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副主任,检查组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各位领导莅临检查指导残疾人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并对一直以来关心支持我县各项事业发展的各级领导、各部门、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根据州人大对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以下简称《残疾人保障法》)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县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情况向调研组的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位于德宏州西北部,国土面积4429平方公里,占德宏州总面积的38.4%,下辖15个乡镇103个村(社区)、__8个村民小组。末全县总人口29.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5.5%。有傣、景颇、傈僳、德昂族、阿昌族等26种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59.7%,是一个典型的少数民族边境县。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统计,有残疾人1925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46%,其中视力残疾1271人,听力残疾2175人,言语残疾2926人,肢体残疾9144人,智力残疾2387人,精神残疾1347人。
二、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的主要做法
《残疾人保障法》于1990年12月28日颁布,1991年5月15日正式执行,4月24日修订。20年来,尤其是“十一五”以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指导下,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的战略高度出发,加强对残疾人工作领导,加大对《残疾人保障法》宣传力度。
(一)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完善残疾人组织建设,为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县、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了以分管残联工作的领导为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对于残疾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残工委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对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等重大问题,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按照“城市抓社区、农村抓乡镇”和“使残疾人在残疾人组织更加活跃,使残疾人组织在基层更加活跃,使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在社会更加活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乡镇、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乡镇设有专(兼)职理事长,103个村(社区)成立了残协,各种制度上墙,落实了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生活补助(600元/年),初步形成以县残联为主导、乡镇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组织为基础的残疾人组织网络,为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深入开展残疾人优惠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为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县人民政府一直把宣传、普及《残疾人保障法》等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县政务信息网、县残联网站的作用,开展专项宣传、法制展览、法律讲座等,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一是组织好政府部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学习宣传活动,把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文化、社会保障、无障碍等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作为重中之重。二是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聋人节”、“盲人节”、“爱耳日”、“爱眼日”等残疾人节日,组织残联干部、残疾人和各级各类残疾人组织认真学习《残疾人保障法》,使广大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能够熟悉并运用《残疾人保障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三是把《残疾人保障法》作为“法律六进”活动的重要内容,全面、准确地把《残疾人保障法》送进企业、单位、机关、乡镇、社区、学校,送到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手中,使《残疾人保障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几年来,印制和发放《残疾人保障法》及残疾人优惠政策宣传挂历15000余份、宣传单50000余份,宣传手册7300份;展出残疾人事业专题图片展5次,展出图片1200张次;县电视台把党政领导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社会各界关爱残疾人列入常规性宣传报道,对残疾人事业进行报道35次,字幕配音播放《残疾人保障法》5次;县残联组织普法专题讲座9次,做好反映残疾人自强不息的宣传影片《隐形的翅膀》发行放映工作,观看人员达1100人。通过广泛宣传,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文秘站:
三、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取得的成效
以来,县人民政府紧紧围绕《残疾人保障法》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执行意见》,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助学、就业援助等“助残惠残”民心工程,扎实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一)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面进一
