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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大通知(6篇)

发布人: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8

紧急大通知篇1

关于紧急停电应急预案【食堂】

一、指导思想

结合可能出现的不定期停电情况,防止在正常开餐时间时因停电影响就餐,特制定停电应急预案。

二、应急准备

1、食堂项目经理、厨师长、副厨、面点主管等管理人员定期(每周一次)对食堂内电器、线路等电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避免因自身因素出现的意外停电事故。

2、食堂随时备足因停电所需要的物资。项目经理需定期(每季度不低于2次)与后勤负责发电电工一同检查确认发电机运转和机械线路是否正常,所备柴油是否充份,(检查确认单,双方签字),厨房、前厅应急灯是否完善,紧急出口指示是否能正常使用,新老食堂每楼层备手电筒至少一把,以备紧急时候疏导学生使用。

3、食堂管理人员要经常利用早会、例会等时间,对员工进行停电应急知识培训,并能根据应急预案进行停电应急演练。

三、应急措施

1、食堂接到停电通知后项目经理应马上联系学校后勤电工检查发电机是否能正常运行并及时发电,同时通知后勤主任第一时间联系各学部校长告知就餐是否调整时间。

2、正常供电后马上调查停电原因。如因供电线路所造成的停电,后勤部门应在第一时间与供电部门取得联系,督促其尽快维修。如因内部电路原因造成停电,后勤部门及时安排人员进行检修。此外,如果发电机发生故障影响到食堂加工,在炒菜时间不够或者米饭加工不出来的紧急情况下食堂应加工粉、面条等食品,保证就餐人员能够的正常就餐。3、在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突发性停电时,食堂马上检查炉灶天然气是否关闭,如有打开应马上关闭,防止发生事故。并检查电力设备是否关闭,并及时通知后勤部门发电。

3、使用发电机前食堂管理人员检查并确认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准备完毕后通知发电机管理人员发电,食堂管理人员要注意食堂内电力设备使用情况,把无用的设备关闭禁止使用,保证发电机的正常运行。四、食堂因临时停电,或遇跳闸等特殊情况时,在正常营业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食堂管理人员应第一时间联系后勤电工询问停电原因,如果是餐厅内部供电设备问题应立即检修;如果是外部停电,或其他一些原因一时无法解决,应向就餐师生表示歉意并做好解释工作。并在各个通道上面安排员工进行安全疏通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服务人员负责解释、沟通稳定就餐师生情绪;迅速开启应急灯。

3、停电将影响冷藏设备运行,冷藏保存的食品或原料的保质期应缩短,在化冰后执行常温保存条件下的保存期限,当预计到不能在期限内使用完的原料或食品时,可考虑转库等措施,以减少损失。超过期限的,应按不合格品处理。停电还将影响一些加工设备的运行,如果在当餐服务完毕电力都不能恢复的,受影响的食品或原料应按不合格品处理。电力恢复后,应对受影响的设施、设备重新清洗消毒并试运行确保其可以正常工作。五、食堂在接到停电通知后:

1、询问停电原因和大约需要恢复供电的时间。

2、首先加工主食如米饭和馒头等,同时加工一些相对保质时间长的炖菜。

3、提前做好餐具的消毒工作。

4、向就餐师生做好宣传和解释的工作,在所停电的区域张贴通知,尽可能疏导就餐人员。

5、准备一定数量的快餐餐具,以便不时之需。.6、如果遇到连续两天及以上停电,应请示教育管理部门是否可以提供特殊标准,以保障学校师生就餐服务。六、责任追究

上述相关责任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若因麻痹大意,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失误或后果,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从重处罚并上报集团领导。

关于紧急停电应急预案【酒店】

当酒店出现停电时我们应做以下紧急处理:

1.当停一路电时(酒店是双路供电)工程部首先应向值班经理、前台(总机)、工程部经理汇报,由前台(总机)人员再向各部门传达并上报总经理。

2.工程部同时还要向直接上一级供电局查问停电的原因和未来供电的时间。

3.得到确实的停电原因和时间后,及时填好倒闸操作票,由电工主管负责人检阅操作票,确认无误后,按照操作票的步骤,(最少两人进行)一步一步操作,最终实现一路高压电带整个酒店用电设备。

4.当供电恢复正常后,由值班人员对原停的一路电所带的设备,进行巡查,对所有停的水泵、锅炉、冷冻机、网络等进行恢复。5.并把供电的恢复情况随时上报前台及主要领导。

6.当出现两路供电同时停电时(这种几率很低),工程部首先告知值班经理、前台、工程部经理。再由前台通知各部门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由保卫部通过消防广播告知酒店所有人员并对客人说明情况进行安抚。7.工程部同时还要迅速联系直接上一级供电站查问停电的原因以及未来供电的时间,做好供电前的准备工作!

8.根据供电局给的停电时间告知酒店主要领导并一起制定相应的合理应对措施。

9.无论那种停电都要及时查看电梯有无困人情况,对困人的电梯由电梯管理员或电梯工把电梯进行平层处理,及时解救被困人员。

关于紧急停电应急预案【景区】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为保证景区活动区域正常供电,预防突发停电及电气设备突发故障、损坏,影响正常供电的,结合景区实际情况及供电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停电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范围根据景区实际情况,结合供电局相关规定,为更好应对景区灯光展突发情况的停电处理,特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景区门口展示区及景区内部展示区

2.突然断电危机分类与分级

2.1.分类针对不同的断电事故应采用相应的处理程序,本预案将断电事故分为以下三种情况,若有其他情况应参照相近处理程序:

1、全景区停电。

2、一个主题区域停电。

3、局部停电

2.2.分级根据停电对生产的影响分以下三级。I级:景区进线电源同时停电,需使用发电机供电。II级:正在使用的一路高压系统断电,预计可在10分钟内恢复供电的。III级:高低压配电系统因各种原因如火灾、误操作、短路、恐怖活动等出现严重故障导致线路故障而断电。如断电原因短时间内无法查明并无法恢复供电,则景区内工作人员及巡查人员需使用照明设备及扩音器向景区内全部游客进行安抚和待命通知,稳定游客情绪,并将游客引导至景区主干道,使其有秩序的按照撤离路线撤离景区,并由应急协调员进行统一解释和进行补票赠票事宜,安抚游客情绪。3.应急小组应急小组职责:负责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检查线路、组织人员立即恢复供电。应急小组成员有:组长:负责组建应急小组和任命应急小组成员,以及保证必要资源的提供。成员:景区技术在岗人员及当天上班机动人员。应急协调员:负责对紧急事件进行记录,负责对各部门联系及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应急小组内部联络和信息沟通,协调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的工作和各种资源的获取途径;

