例如,对于基因治疗,美国是由国立卫生研究院(NIH)、人体研究保护办公室(OHRP)和食品与药品监管局(FDA)等3个联邦机构共同实施监管。NIH下属的重组DNA咨询委员会(RAC)和生物安全委员会(IBC)分别负责对基因治疗研究项目的伦理审查和政策咨询、风险评价和研究监控,FDA也负责对基因治疗的监督和审查,OHRP侧重于对受试者的保护;(2)在现有伦理准则或法律框架下出台针对基因治疗的实施细则。在基因治疗进入临床研究前的1985年,美国的RAC就针对体细胞基因治疗制订了指导准则——《考虑要点》(PointstoConsider),并探讨审查此类研究方案的细则。

3.为决策服务的科学咨询

伦理规范、政策和法律法规是规范和解决生命伦理问题的重要手段,而科学咨询是这些手段的重要基础。科学咨询是为决策提供科学证据,包括提供专业上的信息,解释重要科学数据、信息的意义和重要性,确保它们的质量等。科学咨询有助于保证科学上的可信性,澄清争论,促进政策的可接受性。坚实的科学咨询是政策和法规制定的合法性和可靠性的保证,同时也有助于生命科学技术自身的发展。

在一些发达国家,在国家层次上都设有专门的生命伦理咨询委员会,为国家相关决策提供咨询。例如,美国国家生命伦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对当下涉及的生命伦理问题及其对社会的影响提出一个比较全面的评估,并以报告的形式提交给行政当局,作为制定政策的参考。1997年英国多莉羊诞生后,美国政府能够在短时间采取有效的措施,就是依靠国家生命伦理顾问委员会提出的咨询建议。

4.伦理审查

为了把伦理指导原则和准则落在实处,把有效处理与解决生命科学技术和医疗实践中所遇到的伦理和价值问题,有效地保护受试者,必须建立一种正式的伦理审查机制。国际上普遍上采用的机制就是建立生命伦理委员会。生命伦理委员会是设在政府、研究机构、医疗协会、医院的决策咨询组织。为政府服务的生命伦理学委员会的功能主要是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而其他类型伦理委员会依据公认的国际伦理准则和国家制定的伦理准则,从伦理学角度审查人体试验研究,保护受试者权益。

生命伦理委员会是一个民主的机制,它涉及不同的观点和学科,以便在科学研究自由、专业知识以及人权和公众利益直接之间做出调和。生命伦理委员会的成员主要是来自多个学科的专家,例如生物学、医学、伦理学、法学、哲学、社会学、政府管理学等学科,在许多国家,通常还会有宗教学专家。另外,往往还会有一名非专业人士,如患者代表和社区代表等。生命伦理委员会可以给这些代表各种利益群体的人士提供一个互相交流和协商的平台,运用各种知识来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

5.公众参与

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公众参与相关的生命科学技术决策是沟通科学与社会的一条有效途径。公众参与的意义不单单是从专家获得科学技术信息,而且科学家应该认真听取公众意见,形成真正的对话,这不仅可以充分反映民意,也可使相关的政策措施有效地实施。

公众参与生命科学技术决策被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纳,并发展出一系列新的方法,例如,社区为基础的研究(Community-basedresearch),共识会议(ConsensusConference),情景研讨班(Scenarioworkshops)等。实践表明,各种形式的公共参与十分有效。

