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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础知识(6篇)

发布人:网络 发布时间:2024-08-17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篇1

关键词:知识产权;证券化;阻碍

一、知识产权证券化概述

资产证券化在今天的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称之为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也并不为过。它同时也是各发达国家有效控制金融风险、实现金融市场投融资功能的重要工具。正因为如此,近年来,资产证券化产品得以高速增长,不仅新类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层出不穷,而且在资产规模上也迅速膨胀。然而,资产证券化并不总能带来积极的影响,资产证券化的直接结果是资本市场更加活跃,进而相互刺激导致流动性的增加。流动性的增加虽然是中性的,但如果基础资产本身存在问题,就会将危机放大成呼啸而来的巨浪,让投资者无处藏身。2008年的金融危机,就是在资产证券化深度发展的美国房地产市场中,因为作为抵押品的房屋价值大幅度缩水,基础资产不良而迅速酝酿的。我国在引入新种类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之时,必须注意的就是基础资产的稳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金融秩序的长治久安。本文将尝试简单介绍并分析一种新兴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是一个多元的组合,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客体,主要是其中的专利权和著作权。知识产权证券化的特点在于,它能允许发起人保有知识产权本身而在同时取得融资。在知识产权被证券化的过程中,被转移到特设载体(SpecialPurposeVehicle,以下简称SPV)进行证券化的资产,通常仅仅是知识产权所有人运营知识产权所能获得的现金流,而非知识产权本身。所以,在资产证券化完成之后,发起人仍可保留并运营被证券化了的知识产权。这种特点对于中小创新型企业可以说意义非凡。在取得融资的同时,发起人仍可以对被证券化的知识产权进行持续的改良和以提升其价值,实现更好的运营。在许多已经存在知识产权证券化制度的国家,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常见流程通常按照下列的顺序:(1)目标知识产权的所有者,也是证券化的发起人,发起人需要选择一项或数项用于证券化的知识产权,目标知识产权需要能够带来未来的现金流。(2)创设一个公司法人作为SPV,并将目标知识产权未来的现金流打包出售给SPV。将现金流出售给SPV是为了保护作为基础资产的目标知识产权的现金流,使其免受发起人破产的影响。(3)在SPV内部,首先会依据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和所属领域评估预期的风险和收益,进行结构性重组,构建资金池,以减少可能的风险。接着寻找恰当的机构来进行必要的信用增级,以确保证券化后的产品能够获得一个较高的投资评级。最后,对证券的期限、利息和销售的目标市场进行具体设计。除此之外,在目标知识产权证券化前,必须要完成的是获得其他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同意,从而确保知识产权证券化能够没有瑕疵地进行下去。(4)发行证券的环节由SPV进行。它会作为主体在证券市场中发行证券,通过融集资金来支付目标知识产权现金流的价款。然后,SPV会与发起人签订服务协议,由第三方履行SPV对投资者负有的义务。在证券发行期间,发起人需要定期向SPV支付运营知识产权的收益,以此作为证券的收益给予投资者。以上就是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基本流程,不难发现它与有形财产证券化产品之间的差别极小。值得警惕的是,由于知识产权本身有着内在的问题,资产证券化的机制又没有针对此点给出有效的解决方案,使得风险早已被悄然埋下。

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内在缺陷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不仅不属于债权,也同样不属于物权,这也就使得它具有了独特的属性。而知识产权的特有属性一旦进入到证券化的领域,就会不可避免地带来阻碍。这些阻碍的来源是多样化的并且被难以克服,笔者接着将逐一予以分析。

1、知识产权权利的不稳定性

知识产权的本质是一种对智力劳动所创造成果的垄断权,其之所以能获得这种排他的独占权,是国家权力作用的结果。正因如此,对于知识产权来说,在取得原始权利和界定权利范围的过程中,都会涉及人为的行政行为。但行政行为因为掺杂了人为的因素,在专利权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审查过程中,就不可避免会受到知识和经验的局限,这就为知识产权的不稳定埋下了隐患。专利权和商标权在我国实践中很有可能会因为嗣后的复审而无效,正是这种不稳定性的体现。同时,即便知识产权本身在授予过程中没有留下权利瑕疵,但公权力的干预仍然有可能让知识产权的权利状态发生对投资者不利的变化。例如专利就有可能因为涉及公共利益的因素而被强制许可,被迫以低价提供给社会,此种情况在药品专利上屡见不鲜。上述的情况一旦发生,目标知识产权所能带来的收益便会大幅度缩水甚至于消失,在证券发行时所计划的现金流将会无从谈起,证券的投资者将面临巨额损失,对市场造成不小的冲击。在房地产等其他证券化的产品中,为了避免财产上可能存在的瑕疵,可以通过会计师和律师的尽职调查予以解决。但是这种传统的做法却难以消弭知识产权的权利瑕疵,因为要判断目标知识产权是否可能被无效,需要在目标知识产权的领域具有很高的专业素养,这对于律师和会计师可能是难以企及的苛求,同时知识产权的权利界定的界限往往不甚分明,客观上无法厘清。因此,知识产权的权利瑕疵并不能被很好地解决,将难以从不稳定的状态中解放出来,这也会在证券产品内部埋下导火索。

2、知识产权价值的不确定性

由于知识产权权利的唯一性和交易的特殊性,知识产权作为证券化的对象,在市场上的价格往往并不确定。因此,只有进行先期的价值评估,才能大体上确定目标知识产权的价值。但是,市场环境的变革、同类技术的进步和替代品的出现都会影响知识产权的价值,其市场价值可能在很短的期间内迅速地产生变化。举例来说,盗版网站丛生的乱象使得许多著作权人知识产权的收入大幅度缩水,也严重影响了这些知识产权的市场价格。这种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其实是知识产权内在的特质通过市场机制反映出来的外在现象。此外,知识产权价值变动的问题在破产程序中体现得尤为明显。知识产权需要依赖于配套的设备、市场和经营团队才能体现出其价值。一项原本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许可取得庞大现金流的知识产权,一旦脱离了发起人的资源就会迅速贬值,使得在破产程序中变现的价值极为有限。事实上,实践中的例子表明,知识产权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价值的缩水相当迅速,每周可达0.5%~1%。如果破产清算程序持续半年,投资者受到的资金损失就可能高达30%。针对这种问题的解决方式在于构建合理的破产清算程序。在美国等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已经成型的国家,由于知识产权在拍卖时快速贬值的特性,清算人都会建立以律师和会计师团队为基础的专业团队,通过完善的交易市场,尽可能迅速地将知识产权变现。检视我国在这方面的现状,可以发现,律师和会计师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的使用已经相当成熟,同时我国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也已经初具规模。例如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就是一个重要的交易集散地,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都可以在这里寻找市场进行交易。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我国的知识产权市场仍然存在交易缓慢、市场化不完善等问题,这也就使得投资者资金的安全保障仍然不够全面。

