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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篇)

发布人:其他 发布时间:2024-01-25

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1

1.1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路发生特别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紧急转移人员超过10万、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48小时以上的事故;以及在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行的旅客列车,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往地方铁路或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旅客列车,发生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事故。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上述行车事故时,按管理权限,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按其规定组织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尽快恢复运输。分秒必争,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3)实行分工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铁道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发生铁路Ⅰ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根据需要,铁道部报请国务院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成立非常设的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确定。

铁道部成立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下设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协助部领导处理有关事故灾难、信息收集和协调指挥等工作。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铁道部建议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作出应急支援决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分工,分头组织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处置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的行车事故。

3预防预警

3.1行车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铁道部负责本预案规定处理权限的铁路行车事故信息的收集、调查、处理、统计、分析、总结和报告,同时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安全预警信息,制订相应预防措施。

铁路行车事故信息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进行报告。当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铁道部,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铁道部按有关规定上报国务院,最迟不得超过接报后2小时;按本预案要求通知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成员。

对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协助救援、协调伤员救治、现场群众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行车事故,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按地方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程序,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应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置。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3.2行车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特点和规律,适应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铁路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研制开发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整合和完善铁路现有各项安全检测、监控技术装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构建完整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与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类铁路行车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铁路行车安全预防预警体系。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铁路行车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4.1.1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Ⅰ级响应行动。

①Ⅰ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启动,或由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

②铁道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国务院,同时根据事故情况,通知国务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组成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③铁道部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④通知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咨询。

⑤铁道部根据专家的建议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意见提出建议,国务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⑦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请求。

4.1.2Ⅱ级应急响应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Ⅱ级响应行动

①Ⅱ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负责启动。

②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立即通知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有关成员前往指挥地点,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通知有关专家参加。

③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情况设立行车指挥、事故救援、事故调查、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治安保卫等应急协调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

④开通与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协调组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⑤根据专家和各应急协调组的建议,应急指挥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⑦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

⑧向国务院报告有关事故情况。

⑨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告国务院。

4.1.3发生Ⅲ级以下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制定的应急预案启动。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铁道部通过现代网络技术,构建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实现铁路行车安全信息集中管理、资源共享。

4.2.2国际联运列车在境外发生行车事故时,铁道部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事故情况。

4.2.3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在报告铁道部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抄报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

4.3通信

4.3.1铁道部负责组织协调建立通信联系,保障事故现场信息和国务院各应急协调指挥机构的通信,必要时承担开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动通信枢纽的任务。

4.3.2铁路系统内部以行车调度电话为主通信方式,各级值班电话为辅助通信方式。

4.3.3行车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应急处理需要,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和图像传输设备,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的畅通。

4.4指挥和协调

4.4.1铁道部指挥协调工作

(1)进入应急状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代表铁道部全权负责行车事故应急协调指挥工作。

(2)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根据行车事故情况,提出事故现场控制行动原则和要求,调集相邻铁路运输企业救援队伍,商请有关部门派出专业救援人员;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支援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授权,统一指挥事故现场救援。各应急救援力量要按照批准的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实施救援起复和紧急处置行动。

(3)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前,由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人员任组长并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事故现场临时调查处理小组,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规定,开展事故现场人员救护、事故救援、机车、车辆起复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4)行车事故发生后,铁路行车指挥部门要立即封锁事故影响的区间(站场),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扩大。

应急状态时,铁道部有关司局和专家,要及时、主动向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基础资料以及事故发生前设备技术状态和相关情况,并迅速对事故灾难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领导决策参考。

4.4.2事发地人民政府指挥协调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铁路行车事故情况,对铁路沿线群众安全防护和疏散、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救护和安置、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以及有关救援力量的增援提出现场行动原则和要求,并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5紧急处置

4.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当地铁路单位和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迅速上报。

4.5.2发生铁路行车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时,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按权限组织处置。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队伍,集结专用设备、器械和药品等救援物资,落实处置措施。公安、武警对现场施行保护、警戒和协助抢救。

4.5.3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现场请求,负责紧急调集铁路内部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参与应急处置;并通过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协调组织有关部委的专业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实施紧急支援。

4.5.4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严重的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铁道部提出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国务院决定。

4.6救护和医疗

4.6.1行车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工作。

4.6.2卫生部门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请求,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协调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4.6.3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网点,迅速联系地方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4.6.4对可能导致疫病发生的行车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卫生防疫部门采取防疫措施。

