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农村金融;失地农民;再就业;对策
一、农村金融为失地农民再就业服务中的不足
(一)信贷供给资金不足,供给主体单一
我国各农村地区都普遍存在着资金从农村流向城市的问题。一方面,包括中国农业银行在内的各类商业性银行加快实施市场化改革的步伐,逐步撤并、取消县级以下地区的金融机构网点,缩小农村地区的放贷规模,农村地区的金融分支机构成为了仅仅吸收农村资金的工具,很少用于涉农贷款,资金主要用于了城市地区。而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地区虽然拥有数量庞大的机构网点,但是由于受体制、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农村金融服务支持上一直都没有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邮政储蓄银行也和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一样,将从农村地区吸收的存款大量地转移到城市地区,使得大量资金流入城市,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本身也存在体制不健全、历史包袱沉重、管理不善等众多的问题,这就使得农村地区信贷的供给主体相对单一,供给资金严重不足。
(二)农村金融产品单一
我国农村金融活动的主体主要为农户、中小企业和基层政府。随着大批失地农民的出现,农村经济各主体对金融的需求也呈现出多层次的特点,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更多、更新的需求。农村金融的需求一方面表现在资金规模上,既有传统的小额信贷需求,也有大规模的资金借贷需求;另一方面表现在对金融产品多样化的要求上,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经济形态的多样性迫切需要与其生产经营模式相匹配的金融产品。例如,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物权法》的出台,土地承包权流转、林权、海域使用权等作为农村生产经营的权利得到确认,这为金融产品的创新尤其是担保业务产品的创新提供了空间。然而,金融产品创新除金融机构自身参与外,还需要政府相关机构、保险等相关部门的配套政策支持,从而使一种新的金融产品既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同时还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目前,受相关权利担保无法办理社会登记、保险、评估等影响,虽然金融机构有业务创新的冲动,但现实操作却重重困难。同时,受系统建设落后的影响,农村信用社的信用卡、理财服务等金融创新服务都还没有推出,不能满足农村金融发展的需要。
(三)针对失地农民贷款的风险控制有待完善
农业极易受到气候变化及自然灾害的影响,非常脆弱。一方面,由于发放的涉农贷款回收的风险很大,有着极强的不确定性,各类商业性金融本着趋利避害的信贷原则,很少向农业发放贷款。而且,现行的金融风险管理制度要求各类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提供相应的抵押担保,以确保发放贷款的安全。但是,农户的资产一直都比较稀缺,资产价值都比较低,不适合作抵押担保,而且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户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包括建设在土地之上的住宅房产也不能作为抵押担保物,农户缺乏商业性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物。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担保体系还不健全,失地农民的资信状况普遍不佳,信用担保和政策性担保都很缺失,农户的个人信用系统还没有建立起来,难以以失地农民的个人信用作为担保来获得银行贷款。虽然目前一些农村信用社在本地区实行农户联保制度,农户之间可以相互提供担保获得贷款,但是这一体制还处于开始阶段,仍存在着许多尚需完善的地方,而且由于农户诚信意识比较缺乏,法律观念也很淡薄,往往会出现相互之间提供虚假担保的现象。因此,受制于各种条件,我国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在涉农贷款方面都很谨慎,风险控制条件非常严格。
(四)网点人才缺乏,创新不足
随着金融行业竞争压力的不断显现,各商业银行从分散风险、提高自身盈利能力的目的出发,纷纷撤并在农村地区的机构,减少分支机构数量,节约成本。同时,农村金融服务中还存在农村金融创新极度缺乏的问题。在国外,金融产品的创新一直是推动金融服务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许多发达国家一直将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作为其高端业务对待。但是,在我国,一方面政府对金融产品创新的扶持力度不够,缺乏必要的经费投入,金融产品创新风险非常大,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多数金融机构支持创新的力度。另一方面,农村金融创新性人才的缺乏成为制约农村金融服务更加全面快速发展的最主要的原因。在我国,直接从事农村金融服务的机构人员普遍表现出层次较低、年龄偏大的现象,从业人员多数为年龄较大的专科以下学历人员,缺乏必要的金融理论背景,更不用说对金融创新产品的掌握了,即使有一些金融背景、学历层次也较高的人员从事农村金融服务产品的开发,但是能够集通晓金融理论知识、具备丰富的实际操作能力、精通法律财务知识、懂得创新产品风险控制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极度缺乏。
二、农村金融为失地农民再就业服务的渠道探索
(一)建立金融服务竞争机制
在服务失地农民的金融机构方面,目前的基本情况是,传统四大行的业务集中在大中城市,县级乡镇机构网点寥寥无几,可以发放贷款的机构更是罕见。两家政策性银行中,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重点向优质大型企业倾斜,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了粮、棉、油流通领域的政策性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虽然属中小金融机构,但基本是吸收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发展一直比较薄弱。而其他全国性或地方性的金融机构出于企业本身的逐利性,对于不产生或产生利润较少的地方根本不会涉足。服务农村市场的主力军是农村信用社,虽然其网点分布广,但由于资金规模受限,总是力不从心。所以,应该让更多的金融机构加入到服务失地农民的队伍中来,使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和合作金融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协调发展,通过竞争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为失地农民提供一个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
(二)制定金融政策,促进失地农民创业
失地农民基本上都生活在城市里,也就是城中村,创业机会多。但是,由于大多数失地农民在拆迁安置时都选择了房产而非现金,所以缺乏创业所需的第一笔资金。目前,我国对失地农民尚未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金融支持政策,针对弱势群体的金融政策只有《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款管理办法》。为此,首先应制定促进失地农民创业的金融政策。农户小额贷款制度的完善是最为首要的,应在失地农民贷款的准入机制和可操作性方面进行探索。具体为在贷款担保方面,从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中和地方政府土地收益中各按比例提取出一部分,共同作为保证金来源,可以委托担保公司管理保证金,也可以将保证金存入同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由财政部门与银行签订协议共同管理。其次应实行贷款利息补贴制度,效仿助学贷款与下岗职工小额担保贷款的管理模式,由地方政府负责贴息,以减少贷款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增强金融机构为失地农民创业贷款的意愿。
(三)完善并不断创新业务品种
失地农民在创业成功后想继续扩大再生产仍需要大量资金,否则失地农民创业的成果很难保障。而现实是,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刚起步的小企业总在夹缝中挣扎,稍不留神就可能倒闭。对此,金融机构应当继续担负起社会责任。第一,为失地农民推出信贷产品。例如,为从事个体经营、家庭作坊和微小企业的失地农民提供中短期贷款,贷款金额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与客户个体差异、行业差异等确定,实行优惠于普通商业贷款利率政策,采取等额按月还款的方式降低贷款风险。对于资信非常好和抵押贷款的农户可以实行更优惠的利率。第二,对现有的业务品种进行完善,加快信用建设,扩大信用评定范围,提高授信额度,拓宽农户联保贷款范围。
(四)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相对于创业的不确定性而言,找一份稳定的工作可以细水长流,更好地保证失地农民经济和精神上的需求。失地农民经历了经济和生活上的剧变,收入和权利都不同以往,身份从农户变成了非农,他们失去了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土地。房多的农户可以依靠房租收入,但是人不能无所事事,否则就会无事生非,精神空虚,最终成为社会的隐患。农民依然可以依靠勤劳的双手致富,可以通过出卖劳动力换得精神的充实与生活的富裕。据调查,大多数失地农民的就业意愿强烈。现实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中国劳动力过剩情况的加剧,城市人口就业压力很大,中小企业也不例外,劳动力市场始终呈现供大于求的不利局面。而中小企业是失地农民择业的首选目标,也是最主要的目标。大多数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限,发展缓慢,直接导致失地农民就业难和领工资难。所以,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失地农民就近、就地转型创造机会,以增强企业对失地农民的就业吸纳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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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林敏.农村信用社对失地农民金融支持的基本思路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2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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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黄爱芳,林俊岚.浅析失地农民就业问题[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02).
摘要与发达国家相较而言,我国金融服务业仍存有很大的距离,特别是在金融服务内容方面的差距。这便需要我国的金融业应当不断创新、完善金融服务,以满足市场适应竞争环境,促使我国金融业取得国际市场的普遍认同。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结合我国金融服务业本文指出金融服务创新思路,对眼下我国金融服务业方面发生的这样那样问题进入分析研究,并在其基础上指出创新理念,以更好地促进我国金融服务业发展的进程。
关键词金融服务业创新我国经济
金融企业的竞争主要靠的是金融产品的开发与服务业的完善及创新。目前,金融市场竞争日趋猛烈,各种金融产品不断涌出,各种金融服务更是多姿多彩。可是,尽管如此仍适应不了眼下不断飞速发展的社会的需求,广大民众对金融的产品及服务的需求正在不断的提升。大家知道,金融服务业是给人们的生产及生活提供服务的产业,其不但包括银行、保险等重要的服务业,而且还包括财务公司、典当业以及信用合作社等。
一、金融服务业创新是大势所趋
就目前社会发展的大环境,金融企业的扩大与不断创新是大势所趋,尤其是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金融业不仅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增强了适应新形势的竞争机遇。具体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历史方面的原因。我国尚处在政府的职能转型过程中,所谓“大政府”及“全能政府”的意识尚未完全从民众的观念中抹去。
(二)我国经济环境变化的原因。因金融业政策在我国的进一步放宽,致使愈来愈多的国内投资涌入金融业,改变了金融业固有的垄断局面。
(三)适应人民币国际化要求的原因。因在国际贸易中人民币的影响愈来愈大,其向国际空间投资发展的情势也日趋扩张。中国金融业走向国际舞台,金融行业则必须加强完善和提升自身潜能,不断发掘和创新的适应需求的金融产品以及金融服务业,最大限度地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
二、我国金融服务业目前发展状况
我国金融服务业目前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具体体现如下两个方面:
(一)对金融新产品、金融新业务的宣传力度不够。体现在新产品虽然被推广可利用率却很低。例如电子银行业务。利用电子银行缴费、转账或是投资等方面会给人们的生活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途径,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可是仍有一部分民众虽建立了个人电子银行系统却因种种原因一直没有利用。此外,还有些人因为对某项金融服务缺乏了解。例如政策性农业保险,许多农民都是经过遭受灾害方知此项业务。因此我们说对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宣传力度不充分。
(二)缺少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创新意识。对我国的金融服务业来说,其发展状况一定程度上是借助引荐了代表着国际发展具有较高水平国家的模式,这样尽管有效减少了我国的金融业发展中的一些风险,但同时也影响和降低了其创新发展的能力,导致金融服务业的创新无个性少特色;此外创新人才严重短缺也是给金融服务业创新带来影响的一个主要原因;再有,人们对金融观念的淡薄也阻碍了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创新。
三、金融服务业创新策略
利用现有金融体制如何开展好金融服务?如何有效搞好金融服务业创新?是摆在目前金融行业面前的一个重大问题。金融服务创新是金融服务业服务新品种的沿伸,能够促进提高金融服务业的服务质量与水平。特别是在经济环境变化的今天,我国的金融服务业愈来愈依靠其服务创新来强化自身发展。而作为银行,只有选择不断地坚持创新服务,才能有效地拥有更多地忠诚客户。因此,做好金融服务创新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3
(一)打造温馨服务环境,创立服务文化品牌。从某种角度来说,服务就是一种文化,而金融服务则是银行在激烈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的精神支柱。我国金融服务业只有突出服务业文化,打造自己的品牌形象,才能凸显自己的实力。
(二)强化宣传作用,大力展开公益服务。对于民众反映的平素零钱及残破人民币兑换难的普遍问题,金融服务营业网应当及时公布兑换的要求,让人们对兑换情况有所清楚和掌握,同时应当积极备好相当数量的零钱,以方便人们兑换使用。这样,只有达到人们对金融服务业的服务质量认同,才能更好地作进一步地宣传,从而进一步扩大金融服务业的顾客群体。
(三)面向社会积极开展理财服务。金融多元化的今天,金融服务行业应当以人们的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形成以顾客为中心,借资源、服务为杠杆,充分发掘银行潜能,结合顾客不同要求为顾客构架科学合理的良策。例如针对高收入阶层的个人理财咨询;针对高低之间收入阶层的消费信贷;针对低收入阶层的代收代付等,不但可以赢取更多顾客进入财产投资,而且也促进了金融服务业的盈利发展。
四、结语
金融业的稳定发展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期望所在。社会科技的进步发展,为金融业的发展与进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的同时,也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经济环境下,对于我国来说,经济趋向具有不定性,导致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也没有稳定性,其服务业的发展与创新仍存在着许多不足。因此,安全、便利、稳定、可靠的金融服务将会成为金融业的追求目标及竞争核心。若使金融业服务在竞争中始终处于优势,金融服务业就要本着与社会共赢,回馈社会,共建国家的宗旨,不断坚持金融创新,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业务体系,营造更全面更周密、更灵便的高效服务氛围,最终达到不断扩张顾客群体以占领市场并处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杨云汉.从金融危机谈我国银行业的金融创新.审计与理财.2012(01).