4.应急响应措施

4.1.报告情况确认后,当值人员立即通知相关负责人,然后电话通知各有关区域人员并做好电话通知记录。

关于紧急停电应急预案【公司】

对突发火灾、雷击、风灾、水灾及市政管网维修等原因造成的停电,并根据本公司的供电情况,为保证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设备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减少财产损失,本着思想重视、制度完备、责任明确和措施到位的原则,制定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一、停电应急处理小组及职责组长:***组员:***、***、***、***、***职责:负责停电应急处理及相关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

二、报告:(一)、计划停电情况

24小时值班人员接到供电局停电的通知后,立即报告停电应急小组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同时由***办公室将停电的详细情况通知站场和班组,让他们提前做好停电的工作安排和准备。

(二)、突然停电的情况

总配电突然停电,24小时值班人员立即报告停电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人。同时由***办公室将停电的详细情况通知***和班组,不能处理的报告停电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人,安排应急处理小组人员进行检查和维修。

三、停电应急处理措施(一)、电路保障系统

1、应急电源(UPS)供电,停电后UPS立即启动,能保证发油控制室计算机等设备用电30分钟。

2、发电机供电,停电后5分钟(发电机预热需1分钟)送电到全油库各区域正常用电。(二)、应急处理小组采取的应急措施

1、计划停电情况时

接到停电的通知后,停电应急小组人员应立即检查备用电路的工作情况,保证随时能切换供电线路。同时检查备用发电机组的工作状态,对备用发电机组要进行试车,确保备用发电机组能随时启动发电。

2、突然停电情况时

(1)、全部停电时:电工维修值班人员立即启用发电机供电。确保在5分钟内将电送到各用电区域。

(2)、个别区域报告突然停电时:24小时值班人员立即查明情况,及时处理,恢复供电。不能处理的马上报告停电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抢修直到恢复供电。

3、在停电期间,24小时值班人员必须监视发电仪表的指数是否正常,若出现发电机组供电不正常,立即报告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人,安排停电应急小组成员对发电系统进行检查和抢修及时恢复供电。

(三)、各部门采取的应急措施

1、作业班组

(1)、作业班人员接到停电通知,立即做好停电期间的相关应急准备工作,包括物资及设备的准备(电筒、应急灯等);各种仪器设备的备用充电等。

(2)、突然停电情况时,作业班人员检查本区域应急照明灯是否正常开启,以便及时提供必要的照明。如UPS电源不能自动转换的应立即启用UPS转到备用电源供电。(3)、作业班长应主动与电工维修班联系,进一步了解停电的相关情况,以便妥善安排停电期间的业务工作。

(4)、突然停电时,正在进行发油作业的应及时与电工维修班联系并告知相关情况,尽快恢复正常发油作业。

(5)、因停电造成计算机不能运行时,信息自控管理员应立即启动网络故障应急预案。

2、安全保卫科

(1)、安全保卫科负责人接到停电通知后(特别是夜间),应安排保安人员加强门岗值班,对重点设备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盗窃、恐怖袭击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2)、突然停电时(特别是夜间),安全保卫科负责人应立即增派保安人员到****和生活区门岗加强值班,维护全库的正常工作秩序,确保油库生产正常进行。

3、后勤保障:

接到停电通知后,停电应急小组立即检查停电应急物资(如应急灯、电筒等)的数量、质量,保证停电时设备完好可用。

四、后期工作

总务科对停电事件进行分析总结。

五、附则

(一)、预案制订与修订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停电事故处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紧急大通知篇2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区间乘客疏散

1前言

城市轨道交通一旦建成投入运营,由于其快捷、舒适的特性,必将吸引大量乘客。同时,大邱地铁火灾事故、莫斯科地铁爆炸事故及成都、厦门公交纵火事故等,说明无法完全杜绝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时因恐怖袭击而引发的火灾事故。提高火灾、爆炸时乘客疏散效率,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组织中显得越发重要。而区间列车乘客疏散所面临的组织难度更大,需要着重研究。

2疏散原则

2.1区间列车乘客疏散的分类及疏散方向原则

区间列车乘客疏散分为紧急疏散与非紧急疏散。紧急疏散是指列车发生爆炸、火灾等危及乘客人身安全且无法维持到进站后处理,而必须组织的疏散;非紧急疏散是指列车发生故障等不会危及乘客人身安全且无法维持到进站后处理,而组织的疏散。

紧急情况下,根据事故位置和现场情况,疏散方向原则为:列车头端发生火灾爆炸的,组织乘客向尾端疏散;列车中部发生火灾爆炸的,组织乘客向两端疏散;列车尾端发生火灾爆炸的,组织乘客向头端疏散。非紧急情况下,行调与现场司机或事故处理主任确认现场情况后报值班主任,由值班主任决定疏散方向及疏散方式。

2.2区间列车乘客疏散组织原则

任何时候,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司机应采取列车维持进站及广播安抚乘客等有效措施,尽可能地将列车驾驶至前方站台(如条件允许,可申请并由行调组织列车退回发车站),尽量避免区间疏散。

紧急情况下,指列车上发生爆炸、火灾或司机判断现场情况失控将危及乘客人身安全时,如乘客自行解锁并打开车门进入轨行区、乘客出现敲打玻璃或其他较为激烈的自救行为、列车破停且乘客强烈要求进行疏散等情况时,司机可立即启动相应疏散程序并报行调配合。行调立即扣停进入该区段及邻线的列车。若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爆炸等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OCC组织对本线相应区段的接触网/轨停电。

非紧急情况下,列车在区间迫停,行调与现场司机或事故处理主任确认区间及列车满足疏散启动条件后组织区间疏散。司机得到行调的授权后,须待车站人员到达列车后方可组织乘客疏散。

