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计划安排

人文主义教育的特点范例(12篇)

发布人:网络 发布时间:2024-03-25

人文主义教育的特点范文篇1

关键词:新型的,积极的受益权,具体性权利,文化权利,社会权

所谓基本的是指根本的、主要的;所谓特点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另一事物的标志。基于以上的认识,笔者认为对公民受教育权的基本特点的界定应考虑几个方面:(1)所指出的特点必须是该项权利所必需具有的,而不是可有可无的;(2)所指出的特点必须是主要的,而不是细枝末节的;(3)所指出的特点应能使人们正确、全面的把握该项权利,是属于该项权利的特点,而不是其他权利均具有的;(4)该项权利的特点的独特性,不能绝对化;(5)所指出的特点应是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它们结合在一起从而共同展示公民受教育权。

早些年,人们对公民受教育权较少系统的、专门的研究,对于该项权利性质特点的探讨多是附带性的。

如龚祥瑞教授认为,从西方各国宪法文本来看,权利主要有三类:①消极的基本权利,即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集会自由等各项个人自由,该类权利可以说是国家对于个人的消极义务。②积极的基本权利即公民的受益权,该类权利,是国家所必须积极履行的义务,公民受教育权即属于积极的公民权利。③参政权。[1]

何华辉教授认为,在现代国家中,人有三种属性:即政治生活的人、社会生活的人和私人生活方面的人,和这三种属性相联系相适应的公民基本权利也应该有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个人生活三类基本权利。wWW.133229.CoM受教育权属于公民社会生活方面的权利。[2]

近年来,随着公民受教育权受到极大的关注,人们对于该项权利的认识也不断地深入,就特点而言,学者们也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观点。

有的学者认为,受教育权兼具社会权与自由权两种权利特性。[3]

该学者还指出,公民受教育权是一种复合性格的人权。[4]

有的学者提出:①受教育权概念具有很大的模糊性;②受教育权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③受教育权是实现其他人权的基础;④受教育权具有阶级和历史的局限性;⑤受教育权具有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特点。[5]

有的学者认为:①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②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题中之意;③受教育权是一项普遍的基本人权。[6]

还有的学者指出,可以说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但不能说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将受教育权视为权利义务的统一体,在很多情况下是把受教育权误以为是教育权而得出的结论。公民应该享有由国家、社会、学校和家长予以保障的基本权利,而绝不是同时应承担的义务,教育的工具理性和教育理念的国家本位已不合时宜。[7]

我国的宪法学教科书大多将公民权利分为八、九类,公民受教育权属于文化权利。

在受教育权的诸多已被提出来的特点中,有些是基本上被大家公认的,如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以及积极的受益权等,还有一些属于学者们的个人认识,还未达成一致。

社会科学的知识,每个人都可以提出自己的理解。笔者在此也不揣浅薄,从上面提到的公民受教育权特点界定的五个方面的考虑出发,借鉴前人的观点,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与传统的权利相比,公民受教育权是一项新型的公民权利。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宪法做出不同的划分,如根据宪法产生的时间,可以分为近代宪法与现代宪法。为了对公民的各项权利予以深入的认识,也可以将权利分为传统权利和新型权利。自由权、平等权等公民权利,是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即被确认的权利,属于传统权利,而受教育权则是在宪法由近代向现代演变的历史大背景下产生的,它的历史较短,正式入宪是在1919年。同时,自由权等传统权利只规定公民享有此项权利而无义务,受教育权则在赋予公民权利的同时又设置了必要的义务,它的内容较新。不管是从时间上还是从内容上看,受教育权具有新型性的特点是较为明显的。

二、公民受教育权是一项积极的受益权。

我国台湾地区有许多学者认为,有一种权利可称之为受益权。受益权又可分为消极的受益权和积极的受益权。刘庆瑞认为:“受益权系人民站在积极的地位,为自己之利益,而向国家要求一定行为之权利。以前,各国宪法多注重于保护人民的自由权,关于受益权,甚少规定。其有规定者,亦仅以保护自由权之受益权为限,例如司法上的受益权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宪法渐趋向于经济上的平等主义,对经济上的弱者,采取种种保护办法。于是教育上的受益权和经济上的受益权,遂规定于宪法之中。他认为,受益权可分为司法上的受益权,行政上的受益权和教育上的受益权等。”[8]林纪东认为:“受益权,谓人民为其一己之利益,请求国家为某种行为之权利。”他将受益权分为消极性之受益权和积极性之受益权。救济权即为消极性之受益权。“积极性之受益权,亦有多种,如生存权、工作权、受教育权等。[9]笔者认为,台湾学者的分析颇有道理,公民要想享有受教育权,须依赖于国家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基本的设施,实质上即要求国家履行必要的积极义务。

三、公民受教育权是一项具体性权利。

有学者提出人权和权利在本原、主体、客体和存在形式等多个方面有不同。[10]学界许多学者虽然对此未明确表态,但从文字处理上看,对两者未作区分。笔者认为两者有差别,人权的政治色彩较浓,权利的法律味道更足,人权更抽象,权利较具体,但大体上说,两者基本相同。人权是一个抽象的、庞杂的概念,我们对人权进行研究必须要将其细化、分类。

目前学界对于人权和权利的分类有多种,台湾的学者多将权利分为三类,即消极的受益权、积极的受益权和参政权。美国有学者将权利分为四类,即法律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参与权利。法律权利又可分为五种即程序权利、表达权利、身体控制权、财产和服务权利以及组织权利;政治权利又可分为四种即个人权利、组织权利、归化权利和反对权;社会权利也可分为具备能力和预防性权利、机会权利、分配权利和补偿权利等四种;参与权利包括劳动力市场干预权利、企业和行政机构权利以及资本控制权等三种权利。[11]我国大陆学者一般在宪法学教科书里面将权利划分为八、九类。从两个人权公约看,基本上认为权利有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几种。

应该说,学者们基于不同认识下对权利的划分有相当的道理,对我们有启发意义,但笔者认为目前存在的对权利的划分也有明显的缺陷:其一,不科学,按照有些学者的分类,无法包罗所有的权利,如三分法(消极、积极受益权、参政权)就将平等权排斥在外了;其二,太烦琐,是指大陆学者的分类法。因此,笔者提出将权利分为两大类,即基础性权利和具体性权利。这种分类法克服了上述分类的缺点,首先这两大类可以将所有的权利包括在内,其次把权利只分成两类,比较简单,便于理解和记忆。基础性权利是指最根本的、最重要的、最抽象的权利,有四个即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和平等权。除了上述四个权利以外,其他权利都是具体性权利。1以此而论,公民受教育权是一项具体性权利。

四、从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并列在一起的角度来看,公民受教育权属

于文化权利。

包含着宪法规范,体现着宪法权利和义务的宪法关系主要可分四种,即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和社会关系。与该四类宪法关系相对应,宪法权利中的具体性权利也可以分为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等。

所谓政治权利包含有一个最主要的因素即是政治利益。政治权利是各项政治与自由的通称,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一些传统权利如选举权、言论自由权等即是政治权利。公民通过行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参加国家、社会、企业事业等组织机构的民主决策和管理的权利。

经济权利在根本上谋取的是经济利益,如劳动权等。

社会权利是一种新型的权利,它是20世纪,特别是二战以后在法律的社会化潮流中产生的一种权利。按照庞德的理解,法律的发展经历五个发展阶段,分别是原始法阶段、严格法的阶段、衡平法和自然法阶段、法律的成熟阶段、法律的社会化阶段。在第五阶段,即法律的社会化阶段,法律的重点从个人利益逐步转向社会利益。法律的目的就是以最小限度的阻碍和浪费来尽可能地满足人们的要求。[12]所谓社会利益,有学者认为是公民对社会文明状态的一种愿望和要求。[13]社会权利即是以社会利益为核心的一种权利,它包含有丰富的内容,它的基本特点是,着眼于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普遍利益、维护社会的安全。环境权即属于社会权利。

而文化权利须是一国历史文化传统、民族精神等在其中的凝结和浓缩,具有文化目的。公民受教育权显然属于文化权利。受教育权的主要内容即是对本国文化的一种继承和发扬,另外也蕴含着深远的文化目的。如我国现行宪法第46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公民享有和行使该项权利一则可以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二则可以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我们可以这样定义,公民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通过学校和其他教育设施和途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文化素质、政治素质或业务素质和水平的权利。它是一项基本的文化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得以全面自由发展的前提,在文化甚至包括社会权利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五、从自由权和社会权并列在一起的角度来看,公民受教育权实质上是社会权。

有学者认为,受教育权包括教育权、受教育自由、教育自由和教育目的等四方面内容。受教

育权同时兼具自由权与社会权两种权利的特性。在受教育权的四方面内容中,受教育自由与教育自由侧重自由权,而教育权与教育目的则侧重社会权利特性。[14]此种观点应该来说有较多的新颖性和较大的启发性,但笔者不太同意该观点。首先,我们要确定公民受教育权的主体是“公民”,而不是国家或别的什么人。所以,笔者不同意受教育权还要包括教育权、教育自由的说法。其次,从公民受教育权的产生理念和实质内容来看,是社会权而不是自由权成为公民受教育权的特性。该权利本身是在国家理念和宪法理念发生重大变化的历史背景下出现的,法律社会化的潮流必然会使新出现的权利受到潮流的影响。该权利的本质是为了公民个人更高层次的发展,更有尊严的生活,同时也是为了整个国家和民族素质的提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些因素也应该使公民受教育权具有更多的社会权属性。当然,并不是说“自由”在公民受教育权中毫无体现,但“自由”是非常局限的、次要的、非本质的。一所高校,它有在一定的范围内选择到底录取哪一位学生的自由,但它必须要录取本地区或本国的学生,这是确定无疑的,是无自由的。一名学生,他有在一定范围和条件下择校的自由,但他只能是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条件下,同时他必须要接受教育,这是对现代社会一个公民的最起码的要求,此时,他也是不自由的。

