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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范例(3篇)

发布人: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27

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农村财务管理陆良县

中图分类号:F810.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8-0110-04

大莫古镇位于陆良县西南部,介于南昆铁路的“陆良站”与“石林站”之间,被称为陆良的南大门。东与马街镇、召夸镇接壤,南与石林县西街口乡相连,西接石林县天生关村,北与小百户镇、中枢镇毗邻。镇政府所在地大莫古村委会小莫古村距县城22km,距石林风景区仅18km。324国道穿境而过。全镇辖大莫古、甘和、新村、大地、发峨哨、阿油铺、太平哨、麻舍所、戛古、爱位、烂泥沟、挪岩12个村委会,54个自然村,34个村民小组。全镇年末总户数13800户,其中,农业家庭户13447户,非农业家庭户353户,2010年全镇农村经济总收入3.68亿元,同比增长10%;完成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281.08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486元,同比增8%。粮食总产4122.6万kg(不含薯类),人均有粮961kg。

在陆良县大莫古镇12个村民委员会,34个村民小组,77个合作社,计71个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主体。实行村组“双代管”和电算化的有12个村民委员会30个村民小组12个社,计54个会计主体。占村委会的100%,村民小组的96.77%,合作社的16.9%,会计主体的76.06%。实行组账村管和手工记账的有11个社。大莫古镇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共有村级财务人员86人、镇级财务人员22人。2002年12月,在原来村委会账务代管的基础上,镇政府成立了农村财务统管办公室,下设在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由农财办负责农村账务和资金代管(即“双代管”),在此基础上为了切实加强对农村财务的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动大莫古镇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按照县农业部门提出的实施“四个统一”、完善“十五项制度”的管理目标,出台了《大莫古镇农村财务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农村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等,逐步实现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确保了财务管理落到实处。但在工作中已存在一些问题有待完善。

一、当前大莫古镇农村财务管理情况

1.财务代管力度加大。已建立账簿54套,其中村民委员会12套,村民小组30套,社12套。2011年财务清理期间新接管账务5个社。截至2005年12月,村委会已全部纳入代管。由于历史原因,尚有阿油铺村委会唐家村村民小组未纳入代管。已纳入代管的账务由4名专职会计核算人员负责处理。

2.建立村集体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将各村组资金纳入农财办专户管理,在保证集体资金所有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推行收支两条线和备用金报账制相结合的管理形式,具体备用金额为:村委会3000元、村小组1000元,凡集体收入必须到农财办统一开票并及时存入由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在信用社统一设立的“村集体资金专户”。账户和资金管理由总结算出纳专人管理。同时逐步完善了专户资金拨付使用审批制度,形成用钱有计划,拨款有监督的管理办法。

3.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2002―2004年3月村组使用票据由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统一印制。2004年3月至今,村组使用票据由县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统一制作,并严格按照陆政办发[2004]191号文件规定,实行“核旧领新”的管理办法及票据年检制度,票据由票据管理人员专人负责,大莫古镇于2010年6―7月进行了票据半年检查。

4.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从2002年来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从村主任审批到书记、主任联合审批以及现在的民主理财,加强了村财务收支的监督。

5.严格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一是债务的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切借(贷)款活动,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不允许向民间借入高利贷资金,因特殊需要向民间借贷资金,其利息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未按上述规定,形成不良债务的借(贷)款,按照“谁借款谁偿还”的原则处理;禁止村集体经济组织非生产性举债。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提供债务担保。二是债权的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债权,包括长短期投资、各种应收款项、内部往来等都属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清理落实,制订计划积极追收,以防流失;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为个人垫付各种款项。

6.加大软硬件投入力度,全面完成农村财务电算化建设。在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多方协调争取资金,共投入67300元,配置了电脑、打印机、南极星财务软件以及办公桌椅等,完成了大莫古镇农村财务工作从传统手工记账到电算化账务处理的飞跃!简化了记账程序,规范了记账方法,杜绝了过去由于账务登记不规范而导致财务公开报表明晰的毛病。

7.建立财务培训经常化制度。大莫古镇自2001―2010年,共举办专题农村财务培训5次,培训村级财务人员918人次。并积极组织镇级财务人员参加陆良县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2006年10月组织7名职工参加了玉溪市红塔区经管站组织的“南极星财务软件”的培训,为大莫古镇农村财务电算化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8.规范账务处理流程。(1)各项支出都必须由经办人取得真实、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2)在原始凭证上注明事由(用途)、本人签章、证明人签字并填写支出报销单;(3)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签字;(4)按审批权限的规定,逐级审批后交出纳人员报账结账;(5)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6)按程序实行财务公开、按受群众监督。

