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网络道德;计量分析
网络是一个虚拟的、开放的、毫无约束的空间,人们日常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到了网络中就显得无能为力,由此导致了一系列的道德失范问题,引起广大学者专家的关注,网络道德也就应运而生。“网络社会”具有自主性、多元性和开放性。这些特点也让大家不得不对之进行一番限制与规范,否则网络世界将变得毫无章法。了解我国对网络道德的研究现状对于更好地设定网络道德规范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以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的数据库为文献来源来分析网络道德的研究现状。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包含共35个数据库,主要是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以及人文与社会科学文献两大块,覆盖从1915年到2012年的文献,包含10种检索方式,其中常用的有简单检索、标准检索、高级检索等。因此,通过此数据库可以较全面、快捷地了解到整个网络道德研究领域的学术前沿、研究热点和发展趋势。
本文检索的结果显示为从1997年到2012年8月的研究成果,通过标准检索方式,以“题名=网络道德”进行文献检索,对关于网络道德的文献总量及分布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共检索到1318篇文献,去除重复记录共得到1294篇有效文献。
一、主题分析
笔者利用文本分析软件ROSTCM,对这1294篇文章的主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
通过“词频分析”,我们得出使用率最高的几组词汇,结果如下(除开“网络道德”一词):
表格显示,“教育”词汇出现了高达538次,接近50%。通过文献摘要分析,网络道德教育的理论分析、研究现状以及网络的教育问题的解决策略是主要领域。王熹在硕士论文《大学生网络道德的现状及教育对策思考》中,提出了关于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相关概念的研究,描述了网络道德教育这一概念的演变过程,从最早的“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到后来的“网络道德教育”,并对这些概念进行了简单的阐述。吴满意在《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一书中指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面临挑战和七大机遇,并指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在全球化的进程中逐渐变被动为主动,单一灌输变双向交流,侧重理论变贴近现实,集体教育变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他还提出,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是实现这些转变的重要途径。薛君华在硕士论文《论青少年网络道德教育的现状及对策》中,指出了网络道德教育的特点,包括自主性、开放性和多元性。
词频中排在第2位的是“大学生”,可以同排在最后的“高校”划等号,所以关于“大学生”的网络道德的文章一共达到605篇,高于排在第1位的“教育”。青少年是网络使用的主力军,但是好奇心强,自制力差,社会经验少的特点使得他们在网络中容易迷失自己。
第3位的是“建设”一词226次。网络道德建设相关文章主要涉及网络道德建设的内涵以及必要性,制定网络道德建设的应遵循的相关原则以及网络道德建设的对策与途径,可见网络道德教育与网络道德建设是密不可分的总体,在处理相关问题上不能将二者区分开来。范虹在05年的硕士论文《论网络道德建设》中提出,网络道德建设问题是一个国际性的议题,它涉及面广、与技术结合深、国际化、空白点多等特点,网络道德建设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也林林总总。由此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对于网络道德建设问题还没有一个完整的体系。
排在第4位的“对策”一般同“教育”“问题”或“建设”联系在一起,“研究”“加强”“思考”三词没有特殊的研究含义,其中“加强”一词一般和“建设”相连。“失范”出现了128次。连良在《网络道德失范现象研究》一文中对网络道德失范进行了概念界定,认为网络道德失范是指网络社会生活中的基本道德规范的缺失与不健全所导致的社会道德调节作用的弱化或者失灵,从而导致整个网络社会行为层面的混乱失序。其中作者又对各种网络道德失范行为进行了很好的分类归纳,主要有:极端言论、谩骂攻击、传播虚假信息、侵犯他人权益以及隐私、网络沉迷、传播网络色情以及一些极端的失范行为,例如传播网络病毒、网络欺骗、网络黑客等等。通过分析笔者认为产生失范问题的原因为:网络道德自律的缺乏、网络缺乏“他律道德”的监管。简而言之就是“自律”与“他律”的缺乏。针对一系列的网络道德失范行为,专家学者们提出了各式各样的处理对策,总体而言都是从“自律”与“他律”入手。加强我国的网络道德教育,借鉴中国传统德育思想丰富德育内涵,使得人们产生强烈的自律意识;政府要加强完善网络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加强网络管理的技术支持,国家和社会要一同努力提供一个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
总之,网络道德研究的主体对象是青少年和大学生。但是如今网络几乎普及到各家各户,网民的年龄日趋年轻化,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小网民,这些年龄在12岁以下的儿童却很少受到研究者的关注,而这些人群却是最需要帮助的对象。所以笔者在此呼吁,年轻化的网民更加需要正确网络道德规范的引导,使得这些未来祖国的栋梁有一个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去汲取知识,了解世界。
二、总结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道德规范越来越重要,对网络道德规范的研究也逐渐被学者们重视,但对这一领域的研究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笔者希望我国的网络道德研究能够继续顺利地开展,参考国外相关方面的研究成果,取长补短,毕竟国外的网络较我国发展悠久,针对这些网络道德问题的研究也会有不一样的认识与看法。网络道德研究不仅仅只是伦理道德的问题,还涉及众多学科领域。因此,我们也要加强相关学科的建设。将网络道德设置为一门学科,更能够深入理论探讨与实证研究,并将研究的视角与研究的内容、领域以及研究方法逐渐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熹,《大学生网络道德的现状及教育对策思考》[D],西南大学,2011