在执行区间列车乘客疏散前,司机应降弓/收靴并做好广播后,再打开列车疏散门或对应疏散平台侧的车门组织乘客疏散。行调通知相关车站及环调执行相应的环控通风模式。

车站事故处理主任应尽可能安排人员到达现场引导。注意在与疏散方向不一致的联络通道、辅助线分叉口等地方,安排人员引导,以免出现乘客疏散路线错误。同时须加强广播引导,稳定与安抚乘客情绪,防止出现乘客踩踏事件。

疏散完毕后,OCC应与现场事故处理主任确认线路出清情况,与抢险总指挥确认行车条件。

2.3区间列车乘客疏散的启动条件

列车在区间发生火灾、爆炸等危及乘客及驾驶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且列车无法通过自身动力行驶到前方站台或退回发车站时,需立即组织区间疏散。

列车在区间发生车辆、轨道、供电等设备故障时,预计在30分钟内无法动车至车站时,需组织区间疏散。

其它特殊情况,在不危及乘客生命安全时经行调同意后方可组织乘客疏散;遇危及乘客生命安全,引起乘客恐慌并有乘客自行解锁车门下至轨行区场面无法控制时,司机立即停车组织区间列车乘客疏散并报告行调。

3确保区间列车乘客疏散安全、提高疏散效率的措施研究

3.1加强乘客安全宣传的研究

乘客在地铁内的应急逃生技能及应急设备操作,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重点工作之一。但是,随着乘客对应急设备操作的掌握,非紧急情况下乘客违规使用应急设备的情况也越发突出。这些非紧急情况下违规操作紧急装置的行为,给地铁运营秩序及安全带来较大的不良影响。

为此,建议提倡并加强宣传:一是在遇威胁乘客自身生命安全的情况时,乘客应听从工作人员的指引,按照指引进行正确的自救。二是在不威胁自身生命安全时,严禁乘客操作列车车门解锁装置;三是提倡在乘客需要帮助时,应首先向车站工作人员提出并寻求帮助。若乘客在列车上时,可使用列车紧急报警/通话装置向司机反应。

3.2应急广播研究

在遇突发事件时,特别是伴随有闪电、爆炸声、刺激性气味等出现时,容易引发乘客恐慌。此时乘客可能会采用按压乘客报警按钮或解锁车门等行为自救。无论如何处理,对乘客的应急广播安抚都是处置中最为重要、最紧急的内容。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如危及乘客人身安全或引发乘客恐慌),司机必须第一时间做好乘客安抚广播,及时满足乘客知情权,稳定乘客情绪,同时结合情况立即报行调;调度在接到司机报告列车出现紧急情况时,应先提醒司机进行相应广播安抚乘客并按程序进行处理。如发现司机已经离开驾驶室而没有播放安抚广播,控制中心必须通过中央直接对列车进行广播,协助司机安抚乘客。

同时,在拟定应急广播词时,应按照“首先公告事件信息满足乘客知情权,其次安抚乘客不要慌张,再次引导乘客进行事件正确处置,最后提醒乘客注意安全”的顺序拟定。在应急广播安抚时,应按照尽量降低乘客行为对运营影响为原则进行引导,如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提醒乘客不要解锁车门;如果乘客已经解锁车门造成列车紧制时,应提醒乘客不要尝试打开车门;如果乘客已经尝试打开车门时,应提醒乘客不要下至轨行区(若确需组织区间应急疏散的除外)等。总而言之因结合现场情况,以最大程度降低对运营的影响而提醒乘客不要进行相关操作。

3.3突况下应急疏散时乘客慌乱的应对措施

在遇突况组织区间列车乘客疏散时,乘客可能会因恐惧、不知所措等而引起慌乱。乘客的慌乱将会严重影响既定的应急疏散程序的执行,甚至危及乘客自身安全。此时必须对乘客的恐慌情绪进行控制、管理、安抚。一是按照上文描述的应急广播,告知乘客事件情况、安全风险、如何自救。让乘客心中有数;二是进行人工广播时,注意语气、语速等,尽量平稳,避免将紧张情绪带到乘客当中;三是找寻列车上的地铁员工,如有时安排其安抚乘客或协助疏散;四是在车站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对慌乱的乘客进行适当控制、安排、引导,通过车站有序及有力的组织,缓解乘客的紧张情绪;五是尽可能获取部分乘客的理解和支持,协助工作人员安抚或引导乘客疏散。

4小结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每天都关系到成千上万名乘客的安全,确保运营安全是运营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运营企业应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努力。

紧急大通知篇3

资料与方法

2010年5月随机抽取我县范围内22所乡村医院(卫生服务中心、站)在岗医生、护士、预防保健人员共332人。自行设计的调查表,经过专家论证及预调查。调查表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卫生服务人员的一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从事专业和从业年限等;第二部分为紧急避孕知识水平测试,内容包括药物和宫内节育器紧急避孕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证、禁忌证、时限性、不良反应及处理、效果评价、药物及应用方法等方面。共25题,每题4分,共100分,60分以上为及格;第三部分为人员紧急避孕知晓情况及认为影响乡村开展此项服务最主要的因素(选择1~2项)的调查。统一培训调查员,采用描述性流行病学研究方法,调查表匿名自填,数据专人录入、核实,SPSS10.0统计软件分析。

结果

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324份,有效回收率97.6%。324名调查对象中,男70人,女254人;医生166人,护士136人,预防保健人员22人;妇幼专业人员76人,内、外科等其他专业人员248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140人,中专及以下184人。

乡村卫生服务人员紧急避孕知晓率为72.8%,及格率为8.6%。紧急避孕知识回答正确率:作用机理52.5%,适应证64.8%,禁忌证61.1%,药物及应用方法25.9%,时限性36.4%,不良反应及处理54.9%,效果评价8.6%。各组知识测试得分:医生(43±15)分,预防保健人员(42±10)分,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t0.21,P>0.05);护士(31±17)分,与前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4.61,P<0.01;t2.08,P<0.05)。妇幼专业人员(50±18)分,其他专业人员(31±21)分,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5.04,P<0.01)。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调查对象(40±18)分,中专及以下文化程度调查对象(36±20)分,组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t1.32,P>0.05)。

乡村服务人员认为影响社区开展紧急避孕服务的因素依次为:需求不足占60.5%,缺乏相关知识培训占48.1%,经费不足占37.0%,缺少管理层支持占14.8%,其他(缺少大医院技术支持、宣传品缺乏、场地所限等)占22.2%。