步扩大。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445例,免费发放轮椅156辆、助听器45台、装配假肢37例,提供助行器、拐杖等残疾人辅助用具1000余件;对肢体残疾人60名、盲人23名、智残儿童30名、聋儿32名、聋儿家长18名进行社区康复训练和培训,对20名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发放康复、残疾预防知识宣传单16000份,接受康复服务、康复知识咨询的残疾人达5000人次。(二)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截止目前,7至15岁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有299名,其中在州特校就读33名,在大理特校就读的2名,在保山特校就读的1人。我县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让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到国家助学政策。组织实施各种助学项目,发放助学金34825元。为在高中阶段就读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提供助学资助7000元。向65名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残疾人、残疾人子女提供一次性资助149000元。通过采取各种措施,有力的确保了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三)残疾人劳动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我们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为残疾人劳动就业创造条件。一是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有关规定。对于全县辖区内安置残疾人比例未达到职工总数的1.5%,或未安置残疾人就业175个用人单位,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拨款的部门由财政代扣,其他部门由县残联组织征收,几年来共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61万元,有力的促进了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二是为残疾人提供技能、技术培训。采取社会培训机构及残联自办培训班相结合的办法,共组织培训摩托车修理、刺绣、勾针手工编织、计算机组装、cad工程制图、插花、盲人保健按摩12期,107名残疾人免费受训。在乡镇、村举办养殖、种植培训25期,参训残疾人达1529人次。通过培训,使残疾人拥有了一技之长,为他们自主创业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盏西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和管理,企业目前有残疾职工126名,县国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民政及残联等部门经常深入到企业,调查了解残疾职工工作、生活及福利待遇情况,切实维护好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四是鼓励支持残疾人自谋职业,无偿扶持残疾人从事养殖、种植业35人,发放补助资金42500元。
(四)残疾人文体活动丰富多彩。一是抓好文化助残工作,县委宣传部、残联、文化、科技、卫生等部门,为山区残疾人送健康知识、科技知识和文化书籍,仅,县广播电视局就在“村村通”工程中,安排给农村残疾人200套收视设备。二是做好残疾人体育工作。广泛宣传残疾人体育运动,普及残疾人体育运动知识,促进残疾人体育活动的开展,建立了残疾人体育苗子人才库,共登记残疾人26人。近年来,我县先后有6名残疾人代表国家、省、州参加体育比赛,为国家争得了荣誉,为家乡增添了光彩。例如,北京残奥会上,我县太平镇肢体残疾人余世然同志不畏强手,顽强拼搏,获得1金1铜的好成绩,县委、县政府为余世然同志举行了隆重而盛大的庆功会,并给予了70000元的奖励。8月,5名残疾人代表州参加了在昆明举行的“云南省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三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取得了较好成绩。
(五)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截止底,全县农村贫困残疾人有5034户5861人。近年来,为切实保障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一是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我县先后将5392名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298名纳入五保供养,288名城镇残疾人纳入城镇低保;二是组织实施好上级下达的扶残助残项目,完成残疾人安居工程330户,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项目,125名残疾人受益。三是做好一户多残、多残一体、重残户的临时困难救济帮扶工作。民政部门高度重视残疾人救济帮扶工作,在资金、物资发放上优先照顾残疾人。县残联由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资金286000元,救助残疾人1200人次。四是享受农村低保的残疾人免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承担的费用,城镇残疾人则全部免交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通过采取以上四条措施,有力的保障了残疾人生产生活。
(六)残疾人、维权工作稳步推进。一是抓好残疾人工作。县司法局在县残联设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站,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几年来,共接待残疾人来信来访各2348人次。有关部门始终坚持
做到立足基层,深入残疾人家中,及时化解问题。县残联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在接待残疾人来访中,做到一张笑脸迎人,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暖人心,有问必答,有疑必释,有难必解,多年来为残疾人解决了就业、就学、辅助器具、医疗等许多生活问题,没有出现一次集体访和越级上访现象。二是做好残疾人证发放工作。12月,我县启动了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通过深入乡镇、上门办证等方式,共办理第二代残疾人6000本,在办证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人情证、假证的产生。三是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县城主要街道在改扩建中建设了铺设盲道10887.2米,面积为5443.6平方米,建设坡道口189个。(七)扶残助残活动深入开展。全县“手拉手”、“红领巾”、“一助一”、“对结帮扶”等助残活动广泛开展,县级领导、县直机关科局干部和乡镇负责人、许多爱心志愿者及广大爱心助残人士几年来不间断地深入贫困残疾人家中走访、慰问,帮助残疾人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仅县残联就接收到社会爱心人士定向助学捐款就达9000元。扶残助残活动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尊重关爱、扶残助残在我县蔚然成风。
四、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中存在问题
几年来,我县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和提高。但与残疾人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相比较,与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对照,仍然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单位和领导对残疾人工作和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关心支持不够;二是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薄弱,不能适应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及康复、运动、精神等方面的需求;三是由于受自身条件限制和影响,残疾人生活水平与全县平均水平有较大的差距;四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仍然存在着不少外在障碍,社会上还一定程度地存在着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五是残疾人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扶持力度不够,各种保障措施尚未健全;六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难度大,保障金征收不到位。
