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得广厦千万间”,这个一千多年前中国大诗人的理想,在新加坡成为了现实。如今,81%的新加坡公民居住在由政府设计、建造、分配的组屋里。
除了新加坡,在香港、美国和英法德等欧洲国家,针对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也各有所成。
反观中国,从最初的经济适用房到2007年的两限房,社会上呼声高了政府就出台政策,民怨多了就再出一套方案,中国住房保障体系的发展颇具耐人寻味的“倒逼”性质。
而这些被“倒逼”出来的保障房,不仅没有像人们期望的那样解决住房问题,反而成了今天刺痛中低收入群体神经的敏感词,成为舆论围剿的对象。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提出:“历年来,国家承诺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从来没有完成过。前年完成的是政府规划的20%,去年是30%。”
而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是坚定的“经济适用房取消派”。他认为经适房既不讲效率,更不讲公平,比还要坏,“经适房本身就是最大的”。
或许“完败”一词形容保障房的现状,恰如其分。
究其原因,政府前些年重增长、轻民生的政策难辞其咎,堪称地方政府“第二财政”的“土地财政”制度也脱不了干系。
在此背景下,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赵晓指出:“如果政府不能真正从‘经济增长型’转向‘公共服务型’,如果增长永远是政府第一位的关注对象,住房制度改革就会越来越变形,越来越远离公众。”他认为:“政府必须从每年两位数增长的财政收入中拿出钱来,下决心完善社会住房保障体系才是解决之道。”
住建部的信息显示,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主要由三部分构成:经济适用房、两限房200万套,棚户区改造400万套,廉租房、公租房400万套。但这1000万套保障房资金如何解决成为所有人的疑问。
有媒体爆料说,200万套经适房、两限房需要资金5000亿元,将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解决,主要是鼓励地产公司参与开发。400万套棚户区改造房需要5000亿元,已经明确的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筹资1600亿元,剩余3400亿元将通过工矿企业和职工筹集。400万套廉租房、公租房需要资金4000亿元,已经确定由中央和地方筹集。是不是如此,还有待时间的验证。
有资料显示,廉租房、公租房所需4000亿元资金也已经基本解决,一是中央用于保障性住房的财政拨款1127亿元已经全部下拨;二是中央财政代地方发行国债2000亿元,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预计资金为500亿元;三是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不低于10%的部分用于保障性住房,保守预计2011年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为1000亿元;四是住房公积金收益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预计资金为100亿元;五是地方财政筹资700亿元,其中省级政府筹资400亿元,市县公共财政安排300亿元。
由此看来,通过以上渠道,全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所需的1.3-1.4万亿资金基本可以解决。首先这只是理论上的测算,实际的情况可能有很大出入。由于地区财政收支不平衡,部分贫困地区保障性住房支出大幅增加,存在较大的资金压力。尤其是对某些偏远落后的省份和地区来说,保障房的资金仍然是最令地方政府头疼的事情。
政府让利
经济学家马光远表示,只是靠政府的话这个可能性不大,因为一千万套的话按照现在算的帐是万亿以上,我们想,在目前能够说得清楚的,第一个是中央配套的事情。我想这个配套的最多就是一千多个亿,然后第二个就是土地出让金是2700亿,这是四千来个亿,那么地方政府再弄一块钱,剩下的第一个当然银行贷款,这个肯定以后还要还的。再一块能不能吸引民间投资过来,民间投资本身是要赚钱的,保障性住房没法给他很高的回报率,若高回报保障房的价格就上去了。