讨论

紧急避孕是在无保护或避孕措施失败后,降低非意愿妊娠最有效的方法[2]。它不同于常规避孕措施,对时限性的要求决定了需求者必须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指导与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具有方便、快捷、经济的特点,是提供紧急避孕服务的理想途径。紧急避孕药常用于夫妻两地分居不需要长期避孕、无保护性性生活和工具避孕失败等情况。要想紧急避孕药发挥到应有的避孕效果,就要正确掌握服用方法。通常在没有采取避孕措施的性生活或发现避孕失败后72小时内服用紧急避孕药,服用时间越早效果越好。

调查表明,乡村卫生服务人员紧急避孕知晓率为72.8%,低于育龄妇女(88.5%)[2],紧急避孕知识人员及格率仅为8.6%,说明人员缺乏准确的紧急避孕知识。紧急避孕方法使用时限、药物及应用方法、效果评价等内容回答正确率不足40%,而紧急避孕作用机理、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反应及处理回答正确率均在50%以上,考虑答案与常规避孕方法内容相似有关。从事妇幼专业人员受自身关注程度、被咨询需求度等因素的影响,相关知识水平较高。护士对紧急避孕知识掌握较差,主要原因是其未能从观念上意识到自身不同于综合医院护士,不能主动起到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应具有的教育与咨询、组织与管理角色[3]。

卫生服务人员认为影响乡村开展紧急避孕服务最主要的问题是社会需求不足。而多项调查显示,妇女对紧急避孕有较高的需求和可接受性[4]。这种潜在市场大,而实际需求小的不正常情况是推广紧急避孕的障碍。提高卫生服务人员的紧急避孕知识水平、加强卫生服务内容的宣传是目前乡村开展紧急避孕服务的重点。值得关注的是,人员的知识培训不足、经费短缺、缺少管理层的支持等因素也影响了此项工作的开展。这需要建立起符合乡村卫生服务特点的配套政策、管理体制和经济补偿机制,充分发挥乡村服务经济、方便、连续的特点,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紧急避孕指导与服务。

参考文献

1常秀明,徐晓,程怡民,等.推广紧急避孕的主要障碍及相应对策.生殖医学杂志,1999,8:151-154.

2施华芳,顾炜,岳亚飞,等.非意愿妊娠高危人群紧急避孕知识与态度及相关因素研究.中华护理杂志,2004,39:410-412.

紧急大通知篇4

关键词:行政紧急强制,概念,特征

概念界定是分析问题的基础,也是交流沟通的前提条件。对行政紧急强制概念的探讨也是对行政紧急强制制度进行探讨的基础。因此,本文对行政紧急强制的概念进行探讨,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一)行政紧急强制的概念

行政紧急强制是指在有权主体依法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后,特定行政机关针对紧急状态,为了实现行政目的,无须为相对人事先设定义务,而直接对其人身、财产自由进行强制性限制的一种即时强制。该定义的涵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性质上,行政紧急强制属于行政即时强制的一种。所谓行政即时强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目前的紧迫情况没有余暇命令,或者虽有命令的余暇,但若命令便难以达到预期行政目的时,为了创造出行政上所必要的状态,行政机关不必以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便可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ii].即时强制既可以适用于正常状态,例如警察对酩酊大醉横卧马路者实施强制管束,也可以适用于紧急状态。行政紧急强制便是适用于紧急状态的一种即时强制。

第二,从前提看,行政紧急强制是当有权主体依法定程序确认并宣布紧急状态后才实施的一种即时强制。紧急状态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在发生了威胁到国家生存的紧急情况时国家所宣布的一种关于行使国家紧急权而扩大国家权力行使与克减人权保障标准、并受到国际人权法约束的临时性的应对状态。[iii]紧急情况是一个事实概念,只有当其符合紧急状态的实体要件并经法定程序被确认、宣布后才属于紧急状态。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紧急情况都会被确认为紧急状态。如果有权主体认为紧急情况不符合紧急状态的实体要件或者虽符合实体要件但未履行法定确认与宣布程序,行政机关就不能实施紧急强制,因为这时紧急状态就不存在。

第三,从目的上看,行政紧急强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在紧急状态下,行政目的不仅包括维护公共利益,也包括相对人利益的保障,例如对“非典”病人的救治。那种认为行政紧急强制的目的就是单纯地保护公共利益的观点,人为地缩小了行政目的的内涵,不利于公民权利的全面实现。

第四,从运行方式上,行政紧急强制一般是没有预先为相对人设定义务并进行事先告知。这主要是由行政紧急强制启动的前提条件决定的。行政紧急强制启动的前提条件是公众的生命、健康、财产等安全受到了重大威胁,并且是迫在眉睫,这种情形被有权机关确认并宣布为紧急状态。如果特定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依然按照正常状态下的行政程序,例如事先告知与听证等实施强制,将会对公共安全、公共卫生等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但需要指出的是没有预先进行告知,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在紧急强制结束后都无须履行告知义务。

为了厘清行政紧急强制的真正涵义,我门需要对同行政紧急强制相关的其他概念进行比较分析。通过对比,我们至少可以看出行政紧急强制与其他相关概念的联系之所在,区别之所在,从而能够更准确地对行政紧急强制制度进行分析。

(1)行政紧急强制与紧急状态下的即时强制的关系

行政紧急强制与紧急状态下的即时强制同属即时强制,但是两者之间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区别:紧急状态下的即时强制包括的范围更广,包括行政紧急强制与非属行政紧急强制的即时强制,而行政紧急强制则属于紧急状态下的即时强制的一种类型。[iv]在紧急状态下,非属行政紧急强制的即时强制是指行政机关并非直接针对引起紧急状态之紧急情形的其他紧急情形,如在“非典”疫情发生过程之中,依然有醉酒、吸毒或者其他与“非典”疫情无关之情形发生,对此种情形行政机关仍可采取即时强制。由此可见,紧急状态下的即时强制实际包括了两种,一种是与紧急状态直接相关的即时强制,一种是与紧急状态无关的即时强制。两者当中,前者属于行政紧急强制,后者不属于行政紧急强制。