4.7应急人员的防护

应急救援起复方案,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根据需要,由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8.1凡旅客列车发生的行车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先将旅客和列车乘务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应急救援。

4.8.2凡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事发地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

4.8.3旅客、群众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期间的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负责。

4.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需社会力量参与时,由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应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10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Ⅰ级应急响应的铁路行车事故调查处理,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组织调查组负责。其他铁路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有关规定,由铁道部负责。

行车事故的损失评估,按铁路有关规定执行。

4.11信息

铁道部或被授权的铁路局负责行车事故的信息工作。如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事故,要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舆论工作,迅速拟订信息方案,确定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信息,并组织好相关报道。

4.12应急结束

当行车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财产、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旅客、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财产得到妥善保护,列车恢复正常运输后,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完成行车事故救援起复后期处置工作后,现场救援指挥部要对整个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报送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铁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共同协调处理好有关工作。

5.2保价保险

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由善后处理组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及伤亡人员和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对涉及保价运输的货物损失,由善后处理组按铁路有关保价规定理赔。

5.3铁路行车事故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交的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组织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

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应急救援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提交总结报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铁道部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工作,保证应急救援时通信的畅通。

铁道部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国家铁路和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行车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逐步整合行车设备状态信息、地理信息、沿线视频信息,并结合行车事故灾害现场动态图像信息和救援预案,建立铁路运输安全综合信息库,为抢险救援提供决策支持。

6.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铁道部根据铁路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检查、促进铁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强化完善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

铁道部要进一步优化和强化以救援列车、救援队、救援班为主体的救援抢险网络,合理配置救援资源;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制订各类救援起复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起复能力。

6.3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根据现场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

6.4医疗卫生保障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明确铁路沿线可用于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各铁路运输企业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按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承担铁路行车事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名录,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线路发生行车事故时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6.5治安保障

各级应急处置预案中,要明确事故现场负责治安保障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物资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备足必需的应急抢险路料及备用器材、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7资金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财会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铁道部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实施。

6.8技术储备与保障

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专家库、技术资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

铁道部要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和公众的安全意识。

7.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练

铁道部要有计划地按应急救援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演习和演练。根据需要,可开展国内外的工作交流,提高铁路行业应急处置实战能力。超级秘书网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铁路行车事故性质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构成条件确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铁道部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由各级应急领导(指挥)小组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应急处置中因公殉职的人员需追认烈士时,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按有关程序办理。对、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2

为强化应对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这次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由思茅区和市安监局、市公安局、××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高速公路管理处共同承办,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运政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参与。这次演练,得到了省安监局、省路政管理总队、省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省昆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及云南金孔雀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并派人亲临现场观摩指导。今天上午,通过参演单位的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演练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对演练成功表示祝贺,向省安监局、省路政管理总队、省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省昆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云南金孔雀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向为这次演练工作付出辛勤努力的同志表示亲切的问候!刚才,思茅区委常委、副区长龙垂东同志全面汇报了这次应急救援演练的总体情况和过程;省安监局、省路政管理总队、省公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省昆磨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支队的领导给我们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请市安委办认真梳理,在今后的工作中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举行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意义重大

应急救援演练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既是对应急救援机制及应急救援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检验,也是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举措。开展这次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和做好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对检验相关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全市救援队伍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和从业人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性的认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利于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演练顺利,成效明显

这次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的救援程序、所用的道具和设备完全按照真实的事故应急救援程序进行设置和演练,各参演部门和人员没有丝毫懈怠,发扬了密切配合、群策群力、协同作战、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使演练取得了圆满成功,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市、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演练,分别成立了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指挥部和现场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安排、协调、指导和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准备工作比较充分,比较到位,是应急救援演练取得成功的基础。

二是精心制定方案。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型,各相关部门对演练方案进行反复研究、认真修定,明确了部门的工作职责,结合设定事故的实际细化了各组的工作流程,制定出了相应的救援方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方案的实施更加真实、有效,是应急救援演练取得成功的前提。

三是各部门密切配合。各参演部门和人员认真负责,严格按照事故救援演练方案中的各项预定程序和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狠抓落实,是应急救援演练取得成功的关键。

