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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文化的民族性范例(12篇)

发布人:网络 发布时间:2024-02-03

如何理解文化的民族性范文

关键词:民族文化;特色资源;科技教育活动

本土特色文化并非传统文化,它是各种文化经过本民族的习惯和思维方式沉淀的结晶,重新阐释的文化,是本土独创的一种文化,它是传统文化进行整合发展的一种文化形式,是指由本地各少数民族共同组成的文化。如何传承民族精神、弘扬传统美德,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思教育是一直是学校教育面临的紧迫任务,如何善用身教育资源,将本土文化与科技馆科学教育活动相渗透,使青少年终身受益,我馆做了如何尝试:

一、挖掘家乡文化民族元素,融入科技馆教育活动,寓教于乐,突出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的区域性

民族蜡染是我国西南地区古老的民间传统纺织印染手工艺,它图案精美,色调素雅,风格独特,在浸染中,作为防染剂的蜡自然龟裂,在布面呈现出特殊的“冰纹”尤为让人喜爱。它的制作工艺易于学习,制作效果极具特色,对青少年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为此,

我们将实现成功改良后再将民族蜡染放入个性印染工作室这一活动区域来开展,让青少年通过手工制作,亲身体验蜡染的制作过程,展开思路,制作出具有蜡染效果的作品,活动开展初期,青少年对把自己心里的美好愿望通过自己手工制作的方式把它展现出来这一形式非常喜欢,来预约制作蜡染的学生非常多,工作室已不能满足广大青少年制作蜡染的热情,随后广西科技馆改变模式,和中小学,广西电视台三方合作,推广“青少年科学工作室科技活动进校园”的一系列活动,到各个学校开设蜡染课,让更多的孩子体验制作蜡染的乐趣,并成功的将民族特色,文化底蕴,区域工艺与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完美结合。

2012年4月,我馆的《民族蜡染》与《再生纸》、《磁与电》、《浮与沉》等多套资源包被中国科技馆、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命名为“科普活动体验箱”,纳入“中国流动科技馆”巡回展出的内容,向全国推广。

二、宣传本土特色文化资源,使青少年在了解家乡文化的同时,产生民族自豪感

众所周知,巴马是世界长寿之乡,近年来,到巴马旅游的游客逐年增长,但对于巴马这一地方特色资源,许多人包括广西本地人对于巴马的认识较粗浅,近年来还出现了不少人盲目到到巴马母亲河盘阳河水源头洗头沐浴等现象。为此,我馆结合巴马当地本土文化资源,开发专题讲解《巴马神话之谜》,揭开长寿之乡长寿的秘诀。

专题讲解能在较短的时间内传播科普知识,但没有对受众对象区分年龄段和接受程度等,对于专题讲解里提到的火麻油、小分子团六环水水、等概念,青少年不一定能深刻地理解其科学内涵。因此,在专题讲解的基础上,我馆积极调动各方人力资源,创作出适合青少年观看和参与的科普剧《噢!巴马》,并由广西科技馆小小志愿者来担任剧目演员。剧本创作语言符合青少年的特点,充满童趣,诙谐幽默,在人物形象创作上用各具特点的猴哥小山羊等动物的独特动作体现各自性格特点,让参与表演的学生尽量理解角色内涵、人物心态,提升表演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在剧目排练管理上,引导参与表演的青少年既要体现自身扮演角色的个性,又要和同伴有表演默契,增强了他们的团结协作精神;服装设计上采用当地瑶族少女和壮族少女服饰,运用民族舞蹈,除了感受民族服饰文化,增强舞台效果,启发青少年科学思维的同时,还感受到艺术教育和独具地域特色的民族文化。

三、运用多媒体技术,在实体科技馆和数字科技馆的建设中都融入地方特色资源

为了弘扬民族文化,广西科技馆除了展示基础学科的常规展品之外还设置有数字广西、虚拟游漓江、壮锦与绣球制作工艺以及广西资源等特色展品展项,让青少年在参与科普展厅体验的同时,了解本土文化和家乡的美景,对广西当代社会发展所面临的社会问题、亟待解决的科学技术有一个初浅的认识。

民族文化具有着浓郁的地方特色,独具魅力,科技馆不只是传播科技知识的地方,也是传承民族文化的场所,我们做的不只是科普,更是一种文化,我们不仅仅是一名科技辅导员,更是一名文化传播者,将本土民族文化、特色资源融入科技馆教育活动中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需要我们更多的去思考、去实践,去继续探索。

如何理解文化的民族性范文篇2

摘要:通过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双语传播的概念以及重要性的介绍,分析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区双语传播的类型及特征,从而进一步探讨如何推进少数民族聚居区双语的传播发展。

关键词:少数民族聚居区,双语传播,推进措施

一、少数民族聚居区双语传播的内涵

1.少数民族聚居区双语传播的概念

美国的传播学之父WilburSchramm指出,如果没有有效的传播,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建设将受到制约,甚至影响到发展生产力。只有经过充分有效的传播,才能加快社会的变革过程。因此可以尝试将特定的语言组织与传播渠道相融合,使传播学更加有利于民族的交流、文化的沟通,也更加有利于社会大众对双语信息的反馈互动。所以这整体的过程都可以称之为双传语传播。

2.少数民族聚居区双语传播的重要性

我国少数民族使用双语是最佳选择,这也是由我国国情决定。对于少数民族而言,使用母语以及汉语的双重语言,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至关重要,是少数民族地区继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所以说,少数民族的双语教育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如何将不同的民族语言与社会相融合,如何解决少数民族的双语之间的关系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国政府将长期支持少数民族的双语教育,各级领导也在一直关心少数民族的双语教育问题,所以正确的分析双语传播发展的意义,能够更好的帮助国家来制定适合中国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双语政策,能更加有助于我国的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二、少数民族聚居区双语传播的特点及类型

1.少数民族聚居区双语传播的特点

当今,中国少数民族的双语主要存在普遍性以及不平衡性两大特点。所谓普遍性,也就是说双语问题普遍存在于中国的各个少数民族当中,这些少数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地处何方,都要既能使用本族语言,同时也能够使用汉语进行交流沟通,是双语任务的普遍性。而不平衡性主要是指由于各个少数民族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双语基础也存在一定差异,例如基诺族已经完全实现全民双语,而彝族、哈尼族也实现在大部分双语的情况,但是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还仅仅是只有很少一部分人能够使用双语。正因为这种不平衡性的存在,因此对于中国少数民族的双语问题上,更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各民族的实际特点进行规划实施,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实现少数民族的双语教育。

2.少数民族聚居区双语传播的类型

(1)以民族语文为主,兼汉语文

这一类型以要是以民族语文为主要教学语言和教学内容,从初等教育直到高等教育,都以民族语文为主,汉语文只是一门授课课程。待民族的语文有了一定的基础以后,再逐步强化汉语文的学习。在我国北方的很多民族都属于这一类型,但是各学校之也略有不同。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学校,在小学时期都是以维吾尔语文为主,使用维吾尔语言进行教育。汉语文从小学三年级后期开始学习。而且在各大专院校中,大多数院校也是使用维吾尔语文授课为主。

(2)以汉语文为主,兼民族语文

这一类型主要是以汉语文为主要的教学方式,在初等教育时期就开始实施。在我国特别是南方地区,大多数有本族文字的民族都属这一类型。由于民族条件的不同,这一类型更应注意民族语文与汉语文之间的连接与融合,比例分配问题、授课方式问题都值得重视。

三、少数民族聚居区双语传播发展的推进措施

1.要重视少数民族聚居区双语传播

现在对于少数民族双语的发展,一直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少数民族应当继续加快学习汉语的步伐,应当适当忽视母语,因为一旦强调母语就务必削减汉语的学习,所以如果能直接学习汉语最好。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与时代融合,促进民族发展。这种观点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与我国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仍有一定差距。

对待我国少数民族的双语问题,要用辩证统一的观点来正确对待。既要看到两者之间的竞争,同时也应看到两者之间的互补以及相辅相成。汉语与母语的和谐通用是完全有理由来实现的。语言的和谐也是民族和谐的重要表现,语言的和谐对于民族的发展以及科学的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双语理论体系的建立,是目前双语传播体系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2.加强少数民族聚居区双语教育

目前的少数民族双语教学,仍然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包括翻译法、直接法、对比法等等。在教学的过程中结合本民族的特点,适当加以改造创新。

翻译法主要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以及理解能力,重点强调的是理解。在教学的过程中主要以母语翻译为主,是通过对译的手段来进行教学的。例如云南的施甸县摆榔民族小学,该校从19世纪80年代初期就已经使用了彝汉双语翻译教学,效果非常明显。该学校在学前班进就开始了彝汉翻译训练学习,使学生能够初步掌握日常的生活用语。当学生进入小学一年级二年级时,教师继续坚持用彝语翻译字、词、句,使学生的翻译能力不断提高。

直接法,就是教师直接用第二语言进行授课,不再用母语进行翻译。在我国的某些地区,学生常常是由各民族的学生共同组成,相当大部分的学生已经能够掌握并使用一些汉语,因此直接教学法将取得最佳效果。通过这种教学方式,强化了学生的模仿和实践能力,而且还能使学生更加熟悉语法规则并能反复理解。例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一些学校,一直在使用汉语进行语文教学,同时在日常的生活中也十分注重学生的汉语交流。模仿是语言能力培养的最主要方法,对于小学一、二年级的学生而言,此时的模仿能力最强,因此也是学习的最佳时机。

对比法,是通过将母语与第二语言进行对比,通过差异的学习来加强汉语的理解,依靠母语的基础来学习第二语言。因此使用对比法进行教学时,更强调的是理论的指导作用,使学生能够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模仿与学习。这种方法较适用于成年的第二外语教学。

因此,根据不同民族的具体情况,结合学生的学习基础,找到适合本民族本地区特点的语言教学方法是进行双语教学的重点。

3.加强语言对比研究

只有加强对母语和第二语言的共性理解及个性认知,才能够使第二语言的掌握与应用得到进一步提高,因此语言学家更应当做好扎实的语言基础工作。目前我国的双语工作才刚刚起步且基础较弱,因此更应当科学的展开语言比较工作,为我国少数民族双语教学的展开打下坚实的基础。

小结

我国少数民族双语研究的进展,对于我国的各类语言学科的发展都将起到强有力的助推作用。不要受到民族界限的阻碍,只有真正达成民族之间的情感共识,才能够真正实现文化的包容与理解,才能够使各民族的文化共同发展起来,使整个社会和谐健康的发展。(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参考文献

[1]祁文秀,云南省边境少数民族双语教育现状及发展对策[J],民族翻译,2009年03期

如何理解文化的民族性范文

关键词:民汉合班;少数民族大学生;特殊性

中图分类号:G812.47文献标识码:A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是对大学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教育的一门重要课程。在新疆高校,近年来民汉合班的情况不断增加,在有些民汉合班的班级里,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比例接近一半。而且民汉合班中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比例还将不断上升。而长期以来,新疆高校使用的基础课教材是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教材,授课内容符合汉族学生的实际需求。但是随着民汉合班情况的增加,用同样的内容去完成少数民族学生的教学,这种无差别的教学模式就会出现一些现实的问题。通用的教学内容没有体现出因材施教的教学要求,实际教学效果并不尽如人意。那么,伴随着新疆高校大学生民汉合班比例的不断上升,怎样提高基础课针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实效性,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新疆高校民汉合班少数民族大学生基础课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教学内容缺少针对性

基础课的教学内容适用于汉族学生,但是在民汉合班的情况下,如何更好地适用于少数民族大学生,这需要在教学过程中不断进行摸索和总结。否则教学内容就会过于泛泛而谈,不能调动少数民族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很难解决少数民族大学生实际的思想问题。

新疆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与汉族大学生相比,具有鲜明的特点。首先,少数民族大学生受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较深。因为新疆高校少数民族大学生绝大多数从小就一直使用本民族的语言,对本民族的文化认同度非常高。而基础课教材中的内容缺少了相应的针对性。例如,在进行道德观教育的过程中,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传统这一部分内容,使用的基本上是汉民族为主的传统道德,对于少数民族大学生而言,认同度会较低。其次,少数民族大学生受宗教的影响较深。在新疆,少数民族大多信仰伊斯兰教,学生从小就生活在一个宗教氛围相对浓厚的家庭和社会环境中,成长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受到宗教的影响。同时,宗教又和本民族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形成了本民族的一些风俗习惯。如何正确地看待宗教,避免学生受到极端宗教势力的影响,解决学生头脑中的一些现实的疑问和不解,这是在少数民族大学生进入高校后必须解决的一个思想问题。这同样是少数民族大学生人生观、世界观教育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但是,在基础课的人生观、世界观教学过程中,由于汉族学生受宗教的影响很小,因此,教学内容对此基本没有涉及。这样一种状况与少数民族大学生现实的需要很不相符,特别是面对宗教极端势力不断向校园的渗透,少数民族大学生需要在大一入校后,就接受相关的教育引导。在目前新疆高校基础课的教学中缺少相关的内容。

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汉语水平较低,对汉民族的文化了解较少,教学过程中的参与度很低。

新疆少数民族大学生进入高校后,虽然都要经过一年的预科教育,专门学习汉语。但是,由于学生的汉语底子普遍较弱,对汉语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很难在一年的学习中得到较大的提高。这一客观条件决定了在民汉合班授课时,少数民族学生的参与度很低。特别是在课堂讨论交流的过程中,很多少数民族学生往往只能选择保持沉默,因为他们很难运用汉语准确地表达出自己的观点来。

同时,由于少数民族大学生对汉族的传统文化了解较少,而在教学过程中,很多教学内容都与汉民族的传统文化联系密切。这些教学内容对于汉族学生而言参与度很高,但是对于少数民族学生而言,他们很难参与进来,从而影响了教学效果。

新疆高校民汉合班少数民族大学生基础课教学的特殊性

新疆高校民汉合班少数民族大学生基础课的教学应当根据学生群体的特点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从而有效提高基础课的实效性。

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德育资源与基础课的教学相结合

要增强基础课教学的实效性,就必须将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的德育资源融入基础课的教学中。各民族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都创造了灿烂的民族传统文化。而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影响力是非常大的。例如,维吾尔族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文化,成为中华民族文化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维吾尔族经典著作《福乐智慧》、民间谚语、民间故事、十二木卡姆之中都蕴含着丰富的德育资源。例如,在教学中可以引入优素甫·哈斯·哈吉甫在《福乐智慧》中对于人拥有善德的重要性给予的极大关注以及对什么是善德,人如何才能获得善德的阐释,用维吾尔族经典著作对少数民族大学生进行德育教育,一定会对少数民族大学生产生较大的影响。再如,在讲解爱国主义时,同样可以运用维吾尔族的谚语来体现维吾尔族经过长期发展形成的浓厚的爱国主义情结。例如,“祖国——金子的摇篮,人民——智慧的源泉”“只有国家团结安定,才有人民笑容满面”“离群的会被熊吃掉,分裂的会被狼咬死”。在维吾尔族的谚语中,提倡将无尽的爱献给祖国,并竭尽全力为了祖国而奋斗。维吾尔族著名的诗人纳瓦依在其爱情长诗《帕尔哈德与希琳》中,借帕尔哈德对吹拂着他的清风说:“喂,黎明之风!看在真主的面上,请你停一停,停一停,你吹到中国去,替我亲吻一下那里的土地!”①当中国面临日本侵略时,维吾尔族诗人穆塔里甫的《中国》,激励着各族人民为拯救祖国而英勇斗争。“中国!中国!你就是我的故乡!因为我们成千上万的人民,生长在你那温暖的、纯洁的怀抱里。从你那里,我们找到了正义,认识了自己,明白了真理。因此呵,在我们肩上,负有你无穷无尽的债务,这个债务是我们一定要清偿,哪怕付出我们的头颅。”②维吾尔族传统文化中关于爱国主义、团结的思想,对于加强少数民族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具有重要的作用。如果在教学过程中,将少数民族优秀的爱国主义传统与教学相结合,将会大大提高教学效果。

将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与汉族的传统文化相结合

在教学过程中将少数民族与汉族的传统文化相结合,有助于增强少数民族大学生对国家和中华民族的认同感,有助于增进民族间的相互了解,增强民族团结。

例如,在讲授加强道德修养部分时,可以将维吾尔族的经典长诗《福乐智慧》与《论语》的道德教育进行对比,使学生们理解《福乐智慧》既是维吾尔族的宝贵文化遗产,同时,又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引导学生学结,《福乐智慧》与《论语》在道德教育思想上的一致性,使学生认识到《论语》早在唐代以前就传到了新疆地区,一千多年以前,《论语》就在新疆各族人民中广泛传播,影响非常深刻。作者优素甫在《福乐智慧》的散文序言中也明确提到,此书是用“秦地哲士的箴言和马秦学者的诗篇装饰而成。”这说明,优素甫在写《福乐智慧》时曾深受中原汉族哲人、学者的著作和诗歌的影响。同样,我国已故的著名作家老舍在谈到《福乐智慧》这部作品时指出:它不仅是维吾尔族的宝贵遗产,同样也是祖国文化历史的宝贵财富③。《福乐智慧》与《论语》的关系,反映了维吾尔族传统文化与祖国文化传统之间密切的血缘关系。《福乐智慧》关于德育教育的思想则体现了祖国中原文化和回鹘传统文化的有机融合。通过这种比较,使少数民族大学生在进行道德教育的同时,增强其对祖国文化传统的认同感,使爱国主义教育通过这种“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展开。同时,在介绍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过程中,少数民族参与的积极性会大大提高,通过课堂的讨论,也能够使汉族学生更多地了解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促进民汉学生之间的相互了解,为民族团结打下牢固的基础。

再比如,在讲授法律基础部分时,可以引用《福乐智慧》中的法律思想来说明在维吾尔族的发展历史上,这部经典著作体现出了丰富的法治思想。《福乐智慧》是中世纪法律思想史上的一个伟大的典范。作者在集中论述处理国家与公民关系、解决公民内部关系、智慧与幸福的关系等诸多方面,都表达了一种法治的理念。例如没有公正、有效的法律规范和法律设施,国家的强盛、人民的安居乐业是无从谈起的,认为法律是在各种处理社会关系的手段中最主要、最有效、最公正的调整工具。作者认为,法律应以公正为基础,法律能够禁止任何不公正行为和现象的出现,公正的法律是调节各种社会矛盾的有效工具④。将少数民族经典著作中的法治思想与当代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结合起来,能够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