2.吴满意,《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学研究》[M],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教育道德教育结合
引言
中国传统教育重德轻法的思想观念使高校教育工作者没有清楚地认识到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内在一致性。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巩固、法制的施行、道德的建设,都需要法德并重,而教育是法制宣传和道德建设的主要手段。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相结合,是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治国理念对高校法律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
1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
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各自具有质的规定性,使其相互区别,但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
1.1在内容上相互渗透重叠
道德和法律之间的相互重叠渗透表现在两个方面:法律的道德性和道德的法律性。一方面,道德会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上升为法律规则,使法律体现一定的道德规范,在法律条款中凝结着立法者关于正义与非正义、合理与不合理、善与恶的基本价值判断。另一方面,在人类社会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法律的某些规则随着时间的推移内化为人的道德习惯,使某一些特定的道德习惯具有法律效力,国家的统治阶级把人们所共同遵循的一些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法律的规定,总是同人们关于社会义务和责任的观念、关于捍卫人类权利和自由的观念、关于公平的观念、关于正义的观念等紧密的联系起来的。道德不但对于守法、司法、立法等法治环节具有关怀作用,而且体现了法治的精神和价值基础。
1.2在功能上都是调控社会的手段
道德教育能够激发人们抑恶扬善的内在力量,道德教育要求人们为善,法律教育仅仅要求人们不为恶。道德教育首先强调的是人们要严于律己,如果某人的行为触犯了社会行为规范,首先是来自于自身的愧疚和谴责,其次才是舆论和社会的谴责与抨击。而法律教育首先侧重的是他律,法律制裁和惩罚的是人们的犯罪和违法行为,它惩罚的不是人们的内心,人们不敢触犯法律恰恰是因为法律制裁的严重后果。道德和法律在功能上可以优势互补,如果二者结合能够发挥其最大的功效。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都是调控社会的重要手段,高校既要使大学生树立良好的法律观念,又要培养其高尚的道德情操,做到内外兼修,外力与内力互补协调,形成强大的合力,使其成为真正德才兼备的国家栋梁。
2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结合的途径
2.1在认识层面要树立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结合的思想
法律信仰是对法律的一种皈依和认同,它的实质是追求法律统治和法律至上。守法的前提是信用法律。守法精神不仅强调人们要遵守法律,而且要用自律守法取代他律守法,以自愿守法取代被迫守法,把守法作为一种社会责任和社会道德。要做到这些,首先在意识层面要树立起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思想观念。道德是人们关于光荣与耻辱、美与丑、善与恶等规范和观点的综合。只有把法律规则内化为自身的道德规范,才能产生最持久、最深厚的守法力量。这些要求我们的法律教育者,不仅要注重法律规则和法律知识的讲授,更重要的是要注重把法律规则和道德规范结合起来,只有两者优势互补才能真正发挥其最大的功效。
2.2在教学活动中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
课堂教学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的最直接和最重要的途径。从教育内容来看,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结合主要在于德与法所追求的境界的融合、德与法教育价值导向上的融合、教育情感和教育理性的融合、教育手段和教育方法的融合、教育目的和教育要求的融合等方面。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结合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要把良好的道德情操作为最高要求,把法律作为底线,引导大学生在遵守法律规范的基础上,把高尚的道德情操作为更高的追求目标。教师在讲授家庭生活、职业生活和公共生活的法律规范和道德准则时,更应该把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例如,在讲授诚信时,把道德教育和法律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其相互渗透,学生才能够更快更深层次的理解这一德法兼备的原则,并且在将来的文化、经济、政治生活中贯彻诚信做人这一原则。
2.3在实践环节中强调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结合
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社会实践是对大学生进行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因此,对大学生的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必须从课堂延伸到社会实践中,延伸到社会生活中,社会实践能够使学生学以致用,把道德、法律、理论知识内化为自身的信念、情感和认知并最终养成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我们应该把课堂上传授的知识与各种具体的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结合学生所需,贴近学生的日常生活,增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成效。通过社会实践教育,大学生不仅能学会如何在生活中进行自主选择,学会如何与人相处,与人合作,而且可以亲自把所学理论加以有效的运用。
2.4在学校的规章制度中,建立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结合的机制
