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设计科学规范
备课是课堂教学的蓝本,是提高教学质效的前提。科学规范、切合学情的教学设计直接关系课堂教学的质量。从被查学校教师的备课来看,大多数学校都很重视教师的备课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
凸显课时要素。大部分教师都能备足课时,能够体现新课标理念,结合不同教学内容的特点,根据学科课改要求,确定重难点、教法、学法,合理设计教学流程与板书,突出的有:等。
关注教情学情。大多数教师能丰富备课内容的多样性和多角度性,注重教法设计符合学生年龄特征,注重教学内容生成与学生生活实际,设计切合学生学习实际的教法。突出的有:等。
着力教学反思。不少教师都能认真总结教学得失,适时进行教后反思,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在教学中学会教学。中心校教师能对自己的教法的选择、学法的指导、以及课堂预设与实际生成进行解剖。中学教师程,等,能在课堂教学后在教案后写出课堂小结,并做好单元与章节小结。
二、课堂教学活泼丰富
从近节的随机听课来看,许多教师教学独具特色:
凸显课改。听课中,可以发现,大部分教师课堂教学呈现出课改的教法理念,丰富完善的教学策略、优化的教学方式。比较突出的有:等。
关注特点。教学科目不同,教学内容不同,选择的教学方式方法就不同,教学的侧重点也不同。许多老师能因课设计、因人设计。比如
中心学校的在教学《彩色的翅膀》一课时,能以读代教,以读促悟,读中悟情,读中悟法。
指示方法。方法是学生思维与解题的钥匙,掌握了方法,就能达到触类旁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方法至关重要。中学的叶培,中学季力志等老师在教学中重视学习方法与思维方法的引导,给了学生一把开启数学大门的金钥匙。
三、作业布置精巧多样
在检查中,我发现,大部分学校都能把作业布置与批改作为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很多教师能根据学生学习状况,认真设计作业,既兼顾了学生个体差异性,又重视了题型的多样性。学生通过作业,达到了巩固知识,强化认知,提升能力的作用。中心,中学作业更规范,作业内容重视“双基”的落实。中学英语老师张淑云,批改认真细致,批改质量较高。中心校孙变霞老师作业选题精,题目设计兼顾全面。
四、教研教改个性多样
教研教改是学校发展的不竭动力,是锤炼教师队伍的有效途径。从检查中看,这几所学校都能做到有计划、有专题、有活动、有记载,研究工作扎实,研究效果明显。尤其是镇中学,能够把洋思经验在教育教学中灵活运用,课堂教学能使用“先学后教,当堂训练”的永威模式。中心校实行集体备课制,集众人的经验与智慧,优化教学环节,合理使用教学手段,精心设计练习题,达到提高教学效果,促进教师水平的提高,一改以往课堂上教师满堂讲,学生昏昏睡的现象,让学生至始至终学得紧张,学得有效,使学生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提高了课堂教学的质效。
五、家访活动持续有效
家访是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的一座桥梁。大部分学校都很重视家访活动,能搞在上学期末大家访活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持续的开展大家访活动。四所学校部署扎实,安排有序,家访有记录,活动有总结。通过入户与家长面对面交流,构建起良好的家校关系。镇中学共家访1035人次,电话回访600多人,入户150人,为控辍保学、传播学校良好声誉起到了积极作用。中心校学校大家访活动人人参与,并有家访记录,对活动中家长提出的意见与建议专门整理,强化了对学生家庭情况、生活情况的了解,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奠定了基础。
六、课程开设方面
论文摘要:本文以在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的培训体会为起点,在总结该院市场营销专业项目化教学成功之处的基础上,探索了项目化教学在中职营销专业中实施的几个要点:观念上“三对接”;校企合作的必要性;相关教学法的辅助;社会的支持等。笔者认为,交融式的校企合作是实施项目化教学的前提和关键,因此从政府、学校、企业三个角度重点分析了中职市场营销专业校企合作的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该专业校企合作的措施,为中职市场营销专业项目化教学改革提供一些指导和参考。
一、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市场营销专业项目化教学的成果
1.从岗位及岗位群的能力需要出发,反向进行课程设置
该校根据市场营销职业活动顺序和工作性质的相似性,把市场营销岗位群分为市场调查类、营销策划类、产品销售类、客户服务类等四个岗位类别,然后将市场分析技术、市场营销策划、推销与谈判、门店销售与管理、客户拓展与维护确定为核心课程。
2.完善的项目实施体系
该校建立了清晰的项目化教学体系。以市场分析技术为例,该课程共分为7个学习任务(步骤):制定市场调查方案—确定市场调查方法—设计市场调查问卷—组织实施市场调查—整理分析调查资料—预测市场发展趋势—提交市场调查结果。在三个项目的完成过程中贯穿、学习、巩固这些学习任务,这三个项目分别是项目一——消费者调查与分析,项目二——竞争产品调查与分析,项目三——零售终端调查与分析。项目、任务、课时安排及科学的项目评价指标细则构成了本门课程完善的教学体系。
3.优质的教学资源和实践教学条件
该校市场营销专业教师团队根据项目化教学的需要,自编校本教材,制作相关网络资源,同时聘请合作企业管理人员为兼职教师,定期为学生授课。此外,校内营销策划实训室、农产品与农资实训室、传化、物美、国美、三彩等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在项目化教学设计及课外实训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中职市场营销专业项目化教学实施的策略
与高职相比,中职在生源质量、师资力量、区域优势、政策支持等各方面都有较大差距。但中职与高职同属职业教育,对于高职项目化教学的成果,中职可取其发展理念,结合当地实际,创出本校特色。
1.发展观念上要实现“三对接”
中职学校应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逆向设置课程体系,实现“职业标准”与“课程标准”一对接,“职业岗位”与“教学内容”二对接,“职业环境”与“教学环境”三对接。分析企业内部与专业相关的岗位,进行分类并概括出主要岗位群,根据岗位所需知识、技能设置基础课程、核心课程和拓展课程,结合岗位任务选择具有典型性、实用性、时效性的教学项目。
2.校企合作是实行项目化教学的关键和前提
机械、计算机、烹饪等技术性专业通过购进一些设备、软件、仪器就可以很好地完成实训课,而市场营销专业实训课或实践课必须走出校园,在社会上或企业内进行,其操作过程灵活多变,结果评价指标复杂。没有交融式的校企合作,市场营销专业的项目化教学仅仅是纸上
谈兵。
(1)政府要伸出“看不见的手”。校企合作是学校和企业双赢的平台,但大多数情况下,学校是“剃头挑子一头热”。政府要强化政府通过职业教育解决社会公平、市场失灵的角色和作用,并形成相应的法律和制度,强化校企双方的主体责任。同时,加强职业教育政策法规调控,保证企业等投资主体对职业教育的有效投入,给予办学企业税费减免或直接给予经济资助,分担企业办职业教育的负担,调动其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另外,政府还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校企合作,并选派校企协调员,保障校企合作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得以拓展。