在基础课的教学中引导学生正确看待宗教

少数民族大学生由于特殊的成长环境,受宗教的影响较多,这与汉族学生的成长环境有着明显的区别。同时,面对新疆宗教极端势力的影响,帮助大学生树立起一种正确的宗教观,这是一个极为紧迫的任务。因此,作为大学生人生观、世界观教育的重要课程,基础课在对少数民族大学生授课时,不能回避如何正确地认识宗教这一问题。基础课在涉及这部分内容时,要重点关注学生在现实中遇到的很多不解和困惑,例如为何在学校不能从事宗教活动;怎样理解自由;宗教服饰和民族服饰的区别;宗教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合法的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的区别等一些与现实联系非常紧密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现实中遇到的问题。

在教学过程中设计适合的讨论主题

在基础课教学过程中,多种教学方法的运用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围绕着问题引导学生进行探究式的学习,对于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是非常有帮助的。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出现了一种现象,汉族学生对于探究的问题兴趣浓厚,而且自主学习效果较好。但是,民族学生在探究式学习过程中,学习效果并不令人满意。这与教师设计的探究主题有着重要的关系。例如,同样是针对加强道德修养这部分内容,如果设计的主题是道德现状、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对策等,少数民族学生参与度不高。但是,如果将主题首先设计为展示本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那么少数民族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就非常高。再通过这一主题引入其他相关主题,就会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因此,在基础课中,多种教学方法的运用也必须考虑教育对象的特殊性。

(基金项目:新疆大学21世纪教育教学改革三期项目,项目编号:XJU2013JGY12)

注释:

①《论伟大的诗人纳瓦伊》【C】,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57页

②《维吾尔族简史》编写组,《维吾尔族简史》【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387-388页

③1956年,老舍先生在中国作家协会第二次理事扩大会议上的报告

④阿不都秀库尔·伊明,《福乐智慧》宝库【M】,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年

参考文献:

(1)文灿辉,《福乐智慧》与《论语》道德教育思想比较【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10,(7)

(2)司律等,维吾尔族传统文化中的德育资源【J】,新疆社科论坛,2011,(1)

如何理解文化的民族性范文篇4

何谓民族性和世界性?民族性是指文化的地域性、独特性、阶段性,同时又是一种局限性,它是一个民族在特定的社会、历史、经济条件制约的心理素质、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精神状态、和思想意识。民族音乐(指音乐风格)是以民族性为主要特征的,它因其独特性而使别的国家和民族无法参与其中,至多对其只作一般观赏和了解而并不能真正去欣赏理解它们并与它们全面沟通和交流,它更不能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所谓民族音乐,就是指那些各民族用自己独特的表达方式表达其情感生活的音乐。从具体形式上讲这个独特性包括乐器构成和曲调风格两个方面,后者更是主要方面。它指用民族乐器或者西洋管弦乐器演奏的民族民间曲调风格的音乐。民族音乐又包括民族民间音乐和具有民族风格的创作音乐两部分。

一、战国音乐的民族性

在历史的长河里,在国家民族仍未消亡的这个历史阶段,我们的民族音乐是世界多元音乐文化资塬中的一元物种,它具有自己独特的地位、作用与价值,有其生存的土壤和一定时期内继续发展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它是中国人民自己所喜闻乐见的音乐种类,人民离不开它。民族音乐还可以起到增强民族凝聚力的作用。总之,它就象成千上万的物种使得世界多姿多彩一样。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各民族不同的音乐文化极大地丰富了世界文化资源,从而使得世界文化缤纷多姿、光辉灿烂。今天由于信息与交通快速发展,当世界朝着各民族趋同的方向愈来愈快速发展的时候,人类也确有责任为保留各民族自己的独特文化做出应有的努力,使其独特的价值免于消亡。从长远来看,它的价值取向主要是多元价值、历史价值和研究价值。民族文化是民族的象征,美国向宇宙空间发射的太空船上载有一张措放给外星人听的金唱片,其中就有代表着我们中华民族的古代名曲《流水》,这是我们的骄傲,它从一个侧面证明了民族音乐的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价值。

二、我国音乐的世界性

世界性就是开放性、互通性、融合性、持久发展性和世界各民族广泛的参与性这样几个方面,它使各族人民真正站在同一个层面上平等对话。它是人类未来共同的发展方向,具有光明的前途和强大的生命力,是任何势力都不可阻挡的一种历史潮流.正如人类愈来愈需要世界语(英语实际已成为一种世界语)来相互沟通一样,在音乐上同样需要一种世界语做为相互沟通的桥梁。世界音乐的硬件是管弦乐队,软件就是世界各民族普遍能够欣赏和理解的音乐风格。它应该概括和升华各民族的音乐语言,并将之提升到一个不属于任何民族音乐语言的高度。它是作曲家的倾心创造,这种创造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既包括技术上的也包含音乐风格方面的。世界音乐是相对于民族音乐而言的。它在音乐技法、音乐风格上应远离任何民族音乐的特征,或者源于某个民族,但经过作曲家的精心提炼和再创造从而使世界各民族普遍都能够欣赏它、接受它。前者如德彪西,勋伯格,后者如肖邦以及民族乐派等。它是音乐领域中的世界语。当然,并不就是说凡是全新的音乐就一定是世界的,它如果不能普遍的为大家理解和接受那就不是世界音乐,甚至连音乐恐怕也不能算。我们目前迫切的任务是必须寻找到一种能与世界相沟通的音乐语言,只有用这种世界语表达我们自己,才能够让世界真正了解我们。象古典派、浪漫派、印象派这些得到全球范围一致认同的音乐就属于世界音乐。它们首先是全世界令人类的,其次才是他们自己民族的。民族音乐因其民族性,也就是地域性、独特性而难以与世界相互沟通,客观上阻碍了别人对我们的了解。这种事与愿违造成我们目前事实上被动与尴尬的局面。只有明确意识到这些,方能真正找准音乐发展的方向。解放后,我国在严肃音乐领域里尽管有长足的发展,出现过一批优秀的作品,但均因我们太注重和过分强调民族性而使其远离了世界性,导致最终不能得到世界的认同,这不能不说是一件非常遗憾的事情。

三、音乐的民族性与世界性的关系

音乐的民族性与世界性的原理告诉我们,在弘扬民族音乐文化的同时,更应该从理论和实践上大力促进发展世界音乐。我们的音乐理想和希望更在后者而不是前者。贝多芬那世界性的音乐语言的运用决定了他首先是世界的,其次才是德国的.勃拉姆斯、肖邦、李斯特、德彪西、、柴科夫斯基、斯特拉雯斯基、萧斯塔科维奇等大师们也都是因为他们那些世界性的伟大作品而荣幸地成为世界级的作曲家。正因为他们音乐的世界性,才使得一百多年来世界各族人民欣赏它接受它,同时他们也为自己的民族和国家赢得了世界性的荣誉和骄傲。即使是民族乐派,也还是经过提炼本民本论文由整理提供族音乐素材井将之加工和再创造,从而使之转化为一种用世界语来表达的世界音乐。也就是他们成功地将民族音乐转化成了世界音乐,否则别人是难以接受并承认他们的。以十九世纪民族乐派的代表肖邦为例,他用非常典型的本民族音乐素材来创作,但他音乐的整体风格依然是浪漫主义的,是浪漫主义中的民族风格。民族音乐素材和特点只是他作品中的—部分,远远不是全部。否则肖邦的玛祖卡与他同时代其他作曲家的玛祖卡就没有什么区别了,也即是在肖邦的玛祖卡中融入了其创作本论文由整理提供个性和天才的创造,因此如果说是玛祖卡这种民间舞曲赋予肖邦灵感的话,同样肖邦也赋予玛祖卡以不朽的光辉。肖邦的玛祖卡已经不是波兰民间一种简单的舞曲,而实已成为具有高度精神内涵的民族灵魂。以冼星海、聂耳为代表的一批极富才华的我国作曲家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受到思想观念的束缚(另外还包括缺乏驾御大型音乐作品的技术能力不强),而最多只能成为我们自己民族范围内的骄傲,最终并不能赢得世界性的声誉,这确实非常遗憾.教训不能不说是惨痛的。当然,原因是多方面的和复杂的。造成这种现状原因不能仅归于我们没有对世界性音乐语言的运用,它也与当时特定的社会形势与社会历史环境以及我们的传统文化等多方面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明确地说,我们以往的音乐太过于注重民族风格的旋律音调,作曲技法单一,不注重个性,简单而武断地将作曲家的个性和民族风格对立起来,从而使作品失去生命力。民族风格成为最高意义的共性,它在某种程度上是对作曲家个性的扼杀。这于我们音乐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在音乐界有一句很典型的说法就是,“越是具有民族性的东西就越具有世界性”,这句话自有其一定的道理,文化价值相对论的合理成分在于它告诉我们,民族音乐文化是世界多元文化中的本论文由整理提供一元,它自有其它音乐文化不可替代的独特的价值。但此观点同时无疑又具有相当的局限性,若是不加分析地把它当作普遍真理,或者当作指导我们音乐创作实践的唯一准绳,那就大错而特错了。不幸的很,事实上我们以往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恰恰就是鼓励大家这么去做的。在音乐发展的某—阶段,民族风格是必然存在的,但不能是由民族性走向民族性做封闭式循环,而应是开放性地同外部世界交流并走向世界,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流水不腐,持续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正因为我们的音乐文化过分强调民族性的特色,从而使得我们客观上远离了世界性。不难想象,德国的民族音乐原先也同我们一样并非具有世界性,但由于其适宜的人文环境以及巴赫、贝多芬、瓦格纳等—大批杰出大师们的不懈努力而迅速走向世界,使之早在两三百年前便具有了世界性,从而对世界音乐文化作出了举世公认的巨大贡献。俄罗斯后来者居上,也跟着出现了—大批杰出的世界级大师,同样也为世界音乐文化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中华民族的音乐要走向世界,就要解开思想观念上的层层束缚,消除狭隘的民族主义和地域观,我们几千年封建传统的精神枷锁坚如磐石。尽管有一批仁人志士意识到这一点,并为此作出了和至今仍在做着不懈的努力,但终因其异常顽固至今仍不能真正彻底被打破。时至今日我们仍没能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不能不说是我们民族的极大不幸与悲哀。

近现代,正是由于西方的坚船利炮轰开了我本论文由整理提供们的国门,方使得我们面对突然而至的西方文明大吃一惊。事物总是辨证的,西方列强在向我们倾销鸦片掠夺财富,施加给我们民族屈辱的同时,客观上也带来了马克思主义和西方光辉灿烂的文化。我们所受到的西方的影响远远大于我们给予西方的影响。西方的影响几乎渗透到我们所有的领域,这种影响决不是消极被动的,而实实在在也是我们主动的明智的选择,它曾经产生了并将在相当的一个时期内继续对我们产生巨大的影响。这种选择是历史的必然,是无论谁都阻拦不了的历史潮流。东西方的文化交流是远远不平等的这样一个事实是谁都无法否认的,音乐上也是同样如此,决不例外。我们的民族器乐也恰恰是在五四以后与西方的接触中才有了比较显著的发展,民族乐队的编制就是仿照了西洋管弦乐队的模式组建的;调式和声也直接源于西方传统和声:我们曾经只有支声复调,而根本不知赋格和对位,更没有系统的音乐理论;我们近现代的音乐创作中使用的调式有相当部分是西方大小调式。

欧洲各国的文化交流有着悠久的传统。至少从文艺复兴以来,这种交流对各国文化的发展起了相当的促进作用。由于历史的原因,使得我们总是习惯于把一国的音乐成就在别国发生强大影响,看作是一种文化侵略,是一种妨碍别国民族音乐文化发展的障碍。譬如巴罗克时期意大利歌剧的发展和传播,对欧洲各国歌剧艺术的发展就起过大的推动作用。可以说哪里有过意大利歌剧的传播,哪里的民族歌剧就得到了较大的发展。而在我本论文由整理提供们的某些有关研究中则往往得出相反的结论:哪里有意大利歌剧的传播,哪里就是被意大利歌剧称霸,哪里的作曲家为了创造自己的民族歌剧就不得不进行艰苦的斗争。意大利歌剧何曾阻碍了别国歌剧文化的发展?莫扎特就既写出了卓越的意大利歌剧又写出了精彩的德国歌剧,看不出这两种不同风格的歌剧在莫扎特创作中有什么相互抵触的地方。事实上,意大利歌剧在其它国家传播,受益的不仅是其它国家从意大利歌剧的艺术成就得到启迪和借鉴,而且也给意大利歌剧提供了广泛的有益于别国有才华的作曲家对自身发展作出贡献的机遇。音乐史上针对意大利歌剧弊端进行改革的恰恰不是意大利作曲家,而是奥地利人格鲁克。由此可见交流对文化发展是多么重要!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交流本应是极正常的事情,它使交流的双方都可以从对方吸收到自身所缺乏的营养,得以丰富和发展自己。当然,政治压迫与民族侵略下的强行文化渗透则另当别论。因此如果认为意大利歌剧在别国传播就阻碍别国歌剧的发展,那么,同样的理由完全可以运用到诸如交响曲,协奏曲等全部欧洲近代音乐体裁上,必然的逻辑结果就只能是:西方音乐在中国传播,就必然阻碍中国音乐的发展。果真如此,那么,我们新文化运动后在音乐上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将无从解释。

中国有—句谚语,叫做‘站得高,望得远”。此话一语中的,极有道理.我们之所以总是在—个老问题上纠缠不清,得不到根本解决,那是因为我们的思维方式出了问题,看问题的角度有偏差。当我们走投无路,左右徘徊时,不妨变换一个位置,站在一个更高的位置对之重新加以审视,则很可能会收到意外的效果。这就是说,我们以往是本论文由整理提供站在民族国家的立场和高度来看待我们民族音乐的,由于民族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并有很强的地域性,随着社会发展最终它必然会自行消亡,因而它不可避免的带有一定局限。站在有局限性的立场和角度看问题,就难免会看不清和看不全面。倘若我们换一个立场,站在全世界和全人类的高度再来审视我们的民族音乐,我们便会收到茅塞顿开、豁然开朗之效。邓小平提出教育要面向世界,同样音乐也只有面向世界才能找到真正的出路。超级秘书网

如何理解文化的民族性范文篇5

关键词:民族音乐;音乐教育;文化价值

民族音乐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历史文化的积淀。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民族音乐历史悠久、源远流长、蕴藏丰富,它浓缩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构成了民族多元一体的民族音乐文化,具有中华民族文化的共性,同时也具有每个民族自己独特的音乐文化个性。民族音乐是我国民族文化中最具活力和表现力的艺术形式之一。在高校艺术教育中强化民族音乐教学,必将对我国民族音乐事业的继承和创新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艺术教育是普通高校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的一条主要途径。在我国普通高校的艺术教育中,让学生从学习我国各民族音乐艺术这个窗口了解各民族的风俗民情、艺术风格、历史文化,这对于增强大学生对各民族的了解,促进各民族团结,建立和谐民族大家庭,培养民族精神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树立以民族音乐教育为本的观念和意识

学校教育模式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文化发展的模式,高校是教育的摇篮,加强和改进民族音乐教育,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提高民族音乐教育在高校艺术教育中的地位,加深对民族音乐在世界多元文化格局中的地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族音乐不仅在于传授知识,而且能使受教育者通过对民族音乐高度成就的理解,认识其在世界音乐宝库中的重要地位,进而增强民族精神、民族凝聚力、发展创造力。在“十六大”中指出:民族精神是一个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使全体人民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我国有着非常丰富的音乐文化遗产,有大量优秀的音乐作品,我们没有理由不去了解它,也更没有理由不去发扬它。西洋音乐固然要学,然而本民族的东西我觉得更应该加强学习。泰格尔说得好:“音乐和美术是民族自我表现的最佳手段,没有自己的音乐或艺术的国家,只能永远当哑巴。”我国的民族音乐具有丰富的内容和珍贵的艺术价值,这是任何国家音乐所不能比拟的,也是任何西洋音乐所替代不了的。我国的民族音乐是中华民族的历史明镜,集中着我国民族的伟大精神,体现着民族的艺术精华,是中华民族历史的缩影,民族音乐内容中所呈现的民族、地域、风俗习惯、语言特征,亦成为研究各种人文学科和社会学科极为重要的旁证。为了使民族音乐健康发展,为了发展中国音乐的根基,我们不但要主观上主动地学,而且还要建立科学的、完整的民族音乐教学体系。提高广大教育学者对高校民族音乐教育的重视和民族音乐价值的正确认识。探索民族音乐对于高校艺术教育的意义和大学生对于民族音乐的需求以促进高校文化的建设,推动高校艺术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

二、民族音乐教育的必要性

高校是人才培养基地,承担着传播与发展民族文化的重任,如何继承和弘扬优秀的民族音乐文化,进行民族音乐教育,应是高校艺术教育教学任务之一。柯达依说:“如果一个民族不重视自己的民族民间音乐,不把本民族音乐文化建立在自己的民间音乐基础之上,就会像飘莲断梗一样地在世界文化中漂泊,或不可挽救地消失……”民族音乐教育是一个有着丰富的思想内涵和文化内涵的系统工程,它对陶冶道德情操、美化身心、塑造完美人格、培养全面和谐发展的人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重视民族音乐,重视民族音乐的教育,使大学生形成热爱和重视民族音乐的风气,提高对民族音乐的认识能力和欣赏能力。对民族音乐文化亲身体验,是一个人文化修养的积累,民族音乐文化教育扩大了学生的人文知识,为大学生能力的培养提供了智力保证。

我们中华民族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我们应该立足于民族音乐的沃土之中,把民族音乐教学融入到艺术教育中,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发展、提高,使之成为国民音乐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音乐所涵盖的情感和精神往往就是这个民族的灵魂和思想,是这个民族智慧的发源地,中国民族音乐有其巨大的自身价值。只有重视和通过对中国民族音乐的系统学习,才能了解民族音乐独特的语汇,才能正本清源,为民族音乐的学习、传承和发展奠定基础。民族音乐教育是任何一门教育所替代不了的,加强民族音乐教育,应该以弘扬本民族音乐文化为基础,让大学生树立起民族审美理想和民族文化价值观念,为弘扬本民族文化而努力。达到音乐教育人的目的,以促进民族素质,提高民族音乐文化水平,热爱本民族的音乐艺术,从而增强民族自尊心、自豪感,使大学生的个性得到充分的发展和不断的完善,得到全面的发展,这才是它的根本目标之所在。

