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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沼气安全工作总结范例(3篇)

发布人: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农村沼气安全工作总结范文

一、考核对象

承担中央预算内农村沼气项目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主要对上一年度中央预算内农村沼气项目的完成情况、投资支出情况、运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量化评分,确定评价等级。下半年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列入下一年度考核内容。考核评价要尽量与项目竣工验收统筹考虑和安排,避免重复工作。

三、考核指标

(一)户用沼气

1、沼气池完工率:用于考核户用沼气项目建池任务完成情况。沼气池完工率=(实际建成沼气池户数÷批复建池户数)×100%。

2、“三改”或“两改”配套率:用于考核户用沼气项目配套改厨、改厕、改圈的完成情况,庭院内不养殖或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户用沼气,只考核改厨、改厕的完成情况。“三改”或“两改”配套率=(被抽查建池户中“三改”或“两改”完成户数÷被抽查建池户数)×100%。

3、中央补助投资和地方配套投资支出率:用于考核户用沼气项目中央补助投资和地方配套投资支出情况。中央补助投资支出率=(实际支出中央补助投资总额÷批复中央补助投资总额)×100%;地方配套投资支出率=(实际支出地方配套投资总额÷批复地方配套投资总额)×100%。

4、沼气正常使用率:用于考核所建户用沼气池的使用情况。沼气池使用率=(被抽查建池户中正常使用沼气的户数÷被抽查建池户数)×100%。

本办法中的“正常使用”是指南方地区每年使用8个月或北方及高海拔地区每年使用6个月。

5、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用于考核所建户用沼气池的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情况。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被抽查建池户中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的户数÷被抽查建池户数)×100%。

(二)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

1、项目完工率:用于考核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完工率=(实际建成工程数÷批复工程数)×100%。

2、中央补助投资和地方配套投资支出率:用于考核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项目中央补助投资和地方配套投资支出情况。中央补助投资支出率=(实际支出中央补助投资总额÷批复中央补助投资总额)×100%;地方配套投资支出率=(实际支出地方配套投资总额÷批复地方配套投资总额)×100%。

3、项目供气率和供气月数:用于考核所建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项目的供气情况。项目供气率=(实际供气户数÷批复供气户数)×100%;供气月数指项目实际供气农户全年平均的供气月数。

4、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用于考核所建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项目的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情况。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被抽查工程中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的工程数÷被抽查工程数)×100%。

(三)大中型沼气

1、工程完工率:用于考核所建大中型沼气工程任务完工情况。工程完工率=(工程验收合格数÷批复工程数)×100%。各省大中型沼气工程验收程序和办法,由各省根据本省实际和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2、中央补助投资、地方配套投资和业主自筹资金支出率:用于考核所建大中型沼气工程中央补助投资、地方配套投资和业主自筹资金的支出情况。中央补助投资支出率=(实际支出中央补助投资总额÷批复中央补助投资总额)×100%;地方配套投资支出率=(实际支出地方配套投资总额÷批复地方配套投资总额)×100%;业主自筹资金支出率=(实际支出业主自筹资金总额÷批复业主自筹资金总额)×100%。

3、工程平均池容产气率:用于考核所建大中型沼气工程的产气效率。考核期内工程平均池容产气率=考核期间实际产气量÷(设计发酵装置容积×考核记录天数)。

“考核期间”统一确定为工程验收合格3个月后,连续记录30天;每个省大中型沼气工程考核时间由各省根据本省建设进度和气温情况自定。

4、工程集中供气率、沼气发电率、沼气自用率:用于考核所建大中型沼气工程生产沼气的集中供气、发电或自用情况等。集中供气率=(实际集中供气户数÷批复集中供气户数)×100%;沼气发电率=(用于发电的沼气量÷沼气生产总量)×100%;沼气自用率=(用于烧锅炉或炊事等的沼气量÷沼气生产总量)×100%。

5、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用于考核所建大中型沼气工程生产沼渣沼液的综合利用情况。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所建工程沼渣沼液实际利用量÷沼渣沼液产生量)×100%。

(四)沼气服务网点

1、网点完工率:用于考核所建沼气服务网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网点完工率=(实际建成服务网点数÷批复服务网点数)×100%。

2、中央补助投资和地方配套投资支出率:用于考核所建服务网点项目中央补助投资和地方配套投资支出情况。中央补助投资支出率=(实际支出中央补助投资总额÷批复中央补助投资总额)×100%;地方配套投资支出率=(实际支出地方配套投资总额÷批复地方配套投资总额)×100%。