(2)学校要积极“走出去”。首先,学校要专门或联合兄弟院校成立项目教学法改革组,配备专职教师和工作人员,明确职责,把校企合作、项目教学研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
其次,提高教师素质。项目教学法要求教师成为“双面手”——传道高手和授业能手。学校要完善校本培训和校外培训,请一些有实践经验的专家、教师来校讲座,组织教师到企业继续深造。聘请合作企业的管理人员为校兼职教师,壮大教师队伍,对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实训
指导。
最后,中职教育要立足当地。学校应重点研究当地企业发展需求,如浙江临海有一大批成功企业,吉利、伟星、永强、华海药业等;拥有涌泉蜜橘、杨梅等特色农产品和潜力巨大的海洋经济;临海是国家卫生城市、历史文化名城,旅游业发展迅速,校企合作机遇难得,前景
广阔。
(3)企业要“想得深,看得远”。企业要“想得深”,要充分认识到企业是职业教育的最大受益者,作为社会一员,要承担起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的社会责任。
企业要“看得远”。企业的生产方式决定其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程度。我国目前的经济增长方式还是以粗放型和劳动密集型为主,没有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企业对人力资源开发的内在需求不足。企业要注重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统一,以长远眼光看待人才投资和储备的问题。同时,企业长期战略的稳定性也能避免学校在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方面出现较大的波动。
3.项目教学法需要传统教学法的支撑
教学有法,但教无定法,贵在得法。项目教学法实施起来较复杂,难度较高,而学习讲究循序渐进,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对一些重难点的分析、视野的拓展、沟通能力的提高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教学方式不能唯“项目教学”独尊,要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不同的教学对象适时调整,灵活多样。
4.项目教学法需要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中职学生学习基础差,家庭和社会对他们的认可度低,有些家长甚至把中职学校当做“托儿所”,把老师看作“全职保姆”。社会的偏见对中职学生的自信心及性格造成了不良影响,有的学生自暴自弃、自甘堕落,如“看破红尘”般无所追求,对生活、学习失去了动力和方向。中职学生的发展需要的社会的肯定,社会的支持也来源于职业教育的蒸蒸日上,二者互相促进。
总之,项目教学法的普及和应用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中职学校要系统研究国内外成功经验,同时需立足当地经济,自主探索及大胆尝试,完善校企合作,推进项目教学,培养出满足社会需要的优秀人才,促进职业教育的不断进步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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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成荣,徐丽华.校企合作模式研究.教育与职业(理论版)[J].2007(15).
一、坚持“四性”,确保“家校”有位子
办好家长学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但学校是办好“家长学校”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是学校与家庭、社会联系的桥梁,更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怎样才能使“家长学校”的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落入俗套,我们坚持了“四性”,确保“家长学校”在学校教育中有位子。
1.坚持“计划性”。学校在成立家长学校的同时,便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制度中明确了家长学校任务、领导机构、组织网络;明确了家长学校和少工委工作的活动方式、组织形式。www.133229.cOM我们把办好“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并由一名副校长具体负责,做到每学期都能按班级落实好家长学校工作计划,计划中要求做到“六定”,即定教育要求、定学习人员、定教育主题、定学习形式、定学习地点、定主持及主讲人。并根据社区家长教育委员会的建议,初步确定每班家长委员会的名单(即班级组织),以便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在办好家长学校中的作用。开学就将家长学校计划印发到每一位老师及家长委员会成员手中。由于做到了“六定”,保障了家长学校的规范管理,每次活动均能有条不紊地开展,使家长学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实效化。
2.坚持“实用性”。由于家长文化、素养、生活阅历有差异,积累的科学教育方法、经验有差异,家庭教育的环境更有差异,每次活动后,我们还注意资料、图片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学校现有家长学校资料五十多卷。在办学中,我们针对差异性,努力注重实效,讲求艺术,尽量做到把家教观念、家教方法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进行传授。尤其针对新形势下独生子女“4+2+1”的家庭模式(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他们在家教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把“实用”放在首位,做到一次一个重点,一次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在家长学校办学的形式上,除了按正常的年级段设班,又根据学生和家长的不同特点办各种特殊的班。如特殊家庭班、外来务工班、个体户班、“两特”班、优等生班、体育特长班、文艺特长班、近视眼班等。积极配合社会其他部门,开办了如爷爷奶奶班、新婚夫妇班、哺乳期母亲班、幼儿家长班等。截至2010年,我校已举办了34期家长学校,办班400多场次,参加家长学校学习的学员有14500多人次。每期家长学校家长参学率100%,每期出勤率达95%以上,成绩合格率100%。