二、我国生命伦理研究与管理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生命伦理研究与管理的成绩

我国的生命伦理学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标志性的事件有两个:我国第一部《生命伦理学》专著的出版(邱仁宗,1987年),有关安乐死和生殖技术的伦理和社会问题的全国研讨会的召开(1988年)以及对汉中安乐死案件和上海人工授精案件的公开辩论(1988年)。20多年来,我国生命伦理学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1)形成了一批专业化的研究队伍和成果。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大学建立了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开设了相关课程,培养了一批研究生,出版了教材和专著。不少生命伦理学方面的学者参与了科技部、卫生部等国家层面的伦理咨询和政策制定;(2)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些重要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涉及人体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卫生部,1998年,2007年),《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科技部、卫生部,1998年),《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科技部、卫生部,2003年12月);(3)伦理委员会的建设初见成效。1998年,卫生部设立了“卫生部涉及人体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该组织在2000年改称“卫生部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其他类型伦理委员会也初见成效,包括医疗行业协会委员会(如中国医师协会道德建设委员会)、医疗/医院伦理委员会(如很多三甲医院都有医院伦理委员会)和研究伦理委员会(如从事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器官移植、药品生产的机构的伦理审查委员会;(4)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入开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重视与中国的交流与合作,标志性的事件是,2006年8月第八届世界生命伦理学大会在北京成功召开。

(二)我国生命伦理领域需要解决的问题

1.宏观管理机制缺乏

生命科学伦理涉及到不同的领域和不同的行政部门。在我国,与生命伦理问题有关的行政部门(卫生部、科技部等)分立,很难建立起一个全国统一的法规与管理办法,而在解决一些涉及范围广的生命伦理问题时,如基因资源的管理,需要建立一种全面的决策和咨询机构。

2.对政策法规相关的伦理问题关注力度不够

近十多年来,我国在重要的生命科学领域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对规范我国相关生命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对相关的伦理问题关注力度不够。例如,卫生部的《人的体细胞治疗及基因治疗临床研究质控要点》(1993年)、原国家药监局的《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附录九:“人基因治疗申报临床试验指导原则”(1999年)和《人基因治疗研究和制剂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2003年),主要侧重于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在伦理规范方面的规定过于简单。《人的体细胞治疗及基因治疗临床研究质控要点》反对生殖细胞系基因治疗,但没有任何论证。

3.伦理审查机制不健全

虽然我国的伦理审查体系已经初建成效,但从总体上看,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一个为国家生命伦理议题提供全面咨询和审查的生命伦理委员会,如直接向国务院负责的生命伦理委员会。其他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有:(1)审查制度无法真正贯彻落实,有时只是走过场;(2)科学家保护受试者权益的意识较差,保护受试者权益的防范措施有限;(3)对于医务人员以及科研人员在生命伦理方面的教育培训还不普及;(4)相当多的伦理委员会委员没有接受过专门的伦理审查培训,水平参差不齐,对自己的定位不清,对国内外伦理准则和管理法规了解程度也不够;(5)相关人员对伦理审查活动职责缺乏基本的认识,对伦理审查时有较强的抵触情绪等。

4.伦理意识有待于提高

在我国,与生命伦理相关的领域,伦理意识还比较淡薄。例如,在基因治疗伦理审查方面,国内有两种观点:(1)只要不违反科学原理和相关法规就可以了,没有必要进行伦理审查;(2)既然西方已经充分讨论了相关的伦理问题,也有较成熟的伦理审查制度,直接“拿来”,或略加修改即可,没有必要在小题大做。

赛百诺公司“重组Ad-p53腺病毒注射液”(英文名为Gendicine)的问世让我们看到上述两种认识的片面性和严格监管的必要性。当国内媒体为之欢呼雀跃时,国际科学界却意见不一,一些科学家质疑临床试验数据的可靠性和监管的严格性。[11]

5.公众参与意识不强,培训不够。

许多医院在医学伦理管理方面为保护患者的权益,把患者代表引进伦理管理委员会,但是多数情况并不成功,许多患者代表基本上不说话,基本不发挥作用。

三、加强我国生命伦理治理机制建设的设想

中国,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一样,把生命科学技术作为国家的战略研究领域,大力推进,并利用其成果为国人造福。同样,我国也面临着解决生命科学技术前沿进展带来的伦理问题,应该吸收国际上的先进经验,从“伦理治理”这一观念出发,建设和完善中国解决生命伦理问题的机制。

