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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存在的问题范例(12篇)

发布人:网络 发布时间:2024-01-31

网络支付存在的问题范文篇1

电子商务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商务活动。即交易各方以电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换或直接面谈方式进行的商业交易。

中国同世界上许多科学技术发展较快的国家一样,从20世纪90年代,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得到了飞速发展。特别是近几年来,中国银行业的电子化水平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如何使电子商务在银行业中得到更好的发展,仍是需要研究的课题。

我国银行业发展电子商务面临的困难

其一是认识问题。电子商务是新生事物,中国推行电子商务的最大障碍不是技术而是观念。要想转变观念,一是通过实例加强认识;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使居民、企业及政府对电子商务有个新的认识,还必须切实解决电子商务发展中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包括技术问题、管理问题和法律问题,以消除人们对电子商务的种种疑虑。美国政府近年来大力发展密码技术,广泛推广网络结算标准,使消费者对经由网络结算的信任程度有了显著提高。以前有70%的网友对网络上使用信用卡有疑虑,如今已经降到30%左右,从而使电子商务的购销金额有了明显的增加,这种情况说明,宣传推广与实际推广的密切结合,才能真正提高全民对电子商务的认识。

其二是网络建设问题。中国电信业的迅猛发展,推动了网络建设。银行网络通信以前主要依赖于卫星通信解决异地信息传递,现在可以利用以光纤通信为基础的宽带高速数字化通信技术来解决中心城市之间的金融信息传输。特别是中国国家金融网(CNFN)的建设,使金融专用网络更具规模。但是,各个商业银行的专用网络CNFN之间存在着网间互联的问题。为了利用商业银行的网络,建议使用统一的互联网协议来实现不同的网络接口协议之间的互联。

其三是安全问题。虽然计算机专家在网上银行的安全问题上下了极大的功夫,采取了多种措施,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网络黑客的攻击仍然使专家们头疼不已。安全问题仍旧是电子支付中最关键、最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电子交易各方的利益:买方存在信用卡密码被窃或泄露从而导致资金流失的风险,以及商家是虚假的从而造成钱付了却收不到货的局面;卖方存在未能识别电子伪钞而向不真实的买主交货,进而导致“钱货两空”的结果;银行则存在向虚假商家兑现后因买方收不到货从而拒付的风险。由于种种风险的存在,各方当事人对在Internet网上从事电子交易就不免心存疑虑。同时,网上交易所能带来的巨大机遇和丰厚利润也无时无刻不在吸引着那些喜欢冒险的网络入侵者,买方、卖方和银行都必须承担来自外部的风险。

银行业发展电子商务信息安全与一般情况下所说的信息安全有一定的区别。它除了具有一般信息的含义外,还具有金融业和商业信息的特征。更多的、更重要的方面还在于它的进一步发展,必须涉及国民经济建设中资金的调拨,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内容。所以,必须高度重视银行业发展电子商务的安全。

其四是支付方式和信用卡处理统一化问题。在电子支付中存在着若干种支付方式,每一种方式都有其自身的特点,且有时两种支付方式之间不能做到互相兼容,这样,当电子交易中的当事人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且这些支付方式又互不兼容时,双方就不可能通过电子支付的手段来完成款项支付,从而也就不能实现英特网上的交易。因此,从推动电子商务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努力将各种不同的支付方式统一起来,将各种不同的支付方式融会贯通、取长补短,结合形成为一种较为完美的支付方式。当然,这只是理论上的一种思考,要真正做到这一点是很不容易的。这中间不仅涉及各国的金融网络问题,也牵涉到各利益集团的利益问题。此外还包括与之相关的软硬件及其他配套设施的一致性问题。支付方式的统一对各国、各家银行都是大有裨益的,它不仅可以免去支付方式不统一所带来的种种不便,而且能够确保电子商务在世界范围内顺利地开展,从而使各国都能从中受益。加快支付方式的统一,也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

信用卡在一定时期将成为我国最主要的个人支付工具之一。但是,由于我国商业银行各自为政,各行信用卡只能在本行的ATM机和POS机上使用,造成大量的重复建设,也限制了信用卡的推广。上海市于1999年4月成功地解决了各行信用卡使用地银行POS和ATM机的问题,大大推动了我国信用卡的发展。笔者认为,中国应该建立一个统一的银行卡管理机构,即独立于银行和商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银行卡业务处理。这样,就可以制订统一的标准,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集中力量开发信用卡的新业务,进行技术创新。

其五是企业应用系统开发问题。目前,我国为企业在线销售而设计的软件系统极为缺乏。用户只能进入银行的Web页通过网上银行来购买产品,而不是用户直接向厂家订购。一个真正的支付系统应该将企业纳入其中。企业在网上产品信息并提供联机订单,由银行承担支付的中介,这是未来支付系统的发展方向,我国金融业应早做准备。

其六是法律问题。怎样运用法律来保护银行和客户在网上交易的合法权益,也是电子商务是否能迅速发展的关键,我国目前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制订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1)电子支付的定义和特征。电子支付是通过网络而实施的一种支付行为,与传统的支付方式类似,它也要涉及资金转移方面的法律关系,国外提出的电子支付的法律定义是否适合我国的情况,需要做哪些修改,其行为特征等都应该加以研究。(2)电子支付权利。电子支付的当事人包括付款人、收款人和银行,有时还存在中介机构。各当事人在支付活动中的地位问题必须明确,进而确定各当事人的权利的取得和消灭。涉及这方面的问题相当复杂。比如说,电子支付权利是否只有原始取得而无继受取得?电子支付权利的消灭,是否也存在因超过了法定失效而消灭的情况?如果电子支付过程中出现数据信息遗失的情况,怎样定义权利的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3)涉及电子支付的伪造、变造、更改与涂销问题。在电子支付活动中,由于网络黑客的猖獗破坏,支付数据的伪造、变造、更改与涂销问题越来越突出,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我国1997年10月1日实施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的第一百九十六条是专门针对信用卡犯罪的,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智能卡和信用卡类似,犯罪的界定尚可参照信用卡的有关条款,但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电子支票的问题却完全是一类新问题,责任的认定和追究需要全新的法律条文。(4)刑事侦察技术的发展问题。由于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新的电子支付方式层出不穷。每一种方式都有自己的技术特点,都会产生新的法律纠纷。这些纠纷出现后,调查、认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刑事侦察技术问题。在信息化时代,传统的实物证据逐渐被虚拟证据所代替。目前法学教育中的物证技术课程仍然停留在刑事照相、文书检验、痕迹取证等传统的侦察技术上,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的技术发展要求。

加快我国银行业电子商务发展的建议

一是提高全民族电子商务意识,增强商业信誉,加强人才培养。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一个强大的软硬件环境和深厚的社会氛围作支持,但目前我国人们电子商务意识还很淡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对电子商务不完全清楚。这些问题使运用电子商务客户的群体发展慢,从而影响了我国网上银行的建设。另外,商业信誉较低,造成人们对使用电子商务的担心;电子商务人才缺额成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障碍。因此,必须尽快宣传普及电子商务的有关知识,增强商业信誉,加强相关人才培养,使我国的电子商务得以迅猛发展。

二是构造银行业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综合保障体系。交易安全是关系到交易双方和整个市场稳定的关键问题,也是电子商务在银行业中推广的最大障碍,面对Internet这个开放的环境,面对网络安全一次又一次受破坏的现实,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1)积极向电子支付国际通用标准靠拢。虽然目前尚未公布正式的电子支付的国际标准,但西方国家较多采用的是Visa和MasterCard共同开发的SET标准。由于该标准得到了IBM、HP、Microsoft、Netscape、Veri-Fone、GTE、VeriSign等很多大公司的支持,它已成为事实上的工业标准,并获得IETF标准的认可。就目前情况看,SET是电子支付安全的一种较好的解决方案,需要组织力量认真地加以研究。各单位在设计电子支付系统时,也应考虑今后与国际接轨的问题。(2)发挥认证中心(CA)的作用。我国的金融认证中心虽然已经成立,但如何发挥作用,仍是电子商务在银行业中发展快慢的关键。现在的问题是,必须确定CA认证权的归属问题。各家银行希望拥有CA的认证权,以便今后能够自由地选择高服务质量的信息服务商。所以,如何克服部门的局限性,从整个国家的利益出发,尽快合理发挥认证中心的作用,是一项极为紧迫的任务。(3)大力发展电子支付的安全技术。

三是建立适合银行业务实际的金融互联网络。组建银行Internet体系,拥有永久的域名、电子信箱,建立优质的网站和主页是对外宣传企业文化的窗口。通过这个窗口使银行树立良好形象,大力开拓网络投资者市场;确立个性化投资指南,为投资者提供准确快捷的服务。完善防火墙等安全防范体系,严防黑客及病毒的侵扰,在此基础上与银行的Intranet体系相连,建立统一的大型数据库和各种信息数据查询系统,与国内外各大相关银行网络连接,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为各类投资者提供简单方便、快捷、准确的全方位信息服务。银行管理层和各地分支机构及投资者采用网上交谈、E—Mail等形式得到实时的市场反馈信息,开拓新市场、完善新型管理机制,吸引网上投资者为网上银行商务环境创造良好条件。

组建银行Intranet体系。Intranet与Internet同样采用Web技术,使用范围在银行局部网络中,确立分层管理权限,建立银行员工和客户使用的各种信息数据查询系统。银行员工和客户可以简单、便捷地定位到各自所需的信息及数据上。网上各类通知、邮件、报表等加快了办公速度,提高了办事效率,节省了办公开支,同时可对客户及员工进行各类培训、多媒体期货行情及分析演示、期货理论教学和各类研讨活动。用户经授权可直接联上Internet或把Internet的相关信息经过筛选和分类后放在Intrant上以便浏览。

四是创造发展环境,完善保障机制。加快电子商务立法、统一技术标准,建立专门的政策与法规研究机构,加强银行网络和电子支付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

五是尽快构建国家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框架。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总体框架是指导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方向指南,建立国家电子商务发展的总体框架有利于电子支付系统和网络银行的建设,使各家银行能够坚持在国家总体框架下,实现政策的统一和组织的协调。各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实践证明:必须发挥政府的作用。比如新加坡的所有电子商务均由政府控制,政府实施了“新加坡一号”计划。即使一向主张放松政府管制的美国也认为:在必要性非常清楚时政府要采取准确的行动。

网络支付存在的问题范文1篇2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网络交易风险

电子商务于我国初期发展速度缓慢,不能适应于人们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由于是网络交易,消费者与商家、货物无法面对面接触。一方面是担心对方违背信用。另一方面是消费者担心所购货物与描述不符,无法满足自身的要求。这时候就需要一个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作为中介人,于是,第三方支付便兴起了。