3.坚持“科学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这是学校教育的目标,也是家长学校的办学目标。在办学过程中,我们把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学校的办学目标,作为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的首要任务来组织教学,家长学校通过每学期开班的教学,有系统、有目的、有层次地指导。优秀的教学方法、可行的教育手段,营造了和谐民主的家庭环境,建立起可信赖的亲情、乡情、友情和师生之情。如目前实行的新课改工程是一项关系到未来接班人全面素质的问题,就此,我们开办了“课改、课题与家长同行”的大讨论。2005年以来,我们每年都要举办课改、课题研讨交流会,请家长走进新课改,动员家长参与学生的学习过程,让学生、教师、家长与新课改同行,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
4.坚持“新颖性”。我们从一年级开始设立基础班,四年级开办研究班,六年级为总结提高班。此外还我们根据形势的发展,开办一些“特殊班”、“特长班”,满足各种层次、各种家长的需求。每期每班家长学校我们安排四到五次授课,除了在幼儿园学习十五次外,小学累计学习二十次左右。每次学习2.5个小时左右,在时间上达到甚至超过了家长学校教育中规定的幼儿园十五课时、小学三十课时的要求。我们明确提出每节课都应是一台耐人寻味的好戏,对每次授课的老师,我们要求他们慎重对待、精心准备,做到课堂有新意,有创新,让每期家长有所得,每期家长有新的认识。我们还借助学校的多媒体及电脑的教学,让家长适应现代化的发展,使他们既学文化,又学家教方法,还让家长补上了现代化技术教育所缺的一课,一举多得。家长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了,出现了家长要求与子女同学电脑和英语的现象。家教课堂只有新颖别致,才有生命活力,才会长盛不衰。
二、实现四个“创新”,确保“家校”有活力
开办家长学校,既是“三结合”教学的需要,也是成人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需要。对家长来说,不论你原先的文化素质、道德观念、工作方法的水平如何,都有一个不断更新的需求。因此对主办家长学校的学校而言,无疑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在教学中强调了四个“创新”。
1.在办学理念上求“创新”。从多年的办学实践,我们体会到开办家长学校的定位应是如“十六大”报告中所说的那种全民教育、终身教育和“十七大”提出的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动者、实践者;应是家长进行的自身教育,也是家长与学校、家长与孩子、家长与社会的互动教育。因此,家长学校的办学应是学校、家庭、社会的相关问题,教学形式和活动方式应是多元的。开办家长学校,既是育人的需要,又是育己的需要。因此,办家长学校,既要作为学校教育改革的一部分来抓,又要作为全民道德建设、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来抓。
2.在学习形式上求“创新”。形式为内容服务。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成功的家教让我们深深感到,新时期的家教要有创新意识,要敢于打破常规。结合这几年的授课内容,我们采用了以下几种新形式:①校内学校授课制,主要采用主题讲座;②家长参与学校一日活动;③家长参与学校或班级的评估;④印发问卷调查;⑤结合社区活动,将家教的宣讲渗透到社区;⑥召开家长教子座谈会(2007年上半年召开部分学业优等生家庭教育座谈会,编辑《“培育花朵的沃土”家教经验汇编》一书);⑦观看学校的展览、学生的表演;⑧发放家校联系卡;⑨小学生利用假日向家长、社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⑩举办家教论坛,邀请个别优秀学生及家长现身说法,将自己的宝贵经验介绍给全体家长,为教育好子女提供借鉴。
3.在学习内容上求“创新”。我校家长学校教材以区统一《家长学校读本》为蓝本,并结合学校教育实际和家长需求,增添一些教学内容。如从单一的如何指导孩子健康成长扩展到家长如何提高自身素质,如何整合教育力量;从单方面的家长问题扩展到学校、家庭、社会的诸多问题;在教育孩子方面,从根据孩子身心发展特点扩展到结合现代孩子的特点。教学内容更富针对性、时代性。如家长学校教学中加入了这样一些课题:《当学习型家长,和孩子共同成长》、《亲子教育》、《新型的亲子关系》、《家庭法制教育》、《小公民道德建设》、《团队合作精神》、《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生存教育》、《新社会交往指导》、《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深受家长们的欢迎。
4.在考核上求“创新”。考核也是评估。家长学校质量如何取决于家长的教子观念、教子方法等是否正确。在家长学校的考核上,我们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主要做法有:①结合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由社区家长委员会量化考核,主要看家长在社会是否是合格的公民,如果连合格的社会公民都做不到,怎么能教育好孩子;②学校通过家长参加学习的情况考核,一看出席率,二看学习态度,三看作业情况;③让学生对父母、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教育作出评价;④看家长教子方法是否正确、先进(通过平时交流、校访、家访确定)。几年来,我们每学年都评选一批优秀家长。有一位家长在参加家长学习中总结出家庭教育方法“七戒”:①戒娇:娇子难以成好苗;②戒惯:惯出恶习难改变;③戒护:袒护错误出邪路;④戒哄:一时奏效久无用;⑤戒放:放任自流儿无样;⑥戒吓:吓得胆小怕怕怕;⑦戒打:打得孩子说假话。这“七戒”家长们深有体会,说出了家庭教育的心里话。
三、做到四个“结合”,确保“家教”有路子
家长学校学习的对象不同,因此它与正常的学校教育有着不同的要求,在具体教学中,我们做到了四个“结合”。
1.家教工作与德育工作相结合,开辟家教的新思路。育才先育人,育德是首位。青少年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培养不是单靠学校教育就会成功的,需要学校、家庭、社会的合力。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社会是育人的大环境。我们根据少工委的要求,进行了“五小公民”的创建活动,利用家长学校,广泛进行调查、研究、实验,请家长到学校里,共同研究学生道德教育的思路、方法,并让优秀家长介绍培养孩子爱家庭、爱他人、爱祖国的经验,老师们深受启发,其他家长们深受教育。
2.将专题教育与阶段教育相结合。在家长学校的日常教学中,我们结合重大节日,根据不同年级学生的特点,开展了一些专题家教活动。如每学年新生入学,专门请新生家长进校学习。把《两规一纲》的内容宣讲给他们听,让他们明白参加家长学校学习既是家长的责任,也是家长的义务。实施新课改后,我们印发材料给家长,尽快做好新课改家教协调教育的问题。毕业班学生临毕业前,专门请家长到校学习小学毕业生应达到的要求,请家长对照自己六年来的教育,看是否尽到了责任,同时也对学校教育提出要求或建议。又如春节前,有针对性地请部分家长到校,帮助学生合理安排寒假生活,既为学生过一个愉快的假期提供了保证,同时又在实践中培养了家长的教子能力。
3.将传授科学的教学方法与评价家长的教子方法结合。教子方法是否正确,直接影响着教育的效果。如2005年,我们对家长的教子方法进行了一次专题调查,发现一部分家长的教育方法明显不科学,甚至是错误的。有的家长是“棍棒教育”,动不动就“打”字当前;有的则过分溺爱,甚至孩子做了错事,家长却还袒护。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印发了教子方法判断题,让家长在自辨、自评的基础上明白道理。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学校的墙报宣传正确的教子方法,促进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的协调发展。