所以,从自由权和社会权并列在一起的角度来看,公民受教育权可能会有一些自由权的性征,但这是次要的,是以社会权的性征为前提的。

六、公民受教育权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

公民受教育权首先是一种权利,列宁所言,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一种权利当它作为基本权利写进宪法,最主要的是把它作为公民权利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保障公民享有正常的美好的生活。我们在探讨公民受教育权的问题时,应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受教育权的“权利性”上。但是,权利和义务从来都是孪生兄弟,一面是权利,一面是义务是现代国家大多数宪法权利的鲜明特色。坚持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早在1864年组织国际工人协会时,马克思就在协会的临时章程中提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并在他亲手重新修订的1871年版的《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继续坚持了这一基本观点。[15]另外,资本主义国家随着自由竞争向垄断阶段的发展,国家干预逐渐加强,人们在继续重视公民权利的同时,也开始强调义务的一面。我国台湾学者林纪东认为:“宪法关于人民义务之规定,各时代不同,在十八世纪后期,民权革命成功之始,对于人民之义务,甚少规定,可称为缺少义务规定时期。十九世纪以后,各国宪法,对于人民之义务,略有规定,可称为开始义务规定时期。至于二十世纪第一次大战以后,各国新宪法,对于人民之义务,设有较多之规定,且每规定人民享有某种权利时,连带规定其所应负之义务,其所定义务之种类与性质,与前均不相同,可称为重义务时期。”[16]受教育权也具有同样的特点,宪法在赋予公民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必须的义务。如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第120条规定:“养育子女、完成其肉体、精神及社会能力为父母的最高义务,且为其自然的权利。”第145条规定:“就学为一般的义务,就学义务的履行,应以在小学修业8年以上,及毕业后至18岁止,在补习学校修业为原则。”它还规定:“受国民小学教育为国民的普遍义务,……国民小学及完成学校之授课及教育用品,完全免费。”日本和平宪法第26条规定:“一切国民,按照法律规定,都享有按能力受同等教育的权利。一切国民按照法律规定,都负有使受其保护的子女接受普通教育的义务。义务教育为免费教育。”我国1954年宪法仅仅规定了公民受教育的权利。第9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设立并且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关,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75宪法和78宪法也仅规定了受教育权而无义务。1982年宪法与前几部宪法不同,其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笔者并不同意有些学者对“公民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一说法的有关质疑和批驳。比如有学者认为,我国宪法把受教育权即规定为公民的权利,又规定为公民的义务,实际上是不妥当的,是混淆了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关系。[17]还有学者认为,我国受教育的这种宪法规定方式,不仅产生理论上的困惑,而且也在实践中给教育立法带来困难。19[18]实际上权利与义务是有着密切对应关系的概念,但并非是一一对应关系。公民受教育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就是公民自身,其他的如国家、社会、学校和父母等都不是该权利的主体。该项权利的义务主体有多个,包括国家、未成年人的父母、公民自身等等。我们一定要注意在“公民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句话里,不管是权利还是义务,它的主体都是指的公民自身(国家、父母等的义务对于公民是权利决不是义务),所以这种说法并不矛盾,在我们弄清楚它的含义后,自然也就不觉得它混淆了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关系了。既然,理论上无问题,那么在实践中也不会有困难了。

笔者也不同意有的学者以受教育的权利义务观已过时,在二战后已被受教育的权利观所取代的前提来否认“公民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观点。[19]如我国现行的1982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就否认了该学者的判断。该学者还认为在制定1982宪法时,有一种意见左右了46条的制定。那就是“受教育不光是公民的权利,同时也是每个公民,特别是每个家长的义务”,从这句话里面,我们可以看到家长的义务被强调了,但公民的义务并没有被剔除。该学者却认为立法的愿意是让孩子的父母承担送起子女接受教育的义务,而不是将接受教育视为孩子的义务。这是值得商榷的。

参考文献:

[1]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38。

[2]何华辉。比较宪法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206,224。

[3]温辉。受教育权入宪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101—115。

[4]劳凯声。中国教育法制评论[c].第2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174。

[5]郑贤君。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c].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71—74。

[6]郑贤君。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c].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49—52。

[7]龚向和。受教育权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18,14。

[8]刘庆瑞。中华民国宪法要义[m].台湾汉荣书局有限公司,修订十三版。86—92。

[9]林纪东。比较宪法[m].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47—251。

[10]徐显明。人权研究[c].第三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156—162。

[11][美]托马斯。雅诺斯基。公民与文明社会[m].柯雄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40。

[12]公丕祥。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73。

[13]孙笑侠。论法律与社会利益-对市场经济中公平问题的另一种思考[j].中国法学,1995(4):54。

[14]温辉。受教育权入宪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28,103,104。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37。

[16]林纪东。比较宪法[m].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317。

[17]张庆福。宪政论丛[c].第一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31。

人文主义教育的特点范文1篇2

论文摘要:在总结近十年来教育实验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教育实验的纵向发展脉络的研究,说明了教育实验分流与融合的发展线索,并论述了它与自然科学实验的关系.

随着近年来对教育实验研究的不断深人,也积累了不少问题,如:教育实验的概念、本质与特征、分类、功能、评价和科学化等问题.出现了一些以自然科学实验来硬性规范教育实验的做法.为更好地进行教育实验的研究,探索教育实验的规律,有必要对教育实验的发展过程和自身特点及其与自然科学实验的关系进行深人研究通过对近十年的教育实验的定义的检索_l0J,虽然众说纷纭,但在以下几点上都达成共识:教育实验是一种科学研究方法或活动,因而它独立于教育教学实践,是一种专门的科研行为;教育实验主要是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进行的,因而它独立但不脱离教育实践;教育实验要有理论假设、控制、变革、内外效度(物质目标的建立与测评)_3J.根据以上共识可界定教育实验:教育实验是在教育实践中进行的、根据一定的理论假设,以一定教育目的为指导,通过合理而有条件地控制变量,变革实验因子,从而探索教育规律的一种科学研究恬动.

1教育实验的发展脉络

在教育实验的产生这个问题上,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教育实验只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经由实验心理学把自然科学实验方法引人教育科研领域的,…因而他们主张用自然科学实验规范教育实验.

另一种观点认为,教育实验是由一般教学实践发展而来,他们主张选择教育自然环境,强调研究目的的应用性、对象的整体性、定性说明方法,这两类观点都有各自的哲学基础和合理性,又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笔者认为,教育实验作为一种变革性、实践性的科研活动,是伴随着教育实践的产生而产生的,只是在自然科学实验产生并经由物理学、实验生物学、实验心理学这一发展途径影响到教育领域后,教育实验才借鉴了自然科学实验的研究方法,这种借鉴不是完整意义上的照搬,而是保持自我特性基础上的吸收.赫尔巴特和欧文的教学实验充分体现了这一点此后,通过齐勒和莱思的相继努力,促使赫尔巴特教育理论向实证主义方向转移,使得教育实验产生了分流,一条脉络按原来的一般意义教育实验继续发展;另一条在自然科学实验的影响下,按自然科学实验模式发展

1.1一般教育活动发展而来的教育实验:整体主义教育实验

“原始社会的教育形式最简单,但是,在这早期阶段的教育过程中,却完全具备了它在最高发展阶段所有的基本特征.”原始的教育实验作为实验形式的一员,虽形式简单,但具备了教育实验的基本特征——尝试性.

(1)中国古代教育实验早在2500多年前的春秋时期,儒家文化的创始人孔子根据“不愤不启,不悱不发”的原则创立的启发式教学法可以看作中国古代教育实验的典范(虽然当时并无“教育实验”这一概念.但可看作教育实验的雏形).之后宋代胡瑗的“苏湖教学法”、王安石的“三舍法”都是较有代表性的.

(2)西方古代教育实验.古雅典的智者们通过办私人学校刨立了“新教育”,奠定了雅典“和谐”教育的传统.罗马帝国继承和发展了“和谐”教育理论,并影响了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的思想.经过中世纪几百年的压抑,自然科学和实验科学的新思想火山爆发般地涌现出来了文艺复兴时期的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了以往的改革所未有的特点:改革者的自觉实验意识的萌芽.维多里诺“快乐教育”实验、拉特克语言教学实验、夸美纽斯“泛智”教学实验以及路德的宗教普及教育实验都是这时期教育改革的典型.

17世纪末至18世纪初实验科学的确立给教育实验的发展奠定了方法论基础.18世纪欧洲资产阶级民主{睁!I度的建立和工业革命的开始使普及义务教育成为必然,因此,开展教育实验也成为客观要求.而19世纪初期欧洲科学整体主义精神在教育实验上的反映,则形成了整体主义教育实验模式,其问以裴斯泰洛齐、福禄贝尔、赫尔巴特为代表.

赫尔巴特不仅继承了整体主义思想,而且在其理论中渗透了原子论的思想,并在教学理论科学化的目的下从事教学实验活动.他所著的(普通教育学),第一次使教育成为一个有完善科学体系的教育学.他说“但愿那些很想把教育基础仅仅建立于经验之上的人们,对其它的实验科学作一番审慎的考虑;但愿他们认为值得去了解物理与化学;这一切无非是为了确定某一个别原理在经验范围内所能达到的最大作用.”这里我们看到赫尔巴特把教育研究与实验科学,特别是与物理学和化学相比较,表达了实验研究是建立在科学教育学基础上的思想.赫尔巴特在提出了教学实验中包括追踪实验的必要性的同时,还提醒人们对实验结果的解释要谨慎,他说,哪怕二十次地重复同一个实验,“相反的学说对于这种结果还可以各按其特有的方式作出解释”.J赫尔巴特(普通教育学)对教育实验特点的阐述(教育实验应是一个有系统、有层次的多次重复的实验)是对19世纪上半叶以来整体主义教学实验模式和方法的总结.

19世纪科学的新时代到来后,客观上需要对传统意义上的整体主义进行新的解释.此时,以蒙台梭利所使用的医学的、生物学的和心理医疗学的方法为基础的欧洲新教育运动便应运而生了.蒙台梭利批判了实证主义的、原子论的实验教育派观点,同时把人类学、心理学,特别是生物学和医学的方法引入教学实验中,从而使传统的整体主义实验模式获得了新的自然科学发展的支持,是对教学实验科学化发展的又一新贡献.

在欧洲新教育运动开展的同时,美洲大陆上一场轰轰烈烈的进步主义教育运动也勃发了.这场进步主义运动是整体主义实验模式的新发展.这场运动的直接结果是杜威的实用主义教育哲学成为核心.杜威为美国的进步主义教育运动提供了教育学基础、心理学基础和哲学基础

1.2自然科学实验经由心理学引入教育领域而来的教育实验:科学主义教育实验

科学实验法最早用于物理学的研究,后引入动物学、生理学、心理学和医学.1879年德国生理学家、哲学家冯特在莱比锡大学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独立于生理实验室之外的心理实验室,成为实验心理学产生的根本标志.他正式采用实验方法研究心理学问题,从此心理学才逐渐发展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与冯特同时代的还有艾宾浩斯和G·谬勒关于记忆问题的研究,屈尔佩对思维过程的实验研究.