关键词:香港;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钻石模型”
2006年年底入世过渡期结束后,中国金融业全面开放。在发达国家占据主导地位的金融服务贸易市场上,中国内地金融服务贸易面临严峻考验。香港回归以来,尤其是CEPA签署以来,内地与香港经贸往来日益频繁,成为香港重要的货物贸易伙伴。同时,内地服务业对香港的开放使香港金融服务业与金融服务贸易的发展有了更广阔的空间。
针对目前中国内地发展金融服务贸易的迫切需要,研究影响香港金融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因素,从而为中国内地发展金融服务贸易提供借鉴,这是非常必要的。本文从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视角,研究以下问题:目前香港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总体水平如何?各影响要素对香港金融服务贸易额的相关度是多少?哪些要素是影响香港金融服务贸易额的主要因素?如何通过借鉴这些主要因素从而提高中国内地金融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以上问题的研究文献多以定性研究为主,定量研究相对较少。本文通过运用“钻石模型”理论,建立相关模型进行定量研究,以期能解决这些问题。
一、“钻石模型”简介及模型构建
(一)“钻石模型”简介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迈克尔・波特在其《国家竞争优势》一书中提出了“钻石模型”,形成了对国家竞争优势全面研究的新框架。他认为,影响一国开发某一产业竞争优势的因素包括四项主要因素和两项辅助因素,这六个条件相互关联、相互影响。
(二)模型构建
本文以“钻石模型”理论为基础,选择11个自变量,1个因变量,构建相关模型。
假设各个变量之间不存在自相关,则可以根据各个自变量lnXi对因变量lnY的相关系数(对各个变量取对数是为了消除异方差)建立模型
lnY=alnX1+blnX2+clnX3+dlnX4+elnX5+flnX6+glnX7+hlnX8+ilnX9+jlnX10+klnX11+εt(1)
其中a,b,c,d,e,f,g,h,i,j,k为自变量与因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εi为误差项。
下面具体说明各变量的含义与取值。
1.生产要素
波特将生产要素分为两大类:基本要素和高等要素。具体选择指标如下:选择香港市人均GDP来代表基本生产要素,记为X1;选择香港所有认可机构的存款余额来表示资本要素,记为X2;选择香港每年高等教育院校的科技研究成果项数来代表此地区的技术发展状况,记为X3;选择香港公开大学每年的新生注册数目来代表这个地区的教育水平,记为X4。
2.需求要素
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可以从两个主体来考虑:个人的需求和企业的需求。具体选择指标如下:选择香港每年的私人消费开支来代表该地区的个人需求,记为X5;选择香港每年所有认可机构的贷款及垫款来表示该地区的企业需求,记为X6。
3.相关及支持性产业
本文把香港外贸出口商品总额作为金融服务业的相关及支持性产业,记为X7;选择每年的恒生收市指数代表金融服务贸易的支持性产业,记为X8。
4.企业组织、战略与竞争程度
一个地区的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关键还体现在该地区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本文选择香港每年企业对外的直接投资流出代表企业发展水平,记为X9。
“钻石模型”中,除了上述四个基本要素之外,还有机遇与政府因素。由于机遇这个因素的影响力很难衡量,无法用具体的数据来估计,所以这里只大概衡量政府因素的影响力。本文选择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和由政府发行的法定纸币和硬币的流通量来代表政府因素,分别记为X10和X11。
由于一个地区贸易出口额可以很大程度上反映这个地区贸易的国际竞争力水平,所以选择香港市金融服务贸易出口额来代表香港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水平,记为Y。
二、实证研究
本文首先对模型各个变量进行自相关分析,以便进行主成分分析,在主成分分析后,对分析得来的主成分与因变量进行协整检验,以进行回归分析,最后对回归分析的结果进行探讨,从而解决上文中的问题,以达到实证研究的目的。
(一)自相关分析
由于序列的原始数据库过于庞大,故不在此一一列出。
为了消除异方差,首先对各个变量取对数。由于本文选择的变量较多,但样本数据较短,极易产生多重共线性和自相关,因此在进行主成分分析前,本文采用SPSS12.0软件对各个变量进行自相关检验。经检验,除了LnX4之外,其他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都保持着80%左右的相关度。
(二)主成分分析
由于存在比较严重的自相关,所以接下来本文要对各个变量进行主成分分析(主成分分析可以消除变量间的自相关性)然后提取出主成分(主成分可以解释各个变量,因此可以代表各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运用SPSS12.0软件对各个变量进行主成分分析,分析结果见表1。
由表1可知,SPSS12.0软件分析结果建议保留两个主成分,两个主成分即可以代表93.108%的整体自变量。
假设这两个主成分分别为F1和F2,根据表1还不能直接得出主成分的表达式,还需要对初始因子载荷矩阵中每列的系数值去相关性,即把每列的系数除以其相应的特征根并开根后才能得到单位特征向量,经计算可得主成分表达式为
F1=0.348lnX1+0.949lnX2+1.261lnX4+1.961lnX5+3.22lnX6+6.751lnX7+13.711lnX8+20.809lnX9+31.129lnX10+εt(2)
F2=0.096lnX1+0.1lnX2+1.639lnX4+0.439lnX5+1.331lnX6+2.976lnX7+11.651lnX8+8.972lnX9+9.381lnX10+εs(3)
假设综合主成分为F,由表1可知,综合主成分与主成分的表达式为
F=0.8209F1+0.11019F2(4)
根据原始数据和主成分表达式(2)、(3)、(4),可以求得综合主成分数值。
(三)协整检验
首先对综合主成分值和取对数后的香港金融服务贸易出口额进行协整检验,检验借助Eviews6.0软件进行。
由协整检验结果可知,Prob.值分别为0.016和0.01,小于0.05,因此变量LnY和F之间存在协整关系。
(四)回归分析
以香港金融服务贸易出口额为因变量,以主成分F值为自变量建立模型,进行回归分析。
依据因变量即取对数的香港金融服务贸易出口额和综合主成分F值,使用Eviews6.0软件进行回归分析,分析结果见表2。
由表2可知,估计模型中α和β的估计值分别是5.75874和0.01639,伴随概率Prob.值趋于0,均远远小于0.05,这说明参数估计值是非常有效的;判定系数R-squared值为0.91226,接近于1,表示回归效果很好;同时,回归标准差S.E.ofregression值、Sumsquaredresid值都比较小,也说明了回归效果较好。
由估计模型的理论形式和回归分析结果表2可以得出回归方程如下
LnY=5.75874+0.01639F(5)
(9.86513)(9.12068)
R2=0.91226D.W=2.52449s.e=0.16423F=83.18693T=10
由于构建回归方程的目的是为了研究各个原始变量对香港金融服务贸易出口额的影响,由综合主成分的表达式(4)和回归方程(5)可得目标方程为
LnY=0.2959lnX1+0.7903lnX2+1.2154lnX4+1.6282lnX5+2.7901lnX6+5.8696lnX7+12.5395lnX8+18.0705lnX9+26.5873lnX10(6)
由式(6)可知,香港金融服务贸易出口额与人均GDP、所有认可机构的存款余额、教育水平、个人需求、企业需求、外贸出口总额、股市、企业海外投资总额、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都是正相关的关系。
三、结论与启示
本文通过把波特教授“钻石模型”的六要素具体量化,对量化的数据库进行实证分析并对分析的结果进行了探讨,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要提高股市的成熟度。例如,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维护股市的公平和诚信,发展证券交易所的同时发展柜台交易,增加股市的规模,加强对操纵股市的大户的监督,使中小投资者都能获利,从而增强股市的流动性,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监督,进一步规范B股市场等。
第二,要放松资本市场的监管。上文研究结果表明,开放的资本市场可以在较大程度上提高金融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内地与香港相比,资本市场的开放程度相对比较低,因此建议内地逐步、渐进地开放资本市场。
第三,要渐进提高金融服务贸易的开放度。上文分析结果表明,金融服务贸易的开放度对金融服务贸易的影响力是最大的,因此建议逐步提高金融服务贸易的开放度。由于金融业关系着一个地区的经济命脉,所以提高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度需分行业、分地区渐进性地开放,如逐步开放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逐步开放上海、北京、深圳、广州等中心城市。
参考文献:
[1]崔艳娟.金融服务贸易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J].沈阳工业大学学报,2013(01).
[2]黄桂良.香港金融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分析[J].区域金融,2009(06).
【关键词】金融需求金融服务农民工市民化
农民工市民化是现阶段在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社会现象,农民到市民的转变,不仅能够实现农民收入的增加和生活的改善,也有利于城市的发展。因此,为农民工提供全面的服务和优质的生活环境是政府做好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中,通过改善面向农民工的金融环境以提供全方位和高层次的金融服务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农民工市民化的内涵
农民工市民化是农民原有生活方式、身份地位、价值观念以及工作方式等全面融入城市,进而向城市市民转化的一个社会过程。这一过程包含着四个层次:一是非正规劳动力市场上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工到正规劳动力市场上非农产业工人的转变,即产业的转换;二是居住地点从农村社区到城市社区的转变,即地域的转换;三是实现了农村户口到城市户口的转变,即户口性质和社会身份的转变;四是实现了固有思维方式、社会组织形态、生活观念、生活习惯和道德水平等的转变,即思想文化的转换。
农民工市民化是一个受社会、经济及体制等各种因素制约和影响的具有渐进性和历史阶段性的复杂社会过程。渐进性体现在从传统意义的农民到现代化的市民的实现需要一系列制度的变革、农民自身的学习和完善,需要经历相关利益群体的长期博弈而完成;历史阶段性体现在农民工作为传统和现代转型中的社会特殊过渡性群体,必然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完成而实现转换和终结这一进程。
农民工市民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及现实问题
伴随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知识的普及以及农民工现实生活需要,农民工产生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金融需求:一是汇兑需求,由于针对农民工的汇兑结算服务的不健全、商业金融机构网点撤并以及农村信用社电子汇兑系统的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农民工的金融服务缺失;二是保险需求,农民工的工作充满了预期收入不确定等风险,同时又缺乏针对伤病和失业等完善的社会保障,因此,需要保额较高、程序简化和服务渠道畅通的保险产品;三是贷款需求,农民工由于收入不稳定、流动性强而导致资信难以保证以及无法满足金融机构盈利需求,使得其贷款需求无法实现,因此,需要金融机构提供快捷方便、成本低又能够规避风险的小额融资;四是投资理财需求,具有较强存钱储蓄意识的农民工在市民化转变的过程中,也逐步通过不断接触投资信息而具有了一些投资意识,因此,需要得到全面的金融理财信息和咨询服务。而在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现实中的金融服务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金融机构服务网点不足,金融服务品种单一。目前,大量金融机构相继撤并偏远和落后地区的银行基层网点,纷纷涌向发达城市和地区,这使得农民工无法得到方便的现代化金融服务,从而不得不采取现金交易的笨拙方式。即使是联系最为密切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也因其单一的结算方式、狭窄的资金划转渠道而不能充分满足农民工在市民化过程中金融服务需求。同时,目前针对农民工多层次的专项金融服务品种比较匮乏,农民工不能充分接触消费信贷、金融理财和银行卡等业务,而只是局限于储蓄以及汇兑等传统业务。
第二,金融服务创新意识和能力薄弱。现代经济条件下,由知识、人力资本和新思想所构成的经济增长因素决定的经济发展模式不断转型升级,因此,金融方式、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以及金融机构必然要求随之进行创新,其不仅要满足高端客户全方位的理财需求,而且要满足农民工等大量低端客户的金融服务级别需求,以适应和推动现代经济发展和转型的要求。
第三,金融服务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工作为社会经济中的一个特殊群体,由于流动性强、信息不畅以及理财意识淡薄等原因,其不能充分接触和享受金融服务,同时由于金融机构缺乏针对农民工长久性、实用性和系统性的金融知识宣传,加之对农民工信用意识淡薄和支付能力有限等的错误认识,也使得农民工对金融服务的认知意愿缺失。
改善农民工市民化过程中金融服务的对策
健全和完善金融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既是对相关利益者的尊重,也是对相关利益者特别是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当前,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金融制度的完善和创新:一是加强信用立法。通过立法构建社会信用体系,要充分发挥其在打击失信者、保护守信者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将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个人信息融入社会信用体系中,为其金融服务的需求提供法律保障。二是以金融法律的形式明确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在金融法律法规中,应该明确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服务的具体质量要求、普遍服务条款以及禁止歧视等规定。三是以金融政策与财税政策相结合的方式建立针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长效机制。通过担保、利息补贴和税收减免等财政扶持政策和高营业税及所得税等税收扶持政策,形成税务、财政、劳保和金融部门的相互协作,以实现对农民工提供金融服务的长效机制。最后,明确小额信贷机构在金融领域中的法律地位。
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加强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完善金融组织体系,一是引入高端银行制度,通过高端金融市场充分竞争的实现,在有效应对国外金融机构竞争、降低金融经济活动风险的同时,使金融市场的力量和资源向农民工所在的中低端市场进行挖掘和延伸。二是引入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金融互助组织、村镇银行等具有扶贫性质的低端客户市场的竞争者,通过引入市场化竞争,在优化资金配置的同时,也相对有利于形成针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理的市场价格。
与此同时,积极进行金融机构的技术创新和业务创新,实现“长尾效应”。一是实现农民工金融服务需求从零售到批发的转变;二是通过技术创新摊平银行业务成本,大力研发针对农民工的电话银行、银行卡服务以及ATM自助服务等业务品牌;三是积极力促农民工对电子金融工具服务的需求,农民工的金融服务需求基本上都是电子金融工具比较擅长的存取款和汇款,通过实现传统金融服务需求的转变,大大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银行业务增长。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加强金融服务风险管理。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必须依靠金融机构的贷款机制,而贷款机制的有效运行需要有良好的信用体系。一是要在信用立法的基础上,建立针对农民工的信用担保体系,实行权益和动产质押等灵活多样的担保形式,从多渠道和多层面解决农民工贷款难的问题。二是加大个人征信体系和征信数据库的建设力度,将农民工的信贷信息、个人基本信息以及个人信用状况通过数据库实现社会公开,为相关金融机构为其提供金融服务提供信息支持和保证。
同时,为了减少农民工金融服务的后顾之忧,必须加强金融服务的风险管理。一是政府要积极发挥总体协调的主导作用,通过采取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和保险政策的配合,对农民工进行补贴、转移支付以增强其抗风险和偿付能力。二是通过建立法律约束机制,增加农民工贷款违约成本以减少风险隐患。三是建立金融机构扶持农民工创业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和普及的力度。由于很少有机会接触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使得农民工的金融需求长期停留在较低水平,因此,金融机构应该积极承担其金融知识宣传和普及的义务,提高农民工的金融服务消费意识和水平。一是将金融知识普及纳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范畴,并在农民工集中地区进行经常性的义务宣传;二是金融机构要积极宣传资金汇兑等传统金融业务和金融理财等新兴金融业务,使农民工能够更好地享受高效和便利的现代金融服务。
结语
(一)政府扶贫机构及非政府组织开展农村小额信贷的状况政府扶贫与非政府组织援助是我国实施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服务的两种主要类型。中国扶贫基金会是我国最大的政府扶贫机构,该基金会自1996年以来开始实施农村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其目标是通过农村小额信贷支持项目区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高自立和自我发展能力,并为解决农村地区贫困农户“贷款难”问题探索道路。迄今为止,中国扶贫基金会累计向17.3万多农户发放小额贷款近7亿元,共有60多万贫困人口直接从中受益。截止2009年年末,全国共有政府扶贫机构及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项目)308个,其中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276个,政府扶贫小额信贷机构32个,项目总金额188.6亿元,业务覆盖了全国1554个乡镇、13635个村,遍及全国所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截止2009年年末,78家小额信贷机构的农村小额贷款余额16.7亿元,其中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占比79%,政府扶贫小额信贷机构仅占21%。我国西部和中部的农村小额贷款余额分别占全国总额的55.6%、34.6%,政府扶贫机构及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绝大部分集中于中西部地区。