4.将系列活动与社区教育相结合。我校创办了校外活动辅导站,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和“五老”育人优势,兴办七个校外活动辅导站,为少年儿童提供一个校外教育的阵地,让学生能够在周末、节假日接触到更多更丰富的知识和技能,让学生有更多时间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四、做好家长学校工作的几点体会
1.提高认识是前提。今天的教育,就是明天的科技和生产力,国家的文明,社会的进步,直接依赖于人才素质的培养和提高,而人才素质的培养和提高是学校与家庭共育的结果。其中,家庭教育又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我校的领导班子在这个问题上,站得高,看得远,认识到位,并舍得投入。学校一直把这项工作列入学校整体工作中并摆在突出地位,而不认为这是一种额外负担。十多年来,家长学校的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目前,我校学生与家长的关系、家长与老师的关系、师生关系的和谐发展,在教育教学中产生了巨大合力。
2.抓好落实是关键。家长学校能不能办好,能不能收到家校共育的效果,关键是能否落实好。十多年来,我校的家长学校已经形成了由班主任、退休老教师等组成的骨干队伍,形成了完整的家长学校的管理制度。比如,每学期召开一次以上学生家长会,举办一次以上讲座,对家长进行爱校教育,组织他们参观校园。学校对各年级的家长学校活动进行严格的检查与考评,确保家长学校工作能按计划高质量完成。
3.形式多样见实效。家长学校活动形式的多样化,是使家长学校收到实效的必要保证。每次家长学校活动前都要认真考虑,采取什么形式吸引家长,见到实效。比如,每学期各班都要定期召开家长会,班主任、科任老师与学生家长进行多向交流,使每一次的家长会都是交流会、恳谈会,形成健康育人的整体效应。未来的教育应是全方位的,我们要更加深入地贯彻素质教育的精神,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做好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结合,培养高素质的合格人才。
在高度重视教学质量的今天,很多学校因为教学任务繁重、家长难以组织、效果不理想等等原因,忽视或淡化了家长学校的管理,使得家长学校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种形式。这是一个认识的误区。只有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教育联系功能,调动家长教育的积极性,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才能真正提高学校教育的办学效益。
论文摘要:随着依法治校原则的确立,如何使高校明确权责,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切实维护学生的正当权利,已经成为社会吝界普遍关注的问题。由于对法治含义的模糊认识,造成在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出现了片面强调学生权利而忽视高校管理权力的现象一。对高校权力进行正确的解读,对学生权利与权力的关系进行合理的构建,是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途径。
随着依法治国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人,传统高校运作模式显然已经不能符合科教兴国的需要。近年来,高校传统管理中,由于高校权力过大而侵害高校学生正当权利,学生与校方诉讼案屡见报端。如何使高校明确权责,实现学生管理法治化,切实维护学生的正当权利,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今后高校自身改革、自我完善的重点。但是由于对法治含义的模糊认识,造成片面强调学生权利而忽视学校管理权力的现象。一时间文章中铺天盖地的都是强调学生权利,甚至也仿照法学中的提法提出了学生权利本位的主张。(以下简称学生权利论者)其实这一切都是对于权力概念的误解。而且这种提法也无助于漠视学生权利问题的解决。除了空谈尊重学生权利和提高学生权利意识以外,再无他法。
一、对高校权力的正确解读
权力在政治社会是一种最经常的存在,是最为重要的法现象之一,足以与权利的地位相并列。从权力设置的目的来看,社会通过赋予国家机关一定的权力,是为了社会管理的需要,是因为要求国家履行社会需要的职责。设置权力,是因为社会需要国家行使其管理职能,担负起保障社会主体的利益、自由和平等的权利,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这是国家权力存在的合理性的基础。高校作为以实施社会公共教育为目的的公团体,在职务上享有的自主管理权是法律、法规明确赋予高校的公权力。从高校自主管理权产生的过程和性质来看,高校的自主管理权不是一项民事权利,而是政府下放给学校独立行使的行政权,它是一种必须根据公认的合理性原则行使的公权力。高等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权是指:为维护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法享有的对本校学生的行为进行引导和约束的权力。我们应当实事求是地反映生活现实,在理论上承认高校权力应有的地位,片面强调学生权利其实是对高校权力的一种误解。学生权利论者的文章通常认为我国传统高校管理主要用义务性规范设计学生管理制度,这使得对学生的管理实际上是以学生的义务为本位,而不以学生的权利为本位。在这种传统教育理念的配下,学校权力会不由自主地任意扩张,从而与法治国和“教育法制化”的理念在有关学生权的保护方面发生冲突,因此高校教育必须坚持以学生权利为本位。然而以此为逻辑基点,采用权利义务分析框架,却基本上将权力排除出了研究视野之外。所以,我们常看到这样一种反常现象:一方面,学生权利论者有感于现实生活中高校权力的强大而显得忧心忡忡,心怀戒惧,竭力要限制、压制甚至贬低高校权力;另一方面在理论上却义不正视、不重视、不研究高校权力。理论与实际严重脱节。
学生权利论者对待高校权力的不切实际的态度,造成了他们对高校权力很大的误解,以至基本上将高校权力看成了一种“恶”,这种认识导致他们从理论上否定了太多的权力,而这些权力对于任何一个高校运转来说又都是不可或缺的。而且,无数的事实表明,在正常社会状况下,权力同权利一样,其性质也是“善”的,只是在权力的扩张打破了权利一权力平衡、挤压并侵害了权利之后,它在特定的方面和相对应的程度上才具有了“恶’,的性质。学生权利论者虽然也承认有合法、正当的权力,但他们把合法、正当的权力的范围划得很小,以至于若真按他们的标准来衡量,当今高校都在行使的很大一部分权力,都只能被归类于不正当和不合法的权力的范围。事实上,从教与学的关系区分.学生对学校是一种从属的活动关系,即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学生要服从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要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不能随心所欲,任意行事,不能权利没有边界。这就需要学校的管理,服从学校的管理安排。很可惜,学生权利论者在理论上完全否定了这些权力的合法性、正当性。在现实管理中,常有学生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被学校开除学籍而以受教育权被剥夺,将学校诉诸法庭,对此也常有舆论、媒体附和,以至于学校对学生不敢管理,对违规违纪行为不敢处理。实践上等待人们的决不可能是法治高校,而只能是混乱和教学无法进行的状态。