(2)行政紧急强制与行政紧急处置的关系

所谓行政紧急处置,是指行政机关针对战争、叛乱、经济危机、政治骚乱、严重自然灾害以及严重传染病流行等紧急情况,根据宪法、紧急状态处治法、法、战争法、警察法、行政强制法等,作出的各种紧急处置措施,包括对商品实行紧急限价、、强制征用、强制隔离、强制治疗、强制观察、行政处罚、行政救助、紧急财政支持、紧急调拨物资、紧急限制公民部分权利等等。从行政紧急处置的内容来看,行政紧急强制属于行政紧急处置当中可以采用的诸多行为方式的一种,行政紧急处置包含行政紧急强制。

(3)行政紧急强制与行政紧急措施的关系

行政紧急措施,是应急行政措施的最高形式,是行政机关为适应社会危险性最为严重的紧急公共事件即符合法律规定的紧急状态要件的突发公共事件而运用的具体措施,也被称为紧急行政措施、紧急状态行政措施等。行政紧急措施,是国家有效应对突发性公共危害事件的主要手段,是紧急状态法的主要规范对象,也是国家应急制度建设的重点所在。[v]

行政紧急措施与行政紧急强制的联系是:在有权机关对符合紧急状态实质要件的突发性公共事件宣布为紧急状态后,行政机关为消除紧急危险,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自由等权利紧急实施的强制措施,就属于行政紧急措施。两者之间的区别是:行政紧急措施是行政机关在最高级别的突发性公共事件被认定为紧急状态后采取的各种措施,其中就包括强制措施,即行政紧急强制行为。在紧急状态下,行政机关采取的紧急措施并不仅限于强制措施,其他性质的措施,例如救措施等也是行政机关可以选择应用的重要方式。

通过上述比较性研究,我们可以看出行政紧急强制是特征行政机关为应对紧急状态下的紧急危险,无须为相对人事先设定义务,而直接对其人身、财产自由进行强制性限制的一种即时强制。

(二)行政紧急强制的特征

行政紧急强制的特征是凸显行政紧急强制与其他行政行为相区别的特质,通过将行政紧急强制与其他行政行为比较,我们可以看出行政紧急强制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紧急性

行政紧急强制措施的紧急性表现为一旦出现紧急状态,行政机关将立即启动紧急强制。尽管行政紧急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人身、财产、住所等权利具有侵益性,但在紧急状态下,行政机关无须象平常时期那样,事先申请、事先告诫、事先说明理由,甚至事先举行听证会就可以直接运用强制力量作用于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或进入其住所。[vi]之所以如此紧急,是因为紧急状态本身给全国或部分地区的公众的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甚至是国家政权的存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这种威胁是迫在眉睫,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如果行政机关不实施紧急强制,对危险本身进行控制或者对正在或可能遭受威胁的公民实施紧急疏散等强制措施,后果将无法想象。例如,在恐怖活动袭击造成的紧急状态下,警察为保护公众的生命安全,对进行搜查时,现实的危险以及保护公众安全的迫切需要已经压倒了平常状态下进行搜查时的程序要求:事先申请司法令状、进行告知、出示说明理由等等。对此,澳大利亚北部地区《反恐怖(紧急权力)法》(2003)第19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警察有合理根据怀疑可能在该处所、涉嫌恐怖的运输工具可能在该处所、处所所在区域是恐怖活动发生区域时,警察无须搜查证,就可以进入并搜查某处所。也正是因为这种紧急性才使其称为紧急强制,也正是因为这种紧急性才使得通过程序对其具体实施进行监督、控制、约束成为非常困难的事情,也正是因为这种紧急性使得紧急状态下的行政强制措施对人权的威胁指数急剧上升。

(2)强制性

强制,在现代汉语中一般是强迫或迫使。在法学中,强制意味着国家强制力。国家强制力从静态上表现为军队、警察、监狱、武器等,是一种合法存在的暴力。[vii]这种强制力可以以威慑的方式来行使,例如平常状态下,行政机关要求相对人清除违章建筑时,相对人自觉地服从该机关的要求,主要是因为相对人清楚如果不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拆除违章建筑,行政机关将会运用国家强制力来实现其行政目的,并且自己将受到国家强制力的惩罚。由此可以看出,在平常状态下,大量的行政命令紧急依靠国家强制力的威慑性存在就可以实现。在紧急状态下,由于情势的十万火急,时间紧迫,如果不紧急运用强制力量直接作用于相对人的身体、财产、住所等,限制其人身自由,例如对传染病大规模爆发期间烈性传染病人实施的强制隔离就是对其人身自由的强制限制,以此来控制疫情的扩散、蔓延;对禽流感爆发期间疫区附近的家禽实施的紧急扑杀就是对相对人财产的紧急销毁措施,非如此将不能保护更多养殖户家禽的安全存活;在整个河流流域爆发洪水引发紧急状态时,行政机关紧急运用强制进入相对人的房屋进行立即疏散,非如此将会导致人员的伤亡。上述的强制隔离、紧急扑杀、强制进入房屋等无一不是行政机关直接运用强制力的形式。在恐怖袭击造成的紧急状态下,警察为了保护公共安全,甚至可以运用最具直接强制力的武器。例如澳大利亚北部地区《反恐怖(紧急权力)法》(2003)第28条规定:警察或协助警察的人在运用上述强制方式时,可以运用必要且合理的武力。

正是因为在紧急状态下,危险的异常性、迫在眉睫性、危害的极端严峻性而使得运用直接强制力的紧急强制行为非常普遍,也正是如此,公民的人权保障才应该得到重视,紧急强制权力的运用应该受到高度的重视,采取必要的、可行的方法加强对行政紧急强制权力的控制,防止行政机关随意运用直接强制力量,打击异己,甚至准备建立专制社会。

(3)单方性

单方性,是指无须社会公众提出请求,一经获悉出现紧急状态,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受到极度紧迫的威胁时,行政机关将会迅速出动,立即采取包括紧急强制在内的一切必要措施,控制危险,消除危机。[viii]如果在紧急状态下,行政机关只有根据公众的请求并经过研究才可以进行强制时,将必定会耽误宝贵的时间,延误救助公民或打击的时机,并有可能造成事态的扩大或者升级。行政机关原本在平常状态下,行政权力的行使就具有单方性,在紧急状态下公众的生命等重要权利遭受严峻威胁的时刻,更是需要行政机关紧急出动、主动出击,迅速平息事态,控制危险,可以说任何国家的紧急强制行为的实施都具有单方性特征。例如,英国《反恐怖法》(2000)第41条规定:警察如有合理根据怀疑某人是时,可以立即将其逮捕,无须法院令状。美国《州公共卫生紧急权力示范法》(2002)第605条规定:在公共卫生紧急状态期间,公共卫生当局只要发现公民具有传染病而对公共健康构成严重威胁时,可以无须令状,直接将其隔离。