自然科学实验研究方法通过实验生理学和实验心理学扩展到教育领域.20世纪初,由于统计学、测量学、实验心理学、儿童学等学科的产生和发展,并逐渐渗透到教育领域,从而产生了实验教育学派.其代表人物是德国的心理学家梅依曼和拉伊.1901年梅依曼首次提出了“实验教育学”的概念,并进行了关于感觉、语言发展、智慧与意志、记忆和艺术欣赏实验.拉伊在他的(实验教育学)中指出,只有通过实验,教育学才能成为一门科学.他们主张要在对儿童生理、心理进行实验研究的基础上来阐明教育和教学方法.其观点对教育研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1890年,J·M·Rice首次将实验法应用于对学生拼字、算术和语言成就的研究:1902年吉德发明用活动照相法研究读法;1903年美国桑代克(J理与社会测量)的问世是教育测量技术和理论发展的重要标志.其共同特点是试图把实验这种“精确的科学方法”运用于教育问题,对实验中所收集的信息作针对性的“精确的定量处理”,从而使实验方法进人教育研究领域.实验教育学派遵循自然科学方法论.以经验主义为哲学理论基础,通过观察、统计、实验等方法研究教育行为,他们反对建立在感觉的内省基础上的传统教育学从2o世纪2O年代开始,随着统计理论的发展、实验设计方法的日趋丰富、测量技术的日渐完善,实验教育学派的研究进人了兴旺时期.尤其是麦柯尔在(教育实验方法)一书中对实验问题的选择与形成、实验方法的选择、实验条件的限制、因果研究等问题作了详细地技术处理和说明.该书的出版,“是科学主义教学实验模式形成的标志.推动了教学科学化的发展,”

2整体主义和科学主义教育实验的第一次合流——八年研究

19世纪末至2O世纪3O年代,实证主义影响下的实验教育学派持续开展教育实验,他们追求一种象自然科学那样由许多经过严格实验检验的材料连接起来的系统的、连贯的科学体系的教育学.虽然他们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终究未实现自己的目标.因为在完全的实证主义精神影响下的实验教育学派绝不可能彻底摆脱其唯科学主义的倾向.而同时期的进步教育运动不象实验教育学派那样一味追求知识的科学价值,他们更多的追求的是知识的教育价值.因此,在实证主义者们看来,进步教育学派奉行的是一种哲学多于科学、经验多于实验的整体主义研究方法进人20世纪30年代后,美国经济上的大萧条使得过去设有升学压力的进步教育运动面临了升学的压力,同时,实证主义的实验教育学派又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因此,对进步教育运动所取得成果的评价成为必然.这时,泰勒的“八年研究”(1933~1941)便应运而生了.他运用实验教育学派的方法研究进步教育实验。不仅回答了人们对进步教育运动提出的各种置疑,而且还说明了实验教育学派创造发展的研究方法与进步教育运动所采用的整体主义研究方法结合的可能性,进而也给实验教育学派的研究方法带来了新的生长点“八年研究”集进步教育学派和实验教育学派精华于一身,实现了整体主义教育实验和科学主义教育实验的第一次合流,把教育实验科学化又推进了一大步.这次研究的主要功绩是:说明了整体主义教育实验必须评价,也需要评价;评价要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应把过程评价、结果评价和追踪评价相结合;建立了新的评价标准、评价指标及其相应的评价方法、测量工具和统计手段,从而建立了新的一整套的评价体系;避免了科学主义的实验设计、实验统计和实验评债过分实证主义化倾向,泰勒为教育实验的两大流派的相互趋近和融合作了开拓性的工作

3当代教育实验发展的基本特点

3.1教育实验与自然科学实验的关系

狭隘地认为教育实验是一种完全独立于整个实验体系井与自然科学实验分道扬镳的观点,早已不能适应当代科学技术和社会的相互融合的现实.以一种现代的大科学观、大社会观和大教育观来看待现今的教育实验才是科学而合理的.基于对教育实验的发展过程及趋势的认识,我们认为,对它与自然科学实验的关系应该这样看待:

教育实验作为一个独立个体,有其特有的发展规律——因此它在宏观上会沿着其固有道路发展,从这点上讲它是独立于其它实验个体(包括自然科学实验)的,是个性化的;但作为整个实验科学体系中无数个体中的一员,它又是与自然科学实验相并列而存在的,同时它又必然是开放性的——受到其它实验个体(如自然科学实验)的影响并与之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流,这种开放性使得教育实验在其个体发展过程中必然要吸收自然科学实验的先进理论和方法从这点上看,从一般教育实验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整体主义教育实验与吸收自然科学实验理论而形成的科学主义教育实验相融合也是哲学层次上的必然结果.正是基于此,当代教育实验才具有了与以往教育实验不同的特点,

3.2当代教育实验发展的特点

人文主义教育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素质教育

【中图分类号】G1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15)19-0196-01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仅仅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一项紧迫的任务,而且也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场深刻变革和教育思想及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进步。如何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学与大学生的素质教育结合起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这既是高校“两课”教学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教学迫切需要研究与解决的课题,结合教学工作,笔者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学中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面伟大旗帜,是当代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的核心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的课堂教学,应该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手段。教学中应该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必须理直气壮,旗帜鲜明的宣传邓小平理论。高校“两课”教学是宣传马克思主义的主渠道,主阵地,要真正做到马克思主义“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教师必须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对社会主义的信心。只有这样教师才能以身作则,用自己的人格去感染学生。自觉钻研马克思主义的校园风气才会形成。否则,教师课堂上理不直气不壮,学生对马克思主义就会产生怀疑,甚至抵触。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所以,教师必须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做好学生的引路人。

其次,要紧紧抓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的精髓――解放恩想,实事求是这一主线,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首要理论问题展开教学。

再次,在教学手段和方法上要有所创新。教学手段的落后和形式的单一,是制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学效果进一步提高的主要障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的教学必须和先进的教学手段结合起来,通过采用视听资料、多媒体教学等手段增强该课程的吸引力,并充分利用讨论、演讲、辩论、撰写小论文等方式,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生的参与意识一当调动起来,就会对一些理论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针对学生关心的反映社会阴暗面的问题,教师应采取不回避的态度,正确引导学生进行深入的辨析,在是非问题上应立场坚定。避免学生走入极端。学生明辨是非能力的增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的自觉性就会增强。

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的教学中注意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

加强高等学校学生人文素质的教育,是当代世界发展的一个共同趋势,人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清楚地认识到,人文精神在一个人的成长中的重要作用。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凝聚着中华民族人文精神的精华。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可以是学生掌握政治、经济、哲学、历史等方面的相关知识,是提高学生人文素质的最好教材。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处处体现着人文精神的辨证法思想,如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辩证统一,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辩证统一,对外开放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辩证统一等,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哲学思想的精华。

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学中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创新精神是指能够运用已有的知识,信息,技能和方法提出新问题、新观点的思维能力和进行发明创造,改革革新的意识、信心、勇气和智慧。创新素质是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统一。如果在学习和工作中没有创新欲望、创新意识,就不可能在实践中锻炼出创新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无疑是创新精神的集中反映和思维结晶,敢于正视新情况,善于研究新问题,勇于作出新概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的本质特征。邓小平表现出来的既继承前人又突破陈规和开拓马克思主义理论新境界的勇气,敢于开辟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气魄,是邓小平创新品格的集中体现,是邓小平理论最具魅力的亮点。在教学中,要力求找准两者闻的切入点,将邓小平的创新精神传递给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创新素质。

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心理素质

“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学会做人”是2l世纪教育的四大支柱,具备健康心理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是衡量教育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在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过程中,现行的教育体制、人才培养模式和就业形式将面临着诸多调整与改变,大学生如果缺乏健康的心理准备与正常的心理耐受力,就难予适应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与配置,所以在教学中通过对邓小平同志传奇经历的介绍来感染学生。培养和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首先,邓小平同志不仅以其“三起三落”的传奇经历感染人,更以其改革开放总设计师的身份体现出领袖人物的优秀人格魅力,尤其是他那种在逆境中“大度能容天下难容之事,等待时机大干一场”的涵养;他认定目标锲而不舍地追求和不随波逐流.独立思考的个性,给人以深刻的启迪和勇往直前的进取力量。其次,通过学习和讨论,让学深深地体会到崇高的信念,坚韧不拔的耐受力,刚毅,顽强的意志和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是邓小平战胜厄运,走出低谷的第一素质。让学生明白一个哲理――

“人是不能被打垮的,除非他自己”。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博大精深,处处都蕴含着丰富的哲学光辉思想,处处都闪烁着中华民族人文精神的光芒,站在素质教育的高度研究学习邓小平理论,把邓小平理论的教学与学生的素质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这既是素质教育的根本所在,也是高校“两课”教学的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1]林翊,吴新星.邓小平人的全面发展观对素质教育的指导意义[J].经济师,2014,(5)

人文主义教育的特点范文篇4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扩大,网络时代的到来,中国加人世贸组织。在这样的新时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既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又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新形势下这个教育如何搞,能否常抓常新打好这场主动仗,对此,本文略述己见。

一、在课堂教学中渗透爱国主义教育

爱国主义教育是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它覆盖各行各业,其对象是全体公民,但是从教育的效果出发,同时考虑到教育的深远影响,把青少年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是对象,是新形势下这一教育的显著特点,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要讲清爱国主义教育的显著特点,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必须对爱国事件、爱国人物的英雄事迹补充一些具体生动的材料,要有惊心动魄的场面,有血有肉的情节。其次,要启发诱导,爱国主义教育不能强硬灌输,应启发学生积极思维,从中悟出真谛,受到启迪和教育。再次,循序渐进,爱国主义教育是一项长期、经常性的工作,学生学习这门学科也需要在每一节的课堂教学中来完成,要根据形式发展要求和学生的年龄特点、心理特点及不同班级的思想实际有所选择和侧重。

二、在新时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要突出时代特色

爱国主义教育是一个老课题,我们已经认识到对一个民族来说,爱国主义教育程度是衡量其人民政治素质的重要标志,对一个国家来说,其公民的爱国主义教育程度是衡量该国家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搞社会主义四化建设,不激发起全民族的爱国兴邦情趣不行;在特殊情况下(比如战争),有没有爱国主义是决定国家生死存亡的重要因素,当前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爱国主义教育要突出主题。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本质上是一致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新时期爱国主义的本质所在,这是因为:第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主题,是当代中国的实情实景。爱国主义不是虚无主义,而是社会现实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在社会现实错综复杂的诸多方面中,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现实,才是时代特征和国家风貌的典型的代表。第二,就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而言,能够激发鼓舞民心,振奋民族神,增强全国人民凝聚力的内容,尽管丰富多彩,但都由历史条件、涉及领域、知名程度和舆论评价等方面的原因而有局限性。有些内容确实不失为爱国主义教育的教材、好课堂,人们能从一个方面或某一角度受到鼓舞境策。第三,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前进行爱国表义教育的基础和灵魂。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是要唤起人们的爱国意识,如果连国家现状包括发展方向、奋斗目标等都不甚了然爱国主义教育失去基础而无从谈起了。

2、爱国主义教育形式多样化。今天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文化场馆的建立,圣地古迹的开辟以及影视书刑的覆盖,可以用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形式和途径比过去既丰富又精彩,因此充分利用备种机会和场合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同时尽量拓宽教育领域和渠道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三、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要选择适当内容

爱国主义是人民群众对自己祖国的热烈爱戴而从内心发出的一种情感。这种情感的产生,除了自然的因素外,主要是社会因素造成的,这些因素对爱国主义思想有决定性的意义。

1、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在选择内容时要有一个高起点。爱国主义既是一种思想,也是一种实践,从古至今中华民族出现过无数的爱国人物,在现实生活中的“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不胜枚举,抓住这些典型的人和事进行教育最有说服力和感染力。