3、发起人的不可替代性

在知识产权证券化中,现金流通常是知识产权授权合同所带来的。但是,知识产权授权合同有着高度的待履行性,也就是说,发起人作为知识产权的授权方,在合同项下有着多项待履行的实质性。如果发起人没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被授权方有权拒付合同约定的价金,这会直接导致SPV不能取得预期的现金流,也就会无法按照约定向投资者发放收益,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对比以住房抵押贷款或是企业贷款为基础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它们的债权实现则通常只是时间问题,发起人在此过程中并不需要承担实质性义务。两相对比,就突显出在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发起人是不可替代的,造成了一种独特的风险。另外,知识产权的可重复授权性和可分割性本身既有优势又有风险,但具体的实践却只能依赖于发起人。由于知识产权的可重复授权性,发起人可能会对大量的被授权方进行授权,他们之间的互相竞争将会导致收益下降,进而使得流入SPV的现金流数额下降,并最终影响投资人的收入。知识产权也具有可分割性,譬如著作权的中的表演权、发行权和复制权就可以分属三方,一旦在权利分割时对三方的权利边界约定不明确,势必会引起纠纷乃至于诉讼,影响知识产权的收益和债权人的本息收入。可以看到,知识产权证券能否顺利偿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发起者是否尽心投入经营以及管理得够不够好。而其他种类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往往并不需要发起人的尽职工作就能顺利偿还,可以说,发起人的不可替代性也是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独有风险之一。

三、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法律阻碍

知识产权的证券化,必须以存在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制度作为前提。资产证券化是将某种资产作为基础,发行证券的活动。它作为一种新的融资工具,在国际市场上被广泛地使用,因为它能在替企业解决资金问题的同时,也为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渠道,使市场更为活跃。虽然资产证券化是当代极其有价值的金融创新之一,但资产证券化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势必需要严格的制度规定来予以规范和保障,才能保证市场的安全与发展。然而在现阶段,我国涉及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规定不具体、模糊不清,因而难以操作,给资产证券化带来了阻碍。正因为如此,知识产权的资产证券化也无法例外,缺乏相关规定的现实使得证券化的过程很难顺利进行,并且不能很好地实现证券化产品筹集资金和增加流动性的特点。笔者接下来将对现行法中涉及资产证券化的部分予以分析。

1、关于证券化的现行立法适用性低

目前,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制度在我国还没有建成,仍然处在试点状态,也就只有极少的部门规章对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予以规范。这些规定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与银监会于2005年4月共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建设部于2005年5月的《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涉及的抵押权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试行通知》、证监会于2014年11月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但以上几份文件都只是部门规章,法律层级低、效力低,因而适用的范围有限。可以说,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立法方兴未艾,仍然局限于有限的领域,适用范围较为狭窄,尚难以适用于知识产权的证券化。

2、现有制度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制约

事实上,我国当前的法律制度,也同样制约着知识产权的证券化的落地,妨碍了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实践。在知识产权证券化过程中,涉及的法律制度很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笔者接下来将试着分析这些不同的法律对知识产权的证券化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1)《公司法》的制约。在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过程中,发行证券的环节由SPV来完成,它的基础资产是目标知识产权的现金流。由于SPV通常以公司法人的形式存在,它也就自然受到《公司法》相关规定的限制。《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这就要求SPV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必须为货币,也就意味着出资人不能完全以知识产权出资,而是必须投入流动资金来成立SPV。然而,发起人之所以发起知识产权证券化,其主要目标就在于筹集资金,如果要预先投入大量的资金设立SPV,就会使得证券化产品融资的功能不能很好地体现,甚至于将很多有着知识产权证券化意愿的中小创新企业拦在证券化的大门之外。事实上,在各国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实践中,SPV的注册资本通常仅仅依靠知识产权的现金流便已经足够。由此观之,必须说《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是给发起人建立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高墙。(2)《证券法》的制约。由于知识产权证券化涉及证券发行的环节,因此也会受到《证券法》的制约。知识产权的证券化表现为SPV将知识产权的现金流作为基础发行证券。其所发行的债券类型通常为股票或公司债券。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有着严格的程序要求和实质要求,这也就使得知识产权的证券发行受到限制。《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公司公开发行债券时,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这将会给知识产权相关证券发行带来消极的影响,一旦导致有关债券的发行规模缩减,则严重影响资金筹集,而通过证券发行进行融资的目的也就很难得到实现。知识产权证券在转让时,也会受到《证券法》的制约,使得交易受到了严格的限制,知识产权经过了证券化的过程之后,最后流通到市场上的产品是证券。也正是通过证券产品高流动性的特点,才真正意义上增加了知识产权资产的流动性,投资者也需要通过证券交易以实现获利的目的。而《证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这就将证券交易的场所限缩在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这仅有的两个机构。而在这两个公开证券市场交易的前提是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五千万元,这无疑限制了许多中小企业进入证券市场,而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需求恰恰来自很多中小型的创新企业,这无疑会使得知识产权的证券化对于企业的价值大大降低。(3)《合同法》的制约。《合同法》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制约主要体现在转让未来现金流过程中的债权让与问题。知识产权未来现金流的来源主要是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被授权方使用发起人的知识产权并因此负担了债务,被授权方在清偿此债务的过程中涉及的资金,也就是目标知识产权未来的现金流。而对于发起人来说,现金流的来源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未来债权”。换言之,在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的证券时,债权尚未产生,更谈不上有债务人,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它的转让并不能通知未来的债务人。同时,资产证券化中会遇到的债权让与不同于一般的债权让与,债权人的数量往往很多,如果要按照《合同法》的要求逐一通知,不仅会增加融资的成本,也同样会降低证券化的效率。