高校要按照以德治校和依法治校的要求,以《学校章程》为基础,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建立合理的规章制度,把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目标、程序、要求和内容,量化为各项评选、评比活动的具体指标,融入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中。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将那些符合社会公德,正义、平等、公平的道德规范制度化,适时地将学校生活、公共生活中的一些道德规范转化为规章制度、纪律或者法律。根据国家和人民意志以及社会的价值取向来构建大学生公民应该具有的公德意识和法制意识,以此来规范和调整他们的行为。
结语
“法治”和“德治”的结合,要求我们将社会成员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的提高共同纳入思想政治教育的视野里,通过增强社会成员的法制意识来保证其道德素质的提高,通过高层次的道德引导来促进社会成员对法律义务的遵循。
【参考文献】
关键词:《道德与法治》;自主学习;探索
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学实践中,怎样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怎样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怎样开展与学生交流互动,是我教道《德与法治》课以来,一直追求的方向。本文结合我平时教学的实践,探索新课改下如何优化道德与法治课学生自主学习方法。
一、课前自主预习
1.课外书籍的储备。每个班级的教室角落都有书柜,要求班主任把有关政治和法律的书籍放在里面,如《法律的故事》《杰出青少年的七个习惯》《中国可以说不》《半月谈》杂志等书籍,这样比学生去图书馆查找资料可以节省很多时间和环节。
2.课本预习方法的引导。初中《道德与法治》教材每课都分五个部分,分别是探究园、情境体验、学海导航、实践与评价、阅读与感悟。其中,“学海导航”具有提纲挈领的作用,学生通过自主学习该版块的内容,了解每课内容的线索和重点。然后,对该知识点需要更深的理解,可以通过看“探究园”和“阅读与感悟”里面的知识进行更好的理解。
二、课堂师生互动模式构建
1.培养学生主动上台讲的习惯。讲台上讲,对学生来说是神圣的、紧张的,有利于对知识的内容的深刻记忆。《道德与法治》课,一个主题都有有关的资料辅助,所以,我基本上,让一位学生讲一个主题。教师要对讲的内容进行筛选,那些简单的、好理解、好把握的、学生有一定基础的的课,让学生上讲台自己进行讲解,最后,教师作更深层次的相关知识的补充。如,七年级《道德与法治》(上)第二单元学会交往,第一课,我爱我家课,第2课时:化解“爱的冲突”教学时,因为该课题与学生的生活实际相近,学生可以讲的内容比较多,例子也比较好举。所以,上这课时,我就想通过学生的讲亲身的实例,来对本课的知识进行理解。一位学生上台讲时,他说,他与父母关于上网问题的讨论,他父母认为学习最重要,网络不能接触,网上的东西都是不好。最后,关系紧张。他说:“通过今天本课的化解‘爱的冲突’,他知道了,需要与父母沟通,向父母阐明网络的好处,网络上也有在线学习,可以提高成绩,也可以通过网络了解国家的大事,扩大自己的知识层面。同时,要控制好上网的时间,不要浏览黄色的网站。通过与父母的交流,父母理解他的想法,化解了爱的冲突。”这位的学生上台的讲话,应该可以说,他已经把课本知识与自己的生活实际相结合,对课本的理解更深刻、彻底。
2.课堂问题的优化。问题的设计要为学生的自主学习的方式的服务,因此,教师进行课堂问题设计时,需要优化问题的形式,问题的内容要与学生自主学习的内容有关,而且需要学生进行理解、分析和运用,最后,学生对问题进行归纳总结。《道德与法治》教学与学生的生活息息相关,课堂问题的内容要多与现实生活联系紧密的。如七年级《道德与法治》(上)第一单元1.2融入新集体中“如何建设良好班集体”,我就是在所教的班要求学生进行自主学习,想想自己如何为班集体建设提出自己的宝贵意见,通过学生对自己班集体的了解,最后,各小组提出自己的意见。教师再结合有关课本的知识进行总结,建设良好的班集体,需要树立共同目标;各尽所能,发挥所长;增强集体的荣誉感;增强集体的凝聚力。这个问题与学生的学习生活息息相关,从学生自主学习的效果来看,都比较好,因为这就是根据自己的在集体中生活的情况,进行总结,而且问题更具体,更符合现实生活。最后,教师进结合教材的观点,对学生进行总结、归纳达到教与学的相结合,提高教学效果。注重材料的运用,通过自主分析材料,结合课本的知识点,得出结论。
三、课后自主复习
1.播放微视频。为了让学生面对的不只是枯燥的课本,而是更好的生动的道德与法治的事实,给学生播放相关的微视频。通过微视频的播放,学生可以对课本上的知识点,形成具体、生动的形象,加强记忆,形成深刻的印象,从而,记住课本的知识点,为以后的练习打下基础,从而有利于提高课堂的教学效果,有利于他们自主学习,掌握课本的知识,提高学习的效率。
2.做题方法的训练。做题方法是多种多样,学生可以采用各种方法进行训练,但是,道德与法治的做题方法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学生掌握自己训练的方法。道德与法治更加注重对问题的理解和分析能力,特别是分析问题,多多训练,从材料中找找关键词。在教学实践过程中,分析问题的能力训练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所以需要学生学习过程中长期的配合,形成自主练习的习惯。如:七年级《道德与法治》(下)第八单元8.3“学会防卫和避险”,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来对学生进行做题练习的训练。如针对“中学生如何行使正当防卫措施”时,我采用三、四个具体案例给学生进行分析,学生通过对案例的理解和分析,理解了正当防卫是有限度的,以及如何行使正当防卫的措施。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在生活中要自觉远离各种不法侵害,但当侵害已经不可避免时,应当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进行正当防卫。通过这样的做题训练,老师进行方法指导,学生在自主学习过程中掌握课本知识,对问题的进行彻底的分析、归纳,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对知识的深入理解,更好的体现自主学习的效果。因此,学生自主学习过程中,做题方法的训练是非常重要的,能提高学生的对道德与法治课的兴趣,从而达到教学目标的实现,形成教与学互助,效果会更加明显。
学生通过自主学习的方式,掌握了自主学习的方法,养成了良好的自学、独立思考的习惯,对学习初中道德与法治知识至关重要。教师的教的方式的改变是为了学生更好的学,更好的理解课本知识,具体分析案例,达到学习效果提高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楼江红.浙江省中小学学科教学建议――案例解读[M].浙江教育出版社,2015(8).
