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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6篇)

发布人:其他 发布时间:2024-04-26

办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篇1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药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的意见》(郑政办〔〕46号)精神,建立健全区食品标准化管理体系,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巩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开展食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推进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以确保食品安全为目标,以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标准为核心,坚持企业为主、从源头抓食品质量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标准体系,使食品生产经营、物流及销售环节有标准可依,建立以标准化为基础、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我区食品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主要食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

(二)工作目标

用三年时间,建立完善的食品原材料、生产、物流和销售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适应食品产业发展需要的标准化长效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具体目标是:

—建立主要农产品和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消费全过程的生产、经营标准体系。

—食品生产企业建立从采购、生产经营到包装、运输、贮存的全过程标准体系。

—食品物流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物流标准体系,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证合格食品在流通过程中符合经营管理规范。

—食品加工小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杜绝食品无标准生产现象和食品出厂无检验现象。

—全区主要食品安全性能采用国际标准,出口食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符合进口国有关标准和技术法规要求。

(三)推进原则

—企业为主。食品生产和流通企业是标准实施的主体,要坚持质量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和经营,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政府推动。各镇办、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协调,明确工作重点,大力推进食品标准化工作。

—与国际接轨。立足于提高企业现有产品执行标准水平,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跟踪产品出口国的相关标准和技术法规,吸收国际上先进的技术、方法和工艺,有效应对标准国际化的挑战,全面提升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

二、工作重点

(一)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支持优势食品企业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推动我区食品生产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企业执行标准的水平。不断提高我区主要食品采标率,出口食品和农产品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符合进口国有关标准和技术法规。鼓励和支持我区优势食品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制定工作。(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各镇办)

(二)建立完善农产品和畜产品标准化体系,保障食品生产原料质量安全。以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建立完善主导农产品和主要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的实施和监督,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推行GAP(良好农业规范),实现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到消费等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保障农产品和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农经委、各镇办)

(三)建立完善食品生产企业标准体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中国名牌、河南省名牌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其他主要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包括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并严格实施。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提高企业的标准化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各镇办)

(四)建立完善食品物流标准体系,保障食品物流环节质量安全。食品物流企业要建立食品物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在运输、包装、装卸、仓储、配送、销售和信息化等各个环节实现标准化管理。(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商务局、各镇办)

(五)建立农家乐、渔家乐服务标准化体系,提高我区服务行业的标准化水平,提升近郊游的质量档次。(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旅游局、卫生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各镇办)

(六)严格标准的实施监督,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食品企业不按强制性标准生产的行为大力开展治理整顿,对食品企业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不符合相关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区域性食品生产加工标准实施中的问题进行综合整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各镇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办、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把食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根据《区食品标准化专项推进工作方案》(详见附件),认真制订推进计划,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食品企业是标准化专项推进的主体,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实施本企业相关标准,努力提高食品生产水平,把食品标准化推进工作落到实处。区政府将结合年度目标考核结果表彰先进典型。

办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篇2

(一)明确责任,形成职责分明的监管机制

1、加强初级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环节监管。重点加强农业投入产出品的监管。结合本镇实际情况,推出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本镇农产品标识管理,继续开展地产农产品“三品一登记”认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畜禽产地检验,完善病死畜禽的受孕,规范经营行为,努力对流向辖区内市场的猪肉进行实时监控。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提高地产农产品监管能力。(镇农管中心、镇食安办)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重点加强辖区内43家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的行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标签标识的整治。加强许可证后监管,对不能持续保证食品安全条件或与现行许可要求有差距经整改后仍旧不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吊销其相关许可,依法实行行业禁入。加大产品的抽查抽检力度,提高抽查和监测覆盖面,挖掘和防范系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开展地下食品生产加工窝点的排查,防止地下食品加工窝点回潮。(区质监局、镇食安办)3、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重点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卖场、肉类批发市场的监管。开展流通食品企业信用分级管理,加大流通领域食品抽检力度,提高食品抽检的覆盖性和针对性。督促辖区内的食品批发市场和超市卖场设立专门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和自检机构,落实食品安全专职管理和检验人员,建立电子化索证索票台账,实施食品可追溯和供应商原产地检查制度。督促建立临近保质期消费提示制度,加强熟食销售、食品展销会、卖场内限制现售等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梅陇工商所、镇食安办)4、加强餐饮环节监管。重点防范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集体性食物中毒发生,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对辖区内的餐饮单位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和公共餐饮监督公示,推进本镇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及公共餐饮监督公示达到100%,推进中型以上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食堂实行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根据本镇实际情况,推进辖区内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型饭店餐饮服务单位,试点实施远程监控的电子化监管,坚决杜绝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和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推进餐饮服务单位索证索票率达到100%。开展小型餐饮整顿并开展小餐饮规范化管理。对无证餐饮单位加强备案管理及对餐饮服务限制现售进行监管。认真落实《市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和评估考核管理办法》。(食药监梅陇分所、镇食安办)