2、进行爱国主义教育要分层次因人而教。爱国主义是培养和造优人的世界观的教育,爱国主义内容涉及具有综合性,给教育工作提供了灵活选择的余地。对不同的教育对象,要突出重点按专题进行系统教育,要运用多种形式,并按形式选择内容,多种形式都要有明确的目的性,要根据教育对象的年龄层次、知识结构、职业特点和工作环境不同选择教育内容,要从需要解决的问题人手,采取多种方式。

四、从生活出发,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提起爱国主义教育,有人认为是不切实际空洞的大道理。其实不然,细微之处见精神”,在我们的生活处处都不乏爱国主义的高尚之举。当我们随手关紧水平考试笼头;当我们向处于困境的同学院伸出援助之手;当我们为希望工程捐出一元钱,为贫困山区的人们献出一件寒;当我们毕业后回到家乡破旧的三尺讲台;当我们学成回国,报效祖国之时……当我们默默地,很自然地做着这一切的时候,不下体现了我们对社会也是以国家的一种责任感、使命感受吗?只要我们时刻记住自己是中国人,那么爱国主义就无时无刻不在我们心中。

人文主义教育的特点范文篇5

[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校园文化活动;融入

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师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指出:“综合运用教育教学、实践养成、文化熏陶、制度保障、研究宣传等方式,重点在‘融入’上下功夫,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创新主题教育活动形成校园文化品牌”。

一、载体设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

校园文化活动的形式选择校园文化活动本身作为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载体之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多样性和可接受性,体现了组织者对于校园文化资源和信息有目的的整合运用。因此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有效融入校园文化活动之中,就要选择校园文化活动中多维、多样、多变的教育载体,设计各类丰富、鲜明的特色主题性教育活动。在以往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体系中,教育主题与载体设计的融入模式多体现为“简单相加”,缺乏面向教育对象的“针对性”设计,以及对校园文化活动特点的“特异性”解读,没有采取有效融入的形式,进而影响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效果。载体设计是开展任何一项校园文化活动的基础与前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实现融入校园文化活动,首先就要在载体上作出设计与选择。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作为落脚点。思想教育要影响人、引导人,就要围绕人、熟悉人。校园文化活动本身体现出的吸引力强、接受力强的重要优势,就是因为文化作品和文化载体的形成与挖掘,大多是来源或指向于学生学习、生活的日常素材。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元素和网络文化的加入更使得校园文化活动具有先天的亲和力,这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提供了更多形式选择。二是坚持“显隐结合”,把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融入作为发力点。在校园文化活动中,教育主题对于教育载体的有效融入,应充分考虑物质文化载体、制度文化载体、行为文化载体、精神文化载体的维度差异,显性载体、隐形载体的类型差异,以及活动理念制定、目标确立、内容选择、环境评估、细节策划、效果强化等环节的差异。三是坚持“和而不同”,把特征突出、特点鲜明、特色持续作为支撑点。高校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校园文化活动的过程中,其依据和内容相同,方式和方法相近,只有高度结合高校自身的历史沿革、办学治校、教风学风的特点,才能形成具有自身特异性和广泛传播力的教育成果。

二、话语灌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

校园文化活动的内容强化基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规律,特别是基于目前网络环境复杂、大学生话语体系复杂、意识形态斗争形势复杂的局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必须先要有强制性、独占性、排他性的信息输入,才能被认知认同并转化为行动自觉,这个过程中话语灌输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话语灌输是在完成载体设计后,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校园文化活动的又一重要方法与阶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种“高势位”的价值观[2],只有实现其对校园文化活动话语体系的高势位融入,才能实现有效的话语灌输。一是彰显话语主导性。即保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校园文化活动中的主旋律地位,实现对品牌传承好、影响力强、受众面广、学生评价高的系列活动的话语融入。二是体现话语适应性。大学生的话语体系,特别是体现在校园文化活动中的话语风格,多体现出青春活泼、追求时尚的特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现出的“高势位”有较大区别。因此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融入校园文化活动,必须解决好“水土不服”的问题,避免发生“排异反应”。目前,国内很多高校尝试创作了与宣传与“三个倡导”内容相关的文艺作品和网络流行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三是坚守话语根本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表的是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无论借助何种方式、在何种文化语境中表述,都不能背离这个根本属性。由于高校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者多为学生骨干,其对于意识形态领域及多种社会思潮的辨析能力不足,特别是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提到的“民主”“自由”等的概念边界把握不清,容易出现“偷换概念”的情况,这就要求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者和指导者要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势位”,既能做到“话语灌输”,又能做到“话语转换”。四是坚持话语强制性。灌输教育的强制性是相对的,而互动性是绝对的。[2]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话语灌输并非指“生灌硬塞”,而是指在组织、实施和反馈等环节体现出的强制性和一致性,体现对受教育者道德水平的尊重,实现“话语灌输”的初衷更要充分符合教育的基本规律。

三、情感浸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

校园文化活动的价值内化在载体设计、话语灌输的基础上,如何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校园文化活动更有温度、更有亲和力,情感浸润是一种有效的融入方式。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思想政治工作从根本上说是做人的工作,必须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校园文化活动,要实现情感浸润的目标与效果,关键在于“以文化人”“以德育人”“以情动人”,在情感共鸣的作用下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内容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其自觉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一是“以文化人”,主要是通过文化环境的影响和各种文化活动实现。[3]马克思说过,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高校在发展过程中,一辈辈师生员工贡献力量所创造的制度文化、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反过来也影响着一辈辈高校师生员工,塑造人、滋养人、凝聚人。以文化人,即将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元素的校园文化,通过显性与隐性的方式,作用于学生的思想、学业、生活等领域,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思想意识、心理特征和行为习惯。这种影响内化为学生的思想、观念和情感时,就会成为支配学生行为的力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会在学生思想深处扎根,并成为学生自觉的行动指南。二是“以德育人”,主要指以高尚的道德教育人、感染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本身包含着道德层面的重要内容,在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过程中,以道德教化为切入点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有效手段。同时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校园文化活动的过程中,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既是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者,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本身高尚的道德直接或间接影响着教育效果。三是“以情动人”,主要是指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校园文化活动的过程中,活动组织者在把握和遵循教育活动内在规律的基础上,更要具备真挚的情感和饱满的热情,寓理于情、情景交融、融会贯通,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的思想和行为。

四、品牌传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

校园文化活动的机制构建经过载体设计、话语灌输、情感浸润的校园文化活动,如果既能达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效果,又能深受大学生喜爱,持续开展,就会形成品牌效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品牌的形成,能有效促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的构建。一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校园文化活动品牌,其精髓是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涵养高校精神文化。高校的精神文化体现了高校独特的精神气质、道德规范、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念,是大学的灵魂与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是大学生生存发展的精神动力。高校的精神文化应植根于学校的文化背景与办学传统,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折射办学理念和治校精神,融会贯通于教育教学全程。校训、校史、校歌、校徽等高校精神文化,可以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语境下加以诠释和解读。二是发挥校园文化活动品牌效应可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实效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取得实效最核心的外在表现是:大学生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融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内容的品牌校园活动,其活动本身就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学生“慕名而来”会对活动产生亲近感,参与其中就会间接或直接受到活动内容或活动形式的感染与影响,在接受认同活动本身的同时也增加了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认同程度,进而达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预期,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实效性。三是塑造与传承校园文化活动品牌,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长效性。价值观形成具有长期性,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大学生能够自觉、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内化其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需要不断强化与时间积淀,这就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要持续推进,要具有长效机制。融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内容的校园活动,若能够打造为大学生积极参与、真心喜爱的活动品牌,就具有了传承的基础,在一定意义上这种校园文化活动品牌传承的过程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长效机制构建的过程。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高校校园文化建设研究”(15JDSZ2002)、2016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基于高校网络文化的大学生意识形态教育对策研究”(2016lslktzimks-07)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陈秉公.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势位”培育和践行的规律性[J].思想理论研究,2014,(2).

[2]杨芷英.浅谈新时期灌输客体的变化与灌输理念的更新[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4,(3).

人文主义教育的特点范文篇6

一、倡导爱国、敬业,理想信念教育要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一)理想信念教育要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国民教育总体规划,贯穿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各领域,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覆盖到所有学校和受教育者,形成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多位一体的育人平台,不断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方式要适应青少年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创新中小学德育课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平台,引导广大家庭和社会各方面主动配合学校教育,以良好的家庭氛围和社会风气巩固学校教育成果,形成家庭、社会与学校携手育人的强大合力。

拓展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引导学生养成社会实践的习惯,完善实践教育教学体系,上好国家实施的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立足学校发展、立足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当地优秀传统文化和校园特色建设创新校本课程,加强青少年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建设,组织青少年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爱心公益活动、益德益智的科研发明和创新创造活动、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和勤工俭学活动。利用学校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完善校园文化活动设施,开发特色校园人文环境培育和周边环境整治,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

(二)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坚持师德为上,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实施,教育部门要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形成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着重抓好学校管理阶层干部、思想品德、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三)加强党员干部时刻树立为共产主义理想奋斗终身的理念

加强各级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建设、党性教育和道德建设三方面的思想建设。树立坚定不移的理想信念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

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人类思想的宝库,是我们党的宝贵精神财富,对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独立思想能力的建立和培养起着重要的作用。应当积极学习马克思主义,用科学正确的理论知识武装头脑,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真切认识共同理想的科学性、现实性和必然性。把个人理想和共同理想统一起来,用共同理想引领个人理想。严于律己,扬荣抑耻,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一面镜子,自觉践行和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要站在为人民服务的高度,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群众路线加强自身修养,从自身做起,把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在自己的一言一行中,内化为牢固的人生信条,变为自觉的行动,执着地追求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

二、倡导诚信、友善,理想信念教育要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

以诚信、友善建设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形成修身养性,严以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

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雷锋实践活动,采取措施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把学雷锋和志愿服务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和政策法规保障机制,把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做到基层、做到社区、做进家庭。

以城乡社区为重点,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围绕扶贫济困、应急救援、大型活动、环境保护等方面,围绕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等群体,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气。

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城乡群众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风气。

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在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内涵上求实效。推进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建立书香村镇、书香家庭、书香单位,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人文主义教育的特点范文1篇7

现代人文主义教育思想是20世纪60、70年代在美国盛行的一种教育思潮。它秉承西方历史悠久的人文主义教育传统,推崇人的个性和谐发展,深受20世纪复兴的各种人文主义思潮的影响。现代人文主义教育思想以现代人文主义哲学和心理学为基础,着重强调培养人的整体性、全面性和创造性;提倡在教育过程中应用人本化的课程和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创一种自由宽松的学习氛围。现代人文主义教育思想对西方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一、人文主义教育思想概述

西方的人文主义教育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总体来看,它经历了古典人文主义教育、人文主义教育、新人文主义教育和现代新人文主义教育这四个发展阶段。古典人文教育强调把理智的发展当作教育的最终目的,对儿童的情感和理智进行陶冶。人文主义教育的出现是针对中世纪封建神学泯灭人性、压制人性,其核心是恢复人的地位。人文主义教育强调个性自由和发展,强调用古希腊、罗马的文学艺术来陶冶心性、启迪智慧,但是对自然科学却持冷漠态度。新人文主义教育的最高原则是发展个体的自由,强调用人类文明的一切成果来陶冶和教育人。