关键词: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方法;比较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194(2011)02-0126-03
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方法,是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为完成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任务,在对教育对象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一切方式、办法和手段的总和。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方法与思想政治教育认识方法、思想政治教育调节评估方法共同构成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方法体系。在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各国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中德两国尽管社会制度、意识形态不同,但两国在实施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上存在许多共同之处。因而,客观、全面地比较中德两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方法的异同,对于加强和改进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方法的相同之处
(一)重视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方法
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方法,对于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完成思想政治教育任务以及保证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效果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古代非常重视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方法的运用,并在实践中积累了教育灌输、化民成俗、身教示范、慎独内省等实施方法。近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也十分重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并在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如理论教育法、实践教育法、批评与自我批评法等等。德国虽无“思想政治教育”之名,却有其实,历届德国政府都重视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方法,并根据外部环境及教育对象的变化不断地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方法,相继实施了理论教育法、宗教教育法、心理咨询法、实践教育法等等。在德国,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发挥主要通过“臣民教育”、“基于国家和民族的政治教育”、“国家至上”、“民主政治教育”等方式来实施。
(二)重视发挥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功能
在我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承担着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任务,肩负着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大学生,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职责,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党中央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专门开会研究,总书记亲自审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编写提纲,并就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提出要求。德国也非常重视发挥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功能。自1950年教育部长常设会议做出决议以来,“政治教育”在德国所有的联邦州都列为必修课。在德国,政治教育主要通过《历史》和《政治》两门课开展,也注重通过各学科、各专业的渗透和利用校园文化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三)重视实施方法的综合运用
中德高校在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都重视实施方法的综合运用,即同时选用两种以上的实施方法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我国高校在实践中常采用理论教育法、典型教育法、对比教育法、感染教育法、管理教育法等多种方式。德国高校则综合采用理论教育法、心理咨询法、活动教育法等方式。
二、中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方法的不同之处
(一)对显性教育方法与隐性教育方法的不同侧重
我国在实施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侧重于显性教育方法,不仅设置专门的课程,而且设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根据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精神,高校普遍成立了马克思主义学院或思想政治理论课部,系统开设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等课程对大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同时,国家通过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途径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
而德国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时则侧重隐性教育方法。即在思想政治教育中依据隐性课程理论,开发隐性思想政治教育资源,通过隐蔽的形式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比如说通过各学科、各专业的渗透和利用校园文化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1.通过各学科、各专业的渗透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在1995年,德国教育制度委员会在《关于政治教育和社会化的报告》中提出:“每一门学科……在不放弃本身特点的情况下,都能对政治教育做出自己较高水平的贡献。明确了一门学科对于国家和社会的意义,我们就能在社会和政治生活结构中加以传播。”因而,在德国,在坚持“政治”、“历史”课作为政治教育基础课程的同时,学校也充分发挥哲学、文学、经济学、社会学等课程的教育功能。在学校里,法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不仅是人文社会科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也是理工科学生的必修课。比如“数学专业把经济学、经济法、保险学列为专业必修课,土木工程专业必修建筑经济学、建筑法等课程,机械工程专业也把法学和经济学列为必修课。另外,理科教学中也渗透德育内容,主要方法是要求学生对任何一门主修专业,都要从历史、社会和伦理学的角度去学习研究。也就是说,对于任何一门专业课程,学生都要回答三个问题:这个领域的历史和传统是什么,它所涉及的社会和经济问题是什么,要面对哪些伦理和道德问题。教师也注重从这些角度讲解。”
2.通过校园文化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德国高校非常重视发挥校园文化的隐性教育功能,使学生不知不觉地接受教育的内容,以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学校不仅投入大量经费建设校史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物质文化设施,也十分注重发挥规章制度、校风学风等精神层面的作用。