二、当前大莫古镇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有章不循。制度实施不严、内部监控不到位,根据2009年6―7月底财务清理情况反映,农村财务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一是大莫古镇普遍存在村组领导直接插手管钱管物,造成多人收钱,多人管钱,多人用钱,多人手中有支出单据,且支出单据不规范,随意用信笺纸开据收支单据,工程单据等。此次清查有两个村组的工程单据用信笺纸就开出1391505.4元。不规范开支的根源就是村组坐收坐支、资金管理不到位。由于单据的不规范,过不了入账关,日积月累单据越来越多,村级财务管理陷入了长时间不交账、不结账、不作账的恶性循环。形成了谁拿钱,谁管钱,谁用钱的混乱局面。

2.农村财务人员普遍素质不高,财务人员变动频繁。一是农村财务人员文化水平低,大多未经过专业培训,理论素质较差。对农村政策、财经法规不熟悉、不了解,政治意识及法律意识薄弱,这也是造成有章不循的一个主要原因。有的农村财务人员仅具有小学水平,做不来出纳现金日记账,随意用笔记本记录开支事项,一旦账务不符,难以查明原因。二是财务人员不稳定,财务手续移交不及时。由于换届选举后一些落选干部不愿意配合财务清理,一些新上任的村干部随意更换出纳又不及时进行移交,导致财务难以衔接。财务手续不移交,形成块块账、片片账、断头账,违背了会计核算工作最基本的原则,且长时间易形成诸多遗留问题。大莫古镇有1个村委会、3个村小组的账是断头账。三是由于工作原因,镇级财务人员经常调动,致使人员变动频繁,2002年以来,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的会计人员已彻底更换了一遍。致使具有会计从业资格或在统管会计岗位上工作出色的人员不能从事统管会计工作,经常换一些不熟悉会计业务的新手来从事会计工作。新接手会计对账务不熟,从而影响工作质量和账务处理进度。人员变动频繁的根本原因是农经工作人员面对错踪复杂的农村财务工作要承担的风险性以及职称的评定与在不在岗没有多少联系,导致农经人员外流,愿到一个工作轻松又不要担风险的办公室工作。

3.开支不规范,非生产性开支过大。一是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收、付款票据,未建立票据领用登记和定期检查制度,滥用滥开单据收款,收款不开单,不入账,隐瞒收入真实情况。有一个村委会仅用二联单收取水费就达90000多元;二是非生产性开支过大。餐费支出在财务支出中比例过大,有一个村小组一年半的时间,用在接待上的就有73965元。

4.财务核算不规范,财务基础薄弱。一是个别村委会领导对理财重视不够,不能及时、积极地组织新老财务人员开展理财及手续交接工作。二是一部分村委会书记与主任之间、村委会与村小组之间的个人矛盾延伸至工作中,在审批单据时,找各种借口理由互相推托,不积极主动配合,互相制约,拖拉懒散。三是不按照时间要求处理账务。1/3的村组需会计核算人员多次催促才到镇上进行账务处理。有的小组长几年不进行账务处理,对会计核算人员的催促和领导的打招呼不予理睬,导致无法实现“日清月结”及财务公开。有几个村小组财务人员更换几届,账据未移交,长期积压,财务管理失去有效监控。三是坐收坐支现象严重,私设小金库,单据不入账。村集体实现的收入应先足额送存“村集体资金专户”,开支使用时再按规定提取。有的村干部怕花钱不方便、受限制,以种种借口不按规定办,坐收坐支。虽说设立了“村集体资金专户”,但纳入代管的仅仅是财政划拨资金。村组平时在下面收取的承包款、代收款、其他收入等资金不愿送存、随意开支。例如有一个村小组,2009―2010年收入的2754682.32元未纳入代管,也不进行账务处理,对财务代管会计的催促置之不理。这样的后果是非生产性开支过大,仅餐费一项就花去73965元。对这样的现象却没有相对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制止。