四是成效明显。通过演练,加强了队伍建设,积累了经验。使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进一步熟悉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掌握了应急处置流程;检验了我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了从业人员和应急队伍抢险救灾的实践能力、应变能力;增强了企业和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观念,提高了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锻炼了救援队伍的能力,提高了应对安全应急救援的水平;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和任务,并熟悉掌握应急救援处置程序、方法和注意事项,有效地提高了整体应急救援的反应能力、指挥水平和实战能力,增强了各级应急救援机构、部门、人员之间的协调性,为全市快速、有序、高效应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积累了实战经验,为发生各种安全事故及时有效的组织抢险救援奠定了扎实的基础。但在演练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演练方案有待进一步充实完善;救援人员防护意识不强;专家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等。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

一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根据自身承担的任务和目前现有的装备水平能否符合专业和抢险工作的需要,及时制订计划,逐步购置和更新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通过不断加大设备投入,全面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增强应急救援队伍的整体战斗力,以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二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强大的应急救援力量。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每年1—2次,经常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学习掌握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和应急处置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素质。通过加强演练,形成统一指挥、高效运转、协调有序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组建一支高效能、专业性强、能打硬仗的应急救援队伍。一旦出现险情,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

三要认真总结完善,全面提升应急救援水平。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针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修订和完善预案中不科学、不全面的内容;要根据预防和处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并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专项预案和总体应急预案衔接得更紧密。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确保能够灵活反映、快速响应、有力指挥和有效施救。

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3

为深入贯彻《关于推进应急管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绍市委办发〔*〕50号),切实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在认真总结全市基层应急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推进科学发展,实现全面小康”战略部署,切实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的组织指导,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深入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大力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提高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体制。

2.坚持依靠群众,共享共建。鼓励社会参与,依靠群众,多渠道、全方位构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3.坚持立足基层,强化基础。立足于基层自我防范,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推动和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

4.坚持分类指导,循序推进。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的工作载体,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一到二年的努力,全市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和应急监测预警制度,全面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广泛建立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自救队伍,基本形成社区、农村、企业、学校的应急工作网络,使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应急管理基础设施相对完备,突发公共事件明显下降。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责任

(一)规范应急管理机构建设

工作目标: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本着立足现实、充实加强、细化职责、重在建设的方针,充实应急管理机构。

1.各县(市、区)政府在*年底前完成县级应急管理办公室的组织建设工作,应急办要有编制、有人员,由分管政府办公室工作的副县(市、区)长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应急办主任原则上由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年底前明确应急管理分管领导,确定应急管理责任处室。(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加强基层应急组织建设。*年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成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应急管理责任办公室,落实专职干部抓日常应急管理工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建立专兼职的应急管理机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二)规范预案体系建设

工作目标:各县(市、区)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构建相对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在横向上,结合实际确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应急保障等各类专项预案框架,确保预案基本覆盖本地可能发生的主要突发公共事件;在纵向上,初步构建完成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等的预案体系。

到*年底,80%的乡镇(街道)、50%的村(社区)制订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重大财产安全的各类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到*年,乡镇(街道)要达到100%,村(社区)要达到80%。到*年底,100%的高危行业、生命线企业制订应对企业安全隐患的应急预案,80%的其他企业结合企业特点制订防火、防毒、防传染病、防自然灾害、防生产事故等危及企业和员工安全的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100%的学校制订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重大财产安全,严重破坏教学秩序的各类应急预案或操作方案。〔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三)规范监测预警制度建设

工作目标:各级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程序进行规范,对信息报送的渠道和责任进行明确,不断完善社区、乡村等基层组织预警系统,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和信息直报系统。

到*年底,全市80%的乡镇(街道)要培养基层应急信息员队伍,针对重点区域、群体、行业设立基层应急信息员,形成以基层群众为主体的安全信息网络;乡镇(街道)应结合实际明确领导分工、落实现场处置及协调工作职责,规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程序,明确信息报送的范围、责任主体和报送要求,建立和完善24小时的信息报告制度;各县(市、区)应急平台的信息、预警等功能,要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延伸,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锣鼓等方式,着力解决边远山区信息报告和预警中“最后一个人”的瓶颈问题,努力构建全覆盖的应急管理信息网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四)规范社区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街道、社区建立应急自救队伍,不断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预案,使居民对应急处置、安全知识的知晓率逐年提升。