(二)对“灌输”教育方法的不同运用
“灌输论”是列宁针对俄国的机会主义者鼓吹工人运动“自发论”而提出的,他认为工人运动不能自发地产生,无产阶级也不会主动地接受社会主义,具备共产主义的觉悟,应该由工人阶级政党从外面灌输进去,“各国的历史都证明:工人阶级单靠自己本身的力量,只能形成工联主义的意识。”长期以来,人们以为“灌输”只限于社会主义国家,通过比较,我们了解到像德国这样的资本主义国家也十分重视“灌输”方法的运用。但中德两国在运用“灌输”的方法上存在很大差异。我国在实施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所采用的理论教育法就其实质而言就是理论灌输,单向灌输,强制性灌输,它不考虑学生的接受能力,不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而德国对“灌输”的运用主要采用间接灌输法,讲究“灌输”的艺术,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德国教育家洪堡曾说过:“教育必须培养人的自我决定能力,不是培养人去适应传统世界,不是首先要去传播知识和技能,而是去‘唤醒’学生的力量,培养他们自我学习的主动性、抽象的归纳力和理解力,以便使他们在目前无法预料的种种未来局势中自我做出有意义的选择。”这种间接灌输法的优点在于,充分考虑到教育对象的主体性,把教育理论与实际很好地结合起来,使教育对象在自我实践的过程中就能掌握相应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
(三)对宗教教育方法的不同态度
中德两国社会制度不同,对待宗教的态度也不同,因而宗教在与思想政治教育的结合程度上也不同。与当代各国的宗教和“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不同,我国一贯主张宗教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分离。我国政府明确指出:“宗教世界观与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是根本对立的,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应该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共产党员不但不能信教,而且必须向人民群众宣传无神论,宣传科学的世界观。”所以,高校在实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意识不到宗教的作用,也没有发挥宗教的功能。而德国对待宗教的态度与我国恰好相反,宗教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紧密融合,相互补充。德国的《基本法》及各州的法律对宗教教育的合法性予以立法保障。如黑森州文化部(主管教育事务)制订了关于宗教课程的法制细则,明确指出:“宗教课程作为正式课程之一,不得排于边缘时间或较其他课程受到不平等。”所以,宗教课程在德国高校不仅具有存在的合法性,而且在培养学生世界观、道德观以及职业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某种程度上替代思想政治教育发挥作用。德国在开展宗教教育过程中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教学内容和课程系统化和科学化水平较高。例如“在课程设计方面,十分重视教与学的互动,让学生加深对信仰的体认。通常课程会根据学生在家庭中即已接触到父母辈宗教取向这一特点,增添相关的宗教经典性知识,从而使学生熟悉己身所属的宗教传统以巩固其信仰。与此同时,宗教课程也注重及时对各种社会问题提出自己的立场及对策,先入为主,占领学生的思想阵地,灌输宗教的伦理道德规范和社会思想。”
三、中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方法比较对我们的启示
(一)转变观念,巧施隐性思想政治教育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德国高校在实施思想政治教育中主要采取“显隐结合,以隐为主”的方法,隐性教育发挥着重要作用。笔者认为,我国高校在不放弃显性教育即思想政治理论课“主渠道”的同时,要特别重视隐性教育方法,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一是充分发挥专业课、基础课和人文社会科学课程的教育功能,将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贯穿于上述课程的教学过程中。二是以活动为载体,寓教育于活动之中。有意识地开展各类文化活动、社会服务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参观访问活动,要精心设计活动,把学生吸引到活动中来,通过生动的活动形式,春风化雨,潜移默化。三是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价值导向、情感激励、行为规范育人等功能。首先,培育良好的校园物质文化环境。主要指校园内的有形建筑物、图书馆、校训牌等,努力体现出文化艺术素养和审美情趣,把历史传统和时代精神有机结合起来,创造出具有浓郁人文氛围的校园物质文化环境,给学生一种高尚的文化审美享受,获得奋发向上的动力。其次,培育富有特色、奋发向上的校园精神文化。主要指校训、校旗、校歌等形式。大学精神文化的建设,要营造成一种文明、健康、高品位的文化氛围和精神氛围,把教育意向深藏在相关的内容与形式中。最后,要培育科学规范的校园制度文化,促成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引导学生良好道德行为的形成。
(二)正确理解和运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灌输”教育
当前有些人认为“灌输”理论已经过时,应该淡化并代之疏导的实施方法。总结德国的经验,笔者认为,“灌输论”非但没有过时,反而应予以重新认识。笔者认为:“灌输”既是一种原则,更是一种方法。说它是原则,即是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必须遵守的规则、法则,正如美国政治学家奥勒姆所言:“任何社会为了生存下去都必须成功地向社会成员灌输适合于维持其制度的思想。”说它是方法,即涉及怎样“灌输”的问题,有启发式的灌输,有循序渐进式的灌输,有疏导式的灌输,也有寓理于例和寓教于乐的灌输等等。同时,“灌输”的内容要能够回答学生的实际问题。如上所述,德国在利用宗教教育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时已经意识到这一点,即宗教课程注重及时对各种社会问题提出自己的立场及对策,先人为主,占领学生的思想阵地,灌输宗教的伦理道德规范和社会思想。所以,我们的教育内容,也必须是有效的,是能够解决学生的现实问题的,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再者,要尊重、重视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发挥其主体性。思想政治工作要取得实效,必须实现“灌输”与发挥受教育者积极性的统一,即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合理安排教育环境,合理选择教育内容,恰当运用教育方法,使整个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朝预设的方向发展并产生正向结果。
(三)发挥不同民族的优势,不断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方法
德国宗教教育是受到法律保障的思想政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德国思想政治教育的特色和优势。与此不同,自古以来宗教在我国人民的精神生活中一直不占主导地位,居主导地位的是以儒家思想为代表的传统文化。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它不但积累了大量关于道德教育的理论,而且通过各种途径把这些理论付诸于政治统治、思想控制之中,使得中国古代的道德教育、道德品性的养成打上了深深的政治烙印,成为中国古代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倡导自我修养、自我教育,而且重视对别人的教化,重视身教的作用,强调环境的熏陶,主张通过社会教育的方法化为民俗。因而,总结德国的经验,笔者认为: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方法应与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相结合,从民族传统文化中吸取营养,吸取经验,总结教训,最终增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王瑞荪.比较思想政治教育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57.
[2]汪宗田,傅安洲德国高校思想道德教育述评[J].思想理论教育,2007,(1).