行政紧急强制措施具体运用时的单方性并不是说行政机关不需要公众向其提供必要的危险预警信息,社会公众向行政机关提供有关危险信息是行政机关及时预警、及时启动紧急强制的重要保障。但是,行政机关决不能单靠社会公众的举报、反映情况作为其应对紧急状态的信息支持系统,必须建立专门的、广泛的、传递快速的危险信息收集、传递系统。一旦出现紧急状态,无须申请,立即出动、积极出击,赢取时间,挽救尽可能多的生命与财产,打击尽可能多的危险分子。

紧急强制行为的单方性特点还说明,在紧急状态中,如果出现紧急状态,而有关行政机关却不主动出击,等待公众请求才采取措施,导致事态的恶化,危险的加剧,这属于典型的失职,甚至是对人民的犯罪,必须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

(4)高裁量性

高裁量性,是指在紧急状态下,由于危险的不可预见性、紧迫性、复杂性等特点,行政机关在判断是否采取紧急强制,采取什么形式的紧急强制、紧急强制实施多长时间、多大规模,必须根据现场的情形灵活确定,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在实施紧急强制、采取紧急强制措施应对紧急危险时,具有很大的裁量权。这种高度的裁量权在平常状态下是不可能拥有的。因为平常状态下,法律对行政机关运用强制措施的事实条件、程序、方式等都有着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应依法行政,否则将会受到责任追究。[ix]

在紧急状态下,如果行政机关不具有高度的裁量权,一方面会因为立法对紧急强制实施的事实条件规定过于严格而延误时机,二是立法对行政紧急强制方式的严格规定会影响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是立法对行政紧急强制时限、规模等方面的规定会影响抗击危机、应对紧急危险的实际成效。鉴于此,各国关于紧急强制的立法一般都只对紧急状态下如何实施紧急强制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很少有对具体实施方式、实施时间、规模等的具体限制。例如加拿大联邦《紧急状态法》(1988)第19条规定:在公共秩序紧急状态下,省长如果有合理根据时,有权采取下列紧急强制方式,以应对紧急状态:限制或禁止任何可能导致破坏公共秩序的公众集会;限制或禁止公民去特定区域、从特定区域或者在特定区域内旅游;或者限制或禁止使用特定的物品;接管、控制公共设施、公共服务授权或要求某人或群体提供某种必要其能胜任的服务,并对其提供的服务支付相应的补偿。从该法的规定来看,行政机关哪些公民去哪些区域、去哪些地区旅游,接管哪些公共设施等具体事项,该法并没有作出规定,而是留给执法人员具体裁量。

行政紧急强制行为的高裁量性要求我们的立法机关在对紧急状态下的行政紧急强制权力进行规范时一般只应作原则性的规范,将主要的裁量权授予具体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应因为担心其会滥用紧急强制权力而去限制其保护公共利益的能力与效率。正象我们不能因为行政机关在平常时间会而不建立行政机关,我们也不能因为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容易滥用紧急强制裁量权力而不授予其裁量权力。

(5)具体处置性

具体处置,是指紧急强制是对具体事件、具体的相对人、具体的物品例如车辆、房屋、物品等进行具体的处理,而不是针对抽象的社会关系作出一般的规范。尽管在紧急状态中,由于危险的不可预测性、影响规模的广泛性等,使得行政机关在实施紧急强制时可能会涉及到众多的人员。但无论紧急强制涉及的相对人数量有多少,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区域,受到行政机关强制力量直接影响的人、物都是有限的,而不可能是不确定的。例如,在我国西南某地天然气出现井喷造成的紧急状态中,当地人民政府立即实施了紧急疏散,强制将大量的人员、牲畜进行转移。尽管涉及到的人、物数目很大,但还是可以计算统计的。[x]

与具体处置相反的是,行政机关针对紧急状态期间的某种行为,进行紧急授权立法,为全国或某地区的相对人的行为设立某种规范。这种抽象的一般规范是适用于该规范公布并生效之后的具体事件,并不能适用于公布并生效之前的具体事件,究竟哪些人、哪些事会受到才此规范的调整,是不确定的。

(6)侵益性

所谓侵益性,是指紧急强制的实施是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自由、住宅自由等宪法权利的一种约束、一种侵害。在紧急状态下,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紧急权力。行政紧急权力的内容很多,包括紧急救助、紧急转移、紧急强制、紧急立法、紧急处罚等等措施。就紧急强制来说,无论行政机关实施紧急强制时是哪种目的,都不能否认紧急强制是对相对人人身自由、财产自由、住宅自由的束缚。例如,在传染病爆发导致的公共卫生紧急状态期间,对传染病人实施的强制隔离的目的并不仅仅是防止传染病的扩散,还有对相对人的救治目的,但无论如何,相对人在被隔离期间实际上是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没有隔离现场管理人员的同意,被隔离人员是不可能随意进出隔离场所的。相对人被隔离后,不仅失去了人身自由,而且还会遭受到其他社会损失,例如社会的歧视、冷漠对待等等心理伤害。

正是由于在紧急状态下,紧急强制的这种巨大的侵益性,才使得各国在授予行政机关必要的、充足的、能够有效应对紧急危险的紧急强制权力的同时,还对紧急强制权力的行使设计了必要的程序规范,规定了紧急状态下紧急强制实施的条件,规定了紧急强制的司法监督机制。例如,美国《州公共卫生紧急权力示范法》(2002)第605条规定:在公共卫生紧急状态期间,公共卫生当局如果认为某公民或群体患有传染病,该传染病对公共健康存在着严峻而急迫的危险时,可以将其隔离。如果时间紧迫,无须申请司法令状,公共卫生当局可直接将其隔离,时间不能超过72小时。如要延长隔离时间,必须向法院申请令状。被隔离人员有权向法院,请求法院向公共卫生当局发出要求说明不解除隔离原因的裁决令。并且,被隔离人员有权就隔离场所的生活、医疗条件等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改进。