二、现代人文主义教育思想的产生背景

现代人文主义教育思想是一个融合了众多教育流派的体系。广义上说,进步主义、要素主义、永恒主义、存在主义等教育思潮以及教育人类学,法兰克福学派和以马斯洛、罗杰斯为代表的人本主义教育思想都可以称为现代人文主义教育。从狭义上说,现代人文主义教育特指20世纪60、70年代盛行于美国的一种人本化教育思想。

总的来说现代人文主义教育经历了两个主要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19世纪初产生的新人文主义教育倾向。它是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教育思潮的继续和发展,具有尊重历史文化及调和发展的特点。第二阶段是20世纪60、70年代盛行于美国的人本化教育思想。这种教育思想产生是由于二战后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异化为物的现象逐渐加剧。人类成为科学技术的奴隶,面临着外部价值体系的瓦解,随之转向内心世界寻求价值目标。

三、现代人文主义教育思想的理论基础

(一)哲学基础

现代人文主义教育思想的哲学基础是在人性论、认识论之上吸收了存在主义哲学的观点,核心内容是人的存在”。同时,把人的存在视为是不断发展的过程。此外,现代人文主义把丰富发展人的情感生活看作是人整体发展不可缺少的部分。在教学过程中吸收了存在主义哲学家贝尔提出的著名的我与你”关系理论重视师生间良好关系的培养,认为情感发展主要得益于良好人际关系的建立。

(二)心理学基础

现代人文主义教育思想以人本主义心理学为理论基础。它认为人具有完整的人格,因此不仅从直觉的角度去把握整体性,而且要从意识经验自身这一整体去开辟新的研究领域”。在教育的过程中,主张发挥人的整体性,使身心的发展协调一致,同注意人的内部世界与外部世界的统一。

四、现代人文主义教育思想的主要特点

(一)注重个人的自我实现”

人文主义教育思想重视教育在培养人的过程中的作用,强调培养身心两方面和谐发展的新人”。明确提出,教育必须以人的完美人性的形成”和人的潜能的充分发展”为最终的目标,即人的自我实现”。认为一个自我实现的人应该在其人格特征上体现出人的整体性和创造性。所谓整体性是要达到人的内外统一。

(二)强调学校教学内容的扩展

教育的目的决定教育内容。现代人文主义教育内容注重满足学习者的个性特点和整体协调发展需要。在课程的安排上富有弹性,注意课程内容的思想性与情感性的相互渗透,要求课程内容的安排以学生为中心,考虑为不同能力的学生提供相适合的课程。它充分考虑了学生的个体差异,将学生分为不同层次施以相应的教育,是每一个学生的潜力得到最大限度发掘。

五、现代人文主义教育思想的影响

人文主义教育的特点范文篇8

关键词:全球化;大学生;公民教育;主要内容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6-0397-02

一、基础内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民族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最深层的东西,是千百年历史的文化积淀。如果一个民族抛弃了自己的历史和传统文化,那么这个民族就不可能有美好的未来。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传统文化中,蕴含着崇高的民族精神、民族气节和优良道德,这对培养具有中国人格和民族精神的现代公民非常重要。全球化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文化渗透提供了新的手段和途径,部分大学生对此缺乏清醒的认识,盲目地崇拜西方的文化,而对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则不屑一顾。因此,在全球化背景下,对大学生公民加强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首先,要教育大学生公民保护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拥有五千多年的光辉历史和灿烂文化。传统文化不仅是我国文明成果的积淀,也是中华民族继续向前发展的精神动力。全球化作为当今时展的一种必然趋势,它对我国的文化事业势必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所以,保护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大学生公民的民族传统文化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民族文化观,帮助他们抵御西方文化不良因素的侵蚀,捍卫、丰富和发展传统文化,这是大学生公民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

其次,要教育大学生公民承认文化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尊重不同国家的民族文化。全球化为我们吸收和了解世界各国的民族文化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对待外来的文化,我们应教育我们的大学生要有一种世界的眼光和包容的心态,正确地处理好本民族文化与世界文化的关系,应承认文化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尊重不同国家的民族文化。那种只看到本民族文化的重要性,贬低甚至忽视其他民族文化的存在,势必会造成文化的自我封闭,这不利于本民族文化的繁荣和发展。

再次,要教育大学生公民在继承民族传统文化特色的基础上不断地进行创新。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和进步,都离不开世界其他国家的文明成果。全球化为我国的民族文化走向世界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所以,我们要树立开放意识,在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要大胆地学习和吸收世界各国的优秀文化成果。但是在开放的过程中,又不能失去自己的特色而完全被“西化”,这同样是不利于我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所以,这就要求大学生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来看待中国的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在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的相互碰撞中,要把外来文化的“移植”和“覆盖”变为与外来文化的平等交流,在借鉴外来文化的基础上对传统文化进行创新,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

二、重点内容——爱国主义教育

2001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爱国主义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强调要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于公民道德建设的全过程。由此可见,爱国主义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点内容,当然也是大学生公民教育的重点内容。加强当代大学生公民教育,重点就是要加强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面对全球化浪潮给当代大学生思想观念带来的巨大冲击,大学生公民教育的内容应始终凸显爱国主义教育这个主题,对大学生进行民族观念和国家意识的教育。

首先,要加强大学生公民的国家意识教育。全球化促进了当今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对传统的民族国家观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所以,全球化背景下的大学生公民教育应该高度重视国家的教育。我们应该教育大学生公民,我们在加入地区性、洲际性的合作组织的过程中,虽然有时会让渡一部分国家的,但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使我们的国家得到更多的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以便更好地捍卫我们国家的。

其次,要加强大学生公民的国家安全意识教育。国家安全和国家这两者是不可分割的。国家没有了安全,也就不可能捍卫国家的。面对全球化和恐怖主义等对国家安全方面构成的巨大威胁,高校德育工作者必须加强大学生公民的国家安全教育,使他们懂得,在全球化条件下,维护国家已不仅仅是保障国家的领土完整,同时也包括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金融、信息、人才、生态等方面的安全。

再次,要教育大学生公民学会理国。全球化时代的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要求大学生必须形成一种理性的精神,这样才能辩证地看待中国的传统文化和世界各国的优秀文化成果,正视本国的历史和国情。爱国,不应仅拘于一句口号,它要求大学生既要克服民族自大主义,又要克服民族虚无主义,要把爱国的情感与理性的思考结合起来,用理性去认清事物的本质。但是,这种判断并不是先天就有的,需要教育者的教育和引导。所以,全球化背景下的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不能忽视理国,要让理性的爱国情感成为大学生发展的动力。

三、核心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这个共同理想,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目标、国家的发展、民族的振兴和个人的幸福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具有令人信服的必然性、广泛性和包容性,具有强大的感召力、亲和力和凝聚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教育,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又是大学生公民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全球化动摇了部分大学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信念,所以,全球化背景下的大学生公民教育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内容,加强他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信念教育,以坚定大学生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首先,要教育大学生公民坚定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逐步形成的,是近现代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人民的选择。实践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当今中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导中国人民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担当起带领中国人民创造幸福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当代大学生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祖国奉献青春和力量,才能创造辉煌的人生。

其次,要教育大学生公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实现了中国历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历史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是中国发展、走向富强的必由之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信念,当代大学生就有了立身之本,就能够自觉地按照党和人民的要求为人、学习、做事,就能够健康地成长成才。

再次,要教育大学生公民坚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开启了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找到了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获得了新的强大生机。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灿烂辉煌的美好前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一代又一代的炎黄子孙前赴后继、努力奋斗。我们应该教育我们的大学生公民,必须树立为祖国繁荣富强贡献青春力量的远大志向,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奋斗中,贡献出自己的青春和智慧。

四、关键内容——民主法制意识教育

在我国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经历了一个长达两千多年的没有公民、只有臣民的封建专制社会,封建传统历史悠久而民主法制基础非常薄弱,积淀于民族心理中的依附意识、臣民意识、迷信盲从等心理顽疾使公民意识先天不足。我们要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目标,迫切需要培养一批具有较强的民主法制意识,并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和努力工作的合格人才。大学生毕业后将在中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充当重要的角色,他们的公民意识如何不仅直接关系到他们自身今后的发展,而且关系到国家与民族的未来。所以,全球化背景下的大学生公民教育应该把民主法制意识教育作为一项关键内容来抓。

首先,要加强大学生公民的民主意识教育。民主意识教育就是要向大学生公民讲授有关民主政治的基本知识、传递对民主制度的情感以及培育民主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念。通过教育,让大学生公民意识到,当今世界的各国公民都是平等的,都享有全球化进程中共同规则所赋予的各项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特权而不受共同规则的约束,世界各国公民在全球化进程中都可以根据共同规则的规定,自由地、平等地参与当今世界的一切公共事务。

其次,要加强大学生公民的法制意识教育。在我国历史上,法律曾经是统治阶级统治广大劳动人民的有效工具。被统治者只有自觉遵守法律的义务,没有任何参与立法的权力,法律对被统治者而言,成了一种令人生畏的东西。公民没有办法通过正常的途径来维权,常常被迫放弃对于自身权利的诉求,所以经常出现一些不信任法律,甚至仇视法律的事情。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一些麻烦的事情,多数人宁愿“忍受”、“息事宁人”、“私了”,也不愿意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这种思维方式使得我国公民的传统思维缺少法律意识以及法治精神。而在当今的全球化时代,毫无疑问,法律是最重要、最基本的“公共规则”。所以,增强大学生公民的法制意识,提高他们运用法律的能力,是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基本内容,是大学生公民利用公共规则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重要手段。加强大学生公民的法制意识教育,就是要教育我们的大学生在对法律认知和理解的基础上,能够根据法律自觉地遵守公共生活规则;同时,在履行相应的义务时,保障个人能充分地享有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从而增强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感和依赖感。

参考文献:

[1]徐雅芬.经济全球化与高校爱国主义教育[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2,(6)

人文主义教育的特点范文

关键词:公民教育学;特点;意义

公民教育的核心概念是促进公民的社会性发展和社会责任感,它以社会现象为研究条件,以促进公民的社会化、培养责任公民为目标。其次,公民教育通过对公民的人文精神的培养,提升公民的以人为本意识与文化的归属意识。再次,公民教育学又是一个研究公民社会行为的科学,必然涉及人与自然、人与生态环境以及人的心理领域等相关自然科学领域的知识并成为学科知识支撑。

1公民教育学的特点

公民教育学作为一门学科,具有全民性、终身性、开放性、平等性的特点。

1.1全民性

公民教育学与其它教育学科不同,它具有全民性的特点,这主要是由其教育对象的广泛性和教育目的特殊性共同决定的。首先,公民教育的教育对象是全体公民,没有身份差别,更无性别、年龄、职业或是知识层次的差别,任何人都不应游离于公民教育之外。公民教育对象的广泛性,使得这种教育带有普遍性和全民性的特点。其次,全体公民也是公民教育的实施者,是教育的主体,都应该在教育活动中发挥自己的作用。再次,公民教育的目的是要提高人的全面的素质,使他成为一个完全的有能力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