一、何为道德治理
所谓道德治理,指的是道德承担“扬善”和“抑恶”两个方面的社会职能,用“应当――必须”和“不应当――不准”的命令方式,发挥调整社会生活和人们行为的社会作用。
对道德这种社会职能与作用的认识和把握,长期存在一种片面性的误读,以为道德只是用“应当”和“不应当”的命令方式发挥社会作用,轻视以至忽视与“应当”关联的“必须”和与“不应当”关联的“不准”的命令方式。这种误读的问题在于:“扬善”的“应当”命令缺乏“必须”的命令支持,“抑恶”的“不应当”命令缺乏“不准”的命令支持,致使道德所能发挥的社会作用很有限,在有些情况下甚至形同虚设。不难理解,当社会处于变革、适应新制度和新体制的新道德观念与规则尚未形成社会共识的特定时期,如果将道德命令方式仅归于“应当”和“不应当”,道德就难以担当应有的社会职能、难以发挥应有的社会作用。
道德治理的实质内涵和关键所在是“治”,贵在遏止和矫正恶行,充分发挥道德“抑恶”的社会作用。它是针对当前我国社会道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而提出的社会道德建设工程。道德治理的任务和目标,是要坚决纠正、造假欺诈、见利忘义、损人利己的歪风邪气,引导人们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鞭策人们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道德治理的对象和领域涉及社会生活的所有方面,凡是存在道德突出问题的部门、行业和公共生活场所,都要开展道德治理。道德治理的方法和途径,关涉道德作为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价值形态和精神活动的基本方面,不是简单地只用道德规范去说教人、说服人。总之,道德治理就是要运用道德的特殊命令方式充分发挥道德“抑恶”的社会作用。
道德治理与道德教育、道德建设,在内涵上是相互包容渗透、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从道德治理角度看,道德教育也是一种治理,“抑恶”不能离开道德教育;从道德教育角度看,道德治理本身也是一种教育,道德教育不能缺少“抑恶”。道德治理和道德教育都是道德建设的题中之义,都需要通过道德建设的各种方式和途径来展开和推进。
二、道德治理是社会道德发展进步的必要条件
为什么要有道德治理?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涉及道德的根源与本质。对此,历史上大体有两种学说。历史唯心主义的先验论将道德的根源与本质归结于人之外的神秘力量或人与生俱来的“人性”。先验论的人性论关于道德根源与本质的学说大体有两种:以孔孟为代表主张“性善论”,以荀子和西方近代哲学史上的霍布斯为代表主张“性恶论”。孟子认为人之初性本善,道德是因人“扬善”的需要而发生的:“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荀子认为人之初性本恶,道德是因社会“抑恶”之必要而产生的:“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我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以求。”(《荀子・礼论》)霍布斯认为,人性本恶(自私)使得人与人之间是“狼”的关系,处于“战争”状态,所以社会必须要有“一个使所有人都敬畏的权力”,这就是政治、法律和道德。(参见霍布斯:《利维坦》,刘胜军、胡婷婷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
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人之初性本无所谓善或恶,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和观念上层建筑,根源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并受整个上层建筑的深刻影响。恩格斯说:“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经济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9页)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关系表现出来的,利益关系总是需要调整,这种客观事实是道德生成和发展进步的内在要求,也是道德价值的功能和目标所在,道德治理因此而成为社会和人的道德发展进步的必要条件。
这里有必要特别指出,人“生而有欲”的“本性”并无善恶之分。这种“本性”既可能使人走向善,也可能使人走向恶。“人性”的善恶与否,是人后天是否接受道德教育和道德治理的结果。历史唯心主义道德本质观把“生而有欲”的“本性”归于“人性恶”,其实是无视道德职能与作用的一种误读。
由上可知,道德本来就有“抑恶”和“治恶”的职能和作用,“扬善”和“劝善”的职能和作用是必要的,因而是“应当”的。在社会处于变革、道德领域存在突出问题需要治理的情况下,应当高度重视“抑恶”和“治恶”,视“劝善”和“扬善”为对“抑恶”和“治恶”的必要补充。
三、道德治理的基本路径
首先,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是维护社会基本道义的,道德治理“抑恶”的根本宗旨也是为了维护社会基本道义。当前,我国社会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既有悖伦理也有悖法理,对此实行道德治理离不开法治。孔子说:“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而败俗,于是乎用刑矣。”([魏]王肃:《孔子家语・刑政》,王国轩、王秀梅译注,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245页)意思是说:对经过教化和教导还不改变、听从,损害基本道义的人,就得用刑罚来惩处。这种传统思想反映了社会治理的一种客观要求。良知的培育离不开法治的强制手段,法治的实行离不开德治的良知基础,把两“治”结合起来,同时促使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理念深入人心,是实行道德治理的首选路径。
其次,创建道德制度,并将此融进社会管理的制度体系。道德制度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管理制度。它是介于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之间的约束和惩戒制度,既保障道德规范得以推行、为人们普遍遵守,又为遵守法律提供广泛的制度支持。现代社会人们崇尚自由,正因如此更要尊重制度。我国目前社会生活普遍缺乏道德制度的调控,一些基本的道德规范处于可以“自由选择”的伦理窘境,难以发挥应有的道德价值。创建普遍的道德制度,使道德规范特别是那些基本的道德规范能够得到切实的推行,是道德治理的一种必然选择。
本文首先阐述了“法治”与“德治”在一般意义上的区别与联系,并且总结出“法治”与“德治”的这种辩证关系客观上要求我们要“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道德体系,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然后通过同志在2001年1月10日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我们进一步分析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并且提出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同志的这一重要思想,对于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同时阐述了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法治德治依法治国以德治国辩证关系
“法治”与“德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历来都是法律家们所争论不休的一个论题。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二者究竟应保持一种怎样的关系,曾成为一段时期内理论界探讨的热点。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既需要有法律来为之保驾护航,同时也离不开道德的影响与支持,因而在我国,“法治”与“德治”应当同步并举。然而,诸方面的原因,却使得我国法学界不少人对“德治”的认识有些偏颇,以致许多情况下,当我们一提到“德治”这种说法的时候,便会招来许多非议。同志在一次宣传部长会议上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这说明,对“法治”与“德治”的关系问题,党和国家领导人是有着比较清醒的认识的。因此,研究“法治”与“德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的关系,探讨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途径与方式应成为每一个法学工作者所必须要思考的现实问题。
一、“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一)“法治”与“德治”区别
1、治国方略上的差异
“法治”与“德治”的最终归宿都在治国上,但二者在治国的侧重点上却截然不同。换言之,前者主要侧重于先“治法”,后者则主要侧重于先“治人”。理论上,就“治人”与“治法”的轻重而言,“治人”应重于“治法”。这是因为:首先,“治人”在内容上实际已包含有“治法”的要求,“治法”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治人”,在本末顺序上,应当是“治人”为本,而“治法”为末。其次,“治人”是“治法”的依托,“治人”有助于更好地“治法”。作为一种规范,法只能约束人们的外在行为,对人的内心世界则无法涉足;要涉足人们的内心世界还需要人本身。而且,“徒法不足以自行”,再良好的法制,假如没有具备应有素质的人去执行,仍无异于一纸具文。因此,单纯“治法”不足以“治人”,要实现法治的理想目标,还必须要把最终的依赖点放在“治人”上。否则,即便将完善至极的法律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上,也仍难以实现我们最初设想用法制所要实现的理想目标。现代社会之所以更加强调“治法”,并不是基于“治法”比“治人”重要,而是在策略上所不得不采取的一种“末端治理模式”。现阶段,由于对人的本性问题在认识上难以得出共论,“治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还存在较多障碍,难以真正实现科学地“治人”;相反,对于法,由于人们在许多实质或重要方面都已经达成共识,且这些共识在很大程度上已日渐成熟化和科学化,因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治法”都更较为容易地得到实现。
2、“法治”是他律之治,而“德治”则是自律之治