四、结语

毋庸置疑,资产证券化是金融市场中伟大的创新,它完成了融资的使命,让许多资产、许多公司都重新活了起来,同时也为投资者赚得了丰厚的回报。也正因此,资产证券化所涉及的领域和财产正在越来越广,在欧洲和美国,知识产权都已经有了被证券化的先例。但笔者认为,我们在对待资产证券化产品时,仍然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避免不合适的证券产品加大市场风险或是损害投资者利益。知识产权证券化,时至今日仍未在欧洲和美国得到大规模发展,笔者觉得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的内在属性赋予了它极大的风险,因而不那么适合被证券化。具体到我国的情况,目前甚至没有法律法规来规范一般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那么就短期来说,我国的金融市场更需要的是传统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因为它们的市场规模不仅更大,也更安全更稳定。知识产权并非完全不能证券化,只要先建设起完善的资产证券化机制,再针对知识产权特有的风险设计证券合理对冲风险,它同样也会是一个实用而重要的工具。但我国现阶段尚无这样的条件,如果贸然引进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机制,只会为金融市场平添风险。待我国金融市场在未来发展成熟之后,才会是尝试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合适时机。

参考文献

[1]秦亚东、杨健:论我国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风险———从美国次贷危机谈起[J].当代法学,2009(3).

[2]黄光辉:知识产权证券化的风险:形成机理与化解途径[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2).

[3]JLZhong:OpportunitiesandRisksofTransforming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intoSecurity[J].JournaloftheSecondNorthwestUniversityforNationalities,2007.

[4]RSBorod:AnUpdateonIntellectualPropertySecuritization[J].JournalofStructuredFinance,2009(10).

[5]钟基立:知识产权证券化的机遇与风险[J].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1).

[6]孙春伟: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制度缺失与完善[J].学术交流,2010(09).[7]汤珊芬、程良友:知识产权证券化探析[J].科学管理研究,2006(08).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篇2

制度作为衡量财富的一杆标尺,在一定程度上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在投资基金制度中有一种典型的关系,即:委托—,基金投资人将其投资的项目委托于基金管理人来证券的投资,从基金的发展过程中来看,人往往会对市场行情的发展拥有一个更为透彻的了解,他能准确的了解到市场行情的变化,因此委托人更多的倾向于将所投资项目交予人。在投资者与人关系形成之后,就产生了一定的选择性和风险性。

(一)逆向选择

由于委托人与人之间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对称,这就使得逆向选择应运而生。基金投资者在对基金管理人的选择中,更多的倾向于业务水平较高、诚实信用度高且能熟悉洞察市场动向的管理人员。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基金管理人员总会倾向于夸大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往往会刻意的隐瞒自己的一些缺陷与不足。如果投资者在对管理人员进行选择的过程中仅仅依靠其自我推荐,那么一些夸大其词而专业知识水平较低的管理人员就会被选择,从而就产生了逆向选择的问题,如何能更好的克服这个问题所带来的一些困扰,就必须在寻求外部信息的基础上来对管理人员进行一个正面且客观的评价。

(二)基金管理人员的选择

选择在基金管理领域及相关领域接受过专业教育及管理的人员,教育是一种传递知识,培养能力的方式,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才能促进能力的提高,同样教育也能提高一个人的工作效率和学习效率,基金管理人员在接受高程度的教育时,就能轻松的完成相关学业,从而降低教育的成本。道德水平同样也是体现基金管理人员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基金管理人员既要拥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科学文化水平,还有拥有诚信的道德品质,在社会经济条件的影响下,管理人员要将勤奋作为一块敲门砖,通过自身的努力取得好的业绩。将基金管理人员之间的业绩进行比较,是在当期按的基金市场的形成与发展中最为高效且客观的一种系统评估,基金管理人员作为利益的共同体,不仅对市场的公正评判起到一定的作用,还能使投资者在对基金管理人员的选择过程中减少成本的运用。

二、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证券基金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

只有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来健全证券投资市场的管理制度,才能有效的保证证券基金投资市场的稳定快速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相对于个人投资者在理睬以及规模化经济效益等方面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不论是从技术上还是理论上来说,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回报上来对于个人投资更具明显优势,在较高利润和回报下,证券投资仅仅更加促进了投资者对于投资的积极性。证券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作为一种为了他人而用他人钱的机构,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与不完整以及法律、制度以及市场竞争条件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员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而为自身争取利益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事实证明,如果没有一个健全的制度体系的约束,人就很难拥有足够的自制能力在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前提下为自身及所在机构谋取更多的利益。证券基金市场在我国经历了十几年的发展后,其在规模和资源配置方面也得到了改善和发展,但是在证券市场上一些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还是会不可避免的受到一些违规行为的损害,因此加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是证券基金市场发展的重中之重,以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市场基本原则,维护好证券基金市场的良好口碑和声誉,大量的实践研究表明,保持证券投资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保障投资者的权益。证券基金市场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也在不断的增加,与西方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证券基金市场的发展尚处于新型市场阶段,其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从投资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在保证投资者权益的基础上,促进我国证券基金市场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稳定发展。

三、结束语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篇3

【关键词】证券投资学;教学改革;模拟教学;全程跟踪实训

《证券投资学》是国家教委规定的高等院校财经类核心课程,也是金融专业中与证券市场联系最紧密的课程。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证券市场的改革证券市场,《证券投资学》课程不论是从教学内容还是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上,都迫切需要进行全面的改革,以优化学生的相关知识结构,增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本文从证券投资学的课程特点出发,分析了我国证券投资学传统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一系列有关证券投资学教改方面的建议。

一、证券投资学的课程新特点

首先,证券投资学在教学内容上具有综合性,它综合了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宏观经济学、投资学、财政与金融、会计、企业管理等学科的知识。投资者需要综合运用这些知识为投资决策提供支持,这就致使刚刚接触专业课的学生在学的时候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构架,否则理解知识的难度就会加大;其次,证券投资学具有很强的现实性,一方面证券投资理论来源于证券市场的总结归纳,证券市场是一个充满机会与风险、信息时效性强、纷繁复杂的市场。中国特色的证券市场更是具有很多新的内容需要更新和学习,如国有股减持、QFII、QDII、ETF、LOF、权证、股指期货、央行票据、可分离交易债券、融资融券、市价委托、大宗交易、开放式回购、中小板市场、三板市场等。因此,学生需要根据现实中证券市场的变化而不断进行理论的总结并不断寻求中国证券市场运作中的规律。最后,证券投资学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以往仅注重书本理论的讲述而脱离实际的传统教学方式,学生是无法真正掌握证券投资操作的知识和技巧的。在现代,网络资源丰富,模拟软件是实际操作成为可能的条件下,将学生带入到投资环境中,以投资者的角色进行学习会获得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干中学”,实践中掌握理论并学以致用,这才是证券投资学课程的最终教学目的。