(二)小额贷款公司开办农村小额信贷的状况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已成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非正规金融服务的生力军。截至2012年12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080家,贷款余额5921亿元,全年新增贷款2005亿元,其中江苏、安徽、内蒙古、辽宁四省区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均超过400家,而江苏省有小额贷款公司485家,是我国31个省区市中小额贷款公司数量最多的省份;小额贷款公司农村小额贷款余额1679.79亿元、占比28.37%,其中江苏、安徽、内蒙、辽宁农村小额贷款占比分别为49.2%、29%、25.2%、18.9%,四省农村小额贷款笔数占比分别为78.7%、63.5%、30.1%、40.1%,表明上述4省与全国比较,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发展较快,对农村经济贡献也较大。
(三)其他机构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情况我国其他农村小额信贷机构主要包括典当行、担保公司及民间借贷机构等。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问题仍然突出,但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需求也逐步旺盛。这就促使典当行、担保公司及民间借贷机构等非正规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发展迅猛,在缓解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广大群众融资难问题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截止2009年年末,全国依法设立典当行3662户,注册资金总计447亿元,累计发放农村小额信贷168万笔、金额535亿元,占典当总额的52%;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超过4300家,筹集担保资金2334亿元,已累计担保额1.75万亿元,担保中小企业90.7万户[4]95-97。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民间借贷也十分活跃。调查表明,我国以家庭借出、企业借入为主的民间借贷行为较为普遍,经济发达地区民间借贷主要以生产性融资为主,经济欠发达地区则以生活、消费性借贷为主。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民间借贷行为越活跃,而且小额信用贷款方式也比较多,主要发生在熟人之间①。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008年5月以来,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取得了飞速发展。据预测,到2015年,小额贷款公司将突破10000家,实收资本突破10000亿元,批发融资突破5000亿元,贷款额度突破15000亿元,农村小额信贷行业大有可为。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融资需求压抑已久,且总量很大,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服务时代已经到来。但同时也要看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服务也面临着政策体制、运作机制和管理技术等诸多困难与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有的农村小额信贷仍然不能很好满足农村金融市场的巨大需求,长期困扰“三农”服务“贷款难”的问题始终未能得以解决从我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农户,占全部农户比重仅为15.5%,占有信贷需求农户的比重为31.67%;已经获取贷款的农户,其所获贷款的平均额度仅为其有效额度的43.1%[4]154-155。可见,我国农村大多数需要资金的农户没有得到任何贷款,而且已得到贷款的农户仍然面临信贷严重不足问题。另据调查,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在其成立不久时,其注册资本金就发放一空,面临断粮停业的局面,并且这些资金往往以较高利率(年利率约16%)发放。这说明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主要是小微企业和农户)都不能及时以正常利率从正规金融体系中得到足够的融资。如此看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以来是其迅速发展的“瓶颈”因素。因此,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仍然存在较强的金融抑制问题,正规金融体系远不能满足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小型或者微型企业的信贷需求,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贷配给”问题。换言之,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尚不能满足日益旺盛的农村金融需求,解决好我国服务“三农”的融资难问题任重道远。
(二)我国现行政策体制上的一些固有缺陷,导致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服务缺乏良好的政策环境目前我国非正规金融的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法律地位尚未明确,涉及到的相关配套政策也不完善。迄今仍未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框架,更没有明确界定非正规金融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也没有出台与农村小额信贷相关的法律法规,更不用说涉及农村小额信贷专门的法律法规了。与农村小额信贷相关的金融、财政、税务等配套政策也极少,有的相关领域甚至存在政策空挡。譬如,2009年银监会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这个规定虽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实际上该规定却用正向规定形式,反向封死了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道路,也使得“只贷不存”模式作为一种制度丧失了吸引力。同时,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未构建系统的监管框架。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机构主要以扶贫项目看待,并未按照信贷机构来监管,可以看作自我监管。亟待修改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制度,以确保非正规金融的农村小额信贷机构能够实现规模经济。我国办理农村小额信贷的正规金融体系有三大主体,即: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这三家金融机构不仅可以办理传统的存、贷款和中间业务,也是农户小额贷款及农村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贷款的主体。然而,由于我国现行政策和体制原因,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其资金来源受到极大的限制。如果小额贷款公司要想实现资金来源的多元化和规模经济,并与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展开农村小额信贷的有效竞争,中央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尽快修改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制度,这是关系到未来非正规金融机构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怎么样才能实现商业化可持续运作,仍然需要国家政策上的扶持和保障。商业化的农村小额信贷与一般的扶贫小额信贷和慈善机构的捐款不同。扶贫小额贷款和慈善机构的捐款都不会考虑是否盈利问题。而商业化的农村小额信贷必须保证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的前提下,还可以获取一定的经济利润,从而确保实现其可持续发展。不过,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盈利问题一直是全球带有普遍性的一个难题。如果要使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实现商业上的可持续性,国家应给予政策上的大力支持和保障。
(三)农村小额信贷运行机制不完善,严重制约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服务的发展进程一是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信用评级机制有待建立,其社会信誉也有待提高。在我国,一直没有建立起农村小额信贷信用评级机制。如果不解决农村小额信贷机构信用评级问题,那么就很难实施有效的非审慎性监管,可能会给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信用风险埋下隐患。二是缺乏科学合理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以至于农村小额信贷利率定价处于两难境地。农村小额信贷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无形中加大了运行成本。由于农村担保抵押物的缺失,也致使农村小额贷款的风险成本较高。为了能够解决运行成本和风险成本等问题,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只能推行较高的利率政策,但过高的贷款利率往往又会让许多农民难以承受。因此,实际工作中我国绝大多数农村小额贷款执行的均是低利率政策,都没有从财务自立和可持续发展角度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利率水平。而过低的利率经常也会带来两种后果:一种是过低的利率使得贷款利息收入无法冲抵各种成本,持续经营难以为继;另一种是低利率往往带来“寻租”行为,从而剥夺了穷人获得信贷支持的机会。三是经营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由于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普遍较低,多数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缺乏完善的权、责、利相结合的机制,激励约束制度也不完善,不能有效激励他们为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进行创新性思考和主动性工作。再者,就是缺乏与农村小额信贷相配套的农业担保体系、风险补偿机制和农业保险制度,使得农村小额信贷风险控制机制也不完善。四是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的硬约束,导致农村小额贷款额度受限大、期限短。随着我国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农民收入不断增加,促使农村金融市场日益活跃,农户、农村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不断攀升。但由于当前的小额信贷制度规定,在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对农户的平均贷款额在2-3万元,最高也不会超过10万元;在经济不发达地区,一些农户实际获得的贷款也只有2000-5000元,最高也不超过2万元。这种对农户小额贷款额度的限制,不利于我国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从贷款期限机构分析,我国大部分农村小额贷款为一年期左右,占比高达95%;最长也没超过三年,这部分贷款占比不足5%。贷款期限普遍较短,这与农村生产活动的季节性特征或生产周期不吻合,导致了农户、农村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加大了贷款的期限风险。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的刚性约束,限制了小额信贷的贷款额度和期限,致使广大农户,特别是规模经营的种养大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信用需求满足率不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农村小额贷款的信用风险。
(四)农村小额信贷管理技术滞后,不利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服务快速有效发展农村小额信贷机构风险控制技术较差。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风险管控能力高低,首先取决于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具备较高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等方面复合型人才的多少。目前,农村小额信贷机构风险管控人才奇缺,这也是农村小额信贷难以推行全面风险管理的根源所在。其次,非正规金融的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信贷管理技术和水平远不能适应农村小额信贷飞速发展的需要。不少非正规金融的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尤其是小额贷款公司从建立客户档案到信用户评定以及每笔贷款的发放、收回,大多采用手工操作,工作效率低下,管理手段落后。再者我国农村征信系统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分落后。当前,农村小额信贷发放的贷款大部分都是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并没有足额的抵押担保,所以农村征信系统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显得非常重要。我国农村征信系统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重滞后的主要表现有:农村征信系统和社会信用体系缺少法律法规的有力保障,在农村开展征信业务无法可依;农村征信数据管理系统也缺乏,开展农村征信业务较为困难;部分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无法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信息资源,导致一些借款户信用信息不公开而骗取贷款的事情屡屡发生。
三、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金融服务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健全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法律框架和监管体系,明确界定其法律地位和监管主体我国大量的农村小额信贷机构中,除了以信用社和银行类金融机构名义进行的农村小额信贷之外,大部分农村小额信贷机构都没有取得明确的法律地位,也并不适用我国的商业银行法。即使央行和银监会在其试点的指导意见或办法中,也都没有界定清楚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尤其是非政府组织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合法地位,这使得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受到极大限制和约束。所以,中央政府或有关立法部门应尽快出台农村小额信贷的法律法规,界定清楚非正规金融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法律地位,这是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在监管体系构建上,应针对非正规金融的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确立一个系统的监管框架,在此统一框架下根据不同的小额信贷机构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模式,明晰不同的监管主体,统一各地对同一类型小额信贷机构的监管标准。对于非政府组织的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应建立宽松灵活的非审慎性监管体系,也即农村小额信贷机构进行自愿性注册(适用于不吸收公众存款的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或强制性注册(适用于吸收公众存款的农村小额信贷机构),要求注册的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定期进行的信息披露,并指导和鼓励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建立基于风险的内部监管体系。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应进一步完善以地方政府为监管主体,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监管体系,界定好各监管主体的职责,强化监管的实效性。