比如说公租房的话,租价就下不来,现在北京就面临这个尴尬,现在成本下来以后租价很高,跟商品房租赁价格一样了。所以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政府那些投资以外,最主要的是怎么样一方面确保给民间投资一定的回报率,另一方面能够保持保障房这么一个公益的性质。
另外可能需要政府从税收、利率等方面,有一个真正让人看到希望的安排。比如说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他们低价拿到这个商务用地的同时,能够承诺建设保障性住房。包括出让土地让一些国企去建,现在很难说哪一个办法好,哪一个办法不好,但是政府一定要让利,我觉得这个是最关键的,你不让利的话,那不赚钱谁去干?所以目前保障性住房的体制还没有形成一个让大家满意的长效机制。
此外,比如说土地出让金的10%有些地方是可以的,比如北京、上海、杭州这些“卖地大户”。但是有些地方的地很便宜,根本就没卖多少钱,这一块怎么弄?所以如果是保障性住房不能够解决一个民间资本的盈利问题,恐怕资金的困境永远走不出来。不可能想像政府拿出所有的钱来建保障性住房,
没有那么多钱,最主要的还是要靠民间投资,吸引民间投资的话最主要的还是赚钱,赚钱还不能说把赚钱的希望寄托在保障性住房本身上,能不能在税收方面给他们优惠,在土地上面给他们优惠,包括别的一些利益,这关键还是在政府。
依靠土地出让金和财政
土地出让收入相当一部分要用于保障房建设,另外财政资金,当然财政资金也包括土地出让收入,土地出让收入目前的体制是归于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当中的地方土地出让收入,还有地方税收及其他一些财税收入也要拨出一部分来解决这个保障房建设的资金问题。中国发展战略研究会研究员何学彦博士表示。
何学彦博士认为,一万亿保障房资金关键在政府,只要地方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的政策,应该能够是把这个资金筹集齐的。现在“京国八条”的第一条和第七条,一个是要承诺在一季度末向社会公布对房地产调控的目标,那么年底的时候要检查问责。这样的话我相信地方政府他们会想办法通过土地收入与其他财政收入来筹集保障房建设资金。再一个房地产商他们要承担这个保障房建设项目的话,他们也应当支付或者是筹集一部分资金,所以这样一来,这一万亿的缺口应该能够补齐的。
引导民间资本和民间资金来投资
除了中央和地产的财政资金以外,还要引导民间资本和民间资金来投资保障房。特别是公租房,可以用未来几十年这种方式来支付土地出让资金,也可以降低这个投资门槛。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表示。
陈国强强调,之前说过有几种方式,比如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是一种,第二是土地出让收入,第三就是住房公积金了,现在还有社保基金。当然还可以引导民间资本和民间资金来投资保障房。
另外,陈国强还认为,除此之外有关部门还可以动员社会其他的资源,比如有土地资源的企业,他自己来投资建这个公租房,这都是将来解决保障房资金问题。包括其他领域的保障房土地出让金,比方说不是一次性或者必须在一段时间内交齐,可以把这个土地出让金分解。比如说50年、70年,把支付的方式,特别是公租房,可以用未来几十年这种方式来支付土地出让资金,也可以降低这个投资门槛。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在汇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孟晓苏看来,商品房是保障房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因为目前建保障房,土地是政府要白拿的,资金很大一块指望着开发商买地,地方政府的正常财政税收不够支持。现在的调控局面已影响到地方财政收入,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一减少,对完成保障房任务就会有其心而无其力。政府现在要补上多年未建保障房的不足,2010年580万套保障房目标年底完成了370万套。5年建设3600万套,能否按标准完成,现在还难以定论。孟晓苏直言:“十二五”期间建3600万套保障房,如果平均每套6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3000元成本计算,需每套投资18万元,总投资就要6.48万亿元,比国际金融危机时中国拉动经济的4万亿元投资还多。开工的1000万套,住建部说要1.3万亿元。开工了,但后续的钱哪儿来?