三、开展民族音乐教育的设想与建议

如何理解文化的民族性范文篇6

[关键词]音乐教育;本土化;多元化;世界化

[作者简介]黄薇,广东金融学院公共课基础部讲师,广东广州510521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728(2010)07-0202-03

文化的全球化和本土化或者说国际化与民族化两股力量形成两股风潮,席卷着中国文化的各个领域。音乐教育领域也展开了关于国际化与本土化的探索与研究。这种研究的目的,主要在于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如何解构长期以来以西方音乐文化为主的教育模式,进而解决长期以来音乐教育中存在的一系列中西问题;第二,如何建构基于西方教育模式中的中国民族音乐教育模式,进而复兴中国音乐文化;第三,在国际化与民族化观念夹击之下的专业音乐院校、师范院校以及普通高校公共音乐教育如何定位和建立自身的教育理念,进而更好地、各司其职地有效推进中国民族音乐文化的复兴进程。

我国高校非常重视音乐教育的本土化。具有标志性和里程碑意义的当属2009年在杭州举办的首届“全国高校民族音乐教学与区域音乐文化研究”学术研讨会。这次会议的召开意味着,无论是宏观的本土化研究还是微观的本土化探索,都走进了整个学术界的视野。基于此,本文拟对当前高校音乐教育本土化的目标定位、音乐教育本土化的意义等进行探索。

一、高校音乐教育本土化的目标定位

由于目前国内音乐实践的复杂性,以及世界化的冲击,本土化必须分为宏观的本土化与微观的本土化。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加合理地对当前的复杂的音乐现实进行合理的诠释。所谓宏观,具体指中国传统音乐如何与国际接轨,如何应对世界化;所谓微观,具体指中国区域音乐如何面对现代化的进程,如何保护与传承。当前世界的特点是文化的多元化和全球化。全球化其实质是一种多元化而非一元化。全球化带来了世界文化的频繁交流和对话。作为全球化的对立面――“本土化”以独特的生命力与之抗衡。世界文化将是全球化与本土化的互动和对话。西方学者罗兰・罗伯森创立的“全球本土化”(Gloealization)一词,反映出全球化进程中本土文化的抗争促进了文化的多样性发展。同样,在这一背景下音乐教育也面临自身的“全球本土化”的机遇和挑战。音乐教育全球本土化要求我们重新认识本土音乐在世界音乐文化中的地位,增强对本土音乐的认同和归属感,彻底摆脱西方音乐中心论的控制,探寻适合本土音乐教育环境的教育思想、教学方法等,并为世界音乐教育之林贡献力量。

世界各国对于本土化音乐教育都非常重视。本土化音乐教育就是要使学生树立文化多样性的概念,培养学生作为社会本土一员所应具有的对本土音乐的认同、接纳和归属感,强化学生与本土音乐文化难以割断的文化和心理联系。我们强调本土音乐教育就是要打破以西方音乐本体结构为标准的认识框架、课程体系和教学法的制约,进行本土音乐语言智力结构、文化结构的探索,建构自己独立的、系统的课程体系。

二、高校音乐教育本土化的意义探寻

世界上不存在一种普遍有效标准来衡量所有文化和判断它的高低。各地都有自己独特的音乐文化,本土的音乐文化传统就是组成世界音乐文化的一部分。作为本土知识,是由本土人民在自己的长期生活和发展过程中所自主生产、享用和传递的知识体系,与本土人民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及其历史密不可分,是本土人民的共同精神财富,是本土人民实现独立自主和持续发展的智力基础和力量源泉。由于本土知识与本土生活方式密切结合,深深扎根本民族文化,包含着真正的生存智慧,对于解决本土问题是一种真正有效的知识,也是他者所不能给予的。西方文化之所以可贵在于它的独特性,而不在于它的普遍性。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许多国家的音乐教育都在思考全球化语境中的音乐教育。多元文化的音乐教育已成为国际音乐教育的主流。要意识到世界音乐的学习有助于学生接触到来自世界各地的丰富的音乐,认识到音乐文化的多样性,同时还使学生认识到世界各地音乐文化价值的平等性,西方音乐也是世界多元文化中的一元。所有的学习者都应该有机会参与学习他们自己文化的音乐。

音乐教育全球化就是要求人们去理解、学习不同的音乐文化以促进世界的理解和交流。这就要打破欧洲音乐中心论的旧有观念,理解并学习世界各国、各地、各民族的音乐,它们是组成世界音乐文化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国的音乐教育长期受西方音乐中心论的影响。分不清西方和中国,教育内容还是以西方音乐特别是欧洲音乐为主,如西方的乐理、美声唱法、和声学、视唱练耳、钢琴等,而中国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概论等内容少,非洲和拉丁美洲的音乐以及我国少数民族的音乐教育内容更少。长期以来,失之偏颇的音乐教育理念,使得一些人对我国丰富多彩的民间音乐文化资源有着肤浅的甚至是错误的认知。好像只有外国的音乐及其教育手段与理念才是世界的、先进的,一提到中国的民歌、戏曲,似乎都是“土气”、“简陋”、“下里巴人”的,有的甚至从骨子里就瞧不起它们,认为是落后的、没有价值的,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扭转这种不利于中国音乐教育、不利于世界音乐多元化的局面。

音乐教育有利于我们摒弃西方音乐的先进和本土音乐落后的这种二元对立的认识观念。值得一提的是已连续举办三年的“2010上海世界音乐周”今年将正式移师世博园内,全世界约23支表演团体集中亮相,在世博园内最大的户外舞台“博览广场”演出55场,“世界音乐周”可谓一次名副其实的“音乐世博会”。曾经参演音乐周的贵州黔东南侗族大歌,此次将有150位来自贵州山区的侗族人民,在世博园区内向全世界观众展示中国复杂的多声部复调合唱,传递侗民族的真实生活。来自上海的青年二胡演奏家赵磊将携手中、法民族音乐家推出作品“二胡无限动”,以展示中国民族音乐的无限想象和即兴旋律。而非洲布隆迪的国家鼓乐团将再度亮相世界音乐舞台,在世博园区内呈现令人炫目的非洲打击乐的震撼之声;“上海世界音乐周”聚焦“世界音乐”这一主题,以更集中的视角、全开放的形式,引领游客欣赏来自世界各地的民族音乐,其中不乏世界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中国本土音乐和世界音乐交融的盛大集会,也是世界音乐多元化的集中体现,这将为我国本土音乐的发展构建更高更好的模式,也将为我国高校本土音乐教育提供丰厚的养料。

三、推进高校音乐教育本土化的措施

首先,教育者应接受多元化音乐教育,对学生的民族属性和民族文化影响予以重视。课程设置

和教材编写中不仅应包括主流音乐文化,还应当体现非主流音乐文化的内容和特征,建立以促进每个学生全面发展为目的的多元教育评价体系。其目的旨在培养学生互相尊重和理解异域音乐文化的多样性,挖掘本民族的艺术宝藏,彰显民族音乐的独特魅力,并在全球一体化“和而不同”的共融文化环境中具有平等交流的话语权。毋庸置疑,多元化音乐教育是达到跨文化理解的有效途径,也是人类交流的一种基本形式。

其次,加强对中国本土音乐的教育。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拥有丰富多彩的音乐文化。因此,在高校音乐课中要合理安排中国本土音乐在教学中的比例,要增加中国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内容,开设中国民族音乐、中国少数民族音乐等讲座。通过这些课程,使学生们更多地了解中国音乐文化,进而达到正确认识和赞赏中国文化的目的。同时,还可以充分利用当地广阔的民族音乐环境和丰富的音乐实践,选择当地优秀的民间歌舞体裁作为实践课的内容;聘请有成就、有修养的民族艺人和从事本土音乐文化研究的专家来校任课或讲座,并举行相关的艺术实践活动;开展民族音乐精品课程的建设等。

再次,普通高校可以开设《世界音乐》使学生在了解欧洲音乐的同时了解亚洲、非洲及拉丁美洲等地的音乐,给学生更广阔的视野,让学生认识到世界音乐的多样性。目前我国高校已开设《世界音乐》的仅限于少数音乐院校。当然,要实现这一目标,师资队伍建设及收集有关世界民族音乐的音像资料是一项重要的任务,也是能否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因此,应定期进行师资培训,改变我国图书、音响出版公司大量出版和重复出版西欧作曲家作品的现象,促使其出版世界民族音乐的图书、音乐资料。

如何理解文化的民族性范文1篇7

关键词:民族研究;热点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D63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681(2013)02-0050-06

在社会变革转型,民族问题凸显的大背景下,人们基于前苏联、美国、中国以及世界上其它民族国家的实践,进行了一系列探讨。提出了不少针对性很强的观点。其中一些提法,涉及到对基本情况的判断,还有一些提法涉及到认识、决策、立法、司法以及理论研究,引起了较大的反响。以西方的视角及概念分析具有漫长历史积淀、丰富现实表现的中国民族问题,可能不失为一种方法,但就针对性、有效性而言,却需要审慎看待。一方面有一个理论成熟度的问题,另一方面外来的理论能否给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答案。有一个能不能服水土的问题。中国的民族问题,不可能不打上深深的中国烙印。因此,立足中国就有了特别重要的方法论价值。以中国式的立场、观点、方法进行分析,就是要解答中国的民族问题到底是什么样的状态、为什么是这样的状态。以及如何以中国自己的方式解决这些问题,避免玄学与空洞,从而揭示真相、寻求真谛,实现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一、民族问题凸显的现实诱因

对国际社会中民族问题凸显和复杂化的原因,有人做过分析,认为在诸如爱尔兰、科索沃、卢旺达、克什米尔、斯里兰卡等族群多样化而且特殊化的地方,文化差异、殖民地后遗症、经济资源和政治权力争夺、社会动荡与精英鼓动,是造成族群关系紧张的最一般原因。而对我国民族问题凸显与复杂化的原因,则有不同的看法,归纳起来主要有如下三种:

第一种是将原因同现行有关政策联系起来考量。认为我国的一些民族政策是导致民族问题凸显和复杂化的直接原因。他们认为国家制定的照顾少数民族的政策。客观上强化了少数民族的自我认同,淡化了国家认同。据此,有学者提出了“去政治化”、“第二代民族政策”等主张,有些官员提出了取消身份证上的民族一栏、不再增加民族自治地方等建议。

第二种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过程中的民族纠纷多是由复杂背景和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一是经济利益的作用,认为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各民族对自身经济利益诉求明晰化和强化。而各种利益的协调缺少规范。使发生冲突和纠纷可能性增大:二是民族文化差异的影响。认为在市场经济和流动性增加的影响下,民族之间的文化冲突的可能性增大,尤其是一些民族自认为传统文化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三是历史因素的影响;四是地方或部门行政管理方式失当;四是敌对势力的煽动。

第三种是与宗教问题联系起来分析。认为宗教与政治的密切勾连、国外势力的影响、一些民族全民信教的氛围等。是当代民族问题凸显和复杂化的重要原因。有人认为,在封闭的环境中,宗教认同容易得到加强,宗教认同的加强就会强化民族认同。如果某一种宗教不能独大,则其滋事的能量必然将被大为削弱。

结合中国现阶段发展状况以及当代民族问题产生、变化的特点,笔者认为最主要的现实诱因在于观念问题、利益问题、情绪问题和管理问题。这些诱因既有现实因素,也有历史积淀,哪种诱因在哪时候发生什么样的作用,存在很大的随机性和偶然性,必须全面高度关注。

观念问题主要是指对民族宗教问题的“五性”重视不够,对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了解不全。对民族习惯和宗教知识掌握不多,对中华民族共存共荣、同为一体的历史认识不深。观念问题还表现在对民族宗教问题标签化倾向上。在某些情形下,地域、民族、宗教被一些人有意或者无意贴上标签,与落后、保守、封闭甚至激进、恐怖、分裂、治安恶化等诸多社会问题形成微妙的对应关系。2012年11月3日,发生于湖南岳阳的切糕事件。就可以解读为是标签化效应的结果。由于切糕已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被社会上较多的人逐步贴上了某些新疆人强买强卖甚至是敲诈的标签,因此事件一经公布便迅速发酵,使一起原本普通的治安案件成了人们议论民族与宗教问题的“标本事件”。拉萨3·1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一些地方发生的宾馆拒绝藏族旅客入住以及出租车拒载等现象,也是标签化的表现。

利益问题主要是指经济利益的影响。但也不完全指经济利益,还包括环境利益以及宗教利益等。对于利益需要仔细甄别,利益有大小、真假、远近、合法与非法之分,仔细甄别实属必要。在国际事务中,国家和国家之间存在利益分歧。达成共识,实属不易。在民族之间、不同的宗教以及不同的人们之间,也存在多元化的利益。市场经济一方面使不同民族、不同宗教间的交往日益频繁,认同性增加。但另一方面由于利益多元化的加剧,矛盾冲突的可能性也增加了,并大量以经济利益的方式表现出来。这就导致了另一种可能性的产生,就是这些矛盾冲突往往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包上民族、宗教等华丽外衣而加以利用,使其变质。当经济问题被民族宗教化,市场法则就会失去作用。纯正的经济利益并不排斥矛盾,但排斥矛盾的非法解决,因为市场经济既是利益经济,更是法治经济。

民族情绪的滥用是当前民族宗教问题凸显和复杂化的重大诱因。民族情绪的滥用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民族地区,某些时候会因情绪影响而产生一些问题,在情绪化的场景中,理智、法律、经济利益等几乎不起任何作用。另一方面在非民族地区,某些时候,情绪化的宣泄也会导致问题的复杂化。前述湖南岳阳的切糕事件,还可以解读为是一起民众情绪化宣泄的典型事例,现场的民众先是以群殴的方式,发泄压抑许久的愤懑。然后网络又成为另一个宣泄平台,许多人纷纷“吐槽”心中的不满与怨恨,内容涉及执法公平、民族平等、民族宗教政策等等。甚至国外也有一些人利用网络发表评论,使事件沸沸扬扬。网络舆情的突然进发正是集体性情绪化的结果。

管理问题方面,主要是指社会控制力减弱、控制方式简单化、宽容度增加,导致民族宗教问题增多。由于中国的社会建设起步较晚,社会组织发育缓慢,社会管理方式和手段不完善,一些过去由计划或者行政权力管控的事物,现在处在脱管状态之中,加之社会道德以及价值体系面临诸多新挑战,因此整个社会管理存在许多制度以及理念上的“空档”或者薄弱之处,社会风险系数随社会的宽容而普遍增大。一些基层民族地区甚至或明或暗还存在以宗教上层人员为主的“第二套领导班子”、“第二套政府”,增加了诸多隐患。

由观念问题、情绪问题、利益问题、管理问题引发的矛盾无论数量再多,或者有多激烈,在中国它仍然属于内部矛盾,仍然属于可以调控的范围。运用教育、经济或者政治的手段就可以正确解决。许多表面上因为民族或者宗教原因而引发的矛盾冲突,在根源上也仍然是情绪、经济或者是生态性利益所至,不存在根本性对立。换言之,我国目前民族地区发生的诸多矛盾,并不属于敌我矛盾。观念的问题归观念,情绪的问题归情绪,经济的问题归经济,管理的问题归管理。这意味着在我国,从本质上说,民族与民族之间、民族与宗教之间、宗教与宗教之间是不存在对抗性矛盾的,总体上或者说整体上尤其如此。在我国,建立在历史与现实基础之上的大中华、大文化、大一统认同,实际上已经牢牢将大家联结成为一个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休戚与共、荣辱与共、患难与共,这是历史的选择,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我们建设中华民族认同的必要性、可能性、现实性都蕴含在这一巨大优势中。

在中华民族几千年文明史中,各民族共存共荣、同为一体一直是主线。这既是我们应该追求的,更是应该悉心呵护的。历史上存在的冲突甚至战争。无论是朝代更替还是王权争霸或者是财富劫掠,都是特定社会阶段里的特定社会历史现象,不是可以延续的民族仇恨。文化差异、民族习惯、宗教活动是社会文化丰富性的重要内容,是不同生产方式和自然条件下的产物:国家倡导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因此,在我国,积极的文化、健康的风俗、合法的宗教,并不构成民族宗教问题凸显与复杂化的诱因。

当下,我国边疆部分民族地区也存在一些对抗性矛盾,当予高度重视。“”是引起问题恶化的重要原因,它的显著特点在于,有外部势力干扰、离间、挑唆;手段极端,充满血腥。2012年12月,四川向社会公布了一起由达赖集团组织策划的系列煽动教唆胁迫自焚杀人案。据案犯交待及查证,自2009年以来,其接受达赖集团指令。先后煽动教唆胁迫8名无辜人员自焚,造成3人死亡。自焚前,他们记录自焚者个人、家庭信息和拍照,并当面保证“只要你自焚,就一定把你的信息传到印度”。事后马上通过手机等工具,将自焚者照片、现场情况和家庭等相关信息提供给境外“”组织。某种意义上,这是西方敌对势力分化瓦解中国战略的组成部分,是另一种形式的“战争”。对此,可以通过政治、经济、军事手段综合应对。治本之策在于切实和持之以恒贯彻民族平等、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政策。

从全国范围看,我国正处于矛盾凸显期。各种矛盾相对集中爆发是较为普遍的现象,民族宗教问题在这一时间段内的增多,亦是可以理解的,与民族宗教政策本身并无直接关联。从社会发展规律看,一定时期内矛盾冲突的增加难以避免,这是由社会发展的特点、市场经济的本质以及天然局限性决定的,不同的主体自然有不同的情绪、利益和宣泄方式,在某些情形下,矛盾冲突不仅仅是量的增加,有时候也很尖锐和激烈。因此,不回避矛盾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认清矛盾冲突的性质、寻找原因和解决方式至关重要。不能夸大矛盾,也不能无视矛盾,更不能有意无意利用矛盾或者制造新的矛盾。许多国家民族与宗教问题的激化所导致的巨大动乱,当为重要警示。对国内历史的纵向、横向比较,亦有着可资借鉴的重要价值,便于寻找到真实诱因,对症下药,而不为假象所蒙蔽。

二、国际一体化进程中民族问题的走向

应当说,国际一体化是个非常含混不清的命题。多少国家、多大范围参与才可称之为国际;是政治一体、经济一体、文化一体还是军事一体抑或是混合一体;是主动参与式的一体还是被迫参与式的一体;是平等协商还是强者当家;一体化的后果是国家消亡还是国家混同等等。但国际一体化又是一个趋势,从本源上说,人的社会性、生产的社会化,不可避免地将人类不断拉近。国家产生之时,便有国家趋同之力。