面对该课程的新特点,传统的“填鸭式”“满堂灌”的教学模式显然不能满足现代证券投资人才的培养需求,如果不加以改进,后患无穷。

二、传统的证券投资学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1.重理论、轻实践,课程结构设计不合理。在实际教学的过程中,多数高校开设证券投资学时,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如果课时量较多,则会少量安排实践课时,如果课时量少,则可能全部的教学皆为理论教学,这种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技能的教学模式,其结果是:学生听课时觉得理论抽象、难以理解,慢慢地就失去了学习兴趣,学完之后就只懂得理论知识,动手操作能力很差,这就与证券投资学以致用的目标相背离了。

2.教学方式单一、教学手段落后。在对相关专业的学生授课时,我们多数采用的是“粉笔+教材”的“满堂灌”教学方式。而这种方式在讲授基本理论和基本分析是尚且可以,但在讲解证券投资技术分析时会涉及大量的图表,需要看大盘才能理解理论知识。这些图表想在黑板上画出来比较困难或者根本不可能实现,结果造成老师讲课空洞、乏味,学生也是被动地接收,限制了学生的能动性,无法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听课效率低下。

3.教学内容及知识更新滞后,跟不上证券市场的改革与创新步伐。自2005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基本解决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的问题,各项证券市场的基础制度安排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的规模和质量不断提高,新的投资工具大量推行上市,机构投资者逐步成为投资主体,这一系列的变化都需要我们不断更新证券投资学的教学内容,紧跟市场变化。

三、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改革的几点设想

1.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是改变传统讲授模式的有效方式,主要是通过对证券市场发生的典型事件进行分析,培养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提高其对影响证券市场行情的重大事件和信息的敏感性,为能主动扑捉投资机会。规避风险奠定基础。在案例教学的实施过程中,首先要根据教学内容精心选择符合教学目的和教学计划的案例;其次,比较系统而简明地讲解所需理论知识;最后再要求学生仔细阅读案例,并用理论知识进行解释,提出问题,使学习者明确本案例的学习目的;引导学生的思路,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的能力。

2.模拟交易教学。证券投资学模拟交易教学指的是通过互联网接入交易所的实时行情,运用各种行情分析软件,对证券交易进行动态观察,并结合教学内容进行模拟分析和判断,对证券投资学课程的主要内容进行实际验证,从而达到理论和实际的有效结合。证券交易模拟需安排五大实验,包括证券交易模拟实验、K线及K线组合分析实验、形态分析实验、技术指标分析实验、综合分析实验。基本思路:首先,选取大盘指标股和有代表性的股票进行全程跟踪,目的主要是解决教学案例的连续性和联系实际活学活用的问题。证券市场是变幻无穷的。证券投资者面对的就是以股票市场为中心的资本市场,而通过互联网,课堂上随时可以浏览世界各地的证券、期货、外汇等市场行情。其次,全程跟踪大盘指标股和有代表性的股票,通过对所选择跟踪的证券的价格和价值的对比,认识价格的市场特性。证券投资价值分析涵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金融衍生工具等诸多内容。由于课时有限,课堂上不可能一一进行尝试和验证,只能选取个别重点内容进行验证性试验。债券的价值验证比较直观,通过验证,要让学生把握各种因素对于债券价格的影响。最后,结合单元和热点的实盘讲评。这部分主要由学生完成,是实盘案例在课堂以外的延伸,是强化实盘案例教学效果的重要一环。内容上包括三个方面,即基本分析部分和技术分析部分的专门讨论课以及市场热点的临时性评论。每个学生通过模拟交易,在交易帐户上的盈亏变化将综合反映学生的操盘能力,而这种操盘能力是学生在运用书本基础知识上的综合表现。

3.小组学习和讨论。为了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合作能力,我在教学中广泛使用小组学习和讨论方法,让学生集思广益,运用各自掌握的专业知识,大家互相辩论,在辩论中论点论据日益成熟,并最终达成共识。在这种近似真实的社会职业交往活动中,师生的互动,学生积极主动的实践,都将有效地建构起职业教育所要求必备的能力。

总之,经过教学改革,我们想要达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让学生在用中学,学后再总结理论,提升教学方式和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篇4

PostgraduateSecuritiesActPracticalTeachingStrategies

WANGXiaoli

(SchoolofLaw,AnhuiUniversityofFinance&Economics,Bengbu,Anhui233030)

AbstractInlawundergraduatecurriculumofprofessionalsecuritieslawsaregenerallyelectivenature,inviewoftheSecuritiesActofstrongprofessionalandpracticalfeatures,theteachingtimeissetmostlyinthesecondsemesterofjunioryearorfirstsemesteroftheseniorstage.Inordertoimprovetheteachingqualityandeffectivenessofsecuritieslawcoursestocultivateapplication,complexandhigh-qualityprofessionallegaltalentinstructionalpurposes,andmaybeincorporatedintheactualteachingpracticeteachingphilosophycoursesintheSecuritiesAct,andtakeavarietyofpracticalteachingmethods.