除去现在中央采取各项政策措施外,应积极鼓励并扶持社会资本进入保障房建设领域。国家可以对保障房建设低息贷款,建设保障房企业注册资金也可再放宽一些。同时,保障房建设要配比一定的商业面积,商业设施还可以进一步提高到30%。不过,在拉动经济发展方面,保障房作用是代替不了商品房的。孟晓苏说道。以现在的实际财政情况,单纯走政府完全自我主导的保障房建设之路,很难走通。如果通过金融创新,引入在国外境外通用的金融工具――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就可以把充裕的社会资金引入保障房建设,解决建设和持有资金来源的问题,增加保障房的市场供应量。这种信托投资基金同时是一种资本品,可以到资本市场上流通交易,为我国长期低迷的资本市场带来生机。但目前这方面的工作做得还不够,两年前国务院就批准进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试点,目前进展速度较慢。我们经过认真研究,可以把REITS改成租赁权益信托投资基金,规避房地产字眼,以便更好地操作和发展。
保险资金
由于资金需求庞大,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希望机构资金能够助保障房建设一臂之力。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总裁杨超建议,扩宽险资投资渠道、支持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杨超表示,保障房建设是政府解决中低收入人群居住需求的基础性民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房建设高度重视,制定了“十二五”期间建设3600万套保障房的宏大目标。然而,保障房建设在未来五年将面临1.3万亿元至1.5万亿元资金缺口的挑战,由于资金需求庞大,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希望机构资金能够助保障房建设一臂之力。
根据保监会《保险资金不动产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测算,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保险业资产总额6.01万亿元,理论上最多将有6000亿元可用于不动产投资;同时,我国保险资金中有75%以上是寿险资金,其中逾70%是10年以上的中长期资金,这些特点都符合保障房建设资金规模大、周期长的要求。此外,保障房建设作为风险可控、长期稳定、担保可靠的投资品种,也是拓宽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有效途径,有助于降低保险资金运用对资本市场的依赖度,规避市场波动给保险资金运用带来的风险。为此,就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建议保监会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尽快出台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投资及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进行政策引导,促进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的实质性运作。二是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减免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投资收益的营业税(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三是建议加快《住房保障法》的立法工作。近年来,虽然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二三十份住房保障方面的文件,但是多属于政策性规定,难以形成硬约束。建议通过立法,明确保障房建设的总体思路和政府、居民以及包括保险机构在内的其他参与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规范建设规划、住房标准、分配方式、进退机制和运营管理,推动保障房建设进入法制轨道。
“保障性住房属于一种准公共产品,由于市场微观主体的有限性、资本的逐利性和企业的机会主义倾向,社会资金不会主动向保障性住房倾斜,容易造成市场的失灵。”云南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钱振伟教授认为。
在他看来,虽然目前我国保险资金的规模庞大,且面临保值增值的巨大压力,其实,从某种意义上看,与银行等行业相比,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具有优势的。如对于流动性较强的银行资本来说,投资收益低、周期长的保障性住房,将会面临巨大的流动性风险。而对于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资金来说,只要能保证最后的收益率,十几二十年的投资周期并不会对它造成太大影响。同时,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引入保险资金和商业化运作方式,有助于填补其建设资金的巨大缺口,对政府财政来说也是利好。
钱振伟教授认为,为克服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可以通过BOT即“政府招投标”的形式来解决,保险公司与建筑公司可以根据各自的优势,结合为投标联合体,共同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通过这种方式,使政府和保险公司及其他经济组织形成一种合作关系,提高保障性住房绩效,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向保障性住房领域倾斜。”
