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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的发展(6篇)

发布人:整理 发布时间:2024-02-23

电子支付的发展篇1

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从2000年起步到现在规模不断扩大,尤其在B2C和C2C等小额支付领域成为热点,艾瑞研究公司的监测报告显示,2008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交易规模从2007年的976亿元飙升到20r08年的2743亿元,同比迅增181%,成为互联网发展最快的行业,在细分应用行业中,网络购物、航空客票占据五成,多的比重,电信缴费、网络游戏、电子商务B2B、网络、教育考试和生活缴费则瓜分了剩余的份额,这说明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中物种是在蓬勃发展的,不断丰富。

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2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可以看出,截至2008年底使用网络支付的网民规模已经达到5200万人,比2007年增长了1900万,年增长率达到57.6%,已经占到中国网民总量的1/6强。网上支付用户的上消费金额也远超整体网民,月均消费达180.8元。日益增多的网络支付用户正是庞大的第三方电子支付系统的潜在消费者。

中国的电子支付产业经过数年积累,在“电子支付元年”2005年进入井喷状态,市场上出现了规模不等的40多家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到2008年,随着支付企业定位和运营策略的清晰,运营领域和运营优势的明确,凸显出支付宝、财付通、快钱、上海银联电子支付等一系列稳固占据市场份额的核心企业,这些涌现出来的各具运营风格的综合型、资源型、创新型、特色型、行业型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都想在第三方电子支付市场分一杯羹。

市场份额的扩大,第三方电子支付运营商的丰富,使用网民人数的激增无不说明:随着各类物种的不断发展壮大,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正在悄然形成。

2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中各主体价值

如下图1所示,消费者、商户、金融机构和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凭借各自的优势和特点参与到支付价值链中,提升了自身的价值,并促进这价值链中相关各方的利益形成,推动着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的形成。

2.1消费者

在这个生态系统,中,消费者是支付工:具的被动接受者和使用者,同时又是,第三方电子支付发展重要推动者。我国有着近3亿的互联网用户和6.6亿的手机用户,他们是第三方电子支付业的潜在消费群;同时他们又是商户和金融机构的直接客户,是商户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消费者是这个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则给他们带来所需的价值。

首先,消费者获得了随时随地方便快捷的支付服务,其次,由于电子商务流程中物流和资金流并非同时进行,消费者担心支付后拿不到所需的商品,他们需要有一个公正可信的第三方充当信用中介的角色,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正好能满足此项需求;再次,消费者在使用各种支付工具进行网上支付时,支付环节的设置各有不同,繁琐复杂,增加了网上购物的成本,降低了网上购物的热情。使用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通过统一的界面,解决不同银行的网络支付问题,大大提高了网上支付的易用性,扩大了网上支付的使用人群。

2.2商户

商户是生态系统中第三方电子支付的直接客户,是电子支付服务的购买者,除了少数的大商户外,绝大多数的商户是中小型商户,他们没有自建支付平台的能力,通常会选择成本较低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

首先,直接与银行合作建立支付网络困难重重,银行通常会对网上支付商户的资格进行审核,对商户的注册资本,信用状况,技术水平有苛刻要求,这些对于广大的中小型商户而言门槛太高;银行出于对支付安全性的考虑会要求使用128位SSL专线联接银行与商户网络,而所需的高额费用需商户自身承担,这对商户而言是很大的资金风险;即便是安全专线联接成功,后续的网络维护和安全管理费用也是不小的一笔开支,综合以上因素,许多商户意识到购买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支付服务,更有利于自身的发展。

其次,不同行业对电子支付的需求程度不同,传统的实业行业,在支付方式上可以选择货到付款,实现收货和支付的同步进行,他们对电子支付的依赖程度较低;还有一些新型的内容服务行业,如游戏点卡和电子刊物,交易的内容是信息化商品,非实物交易,无须物流,他们对电子支付的依赖度就要高得多。没有电子支付的支持,这些行业的发展将受到极大的限制。

由于商户对电子支付的需求,第三方电子支付市场因此形成,他们之间是彼此依存,彼此共生的,缺少了任意一方都会影响另一方生存。

2.3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涵盖了银行和其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们是这个生态系统的重要参与者,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首先,各大银行品牌优势巨大,无论从信誉度还是知名度上都远远胜过现存的各个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

其次,各大银行客户资源优势巨大,银行都拥有强大的储户资源。银行的电子支付业务也是在这些储户资源的基础上发展而成,是为储户帐户提供的增值服务。

第三,银行雄厚的资金支持、先进的系统和专业的管理团队能为电子支付带来完善的服务,搭建基础的支付平台,为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提供统一的支付网关,而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非金融机构地位尚未明确,还不具备金融功能,需要银行提供资金结算服务。

由此可见,银行在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圈中的地位是不可取代的,第三方电子支付服务实质上是银行业务的延伸,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所从事的支付业务最后都要通过银行的支付网关完成,由银行来进行结算。各个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为了能够在市场上站稳脚跟,也在积极寻求和银行之间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从银行的合作中取得优惠的合作条件,获得行业竞争优势。