Keywordssecuritieslawcourses;classroomteaching;practiceteaching;lawprofessional

当前,全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基本上都定位于把法学专业本科生培养成为能够在公、检、法、司、律所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实务或法律服务工作的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证券法的主要目的就是规范证券募集、发行、交易、服务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引导社会资金的合理配置,保障证券市场的参与方特别是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证券市场的有序发展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证券法课程的主要作用在于使学生能够知悉证券法的基本理论,并对国际证券法律制度的发展概况有一定了解,以实现培养适应现代市场经济深化推进和进一步建设法治国家所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法律人才的教学目的。在笔者所任法学院的课程设置中,证券法定位为一门专业选修课,在大三第二学期进行教学。证券法课程设置的时间阶段、教学对象等因素决定了证券法课程的教学应不同于其他的法学专业课程,因此,为提高证券法课程的教学质量,达到上述教学目的,有必要在证券法课堂讲授中树立实践性教学理念,采取多元化的实践性教学策略。

1实践性教学在证券法课堂教学中的重要性

1.1证券法课程自身的特点需要引入实践性教学

与其他许多部门法类似,证券法也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但其更具有较明显的专业技术性,体现为:证券法的知识体系具有较强的专业属性,一般法学专业本科生难以理解和把握其内容;同时,证券法还关系到相关金融证券的专业理论知识以及其实际中的操作技术问题;此外,证券法总体而言是一门兼具有民商法和经济法属性的交叉性课程和学科,其内容丰富庞杂,涉及面较广,既涉及宏观面又涉及微观面,同时还涉及基本面以及复杂的技术面;众所周知,证券法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变化性,作为证券市场最主要的市场即股票市场是一个最变化莫测的市场。因此证券法课程的这些特点就决定了在证券法教学中仅讲解证券法律的基础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结合一定的实践操作经历才能较好地向学生传授相关的证券法律理论知识,也才能使学生对证券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及其效果逐渐有所感悟,并趋于理解。在证券法课堂教学中选择实践性教学模式,可以使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专业技术性强、复杂性强以及内容丰富的证券法律知识,并逐步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另外,证券法课程内容较多,在笔者所任的学校是36个课时,如何在较短时间内让不具备金融证券知识背景的法本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证券法学的内容,教学策略方法的运用成为一个重要的因素,其中,实践性教学不失为是一种尚佳策略,更是提高证券法教学效果的一个必然要求。

1.2实践性教学的特点有利于证券法课程的课堂教学

(1)“实践性”有利于证券法课堂教学目的的实现。实践性教学的最主要特点莫过于其实践性,注重使学生掌握能够通过所学习的理论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而具备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并最终解决的实践能力和专业技能。证券法课程课堂教学的主要目标是使学生通过系统学习证券法的基本理论,从而能够独立运用所学的证券法律知识去进一步分析和解决证券市场上出现的种种问题,并利用所学的证券法律知识去指导自身的炒股、理财等证券投资活动。在证券法课程教学中采用灵活多样的实践性教学方法,不仅可以增强证券法律知识的趣味性,还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教学效果。

(2)“以学生为主体”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证券法课程的兴趣。实践性教学打破了传统“灌输式”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模式,改变了过去学生在课堂中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地位,它更强调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在课堂教学中将大部分的时间交给学生去主导,通过让学生积极参与的方式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的兴趣和热情,从而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水平。以学生为主体的实践性教学同样需要教师的加入,只不过教师不再是通过灌输的方式教授学生知识,而是在课堂中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证券法课程专业理论知识比较复杂,有的晦涩难懂,传统的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教学模式并不合适。因此,在证券法课堂教学中可以有效采取多种实践活动,指导学生积极参与证券法律案例的分析、解决,还可以针对学生的不同兴趣爱好以及所掌握的不同法律基础知识程度,在证券法课堂中创设灵活性的教学实践活动,让学生参与进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角色,以激发学习证券法律知识的兴趣,进而提高分析和解决证券法律问题的能力。

2法学本科专业证券法课程教学对象的特点

2.1大部分学生欠缺金融证券方面的基础知识

证券法是一门专业性与应用性较强的课程,在证券法课程教学中涉及较多的金融投资学方面的专业知识,如证券承销、证券的集中交易等。而法学专业的学生大多数并不具备金融投资方面的知识储备,对于资本市场中的股票、债券等缺乏一定程度的了解,有的个别同学几乎毫无概念。在笔者所教授的法学大三三个班将近150人中,没有一个实际拥有证券账户的学生,即使有少数学生曾经选修过金融投资、证券保险以及经济理财类课程,也只是在课堂中有过较少的模拟炒股经验,大多数法学专业学生对金融投资学的理论知之甚少。

2.2思想情绪上轻视专业选修课

证券法课程的教学在笔者所在的法学院是安排在大三的第二学期进行,此课程的教学对象是即将迈入毕业班的大三学生,这一阶段,他们还要从事较繁重的专业必修课学习,同时也面临着考研、司法考试以及就业等诸多选择压力。因此,在学习时间紧迫的这一阶段,很多学生不重视证券法及其它专业限选课的学习。通常情况下,学生主观上不愿意到课堂中去主动积极学习证券法知识,更多的选择是去学校的图书馆或者自习室看书备考,即使有的学生坐在课堂上,也大多是在准备复习即将来临的司法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以及其他的考试等。专业限选课对于他们来说就是一个无足轻重的考查课,只要求成绩能够通过就行。

2.3对基本理论的学习兴趣不足

证券法课程知识的掌握不仅重视实践性应用,也强调基础理论知识的扎实。在临近毕业的大三学生群体中广泛存在着一种较为功利的学习情绪,他们不愿意学习较枯燥的法学理论知识,学习兴趣远远低于刚入大学校园时的学习状态,导致上课人数比较低,课堂效果也不理想。在各种就业压力、考试压力等因素影响下,大三的学生对于课堂教学中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很少主动、积极地交流,即使在课余时间里与任课教师交流的也大多是倾向于现实性较强的考试、就业等方面的内容。

3法学专业证券法课程实践性教学的具体措施

3.1结合证券法基本法律的内容设计讲稿以增强教学的实效

现实中在涉及资本市场禁止交易行为法律规制时,基本上都是直接适用证券法,因此,为了更好地实现证券法课程教学的实务性,可以紧紧围绕证券法基本法律的法条内容来设计讲稿和安排教学重难点。我国的证券法1999年开始实施,2005年进行了大修,如今证券法正处于又一次重新修订过程中,有许多即将新修订的内容在相关媒体报道中有较多关注,因此,可以结合现有证券法基本法律的法条内容来设计教学讲稿,既可以让法学专业学生知悉现有证券法基本法律的内容,又可以结合证券法最新修改的动态,去进一步学习现有的证券法,从而去比较新旧法条的异同,以使学生能够掌握证券法修订的背景、原因以及主要内容,从而能够及时了解证券法律的最新发展动态,在实践中遭遇证券法律纠纷时,能够自如地适用相应的证券法律条文。