“伦理治理”一词对于中国来说,还是一个新颖的概念,它第一次由2006年启动的中欧合作项目BIONET引入中国生命伦理学界,但是没有得到很好的理解和解释。此项目由欧盟第六框架计划资助,英文名为EthicalGovernanceofBiologicalandBiomedicalResearch:Chinese-EuropeanCo-operation,中方把这一项目的名称翻译为“生物学和生命医学的伦理管理:中欧合作”。中方专家与欧方专家在对governance一词的理解和解释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中方专家把governance解释为“管治”,认为好的管治应该有:好的管理条例,包括伦理上可以辩护的规范、条例的实施是可行的;条例的实施、贯彻,包括教育和培训;监督/督察;奖惩制度;管理机构;专项预算。欧方专家强调governance指的是非等级分层管理的术语,指相互合作、协调和商议,不仅仅在国家组织(例如政府部门、市政、法院等)之间,还包括大量的非政府组织(科学机构、医疗机构、律师、学术杂志、病人团体等),不仅包括写下来的规则,而且包括非正式的工作惯例、同行间相互监督等。[12]中欧双方专家对governance的不同理解,客观上反映了双方实际所处的伦理制度环境不同,相比于欧盟各国,我国在规范制定及管理上比较落后,且非政府组织参与不够。不过,也存在着认识问题。把governance解释为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管治”或“管理”,没有充分地把握这一概念的意义。中国生命伦理问题的解决固然需要好的管治或管理,而且还应该加强,但同时应该包括更多的社会角色参与,并建立和发展更丰富的机制使不同参与者充分互动和合作,因此用崭新的“治理”或“协同治理”[13]更能表达governance含义。

中国作为一个正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国家,作为一个在世界上负责任的大国,需要建立一种政府、科学团体、科学家、生命伦理学家、公众等各个角色共同参与的生命伦理治理机制,开展前瞻性的生命伦理研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对话,参与制定国际伦理准则,大力开展相关的教育培训,建立和完善伦理审查制度和机制,主动、及时地应对生命科学技术发展带来的各种伦理难题。

(一)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咨询

1.建立国家生命科学研究伦理与政策的协调机制。

成立国家生命伦理学委员会。委员会直接向国务院负责,其职责是为国家提供生命科学研究和生物技术应用方面的政策咨询,规范和统一国家各个生命科学技术领域的伦理准则,制定地方及机构伦理委员会应遵循的一般性原则,指导具体工作,培训人员。委员会可以在原卫生部生命伦理委员会的基础上扩大组成。

在一些重要的领域,建立和完善由科技部、卫生部、农业部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生命科学研究伦理与政策协调机制。

2.改进和完善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改进和完善政策法规的制定过程。生命伦理问题涉及不同的利益者,各利益相关者的立场和利益不同,政策的制定应该尽可能地汲取不同利益者的意见,特别是公众的意见。

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随着生命科学研究的不断进展,新情况和问题会不断出现,因此,有必要在充分考察新发展的基础上,完善有关的政策法规。例如,对于2003年科技部和卫生部联合出台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的伦理指导原则》,我们认为应该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完善,尤其是增加审查涉及到胚胎干细胞来源方面的具体规定。

(二)大力倡导科学家的社会责任,沟通科学与公众

国家各种综合性和专业性科学团体应该发挥团结、统一科学界的凝聚作用,发挥沟通政府、科学家和公众之间的桥梁作用,制定科学家的研究伦理准则,以各种形式大力倡导科学家的社会责任。

积极开展促进公众理解科学的各种活动,例如,就生命伦理的某些重点和热点问题(如转基因食品)开展科学界与公众界的对话,并吸取各种媒体参与。

(三)加强伦理审查

伦理治理的核心是加强伦理审查,促进科技发展与伦理之间形成良性互动。除了上面所建议的成立国家生命伦理学委员会,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伦理审查:

1.发展和完善各级伦理委员会。建立省级医院伦理委员会、研究伦理委员会,并给下属医院及研究机构的伦理委员会提供指导、培训、咨询。机构伦理委员会负责对本机构内研究方案进行独立、公正、及时的伦理审查,而且要对研究进行后续伦理监督和评价。有条件的医院和研究机构,应该单独或联合建立伦理委员会,条件不成熟的单位则可以通过已建立的单位进行审查。