而银行也十分重视与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合作,以求进一步稳固电子支付市场,特别是日益增长的中小企业的支付需求,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已超过42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这一群体在全球电子商务平台的兴起下,成为电子支付市场中“长尾”。但对于银行而言,这些零散的、小额的支付业务流程复杂,利润低下,往往不愿意投入太多资源,而且银行也无法对所有商户进行交易真实性的判别,无法保证其安全性。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在这两方面都能与银行互补,帮助银行将业务扩展到更宽广的领域,因此,随着电子支付的发展,寻求和优秀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合作已成为大多数银行的共识。

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网上支付进入成熟期,第三方电子支付的市场资格、经营范围的确认,与银行之间的市场分工趋于明确,两者呈现良性的竞合关系。

2.4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

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通过与银行合作,以银行的支付结算功能为基础向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个性化的支付清算与增值业务,在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中,它充当着各方资源的整合者的角色,运用适当的商业模式,将消费者、商户和金融机构联接在一起,促进各方进行交易,最大程度的实现各方利益。

对消费者而言,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能为他们带来安全便捷的支付服务,相比各大银行提供的网银服务,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产品和服务更细致更个性化更创新。比如扣款时开设短信通知业务,手机银行卡充值语音和短信提醒、银行卡包月扣款等业务。在B2C,C2C中,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还能充当信用中介的角色,消费者可以从商家选择合作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来侧面判断商户的可信度。

对大多数开展电子商务的商户而言,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能够降低商户与银行直接连接的成本,避免与多家银行相连的麻烦,增强自身的成本优势,提高运营效率,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个性化服务还能帮助商户创新商业模式,定制个性化支付结算服务,提供如帐务管理、数据分析、数据挖掘等丰富的增值服务‘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在交换电子支付信息的同时,还能保存商户和消费者有效的交易电子信息,出现纠纷时可以作为仲裁证据,降低交易风险,

对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选择与第三方电子支付公司合作能最经济、最快速地占领市场,使其帐户优势最大限度地得以发挥,同时也能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和商户的个性化需求,降低风险,银行若要与我国众多的中小企业一一协商手续,开通接口,定期结算得话需要庞大的市场开发成本,而与集成了众多商户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合作,则大大降低这笔不菲的市场开发费用,与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的合作还能激发银行账户的活跃度,促进交易,增加增值业务的收入。

总之,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将各金融机构的网银系统进行整合,一方面促进银行业务的开展,另一方面为银行创收,实现了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和金融机构的共赢。

2.5管理者

在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中,管理者包括政府机构、管理机构以及代表消费者和供应商的协会和标准。他在生态系统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通过制度和标准的设立进行相应的监管,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

我国在监管环境构建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电子支付指引》的颁布,为我国电子支付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央行将于2009年初正式出台《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同时发放首批的10张第三方电子支付牌照,将对第三方电子支付行业进行严格规范。

3结论

随着政策环境的不断完善,行业、企业对第三方电子支付的高度重视,以及第三方电子支付盈利模式的日渐成熟,我国的第三方电子支付业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在这个新环境下,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在商户和银行之间起到统一接人,创新服务,降低风险等作用,为商户开展电子商务服务和其他增值服务提供了支持。它有效地保障了交易各方的利益,为整个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消费者、商户、金融机构和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都积极思考自身的应对策略,促进第三方电子支付生态系统形成和构建,形成系统之间的良性竞争。

电子支付的发展篇2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互联网研究发展中心的调查数据,b2b的交易额占到了整个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98%,是电子商务的绝对主流。但是,b2b电子支付却发展缓慢,大多仍然停留在信息流的传递上,还处于电子商务的初级阶段,远远没有实现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有效协同,而其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电子支付这一b2b电子商务重要环节的缺失。

一、电子支付

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

电子支付的类型按电子支付指令发起方式分为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点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易和其他电子支付。

电子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优势。用户只要拥有一台上网的pc机,便可足不出户,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整个支付过程。支付费用仅相当于传统支付的几十分之一,甚至几百分之一。

二、b2b电子支付现状

1.企业对b2b电子支付需求迫切

随着b2b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和成熟,越来越多的企业与政府组织部门拓展电子商务以及电子政务,这些均迫切需要发展适合中大额网络交易与服务的网络支付手段。信用卡等小额支付结算方式面对这些业务需求有些勉为其难。企业对b2b电子支付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电子结算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只进行信息的交换,而不进行纸币实质的转让,令银行与企大大节省了资源,更方便。充分利用数字签名、隐藏签名等安全技术来保证安全,以防抵赖、防伪造。目前很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仍采用网上交易、网下支付的方式,其实质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的简单形式上的呈现,电子商务的实时性的优势无从体现。

由于在线电子支付是电子商务的关键环节,也是电子商务得以顺利发展的基础条件,电子支付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已经成为整个电子商务产业链中的核心环节。基于广泛互联且完全开放的网络平台,电子支付实现了低成本、高效率、全球性的资金流转模式。在实现了网上和寻找信息的简单电子商务后,企业迫切需要在交易过程中,采用实时的在线支付方式,以极大地提高电子商务活动的效率,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

2.商业银行b2b电子支付业务创新

商业银行是最早的b2b电子支付服务提供方。随着电子商务的深化和发展,各家银行都在寻求新的业务增长点,银行在线交易的功能成为银行最为关注的新业务。

电子商务网上支付业务通过银行支付网关与电子商务网站对接,提供与交易订单紧密捆绑的在线支付服务,使买家通过网上银行安全、轻松地完成在线交易和支付。事实上,迈入1999年,网上银行服务(internetbanking)已成为业界不可或缺的服务,不少大银行不但有网站,而且还提供网上转账和查询账户的功能。目前银行提供的b2b网上支付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电子支票类,如电子支票、电子汇款(eft)、电子划款等;另一种是电子信用证类,即把传统的信用证方式转换成网上发证的方式,利用银行信用和网上银行转账完成买卖双方的网上支付。