3.2注重实际操作以使学生在亲身经历中掌握证券法学知识

法学专业的大三学生由于金融证券学基本知识的缺失、就业压力以及各种考试的压力等因素,他们很难坐下静心去了解学习纯粹的专业知识,因此,为提高学生了解证券法学科的兴致,进而提高证券法课程的教学效果,可以采用亲身实践操作的活动或方式。例如,可以结合网络中的模拟炒股,让学生参与到证券交易环节中去,以促进证券交易相关理论知识的了解。在有条件的情况,还可以带着学生去观摩当地的证券公司、上市公司等,以使学生能够亲眼目睹证券发行、证券交易的相关模式。

3.3精选案例以活跃证券法课堂的教学氛围

证券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兼备的课程,在教师授课中,不仅强调基本知识的掌握,也注重实践应用能力的提高,因此应将基本理论与案例实务两种教学方法结合起来,为了进一步活跃证券法课堂的教学氛围,更应该积极实施案例实务的教学方法。在证券法课堂教学过程中,依据本学科的教学目的和教学重难点,选取曾经的或者正在经历过程中的某些证券法方面的案例作为课堂中的素材,这些选取的案例应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争议性以及前瞻性,通过这些案例,积极引导学生对其进行分析、讨论或者交流,进而促使学生有所思考,以提出案例中所涉及的相关证券法律问题的解决措施。在学生讨论分析的基础上教师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加深学生对相关证券法律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把握,并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

3.4开拓多种互动式教学活动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篇5

关键词:实盘分析教学;证券投资;实践

证券投资学课程是高校经济管理和财经专业学生的必修科目。与其他学科相比,该课程的理论与实践联系紧密,对实践性和操作性要求很高,学生在学习时常常感到理论和实践的距离非常大。在教学中采用实盘分析教学,可以把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互联网、证券投资学内容三者有机融合,能优化教学过程,激发学生兴趣,又能提高教学效果。

一、实盘分析教学的涵义

实盘分析教学: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的要求,通过互联网接入交易所的实时行情,在证券公司的分析软件基础上,运用各种投资方法,对证券行情进行动态观察和分析,把课程教学的主要内容中的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一种教学方式。

这里所说的实盘,不仅仅指交易所每天交易的、实实在在存在动态行情,而且注重当前运行的整个证券市场。实盘分析不是指实际意义上的交易操作分析,特指教和学双方结合教学内容进行动态行情分析和判断,对证券投资学课程的主要理论进行实际验证,从而达到理论和实际的有效结合,使学生的理论经过系统知识的学习,能够积累起来。

教学方法是一种为实现教学目的、完成教学任务所采用的手段,是教师施教和学生学习知识和技能、学生身心得到发展而共同活动的科学方法。人们常说“教学有法,但无定法,贵在得法”。实盘分析教学是一种适用证券投资学课程内容的特点而采用的教学方式,不同于以往的教学方法,体现了教育思想现代化的特征,充分利用网络、多媒体等信息技术现代化教学手段。既丰富了现有的教学方法体系,又对传统的证券投资课程教学方法进了创新。

二、实盘分析教学的作用

证券分析之父格雷厄姆指出:“我们最关心的主要是概念、方法、标准、原理以及最重要的逻辑推理能力。我们强调理论的重要性并不因为理论本身而在于它在实践中的价值”。证券投资学课程的基本知识固然重要,但是这些知识是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实践比理论更重要。证券投资学课程不可能把每一个学生培养成顶尖的投资者或出色的操盘手,但是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按照科学的方法去培养每一个学生。接受过证券投资学课程教育的学生,不仅仅是具备专业知识素养的人,而且是具备运用知识解析复杂市场的人,实现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价值的人。证券投资学课程既有丰富的理论,又有非常强的实践性,这就要求教学方法充分体现该课程的特征。实盘分析教学的最主要的作用,就是网络应用于具体的课堂教学中,把传授知识的过程变成知识学习和实践能力形成合二为一。具体来说,作用如下:

实盘分析教学将信息技术有机地应用到证券投资课程教学中,优化了教学过程,丰富了教学内容,提高了教学满意度。如教师在讲授技术分析内容时,涉及大量的指标分析和图形分析——K线图、缺口理论、形态理论、成交量分析、趋势分析等等,利用实时行情系统,学生能直观地认识上述知识内容。通过信息技术,课堂上随时可以浏览世界各地的证券市场行情,提高了证券投资学课程在课堂上的生动效果。实盘分析教学能极大程度地利用多媒体信息技术为教学设计、组织和教学内容服务。

实盘分析教学展现了让学生身临投资现实问题的学习环境,使理论知识教学的目的性更加直观,学习目的明确。学生通过互联网实时看到证券资产价格的实时变化,体会伴随着价涨价跌而来的收益和亏损,从而对证券市场有初步的生理上的体验及感性认识。如可选择上、下午交易时间段进行授课,使学生在完全真实的投资环境中体会证券市场的瞬息万变。学生在实盘分析教学中,比较容易地把自己当做实际市场中的参与者,身临其境地思考问题。由此可以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巩固和加深了课堂知识的理解,一是实现了理论向实践运用的拓展,理论知识在实践中的价值得到体现。

3、实盘分析教学可以达到以学生为中心,个性化发展的目标。很多人对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的班级授课制提出异议,认为这种制度抹杀了学生的个性发展,打压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实盘分析教学为学生个性化发展提供了条件,解决了如何实现个别化教学的问题。当学生接受了证券投资学知识后,教师马上让学生分析实盘。面对实盘的证券资产,网络上显示有的投资者买入,有的投资者卖出。按照教科书的理论,是否投资的决定是唯一的,要么买入,要么卖出。但是实盘却与理论不一样。教师必须明确地告诉学生,在相同理论的作用下,投资者发挥了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对是否投资进行独立的分析。实盘分析教学思考问题的方法是开放性的方法。进行判断时,答案是开放的。如果某一证券资产某一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开盘价,是否就意味着当天所有做多者都是错误的呢?答案显然是做多者不一定是错误的。实盘分析教学注重学生自我能力的提高,提供的真实的投资环境有利于进行学生个性化培养。

4、实盘分析教学有利于课堂教学知识与相关岗位具体要求的对接。证券公司能够为毕业生提供的职位有证券经纪人(客户经理)和证券投资顾问,期货公司能够提供的职位有期货经纪人和期货投资顾问,资产管理公司的就业岗位更加灵活多样,可以提供的职位主要有理财经理、投资顾问等等。这些工作岗位的具体要求,就是求职者要有行情介绍分析、交易咨询服务、操作建议、风险控制咨询等能力。实盘分析教学能为学生提供培养这些能力的机会,在他们参加工作时就已经具备了这些能力。