在我国,社会保障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社保事业的顺利进行。但是因为社会保障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保工作的发展。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社会保障档案并没有被引起一定的重视。我国人口数量众多,社会保障档案管理的数量多、范围广,加之档案整理工作环节繁杂,导致了有关领导的不重视和工作人员的不认真工作,硬件投入不足,软件管理不到位。在全国范围内,存在没有专门档案室的情况,档案不能如数的归档,甚至有些部门将档案随意放置,有的甚至丢失,这便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会保障工作的工作效率。
1.2社会保障档案没有一个准确的管理机制。在社会保障工作中,档案资料的涉及面广泛,相应的部门对档案进行管理,因为档案归属类别不同,导致一个人的保险资料被分别保存在不同的机构里。各个机构管理方法不同,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顺畅,严重的影响了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的进行。
1.3社会保障档案管理标准和规范不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档案管理缺乏国家标准,针对以前的相关制度中已经不再适用于当今现实工作的需要,有些地区制定了一些具有地方标准的社会保障档案,但在全国范围内却极度的不统一,导致在社会保障的不同类别中,出现了管理标准不一致的情况。这便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社会保障工作的进行。
2.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的意义
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会有效地补充社会保障工作的进行。有利于解决社会保障工作进行过程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并维护社会保障对象的切身利益,以促进国家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2.1优化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是社会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是社会保障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保障档案的规范管理和保存,会高效地解决社会保障工作的住房领域刘友海秦皇岛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066000中所遇到的问题。为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铺设了道路。
2.2优化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是切实维护社会保障对象利益的重要工作内容。在住房保障档案中,记录着该地区社会保障对象的大量的真实的资料信息。是保证社会保障对象享受和使用各项合法权益的重要的真实凭证。保证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方法,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凭证。
2.3优化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是提高社会保障工作部门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因为社会保障对象的居所并不是具有固定性,所以住房保障的档案记录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只有保证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高质量进行,才能使社会保障工作全面、有序、科学、高效开展。3.4优化住房保障档案管理工作,对积累和丰富档案信息资源和加大社会记忆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通过对住房保障档案的整理与分析,探究其规律和发展方向,总结在管理工作进行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为以后的社会保障工作顺利进行搭建结实的桥梁。
3.如何用住房保障档案管理来完善社会保障工作
在我国的住房保障档案中,虽然内容并不是过于复杂,但是工作量极大。所以在现实工作中,负责住房保障的部门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整理方法,并根据本部门的情况将档案分类。比如,部门中档案室空间较大,就可以采用目前很普遍使用的住房保障档案整理方案:“一户一档、一档一盒”,档案形成时,每个家庭和个人的档案资料全部放在一个档案盒中,在利用时,便于查找。除此之外,还有很多方法,合理的整理保管档案资料,可以有效地提高社会保障工作的工作效率。保证住房保障档案的定期准确鉴定。住房保障档案的管理部门应该定期定时进行鉴定,在部门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档案管理人员和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鉴定组,对所有档案进行针对性的抽查鉴定,保证本地区的住房保障档案更加真实准确。这样一来,在进行社会保障工作时遇到实际问题,就可以利用这些整理好的档案进行快速的解决。加强住房保障档案的信息化建设。住房保障档案除了纸质的档案存根,更应保证信息系统中电子档案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并加强系统管理,使其具有开放性与安全性。在住房保障档案的信息化建设中,主要包括数字化和网络化。住房保障档案的数字化,是对于纸质档案可以进行高速扫描的,是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在整个档案的管理模式运营过程中,电子档案具有纸质档案不可比拟的优越性。而档案的网络化,即是进行数字化的最终目的,也是档案实现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标志。加强住房保障档案的信息化建设,是社会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4.小结