3.供应商的风起云涌

第三方支付是b2b电子支付服务的新兴的供给方。

所谓第三方支付”,是指在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之间建立一个中立的支付平台,为网上购物提供资金划拨渠道和服务的企业。随着中国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中国的第三方支付市场呈现出勃勃的发展生机。艾瑞市场咨询最新的《2007年中国网上支付第一季度研究报告》数据显示,2007年第一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额规模达到160亿元,比上一季度增长了33.3%,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4倍多。

第三方支付在c2c和b2c领域取得了很好的业绩,开始逐步涉足b2b交易。第三方支付商的优势在于小银行之间的跨行交易。

三、b2b电子支付存在问题

1.b2b电子支付要求更高的安全性

网上支付的安全问题一直是企业和个人用户关注的焦点。b2b的网络支付结算是企业对企业的大金额网络支付结算,操作较为繁复,因此交易风险较大,b2b电子商务对交易资金的安全级别要求比b2c、c2c要高的多。尤其企业在考虑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时,其非金融组织的身份,使它在企业中的可信度还不够。

2.b2b电子支付要求更快的周转速度

目前,很多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开展了在线支付、电子钱包等支付手段,但基本模式都是付款方的资金先转入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的账户或者电子钱包,然后卖方发货。只有在卖方的货物被买方收到并验货认可后,资金的清算才可以正式进行,货款由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转给收款方,但从发货、收货到验货有较长的周期,买方的货款被滞留在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这种模式的收付速度难以达到b2b电子商务的要求。尤其是规模不是很大的电子商务企业,实力较弱,对流动资金有很高的需求,他们无法接受资金滞留。

3.b2b电子支付要求三流更高的协调性

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是电子商务的三要素。网上下单、网上支付并在网上指定配送方式,才构成一个完整统一的电子商务体系。企业开展b2b电子商务业务时,会产生大量订单。如何通过电子支付实现资金流和订单/信息流的统一,从而便利收款企业的对账发货,也是企业非常现实的需求。对于b2b电子支付而言,并不仅仅是在网上进行一次付款便完成了的事情,它背后将涉及到的是物流、库存、信息流等的对接。

第三方支付网关无法对网上交易的货物进行监督,也就不能为买家保证货物的安全,在资金监管、信息流的提供等方面都有不足,在b2b电子支付过程中,发展将更艰难。

除此之外,电子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并且电子支付渠道不统一,目前银行之间还不可能互相提供接口。

四、b2b电子支付的解决对策

1.多方面提供安全保障

电子支付先天具有一定的安全可靠性。企业在进行b2b电子支付时,无需使用现金、支票支付税费,特别是对于本关区以外的企业,免去了邮寄、携带大额票据的风险,极大地提高了企业资金管理的安全性。

但从银行、第三方支付网关的角度,仍需采用多种措施,提高b2b电子支付的安全性。

首先是技术上。b2b电子支付服务提供方,在电子支付的各个环节,采用先进的安全措施。网上银行系统采用国际上安全性强的1024位非对称密钥算法为基础的公钥安全体系;客户证书采用支持非对称密钥算法、带协处理器的cpu智能ic卡为存储介质;网络数据传输方面采用国际通行的ssl协议进行链路层的加密传输;整个系统的网络框架上,设置多重防火墙和安全服务器,并采用著名的iss黑客扫描程序。

其次从管理上。要确保网络系统的安全与保密,除了对工作环境建立一系列的安全保密措施外,还要建立健全金融网络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根据企业资信状况,从业务角度控制参与b2b在线支付的企业范围。客户的每一笔交易都将按照机密性和完整性的要求进行记录,作为交易的审计备案。以上措施从源头上阻止非法客户的进入,杜绝欺诈行为的发生,为b2b电子商务的开展营造了一个更加安全、规范、便捷的交易环境。

再次,从信用机制上。网上银行通过远程通信手段,借助信用确认程序对借款者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而第三方支付平台通常把用户规模、在线的时间、交易记录、买家评价,以及信息的数目等方面都加以考核,然后对这些方面设置相应的积分,最后根据积分为这些网上店铺”评定星级。当一家网站有足够的评价机制后,用户根据星级状况便可以选择相对更为稳妥的卖家进行交易,在这种情况下选择线上支付的可能性也会更大。

2.提高速度,缩短资金结算时间

通常的线下支付时间较长、手续复杂。快捷、高效、方便是网上支付最吸引人的地方。b2b电子支付提供了买卖双方企业网上交易资金的实时划拨。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缩短了银行之间支付指令的传递时间,并减少了在途资金的占压。一些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开始尝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即将卖方尚未结算的订单向银行作为融资的质押,让资金在途和沉淀期缩短。网上银行系统一般分两次向特约网站和收款企业实时反馈每笔电子支付指令的有关信息,以便于供货方掌握并控制交易进度。付款企业作为网上银行客户,可随时登录银行网站或追踪查询指令处理状态,了解支付信息。