(二)明确目标,完善各类食品安全工作

1、积极开展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镇的创建工作。通过有效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和宣传,规范种养业和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及创建一批示范企业等,使全镇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实现食品安全零事故,居民食品安全知晓度总体得分不低于83分。2、继续加强对初级农产品的监管。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农产品“三品一登记”认证率达40%,其中标准化、规范化基地农产品认证率达到100%。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农业田间档案可追溯率达到70%以上,其中标准化、规范化基地可追溯率达到100%。3、推进食品安全生产示范园区的验收总结。扎实推进梅莲工业园区创建食品生产安全示范园区工作,园区内食品生产企业QS认证率达到100%,食品质量安全全年抽检合格率大于全区平均水平。力争食品生产企业中B级以上企业达到90%,通过质量安全认证体系(HACCP或ISO22000)企业达到60%。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全年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提升本镇食品安全生产质量水平。4、结合实际、创新市场监管机制。结合梅陇实际探索和创新食品批发市场、肉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监管机制,推进平安市场的创建工作。严厉打击市场内无证照经营及未依法亮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巩固2012年市场内有照率和亮照率,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重要商品建立台账率和索证索票率均达100%,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的覆盖。5、巩固辖区内食品安全示范街。2013年对本镇前期创建的3条食品安全示范街进行全覆盖管理,将示范街食品安全纳入日常综合管理之中。对各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制度、食品进货台账、添加剂管理等工作关键点进行复查,确保示范街内50%以上的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均达到B级以上,公众满意率达到80%以上。6、创建小餐饮规范化管理一条街。创建兴梅路小餐饮规范化管理一条街,镇食安办将会同食药监部门对兴梅路创建小餐饮一条街,制定创建方案、工作要求和验收标准,推进食品安全规范管理。通过示范创建,使得该辖区内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公示率达100%,量化分级均达B级以上。7、食品安全示范村验收总结。2013年对集心村创建食品安全示范村工作开展验收总结。将通过对集心村辖区内的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生产企业的制度、人员管理、卫生状况、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等项目的验收,最终达到食品经营单位备案率80%。8、固定办酒场所规范化管理。2013年将对所有农村固定办酒场所开展规范化管理的创建备案工作,并已纳入政府实事项目。对全镇10家固定办酒场所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软硬件改造。2013年办酒场所规范化率达到100%。9、继续开展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完善餐厨废弃油脂监管体制机制。加强食用油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加强食用油市场抽检力度,严防餐厨废弃油脂回流餐桌,确保食用油安全。加强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申报、签约管理,推进安装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设施,将以上内容纳入相关许可条件,年内申报率和签约率均达到90%以上,油水分离器、隔油池设施安装率达到95%以上。10、继续开展无证无照专项整治。在全镇范围内积极推进无证无照食品专项整治,加强条块结合,为块为主的原则,联合整治无证餐饮,实行分类整治,通过疏堵结合,力争做到发证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

(三)加强宣传,提升食品安全意识

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宣传月”等宣传活动,深入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升本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农村、学校、机关、工地、企业的“六进”活动。充分利用《梅陇食安专讯》、《和谐梅陇》报、黑板报的媒介载体,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努力营造群防群治的氛围,巩固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构筑“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食品安全体系。对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开展培训,覆盖率实现90%以上,培训课时达到40小时。认真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做好“12331”、“12345”和“962000”三个服务热线的交办件,确保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反馈结合“大联动”平台,实现办结率和回复率两个100%。积极宣传、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完善内部程序,改进工作流程,落实部门责任,做到应奖必奖。