2.明确并完善涉及人体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职能:(1)制订严格的入选和排除标准,以保护受试者和保证人体试验顺利进行;(2)伦理审查委员会应独立地从伦理和科学技术上把关,对方案做出同意、否定或暂缓的决定;(3)组织专家开展对研究者、资助者、各级伦理委员会成员、媒体和其他相关团体及个人进行伦理学培训,定期组织专家进行专题学术研讨会;(4)伦理委员会要建立网站,公布联系方式,广泛征求各界的反馈信息,并在网站上。

3.委员会成员的选择要综合考虑各种的因素。委员会的成员在学科、年龄、性别方面的分布要合理,既要有生命科学、医学方面的专家,也应有法律、伦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的专家;既要有专业人员,也应有能代表社区利益和社会道德价值观的公众;既要有德高望重的老专家,也应多吸收德才兼备的中青年学者参加;同时男女委员比例要适当,还应该考虑委员的民族、地理分布等因素。委员们应能胜任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一定的时间保障。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应避免有明显利益倾向的人参与,以保证委员会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加强生命伦理知识培训。由国家有关部门与各类生命伦理机构(如卫生部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等)合作,对医护人员、机构伦理委员会委员进行有争对性、有步骤的培训,并针对具体伦理案例举办讲座、讨论会等,在医务人员与科研人员之间普及生命伦理学知识及相关规范。

(四)促进公众参与科学决策

加强对公众普及生命科学知识,促进公众参与决策。通过多种途径,使公众、尤其是广大患者及其家属获取相关科学前沿领域的知识:(1)医学广告;(2)科普读物(如、报纸、网络,等);(3)公开辩论(如口头交流、课堂教学、短期培训、民间论坛等;(4)专门的教育培训;(5)政府公示(如法律法规、不良事件处理意见);(6)专业期刊和学术交流。在拥有了必备的科学知识后,公众参与的生命科学和医学决策的程度和深度将会大大加强。

国家要确立公众参与决策的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调动公众参与的热情,促进公众以适当的方式和途径参与重大科学决策。公众提出的问题、建议应通过适当的途径为科学决策者采用,公众能对重大科学决策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追踪监督和评价。

(五)加强生命伦理学研究

1.加强中国生命伦理重大问题的研究。必须结合中国的情况深入研究一些重大的生命伦理学问题,为加强和完善相关的立法提供科学依据。

2.加强对国外生命伦理学研究的消化吸收。消化吸收国际生命伦理学的最新成果,对我国制订生命科技前沿领域中的伦理规范或法律法规以及解决重要的生命伦理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3.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和科学国际化的趋势增强,生命伦理在国际交流和合作中产生发挥的作用会越来越大。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国际生命伦理学界的交流有助于增加相互了解,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

4.向公众传播相关的生命科学伦理知识。生命科学伦理学界应该担负起向公众传播生命伦理知识的责任,提高公众的认识,使他们正确地了解生命高新技术发展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变化。

参考文献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科学与技术伦理司,建立生命伦理委员会(指南1)[R].法国巴黎,2005.68-71.

[2]邱仁宗,翟晓梅.生命伦理学概论[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3.

[3]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86-87.

[4]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4-5.

[5]S.Funtowicez.etal.ScienceandGovernanceintheEuropeanUnion:AContributiontotheDebate[R].ScienceandPublicPolicy,October2000.

[6]DimitrisKyriakouandGiorgiodiPietro,EDITORIAL.TheIPTSReportonScience&Governance[J].june2000.6.

[7]S.Glynn,etc.ScienceandGovernance:DescribingandTypifyingScientificAdviceStructures[R].IPTSReport2001.13-16;24.

[8]JohndelaMothe.Science,TehnologyandGovernance[M].Continuum.2001.

[9]樊春良.科学与治理的兴起及其意义.科学学研究[J].2005,(1):9.

[10]EthicalGovernanceofBiologicalandBiomedicalResearch:Chinese-EuropeanCo-operation:2ndworkshopReport[R].Oct.2007.bionet-china.org.

[11]J.Wilsdon.andJ.Keeley.China:Thenextsciencesuperpower?[R].Demos.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