1.逐步完善社区应急救援体系

到*年底,全市所有社区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健全应急预警信息的渠道;100%的街道办事处建立维稳调解、民兵应急救援、专职消防、事故救援等队伍;100%社区建立护区队、义务消防队等队伍。各社区居委会要重视应急人员的业务能力与素质培训,每年开展二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人员的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2.加强社区应急管理知识培训

对居民的应急管理知识培训纳入社区居民教育体系,通过课堂培训、板报宣传等形式宣讲应急处置和安全知识。到*年底,居民对火警、交通事故、医疗等急救电话认知率达到80%以上,到*年达到90%以上;到*年底,懂得用电、用燃气、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常识的居民比例达到50%以上,到*年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3.建立集日常服务和应急指挥于一体的群众热线电话

到*年底,50%的乡镇(街道)建立群众热线电话,到*年达到70%,到2010年,群众热线电话在各乡镇(街道)普遍建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五)规范农村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乡镇、行政村建立应急自救队伍,不断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预案,使农村居民对应急处置、安全知识的知晓率逐年提升。

1.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活动

在每年开展的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中,增加应急管理知识“下乡”,编印应急管理实用手册和宣传资料进农村;到*年底,农村居民对火警、交通事故、医疗等急救电话认知率达到60%以上,到*年达到70%以上;*年农村居民对用电、用燃气、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常识的认知率达到50%以上,到*年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2.规范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应急管理

在农村用电方面,变压器有护栏和警示标志,线路规范,用电设备各项性能和指标符合铭牌标示和安全标准,严禁私拉乱扯,杜绝使用老化线路,建筑物内严禁使用电线。〔责任单位:绍兴电力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在农机和农村运输车辆、船舶管理方面,所有运输车辆、农用船舶和大型农业机械都依法登记,按要求检验合格,司驾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牌无证、脱检脱审脱保、无作业证和持假作业证等违法行为,渔船、农耕船不得从事经营通运输活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在农村消防管理方面,积极发展农村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全面落实防灭火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在农村道路安全方面,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逐步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改,学校附近等重点路段应当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在农村危房管理方面,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教堂、寺庙等危房的排查,加大危房改造力度,提高房屋安全等级。〔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在农村自然灾害预防方面,普及自然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应对地震、洪水、暴风潮、冰雹、雷电、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防范意识;增强群众临灾自救互救能力,保护农作物不受病虫害侵蚀、降低自然灾害对农作物的损害;普及防止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环境恶化的环保知识,增强应对自然灾害的敏感性和防范能力,不断完善基层群测群防体系。〔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防办、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应急管理,要有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要定期督查,并将有关督查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3.制定防范和应急措施

针对交通、消防、公共场所、学校、用电等可能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制定预防计划、防范对策及应急措施,推广应急管理“枫桥经验”的“四早法”,每年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有针对性的对电路、道路、农机作业现场、公共场所、大型家宴聚餐、村民生活中的安全问题进行巡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记录,有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对难以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事件要及时上报。〔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规范企业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实现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常态化、应急队伍专业化、应急演练定期化、处置突发事件自主化,应急能力全面提高,各类事故发生率严控在指标之内。

1.编制完善企业预案

到*年底,各类规模以上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预案内容简明、管用、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所有的高危行业、生命线企业每年开展一次以上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2.加强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

*年底前完成企业应急队伍建设,督促企业切实抓好应急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加强对职工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特别是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的职工,既要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也要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事件的处置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3.开展企业隐患排查监管

每年的年初、年中和事故高发时段,认真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的隐患大排查,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及时整改。〔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4.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并按照分级标准迅速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七)规范学校应急管理建设

工作目标:全面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将应急处置常识纳入课堂教育,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苗头的报告,各类事故的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1.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危机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到*年底,学生应急知识知晓率要达到60%以上;到*年,每个学生每学期应急知识授课数要达到3课时以上,应急知识知晓率要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2.建立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危机防范措施。全面推广学校食堂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的“五常法”,认真组织开展学校防火、学校校园及其周边治安环境整治等工作,坚决防止火灾、集体食物中毒、交通等重大事故的发生,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从严查处超载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3.建立健全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制度。凡学校发生的重大突发性安全事件,如食物中毒、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紧急灾情、传染病流行病疫情,以及师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不论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只要涉及学校师生,都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绍兴市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加以推进。

(二)严格考评,及时总结

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诸暨经验,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内容和推进工作进程要求,严格考评验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对在开展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各级应急办要加大对推进工作的指导、检查、督查,确保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和开设宣传栏、宣传车,张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手册等途径,有计划地宣传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重点报道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工作中“走进矛盾,解决问题”的工作典型,大力营造氛围,加快工作进程。