5.财务公开搞形式,财务公开难。一是部分村组没有财务公开栏或公开地点不便群众了解;二是做账后村组不按照统管会计提供的公开内容进行公开或直接不公开。

6.财务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落实不到位。一是收支管理上未执行民主理财制,未设立民主理财小组,财务失去有效监督。二是对于需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集体事项处理未履行讨论程序,或是捏造讨论决定,虚报讨论情况。

三、对农村财务管理问题的思路及建议

1.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1)建立村集体经济收支预决算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2)完善票据领用核销、资金管理制度,杜绝收入不入账,防止多人收款现象;(3)把好限额审批制度关,严格报批程序、报批范围;(4)严格借贷资金管理制度,对公益事业要量入为出,不得举债搞建设,对特殊原因需借款的,需经村民讨论通过,并落实还债来源,还债时间后才能借款;(5)建立重大经济项目招投标制。特别是集体的耕地、山林、水面及村办企业等承包项目招投标,添置大宗财产,对外投资入股,举办各项基本建设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两委拟定方案,村民讨论通过,提前向社会公告,实行公开招标,并签订规范化合同。二是采取措施,确保制度不折不扣执行。各项制度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要力求使各种经济活动有章可循,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督促,确保计划完成和预订经济目标的实施,因此,各项制度在经济活动中是否认真贯彻执行是农村财务管理的关键。要确保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2.整合人力资源,健全财务队伍建设。一是构建竞争择优的干部选用机制。(1)建立严格的选用制度;(2)严格选用程序;(3)实施任前公示;二是稳定财务人员队伍,杜绝频繁变动。财务人员一旦确定,一般不能随意变动,以稳定财务人员队伍,保持财务账目的连续性。三是不断加强对财务人员教育及培训,提高整体素质。(1)加强财务人员党性、党风、党纪和财务法律法规教育,提高法律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2)加强专业技能培训,结合新实施的政办发2010[27]号,组织好对财会人员及民主理财人员的培训,逐步实行村财会人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考核制度,督促其加强学习。

3.强化财务收支管理,建立村财支出约束机制。一是坚持以收定支、厉行节约。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通过合同备案,要充分了解各村委会的收入来源,在收入的基础上控制村集体支出,具体可通过制定备用金管理制度、审批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非生产性开支限额标准制度来规范村财开支。二是改革村财务支出管理方式。非生产性开支过大,开支无计划,导致村集体负债过大。要建立村财支出约束机制,改盲目开支为有计划的预算管理。主要做法是:参照国家财政部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的管理方式,实行预决算管理,年初制定财务计划,报镇经管站审查,经村民会议通过后执行。在全年财务计划执行过程中,凡要突破指标,更改项目,计划外开支项目及有关部门临时性摊派等,都应报镇经管站审查,村民讨论决定。年终将实际执行结果与计划相比较,找出差异,针对差异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纠正和改正。三是严格把好作账关:(1)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统一对村集体收入单据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制定票据领用使用销号制度,防止收入不入账或账外账的发生。(2)对于支出单据,要严格审核,凡不真实不合理不合法,手续不全的单据一律退回,不予入账。(3)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建立统管会计责任制,对恪守财务制度,认真审核单据,及时督促村报账员报账、作账的给以奖励;对违反财务纪律、农村财务制度、作账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责任。

4.实行多种监督措施并举,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实施财务监督,应重点在系统化,多种措施并举,全程监管上下工夫,在农村财务“双代管”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事前审核把关,事中监督检查和事后审计公开,充分发挥财务监督管理作用。一是坚持民主理财,强化民主监督。切实把民主理财放到农村财务管理的首要位置,不断深化以民主集中制为基本原则的民主理财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民主理财制度,规范民主理财组织的职责、权限以及监督范围、方式、程序等。通过村民大会选举产生群众信得过,文化素质高,道德品质好的理财成员,而不能由村干部指定人员。理财小组定期审核村集体财务收支,并督促村财务公开。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项目,理财小组有权拒绝审批。通过民主理财,切实增强两委会成员的自我净化和自我约束能力,实现财务管理的高度民主化、自治化。二是突出重点,强化对村“一把手”监督,坚持“三个重点”,强化“三项监督”,即,坚持以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为重点,强化政绩监督;坚持以实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为重点,强化专项监督。通过严格有效的监督,规范村“一把手”的行为,促使其自觉置于政府和群众的监督之下,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三是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监督保障措施。通过立法程序,强化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农经部门在农村财务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努力构建法律监督、农经审计监督与群众民主监督协调配合,相互作用的监督体系和工作格局,有效遏制和惩治村组干部违规、违纪行为,避免和挽回集体经济损失。