(二)国家有关政策应为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提供适当的具有吸引力的盈利空间,以确保实现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应该选择设计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路径,促使优秀的非正规金融的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可以变成为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基于对潜在风险和相应监管有效性的考量,我国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代表的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并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也就是“只贷不存”。这些小额贷款机构仅仅以自有资本从事信贷投放活动,如果考虑信贷资产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那么获利空间很小。这就是说,如果想要在不吸收存款的情况下获得一个客观的净资产收益率,那么这些小额贷款机构就必须在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达到较高的标准。因此,应该制定适当的具有“正向激励效果”的发展规则,促使那些业务经营和诚信记录良好的非正规金融农村小额信贷机构逐步拓展融资来源渠道,不断扩大业务规模和资本回报率、盈利率,从而促使这些优秀的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最终发展成为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应该加大力度推行利率市场化改革,使利率市场化的“红利”惠及农村小额信贷。我国确实应该最大程度上放开利率的上限管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贷款定价机制,推行差异化的信贷利率政策。其原因是:一方面,贫困者、低收入人群和农村小微企业更喜欢高利率而不是低利率,这样或许他们更可能获得一些贷款;另一方面,只有较高的贷款利率才可能保证这些“只贷不存”的农村小额信贷机构获得一个更高、更合理的净资产收益率。因此,国家应该考虑逐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农村小额信贷登记系统,并实现相关信息在农村小额信贷机构之间的共享。一方面,这可以构成对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隐性补贴”;另一方面,一旦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竞争加剧以后,一个公共的农村小额信贷信用登记系统可以保证“动态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应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营造良好的信贷环境。有关部门或金融机构应修订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要以国内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指标为参照,确定不同区域经济农村小额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划分界限。要根据广大农户经营实际需要和农业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生产周期较长的项目,按成本收回周期确定贷款期限。要顺应农村经济变化的新形势,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力求在贷款额度、期限方面进一步贴近“三农”服务的实际。
(三)着力构建农村小额信贷多元化的市场主体,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草根金融组织进一步调整放宽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积极培育多种类型的农村小额信贷供给主体,继续鼓励各类资本新设村镇银行,倡导农村小企业和农民设立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允许开办业务简单、成本低廉、利润微薄的各类草根金融组织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广泛开展农村小额信贷业务,从而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时,要通过制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境内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专门的贷款子公司或农村小额信贷部,以便更多地开展农村小额信贷业务,从而建立起一个多元化的农村小额信贷市场体系。
关键词:金融服务业;集聚;计量模型
一、我国金融服务业集聚与发展现状
(一)我国金融服务业集聚现状
金融服务机构分散,竞争力不强。很多省市都把金融服务业发展放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总是金融资源的集聚与利用,国内竞争激烈,这引发了我国有限的金融资源的分流,难以取得区域金融服务业的规模效应。
(二)我国金融服务业发展现状
首先,我国金融服务业发展并不完善。这些不完善包括政策、运行效率与机制以及资金运用等方面。我国金融服务业较发达国家起步晚,且受国际市场与政策因素影响大。政府监管不到位,上市公司缺少投资等问题急需得到解决,我国金融服务业才能进入健康,高效的发展轨道。
其次,我国金融服务业地区保护主义盛行。我国现今各金融服务业区域集聚效应明显但金融中心取法明确定位。区域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是金融服务机构、企业相互自发选择的结果,应该从各区域城市的实际出发,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优惠政策挣抢中外金融机构,容易造成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
二、金融服务业集聚的度量
(一)金融服务业集聚度量的指标
本文利用金融聚服务业集指标评估法。根据研究需要以及数据的可得性,主要选以下指标对金融聚集度进行度量:
1、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总数
产业金融服务业聚集程度较大的地区也需要相应数量的从业人员来实现这个区域的竞争合作关系。所以金融业从业人员总数是某区域金融服务业聚集的人才的能力。
2、上市公司个数
该指标间接反映某一地区金融机构可能的资本的融资能力,上市公司数目越多,表示提供的资本越雄厚,需要的金融服务也就越丰富,该区域潜在的金融服务业聚集的条件越充足。
3、保费收入
保费收入指标能够体现该地区保险这一金融金融服务业的规模。
4、金融机构存款总额
银行存款总额反应金融服务业的业务规模,是反应其金融服务业聚集的指标。
5、金融机构贷款总额
该指标反映了该地区资本金的实力。
6、各金融机构个数
包括银行分支机构个数,保险公司个数,金融公司总部个数。
(二)金融服务业集聚程度度量结果
金融行业的发展水平主要由金融机构从业人数、金融机构等存、贷款总额等6个指标进行度量。对上述6个指标用主成分分析法进一步综合。减少为保费收入、金融机构存款余额、金融机构贷款余额、金融从业人员人数四个指标,可以运用因子分析进行因子提炼。利用SPSS软件进行因子分析。首先把数据标准化,经过KMO和Bartlett检验,sig值为0拒绝相关系数为0的原假设,进行主成分分析,从输出结果可以看出前4个主成分的方差累计贡献率达到了90%,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原本的信息。因此,金融服务业聚集的指标被综合至保费收入、金融机构贷款余额。金融机构存款余额、金融行业从业人员人数4个指标。因此可以将金融服务业聚集度因子表示为CON=40.874%*保费收入+21.474%*金融机构存款余额+15.278%*金融机构贷款余额+12.438%*金融机构从业人员。
三、实证分析
由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模型的R-squared值为0.96,调整后的R-squared值也有0.95,拟合度相当好。说明大部分金融服务业聚集的影响因素都可以用模型中的变量很好的解释。且P值小于0.05,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
四、政策建议
综合回归果,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平衡区域经济发展
在政策上,政府应当努力促进各地区国民经济素质的平衡发展与各地区的共同发展,加强各区域之间经济上的相互依赖性,在区域经济发展差距不能再短期内消弭的情况下,国家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重点是鼓励各区域之间加强经济联系。其次,更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平衡财税,金融,外贸等方面的倾斜政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区域经济差距扩大的趋势。
(二)适度合理干预市场
政府要对市场失灵做出及时且程度适当的干预。我国的金融体系结构式典型的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体系二元结构,现代化金融结构与传统金融结构并存。造成了金融服务业发展的不平衡。此时政府也需要对这种现象进行适度干预。但政府一旦对金融市场过度干预,例如对一般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强制性干预,划定金融机构的经营领域,甚至强迫金融机构贷款方向和数量。导致竞争和官方金融作风盛行,金融机构经营效率低下,金融服务业机构数量下降。(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商业院)
参考文献:
摘要:中国金融服务业的对外开放使国内金融机构正遭遇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而整合营销传播理论作为营销传播领域的新理念,将其引入客户关系管理中,将能够促进我国金融服务业客户关系管理的多项改善,如提升客服意识、实现数据库的集合、更有效地推销金融产品等。整合营销传播理论的引进主要是在金融服务业现有数据库的基础上,增强信息传播的效果,加强顾客关系管理,以及金融服务品牌建设等。
关键词:金融服务业;客户关系管理;整合营销传播理论
金融服务业的客户规模是有限的,在这个有限的市场中,不可能单纯地依靠开发新客户来支持组织的持续性增长,为此,组织应在拓展客户的同时,维系原有客户关系,深度挖掘存量客户的价值,以此提高综合收益。但是,就目前国内金融服务业来说,与外资金融机构相比,中资金融机构人员整体素质普遍偏低,缺乏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动力,客户服务水平落后。上海银监局分析发现,2007年主要集中在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的服务纠纷,占比82.86%,按投诉内容看,以信用卡业务投诉最为突出,占总量的16.13%,其次为服务类投诉占15.89%,收费类投诉占13.89%,电子银行投诉占11.67%。由此可见,提升我国金融服务业客户关系势在必行。
一、整合营销传播理论的核心理念
整合营销传播理论,是营销传播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目前还没有一个非常准确的定义,比较权威的是美国广告公司协会的定义:“这是一个营销传播计划概念,要求充分认识用来制定综合计划时所使用的各种带来附加价值的传播手段,如普通广告、直接反应广告、销售促进和公共关系——并将之结合,提供具有良好清晰度、连贯性的信息,使传播影响力最大化。”整合营销传播理论的目的是去影响特定视听众的行为,它认为现有或潜在的消费者与产品或服务之间发生的一切有关品牌或公司的接触,都可能是将来讯息传递的渠道。进一步来说,整合营销传播理论的运用与现有的和潜在的消费者相关,并能为其提供可接受的一切传播形式。总之,整合营销传播理论的过程是从现有的或潜在的消费者出发,反过来选择和界定劝说性传播计划所应采取的形式和方法。
基于整合营销传播的核心理念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以4c理论取代4P理论,以4R改进4C。即:忘掉产品,研究消费者想要什么;忘掉价格,理解顾客的成本并满足他们的需求;忘掉地点,怎么方便怎么来买;忘掉促销,记住与消费者沟通。二是营销即传播,传播即营销,二者密不可分。该思想提倡营销应该以人为本,在营销传播过程中时刻注意与用户进行沟通,这种沟通不是单向的、从上至下的,而是双向的、平等互动的以及动态长期的。三是整合营销传播不仅是战略,也是战术。一项整合营销传播的成功依赖于创造性过程的两个性质迥异的部分,即战略“消费者想听什么”和战术“怎么告诉消费者想听的东西”——表现战略的创造性思想。四是营销传播是一个“整合”的过程。其既要建立面向消费者的传播理念,还要侧重营销传播中各个关系的整合,组合成一个声音、一个形象。
随着整合营销传播的深入,在4c基础上又提出了4R理论,即反应、关联、关系和回报。4R理论是在新的平台上概括了营销的新框架,它不但重视企业的内部和外部,而且更加注重内部和外部的联系。它的最大特点是以竞争为导向,主要表现在:一是整合内外资源,快速响应需求,建立多方关联,实现互动与双赢,同时也延伸和升华了便利性;二是体现并落实了关系营销的思想,通过关联、关系和反应,提出了企业如何主动创造需求,建立关系、长期拥有客户、保证长期利益的营销方式;三是回报兼容了成本、价格和双赢方面的内容。
二、我国金融服务业客户关系管理现状
近年来,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外资金融机构已取得国民待遇,市场竞争日趋残酷,客户资源的争夺日益激烈,直接威胁到金融服务业的生存,我国金融企业也逐渐意识到金融客户关系管理的重要性,并尝试加强客户关系的管理,但具体运用中,却遇到了各种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服务水平低下。无论是与国外先进银行还是与客户的需求相比,我国金融服务业产品功能和业务流程都存在较大的差距。在产品功能方面,尚不能较好地满足消费者快速增长的金融需求,特别是高端客户的需要;在业务流程方面,如何面向广大的客户提供便捷的服务已经成为一个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2、客服投诉事件时有发生。近几年来,各大媒体上时常能见到顾客投诉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服务问题的新闻。尽管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等中国金融监管机构出台了一系列处理投诉事件的措施,但是投诉事件还是时常发生。如《第一财经日报》报道,2006年6月份到7月份期间上海保监局共收到来信55件,接听投诉电话68个,接待来访14批18人次,其中直接针对保险公司的135件次;银行业情况也相似,如许霆之ATM机事件,银行就受到了广大网民的全面质疑等。
3、客户对金融产品缺乏认知。在金融企业开发新产品或对既有产品进行营销推广时,由于金融企业和客户的信息不对等,他们会发现客户根本无法了解这些产品,主要原因是金融产品从设计到开发都需要运用到复杂的理论和模型,就是简单产品介绍也会涉及专业知识,这对客户的金融知识要求比较高,而我国金融知识还远没有普及,客户对金融产品广泛缺乏认知,直接影响到客户对产品的兴趣,也严重阻碍了我国金融业的创新积极性。
4、客户缺少品牌认知度和品牌忠诚度。国人目前选择金融服务,往往还是基于就近的原则,缺乏品牌偏好。由于我国的大型金融机构,基本是国有企业改制形成的,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痕迹依然存在,员工仍将自己作为国有员工看待,不思进取,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下。虽然近些年受到股份制金融机构及外资金融机构的冲击,服务上有所好转,但是顾客满意度还是很低,没有树立品牌效应,也就无法使顾客形成品牌认知和品牌忠诚。
三、在我国金融服务业中引进整合营销传播理论的重要意义
金融服务业客户关系管理引进整合营销传播理论对于现实中的金融服务业具有重要意义,主要是可以做到以消费者为核心重组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综合协调地使用各种形式的传播方式,以统一的目标和统一的传播形象,传递一致的产品信息,实现与消费者的双向沟通,迅速树立产品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建立品牌与消费者长期密切的关系,更有效地达到广告传播和产品营销的目的。具体来说,第一,在传统的营销理念下,各种类型的消费者接受的是相同的、大批量生产的产品和信息。数据库技术可以使企业能够将目标集中个人身上,实现准确定位,从而生产出个性化信息,提供个体化的精准营销传播计划。第二,降低营销成本,提高营销传播效率。企业可及时针对消费者这种需求,对市场进行细分,使产品更好地满足目标消费群的需要。第三,关系管理。基于数据库的价值信息,金融服务企业能够获取客户个人化信息,并实施精准化营销传播战略,执行顾客导向的互动沟通及粘性沟通,达到维护顾客关系的目的。第四,品牌建设。金融服务企业通过实行整合营销传播计划,整合内外部资源,定制化沟通信息,整合媒体计划,传播出一致的声音,最终达成与顾客的有效沟通,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建立长期的顾客关系,维护客户资源,提升企业文化,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金融服务业引进整合营销传播理论的具体措施
1、强化风险控制。在金融业的运行过程中,应始终把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工作放在第一位。在金融服务业客户关系管理过程中引进整合营销传播理论,首要任务就是风险控制。具体的做法是:第一,控制财务风险。整合营销传播理论对资金需求较大,而我国多数金融服务机构普遍资本金不足,过多的投资客户关系管理可能影响金融企业的流动性,进而影响其发展和生存。第二,建立严格内控机制,控制操作风险。第三,规避法律风险。在金融企业开发新的产品、运用新的营销传播战略来管理客户关系时,必须考虑法律、法规及金融政策的有关规定。
2、优化组织结构。为了更好地执行整合营销传播,必须优化组织结构,创建新型学习型组织,保证组织内、外部的良好沟通。唐·E舒尔茨在其《整合行销传播》一书中提到组织改革时,建议设立“一个传播独裁者,并重新构建组织,使组织从品牌导向转为市场导向”。整合营销传播提出了“由外而内”的思考和“由内而外”的执行的理念。“由外而内”的思考着眼于市场导向的顾客数据库,寻找到“消费者要什么”;“由内而外”的执行强调先是内部的资源的整合,接下来是相关关系者的整合,然后是营销传播策略的整合。企业要建设新型学习型组织,它必须是学习型和扁平化组织,以适应“由内而外的思考”;同时还必须是跨职能和创新性组织,以适应“由内而外”的执行。学习型组织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数据库营销传播的作用,扁平化有利于信息的及时有效沟通,跨职能性是执行的权力需要,创新性是企业的基本要求。总之,建设新型组织有利于企业进行数据库营销传播,整合内外部资源实行精准营销传播。
3、加强与专业咨询机构的合作。金融服务业在开展整合营销传播活动时,对环境的变化以及策略的选择方面,往往不如广告公司或营销传播咨询机构之类的专业机构。金融企业与这些专业机构分工合作,进行数据库数据挖掘和营销传播活动策划,建立互惠互利的伙伴关系,能够帮助企业整合优势资源,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4、建立以客户为导向的数据库。建立数据库对受众群体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是整合营销传播的基础。传统的营销传播环境中,由于技术上的限制,收集分析受众的信息需要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成为企业严重的负担。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传播者收集消费者信息、建立消费者数据库的工作变得简单和经济。首先,企业应建立一个顾客数据模型。数据模型的构建就是建立数据收集、整理、分析的一整套系统,比如CRM作为新一代的顾客资源管理系统,其基础是一个数据完备、功能完善的客户数据模型,主要包括销售自动化、营销管理、客户服务和支持、客户呼叫中心、网络功能几个模块。其次,搜集、整理、完善数据库。这一步主要是完成“需要什么数据,如何收集数据,如何准确、全面地存储数据”,为下一步进行数据挖掘做好准备。再次,通过数据挖掘对顾客与潜在顾客的顾客价值进行评估。数据挖掘就是利用数据挖掘模型挖掘数据库价值信息,借以进行顾客识别、探明趋势、了解顾客等。