在国际一体化进程中,有两个问题至关重要,其一是趋同动力,其二是趋同范围。趋同动力有可能是和谐之力,也有可能是强制之力。如果是和谐之力,则意味着趋同的进程是自然演进式,一般不会产生尖锐或者对抗性质的矛盾。反之,则意味着趋同的非正常化和矛盾的产生。趋同范围是指趋同存在着内容选择的问题,即哪些内容在何时趋同。这意味着趋同并非是指整体的和统一的时间段内的融合,而是分项和分阶段进行的。

在当前国际一体化进程中,人们更为注意的是市场一体化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文化一体化问题。但事实证明市场一体化远非建立统一市场那样简单。从趋同动力来看,时常可见的是强权规则。从趋同范围来看,由于强权规则,趋同的范围大大超越了经济领域而向政治领域和文化领域渗透。马戎教授就指出,全球化的第一个过程就是资本主义经济活动的扩散;第二个过程是国家管理和行政体制的扩散;第三个过程是西方意识形态和政治理论的扩散同。

在国际一体化进程中,国家之间、民族与宗教之间联系的机会和渠道增多,彼此的相互影响也就成为必然。但民族与宗教的一体化进程,绝对不能用市场规则来衡量。其一,它们有自身的发展规律,何时融合、怎样融合,取决于社会条件和国家制度;其二,它们属于社会政治问题,有着特殊的象征意义,又分属于不同的国家,是其内政,别国无权干涉;其三,它们的历史传承不同。现实作用也不一样,无法用统一的模式完成一体化进程;其四,对市场规则的解释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很多情形下,它是与经济暴力甚至军事暴力联系在一起,过程是残酷的甚至是血淋淋的。

在国际一体化中,不能被市场的简单扩大遮蔽双眼,用所谓的国际市场来代替一切,从而无视自身民族与宗教问题的特殊性。从本质上说,所谓的国际一体化,应当是管理制度、社会结构以及经济等问题在技术层面上的一体化,而不是世界一极化、一个民族化或者一个宗教化。美国学者伯尔曼对此就有精辟论述,他指出真正的精神统合不会压制对血缘和地缘的忠诚,也肯定不是对不同地方、地区和国家共同体的同一化,或者,让它们屈从于某种世界国家。这些共同体因对一个神圣的精神本体的共同信仰而得超越,借此,世界所有文化正在被逐渐结合在一起,它们的共同关切也得到满足。

在世界一体化进程中,民族国家的发展问题引人注目。民族国家是当今世界最基本的国家形态,也是国际关系的基本主体。到目前为止,民族国家仍然是唯一得到国际承认的政治组织结构。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主体构成的民族性,民族主义往往在国家层面上有所表现,且将国家和民族揉合在一起表现,即民族取得了国家的形式,国家获得了民族的内涵。鉴于民族是国家成员的构成主体,民族意识很可能又是国家意识。这在单一民族构成的国家中最为明显。多民族构成的国家中,各民族也会求同存异,形成共同的民族意志。这在国际交往尤其在战争状态中最为明显。

在这样的环境中,处理民族与宗教问题,需要保持独立的品格,既立足于国内问题的解决,又要拥有国际主义的胸怀。近代民族国家的飞速发展,既加快了国际一体化进程,但同时又不同程度地强化了各自的国家特征,与国际一体化形成对立。被国际一体化淹没还是在一体化之外独行,似乎是个两难话题,然而正确的选择是发展。而且是全面、均衡和可持续发展。只有国家的发展,才有民族的发展;只有民族的发展,国家才会有坚强的民族实力。没有民族国家的发展,在国际事务中,就不会有各民族、各国家的平等权利和相应的话语权。在国内事务中,也不会有处理好民族与宗教问题的能力与实力。

在民族国家培养国民意识,不是以国家的名义强化狭隘的、排它的或者是极端的民族主义,形成僵化、自私、固执、褊狭心理,而是既坚持自己的特色文化,又尊重别的民族文化,既坚持爱国主义,又坚持人类共有的道德准则,它们需要有机统一在一起。对以爱国主义面目出现的民族主义,要认真分析。爱国主义一定包含着对本民族的热爱,但民族主义不一定就是爱国主义。

总之,民族不是国家,国家不是民族,民族意识亦不是国家意识,二者虽然有密切联系,但性质完全不同。民族因人的自然归属而构成,国家因政治架构而形成,这意味着在处理民族问题和处理国家问题时,既需要考虑到二者之间的联系,又必须看到二者之间存在的差异,不能等同,亦不能互相取代。民族国家既需要处理好内部的民族问题,又需要处理好外部的国家间的民族问题,应当内外有别。内部的民族问题是国内事务,以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为目标。国家间的民族问题则是国际事务,以建立国家间的良好关系为目标。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借民族主义或者人权之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别人。

三、民族问题的“去政治化”

鉴于民族与宗教问题的复杂性、敏感性。有人主张将其“去政治化”,以便“脱敏”,当成“普通”问题来看待。

这种提法暗含一个前提,即当前民族与宗教问题凸显的原因在于强调了它们的政治性。也可以表述为民族与宗教问题的复杂性和敏感性是因为政治化原因造成的。依此推理,政治化既然是人为的,当然可以人为去除。问题是去政治化的可能性有多大,去除后前景又如何,论者似乎没有提及。

政治化含义的厘定以及现实表现不在本文探讨之例,但可以肯定的是,政治问题的外延十分宽泛,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涉及国家即为政治。

实际上,在世界范围内,纯粹的民族问题、纯粹的宗教问题根本不存在,它们总是和国家管理即政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国家作为一种权力结构和治理结构,最早就是由民族建立的。国家说白了就是某一个或者几个民族组成的政治共同体,“是民族的政治体系”。因此,民族宗教问题并不是被看成的政治问题,它本身就是政治问题。在民族与宗教还十分普遍的社会阶段里,从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民族问题、宗教问题就是政治问题的一种表现形式。例如,在一些多民族国家政党的民族化问题,其成员、政策、组织、意识形态等都有深深的政治和民族相互交织的烙印。许多政党不仅具有民族性,还具有宗教性,所形成的诸如基督教民族党之类的民族宗教性政党,就更难做到与政治的区分。对于一些国家或者统治阶级而言,如果抽去民族问题、宗教问题,所谓的政治问题多半就会剩下一具空壳,后果不言自明。

除了民族与宗教和政治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之外,还有一个问题,即处理民族与宗教问题的手段。同样也无法“去政治化”,很难想象处理民族与宗教问题的政策本身不属于政治范畴。民族习俗、宗教仪式可以生活化,甚至也可以去民族化、去宗教化而演变为世俗化,例如,很多民族的婚姻丧葬习俗,就已经从民族化、宗教化逐渐演变为世俗仪式,但民族问题、宗教问题以及国家管理手段却无法去政治化。相反,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政治化”解决民族宗教问题已经逐渐成为多民族国家的主流选择。国际社会处理所有基于种族、民族、宗教、领土、语言等引发的冲突和战争,都以“政治解决”作为化解冲突的规范。显然,政治手段不但不能被摒弃,有时候可能还是唯一有效的选择。我国政府用政治手段解决国内民族宗教问题的实践更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是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于1951年5月23日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办法的协议》,规定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达赖和班禅的地位、职权等内容,使顺利实现解放。

无论去或者不“去政治化”,民族与宗教和政治的天然联系不可分割。国家层面上的政治性和个人领域中的生活化,完全是两个不同的范围。在强调法治作为处理民族与宗教问题的必要的和科学的手段时,它们的政治性将会更加增强。

民族与宗教问题“去政治化”,还暗含着一个判断,即“去政治化”能更为有效地处理民族与宗教问题。但这在古今中外无实例可援引。我国学者郝时远先生指出,无论是强化或者是淡化政治。都不是解决民族与宗教问题的方式,苏联因承认“民族身份”及其相关权利而引发危机并最终分离;美国则因“共冶一炉”而导致“民权运动”,实行文化多元主义与“肯定性行动”。因为民族与宗教问题的产生并不是政治化的结果,因此,去政治化并不能必然解决问题,而且政治化也不是“人造”的,而是客观现实,建立在想象基础之上的“去政治化”根本不可能找到想脱的那件政治外衣。即便是在政治概念泛化的今天,也是如此。

无论是从民族宗教问题的本质特征还是从解决它的手段来讲,民族宗教问题根本无法做到“去政治化”,但也不能据此而走向另一个极端,即将民族宗教问题“不当政治化”。“不当政治化”的典型表现就是过度政治化,把民族宗教的所有方面都拔高为政治问题看待。一般而言,民族宗教问题的政治性多表现在自由、平等、团结、统一等重大领域中,是整体上必须把握的原则,但就具体问题而言,则不一定事事涉及政治方面,应当具体分析。例如,一些普通的刑事民事案件,尽管涉案者可能会有民族宗教背景,但法律的问题仍然需要按法律来处理,过度政治化的方式于事无补。民族宗教问题在现实社会中有多种多样性的表现形式,也有自身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因而“不当政治化”不是解决问题的科学态度和有效途径。

处理任何一个问题,并不仅仅在于它有什么样的外衣,还在于处理者的态度。有益的启示在于,在法治的视野中,民族与宗教问题只是国家问题的一部分或者一个类别,也不是国家问题的全部,和其它社会现象一样客观而真实存在着,并无“特别”之处。没有高于其它民族的民族,也没有高于其它宗教的宗教,处理者不能自我敏感化、复杂化,从而导致制定、运用政策和执行法律的失误。

从目前情形看,我国的民族宗教政策符合中国实际,因而十分有效。如果对其进行预测,其一,这套政策将会也应该长期存在下去;其二,这套政策会随社会的发展而完善,完善的重点在于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细化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利的落实以及政策执行和监督等几个方面,而不是“去政治化”。重点是将应然的法律规定实然化,要特别注意实然化的方式和途径;其三,民族宗教问题将会长期存在,在一定时期内,某些地方甚至还会激化,但总体上趋于和谐。这是主流。民族宗教政策在一定范围内会根据形势变化做出相应调整,这也是正常情形。

四、“第二代民族政策”问题

政策随时代变化而发展,是历史唯物主义常识。但问题是怎么样变化才是符合规律、符合时代、符合现实的呢?笔者认为,变化的条件和变化的方向成为至关重要的节点。

政策变化的条件在于政治需要、经济许可、民众认同、符合实际。政策变化的方向则是指政策要达到的目的。第二代民族政策的提出者认为,当前中国民族政策变化的条件已经具备,变化的方向应当为拼盘式民族政策向大熔炉式民族政策转变。第二代民族政策的实质在于“去民族区域自治化”,强调民族融合。

中国民族政策应当发展变化,但改变现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提法值得商榷。一是各国国情不同,历史传承不同。各自国情是决定民族政策发展变化的事实基础,而且中国几千年的发展史,形成了独特的民族融合轨迹,即地缘相同、生产相补、血脉相近、文化相通、历史相连,奠定了雄厚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和现实基础。这是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不具备的。二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中国不但得到广泛认同,还得到了实践的检验,被证明是成功的。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同于以单一民族为基础、各民族可以轻易分离的联邦制,也不同于名义上给予保护,实际上将少数民族隔离在偏远落后地区,使其远离现代文明和发展的“保留地”。它不是在制造符合民族主义原则的单一民族聚居地,而是在打造各民族共同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政治基础,有利于“合”而不利于“分”。三是大熔炉式的民族政策,要么失败要么也面临诸种问题,正在发展变化之中,且只在各自国家有示范意义,对于别国而言,只能借鉴,不能照搬。四是“去民族区域自治化”不能改变中国两大两小的特殊性。即汉族人口基数大地方小、少数民族人口基数小自治地区面积大的情况不会因此而改变。民族地方诸如地处偏远等自然方面的特殊性也仍然不会改变,即制定民族区域政策的社会基础和自然基础仍然存在。居民身份证中取消“民族”一栏,推行各民族学生混校等建议,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很容易做到,但可以肯定的是存在的各种问题不可能得到有效解决,因为根源未除,相反有可能会产生一系列新矛盾,新旧问题叠加,对社会的冲击将是无法预测的。从常识上讲,民族宗教问题不是因为写在身份证上或者规定到政策中才产生的,而是一种客观现实,取消之类的建议,过于将原因简单化,且有因果倒置之嫌,既不是治标之术,更不是治本之策。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上,中央再一次强调了坚持民族区域自治的立场,指出要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既不是单纯的“民族自治”,也不同于没有民族因素的“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地域因素的结合,是一项以公平正义为出发点的制度,在政治平等、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的制度设计和法律规范,在世界范围也具有先进性。党和国家通过这一制度安排,有效地解决了王朝国家末期和中华民国时期想解决而又最终未能解决的将少数民族地方政权全面纳入国家制度,实行和保证国家法令在这些政权辖区贯彻的问题。这一制度安排在实现和保障少数民族政治权利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可以看得出,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没有否定它的理论基础,也没有否定它的实事基础。

在当下中国,尽管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碰到了一些问题,例如,自治权含义的厘定、分配、控制与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际功能等,但这并不妨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处理中国民族与宗教问题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因此,它应当是完善式发展,而不是直接被改变,即既不能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能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宏观途径上,应当进一步挖掘并强调民族区域自治的现实价值和未来价值,使人们保持清晰而明确的认识。特别是要强调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价值和国家建设的最高价值的高度吻合性:稳定、和谐、发展、进步和尊严。此外,要特别注重能力建设,包括管理能力、建设能力、协调能力、判断能力、执行能力、处理能力等民族地区亟需的能力建设,以期避免因能力不足而造成民族宗教工作中的失误。应该强调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能力是管理国家能力的重要表现。

具体的完善途径包括两方面,一是立法完善,即通过国家和地方立法。完善民族区域自治法法律体系。当前的重点在于在省、自治区的层面上,制定有针对性的民族区域自治实施条例。使法律体系不断层。二是执法完善,即通过对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所有国家法律的认真执行。贯彻民族平等、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维护法律的尊严。当前的重点在于对国家制定法的不折不扣的执行上。民族民间法不能抵抗、取代国家法。国家法是国家制度,民族民间法是文化传统,二者在社会管理中地位、作用完全不同。

在此基础上,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民族的自然融合与国族认同。国族认同应当是多向的,需要在三个层次上实现:一层是全体民众对国家的归属感,即国家是大家之家;二层是各民族对国家的认同。即各民族把国家当自己之家;三层是各民族问的认同,即各民族同是一家人。由于我国是一个汉族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多民族国家,因此,各民族之间、少数民族对各民族统一体的国家以及中华民族的认同态度,对检验民族认同有着更为实际的意义。上世纪苏联解体最大的教训就在于,既没有培养出全体国民对国家的认同感。也没有巩固乃至于在后期放弃了国家和人民之间利益共同体的建设,造成国家利益和全体人民利益相脱离。因此在国家遭受危难的时候,没有人愿意挺身而出。

如何理解文化的民族性范文篇8

论文摘要:建立于民族性基拙之上的教育是促进民族及其文化发展的有生命力的工具。从改进民族地区学校教育、设计多元文化教育课程和增进教师多元文化教育知能等角度分析,关注教育的民族性是发展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的有效途径。

不同民族有其不同的历史发展进程和文化背景,这些是该民族在其生存环境中形成的不同于他民族的思想、情操、习惯、价值取向与行为方式,一个民族建立自己教育制度的基础。十九世纪中叶,俄国教育家康。德.乌申斯基指出:“一个没有民族性的民族,就等于一个没有灵魂的肉体,只能屈从于衰败的规律,只能消亡在另一些保存着自己独特性的其他肉体之中。”乌申斯基关注教育的民族性,认为教育应在民族性的原则上建立起来,只有这样,教育才是民族发展历史过程中有生命力的工具,并从这个源泉中吸取适合自己发展的东西。他甚至指出:“一切民族共同的国民教育制度,不仅在实践上,而且在理论上都是不存在的。”本研究以此为理论基础提出:改进民族地区学校教育、设计多元文化教育课程和培养教师多元文化知能,是发展我国少数民族教育,促进少数民族民族性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改进民族地区的学校教育

(一)增加民族地区教师编制的合理性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大多地处偏远,班级设置不完整,有的学校仅设有一到四年级,有的学校仅设有一到三年级,有的学校则只有一年级一个班。教师配置也不太合理,这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人数配置不合理,二是教师知识结构配置不合理。针对该现实,相关教育政策应修改现行教师人事规定,增加、调整或提高现行偏远山区小型学校的教师编制。保证学校教师人数编制下限,诸如,一个班级根据课程设置,至少应保证主修课程(一门课一位教师)的教师数量。减少教师行政职务或额外工作负担,使教师能专心教学。以本地本族教师为主,敦促其在教学中帮助学生解决“延续传统文化”和“适应现代生活”的矛盾。

(二)改变民族地区学生学习绩效评价方式

从目前现实来看,民族地区学生普遍存在与所学课程、学校文化疏离,语言差异的矛盾。学生与学校课程间的文化疏离主要表现为:“常规的学校课程注重对主流文化价值观、情操、知识和技能的强调与传递,目的在于通过有选择的文化传播。

赋予社会稳定性和活力,赋予个体行动、思维的动力以及对自己行为的深层控制”,这也是当前学校教育的主要目的所在。但这种课程内容与少数民族地区学生业已形成的价值观、生活态度、行为方式等明显存异。

民族地区学校校园文化与家庭文化、小区文化的疏离,使学校提供的文化刺激明显不及家庭,这对学生而言存在适应和转换上的困难。处于发展中的学生无法在社区文化、家庭文化和学校文化三者间找到平衡点,而表现出对学校文化的无所适从,川由此给民族地区学生课本知识的学习和理解带来认知困难。即或如此,这些学生依然要接受“只关注分数与证书现实意义”的以考试为主导的评价。这对民族地区学生而言,可能存在教育是否公平、受教育权是否得以充分享用的问题。对此,如何建立既充分体现教育公平,又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地区学生受教育权的评价体系的问题显得尤为迫切。

改变民族地区学生学习绩效评价方式,妥善运用各种测评工具,针对不同民族地区学生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采取多样评价方式对学生学习绩效实施评价并谨慎解释评价结果的方式值得推崇。不将评价结果单纯指向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单纯以考试成绩的高低否定学生或将其拒于校门之外。