1.2终身性

公民作为自然人一生的身份与资格,要求公民终其一生进行学习和接受教育,公民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组成部分也使得它具有终身性的特点。公民教育学的终身性的特点表现在公民作为公民教育的受教育者是终身的。公民教育贯穿于一个公民人生发展的各个阶段,有赖于家庭、学校、社会和媒介的共同教育作用。终身教育思想突破了传统教育框架的束缚,改变了过去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包括成人教育在内的社会教育等各个领域之间相对独立隔绝的状态,使它们有机的联系起来,建立起一体化的公民教育体系。

1.3开放性

公民教育作为培育人们有效地参与社会生活、培养合格公民的一种手段,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系统。首先,课堂教学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学生在课堂上学习活动的开放;教师所教的教学内容开放;学生的学习方式开放;教学形式开放。其次,与国际接轨。公民教育是舶来品,是西方文化的产物,在世界多元化、价值多元化的时代背景下,根据国情,以开放的国际视野借鉴国外成熟的公民教育经验与成果,取外来文化之精华,为现代中国的公民教育服务,摸索出一条符合国情的公民教育之路,社会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1.4平等性

公民教育的核心是地位平等。作为公民教育主体的公民,他们在社会中分属不同的层级,但是现代意义的公民教育并不是少数人的教育,而是全体公民的教育,因此它又具有普遍性和平等性。坚持人人平等的原则,是保证公民的独立人格、平等享有公民权利和履行公民义务的基本条件。其次,公民受教育的机会平等。受教育权是保证教育平等的基本点,然而这种起点的平等只是一种教育机会的平等。这就迫使公民教育重新审视、校正自己,更加自觉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广大公民。

2加强公民教育学研究的意义

通过公民教育,培养具有主体性的健全自律的现代公民,既是现代化的迫切需求,也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2.1加强公民教育对个人发展的意义

2.1.1有助于确立人与人的平等关系。由于我国公民教育的对象具有全民性,即不分种族、职业、性别、年龄等均是公民教育的客体,他们地位平等,受教育机会平等,所以,公民教育又具有平等性。而现代德育的重点内容是建立在平等、自由基础上的权利和义务,权责统一是公民教育的一个重要原则,是使公民认识到自己在拥有权利的同时所负有的责任和义务不是外在的,而是社会对一个公民必然的、内在的要求。加强公民权利平等教育和责任平等教育为人与人平等关系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2.1.2有助于提高人的素质。公民素质包括道德素质、知识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等等。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关系有赖于人的素质的提高,而人的素质的提高又有赖于公民教育的效果。公民教育正是对人的教育,是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教育,与素质教育是一致的,它是一种最重要的素质教育,通过改变人的思想观念点而影响人的行为、社会关系,进而实现现代国家的良性运转。

2.1.3有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公民的一种价值目标,是公民教育的着力点,公民教育的本质要求和价值取向就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公民教育,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内容,为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可能和保障。通过公民教育可以使公民具有人人都在权利、机会方面得到平等、全面发展的素质与能力,能够正确处理好人与自身、与他人、与社会、与自然各方面的关系,使个人从某种束缚中解放出来,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自觉地发展自己的才能,进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2.2加强公民教育对社会发展的意义

2.2.1有利于促进物质文明的发展。公民教育具有强大的经济功能,能将可能的、不发达的劳动力转化为现实的、专门的、发达的劳动力,对提高生产效率和增加社会财富起着重要作用。所以,加强公民教育,培养高层次、高素质的劳动者,能够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健康有序的发展,进而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物质支撑。

2.2.2有利于促进精神文明的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即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科学文化建设既是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条件,又是提高人民群众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的重要条件;思想道德建设则决定着整个精神文明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这2个方面互相渗透,互相促进。加强公民教育,势必加强科学文化建设,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满足人民群众逐渐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不断巩固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支柱。

2.2.3有利于促进政治文明的发展。公民教育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前提和保障,公民教育与民主政治的发展互为基础,民主政治的产生和政治民主化的进程高度依赖公民教育的发展。公民教育为民主政治得以实现和发展奠定了人的基础。因为只有通过公民教育才能把社会成员培养成既有民主意识又有参政议政能力的合格公民。民主政治的提倡成为公民教育存在与发展的环境条件和理由,要有效解决我们民主政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公民教育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慎明.政治文明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D].光明日报,2003(05)

2蒋笃运,秦树理,王东等主编.公民意识研究[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

人文主义教育的特点范文篇10

论文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针对性有效性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是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手段。当前,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所面临的历史背景、社会环境、使命任务以及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发挥作用的领域和对象,与过去相比都有了很大的不同。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必须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对目标、内容、方法、手段等进行创新和改进,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

一、坚持政治性与科学性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被确立为我党我军的指导思想,必然使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带有鲜明的政治色彩。但同时必须看到,马克思主义虽然有着鲜明的阶级性,然而其阶级性与其真理性并不矛盾,因为马克思主义首先是科学、是真理。马克思自己就曾讲过,“科学越是毫无顾忌和大公无私,它就越符合工人的利益和愿望。”正因为如此,开展马克思主义教育,不能仅仅突出其政治性的一面,也要彰显其科学性的一面;既要作为无产阶级的世界观方法论来掌握,也要作为人类的共同文明成果来学习;既要作为政治理论来灌输,让人们学习、信仰,也要作为科学真理来讲授,让人们信服、接受。只有真正做到把政治性与科学性有机统一起来,才能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召力。实践证明,一种科学理论要让人们接受它乃至信仰它,仅仅满足于概念化、公式化和颂扬式教育是远远不够的,这样做的结果只会掩盖甚至抹杀其真理的光芒。从这些年的实际情况来看,我们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政治性、思想性的同时,还应重视在充分揭示马克思主义科学性、真理性上下功夫。这应该成为新形势下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一个着力点。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结论与学习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方法结合起来。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既要学习领会其科学结论和科学预言,也要学习掌握其得出科学结论、作出科学预言的科学方法。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构成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灵魂,是我们坚定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的理论依据,是我们从事一切社会实践活动的科学指南。只有领会掌握了这一科学方法,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才有了科学基础和科学源头。

我们说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指的不仅仅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还包括贯穿其中的科学精神。这种科学精神集中体现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性、实践性、开放性和创新性。归结起来,就是实事求是的理论精髓,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正是因为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科学、实践的理论和开放的体系,所以马克思主义发展到今天,才能成为一种真正世界性的文化现象。

二、坚持先进性与广泛性的统一

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必然要求。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必须担负起弘扬主旋律、发挥主导性作用的历史使命,而决不能被许多复杂关系所困扰。同时必须看到,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必须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多样化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发展、繁荣的表征。我们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先进性,就不能忽视对教育广泛性的关注,必须贯彻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相统一的原则,坚持统一思想与尊重差异相结合,坚持鼓励先进与照顾多数相结合,坚持最终目标与阶段目标相结合。一方面,要坚持教育要求的层次性。对群众中的先进群体、代表人物,要敢于用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来规范和要求,引导他们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对广大人民、普通群众,则要从他们实际具有的思想道德基础出发,坚持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来要求和规范,重点引导他们正确对待自身利益,自觉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正确地统一起来,并鼓励引导他们向更高层次发展。另一方面,还要坚持教育目标的阶段性。人的成长的阶段性特点决定人的教育不是一次完成的。社会在不断向前发展,也要求人们在思想道德观念上不断进行更新。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必须着眼教育对象特别是青少年在不同成长时期的思想特点,着眼不同时代背景对教育对象思想政治素质的特殊要求,提出阶段性目标,实施分阶段指导,坚持循序渐进,由浅人深,保持理论教育的连续性,实现理论教育的全程化。

三、坚持系统性与开放性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以系统形式存在的科学体系。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必须坚持系统性原则,充分发挥其认识世界的普遍功能和改造世界的积极功能。从学科建设的角度来看,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保持相对固定的基础内容、相对稳定的课程设置和比较规范的基本教材,对于建设一个成熟、完备的教育体系固然是十分必要的。但必须明确的是,我们强调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系统性,并不是说它是静止的、封闭的,相反,它是一个发展的、开放的体系。要使这项教育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与活力,就不能固守既定内容不变,也不能仅陷于自我论证,而必须把马克思主义教育放在一个开放的环境之中,以开放的态度搞好教育。在改革开放以前,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曾形成了相对封闭的思维习惯和研究环境。现在,改革开放的国际环境和历史的发展与进步赋予马克思主义理论许多丰富的、崭新的时代内容,思想的开放与活跃也给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与机遇,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既要顺应时代的发展,又要敢于与各种挑战和错误思想进行碰撞、斗争。只有这样,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才能真正保持生命力、富有时代性。一方面,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要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同步发展。应该说,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不断更新内容的自我开放过程就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断发展自己的必然结果。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要适应新的时代和新的实践,就必须根据时代特点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需要不断更新教育的具体内容体系。既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各种现实问题,指导社会主义实践;又要坚持在实践中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让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始终伴随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用马克思主义发展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紧跟时展变化,紧跟理论创新步伐,紧贴党的中心任务,以开放的态度对待教育内容的更新,是保证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生命力的基础。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要与各种非马克思主义、反马克思主义思想相比较、相竞争才能存在,才能具有说服力。正确的思想总是同错误的思想对立而存在的,人们接受一个思想往往也是在两种思想激烈碰撞、相互比较之后进行取舍的。引导人们在比较中鉴别,能够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满足人们自我认知、自我选择的主体性心理需求,从而达到在比较、鉴别中接受教育的良好效果。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正确的思想与错误的思想相互交织、进步的观念与落后的观念相互影响是不可避免的,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的斗争、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斗争将是长期的、复杂的。面对这种形势,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必须以开放包容的态度和探索真理的勇气,正确引导人们开展理论交锋和思想斗争,分清正确谬误,划清是非界限,真正认清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切实增强人们的鉴别力和免疫力。

四、坚持灌输性与自主性的统一

理论教育的灌输不仅仅是一种具体的教育方法,更是我们必须坚持的教育原则。它所深刻揭示的是,人的正确思想的形成只能通过有目的的理论灌输来实现,不坚持这一点就是丢失我们的思想阵地。应该说,在过去社会相对封闭、科技发展相对落后、人们思想比较单一的情况下,理论灌输作为主要教育形式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当今社会信息化、开放化、多样化的进一步发展,单一的理论灌输模式显然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与任务,必须积极改进理论教育的方法途径。一方面,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群众的认识特点和接受规律,对传统的理论灌输模式进行改造,努力实现高深理论通俗化。要善于运用通俗的语言解开群众思想上的困惑,运用身边的事例说明深刻的道理,把逻辑的力量与事实的力量结合起来,把学术的严谨与表述的生动结合起来,用明白通畅的语言来摆事实、讲道理、谈问题、解困惑,努力做到观点鲜明而又有理有据,思想深刻而又通俗易懂,逻辑严谨而又生动形象。另一方面,受教育者的自我教育是实现教育作用必不可少的过程,离开了受教育者的自我教育和主观能动性,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时就只能是被动的和不自觉的,教育的内容也就不可能真正被受教育者接受、认同并进一步转化为行动。从这个意义上讲,没有自我教育,就没有真正的教育。特别是在新形势下,人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民主诉求不断增多,现代教育越来越需要平等性、民主性和主体性色彩。