一、第三方支付的概念及优势

(一)第三方支付的概念

榧跎俳灰壮杀荆降低信用风险,马云率先于2005年提出第三方支付这一概念,在没有明确规定第三方支付概念的情况下,一般认为第三方支付是指由拥有一定经济与信用基础的独立机构提供的,通过与各家银行签约的方式,以网络为基础,使其与所签约银行之间通过各种信息确认,实现一个由商家、消费者、银行三者共同建立的一个商品买卖支付平台。在此处的交易流程中,消费者在与商家达成消费意愿之后,货款首先划拨至第三方资金账户之中,通过第三方机构通知商家发货。待消费者收取商品后,再由第三方机构将资金划付至商家。否则,消费者者将商品退回,商家收到货物,第三方机构将款项原路返还,交易结束。相比于传统交易,买卖双方在此流程中,不直接进行资金交易,而是由第三方作为信用中介进行担保,从理论上来说,杜绝了电子商务中交易双方的欺诈行为。

(二)第三方支付的优势

1.交易环境安全公正。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由具备一定经济基础与信用担保的独立机构创立提供,交易者与商家不直接进行资金接触。该平台在为交易双方服务时,详实的记录了交易双方的交易活动流程,不仅为交易双方对本交易活动的具体情况,如交易资金划拨、物流信息、商品咨询等提供查询上的便利,而且可以在交易双方产生矛盾纠纷时,提供确切的事实记录,确实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从而可以有效防止交易双方发生不愉快的信用问题,为网络交易的蓬勃发展提供了一块优质的土壤。

2.交易活动方便快捷。第三方机构提供的网络支付平台,与各家银行及商品售卖网站签约建立合作关系。使得用户在互联网上进行购买活动时,可统一的通过该平台进行支付活动,大规模的减少了交易者因交易需求而产生的各种支付行为,如办理多张银行卡业务、邮寄款项等,给交易者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国内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建立的快捷支付方式与国外的快捷消费相接轨,大幅度降低了消费者网络交易的成本与时耗。

3.支付方式多元开放。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一个多元化的开放平台,与国内外的各家银行在交易支付上相捆绑,统一支持与其相捆绑的各家银行所发售的银行卡、信用卡的在线支付功能。并且伴随着科技的发展,如今的支付方式从当初个人电脑终端支付发展到如今电话、手机等多种终端的支付方式,具有极大的支付方式开放性。

三、第三方支付的主要风险

(一)网络安全风险

作为一个业务流程和风险防备与控制活动都通过网络来进行的平台体系,网络支付系统的安全问题首当其冲。尽管目前为止,无论是网上银行还是网络支付平台都设置了多层次的安全防护系统,并且还在不断的研究开发出新的更具安全性的技术与方案,用于确保网络支付系统的安全。但总的来说,网络安全风险依然是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最为致命的风险环节,一旦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得不到切实的保障,那么第三方支付、网络交易就如同稚童抱金砖于道上,随时都会发生危险。网络安全风险除了包括来自计算机内部的如系统停机、磁盘损坏等风险外,主要还是来自于计算机外部如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破坏等影响更为严重的风险。其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网络数据在进行传输过程中,遇到丢失、被复制等形式的攻击,严重威胁着客户的资金安全。

第二,在国内以支付宝为首的网络支付应用系统由于其发展时间较短,自身的安全性并不存在着十足的保障,在它的安全系统设计上仍存在缺陷,有可能会被黑客利用,危害整个支付系统的安全,从而对客户、银行等相关者造成巨大损失。

第三,计算机病毒可能会突破网络防范,对网络支付平台的主机系统进行入侵,从而使主机系统丢失客户数据,造成巨大损失。

(二)金融风险

尽管第三方支付平台创立的初衷是通过暂时性的保管资金,对交易双方的行为进行监督,以消除信用风险的方式来为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促进交易的达成。但是在交易过程中,从消费者将商品款项从账户转出至第三方手中,再到第三方将款项划拨至卖方手中的这个过程中,资金的所有权只是单纯的从买方转移至卖方手中,而资金却一直存在于只拥有保管权的第三方手中。在交易双方均无法看到资金的实际情况的条件下,巨额的沉淀资金给了第三方平台操作的空间与机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当第三方将沉淀资金用于短期存款时,其利息的产生必然会随着用户数量的增长而增长至一个庞大的数额。首先利息的归属权就无法加以确定。其次,如果在进行利息分配的过程中,缺乏有效的资金管理,就有可能会产生资金安全风险与道德风险。

第二,伴随着沉淀资金的大量聚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信用风险也必然随之扩大。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信用缺位”条件下的补位产物,用于保证交易双方的信用,但其本身却没有人保证。故而,第三方机构自身违法的可能性必然随着沉淀资金的日益增长而增长。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巨额的沉淀资金被第三方本身侵占的可能将不可忽视。

(三)法律风险

从法律地位的角度来看,虽说第三方机构提供平台都以中介人的名义对外进行业务活动,但实际上,它在为用户提供支付便利服务的同时,也聚集了大量的资金。从此出看来,该平台业务明显存在着吸纳储蓄,以利息作为其主要利润来源的嫌疑。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它已经具备了银行的性质。但其本身却不受银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控制。这就需要法律对该平台的法律地位进行进一步的描述与规定。

从法律责任上来说,首先,由于网络交易的隐藏性极好,具有极强的匿名性与遮掩性,所以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来说,当存在交易一方或是双方故意设置某些表面现象加以掩盖资金的真实来源、去向时,第三方机构平台便有可能被这些表面现象所蒙蔽。亩使得非法转移资金、洗钱、贿赂、收受回扣、诈骗等违法行为有了可乘之机。其次,对于买方来说,在网络支付协议中,消费者只能被动的去接受,根本没有决定合同内容的权力,处于弱势地位。当客户在交易后财产被盗或者由于系统故障等因素,使得消费者遭受损失,如何确定各方责任,也缺乏详细的规定。

四、第三方支付的风险控制

(一)增强交易系统的安全性

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来说,建立一个功能强大的防火墙系统与病毒监测系统是必不可少的。还要做好系统漏洞监测工作,制定健全有效的应急处理方案,使得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实施有效的应对措施。最后还要做好异地数据储备系统,保证系统在发生故障或遭受损害时,具有相应的处理恢复能力。

对于交易者自身来说,应当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及其套件,使用安全的浏览器进行网络交易,不要接受或打开陌生人发来的文件或链接,购物支付时注意留意不安全因素等。

(二)建立高效的监管体系

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内部来说,首先要加强对职业员工以及岗位的内控管理。着力于增强员工的风险防范与制约意识,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素质,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其次要建立健全的内部分工制度、权利制衡制度、奖惩制度以及独立的财务制度等来提高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绩效,以防止因内部分工不明等因素引起的损失。

对于支付平台外部的监管体系来说,可以从两方面来加以控制。一方面,对平台中由于日常活动产生的沉淀资金单设账户,独立监管,甚至可交由银行对其进行托管。禁止第三方支付平台私自挪用客户沉淀资金进行风险。另一方面,为了避免用户资金由于独立机构的因素而遭受损失,可建立第三方支付保证金制度。要求第三方机构在其开户银行账户内存有一定比例或金额的保证金,并定期根据沉淀资金或是其他因素对保证金额度进行调整。当第三方独立机构出现问题时,银行可以及时冻结保证金,甚至于在机构发生问题之前察觉到风险的发生,从而可以抵御甚至是消除这部分的风险。

(三)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对涉及第三方网络支付服务的各方的实际地位、责任、权利等加以详实的描述与确立,以保证在发生法律风险时可以找到相应责任人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与基础。

确定第三方机构在其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交易规则以及发生业务纠纷或其他突发状况时的处理原则、方法以及违规责任。对第三方机构的业务处理实情、沉淀资金的处理与流向、信用担保与风险等级等方面进行定期结合不定期的监督与检查,是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途径。

建立完善的第三方机构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披露第三方机构公司重大事项、重大经营项目以及服务准则。尊重客户权益,维护客户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机构与用户双方携手合作,相互理解,是防范法律风险,维护第三方支付蓬勃发展的动力源泉。

五、结束语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商品交易,第三方支付作为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石,对电子商务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真正重视当前第三方支付所遇到的问题,加以采取相对的措施为这一新兴支付体系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完善体系,促进第三方支付健康快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汪志敏,刘晓冬.电子商务时代网上支付安全的分析与解决[J].中国商贸,2009(11).

[2]陈宗元.探析第三方电子支付[J].金融科技时代.2012(07).

网络支付存在的问题范文篇3

总体而言,网络经济通过增加就业机会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了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网络经济使社会分工更加精细化,延长了生产过程并形成了新的部门,产生了新工作岗位需求。网络经济弱化了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完全,使信息作为商品被深度开发和有效利用,创造了新的就业岗位。号称第四产业”的信息网络产业直接创造了新的国民生产总值,进而促进经济增长。依附于网络经济的电子商务大幅减少了商品流通环节,加速了商品资本循环,有利于创造更多社会财富,间接促进了经济增长,网络经济成为了新的经济增长引擎。

二、我国网络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信息保护不够

网络经济的发展在丰富人们物质生活的同时也给网民带来了一些麻烦和困扰。不少不法之徒通过网络搜集、传播个人信息,使网络安全事件频发,人们对基于网络交易的网络经济产生了诸多疑虑。2014年底,国内最大的漏洞平台乌云网披露了多起航空公司旅客个人信息泄露漏洞,其泄露信息包括旅客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隐私,而这些信息经过黑色产业链条,最后成为了退改签诈骗短信的信息来源。个人信息泄露的危害极大,可能会造成垃圾短信和各种骚扰电话源源不断,垃圾邮件铺天盖地,甚至被冒名办卡透支欠款以及遭受个人名誉损害等。所以,防止个人信息外泄是网络经济发展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二)支付方式欠安全

网络支付是指客户、商家以及网络银行(或第三方支付)之间使用安全电子手段,利用电子现金、银行卡等支付工具通过互联网完成支付的整个过程。随着网上购物的兴起,支付方式也日益增多。常见的网络支付方式有网上银行转账、信用卡透支支付、信用卡分期支付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划款等。从实际的市场反馈来看,人们对于网上支付依然存在较多的顾虑,其主要原因是网络支付缺乏足够的安全性,很多不法分子通过钓鱼平台、病毒木马植入等手段盗取个人账户、密码等信息,造成个人资金的流失。这些诈骗行为严重扰乱了网络交易秩序,阻碍了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网络营销误导性强