5.全面深化财务公开,搞好“阳光工程”。财务公开是民主监督农村财务的有效办法,财务公开必须按照“建立制度、民主决策、强化监督、规范运作”的总体要求,尽快建立,完善农村财务管理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农民群众的主动监督意识,增强村干部的接受监督意识,全面深入的推进财务公开工作。一是建立和完善公开制度,抓好规范和提高。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和群众要求,进一步调整和充实财务公开内容,重点公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涉农税费情况,粮食补贴情况,土地补偿费的情况,村级债务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规范公开程序,公开时限,公开方式,提高财务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使财务公开成为管理农村财务的一项基本制度。二是加强财务公开的监督和检查。农经部门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经常听取民主理财小组与群众的反馈意见,加强监督和检查。对于财务混乱、财务不公开和假公开,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村集体,要帮助搞好财务清理整顿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监督进行财务公开。

6.改革创新财务管理模式,构建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一是坚持农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投资收益权“四权不变”的原则。二是严格收入收缴的内部控制制度。村集体收入全部纳入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收缴程序,保证资金及时定额缴入专户。三是规范资金拨付办法、拨付程序,制定现金备用制,并逐步将资金拨付制转成报账制,以约束开支。四是对集体资产实行统一管理。通过进一步清产核算,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核实债权、债务,摸清家底,解决集体资产长期存在的账实不符和产权不清问题,明晰产权关系,最大限度提高利用率,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按行政村设置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企业,以及受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村会计业务的镇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

第三条财政部门是全市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村级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及业务培训。

第二章村级会计委托服务

第四条全市村级组织会计业务实行委托服务。村级会计委托服务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遵循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利,保证村委会各项资金的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村委会向镇处财政所申请,并与财政所签订委托协议。

第五条各镇处财政所内设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负责农村集体经济会计业务,集中核算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同时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企业财务进行指导监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农村收费票据的发放和核销管理,农村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对农村财务和村集体组织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二)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代管各项资金。

(三)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为各村设置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收支和往来明细分类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分户记账,定期与村报账会计和银行核对账款,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

(四)负责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一定年限后,移交给村委会。

(五)定期向村委会提供各项资金的收、支、结存明细情况及相关会计资料,供村委会按规定向村民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取消村委会银行账户,由中心集中开户代管村级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按规定分配核算到村。

第六条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第三章会计人员管理

第七条会计人员配置。中心配备总会计1名,资金会计1名,票据会计1名,根据所辖村委会数量设立记账会计2-5名,分片负责管理农村会计工作。村委会只设置1名报账会计。

第八条会计人员业务要求。总会计、资金会计、记账会计由熟悉业务、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票据会计由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岗位职责。

总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计、核对记账会计与银行(信用社)之间业务往来;核对资金会计所管的村存入专户资金与银行(信用社)之间业务往来;审核村级发生的各项支出;汇总记账会计的财务月报、季报表,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并及时编写财务分析报告和资金运行报告。

资金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按规定设置村银行存款账户,核算代管现金和存款以及与村级的资金往来,并及时向记账会计和总会计上报资金流量报表。

记账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分村设置会计帐簿,核算与村报账会计的业务往来,编制各村财务月报、季报表、财务分析及资金运行报告,并及时反馈到村,督促村每季实行财务公开。

票据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设置票据登记账簿,负责票据的领用、发放和保管工作,定期对中心会计人员领用收据予以缴销。

村报账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备用金领取与核销,村级收入、支出计划及收支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及时与中心办理收支结算,以及村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库存物资统计台账、“一事一议”筹资等分户台账和资料上报等工作。

第十条财政所(中心)应实行会计人员定期轮岗制度,会计人员确定后报市财政部门备案。村报账会计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因换届发生会计人员变动,或因不适应财会工作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的,经村两委研究,报镇处财政所,按程序办理离任审计移交手续,除此外不得随意撤换。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心的会计、村报账会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农村会计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四章财务预决算

第十二条村级财务实行预决算制度。村级财务预算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在镇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按规定编制,并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村级财务决算在每年年终根据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核算资料编制,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后张榜公布。