人文主义教育的特点范文篇11

关键词:养成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路径;青少年

《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下称《意见》)是指导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纲领性文件。广大青少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他们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他们的道德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因此,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是整个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我们事业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要真正收到实效,从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品德形成的规律来看,其最佳途径是养成教育。养成教育是注重青少年良好品德培养的教育,具体是指教育者按照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对青少年的行为进行有目的、有计划地反复引导和长期训练,使之形成稳定的行为习惯,进而凝聚为道德品质的方法。反思以往青少年道德教育的教训,顺应时代特征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当前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养成的现实路径主要有:

一、教之以理―发挥好学校教育在未成年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中的主阵地作用

学校是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主战场,在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方面大有可为。

1、高度重视,科学规划。

按照《意见》精神,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要科学规划,要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但现实的学校教育中普遍存在一种倾向: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直接作为各层次学生教育内容。这种现象不顾学生的接受水平,不考虑教育内容的简单重复,直接导致学生的厌烦和逆反。从学校教育规划而言,要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教育教学不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原有的教育教学内容简单相加,而是应该把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确定核心价值观教育在所有教育内容中应占的比例,并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特点和不同阶段设定阶段性的培育目标,围绕目标安排教学内容、设计活动方案,同时还要修改和完善包括学生守则等在内的原有学校教育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关的制度和内容,使之更加符合培育青少年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

2、转变教育理念,创新教育方法。

目前学校培育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缺乏合适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往往将其等同于知识传授,采用单一的灌输型教育方法。这种教育现状,使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要使学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工作收到实效,就必须转变教育理念,创新教育方法。在教育理念上,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效保障教师有精力去研究青少年核心价值观培育的规律和方法,学生有时间通过自主学习和实践探索来加深对核心价值观具体内容的认识和理解;同时积极改革升学考试制度,使分数不再成为高一级学校评价和选拔学生的唯一标准。在教育方法上,教育者要积极借鉴教育学、心理学、传播学等学科的理论成果和信息技术领域的最新方法,通过现代化的技术手段设置丰富的教学情境,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寓教于乐,潜移默化影响学生。

二、导之以行―实践养成是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决定性环节

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不能一蹴而就。通常情况下,它须经过一个行为反复训练的过程,才能逐步在内心形成稳定的道德意识并在实际生活中转化为行为习惯。因而要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实践养成在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中的作用。

1、完善实践教育教学体系,开设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

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要按照实践育人的要求,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隐含于形式多样的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中,通过活动对青少年进行反复的行为引导和训练,使道德行为在生动的实践活动中逐渐固化成行为习惯。为此,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设综合实践课程,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内容的设置要针对不同阶段青少年身心发展的特点,紧扣现实生活,构建一个由自主性的课内教学活动、选择性的课外活动、创造性的社会实践活动有机结合的综合的实践活动体系。通过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实现书本知识与实践知识紧密结合、动脑与动手紧密结合、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让学生走出课堂,走向社会,走向生活,在了解社会、了解生活的过程中学会交往、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做人,从而形成持久的、稳定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道德行为习惯。

2、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打造富有特色的青少年社会实践活动基地。

实践基地是青少年道德养成教育的重要场所,具有其他教育资源不可替代的育人作用。目前,青少年实践活动基地主要有三类:一是隶属于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性的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以活动育人为宗旨,为青少年参加各类实践活动提供专属场地和有利条件,也是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重要活动场所。二是学校利用多种社会资源,与相关部门携手,合力打造青少年社会实践活动基地。如与红色景点建立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与劳教所、监狱合作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与科技博物馆建立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等,这类实践活动基地主题明确,特色鲜明,青少年到这些地方可以通过参观、访谈、听报告等使自己的身心得到净化和提升。三是社区活动阵地建设。社区拥有丰富的教育资源,是青少年除学校外日常活动的主要场所。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养成教育要积极在社区建设教育基地,如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广场、青少年流动书库、社区青少年兴趣学校等一批富有社区特色、洋溢青春活力的阵地。同时,利用社区信息化建设的契机,以社区网站、社区共青团工作信息平台等作为青少年养成教育实践的重要依托,实现青少年社会实践活动的社会化、生活化。

3、创新实践活动形式,引导青少年积极参加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

学校和社区可以针对青少年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实践活动,以活动为载体,引导青少年身体力行,积极参与,通过实践活动的自主体验,强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适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实践活动主要包括生产劳动和爱心公益活动、益德益智的科研发明和创新创造活动和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及勤工俭学活动。首先,校内的管理性、公益性实践活动如校园环境净化和美化活动,贫困学生帮扶活动,少先队、共青团、学生会等青少年组织部门的管理实践活动,学校内的各种勤工俭学活动;其次是在校内定期开展的科研发明和创新创造活动,如科技节、各类知识竞赛活动、各种体育比赛活动、机器人大赛、航模比赛、创新设计大赛等;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如青年志愿者爱心支教、保护母亲河、城乡少年手拉手结对互助活动、义务献血等青少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这些活动都不同程度地渗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都是养成教育的具体形式,也是青少年反复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

4、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实践活动,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校园文化。

校园是青少年最主要的生活空间,青少年的成长直接受校园文化的熏陶。教育工作者可以借助于校园文化丰富多彩的具体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校园文化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可以举办各种知识讲座,如摄影、书法、电影、戏剧、诗歌赏析等;开展国学月、红色电影周、党史知识竞赛、感恩教育等主题文化活动;开展培养青少年高尚情操的文明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共青团员以及文明班级评选活动等。教育者通过精心组织和设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有机结合,吸引青少年学生积极参与,在活动过程中自觉强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形成良好的的道德行为习惯。

三、化之以场―建设良好道德环境,助力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

人是社会人,任何人的成长都离不开社会这个大环境,社会要营造出一个有利于开展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良好氛围。

1、坚守学校教育主阵地。

学校是培育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阵地,因此应该在做好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广播、影视、互联网、宣讲、报纸、杂志等媒介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青少年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工作的成绩和经验,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最短的时间里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反过来,浓厚的氛围又会积极促进学校培育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强化媒体管理,引导宣传舆论。

社会各级主管部门应大力加强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的规范管理,使其成为传播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在全社会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浓厚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氛围。同时社会和学校还可以通过评价激励机制进一步推进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通过正面宣传报道,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给予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通过道德谴责、鞭笞等手段惩戒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惩恶扬善,从而使青少年良好道德行为习惯得以不断强化。

3、打造健康的网络虚拟社区与网络文化,建设教育与服务青少年的网络平台。

在当今网络社会,数字化生存使青少年面对面的交往互动日益减少,网络已然成为大学生接受各种信息、彼此相互交流和自我教育的主要渠道。而网络上各种信息充斥,良莠不齐,对涉世未深、缺乏道德判断和评价能力的大学生很容易造成误导。因此,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占领网络阵地,营造健康的网络虚拟社区与网络文化,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对大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中办发〔2013〕24号,2013年12月23日.

[2]教育部.《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4〕4号,2014年4月1日.

[3]人民日报评论员.立德树人,把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一论如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N].人民日报.2014-01-17(1).

人文主义教育的特点范文篇12

关键词:新型的,积极的受益权,具体性权利,文化权利,社会权

所谓基本的是指根本的、主要的;所谓特点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另一事物的标志。基于以上的认识,笔者认为对公民受教育权的基本特点的界定应考虑几个方面:(1)所指出的特点必须是该项权利所必需具有的,而不是可有可无的;(2)所指出的特点必须是主要的,而不是细枝末节的;(3)所指出的特点应能使人们正确、全面的把握该项权利,是属于该项权利的特点,而不是其他权利均具有的;(4)该项权利的特点的独特性,不能绝对化;(5)所指出的特点应是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它们结合在一起从而共同展示公民受教育权。

早些年,人们对公民受教育权较少系统的、专门的研究,对于该项权利性质特点的探讨多是附带性的。

如龚祥瑞教授认为,从西方各国宪法文本来看,权利主要有三类:①消极的基本权利,即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集会自由等各项个人自由,该类权利可以说是国家对于个人的消极义务。②积极的基本权利即公民的受益权,该类权利,是国家所必须积极履行的义务,公民受教育权即属于积极的公民权利。③参政权。[1]

何华辉教授认为,在现代国家中,人有三种属性:即政治生活的人、社会生活的人和私人生活方面的人,和这三种属性相联系相适应的公民基本权利也应该有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个人生活三类基本权利。受教育权属于公民社会生活方面的权利。[2]

近年来,随着公民受教育权受到极大的关注,人们对于该项权利的认识也不断地深入,就特点而言,学者们也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观点。

有的学者认为,受教育权兼具社会权与自由权两种权利特性。[3]

该学者还指出,公民受教育权是一种复合性格的人权。[4]

有的学者提出:①受教育权概念具有很大的模糊性;②受教育权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③受教育权是实现其他人权的基础;④受教育权具有阶级和历史的局限性;⑤受教育权具有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特点。[5]

有的学者认为:①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宪法权利;②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题中之意;③受教育权是一项普遍的基本人权。[6]

还有的学者指出,可以说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但不能说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将受教育权视为权利义务的统一体,在很多情况下是把受教育权误以为是教育权而得出的结论。公民应该享有由国家、社会、学校和家长予以保障的基本权利,而绝不是同时应承担的义务,教育的工具理性和教育理念的国家本位已不合时宜。[7]

我国的宪法学教科书大多将公民权利分为八、九类,公民受教育权属于文化权利。

在受教育权的诸多已被提出来的特点中,有些是基本上被大家公认的,如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以及积极的受益权等,还有一些属于学者们的个人认识,还未达成一致。

社会科学的知识,每个人都可以提出自己的理解。笔者在此也不揣浅薄,从上面提到的公民受教育权特点界定的五个方面的考虑出发,借鉴前人的观点,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与传统的权利相比,公民受教育权是一项新型的公民权利。

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宪法做出不同的划分,如根据宪法产生的时间,可以分为近代宪法与现代宪法。为了对公民的各项权利予以深入的认识,也可以将权利分为传统权利和新型权利。自由权、平等权等公民权利,是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即被确认的权利,属于传统权利,而受教育权则是在宪法由近代向现代演变的历史大背景下产生的,它的历史较短,正式入宪是在1919年。同时,自由权等传统权利只规定公民享有此项权利而无义务,受教育权则在赋予公民权利的同时又设置了必要的义务,它的内容较新。不管是从时间上还是从内容上看,受教育权具有新型性的特点是较为明显的。