五、今后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的工作思路
为全面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当前和今后一个期间应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努力营造全民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活动,使《残疾人保障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做好残疾人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的宣传,营造人人关心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主导和协调作用。县政府残工委要进一步发挥综合协调和指导作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用强有力的措施保护弱势群体,为残疾人多开“小灶”,多开“绿色通道”,特事特办。
(三)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城市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等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按规定落实残疾人相关社会保险补贴和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政策。
(四)切实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的功能定位要清晰,布局要合理。注重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源参与残疾人康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行业的运营与管理,丰富为残疾人服务的手段和载体,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以人为本”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的主流思想,人道主义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中国的残疾人事业始终高扬着人道主义的旗帜,今年“全国助残日”的主题正是彰显了这种深刻的人文关怀精神。为此,本刊特在本期推出“人道主义专栏”,并会同“挑战与发展征文”栏目的两篇文章,集中探讨人道主义思想中有关残疾人人权保障的诸多问题。特别是本刊新开设的“人道主义专栏”,将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成为宣传人道主义思想的重要阵地,欢迎所有尊重人道主义、热爱残疾人事业的有识之士不吝赐稿,共建以人为本的、充满人文关怀的、具有人道主义精神的现代文明社会。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人民的基本权利,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旨之一。党的十六大以后,党中央明确提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建立“法治政府”,强调“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些举措,表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更加重视。
今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将“人权”概念引入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我国人权发展史上一个标志性的事件。把人权提到宪法原则的高度,是党和政府对人权问题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是中国社会主义人权观的重大突破,同时,也昭示着国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改善人权状况的决心。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的残疾人事业和国家的其他各项事业一样发展迅速,成绩显著。广大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大幅度改善,残疾人的人权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残疾人事业所取得的成就,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人权保障的巨大进步。
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为残疾人的人权保障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享有充分的人权,是人类长期以来追求的理想,也是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所力求实现的崇高目标。
世界各国追求人权的总目标是一致的,这就是《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人权公约所规定的普遍人权和基本自由,但是,由于历史背景、社会制度、文化传统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不同的国家和民族实现普遍人权的方式、方法和模式也有所不同。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是我们的基本国情。虽然我国上世纪末已总体实现小康,但这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对于中国来说,抓住重要战略机遇,继续大力发展经济,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以充分维护和促进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仍是国家面临的首要任务。
我国有6000万残疾人,由于自身和社会的原因,残疾人是一个庞大的特殊困难群体。没有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没有全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这个群体的人权保障根本无从谈起。
1978年以来,党和政府坚定不移地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极大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从1979年到2000年,我国的GDP翻了两番,按可比价格计算,国民经济保持了年均9.5%的增长速度。去年,我国人均GDP突破1000美元,达到1090美元,标志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新阶段。20多年来,全国的贫困人口由2.5亿减少到不到3000万,脱贫速度之快,创造了世界史上的奇迹。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也为保障6000万残疾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自1988年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成立以来,国家已先后批准了四个关于残疾人事业的五年计划,每个五年计划的经费投入都有大幅度的增加。从2003年开始,又拨出公益金专款,加大对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和备战2008年北京残奥会的资金支持。卫生、教育、劳动、民政等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时,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加大扶持力度,提供各种优惠,使残疾人的生存权、健康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权益得到了全面改善。