关键词:金融服务贸易;服务外包;竞争力;竞争格局
在国际金融服务外包市场中,中国和印度是两个具有竞争关系的承接大国。发展服务外包对调整发展中国家的产业结构、增加就业机会、扩大对外贸易增长、加速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融合日渐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印度较早地认识到这一点,早在20世纪末就开始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业务,目前是世界最大的服务外包承接国。面对印度的领先优势,中国如何抓住当前时机提高竞争力、改善中国在国际金融服务外包市场上的竞争格局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金融服务外包的现状与竞争格局
金融服务外包,是指金融机构在持续经营的基础上利用外包服务提供商(为集团内的附属实体或集团以外的实体)来完成以前由自身承担的业务活动。金融机构的一些操作性的、非核心的、成本高的甚至部分核心业务,如资产评估、报表审计、软件开发等业务,由于金融机构自身缺乏足够的精力和专业水平而难以兼顾,通过外包给专门机构可有效降低成本、转移风险和提高核心竞争力。外包内容主要存在于两大领域,即业务流程外包(BPO)和IT外包(ITO),具体来说有产品研发设计、发卡与收单服务、数据处理与灾难备份、呼叫服务等。金融服务外包始于20世纪70年代,在90年代高速发展,当前在所有外包行业中,金融业的外包规模仅排在制造业之后位居第二。TowerGroup公司的研究结果表明:金融服务业的外包趋势正不断加强,全球最大的15家金融服务企业将扩大信息技术项目的外包业务,金额将从2005年的16亿美元上升到2008年的38.9亿美元,平均年增长率为34%。德勤公司2004年的研究结果表明,未来5年内美国将有3560亿美元的金融服务要外包给海外机构,占现有金融服务成本支出的15%。另一份报告预测,全球外包市场容量将达1万亿美元左右。
外包通常是欧美发达国家的企业把耗费大量人力的服务及操作中间环节外包到人工成本比较低的发展中国家。Gartner集团认为目前美国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外包出的IT职位比例不足5%,到2015年该比例将增至30%,未来5年内服务外包迅速增长的势头将导致大量资金从美国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市场流向发展中国家。在承接金融服务外包的全球市场中,我国和印度是最受关注的两个国家。毕博管理咨询公司董事总经理彼得•郝勒维茨认为:到2015年中国和印度将成为全球金融服务外包业的中心,因为中、印两国拥有大量受过良好培训的外包业务人才、劳动力成本优势、能提供满足需求的产品和服务等因素,更重要的是,跨国金融机构从全球化的长远发展战略考虑,已经把中国和印度市场作为其战略部署的一部分。因此,在全球金融服务外包市场中,印度是我国最主要的竞争对手,而且目前居于优势地位[1]。IDG的统计数据表明,2004年全球软件外包市场规模已达1000亿美元。而印度以其独特的优势成为全球最大的软件外包承接国,并垄断了美国市场。根据印度全国软件和服务公司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04年外包业务为印度公司带来了172亿美元的销售收入,占全球同类市场的44%。预计到2008年印度在全球软件和后端办公服务外包市场所占份额将达到51%,年销售收入将达到480亿美元。另一份研究表明,印度外包商在全球离岸外包市场上占有80%的份额。美国情报文献中心的统计显示,2003年印度服务外包业赚取了170亿美元,而我国的服务外包仅有6000万美元的收益,远远落后于印度。在利用科技手段保障和促进金融服务方面,我国也与之存在差距,因为我国的高端通信产品和大型计算机系统软、硬件严重依赖国外。
二、印度金融服务外包的现状与竞争优势
1999年,为解决“千年虫”问题,许多国际金融机构将数据修改工作外包给印度,这促成了印度金融外包业的崛起。印度金融外包业自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高速发展,年均增长率达56%,2005年营业总额达280亿美元,直接从业人员25万人。目前,印度金融服务外包的提供范围扩展到信息类业务、人力资源管理等更具战略性的领域,越来越多的金融集团将业务流程整体外包给印度企业。这使印度企业不仅提供优质的互动式客户服务,也承担了欧美本土企业相应的责任与义务。花旗、渣打、汇丰等大型金融集团已在印度设立了10多个处理中心,这些处理中心规模增长迅速。如渣打银行全球共享服务中心为渣打银行在全球56个国家的分支机构提供统一的、标准化的后台业务支持,可以对全球各个分支机构业务运营情况进行比较和评价。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将各种数据管理、呼叫中心、客户服务等迁移到印度,带来大量相对高收入、高技能的工作,有效地促进了印度的产业升级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在银行业中,金融服务外包已经涉及到批发银行、金融市场分析与交易等多种高端业务。在印度开展外包业务的花旗银行、VISA信用卡、通用金融公司、渣打银行等国际金融巨头创造岗位超过20万个。此外,一半以上全球最大的保险机构都在印度开展了金融服务外包[2]。
2005年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FSA)了《离岸业务的行业反馈》报告,总结了印度金融服务外包迅速发展的成功经验和竞争优势,主要有:第一,充足的人才资源。服务外包业属于劳动力密集型产业,而印度具有大量说英语的专业人才,调查、分析等高端业务员工基本上都具备硕士以上学位。有关外包服务的教育和培训机构也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政府与大学、培训机构建立密切联系,牵头策划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学校教育向职业教育延伸。第二,不断完善的基础设施。在印度外包企业较集中的城市,各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交通、通讯、电力、生活等配套设施齐全、可靠而且成本低廉,使金融外包企业能全天候运营。钦奈、班加罗尔、德里等外包企业较集中的城市还是航空枢纽。第三,政策支持。外包业务得到了印度政府的支持和鼓励。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明确信息产业是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让外包业务享受到税收减免、财政补贴、进口设备免税等优惠措施,在批准用地方面提供便利。印度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法规,并成立了专门的机构监督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在这些措施鼓励下,有充足的合格服务供应商和新进入市场的中小企业可供选择。第四,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印度企业重视外包管理,都有由董事会负责的专门机构和外包业务发展战略。企业都备有处理突发故的紧急预案,大规模的业务被分散到不同的子公司来减小意外风险。企业都通过了英国信息安全标准的认证,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客户资料和数据的安全。印度政府也全力构建金融服务法律构架,要求企业全面接受相应的国际认证。印度企业还严格遵守合同,树立自己的品牌和声誉。
三、
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的现状与竞争优势
我国的金融服务外包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IT外包。1992年中国银行成立的博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1996年中国工商银行成立的软件开发中心,都专门为本行提供应用软件的开发与维护。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软件开发、技术研究、支持推广业务均外包给了隶属于总行的软件开发中心,其他中小商业银行则多采用将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给专业公司的做法。金融外包业务也在IT以外的其他领域快速推进,其中以信用卡和保险后援中心最引人瞩目。2003年之后,我国信用卡发卡数量节节攀升,国内银行在不同程度上将信用卡业务外包。目前,我国的外包服务提供商可以提供银行卡业务的全套服务,从申办筹建、设计产品、市场营销到交易处理和客户服务,甚至包括客户数据分析和市场定位。预计到2010年,在超过3000亿美元的离岸外移投资中10%有希望投向中国,其中与金融相关的业务流程外包(BPO)约50亿美元以上;在岸外包方面,我国BPO市场预期将超过500亿美元[3]。随着我国金融外包业务发展速度的加快以及发包主体范围的逐渐扩展,其规模会越来越大。
我国在制造业方面的领先优势使我国成为全球最具吸引力的金融服务外包承接国。与印度相比,我国在承接外包业务方面具有以下竞争优势:一是我国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投资环境良好,是世界上吸收外资最多的国家之一。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中近450家已在华投资,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的超过30家,投资设立的研发机构超过700家。目前,我国已经聚集了各路金融外包业巨头,既有埃森哲、IBM等世界著名的BPO公司,也有如Infosys、塔塔等来自印度的公司。欧洲流程外包研究机构MorganChamber分析称,中国银行业的变革以及外资银行的发展计划,将给中国的BPO提供商带来战略性的机遇。我国将有机会同全球领先的银行合作,分享银行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这种合作未来会成为我国BPO走向世界的桥梁。二是我国拥有大批专业技术人才,人才储量大。三是我国的综合成本优势,在人力资源、能源、基础设施方面我国都享有较大的成本优势。四是我国拥有良好的基础设施,特别是在电信、交通领域。五是我国拥有庞大的不断扩大的国内市场,为了在我国市场占有立足之地,跨国公司纷纷在我国建立起客户群。尤其是香港和上海正在成为整个亚洲的金融中心,以市场带动的服务外包趋势势不可挡。印度金融服务外包以软件业外包为主,很少为国内信息化服务,而我国金融信息业以满足内需为主,信息化与软件业互相带动。六是我国在地理位置上处于亚洲的中心,经济发达的日本和韩国都靠近我国,文化传统相似,日韩两国企业要发放金融外包业务,我国都是首选[4]。
目前,商务部已将发展服务外包作为重点工作之一,启动了“千百十工程”,即在5年内每年投入不少于1亿元资金,建设10个服务外包基地,吸引100家跨国公司将部分外包业务转移到中国,培养1000家承接服务外包的企业。目前,上海、深圳、北京等金融发达的城市纷纷建立金融服务中心。首先是上海市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基地。2005年7月上海银行卡产业园被确定为上海市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基地,签约和预约项目的总投资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国家商务部和上海市政府陆续出台了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着手将其打造成为国内首家金融外包业务示范基地。这有利于将跨国金融机构的后台业务部门吸引到上海,把上海建成国际跨国金融机构的亚太总部所在地和服务全球的后台基地。上海银监局的一份研究显示,近两年外资银行亚太区外包中心正在逐步向上海转移。在沪外资银行尤其是大型银行和专业性较强的银行,已经在境内投资的关联公司开展外包业务,业务种类和业务量都在逐步增加。这些分行或者公司,将来都将被打造成外资银行亚太区服务外包的操作中心。其次,深圳罗湖金融配套服务中心。金融业是深圳市的四大支柱产业之一,罗湖区“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强化金融中心的定位,并切实建设“产业金融中心”、“金融创新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金融配套服务中心”,高起点、大手笔规划建设金融中心区。第三,北京金盏金融后台服务区。北京市通过了《加快首都金融产业后台服务支持体系建设的有关建议》,规划出包括海淀区稻香湖金融后台服务区、朝阳区金盏产业园、通州区新城商务园等3处金融后台服务园区。北京综合考虑了金融服务区对交通、环境等方面的需求以及北京CBD、朝阳区以金融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实际情况,提出在朝阳区金盏金融服务园区建设的总体工作设想和全面论证
[4]。
四、我国发展金融服务外包的竞争策略
考虑我国发展金融服务外包的优势与劣势,对比到我国的实情和印度优势与经验,我国在增强承接金融服务外包的竞争力方面可参考以下策略。
(一)政府制定支持外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印度的经验表明,政府的支持非常重要。这一方面需要成立金融服务外包的行业管理机构和专项发展基金,以行业协调和互助的方式推动外包产业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应鼓励创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研究制定保护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安全的国家法规和行业规范。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重大社会或经济效益的知识产权项目,通过专项资金的形式给予奖励。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大力倡导企业诚实守信,保护客户商业秘密,遵守国际上的信息保护规则,在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内设立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机构,加强软件盗版等各类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其次,拓宽金融服务外包企业投融资渠道,改善投融资环境。建立服务外包企业贷款平台,优先为外包企业提供贷款等融资支持。此前商务部已经宣布每年拿出1亿元服务外包产业专项资金,国开行也将提供50亿元贷款,用于各地外包基地和企业的基础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担保机制,允许其用软件产品等无形资产进行抵押贷款。推动政策性担保公司积极为中小服务外包企业提供短期贷款的担保。鼓励风险投资、社会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产业。支持有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和海内外上市。三是对服务外包企业采取减税、免税及减免房租等优惠措施。目前,在印度、捷克等外包发展迅速的国家,政府都给予服务外包企业极大的税收优惠,增强了该国外包的竞争力。商务部正会同信息产业部、科技部等20多个部委制定关于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四是加强市场推广和营销力度。政府要逐步认识到服务外包的重要性和商机,进行统一规划和宣传推广。
(二)制定总体性外包承接战略
我国承包企业首先要在战略上从暂时性、战术性向长期性、战略性转变,根据新的形势制定具有全局性、主动性特点的发展战略。我国企业应改变自身的定位,从过去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加工厂”变为各大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伙伴,全面融入到各金融机构的业务中去。其次,服务承包企业应建立业务动态监管制度,制订科学合理的外包承接流程,严格履行服务外包提供商的责任和义务,并采用接受发包单位的全面评估,以期最大限度降低承接服务外包的风险。第三,建立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我国的承包企业应遵循合法、风险控制、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有效监管等原则,识别外包活动潜在的风险,借鉴国外金融服务外包监管的经验,确立自己的符合金融服务外包监管原则的规范和制度。
(三)发挥比较优势和集群优势,扩大业务承接范围
我国首先应该根据本国国情,分行业有计划地选择重点行业拓展外包领域。国内企业应分析和发掘自己的比较优势,结合我国的劳动力和成本优势,要增强自主创新和研发的能力,打造自己的竞争优势,争取全球服务外包的核心业务的承接。国内企业承接的外包业务通常是特定金融功能的业务,如客户服务、金融分析、客户系统软件\开发等,而业务流程外包等较复杂的业务则并没有引起太多的重视。这要求我国企业应利用自身的比较优势积极参与外包市场,包括信用等级评估、市场调研、后勤保障、计算机业务及系统的维护维修、人力资源管理、企业形象建设等通常业务,还包括一些新兴业务及复杂程度较高的业务流程外包。其次,要发挥文化、地理上的优势,从向韩国和日本金融机构提供IT服务外包开始逐渐扩展服务领域。随着我国外包人才素质的提高,特别是英文水平的提高,为扩大金融外包项目流入我国提供了有利的基础,金融机构应在细分市场的基础上,提供专精式服务外包。第三,加快金融服务产业集群基地建设,发挥产业集群优势。目前上海、深圳、北京等金融发达城市都规划了专门的金融产业基地,以改变地域分散、个体规模小、经营理念落后、管理水平偏低的服务外包状况。应加快改善产业基地基础软硬件环境建设,借鉴印度、爱尔兰等国际先进服务外包基地发展经验,从建设高水准、前瞻性的服务外包所需要的基础设施要求出发,建设配套功能齐全的国际化服务外包园区。完善通信基础设施,筹建直达欧美、日本的高速互联网络出口。对入驻基地的国内外著名企业总部、研发中心等的购地建设、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实行土地房租优惠政策。
(四)加大对外包业务的专门人才培养及引入力度
一方面,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对社会急需金融服务外包人才进行培训,来缓解人才矛盾,尤其是把英语及软件人才的培养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2006年10月,首家部级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张江创新学院”在上海成立,开始进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对于我国高校尤其是高职院校,要经常和承接外包业务的企业联系,了解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及时调整办学方向和课程设置,培养具有较强针对性的专门人才。此外,行业主管机构或承包企业可以联合高校进行职业资格认证和培训,使大量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通用人才通过针对性的职业资格认证,成为可以迅速进入工作岗位的专门人才。另一方面,大量招揽海外留学生回国创业,加大对高级人才的引进力度,设立专门人才引进基金,引进人才在简化出入境手续、落户以及提供住房等方面实行优惠,给予便利。这种多渠道的培训将为我国金融服务外包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参考文献:
[1]徐海慧.中印将成金融服务外包全球中心[N].国际金融报,2006-07-03.
[2]李文茂.印度金融外包服务业发展情况考察报告[J].华北金融,2006(11).