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4

为规范和强化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加强预案衔接,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5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年工作要点》(安监总政发〔〕1号)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特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应急预案管理标准化,完善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的能力,使灾害事故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全县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教育和备案管理工作,建立起上下贯通、左右衔接,覆盖全县各街镇、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

(二)各街镇、县级部门(机构)、行政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人员得到系统培训提高。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队伍建设和管理得到全面提升。

(四)建立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

(五)建立起更加科学、适用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运行体制、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完成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

1.应急预案的编制范围

(1)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高危行业、高风险领域支撑预案。

(2)县级部门(机构)应急预案。

(3)街镇、村居(社区)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其本地区高危行业、高风险领域支撑应急预案。

(4)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

A、高危行业企业: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建筑企业,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

B、高风险领域企业:包括道路客运、水上客渡船(含旅游船);

C、生产作业场所(车间)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

(5)公众聚集场所应急预案。

A、学校、幼儿园;

B、经营面积地上200平方米以上,地下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宾旅馆业,文化娱乐、医院、诊所和其他服务行业经营单位;

C、经营面积地上500平方米以上,地下300平方米以上的集贸市场、商场、超市。

(6)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急预案。

(7)重大政治、商贸、文艺、体育等活动应急预案。

2.各类各级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责任单位

(1)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

(2)县高危行业、高风险领域支撑预案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县道路交通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配合;

县危险品运输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

县水上交通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由县交通局负责;

县烟花爆竹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供销社、县烟花爆竹公司配合;

县大型商业、文化娱乐场所和公众聚集场所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文广新局、县商委、县卫生局配合;

县建筑施工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建委负责;

县乡镇煤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煤管局负责;

县特种设备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质监局负责;

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经委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县危险化学品经营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商委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县民爆器材生产、经营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商委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县森林火灾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

县地质灾害、公共危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国土房管局负责;

县市政公共设施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市政局负责;

县电力、天然气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经委负责,电力、天然气部门配合;

县防汛、农业机械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水务局(县农机局)负责;

县非煤矿山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

县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环保局负责,相关部门和街镇配合;

县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相关部门和街镇配合;

(3)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负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职责部门的应急预案,分别由各部门负责。

(4)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村居(社区)突发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由街镇、村居(社区)负责。

(5)各生产经营单位、公众聚集场所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各单位负责。总公司、总厂负责督促、指导下属单位和改制剥离企业的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建立健全包括集团公司(总厂)、子公司(分厂)、基层单位以及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关键重点部位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

(6)不属于以上规定应急预案编制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可以不编制应急预案,但必须编制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措施(程序)。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

1.建立完善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运行体制、机制

(1)制定《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修订完善《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3)修订完善《县突发事故灾难现场处置程序》。

(4)制定《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5)修订完善《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手册》。

2.建立完善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应急预案修编、评审、备案、签发制度。

A、各预案编制单位的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及时报送上级(含企业上级行业行政主管单位)评审备案后,由预案编制单位行政首长签字,并报送所在地县级主管部门、街镇(社区)备案,应急预案必须同时具备纸质件和电子件;

B、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高危行业、高风险领域支撑预案,由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县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县安全生产专家评审,县政府审定;

C、各街镇、在管单位、高危行业企业、高风险领域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单位应急预案,由预案编制单位报送县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县安全生产专家评审备案。

(2)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制度。

A、各街镇、各部门(机构)、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活动;

B、通过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活动,总结预案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修订上报评审备案。

(3)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队伍管理制度。

A、各街镇、各部门(机构)、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实际需要,配齐、配足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并做好经常性的保养,保持各种应急装备完好;

B、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以及矿山、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上述企业规模较小的,可建立辅助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就近专业应急队伍签订协议为其提供事故抢险救援服务;

C、各街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机构)、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及队伍情况档案,并于每年6月30日前报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备案一次。

(三)切实加强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平台和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建设

1.建成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固定指挥平台

2.建成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救援移动指挥平台

3.完成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建设

(1)建成全县各街镇、各部门(机构)和高危行业企业、高风险领域企业及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单位相连接集声讯、图像、文字等一体化的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

(2)建成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实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共享。

A、建立完善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信息库;

B、建立完善全县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及队伍情况信息库;