网络营销是指通过在线活动创造、宣传和传递客户价值,并对客户关系进行管理,以达到一定营销目的新型营销活动。因网络营销具有交易效率高、成本低、互动性强等优势,大多数商家都在进行网络营销。但网络营销在给消费者和生产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以误导消费者,火爆一时的以微信朋友圈作为宣传对象的所谓微商”营销就饱受诟病。据报道,约有90%的微商营销者在销售面膜,而在这90%销售面膜的人之中又有90%的人在招聘下级。实际上,这些面膜并非真正的畅销产品,而是一些非常普通的产品甚至是次品。该微营销”的主要盈利方式是通过不断招收,让下一级消化上一级的产品,依次循环。这种所谓微营销本质上类似于传销,既误导了无辜消费者,也在网络经济中形成了不良风气,破坏了网络经济的发展根基。

(四)物流支持滞后

物流是连接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对网络经济而言,物流的作用尤为重要。由于长期受重工轻商”、重生产轻流通”传统思想的影响,我国物流业起步较晚,发展较慢。近年来,网络销售平台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物流业的崛起,但要使物流真正成为我国网络经济的有力支撑,其要走的路还很长。随着网购人数不断增加,网上交易数量不断飚升,货物吞吐量与日俱增,这对物流的运输规模和运输质量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当前我国现有物流公司不仅存在总量运输能力差、货物难以及时送达等情况,也存在运输过程中货物易丢失、易损坏、被调换等管理中的问题。这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家及其产品的不信任,损害了商家和消费者的利益,进而影响了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促进我国网络经济发展的对策

(一)严厉打击不法行为,保护网上个人信息安全

由于网络经济的虚拟性,卖方和买方不进行当面交易,许多交易中涉及的个人隐私信息必须通过网络传送,这正好给不法分子通过盗用个人信息进行网络诈骗和滋扰型软暴力”等犯罪活动留下了空间。因此,国家立法部门应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使个人网络信息保护能有章可循。执法部门要加大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处罚涉嫌非法泄漏或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政府网管部门要加强网络监控管理,对涉嫌窃取或故意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的网站要立即关停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与此同时,从事网络交易的相关企业要提高其从业人员道德素质,从源头上防止个人信息外泄。

(二)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确保网络支付安全

确保网络交易的安全,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是关键。消费者在进行网络交易时,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方式,都要选择安全的支付环境,尽量不使用公用电脑、无线网进行交易。要定期查杀电脑病毒,以防不法分子利用木马病毒侵入电脑窃取消费者的个人网上支付信息,导致信息泄露和财产损失。要尽可能运用货到付款”、第三方渠道”等网络支付方式,千万不要线下私自交易。要注意保存交易网页和付款凭证,并尽量向经营者索取发票,以便事后据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注意识别网站的合法备案标志,并对经营者的名称、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查实。

(三)加强网络营销管理,净化网络经济运行环境

网络营销作为新时代的营销模式,其价值得到了经营者的普遍认可,但保障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必须要加强网络营销管理,净化网络经济运行环境。第一,工商部门要在加强网上销售准入管理、建立网上销售产品可追塑机制的同时,加大网络市场整治力度,严惩虚假网络营销者;第二,要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引导企业通过正当手段经营获利,弱化其利用虚假网络营销牟利的冲动;第三,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应建立联合打击虚假网络营销的机制,通过多部门协作,从事前、事中控制虚假网络营销。

(四)提高物流水平,为网络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现代物流是网络经济运行的重要支撑和关键环节。推动我国网络经济发展,必然要提高当前物流水平。各地方政府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第三产业时,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重要意义,并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物流企业的发展。物流企业要积极引进专业人才,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素质,以提高其整体服务水平。要积极运用现代物流管理设备、物流管理信息系统和管理技术,提高其硬件和软件水平。不同区域间的物流企业要加强合作,通过股份化、业务合并等途径,发挥其在不同区域内的比较优势,降低物流业的行业成本。总之,现代物流与网络经济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要发展网络经济,必然要加快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四、结语

网络支付存在的问题范文篇4

关键词:网络银行;电子货币;电子支付工具

随着信息技术在银行业务中的不断应用,在网络上以暗码技术作为支付方式的电子货币正在发达国家陆续实验。电子货币目前有electronicmoney、cvbermoney、e-cash、venturemoney等多种实验名称。尽管电子货币和预付卡、信用卡的概念,以及和企业银行(firmbanking)与家庭银行(honebanking)等业务具有很大的相关性,并且同样依托银行业务的电子化和网络化,但是电子货币与电子支付工具还是有很大的区别,代表了不同的金融创新路径。

一、电子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的差异

依据狭义的货币供给定义,货币基本上是指央行发行的现钞与银行存款,而支票、信用卡、借记卡(debitcards)只是支付工具(paymentinstruments),最终仍须经由封闭性的银行网络(banknet)移转存款作清算(clearingandsettlement),因此货币并不等于电子支付清算,电子货币也不等于新型的电子支付工具;而新型电子支付工具是指电子支票、电子信用卡等应用于开放性网络上的支付清算。

电子货币是经由开放性网络移转资金,达到支付清算目的的交易媒介,同时具有移转性、匿名性与相对性,即是经由电子网络移转的价值(移转性),支付隐私不被对方或金融机构所悉(匿名性),交易时除买卖双方外,无第三者介入(相对性)。电子货币以数码形式流通,在开放性的网络上流通货币,信息是公开的,可能面临金融信息被盗用、窜改等问题,必须应用暗码技术来防伪。关键问题是要解决一连串的数码如何成为货币并在网络上流通。

电子支付则一般难以满足匿名性与相对性的特性。根据日本电子商取引实证推进协议会的定义,因交易所发生的购买金额与手续费,利用网络、IC卡等作支付清算者称为电子支付,由此,电子支付必须通过中介完成,多数在金融媒介的封闭网络中进行。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家庭间的交易所产生的支付,可由现金、支票到一些电子清算方式,例如自动柜员机(AutomaticTellerMachine,ATM)、销售点终端机(PointofSale,POS)、自动清算所(AutomaticClearingHouse,ACH)等电子资金移转系统,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由消费者对企业、企业对企业的支付(pay-ment)、银行间的清算(clearing)与中央银行的结算(settlement)所构成,中央银行在清算系统的顶点作最终的拨付结算,这些支付清算都在封闭性的银行网络内进行,进而组成了整个电子资金移转系统(ElectronicFundsTransferSystem,EFFS)。

二、新型电子支付工具和网络标准

电子支付系统要求高度的安全性,因此传统的电子支付系统在封闭性网络下采用集中清算方式,封闭性的集中清算方式相对安全,但交易成本也较高。开放性网络上所进行的电子商务,交易在线上实时完成,若支付采用离线交易(例如email、传真告知卡号),不但手续烦琐,交易成本高,而且隐私外泄、伪造仍可能存在。目前,新型的电子支付工具主要集中发展记忆式资金移转系统。

目前除现金外,不管是支票或银行直接转账都要通过封闭性的银行网络进行。而积极推动电子支票、电子信用卡等新型电子支付工具发展,消费者就可以在开放性网络上购物的同时,立即完成网络购物付款。这种以支票或信用卡为基础的网络支付清算称为记忆式资金移转系统(NotationalFundsTrans—ferSystem,NFTS),与电子资金移转系统的差异在于私密付款信息(信用卡号、银行账号等)与订单一起传送,从而把电子资金移转系统的优点延伸到小额交易上。

(一)电子支票。电子支票是一种将传统书面的支票应用于网络付款的电子文件,原为纸质的支票簿变为电子支票簿,签章、背书被数字签章取代。数字签章即为现实世界中的印鉴章,而电子凭证是印鉴证明书,在网络上交易所传送的文件需要数字签章时,另外须附上认证机关所发行的电子凭证。当加盟店收到电子支票,向银行请求确认时,银行可从发行者的电子凭证中取得公钥以验真伪,完成确认后将电子支票回传给加盟店;经过电子支票提示后,其票据交换程序、账户清算流程与书面支票无异。在美国小额支票支付相当普遍,故以支票支付的电子支付清算实验相当多,例如CheckFree是一种代为执行支付清算的系统,在速度上、效率上求改进,但仍是电子资金移转系统的一种而非电子货币,而FSTC(FinancialServicesTech—nologyConsortium)的电子支票是将暗码化支票信息在网络上使用。

(二)电子信用卡。电子信用卡是指使用者在开放性网络上购物,直接将信用卡号输入,实时完成付款的电子支付系统。由于信用卡属先消费后付款,银行有信用风险、认证、利率等成本支出,手续费无法降低,小额的买卖可能被商家拒绝,而电子信用卡可弥补一般信用卡支付清算的缺点。电子信用卡交易过程是直接在网络上传送信用卡号,使消费者立即完成网络购物付款。虽然在开放性网络上,电子信用卡、电子支票等可以作为实时的支付清算工具,但这些方式并非完全在开放性网络上进行,消费者与店家的付款信息虽在开放性网络上进行,但收单银行、信用卡组织与发卡银行相互间的存款移转,仍要通过封闭性的银行网络,因此仍属记忆式资金移转系统,但资金移转更有效率,而且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目前的网络标准或协议,主要有贝尔实验室所提出的匿名网际网络商业协议(AnonymousInternetMercantileProto-cols)、欧盟的CAFE(ConditionalAccessforEurope)、安全电子交易SET(SecureElectronicTransactions)等,根据这些开放性网络安全标准,软件公司、金融机构与信用卡组织互相结盟,利用开放性网络进行各种新式的电子支付实验,例如CyberCash、Digicash、Mondex、NetBill、NetCheque等,Visa与Master两大信用卡组织也在积极参与以信用卡在网络上消费付款的实验。这些实验大致有两个发展方向,一是发展可以直接将信用卡号在开放性网络上安全传送的电子支付清算;二是信用卡的EMV标准化,EMV卡是以Europay、MasterCard与Visa三家信用卡组织的第一个字母命名的业界共通的IC卡,在IC卡上整合金融卡、信用卡、借记卡与电子货币所有功能。

三、电子货币形态发展和金融应用趋势

由于信用卡等电子支付手段已被广泛接受,因此电子货币实验试图将信用卡的支付清算功能再予以提升。一种是将现行的信用卡发展成多方位的使用用途,卡片本身可储存金融信息,不与银行信用卡组织直接联机,可在实体商店或网络加盟店消费,实时完成交易支付清算。另一种是电子货币不利用信用卡,而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创设出网络货币,只适用于网络上购物。就目前的实验情况而言,电子货币依据存在的场所,可分为两种基本类型。

(一)IC卡型电子货币。主要将金融信息电子化,记载于集成电路中,IC卡型的电子货币是现金的替代,消费付款时直接移转给店家。按照交易完毕后,是否回流发行单位,可以再分为开放循环型(openloop)与封闭循环型(closeloop)。开放循环型电子货币在交易完毕后,不必回流发行单位,可继续不断使用。