三、实盘分析教学的基本思路

在教学方法的发展过程中,围绕教学对象的问题,存在着各種理论,主要的观点有:教师主体论和学生主体论两种。这两种观点各有千秋、各具特色、各有侧重,适合于不同的教育层次、课程和教学要求。教师主体论注重教学的规范性、系统性,但是忽视学生个性化的兴趣和要求。学生主体论强调学生个性化和差异性,而忽略知识的系统性。根据证券投资课程的特点,在教学中两者不应偏废,应该把教师主体论和学生主体论结合起来,只有扬长避短,才能相得益彰。

高校证券投资学课程的教学目标有:一是要求学生掌握证券投资的基本理论和分析方法;二是要求学生能够熟练地运用基本理论和方法分析现实中的证券市场。很显然,实现目标一的教学方法应该以教师为主,目标二以学生为主。这就是“以谁为主体”的问题在证券投资课程教学中具体的反映,实盘分析教学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1、由于证券投资学课程的理论性、技术性、操作性和现实性的特征,决定了证券投资学课程必须采用多种教学方法。讲授基础理论和方法时,遵循教师主体论的教学思想。教师应该全面、系统地介绍证券投资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各种分析方法,要求学生对基本原理、分析方法的涵义、特点、计算方法等基本掌握。此教学过程中,同时辅之以实盘分析教学对基础理论和方法进行验证,以体现该课程的技术性、操作性和现实性。

2、证券投资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产生于证券市场,又服务于证券市场,体现了实践论的哲学思想。教师要注重引导学生通过实盘分析,初步形成感性认知,这是由已知到新知的变化过程。运用基础理论和方法进行实盘分析时,注重基础理论和方法在实盘分析时的运用,对实盘行情进行解释说明为主。如果证券投资学理论不和实践结合,就表现不出其应有的价值。实盘分析教学突出了了“实践——理论——实践”哲学思想在证券投资学课程中的教学思路。

3、实盘分析教学要设计好实盘分析对象的不变和可变因素。如股票市场,一般以大盘指数作为不变对象进行实盘分析,保证实盘分析的连续性和联系实际活学活用的问题。不同的教学时间,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选择不同的实盘对象作为可变对象进行实盘分析,如在讲单根K线理论时,尽量不涉及均线的实盘分析;在学习均线理论时,就要重点对K线组合的实盘进行分析,比较少地涉及单根K线的实盘讲解,这样有利于学生有的放矢地学习和巩固知识,把握实盘分析的重点,再如:学习行情在板块之间的切换知识时,学生可以清晰地看到在实盘中,不同的股票的涨跌并不和大盘同步。之所以在实盘中分析不同的对象,是因为教师要找到与教学内容相对应的因素,不要把教学变成股评。

4、实盘分析教学中,要合理使用动态分析和静态分析的方法。一般的大学证券投资学课程包括基础知识、基本分析、技术分析和风险投资组合等内容。实盘分析的整体虽然是资本市场,但是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产业状况和国家的经济政策变化都会引起证券市场的波动,而基本分析中的一部分属于价值分析的范畴,分析的因素包括宏观经济因素、行业因素和公司因素。价值分析是判断市场方向,以静态分析为主。技术分析以具体的证券市场价格为对象进行的,同时考虑成交量。应该以动态分析为主。合理使用动态和静态分析方法,可以促使学生对于影响证券价值的内外因素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从而理解证券理论价值和市场行情之间的关系。

另外,对市场热点的讲评是实盘分析教学比较重要的一环,学生可以运用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进行分析,是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

四、实盘分析教学注意事项

实盘分析教学在证券投资学课程中的应用,不是对传统教学方法的否定。教师每每完成一堂课的教学任务,需要用到多种教学方法。实盘分析教学既不是案例教学法,也不是模拟教学法。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注意以下事项:

1、教学主体互换。此处,教学主体互换是有侧重的互换,实盘分析教学的主体可以是教师,也可以是学生,如:系统知识的讲授和基本知识在实践中价值的体现,其主体分别是教师和学生。当以任课教师为主体教学时,要注意学生和老师的互动;当以学生为主体进行实盘分析教学时,教师要注意引导学生,不是完全放弃不管。

2、教学环境真实性。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实盘分析教学把资本市场真实地再现在课堂上。模拟教学法有非常多的优点,但是在证券投资中,模拟投资独立于真实市场,成交价或是多空力量都不会对真实市场价格产生影响。实际上,市場交易价格是供求关系的结果。在模拟教学中可能使学生对市场价格的构成机制产生歪曲,了解不了影响股票格波动的理由,达不到课程要求的教学目的。实盘分析教学的课堂中可以克服上述不足。

3、教学内容拓展性原则。我国高校证券投资学课程的内容几乎都是规范的,这些基本原理和分析方法的前提条件或者假设在理论上可以存在,但是在现实的资本市场上这些规范的基本原理和分析方法能否用的上?答案显然是很难直接用上,因为很多学生课后都认为学到的知识在实践中用不上,理论和实践脱节。可这些基本原理和分析方法正确性不容置疑。教师在教完定价模型后,进行实盘分析教学,就可以拓展教学内容。学生能自然地理解证券理论价值和市场价格的辩证关系。

4、教学目标现实性。证券投资理论知识来源证券市场,是证券市场交易经验的升华,可是证券市场是一个充满诱惑和风险的市场,也是现实存在的客观事物。正是由于证券投资学课程内容的现实性非常强,任何脱离现实的教学,其结果都是纸上谈兵,导致学生难以掌握该课程知识的局面。实盘分析教学要注意教学目标现实性,把知识运用在实践中作为教学的落脚点。

5、教学评价开放性。在实盘分析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注意实行教学评价的开放性。评价之前要求教学主体在面临真实的投资情境时、开放思维的空间,利用所学的知识,使其或独立思考,或互相质疑,或大胆想象,或相互争议。如对股市行情的判断,因分析所选择的时间长短不同,短期内的上涨行情也许是较长时间内的反弹。这里的“上涨”和“反弹”就是采用开放性原则判断的结果。开放性评价的实盘分析教学课堂特别鼓励学生不断生疑,大胆发问,培养学生自己对问题主动思考的质疑态度和批判精神。教师对有独到见解的学生要给予赏识和鼓励,对错误的看法要及时纠正,对不完善的提法要引导和补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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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刘媛媛.信息技术对现代教学的影响与作用探究[J].时代教育,2014(16).