3、网点服务面和服务区域内沼气正常使用率:用于考核所建服务网点的服务覆盖面和服务区域内沼气使用情况。网点服务面=(被抽查网点实际服务的户数÷被抽查网点服务区域内沼气用户数)×100%;沼气正常使用率=(被抽查网点服务区域内沼气正常使用户数÷被抽查网点服务区域内沼气用户数)×100%。

4、用户签约率和满意率:用于考核所建服务网点与所服务沼气用户的签约情况和签约用户的满意程度。沼气用户签约率=(被抽查网点服务区域内实际签约沼气用户数÷服务区域内沼气用户数)×100%;沼气用户满意率=(被抽查的沼气用户中满意的户数÷被抽查沼气用户总数)×100%。

四、考核评价

(一)量化评分。考核以县为单位进行,先分别对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大中型沼气和沼气服务网点等四个项目进行单项考核,在单项考核的基础上再对所考核项目县进行总体评价,项目县最终得分=户用沼气得分×户用沼气中央投资/中央投资总额+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得分×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中央投资/中央投资总额+大中型沼气得分×大中型沼气中央投资/中央投资总额+沼气服务网点得分×沼气服务网点中央投资/中央投资总额,具体考核评价评分标准见附表1-4,考核评价汇总表见附表5-9。

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大中型沼气、服务网点项目在考核年度内出现举报投诉的,经上级部门核查查实后,酌情扣减当年项目县总分,扣减分值不超过15分。

(二)等级评价。根据考核评分结果,按优秀(≥90分)、良好(80分≤X

五、考核方法

通过县级自查、省级抽查和国家核查三个步骤,对所考核项目县沼气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最终评价。

(一)县级自查。各项目县对上一年度中央预算内农村沼气项目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和考核评价汇总表(见附表5-9)上报省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将该汇总表进行软件填报(具体填报方法另行规定)。县级自查时间由省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其中户用沼气、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沼气服务网点项目自查数不低于中央实际安排项目数的40%,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自查数为100%。县级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汇总各项考核指标并经县(市、区)政府审核后上报。

(二)省级抽查。收到项目县自查报告后,省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项目县所在市(地、州)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项目县自查过的项目进行复查,抽查县数不低于辖区内项目总县数的30%。户用沼气以项目村为单位进行逐一入户复查,每县随机抽查3个项目村;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项目抽查数不低于全县该类项目总数的30%;大中型沼气工程全县抽查数100%;沼气服务网点项目全县抽查数不低于30%。每年11月底前,各省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上报农业部,逾期不报的按考核不及格对待。

(三)国家核查。按照每省复核3-5个县、每县复核3-5个村的原则,农业部组织人员对各省调查过的项目进行随机抽样复核,形成全国农村沼气建设和使用年度评价报告,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各省农村沼气项目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奖惩

(一)奖励

对考核等级优秀的项目县进行通报表扬,并在安排下一年度项目时给予一定规模的项目奖励,奖励规模原则上不超过该县考核年度农村沼气中央补助投资实际下达规模的10%。省级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根据考核评价结果提出本省项目县奖励规模和类型结构意见,与省级发改部门协商后在申报农村沼气项目投资计划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联合上报农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考核优秀的省,农业部将在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立项时给予倾斜。

对考核等级良好的项目县和省,优先安排农村沼气申报项目。

(二)惩罚

对考核等级不合格或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项目县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1-3年内不安排农村沼气项目。受到通报批评的项目县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在一个月内,向省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限期完成整改。对在国家抽查中违规现象较多、存在问题严重,以及媒体曝光经核查基本属实的项目省,农业部与国家发改委协商后将酌情扣减下一年度农村沼气中央补助投资规模,扣减额度不低于本省当年中央补助投资实际下达规模的20%。

七、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农村沼气建设和使用考核评价,是适应农村沼气发展进入新阶段需要,实现由以建为主向改善服务、提高使用率转变的重要措施,是优化项目布局、提高沼气项目投资效益的新探索。各级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考核评价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农村沼气建设和使用考核评价工作由农业部统一组织实施,各省、市、县要成立由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计划、财务、纪检监察、审计、农村能源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考核评价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同工作,明确分工,层层负责,确保考核评价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经费,务求实效