二、权利与权力平衡的理论依据
在法治国家或法治社会,权利有权利应有的法律地位,权力有权力应有的法律地位,它们应当各得其所,各守分际。只要各得其所,各守分际,权利和权力就都是合理、正当的。人们反对权力本位,并不是权力的性质“恶”,而是因为权力被放到了一种远离常轨的极端的位置,从而造成了对权利的过度压制或损害。在过去的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在高校学生管理过程中,往往不把教育管理过程看作是师生双边活动的整体,而是过分突出管理者的主导作用。高校学生被作为教育管理的消极客体来定位,即他们在高等教育法律关系中是受教育管理者控制支配的相对一方。忽视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教育管理过程变得死板、僵硬和被动,这种教育管理模式不利于培养大学生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所以才有学者提出重视学生权利的主张。但是,权利的性质本来是“善”的,但若让它离开其本来应处的位置向极端处扩张,它也就难免形成对权力和正常法治秩序的危害,从而成为一种“恶”。所以权利和权力应当以其所体现的法定社会整体利益为中心维持大体上的平衡,就像一架天平及其两端一样。我们反对权力本位,主要是因为在这种“本位”下权力过度膨胀、在法权量中所占比重过大,打破了权利与权力间的平衡。我们也完全有理由根据同样的道理否定权利本位。
当今社会,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了变化,由以往单一的行政法律关系演变为行政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并存态势。作为公务法人的学校(主要指公立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的公法关系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这是学生与学校之间因特殊的义务而形成的权力服从关系。从维护教学秩序的管理和被管理角度看,这是一种内部行政关系,高校基于内部行政关系行使管理权,如制定校规、对学生做出要求,对违纪学生做出不涉及学籍的处分等都是内部行政行为。从高校对学生学籍的处置、颁发学业证书的角度看,这又是一种外部行政关系。高校管理权是行政管理权,依据高校管理权所作的行为,有的是内部行政行为,有的是外部行政行为,学校管理的内部行为,是一种法定的权力,是基于国家赋予学校自主办学的自治权力;学校涉外行政行为,则是基于国家授权而行使的公权力。高校依握法定的授权有权力制定管理学生行为的校规,并依据校规管理学生行为。只要这些校规与国家法律不相冲突或不违反国家的法律规定,学生就应当服从.因为在此情况下.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票早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学生权利意识不断高涨,人们不再将学生视为消极、被动的受教育者和被管理者,他们还是参与者和管理者。学校制定规章制度甚至学校的重大决策,必须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应当尊重学生表达意见的权利,一些重大决定必须给予学生听证和申诉权利。不强调学生的上述权利,就无法体现学生在依法治校中的主体地位。当然,我承认,与高校权力相比,学生权利通常处在弱者的地位,对学生权利的保护力度应当超过对高校权力的保障力度,才能实现学生权利与高校权力事实上的平衡,但完全没有权利一权力平衡观念,一般地在总体上肯定权利全面压倒权力,则肯定是不妥当的。对学生在校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规范,对违纪违规学生进行适当的惩戒或施加相应的纪律性约束,这是维护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重要保障。我国学者倡导的学生权利说,从形式上看是在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范围内针对义务本位提出来的,而实质上却是在权利与权力关系的范围内针对权力本位展开的。权利一权力关系从总体上说,是权利与权力的矛盾对立和协调实现关系。只有两者达到平衡,才能使学校维持良好的秩序。
三、学生管理如何实现权利与权力平衡
(一)依正当程序行使权力。从高校学生管理实践来看,由于受我国“重实体,轻程序”传统的影响,程序意识相对落后,正当程序的观念和制度不发达。人们往往忽视大学生程序性权利的存在及其意义,结果使得面对强大的高校自主管理权,大学生拥有的实体性权利也往往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因为,约束高校日益扩大的自主管理权只是保障大学生权利不受侵犯的一个方面,保障大学生的申诉权也只是“事后救济”,而要体现大学生的主体地位,保障大学生实体性权利的实现,还必须保障大学生程序性权利,让大学生在参与高校管理的过程中表达诉求。阎在学生管理制度中,要加快推进学生管理的法治化进程,将学生管理全面纳人法治化管理的轨道,就要使程序性权利的过程性和事中性驱使高校管理权实际运作的理性化,克服了高校管理权行使的无序性和随意性,从制度上保证了大学生实体性权利的公正实现。高校内部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的行政行为时应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如事先告知相对人,举办听证,进行专门调查认定事实并按程序拟定处罚决定,给予学生申诉答辩的时间和机会。决定作出以后,要征求学生本人的意见,若学生不服,可在限期内提出申诉,请求复查;若学生仍不服,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二)权力与权利相协调。对人类社会而言,权力是柄双刃剑,既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又隐含着危害性。为了防止危害的发生,必须有权利的制约。权力受权利制约的缘由,还在于权力从终极意义上来自权利的自由让渡。权力是由社会中各个人舍弃其自身权利的部分或全部,以社会契约的形式让渡给国家或社会,目的在于使国家或社会能以其获得的权力,反过来维护每个人的自身权利。权力的来源表明,权力的合法性必须经过权利的交付和同意.交付和同意的形式是法_故权力的运作规则是注无明文规定不得行使;而权利的行使规则为法不禁止即自由。由此推断,高校对学生管理的权力来源于大学生权利的让渡。因此,高校工作者一定要遵循权力的运作原则,审慎行使手中的权力,不得侵犯大学生的权利。
高校学生管理中权力与权利冲突的主要表现是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存在的矛盾与冲突。现实生活中,各种权力与利益都存在矛盾性,并处在冲突中。法律作为一个有机的制衡调节器,其功能就在于协调相互的矛盾。管理者权力的行使以不侵犯学生的专有私人权利为限,以保证学生的个性发展为前提。学生的权利的享受也不能妨碍学校合“法’,性的管理权限的使用,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制定要在相互妥协中寻找最佳切人点和调和点。要协调好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学校在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秩序的同时,要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尊重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其成为有机的统一整体。学生是学校有机体的组成部分,享有广泛的学校管理参与权、受益权和知情权,但这并不意味着权利是没有制约的,高校管理法治化就是以权利制约权力,保障更广大学生的权益。高校管理法治化建设调整的对象是管理者的行为方式与理念,规定的是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的是体现法治化的管理制度,实现的动力是管理者服务理念和行为方式的转变与学生的权利意识观念的形成与发展。