第十三条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严禁赤字预算。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第十四条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方案,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处政府和财政所(中心)审批后才能对原预算作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财政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定期检查各村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对问题比较突出的,要及时向镇处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及时公开,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村级集体资金包括:“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土地补偿款、扶贫救济款、上级部门拨款、各种代收和借贷的款项、清收的村提留历年欠款及村委会按规定应统一管理的其他资金。

第十七条凡属村级集体资金必须由中心统一核算和管理。中心应将村集体各项资金全部存入中心涉农专用账户,不得擅自调入其他银行账户,更不得转借、挪用。

第十八条村级集体资金的收缴:

1、村级组织收取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由市财政部门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及时将资金存入中心涉农专用账户,并由村报账会计与中心办理收入报账手续。

2、“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按市减负办审批的方案,使用《农村经济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款凭证》,由各村自行收取,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及时报账、张榜公布”的原则执行。

3、村组发包收入以合同签订金额为依据,其它各项收入按收入实现制原则,及时将资金存入中心涉农专户。

第十九条村级支出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日常支出实行审批审核制,各镇处根据村规模大小和村级经营收入实际,依据本办法确定本镇处内各村支出审批审核限额。

第二十条中心根据村级经营收入规模,向村委会发放500元-3000元的备用金用于零星开支。

村级经营收入(含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核定备用金500元;村级经营收入(含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3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核定备用金1000元;村级经营收入(含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核定备用金最高不能超过3000元。

第二十一条村委会的各项支出由村报账会计将经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按规定向中心报账,中心根据村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结存情况办理支出结算。对零星支出,由中心向报账会计补足备用金;对涉农补助款、民政优抚款、村干部工资、农户拆迁补偿费等涉及个人的支出,由中心按有关规定直达个人帐户;对“一事一议”项目等专项建设资金,由中心根据施工合同、项目预决算报告直达施工单位或个人账户。

第六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全市各村应建立资产、资源台账或登记簿、专人负责。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增减变动时入账核算、做到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凡更新、购置、新建固定资产,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处财政所审核。变卖或核销集体固定资产须经村委会集体研究,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处财政所审核后方可核销资产及时调整账目。

第二十四条集体土地、房屋、设施、设备等发生产权转移时,应经过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评估,财政部门审核并按照市场规则运作。集体土地、企业、设施、设备出租时,出租方案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处财政所审核。集体建设项目、购置大型或大批设备,应公开招标。

第二十五条建立集体资源管理增效责任制,各镇处财政所要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的监管力度。对集体资源性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对造成集体资产和集体资源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者追究赔偿责任,损失较大的,除负责赔偿外,还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集体资产和资源采取发包、租赁经营和拍卖经营权等方式,以发挥其效益,增加集体收入。承包者损坏固定资产要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按价赔偿。

第七章合同管理

第二十六条村级集体企业、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和各项工程的招标,由村委会提议,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镇处政府审核,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程序签订标准书面承包合同,合同由甲、乙双方和鉴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严禁口头约定。所有承包合同一式三份,村、承包(租)方和鉴证方(财政所)各执一份。

第二十七条承包合同确定的承包上交收入不得随意变更和减免,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和减免时,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将通过决议报镇政府、办事处审核。

第二十八条工程类承包合同的履行,必须凭发包方验收合格报告单及工程完工结算单,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二十九条财政所要督促配合村级组织定期检查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做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工作。

第八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条建立财务监控制度。中心应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加强对票据和账务处理的审核监督,季末必须向市财政部门汇总报送村级财务报表。市财政部门及时掌握各镇(处)村级财务运转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处中心和村级财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一条建立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变卖、出租,集体企业改制,干部报酬,大额举债,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列入财务计划,各村必须将表决结果报镇处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备案,作为财务的审核依据。

第三十二条实行村级民主理财制度。按照有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村民主理财小组由一定数量的村民组成,成员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全体村民负责,并对村财务有知情权、监督权,对村财务收支有审核权,对不合理开支有否决权。

第三十三条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中心每季度向村委会提供财务收支明细账,供村委会按程序公开,公开的财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村委会每年年终应按有关规定,将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向村民公示。村民对财务公开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村民主理财小组提出质询,由中心在一定时限内予以解答。