二、设计多元文化教育课程

设计多元文化教育课程,其目的在于引起研究机构、行政机构重视本土知识价值,从而改革以西方学科知识为核心的学科课程模式,发展以本土知识学习和研究为主的“地方性课程”,区别于以“西方的”或“外部的”知识学习和研究为主的“国家课程”,发展与本土知识有关的“特殊课程”或“课外活动”,使学生在校园生活中通过不同的方式了解到本民族知识的性质、用途,匡体会民族文化、本土知识在民族发展中持久的生命力与魅力。

(一)课程政策密切关照民族地区教育实践

如何遵循民族发展的文化性与民族性等典型特征,是现代教育应深人思考的问题。课程政策是课程政策制定过程的产物,通过文件、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方式呈现。其可以衍生出具体目标、教学策略和评价程序等课程蓝图,其涉及范围较广。内容具体包括:规定教师的工作任务、教师应遵循的规章制度,制定合适的地方政策,为教师提供培训和对信息系统交流选择的机会等。在以往,由于课程制定过程中的许多延误,使课程政策和课程实践的联系较为薄弱,减少了课程政策的时效性及其对课程实践的影响力度。另外,课程政策本身的迟钝性和工具性,政策制定信息来源的局限性,也导致其对课程实践指导作用的减弱,从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执而不行”的现象。所以在制定课程政策时,必须充分了解民族地区教育实际,倾听来自民族地区教育现场的声音,尤其是教师的声音和需求,并力求从民族地区实际出发,为其提供既富针对性,又具可操作性,且行之有效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二)教育课程应充分反映民族文化和本土知识

1.关注多元文化生态系统

多元文化课程的设置首先要考虑文化赖以滋生的文化生态系统,文化生态系统由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精神环境三部分组成。学校的课程设置应该充分反映这些内容:

第一,自然环境,即群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条件,具体包括山川、河流、动物、植物、矿产、土地状况、植被状况、气候条件等;

第二,社会环境,即与群体生活相互关联的各种社会条件的总和,诸如,由某一群体所构成的社会内部结构的各方面,该群体与其他群体之间的交往、关系;该群体与其外部环境各方面的关系等。具体包括该民族的饮食、生产生活方式、节日庆典、生产劳作工具、政治、经济、教育、社会建设、社会关系、民族分布、家族关系、氏族关系、建筑、服饰等;

第三,精神环境,即某一群体所共有的精神形态各方面的总和,具体包括该民族的道德观念、价值体系、风俗习惯、宗教形态等。如该民族的历史名人、语言、寓言、神话、传说、英雄人物、天文、医学、历算、歌舞、谚语、格言、禁忌、民谣等。

教育作为文化生态系统中的子系统,必须将其同整个民族文化生态系统联系起来考虑,才能正确地认识教育的系统功能。力求为教育与文化多样性的历史发展寻求一个平衡点,有意建构既传承和发展各民族所依托的民族传统文化,也输入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民族教育系统构成的研究初衷。少数民族的语言、风俗、习惯等是不同地域、不同民族文化的载体与体现,其教育价值值得关注与挖掘。民族地区学校可有选择性的将其纳人到学校中来。

2.加强本土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课程作为有选择的文化,应充分反映不同文化生态系统中的文化形态。多元文化课程的设置,应考虑到不同文化生态系统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精神环境,即多元课程的设置应该考虑到文化生态系统不同要素的具体内容,将其作为课程资源予以充分开发与利用。

对本土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首先,应针对不同的社会群体广泛调查该社会普遍存在的课程资源,其调查内容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以及精神环境的具体内容。其次,应针对学生的生活经验、认知技能展开调查研究,了解学生的发展差异与基础。第三,选择、鉴别课程资源,在当地充分了解自己文化内涵的知识权威、有经验的农民以及本土社会知识人士的参与对课程资源予以精选、加工,保证其价值在社会中充分体现与发挥。第四,为学生提供广阔的实验场地,将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加强学校与社会和家庭的密切联系,使两者相互了解、相互关照。第五,以任用本地、本民族教师为主,注重其民族文化、本土课程意识的培养,也可将本民族中有经验的农民、民间艺人、手工业者、本土文化群体中的文化人请进课堂,给学生充分了解学校围墙之外世界的机会。

三、增进教师多元文化教育知能

为提高少数民族教育成就,增进民族文化认同,克服学生因文化疏离、语言差异而导致的认知困惑与学习问题,增进教师多元文化教育知能显得尤为必要。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一)改善师范院校的课程设置

打破师范院校传统的重教育学、心理学等基础课程的课程设置方式,增设教育人类学、文化人类学、“多元文化教育”或与少数民族社会与文化相关的课程。这些课程既可以安排在专业课程之内,也可以安排在通识课程之中,其目的在于增进师范生对民族文化、教育内涵民族性与文化性、人的发展差异与文化和教育交互关系等的概括性认,发展准教师们的多元文化知能,促进师范生对民族文化的了解、认同、欣赏、接纳,并愿意主动将其付诸教学实践。

(二)鼓励教师在教学中注入民族传统文化

鼓励教师在教学中运用多种途径改善课程设计模式,诸如让教师在语文、历史、地理、社会等学科教学中,融人与本民族文化或本土知识有关的内容。教师甚至可以在教学中设计“民族传统文化”单元,将某一民族的舞蹈、音乐、建筑、传说、历史故事、诗歌、语言、宗教以及该民族在现代社会的发展状况等融合起来,运用室内、室外相结合的方式设计教学活动,帮助学生学习、了解传统文化知识,提高其对民族文化的认同与尊重。这种教学活动的设计与开设,以此增进其对不同民族文化认知。

通过改善师范院校的课程规划提高教师的多元文化素养,鼓励教师在教学中改进课程设计模式,增进师生之间或学生之间的文化认知,都必须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即教师本人充分认识到“本土知识和本土认识论的价值,认识到他们对于学生身心发展和本土社会延续与变迁的价值”,才有助于学生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了解、认识与认同,并激发其民族自信心。

如何理解文化的民族性范文篇9

一、全球文化的多元发展格局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文化全球化呼声渐起。认为经济的全球化必然会带来文化的全球化,民族文化将随之而消失。

而实际上,世界文化由多元构成,这是历史形成而又延续至今的客观现实。世界上的任何文化,都是民族文化。它既是既往的民族情感和民族意识的积淀,又是当下该民族的时代精神和价值取向的凝结。民族文化反映着该民族成员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理想人格、伦理观念、国民品性等属于“深层结构”的东西,反映着特定的人际关系和价值体系,只要该民族存在,就不可能消失。中华民族文化历经数千年的演变,其间经历了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外来文化的冲击和洗礼,特别是遭受了近代意义的西方文化的狂飙式的震撼,却依然以其独特的风貌挺立于世。尽管现在的中华民族文化已渗入了不少外来文化的成分,但是世界上任何国家的政府和人民,决不会因此而否认中国文化作为一个独特的文化类型的存在。

“中国人”、“中国文化”在世界上早已是无须论证而客观存在的一种民族标识和文化价值。同理,被称为“民族熔炉”的美国,无论其外来移民如何增加,无论其具有“亚洲价值观”的东方移民如何保持并弘扬其民族文化,最终却没有也不可能改变“美国文化”的特质,其间的道理十分简单:只要“美利坚”民族存在,美国文化的价值体系就不可能根本改变。可见,经济全球化决不可能彻底化掉文化的民族性,甚至由于经济全球化的负面影响的存在,有时反而会强化文化的民族性。一定民族为了自身的利益、价值、尊严和前途,必然要强调自己民族的语言、文化、种族特征,弘扬民族文化和民族意识,发展民族经济,维护本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利益,以强化民族情感和民族尊严。

回应全球化时代不可避免的文化冲突,各民族必须作出选择,必须建立一种新的文化观念和哲学理念,既坚持文化独立,又实行文化开放。

二、文化的特殊性与文化独立

文化不是空中楼阁,它总要依存于一定的载体才能存在。人类社会的一定历史阶段是以民族的形式存在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人类自从形成民族之后,文化在一定的阶段便要以民族文化的形式存在。

文化的特殊性来源于各民族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差异。无论是自然条件还是人们自己创造出的社会历史条件,都会对各民族的生产和交往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导致民族文化上的差异。例如,沿海的民族和深居内陆的民族会形成不同的文化特质,欧洲的民族和亚洲的民族也有着异质的文化。

文化的特殊性来源于文化的民族发展的历史差异。任何文化都是具体的、历史的文化,在人类社会的不同历史阶段,不同民族的文化具有不同的历史特点。文化的时代性差异源于各地域、各民族发展的不平衡性而产生的处于不同发展水平上的差异,是发展程度上的差异,是先进与落后的差异。但是,从各种民族文化的价值而言,决无优劣之分,每一个民族的文化都为丰富和繁荣人类文化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文化的特殊性来源于民族特质的差异。

任何文化都是一定民族的文化,而每一民族由于历史传统的不同,民族风俗、习惯、宗教、礼仪、情感、语言和艺术风格的不同,必然形成有别于其他民族文化的个性特征,从而具有浓郁的民族情结和民族特质。

从中国国情出发,根据新民主主义的纲领和抗日战争时期民族独立和尊严的极端重要性,提出了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文化纲领。这种新民主主义的文化不是单纯的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的内容,它是我们这个民族的,带有我们民族的特性。

它是反对帝国主义压迫,主张中华民族的尊严和独立的。它同一切别的民族的社会主义文化和新民主义文化相联合,建立互相吸收和互相发展的关系,共同形成世界的新文化;但是决不能和任何别的民族的帝国主义反动文化相联合,因为我们的文化是革命的民族文化。“中国文化应有自己的形式,这就是民族形式。民族的形式,新民主主义的内容这就是我们今天的新文化。”中国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要立足于继承和发扬中华传统文化,弘扬中华文明。

三、文化的普遍性与文化开放

文化的普遍性是由社会实践的普遍性所决定的。社会实践活动是文化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与根本。社会实践具有普遍性的特点,任何民族不论所处的环境与其他民族如何差异,在从事物质生产、实现自己同自然界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之时,都会遇到共同的矛盾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决定了精神生产与精神交往,实践创造了人与自然、人与人关系中的种种文化事实。也由于实践,不同民族的文化才能够互相沟通和互相理解。文化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正因为作为文化产生基础的实践具有普遍性的特征,不同民族的文化才具有共性,这是文化在全球范围内得以交流的实践基础。

文化的普遍性是由文化的社会性所决定的。文化具有社会性的特点,作为文化主体的“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文化就是在人与人的社会交往中形成的。文化不仅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人类劳动的对象化,同时又是这种对象化劳动的产物社会关系。因此,人类实践活动的社会性和客观性决定了在社会中存在和发展的文化的社会性和客观性。正是因为文化具有不依赖于主体主观性的客观性与社会性特征,不同形态的文化才有共同的基础,它们之间才能相互交流与理解,这是文化在全球范围内得以交流的社会基础。

文化的普遍性是由人类需求的共同性所决定的。文化是人类社会实践中共同创造的社会性产物,它必须要为一个社会或群体的成员共同接受和遵循,才能成为文化。对于物质财富或物质文化,人类的需要有相互依赖的共性特征,个人的需要的满足和生产,依赖于社会、群体的共同存在和联系。人类需要的这种共依共存性.是人类需要与一切动物需要的主要区别,“一个人的需要可以用另一个人的产品来满足不可能发生大象为老虎生产,或者一些动物为另一些动物生产的情况。”人类不仅对物质产品有共同的需要,也有共同的精神文化和精神财富的需要。人都是在一定的社会、一定的历史传统与一定的时代中习得文化的,所以共同的文化环境致使人们产生形成共同的社交、语言、习惯、风俗、道德、价值、规范的需要。一个民族要使用共同的语言,遵守共同的风俗习惯,养成共同的心理素质和性格,这样具有共同文化特征的族群才能形成一个民族。同样,不同民族如果没有对国际上共同的规范与制度的遵守的需要,整个世界也必将纷争不断,难以继续存在。因此,人类需要的一致性也是人类文化具有普遍性的一个根源,这是文化在全球范围内得以交流的心理基础。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作了十分透彻的论述:“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不管反动派怎样惋惜,资产阶级还是挖掉了工业脚下的民族基础。古老的民族工业被消灭了,并且每天都还在被消灭。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各民族的精神产品成了公共的财产。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日益成为不可能,于是由许多种民族的和地方的文学形成了一种世界的文学。”各种民族文化,只有在文化开放中才能证明自身的存在,求得自身的发展,中华文明也不会例外。

四、文化交流是民族文化繁荣的必然选择

一个民族文化的发展,离不开整个世界文化的发展。从“全球意识”的高度看,当今世界已进入知识经济和高科技的信息时代,各地区、各民族的相互关系日益密切,文化的发展日益呈现出“世界化”的趋势。任何一个民族都不可能在闭关锁国的境地中搞现代化,任何一种民族文化也不可能在自我封闭中求得充分发展。

首先,文化交流是维系文化发展连续性的纽带。由于各种原因,人类创造的文明常常有中断失传的危险。而“某个地方创造出来的生产力,特别是发明,在往后的发展中是否失传,取决于交往扩展的情况。”人类文化发展史告诉我们,大约三千年前,古希腊人通过文化交流,从东方的排尼基人那里学到了字母文字,从埃及、巴比伦人那里学会了各种先进的生产技术以及天文、数学、几何等等,从而迅速崛起,获得了极大的繁荣。后来古希腊被罗马所灭。罗马帝国衰落后,欧洲进入漫长的中世纪文化寒夜,希腊文化几乎被欧洲人遗忘。然而,古希腊文化没有失传,这应归功于阿拉伯人。他们曾大量收集、翻译希腊的学术文献,使其得以保存。时,欧洲人重新发现了自己的古代文明。“拜占庭灭亡时抢救出来的手抄本,罗马废墟中发掘出来的古代雕像,在惊讶的西方面前展现了一个新的世界一一希腊古代:在它的光辉形象面前,中世纪的幽灵消失了。”当欧洲人发现阿拉伯人是古希腊文化的主要保存者后,掀起了一个学习阿拉伯语的热潮,将译成阿拉伯语的希腊典籍重新译成拉丁文等欧洲文字,重现了古希腊文化的光辉并使之大放光彩,直接推动了文艺复兴和近代文明的到来。

其次,文化交流是促进文化发展的加速器。在人类开化之初,个人有可能单独完成某些简单的发明。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发明创造完全由个人完成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因为有了一定的文化积累之后,谁也不能拒绝借鉴他人的经验和向周围的人学习。一些发明创造通过交流得到了继承和发展,从而避免了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每一种发明在每一个地方都必须重新开始”的局面,这就大为加速了文化发展的速度。人类文明到了现代,越来越冲破国界而获得发展,大战期间美国“曼哈顿计划”的成功,历史地证明了这一点。

再次,文化交流是调解各国文化平衡发展的无形杠杆。由于自然地理和各种人为的原因,世界各国、各民族文化的发展是不平衡的。这种不平衡性包括文化的风格、气质各异和发展程度的高低不一,这是文化交流的内在动因。文化在交流中渐趋平衡,接着再产生新的不平衡,然后再进行新的交流。就这样,文化交流不断调节着各民族文化向前发展。

在马恩看来,世界历史的进程决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向全球扩张,经济与文化是互相依存、紧密联系的,经济全球化必然导致文化的全球往。

列宁在建党初期,针对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民族文化”的口号,提出“工人民主派的口号不是‘民族文化’,而是民主主义和全世界工人运动的各民族共同的文化。”马克思主义提出以国际主义代替一切民族主义,这就是各民族通过高度统一而达到融合。消除民族隔阂、消灭民族差别、使各民族同化等等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资本主义趋势,这种趋势每过年就显得更加强大,并且是使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化的最大推动力之一。谁没有陷进民族主义偏见,谁就不会不把资本主义的民族同化过程看作是极其伟大的历史进步,看作是对各个偏僻角落的民族保守状态的破坏,对俄国这样的落后国家来说尤其如此。因此,无产阶级支持一切有助于消灭民族差别、消除民族隔阂的措施,支持一切促进各民族间日益紧密的联系和促进各民族打成一片的措施。

邓小平在年指出:“我们过去有一段时间,向先进国家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被叫做‘崇洋’。现在大家明白了,这是一种蠢话。”邓小平在年南方谈话中指出:“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指出,要用科学的态度对待我们民族的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我们民族历经沧桑,创造了人类发展史上灿烂的中华文明,形成了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传统文化。我们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很好地继承这一珍贵的文化遗产。要认真研究和借鉴世界各国的文明成果,善于从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文化中汲取营养,发展自己。世界各种文明和社会制度,应长期共存,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应本着平等、民主的精神,推动各种文明的相互交流,相互借鉴,以求共同进步。

如何理解文化的民族性范文1篇10

关键词:多元文化;少数民族;高校;德育

中图分类号IG40-0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4156(2011)11-152-03

一、多元文化背景下民族院校德育工作面临的挑战

1.民族院校德育工作的主体与客体的变化带来的挑战

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处于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阶段,政治、经济、文化等都在迅速地变化发展着,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民族院校的德育工作也必然处在一个复杂变化的环境中。民族院校德育工作的主体与客体在变化的环境中给德育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这里所说的主体指的是德育工作中受教育的人,在民族院校,主体指的是民族院校的大学生;客体指的是民族院校德育工作的目标、内容。

(1)多元文化的发展导致德育主体的变化使德育工作变得复杂。在德育工作中人是道德的主体,人的主体性是道德活动的根本依据。道德教育的本质是一种主体性的活动,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之间借助道德文化这个媒介进行交往而实现的道德意识自我构建的过程。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中,中国的传统文化与外来的西方文化相互渗透、相互交融,影响着少数民族地区人们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价值选择等。在这样的人文环境下,受教育者大部分关心个人利益、个人奋斗和个人发展,受教育者本身变得自立、自强和对自己负责任。学生的家庭条件对学生的道德教育也存在着一定的影响。学生的学习压力大,竞争激烈,使他们的心理问题也变得越发严重,这给德育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2)当今社会多元文化的发展对德育工作的客体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民族院校中,少数学生对西方文化的文化价值观盲目地崇拜,对中国传统文化价值观漠视,学校德育工作的目标、内容也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多样化的德育价值已然成为时展的必然趋势,衡量德育价值的标准也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人们的自主意识将越来越强,尤其是在校的青年学生,这是民族地区高校德育工作必须面对的现实。如何在多元化背景下制定出适应时展的德育工作目标和内容,是当前民族院校德育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2.网络文化对民族院校德育工作的挑战