论文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基本内涵,实现途径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因此,高校各项工作也要法治化,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成为各级党委政府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原则和基本方针。高等学校作为培养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摇篮,高校的法治化管理、高校辅导员队伍及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关乎依法治校的最终实现。
一、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的现实背景及重要意义
由于社会法治化的不断推进,学生及家长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新闻媒体的披露及跟踪,近年来,诸多高校因为学生的学籍管理、奖助学金的评定、各级各类考试、毕业证及学位证的颁发、违纪处分以及安全事故等方面的问题与家长发生纠纷,学生向校方主张权利并诉诸法律的事情屡屡发生。比较典型和具有影响力的案件有北京大学博士生刘燕文状告北京大学,要求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案和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田某状告北京科技大学,要求颁发毕业证案;因涉及高校纪律管理纠纷,西南某大学两大学生因发生性行为,导致女生怀孕,被该校依据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中关于发生不正当性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的规定,作出将这对相恋的男女大学生勒令退学的处理决定后,学生以学校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生韩某状告财政科学研究所勒令退学案等等。
以上这些事实反映出两方面的问题:一是随着中国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包括学生及其家长在内的社会公众开始用法律来看待和处理日常生活中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也透射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高校及其思想政治辅导员应在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战略中不断提高法律意识,正确认识和把握高校中的法律关系。在坚定不移地按照教育方针及培养目标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专业知识教育及日常事务管理活动过程中使自己的教育、管理及服务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和道德的规范。化解矛盾、减少纠纷、保持稳定、促进高校发展,正确认识和科学处理学生工作中的涉法问题已经成为高校学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1]
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所涉及的行政法律关系及民事法律关系
(一)高校学生工作所涉及的行政法律关系
高等学校是依法设立的教育组织,法律、法规授权其行使一定范围内的行政职权,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可以与行政相对人——学生构成行政法律关系。被授权的高等学校的行政法律地位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学校作为行政主体,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具有同教育行政机关相同的行政主体地位;二是高校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并能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国家通过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一部分教育行政管理职权授予学校行使。学校因授权而具有行政权的法津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历、学业证书的颁发权、学位授予权、学位证书颁发权均是国家授予高等学校的特定教育行政管理权。类似的还有学生处分权,如果学生对处理决定不服或对颁发证书的行为有异议,可向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行使申诉权;亦可依据行政诉讼法以学校为被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实现途径,行使诉讼权。
学校的学生工作管理者即辅导员受聘于学校,形成了与学校间的职务委托法律关系。学校与学生工作人员之问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了学校职务关系的全部内容。在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服务过程中,学生工作人员代表学校,以学校的名义行使上述教育行政管理权时,产生了具体行政行为,在学校与学生之间形成行政法律关系。学校是行政主体而学生工作人员只是职务受托人。[2]
(二)高校学生工作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
当前,高校中常见的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民事法律纠纷主要是侵权和违约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如名誉权、身份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纠纷。违约责任纠纷,如收费退费、住宿条件、授予学位等纠纷。学生在校期间,学校负有保护学生生命权、健康权、休息权的责任。但高等学校的学生一般都是十八周岁以上,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个人行为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三、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法治化的途径
(一)要在高校学生管理中树立独立平等的现代法治理念