第三十四条建立村级财务审计制度。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由市财政局、审计局负责指导和监督。财政部门负责村级年度财务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工作。审计部门负责村主要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工作,可以委托基层财政所进行审计,必要时,市审计局每年选择部分村对主要干部开展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抄送镇政府、办事处、市财政局,并向村民公开。

第九章票证及档案管理

第三十五条村级组织各项收入的收取,除按规定必须使用税务收据外,一律统一使用由市财政部门监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村级取得收入时确需使用税务收据的,必须到中心登记备案,所取得的收入全额存入中心银行账户。

第三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分为《农村经济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款凭证》和《农村经济组织专用收款凭证》两种。其中《农村经济组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款凭证》只适用于村集体在经本村代表通过、经市减负办审批后,向本村村民收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项,不能用于其它款项的收取。《农村经济组织专用收款凭证》适用于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取得的经营性收入和各种往来结算款项。

第三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实行“限量领用、以旧换新、定期缴销”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村级组织和中心要妥善保管村级的各种经济合同和承包合同或协议、各种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会计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会计档案资料,做好村级经济活动的资料保存工作。

第三十九条严格档案查阅使用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查阅档案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查阅村级会计档案,须经中心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十章违规责任

第四十条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成员凡有平调、截留集体资产,改变集体资产产权,非法以集体资产抵押或作经济担保,违规低价处理、转让集体资产等行为之一的,依据《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由市农村集体经济财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200至500元罚款。上述各项行为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挪用、侵占集体资金三个月以内的,由镇处财政所责令限期归还,并处以挪用、侵占金额10%至30%的罚款。造成集体资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范文篇3

关键词:农村;财务管理;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0-0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管理的现代化,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越来越重要,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精神,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浅谈如何进一步抓好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规范财务制度,更好地为村级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村级资金管理不规范。表现为一些财务收支长期不入账,账外循环,私建账外账;有的村干部擅自出借资金,债权款项无法收回;在资金收缴和运用上,坐收坐支现象严重。有些村干部为了花钱方便、不受限制,以种种借口不按财务规定办事,加之财务人员素质不高,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在处理会计业务时只能按村长的意愿行事,导致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混乱的现象。还有的村干部担心,资金由村账镇管办公室管理后,资金性质会发生变化、乡镇挪用村集体资金用来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支出报账存在障碍等等。村级会计档案不全,有些会计资料不进行分类归档,资料残缺不全等等。

2.挥霍浪费,乱开支现象严重。在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有些村干部违规违纪现象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一是公款吃喝严重超出标准范围、其他非必要性开支严重。二是村干部巧立名目乱发奖金和补贴,侵占村集体资金。三是乡镇财政用于村级的转移支付资金,多用于村级的其他开支,或抵顶委托村级代收的各种款项。

3.财务不公开,缺乏民主管理和监督。财务公开是农村财务管理的有效措施,在一些村财务公开流于形式、走过场,没有达到真正意义的公开。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人员虽然经村民大会选举产生,但由于部分人员文化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责任意识不强,没有认真履行权利和义务,形同虚设。有的村不按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有的理财小组有名无实;民主监督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理财小组人员不负责任,怕得罪人,只能按村长的意愿办事,不能真正发挥理财小组的作用,对违规违纪的收支单据仍然签字同意报销,理财小组起不到监督作用。

4.监督和审计弱化,现象严重。由于上级、群众监督对村级财务检查和审计的缺乏,村组干部现象比较严重。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会计行为不规范,在民主理财名存实亡的情况下,挪用公款的情况常有发生。少数村干部甚至滥用手中的权力私分集体财物,将集体财产占为己有,严重损害了集体利益。

5.财会人员专业素质水平低,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当前,农村财会人员大都是村“两委”指定的,财会人员由于业务素质相对较低,没有经过正式的专业培训,大部分没有取得会计上岗证,有的会计业务上只能做到“记记账、打打算盘”,更不会操作微机用来做会计电算化业务,不能完全适应新会计法的要求,不能及时发现村经济运行中的问题,不能为经济决策提供依据,造成村财务工作专业性和连续性差。

二、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主要对策

规范“村账镇管”工作,对遏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混乱的现象,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规范村账镇管工作,严格村级资金管理

1.明确村账镇管内容。村集体的全部收入,包括经营收入、专业承包户上交收入、被占用土地补偿收入、收取群众的一事一议款和以资代劳款等全部交到乡镇村账镇管办公室统一代管。村账簿和凭证一律交到乡镇村账镇管办公室统一归档管理和保存。