各级农村能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支持,确保落实考核评价工作经费,保证工作圆满完成,经费落实情况也将作为对各省考核评价的参考因素之一。要正确把握考核内容、考核标准与考核方法,扎实推进考核工作,确保政策、组织、责任、人员和措施到位,务求取得实效。

(三)总结经验,加强宣传

农村沼气安全工作总结范文篇2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我市农村沼气建设面临的形势是:发展机遇空前,建设初显成效,形势不容乐观。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深刻认识我市农村沼气的发展形势,增强加快发展农村沼气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发展机遇空前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为沼气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推动力。总书记多次在会上强调要加大沼气建设推广力度,使广大农民向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转变,将农村沼气作为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总理和回良玉副总理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对抓好沼气建设做了重要部署。省委张宝顺书记指出“要从我省农村社会事业落后的实际出发,把建设新农村与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结合起来”。

二是拉动农村内需,为农村沼气建设提供了强大的牵动力。2008年底,农村沼气列入国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振兴经济的一揽子计划,随着国家新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应对气候变化措施的强化,农村的沼气发展空间更加广阔。为了拉动内需,中央下达的农业拉动内需新增投资项目中,第一批于2008年底下拨51.5亿元,其中沼气占到60%~70%,共30亿元;2009年下拨第二批。共184.7亿元,其中沼气占50亿元。新增50亿元沼气项目的实施,带动地方和企业自筹175亿元进行沼气项目建设,对拉动内需发挥积极和应有的作用。

2009年的沼气项目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效拉动了内需。持续拉动水泥、钢材、砂石和砖等建筑材料的生产和消费,带动沼气灶具和管材、配件等相关生产企业不断扩大产能。截至2009年11月底,两批新增农村沼气项目共采购水泥416万多吨、钢材8万多吨、砂石1000多万立方米、砖32亿多块。二是解决农民就业问题。新增沼气项目给农村富余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缓解农村劳动力就业难题,大幅增加了农民收入。据统计,两批新增沼气项目参与施工人员累计达182万多人。三是优化农业结构调整,通过新增农村沼气项目建设,以沼气为纽带拉动养殖业、种植业和其他各产业的发展,带动了当地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加快了农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四是进一步改善民生。两批新增沼气项目已累计建成户用沼气280多万户、各类沼气工程8750座,为广大农民_提供了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在有效缓解部分地区缺煤、少柴等实际困难的同时,节约了农户的生产生活支出,降低妇女的劳动强度,使沼气项目区的卫生状况大为改观,生态环境获得改善,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大大提高。

三是能源紧缺和价格上扬,凸显了沼气的经济效益,增强了农村沼气建设的吸引力,户用沼气建设已成为众多农民的自觉行动。

四是农民迫切要求改善生活条件,形成了农村沼气发展强大的向心力。随着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农民的收入持续增长,对生活条件的要求更高,改善人居环境,改变“脏、乱、差”的状况成为农民的迫切愿望。沼气发展能够带动农村改厨、改燃、改厕、改水,有利于农村环境保持卫生,改善村容村貌,受到了农民的欢迎。

(二)建设初显成效

全市的沼气建设已经初显成效。截至2009年12月底。我市沼气池用户已达到了28705户,配套建设服务体系92个,涉及全市九个农业县区的93个乡镇、835个村,受益人口10多万。

每个沼气池年产沼气400立方米左右,可供一个五口之家一年的生活用能,节约煤电等费用约1000元左右。施用沼肥既节省了化肥、农药,也减少了植物病虫害,保护了农业生产环境,改善了农作物的品质。减少农药、化肥的投入,增加了种植业收入,共增收节支1200~1600元。若建成“四位一体”,增加效益则达到了3500元。全市年增收节支总计4592.8万元。按使用15年计算。总经济效益达到6.8892亿元。

通过沼气建设,起到了有效的带动作用。沼气建设已成为我市促进农民增收的富民工程,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工程,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的清洁工程,密切干群关系的民心工程,为民办事的德政工程。

(三)形势不容乐观

目前,到2009年全省累计沼气用户总量达到120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20%,适宜地区沼气用户普及率达到35%,达到全国平均发展水平。而我市只建成28705户,只占全省总量的2.39%,明显低于全省的发展水平,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沼气的要求差距甚大,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二、明确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为重点,合理规划,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努力加快全市农村沼气建设步伐。

工作思路:按照“政府推动、典型带动、多方扶持、协调配合”的原则,依托中央扩大内需农村能源项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项目、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和山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沼气项目等项目,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科学发展,扎实推进。