3.利用信息技术构建三流一体化平台

由于信息技术的支持,企业可以采用一定规模的erp、scm软件,协调整个供应链的机制,实现从客户到供应商的完全连通,企业的内部流程与外部交易完全一体化;通过供应链管理,保证了销售渠道的畅通;实时进行交易,使交易和供应几乎同时发生,使供应商及时了解物料需求状况,实现企业零库存;快速、实时、柔性的交易模式,及其完善而流畅的服务与物流配送体制,使电子商务达到了其高级阶段。

在企业实现物流、库存电子化管理后,符合中国企业需求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将能够将电子商务企业交易的信息流”与资金流”实现最佳整合,并能作为b2b电子商务中企业渠道资金收付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资金来往来的重要平台。

网上银行也能够实现电子商务交易的全过程、如何实现交易资金流与信息流的紧密绑定。实现订单和资金流的统一,便利收款商户对账发货。

4.大中小企业各取所需

一般来说,处于产业链内主导地位大型厂商来说,电子支付的关键是安全与信誉,此时寻找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电子支付渠道的合作伙伴将显得更为现实。通过金融机构建立大额电子支付渠道,能够有效保障整个产业链上企业相互间安全支付。

对于中小企业,上下游客户随机性较强,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帮助其拓展客户机会,同时也能保障相互之间的支付安全性。对中小企业来说,快捷、高效、方便是网上支付最吸引人的地方。通常的线下支付时间较长、手续复杂。因此,这些企业适合寻找专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搭建适合自身业务的电子支付渠道。

支付网关需要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支付商提供的服务是银行业务的延伸,二者是合作和补充的关系。越来越多的银行跟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联合,为各类型企业又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参考文献:

电子支付的发展篇3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现状及对策

网上支付是电子支付的一种形式,是以互联网为基础,利用银行所支持的某种数字金融工具,发生在购买者和销售者之间的金融交换,从而实现从购买者到金融机构、商家之间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过程,由此为电子商务和其它服务提供金融支持。近年来,由于受到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力拉动,中国个人网上支付的市场规模发展迅速膨胀。据iResearch预测,到2007年我国网上支付市场规模将达到605亿元。但在网上支付蓬勃发展的背后也出现了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笔者试对当前我国网上支付出现的问题提出一些应对之策。

一、进一步建立与完善有关网上支付的法律法规

网上支付作为一项近几年迅速发展的新兴产业,相应的政策与法规的出台明显滞后于市场的发展,这成为企业进入该领域的最大风险。近年来,我国虽已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订工作,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等法律法规,但在网上支付领域,相关政策与法律还存在空白以及需完善之处。我国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应的法规制度。笔者认为,在网上支付工具方面,立法的重点应明确利用网上支付工具进行违法交易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法定的电子货币发行人、合理的货币识别制度以及电子货币使用中各方隐私权保护制度等法律问题。而作为金融监管机构的中央银行则要结合我国国情并借鉴国外发展经验,严格技术标准,强化业务监管。同时,针对在网上支付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与新情况,及时制定相应的规定或出台新的制度,弥补旧制度的不足之处,确保我国电子商务良性发展。

二、建立富有效率的社会信用体系

网上支付是基于Internet的一种结算方式,不同于传统“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物品交易,由于网上交易的双方互不见面,交易的真实性不容易考察和验证。信用问题成为网上交易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也是产生其他一系列问题的主要根源,因此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信用问题决定着网上支付的发展。在今年3月份,中国电子商务协会颁布了《中国企业电子商务诚信基本规范》。虽然这类信用体系的出现,对于加强我国整体的信用建设是有建设性的作用。但总体来说,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发育程度还较低,社会化信用体系尚不健全,信用心理不健康,在我国还未形成一种“违规失信,处处制约;诚实守信,路路畅通”的社会氛围。笔者认为要促进网上支付的发展需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该社会信用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信用数据的开放和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使用信用的规范和失信惩罚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政府对信用交易和信用管理行业的监督和管理;信用管理教育和研究的发展等。在目前,我国需要尽快完善数据库的建设,建立健全个人资信档案,不仅包括个人的银行信用信息,还应包括个人支付电话、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建立与整合各个省份的企业征信系统,并将企业征信系统进行全国联网,相关的企事业单位与个人都可以共享这些信息;实施资信评估制度,增强社会信用力量,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信用服务;建立惩罚制度,通过立法来警示、阻吓一些信用缺失行为。