截至2003年,全国不同程度得到康复的残疾人已经达到880万,其中白内障复明、精神病防治和聋儿语言康复、用品用具供应服务等康复工程效果尤为显著。盲、聋、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76%,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链初步形成。城镇残疾人就业率已经达到84%,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就业服务日趋完善。普遍进行的扶贫开发和残疾人专项扶贫,扶持近千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了温饱。通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采取救济、补助、供养等措施,499万特困残疾人解决了基本生活问题。
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是保证广大残疾人享有医疗、康复、教育、职业培训和文化体育活动等权益的物质基础。10多年来,由国家财政支持建设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不断完善,从省市到县区普遍建立了融残疾人康复、职业介绍和培训、文体活动场所为一体的基础设施,使广大残疾人有机会得到服务。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残疾人状况发生的巨大变化,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目前这一时期,是中国残疾人生活质量大大提高的时期,也是中国残疾人的人权状况改善最明显的时期。
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残疾人的人权保障提供了强大的政治支持
改善中国的人权状况,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目标之一,也是中国政府制定社会全面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中国党和政府在改善中国的人权状况方面不断迈出了更加坚实的步伐,同时,也向国际社会做出了更多的承诺。1997年,中国加入了联合国《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全国人大批准了这个公约。1998年,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又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批准加入了21个国际人权公约,并依照中国的实际情况,将这些公约规定的保护人权的原则和标准纳入到中国的相关法律。
残疾人作为社会上最困难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生存权、发展权和其他权利一直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和特殊关爱。这种重视和关爱为残疾人的人权保障提供了强大的政治支持。
党和政府领导人经常强调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02年召开的党的十六次代表大会报告中首次写进“发展残疾人事业”。同志在为反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事迹的《自强之歌》撰写的序言中指出:“残疾人,有人的尊严和权利,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和能力,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满腔热情地关心残疾人,切实尊重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给他们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让他们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发展的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2003年9月,等中央领导同志还亲临中国残联第四次代表大会并接见了全国自强模范与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了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各项基本权益,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重要举措:
各级政府成立专门协调机构1993年,国务院正式成立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由国务院有关部委、、总政治部、工青妇等35个部门组成,国务院领导同志担任主任,民政、教育、卫生和劳动等四个部委和中国残联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各省、市、县也都成立了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加强统筹,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和残疾人的人权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家大局党和政府经常强调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在制定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规划时,又一再强调没有残疾人的小康不是真正的小康,不是全面的小康,一定要把残疾人纳入全面建设小康规划,使残疾人和广大人民一起过上富裕和幸福的生活。“大河有水小河满”,残疾人事业纳入大局,使残疾人的人权保障有了坚实的基础。
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1990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全面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保障法在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福利、环境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在选举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劳动法、教育法、体育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收养法、继承法、国家赔偿法、个人所得税法等36部法律中也写入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的内容。现在,我国已建立起以宪法为核心,残疾人保障法为基础的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体系。残疾人的人权保障纳入了法制轨道,标志着中国的人权事业进一步走向成熟。
重视残疾人参政议政参政议政是一项重要的公民权利,也是广大残疾人强烈的政治诉求。近年来,残疾人的这项政治权利得到了明显改善。截至去年,我国县级以上人大、政协中已有3218名委员是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或残疾人工作者。在每年的各级“两会”上,残疾人委员都提出许多议案或提案,对国家大事和地方事务积极建言,对于残疾人群体遇到的问题,更是大声疾呼,出谋划策,成为一支十分活跃的力量。