多元文化背景下日益发达的网络文化对民族院校德育工作带来新的挑战。进入21世纪以后,网络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教育等多领域的重要媒体,信息传播的方式绝大部分来自网络,网络以其独特的优势吸引这大学生对知识的渴望,拓宽了学生的学习空间和知识视野,同时也为学校德育工作提供了全新的媒介和教育手段,有利于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的沟通。但是,网络同时又是一把双刃剑,在给民族院校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民族院校德育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

(1)网络文化的发展使民族院校德育工作的方式受到了严峻的挑战。网络文化具有开放性、丰富性、交互性和高效性的特点,传统的德育工作方式主要是通过教师课堂的授课,媒体通过报刊、广播、影视等方式来进行的。这些传统的德育工作方式主要特点是可控性,通过书本的规定,将德育工作的内容限定。目前,民族院校的学生以传统德育工作途径接受的信息越来越少,因此,如何借助网络平台积极开拓新的德育工作方式是民族院校德育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的挑战。

(2)网络文化的发展使民族院校的大学生的理想信念面临严峻挑战。尽管网络促进了多元文化的交流和融合,但是网络也为西方国家进行文化渗透、发动和平演变提供了渠道。一些西方国家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通过网络在政治、文化上进行殖民扩张和精神污染,他们大肆宣扬资产阶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宣扬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传播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等。目的是为了削弱我国优良的文化道德传统。这对大学生的价值观和理想信念将产生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这就给民族院校德育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3.多元文化背景下民族院校内部环境给民族院校道德教育带来的挑战

多元文化的发展民族院校内部环境的挑战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1)民族院校的教育改革本身就给德育工作者提出了挑战。高校改革实施学分制以后,班级功能弱化,原有的德育工作模式遇到了巨大的挑战,学生群体逐渐趋向小型化、分散化,班主任制度的班级化被弱化。现有的德育工作方式主要是以思想品德课上的传授,实行学分制以后,如何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民族院校的德育工作者来说是值得认真思考的问题。

(2)学生后勤社会化、学生管理公寓化也向德育工作者提出了挑战。过去的大学生在校期间形成了“宿舍-餐厅一教室”三点一线,现在的大学生面临的是网络、社团、公寓这三大公共环境。学生接触外界的文化的方式非常广泛,民族院校的德育工作者如何充分利用这三大公共环境加强学生的德育工作又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3)学校内部环境还包括德育课程的设置,德育课程设置是否合理在德育工作中是最严峻的挑战。如今的德育课程不能充分地反映民族院校学生的实际要求,德育课程设置比较固定化,课程内容缺少多样性。在部分实行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地区,仅仅是把民族语言教材翻译过来,根本没有结合实际去解释说明。德育课程的设置是适应全国范围内的学生,但是少数民族地区有其特殊性,随着社会的进步,少数民族地区大量的社会问题与社会现象需要我们在德育工作中作出解答和解释,少数民族青年自身发展也面临众多问题,在多元文化背景下的今天,少数民族地区高校的德育课程设置如何结合民族地区的实际,如何更具有针对性,也是德育工作者面临的挑战。

4.少数民族地区多元价值观给民族院校德育工作带来的挑战

伴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文化多元化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影响日趋深入,多元价值观的冲击给民族院校德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主要表现:

(1)多元价值观的冲击引起道德迷失现象。多元文化必然带来多元的价值体系。目前在民族院校的不少学生中存在着道德虚无主义、物质主义、享乐主义现象,还有少部分学生身上出现极端个人主义、过分注重个人利益、个人奋斗和个人发展,不顾及整体利益,强调自我,无视校规校纪,法制观念淡漠化等等,这种因价值观冲突而导致的道德迷失现象是民族院校德育工作必须解决的问题。

(2)多元价值观的冲击使民族院校的学生的理想和信念淡漠化。多元价值观的冲击,直接导致了许多大学生缺乏青年人应有的政治热情,其行为方式的混乱感、局外感、冷漠感表现的尤为严重。进入21世纪以来,民族院校中存在着各种热的现象,如社团热、考证热、考研热、考公务员热等,无一不

表现大学生的理想和信念淡漠化。从表面上看,这些所谓的各种热是具有一定的确定性,大学生在这些“热”中有自己的理想和追求。但是,这些“热”的背后是理想和信念的迷失,是大学生心理上对理想和信念的一种不知所措的、短暂的、非理想的选择和冲动的表现。所以,民族院校的德育工作在多元价值观的冲击下要解决学生理想和信念淡漠化的问题。

(3)多元价值观的冲击使民族院校的学生的人文精神失落。人文精神是指人类的自我关怀,其实是对人之为人的思考,包括对生命价值、意义的追求,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中所讨论的人生的意义、理想、信念和道德等。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多元文化的渗透,民族院校的大学生所追求的是财富效应,关心信息技术的便捷、物质的丰富和生活的享受,而忽略了其中的精神追求,人文精神中的人的真、善、美的追求和崇拜。在20世纪后期的民族院校的大学生,崇拜的对象多为英雄人物、科学家等,比如雷锋、保尔、李四光、陈景润、华罗庚等。进入21世纪以后,民族院校的大学生大多崇拜比尔・盖茨、巴菲特、李嘉诚等世界著名的实业家为主,以财富的多少作为衡量成功与否的标准。人文精神的失落,导致民族院校大学生对生活理想和职业的理想层次上出现了不切实际的理想化特征,在物质与精神层面上会变现出道德的滑坡、亲情隐退和人与人的信任危机现象。对于多元价值观所带来的人文精神失落,是给民族院校德育工作提出的新挑战。

二、多元文化背景下民族院校德育工作的改进思路

面对多元文化背景下给民族院校德育工作带来的挑战,德育工作者要敢于面对多元文化给民族院校德育工作带来的挑战,不能在多元文化背景下迷失了德育的方向。而是要积极主动地探索适合多元文化背景下民族院校德育工作的新途径。

1.改进民族院校德育工作的理念和内容

(1)改进民族院校德育工作的理念不同于传统的德育观,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科学发展观要以人为本,所以,德育工作要促进受教者自由、和谐、全面发展才是民族院校德育工作的最终目标。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为核心,突出人的发展,使人的幸福、自由、尊严、人的价值等和教育要紧密联系起来。要求民族院校的德育工作要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和道德情怀。德育工作是做人的思想工作,要重视人的情感因素,无论是人的思想认识,还是人的理想信念和伦理规范都应该融入人的情感。教育手段多么先进也不能取代面对面的教育工作;现代传媒技术多么发达也不能代替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完善的制度也不能忽视人文关怀的巨大作用。重视以人为核心的德育工作理念,关心人的情感作用,让人的思想实现充分的沟通、传递、感染、分享。这样的工作理念不仅是生命需要的最重要标志,而且是人的情感本身得到发展提升和人的思想品质、精神成长的根本保证。

(2)改进民族院校德育工作的内容是一个历史性的话题,在多元文化背景下的我们要勇于超越传统德育的界限,包容和承认外来文化,德育工作者不仅要从某一个文化体系或文化传统出发提炼其德育工作经验,而且要与传统德育工作内容进行对比,制定出符合国情的德育工作内容。德育工作的内容只有融入学生生活,使理论与实践能够相结合,学生对德育的理解才能更直观,学生的德育素质、道德修养才能更加被体现出来,才能使学生们在平日的亲身经历和感受中养成良好的道德素质。德育工作的内容要增加科技知识含量。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在知识经济时代,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可以为德育工作提供帮助,有效地增强德育的现代化和科学化,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实效性,使德育工作更富有时代气息,达到与时俱进的目的。

2.改进民族院校德育工作的方式

(1)在多元文化背景下,民族院校的德育工作者应当引导学生接受正确的外来文化,培养他们的辨别是非的能力,自主选择的能力和自我修养的能力,致力于培养学生的对话意识,提高学生表达、对话、协商能力,帮助学生在一种民主、开放的氛围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在德育工作中要增强师生间的互动。师生间互动不但能够唤起学生们参与的热情,形成一种互相促进的课堂气氛,更能充分体现德育课程以学生为核心的理念。但是,目前的民族院校德育工作的过程往往处于教师传授知识,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的状态,学生无法从完善自己的道德感的角度去学习和体验,这是现阶段民族院校德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师生间的角色互换是一种新的教学形式。学生自己通过网络、书籍等途径收集资料,精心准备一堂课,作为老师来传授。传授之后,由任课教师给予评分和指导,这样有利于学生对德育知识的了解与掌握。

(3)要加强课堂教学与网络教学相结合的方式授课。要充分利用现代化设备教学,制作多媒体课件,开展生动形象的多媒体教学,开展讨论式的教学方法,充分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德育课堂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使学生们在快乐中学习、提高。课堂教学在德育工作中受到时间等客观条件限制,所以德育工作者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交流,及时地捕捉学生的思想动态,对出现的问题给予正确的解决和帮助。网络课堂的德育教育方式对德育工作者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要求。首先,要提高德育工作者的知识储备,网络课堂不仅仅是局限于书本的知识,德育工作者要面向各个专业的学生,就不仅要对德育知识的储备,而且还要掌握各个专业以及各专业的学生的特点,掌握专业知识才能更好地给学生作出正确的解答。其次,要建设高质量的德育网站,及时更新德育内容,增强网站的影响力和吸引力,网站的德育内容要与实际相结合,使学生们易于接受。再次,要重视德育教育的软件开发,充分满足民族院校学生们的需求,其内容和形式要满足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和爱好。最后,要提高德育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德育工作者在进行德育工作的同时,自身就应当起到楷模的作用,无论是课上还是课下的生活,乃至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都要楷模,要做到为人师表,赢得学生的信任,这有利于德育效果的实现。

3.充分开发民族院校德育工作的资源

民族院校的德育资源是非常丰富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充分发挥民族院校的教师、职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德育德育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资源利益的最大化。

(1)加强民族院校的校园文化建设,以积极健康的校园文化促进民族院校学生的成长与发展。民族院校的德育工作者要主动挖掘校园内的德育资源,利用海报、校园广播、社团等资源宣传一切正确的、有利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意识,规范学生日常行为,逐渐树立起良好的道德风尚和公共秩序。

(2)重视民族院校德育工作者队伍的开发与创新。建立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德育工作团队,是创新民族院校德育工作的客观要求。要做到这一点,民族院校要给予一定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吸引优秀的人才加入民族院校德育工作团队。要提倡勇于学习、勇于创新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民族院校德育工作团队的整体素质。在做好发展民族院校教师队伍的同时,还要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建设好大学生骨干队伍。选拔和培养优秀的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为民族院校的德育工作提供辅助力量。

参考文献:

[1]张道理,刘莹,多元文化背景下的高校德育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8,(7)

[2]雷云.多元文化背景下学校德育工作探析[J].教学与管理,2006,(10)

如何理解文化的民族性范文篇11

[关键词]文化认同;少数民族;全球化;文化冲突

随着十的胜利召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已经提上了国家的议事日程,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各民族间的文化认同,以此增进民族团结与融合,从而走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大道,是摆在当前社会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快速发展以及价值多元化给少数民族地区带来经济上的进步与活力,但是也对少数民族自身核心价值和主流文化带来了冲击和挑战。少数民族自身文化认同受到巨大冲击和影响,造成文化认同的困惑,增加了少数民族文化适应的困难。文化上的冲击、不适衍生出一系列社会问题,从简单的少数民族个体发展困惑到大规模民族矛盾冲突等,因此需要更加深入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认同,以便找到少数民族从文化适应到文化融合繁荣的路径。

一、基础理论和概念

(一)文化认同起源及定义

最早提出“认同”一词的是哲学家、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车文博在1988年《弗洛伊德主义原理选辑》中记载:“认同指个人与他人、群体或模仿人物在感情上、心理上趋同的过程。”[1]Collier在1988年,《文化认同一种》中记载了另一个著名心理学家埃里克森(Erikson)的定义:“文化认同是描述个体心理活动,判断个体与群体产生联系又和群体区别开的自我意识。”[2]但是学界并没有统一的文化认同的概念界定,Phinney对自1972年以来文献研究之后发现,约有三分之二的研究没有对文化认同进行确切的界定,而在有界定的文献中,对于文化认同的界定也各不相同[3]。近几年的研究对文化认同的定义内涵趋向一致,崔新建在2004年《文化认同及其根源》提出“文化认同”是个体对文化倾向的共识,以使用相同文化符号、遵循共同文化理念、秉承共有思维模式和行为规范,并由此产生深层心理积淀[4]。台湾学者黄葳威1999年在《文化传播》中提出“文化认同”是个体或民族等,通过交往在观念上对某类价值的认可,是人们对自身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定位和定向,并表现为共同价值观念的形成[5]。闫少华在2010年《多元化视野中的文化冲突与共生》提出“文化认同”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文化认同指个体对本民族所属文化的认同;广义文化认同包括对本族文化和外来其他文化的认同[6]。本文对文化认同定义采用广义文化认同,是个体对特定符号、语言、价值与规范等文化符号的认同,以便涵盖更多学者的研究成果。

(二)族群认同、民族认同、文化认同

民族认同和族群认同常被替换使用,在概念上存在混淆之处。2007年Cokley通过各类文献的总结对比,提出两者共同之处是都包含了群体归属感并和文化行为、价值、对所属群体的态度以及对歧视的反应有联系。两者差异之处在于族群认同更多是从生理维度来定义,比如体貌特征、基因、肤色等。民族认同更多侧重的是社会维度和文化角度,强调共同的价值观、文化、祖先、信念。民族认同适用于研究个人是如何看待其文化信念、价值和行为;族群认同适用于探究个人对攻击和高度种族化社会的反应[7]。

族群认同、民族认同、文化认同三者的关系,存在不同的观点。国内学者周大鸣在1997年《族群与族文化论――都市人类学研究》提出共同的文化渊源是族群的基础,族群是建立在一个共同文化渊源上[8]。韩震2010年《论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及文化认同―一种基于历史哲学的分析与思考》研究认为:文化认同构成族群认同与国家认同的中介形式。文化认同与族群认同和国家认同各有交叠[9]。2004年王鉴,万明钢在《多元文化与民族认同》认为,无论是族群认同、国家认同中都包含文化认同的内容,只有在一定的文化中才具有价值和意义,文化认同是核心[10]。更多文献研究认为文化认同是民族认同的前提和基础。Carla将民族认同定义为个体对本民族的信念、文化及对其民族身份的承认[11]。2012年万明钢在《近年来国内民族认同研究述评》提出文化是一个民族的标志,也是民族存在和发展的根基。每个民族创造了自己的文化,一个人从出生便受自身民族文化的熏陶和教育,形成对自己民族文化的认同[12]。郑晓云在1992年《文化认同与文化变迁》提出民族会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而文化是伴随人类始末,且文化认同可以跨越民族,因而文化认同的范畴比民族认同更广。但是,文化认同需要以民族为载体,以民族认同为基础;而民族又以文化为聚合,文化成为民族认同的灵魂,是民族认同的基本依据[13]。

二、不同文化影响下的少数民族文化认同研究现状

由于文化认同内涵丰富,所以相关研究涉及众多学科,包括人类学、社会科学、心理学、哲学、文学、宗教学、教育学等多个学科。不同领域的学者从各自学科出发,研究了少数民族文化认同的多方面的问题。本文从文化认同受到的文化影响来分类,研究主要集中在不同文化形态对少数民族文化认同的影响、作用。

(一)全球化、多元化对少数民族文化认同的影响

不同国家之间文化交流随着经济的全球化成为一种不能回避的必然情景。各种文化群体之间的影响不可避免,越来越多的个人或群体拥有多种或混合了多种文化信仰、价值观念和态度。全球化对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文化发展提出前所未有的挑战。陆学杰《文化认同与民族地区和谐社会的构建》在多元文化并存的全球文化生态中,人际之间的交流跨越了国家地域的局限性,但是这种全球化的文化发展交流,更多的是经济科技发达地区向其他地区的文化输出,并不是所有民族文化的全球化[14]。全球化对少数民族文化固有生存空间的挤压。以信息化、网络化为特征的全球化是对很多文化传统的批判与超越,包括现代文化对传统文化的否定。欧阳康《多元化进程中的文化认同与文化选择》提出应当加强对于文化建设中诸多前提性问题的哲学追问,提升文化自觉,加强文化认同,促进文化选择[15]。

杨海萍在《全球化背景下新疆大学生中华文化认同教育的思考》通过对新疆大学生认同教育的调研,发现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信息渠道的畅通,地域概念不复存在,少数民族生态性遭到了严重破坏,原有的文化语境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弱化,影响了少数民族个体对民族文化的认同程度[16]。李虹(2012)《文化认同:少数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的时代诉求》提出了民族文化应该充分挖掘能够解决当今时展的理论问题[17]。民族文化要在多元文化格局中主导自身文化的发展方向,要在继承自身与吸收他者中求发展,通过增强少数民族的文化自觉,强调少数民族文化的自主创新,适应全球化和多元化的发展趋势。

全球化、多元化中大众传媒是文化认同的催化剂,大众传媒加速了少数民族传统被解构、断裂和碎片化。大众传媒传播使少数民族看到了文化的差异性,少数民族一方面在大众传媒的传播下接受现代化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一方面又不愿意看到本民族传统文化的消失,所以也会产生认同危机。大众传媒对少数民族文化认同也有正面意义,可以修补、重构少数民族自身文化,并对少数民族文化认同产生积极的帮助。刘新利(2013)《大众传媒与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认同》提出大众传媒使少数民族的自我意识觉醒,可以产生少数民族的文化自觉,利用大众传媒对濒临消失的民族传统文化进行修补、重构[18]。黄纪针《多元文化背景下文化认同危机与对策》提出强化文化自觉,构建新的文化认同来化解当前文化危机,弘扬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充分发挥传媒作用,开展全民文化教育[19]。通过增加对传统文化的报道,利用各种方式再现传统文化,帮助人们了解不同少数民族的文化特殊,增强少数民族的文化认同。

(二)中华文化对少数民族文化认同的影响

回顾中国历史农耕文化与草原文化、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之间长期存在矛盾、冲突、碰撞、交流与融合。随着秦、汉中国大一统局面的形成、发展和巩固,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并产生了以农耕文化为主,以游牧文化为补充的中华文化。苗普生《文化认同:新疆历次动乱的深层次原因及历代应对之策》新疆历次动乱的深层次原因,是文化的认同。历朝历代为不断增强文化认同,并以文化的融合作为政治统属的目标[20]。