IC卡型的电子货币是具处理与记忆功能的超小型计算机,可以储存金融信息,可从自动柜员机提领存款。此外,还可以利用特定的电话机,通过电话线,从银行账户中将存款提出。在装设读卡设备的商店消费,可直接自卡中扣除消费金额,移转至商店的IC卡中,而商店经由电话机将营业收入存入银行账户。这种电子货币的流通动向很难掌握,因此对于流通中的货币,保证其不被仿冒的安全措施尤其重要。参与电子货币研发的厂商,正在尝试设计复杂的算法,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同时,IC卡型电子货币在其生命周期中,都须通过安全性评核机构的认证,这些认证程序是再研发机构、发行单位或者是专业认证机构所制定并执行的。因此在客观和可量化的评定下,IC卡电子货币具有相当的公信力。

(二)网络型电子货币。使用开放性网络型的电子货币时,须具备银行账户功能的软件,消费者在网络加盟店购物时,经由开放性网络,将其在契约银行的电子货币领出,以暗码化方式传送至网络加盟店,网络加盟店再将暗码化的电子货币转入其往来银行,经确认无误后,贷款由消费者的契约银行移转至网络加盟店的往来银行账户中。网络型的电子货币一旦提出做交易支付后,立即送回发行机构作真伪的确认,属封闭循环型,此类型的实验例如e-cash。

网络型电子货币通常由发行机构统一管理,使用e-cash须在原有的银行账户设立相同的账户称为worldcurrencyaccess账户,下载e-cash用的软件,使用者若要求获得c-cash,则从与worldcurrencyaccess账户连接的e-cash专用的虚拟账户MINT传送e-cash,保存在个人计算机的内存中,或是经由网络付款给加盟店,发行的e-cash皆依序赋以编号,银行管理使用过的e-cash编号,一旦使用过须流回发行机构检查其有效性。e-cash之所以可行,主要归功于数字签章(digitalsignature)与盲目签章(blindsignature)技术,其中数字签章提供e-cash无法被伪造的功能,盲目签章则赋予e-cash号码,确保类似现金的匿名性。e-cash利用暗码防止伪造,维护交易匿名性,消费者购入何物,自何处购入,皆可保有隐私。但网络加盟店无法再度使用其所收到的电子货币,对网络加盟店的付款仍是采用银行存款的拨付,因此丧失了现金的价值可分割性与连续转让性的优点。此外,发行机构必须维护大型的数据库,记录已经使用过的电子货币,防止重复使用的弊端,而随电子货币发行的增加,该系统的负担也会随之增加。对于网络型电子货币,各国政府更担心货币控制的有效性与洗钱问题。

参考文献:

[1]黄梯云,李一军,管理信息系统[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7).

[2]王众托,信息化与管理变革[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145-147.

网络支付存在的问题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上支付;技术基础;电子数据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B2C、B2B以及C2C模式都可以实现在线支付,突破了电子商务资金流的瓶颈。然而,在线支付同时也引发了支付安全问题,“身份”认证、电子文件认证和网络银行在线支付的法律问题以及税收、货币、金融监管等一系列问题。

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技术基础

电子数据交换是将商业事务处理数据按照一个公认的标准,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报文数据格式,通过电子方式在计算机系统之间进行传输。因此,企业间开展电子数据交换除了自身必须应用计算机系统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通信网络和数据标准。

(一)电子数据交换的环境

通信网络是实施电子数据交换不可缺少的工具。在互联网出现之前,企业内的数据交换主要在商用增值网上进行。增值网供应商提供的主要业务有:私人业务、综合业务、不拒绝业务和验证业务。私人业务是指增值网保证信息只能由指定的接收者阅读,他人无法看到;综合业务是指如果没有人看信息,则信息从发送端到接收端的过程中不发生变化;不拒绝业务是指发送端不能拒发,接收端不能拒收,并通过旁听跟踪来实现;验证业务则保证信息从指定的发送端发送。通过增值网实施数据传输,安全可靠,传输效率高。企业间业务往来中的格式化数据都可通过增值网传输,包括采购进货单、退货单、发货单、报价单、托运单、对账单、单价单、缺货通知单、付款明细表等。另外,还可在海关申报、电子对账、电子转账、保险等事务处理中传输格式化单据。

开展电子数据交换的关键是标准化问题,包括数据格式标准化和报文标准。由于不同行业、不同企业都是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设计数据库结构,当需要发送电子数据交换文件时,需要通过软件提取数据库中的数据,并自动将其翻译成统一的标准格式才能传输和被对方接收。电子数据交换标准主要有以下四项:网络通信标准、处理标准、联系标准、报文标准。综观电子数据交换标准的发展过程,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行业标准阶段、国家标准阶段、国际标准阶段。

(二)SSL安全协议

安全套接层协议(SecureSocketLayer,简称SSL)是由网景(Netscape)公司推出的一种安全通信协议,它能够对信用卡和个人信息提供较强的保护,是对计算机之间整个会话进行加密的协议。在SSL协议中,采用了公开密钥和私有密钥两种加密方法,主要用于提高应用程序之间数据的安全系数。协议的整个要领可以被总结为:一个为安装了安全套接层的客户和服务器提供事务安全保证的协议,它涉及所有TCP/IP应用程序。

(三)SET安全协议

安全电子交易协议(SecureElectronictransaction,简称SET)是由Visa和MasterCard两大信用卡公司联合推出的规范。SET主要是为了解决用户、商家和银行之间通过信用卡支付的交易而设计的,以保证支付信息的机密、支付过程的完整、商户及持卡人的合法身份,以及可操作性。SET的核心技术主要有公开密匙加密、电子数字签名、电子信封、电子安全证书等。SET协议比SSL协议复杂,因为前者不仅可以加密两个端点间的单个会话,它还可以加密和认定三方间的多个信息。

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风险

电子商务网上支付风险从整体上可分为两大部分:计算机网络风险和商务交易风险。

(一)计算机网络风险

计算机网络风险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风险、计算机网络系统风险、数据库风险等。其特征是针对计算机网络本身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实施网络安全增强方案,以保证计算机网络自身的安全性为目标。

另外,不论采用什么操作系统,在缺省安装的条件下都会存在一些安全问题,只有专门针对操作系统安全性进行相关的和严格的安全配置,才能达到一定的安全程度。网络软件的漏洞是进行网络攻击的首选目标。此时计算机网络风险主要有:未进行CGI程序代码审计、拒绝服务攻击、安全产品使用不当、缺少严格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二)商务交易风险

商务交易风险是传统商务在互联网络上应用时产生的各种安全问题,在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基础上保障电子商务过程的顺利进行,即实现电子商务的保密性、完整性、可鉴别性、不可伪造性和不可抵赖性。电子商务的形式多样,涉及的安全问题各不相同,但其中最核心和最关键的问题就是交易的安全性。一般来说商务安全中普遍存在着以下几种安全隐患:窃取信息、篡改信息、假冒、恶意破坏。

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安全的强化策略

在传统支付系统中,伪造现金、伪造签名、拒付支票等是商品交易中的风险。在电子支付系统中,由于知道私钥的任何人都能以买方的身份产生数字签名,连续购买行为之间的关系可以被跟踪出来,电子数字文档复制不影响原文档,所以,电子支付系统存在着与传统支付系统类似的风险,而且风险可能更大。

电子支付系统的基本安全需求可以总结为:买方与卖方都必须证明自己的支付身份;要求支付交易数据不可受到非授权的参与方的更改;确保在未经用户明确授权之前不能从该用户的账户或智能卡中提取任何现金;一项或多项支付交易数据的机密性。强化安全管理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眼:

(一)强化安全支付服务

首先,支付交易安全服务。支付交易安全服务涉及所有的电子支付系统和所有的支付手段,具体包括以下内容:用户匿名性、地址不可跟踪性、买方匿名性、支付交易不可跟踪性、支付交易数据的机密性、支付交易消息的不可否认性、支付交易消息的新鲜性。其次,数字货币安全。数字货币安全服务主要与数字货币相关,具体包括以下内容:防止再度花费、防止数字货币伪造、防止货币被盗。再次,电子支票附加服务。电子支票附加服务基于以电子支票作为支付手段的支付系统的特定技术,其主要内容是支付授权转账(),即使某一授权的参与方可以将支付授权转移给他所选定的另一参与方。

上述三种数字货币安全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冲突的,但在实施的同时可以达到风险与保护的平衡。例如,可以将这三种服务设置成仅当非法事件发生的时候才起作用(如有条件的匿名性)。

(二)强化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

首先,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安全服务管理、安全机制管理、安全审计管理、安全恢复管理等。其次,保密设备与密钥的安全管理。保密设备的使用,应与网络中保护对象的密级相一致。密码算法、密钥和保密协议是核心内容,同步技术和操作方式的选择也相当重要。保密设备的管理主要包括保密性能指标的管理,工作状态的管理,保密设备的类型、数量、分配和使用者的状况,以及密钥的管理等。再次,安全行政管理。安全行政管理的重点是:安全组织机构的设立、安全人事管理、安全的责任与监督等。

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安全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电子数据的特征

电子商务不是以纸张作为记录的原始凭证,而是将数据记录在计算机系统中的磁(光)性信息载体上。电子数据极大地改变了传统书面数据的生成方式和存在方式,由于其不同于书面数据的特征,也改变了法律对其证据效力的规定。电子数据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形性。电子数据实质上是计算机存储介质中的一组电子信息,具有无形的特点。第二,不稳定性。传统的书面数据一旦形成,其形态和内容不再发生变化,除非遭受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第三,易改动性。传统书面数据一旦生成,具有不可改动性。如有改动也容易留下修改痕迹。第四,技术性。电子数据的生成、确认、传递、储存,以及为了保证它的可靠性、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验证性等,都是建立在一系列的高技术之上的。

从某种意义上讲,上述问题的存在也阻碍了会计无纸化的发展。如果电子数据的可靠性、机密性、完整性、可验证性得不到确定的保障,那么开展电子商务进行无纸化交易是不可能的。即使采取了现代化的网络通信手段,人们仍离不开纸质凭证。

(二)电子数据的数字签名技术

数字签名实际上是电子数据文件中一组用二进制数0、1表示的字符串。它是通过加密技术,在发送方和接收方之间经过加密、解密转换实现。基本原理是:报文发送方用散列算法从报文中生成一个固定长度的报文摘要(散列值),然后用私有密钥对报文摘要进行加密形成发送方数字签名并发送;接收方用同样的散列算法计算原报文的报文摘要,再用公用密钥对附加的数字签名进行解密,如果两个报文摘要相同,就确认该报文由数字签名方发送。