(四)加强应急处置,构筑良好食品安全环境

1、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风险排查。建立健全本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方案,严格落实预案规定的日常防控、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问责、信息等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以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各级技术检测机构和医疗救治队伍为专业力量、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为补充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利用辖区内各级专业机构、部门完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应急风险评估,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密防控重大食品突发事件。2、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排查治理。加强与有关食品安全信息机构、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协作,发挥其舆情监测和研判作用,加强对网络、微博等新媒体舆情信息的监测,并利用网络、微博主动监管信息。积极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工作细则》,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的报送和信息工作。深入排查食用农产品、食品加工、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对地下食品窝点进行深入细致排摸,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对于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各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将从重处罚。

办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篇3

2022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要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党政同责,遵循“四个最严”要求,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评议考核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各乡镇(街道)年底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首位为牵头部门,下同)、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执行粮食安全责任制有关规定,强化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粮食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和监督检查。加强粮油体系建设,严把粮食收购、储存、出入库质量安全关。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监测和调查评估,实施土壤环境监测预警建设和农用地分类管控,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同时继续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提高化肥和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和假冒伪劣农兽药、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兽药、非法添加违禁成分、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造成农兽药残留超标、生猪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农药零增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在全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构建农产品质量监管新模式。加快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广应用,探索推广“合格证+追溯码”监管模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县建设。督促农贸市场业主建立健全入市销售者档案,履行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力争农业系统认定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及产品100%纳入国家追溯平台和省级追溯平台。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

(四)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压实学校、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先进个人评比活动,中小学校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稳步提高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幼儿园、小学食堂力争达到100%。组织开展春、秋季及中、高考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组织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深入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作坊”。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

(六)深入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对网络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单位业态监管,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率达到90%以上。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规范食品标识标签、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生产经营工具、设备等管理。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卫生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加大对餐饮单位日常监管,同时做好企事业单位食堂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管。持续开展“文明用餐、公筷公勺行动”,减少食源性疾病传播。开展学生家长“拿着手机看食堂活动,推进消费者“看着厨房点外卖”工作。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七)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做好保健食品的宣传,查处、打击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并加大案件的查办和曝光力度,严格规范保健食品保健功能声称、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及企业保健食品营销行为,规范直销行业管理及准入工作。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

(八)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修订和完善《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和预警交流工作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研判计划,组织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计划召开食品安全风险研判会,分析研判全面性、阶段性和区域性风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加强食源性疾病报告。积极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提升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定期公布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适时风险警示。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九)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完成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少于1144批次(县级大宗食品安全监督抽检771批次,县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373批次)。县级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不少于3000批次。主要农产品省级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完善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机制,年底前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的食品经营者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

(十)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财产罚、资格罚、人身罚、声誉罚等措施,加大对违法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处罚力度,严格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加大对失信企业和人员的联合惩戒及信息公开力度,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动、“春雷行动2022”和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全县办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不少于全县近3年案件平均数的110%,始终保持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自查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重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述职活动。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督促企业完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十二)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情监测、协调处置、信息公开、宣传报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重点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政策、典型案例、食品安全监管成效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

(十三)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加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信息化建设,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深化食品生产许可改革,推动许可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证书管理。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大力实施“白酒品质提升工程”“天府菜油”“中国好粮油”等行动,加快构建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科技攻关或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推进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推进农产品加工园区加快建设,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工作,持续推动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做好农业品牌培育。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四)深化区域合作交流。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成资一体化发展为契机,在品牌建设、风险交流、监管执法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建立区域间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机制,启动区域统一食品安全监测预警数据平台建设方案研究,互通重大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和食品监督抽检数据信息,协同做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推动开展跨区域食品安全联合行动,建立执法办案协作机制,加强新型、疑难、典型案件的会商互通,加强在线索排查、立案调查、协查取证、案情通报等方面合作交流,提升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责任单位: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十五)加强其他重点工作监管。突出抓好酒类、米面油、肉蛋奶、果菜茶、桶装饮用水、调味品和特殊食品等食品安全。持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制定联合奖惩规范,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严格落实屠宰检疫制度,扎实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有关要求,加强冷藏冷冻肉品和海鲜的风险排查,对可疑的冷藏冷冻肉品和海鲜进行核酸病毒检测,统筹推进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景区、养老机构、宗教场所、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管理。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的动态管理,开展“放心肉菜超市”示范创建,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统筹推动,认真研究解决本系统本行业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治理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办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篇4