“三农”主要是指农业、农村、农民。解决“三农”问题一直是当前我党发展的重要基础形式,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又是一个农业发展的大国,解决“三农”问题就是解决我国建设与改革的根本性问题,只有农业的基础丰富,实现农业的稳定发展,才能将我国经济提升到社会前沿,才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而实现经济进步。
一、我国银行业“三农”金融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正规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第一,我国农业银行农村金融的地位不断弱化,农业银行的业务基本与农业发展、农户没有较大关系,特别是随着商业银行的逐渐退出,产权主体出现弱化现象,商业银行的经营形式与农业生产也存在背离现象,这些都能导致农村金融缺少较大资本。第二,农业银行的发展功能不断减少,随着农村市场的不断变革,执行的金融体制只是发放棉织品等收购贷款,支持粮食的流通,并没有充分发挥“三农”的金融政策。长期的发展形势下,资金的拨付不仅是有限的,而且也制约了农业的积极发展与银行的自身进步,并且业务形式也比较单一,农业在发展形势上追求的是独立性的自保经营模式。第三,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也呈现落后现象,主要是因为农村信用社在原有基础上,存在的一些新成员、新形式还无法清楚界定。随着合作社制度的不断变革,一些“官办”色彩的出现,影响了农民的发展积极性。第四,农村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的局限性,主要是人们的思想认知还不够全面,运行的相关机制也不够完善。而且,在对农业资金进行投入期间,还缺乏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机制的有力保护。第五,邮政储蓄银行制度的缺陷,在业务形式上,主要以吸收存款为主,对外并不能办理贷款业务,从而降低了农户的发展需求,而且,邮政储存是一种内部设置的机构,利用央行对其进行管理很难有利实施。
(二)非正规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农村的非正规金融主要是农村的一些非法定的金融机构实现的间接融资以及农户之间、农户与农村之间的融资形式。这些非正规金融机构影响了农村的经济主体,主要是因为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地下化形式,这种形式没有直接表现出来,在私下里进行经营与高利贷等现象比较严重,而且,很多来源的资金都不够明确,不仅筹资方式不够,供给的资金也不够充足。此外,由于缺失法人主体地位,很多责任人还不能完全保证。其他的金融组织机构也存在较大缺失,主要由于当前的组织制度都不够规范,不仅内部的管理形式不够规范,其中一部分的信用活动也不规范,在某些程度上,也影响了非正规农村金融组织的合理发展。
二、我国银行业“三农”金融服务法律制度
(一)单一化的组织形式与产权结构
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严格管理,在金融体制改革形势下,对农村银行机构引进要求也越来越高。我国“三农”服务的银行在产权结构、管理机制等相关组织形式上,都存在一些计划经济色彩,并阻碍了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虽然我国农村试着引入一些外资金融机构,并建立了合作金融组织,但一些非公有制金融机构,形成的数量以及规模都比较小,农村的一些资本要进入金融领域都比较困难。这些金融组织一直在地下生存,并没有得到法律的科学制约,所以,我国农村金融组织的单一形式还得不到有利发展。
(二)失衡的监管制度
随着农村经济与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推进,农村金融发展已经不再适合当代的社会发展需要。我国的农村金融管理制度不够严格,对农村金融组织、金融活动并没有得到严格限制。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首先,我国农业银行发展的功能比较单一,不仅实现的业务范围小、覆盖面积小,农业的优惠贷款等相关利益也存在较大缺口。其次,商业化金融银行在主导地位上不断弱化,在追求利益期间,没有使农村的经济发展适合金融行业的发展需要。再次,农村信用社还没有适合农村的经济变化,主要是由于农村信用社的治理结构不完善,实现的利益比较大,选择的贷款对象也更强,这些表现形式都影响了农户个体的经营形式。最后,受传统方式的影响,农业银行作为商业银行的一种金融组织,不仅实现的经济水平不够、市场化经济水平低,而且实际运行的商业形式以及金融组织等空间面还比较窄。
(三)垄断经营的存在
由于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形式的单一化,该组织一般由农业银行、邮政以及商业银行等组成,这些形式的银行起步比较晚,受数量与规模条件的限制,农村的金融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受到较大限制。实际上,中国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中占有较大位置,其他行业在不断竞争的市场中占有不均衡地位。这种表现形式的实现,实际是农村信用社的独立发展,不仅没有促进农村的良好经营与运行活力,也降低了规模性交易与有序的运行规范等方式。该现象是农村信用社的垄断经营模式,随着该格局的长期存在,农村的金融行业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下降,也没有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三、我国银行业“三农”金融服务法律制度缺失的原因
(一)金融管理目标失衡
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下,过多的重视金融安全,忽视了金融的效率发展。期间,利用国家发展的优势地位,根据宏观调控以及相关的立法手段,遏制一些民间金融组织进入到金融市场中去,并以金融效率作为牺牲条件,促进了金融的安全性发展,所以说,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存在较大失衡性。随着近几年金融理论的不断进步,认识到金融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促进金融市场的合理化成为发展期间的重要目标。但从目前形势上看,我国农村金融的管理机制目标还不能完全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需求,农村的金融组织也无法得到有力的资金支持。
(二)政府的不当干预
随着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制度的不断变革,无论在政治发展上,还是在资源配置上,都将政府作为主导力量,只有得到政府的认可和批准,才能继续实施。在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的确立、农业银行机构的变革等,都需要政府作为主导。政府执行的宏观调控是在能够满足自身需要的情况下,根据国有经济的变革需要,提高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以及国有企业的发展目标,各级政府实施的制度都加大了经济利益的影响,但不能从整体上分析社会效益。
(三)金融法律组织的滞后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实施,虽然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但金融组织的立法形式还明显存在较大的落后现象。在现有的法律制度建设中,缺少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地位的明确规定,农村的金融组织能够促进资金的有效配置以及各个利用形式,但还没有法律对其进行规范,也不能维持正常的金融活动。对于农村信用社,近几年建立的各种机构也已经达到一定数量,但还没有确立出一套专门法律对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性质、内部结构以及运行机制等条件进行制约,从而造成了农村信用社与商业银行的不均衡发展模式。例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的建立,主要鼓励农民创建适合自己的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但在法律形式上,该法规的建立并没有明确农民组织金融合作组织的权利。
(四)农村金融市场的制约
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现象导致东、中西部的农村金融市场存在较大差异。金融组织的偏好性发展导致我国农村的金融市场呈现不同的发展特征,法律是经济规律发展中反应的基础条件,随着农村金融市场之间的差异变化,要合理制约金融活动,只有利用相关法律制度为其提供不同的基础条件。当前农村的法律制度还比较落后,在一些落后的农村地区,还不能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价值。所以说,将我国农村的金融组织法律制度进行自上而下的强制性改善,期间,不仅要加强对其进行调整、完善,还要充分利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村金融市场的基本形成,从而有效制约我国农村的金融市场。
四、我国银行业“三农”金融服务的法律对策研究
(一)加强科学化价值理念
实现科学化的价值发展,主要遵循三种原则。第一,遵循平衡性协调原则。根据社会效益的实际情况,对效益主体以及相互之间的利益进行协调,并对其加以引导,以保证运行的形式能够与整体的发展目标相适应,从而促进经济效益以及经济结构的和谐发展。由于城市与农村的不同发展,农村将以低价的资源传输到工业发展中,导致城市与农村之间产生较大差距。最主要的现象是反应在农村金融上,其中,就要引导农村的金融机构不断对农村的经济结构进行优化,促进经济效益水平的提升。在立法形式上,可以给农村的金融机构一些政策、经济上的扶持,并引导城市资金投资到农业发展中去,从而促进城市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第二,遵循社会集体利益的原则,经济法就是根据社会的整体利益进行研究的,在该形式下,经济行为、经济制度的优劣条件都具有较高的判断价值,都能促进社会的整体效益发展。但由于资金被动的投资到风险农业上,导致一些垄断现象的存在,从而破坏了社会的整体环境。第三,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金融法制的不断完善,不仅促进了农村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协调性发展,同时,还阻止了农村资金的不外流现象。所以,利用金融导向,促进农户的投资决策,可以不给予那些污染性大、规模小的金融信贷,从而实现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二)完善制度建设
利用相关制度能够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其中,主要从两方面进行改善。一方面,对农村的金融组织实现放宽政策,期间,可以适当对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市场的准入条件进行调整,不仅要降低对农村金融组织的注册资本,多增加资金发展农村的金融市场,还要创建多样化的农村金融组织,以农村市场上的多种金融范围以及经营活力,实现多层次市场的资本建设体系。另一方面,确立一些正式金融组织的合法地位,因为这些非正式组织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积极发展,但由于在其中发展的不规范等相关问题,同时,其中也没有科学的法律作为保障,从而影响了农村金融的稳定发展。所以,确定一些非正式金融组织的合法形式,能够扩大农村的金融市场,降低期间的风险,并解决社会上的隐患。特别是一些投资风险大、涉及的金融资金比较多的金融发展,就要利用相关法律进行制约,以促进农村金融的良性运转。
(三)加强金融监管
要加强农村金融的监管,首先,要建立多种金融组织法律制度,可以利用各种法律法规对农村的金融组织进行合理安排,还可以通过外国先进经验的学习,制定出统一、协调的法律形式,并根据实际的发展需要,在不同层次上设立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可以设立农村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以及非银行的金融组织,并加强对其管理。在这种立法形式下,才能将多种金融机构输送到农村金融市场中去,才能在农村对多种活动进行开展,以实现农村金融组织的健、有序发展。然后,对农村的管理方式进行优化,要维护农村金融的安全发展,实现事后司法救济的管理形式,要以法律为主要的改进目标,明确管理机制中的主体范围以及管理程序等要素。而且,在能够促进金融安全期间,还要提升农村金融的发展效率。其次,根据金融行业容易发生的风险性问题,可以相对应的建立一定标准。最后,改善农村金融机构外部运行的环境,要促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目标,就要在多方面实现内部的管理工作,以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效率。
(四)改善农村的金融环境
第一,降低农业的保险业务、担保业务等,并降低农业的风险。其中,可以在多种渠道上进行投资,如在一些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利用政府的资金支持,建立现代企业发展公司;可以加快农产品的市场发展,鼓励农户多生产经营市场上存在的保值业务。还要以农业的订单数据为基本条件,对其存在的农业风险进行跟踪,并不断扩展农村的保险市场。这样不仅建立了多功能、多合作的金融业务,还促进了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完成。第二,建立农村的征信体系。信息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基础条件,如果信息出现不对称就会导致金融问题。在一个比较充分的市场竞争下,各个企业之间能够利用信息实现经济效益,但如果在市场中利用的信息不对称,市场上的交易手段不够合理,就会因为主体资金的信用问题出现较大风险。其中,如果双方在借贷期间不讲诚信,就会影响道德风险问题,并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产生这种诚信问题主要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交易信息的隐瞒、突发事件的发生等。所以说,在银行中建立征信体系,能够降低金融的交易成本和风险。
五、结语
随着“三农”发展进程的不断变革,银行成为农村经济进步以及金融体系发展的有力保障。因为农业问题是解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项大问题,实现农业的创新性发展,就要求社会各界法律部门之间的积极配合,将法律因素作为金融行业发展的一项制约保障。该形式的体现不仅能解决农业发展中存在的市场不足、计划经济体制等问题,还能实现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以加快我国农村小康社会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Logistic模型;农村经济发展;金融服务
本文为2008年保定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保定市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研究(课题编号:20080209)”的成果之一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
一、国内外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研究现状
从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与需求的角度,何广文(2001)认为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严重滞后于农村金融需求,提出要构建需求导向型农村金融组织结构体系,以均衡农村金融商品的供求;高帆(2002)认为农户对资金的有效需求不足必然形成和加剧农村中的金融抑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刺激金融需求,推进我国农村金融发展;郭沛(2003)界定了非正规金融的内涵,提出鼓励正常的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承认其合理性,并将其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
19世纪中叶,德国的Raiffeisen第一次把合作经济原则贯彻于农村金融领域,组建了世界上第一家农村合作金融组织。Stiglitz认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是一个非完全竞争市场,借款人与放贷人之间信息不对称,政府适当介入以补救市场失效的部分是非常必要的;Burgess(2002)研究了印度1961~2000年间的银行业政策的变革,结果发现印度的农村金融有效地支持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以上学者从不同角度对金融与农村经济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研究,并取得了突出成果,为我们进一步研究奠定了基础。但由于当时研究历史数据、研究工具的限制以及研究角度差异,使研究结果在有的方面还存在争议,本研究拟就在以上各位专家研究成果基础上,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保定农民对金融服务的供需现状,建立经济模型,利用相关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探寻影响金融支农的主要因素,根据保定具体情况,探索提高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合理路径和对策措施。
二、影响保定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民对金融服务需求的因素分析
(一)对金融服务的满意程度。农户对金融服务的满意程度也是影响其对贷款需求的因素之一。如果农户对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非常满意,就很有可能去贷款;反之,如果农户对金融机构所提供服务不满意,就可能不去贷款。因此,农户对金融服务的满意程度和其对贷款的需求呈正相关关系。
(二)贷款手续是否复杂。贷款手续复杂程度也影响着农户对贷款的需求。人们融资的途径有多种,比如向亲朋好友借款、去金融机构贷款等。如果人们贷款时手续比较繁杂,就会尽量选择其他的途径进行融资,不去金融机构贷款;如果贷款手续比较简便,人们往往通过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因此,农户对贷款的需求随金融机构贷款手续复杂程度的增强而减小。
(三)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也是影响农民贷款需求的重要因素,如果农民需要的贷款额度比较小,而金融机构提供的是大额贷款,不符合农民的贷款需要,必将减少农民的贷款需求;相反,如果金融机构开发的是小额贷款,符合农民的贷款需要,必将增加农民的贷款需求。因此,金融机构开发的产品是否符合农民的需求直接影响农民的贷款需求。
(四)5公里内是否有自动取款机。5公里内是否有自动取款机反映了农民取款的便利程度。如果农民取款比较方便,将会刺激消费,进而增加农民的贷款需求;反之,农民贷款需求将会减少,因此农民取款的便利程度也是影响农民贷款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模型建立、数据收集与整理
(一)模型建立。模型建立采用在分析二分类因变量时最常使用的统计分析模型――logistic回归模型。以“是否从金融机构贷过款(Y)”为模型的被解释变量,该变量表示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情况;以“对金融服务的满意程度(X1)”,“贷款手续复杂程度(X2)”,“贷款额度(X3)”,“农民取款的便利程度(X4)”等4个变量为解释变量,以上四个变量是影响农户贷款需求的主要因素,C为常数项,μ为随机误差项。则所建立的经济计量模型如下:
Y=α1X1+α2X2+α3X3+α4X4+C+μ
(二)数据收集与整理。回收2008年暑假期间发放100份调查问卷,对这100份问卷进行统计,发现能按要求填写的有效试卷85份,将85份有效调查问卷中相对应的被解释变量和4个解释变量分别进行赋值,如对被解释变量“是否从金融机构贷过款(Y)”进行赋值,如果农户回答“贷过”,赋值为“1”,如果农户回答“没有”,赋值为“0”;对解释变量“对金融服务的满意程度(X1)”进行如下赋值:“非常满意”,赋值1;“比较满意”,赋值2;“不太满意”,赋值3;“不满意”,赋值4。对于其他变量的赋值与以上变量相类似。然后,对每份问卷进行统计整理,获得模型分析的原始数据。
(三)实证结果与分析
1、实证结果及显著性检验。根据以上获得的各变量的数据,运用Eviews统计软件对模型进行Logistic回归分析,其结果见表1所示。(表1)
从表1模型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变量X2在5%水平上显著;X1、X4在10%水平上显著;X3在15%水平上显著;所建模型通过检验。
2、实证结果分析
(1)对金融服务的满意程度(X1)在回归中10%水平上显著,说明金融服务是影响农民贷款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它的系数为负,说明随着人们对金融服务满意程度的提高,人们更愿意去金融机构贷款,从而增加贷款需求,和前面的分析相吻合。
(2)贷款手续是否复杂(X2)在5%水平上显著地进入了回归方程,说明贷款手续的复杂程度也是影响农民贷款需求的一个非常重要因素。它的系数为负,说明贷款手续越复杂,农民越不愿去贷款,从而减少贷款需求。随着贷款手续的简便化,人们的贷款需求将会增强。
(3)贷款额度(X3)在15%水平上较为显著地进入了回归方程,说明金融机构的贷款额度也影响着农民的贷款需求。它的系数为负,说明大多数农民需要的是小额贷款,而不是高额贷款。金融机构应针对农民推出品种多样的小额贷款,来满足农民的贷款需求。
(4)农民取款的便利程度(X4)在回归中10%水平上显著。它的系数为正,说明农民取款便利,消费将会增多,农民的收入可能就会小于支出,进而增加贷款需求。
四、完善保定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对策建议
(一)充分发挥大型商业银行机构的金融主导作用。大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是保定市金融业的中坚力量,支持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邮政储蓄银行深化改革,建立业务创新和信贷投放激励机制,鼓励金融创新,发展银行中间业务,积极运用金融租赁、信托等金融产品推进企业融资,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保定市的经济发展。进一步完善分支机构和基层网点的服务功能,发挥银行业的带头作用。
(二)大力支持保定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进一步加大引进外地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的工作力度,为保定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鼓励保定市现有股份制银行发挥体制、机制灵活的优势,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增设网点,延伸金融服务,通过增资扩股、跨区域经营和上市等多种途径,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做大做强;制定优惠政策、奖励办法吸引其他股份制银行和周边城市商业银行来保定市设立分支机构,重点引进有实力的外资银行来保定市设立中国总部、分支机构或出资设立法人外资机构。
(三)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巩固和扩大前阶段的改革成果,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利用农村信用社现有的资源,鼓励县级联社和市级联社加快股份制改造,逐步向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发展。农村信用社应尽量减少对基础设施建设等中长期项目的放款,加大农村中小企业投资力度;积极规范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着力构建“覆盖全面、功能完善、分工合理、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四)创新金融产品,注重信贷效益,优化投向结构,提高存贷比。金融机构应积极引进和开发新的金融衍生产品,加快金融工具、技术、服务、市场和机制创新,盘活现有存量,发展表外业务,提高存贷比例。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调整信贷结构和投放节奏。只有采取灵活多样的信贷投放形式,才能更好地满足农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金融需求。
(作者单位:1.河北金融学院;2.河北农业大学经贸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何广文.中国农村金融供求特征及均衡供求的路径选择[C].中国农村经济,2001.10.
[2]史清华,陈凯.欠发达地区农民借贷行为的实证分析――山西745户农民家庭的借贷行为的调查[J].农业经济问题,2002.10.