数字签名可以实现以下功能:一是接收方能够核实发送方对报文签名的真实性;二是发送方事后无法抵赖对报文的签名;三是接收方无法伪造对报文的签名。也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条,才能保证数字签名的有效性、可靠性。

(三)电子数据的法律承认

完善的技术是电子数据普及使用的基础。但电子数据要得到社会的认可,首先要取得法律上的承认,使其具有法律效力。由于电子商务没有国界,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需要考虑全球普遍性,建立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已受到各国的重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1996年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为各国电子商务立法提供了范本。我国于1999年3月通过了新的《合同法》,也第一次承认了电子商务合同在我国的法律地位。然而,完善法规应注意以下问题: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电子数据已不同于任何传统意义上的书面形式。是取消书面形式的提法还是扩大书面形式的定义,是电子商务立法中面临的问题。根据功能等同法原理,把符合书面形式功能的东西视同书面形式,是目前普遍采用的做法。

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涉及证据时都要求提供原件。原件具有独一无二的特征,会计上的原始凭证一般都要求是原件。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电子数据是记录在计算机内的一串字符,传送给接收方的也是一串字符,不可能具备独一无二的特征。从某种意义上讲,电子数据不存在“原件”问题,因此,法律需要对此做出相应的规定。

电子数据(尤其是电子合同)的生效时间和地点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具有重要法律意义。在传统的商务环境中,不同国家的法律对此有不同的规定。例如,英美法系国家采取“发出生效规则”,大陆法系国家则采取“到达生效规则”。由于电子数据可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送,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到达生效规则更适合于电子商务活动。

签名是交易合同和单据生效的必备条件。传统的书面签字是指某具体人在交易合同和单据上亲笔写上自己的姓名或所代表的单位名以示确认,并开始承担相应责任。然而传统的签字方法无法应用在电子数据文件上。

参考文献:

1.段满珍,曹会云.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问题[J].河北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8(2)

2.王崇哲,王雁.实行付款凭单制有效控制购货款结算[J].商业研究,2000(2)

网络支付存在的问题范文

电子商务简称EC,是指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为中心的商务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随着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特别是Internet的普及,电子商务出现并迅速发展成为一种全新的商务运作模式。它改变了传统的买卖双方面对面交流的交易方式,通过网络使企业面对整个世界,为用户提供全天候的服务。电子商务是信息化、网络化的直接产物,代表着网络技术应用的全新发展方向。

1990年,电子商务逐渐在我国开始起步,进入电子数据交换时代;在随后的三年间,又得到了进一步发展。1993-1997年,政府领导组织开展的"三金工程”的实施,为电子商务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1996年金桥网与因特网的正式开通,标志着互联网的进入与普及。电子商务的发展期集中在1998-2000年。这段时期内网络交易进入实际应用阶段,国家经贸委与信息产业部也联合宣布启动以电子贸易为主的"金贸工程〃。2000-2009年,国内电子商务网站的数量、规模高度膨胀,同时电商领域的国际大鳄接连涌入本土市场,推动电子商务逐渐发展成熟,标志着其已经进入可持续性发展的稳定期。

二、电子商务发展的问题研究

1.网络支付安全欠缺。网上支付是在科学信息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下产生的一种全新的支付结算方式。网上支付的诞生给我们生活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便利,但是在使用过程中,却也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和缺陷。这些问题和缺陷的存在导致一部分人对网上支付的安全性产生了一定怀疑,从而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根据个人使用经验及相关资料的介绍,网上支付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

1.1网上支付市场混乱、监管力度不足。从目前的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市场来看,商家数量就超过了上百家,目前国内比较领先的有支付宝、易宝财付通、工行网银等,这些商家在规模、管理以及技术服务方面都比较先进,但是其他绝大多数商家都与他们存在很大的差距。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网上支付市场的门槛较低,对于服务商的资质审查不够严格,许多商家对网上支付认识不够,而且缺乏法律的约束,导致了目前我国网上支付市场较为混乱,监管力度明显不足。

1.2网上支付风险高。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风险依然很高,存在了诸多的安全问题,导致用户的支付账号经常被盗,给用户造成了经济损失。另外,还有一些非法分子利用电子商务网上支付从事非法活动,比如洗黑钱,第三方支付工具资金沉淀等。这些问题都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了网上支付风险非常高。

2.物流配送服务体系不完善。物流管理是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平稳运作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对于能满足电子商务需求的全国性货物配送体系仍不完善,对电子商务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主要表现为我国多数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大多依靠其内部建立的物流平台,通常效率较低,规模较小,且较为零散。同时,国内的物流体系运作所需的成本过高,速度过慢,物流成本普遍占商品零售成本的7%-15%,给买卖双方都造成了负担。由此看来,国内的物流状况与电子商务贸易所需的配送服务要求还存在不小的差距。

3.专业人才匮乏。一个成功的互联网企业,除了融资和市场营销推广的因素之外,拥有一批复合型的人才也是其持续发展所不可或缺的要素。而在我国,经验丰富的丨T人才资源稀缺的问题格外突出。目前,我国行业、部门等在电子化、信息化方面的能力严重不足,导致电子商务的发展仅仅停留于表面。因而,只有切实解决人才制约的问题,才可能真正实现电子商务同传统产业的融合与升级。

4.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目前,我国针对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健全,没有制定一套真正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尤其是专门用于保障企业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应法律法规不够明确,使得交易双方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无法对利用电子商务从事非法活动的犯罪分子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我国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加快立法进程,保障参与者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电子商务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尽快颁布网上支付的法律法规,约束和制约非法人员的不法行为。

三、电子商务网络支付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由于电子商务网上支付是在一个开放的网络下进行的,一些非法人员就可能利用开放的网络盗取客户个人资料,带来信息风险。目前,电子商务下网上支付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账户及支付方面。在我国,电子商务用户的基数庞大,大量的账户和时刻都在进行着的支付行为造成了数据库服务器的不稳定,使用户在进行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过程中,支付账号以及密码在数据传输的过程中易被不法分子盗取。而盗取者就可以快速利用获取的信息复制一张信用卡,盗取资金,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另外,网上支付的系统故障,也使得支付金额被肆意篡改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部分用户的支付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符的情况,或多或少给交易双方增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2.网上支付人为方面。在用户进行网上支付的过程中,一些不法商家会利用网络支付的漏洞和空挡,进行违法行为。由于网上支付的双方不需要出示真实的身份证明就可以进行网上支付,支付双方都不清楚对方的真实情况,一些商家或个人便会利用这一特点通过网络贸易进行欺诈活动。另外,支付双方可能存在抵赖、肆意修改或否认的现象。因为网上支付是通过网络进行,没有票据等实物证据,这就可能出现支付方在没有支付的情况下说已经支付,而收款方也可能在收到款项之后仍说没收到的情况,双方相互抵赖,这些现象都可能对网络支付体系造成巨大的危害。

3.网上支付系统方面。在进行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过程中,由于系统本身不可避免的不稳定性,可能出现网络中断或瘫痪造成支付延迟的现象,这种现象可能是非人为因素,也可能是人为造成的。网上支付的交易平台存在于银行的后台服务器,因此,当银行网络系统遭受非人为或人为破坏时,就会使得银行后台服务器出现故障,影响客户正常的网上支付,或中断正在进行的网上支付,影响支付行为。

四、解决电子商务发展问题的应对策略

1.完善网络支付保护并科学评定应用风险。要想确保网上支付安全进行,就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网上支付保护资源。一个安全的网上支付系统应包括支付双方、第三方(金融机构)以及政府机构。支付双方作为参与者,第三方金融机构作为公正方,起公正作用,而政府机构则起到对网上支付系统监管与保护的作用。

在新的网上支付方式推出时,都会存在一定的应用风险,对存在的应用风险进行科学的评估对于风险的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另外,对应用风险采取的安全策略也要进行风险分析,通过对选取的风险与安全策略进行比较,从而选择更加稳妥的网上支付安全策略。

2.构建物流配送体系。目前,物流配送体系的不健全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国内大部分电子商务企业采用的是第三方物流,这在一定程度上虽然降低了企业的营运成本,但却带来了信用、配送速度和服务态度等方面的各种问题。因此,我们应在国家有关部门全面规划我国运输大通道的基础上,完善单个运输行业,建立物流配送的标准化体系,实现物流配送系统的社会化和产业化。可行的方法有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综合物流中心,发展第四方物流,构建高效及时的信息传递网络。同时也可以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物流研究的经验,实现科学化管理。

3.加强宣传教育并重视人才培养。电子商务作为新兴行业,其管理、技术人员都需要精通各种专业知识,既熟悉计算机互联网技术,又擅长经济领域的经营管理。而目前我国具备这些知识和能力的人才还远远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所以,充分利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培养引进并合理任用专业人才,是建设电子商务的根本保证。

4.建立完整的网络支付安全防护机制。由于网络的公开性特点,造成网上支付存在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在维护网上支付安全时,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网上支付安全防护机制。

首先是提高技术层面。网上支付涉及的技术非常广泛,包括加、解密技术、数宇水印技术、图像技术、音像识别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只有在技术层面上达到一定水平,才能为网上支付提供安全保障。其次,需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从国内外相关经验可以看出,银行系统的不安全与管理制度有很大的关系。建立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将会对网上支付安全起到很大的保障作用。

5.加快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保障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安全,做到有法可依。新的贸易环境决定了新的贸易规则。在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当前,只有建立适应信息化环境的新法规、政策、条例,才能使电子商务在法制轨道上健康稳定发展。所以,应密切关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状况,及时发现问题,为政策出台作好准备。对于在网上支付过程中利用技术或者职务之便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严厉制裁。另外,要在全民中树立电子商务法律意识,为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安全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结语

网络支付存在的问题范文篇7

[关键词]诚信C2C电子商务支付宝信用体系

近年来,C2C电子商务在我国有了相当大的发展,但诚信问题成了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通过各种手段从根本上解决在C2C电子商务中的诚信缺失问题,建立我国C2C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体系,为C2C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一个较为宽松的信用环境,对推动我国C2C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很现实的意义。

一、C2C诚信问题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网络交易双方不实际接触,在货物和货款交付上就出现一个时间差,这个时间空隙带来了网络欺诈的可能。解决货款交付时间差目前采用的方法是第三方担保、支付,国内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要是eBay易趣的“安付通”和淘宝网的“支付宝”,二者在费用收取、监管方式、结算时间等技术层面有着很多细节问题上的不同,但其基本的思想是一样的,都是作为交易的第三方完成资金结算。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交易双方在网上是匿名的,由第三方就充当信誉证人即保护了个人隐私,又能实现公平交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商家为网络商务的安全性头痛的时候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作为一种针对网上交易推出的安全付款服务,“支付宝”可在买家确认收货前,替买卖双方暂时保管货款。因为收货后卖家才能拿到钱,所以不存在买家货款被骗的情况;而对卖家而言,交易资金实时划拨,点点鼠标就能完成交易。目前,“支付宝”已经同工、建、招、农几家银行达成战略合作关系,从而较好地解决了资金安全和网络支付问题。通过约束买卖双方的经营行为,从而建立起诚信经营环境。