从“法治”与“德治”所涉足的领域来看,“法治”是他律之治,即它仅仅约束人们的外在行为,通过约束人们的行为而实现治人,它对人们的内心世界无从干预,属于治外之治;而“德治”则是自律之治,它不仅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还可以约束人们的思想意识,并通过约束人们的思想意识来达到约束人们行为的目的,属于治内之治。由于人们的行为总是受一定思想意识所支配的,因而从这一点上来说,“德治”是更高层次的治国模式,是治本之治;而“法治”则是最终实现“德治”的一个必经阶段,是治标之治。
此外,从他律与自律的角度出发,我们还可以推导出二者之间的如下区别:如“法治”是惩恶之治,“德治”是扬善之治;“法治”是事后之治,“德治”是事前之治等等。
(二)“法治”与“德治”联系
1、“法治”与“德治”相互配合和支持
“法治”与“德治”都是实现国家控制、促进社会发展所必不可少的两种手段,他们密切联系、相互支持,共同推促着社会的进步。作为一种他律,法律的主要功能在于“惩恶”,而“扬善”则主要应依靠道德的自律来进行,因而在“劝善”方面,法律有着自身先天的缺欠与不足,需要道德来加以支持。同时,法律的创制和运作也必须要以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为指导。同样,“德治”也离不开“法治”的支持与配合。道德作为一种规范,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推动的,其软弱与苍白无力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某些严重违基本道德规范的行为,客观上也必然要求运用法律来加以制裁。在此种意义上,守法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法律所维护的是最基本、也是最低限度的社会道德。
2、“法治”与“德治”有着共同的精神――秩序
除了上述两点之外,“法治”与“德治”的联系还表现在,二者有着共同的精神――秩序。
“法治”与“德治”都以维护一定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为使命。秩序是“法治”与“德治”存在的价值基础,又是二者可以同步并举的理论依托。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法治”与“德治”之所以能够存在和为人们所认同并可以成为并驾齐驱的两种治国理论和模式,主要就在于它们能够给人们带来秩序。秩序意义在于,它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因此,一旦脱离了秩序这一前提,无论是“法治”还是“德治”都将会失去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法治”与“德治”都是实现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和保障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需要以稳定的社会秩序和团结的政治局面为前提。这两者的实现都既离不开法律也离不开道德。法律可以利用其背后的国家强制力保证政治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可以合理的配置各种资源,及时解决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和纠纷;可以有力的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和社会的颠覆和破坏活动。而道德则可以利用其内在的意识制约力来防止各种邪恶思想的产生,防止社会混乱;可以限制人们的某些欲望,减少其利益冲突,以加强人们的团结,增强其凝聚力;还可以对法律的创制和实施提供有力的支持、配合和协调。可见,“法治”与“德治”都是实现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和保障。
“法治”与“德治”的这种辩证关系客观上要求我们要“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道德体系,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二、“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
同志在2001年1月10日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明确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制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江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正确处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提供了依据。分析如下:
(一)、法律和道德的作用不同。
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着国家对其成员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行为要求,体现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的要求。国家依靠法院、警察机关等带有强制性的国家机器来保证法律的实施,强调用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用强制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这是“法治”的主要内涵。
道德也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但与法律不同。道德的实施不是依靠强制性的手段,而是通过道德教育的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使其履行自己应尽的道德义务。从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来说,法律和道德有着同样作用。
(二)、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是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反映,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共同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法治与德治,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离不开法律,也离不开道德。只有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和思想道德体系,才能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运行;也只有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始终坚持法制和道德教育“两手抓”,才能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可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我国完整系统科学的治国方略。
(三)、《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贯彻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思想。
在新的历史时期,《纲要》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的重要思想,规定了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和要求,为公民道德建设指明了方向。
《纲要》关于“爱国守法,明和诚信,团结友善,敬业奉献”的要求,是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在工作和学习中,要认真学习、全面落实。
(四)、理论分析
1、从经济学角度分析
诚实信用是现代市场交易活动的基本精神。信用体现了市场经济必备的道德理念和法律意识。因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把法治与德治紧密结合起来。
2、从哲学角度分析
⑴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法治与德治是一对矛盾,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⑵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是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先进的、革命的、科学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制约和影响的作用。同志提出的“以德治国”思想,对我国建立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必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⑶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既是一种价值观,又是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的政治原则和道德原则。坚持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有利于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利益关系和矛盾,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创造稳定有序的市场环境。
3、从政治学角度分析
⑴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思想,体现了人民民主的本质和社会主义的特征。国家实行使对内职能,既要依法打击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又要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国家发挥对内职能作用的具体体现。
⑵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关于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把“爱国”放在了首位。爱国是公民对祖国的道德观念的体现,是对公民首要的道德要求。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的主题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意义