(7)程序的灵活性

程序的灵活性,同上述高裁量性、紧急性等有一定的联系,但是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区别。所谓程序的灵活性,是指在紧急状态下,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紧急强制权力,立法者在设计紧急强制的必要的程序规范时,应尽可能灵活,而不能僵硬、呆板,否则只能束缚行政机关应对紧急危险的能力。[xi]例如,告知理由是正当程序的重要内容之一,而且在正常状态下告知理由一般应在事先进行,但在紧急状态下告知理由就不能完全按照平常状态下的规范。在紧急状态下,告知理由既可以在实施紧急强制前,例如强制隔离之前;也可以在实施紧急强制当中,例如紧急疏散当中;也可以在事后进行,例如强制销毁之后。很多法治发达国家对此比较重视。例如,澳大利亚北部地区《反恐怖(紧急权力)法》(2003)第39条规定:在实施紧急措施之前或当中,或者实施之后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向相对人说明紧急措施的理由以及警察的姓名、供职单位所在地。根据上述规定,在反恐怖袭击行动中,警察可以根据当时的情况灵活地掌握告知理由、表明身份的时间。这样的安排,一方面是符合紧急状态下警察执法的实际需要,另一方面,又不放弃通过程序对紧急强制权力的规范,实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有机结合”。这对我们有着较大的借鉴意义。因为我国的许多法律、法规在设定紧急强制措施时,常常借口情况紧急而不设定必要的程序规范,这样在实践中,毫无约束的紧急强制权力极有可能导致滥用权力,侵害人权。

从上述对行政紧急强制概念与特征的分析可以看出,行政紧急强制对人权的威胁极大,稍有不慎,就会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侵害。而且在紧急状态下,这种侵害无法避免。为了人权保障的需要,有必要针对行政紧急强制行为的上述特征,从行政紧急强制的设定、实施以及监督救济等方面对其进行规范。

注释:

[i]作者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ii]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35页。

[iii]郭春明著:《紧急状态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第23页。

[iv]参见马怀德:《应急反应的法学思考——“非典”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1—243页。

[v]于安:《行政机关紧急权力和紧急措施的立法设计》,载《中国司法》2004年第4期。

[vi]参见胡建淼主编:《行政强制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79—280页。

[vii]参见傅士成著:《行政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第213页。

[viii]陈晋胜著:《警察法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77页。

[ix]参见傅士成著:《行政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13页。

紧急大通知篇5

关键词有效配合处置紧急事件护理体会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09.19.310

资料与方法

2000~2008年我院普通病区护理人员共配合抢救紧急事件共50多起,共80人次。其中,重大交通事故5例,化工厂爆炸1例,跳楼自杀2例,群殴事件2例,手术后如厕致心跳呼吸停止3例,检查途中病人出现呼吸停止2例,严重气胸时误松胸腔引流瓶上血管钳致纵膈摆动引发肺水肿4例,儿童异物引起窒息1例,误拔气管外套管2例,气管插管堵管3例,手术或抢救时突然停电15例,坠床3例,家属烫伤3例,盗窃10例,火灾1例,病人短时走失2例。

护理对策

改变观念,提高风险管理意识:①将急诊护理的理念引入到普通病区中,因为急诊护理涵盖了所有临床专科的急诊处理[1]。②制定紧急事件的处置方案。③经常模拟紧急事件的发生,检验护理人员对紧急事件的处理方案。④进行护理安全教育,确保风险意识深入人心。风险管理是护理质量持续改进中的一部分,护理风险应急预案应与护理质量保证计划同步实施[2]。

紧扣安全主题,细微处求成功。①急救物品、药品班班交接,随时处于完整无缺、备用状态,做到五定、一及时(定人管理,定时核对,定点存放,定时检查维修,定时消毒,及时领取补充)。②严肃工作纪律,抢救器械一律不外借。抢救仪器三级养护,明确责任,保证仪器完好。③院内后勤供应及时,随时能保证人、财、物到位。

建立有效组织,关键时快速出击。①各科室根据人力资源情况成立两个护理应急小组,首要组、第二小组。人员组成:组长、抢救者、协调者、护理者。首要组:护士长任组长(护士长外出时由主班护士兼)。成员由经验丰富的住在医院家属区的人员三名组成,抢救者负责协助建立各种通道(静脉、气道)、配合医生做好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等各项抢救工作,监测生命体征的变化并做好各种抢救记录。(在这位抢救者来之前,当班护士即为抢救者)。协调者负责协调保证各种物品的准备等后勤供应及与相关科室联系。护理者负责各方面的护理,保证病人及家属的专科护理、心理护理、基础护理、舒适护理、生活护理等。当班护士在遇到紧急事件时,第一时间通知护士长,护士长通知相关人员5分钟内到达急救现场。护士长对小组工作负全责,并有解决技术难题和护理质量控制的责任。若出现突发事件如特大交通事故伤员较多等情况时第二小组成员加入,保证不影响抢救与处置。②平时工作中,加强临床观察,把发生紧急事件的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全面兼顾,多角度多方位服务。①病人入院时重视宣教。②住院期间加强宣教。③患者经确诊需要作进一步检查时,医生先与病人或家属通报病情。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病情及运送途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运送过程推车要平稳,尽量避免颠簸,注意保暖和防止暴晒,防坠床。遇到特殊病人或病情危重者转运时,带上常用的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械,如备简易呼吸囊一个,并由医生护送到相关科室检查,预防检查途中出现的心跳呼吸骤停等意外。

多方有效沟通,化解不测。①医护之间的有效沟通。②护护之间的有效沟通。③医患之间的有效沟通。④护患之间的有效沟通。⑤营造医护、护护、医患、护患、患患之间的良好沟通氛围,给病人及家属一个家的感觉,预防因不信任而导致的心结,化解不测,严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加强自身各方面能力培养,保护自己。①加强新知识学习。②进行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学习。③加强专科知识学习,对特殊的知识护士长要反复讲,重复讲,定时考核,每人都要掌握。④加强相关知识学习,提升保护自己的能力。⑤重视护理文件书写,善于保护自己。

讨论

统一制定院内各种紧急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组织每位职工学习预案,因为科学规范的急救护理程序减少了急救时护理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3]。

紧急事件处置中的护理管理:对于紧急事件病人来说,决定急救成功的关键是急救时间问题,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早期的有效处置,不仅关系到病人的安危,更重要的是能使恶劣后果降至最低程度。按制定的“预案”执行可以有效克服一些弊端。

充分利用人力资源:成立护理应急小组,可使护理人员技术力量均衡分配、成组护理,保证患者抢救及时到位。

护理安全教育落实在常规工作中。

平时加强三基知识和急救知识的培训,发生紧急事件时有计划、有组织、有管理、有配合、有落实。

参考文献

1张亚卓,韩悦容,冯洋,等.我国急救护理发展的现状与展望.中华护理杂志,2005,21(12):52.