C、建立完善全县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管数据库;

D、建立完善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息资料数据库。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年3月底前,制定印发《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宣传发动阶段。

3月底前制发相关文件,建立工作机构,层层召开会议,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三)组织培训阶段。

年4月10日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管理人员的培训。分期分批举办县级部门(机构)、街镇、在属以上企业预案管理人员培训班,县内高危行业企业、高风险领域企业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预案管理人员培训班,较大型工业企业、较大型公众聚集场所预案管理人员培训班。培训班邀请国家安监总局和市安监局相关领导和专家授课。

(四)编制、修订、演练、评审、备案阶段。

年5月20日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评审、备案。

(五)机制建立阶段。

年5月25日前,制定、修订完善《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县突发事故灾难现场处置程序》、《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县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手册》。

(六)总结验收推广阶段。

年5月31日前,提请国家安监总局和市安监局对我县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

同时推进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平台和应急救援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力争5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五、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等具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评审和备案管理工作,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发展的大事,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方案,组建班子,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各街镇、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领导和督促、指导本辖区、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评审和备案工作,建立本辖区、本系统上下衔接、左右联系的应急预案体系。

(三)督促检查,加强指导。

县安监局要组织力量深入街镇、部门(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5

一、基本情况

(一)自然灾害情况。年,我市共发生影响较大的自然灾害3起,造成经济损失4800万元,所幸无人员伤亡。全年未发生森林火灾。3起自然灾害分别是:1、3月21日,全市有7个乡(镇)场遭受了80年未见持续近20分钟的特大冰雹灾害,冰雹所到之处,油菜等高杆农作物几近完全倒折,损坏房屋17392间,死亡家禽150余只;2、受西太平洋副热带高压影响,8月份以来我市降水持续偏少,到9月14日为止,高温干旱天气造成部分晚稻无法播种和不同程度的减产;3、因受稳定的大陆高压控制,我市11月降水量不到5毫米,比历年偏少91.7毫米,旱情严重。

(二)事故灾难情况。年,我市发生各类安全事故22起,死亡15人,死亡人数较上年下降11.76%,占年度死亡控制指标的88.23%,受伤12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20起,死亡13人,受伤12人;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2起,死亡2人。分析年的安全事故,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各项指标较往年均有所下降。其中:我市以城区交通秩序为重点,强化了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整顿工作,特别是对酒后驾车行为进行了严厉治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上年下降13.3%,受伤人数较上年下降7.7%。

(三)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年,我市无一例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主要做法:一是完善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二是成立了公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并组建了公共卫生应急专业队,全年开展应急演练3次;三是储备了一批应急物资;四是公共卫生常规工作扎实开展。

(四)社会安全事件情况。年,我市未发生。主要措施:一是积极推进情报信息的预警机制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了大情报系统,建立了一支情报信息分析研判队伍,对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预警及时、处置有力,牢牢掌握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动权。特别是在全国“两会”、“6·4”、国庆60周年、市庆20周年等重要敏感时期,广泛搜集各类情报信息,做到了工作前移,信息先行,专人下沉。二是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先后多次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对集中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三不放过”及“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妥善化解。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处置突发应急预案,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三是完善了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坚持市领导接访制度,认真开展涉法涉诉化解工作。

二、总结评估

年,我市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推进应急法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成立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古小平任主任,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曾宪奎主抓应急管理工作,下设应急办,指定了专人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同时,我市进一步健全了地震应急、突发环境事件、突发地质灾害、处置火灾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防汛抗旱、气象灾害、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涉外突发事件、粮食应急、安全生产事故、处置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通信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二)制定完善预案,强化预案体系。市政府制定和完善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总体预案完善了《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等19个专项应急预案;各地、各单位也分别编制修订了本地、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应急预案1424个,其中:乡镇村编制747个,街道社区120个,学校342个,医院105个,企业65个,娱乐场所65个。乡镇村着重编制了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公共卫生、公共安全事件和地震预案。

(三)加强资源整合,增强应急能力。我市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进行了全面普查和有效整合,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的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资源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同时,适时启动了人防地面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应急指挥平台落在实处。

(四)进一步强化应急队伍建设。我市共有专业应急队伍241支,4919人。其中,部门单位专业应急队伍28支,373人;湓城和桂林街道专业应急队伍3支,82人;19个乡镇场专业应急队伍65个,2007人;居委会专业应急队伍27支,468人;村委会专业应急队伍118支,1989人。乡镇场和村委会专业应急队伍主要以森林防火和防汛抗旱为主。