确立高校与学生之间独立平等主体的法律关系理念是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首先解决的问题。一要强化司法主体平等的理念。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由于学生自费就学、自主择业,学校收取费用、提供服务,客观上造成了高校与学生之间形成了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属于司法性质的法律关系,在法理上要求法律主体地位双方是平等的,它要求双方必须平等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要明确公法主体的平等地位。高校在学生管理工作中与学生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校内行政法律关系,而属于校园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三要重视高校管理者与学生之间人格的平等。长期以来,人们对尊师重教这一传统主要是从教师在学生面前要严厉、学生对教师要绝对服从的角度来理解的,教师和学生在地位、人格上是不平等的,表现在管理上,则是高校以教育学生的名义任意制定游戏规则。在信息来源多元化以及人格平等成为社会共识的新形势下,这会扼杀学生的个性自由和创新精神,诱发学生的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论文开题报告。[3]因此,高校管理者应重视从人格平等的基本观念出发,做到把学生看成是有主观能动性的,有感情、有思想、有独立人格的活生生的人,而不是可以任意摆布的工具,构筑平等的新型师生关系。
(二)高校自身及学生管理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正确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
首先,高校应该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校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奖惩措施进行全面自查,进行立、改、废”,使之与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相符合,适应变化了的现实情况,解决出现的新问题,使学生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坚决防止学校的规章制度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失去效力,损害学生的正当权益,据此管理教育学生,处理违纪违法学生。在制定规章制度时,首先考虑的不应当是如何处置学生,而应当考虑的是这样设置是否合法、是否会侵犯受学生的权利,真正将学生作为一个平等的法律主体来对待。[4]这才是我们需要的一种符合时展要求、体现现代法治意识的教育理念。
其次,学生管理人员即辅导员要加强自身理论知识的学习,了解教育规律,懂管理,懂法律。熟练掌握与学生工作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在日常教育、管理、服务活动中,以及处理学生违纪违法问题都要依法行政,依法育人。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提高处理涉法问题的能力,真正把教育、管理学生与维护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紧密结合起来。既要严格教育、管理学生,又要尊重和平等对待学生,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最后,管理和处理违纪违法学生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现行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事实清楚就是指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必须做到真实、具体、准确,它是正确处理违纪违法事件的基础,是必须认真把住的第一道关。从工作实践来看,要做到事实清楚,应注重三看”,即要看处理的依据是否充分,看发生的过程是否清楚,看人员的责任是否划清。不主观武断,应听取当事人双方意见,听取知情人意见,做到全面了解情况。主要事实必须查清,事实模糊不能急于处理。证据确凿要求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做好证据收集整理工作,无确凿证据不能处分学生。适用法律正确,注意适用对象特点,适用目的和条件及是否有新法律、法规。要过罚相当,处理决定有准确的依据。管理和处理违纪违法学生还要做到不能滥用职权,避免越权,不得以权谋私,否则行为无效。要做到公平正义。同一事实实现途径,同类学生同等对待,在自由裁量范围内,避免畸重畸轻,显失公平。要作到符合程序,事前听取被处分学生意见允许本人申辩和保留不同意见。处分决定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诉,学校有责任复查。否则,程序违法导致行为无效。
(三)培养大学生守法精神,加强法律意识,要求大学生承担法律义务,疏通大学生主张权利的渠道
首先,应培养大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制得以真正实现。
其次,培养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权威的观念。树立法律权威即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个人和机关、组织都不具有超越干法律之上的权力,都必须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权大于法”,人情大于法”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使大学生认识到自己在国家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无条件地服从和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
再次,培养大学生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法律最主要的精神即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要正确对待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让大学生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
根据权利的主张要素,有权利必有救济,无救济就无权利”,得到法律救济也是学生的一项基本权利。学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学校为其接受教育提供一定的条件,并且在受教育权利受到侵害时申请补偿和救济的要求权。因此,高校不仅要在规章制度中载明学生应享有的权利,还要提供实现权利的行政或司法途径,疏通学生权利主张的保障渠道。
[参考文献]
[1]张宗海.试论高校学生管理法治化模式的导入[J].现代教育科学,2005,5.
[2]谢飞,杨邦翔.高校辅导员工作法治化的思考[J].科教文汇,2009,1.
[3]缪锌,吴斌.合理性与合法性之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路径选择[J].中国校外教育,2009,12.