紧急大通知篇6

二、组织机构市经贸局为法定错峰用电规划、监督单位,*供电局依据规划落实工作,并及时向经贸局反馈用电运行信息。市经贸局应根据实时信息及时调整轮休用电方案并将重要事项报市政府。

三、方案实施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供电局成立用电调配及监督小组,根据全市负荷需求情况分别制定“开六停一”、“开五停二”、“开四停三”、“开三停四”、“特别紧急方案”等具体实施措施。(一)实施范围全市10KV线路上所有专用变压器工业用电企业(或相当于专用配变容量的工业用电企业)必须按按星期一至星期日进行排列,执行轮休用电(名单见附件1《*市2009年企业星期轮休用电安排表》)。期间新增的负荷达到一定容量的企业也列入错峰轮休企业之列,届时由市经贸局另行发文通知。(二)实施时间从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三)实施办法及特别说明1.“开六停一”轮休用电:当出现*地调分给*市的供电指标缺口达0.5-2.5万千瓦,并出现电力供应紧缺状态下,企业应执行每星期轮休用电一天。(执行名单见附件1)当全市的实际用电负荷仍不能控制在上级分配的用电指标范围时,水泥、钢铁类、铸造、陶瓷、石矿等行业的企业在执行星期轮休用电的基础上,还应参与避峰用电计划。(执行名单见附件2)2.“开五停二”轮休用电:当出现*地调分给*市的供电指标缺口达2.5—5万千瓦,并出现电力供应紧缺状态下,启动企业每星期“开五停二”轮休用电。(即附件1的企业安排执行轮休一天的次日继续执行轮休一天)。3.“开四停三”轮休用电:当出现*地调分给*市的供电指标缺口达5—7.5万千瓦,并出现电力供应紧缺状态下,启动企业每星期“开四停三”轮休用电。(即附件1的企业安排执行轮休一天的次日和第三天连续执行轮休用电)。4.“开三停四”轮休用电:当出现*地调分给*市的供电指标缺口达7.5—10万千瓦,并出现电力供应紧缺状态下,启动企业每星期“开三停四”轮休用电。(即附件1的企业安排执行轮休一天的次日、第三天和第四天连续执行轮休用电)。5.特别紧急方案:当出现*地调分给*市的供电指标缺口达10万千瓦以上时,我市将适时制订供电特别方案(该方案只保居民和重要单位用电)。6.关于对部分企业要求紧急避峰用电的说明:①实施范围:全市水泥、钢铁类、铸造、陶瓷、石矿等行业的企业(见附件2:《*市2009年水泥、钢铁类、铸造、陶瓷、石矿行业企业紧急避峰用电安排表》)列入紧急避峰用电。②紧急避峰用电方案启动及执行办法:紧急避峰用电是企业执行每星期轮休用电一天,全市的实际用电负荷仍不能控制在上级分配的用电指标范围时采取的紧急措施。是为避免全面实行“开五停二”(同一用户在一星期内轮休两天)的星期轮休措施,是作为《*市2009年企业星期轮休用电安排表》的补充。紧急避峰的启动条件,是在全市执行了《*市2009年企业星期轮休用电安排表》后,仍未能适合上级供电调度指令时,由市保电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市负荷缺口的需要随时启紧急避峰方案。紧急避峰用电方案启动后,由*供电局提前一天电话通知紧急避峰用电企业,紧急避峰企业必须按电话通知的具体指令执行。紧急避峰用电企业除执行紧急避峰用电指令外,仍要按《*市2009年企业星期轮休用电安排表》的安排执行轮休。7.对个别线路强制错锋和超计划用电时的紧急限电措施当上级调度部门临时下达强制错峰压减负荷命令,而在当天轮休和紧急避峰线路又不能完成压减负荷的情况下,为避免我市被上级调度执行强制错峰造成大面积停电的情况发生,将会采取如下措施:①由*供电调度首先对当天轮休的专用线路执行线路强制错峰;②仍不能满足上级调度命令要求时,再按照《*市2009年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见附件3)执行对其他专用线路超计划用电限电;③为避免连续重复对某些线路执行限电,所有超计划限用电线路按轮流限电的原则执行。电力供应特别紧缺时期应急方案由市保电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市负荷缺口的需要随时启用上述四个方案的其中一个方案。具体实施办法是由*供电局提前一天电话通知轮休企业,企业必须按电话通知的具体指令执行。

四、实行错峰用电监督制度为确保本方案的实施和*企业能有序地用电,错峰用电监督小组及各镇供电所对轮休用电和紧急避峰用电的企业用电负荷情况实施实时监测,并示定时进行检查。如发现企业不按规定执行轮休用电和紧急避峰用电,监督小组将对该企业进行强制停电,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该企业负责,对电网安全运行造成影响的,依据《电力法》追究相应责任。对多次不按规定执行用电轮休和紧急避峰用电,屡教不改的企业,监督小组将对该企业进行惩罚:1.强制全面停止该企业用电;2.强制该企业次日补轮休。

五、组织备用电源顶峰发电千方百计筹措市属机组顶峰发电的经费和造纸厂顶峰发电补差。

六、事故限电措施当电网事故出现,当天自觉轮休、紧急避峰和强制错峰方案已实施后,仍不能满足上级调度命令要求时,*供电调度按照《*市2009年系统事故限电序位表》(见附件4)和《*市2009年三级快速事故限电线路表》(见附件5)采取事故限电的措施。同样,为避免连续重复对某些线路执行限电,所有事故限电线路按轮流限电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