三、建立统一的安全认证体系

作为网上支付的主力军,国内的各大商业银行都开设了自己的网站,并提供具有支付功能的网上银行业务。但这些网上银行互不相连,缺乏统一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技术不统一问题。我国大部分的网上银行是采用SSL(安全套阶层)协议进行安全控制;但也有些银行则采用SET(安全电子交易)协议。这种缺乏统一规划的先天不足,给未来的网上银行整合增加难度,也带来了安全上的隐患。第二,跨行支付问题。目前各开办网上银行的商业银行均只接受自己银行提供的支付工具,这就使得在不同银行开户的收付双方无法完成跨行的网上支付。第三,统一身份认证工作问题。为了保证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各商业银行推出了电子证书以便交易时进行安全认证。在1999年建立CFCA(中国金融论证中心)时,央行就对各商业银行表达了统一电子证书的意愿,但直到现在,真正使用CFCA证书的商业银行屈指可数。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要保证网上支付的安全性,建立统一的安全认证体系己成当务之急。各方的认证机构必须统一技术标准,还有必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支付资金清算中心,主要承担跨行之间的网上支付信息的交换和网上支付资金清算的职能,这样不仅可以解决跨行支付的问题,还可以进行信息共享,节约社会资源。只有国家出面建设统一公用的认证中心,才能起到认证中心公正、权威的作用,才能避免各方各自为政造成市场的混乱。在目前的情况下笔者建议可以先由CFCA牵头,让现有各商业银行的数字证书可以相互通用,相互认可。同时逐渐整合各大商业银行的数字证书,逐步达到统一数字证书的目标,并通过加强我国CFCA的身份认证的技术和后台管理,进一步方便各商业银行统一证书的维护与管理。

四、实现网上支付工具多样化

作为网上支付业务载体的网上支付工具,是网上支付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网上支付的必要条件。在传统的银行支付结算中,具有各种多样的支付结算工具如支票、汇票、本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银行卡等,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支付方式,互联网上的支付系统应是对现有支付手段的模仿。而在目前我国的网上支付业务中,主要支付工具是银行卡与邮局汇款。在国外还常用电子支票、电子现金以及其他各种电子货币作为网上支付工具。但在我国电子支票基本上还是处于空白,对于电子现金以及其他各种电子货币,由于没有相应的立法保证以及人们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更是无从谈起。

理想的支付系统要求具有一定的开放性、灵活性,它应该在不同的支付条件下支持不同的支付模型。逐步丰富网支付工具,可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方便地使用网上支付业务,从而有力地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按照我国目前的信用状况,可在网上推行电子保付支票、电子商业汇票等,将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结合起来。同时结合我国的国情,大力推广移动支付、手机钱包、电话支付等支付工具,扩大用户基础,满足个性化要求。在我国金融体系发展成熟后,再推出如电子现金、电子支票以及其他形式的网上支付工具,方便网上交易,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姜永波等.电子商务中的网上支付问题讨论[J].中国科技信息,2005,(8).

[2]孙君.我国网上支付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江苏商论,2005,(1).

电子支付的发展篇4

[关键词]电子支付现状法律对策

二十世纪以来,随着电子计算机工业和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电子计算机的应用领域也在不断扩大,在经济贸易领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电子商务(electroniccommerce),即系统地利用各种电子工具和网络,高效率、低成本地从事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各种以电子方式实现的商业贸易活动。电子支付的出现,使人们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自由的进行电子商务交易。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作为电子商务重要支持手段的电子支付成为了大家所关注的问题。本文试就电子支付中所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粗浅分析,以期对我国发展中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设有所裨益。

一、电子支付概述

1.电子支付的概念

电子支付(electronicpayment),是指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转,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一种支付方式。

2.电子支付的实现方式

(1)信用卡支付。可以在现实世界和网络世界中使用,在因特网上使用时,它可以在各个银行相互认可的前提下,在不同银行之间进行资金的流转,因而能够更为快捷的实现电子支付,是电子支付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2)电子货币。电子货币是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进行储存支付和流通的一种非现金流通的货币,其具有支付适应性强、变通性好、交易成本低廉等特点,是电子支付的最为重要载体。

(3)电子支票。电子支票是指将传统支票改变为带有数字签名的电子报文,或利用其他电子数据代替传统支票的全部信息。电子支票借鉴纸张支票转移支付的优点,利用电子数据传递将钱款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用电子支票支付,能够节约人力物力成本,而且银行还能通过网络银行为参与电子商务的客户提供标准化的资金信息。因此,电子支票日益成为高效的电子支付手段。

二、电子支付现存的主要法律问题

1.电子支付的安全性问题

电子支付作为一种新兴的支付手段从一开始就受到了各方的普遍关注,特别是对于普通用户。但一直以来,电子支付的安全性问题都是网络银行、卖家、买家最为关心的问题,也成为用户不选择电子支付的首要原因。根据iresearch2006年度电子支付报告书显示,66.1%的用户将交易不安全列为不选择电子支付的第一原因。

2.电子支付业的规范性问题

中国目前的网络银行体系基本上是属于实体银行在因特网上的延伸。但由于各个网络银行业务是由各银行独立开发、推销,开发模式、业务范围和发展规模有较大的差异,发展不均衡。如信用卡业务,各银行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却不能达成内部的一致协议,实现信用卡的跨行结算。这种规范标准不统一的局面既造成重复建设、浪费资金,使得整个金融结算系统不能满足消费者方便、快捷的要求。

3.电子支付业监管问题

网络银行作为传统银行补充产物的出现对同传统的银行监管手段提出了新问题,由于传统的资本管制手段对网络银行失去意义,而针对网络银行的监管体制还未建立。监管当局必须研究网络银行监管中发生的新问题,如网络金融机构发行电子货币可能对国家货币政策产生的冲击、对资本市场的资金流产生的影响,使用电子货币进行网上支付还会引发比传统支付手段高得多的交易风险。

4.电子支付的法律支持问题

迄今为止,电子支付业务在我国已经开展8年之久了,然而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还不完备,甚至可以说是很缺乏。目前为止,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两部法律法规。虽然,《电子签名法》的实施为我国电子商务法制环境的完善奠定了基础,也使网络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可以对应。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的立法问题和法律环境还远远没有解决。与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同时进行的《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拍卖法》等法律的修订,也未能体现与电子签名法的衔接。