[4]朱丹.工科大学生法治观念的现状分析及其教育途径[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关键词】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类型;配合
一、家庭教育在大学前各个学习阶段所起的作用
用历史唯物主义联系、发展的观点看,今天的大学生是昨天的高中生,今天的高中生也是昨日的小学生,最终会追溯到儿时阶段。要研究家庭教育在大学教育阶段的作用,首先就不得不分析其在大学前各个学习阶段所起到的作用以及影响。
1、学前阶段:一个人一出生,即投入了家庭教育的氛围,也就是常说的“启蒙教育”,而“一个人的习惯在三岁前即已经养成,并能影响到这个人的一生,不管是学习还是工作”。所以从这一点看,家庭教育在这个阶段绝对占据重要的地位。
2、小学阶段:这个阶段也是学生教育的关键时期,因为此时孩子的大脑好象一张白纸,不断接触的事物,逐渐积累起来。而这个阶段孩子的模仿能力也极强,最直接最接近的模仿对象就是家人。毕竟在这个阶段绝大部分学生在家里的时间还是比在学校的时间多,所以此时家庭教育也不容忽视。
3、中学阶段:在这个阶段,学生在生理上和心理上日趋成熟;思维的独立性和批判性更加鲜明,思维的片面性有所改善,他们喜欢独立思考,看问题有一定的主见;个性上开始建立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寻找自我,发现自我……正是由于这个阶段的各方面变化比较显著,而且现在还有较重的升学压力,更加增加了家庭教育在这个阶段的重要性。
二、家庭教育在大学阶段的现状
1、学生方面:学生经过了十年的“寒窗苦读”,从高中那种巨大的升学压力中解脱出来,可以说是终于“解放了”。
2、家长方面:家长也认为这个时候的学生已经成人,有自己的思想和看法,很多事情都有主见,也不在什么都听家长的意见,所以认为他们可以自己处理自己的事情,也就没有再重视家庭教育的影响。
4、客观条件:大学阶段基本上学生们都是住校,都是远离自己的家庭。
5、教育方式:大学阶段也没有小学、中学时的家长会等与家长定期沟通的形式,更是弱化了家庭教育。
由于以上种种条件的变化,学生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与家长的沟通越来越少,家庭方面的教育对他们来说相对从前也变得越来越少,从而导致了家庭教育在这个阶段作用的弱化。
所以,在大学阶段,基本上就没有了家庭教育。但是在这个时间又恰好是学生自由掌控时间最多的阶段,大学的课程除了大一外,基本不是从早到晚每天都安排得满满的,没有人给他们制定学习计划,也没有老师来给他们时时提醒,靠的全是自己。所以在这个阶段如果没有了家庭教育,全靠学校的教育那是远远不够的,会造成家里只是每年开学交了学费后学生在学校学到了什么,发生了什么,有什么变化都不从知道。那么,不得不说,学校教育特别是思想政治工作更要与家庭教育结合起来开展,因为很多学生的情况在和辅导员短短的几次接触中他们不会也不愿说得太多,通过和其家长的有效沟通了解他们的成长背景,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但是除了能意识到这个问题,重视起家庭教育在这个阶段的作用以外,更重要的是分清楚几种不同的家庭教育情况,选择对学校教育有帮助的类型进行配合教育。
三、分清三种家庭教育类型情况
分清出各种类型的家庭情况,有助于在大学阶段是否采取及如何采取家庭教育来配合学校教育提供依据。以下就是根据不同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及家庭氛围来划分的3种不同类型:
1、促进类。这种家庭教育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关系和睦,孩子在家中能受到父母和其他成员的关心和疼爱;家庭氛围温馨、宽松、和谐;家长和学生的关系也十分融洽,从小到大对学生的教育恰到好处。
2、中间型。这种家庭教育指家庭教育对学生各个学习阶段有一定影响,有好有坏,加以有效引导能对学校教育起到一定配合作用,方法恰当也能有好成效。
3、阻碍型。这种家庭教育指家庭成员之间关心恶劣,孩子在家中不能感受到家庭的温暖,与家长的关系紧张,父母教育不懂得方式方法。孩子不仅不接受家庭的教育,甚至排斥和反感。
四、根据学生家庭的具体类型情况,采用相应的教育方式
1、对于促进性类型,对学生的成长、成才十分重要,如果在大学阶段很好的加以联系来配合学校教育能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2、对于中间型家庭教育,基本上不会主动和学校联系,有可能对学生的家庭教育不是很重视,或者说不一定方法得当,如果学生发生一些问题的时候,系上要主动跟家长沟通,让家长充分了解学生在学校的情况,并且和家长对学生如何的进行家庭方面的教育达成一致看法,选择适合的方式方法,这样也能收到比只是学校单方面教育好的效果。
3、对于阻碍型家庭教育,如果贸然的向家长“告状”,要求配合学校教育,有可能反而会阻碍学校的教育。因为这个类型的家庭教育,本来一直以来就是不怎么成功的,孩子对家庭就有排斥,如果学校把学生的一切情况不问青红皂白的告之家里,有可能校方和家里都不清楚真实的情况,而对于本来就不知道教育方法的家庭也许会打、会骂……反而让学生也排斥学校的教育。这种情况下应该多和学生沟通,了解其想法,从良师益友的角度和他交换一些看法,如果有家庭方面的因素造成他的叛逆,也许学校方面的关怀和温暖还能解决一些问题。
当然,对三种家庭类型的判断是必须靠平时与学生的沟通和对学生的了解,只有清楚的判断出不同类型才能针对不同的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综上所述,家庭教育在不同时期都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在大学阶段虽然看似没有小学阶段起的作用重要,其实不然,人的成长成才整个过程中家庭对他的影响非常大,家庭教育一直是一种值得充分利用的教育资源,如果用好了家庭教育将会成为大学教育的有效补充。
参考文献
1宗秋实.终身教育与家庭教育[J].教育研究,1998(8)
2黄河清.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比较研究[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2(02)