一、权威、高效的食品检测、监管体制和机制,提高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特制定本意见。

一、建设原则

食品安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检验检测实现合理分工、集中配置、资源共享、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争创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不断提高抽检效率;建立统

一、规范、科学、合理、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运行体系和信息平台。

三、检测体系

根据目前我市检验检测机构的实际,我市食品检验检测体系以确保重点,兼顾各环节为原则。政府出资重点加强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使其基本达到具有定量检测农药残留、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激素类药物、添加剂等食品安全项目检测的手段和能力。市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主要添置各环节日常监管中以定性为主的快速检测设备、设施,以保证日常监管的需要。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分段检测与品种检测相结合。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质量检验;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卫生部门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质量检验;各乡镇(街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接受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食品质量检验的组织协调。

四、职责分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的运行机制,制定全市年度检测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检测工作,统一对外食品检测结果。

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种植的食品安全监测;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农产品种植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负责乡镇农残检测指导和管理,做好农产品上市前抽样检测,负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负责受理畜禽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负责水生动物检疫工作及其产品的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受理水产养殖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自检体系建设;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全市食品安全定量检测目标任务;负责受理生产加工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经贸局:抓好生猪屠宰场检测室建设及管理工作,开展肉品质量检测。

工商*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农贸市场、商场、批发市场检测室(或快检设备)的建设及管理;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流通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市卫生局:负责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负责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技术鉴定;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负责受理食堂、餐饮业消费环节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抽样检测。

各乡镇(街道):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检测站。负责管理本辖区内农产品检测工作;制订本辖区农产品检测工作年度计划;根据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布置的检测任务目标,开展农产品抽样检测工作;开展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站的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等;完成农业部门下达的检测目标任务。

五、运行机制

(一)统一制订抽检计划

为提高检测效率,节约检测经费,避免重复抽检。抽检计划分监督执法性抽检计划和综合评估性抽检计划,各职能部门根据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以及季节、环境、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特色行业等特点,结合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及分配计划,每年确定抽检品种、数量、批次(频次)、检测项目,报市食安委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

(二)统一检测检验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除快检、现场检测以及疾控中心微生物检测项目以外的食品安全检测需统一由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检测。其中列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年度计划的监督或评价性项目检测,依据文件直接送检测中心检测,新增加的临时性检测项目,必须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送检测中心检测,相关检测经费按市政府办公室118号抄告单执行。

(三)统一检测项目标准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下达全市年度抽检计划时,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指定检验标准依据,各食品检测机构的食品检测项目均应指定标准进行检验。

(四)统一汇总检测结果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把“条”(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和“块”(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达的计划)布置的所有检测结果及时汇总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的检测结果作为全市食品安全状况的评估依据。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食品,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行政查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食品安全。

(五)统一信息报告和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综合各有关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汇总后报告市政府,并视情向社会,及时提醒市民注意。对举报投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等检测信息,要及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对检验检测信息分析和综合利用工作,及时将检验检测信息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中监测预警专版上,有效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实现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和对社会公开。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检验检测信息,指导监管工作,作出安全预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企业自律。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有效的食品抽样检测,是食品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是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加强领导,服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机制,根据职责分工,按时完成上级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各项检验检测任务,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形成食品检验检测合力,检测结果及时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篇5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效能为核心,以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为重点,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建立起“无缝覆盖、职责明晰、分级管理、高效运转”的县、乡镇(开发园区)、村(居、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通过建立科学的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评价体系和考核方式,健全执法责任制,落实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实现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整体提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网格体系

1.食品安全网格体系

各乡镇、开发园区依据现有的行政区划,以村、居、社区为独立单元格,作为最基层的一级网格;乡镇(开发园区)所辖区域为独立的二级网格;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三级网格。

2、药品安全网格体系

各乡镇、开发园区依据现有的行政区划,以村、居、社区为一级网格;乡镇(开发园区)所辖区域为二级网格;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文广新局、邮政局、工商局、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三级网格。

通过实施网格化管理,形成分级管理、职责明晰、运转高效、覆盖全面的县、乡镇、村(居、社区)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体系。