采用了第三方支付和信誉担保方式后,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网络欺诈和交易投诉仍然不断,其存在的问题诸如:独立于网络之外的物流活动的诚信风险依然存在;影响电子商务活动的不确定因素很多,“支付宝”业务防止网络商业欺诈起到的作用仍然停留在“防君子不防小人”层面上的;买卖双方对标的商品的描述认知的差异和卖方寄售低劣产品“以次充好”的欺诈行为;C2C网站自身的诚信问题可能导致电子商务流水线的雪崩。

二、提高C2C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信用对策

电子商务,首先应该是安全的电子商务。要解决安全问题,就必须全面系统地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信用机制,兼顾平等、公正和效率,简要谈以下两点。

1.信息流、资金流、商流一体化

由于“支付宝”等第三方信用支付手段的采用,C2C在信息流和资金流上的一体化已基本形成,但商流问题却成了C2C电子商务的瓶颈。解决这一问题,需要C2C网站设法切入物流,构造物流联盟。这里所谓物流联盟,是指电子商务网站以及邮政、快递等物流企业组成的物流产业链(SCM),电子商务网站在其中扮演产业链的催生及带动者,对目前物流资源进行合理而高效的整合与利用。当然,让C2C来切入物流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不过,作为最能体现互联网精神C2C,如果把这一块工作做好了,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循环链,获取超额利润,挑战传统商业将只是时间问题。

2.第四方监管

实际上,尽管支付宝公司与工、建、农,招等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但其协议内容只是停留在企业经营层面上的“托管”而非“监管”。这些银行对“支付宝”账户上的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并没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这样就导致支付宝公司本身“类银行”的相关业务处于监管真空状态,这给使用“支付宝”的资金安全留下财务隐患。因此,这就需要建立起对其的严格监管,即政府条件下的第四方监管,在操作实务上,可否参照银行系统的存款准备金方式值得探讨。

作为一种道德规范,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对于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不仅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声誉和资源。网络交易诚信安全建设未有穷时,但前途光明,这便足以为这个潜力无限的新生行业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

参考文献:

[1]杨坚争:电子商务营销案例子,中国人民出版社,2004

[2]吕延杰: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研究报告,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3

[3]方美琪:电子商务概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

网络支付存在的问题范文篇8

文章介绍了网上购物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概念,分析了第三方支付业务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完善第三方支付提出了对策建议: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监管;加强对沉淀资金的管理,维护客户利益;加强安全管理,防范金融风险;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网络反洗钱监管。

【关键词】

第三方支付;问题;对策



近年来,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在电子商务蓬勃发展、行业细分领域不断深入、移动互联网和移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市场规模增长急剧加快。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快速发展在给社会带来极大的支付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问题,需要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规范。

一、何谓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是一种虚拟支付层的支付模式。是指一些和各大银行签约、并具有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它通过与银行之间的商业合作,借助银行的支付结算功能,向政府、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中立的、公正的面向其他用户的个性化的支付结算与增值服务。在非面对面交易的电子商务中,第三方支付提供了技术支持、信息平台及安全保障。

第三方支付在国内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依托大型B2C、C2C网站的非独立性的寄生形式的支付工具,如支付宝;二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它整合了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多种支付手段,发展迅速。通过第三方支付的交易流程是:客户在电子商务网站(如淘宝、当当等)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提供的账户(如支付宝)进行付款;第三方在收到客户即买方的货款后,通知卖方(淘宝网等的商户)货款已到账,要求其发货;买方收到卖方的货物,验证后通知第三方付款给卖方,交易完成。

二、国内第三方支付业务发展的现状

1999年,国内出现了第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首信易支付平台。从此,第三方支付一发而不可收。目前,支付宝、财付通、银联在线、快钱、汇付天下、易宝、环讯等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正呈现稳定上升的趋势。其中支付宝、财付通、银联在线、快钱四家第三方支付企业2011年市场份额占到互联网支付业务交易规模市场份额的85.3%,仅支付宝一家就占有市场份额的49%。

201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其监管的主要对象是非金融机构的网上支付业务,这是我国规范第三方网上支付业务的重要标准,标志着第三方支付行业进入监管时代。

据艾瑞咨询2011年互联网数据显示:中国支付行业网上支付业务交易规模达到22,038亿元,增速达到118.1%;中国移动支付业务交易规模达到481亿元,用户规模达到1.9亿;共有101家企业获得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支付行业迎来全新运营主体。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存在的问题

作为中介机构,第三方支付通过与多个银行合作的方式提供了银行卡的网关接口,促成了商家与银行的合作,方便了网上交易的进行,大大提高了银行结算的效率。同时,通过对交易双方的详细记录和评价约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电子商务的安全。第三方支付在给社会创造快速、便捷、灵活的支付结算服务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1、网络安全问题

第三方支付服务是基于开放的互联网为基础的,因此在系统运行方面面临着网络硬件安全、网络运行安全、数据传递安全等多方面的问题。目前,第三方支付组织在应对、处置危机方面的能力显得不足,网络运行的安全性也有待改进。

2、资金安全问题

大量存放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沉淀资金,如缺乏有效的管理,就可能存在资金风险,甚至引发支付风险和道德风险。媒体报道的关于某些第三方支付公司“携款而逃”的事件已敲响了警钟。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的是虚拟账户,没有实物,也不像网上银行那样有“电子口令卡”、“U盾”等安全介质做保障。因此,当业务系统存在安全隐患时,不法分子可能通过黑客等手段盗取到客户账号、密码等信息,进而盗取资金,不仅会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会诱发信用危机。

3、利息分配问题

第三方支付机构因从事资金吸储形成大量的沉淀资金。据国内第三方支付的龙头企业支付宝测算,每月寄存在第三方平台上的资金多达210亿元左右,支付宝就占其中的一半。由于结算周期的不同,使得第三方支付公司有可能取得一笔定期或活期存款的利息。而从本质上来看,沉淀资金的所有权属于客户,第三方支付机构只有保管权。这就使利息如何分配成为问题。目前,沉淀资金所产生的利息的归属还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导致这些利息大多被第三方支付机构无偿占有,拥有资金所有权的客户未得到暂存资金产生的收益。

4、信息安全问题

第三方支付组织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料,包括姓名、银行账户、电话号码等重要信息,一旦业务系统出现问题,客户信息很容易被不法分子窃取,如果这些信息被利用,造成的金融损失、社会影响无法估量。此外,在整个社会诚信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的环境下,第三方支付组织可能存在泄露客户信息的道德风险等问题。

5、反洗钱等问题

由于网络交易的匿名性、隐蔽性,使得交易过程难以追溯,第三方很难确认交易的真实背景,因而导致利用支付平台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出现,其造成的危害不容小觑。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对资金的真实来源和去向难以辨别,使得不法分子利用第三方平台进行洗钱、诈骗、贿赂、、非法转移资金、偷漏税款等活动有了可乘之机。

四、对策建议

1、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监管

第三方支付涉及网络、金融、商务、安全等多个领域,这就决定了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应该是多个部门不同角度的协作监管。第三方支付企业主要提供的是支付清算功能,而《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之一就是“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因此,应建立以人民银行为主,银监会、信息产业部、商务部、公安部等多部门共同监管的体系,人民银行应加强与有关各方的沟通与交流,建立磋商协调机制,加强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督管理。在加强政府监管的同时,还应充分发挥支付清算协会的约束作用,通过行业自律组织推动第三方支付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加强对沉淀资金的管理,维护客户利益

2010年9月1日起实施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备付金等。但其中并没有涉及利息的所有权问题。在目前第三方支付企业盈利模式比较单一的情况下,可适当允许其占有规定额度的备付金的利息,而对于超出规定额度的备付金,应要求其支付利息。这样做不但可以减少客户资金的利息成本,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第三方支付平台挪用客户资金风险的发生。

3、加强安全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虽然《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第三方支付企业在安全技术方面也做了相关规定,要求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具有安全技术检测认证证明,但无论作为哪一方,都应继续高度重视和关注安全问题。第三方支付机构要积极开发和引进先进的技术防范网上支付的风险隐患;客户也应树立防范风险意识,妥善保管自己的账户和密码,增加密码设置的复杂程度,防止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而造成资金损失。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要加强对客户信息的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防范因道德风险而导致客户信息泄露引发的风险。

网络支付存在的问题范文1篇9

1、概念。第三方支付是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提供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的交易支持平台的网络支付模式。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并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账,要求发货;买方收到货物,并检验商品确认后,就可以通知第三方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货款转至卖家账户。

2、第三方支付流程。第三方支付流程如下:①消费者在电子商务网站选购商品,最后决定购买,买卖双方在网上达成交易意向。②消费者选择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交易中介,用借记卡或信用卡将货款划到第三方账户,并设定发货期限。③第三方支付平台通知商家,消费者的货款已到账,要求商家在规定时间内发货。④商家收到消费者已付款的通知后按订单发货,并在网站上做相应记录,消费者可在网站上查看自己所购买商品的状态;如果商家没有发货,则第三方支付平台会通知顾客交易失败,并询问是将货款划回其账户还是暂存在支付平台。⑤消费者收到货物并确认满意后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果消费者对商品不满意,或认为与商家承诺有出入,可通知第三方支付平台拒付货款并将货物退回商家。⑥消费者满意,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货款划入商家账户,交易完成;顾客对货物不满,第三方支付平台确认商家收到退货后,将该商品货款划回消费者账户或暂存在第三方账户中等待消费者下一次交易的支付。

3、特点。第三方支付有如下几个特点:①可以消除人们对网络购物和交易的顾虑,让越来越多的人相信和使用网络的交易功能。②可以为商家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帮助商家网站解决实时交易查询和交易系统分析,提供方便及时的退款和止付服务,起到仲裁作用,维护客户和商家的权益。③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一系列的应用接口程序,可以帮助商家降低运营成本,帮助银行节省网关开发费用。④第三方支付服务系统有助于打破银行卡壁垒。由于目前我国实现在线支付的银行卡各自为政,每个银行都有自己的银行卡,这些自成体系的银行卡纷纷与网站联盟,推出在线支付业务,客观上造成消费者要自由地完成网络购物,手里面必须有十几张卡,同时商家网站也必须装有各个银行的认证软件,这样就会制约网络支付业务的发展,而第三方支付服务系统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二、第三方支付面临的问题