二、公民受教育权是一项积极的受益权。

我国台湾地区有许多学者认为,有一种权利可称之为受益权。受益权又可分为消极的受益权和积极的受益权。刘庆瑞认为:“受益权系人民站在积极的地位,为自己之利益,而向国家要求一定行为之权利。以前,各国宪法多注重于保护人民的自由权,关于受益权,甚少规定。其有规定者,亦仅以保护自由权之受益权为限,例如司法上的受益权是。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各国宪法渐趋向于经济上的平等主义,对经济上的弱者,采取种种保护办法。于是教育上的受益权和经济上的受益权,遂规定于宪法之中。他认为,受益权可分为司法上的受益权,行政上的受益权和教育上的受益权等。”[8]林纪东认为:“受益权,谓人民为其一己之利益,请求国家为某种行为之权利。”他将受益权分为消极性之受益权和积极性之受益权。救济权即为消极性之受益权。“积极性之受益权,亦有多种,如生存权、工作权、受教育权等。[9]笔者认为,台湾学者的分析颇有道理,公民要想享有受教育权,须依赖于国家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基本的设施,实质上即要求国家履行必要的积极义务。

三、公民受教育权是一项具体性权利。

有学者提出人权和权利在本原、主体、客体和存在形式等多个方面有不同。[10]学界许多学者虽然对此未明确表态,但从文字处理上看,对两者未作区分。笔者认为两者有差别,人权的政治色彩较浓,权利的法律味道更足,人权更抽象,权利较具体,但大体上说,两者基本相同。人权是一个抽象的、庞杂的概念,我们对人权进行研究必须要将其细化、分类。

目前学界对于人权和权利的分类有多种,台湾的学者多将权利分为三类,即消极的受益权、积极的受益权和参政权。美国有学者将权利分为四类,即法律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参与权利。法律权利又可分为五种即程序权利、表达权利、身体控制权、财产和服务权利以及组织权利;政治权利又可分为四种即个人权利、组织权利、归化权利和反对权;社会权利也可分为具备能力和预防性权利、机会权利、分配权利和补偿权利等四种;参与权利包括劳动力市场干预权利、企业和行政机构权利以及资本控制权等三种权利。[11]我国大陆学者一般在宪法学教科书里面将权利划分为八、九类。从两个人权公约看,基本上认为权利有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几种。

应该说,学者们基于不同认识下对权利的划分有相当的道理,对我们有启发意义,但笔者认为目前存在的对权利的划分也有明显的缺陷:其一,不科学,按照有些学者的分类,无法包罗所有的权利,如三分法(消极、积极受益权、参政权)就将平等权排斥在外了;其二,太烦琐,是指大陆学者的分类法。因此,笔者提出将权利分为两大类,即基础性权利和具体性权利。这种分类法克服了上述分类的缺点,首先这两大类可以将所有的权利包括在内,其次把权利只分成两类,比较简单,便于理解和记忆。基础性权利是指最根本的、最重要的、最抽象的权利,有四个即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和平等权。除了上述四个权利以外,其他权利都是具体性权利。1以此而论,公民受教育权是一项具体性权利。

四、从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并列在一起的角度来看,公民受教育权属

于文化权利。

包含着宪法规范,体现着宪法权利和义务的宪法关系主要可分四种,即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和社会关系。与该四类宪法关系相对应,宪法权利中的具体性权利也可以分为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等。

所谓政治权利包含有一个最主要的因素即是政治利益。政治权利是各项政治与自由的通称,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一些传统权利如选举权、言论自由权等即是政治权利。公民通过行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参加国家、社会、企业事业等组织机构的民主决策和管理的权利。

经济权利在根本上谋取的是经济利益,如劳动权等。

社会权利是一种新型的权利,它是20世纪,特别是二战以后在法律的社会化潮流中产生的一种权利。按照庞德的理解,法律的发展经历五个发展阶段,分别是原始法阶段、严格法的阶段、衡平法和自然法阶段、法律的成熟阶段、法律的社会化阶段。在第五阶段,即法律的社会化阶段,法律的重点从个人利益逐步转向社会利益。法律的目的就是以最小限度的阻碍和浪费来尽可能地满足人们的要求。[12]所谓社会利益,有学者认为是公民对社会文明状态的一种愿望和要求。[13]社会权利即是以社会利益为核心的一种权利,它包含有丰富的内容,它的基本特点是,着眼于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普遍利益、维护社会的安全。环境权即属于社会权利。

而文化权利须是一国历史文化传统、民族精神等在其中的凝结和浓缩,具有文化目的。公民受教育权显然属于文化权利。受教育权的主要内容即是对本国文化的一种继承和发扬,另外也蕴含着深远的文化目的。如我国现行宪法第46条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公民享有和行使该项权利一则可以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二则可以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我们可以这样定义,公民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通过学校和其他教育设施和途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文化素质、政治素质或业务素质和水平的权利。它是一项基本的文化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权利、得以全面自由发展的前提,在文化甚至包括社会权利中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五、从自由权和社会权并列在一起的角度来看,公民受教育权实质上是社会权。

有学者认为,受教育权包括教育权、受教育自由、教育自由和教育目的等四方面内容。受教

育权同时兼具自由权与社会权两种权利的特性。在受教育权的四方面内容中,受教育自由与教育自由侧重自由权,而教育权与教育目的则侧重社会权利特性。[14]此种观点应该来说有较多的新颖性和较大的启发性,但笔者不太同意该观点。首先,我们要确定公民受教育权的主体是“公民”,而不是国家或别的什么人。所以,笔者不同意受教育权还要包括教育权、教育自由的说法。其次,从公民受教育权的产生理念和实质内容来看,是社会权而不是自由权成为公民受教育权的特性。该权利本身是在国家理念和宪法理念发生重大变化的历史背景下出现的,法律社会化的潮流必然会使新出现的权利受到潮流的影响。该权利的本质是为了公民个人更高层次的发展,更有尊严的生活,同时也是为了整个国家和民族素质的提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些因素也应该使公民受教育权具有更多的社会权属性。当然,并不是说“自由”在公民受教育权中毫无体现,但“自由”是非常局限的、次要的、非本质的。一所高校,它有在一定的范围内选择到底录取哪一位学生的自由,但它必须要录取本地区或本国的学生,这是确定无疑的,是无自由的。一名学生,他有在一定范围和条件下择校的自由,但他只能是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条件下,同时他必须要接受教育,这是对现代社会一个公民的最起码的要求,此时,他也是不自由的。

所以,从自由权和社会权并列在一起的角度来看,公民受教育权可能会有一些自由权的性征,但这是次要的,是以社会权的性征为前提的。

六、公民受教育权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

公民受教育权首先是一种权利,列宁所言,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一种权利当它作为基本权利写进宪法,最主要的是把它作为公民权利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保障公民享有正常的美好的生活。我们在探讨公民受教育权的问题时,应将主要精力投入到受教育权的“权利性”上。但是,权利和义务从来都是孪生兄弟,一面是权利,一面是义务是现代国家大多数宪法权利的鲜明特色。坚持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早在1864年组织国际工人协会时,马克思就在协会的临时章程中提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并在他亲手重新修订的1871年版的《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继续坚持了这一基本观点。[15]另外,资本主义国家随着自由竞争向垄断阶段的发展,国家干预逐渐加强,人们在继续重视公民权利的同时,也开始强调义务的一面。我国台湾学者林纪东认为:“宪法关于人民义务之规定,各时代不同,在十八世纪后期,民权革命成功之始,对于人民之义务,甚少规定,可称为缺少义务规定时期。十九世纪以后,各国宪法,对于人民之义务,略有规定,可称为开始义务规定时期。至于二十世纪第一次大战以后,各国新宪法,对于人民之义务,设有较多之规定,且每规定人民享有某种权利时,连带规定其所应负之义务,其所定义务之种类与性质,与前均不相同,可称为重义务时期。”[16]受教育权也具有同样的特点,宪法在赋予公民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必须的义务。如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第120条规定:“养育子女、完成其肉体、精神及社会能力为父母的最高义务,且为其自然的权利。”第145条规定:“就学为一般的义务,就学义务的履行,应以在小学修业8年以上,及毕业后至18岁止,在补习学校修业为原则。”它还规定:“受国民小学教育为国民的普遍义务,……国民小学及完成学校之授课及教育用品,完全免费。”日本和平宪法第26条规定:“一切国民,按照法律规定,都享有按能力受同等教育的权利。一切国民按照法律规定,都负有使受其保护的子女接受普通教育的义务。义务教育为免费教育。”我国1954年宪法仅仅规定了公民受教育的权利。第9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设立并且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关,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75宪法和78宪法也仅规定了受教育权而无义务。1982年宪法与前几部宪法不同,其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笔者并不同意有些学者对“公民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一说法的有关质疑和批驳。比如有学者认为,我国宪法把受教育权即规定为公民的权利,又规定为公民的义务,实际上是不妥当的,是混淆了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关系。[17]还有学者认为,我国受教育的这种宪法规定方式,不仅产生理论上的困惑,而且也在实践中给教育立法带来困难。19[18]实际上权利与义务是有着密切对应关系的概念,但并非是一一对应关系。公民受教育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就是公民自身,其他的如国家、社会、学校和父母等都不是该权利的主体。该项权利的义务主体有多个,包括国家、未成年人的父母、公民自身等等。我们一定要注意在“公民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句话里,不管是权利还是义务,它的主体都是指的公民自身(国家、父母等的义务对于公民是权利决不是义务),所以这种说法并不矛盾,在我们弄清楚它的含义后,自然也就不觉得它混淆了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关系了。既然,理论上无问题,那么在实践中也不会有困难了。

笔者也不同意有的学者以受教育的权利义务观已过时,在二战后已被受教育的权利观所取代的前提来否认“公民受教育权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观点。[19]如我国现行的1982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就否认了该学者的判断。该学者还认为在制定1982宪法时,有一种意见左右了46条的制定。那就是“受教育不光是公民的权利,同时也是每个公民,特别是每个家长的义务”,从这句话里面,我们可以看到家长的义务被强调了,但公民的义务并没有被剔除。该学者却认为立法的愿意是让孩子的父母承担送起子女接受教育的义务,而不是将接受教育视为孩子的义务。这是值得商榷的。

参考文献:

[1]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38。

[2]何华辉。比较宪法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206,224。

[3]温辉。受教育权入宪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101—115。

[4]劳凯声。中国教育法制评论[c].第2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174。

[5]郑贤君。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c].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71—74。

[6]郑贤君。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c].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49—52。

[7]龚向和。受教育权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18,14。

[8]刘庆瑞。中华民国宪法要义[m].台湾汉荣书局有限公司,修订十三版。86—92。

[9]林纪东。比较宪法[m].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47—251。

[10]徐显明。人权研究[c].第三卷。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156—162。

[11][美]托马斯。雅诺斯基。公民与文明社会[m].柯雄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40。

[12]公丕祥。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73。

[13]孙笑侠。论法律与社会利益-对市场经济中公平问题的另一种思考[j].中国法学,1995(4):54。

[14]温辉。受教育权入宪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28,103,104。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37。

[16]林纪东。比较宪法[m].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317。

[17]张庆福。宪政论丛[c].第一卷。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