(二)健全管理机构

各乡镇、开发园区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机构,形成管理网络。以村(居、社区)委作为最基层的一级网格管理机构。各乡镇(开发园区)要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作为二级网格管理机构。其中,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宣传员。

县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县人口计生委、文广新局、邮政局等药品安全监管部门作为三级网格管理机构。

已经设立药品安全协管办公室并明确药品安全协管员的乡镇,应将药品安全协管办公室与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合并,成立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各乡镇实际进行内部调剂。

(三)明确人员责任

一级网格中,各村(居、社区)委要确定1名干部担任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村级卫生室主任担任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承担本村(居、社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协管任务,负责收集、上报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劝阻有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和执法等工作。

二级网格中,各乡镇(开发园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由农业、畜牧、工商、卫生、安监、环保、市容、派出所等部门组成二级网格。各组成部门确定1名食品药品安全执法人员进入二级网格,担任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履行本部门在本网格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承担具体监管任务的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同时接受各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宣传员担任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和联络员。承担本网格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任务,负责建立本网格内食品药品安全基础数据库,完善属地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及宣传等属地管理工作;协调本网格内执法人员开展日常监管及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等执法检查工作;收集、上报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落实上级政府和监管部门部署的具体工作;监督、指导所属村(居、社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级网格中,县政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组织领导工作。县农委、畜牧水产、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城管、公安等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卫生、人口计生委、文广新、邮政、工商、公安等药品相关职能部门,分别依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监管职责分工,履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相应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同时,按照监管重心下移和监管全覆盖的要求,确定并配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进入二级网格,包联到乡镇(开发园区),并划片包干。

(四)落实管理责任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环节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为本部门监管责任人,配置进入二级网格中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直接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配置进入二级网格中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和村(居、社区)配置进入一级网格的协管员为本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人;县、乡镇(开发园区)及村(居、社区)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

三、运行管理

一级网格:全面落实上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部署;协助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及时上报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

二级网格:全面落实上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部署;建立健全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底册资料,全面掌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巡查、检查制度,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日常检查、巡查及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报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信息。

三级网格: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属地管理、岗位责任、责任追究等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一级、二级网格的培训、指导、督查及考核等工作;确定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工作实施计划;定期分析、评估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以及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的综合治理,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及处置工作;及时、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性事件;受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组织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库,收集、整理、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信息和监管信息;积极落实上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部署。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7月1日-7月10日)

制定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组织召开动员大会,积极营造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7月11日-7月31日)

1、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搭建三级网格,规范制度标准,引领示范,督促指导一、二级网格建设。

2、各乡镇(开发园区)、县有关部门完善相关组织架构,确定纳入网格化监管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员、宣传员、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做到网络成型,人员到位。

3、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参加网格化监管的所有人员为对象,编印培训资料,分层次组织对监管员、信息员开展培训。

4、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理汇编网格化监管人员信息、相关职责、制度、流程等,以《监管员信息员工作日志》、《网格化监管应急手册》的形式,发放到三级网格所有工作人员手中。

5、以一级网格为基础,全面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摸底、登记、造册,分乡镇(开发园区)、分环节(行业)建立电子数据库,并逐级汇总到乡镇(开发园区)和县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完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基本信息,逐步建立辖区涉药单位电子档案。

6、全面启动一级、二级和三级网格运行,组织重点检查,增加检查频次,检验运行效果,并及时补充完善,使之迅速进入常态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8月)

各乡镇、开发园区认真总结网格化监管实施以来的经验和教训,经常性运用网格化监管的手段来检验和评估实际运行状况,提出进一步加强与完善的具体措施,着力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县政府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网格化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结果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目标和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网格化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食品药品工作负责人及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监察局、卫生局、农委、畜牧水产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局、城管局、公安局、文广新局、人口计生委、邮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网格化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各乡镇(开发园区)要相应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办公室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全面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建设和运行的具体工作。

(二)强化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要将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建设经费纳入财政保障,统一配置办公设备。乡镇(开发园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办公室的建设和管理实行“四统一”(统一制度、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工作台账、统一档案专柜)、“四有”(有办公室、有组织机构、有举报电话、有宣传专栏)、“四上墙”(组织网络上墙、工作制度上墙、维权方式上墙、应急程序上墙)。