(五)积极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在重大时节和敏感时期,通过电视台、报社、信息办开展了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宣传专题栏目,高频率高密度的向全市人民普及了防灾减灾法律法规知识。全市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应对法宣传培训活动。

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尚存在少数乡镇村编制的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专业队伍应急演练不够广泛等薄弱环节,在2010年将进一步予以规范和完善。

三、工作建议

(一)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应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基本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衣物、帐篷和饮用水等调集和发放机制,确保受灾群众不因饿、因渴、因冻、因病致死。

(三)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应急资源生产能力和储备等动态数据库,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的资源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重要物资等资源的合理储备工作。

(四)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信息制度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建立准确、及时、快速的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工作机制。

(五)加强化宣传教育、员工培训、演练和法制建设。广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快普及各类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方面的基本常识。加快培养各类危机管理人才,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把危机管理知识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应急管理队伍。

四、典型案例分析

南义镇第一号煤矿“11.23”顶板事故

年11月23日15时30分左右,市南义镇第一号煤矿+65米掘进工作面发生顶板垮落,导致架木师傅被掩埋,当时当班有4人,矿长带班,当班人员即刻按照井内突发事故处置规程进行抢救,并向地面报告,请求支援,当日16:40左右将余小兵救出井口,经医生检查判断余小兵已经死亡。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近80万元。

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篇6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有效预防、控制和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准确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省安全生产条例》、《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3.1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适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下称预案)。

1.3.2本预案指导范围包括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及企事业单位。

1.3.3本预案适用于Ⅲ级事故灾难(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10-50人伤害、或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损失的事故)。

1.4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以人为本、确保安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

2.1.1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负责安全工作副市长、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管领导组成,组长为市政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副市长,副组长包括市政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主管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军分区首长、市质监局局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质监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军分区、市武警支队、供电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国网络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2.2主要职责

2.2.1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办公室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优化配置应急资源、组织建设应急平台、应急宣传、培训等工作;险时主要承担协调、技术支持、跟踪应急处置进展、应急值守、信息传达等工作。

2.2.2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Ⅲ级及Ⅲ级以上事故:由市应急领导小组派出或指定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应急领导小组授权下,行使现场应急指挥、协调、处置等职责。

现场指挥长一般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担任,也可以由市应急领导小组临时指定。副指挥长一般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成员由现场指挥长根据需要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2.2.3现场抢险指挥组

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指派专人负责,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供电公司及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安全专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

根据现场情况确定事故范围,决定是否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参照事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现场抢险方案;调集、组织、指挥有关抢险队伍实施排险抢救;指挥各工作组做好现场防火防爆及灭火、防人员伤害、用电管制等安全监护工作,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根据事故情况,作出疏散周边人员的决定;及时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事故现场情况,落实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有关指示和决策;向市应急领导小级提出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指导事故单位进行事故现场清理、处置及恢复工作。

2.2.4监测组

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卫生局、市气象局、事故发生单位参加。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监测,提出检测数据、事故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及有关国家标准规定的相应安全数据,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及现场抢险指挥组;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坚守岗位,随时监测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发现超标立即报告现场指挥组;事故抢救结束后,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检测评价,将检测评价结果及时报现场抢险指挥组。

2.2.5治安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负责,市民政局、事故所在地政府及部门参加。根据现场指挥组的决定,指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组织治安、交警、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危险区域警戒,根据需要,在周边地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交通秩序。

2.2.6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局负责,当地政府及事故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参加。负责组织调配医务人员、救护车辆及药品器材,在事故现场指定的安全区域对伤亡人员实施有效的抢救治疗;及时转移事故现场伤亡人员,组织专家迅速确定抢救治疗方案;做好转送接诊病人的记录,为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提供依据。

2.2.7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化广电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各新闻媒体统一对外宣传报道,及时有关信息,防止因报道不实造成不良影响。

2.2.8善后处理组

由市民政局负责,事故发生地政府、市人社局、市卫生局、事故发生地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处理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安置;安排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衣食住行;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提交事故医疗费用报告。