1住房保障制度的历史借鉴
从20世纪初开始,面对由于工业革命和城市化,以及世纪世界大战带来的住房短缺问题,西方各国采取了一些政策,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尤其是二战以后到70年代中期,为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些发达国家为处理因战争以及之后的市场竞争而带来的“边缘群体”的贫困问题,先后制定了各种福利政策,实施各种福利制度,并逐渐走向鼎盛,成为我们今天所看到的“福利国家”。这些国家不仅有完善的医疗、养老等福利制度,在住房方面也相继建立了各自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美国的福利住房政策主要是通过补贴制度来实施,补贴分为以项目为基础的补贴和和以租户为基础的补贴两大类。以项目为基础的补贴是联邦政府推行的住房补贴工程,对公共住房补贴和对私有住房的补贴同属于这个范畴。公共住房补贴制度始于1937年,是最早的补贴形式。它由联邦政府负责拨付建造公共住房的所有资金,地方政府(或州政府)设置的财政归中央的住房局负责监督公比住房的建造、分配和管理,产权归地方政府住房司,其维修和管理营运的资金也由联邦受府负担。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政府帮助低收入者购买住房。购房者须通过抵押贷款获得住房,并拥有住房的所有权,政府对抵押贷款提供部分补贴,如补贴一部分首期付款,或补贴全部抵押贷款的交易成本、戎对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或补贴一部分抵押贷款利息。这项措施极大地刺激了收入较低但有稳定工作的家庭购房。二是政府帮助低收入者租赁指定的私有住房。政府选择一部分合格的私人住房提供给贫困者,被选中的住房的房主可以得到政府提供的抵押贷款担保和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
以租户为基础的补贴是补贴跟“人”(租户)走,分为发放住房证和住房券两种形式,但接受对象都是低收入家庭。联邦政府按照住房市场一般租金水平确定补助金额,承租者自己寻找和选择想要承租的住房,经过讨价还价协商确定租金。选定住房的质量及承租者和房主之间的租约须经地方政府住房局的确认之后,地方政府住房局直接以住房证或住房券的方式向房主支付一部分租金。政府补贴的标准是租户按家庭收入的25%支付房租,其余部分由政府给房主补齐。
西方国家的住房政策及其实施已经充分说明了居民住房保障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全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出于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西方各国均把为每一个居民提供住房和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作为其基本的国策。尽管西方国家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同它们的失业、养老、医疗等其他福利制度一样,经常成为人们长期争论的话题,但毋庸置疑,它总体上是成功的,反应了住房问题不仅涉及到人的生存权和居住权,也是保障社会安定和人类文明及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因此,无论什么社会制度的政府,都必须对公众的居住问题进行关注,不能将住房全部私有化和商品化,这是我国当前人口因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所决定的。
2充分认识住房制度上的误区
当前我国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严重滞后,房价上涨过快,已背离了商品的价值规律,超出了绝大多数人的购买能力,影响了中低收入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了极大的经济负担、心理负担。因此,理解当前房改政策时,不能认为住房市场化就是人人买房,否认住房社会保障的重要性。住房市场化并不是人人拥有产权房。我国目前城镇住房自有率已达80%,但发达国家拥有产权房的也只有50%-60%左右,如美国目前住房自有率才占65.5%。所以我国目前住房自有率应当说已经较高了,相形之下却对住房租赁市场是不够重视的,住房租赁市场对低收入阶层、对于特殊行业的生产与生活及物业管理是有积极意义的。我认为实行住房商品化,提倡购租商品房,决不否认住房社会保障的重要性,而是应当关注弱势群体,重点是解决其基本的住房需求,关注特殊行业的需要,在当前住房自有化率已有较大提高的情况下,更应采取积极措施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建设。
3健全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
刺激消费的各种手段可以概括为两类:提高居民收入和降低居民储蓄率。笔者认为社会保障房计划,对有效降低居民储蓄率从而刺激居民消费能起到极其深远的影响。