(三)实施考评。县政府将把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建设及运行工作纳入本年度食品安全目标和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实施考核奖惩。

办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篇6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工作要求,结合城区实际,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今年各项工作的重中之中来抓,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为日常监管工作依据,利用分局现有的信息管理平台和监管系统,针对当前流通领域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整治与规范并举,加大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结合推进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食品市场监管制度建设,积极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以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为目标,全面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区域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辖区食品经济户口,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食品专卖店等重点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基本建立,重点食品(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营养保健食品、豆制品、腌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粮食制品、肉类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制品、干制菌品等十五大类品种)能提供索证要票。通过专项整治,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和食品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食品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城区食品市场经营环境和秩序有明显好转。

三、任务和重点

要以贯彻实施《办法》为契机,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健全长郊监管机制,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新跨越。

(一)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以“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为主线,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和整治。结合不同季节和节日特点,每季度围绕一个食品安全方面突出问题,集中组织一次专项执法检查,不断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安全。

(二)不断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检测体系。认真落实省工商局商品质量监测、快速检测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为。继续抓好食品质量的不定向监测,各工商所(队)要严格执行《*流通环节食品快速检测工作规范(试行)》,强化对散装食品、裸装食品进行快速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市局将不断加大检测投入,有计划的为工商所(队)配齐符合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设备,改善检测技术手段。要加强对监测数据分析,按规定适时监测信息,引导科学消费。

(三)全面推进食品经营主体自律体系建设。要依据《办法》的规定,引导和督促广大食品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全面加强食品安全自律体系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的方法,重点督促食品批发市场和商场、超市食品经营者全面建立并落实购销台帐、索票索证等七项自律制度,引导食品经营门店建立落实检查验收、索票索证、进货台帐等重点制度,加强食品质量源头管理。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提高创建质量,推动和促进食品自律体系建设。

(四)不断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进一步完善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管责任人,各相关业务科室分工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机制,明确工商所(队)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细化监管人员岗位职责,实施目标管理,不断强化各级工作责任。要坚持食品安全属地监管制度,按照“六查六看”的工作要求,各工商所(队)要强化日常检查和市场巡查,切实提高日常监管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

(五)加快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络建设。要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加快食品安全12315维权“五进”建设步伐,不断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强化监督。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作用,及时受理和处理食品安全方面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依法调解消费纠纷,加大食品案件查处力度,切实保障消费者食品消费安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作配合,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营造食品安全监管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基层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人员学习好《办法》,向广大的食品经营者宣传好《办法》,同时按《方案》要求,有计划、分重点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协作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为此,分局成立由局长陈砚林任组长,副局长陈乐纯、张文清、钟卫任副组长,办公室、综合科、公平交易科、消委等科室及各所(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公平交易科,公平交易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并细化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坚持自查与检查相结合,整治与规范相结合,抓好逐级检查和建章立制工作,并结合各自实际和整治工作的特点,边整治、边检查、边规范,确保收到实效。

(二)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行为。按照*305号令和“六查六看”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和责任,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规范其市场监管行为,确保“五个到位”,即: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和分层分类监管到位;市场监管责任区、责任人和市场巡查到位;食品质量监管和监督经营者建立与落实自律制度到位;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和取缔无照经营到位;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申诉和预警与应急处置到位。各单位要对履行职责是否到位进行自检自查。分局督察组将按方案的要求对各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否到位进行重点督察。

(三)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退市行为。要把对食品质量的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从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进行全程监管,严格规范食品质量准入和退市行为。一是严把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在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者各项自律制度的同时,从实际出发,开展食品经营者场厂、场地挂钩和创建放心食品店、放心食品市场、放心消费城市等活动,多形式多途径完善食品市场准入体系,真正把不合格食品堵在市场之外。二是积极推行食品质量分类监管。要认真落实市局关于贯彻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在加强食品质量监测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行食品分类监管和按风险度监管。对包装食品、散装、裸装食品、冷冻食品、现场制作食品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根据其不同特点,按照要求分类监管,并对消费安全危害大的食品,探索按风险度进行管理,提高食品质量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强对食品退市的监管。把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作为对食品质量监管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对在巡查、检查、监测等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严格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预警的预警,该下柜的下柜,该查处的查处,该退市的退市,并进行跟踪检查,防止已退市食品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