5.电子支付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区分问题

我国现在关于电子支付的法律规范体系尚未完善,法律法规中对于电子支付中的银行、商户以及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没有明文规定,也没有明确指出在电子支付过程中发生的金融交易各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样很容易产生纠纷。而且,关于产生纠纷后的解决方法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指导,纠纷更是难以及时解决。

三、实现电子支付发展的法律对策

中国的电子支付业才刚刚起步,发展的潜力还很大,但目前仍然存在着不少的障碍,如何实现中国电子支付的发展应该是当前金融界以及法律界值得思考的问题。目前可采取的主要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加强电子支付的安全保障

对于电子支付业来说,发展的最大障碍就是电子支付的安全性问题。因此,无论是对商户、消费者、银行还是国家来说,都在尝试用各种可行的方法来尽可能的降低电子支付中的不安全因素。在电子支付的安全保障方面,网络银行应该是最首要的因素。网络银行的安全系统是保障网上支付安全性、可靠性的最重要的技术。为了保障电子支付的交易安全各银行应该注意对自己网络安全系统的维护,加强安全信息的保护,充分利用密码技术,并且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获取商户的独立信息以便加以身份的确认。

2.统一电子支付的行业规范

电子支付的发展不仅给传统的支付方式带来了强有力地冲击,同时也给金融业带来了“重新洗牌”的极大机遇和挑战。面对新的情况,我国的金融机构要加紧发展电子支付业务,吸收融合先进的国际规范与惯例,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统一的网上支付标准和规范,以减少支付标准不一样带来的风险,同时方便消费者。进一步消除制约电子支付发展的不利因素。

3.加强对电子支付的法律监管

对于金融机构的监管主要是从两方面进行监督。一方面,要通过对其进入和退出金融市场进行审核,确保只有具有良好信用度和雄厚资金实力的机构进入电子支付系统,以防网络欺诈。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金融机构电子货币的发行资格、电子货币流通过程中安全支付标准的审查和监督、电子货币流通法规的制定、电子货币风险系统的控制的监管力度。

4.完善电子支付的法律体系

随着《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和《合同法》里对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肯定,这无疑大大的鼓励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但是,我国关于电子支付方面的法律规范并不成体系,有待于完善。例如,修订或改订我国的《票据法》已经是当务之急。因为《票据法》的严格规定,已经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网上支付的进行,承认电子文本的效力,承认电子签名的合法性是必需明确的。

面对电子商务的浪潮,法律明显的表现出了滞后性,这从客观上制约了电子支付业务的迅速开展。国家应组织力量进行相关的法律研究,制定新的法律以填补空白点,修改与之冲突的旧法律条文以适应新情况。

5.明确电子支付中各方的法律责任

网络银行支付结算业务操作是由客户利用自己的终端或移动通讯工具,通过互联网服务商,接拨网络银行业务提供商的主机或系统,通过通信系统或互联网传送到银行计算机系统,经过认证系统和网关后才能完成资金转移。应当明确的是,对于电子商务这一新兴事物,客户始终处于一个弱势的地位,其利益的保护显得尤为薄弱,为了鼓励电子支付的发展,保护网络银行客户的利益,在法律责任的区分上应当注意以下事项:对格式合同的规定,对于客户在电子支付过程中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等等。同时,国家应该制定明确的法律规范对三方的法律责任予以区分,使得纠纷发生时可以依法解决。

四、建议

电子商务作为金融电子化的产物,在21世纪发展迅猛,作为支持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手段,电子支付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着电子商务是否能够良好的运转,电子商务的优势能否得到充分体现,从而促进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为了使电子商务健康、快速的发展,就应该加快我国的电子商务以及电子支付相关法律的建设,加强电子支付的安全保障,建立起电子支付业的统一行业规范,加大对电子支付的法律监管力度,完善电子支付的法律体系,明确电子支付中各方的法律责任,为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同时广泛吸取各国相关立法经验与教训,加强国际立法的合作,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具有更强的生命力,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朱绵茂.电子商务的发展对金融业的影响及其对策.北大法律信息

[2]马思萍:电子支付的法律问题及其规制[j].金融与经济,2006(2)

[3]云剑:网络支付相关问题探讨[j].新选择,2006(8)

电子支付的发展篇5

【关键词】电子商务电子支付工具

在如今的电子商务活动中,电子支付已经成为了十分关键的一个环节。电子支付具有很多与传统的支付方式不同的特点,最大的无疑就是电子商务的交易空间是在Internet中,交易双方并不会直接见面,通常也不会见到实物,对各方的身份并无任何确认,交易本身有着某种不信任性;其次,交易双方所进行交易使用的是电子货币,买卖双方都十分希望通过一个安全的平台来完成这种交易,使得自己的财产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一、电子商务

1.1电子商务的概念

根据世界电子商务大会在1977年巴黎大会上所作出的定义,简单来说电子商务也就是商品交易与支付的电子化。从它所涵盖的交易类型进行定义就是:交易双方的交易手段是不见面的电子支付;而从技术方面进行定义的话就是:电子商务是一种涵盖数据交换、信息捕捉的一种综合易方式。