高房价是中国居民储蓄率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在当前的中国城市里,人们日常的消费、教育、医疗支出,一旦和买房子比较,恐怕都是小巫见大巫。
存钱买房,恐怕是当前中国居民,尤其是25岁-40岁这个年龄段的劳动人口进行储蓄的最重要动机。如果房价上涨速度总是快于收入上涨的速度,对于那些想买房的人群,他们的储蓄率可能不得不随着房价进一步提高。
中国的高房价根源是高地价,这已成为共识。高地价的最大受益者是土地出让人,即地方政府。
出让土地,并不创造价值,只是以土地为载体实现了财富从土地购买者到土地售让者的转移。从这个角度出发,房地产业在中国快速发展的过去十几年,也是中国的财富从居民部门向政府部门大规模转移的过程。
在这一财富转移过程,房地产开发商充其量不过是一个中介。他们和任何其他中介机构一样,只是雁过拔毛,在利益链上获取一部分而已。
财富从家庭部门向公共部门的转移,会直接对经济主体的行为产生影响。由于家庭部门的平均消费倾向比公共部门高,而公共部门的平均投资倾向比家庭部门高,财富在两部门的重新分配,自然会产生刺激投资、抑制消费的效果。笔者认为,这是造成中国过去十年里,投资占GDP比重快速上升,而消费占GDP比重快速下降的最重要的原因。
在这个问题上,中国的经验有别于其他新兴市场经济体。试想,如果土地资源不是被政府垄断,而是家庭部门中的其他主体拥有,那由房地产业快速发展而产生的财富转移,将发生在家庭部门的不同主体之间,而不是家庭部门与公共部门之间。这样,如果把家庭部门作为一个整体看,其财富并没有因此减少。从而,家庭部门的整体消费水平并不会受到抑制。
基于以上分析,要有效实现“调结构,刺激消费”的目标,需要改变当前这一不利于消费的财富分配格局,或者至少防止其进一步恶化。
社会保障房计划是朝这一方向努力的一个现实可行的政策选择。本质上,社会保障房的价格低,是由于地价低。地方政府为社会保障房低价出让土地,本质上是“还富于民”,是财富从公共部门返回家庭部门的过程。
同时,如果社会保障房计划可以带来增加总体房地产供给的效果,会帮助抑制当前整体房价过快上涨,并稳定对未来房价上涨的预期,一定程度上削弱居民部门的储蓄动机,有利于鼓励消费。
中国在未来3年-5年内,“调结构,刺激消费”能否实现突破性进展,社会保障房计划的成败是关键。很多分析人士建议中国应像很多较发达国家那样,建立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系统,降低居民储蓄率来刺激消费。笔者不敢苟同。
发达国家建立的高度发达的社保体系,的确有效地降低了居民的储蓄倾向并调动了消费。然而,那些能“有效降低私人储蓄率”的社保体系,是基于过分乐观的人口及经济增长假设之上建立的。实践证明,人口老化和经济增长速度不可避免地放缓,使发达国家的社保体系从长远看是不可持续的,并为公共财政带来了巨大的财务负担。这样的社保体系,本质上是引起收入的代际转移的一种机制,它只能刺激从社保体系中受益的那一代人的消费,不仅不能使未来一代人受益,反而由于财政负担的增加可能降低未来一代人的消费潜力。
鉴于原有社保体系暴露出的弊端,当前各国相关改革的方向是“做实个人账户”,即从“代际收入的转移”转向“个人强制储蓄”模式。然而,鉴于中国居民存在很高的自愿储蓄倾向,以“做实个人账户”为特征的社保模式,并不能明显降低居民的平均储蓄率,从而也起不到有效刺激消费的作用。
看起来这是个永远打不开的死结。地方政府不能炒房,就没钱开发保障房;要放开地方政府炒房,那谁还傻乎乎地去盖保障房?这样的左右为难和内外纠结,使保障房一会儿是打压房价的大棒,一会儿又成了房地产调控的鸡肋。
那么,保障房到底怎样定位才是正确的?保障房的开发主体是地方政府。因此,讨论保障房的正确定位之前,先要讨论地方政府的正确定位。
首先,在现行体制下,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保经济增长,这是所谓GDP政绩考核的核心内容。为了完成乃至超额完成任务,地方政府都热衷于做两件事:上项目和为项目找钱。对以经济增长为己任的地方政府来说,上马的项目最好能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显著拉动当期GDP。对于大额投资项目来说,拉动当期GDP的效果不言自明,因为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将全额计入当期GDP;二是具备经营可持续性,能自己养活自己,不会变成地方政府的财政包袱;三是最好能有效提升地方形象,如果一个项目既能生财,同时又是形象工程,那当然就再美妙不过了。
这就是为什么尽管很多地方的医院和学校奇缺,而当地政府就是不愿意建。医院学校建成后,年年都要拨款补贴,从政府财政的角度看是赔钱买卖;医院学校又没法建得高大辉煌,作为形象工程也力有未逮。
与之相比,“铁公基”就大不相同了。路修通后,马上就可以高额收过路费;漂亮的大桥和公路还能让每一位来宾交口称赞,对地方形象自然大有裨益。
所以,保障房建设只能由中央政府定出一个总计划,再层层分解派发到地方省市,以签订责任状的近乎强行摊派的行政方式来推动。保障房建设虽然投资额巨大,能够拉动当期GDP,但它是一种公共福利,不具备经营上的可持续性。对地方政府来说,它是成本,而不是利润。有谁愿意负担看不到利润的成本呢?
你看,地方政府虽然是政府,但它的思维方式是很不政府的,是很企业的。市长们不像官员,倒很像精明的钱庄掌柜,随时扒拉着算盘珠子,计算着自己金钱上的得失损益。赔钱的买卖没人做,这句话对企业合适,对地方政府也合适。
但是,地方政府企业化这条路是走不通的。中央政府看到了这一点,所以不得不通过各种方法,逼迫地方政府承担起公共责任。既然当下房地产最热,民愤最高,那么保障房建设就成为最好的切入点。当然,中央政府也有另一层考虑,就是害怕地产投资跌得太快,希望保障房投资能够提供一个缓冲,以实现投资软着陆。
因此,保障房虽不是打压房价的大棒,却也不可能成为公共福利的鸡肋。中央政府决不会允许保障房成为有头无尾的形象工程。在现行土地开发制度下,土地已经成为地方政府会下金蛋的鹅,中央政府既然没要求分享金蛋,那么把这项重大公共责任“配套”给地方政府,就是顺理成章的事。地方政府无论多么不乐意,两相权衡之下,还是会乖乖吞下去。毕竟,掺了沙子的蜜水仍然是蜜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