目标任务:要按照“巩固、提高、发展”的思路确立今后的农村能源建设。“巩固”就是要通过处理好2009年以前建成的、使用效果不好的沼气户,进一步加大农村户用沼气技术的推广力度和强化市、县、乡、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不断巩固农村可再生能源已取得的成绩;“提高”就是要通过不断提高沼气综合利用效益、提高对以沼气为主的多能互补工作思路的认识和提高规范建设、安全运行的意识,达到全面提高全市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水平的目的;“发展”就是以规范程序、强化标准、加强监督、完善机制等为重点,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全市以沼气建设为主的农村可再生能源事业科学、稳步、又好又快发展。

三、完善保障措施,推力快速发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

1、各县区要成立农村沼气建设领导组,把农村沼气建设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2、要明确责任,落实层层承包责任制。县(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

3、要建立督查制度,加强对项目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市农村沼气建设领导组将每个月通报一次沼气建设进展情况。

4、要建立考核制度,把农村沼气建设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年终采取县区自查、省市验收的办法,对各县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奖优罚劣。

(二)加大资金扶持,加强资金管理

农村沼气建设是农村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必须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各级政府对项目建设要给予大力的财政支持,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流、挪用。

沼气建设是要建立以农民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辅助,政府投入为引导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多渠道筹资,千方百计增加经费投入。一是要多方面争取项目资金,如国债项目、亚行贷款项目、扶贫开发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小公益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等;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三是农村信用社要保证小额贷款的发放,保证沼气池建到那里,贷款放到那里;四是宣传引导农民加大资金投入,解决自身的生产、生活和环境卫生等问题;五是引导养殖场、规模养殖户、养殖小区投资沼气建设,改善卫生状况,提高环境质量,实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同步发展;六是鼓励个人和私营经济投资沼气建设,进一步促进沼气事业的发展。

(三)强化技术培训,建立服务体系

各项目建设地要尽快组织具备条件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确保每个项目村都有1~2名沼气技工,每一个使用户中要有一个沼气明白人。还要支持和发展以沼气生产工为依托的沼气施工队伍或合作社,形成专业化施工队伍,满足农村沼气逐步发展的需要。在工程建设中,推行“三包一合同”(包建、包质量、包建后服务,与农户签订建、管、用技术服务合同)制度。要逐步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村四级服务体系,形成物业化管理模式。

(四)科学制定规划,统筹协调发展

各级政府制定规划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农民群众自愿相结合,充分调动农民群众沼气建设的积极性;二是坚持沼气建设与发展畜禽养殖相结合,因地制宜推广不同类型的沼气生态模式:三是坚持沼气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优先在示范村发展。

(五)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农村沼气安全工作总结范文

随着农村沼气建设的快速推进,以沼气池为纽带的生态家园富民工程逐渐成为促进农民增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截止到2009年,辉南县共建设“四位一体”和“一池三改”户用沼气池5000多户。沼气的建设对增加农民收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植被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沼气后续管理服务的工作严重滞后,给沼气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障碍。因此建立一个专业的后续管理服务体系,为沼气户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管护服务是沼气建设健康发展的根本措施。

1.沼气物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

坚持以政府引导、支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物业化管理的总体思路,以建设队伍、健全网络、落实待遇、完善机制为重点,先期实行政府引导、效益吸引、项目先行等措施,建立一个县级服务站,并逐步在全县每200个项目户建立一个独立经营的农村沼气物业化管理服务点。

2.沼气物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形式

2.1县级服务站建设组织形式

在全县建立一个县级沼气服务站,与县农环站签订服务委托书,承担全县沼气及农村能源建设工程物业管理与服务,并接受县农环站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县级服务站的服务范围是:指导村级服务网点的工作;采购沼气及农村能源建设设施配件;审查聘用村级服务点管护员;调查掌握全县沼气及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实施后的管理、维护情况,总结管护维修经验,探索管护维修途径和方式;对各村级的服务点工作情况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村级服务点的管护员进行沼气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培训,做好农村能源行业技术的宣传、培训与推广工作;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全县沼气及农村能源项目建后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组织实施能源部门有关农村能源设施管护维修服务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

2.2乡村服务网点建设组织形式

按照每200个沼气农户建立一个乡村级服务网点的原则,根据全县沼气建设户数,逐步建立乡村服务网络。根据辉南县实际情况,初步计划在全县建立30个以上服务网点,可采取两步到位的办法:第一步先在全县将具备条件、有积极性的乡村先搞起来,再带动其它项目村;第二步在发展起来的服务网点上总结经验,逐步完善,全部完成服务网络建设。