1.市场竞争问题。支付公司之间的竞争最先反映在和银行关系的竞争上。能否与各大商业银行形成紧密合作,能否在和银行的谈判中将价格谈到最低,成为支付公司竞争的首要手段。但支付公司和银行之间的关系,并非只有合作。当银行不通过任何第三方支付公司,而直接与商家连接时,第三方支付公司将面临来自银行的强大竞争。除银行之外,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还面临四种力量的竞争,分别是潜在竞争对手、替代品生产商、客户、现有产业竞争对手。他们是驱

动产业竞争的五种基本力量。第三方支付市场的五种竞争力量在市场上的博弈竞争,将共同决定该产业的平均盈利水平,这五种力量的分化组合也将对第三支付平台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2.运行风险问题。第三方支付结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提供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中央银行将以牌照的形式提高门槛。对于已经存在的企业,第一批牌照发放后如果不能成功持有牌照,就有可能被整合或收购。政策风险将成这个行业最大的风险,严重影响了资本对这个行业的投入,没有资本的强大支持,这个行业靠自己的积累和原始投资是很难发展起来的。现在国家制订相关法律法规,准备在注册资本、保证金、风险能力上准备对这个行业进行监管,采取经营资格牌照的政策来提高门槛。此外,第三方支付还面临着其它问题。如:诚信问题,用户担心的是支付后得到的东西是假货,或获得的服务,以及产品非网络购买时当初所想;认知问题,网络教育的不够全面,很多人根本没有机会接触到电子支付;政府监管问题,第三方支付的出现,给支付体系监管提出了全新课题。

三、结论

目前的第三方支付市场集中化程度低、同质化竞争十分激烈、标准化服务固然是市场所需要的,但更多商户需要的是定制化的支付解决方案,创新已经成为第三方支付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第三方支付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个是电子支付技术的提高、另一方面是延伸业务增值服务的拓展。当前、对于第三方支付企业,最为关键的是理顺上下游产业链的关系,避免恶性竞争,结合国情开展服务创新。第三方支付将成为引导网络消费走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促进中国网上支付完善和发展的主要途径和必然趋势。第三方支付服务也将成为解脱诚信困扰,迈向下一里程碑的重要环节之一,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助推器。

参考文献:

[1]张宽海,张靖.第三方支付的分析研究.[J].中国信用卡.2006(7).

[2]黄雅娟,杨国明.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几点思考.[J].金融经济,2006.(10).

网络支付存在的问题范文篇10

[关键词]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电子商务合同知识产权网络隐私权

电子商务是以网络为运作平台的,其交易场所虚拟化、表现形式多样化、交易范围国际化,由于网络平台、市场准入、法律冲突、发展中国家的电子商务发展状况等因素的制约,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十分庞大。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出现的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电子商务合同、电子支付、电子交易安全、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特别是隐私权保护等方面所引起的法律问题。

一、电子商务合同问题

电子商务合同主要是双方通过电子形式(email;传真;电话;或者网络电子表格等等)来签订的。电子商务进行的是无纸贸易,其在形式上和法律效果上与传统合同相比有了很大变化,这涉及数字签名、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和效力问题,必然产生很多问题:首先,电子商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属于不见面,双方都通过网络虚拟平台进行运作,其信用仅仅依靠密码的辨认或认证机构的认证,密码认证的虚拟性和认证机构认证的多样性导致合同的信用体系存在较大疑问,对大额和长期的商务合作开展不利。其次,电子发票在我国只是存在理论上的构想,很多电子商务合同特别是小额交易没有发票,这种合同一旦产生问题,纠纷的解决就是个难题。第三,数字签字代替了传统合同生效的签字盖章方式。数字签名本身的效力产生就存在疑问,并且其存在宜复制性和仿照性,不易辨别性,一旦被复制和仿用,产生的合同纠纷解决就十分复杂。第四,电子合同和网络虚拟商家的普及,如何界定好生效的地点,这是合同纠纷的约定管辖的重要依据。第五,自动订单合同的效力问题。依照商家或者客户自动设置的订单系统产生的订单合同到底是否必然生效,由此一方无法供货产生的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等,这些都是现实中存在的。最后,因计算机或者网络发生故障产生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如果因为计算机或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有瑕疵或者错误,该意思表示的效力如何呢?由此而发生合同关系,该合同的效力如何,最终产生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

二、电子商务支付问题

电子商务的优势在于能够实现零距离收付、零距离购销,如果没有安全有效的电子商务金融渠道,尤其是电子支付手段,是做不到“零距离”的。而我国现在的金融支付手段不完善,各大商业银行的电子支付程序比较繁琐,并且还没达到数据的交互,没有形成统一的支付系统。当电子交易中的当事人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且这些支付方式又互不兼容时,双方就不可能通过电子支付的手段来完成款项支付,从而也就不能实现因特网上的交易。另外,现存的支付宝手段虽然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这只是电子支付中的过渡产品,其在解决电子支付的安全性和资金流动的实时性上存在明显缺陷,不能完全满足金融电子化的要求。

三、电子商务交易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法律问题,涉及到下面三个方面。第一,电子商务网站的安全管理存在很大隐患,普遍容易受到黑客攻击,国内安全技术结构和加密技术强度普遍不够;第二,电子商务交易售后安全也是真空地带,出现问题后客户往往不知道去找谁负责,有人开玩笑说“电子商务目前是个‘三无’行业:无法可依、无安全可言、无规可循”;第三,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缺乏足够法律制度体系支持。我国现今对电子商务交易的保护主要分散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相关法律法规及民商法,没有相关的专门法律体系,制度建设上也存在混乱,加上网络技术发展速度过快,法治远远滞后。

四、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存在明显不同的特点,如垄断性、地域性、时间性、无形性、政府确认性等等。其中,又以垄断性(专有性)和地域性更为特别。如果知识产权不能保证权利人的专有,则知识产权制度就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其权利也就成了一种摆设。如果地域性被彻底打破,权利就有可能成为世界通行的“全球权利”或者产生世界性统一的制度。电子商务活动建立在互联网上,网络的传输表现出“公开”的开放性和“无国界”的全球性特点及状态。“公开”为“公知”提供了前提,也为“公用”提供了方便;“无国界”又使得地域性的知识产权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在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趋向之状况下,是否因电子商务的发展而导致知识产权保护的真正本质意义上的国际化?

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是由现有的网络技术给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制度带来的问题。在其上的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呈现复杂性和难以根除性,有些问题在现有的法律制度中还很难以找到有效解决的方法。

五、电子商务隐私权保护问题

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络中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这些信息的范围包括事实,图像(例如,照片,录象带),以及毁谤的意见等。目前电子商务隐私权保护领域遇到的三大问题:个人信息数据保护、个人数据二次开发利用和个人数据交易。网络侵权行为的泛滥会使电子商务交易的诚信基础更为削弱,不利于电子商务交易的长久发展。

虽然现阶段在中国还存在着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著多问题,但是电子商务有着许多独特的优势,随着中国网络技术的发展,上网用户的急剧上升,上网速度的加快,网上支付手段的改善,网络交易安全体系的建立,中国电子商务必定会得到飞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网络支付存在的问题范文篇11

【关键词】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安全

一、第三方支付的概念及优势

1.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指的是以非金融机构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作为信用的媒介,通过与各大银行的签约合作以特有形式进行数据交换、信息确认等,在消费者及各银行、商家间构建起一个统一的交易支持平台,具有一定的操作流程方式。

第三方支付是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的一个资金交易平台,无需面对面即可完成电子商务的交易,同时其还提供了技术信息平台和安全的保障,可以解决电子商务所面对的物流、诚信问题。其交易流程如下: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中,消费者选择好商品后运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来付款,第三方收到买方货款后通知卖方货款到并发货给消费者,消费者收到货物后通知第三方付款给商家。

2.第三方支付优势

(1)高安全性

第三方支付平台所采用的是当前成熟的电子支付技术,和各大银行的网上支付连接,用户在支付时只要输入账户、密码即可直接转账到所在银行,可以保证信息的安全性,且银行本身的支付网关也可提供足够支付安全的保障。同时,平台本身有着很好的防护体系,对用户关键数据传输使用加密方法,并为用户提供更强的支付安全保障。

(2)开放性及公正性

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可以支付全国范围多数银行的几十种银行卡,包括全球范围内的国际信用卡等,同时其支付终端技术可通过电脑、电话、手机支付等方式进行。

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个中立的机构,可保留商户以及交易双方的信息,同时对两方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构建出良好及买卖双方都相互信任的交易环境。

(3)低支付成本

当前多数第三方支付平台都是采用免费策略对市场进行占领。以支付宝为例,其避免了每一次交易过程中通过银行网络支付手续费过程,解决了小额度支付的问题。

二、当前第三方支付所存在的安全性问题

1.网络技术方面的问题

假设在网络技术存在漏洞,对于第三方支付而言是一个非常大的漏洞。例如操作存在失误、设计漏洞等。第三方支付是一个系统,其风险控制的工作也要通过系统完成,虽然当前第三方支付平台被安全系统保护,技术人员也在不断开发、升级安全技术,但只要是系统都会有其缺陷。但从大环境角度分析,其安全性是否可安全抵抗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计算机本身,例如来自电脑骇客的攻击。

2.金融方面的安全问题

多数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没有专门的账户,只有少数的几家,如支付宝等有专门账户,且这些有专门账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可直接参与到资金来往当中。多数没有专门账户的公司,且基本只是通过银行职能可直接支配交易金额。当前第三方平台监督并不完善,存在着管理员自私对客户资金调用的风险。随着客户的增长,资金也不断增加,而资金的增加第三方会有巨额利息可赚,这些利息的分配可能会引起新问题,例如如何对资金进行有效管理,如何避免可能引发的支付道德风险等。

3.法律方面的安全问题

网络金融有着虚拟性的特点,很多业务通过网络进行,其信息不对称,对交易者基本信息无法真实的完成确认工作,信用评估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在实际业务当中,很多客户无法辨别潜在的风险,造成客户处在不利的环境中。

三、优化第三方支付安全的问题

1.加强网络安全技术

需要提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行环境,加大运行环境的经营维护。防止电脑病毒的入侵,如木马程序等,加大网络的抵抗力。同时实现金融门户网站条款网络运行的安全访问,运用程序身份验证以及授权登录分级,让没有经过授权的用户不可访问金融网站,并且还需要大数据管理,把第三方支付平台融入到现代金融体系当中,指定一个统一技术标准并加大对平台盈利方式的风险监控,运用数学化证书确保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安全性。

2.加大金融管理

构建专门从事第三方支付平台风险防范的队伍,加大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可以最大限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大大减少市场的风险性,同时还要加大市场的准入管理。

3.完善法律有关内容

对于一个新生事物而言,法律是不可缺少的。为了确保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无风险的状态,只有加大对有关平台的重视度,制定相应的管理体制、法律政策,提供整体行业透明度,实现管理自律性,同时还应该从技术、运营、注册资金等方面考虑,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具体处理,采用经营资格执照的政策提升入门的门槛。

四、结语

第三方支付这些年发展特别快速,但自身所存在的安全问题也慢慢暴露出来。当前这些问题还是比较棘手的,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一些安全问题进行处理,对风险管理体系全面构建,提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李昊.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模拟平台的设计与实现[J].信息技术,2015年第39卷第9期155-158.