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篇6

一、《证券投资学》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证券投资学》课程的特殊性在于内容的综合性和现实性。一般来说,《证券投资学》的授课对象是大学三年级的学生,他们是在完成高等数学、西方经济学、货币银行学、财务管理,以及财政、会计等课程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各种学科知识,进行《证券投资学》的学习,进而培养证券投资价值的分析、判断和决策能力。这样一个课程设计顺序是符合逻辑要求的。而对非金融专业来说,由于证券投资学教学内容的特殊性,加上先导课程学习不足,可能会造成逻辑链条的缺失,导致学生理解知识难度加大。

(一)存在的问题第一,缺乏适用的教材。教材的质量对教学质量的提高、培养目标的实现有着关键意义。对教师而言,教材是授课的依据;对非金融专业学生而言,一本符合其专业知识结构,能看得懂、喜欢看、看得进去的《证券投资学》教材,既能拓宽视野,又能激发求知欲、提升学习兴趣。当前,以《证券投资学》或《证券投资分析》等为名称的教材琳琅满目,从教育部重点教材到一般高校自编教材,版本繁多。据统计,在亚马逊网站上“大学教材教辅及参考书”中搜索,《证券投资学》有127种,在当当网的“财经类教材”中有204种。但是,这些教材几乎都是国外投资理论的翻版,大多数重理论、轻实践,重公式推导、轻案例探讨,相互传抄现象严重,而对我国证券市场快速发展中出现的新事物未能给予足够重视。学生们使用这些教材学习后,仍然停留于对经典理论的理解层面,无法与我国证券市场日新月异的变化联系起来,理论与实践存在较严重的脱节现象。第二,课程设置不科学。《证券投资学》课程的综合性、实践性很强,这就要求教师能够及时发现并迅速有效地把新内容整合到教学中去,同时又需要多门先修课程做支撑,如证券投资价值分析对数理统计知识的要求较高,需要综合运用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济学、金融学、财务管理等多学科的知识为之提供支持。但不同专业对这些先修课程的开设与要求各不相同,有的作为必修课,有的作为专业选修或任选课,有的甚至不安排开课。学生普遍缺乏数理基础,数据处理技术薄弱,相关软件应用能力不高,从而制约了学生灵活运用基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再有,投资课设置存在“多而全”的问题,内容重复严重,如《证券投资学》、《投资银行学》与《投资学》部分内容重复,由于课时有限,课程多必然会导致每门课程课时量的减少。第三,实践教学环节薄弱。《证券投资学》的实践性和创新性决定了必须要选择合适的教学方式。目前《证券投资学》课程教学大多以课堂教学为主,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一直沿用的“粉笔+黑板”的模式在教学中有很大局限,如在处理证券投资技术分析涉及的大量图表时就很难操作,而目前大量采用的多媒体教学虽然部分解决了这一问题,但画面包含的大量信息也加大了学生短时间内理解的困难。金融实验室是重要的手段,但目前普遍重视不够,专业教师缺失,课时受限,没有纳入专业教学体系,实验操作、模拟交易多流于形式,学生听课效率低。对非金融专业学生来说,特别需要证券投资的亲身体验和实地观摩。第四,考核方式单一。目前,《证券投资学》课程考试方式以闭卷为主。闭卷考试很容易导致学生养成死记硬背、应付考试的习惯,学生只要能够背出基本原理、经典理论即能够通过考试,却忽略了对知识的综合应用。而综合知识的运用和实践能力的提高恰恰是《证券投资学》的教学目的所在。因此,闭卷考试的考核方式与教学目的存在本质上的冲突。

(二)面临的挑战目前,《证券投资学》课程主要面临两个方面的挑战:第一,金融研究的微观化趋势。[1]最近几十年来,金融学在微观层面上取得了长足进展,微观金融学已经成为金融学的两大分支之一,解决个人、企业、经济组织在资源配置和价格发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动态问题,和几乎所有金融实践工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大量成果直接应用到市场第一线。随着中国资本市场规范化进程的加快,直接融资带动“微观金融”渗透到了证券投资的方方面面,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越来越取决于微观主体的行为。《证券投资学》在教学过程中还没有体现出这种趋势。第二,层出不穷的金融创新挑战同样紧迫。我国金融市场上的金融创新涉及金融制度创新、组织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金融工具创新等方方面面,金融衍生产品不断推陈出新,股指期货、融资融券、各种含权的公司金融工具已经成为现实经济的组成部分。《证券投资学》课程设置和教学还没有充分体现这种趋势和内容要求,公司金融、金融工程、行为金融学等没有纳入课程体系,或仅仅作前沿理论介绍,这就造成课程教学中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现实困难。因此,《证券投资学》的教材和内容迫切需要更新,应适当增加微观金融内容,加大衍生产品内容所占比重,从而使教学内容更贴近现实。

二、《证券投资学》教学改革的几点建议

为适应非金融专业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习需要,达到学生对综合性知识能贯通理解和提高应用能力的教学目标,需要对《证券投资学》的教学进行深入改革,至少应在如下三个方面首先进行改进:

(一)优化课程设置,选用恰当的教材课程设置是专业建设的核心,恰当的教材是实现教学目标的关键。第一,课程设置需要考虑每个专业的特点而有所侧重。适当删减一些不太重要的选修课,增加基础课(如统计学、金融学)的课时量,适当增加对公司金融、金融组织学、资产定价、家庭理财等选修课程的开设,有条件的还需加强金融计量学方面的课程,如金融时间序列分析、随机过程、金融工程学、行为金融学等,作为任选课程开设。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对基础性知识掌握的基础上,加强对相关知识的深入了解,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和视野。第二,恰当教材的选择,需要考虑三个方面:教材是否能够反映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是否体现本学科的国际前沿;是否与学生的兴趣、专业知识背景、学习规律相一致。内容必须与学生培养目标一致,内容设计由浅入深,有利于学生的课外自学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因此,建议选用国外成熟的教科书,辅之以生动案例尤其是国内的案例分析教材,充实案例分析和实践模拟课的内容,注重理论与实践相合,使学生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真正提高灵活运用知识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