注重培养选拔残疾人干部党的组织部门对于培养选拔残疾人干部给予了足够的重视。目前,已有一些残疾人走上了地方党政领导岗位。在残联组织中,残疾人的比例逐渐上升,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配备了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三分之一的省级残联配备了驻会的盲人、聋人理事,县级残联有了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这些举措使残联组织的代表性得到了加强,更能够代表和维护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通过抽样调查摸清残疾人底数1987年,我国进行了第一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掌握了残疾人各方面的基本数据,为国家制定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事隔18年以后,国务院原则同意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以利于新时期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建立在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实际的基础之上。目前,调查方案正在进行专家论证,中国残联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争取早日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推动制定“国际残疾人权利公约”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制定进程,作为起草工作组的成员国,提出了中国案文,在北京承办了21个亚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有关公约的政府间会议,通过了《北京宣言》。公约的制定必将推进包括中国残疾人在内的全世界残疾人人权保障的进一步实现。
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的逐步确立,为残疾人的人权保障孕育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人权保障事业,是整个社会共同的事业。
自有人类,就有残疾人。残疾,是人类发展进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一种社会代价。人作为一种社会动物,具有社会本性。人们共处于一个苍穹之下,不管愿意不愿意,都必须在一种相互依赖的社会关系中才能生存。所以,现代的人权保障事业,强调社会本位原则,这种原则意味着: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每个成员都是这个机体中的一个细胞。大家都应当有爱心,有互助精神,亲密相处,和衷共济。一个社会成员的不幸也是社会大家庭的不幸,一个社会成员有困难,其他成员应当主动去分担。这样,社会才会在一种良性的有秩序的轨道上健康运行。对于残疾人来说,他们在各个方面都需要得到社会力量更多的帮助,因此,树立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对残疾人的人权保障显得格外重要。
中国经过十年浩劫的惨痛教训,深刻反思,拨乱反正,彻底摈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思想,走上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正确轨道。经过多年的努力,社会风气逐步好转,人际关系走向和谐,人道主义思想也渐渐深入人心,人们关于残疾人的观念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以“平等・参与・共享”为核心内容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逐步确立,残疾人的政治、社会、经济、文化权利保障已经具有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扶残助残活动为残疾人雪中送炭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和尊重,各界人士热情帮助残疾人解决他们在生活和其他方面存在的困难,各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蓬勃开展,如送温暖工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幸福工程、光彩事业等。这些活动由不同的社会团体组织,针对不同的残疾人,内容丰富,覆盖面广,收效也十分明显。
无障碍建设方便残疾人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建筑、交通设施无障碍和信息无障碍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前提,也是保障残疾人人权的重要组成内容。1986年,我国编制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10多年来,我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逐步规范化,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城市道路和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坡道、盲道、语音提示器、残疾人专用设施越来越多,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梦想也逐渐成为现实。在信息无障碍方面,全国有28家省级电视台、200多家电台开办了手语新闻和残疾人专题节目,部分影视作品加配了字幕。残疾人专用的电脑、电话和其他设备也逐渐进入市场,为他们的出行、享受公共服务和进行信息交流提供了便利。
社会慈善机构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成立了许多社会慈善机构,比如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扶贫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等,这些基金会以及一些国际慈善组织在帮助社会弱势群体克服面临的困难,发展教育、扶贫和福利事业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广大残疾人也得到这些福利机构特别是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很大的帮助。
千百万志愿者为残疾人无私奉献在中国,城乡活跃着千千万万志愿者,他们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以极大的热情和无私的精神,默默地为残疾人做好事、做实事:或帮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或为他们提供各类信息咨询,或对他们进行耐心的心理抚慰,或为他们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提供法律援助……这些志愿者,是残疾人的亲密朋友,是残疾人人权的坚定捍卫者。
残疾人是我国社会中的一个特殊弱势群体,关爱、扶助、保障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各方面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科学合理地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我县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的现状
目前我县共有残疾人2.8万名,占全县总人口的6.36%,涉及全县五分之一的家庭。近年来,我县残疾人事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残联协调、部门合力、社会参与的全方位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格局。主要表现在:
(一)残疾人组织建设不断完善。我县残联成立于1991年,现已建有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县康复服务指导站和用品用具供应站3个下属单位。同时,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下,全县24个乡镇、6个社区以及残疾人较多的村都配备和选聘了专兼职残联干部,较好构建了县级残联“四位一体”、乡镇残联“三位一体”的组织框架,为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证。