2.严格村级资金管理。一是坚持“三权”不变。即各乡镇对村集体资金的管理,要确保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做到坚决不挪用村集体资金,不改变村集体资金性质,不以村集体资金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二是畅通资金运用渠道,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行。乡镇村账镇管办公室要加强对村级资金的使用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三是分村建账,规范记账活动。必须做到:村集体的各项收入和支出,由乡镇村账镇管办公室以村为单位分别建账,统一管理,并要健全每月一次记账活动,每月定期在村里张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按照这一要求,各乡镇村账镇管办公室要实行村集体资金专户储存,将一事一议所筹资金、以资代劳资金和村集体其他各项收入统一纳入“专户管理”。村级所有经费支出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后,由村报账员到乡镇村账镇管办公室报账、结算。乡镇村账镇管办公室,严格做好账前审计工作。对违反财务规定的支出不予报账,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的不予报账,不规范的票据不予报账。

(二)加强村级经费支出管理,合理确定开支范围和标准

1.合理核定村干部绩效补贴。村干部基本工资由县财政和乡镇财政统一发放,绩效补贴标准参照当地人均纯收入和村集体经济收入水平来核定,合理确定补贴比例。

2.实行村级办公经费包干制。村级一定要压缩招待费。上级到村检查工作,不得由村里招待;村级干部在本村议事和工作等,也不得在村级资金中开支招待。主要党报党刊由乡镇统一征订,其他报刊订阅费用每村每年不得超过1000元。各项办公费用可根据村规模等因素,年初核定标准,实行集体包干使用,凭据支出,超支不补。

3.因地制宜确定其他开支范围和标准。五保户供养和特困户补助、计划生育补助经费等,由各县(区)或乡镇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自财力状况,合理确定开支标准。乡镇财政核定用于村级的转移支付资金,不得用于村级其他开支,也不得用于抵顶委托村级代收的各种款项。

(三)积极推行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加快基层民主进程

1.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各村都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乡镇村账镇管办公室审核批准。村民主理财小组应按月开展活动,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的具体规定审核本村财务。对审核后的每张单据要盖上“民主理财专用章”,对不应报销的开支单据加盖“不予报销”章。一些重大支出项目要履行村民代表大会审核程序,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再报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民主理财小组要设有专门备查记录簿。

2.提高财务公开质量。一是要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乡镇村账镇管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深入村组,了解实情,对村级的收支按月进行审计,提高公开内容的真实、可靠性。二是确保公开时间的及时性。在保证公开内容真实全面的基础上,每村必须在每月10日前进行财务公开。三是确保公开程序的规范性。要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即村每月账务先由村理财小组审核后,再由乡镇村账镇管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四是确保公开形式的规范性。各村都要建立标准较高的财务公开栏,形式上要严肃、规范、直观,便于群众观看、理解,不得马虎应付。

3.加大检查力度。对各村的财务公开情况,各乡镇村账镇管办公室要在每月15日前进行逐村检查,县农业局经管站要按季组织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财务公开工作真正纳入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四)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管和审计,严明财经纪律

1.强化审计监督。各乡镇要十分重视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每月对村级账务开展账后审计,对部分财务管理较为混乱的村要进行重点解剖,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清理审计。县(区)农经部门对村级财务采取季度抽审和年终普审的形式进行,对财务管理混乱、问题较为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可派人配合乡镇进行审计。村主要干部岗位发生变动的,都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2.严明财经纪律。审计的结果要向群众公布,对审计出的问题,要对照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处理。被侵占和人为造成损失的集体财产要如数退赔到位;行政性吃喝招待费要按所参加人员进行分摊退赔。对截留、挪用村级资金的责任人和当事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实行村账镇管办公室会计持证上岗制度,推行农村会计电算化管理

1.实行村账镇管办公室会计持证上岗制度。各乡镇必须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精、有会计证的人员到村账镇管办公室负责村集体经济的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要抓好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2.推行农村会计电算化管理。可根据现实条件,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行农村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实施会计电算化已经成为农村财务管理的必然趋势,有效地改变手工记账的落后面貌、能够实现自动记账、自动转账、自动结账、自动汇总以及自动生成各种财务报表。加强农村会计电算化管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财务监督力度,进一步改善干群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