1.2电子商务应用中的一些特点

使用起来方便,大幅度的简化了交易的步骤以及节约时间,大大的提高了交易的效率;操作使用比较方便,成本低,可以提高利润率;可以跨越大的时空进行远距离的交易等诸多优点[1]。

二、电子货币和电子支付

2.1关于电子货币

电子货币是一种虚拟的货币,可以通过电子计算机或者网络进行交易的一种货币,它是电子支付中的一个重要的基本元素,在某种程度上他可以替代纸币发挥等价物的功能。根据不同的应用类型,电子货币又可以分为“储值卡型”电子货币、“信用卡”电子货币和“存款利用型”电子货币、“现金模拟型”电子货币等很多种类。

2.2关于电子支付

指的是电子交易双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交易,也可以是指通过网络手段进行的资金转移或者支付。电子支付具有方便、快捷、安全等很多的优点;电子支付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互联网的支付环境的。电子支付包括两种方式,也就是网上电子支付系统、在线支付两种。其中的网上电子支付系统主要包括有支付清算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等;在线支付方式主要包括的是电子现金、银行卡、智能卡等几种[2]。

2.3对于网络电子支付安全的要求

根据美国相关部门给出的一份调查研究报告中给出了电子支付安全的5个基本属性:可靠性、完整性、可用性、保密性和不可抵赖性。在我们的使用中,电子支付的安全性表现在:保证自己资金流动的安全稳定性;电子信息的可靠性;自己交易数据的安全性;对于交易双方的一些必要安全考量;网络支付系统的安全性;灾难的处理稳定性;数据的回复以及交易的便捷可靠性等。

三、电子支付工具

对于很多电子支付工具的使用者来讲,相比于便捷性他们更看重这种交易方式的安全系数。以往的电子结算是在封闭的网络系统下封闭性的进行统一计算,这种结算方式虽然有很高的安全性,但是结算成本是比较高的。现在,记忆式资金管理系统得到了极大地发展,除了现金之外的所有交易方式都是在封闭的银行系统之间进行的。如果更加积极有效的推荐电子支票以及电子支付等多种方式快速发展,参与交易者就既可以享受开放交易的快捷,又能保持交易系统的安全稳定。

3.1电子信用卡

人们在开放性网络上进行购物的时候主要选择的是电子信用卡,交易过程中直接将卡号输入,可以实时的完成付款。因为信用卡交易的一些特殊性,比如它是先消费再付款,银行会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所以对于有些小额的支付可能会被拒绝。

在使用电子信用卡进行交易时,应该首先输入银行卡号码,再通过密码验证的方式进行支付,使双方的交易可以很快的完成。

虽然电子信用卡是在开放性网络上进行交易,但是它们的活动空间又不仅仅是在开放性的网络空间中。交易双方的相关交易是在网络开放空间中进行的,但是银行之间关于信用卡的支付转移又是在封闭性的银行网络之间进行的。因为这种支付方式是记忆资金转移,具有很高的效率,是电子商务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推动力。

3.2支付宝

支付宝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的支付宝是国内比较领先而且应用很广泛的一种电子支付工具。这种支付工具不仅能够保证用户能够安全的在线支付,还可以使相关的用户之间建立信任,是一种新型的电子支付工具[3]。

支付宝提出核心概念就是化繁为简、建立信任。用技术的进步成熟来推动人们在互联网上甚至在现实世界中的信任,所以这也是它在短期内得到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短短的几年时间里,支付宝用户涵盖了商业服务、数码通讯等很多领域。

目前来说,支付宝已经成为了应用最为普遍的网上支付工具。支付宝支持的付款方式主要有两种,利用支付宝余额直接付款或者用网上银行在线付款,对于这两种支付方式来讲,只有开通了网上银行支付业务才能进行付款交易。买家应该首先开通一个支付宝账户,可以先进行网银充值也可以直接的绑定银行卡进行充值,在进行交易活动时,买家的货款先进入支付宝公司的账户,之后支付宝会通知卖家发货,卖家在收到货物后在支付宝提供的平台上进行确认,然后支付宝公司会将相应的货款支付给卖家。

3.3财付通

财付通是由腾讯公司创办的,能够为广大的腾讯QQ用户提供安全的支付服务。财付通的业务覆盖范围也是非常广的,该支付工具能够提供比较安全的网上支付服务。它能够为企业用户提供安全的清算、交易服务以及基于QQ平台的特色营销资源服务;同样的,它能为个人用户提供包括充值、体现、转账等很多种的服务。作为一种支付工具财付通也是在提供一种信用中介的作用。搭建了一个在线支付的平台,保证双方的交易顺利进行。支付宝的使用方法与财付通的使用是十分的相似的。

四、结语

电子支付毫无疑问是电子商务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它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的地位举足轻重,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不仅关注电子支付的快速、便捷,而且也越来越多的注意到电子支付的安全性。为了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人们采用了多种方式,比如网络中常用的防火墙,以及多种多样的加密方式:对称加密和非对称加密等。

各式各样的数字凭证也被越来越多的应用在网络交易支付中,以及在数字凭证基础上的SSL和SET安全协议不仅极大地促进了交易的安全性,还是交易便捷性的重要保证。希望本文对于电子支付的一些浅薄的认识能够引起人们对电子交易的重视,做更多的研究,促使电子支付的更高效、更便捷、更安全的发展前进。

参考文献

[1]李鲁新.电子货币与电子支付工具的应用创新[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03:49-50.