[2]熊冉冉.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电子商务交易相关会计处理问题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5年第28期63-64

网络支付存在的问题范文篇12

关键词:网络银行;电子货币;电子支付工具

文章编号:1003―4625(2007)03―0049―02

中图分类号:F830.49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06-10

[作者简介]李鲁新(1963-),男,山东冠县人,经济师,本科。

随着信息技术在银行业务中的不断应用,在网络上以暗码技术作为支付方式的电子货币正在发达国家陆续实验。电子货币目前有electronicmoney、cvbermoney、e-cash、venturemoney等多种实验名称。尽管电子货币和预付卡、信用卡的概念,以及和企业银行(firmbanking)与家庭银行(honebanking)等业务具有很大的相关性,并且同样依托银行业务的电子化和网络化,但是电子货币与电子支付工具还是有很大的区别,代表了不同的金融创新路径。

一、电子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的差异

依据狭义的货币供给定义,货币基本上是指央行发行的现钞与银行存款,而支票、信用卡、借记卡(debitcards)只是支付工具(paymentinstruments),最终仍须经由封闭性的银行网络(banknet)移转存款作清算(clearingandsettlement),因此货币并不等于电子支付清算,电子货币也不等于新型的电子支付工具;而新型电子支付工具是指电子支票、电子信用卡等应用于开放性网络上的支付清算。

电子货币是经由开放性网络移转资金,达到支付清算目的的交易媒介,同时具有移转性、匿名性与相对性,即是经由电子网络移转的价值(移转性),支付隐私不被对方或金融机构所悉(匿名性),交易时除买卖双方外,无第三者介入(相对性)。电子货币以数码形式流通,在开放性的网络上流通货币,信息是公开的,可能面临金融信息被盗用、窜改等问题,必须应用暗码技术来防伪。关键问题是要解决一连串的数码如何成为货币并在网络上流通。

电子支付则一般难以满足匿名性与相对性的特性。根据日本电子商取引实证推进协议会的定义,因交易所发生的购买金额与手续费,利用网络、IC卡等作支付清算者称为电子支付,由此,电子支付必须通过中介完成,多数在金融媒介的封闭网络中进行。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家庭间的交易所产生的支付,可由现金、支票到一些电子清算方式,例如自动柜员机(AutomaticTellerMachine,ATM)、销售点终端机(PointofSale,POS)、自动清算所(AutomaticClearingHouse,ACH)等电子资金移转系统,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由消费者对企业、企业对企业的支付(pay-ment)、银行间的清算(clearing)与中央银行的结算(settlement)所构成,中央银行在清算系统的顶点作最终的拨付结算,这些支付清算都在封闭性的银行网络内进行,进而组成了整个电子资金移转系统(ElectronicFundsTransferSystem,EFFS)。

二、新型电子支付工具和网络标准

电子支付系统要求高度的安全性,因此传统的电子支付系统在封闭性网络下采用集中清算方式,封闭性的集中清算方式相对安全,但交易成本也较高。开放性网络上所进行的电子商务,交易在线上实时完成,若支付采用离线交易(例如email、传真告知卡号),不但手续烦琐,交易成本高,而且隐私外泄、伪造仍可能存在。目前,新型的电子支付工具主要集中发展记忆式资金移转系统。

目前除现金外,不管是支票或银行直接转账都要通过封闭性的银行网络进行。而积极推动电子支票、电子信用卡等新型电子支付工具发展,消费者就可以在开放性网络上购物的同时,立即完成网络购物付款。这种以支票或信用卡为基础的网络支付清算称为记忆式资金移转系统(NotationalFundsTrans―ferSystem,NFTS),与电子资金移转系统的差异在于私密付款信息(信用卡号、银行账号等)与订单一起传送,从而把电子资金移转系统的优点延伸到小额交易上。

(一)电子支票。电子支票是一种将传统书面的支票应用于网络付款的电子文件,原为纸质的支票簿变为电子支票簿,签章、背书被数字签章取代。数字签章即为现实世界中的印鉴章,而电子凭证是印鉴证明书,在网络上交易所传送的文件需要数字签章时,另外须附上认证机关所发行的电子凭证。当加盟店收到电子支票,向银行请求确认时,银行可从发行者的电子凭证中取得公钥以验真伪,完成确认后将电子支票回传给加盟店;经过电子支票提示后,其票据交换程序、账户清算流程与书面支票无异。在美国小额支票支付相当普遍,故以支票支付的电子支付清算实验相当多,例如CheckFree是一种代为执行支付清算的系统,在速度上、效率上求改进,但仍是电子资金移转系统的一种而非电子货币,而FSTC(FinancialServicesTech―nologyConsortium)的电子支票是将暗码化支票信息在网络上使用。

(二)电子信用卡。电子信用卡是指使用者在开放性网络上购物,直接将信用卡号输入,实时完成付款的电子支付系统。由于信用卡属先消费后付款,银行有信用风险、认证、利率等成本支出,手续费无法降低,小额的买卖可能被商家拒绝,而电子信用卡可弥补一般信用卡支付清算的缺点。电子信用卡交易过程是直接在网络上传送信用卡号,使消费者立即完成网络购物付款。虽然在开放性网络上,电子信用卡、电子支票等可以作为实时的支付清算工具,但这些方式并非完全在开放性网络上进行,消费者与店家的付款信息虽在开放性网络上进行,但收单银行、信用卡组织与发卡银行相互间的存款移转,仍要通过封闭性的银行网络,因此仍属记忆式资金移转系统,但资金移转更有效率,而且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目前的网络标准或协议,主要有贝尔实验室所提出的匿名网际网络商业协议(AnonymousInternetMercantileProto-cols)、欧盟的CAFE(ConditionalAccessforEurope)、安全电子交易SET(SecureElectronicTransactions)等,根据这些开放性网络安全标准,软件公司、金融机构与信用卡组织互相结盟,利用开放性网络进行各种新式的电子支付实验,例如CyberCash、Digicash、Mondex、NetBill、NetCheque等,Visa与Master两大信

用卡组织也在积极参与以信用卡在网络上消费付款的实验。这些实验大致有两个发展方向,一是发展可以直接将信用卡号在开放性网络上安全传送的电子支付清算;二是信用卡的EMV标准化,EMV卡是以Europay、MasterCard与Visa三家信用卡组织的第一个字母命名的业界共通的IC卡,在IC卡上整合金融卡、信用卡、借记卡与电子货币所有功能。

三、电子货币形态发展和金融应用趋势

由于信用卡等电子支付手段已被广泛接受,因此电子货币实验试图将信用卡的支付清算功能再予以提升。一种是将现行的信用卡发展成多方位的使用用途,卡片本身可储存金融信息,不与银行信用卡组织直接联机,可在实体商店或网络加盟店消费,实时完成交易支付清算。另一种是电子货币不利用信用卡,而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创设出网络货币,只适用于网络上购物。就目前的实验情况而言,电子货币依据存在的场所,可分为两种基本类型。

(一)IC卡型电子货币。主要将金融信息电子化,记载于集成电路中,IC卡型的电子货币是现金的替代,消费付款时直接移转给店家。按照交易完毕后,是否回流发行单位,可以再分为开放循环型(openloop)与封闭循环型(closeloop)。开放循环型电子货币在交易完毕后,不必回流发行单位,可继续不断使用。

IC卡型的电子货币是具处理与记忆功能的超小型计算机,可以储存金融信息,可从自动柜员机提领存款。此外,还可以利用特定的电话机,通过电话线,从银行账户中将存款提出。在装设读卡设备的商店消费,可直接自卡中扣除消费金额,移转至商店的IC卡中,而商店经由电话机将营业收入存入银行账户。这种电子货币的流通动向很难掌握,因此对于流通中的货币,保证其不被仿冒的安全措施尤其重要。参与电子货币研发的厂商,正在尝试设计复杂的算法,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同时,IC卡型电子货币在其生命周期中,都须通过安全性评核机构的认证,这些认证程序是再研发机构、发行单位或者是专业认证机构所制定并执行的。因此在客观和可量化的评定下,IC卡电子货币具有相当的公信力。

(二)网络型电子货币。使用开放性网络型的电子货币时,须具备银行账户功能的软件,消费者在网络加盟店购物时,经由开放性网络,将其在契约银行的电子货币领出,以暗码化方式传送至网络加盟店,网络加盟店再将暗码化的电子货币转入其往来银行,经确认无误后,贷款由消费者的契约银行移转至网络加盟店的往来银行账户中。网络型的电子货币一旦提出做交易支付后,立即送回发行机构作真伪的确认,属封闭循环型,此类型的实验例如e-cash。

网络型电子货币通常由发行机构统一管理,使用e-cash须在原有的银行账户设立相同的账户称为worldcurrencyaccess账户,下载e-cash用的软件,使用者若要求获得c-cash,则从与worldcurrencyaccess账户连接的e-cash专用的虚拟账户MINT传送e-cash,保存在个人计算机的内存中,或是经由网络付款给加盟店,发行的e-cash皆依序赋以编号,银行管理使用过的e-cash编号,一旦使用过须流回发行机构检查其有效性。e-cash之所以可行,主要归功于数字签章(digitalsignature)与盲目签章(blindsignature)技术,其中数字签章提供e-cash无法被伪造的功能,盲目签章则赋予e-cash号码,确保类似现金的匿名性。e-cash利用暗码防止伪造,维护交易匿名性,消费者购入何物,自何处购入,皆可保有隐私。但网络加盟店无法再度使用其所收到的电子货币,对网络加盟店的付款仍是采用银行存款的拨付,因此丧失了现金的价值可分割性与连续转让性的优点。此外,发行机构必须维护大型的数据库,记录已经使用过的电子货币,防止重复使用的弊端,而随电子货币发行的增加,该系统的负担也会随之增加。对于网络型电子货币,各国政府更担心货币控制的有效性与洗钱问题。

参考文献:

[1]黄梯云,李一军,管理信息系统[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7).

[2]王众托,信息化与管理变革[M].大连: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145-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