乡村服务网点作为全县沼气及农村能源建设服务网络的最基层组织,业务工作由县级服务站管理,接受村委会监督。每个服务网点至少配备一名经过技术培训或具备管理维护能力的人员作为本服务点沼气及农村能源设施维护人员。服务网点的服务范围是:负责向本服务网点农户提供沼气及能源设施维修配件,严把沼气配件质量关;负责和指导本服务网点农户对沼气及农村能源设施进行日常管护和维修,确保沼气池长期正常、安全使用;推广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技术;宣传农村能源政策法规;总结农户先进管理经验建立健全沼气农户的沼气池建设、使用和维修服务档案;向县级服务站汇报工作情况;发展其它乡镇成立沼气服务体系,从而带动全县沼气服务体系的建设;推广使用其他清洁能源。

3.沼气服务站、点从业人员条件

沼气物业工作人员应从经过专业培训、持有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沼气工作者中择优选拔,并实行合同管理。要求身体健康,热爱沼气及农村能源事业,热心为农户服务,熟练掌握沼气及农村能源建设项目配套系统的使用、安装、维护、故障排除及相关知识。

4.沼气服务站、点的服务要求

按照服务周到、农户满意的原则,服务站、网点要对外公开服务电话,接到用户求助电话后及时进行故障排除;公布用户投诉电话,建立畅通的用户投诉渠道,保证服务承诺落到实处;建立沼气及农村能源建设项目零配件服务部,向农户提供质优、价廉的沼气配件产品。

5.沼气服务站、点的服务内容

指导农户科学管理、安全使用沼气池及农村能源设施;向农户传授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技术;向农户提供相关的科学种植、养殖技术咨询;更换沼气管路零部件、脱硫剂的再生及沼气池和农村能源设施的维护;沼气池进、出料服务;对建池户进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及沼气池安全越冬等方面的培训;为建沼气池农户提供建池技术服务及配件产品供应。

6.沼气服务站、点运行管理

6.1资金来源

沼气及农村能源建设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启动资金应采取能源主管部门和技术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筹措,政府以适当资金进行扶持,以服务站、网点的技术人员个人投资为主,形成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良性发展体系。

6.2服务费用构成

村级服务人员工资应采取“政府财政拿一点、乡镇统筹一点、村上补一点、会费交一点、服务收一点”的方式,并制定严格的考核管理办法,确保服务质量和应聘人员年工资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有效地提高项目户的利用效益。

对建池户交纳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沼气池建成产气后,物业服务站、网点与自愿加入沼气物业管理服务的农户签订服务合同,双方按照服务合同规定履行职责。物业服务站、网点负责沼气池的日常管理、维护,保证用户正常使用,自愿加入沼气物业管理的农户需交纳一定的管理服务费。

6.3服务站、点的管理

沼气及农村能源建设物业服务站、网点必须设立服务费台账,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挤占、挪用农户缴纳的沼气及农村能源建设项目服务费用。县级服务站每半年要向省农环站书面报告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同时报县农环站备案。县农环站组织人员定期检查,确保服务站、网点和物业工服务到位、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享受国债资金补助的项目户,要全部加入沼气物业服务体系管理,并交纳管理服务费。对非项目建池户,要坚持建、管分离原则,通过宣传动员,让农户自愿加入沼气物业服务体系。

7.沼气服务站、点保障措施

7.1主管部门要加大支持和扶持力度

要一手抓沼气池建设,一手抓服务体系建设,确保沼气池建设率达到100%,使用率达100%,并使沼气、沼渣、沼液得到充分利用,发挥沼气建设的最大效益。

7.2坚持农户自愿,合同管理

服务期限可为5~10年,服务费用可一次交清,也可根据情况适时结算。起步期间,县农环站人员可临时兼职物业服务站站长,运行规范后实行分离,服务站逐步向独立的服务实体发展。积极支持以股份制、合作承包、个体承包等多种机制介入沼气物业服务体系建设,并成为服务主体。

7.3加大物业服务体系的协调力度,强化宣传和引导工作

要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并监督物业站、网点的服务质量、收费定额、服务承诺的落实。要出台扶持政策,既保护沼气用户利益,也保护物业站、网点的利益。物业站、网点要强化服务意识,拓宽服务范围,保证服务质量。在沼气国债项目村中选择条件成熟的村建立服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