(二)残疾人康复事业取得进步。近年来,我县残联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事业,先后开展了“助听工程”、“盲人复明工程”等各项活动,共投入资金60余万元,为632名白内障患者施行了复明手术,为32名智残儿童进行康复训练,为260名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为30名聋人免费安装助听器,为264名下肢残疾人捐赠轮椅,为251名盲人捐赠盲杖,为27名低视力者配上助视器;为4649名残疾人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付保险费53316元。同时,还成立了县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县慈爱医院),残疾人康复事业有了较大的发展。
(三)残疾人教育工作效果明显。“十五”期间,我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从70%提升到97%。开办各类残疾人技术培训班13期,培训残疾人598名,使部分残疾人掌握了种植、养殖、修理、电脑、缝纫及盲人保健按摩等技术,为残疾人拓展就业门路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残疾人就业工作稳步推进。我县认真贯彻执行《残疾人保障法》,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xx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办法》等文件,使我县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得到较好落实。近五年来,全县共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近1000万元。同时,落实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96名,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369名,异地安置残疾人就业86名,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44名。
(五)残疾人扶贫工作措施有力。近年来,县政府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全县扶贫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对残疾人采取特别的扶助,先后开展残疾人“脱贫工程”、“小康(致富)工程”和“万户安居工程”等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据统计,96名残疾人得到小额贷款,6个残疾人扶贫基地得到700万元康复扶贫贷款,81户贫困残疾人得到修建住房补贴,320名贫困残疾人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全县社会各界共与1085名贫困残疾人帮扶结对。
(六)残疾人维权工作扎实有效。20xx年5月,在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县残联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创办了县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站以来,共为残疾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45件,为残疾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较好地维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我县残疾人保障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虽然近年来我县残疾人保障工作确实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总体来说,残疾人经济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上的低层次性和承受力上的脆弱性,仍未得到根本改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与困难:
(一)残疾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再就业压力依然存在。一是广大农村残疾人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大多缺乏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就业机会少,就业难问题更加突出。二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困难大。据了解,全县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仅369人,远远达不到规定的1.5%比例。三是企业改组、改制、减员增效、下岗分流中残疾人首当其冲,下岗残疾人越来越多,残疾人再就业压力增大。四是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机构相对缺乏,不能满足为残疾人开展就业服务的实际需要。
(二)残疾人社会救助和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救助范围不够宽。目前,我县对残疾人的救助和保障主要以低保划线(农村家庭月人均收入150元以下,城镇家庭月人均收入248元以下)。这种以低保划线的做法,使得一些处在低保标准边缘的残疾人很少获得有效的救助。二是救助金额偏低。现行的低保救助标准,农村低保对象每月不得低于50元,城镇低保对象每月不得低于90元,只能解决吃饭问题,但对于残疾人来说,与健全人相比,除了日常基本开支以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开支,如康复医疗等。三是救助机构承担的职能不够完善。目前,突出的是乡镇残联机构配置与日益增多的残联工作业务不相适应。
(三)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目前我县许多建筑物以及公共场所没有设计、安装、建设无障碍设施,如一些重要的建筑物根本没坡道,电梯上没有残疾人专用按钮;还有不少公厕没有设置残疾人专用位置等。二是现有的无障碍设施没有得到很好地管理,如有的盲道成为停车和存放自行车场地,甚至被破坏;有的坡道变成了自行车或摩托车道;有的无障碍设施被摊位侵占;有的建筑物无障碍设施另作它用等,导致这些无障碍设施无法发挥应有作用,形同虚设。三是在一些重要新闻节目,如《xx新闻》没有开通“双语节目”,从而使部分残疾人即使想了解xx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也只能是“充耳不闻”。
三、加强我县残疾人保障工作的对策
(一)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就业工作协调力度,努力促进残疾人就业。要根据残疾人的特定情况,建立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网,在劳动部门指导下,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方针,开展残疾人培训、能力评估、就业登记、就业介绍等系列化服务工作。政府应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保障措施,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企业吸纳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要进一步落实好《xx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等政策,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安置残疾人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依法足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的监察,及时纠正用人单位在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