关键词:金融服务业;产业集群;集群模式;空间布局
从我国金融中心的布局情况看,东部地区涵盖了国内主要的金融中心城市,其中以京、沪、深三个城市最为典型。由于自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特征、历史发展轨迹等方面因素不同,在东部地区也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金融服务业集群模式,对此加以系统地对比,有助于探寻金融业发展的内在规律,进而为推动我国金融服务业的集约化发展提供借鉴。
一、金融服务业集群的文献回顾
M.E.Porter(1990)首次提出“产业集群”概念后,迅速掀起了国际研究的热潮。国内外大量的文献集中于制造业产业集群,但关于金融服务业集群的研究目前仍显得相对薄弱,本文对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
国外的研究主要涉及金融产业集群理论、金融地理学、新经济地理学等相关研究。金融地理学的信息流理论有着重要的影响:Porteous(1995,1999)、Martin(1994、1999)、Thrift(1994)、Gehrig(1998)、Bossone(2003)、Zhao、Smith和Sit(2003)等反对以Brien(1992)为代表的“地理已死”的观点,并从“信息外部性”、“信息腹地”、“路径依赖”等来解释金融中心的发展。新经济地理学的Krugman(1991,1995)则应用不完全竞争经济学、递增收益、和累积因果关系等解释产业空间集聚问题。Choieltal(1986,1996,2002)、Kaufman(2001)研究了国际金融中心的动态格局和金融服务集聚的原因。Allen&Pryke(1994,1995)、Pandit&Gray(2001,2003)运用空间表示法和产业集群动态研究方法对伦敦金融中心问题进行了研究。Poon(2003)运用层次聚类分析方法分析了国际金融中心资本市场的层次。
近些年国内的相关研究也比较多:区域金融和金融地理学方面,张军洲(1995)、殷兴山(2003)、金雪军等(2004)、李小建(2006)等探讨了区域金融发展的动力、空间结构与环境等问题;张杰(1998)、周立(2004)探讨了国有银行“空间均齐分布”假说。金融产业集群理论方面,钟伟(2003)、周振华(2005)、黄解宇等(2006)、梁颖(2006)、闫彦明(2006)、郑长德(2007)、王朝阳(2008)、郗文泽(2008)等探讨了金融业集群的内在动因、集聚效应、集群模式及风险等,这些研究可分为两类观点:市场选择型和政府导向型。干杏娣(2002)、李扬(2003)、姜波克(2003)、张幼文(2003)、华民(2005)、赵晓斌(2005)等分析了金融中心的集聚效应、形成条件和决定因素等。郑长德(2007)、项俊波(2007)、高长春(2007)、王力(2008)、潘英丽(2010)等系统地探讨了金融中心的功能、类型、层次、制约因素等,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二、京、沪、深金融服务业集群的模式比较
综观各国内外金融中心城市的情况,可以发现金融业似乎天然具有“扎堆”的特性。长期中也形成了许多著名的金融业集聚区域,如纽约华尔街、伦敦金融城、香港中环CBD等等。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在东部地区形成了京、沪、深等主要金融中心城市,并呈现出不同的产业集群特点。
1.京、沪、深金融服务业发展概况比较。从金融服务业角度看,京、沪、深三个城市具有较多的共同点:一是分别是东部三大经济圈——环渤海经济圈、长三角经济圈、珠三角经济圈重要的金融中心城市,并具有较为广阔的金融腹地;二是都集聚了大量总部级金融机构,以及一些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功能性总部等;三是都形成了鼓励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四是都成果跻身全球金融中心排行榜的前列。
从国际排名看,目前由伦敦金融城政府委托专业机构研制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TheGlobalFinancialCentresIndex,简称GFCI)是最权威的排名体系。该指数从2007年3月开始第一次,此后每半年对全球主要金融中心城市进行排名,至今已经推出第10期排名。从最新一期的排名情况看,京、沪、深分别位列第5位、第19位、第35位(深圳市虽然在第6期以后才进入全球排名序列,但是位次上升很快)。
进一步从金融发展的指标来看,可以反映出三大城市的金融发展成就:北京市2011年金融业增加值为2055.0亿元,同比增长4.8%,占GDP的比重为12.8%。上海市2011年实现金融业增加值2240.47亿元,比上年增长8.2%,占GDP的比重为11.7%;至2011年年末,上海市有各类金融单位1048家(其中,银行业160家,证券业149家,保险业333家)。深圳市2011年金融业增加值为1562.43亿元,同比增长8.6%,占GDP的比重为13.6%。
2.京、沪、深金融服务业集群的空间特征比较。金融服务业的空间集聚已成为全球金融发展的重要规律。改革开放尤其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后,京、沪、深金融服务业加速发展,在政府规划和市场机制双重作用下,各城市金融发展呈现出富有特色的空间集聚特征。
北京市:金融服务业空间布局呈现“一主一副三新四后台”的特点。金融产业呈现“十”字格局纵横发展,其横轴为长安街,竖轴是西二环。其中以金融街作为主中心区,以CBD作为副中心区。在金融街的核心区域,集聚了中国金融监管体系中“一行三会”总部、四大国有银行总部、部分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总部。在城市,北京、天津形成相互呼应的“双金融中心”格局。
上海市:金融服务业空间布局呈现“一城、一园、一带”的特点,包括陆家嘴金融城、张江银行卡产业园、外滩金融业集聚带等区域。其中在1.7平方公里的“小陆家嘴”区域内共集聚了上海一半以上的金融机构;陆家嘴金融城则涵盖了央行上海总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货币市场等一批部级金融机构;近期四大国有银行在上海的第二总部在加速推进之中。上海依托长三角16城市群,还形成了1强多副的金融业集聚格局。
深圳市:金融服务业空间布局集中于“3集聚区、1后台”区域,即福田中央商务区、罗湖蔡屋围和南山前、后海三大金融总部集聚区,龙岗平湖金融业服务基地。深圳金融集聚区汇集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平安保险、招商银行、国信证券、中国银行产品研发中心等重要金融机构。在城市,深圳市地处香港、广州之间,并形成华南“三个金融中心”联动发展格局
3.京、沪、深金融中心功能比较。金融集聚区往往承担着金融中心城市的核心功能,金融中心的功能定位也往往对金融集聚区的业态结构、集聚形态、发展路径等产生长远影响。近年来京、沪、深三大城市均通过法规或发展规划等形式对未来金融服务业发展相关问题进行部署。例如,北京市2008年曾《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首都金融业的定位和工作目标是:北京是国家金融决策中心、金融管理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金融服务中心。上海市于2009年8月1日《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并提出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以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为核心,以改革创新和营造环境为重点,将上海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2012年3月的《深圳市金融业“十二五”规划》也明确提出,围绕金融改革创新综合实验区建设,不断提升市场能级和市场主体的综合实力,努力建设以金融创新、多层次资本市场、财富管理、中小企业融资为特色的全国性金融中心,使深圳成为港深大都会国际金融中心重要组成部分。
进一步结合京、沪、深各自的金融禀赋特征,按照金融中心的功能分类对三大城市的功能属性及发展定位进行比较,从中可以发现三个城市在功能上既有交叉又有不同分工,但都具有多功能综合的特点。在共性特征方面,三个城市都承担着金融信息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功能;在差异化功能方面,北京市体现为金融决策中心、监管中心等;上海市体现为金融市场中心、创新中心、清算中心等;深圳市体现为金融市场中心、创新中心等。
4.京、沪、深金融服务业集群的形成路径。金融服务业集群的形成与发展具有复杂的作用机制和影响因素。从国内外案例来看,金融服务业集群的形成路径可以从政府与市场发挥作用的角度进行划分,并可大体分为政府推动型、市场主导型、复合作用型。从国际案例看,西方发达国家知名金融集聚区在形成、演化过程中,市场机制往往发挥主要的作用,如纽约华尔街早期的动因来自于1792年有关金融交易商共同签署的《梧桐树协议》及其所促成的纽约股票交易所(NYSE)的成立;伦敦金融城的早期形成得益于伦敦股票交易所等重要金融机构的建立。但是客观来看,并没有绝对的政府推动型、市场主导型金融集群发展路径,更多地是体现为复合作用型特征,只是在某些区域一种力量的主导作用而已。
从京、沪、深金融服务业集群的形成路径来看,由于城市发展历史背景、城市区位条件等都存在很大差异,三个城市也在长期中分别形成了独特的金融服务业集群路径。北京作为中国首都城市,集聚了中国金融体系最高层、最核心的机构,主要包括监管机构中的“一行三会”总部、四大商业银行总部、政策性银行总部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总部机构,这也使得北京金融业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都具有较强的政府主导色彩。上海历来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自1843年开埠后,上海依托优越的自然区位优势而快速集聚了一大批洋行、钱庄等金融机构;20世纪90年代初浦东开发开发后,一系列部级金融市场的建立,吸引了众多国内外金融机构的集聚,其中有国家战略支持的因素、但更主要地体现为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自深圳特区建立以来,深圳市经济、金融发展始终释放着巨大的创新动能,深圳证券交易所建立后更加激发了证券公司、投资基金、创投基金等各种新型金融机构的迅猛发展,从而使得深圳市具有强烈的市场主导特征。统计显示,深圳证券公司总资产4602亿元,规模居全国第一,这些证券公司大多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周边区域而集聚发展,显示出较强的创新实力和市场化特征。
三、结论与启示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京、沪、深三个城市的金融服务业集群在形成路径、发挥功能、业态结构等诸多方面都不尽相同,这也反映出城市金融服务业发展存在着不同模式。进一步从三个城市金融产业集群的发展环境来看,体现出不同的优劣势特征,对此进行比较分析能够更为清晰地得出金融产业集群发展可借鉴之处。
1.结论。前文的对比分析大体反映出京、沪、深金融服务业集群的发展进程与运行状况特点。但要对金融服务业集群这一复杂系统进行完整描述是十分困难的,除了金融、经济相关因素外,金融服务业集群的形成与发展还与政策条件、信用基础、人文环境等诸多外部条件密切相关。本文进一步对三个城市金融服务业集群的细分要素和整体优劣势做出判断:依据一,综合国内外学者关于中国金融中心等问题研究观点的系统梳理;依据二,京、沪、深三个城市金融、经济、人文等各方面具体情况;依据三,GFCI等国际权威排名的总分数及各项目得分。总体结论是:
上海在金融市场发展、金融市场开放、金融腹地资源、金融功能塑造方面具有较强优势,但在总部机构能级、创新活力等一些领域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从而也制约了金融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及进一步的发展;值得提出的是,上海并没有出现得分最低的“短板现象”,从而表现出综合实力最强的优势。
北京市金融机构能级、人力资源条件等方面具有其他两个城市无可比拟的强大优势,但是也存在创新活力不足、市场基础薄弱等显著劣势,成为今后制约金融服务业集群发展有待突破的领域。综合实力仅次于上海市。
深圳市是国内城市中创新活力最强的城市之一,也对金融创新产生强大的支撑作用;深圳市还因与香港、广州等城市相毗邻,且拥有珠三角坚实的腹地资源,在金融腹地方面也有很强的优势;但同时也在人力资源、机构能级、辐射功能等诸多方面存在相对劣势。综合实力是三个城市中最弱的。
2.我国金融中心城市发展的启示。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区域经济的不断崛起,将会有更多的大型城市面临金融产业发展、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问题,而京、沪、深的经验可以带来重要启示。
(1)合理规划城市空间布局。国内外理论研究的普遍观点,及大量的金融中心案例表明,金融服务业发展具有极强的产业集群特征,并往往在CBD区域呈现高度集群化发展的趋势。其内在动因,一方面在于金融服务业作为信息、资金和智力密集的行业,通过产业集群能够产生更为显著的集群效应--如信息共享、知识溢出及降低交易成本等等;另一方面,金融服务业是现代产业体系中竞标付租能力(BidRentAbility)最强的产业之一,而在高端商务区的集聚也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的品牌影响力。为此,各个城市的金融业发展应当及早进行空间的布局,注重依托CBD区域推动金融服务业的集群式发展,避免过于分散情况的出现。
(2)城市之间宜形成金融业错位发展的格局。高端金融资源(如国内外金融机构总部、重要的金融市场组织等)具有很强的稀缺性,同时也是各个城市竞相引进的对象。为了避免城市间恶性竞争的现象,我国各个相关城市可以根据国情、市情等采取“错位竞争、联动发展”的策略,如北京侧重发挥决策中心、监管中心、信息中心等方面的功能,上海侧重发展市场中心、信息与服务中心等方面的功能,深圳侧重发挥区域性的金融市场中心和创新中心等方面的功能,其他金融中心城市立足服务本区域的角度发挥相应的金融产业功能,形成“大、中、小”金融中心共生发展、相互互补的新格局。
(3)推动金融服务业前、后台分离的集群式发展。从国内外金融业发展实来看,金融机构的前、后台部门在集群方式、集群内在机理等方面有较大差异。如伦敦、纽约等城市的金融机构前台部门往往集群于CBD区域,通过发达的配套产业基础所提供的服务,构建一种复合性产业聚集网络结构;而金融业的后台部门,则一般都选址于商务成本较低、基础设施较完善的区域(如京、沪、深等城市均在租金相对较低的区域建立了后台服务金融区域),这样的空间布局符合金融产业的内在规律,并有助于提高金融后台数据库的安全性和大型空间要求。
(4)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发展的前提。在伦敦金融城每半年一次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评价体系中,将金融制度、金融生态环境等作为重要的评判因素,这也是符合现代金融服务业发展规律的。但是反观京、沪、深及国内其他城市的情况,金融生态环境都处于“短板”状态。今后各个城市可以考虑的举措主要有:一是加强金融立法,形成有助于金融国际化发展的法律体系和执法体系,为金融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杜绝行政干预与“金融抑制”现象,积极为各方参与主体营造一个公平竞争、公开透明、合理引导的市场环境;三是推出国际化金融人才政策,可探索通过户籍制度、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制度、高端人才补贴制度、住房补贴制度等措施来提高城市对金融人才的吸引力度;四是在确保金融安全的前体下,探索推进人民币利率市场化,资本项目有序开放等进程,以提高金融市场化程度和国际化程度。
参考文献:
1.PorterM.E.ClustersandnewEconomicsofCompetition.HarvardBusinessReview.Nov-Dec,1998,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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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何德旭、张军洲.中国金融服务理论前沿(5).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4.闫彦明.金融服务业集群的网络结构:上海的案例分析.上海经济研究,2009,(12).