任志宏(2010)《少数民族文化认同与民族学校教育的发展》从中华民族与少数民族族群关系视角,在理论上研究少数民族学校教育在文化认同的作用[21]。李禹阶(1999)《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论华夏社会中民族、国家意识的同一性》研究讨论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一致性问题[22]。国内的研究大多数侧重于讨论少数民族文化认同应该是什么,以及少数民族学校教育应该如何把少数民族文化整合到国家中去。费孝通在《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提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思想。每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历史起源、形成与发展,都有区别于其他族群的特色;多元一体的格局意味着在文化发展过程中,所有族群都互相依赖、互相补充、互相联系[23]。詹小美,王仕民《论民族文化认同的基础与条件》提出价值认同是民族文化认同的前提,经济与社会发展是民族文化认同的条件,生活与实践是民族文化认同的依托,教育与学习是民族文化认同的途径[24]。通过内在的不可分割的关系以及共同分享的族群利益,通过族群文化的多元发展和整合,最终形成一个多元一体的文化。

(三)中国当代社会主义文化对少数民族文化认同的影响

中国建国以来政治与社会发展过程曲折起伏,新的文化价值和认同逐渐浮现。中华传统文化、社会主义文化相互的影响,社会主义文化存在文化失范、文化虚无、文化分化、文化断层。周留征、刘江宁《当代中国文化认同危机的历史成因与现实对策》提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夯实中华文化认同教育的基础。以大学文化建设为载体,营造中华文化认同教育的良好环境。以社会主义公民教育为重点,畅通大学生中华认同教育有效渠道。基于国家文化安全的中华文化认同构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全球化下中国国家文化安全[25]。我国社会主义文化是尊重和鼓励文化多样性与一体化的统一发展。郭晓川《文化认同视域下的跨文化交际研究》不同民族群体都把自己视为“中国人”,并普遍认同以中华文化和社会主义文化为核心的中国价值观[26]。

借鉴多民族多文化的美国经验,有学者提出少数民族文化的多元性与社会的一体化。刘智在《美国文化的移民特征》提出社会主义文化下的文化多元是允许在接受社会主流文化的前提下保留各自移民族群的民族文化传统的某些特点,以及亚文化群体的存在,并不是保留绝对独立意义的文化群体[27]。这种方式是否符合少数民族文化认同还有待深入研究,文化认同的构筑形成过程是一个民族、一个族群、一个社会中个体相互交往过程中所发生的思想与实践的矛盾、冲突、相互和解甚至结合相互认同的过程。中国是由多民族组成的大熔炉,中国社会文化核心价值观是引导个体、群体文化间成功进行跨文化交际的必要保障,需要发挥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价值探索一体化、同一化。

三、少数民族文化认同研究不足

文化认同是交叉学科,众多学者基于不同的学科、不同的研究范式、对不同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虽然从多个学科更充分、更全面的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认同的问题,但是现有的研究在研究内容、研究方案等方面存在如下不足。

(一)研究方法缺少定量及持续性的研究

“测量是所有科学研究的心脏”,Cokley根据库恩范式理论提出民族认同的测量范式,用于民族认同多维性的研究[7]。张艳红,佐斌在《民族认同的概念、测量及研究述评》总结:不同的民族量表不一定能构成不同的范式,但库恩的范式理论,为研究提供了一种定量研究的工具。后续学者开发了如MEIM量表,MEIM-R量表,EIS量表进一步开展研究[28]。对比国外对文化认同的研究更加细化和定量,如Phinney(1993)把个体文化认同分为未经核实的文化认同(unexaminedculturalidentity)、文化认同寻求(culturalidentitysearch)、文化认同完成(culturalidentityachievement)三个阶段分别进行深入研究[29]。

由于文化选择、文化认同冲突存在多种类型,文化认同需要分层次进行研究,不能简单成一个统一的概念。现有文化认同的研究方法以定性研究为主,对于社会学、心理学定量的研究方法采用较少。使得部分研究结论的有效性,难以评价。此外,现有研究缺少案例研究,很多研究既不聚焦到具体的民族也不聚焦到地区特点。国内研究未能有效地利用国外的研究成果进行深入研究,当然国外研究成果在国内的适用性本身也需要进行研究论证。

少数民族研究带有族群研究特色,如巫达《社会人类学的都市族群研究》在社会人类学的都市族群研究中,着重研究了少数民族融入大都市的族群认同、文化认同[30]。文化认同的影响是复杂、长期的过程,需要持续性的对某一群体跟踪调研才有可能发现有价值的成果,短期的研究只能了解一些表面的现象。现有研究更多的是在某一个固定时间以静态的视角对某些少数民族群体的文化认同进行研究,而文化认同是一个持续性的多种发展阶段的主题,缺少对少数民族群体的跟踪性的、持续性的长期研究,会造成研究的割裂,难以发现更有价值的结论和成果。

(二)研究学科缺少管理学科视角的研究

随着经济发展,少数民族地区企业越来越多,少数民族个体慢慢从畜牧、农牧,转为通过企业工作实现个人的生存、发展。现有的少数民族文化认同缺少从企业管理和管理心理学的视角进行研究。如少数民族个体的文化认同将影响少数民族个体在工作中是否很好的融入企业,融入日常的工作生活之中,国内的企业文化既有西方的科学管理又有中国管理文化的传承,这些都会对少数民族群体产生影响。乔纳森・弗里德曼在2003年《文化认同与全球性过程》提出企业内的文化认同可以借鉴国外跨国企业文化管理的研究成果,跨国企业文化管理解决了文化冲突、文化认同的管理问题[31]。此外少数民族网络交流活动属于网络行为的研究范畴,少数民族利用信息化的技术,接受其他文化并传递自身文化,这一过程与文化认同有着密切的关系,需要从行为科学的视角对相关现象进行研究。

少数民族文化认同涉及公共管理的问题,缺少从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的角度研究文化产业发展中文化认同研究。如通过对边疆地区文化产业推进过程中问题的原因分析,可以通过推进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促进少数民族文化认同构建。此外,公共管理涉及社会保障,如何保障少数民族自身的文化认同,都有待开展相应研究。

(三)研究内容缺少对实践问题的深入研究

文化认同是对交流理解、思维方式的研究,目前少数民族文化认同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明显分离,很多研究过于偏重宏观,过于理论化。戴晓东在《解读跨文化认同的四种视角》提出传播学中民族志方法是建立在对习俗、文化行为等第一手观察的描述,通过对文化实践的总结来进行文化的诠释[32]。民族志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研究方法用于对文化的过程与结果进行展示,民族志呈现一个整体论研究成果,对实践问题充分反应。国内并没有见到应用民族志法进行的研究成果。

现有一些研究集中于文化认同与文化传承的个案研究,对于各自宗教对文化认同的影响研究不足,其中关于新疆地区的研究相对较多,对于藏族研究相对较少。对于更贴近少数民族日常生活、工作内容,由于研究难度较大,相关研究则更少。一些研究出发点都是少数民族如何认同主流文化或其他文化,对于主流文化如何包容少数民族文化,如何认同少数民族文化相对欠缺。少数民族的文化认同需要和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先进文化相结合,正确处理少数民族自身文化和马克思主义、传统与现代、社会主义文化与西方文化的关系。如何有效的处理这些关系,相关研究并没有进行针对性的展开。教育作为民族振兴与社会进步的基石,在加强文化认同研究,促进文化认同传播与发展,以此繁荣中国多民族文化,具有不可推卸的作用,在教育中如何处理文化认同的各种文化的关系也缺少相关研究。

四、结论

如何理解文化的民族性范文篇12

「关键词种族,宪法,民族,种族主义

一、引入

本文欲对诸国宪法文本中“种族”一词的涵义进行探析,其实质为对宪法规范的学理解释,其必将面对法律/宪法解释所不可避免的一根本难题:即由于语词自身的弹性、不确定性甚至开放性、流动性,主观的解释者如何确保宪法/法律文本中该语词涵义的客观性?体现在本文的语境中,读者便可以追问,非权力机关的笔者在非宪法实践的迫切要求下进行个人化的探析试图将弹性的语词固定化,其行为本身具备理论与实践的意义吗?亦或只是对语词进行了一番逻辑的重演,虽然永远为真值命题,却未传达任何信息[1]?

笔者认为,日常语言中,“种族”一词的混用折射于法律化的宪法语言中,其所进一步造成的语言、思维乃至规则的混乱早已超出了法律规范用语的合理弹性承受度,失却了法律语言自身特有的确定性、明晰性特质。因此,笔者固然不能解决上述法律解释中的悖论性难题,但尝试着将宪法用语中“种族”的涵义尽量明晰化、确定化,以增强其语言的规范性、法律性。我想,此不失为该文的意义之所在吧。

二、“种族”自身的涵义

作为以中文思考、中文写作的国人(包括笔者),谈到“种族”二字必将受到中文视域的影响与限制,然而追溯该词在中文世界的衍变,会很快发现中国的传统文字/文化并无此词,其乃是近代中国西学东渐下的名词创设。因此,探寻“种族”的涵义需寻找其在西方历史的与逻辑的根,并了解其是何以随着时代、社会的变迁而不断被赋予涵义的丰富性、流动性乃至成就今日之局面。

(一)种族的起源-种族的原初涵义

让我们首先借助人类学家的视野来追溯种族的起源吧。

人类学家主张现世的人类都属哺乳动物纲灵长目人科人属的智人种,人类始于一个共同的祖先,即距今380万年前东非地区的早期猿人。随着群体的增多,迁徙出现。祖先们分别南下、北上、西迁至非洲、亚洲、欧洲三大地区,经过几万年至几十万年的迁徙、分离,便出现了欧亚非三大地域群体。为了适应不同地域的自然、地理环境,共同发源于东非地区的人类祖先逐渐在体质形态与遗传基因上发生了分异,形成了所谓不同的种族(人类同很多动物种类一样属于多态性物种,即基因内具有一种丰富的、能在将来几代中组成新特征的潜力。文化的变迁、药物、牛排、甚至睡眠不足都可能使一个种群在相当少的几代内就产生出一些独特的后天行为特征。因此当多态性物种分成为地理上分散的种群时,面对不同的地理特征与选择压力,其许多遗传上的潜在差异便在不同地理环境内不平衡的表现出来)

由此可见,“种族”概念起源于人类学的学科研究,由此决定其相应的原初意义即为人类的主要生物学划分,以肤色、头发、身体结构等的差异加以区分的人群,它可指白/黑/黄三大人种,也可指三大人种之下的次一级人种。人类学家通常将全球的种族划分为以下三类:

体质特征

肤色

发型

鼻梁

嘴唇

体毛

典型代表

比例

白色人种

浅红

波状

高窄

北欧人

55%

黄种人种

黄综

直状

蒙古人

37%

黑色人种

褐黑

曲状

低宽

尼罗各人

8%

同时人类学家根据种族内部地区间人体的相对差别,又划分出若干次一级人种,构成三大人种群,即白色人种群之下又分北欧人、阿尔卑斯人、地中海人三个人种;黄色人种群之下又分为蒙古人、印弟安人、爱斯基摩人;黑色人种群之下又分为尼罗各人、美拉尼西亚人、达维人。此皆可称之为人类学意义上的“种族”。[2]

在此需注意,上述种族的划分,其只是关于种群常共有的某些体质特征的统计学上的抽象概念而已。这些可见的体质特征并非从种族到种族的突变,而是一个连续的统一体内,几乎无间断地、从非洲到挪威的渐变,因此我们找不到所谓“纯种”的例子。很多人类学家都承认此术语具有非科学的涵义,既不明确又没什么具体用处。

(二)种族主义与民族主义-种族的引申涵义

历史的指针指向了16世纪欧洲的资本原始积累时期,欧洲人怀着淘金梦到处寻求和掠夺海外土地,他们开始见识了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的具有别种体质特征的人类。于是,“种族”概念便很快脱离人类学的象牙塔,在政治利益、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以“种族主义”的面目为寻常百姓所知晓、所信奉。什么是种族主义呢?其是殖民地时期白种人为了统治奴役黑种人、黄种人而杜撰的种族歧视理论,其声称人类的不同种族在智力、道德的发展能力上是不相等的,种族差异决定各族历史发展进程以及文化和社会发展水平,“优秀种族”理应凌驾于“劣等种族”之上。[3]因此,优秀的白色人种侵占劣等有色人种的土地、统治奴役有色人种是上帝的合理安排,具备天然的正当性。

种族主义实为白种人利益诱导下的思想偏执,然而16-19世纪的殖民时代,此思想却是有着基督教仁爱传统的整个欧洲的阴暗思潮,在此思潮的鼓动下,种族歧视、种族隔离、种族屠杀政策残忍地扑向殖民地民众,铸成了他们数百年的血泪辛酸。

其实种族主义之所以盛行不衰,其背后有更深的源头-民族主义。民族主义从历史深处顽强而莽撞地走来,它曾动员千千万万的民众在历史的舞台上交替上演民族的融合、分裂、独立、冲突乃至战争的活剧。从整个近代历史看,西欧诸国在反封建、构建近代民族国家过程中,率先产生了近代民族主义;但西欧的民族国家一旦建立,民族主义很快便转化为一种带有侵略性的殖民扩张学说,其要求把本民族、本国的统治扩张到别的民族、别的国家,而不管后者同意与否。可见,民族主义是一把双刃剑,它使人们超过对自由的热爱,怂恿统治者去粉碎那些非我族类、语言有异的任何民族的自由与独立。于是人类在自然领域取得的成就??遗传学说和进化论,便在民族主义思潮推动下出人意料地被扭曲为社会领域的种族主义和社会进化论,为已蜕变为集团利己主义的民族主义提供新的理论依据。

可见,种族主义实为民族主义在殖民扩张时期的特殊表现,其根源于特定区域内的人类共同体为本集团体利益发展的需要而统治压迫另一共同体的自我中心。正是基于种族主义与民族主义的这种近亲关系,日常语言中,“种族”一旦跨出其生物学范围,进入社会文化领域便常与“民族”一词混淆。如前南斯拉夫(波斯尼亚的塞尔维亚、克罗地亚和穆斯林族)、非洲国家卢旺达(胡图族与图西族)、中东的巴基斯坦人与犹太人的民族冲突常被称为“种族冲突”。因此,种族在原初意义之后的引申意义上实与“民族”相混同。

(三)“种族”涵义的归纳与辨析

1.在分析源于西方的概念“种族”的原初与引申涵义之后,种族涵义的来龙去脉有了粗略的历史呈现,而其涵义最凝练权威的表达,无疑是同时代的词典。

中国《现代汉语词典》中“种族”的涵义只有一项:(1)人种。

中国《语言词典》中“种族”的涵义为:(1)「stock人类学上的大的分类或主要人种,如白种人、黄种人、黑种人;(2)「race指人类的许多大分类之一;每一个大分类由被认为或自认为属于一个独特的单位的人群所组成;(3)「flesh见“家族”。

英文《韦伯斯特新20世纪词典》中“种族”「race一词的涵义为:(1)人类的主要生物学划分,即用肤色、头发、身体结构等的差异加以区分的人群,即三大种族,白种/黑种/黄种人,其中每一大类又分若干小类。此术语具有非科学的含义,已被更科学的族群所取代。2)指在遗传基因上不同于另一些人的人口,这是一种现代科学用法。3)属于一个族群集团的感情。4)在较宽泛意义上与血统、宗族、人群、部落、民族等混同。

三词典对“种族”的释义,其核心意义一致,皆为“人种”,然而引申/扩展意义的范围则显然是《现代汉语词典》<《语言词典》<《韦氏词典》。我想,中西方语言互译中难免的意义部分流失以及语言自身的生命力会不断植根于本土的文化土壤呈现新的生命姿态或可以解释三者的同中有异。

2.鉴于种族与民族在边缘意义上的部分重合,我们也需明白民族的基本涵义。

中国《语言词典》中“民族”的涵义为:(1)「nation指有共同制度,风俗习惯和信仰的全体公民;主要用于政治,常指一个国家的全体公民,也意味着由于共同的法律、制度、风俗习惯或忠诚而产生的某种同一性。(2)「people以共同的文化、传统或亲属感联结起来的人们,虽不一定有血缘关系或有人种或政治的纽带,但典型地具有共同的语言、习俗和信仰,如原始民族。(3)「race可以指任何一个或多或少是意义明确的被认为是一个整体的人群,通常是因为他们具有或认为具有共同的历史。

英文《韦伯斯特新20世纪词典》中“民族”「nation的涵义为:(1)一个稳定的、历史上发达的有着共同领土、经济生活和特定文化与语言的人群共同体。2)一个单一政府治理下的联合起来的在一块土地上的人民。(3)一个人群或部落。(4)以前在欧洲的大学里,主要根据学生或学者的出生地进行的人群的划分。可见中文中“民族”的涵义远远广泛于西文中的民族(nation)。正是基于“民族”概念边界的扩张性、模糊性,才会与“种族”发生混用的情况。但二者在本源意义上一个侧重生物学角度,一个侧重社会历史角度对人类群体进行划分,有着相当的区别。当然,承认二者在核心意义上的差别并不等于否认二者在边缘意义上的重合。并且,为了使我们的语言更清楚明晰,日常中应尽量从核心意义角度使用词语,此乃语言学的基本原则。

三、诸国宪法中“种族”的涵义探析

面对日常语言中种族自身涵义的混淆,“种族”入宪(尤其种族间平等条款的的入宪)具有无比深远的的历史意义。然而宪法规范中“种族”的涵义又将如何确定呢?“种族”是宪法中的非重点概念,亦或“种族”并非宪法学所特有的术语,其究竟是应当遵循日常语言中“种族”的涵义呢?还是因为置于宪法规范的特殊环境下便有了相对特殊的涵义?笔者怀着这种疑问,试着从三个角度探析宪法用语中“种族”的涵义,以图解答。

(一)“种族”在诸国的规范背景

所谓“种族”在诸国的规范背景即指在各国的宪法文本中“种族”是如何被规定、陈述、表达的,以展示“种族”一词所处的语境。笔者将列举以下国家的宪法规范,以使读者对此有直观的感受。