电子支付的发展篇6

关键词:湖北省;电子商务支付;服务业;问题;举措

电子商务的支付服务业是指围绕电子商务而产生的部分金融业务,目前主要体现为电子商务支付手段的电子化,即电子支付。随着武汉、宜昌、襄樊等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和汉正街都市工业园等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的建设,武汉同城电子支付系统功能的不断完善与辐射,以及个人支票业务、本票业务和网上支付业务的发展为我省电子商务提供了稳定的支付环境。但目前湖北省电子商务支付服务业的发展仍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1.湖北省电子商务支付服务业发展问题分析

1.1电子支付认识不足,支付习惯有待改变

湖北省作为内陆经济大省,与北上广、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对电子商务支付的认可和接受程度还是有不小的差距。对网络支付环境的安全心存疑虑,再加上没有完善的赔付保障体系做支撑,使人们更倾向于使用传统支付方式来完成电子商务的资金结算,湖北省的电子商务支付服务业目前最大的门槛便是人们对电子支付的接受程度还不高,还未形成电子消费与支付的习惯,影响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对在线支付方式进一步投入的积极性。

1.2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信用体系亟须完善

湖北省电子商务支付业务近年来发展迅猛,电子商务交易额不断创下新高,和电子商务有关的电子支付业务产品与服务不断涌现,然而我省到目前为止还未正式出台电子支付的地区性行政法规,业务规范已滞后于业务发展的需要,约束力较弱,监管相对滞后。信用问题是一直困扰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难题。电子商务支付,脱离了传统银行柜台的资金转账和传统的面对面的现金交割,资金在虚拟网络空间中完成了转移过程,在极大地考验着整个社会的诚信。尤其是和在线交易相关的法律保障问题一直没能彻底解决,如何提升电子商务支付服务商以及用户的信用问题,仍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议题。

1.3支付行业整合不足,区域发展有待平衡

目前,湖北省的电子商务支付企业的支付业务还缺乏有效的整合和协调,使得电子商务支付的转换成本很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湖北省电子商务支付服务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湖北省电子商务支付服务业,特别是对于第三方电子支付企业来说,还存在着严重的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通过调查发现,在湖北省获得了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仅有5家,均分布在武汉地区,区域发展失衡问题严重影响了电子支付的服务范围,阻碍了电子商务支付的发展速度。

1.4支付机构发展缓慢,创新能力有待加强

湖北省已获得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发展缓慢,主要体现在其数量较少,且业务类型较为单一,均只能提供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第三方支付机构数量少,业务类型单一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湖北省企业的网上交易活动。另一方面,各类型的电子商务支付企业的创新能力也有待加强,目前湖北省各商业银行开通的网上银行业务发展程度还不高,服务内容单一、与电子商务交易结合不够紧密。在以电信运营商为主体的移动支付业务方面近年来取得了较快发展,但仍然主要集中于账单缴付等业务上,移动支付与网上银行业务在内容上缺乏创新。

2.湖北省电子支付行业发展趋势与举措

2.1培养电子支付习惯,加强电子支付安全意识

加快打造有利于电子支付发展的各项基础设施,提高电子支付的技术水平,转变消费者的支付观念,积极推动移动支付市场的发展,为湖北省电子商务移动支付行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基础和环境。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加强对于电子支付安全意识的宣传,近年来,电子支付从单一的网购应用转化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和产业链,悄然改变着人们传统支付方式,对资金流动和聚集产生着重大影响,在电子支付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风险也随之升高,除了支付产业链的企业提供安全保护之外,作为普通的消费者,同样也必须了解在日常的支付过程中所需要注意的安全。

2.2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加快信用体系构建步伐

加快制定政策法规的步伐,就通信安全、存款保险、争端处理等加以立法,尽快制定和完善有法可依的电子交易的法律条例,一旦出现纠纷,做到有法可依,保证在法律和制度上为在线支付提供保护和支持。依法组织开展网络违法交易专项整治,探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加强技术监管,更新观念,加强业务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法律体系,实施适时与定期监控,制定监管政策并适时审查,监督运作的合法化,防止恶性竞争,同时保证用户资料的保密和用户资产的安全。

2.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推动支付行业有序发展

政府应加大对第三方支付的企业的政策扶植和资金帮助。关注培育创新型电子商务骨干企业,特别是第三方支付企业,从而提升湖北在华中、乃至全国的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对于符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地方企业,支持其申领《支付业务许可证》。鼓励已取得牌照的支付机构创新支付服务,丰富支付产品,根据自身的资源优势准确定位,提供个性化服务,形成有效地细分市场,提高创新意识,增强湖北省电子商务支付服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业务的有序发展,形成立体化的支付体系。

2.4积极培养创新人才,提升支付行业竞争能力

目前电子支付行业竞争激烈,未来的服务需求会变得更多样化,湖北省电子商务支付服务业企业也需要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差异化竞争路线,满足用户多元化的需求。促进电子支付业务创新,需要充足的科技创业人才,将知识逐步转化为核心竞争力,摆脱传统业务的限制,挖掘潜在企业用户,推出更多符合湖北省地区特色的电子商务支付服务,从而提升湖北省电子支付行业的竞争能力,推动湖北省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