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东部地区金融服务业集群战略研究”(项目号:09CJL039)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金融服务业,发展模式,国际经验
中图分类号:F83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890(2010)10-0072-05
一、问题的提出
大量研究表明,金融服务业的发展能够推动经济增长,这不仅是由于金融服务业本身可以创造经济价值,更重要的是,金融业的发展能够促进储蓄向资本转化,扩大资本积累,分散投资风险,从而推动经济更快增长。正是认识到金融服务业的重要性,国内各省市都提出了金融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打造金融中心,建设金融强省的目标。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26个城市欲建立金融中心,除了北京、上海、深圳提出建立国际金融中心外,其他城市,如天津、西安、杭州、哈尔滨、成都、重庆、武汉、郑州、长春、沈阳、大连、长沙、乌鲁木齐、福州、宁波、南昌、合肥、兰州、济南、石家庄等都提出要成为区域金融中心。
为吸引金融机构在本地落户,各地纷纷采取措施,制定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的资本金给予补助,或者对金融机构的高管人员的收入提供津贴。例如,河北省出台《关于对金融机构实行奖励和风险补偿及鼓励企业上市的暂行办法》,对于银行机构来冀设立金融机构制定了三大激励政策。对在河北入驻或注册成立、正常运营3年以上并符合条件要求的金融机构,年终授予“金融贡献奖”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对新来河北设立或迁入的中外资银行总部,针对注册资本金的不同,给于不同金额的奖励补助;鼓励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来河北省发展,以股权、期权形式作为给予高管人员的奖励,并对高管人员的子女就学问题给予照顾。
这种优惠政策能够吸引金融资源向当地聚集吗?在金融业发展过程中,政府的作用究竟应该怎样体现?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需要哪些条件?也许我们能够从发达国家与地区金融发展的经验总结中获得答案。基于这样一种思考,笔者首先探讨金融服务业的内涵与发展模式,然后总结世界金融发展经验,最后对国内金融产业发展提出建议。期望这些经验和建议能够为我国发展金融服务业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金融服务业的内涵
金融服务业是由各种相互联系的金融机构及其提供的金融服务所构成的产业。世界贸易组织(WTO)对金融服务的定义是指由金融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有关金融性质的服务。具体讲,金融服务包括: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服务业务,如信贷服务、证券服务、资产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等。保险及与保险有关的服务,如直接保险(人寿保险和非人寿保险)、再保险和分保险,保险中介,诸如,经纪、机构以及附带保险服务如咨询、保险精算、风险评估和理赔服务。
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是金融资源集聚的过程和结果。金融资源泛指一切能够用来提供金融服务的资源,包括资金、金融机构、人力资源、信息等要素。金融资源的流动引起一个地区金融服务业规模和结构的改变。从流向上看,金融资源的流动呈现为集聚与扩散两个方向。集聚是指金融资源在特定地理空间上的集中与组合的动态变化过程。当金融资源集聚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金融机构集群,形成金融中心。金融资源的集聚实质上反映了金融企业实现规模经济的内在要求并获得外部经济,有利于降低成本并提高竞争力。北京、上海等地金融业的发展就是金融资源集聚的结果。
在金融资源过度集聚的情况下,竞争加剧,市场进入门槛提高,经营成本上升,边际收益下降,从而出现金融资源的扩散。为寻求更好的盈利机会,一些缺乏竞争力的、低利润的金融资源会向邻近区域、市场“溢出”,近些年国内出现的银行后台业务外包即是这种情况。这种金融资源的扩散带动了另一地区经济金融发展。
三、金融服务业发展模式
帕特里克(1966)从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关系角度将金融服务业发展模式分为两种,即需求追随(demand-following)和供给导向。(supply-leading)。如果从金融资源的集聚过程的角度看待这个问题,那么可以将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模式定义为一个金融资源集聚与扩散的方式问题。扩散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市场选择的结果,即金融主体出于利润最大化的考虑,决定在何时向何地转移何种金融资源?而资源集聚却是一个多重选择的结果,不但市场的力量在推动,而且背后还有政府的力量。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讲,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市场反应模式;另一种是政府引导模式。
(一)市场反应模式
在市场模式下,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是经济增长与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结果。经济增长导致实体部门对金融服务产生需求,由于这种需求的刺激,领先者首先提供了这种金融服务,后来模仿者跟进并不断加以修正、完善和提高,从而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拓宽,专业化的分工得以发展,新的金融组织出现,竞争推动了金融创新,新的金融服务不断出现,金融制度也逐渐变得完善和复杂。在这一过程中,金融资源向具有区位优势的中心城市集聚,随着集聚力的增强,形成金融企业集群,并逐渐发展成为金融中心。
市场反应模式强调经济增长对金融资源集聚和金融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市场反应模式的条件是需要持续稳定增长的经济基础、成熟的市场机制和良好的区位环境,以吸引金融资源形成集聚效应。在市场模式下,金融服务业的集聚是一个缓慢的市场选择的过程,要经历长期的孵化演变。不过市场模式并不排斥政府的作用,政府的引导可以加快金融资源集聚,缩短孵化期。伦敦、纽约就是这种市场反应模式下金融服务产业集聚的典型代表。
(二)政府引导模式
所谓政府引导模式即政府在金融资源集聚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也就是说,政府通过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提供金融基础设施、采取优惠政策等手段吸引金融资源向本地区集聚,促进经济发展,进而催生出对金融服务的新需求,巩固产业集聚的效果,加深集聚的程度与规模。这种模式强调金融产业对经济增长所具有的促进作用。这一模式与帕特里克(1966)提出的供给导向(supply-leading)模式类似。供给导向模式是指金融服务的供给领先于需求。由于供给引导的金融发展先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从而对经济增长有着自主的积极影响。把传统部门的一些资源转移到能刺激经济增长的现代部门,并投资到最有效的项目上,起到基础性作用。供给导向的金融发展对经济增长能起到支配作用。
政府引导模式存在的前提条件是,政府必须投入大量资源建设金融基础环境,比如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司法系统、改善公共基础设施等,经过一段时期的持续建设,才能吸引金融资源的聚集。这要求强大财政支持,并且政策具有连续性。新加坡、中国香港的金融服务业是典型的政府导向型发展模式。
四、国际金融服务业发展的经验
不论采取哪种发展模式,金融服务业的发展都要遵循一些共同的规律和条件。伦敦、纽约、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经验对于我们发展金融服务业具有借鉴意义。
(一)快速增长的经济成为吸引金融资源集聚的必要条件
世界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过程显示,当地经济的稳定与繁荣是吸引金融资源集聚和金融中心形成和发展的决定条件。经济增长提供了金融资源集聚所必需的市场深度和广度。当地经济的快速增长产生了对资金的大量需求,同时也会有闲置资金投入金融市场,促使金融服务规模扩大,新的金融服务不断产生,金融市场体系不断健全。例如,20世纪初,香港转口贸易和商业蓬勃发展,华人商行对使用押汇和信用证、支票的需求急增,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一批将西方银行业先进经营方法和传统银号结合起来的华资银行应运而生。1950年,香港金融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从过去贸易融资逐渐向制造业和房地产业提供贷款,推动这一转变的根本原因是二战后香港经济的转型。
(二)优越的区位条件
便利的交通有利于各类商业活动的开展,为金融集聚创造了最基本的条件。比如,伦敦位于泰晤士河北岸,处在西欧各国海上贸易的交通要塞,纽约则地处美国东海岸,水陆交通方便,是进出口贸易商品的集散地;新加坡则处于东西方的交汇处,并拥有天然的深水良港,是亚洲、欧洲和大洋洲之间的重要国际航空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香港处于西太平洋沿岸,是亚太地区南北通道和中国与东南亚的交通枢纽,是世界各地开展对东亚和大洋洲经济、贸易活动的重要枢纽,特别是进入中国内地的门户。香港的地理位置还具有时差方面的优势,正好填补了欧洲和美洲的时差空白,可以保证国际金融业务每天24小时连续运转。
(三)金融人才的聚集
各地区金融服务业发展模式虽有不同,但共同特点是聚集了大批高素质的金融人才。高素质劳动力吸引更多金融资源集聚起来,二者形成良性互动,推动金融业的发展,所以各个地区都重视吸引优秀的金融专业人才。例如,香港政府及金融机构对吸引金融人才不遗余力,待遇优厚,因而许多专业人才愿意在港工作定居。丰富的人力资源,是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形成与发展的重要条件。
(四)完善的基础设施
现代金融服务业的发展需要有完善的硬件设施,如发达的通讯系统和网络、便捷的交通网络、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便利的生活服务设施、良好的教育医疗条件等。而软环境同样也很重要,是金融服务业持续发展的依托。软环境体现为自由市场经济制度、高效的政府、完善的法律和社会信用以及历史文化传统。例如,香港拥有良好的制度基础,包括完善的法律体系、独立的司法体制以及高效的行政效率。这种市场环境有利于金融发展。
(五)中介市场发育程度
国际金融中心是各种金融资源的集聚地,由金融服务所引致和派生的会计、审计、法律、仲裁、公证、资产管理、信息咨询、评估、调查、广告、新闻媒体、公关等中介服务比较集中,形成了服务业集聚中心。伦敦中介服务业高度集中,有国际跨媒体新闻机构路透社、著名的咨询公司德勤以及多家国际著名的法律仲裁机构。全世界许多著名的管理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在此设立了分支机构。
(六)宽松的金融环境与优惠政策
较少的金融监管以及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带来宽松的金融环境,有利于金融机构降低服务成本和提高经营效率,成为吸引金融资源集聚的重要条件。新加坡在建立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在税收及金融环境等方面不断推出优惠政策。例如1968年8月,新加坡政府废除非新加坡居民的利息收入预扣税,其后美洲银行新加坡分行在新加坡推出第一个亚洲货币单位,由此新加坡开始成为亚洲美元市场中心;1976年6月放宽外汇管制,与东盟各国自由通汇,允许东盟各国在其境内发行证券,并给予更多的税务优惠;1987年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放松了外国资本的进入条件。英国政府积极推动了英国金融“大爆炸”改革,第一次是突出金融自由化,放松金融管制;第二次是建立混业经营的金融监管体制,将几家监管机构合并为金融服务局,统一监管标准。1986年英国政府颁布了《限制交易行为法》,取消了许多对金融机构经营业务的限制,并对外国金融机构放开市场取消了固定佣金制,使得有实力的机构能把大的业务集中起来,获得规模效应,从而降低成本。二战后,中国香港地区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金融自由化政策,包括取消外汇及黄金管制、解禁银行牌照、取消存款利息税等,为外资银行及跨国金融机构进入香港扫清了障碍,香港金融业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时代。
四、国际经验对发展金融服务业的启示――以河北省为例
从国际经验可以看到,金融中心的形成发展不仅要具备区位优势,还要有稳定增长的经济、良好的金融基础、完善的基础设施、丰富的人力资源、宽松的税收和政策环境。而金融企业在考虑选址的时候,关键是看当地的综合条件与其他地区的比较,能否使金融企业获得更大的净收益。所以,当前各地政府以对金融机构提供津贴补助的方式来发展金融业是在浪费公共资源。地方政府应该从完善基础环境入手,着力提升本地区的集聚力。对河北省而言,沿海强省建设、环渤海经济隆起带、京津冀区域合作以及曹妃甸工业区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等为河北省金融服务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2009年,河北省颁布《金融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3年)》,提出发展金融服务业的目标和措施。河北省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开阔思路,完善现行金融发展政策。
(一)明确金融服务业的发展定位
河北省毗邻京津,河北省金融业的发展必须考虑京津金融产业定位,否则,同质化竞争将使河北省处于不利地位,京津将变成资金的“黑洞”,资金外流将更加严重。只有明确金融服务业定位,为金融服务业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才有助于金融服务业良好的发展。北京市是国内多家金融机构总部的聚集地,定位为国家金融决策中心、金融监管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金融配套服务中心;天津市致力于建设成为与北方经济中心、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和金融改革创新基地。
与京津比较而言,河北省的金融机构设置和集中度均不理想,金融资源分散。但是,在现有经济条件下,试图建立独立完整的金融体系不现实。根据比较优势原理,在同一个区域经济领域中,各地区之间根据各自的资源禀赋,进行合理产业分工,这样有利于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5]。河北省的比较优势在于:农业和传统工业产业比重高,人力资源丰富且成本低廉,经济腹地深厚,市场容量大,交通便利。因此,河北省应充分利用自己的比较优势,在京津周围建设金融聚集区和金融服务区,充分利用北京金融资源和天津的金融创新政策,承接传统金融产业转移,促进利益分享。同时整合地方金融资源,培育总部金融;规范引导民间金融,建立完善的服务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的金融体系,填补京津金融产业空白。
(二)加强京津冀区域金融协调与合作
河北省在金融产业发展过程中,处理好与京津的关系至为重要,否则环京津的区位优势就会成为羁绊发展的劣势。所以,京津冀必须建立金融合作与协调机制,制订区域金融合作战略规划,对区域金融产业结构进行合理布局。在信息共享、征信评估、支付结算等方面构建区域金融合作平台;京津冀要相互开放金融市场,鼓励金融机构异地设立分支机构,鼓励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参股,建立一体化的票据交易市场,加强票据业务合作,对京津冀地区大型企业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积极办理贴现、转贴现;加强京津冀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产品设计、行业监管等领域的合作。
(三)加快金融基础环境建设
首先,加强金融信息化建设,营造金融发展的良好技术环境。加强金融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信息产品的综合开发,以信息化快速促进经济金融化。推动全省金融数据平台建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银行电子化支付清算系统建设和银行卡发展及信息系统安全建设等,通过金融信息化建设推进金融产业发展。其次,创建宽松的金融生态环境。伦敦、纽约金融服务业如此发达,除了特定的历史机遇外,能够充分满足金融服务业发展需要的金融法律、制度和政策环境是必不可少的。新加坡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及相关政策措施用于推进金融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河北省需要提高行政效率,塑造高效政府形象;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诚信社会;健全法律法规,严格保护金融债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经营成本;健全公共基础设施。
(四)加大金融人才培养力度
金融产业是资本密集和人力资源密集的行业。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是金融生产力的源泉,也是金融活力和创造力的来源。金融人才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培养,二是引进。培养本土金融人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制定人才培养的长期规划,通过对金融机构员工的在职培训以及高等院校的专业教育来实现。引进外埠人才是迅速提升本土金融人才素质的有效方式。为此需要提供良好的软硬件条件。从硬件来讲,要能够提供良好舒适的生活工作条件;从软件来讲,则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目标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给予优厚的待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才能吸引国内外高素质金融专业人才,尤其是熟悉国际金融市场游戏规则、精通金融衍生工具和金融创新技术的高级人才。
(五)培育金融产业生长点
培育金融产业生长点,可以集中优势资源发展金融业,在某几个方面形成突破和特色。培育生长点可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培育新兴金融产业,二是培育省域金融中心。离岸金融、产业基金投资以及民间金融的正规化是河北省具有比较优势的新型金融产业,应该积极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和产业基金投资以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为依托,在条件具备时打造离岸金融公司聚集区。另一方面,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河北省应借助政策东风,最大限度地向民间资本开放金融市场,吸引资金聚集,服务农村经济和县域经济以及中小企业。
另外,要培育金融中心城市,通过金融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全省金融服务业的发展。根据经济实力、金融基础、发展潜力、辐射带动能力等条件综合考虑,在11个设区市中,石家庄、廊坊和唐山三市比较优势明显。石家庄作为省会城市具有决策中心、信息中心以及交通优势;而唐山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更胜一筹,并具有临港的区位优势;廊坊的优势则在于毗邻京津之间,具有地缘优势;从未来发展看,三市可以分享金融中心功能,石家庄作为金融决策与信息中心,可发展总部金融;廊坊承接京津后台金融业务外包转移,可作为金融服务中心;而唐山则可作为离岸金融聚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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