法兰西共和国1958年宪法第2条规定:法兰西是不可分的、世俗的、民主的和社会的共和国。它保证所有公民不分出身、种族或者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它尊重一切信仰。

德国1919年魏玛宪法在序言中规定:德意志国民团结其种族,一心一意共期改造邦家······

德国1949年基本法第3条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因性别、门第、种族、语言、籍贯、血统、信仰、宗教或政治观点而受歧视或优待。

美国1866年第14条修正案第1款规定: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在州管辖范围内,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平等法律保护。

美国1869年宪法第15条修正案第一款规定: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前是奴隶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

中国1954年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南非1996年宪法第四章第一节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因种族、性别、民族、或社会出身、肤色、年龄、宗教、信仰、文化、语言、残疾等而直接或间接地受到歧视。

印度1949年宪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国家不得仅根据宗教、种族、种姓、性别、出生地或其中任何一项为由,对任何公民有所歧视。

苏联宪法第34条也曾规定:苏联公民,不分出身、社会地位和财产状况、种族和民族、性别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从以上诸国的宪法规范中,我们可以看出各国“种族”所处的语境有相当的共同点:

1.各国均以宪法形式确保了各种族间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禁止种族歧视。

2.各国宪法中“种族”一般皆在宪法的平等条款内,常与出身、宗教、性别等项并列。

可见,作为精神承载体的宪法,其所倡导的平等权乃是基于公民身份的平等权,凡本国公民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的对面即“歧视”,歧视的核心涵义指基于个人不能自由决定之事不平等的对待他人。我们知道,个人是自由主体,因而是责任主体,若不自由,则不负责任。因此,基于身高、性别、出身等个人不能自由决定之事而歧视他人便是不平等之举措,应以法律手段将其排除在外。

语词总是在其语境中才会呈现其意义。因此“种族”在此语境中,固然有其所约定俗成的常态意义,但同时,其与出身、性别、宗教、身高等项并列又有其共通的泛意义,即为“凡个人不能自由决定从而不能自由负责之事,凡个人信仰之事都不构成歧视的原因。”

当然,“种族”在诸国的宪法规范中,仍存在不少的差异:

1.德国从魏玛宪法到基本法,由“本种族的强调”到“各种族间的平等”,期间经历了巨大的观念转变,而法国则是一步到位。

2.美国宪法正文中并无任何种族条款,宪法修正案对于种族关系的内容表述也是由模糊弹性到清楚明确。

3.南非“种族平等”入宪为1996年,远远迟于其他国家。

各国宪法中对“种族”的文本规范何以同中有异,这实涉及到各国具体历史与国情的不同。而从某国具体的历史背景出发来探索该词的沿用情况从而推出语词的真义,其不失为一可着手的途径。

(二)“种族”在诸国的历史背景

囿于笔力的限制,笔者只将对法国、德国、美国、南非、中国五个相对典型的国家进行“种族”的历史背景分析。

1.德国

基于种族与民族之间千丝万缕的内在联系,分析德国的种族历史背景当然不能忽略德国的民族史。

宪法规范背后通常有着国家对于所规范内容从观念到制度的一系列支撑,甚至是有了后者才被逐渐反映到前者的宪法中来,其是一缓慢的进程。德国“种族平等”条款的入宪更是以有色人种的无比惨痛经历为代价,经历了曲折而漫长的道路,宛如事物的抛物线发展规律,劣势不运转到极端,便不会有足够的反弹去峰回路转。

德意志民族国家的形成经历了曲折的道路,其不是至上而下的人民革命建立的,而是容克贵族和资产阶级至上而下靠武力征服而成。因此德国的民族主义不是同像西欧启蒙运动那样的立宪民主相联系,而是与文化民族主义相联系(分裂割据的德国面对外来文化的入侵,知识分子自觉抵制,通过挖掘古日耳曼的光荣来寻觅维系民族感情的血脉,促成了文化民族主义的成长),因此,德国的民族认同侧重于本民族的文化、血统,后因德国的武力统一而进一步带上了强烈的军国主义色彩,很快演变为极端民族主义,为后来德国纳粹主义的种族优越论埋下了隐患。

意味着文化血统共同体的volk一词在德国历来被当着英语nation的同义词。在纳粹期间,volk一词的种族主义色彩浓的无以复加。[4]希特勒在《我的奋斗》中主张民族应在人种上纯一,国家主要是维护种族完整、促使优秀民族获胜和迫使屈服的工具。其最终酿成了二战时期对大量犹太人的种族灭绝。二战是德意日极端民族主义与种族主义思潮下的产物,其酿成了一场世界性的灾难。痛定思痛,德国政府反省魏玛宪法对本种族的过分看重排斥异族公民,于是在1949年基本法中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因性别、门第、种族、语言、籍贯、血统、信仰、宗教或政治观点而受歧视或优待”,以宪法的高度规定了种族间平等、反种族歧视条款。

鉴于德国历史上种族歧视的范围总是包括犹太人,但犹太人肤色、发色与欧洲人难以区分,可见其“种族”的内涵已越过了传统的生物学三分法。毕竟,“种族”的界限,在日常中混淆较多,法律上所要求区别“种族”的场合,实际上并不是按照严格的人类学标准,而是按照其他社会标志加以区分的居多,如犹太人是以其父母为犹太教教徒为标准进行区分。因此,从德国关于“种族”的历史背景来看,德国基本法中“种族”的涵义应为广义上的种族,即为韦氏词典上的第四义。

2.美国

美国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轨迹与欧陆迥然不同,但却沿袭了英法自由主义传统,建构了最完备的现代民族国家。北美大陆的原著民是印地安人,至哥伦布发现这片新大陆以来,英国人、法国人、荷兰人、瑞典人先后在北美建立居民点。“五月花”号船上102位受宗教迫害的清教徒签订约法,宣称要建立基督教理想社会,组成民治政府。随着欧洲移民的陆续到达,宗教与语言的一致使不同血统、文化背景的殖民者逐渐融合为一种以英国新教文化为主体的白人新教徒社会,民族意识日渐成熟。1781年北美人民取得脱离殖民宗主国的独立战争胜利,战争期间1776年《独立宣言》发表,标志着美利坚合众国的诞生,美国民族国家的形成。

然而,一方面是自由平等民主的美利坚民族孕育、形成的历史,一方面却是数百年殖民过程中对印地安人的杀戮灭绝、对非洲裔黑人奴役隔离歧视的历史。光辉的《独立宣言》宣称:“人人生而平等”,但为迁就南部奴隶主的利益,黑人被暗地里排斥在“人人”之外,继续着被奴役的生涯。1787年联邦宪法至今仍是美国政治运行的圣经,但却笼罩着种族主义的幽灵。宪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在按人数分配众议院名额时,黑人按3/5计算,而未被课税的印地安人则不计算在内。显然他们未被看成美国公民,不能享受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宪法第一条第九款规定:“对于现有任何一州所认为的应准其移民或入境的人,在1808年前,国会不得加以禁止”,这实际是允许奴隶贸易在美国延续至1808年;宪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凡根据一州之法律应在该州服役或服劳役者,逃进另一州时,不得因另一州之任何法律或条例,解除其服役或劳役,而应依照有权要求该项服务或劳役之当事一方的要求,把人交出。”这实成为所有逃奴缉捕法的宪法根据。[5]

联邦宪法上述条款的背景在于联邦政府对殖民历史形成的南方奴隶制的认可和偏袒,然而残酷压迫黑人的奴隶制毕竟是侵害美国民主制度与社会肌体的恶性肿瘤,其激起了越来越多有识之士和下层民众的深恶痛绝,废奴运动高涨,并最终导致了1861年南北内战,战争以联邦政府的胜利,奴隶制的废除而结束。在美国土地上存在了2个多世纪并受法律保护的奴隶制度终于在人民大众的谴责声中和战火的洗礼中宣告废除,强制性的奴隶劳动从法律上被取缔。在战后重建时期,1870年联邦国会通过的第15条宪法修正案:“联邦和州政府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前曾服劳役而拒绝给予或剥夺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此是美国宪法第一次以保障有色人种(黑人、印地安人、亚裔人等)平等的选举权为宗旨而制定的专门宪法修正案,其也第一次在宪法文本中明确使用“种族”字眼成为笔者今天考证其在“种族”涵义的直接依据。

显然,鉴于美国这样一个以近代移民为主体、种族关系复杂的国度,种族一词的涵义无疑来自于美国民众对现实生活中种族关系的体会与理解,那依然是一种肤色意识,一种白种人优于有色人种的白人优越论。因此从历史背景看,美国宪法中“种族”涵义应取韦氏词典第一义。

3.法国

法国民族的形成属于原生型民族主义。中世纪的西欧是一片分崩离析的土地,罗马教廷是凌驾于各领地上的一统权威。资本主义的发展,催生了一个新兴的人群-市民社会,市民阶层与王权联合,打败已成历史桎梏的教廷和贵族势力,建立起君主专制的统一国家。以往割裂的各地区人民开始团结在一个共同的权威-王权之下,要求民族统一、培植民族文化、增进民族感情的思潮压倒了地方主义与宗教的普世主义,从而形成了近代民族主义的雏形。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绝对君权成为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他们选择了另一个号召和团结全民族的中心-“祖国”,即民族国家。他们认为,民族国家是全体民族成员通过社会契约结成的共同体,民族共同意志是国家权力的最终来源,国家属于全体人民,国家行为的最高准则是民族利益,是追求全体成员的自由和福趾,此即“人民”。于是法国大革命爆发使启蒙思想成为法兰西民族的精神,对民族的崇拜代替了对上帝的崇拜。大革命完成了法兰西民族的构建。可见法兰西民族国家(包括英国民族国家)的构成是民族情感与民主主义的结合,其基础不仅是民族的共同心理、情感,而且有共同的政治文化,即对自由、民主、人权等观念的认同。

在此基础上,法国的《人权宣言》的颁布,宪法的出台,入宪的“种族”条款必带有民主主义、人民的精神气质,即一切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当然不论为何种族,其皆平等,也即是法国的宪法是以公民身份对待国家成员,其必然内含有对平等权的尊重。再加法国民族长期以来为相对单一的民族,有色人种较少,因此宪法中“种族”一词相较德国、美国、法国少了实在的冲突和血腥,更多的是平等理念的表达,而其意义应是韦氏词典中的广义吧。

4.南非

西方殖民帝国的全部历史,就是一部血腥的种族主义的历史,而这一历史在非洲大陆最南端的南非土地上则更以完备、极端的形态表现出来。

17世纪前,这片土地的主人是一些松散的黑人氏族与部落,他们过着游动的狩猎、采集生活,无民族、国家却享受着原始的宁静和谐。然而17世纪末期,荷兰、英国殖民者带着现代文明、现代武器发现了这片土地便开始了常达300年的殖民征服与人口的灭绝屠杀。1910年这群白人殖民者及其后代建立了统一国家-南非联邦。然而面对黑人占67.3%,白人占21.4%的国家人口比例,白人殖民者始终处于黑人大海的包围之中,时时刻刻感受到来自黑人的威胁。他们惧怕在种族和民族特征上同化于非洲人,更惧怕丧失政治权力及对社会财富的垄断地位。[6]于是,他们鼓吹“白人种族优越,白种人必须做南非的主人”,并分别通过1909年《南非法》、1961年南非共和国宪法、1983年南非宪法,以宪法规范确保南非联邦能实行有效的种族主义统治,如规定只有白种人才有选举权、单一制的由白人集权的中央政府、英语荷兰语为官方语言(从而剥夺广大土著人民语言的应有地位)。当局在宪法的授权、保障下,制定了种类繁多的种族主义法律,从政治权利、居住地方、行动、居留、职业、婚姻、教育等各个方面,构成一套完整的、严密的种族主义制度。其以国家政权、国家法律形式推动种族主义制度的建立,在全球也仅此一例。

南非的特定历史与特定国情决定了该国肤色意识重于民族意识,种族关系制约民族关系,因此该国政治运行的主线便是种族压迫与种族反抗的循环反复。南非广大黑人为了反抗政府的种族隔离制度进行了不懈的斗争,和平请愿、武装斗争、工人运动、群众抗暴斗争等相结合,群众的发动和组织程度相当高,终于激起了90年代南非政局的急剧变革,政府不得不解除了非国大党等黑人解放组织的禁令,并释放了黑人领袖曼德拉等政治犯,执政的南非与非国大党经过反复的较量与妥协,最终议定以和平谈判方式制定出一部确保南非是“统一、民主和非种族主义国家”的宪法。于是新南非的临时宪法与正式宪法分别于1993年、1996年相继诞生了,其在公民基本权利章第1节中明确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因种族、性别、民族、或社会出身、肤色、年龄、宗教、信仰、文化、语言、残疾等而直接或间接地受到歧视。”并在宪法序言中明确指出:“规定和保障各族人民的基本权利是作为种族平等和民主的新南非宪法的最重要的内容和特色”。

在简述了南非“种族”关系的历史背景及新宪法的制宪背景后,其宪法中“种族”一词,无疑每个经历过种族隔离时代的南非人都有直观的感受与公共的理解,其同样是肤色的代名词,即韦氏词典中“种族”的第一义。

5.中国

以中国为分析对象,固然因其为母国,同时也因其是西方民族主义、种族主义浪潮扩展至东亚地区从而被迫反应式建立现代国家的典型之一,并且中国作为欧洲种族论者歧视对象的-“黄种人”国度,其宪法规范中引入“种族”,此“种族”所具备的涵义为何呢?

中国的儒家文化是世界上唯一一种延续下来未被中断的文化,至黄帝以来,历史上的种种民族起伏皆以儒家文化/华夏文明同化、融合周边异族文化而告终,实有大国之底蕴与傲气。然而随着西方现代文明的强势入侵,历史上以儒家文化为认同依归的自在民族-“华夏族”便彻底失去了话语优势,在西方民族主义激化下,其自在民族也逐渐转化为西方意义上的现代自觉民族,并高举“救国保种”的旗帜,民族情绪高涨。然而这种受到西方侵略避害反应式的民族主义,其目标复杂而激烈,包括民族独立、文化传统保留、政治和经济上的强大等,其核心仍在维持原有的社会结构与文化伦理,以增强民族尊严,减轻由西方白人统治所造成的自卑感。于是,“中体西用”颇为盛行,可是在这种民族自尊与自卑情绪笼罩下的“向西方学习”却注定不断突破原有宗旨,从引进坚船利炮到政治制度再到文化,演绎出中国种种冲突激荡的百年历程。

中国的宪法与无疑正是这种制度与文化移植的产物,而宪法规范中“种族”语词的引入从实证角度看,很可能是制宪者们移植整体制度过程中的不经意之作。然而,究其“不经意”的原因,实为对西方宪法中“种族平等”文字表述的深为认同,以至毫不犹疑的录用之。并且,对于种族关系中处于劣势的华夏族来说,此语词的入宪无疑表达了弱势民族自身的立场及对强势民族的希望与要求,在今天看来,此显然是世界性的进步潮流。但同时,我们也得承认,中国宪法中的“种族”并非西方式(尤其美、德)为国内实在的种族血泪史对宪法的自发诉求,中国99%的黄种人比例本就决定了种族问题存在的渺茫,其作为西方国家历史累积经验的轻松移植/抄袭,连“种族”该词也都是照搬西方,要追究其在宪法中的具体涵义,我想,前述《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最合国情,即仅“人种”两字,充分符合移植国对被移植国原有文化所素有的简单机械理解的惯性思维,并在中国民间为一无形中约定俗成的理解方式。

(三)“种族”的国际公约背景

从各国的历史背景出发来理解该国宪法中的“种族”涵义,无疑会让本已复杂的“种族”抹上更多个性化的色彩。然而当联合国为了肃清全球“种族不平等论”的反动影响,制定与通过了一系列关于种族的国际公约时,此显然为我们理清对“种族”的认识又寻到了一条良好途径。

1948年联合国出台《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行公约》,其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公约内所称灭种系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

1966年联合国制定《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其第1条第1款规定:本公约称“种族歧视者”,谓基于种族、肤色、世袭或所属国或民族本源之任何区别、排斥、限制或优惠,其目的或效果为取消或损害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或公共生活任何其他方面人权及基本自由在平等地位上之承认、享受或行使。

1973年联合国制定《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其第2条规定:所谓“种族隔离罪行”应包括与南部非洲所推行的种族分离和种族歧视的类似政策和方法,是指为建立和维持一个种族团体对任何其他团体的主宰地位,而有系统地压迫他们。

此处,语言的万花筒不仅让人哑然失笑,笔者深感“种族”一词中西方使用的混乱导致宪法中“种族”用语失掉法律语言特有的清晰性、确定性,然而在宪法之上的国际公约对“种族”的使用则显然不单在广义、狭义上并用,且与肤色、人种等“种族”的内含义之词并用,且“种族”的广义范围甚广,使其更呈现多义复杂的面目。

四、结语

语词涵义之考证本就是不易之事,稍不注意便失之中正、陷于臆想。因此,国际公约作为难得的权威文件正面叙述种族问题,对笔者进行的“种族”涵义探析具有关键性的指导作用。并且,作为国际权威机构的联合国,其充分认可“种族”涵义的多义复杂,并率而使用,其本身便是法律语言对日常语言的尊重与信仰,而并不像少数学者所主张的那样,为了使法律语言不被日常语言的混淆所污染,不惜将法律语言与日常语言人为割断,其必将使法律语言丧失活的生命力,与大众相远离,便是也远离了自己的适用基础。总之,国际公约的这一做法,给予笔者良好的启示,即解释法律语词的涵义应首先遵循实际生活中所约定俗成的该语词的常义,也正是日常该语词的流变性才赋予法律语言的足够解释空间,从而使其具备充分的社会适应力。在这样的启示下,笔者对于诸国宪法中“种族”涵义的主张是什么呢?笔者主张,鉴于国际公约高于国内法律的惯例,各国宪法“种族”的涵义应遵循国际公约“种族”涵义的基本框架,这实为一非常开放的涵义框架。同时,基于语言自身的弹性且宪法解释/法律解释总离不开具体的语境/案例实践,在遵循国际公约的基本框架内,我们也应该结合各国的具体实践情况,对其予以灵活的限制扩张解释,从而使宪法中的“种族”具有真正的法律生命,更好地保障来自不同种族间的平等权。

参考文献:

①韩大元:《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第156页。

②「美威廉·哈维兰:《当代人类学》,第140-145页。

③宁骚:《民族与国家》,第352页。

④王联主编:《世界民族主义论》,第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