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也指出:“要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为社会保持良好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思想和道德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以同志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不断探索和总结历史经验基础上做出的重大理论创新,是对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升华,是我党在新形势下对执政治国经验的最新总结。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江总书记的这一重要思想,对于开创让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人类社会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
在中国历史上,曾有不少开明的政治家和思想家萌发并提出过治国不能没有法治又不能没有德治的思想,认为只有二者“并用”才是治国之大道。比如,孔子就认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意即,严刑只能使百姓因害怕而不敢做坏事,但不能使人们自觉知耻而守法;相反,以道德治理国家,以礼乐教化人民,则可使百姓自觉知耻,自我规范。自我约束。
在西方国家,同样有人提出“法治”与“德治”的治国思想。但就实际看,纯粹的“法治”或“德治”并不存在,而是“法治”与“德治”的结合或并用。
社会主义社会的“法治”和“德治”与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的“法治”和“德治”具有本质不同。社会主义法制是自有法以来最能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法制,社会主义道德是比人类社会历史上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高尚、积极和健康的道德。以同志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思想,是对人类社会优秀文化遗产的吸收和借鉴,也是对人类社会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
(二)、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对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制和道德同属上层建筑范畴,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并为其服务。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反映,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共同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以同志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人民民主的国家政权,坚持以马列主义作为我们的指导思想,为我党实施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德治提供了政治基础和理论基础。同志十分重视思想道德建设,提出:“思想和政治是统帅,又是灵魂”,“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严格地讲,建国后至改革开放前,我党在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同时,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是重视的。但我们也必须承认,社会主义法制在发展中也曾经历过曲折。特别是在“”期间,缺少甚至没有法治,最终酿成“”的历史悲剧。这时期的实践从正反两方面,为我党在新形式下探索治国之路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鉴于“”的经验教训,深刻认识到“还是要搞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领导制度、组织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就解决不了。”同时又强调:“解决以上所说的制度问题,要进行大量的工作,包括进行教育和思想斗争。”要“用共产主义道德约束共产党员和先进分子的言行。”邓小平同志关于既要抓法制建设,又要抓道德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重要思想,为我党避免重犯“”那样的严重错误,减少失误,正确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辟了广阔道路。
以同志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探索和总结保持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的治国之道。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之后,同志又提出“以德治国”思想,强调“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并指出:“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在去年“七一”重要讲话中,同志再次明确提出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同志关于“法制”和“德治”的辩证关系以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一系列精辟论述、在我党历史上和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上还是第一次,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客观规律的最新把握,是我党对治国之道进行不断探索所取得的新的真理性认识,是对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在新形势下的重大创新和发展。
(三)、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与时俱进理论品质的具体体现
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我国当代社会深刻变革的必然要求。我国目前正处于前所未有的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变革时期,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和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信仰、行为模式、生活习惯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关系日益复杂。法律和道德、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但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使得法律并不能完全满足现实的需求。法律“真空”和“漏洞”的存在,使部分社会关系得不到及时的调整,以至在社会生活中的某些方面出现无序状态。同时,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又使优秀传统道德受到冲击和侵蚀,与社会现实相适应的新型道德体系还未完全建立和形成,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腐朽没落的思想和道德乘虚而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生、蔓延,道德“失范”现象时有发生。因此,认真学习领会并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做到“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并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兼用,在我国目前新形势下显得尤为重要。
(四)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需要。
为了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行依法治国。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信用是道德的重要内容。市场经济在其运作过程中的每个环节;不仅离不开法律的调整和规范,而且也离不开信用的维系和约束。社会信用出现危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成为一种混乱经济。诸如非法集资、虚假出资、制假贩假、蒙骗欺诈等不讲信用行为无不使市场经济不时出现病态和混乱,使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遭到干扰和破坏。因此,要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向前发展,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
(五)坚持“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我党对社会主义治国方略的科学认识。
法律和道德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现象和行为规范,具有不同的特点和功能。首先,法律只对主体的行为进行调整和评价,虽然调整时也考虑其主观过错,但并不单纯地调整其内在的思想活动;道德不仅对主体的客观行为进行调整和规范,而且也对主体的主观思想进行调整和评价。其次,法律主要是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道德则是依靠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发挥作用的。再次,法律和道德调整的深度和广度不同。道德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更具有广泛性,一般来讲,法律不宜调整干预的,则需要道德来调整干预。同样,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道德也具有以上不同特点,二者相互渗透、相互促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正是我党对社会主义治国方略全面科学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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