2.2.9通信联络组

由通信部门负责,有关通信公司参加。负责保障事故应急抢救处理期间专项指挥部与事故现场通信联络畅通;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危险状态警示的群呼功能;根据事故情况,实施对有关领导和人员的紧急接入功能;通信公司提供在特定条件下所需的通讯设备及人员明细,提出保证通讯畅通的技术方案。

2.2.10供电保障组

由供电公司负责,必要时市消防局给予协助。负责解决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电力保障;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决定,实施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区的电力管制;在特定条件下提供所需供电设备及人员明细及保障电力供应的技术方案。

2.2.11专家组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专家,由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学会负责,在应急状态下调动相关专家组成救援专家组,提供技术支持。

2.2.12事故调查组

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质监局、市环保局、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政府参加(按规定属国家、省政府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家、省调查组决定参加单位和人员),并邀请市检察院派人参加。负责在事故应急抢救处理的同时收集事故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围绕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准确核实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环境影响情况;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确认事故原因及责任;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及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三、风险分析

3.1危险性分析

市地处辽河入海口区域,洪涝、地震、强对流极端气候等自然灾害多发;辖区内非煤矿山、石油化工、冶金、建筑等企业较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多类型风险。

3.2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安全生产事故。

3.3危险源监控

相关单位及相关企业对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监控,严密其安全状态,观测向事故临界状态转化的各种参数的变化趋势,及时发出预警信息或应急指令,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对危险监控需要采取的措施有:

(1)掌握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了解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搞好现场安全管理;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按操作程序作业;

(3)对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和巡逻检查,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一旦出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充足、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工具,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四、预警与响应

4.1预防与预警

针对获悉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灾难,要开展风险分析,危险源监控,完善预警监测系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1预报和预测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部门应通过以下途径,获取预报信息:

(1)经风险评估得出的可能发生的重特大灾难事故;

(2)各单位上报的预警信息;

(3)各安全生产机构上报的信息;

(4)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举报电话。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组织有部门和专家,根据预报信息分析、判断突发事故灾难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根据势态的发生、发展,及时上报。

4.1.2预警

有关人员将信息汇总、分析后,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市应急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发生发展的态势,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根据事故的发生态势,发出预警预报,并通知有关应急组织机构和公众采取相应预防行动。

市应急领导小组对预警的突发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

(1)下达预警指令;

(2)及时向各单位和传递预警信息;

(3)相关单位连续跟踪事态发展,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准备;

(4)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进入应急准备状态,采取相应防范控制措施;

(5)达到Ⅲ级以上事故标准时,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启动政府级应急预案。

4.2应急准备

接到事发单位报告发生Ⅲ级以上突发事故信息,依据事故的发展态势,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向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2)通知相关部门;

(3)跟踪事发单位应急处置动态。

五、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生产企业要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经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1)发生Ⅰ、Ⅱ、Ⅲ级突发事故;

(2)发生Ⅳ级突发事故,相关单位和企业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援或帮助;

(3)受省政府和其它有关部门应急联动要求。

5.2应急响应过程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的过程分为接警、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启动、控制及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状态解除和后期处置等步骤,应针对应急响应分步骤制定应急程序,并按事先制定的程序指导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响应。

5.3应急响应结束

现场事故抢险救援结束后,经相关部门监测符合安全条件,现场指挥部应向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建议结束本预案实施。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报告总指挥发出结束本预案的指令。

六、应急保障

6.1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主要包括市消防局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华锦集团)以及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力量。

6.2应急资金保障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助市财政局、县(区)财政对应急工作年度专项资金做出预算。

6.3物资和装备保障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依据事故应急处置的需求,建立规模适度、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应急物资库。

6.4技术保障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市应急平台的建设、维护和技术保障。

6.5宣传及通信保障

市委宣传部、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等通信单位负责宣传及通信保障。

6.6医疗救护保障

市卫生局组织相关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救护保障。

七、预案管理

7.1预案培训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办公室制定应急培训计划,开展应急管理培训,提高应急水平。

7.2预案演练

按照“谁编制、谁组织”的原则,应急预案应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7.3预案修订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修订;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业负责编制本级别的专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无特殊原因每两年修订一次。

如有以下原因,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

(2)通过演练或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中发现预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3)组织机构、人员发生变化或其它原因。

7.4责任与奖励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或应急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将按照相关的法规对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预案备案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应急办和省安监局应急指挥中心备案;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业的应急预案报市安监局备案;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对下级单位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负责备案、存档。

7.6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和指导所属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所属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发生。

八、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